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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对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通报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流动,户籍在本市。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获得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四条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湖管理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二五”中期评估自查方案》的要求,定于2014年7月开展“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期评估自查活动,为有序做好各阶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省“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为目标,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导向,突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提升优质服务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开展全面评估,着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市委、市政府既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创建目标如期实现。
二、目标要求
自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是镇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等。
(二)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综合治理的情况。重点是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细则的考评与奖惩,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执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协调共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制度执行、活动开展、检查通报、治理成效等。
(三)对照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是检查“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难点突破、指标达成和实际完成情况等。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市人口与计生委的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WIS建设标准要求,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为前提,以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综合决策和综合服务水平为目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的建设进程,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提高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推动WIS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三网一库”为主要框架,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搭建“五个应用平台”,即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宣传教育平台、生殖健康信息平台、优惠政策信息平台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计划生育统计、人事、财务、生殖保健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数字化计生”,实现“一库三服务”目标。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人口与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要求,本着“注重实效、强化应用、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办公自动化。局机关建立办公局域网,配备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通过办公局域网,实现局机关内部相关文件、信息、资料交流的共享,全面推进办公业务数字化,实现办公无纸化。
一、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计划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明确计生工作责任,经研究,今年调整健全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裴诚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李联生为副组长,魏新萍、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负责,并将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地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单位全年计划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计生措施
1、建立计生调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对本单位的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实情;二是县教体局每半年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及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拟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长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是直接责任人,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将追究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政策严肃处理。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坚持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计生政策和法律条规,宣传教育干部职工育龄夫妇要认真执行计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证怀孕、凭证生育、杜绝计划外生育。
4、坚持定期孕检。要严格按照县计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认真参加环孕检,如出现计划外怀孕现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严格节育规定。各校要认真抓好干部职工育龄夫妇的节育工作。严格执行节育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结扎、上环弄虚作假,否则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调动全体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资源的综合作用,增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活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调动全体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服务资源的综合作用,增强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活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精神为指针,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在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向深入开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二、改革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分别对市技术指导站的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分配机制进行改革,达到更新服务观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队伍素质的目的。
(一)用人机制改革
全面推行以竞聘上岗制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改革,有效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素质。
1、定岗定员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下发的《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自2014年4月起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避孕套等医疗器械)和成人“性用品”(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性功能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镇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规范广告宣传,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三)原则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四)组织管理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四)对委托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