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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土地租凭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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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土地租凭合同

甲方:岭下乡经济项目服务中心(以上称甲方)

乙方:(以上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甲方所属土地资源,促进我乡企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岭下乡林业站和供电所对面甲方所属的闲置土地租给乙方发展生产,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金:年租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合同签字生效即交清当年租金。

二、出租期限: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时需使用该土地,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把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并在接到甲方通知15日内自行无偿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该土地时间按比例收取。

三、在租凭合同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有关规定主动纳税。

四、在租凭期间,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并负安全责任。对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乙方无权变卖、转租、抵押、出租等。如有重大更改要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租凭期满后,乙方如要续租,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租凭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之双方各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岭下乡经济项目服务中心法人代表:

甲方: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