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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的法律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各方各面并不完善。特别是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和复杂,这就让行政法律法规在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处于一种千头万绪的状态。照目前的形势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复杂和不断变化的行政事项,作出的规定往往并不完善。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概述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什么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学者们的解释是不一样的。一些学者认为,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判断、自行选择和自由决定,从而作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而有的学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或者在法规无明文规定亦无习惯法可循,或者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由行政机关以自由判断作出适当处理的权利。
总结上述学者的观点,我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的目的和精神,自我寻求最佳结合点,确定事实和法律,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具体表现为行政行为的范围,方式,类型,规模,权限等选择权。
(二)行政自由裁量的特点
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相对自由的选择权。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政机关拥有了自由决定管理某项事物的权利,但这种自由必须受到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约束。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特殊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是针对个案进行的,不能推而广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主要是由自由裁量权裁量事项内容的多样性、性质的复杂性造成的。
最后,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法定性。行政自由裁量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以自由裁量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方式,也可以是默示的方式,它的存在必须是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否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无效的,是违法的。
二、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法律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过于笼统
目前,我国立法条件相对不成熟,法律法规只是在形式上赋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让行政机关可以解决一些简单的行政问题。另外,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立法的语义上也显得含糊不清,缺乏标准的具体执行措施,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处罚幅度也不完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中的处罚规定,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成果,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规定的处罚幅度就显得比较大了。
(二)缺乏有效限制的程序规范
控制和规范自由裁量权主要依靠的是行政程序法。然而,我国的行政程序法一直不完整,尽管可以在法律法规中看到部分有关程序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程序法规仅仅是零零散散的,并没有强劲的法律约束力。此外,现有行政程序的设计在很多方面不合理。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程序建设环节上的薄弱。大量事实也证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被侵犯,主要原因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司法监督的范围有限
目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在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只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不考虑抽象行政行为。事实上,由于抽象行政行为滥用对象的不确定性和涉及范围的广泛性,造成的损害在一定程度上比具体行政行为更为严重。
(四)司法审查标准粗糙
【关键词】 货币资金 内部控制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概述
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货币开支的合理、合法和货币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
所谓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环境是对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统称。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内部控制能否实施或实施的效果,影响着特定控制的有效性。
2.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
企业在建立和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二、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1)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实施方面。①现金管理中,企业存在不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超限额库存额留存现金不及时送存银行;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没有很好执行,现金不定期盘点制度,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不符,造成“白条”抵库公款私存挪用现金等。②银行存款管理中,不按照企业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随意开立账户或多头开户,套取利息,截留公款;不能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应使用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常常用现金支付;企业违反规定出借单位银行账户,转账套现;使用网上交易电子方式的企业,在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时,授权批准程序不规范,无专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审核。
(2)票据及印章管理的问题。会计人员私自背书转让,出借支票;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因贪图工作便利,常将印鉴交由出纳员一人掌管。
(3)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方面。 ①职责分工方面。企业在实施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钱账分离”等方面,通常基本符合规范。但在员工临时休假、出差和生病等意外情况下,缺乏明确的交接制度,临时指派人员兼任,存在不相容职务由一人担任现象;在“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的规定方面,几乎没有得到落实;对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等工作,大部分企业都由出纳人员一人完成,存在巨大风险隐患。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实施方面。目前大多数企业在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中,并非依靠内部控制来进行授权审批,而主要依靠企业领导的“一支笔”进行审批。企业领导拥有较大的审批自,对重大资金的审批常常越过集体商议的决策程序。在实际工作中不按照授权审核程序、不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办理业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形成不少控制漏洞。
2.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问题成因分析
企业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体系。大多数企业缺乏健全有效内部控制框架,控制环境薄弱,组织机构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符。(2)企业忽视了对资金内部控制关键要点。货币资金的控制要点是现金收支业务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管理。从现金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现状来看,大多数企业不重视岗位分工,没有建立有效的授权批准制度。(3)监督方面,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三、企业有效实施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对策
1.充分利用各种内部控制方法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企业在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首先应确定哪些岗位和职务是不相容的,明确规定各个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授权批准控制。授权批准控制要求企业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企业内部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或金额巨大的货币资金应实行集体审批。
2.完善资金内部控制体系
(1)货币资金安全性控制。资金安全性控制主要包括账实盘点控制、库存限额控制、岗位分离控制、实物隔离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账实盘点控制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确保企业资产安全。库存限额控制是对各企业规定一定的资金库存限额,将超过限额的货币资金送存银行,以降低货币资金被盗风险,统筹使用货币资金。岗位分离控制是将不相容的岗位由不同的人负责,以达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实物隔离控制主要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管实物,避免他人接触。
(2)货币资金合法性控制。资金合法性控制,是指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是否合法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都采用加大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力度的方法。对业务量少、单笔金额小的单位,记账凭证可由一人复核;对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大的单位,记账凭证应由两人复核,即增设复核会计。还可以实行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重点控制大金额货币资金支付。另外,还可利用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3.对货币资金管理的关键点进行重点控制(1)现金收支业务控制。控制现金收支业务,必须对现金流人流出及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把握。首先,要管住现金的流入点。明确资金的来源,对已取得的货币资金及时人账。其次,要把好现金支出。控制非法和不合理的资金流出,严格审核支付过程。另外,要管好现金盘点。增加第三者参与盘点内容,并进行定期抽盘,保证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
(2)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控制。第一,对银行账户的开立、管理等要有具体规定。不能在同营业网点开立账户,或者同时跨行开户、多头开户、随意开户,也不能将单位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第二,要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对账环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货币资金支付合理,回收及时。
4.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素质
首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企业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有效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领导、组织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健全负责人内部控制责任制,将内部控制的效果和单位负责人的政绩、业绩考核、升迁结合起来,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其次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最终需要人的有效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管理者和员工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单位定期对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进行考评,择优上岗。
5.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
首先,要加大对内部控制管理实施的推进力度,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法规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大内部控制实施力度,强制企业管理着对内部控制效果作出保证,强制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切实引导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是紧密相联的,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的主要方式,要定期对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及时发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会{2007}7号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窦永强.企业实施货币内部控制规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坛,2007,11.
【关键词】会计稳健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过度投资;制约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彻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政府对经理层、公司对政府、公司对债权人的契约关系仍未完全理顺,呈现出薪酬管制、政府干预和债务软约束的治理特征,这些仍不明确的契约安排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问题和信息不对称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过度投资很普遍。过度投资指资金被用于净现值为负的新投资项目,或者不主动从已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中退出,甚至盲目进行多元化投资。过度投资行为使得许多生产要素和资源被浪费,企业风险也增加很多,企业价值被损坏,广大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被损害。本文从影响公司投资行为的一个新的角度——会计稳健性来研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制约作用。
一、会计稳健性原则与过度投资行为治理的研究概况
Basu(1997)[1]关于会计稳健性的定义在学术界还比较认可即“会计人员在财务报告中对于好消息的确认比坏消息的确认有更高程度的标准”,即在事项基本确定发生的情况下才确认“好消息”,或者采取在后续一段期间内确认“好消息”带来的收益;而应尽早积极的确认“坏消息”带来的损失。会计稳健性是会计处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会计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产生的最重要的契约原因是为了合理分配管理层、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Watts,1993)[2]。会计稳健性是一项可以协调企业内部各契约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使契约得以有效执行的机制,有助于显著减少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各契约参与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此外,稳健性能够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成本(Watts,2003)[3]。目前我国对于会计稳健性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因素,如银企关系、股权性质和结构、董事会特征等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朱茶芬、李志文,2008[12];孙铮等,2005[11];刘运国等,2010[14];黎文靖,2009[13])。此外,我国在金融危机的宏观背景及新准则与国际会计趋同的背景下,有些学者研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与会计稳健性原则的权衡(姜国华、张然,2007[15];毛新述、戴德明,2009[17];张荣武、伍中信,2010[17])。虽然目前已有很多文献研究会计稳健性,但关于会计稳健性的经济后果的研究的文献还很少。
在完美资本市场上,信息是完全对称的,企业会将资金投资于所有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不会存在过度投资行为(Jensen,Meckling,1976)[4]。但在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问题以及管理层“帝国建造”等原因,过度投资在企业中很普遍。国内外对于过度投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过度投资产生的原因、过度投资影响及制约因素及过度投资的计量方法等,而当前重点和难点是过度投资制约因素的研究。当前主要是从公司治理的各个角度来研究过度投资的制约,如从债务契约、薪酬契约、独董制度、所有权结构、自由现金流量等角度进行的研究。
二、会计稳健性对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过度投资的制约作用的理论分析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必然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导致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冲突并不能完全通过契约来解决,因为并不存在完全的契约,以及考虑到契约的成本问题。因此,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这些冲突可以用公司治理机制来减缓。为了有效监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验证的会计信息被外部利益相关者需要。而财务报告系统的关键来源是可验证信息,这些信息有利于评价和监督管理层的战略和决策(Watts,Zimmerman,1986)[5]。国内外已经有学者对会计信息质量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如Biddle、Hilary(2006)[6]、李青原(2009)[18]均发现高质量会计信息能通过监督和改善契约,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系统必须具有稳健性。
会计稳健政策的采用,一方面使得企业经理人面临比较高的违约风险,增强了其报酬降低、声誉受损、或公司被接管及被董事会解雇的可能性,增加了经理人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减弱了经理与股东的委托冲突;另一方面,由于会计盈余中包含了由于稳健而确认更多的损失,使得股东或债权人能够非常及时的获知经理人经营决策中已发生亏损的信息,减弱信息不对称程度,因而无效投资发生时,股东或债权人能够更及时遏制经理人因过度投资而带来的成本(Watts,2003b[3];Ball et al,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