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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术语着手,以商务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贸易术语进行深入贴切的分析,阐明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旨在使学生认识到准确术语的重要性,提高商务英语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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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球通用的贸易术语划分为4组共13项。但在实际外贸工作中接触和使用最多的仅是其中的3项:FOB条款,CFR条款和CIF条款。这里面,CFR和CIF的主要区别只是在报价中是否含有为买方购买的海运保险。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FOB条款和CFR条款,虽然FOB术语和CFR都是装运港交货,但FOB术语后面应标明装运港,而CFR术语后面则应标明目的港。由于学生未注意区分,往往在出口报价的实际操作训练中,会出现FOBLAGOS(拉各斯:尼日利亚港口)这样的错误,而正确的应是CFRLAGOS。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Incoterms2010,,影响,对策
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以取代已经在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 2000,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一、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2000的对比
自从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此项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用的合同标准就经常性地更新换代,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考虑了免税贸易区的不断增加,电子沟通在商务中的不断增多,以及被更加重视的货物运输中的安全和变化等问题。
(一)新版本的主要变化
1、术语分组的变化
Incoterms 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为E,F,C和D组,共13种,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新版本整合为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具体列表如下: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海运, 公路,空运,铁路运输l)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和内河运输)
Ex Works (EXW)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Free Carrier (FCA)
Free on Board (FOB)
Carriage Paid To (CPT)
Cost and Freight (CFR)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IP)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Delivered at Place (DA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新版本的这种分类方法看似没有旧版本的排列容易记忆和把握,但这种分组方式强化了适用于海运与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区分,提醒大家不要混用。在过往的贸易术语使用实践中国际贸易论文,一些人把FOB用于空运或其他运输方式,由此造成了误解和分歧。新版本的分组方式在这一点上为使用者划分了更为清晰和直观的界线。
2、术语的增减
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代DAF、DES、DEQ和DDU,贸易术语从原来的13个减少到11个。具体对比如下表:
新增术语
新术语含义
卸货费承担
被取代的术语
新术语的优势
Delivered at Place (DAP)
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Delivered Ex Ship (DES)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用DAP替代以前三个术语,适应所有运输方式,指定目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更简化。
Delivered at Terminal (DAT)
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
Delivered Ex Quay (DEQ)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更加适合当今运输模式。
3、术语义务项目的变化
在新版本的指导性解释中,要求货物的买方、卖方和运输承包商有义务为各方提供相关资讯,知悉涉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否满足安检要求。这主要是考虑到美国“9.11”事件后对安全措施的加强论文怎么写。为与此配合,进出口商在某些情形下必须提前提供有关货物接受安全扫描和检验的相关信息。
4、“船舷”概念的消失
在Incoterms 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船舷”是十分重要的风险划分界限。而在实际操作中,“船舷”这个界限只能作为买卖双方活动领域之间假想的界限,不具有可操作性,长期以来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此次新版本的修订,删除了“船舷”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on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5、关于“StringSales”(链式销售)的补充
新版本考虑并具体化了“StringSales”(链式销售)。像FCA, CPT, CIP, FAS, FOB, CFR 以及CIF这些贸易术语的说明中提及连环贸易,并对连环贸易中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环节的卖家不需要再次运输货物,因为货物已被第一个卖家安排装船运输了。中间的卖方通过接收货物而非运输货物向买方履行义务。为明确起见,Incoterms? 规则2010在相关规定中把提取已经运输的商品的义务作为运输商品义务的替换。
(二) 新版本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术语使用范围的变化——将Incoterms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传统的Incoterms 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运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都需跨越国界。Incoterms? 2010明确表明可适用于国内贸易合同。这主要是考虑到像欧盟这种单一市场内部的进出口过程中,国与国的边界手续的大量消失,以及在美国国内贸易中,已经越来越多地使用Incoterms而不是UCC(美国统一商法)。
2、注册商标带来使用格式上的要求
以往的Incoterms 2000不是注册商标国际贸易论文,因此在使用的格式上往往会出现差异。而Incoterms? 2010是注册商标,这就要求在使用时格式必须规范,并且,由于?是注册商标的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使用任何贸易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 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时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3、风险临界点的变化,贸易术语中地点的重要性
删除了以越过船舷为交货标准而代之以将货物装运上船。这更准确的反应了现代商业现实,避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但这也并不能杜绝在风险划分点上产生争议。贸易术语的使用中,只有当事人双方选定特定的一个收货地或港口时,所选术语才能发挥作用。地点或港口名称越精准,Inconterms规则越有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影响分析
(一)总的来看,影响力有限
此次Incoterms? 201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首次修订,也是中国专家代表首次参与该规则的修订。但笔者分析此次修订影响力不会太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贸易术语只是沟通工具,非强制使用
INCOTERMS是全球贸易经验的总结,就其性质而言它只是业界沟通的工具,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选择不同版本内的所有贸易方式,新版本虽已执行,但在INCOTERM2000已经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可能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旧版本。
2、此次修订的是D组贸易术语,对现在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影响不大
此次修订新增了两个D组术语,替代以前的四个D组术语,而目前在贸易实践中使用较多的还是FOB、CFR、CIF、EXW等术语,也就是说,使用量最大的术语在此次修订中没有实质性变化。
3、技术层面东西,对贸易本身影响不大
INCOTERMS 作为技术层面的成果,只是给相关当事方针对具体合同条款更好的约定,但没有影响主要的贸易因素,因此,对贸易本身没什么影响。
4、未必能解决THC 问题。
DAT和DAP两个新术语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码头处理费(TerminalHandling Charges)的责任方。目前,常有买方在货物到港后,投诉被要求重复缴付码头处理费,一方面是来自卖方国际贸易论文,一方面是来自船公司,而新通则明确了货物买卖方支付码头处理费的责任。
但由于前面所提到的工具性,用不用取决于贸易双方的达成的意愿,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新版本引入的意在解决THC纠纷的两个贸易方式——DAT和DAF,虽然明确了买卖双方对THC的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可能很难发挥实效。
(二) 实务各方应如何应对
1、海关——对报关通关无影响
在货物的进出口通关实践中,涉及到贸易术语的主要是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项目中“成交方式”这一栏,但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只有6种成交方式可供选择填报,(见下表)。
成交方式代码
1
2
3
4
5
6
成交方式名称
CIF
C&F
FOB
C&I
市场价
垫仓
代码表给出的成交方式主要体现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目的在于方便海关确定完税价格和计算税费。这几种成交方式不完全等同于国际贸易实务中贸易术语的概念,它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论文怎么写。因此,在填制报关单时,如果买卖双方成交时实际使用的成交方式不属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要依照实际成交方式中的成本、运费、保险费等成交价格构成因素选择代码表中具有相同价格构成的代码填报。
比如在报关单填制时,一批空运货物出口实际成交使用的贸易术语是FCA,但由于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没有FCA,因此不能够填报FCA。因为FCA的价格构成只包括成本不包括运费、保险费,所以应该选择《成交方式代码表》同样只包括成本的成交方式,即FOB填报。这样看来,此次新版本虽有贸易术语的增减但不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报以及通关带来影响。
2、买卖双方——辨识新旧版本,明确风险费用
(1)正确地选择贸易方式,辨识新旧版本,避免纠纷
选择贸易术语需要与货物,采取的运输方式相适宜,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是否添加额外的义务,不论选用何种Incoterms规则,双方应该意识到对合同的解释会受到使用的港口或地址惯例影响。
如果确定要适用某一版本规则,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 2010规则。
(2)明确风险、费用划分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国际贸易论文,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以及相关费用的划分。同时,尽可能精准地描述地址或港口名称。
(3)INCOTERMS不是一份完整合同,其他事宜需约定
Incoterm规则确有阐述销售合同中当事人的特定义务,然而,Incoterms并没有关于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等明确的规定。这些问题通常是通过销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条文来解决。
3、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确费用
在以“船舷”作为风险分界点的旧版本中,承运人与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也就是,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随着新版本中,“船舷”概念的消失,代之以“装到船上”,这就需要托运人和承运人进一步明确在装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Incoterms? 2010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Commerce (ICC) ,ICC Publication No. 715 , 2010 Edition
[2]From theintroduction of Incoterms? 2010. iccwbo.org/incoterms/
[3]TransplaceHighlights Changes to Incoterms and its Effect on International Shippers.,logisticsmatter.com/.,by PressReleases on December 16, 2010
[4]王学惠: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对IncotermsRrules2010的认识, 《国际商报》,第7070期,2010-11-01
关键词:CIP;CIF;内陆出口
中图分类号: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CIP与CIF的定义
CIP的英文是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F的英文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二、CIP与CIF的异同
(一)CIP与CIF的相同点
1.进出口通关手续办理。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申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文件,办理进口海关手续和通过他国过境运输的手续。2.主要运费。CIP与CIF贸易术语下,均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或接受已装船货物合同,将货物从指定发货地点运送到指定地点。卖方承担费用,签订由一般条款构成的运输合同,利用通常航线和船只进行运输。3.投保及保费办理。CIP与CIF术语均由卖方自付费用,签订最低为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C)(LMA/IUA)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或作用相同的其他运输货物险。应与资信较高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有保险利益的买方或其他人为受益人,以便能够直接向险保险人索赔。
(二)CIP与CIF的不同点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CIP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而CIF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方式。2.风险转移点不同。CIP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卖方承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之前的风险,而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后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CIF术语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船上,即卖方承担货物装上指定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风险,而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适用的运输单据不同。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CIP术语下,其运输方式灵活广泛,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如海运单、公路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等;而在CIF术语下要求卖方需提交海运提单。
三、结合案例分析内地出口时更适合用CIP贸易术语
案例: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根据CIP与CIF贸易术语的不同之处阐述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1.适合运输方式不同,所适用的运输单据也不同。CIP术语下,卖方可提交各种运输单据;而在CIF要求卖方只能提交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在本案例中,由于运输单据的限制,致使卖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因为在本案例中,卖方采用CIF术语出口,只有将货物从江西运至浙江宁波港,并将货物装上船后才能拿到提单,在那时才能向银行交单议付。而若使用CIP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拿到其签发的运输单据,即可向银行交单议付。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本案例中,使用CIF贸易术语使卖方延迟结汇,影响卖方的资金周转。2.由于风险转移界线不同,造成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CIP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地的指定交货地点,而CIF术语风险转移界线在装运港船上。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卖方在江西将货物交由承运人承运后,卖方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而风险转移点则在宁波港将货物装上船之后才发生转移,显而易见,内地出口使用CIF术语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但是,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卖方对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和风险的转移是同步的,均在江西将货物交由第一承运人承运后发生转移。3.内陆出口用CIF术语卖方要承担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此部分运费核算在货价中,但是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而CIP条件下卖方要负责办理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这些都反映在货价之中。若此案例中采用CIP术语,并且交货地点在江西省,那么从江西的交货地点起至目的地的这段路的运费都计入货价,从而转嫁给买方。而本案例中,采用CIF术语,从江西至宁波港这段路的运费不计入货价,要由卖方承担此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参考文献:
[1]宫焕久.进出口业务教程[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叶万德.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孙淑芳主持。中国辞书学会副会长何元龙致开幕词,他表示,此次会议是中国辞书学会两个分委员会首次合作举办,希望与会专家学者打破学术壁垒,在融合中交流、碰撞。黑龙江大学副校长严明致欢迎辞,他简介了黑龙江大学的历史,并对俄罗斯语言文学与研究中心在发展历程中的成绩进行了回顾。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学术研讨,分为大会主讲和分会场讨论两个环节。在大会主讲环节中,9位专家分别做了专业、精彩的学术报告。徐时仪梳理了上起下至抗战胜利的百年间的辞书编纂发展演进,展现了在大变革时期辞书编纂新旧交替的转型和新式辞书的萌芽;李尔钢以《汉语大词典》为例,提出了义项增设或分合的基础在于广泛地查阅文献和深入地辨析书证,为辞书义项设置提供了普遍参考;高永伟论述了邝其照《字典集成》的缘起和传承、《华英字典集成》的影响,梳理了《字典集成》的蓝本和修订版等;于淑敏以《新闻传播学大辞典》为例,总结了专科词典框架和词目设置的常见误区,对辞书编纂和出版过程中的框架和词目设置有启发意义;徐祖友以实例为基础,分析了汉语词典自造例排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造例排序的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汉语词典自造例排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田兵以《康熙字典》和约翰逊的《英语词典》为对象,抽取一定量的常用名词和科技名词,针对翻译进行对比研究,展现了两部词典的共性和差异;周琪系统梳理了戏曲辞典编纂的历史流变、分期和特征,论述了戏曲o典编纂发展等主要问题,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张敏总结了当代中国辞书评论的种类,提出辞书评论发挥正面积极作用的条件,指出了目前辞书评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郑述谱指出,从事辞书史研究、进行辞书评论,一定要具有历史意识,编纂专科辞典,一定要具备多学科或跨学科的知识准备,有了这一纵一横,思维空间和创新空间就会有更大的拓展。
为加强与会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本次会议在分会场设置上改变了以前按专业委员会分组的做法,根据论文议题设置了“中外辞书编纂史与词典学史”“大数据背景下的辞书编纂理论与实践”“辞书编纂理念手段创新及其应用”三大分会场。
在“中外辞书编纂史与词典学史”分会场,王德怀介绍了维吾尔语词典编纂出版的发展历程,说明了维吾尔语文化的多元性;温朔彬分萌芽期、发展期、繁荣期评述成语辞书的编纂历程;蒋文凭追溯专科学习词典的发展源流,探讨了我国专科学习词典研编的发展前景;杜翔说明了如何把握语文辞书编写中条目思想性的“时”和“度”,从而保障条目思想性的“性”;安志伟从多角度分析了《通俗常言疏证》这部辞书,阐述了俗语发展变化的过程;张晖认为术语与语文词的二分应该以对立统一的观点来对待;吴哲结合世界图景理论解析术语词典编纂的内在规律和外在原则;张金忠梳理了汉俄词典编纂的历史脉络,并介绍了汉俄词典编纂现状;窦可昀论述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词典在俄语法律词汇研究中的作用;张春新分析了达里所编的《大俄罗斯语详解词典》,阐释了达里的词典编纂理念。
在“大数据背景下的辞书编纂理论与实践”分会场,潘正安指出了语文辞书中科技词条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张德意指出数字化背景下传统辞书边缘化的现状,提出了应对措施;赵福生分析了我国小语种专业辞书现状,讨论了该类辞书的必要性和社会意义等问题;马立东根据英国国家语料库的词频数据,验证大规模语料库词频数据在词典形态语义网络构建中的应用效果;陈丛梅介绍了《当代词典范式演进的后现代主义精神》一书,探讨了作者对词典范式精神的现代性守望;袁新民从收词、释义、应用等可操作性方面对英语学习型字典的数字化进行了全面探讨;何家宁、何永香回顾了CIF这一贸易术语汉译的相关研究,对该术语的译名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李家春以《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八版为例,探讨了汉英两种语言中运动事件表达方式的凸显性差异及词典编纂中的翻译问题。
在“辞书编纂理念手段创新及其应用”分会场,徐时仪指出语文辞书编纂应秉持求是与致用、规范与描写等理念;刘立香指出词目词的价值在双语词典环境下呈现出语内价值和语际价值之别,双语词典可借助词典手段和翻译策略来呈现价值差异;于峻嵘认为可以借鉴现象学“视域理论”,为研究同义词词典释义问题提供参考;张相明分析了词典中的语义网络信息,概述了词典学中的语义网络信息处理研究;叶其松对《俄语积极词典》中的释义元语言进行计算分析,论述其频率、语法和语义属性;王圣良论及专科词典编纂中的词目翻译补充问题,并提出了释文补充的基本要求;李静梳理了现代汉语词典中成语异形词立目的情况,并提出了自己的考量;张立娟对汉语工具书附形部首产生存在的原因、处理方式等进行了分析。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超级秘书网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
作为在国际商务交往中涉及或使用的英语,商务英语包括商务活动的各个方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务英语的翻译数量激增,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翻译的质量也倍受关注。商务英语是专门用途英语的一个分支,与普通英语没有本质的区别,那么翻译起来和普通英语也是一样的。但商务英语又与特定专业和职业相关,因此具有其特定的“商务”特色。所以商务英语的翻译又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特别关注。本文拟从商务英语的语言特色入手分析商务英语的翻译策略。
一、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对于商务英语翻译的原则,无论是严复先生的“信、达、雅”,还是彼得•纽马克的交际翻译法都无法完全套用,但均可适当借鉴。
众多翻译家和从事商务英语翻译的学者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新红、李明认为,商务英语翻译“译者除了要精通两种语言及其文化以及熟悉翻译技巧之外,还必须熟悉商务方面的知识,了解商务各个领域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法”。常玉田谈到翻译的原则时说:“翻译的最基本任务不是转换语言,而是传达‘意思’、‘信息’和‘内容’”。刘法公先生提出的“忠实、准确、统一”的商务英语翻译原则从根本上适应了商务英语这一特殊性。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和其他文体的翻译,它必须强调语义的对等或等效,做到“地道、准确”,让读者有专业化的感受,而不是一般的语言描述。
二、商务英语语言的专业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涉及商务理论和商务实践等方面,其语言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商务英语的词汇都是专业词汇,其中包含大量专业术语、具商务含义的普通词或复合词,以及缩略词等。如常用术语CIF到岸价,CP现时价,B/L提货单,FP期货价,L/C信用证,bluechip绩优股,A/C(account)账户,ENCL(enclosure)内附;FYI(foryourinformation)供你方参考,I.R.O.(inrespectof)关于,afirmoffer实盘等等。不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是根本无法了解这些专业的商务英语词汇的内涵的。商务英语翻译除了要精通两种语言文化以及翻译技巧外,还必须熟悉商务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术语的特殊含义,多分析具体的上下文,多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多查相关专业词典,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道的做好商务英语的翻译。
三、商务英语语言的正规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语言正式、精炼,用词严谨。
由于涉及到双方或几方面的利益,商务合同、文件或一个条约所给的定义、条款和内容必须精确。为了做到准确无误,不产生任何差异,用英语拟订、书写这些文件、合同时,除用词恰当外,还经常使用结构复杂的从句、复合句、介词、倒装句、被动语态等来修饰或限定其内容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句子结构错综复杂,但句意完整、严密,不会出现歧义。例如:PleasedtoinformyouthatourcountersamplewillbesenttoyoubyDHLbytheendofthisweekandconfirmitASAPsothatwecanstartourmassproduction.(很高兴通知您,我们的回样将于本周末用特快专递给您,请尽快确认,以便我们开始大批生产。)这个句子中用作inform一词宾语的除了人称代词you还有that从句,从句中又带有由sothat引导的目的状语从句。商务英语中还常用一定的格式和套话。如:Yourearlyreplytoourspecificinquirywillbehighlyappreciated.(如蒙早日答复我方的具体询价,将不胜感激。)这是商务英语外贸应用文中询价函电中常用的句型之一。另外常见的表示感谢的套语有Thankyouforyourorder(谢谢您的定单),Weshallappreciateyour...(若能,我们将甚为感激)等。表示歉意的套语有Ioweyouanapology(我应该向你道歉),Pleaseacceptourmanyapologiesfor...(我们深表歉意)等。商务英语的这一正规性特点决定了我们在做商务英语的翻译时应正确地将原文语言的信息用译文语言表达出来,不苛求语法与句子结构的一致,但要求信息内涵上的相等。
尽量做到措辞严密,选词要准确,概念表达要确切,物与名所指要正确,数码与单位要精确。译文所传递的信息同原文所传递的信息要保持一致。商务英语翻译与贸易、合同、保险、投资、货运、金融等领域的文字相联系,所涉及内容严肃而具体,不允许译者在翻译时随便表达,翻译过程中译名、概念、术语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统一,不允许将同一概念或术语随意变换译名。套话的格式都是固定的,句式也是很正式严谨的,翻译时同样不可以随意而为。
四、商务英语中一词多义性及翻译策略商务英语中,一词多义的现象很常见。
在不同的领域和专业,作为该领域或行业的行话和专业术语,同一个词往往具有多重含义。针对一词多义性,翻译时首先要判断该词在文中的词性,考虑到词与词的搭配关系,根据专业内容来进一步确定其词义。我们以floating一词为例,下面两个例子中都用到了floating一词,但其含义截然不同,第一句为Floatingpolicyisofgreatimportanceforexporttrade;itis,infact,aconvenientmethodofinsuringgoods(统保单对出口贸易至关重要,它实际上是货物保险的一种便利的办法),第二句为Itisnotsurprising,then,thattheworldsawareturntoafloatingexchangeratesystem(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又恢复浮动汇率就不足为奇了)。第一句中的floatingpolicy指以承保多批次货运的一种持续性长期保险凭证,常译为“统保单”;而第二句中的floatingexchangerate为“浮动汇率”,即可自由涨落,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综上所述,为了真正做好商务英语的翻译,我们必须在打好英语语言基础的前提下,加强商务知识的学习,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采用一些翻译策略,不断地学习最新的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扩大知识面,才能使商务英语的翻译真正达到信、达、雅的境界。
参考文献:
[1]常玉田:ef="整理提供经贸汉译英教程[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刘法公:商贸汉英翻译的原则探索[J].中国翻译,2002(1)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论文摘要] 本文从情景语境特征、语言特征、衔接手段特征和语篇结构特征四个方面通过具体的实例来说明了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特点,为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交流提供了启示。
商务英语信函是一种常用的英语应用文体,它在贸易往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的商务交流中,有些信件冗长而不连贯,有些信件不符合商务交流的基本要求。与普通信件相比,商务信函有其独特的语篇特点。为了有效地利用商务英语信函进行商务交流,我们有必要对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特点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情景语境特征
商务英语信函多用于国际贸易交往中,是英语文化中的一种特殊的语篇。根据情景语境的三个变项, 商务英语信函的情景语境可以描述为:
话语范围:涉及外贸交易的各个环节,如下订单、跟进业务、付运、存货、付款等等。
话语基调:正式的,商务信函具有合同性质,是双方经过多次交往而达成的交易。
话语方式:用于阅读的书面语,具有较强的语境独立性,属于信函。
商务英语信函情景语境的这三个变项制约着语言的选择,使得语篇表现出特定的语域特征。
二、语言特征
1.词汇特征
(1)措辞明了、礼貌
商务信函在其词汇选择上,遵循“明了(clarity)”与“礼貌(courtesy)”的原则。要准确传达商务交流的内容,应该尽量选择简短或词义相对单一而稳定的词,例如用“use”取代“utilization”,用“try”取代“endeavor”等。在词义色彩方面,商务英语信函用词正式,礼貌用语颇多。收到对方的询盘、报盘、或订货等,不管能否接受,都要以礼貌的语言来表示诚挚的谢意,例如使用以下词汇:appreciate, please, thanks 等。
(2)缩略语使用较多
商务英语信函中多使用一些约定俗成的缩略语,这些缩略语定义准确,在商务信函中的使用相当的广泛,涉及到贸易价格术语、运输、支付与结算等。例如常用的缩略语有: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到岸价”,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等。
2.句式特征
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主要是提供信息的, 陈述句使用得最多,它广泛运用于叙述、解释或说明外贸交往业务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事实。由于外贸交往遵循礼貌原则,因而商务信函的写作也要遵循礼貌原则。而商务英语信函中,礼貌原则在句法方面主要体现在虚拟句的广泛使用。虚拟句使得语气委婉客气,在商务英语信函中使用较多。
三、衔接手段特征
衔接作为一种语义关系, 在具体的语篇中主要体现为语法衔接手段(包括指称、省略、替代、连接等)和词汇衔接手段(包括重现、搭配等)。
商务英语信函常用语法衔接手段中的一些连接词组来使得上下文连贯。例如,表示次序的连接词组有 first, second, then, next, after, finally; 表示原因的有:since, because, as, for; 表示结果或后果的有:therefore, as a result, hence, accordingly, consequently; 表示转折的有:but, yet, however, on the contrary等。
例如: In our message of October 31, we said that we would send a purchase order by the end of November. However, as negotiations with the customers are still continuing, we are unable to place a complete order at this time. Enclosed, instead, is a particular order (No. 00501-55) for half of the merchandise listed in the provisional order. The second half of the order will be covered by P. O. No. 00501-61, which we will issue by December 6.
在这个商函语篇中,表示转折关系连接词如however与instead的使用使得语篇的逻辑关系清晰。而“a purchase order”,“a complete order”,“a partial order”这几个词组中 “order”一词的重复出现所形成的重述关系则是采用一种词汇衔接的手段使得语篇达到连贯。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order一词反复出现而文中始终未使用代词it来代替order,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误解,使得意义表达更准确。商务信函中通常为了使行文准确,对指称、省略和替代这些衔接手段的使用比较少,所选择的尽量都是避免意义上有误解的词语或句子。
四、语篇结构特征
商务英语的语境构型决定了商务英语信函的语篇有着固定的模式。商务英语信函往往强调一事一信,内容多围绕一根主线展开,因此在信函中可以通过“事由(subject line)”以突出内容主旨,使对方一目了然。商务英语信函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内容较短的可以是三个自然段),即起始、主体和结尾。其中每个部分都有其默认的功能和作用:第一部分(即首段)抓住读者的注意力、需求或者兴趣;第二部分处理业务;第三部分呼应前文提出己方的希望或者祝愿。
五、结语
商务英语信函由于产生于特殊的情景语境中,具有其独特的语篇特点。我们在商务英语信函的写作中必须注意这些特点,从语篇的层面把握商务英语信函的特征,从而根据具体的语境构建出合适的商务英语信函语篇,写出符合语境的意义连贯的商务英语信函,真正实现商务英语信函在商务交流中的交际功能。
参考文献
[1]陈冬纯:商务英语信函的体裁分析与撰写策略[J].国外外语教学, 2003 (2)
关键词:商务英语;口译;跨文化;文化意象;释义理论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5-9052(2016)0004-000392-02
引言
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与英语国家之间的商务交往日益频繁,所以商务英语口译也逐渐受到了各国的重视。在我国表现为,商务英语口译方面的专著、教材和论文出版和发表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国内的高校也开展了商务英语口译的课程和专业培养出一批专业的商务英语口译的人才。虽然目前我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但是由于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发展的,这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的阶段,国际上对于商务英语口译的研究理论上出现了释义理论、信息处理理论和认知语用理论。我国对于商务英语口译的研究缺乏相关的理论作为支撑。此外,我国对于商务英语口译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创新程度与实践性和世界顶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未来我国需要继续加深对于商务英语口译方面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并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的有益经验,主动进行跨学科研究,提高我国的商务英语口译的整体的水平。
一、概述
1.概念
商务英语口译是商务活动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涉外的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性更加的突出。一个成功的商务英语口译能够使得商务活动顺利地进行,因为完整的商务活动面对的客户是来自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英语是世界第一大语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例如商务活动中涉外合同的签订,名片的交换,宴请外来的贵宾,商务谈判活动等等都涉及到商务英语的使用,如果双方之间的交流都无法得到保证跟别提如何把生意做好。
2.特点
商务英语口译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它不仅具有一般口译活动的特征还有其在商务活动中的独特的特征,此外,在跨文化的商务英语口译中又对口译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正确的理解商务英语口译的特点是十分重要的,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1)专业性。因为商务活动本身就具有十分丰富的专业知识蕴含在其中,自然商务英语口译也需要有专业性。这对口译员的要求就是不仅对于英语需要熟练的把握还要拥有丰富的商业知识才能够胜任此项工作。在跨文化环境下的商务交流活动中形成了诸多的规则,商务英语相关的口译员就需要广泛的学习关于商务活动的有关知识,例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商务合同、合同法律法规等等。设计相关产品的技术知识的时候还需要了解相关知识,才不至于在正式的翻译的时候不知所云。(2)准确性。完美的口译不仅需要流利地进行还要保证准确性,这对商务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有时候口译员可能只是很小的一丁点的失误就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尤其是在涉及金额计算的时候,例如,million和billion的混淆,thirty和thirteen发音的错误等,或者是装运条款的运输方式CFR和CIF的区别等等。这些极为简单的错误极有可能影响一笔生意的成败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虽然这些低级的错误是初学者经常犯的错误,但是在大型的会议场合口译员克服不了心里的紧张情绪也会犯下这些错误,所以商务英语的口译员还需要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商务英语口译的准确性也包含着几个方面:发音上的准确性、数字上的准确性、专业术语上的准确性和立场上的准确性等等。(3)保密性。现代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得信息传递的速度也在加快,但是,商务英语口译活动中的口译员一定要保证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的安全性。这也体现了商务英语口译活动的保密性。因为在商业交往中交易的价格、配方、成本和竞争对手等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都是涉及到巨大利益的商业秘密。口译员如果泄露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也有可能因为泄露商业秘密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这还涉及到口译员的职业道德,如果一个口译员将商业秘密作为谈资四处扩散,久而久之改名口译员的名声就会不好,最终会因为其自己的行为而失去工作。
二、跨文化的情境下我国遇到的障碍
在一个国家的文化中语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语言对于文化的传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化意象处理的障碍就体现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上,目前我国的跨文化商务英语口译存在的最大困难就是在文化意象的处理上,再口译活动中由于双方对于对方的文化缺乏足够的了解,就会产生错误等。所以,商务英语口译员还需要对对方的文化有一定的学习和了解才行。目前我国遇到的文化意象障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中:
1.风俗意象障碍
每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也是一个国家文化的体现,而且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礼仪之邦,因其独特的礼仪而屹立在世界文化之中。例如,我国古代对于别人家的儿子称呼为“令郎”,对于别人的帮助需要说“垂爱”等等。即使在科技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这些礼貌用语在一些场合还是被用到。但是在商务英语口译的场合,口译员往往不能对这些独特的风俗文化很好的模仿或者是即是模仿出来了但是外国客户还是不能很好的理解,双方都会感到十分的尴尬。
2.文字意象障碍
文字也能够体现一个国家的文化,中国又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国度,文字也是由最初的甲骨文不断地演变才得以形成今天的文字,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文字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文字意象障碍也是正常的。在跨文化的商务英语口译中,文字意象更是比较的突出,例如对于一个公司的称谓来说,中国所有类型的公司用英语都可以称之为company,但是在西方的英语国家中,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称为company,不同的行业甚至于不同的企业的称谓都是不同的,例如电子企业就是Electronics,而且近些年来中国内地的跨国企业的数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也在逐年上升,观察这些跨国企业的名称可以看出不同的企业的名称的英文表达都是不同的。
3.思维意向障碍
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在思维方式与思维的习惯上也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这也是商务英语口译中文化意象障碍需要突破的重点。中国人由于受到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使得中国人的思维方式较为的含蓄和模糊,偏重旁敲侧击,从侧面解决问题。在遇到冲突的时候会极力的想出办法来避免正面的冲突。而西方国家在思维的模式上强调的是精确性、逻辑性,在遇到冲突的时候习惯正面解决,用直截了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所以,商务英语的口译人员也需要注意到这些差异,避免因为中方的委婉含蓄的表达使得西方国家产生误解,口译人员需要把准确的意思表达出来的同时还需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这对口译人员来说说十分重要的。
三、释义理论解决障碍的策略
释义理论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末期在法国产生,释义学派的翻译人员是在丰富的口译经验的基础之上,还要广泛的了解语言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在八十年代的时候这种释义理论获得了广泛的发展,相关的著述等科研成果也相继的出版。释义并不是简单的翻译而是需要口译员结合自己的知识然后使用恰当的语言符号将语言本身的意思给表达出来,并不是简单的语言的相同而是语言背后的深意是相同的。从事以理论上解决文化意象的障碍是目前较为流行的做法,具体的步骤就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1.培养文化沟通的能力
学习它方的文化,培养一种文化沟通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跨文化的商务英语的口译中,释义理论要求口译员要传达出原文的意思,口译员就需要对自己母语的文化和外语的文化都要尽可能的掌握。首先,口译员需要有除了语言之外的关乎于政治、经济、地理、科技等等方面渊博的知识作为支撑,对于商务英语口译人员特别需要加强商务文化的学习。其次,就是要了解自己的母语的文化,如果连自己国家的文化都不能够很好的了解是不可能胜任口译工作的,在学习母语文化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外语文化的学习,例如,西方的万圣节和感恩节等独有的风俗习惯就需要掌握。
2.提高跨文化的交际的能力
第一,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语言的能力,因为释义理论要求的就是传达话语最根本的意思,口译员提高语言能力要综合提高听力、反应能力、记忆力、表达能力等等综合方面的能力才是提升语言能力的关键。第二,要不断丰富自己的商务知识。商务英语口译是一项很专业的活动,所以口译员要保持自己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对于涉及商务活动的交易谈判知识、合同签订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贸易专用术语都要掌握,此外还要进行相关的实践,将商业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第三,还需要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大型的谈判会上克服自己的紧张情绪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遵守职业道德,为客户的商业秘密做到严格的保护。
3.掌握技巧以及实战的经验
在正式的口译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将双方的背景资料都能了解,然后在口译的过程中要运用技巧,略去不重要的部分提炼出关键的信息,在记录的时候也要学会速记,文字与图形相结合的方式。在口译中遇到文化意象的冲突时擅于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化解障碍。此外,平时可以进行模拟场景的口译训练,加强熟悉程度。
四、总结
在跨文化的商务英语口译中文化意象的障碍是最为复杂的问题,从释义理论的角度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商务英语口译员需要学习和了解相关知识,善于利用释义理论解决口译中存在的文化意象冲突与障碍。相信我国未来的商务英语口译将会发展的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仲伟合,贾兰兰.中国口译研究的发展和研究走向浅析——一项基于国内口译研究博士论文的分析[J].中国翻译,2015,02:19-25+128.
[2]闫波.商务口译FACTS教学模式:功能意义与实施路径[J].海外英语,2015,13:83-85.
然而,在实践中,确定享有控制权的主体却比较复杂。控制权人对海运货物享有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支配、处分等权能的所有权理论,但同时承运人很难知悉其所载运的货物的实际所有人是谁,只能依运输合同和单证来判断。海上运输是当今国际货物买卖最常见的运输方式,对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行使控制权的基础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而运输合同的缔约双方分别是托运人与承运人,所以一般享有控制权的应是托运人,相对义务人是承运人,但并不尽然。由于海上货物运输有其特殊性,运输合同履行过程通常会涉及第三人,如收货人、FOB买卖合同下的发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各国海商法或运输法通常赋予他们运输合同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他们也均有可能成为控制权人,因为承运人只能依据运输合同的约定或运输单证而非买卖合同去判断货物所有人,从承运人角度认可的货物所有人,应是拟制所有人,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所有人[2]。《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根据是否签发可转让的运输单证而对控制权人做出不同的规定即是较为合理的。海上运输中的如下各方均有可能享有控制权:一、托运人
在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时,托运人。可见,在不可转让运输单证中,单证持有或丧失对有关权利作用有限,因为此类单证尚不具抽象性,也不是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持有此类单证所起的作用自然与可转让单证不同。当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与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有关控制权问题的约定有所不同的时候,由于受指示的相对义务人是作为运输合同一方的承运人,控制权人也是基于运输合同享有控制权的,此时应以运输合同的约定为准。例如,在CIF买卖中买卖合同约定卖方(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将货物的控制权转给买方(收货人),但并未在运输合同中规定,亦未就此约定内容通知承运人,则承运人可不对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控制权人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未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情形下,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有保留变更交货指示的权利。在托运人为货物买卖的卖方时,最能体现在运输法中规定控制权有效的保障卖方救济权利的作用。二、发货人
规定托运人或单证持有人等对在途货物的控制权,有时会使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发货人(多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例如,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相关规定,在FOB买卖合同下,买方负有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从而成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即托运人。而卖方是实际的发货人,如在未签发可转让的运输单证的情形下,就有分歧产生。有学者认为,对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享有控制权,是基于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享有支配权的所有权理论[6]。而在货物买卖中所有权转移这个复杂的问题上,各国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公约也大多回避此问题。订立运输合同的买方作为托运人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或支付货款之前可能对货物没有所有权。而且,在法律允许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做出特别的约定时,持有提单但未支付货款的人也可能没有货物所有权。因此,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难以知悉所载货物的真正所有人是谁,其只能通过运输合同或单证来进行表面判断和识别。主张只有货物的实际所有权人才是控制权人不仅不可行,同时也加大了承运人的义务,是不合理的。
还有学者认为,仅规定托运人享有控制权,在FOB买卖合同下,发货人(出卖人)的权利仍得不到保障,应赋予其与托运人享有同等的控制权,而且发货人的权利优先[7]。但事实上,没有一种制度可以保证绝对公平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作为买卖合同风险补救措施的控制权制度亦不是万能的。发货人确是运输法下的一类主体,但他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即使海商法中有些规定本身就是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在承运人面对发货人和托运人不同请求时,往往会倾向于运输合同另一方的托运人。发货人与控制权的相对义务人承运人没有依运输合同或提单建立的紧密联系时,没有权利指示承运人变更交付。据此,有学者提出,卖方订立FOB买卖合同时,同意以不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方式交付货物, 等于其主动放弃对货物的控制权。这是合同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法律不应该干涉[8]。可见,法律不是不保障作为发货人的利益,但需要卖方避免采用某种交易方式。其可以订立CIF买卖合同,如订立FOB买卖合同,也可要求签发的是可转让运输单证,此时可以通过控制单证来保有控制权。因为在FOB买卖下,看来虽是把货物交给了买方派来的船舶,但卖方仍可以去中止运输,只要是提单注明收货人是由他来指示,即是“指示提单”[9]。可见,作为发货人的卖方可以凭控制提单来指示承运人。而且,在法律规定可以转让控制权之场合,FOB下发货人(卖方)也可以与托运人(买方)协商,要求其将控制权转移给自己以减少风险。可能有人认为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情况下,卖方既然可以通过控制单证控制货物的交付,没有必要另行规定控制权。此种观点即未意识到控制权制度的作用,因为尽管发货人(卖方)控制着单证,货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不能丧失,但不及时处理货物会扩大损失。控制权的行使可以很好的解决买卖合同中买方不能履行义务时的补救问题,卖方可以依据持有单证的事实做出承运人变更目的港或收货人等指示。
总之,发货人由于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若想享有控制权,或者依赖于控制权人的转让,或者在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情形下,通过控制和支配单证而对海上货物行使独占的支配权。尤其在FOB买卖下,作为发货人的卖方可以基于提单而享有控制权,在买方拒付或破产的情况下,其至少可以行使控制权控制货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三、收货人
在没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情形下,尽管运输合同中可能规定有收货人[10],但他并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收货人和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没有建立任何直接的关系,一般也不存在弥补贸易风险的问题。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规定收货人为控制权人。然而,有时由收货人或其他非法律直接规定的控制权人行使控制权会使买卖合同的履行更为便利,也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中即考虑了这一问题,规定了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以达成协议约定收货人或者其他方为控制方并就此通知承运人;控制方有权将控制权转让给其他人,转让后,转让人失去控制权;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将此种转让通知承运人。有学者对此规定提出了质疑,认为没有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时,赋予收货人或他人以控制权是不合理或不必要的。其认为在此情形下,依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托运人享有控制权,法律规定收货人及其他第三人享有控制权无意义。理由是他们与运输合同没建立任何关系,而且如为便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便利,托运人同意由收货人或其他人行使控制权,完全可以通过关系来解决,即托运人将收货人或其他人作为其人向承运人行使控制权[11]。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诚然,在没签发运输单证之场合,收货人及其他人由于与运输合同无直接关系而不应是法律规定的控制权人,这恰恰反映了规定控制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转让的必要性。法律应允许控制权人放弃或让渡自己基于运输合同或提单而享有的权利,这也是私法贯彻“意思自治”的体现。笔者认为控制权本身不规定可转让而可用制度解决这一问题,使本可以在完整的控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制权制度中解决的问题还需借助其他制度来完成。而且,根据的特性,基于而行使控制权与转让后享有控制权其效果对当事人而言是不同的。
英美法中对货物控制权采取“所有权规则”,与我们论述的控制权行使主体以及《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规定的控制权主体都有一定的不同。依此“所有权规则”,除非运输受指示提单或记名提单约束,货物将向其交付的人最应被认作收货人从而被授予货物控制权。因为他是推定货主或有表面授权代表货主控制货物的命运。一旦解除合同,买方可指示货物返还卖方。所有权人可以改变主意,指示货物交给他人。在信用证交易中,有的法院着重于银行是推定货主的事实,而有的则称收货人是拥有货物控制权的人,如承运人知道发货人实际上是货主且收货人对于货物不享任何财产权益的,则承运人应初步听从作为货主的发货人的指示[12]。可见,英美法十分强调收货人的控制权,这也是多年形成的贸易做法。然而,它确实存在可质疑之处。首先是考虑控制权本身保障交易安全的初衷,交易中卖方可能面临买方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如控制权在收货人(买方),卖方的交易安全无从保障。同时,该“所有权规则”也规定卖方如能证明自己是真正货主,尤其是卖方仍然保留提单时,卖方完全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此时,承运人在听从任何一方指示前可调查权利归属,这样做不构成侵占[13],但这无形的加大了承运人的调查义务。控制权本身就是规定赋予控制权人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再要求作为相对义务人的承运人费力识别所有权人来认定控制权人,对其实在不公平。而且,这种做法将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相混合,也损害了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托运人的权利,可能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混乱。
综上论述,收货人由于没有与承运人以及货物的直接联系,其一般不应享有控制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其可以基于托运人或其他控制权人的转让而享有控制权。四、单证持有人
在签发可转让运输单证之情形,基于“谁持有运输单证,谁就有权向承运人主张载运货物的某些权利”这一被普遍接受的单证运输规则以及控制权的设立目的,合法持有单证的一方应为控制权人。这也是由可转让运输单证的性质和作用决定的。可转让运输单证一般包括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还有其他如可转让电子提单等单证。单证持有人是否“合法”持有单证可从单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单证的流通和转让是否合乎规范、单证持有人是否有持有单证的行为能力等方面判定。单证持有人享有控制权有如下理由:
首先,从单证的性质和作用来看,单证持有人享有控制权是合理的。鉴于电子提单等单证应用尚不广泛,此处主要探讨提单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关于提单的性质一直有争议,多数认为它是一种物权凭证,也有认为它是债权凭证或其他。美国《联邦提单法》第11条明确规定因正当流通取得提单的人取得时获得两项权利:一是对货物的权利;二是承运 人对他的直接义务。英国通过判例确认提单是物权凭证和流通证券,且“物权凭证”在普通法上的意思即“占有凭证”或“控制凭证”,它赋予持有人同占有货物同样的效力。事实上,提单能代表货物本身是提单最重要的功能之一,也是现代国际贸易体制的一个基本假定,否认它就否认了提单的根本性质。提单转让产生受让人意欲对货物实施控制并排除其他人对货物实施控制的推定[1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物权性主要表现在承运人处置或交付货物必须接受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不得损害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承运人是海上运输途中直接占有货物的人,按照一般民法理论,承运人作为他主占有人应依货物所有权人的指示处分货物,但提单创设的“推定直接占有权”切断了货物所有权人和承运人这种关系,货物所有权人不再直接通过承运人处分货物,而承运人也只听从提单持有人的指挥[15]。可见,合法持有提单的人虽不一定对货物都有所有权,但提单本身代表货物,合法持有提单即享有对货物的拟制占有权以及由此引申出的指示承运人的某些权利,提单应是物权凭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由承运人实际占有,而真正对货物有占有权的是单证的持有人。德国有学者主张,提单的物权效力是提单签发人和托运人之间依其意思表示所特别独立创设的权利,提单持有人享有货物的权利与货物的现实占有无关,是民法上占有理论外一种特别取得原因[16]。提单签发后,关于提单项下运输货物的处分,需依提单为之,依合法持有的提单而向承运人指示中止运输、返还途中货物或为其他处分。如我国台湾地区《海商法》第104条、《民法》第628条、第629条规定,将提单背书或交付转让他人,即丧失货物处分权。依我国《海商法》第102条的规定,提单持有人既可在货物目的港,也可在非目的港,请求交付货物。因为此时货物处分权归于提单持有人,而非托运人。托运人所可行使的此项权利,已处于休止状态,必须等其后再取得提单持有,其已休止的权利始可回复[17]。
然而,某些时候,根据提单合同所享有的控制权与作为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所享有的买卖法上规定的“中途停运权”仍然存在矛盾。国际公约并未解决这个问题,各国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都有所不同。《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47条规定,买卖合同下运输期间不受提单流转的影响,但是若买方从卖方处获得提单之后,又将该提单转让给已经支付对价的善意取得提单的第三人(分买家)或将其出质后,未获价款的卖方的中途停运权将丧失或受限制,即此时的控制权由作为提单持有人的新买家所享有。但在卖方没有收到货款,单证却已经背书转让给买方的情形下,买方作为提单持有人与卖方谁有权控制货物的问题较为复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已发运货物的卖方在一定情况下享有可以阻止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权利,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可见,通常根据买卖合同和买卖法的规定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卖方在单证转让后仍享有中途停运权。此时,尤其在卖方又是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的场合,承运人究竟应听从卖方还是单证持有人买方的指示?笔者认为应是听从持有单证的买方的指示。理由如下:首先,卖方不是托运人之场合,其作为买卖合同当事人,而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是相互独立的,卖方不能以买卖合同上的权利来对抗作为运输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承运人;其次,在卖方为托运人之场合,其虽然最初与承运人订立了运输合同,但在将提单转给买方时,合法持有提单的买方与承运人之间基于提单建立起一种合同关系。此时,有人可能认为托运人卖方在转让提单时就已将运输合同的权利全部转给单证持有人买方。但事实上,提单的记载是确定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间权利义务的依据,它与运输合同的规定未必完全一致。应认为,提单一经转让,即构成了一份新合同,其在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效力优于先前存在于承运人和托运人间订舱时达成的协议。即便是为了保护提单流通,也应由持有提单的人享有对货物的控制权。《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即规定已发运货物的卖方没有收到货款,但单证已经背书转让给买方的情形下,卖方便失去控制权。
其次,从控制权设立目的看,赋予合法的单证持有人以控制权也符合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同时也很好的考虑了相对义务人,即承运人的利益。在此条件下,承运人不必费力识别何者为货物所有权人,只需依据谁持有单证辨明收货人即可。提单下货物控制权如此,其他可转让单证下的货物控制权也同理。国际海事委员会1990年第34届大会已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该规则中即规定电子提单保留传统提单的流通功能。电子提单下货物的支配权包括向承运人请求提货,指示收货人或替换收货人,或者根据运输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承运人发出指示,如请求在货物运抵目的港之前交付货物等项权利。电子提单有其特殊性,其形式是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一系列电子数据;其流转是按密码进行,以有效防止海运单证的欺诈。所以,它的持有人不是事实上持有有形的单证,而是通过知悉密码等排他使用或控制电子记录的人,电子记录持有人自然享有电子记录下的权利,可依此控制货物。
在合法持有单证的主体中,银行由于其特殊职能而与一般的单证持有人不同。在跟单信用证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今天,出于通过控制权制度保障交易安全的目的,该控制权也应赋予已付款或承兑付款而买方不赎单时持有提单的银行。在买方不付款赎单时,银行可行使控制权处置货物以减少损失。在单证买卖中,银行的地位至关重要,如果银行利益没有保障,很可能导致银行对开证申请人附加更为严格的开证条件,从而影响贸易的健康发展。银行为买方提供了银行信用而持有提单,但其不是为转卖货物,也无意取得提单下货物的所有权,但作为提单持有人其仍应享有提货权。一般认为,银行持有提单而享有质权,在买方逾期不付款赎单时,银行即可以行使质权,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银行享有提单下的质权与其可能享有的货物控制权并不矛盾。如货物在运输途中,银行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赎单时间已届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满并通知买方赎单的情 况下,如果发现买方已经破产而无力赎单,银行即可以行使质权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银行若无控制权,其可能需等到货物运抵目的地才可以处置货物,无形中耽搁了时间或扩大了损失。反之,如果赋予持有单证的银行以控制权,银行可以就在途货物变卖并及时指示承运人变更目的地或收货人等。而且,银行这样做也可以避免承运人到目的地后“无单放货”。《联合国统一运输法公约》中就考虑到了银行的利益,规定了银行可以享有控制权。但银行持有何种单证才可享有控制权是有争议的。笔者认为,如果银行持有的是载明收货人或背书给第三人的提单,其不应享有控制权。首先,一般而言,其他提单持有人只有在合法持有可转让单证时才有控制权,银行虽是特殊主体也不应例外。即银行持有载明收货人的不可转让的记名提单时不应享有控制权。其次,银行持有背书给第三人的提单也不应享有控制权。因为此时,承运人从单证表面看不出将提单转让给银行的意图,被背书的第三人才是提单的受让人,银行无依据来指示承运人为某种处置。所以,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一般应只接受背书给自己的提单或不记名提单,否则会很难行使或干脆等于放弃了某些权利。但即使银行持有的是记名收货人或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提单,承运人无单放货也应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银行是实际的受害人。
在国际经济贸易日益发展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异常活跃与频繁,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刻都在发生,但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约问题也时常发生。因此,对国际贸易中的违约问题及相关救济措施非常值得我们探究。
一、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
(一)根本性新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
所谓根本性违约,按《公约》第25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以致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根本性的损害,即因为一方的违约导致另一方基于合同约定的可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形时,违约方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不可抗力是指出现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般的自然人都无法预知该种情形的发生。因而根本违约方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根据以上论述不难看出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约定与损害的产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是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完全丧失,即损害结果严重;三是不存在不可抗力情形。
(二)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的案例分析
例如:1999年6月,中国A公司出售给日本B公司3000吨锰矿,合同将最迟的装船时间约定为1999年8月26日,约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选择的国际贸易术语为CIF。合同成立后,A公司将3000吨锰矿运抵约定港口,等待B公司装船,B公司也开立信用证。但是B公司因为财务状况出现问题,两公司决定延期装船发货。然后锰矿市场疲软,价格连续大幅度下跌,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要求降低货物锰矿的价格。到了1999年11月,双方的谈判还在进行,此时锰矿价格已经下降了30%,乙方未对信用证交货期做出修改。中国A公司宣告解除合同,依法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分析中国A公司是否主张预期违约。
运用预期违约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可知,日本A公司构成预期违约。一是乙方在向甲方要求延期装运时表明其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经济状况不佳,表能其履约合同义务的能力发生了变化。二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下降,乙方一再要求货物降价才能修改信用证,表面其现在不愿意按照先前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支付义务。
(三)卖方违约与买方违约
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合同履行中违约的类型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违约包括不交货、少交货、迟交货及交货造成的违约,交货不合格造成的违约,卖方根本违约或卖方在宽限期内没有交货导致的违约。买方违约包括因买方不付款、延迟付款、不收货、延迟收取货物造成的违约,以及因买方根本违约或者买方不在宽限期内履行义务,或者声明其将不履行导致的违约。
二、国际贸易合同履约中违约的救济措施
(一)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救济措施,但是要求买方没有采取阻止卖方继续履行的救济措施。《公约》将要求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救济措施的首要措施,表达了保证交易稳定的立法目的。
2、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是指卖方交付了合同约定数量的货物,但是交付的货物内容或者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时,供买方选择适用的一种救济措施。即要求卖方交付合同约定内容相符的货物。
3、要求卖方修理
根据《公约》第46条的规定,修理的救济措施针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且货物有修理的可能性。可以要求对货物的瑕疵部分进行修理、修补或调整,使其符合合同约定。但是请求修补的通知应当在《公约》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
4、要求卖方减价
根据《公约》第50条的规定,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瑕疵,即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货物的价值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减价的数额以交货时交付的货物的价值与合格货物的差额为准。
5、给卖方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其履行合同义务
依《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如约履行义务,买方即可宣告合同无效。这时再宣告合同无效,既显得仁至义尽,又符合法律规定。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救济选择
(1)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2)要求买方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宣告合同无效。
三、结论展望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经济大背景下,我国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应当在固有法律框架下,结合我国本土经济交易习惯及文化,借鉴地吸收国际的相关法律制度、纠纷救济措施和机构设置,推动我国违约制度在立足本土特点的基础上飞跃发展,进而保障我国对外贸易主体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违约制度方面的法治建设,巩固我国在国际经济领域的大国地位。
关键词:国际贸易课程;实验教学;探究
国际贸易专业是个实用型专业,国贸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大量能熟练掌握国贸知识,熟练运用国贸职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实用型人才需要培养掌握两个层次的能力:第一层次的能力是基本职业技能,是立身吃饭的能力。首先,培养与外国人的信件函电联络能力。要把信件的目的写明确、写完整,既有礼貌而又简洁。其次,培养业务职业能力。职业能力包括单证制作能力、合同履行能力、国际结算的结算方式选择和履行能力等。第二层次的能力是事业发展能力即社会人际沟通与渠道拓展能力,它包括商务开拓、商务谈判、策略制订、风险管理。这两种能力不仅依赖理论教学,更依赖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培养这些能力更有效、更直接。把实验课筹划设计好,有效地组织,科学地评估,是上好实验教学的关键。
1让实验课充分体现教育的本质
所谓教学,教之目的在于学;教之效果在于学生知识的掌握、技能的提升。教师天职为教,其责任落实在对待学生问题上;有教无学,无异于不教;教与学不可分家,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应融为一体,学生为教学之本。实验教学更容易体现教育之本,体现在学生主动学,体现在学生完成项目的教学效果上。在从事“国际贸易实务”、“外贸函电”、“国际贸易程序与单证实务”、“国际结算”课程八年多的实验教学中,笔者意识到在教学中师生共同参与、互动、互进,师生间建立一种平等、合作关系的重要性。教师应主动转变角色,积极投身教学实践,投入时间和精力,充分备课,准备案例或项目;与学生进行零距离的交流、沟通,指出他们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学生选择最优的实现项目计划方案,解答实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打通各科课程间的障碍,建立知识互通运用的桥梁。实验教学中更重要的是,学生表现为主动选择项目,准备实现方案的措施,提出遇到的问题,采取自己认定的最佳方法与路径,积极进行相关项目的实验或实践,并获得最终的项目结果。通过实验教学,达到教学相长。在教学过程中,将教与学、学与用紧密地结合起来。学生不但能获得外贸业务的感性知识,还能够从中掌握国际贸易中业务员、制单员的基本能力和技巧。让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够在网上进行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具体操作,能掌握公司成立、核算、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等各种基本进出口贸易环节,能基本熟悉国际贸易物流、资金流与业务流的运作方式,能学会外贸公司利用各种方式控制成本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思路。
2抓住国贸实验教学之“纲”,注重教学的整体性
教学计划是一个体系,各课程不可分割且相互联系。教学计划好比一串精美的珍珠链,而各课程就是一粒粒珍珠,彼此相互独立,需要一根线(纲)把散落的珍珠串起来,才能变成人们眼中的珍宝。“国际贸易程序”就是串联国贸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的“纲”,纲举目张。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实验教学充分体现了和贯穿了国际贸易程序的这根“纲”。笔者在国际贸易程序之“纲”上串联了各课程的知识点,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外贸函电”、“国际商务谈判”、“外贸英语”、“国际市场营销”和“国际物流”的知识点,使学生们把各门课程中学得的知识,运用于实验课程之中。因此,课程的实验教学变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契合点。教学计划中各部分的外贸基本业务知识在现有的实验课程中整合起来,既抓住了国贸实验教学之“纲”,也注重了教学知识点的整体性。
3采用“项目教学法”实施实验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实施项目教学法“建构项目,解决问题,完成项目”,使学生把已学的关联课程知识逐渐融合到本课程实验教学学习中。实验课程教学项目一:完成与国外客商的国际贸易磋商,以达成国际贸易合同。设定具体出口商品交易为背景,主要目标是完成既定任务,包括出口贸易中业务函电的草拟、商品价格的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买卖合同的签订、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以及贸易文件制作和审核等。在这个教学项目中,根据不同成交方式和不同结算方式分成六组实验课题。用英语函电完成从建立贸易联系、发盘、还盘、接受、信用调查到签订合同等内容,帮助学生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要求学生利用英文来处理各种业务函电、外贸单据与合同,这对提升学生的英语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有很大帮助,对专业英语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大有益处。实验课程教学项目二:完成信用证的审核和更改。课程设计内容包括通过让学生根据已经签定好的外销合同,交易的买方(开证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开证行发出信用证,卖方(信用证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有关条款进行逐一审核,并正确实施更改程序。通过课程实验培养学生英语的运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充分认识国际贸易的风险,以及采用信用证的风险。如何有效规避这些风险。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使他们初步具备胜任今后工作的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课程教学项目三:有效履行国际贸易合同。以实战为出发点,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任务一,学生把握整个外贸业务过程,了解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进口商、供应商、出口地银行、进口地银行、货运公司、海关、商检、税务、外汇局等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的流转过程,目的是使学生培养外贸业务流程的完整、感性认识。任务二,学生能制单,制好单。培养学生的自主制单能力,有效管控国际贸易单证风险,以适应将要面对的就业和专业人才竞争。任务三,完成CIF成交条件下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整套国际贸易流程。实验课程教学项目四:国际贸易专业毕业设计。整个国际贸易本科毕业设计包括:A、创建虚拟企业。了解企业规模、现状、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产品与服务、行业及市场等内容。B、制订企业战略规划。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企业竞争战略、职能战略的制订和控制。C、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划。做好营销环境分析、市场机会与问题分析、营销目标和企业商品定价策略、销售渠道及广告策划等。D、国际谈判策略。包括谈判的因素分析、目标与分歧分析、磋商阶段的策略、成交阶段的策略等。E、进出口合同的磋商与履行,进出口合同的磋商与履行是上述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综合与深化。
4合理剪裁实验课时,设计实验课程内容,重点突出事业发展能力
相对于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院校,本校国贸专业学生的上机实验课程的课时相对较少,但应用型国贸专业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外贸操作业务的能力和技巧。解决目的与现实之间矛盾的唯一有效解决方法是,合理剪裁实验课时,科学设计实验课程内容,重点突出实践技能培养。实行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点和面无缝对接,技能与能力相补相升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部分项目,例如搜索阿里巴巴网站,并发现其在外贸业务中的运用特点,进而搜索其他不同国家和地区知名的商务网站,并指出他们的特点。鼓励学生直接与各外贸网站接触,提出问题和困惑,引导他们交流发帖,拉近学生所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距离,拉近课堂与社会或就业的距离。让学生在课外完成所有单证练习,定期批改,这样的课堂计划可以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于实验课程的重难点和技能培养,教师应投入大量时间进行分析讲解。例如,“国际贸易程序与单证实务”是实验课教学项目之一,应引导学生掌握如何顺利实现交单议付。对学生单证制作过程中出现错误频率高的地方逐一分析,厘清单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单证的时间节点,这些单证与信用证或合同的关系。对学生容易出错或忽视的地方,详细讲解,反复操练,使学生将知识融会贯通。将有代表性的单证拿出来仔细分析讲解,指出错误所在,为什么会出错,会产生什么结果。安排学生反复练习,找出规律,抓住重点,进而不断降低出错率。布置毕业实习任务,重点培养学生的事业发展能力即社会沟通与拓展能力。
5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的科学研究,科研成果反哺教学质量
实验教学与教学研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生相长。教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又深化教学研究。笔者在北大核心杂志上相继发表了四篇实验教学论文。A.《国际贸易中卖方采用FOB的风险防范》。阐述了国际贸易术语在实际贸易运用中的风险分析,对国际贸易实验教学有着积极意义。B.《海运提单收货人抬头与国际结算方式的关系探究》。文章针对“国际贸易程序与单证实务”中的重要单证之一———海运提单进行研究。在实验课教学中把海运提单与国际结算两个相对独立的课程内容,进行了抽丝剥茧,详尽地分析了其内在联系,进行了二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辩证分析。C.《应用型本科经管人才培养之毕业设计探索》。总结了探索中的实验教学成果,为后续的国贸实验教学树立了坐标和方向。D.《海洋运输中卖方的保险利益风险探究》。阐述了特定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对进出口方保险利益的影响。对学习国贸单证实务,特别是“国际贸易程序与单证实务”实验课教学中的保险单,提供了深入思考和创新角度。加深了笔者对所教授课程专业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对于课程教学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6结语
实验教学与教学研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生相长。教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实验教学又深化教学研究。应把实验课筹划设计好,有效地组织,科学地评估,更好地指导实验课程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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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离职教育中的国际贸易专业技能教学一直就是薄弱环节,要解次谊问题?瞩确国际贸易专业技能体系十分必要?同时也娄确立正确的国际贸易专业各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和相关基础课程的教学,同时注意将国际贸易专业技能考核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强调国际贸易专业技能培养方法应多元化,以及加强国际贸易专业技能教学师贵队伍建设的重要幔。
目前在高职教育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将专业培养目标订得过高,这不利于高职教育人才的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因此应突出职业性、行业性,面向地方或行业经济的特征,明确高职教育就是为学生从业服务的,就是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专门人才为主要教学目的。由此,我们认为,高职教育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对外贸易专业知识与技能,适应新的企业环境需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对外贸易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理论技能,独立开展涉外经贸业务及对外经贸管理工作。根据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不难得出结论,突出国际贸易技能教学是完成该专业培养目标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国际贸易专业技能教学,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离职教育中国际斑易专业技能体系
三年的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要完成sa多门的课程,这些课程中,哪些课程与技能教学有关呢?这还要从什么是技能谈起。这里所说的技能,是指涵盖完成某一职业岗位(或职业岗位群)的任务的必播的一切技术和应用能力,是指把专业基础知识应用到实际岗位工作中去的能力。国际贸易专业技能体系包括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含岗位技能)。
基本技能包括:演讲与口才;英语听、说、读、写、译;中英文录人;计算机应用;公关礼仪。专业技能包括四个方面: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国际市场调研、与国外客户建立贸易关系;交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阶段:包括成本核算预报价、商务洽谈、外贸合同的拟定;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单证业务、储运保险、报关报验、国际仲裁;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训练。
二、国际贸易专业各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和相关的苍础课程
〔一)基本技能训练。其目的是:通过对有关基本技能课程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进一步掌握和巩固本专业将来职业发展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和素质,为将来走上工作 岗位拥有专业技能,胜任基本工作打好基础。其主要内容是:要求学生在兰年的学习过程中,必须通过下列基本技 能课程的训练。(见表)
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组织与考进行,最后还要考核。应由专职教师结合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教学、实训,实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现场观摩模拟操作、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最终达到考核要求。考核方法可通过现场操作和综合打分等形式进行,其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能熟练攀握计算机办公室自动化软件及其他外贸应用软件,并达到浙江省高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英语要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并达到CET--4或英语应用能力A级,三校生英语应达到应用能力A级或CET-3 。
(二)专业技能训练。国际贸易专业技能训练项目是围绕进出口业务的开展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谈判前的准备阶段。这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国际市场调研。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就必须研究国际市场的变化规律。该项技能训练的目的就是使广大学生掌握如何在国际市场商搜集商品信息和做好商品定位、市场细分等国市场营销的基本技能。相关的课程主要包括“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电子商务”、“国际市场营销”。其次是与国际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该项训练的目的是使学生具备寻找海外客户的能力。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客户关系外贸英文函电的处理,寻找海外客户的各种途径。相关的课程主要有“外贸英文函电”、“进出口业务”、“国际经贸地理”等。
第二阶段:交易的磋商与合同期签订阶段。包括:(1)成本核算与报价:这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产品的成本核算,外贸商品报价技能,不同的贸易术语(主要是FOB.CFR,CIF)的报价转换,不同报价货币的报价转换,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结算”、“国际金融”等。(2)国
际商务谈判。这旨在培养学生国际商务谈判的组织能力,国际商务谈判的策略和技巧,以及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基本礼仪,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英语听说”、“公关礼仪”、“国际商务洽谈”、“国际商法”、“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贸易实务“等。(3)外贸合同拟定训练,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等合同条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对外贸易合同中各条款拟定应注意的间题。相关的课程主要有“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WTO概论”等。 的培养。 第三阶段:合同的履行与善后处理阶段。包括:(1)单证业务技能训练。单证业务包括开证、审证训练和单据制作和修改等方面。通过单证业务的技能训练.使学生熟悉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业务流程(模拟进口商)掌握进口业务开证的相关技能,通过单据的制作的修改训练,使学生拳握发票、汇票BlL等专业单据的制作,具备单证员的业务能力,相关专业课程有“单证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国际结算”、“国际金融”、“进出口实务”。{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训练,使学生掌握货物储存、运输、保险等实际业务操作能力,使学生能胜任货代员的工作。相关的课程有“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进出口业务”、“外贸商品学”等 (3)报关报脸技能训练。该项训练目的使学生掌握商品报关、商品检验、商品检疫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胜任报关员、报检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实务”、“报关实务”等。(4)国际仲裁训练。这是使学生掌握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纠纷后进行国际仲裁应具备的应对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国际商法”、"WTO概论”、“进出口业务”等。
第四阶段:进出口业务全程仿真模拟实训。该阶段的技能训练是通过完成一笔进口(或出口)业务的综合模拟训练,使学生掌握掌综合外贸业务能力,并具备一般国际贸易业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涉及的相关课程有“进出口业务”、“外贸英文函电”、“单证业务”等。
三、专业技能教学应该特别注惫的若干问题
1、技能考核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专业技能的考核不可流于固定模式,甚至形式化,有的技能课程的考核可采取在实训或课程结束时,单独设立实训项目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资,单独列人学生外贸综合技能成绩群中,成绩可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条件具备的技能训练课可积极实行与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方法,以推动社会劳动准人制度的实施,使学生在毕业时能拿到一个或几个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有利于学生的就业,我们不仅要鼓励学生参加现有的适合高职教育的有关资格证书考试,还要积极参与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工作,如果能将这些标准与教学计划有机结合,可以使技能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 国际货运;国际贸易;操作;高校物流专业;人才缺口信息
[中图分类号] F259.2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发展,对于国际货运这个新兴行业来说,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挑战。国际货运行业需要大量的具备较高的业务操作能力的人才,以逐渐满足近些年来国际物流和国际贸易对于货运行业的高度需求。那么对于即将进入本行业的高校物流专业的毕业生来说,从哪些方面进行充分的准备才能使自己轻松地进入国际货运行业,并且能够满足社会和企业对自己的要求呢?我们将从两方面对此进行探讨:
1 国际货运操作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素质
1.1 人员具备整体宏观调控的业务能力
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环节多、货物种类复杂,各种手续繁多。国际货运操作从接受业务委托开始,便要求进行全程跟踪货物信息,所以要求必须具备极强的业务操作能力。以国际航空货运出口业务为例,从市场委托运输、审单、订舱、出口报关、出仓、上机信息的确认,到最后的目地国的进口报关、及委托公司签收等各种繁琐环节,每一步骤、每个字母都不能有任何瑕疵和错误,从而要求参与跟单的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每个操作细节,才能完整地完成这单货物的出口运输。并且针对每个目的国不同,所要求的报关手续和步骤也各有不同,对货物的检疫要求也相差甚远。
针对某一单的相同货物,到达的目的国不同,所办出口手续有很大差异,不同的运输方式更是要求有完全不同的单证,海运的方式和空运的方式便完全不同,进口和出口的程序、同为海运整柜和散柜的各种程序差异也甚远。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具有扎实的货运业务知识和整体调控能力才能很好地完成每一单货物的运输业务。
1.2 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服务行业所需的服务意识
国际货运是发货人、收货人一方和承运人为另一方的两者之间起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这种既需要良好的工作技能同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要求从业人员要时刻意识到自己属于服务行业的工作者。
从接受发货人的承运协议之时,就要为发货人的工作设身处地的着想,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要时刻向发货人汇报货物的进展,各种单证处理的程度,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沟通和处理好良好的工作关系,以保证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顺利通过。特别是国际货运的整个过程复杂而漫长,各种手续特别繁琐,要与多个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单证的处理;以海运为例,要通过多道海关和检疫部门的手续,并且和船舶公司的关系处理也尤为重要,货物是否能在船舶公司截关前2日把所有的单证和检验处理好,是关系到货柜能否顺利登船的关键。综上所述,国际货运行业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1.3 熟练掌握国际物流及国际贸易方向专业英语的口语及书面信函等表达
国际货运业务中自从委托人那里接到委托书开始边要接触要大量的单据,而这些单据都是全英文的格式,填制和审单都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英语水平才能完成。国际货运的操作人员在整个货物运输的跟单过程中避免不了要和国外或者香港的委托人、承运人、国外等有语言上和文字上的沟通,并且国外的业务人员习惯于应用E-Mail进行所有工作上的来往,所以国际货运操作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英语口语沟通能力和商业英语信函的书写能力。
1.4 能够谨慎进行审核和制作各种货运单证的工作
国际货运业务中每一个环节都要涉及大量不同的货物运输单证及其他所需单证,填制和审核单证也是国际货运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专业技能。例如,从接单开始操作人员,就要求客户提供以下单证:(1)运输委托书(2)报关委托书(3)报检委托书(4)报关单、报检单(加盖委托单位的专用章)(5)合同(6)箱单(7)发票(8)商检放行单(9)核销单等各种单证[1],这些单证还是需要审核和协助填写的常规单证,一旦遇到特殊货品,如:瓷器、某些纺织品等或者是危险物品,那么需要的单证和手续则更为复杂。
在现代国际货运中,稍具规模的国际货运企业通常会为委托人提供非常全面的业务服务,这样便会涉及报关、报检、某些产品出口产地证、许可证等都成为操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的工作内容。
1.5 熟悉国际贸易进出口相关知识及报关、报检等相关业务
国际货运业为国际贸易业务服务,作为国际货运操作人员,要求委托人办理各种国际贸易相关的工作,代收货款、代办进出口的各种单证等,这些都要求国际操作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并且国际货运需要收取客户费用的报价也是相当复杂的,仅海运费就通常分为预付或者到付,包括可能相关的陆运费、报关、报检费、提货费、快递费、电放、更改甚至涉及到冲港费/冲关费等,都是要懂得国际支付结算方式以及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应用;而为委托人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等更是国际货运人员必须要掌握的知识和操作流程,通常由委托人代为办理比客户自报的难度和要求的单证更加精细,所以难度势必也会相对增加,这就对操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1.6 国际货运操作人员要求能够处理应急事故和索赔业务
国际货运在业务中会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事故,要求操作人员能够快速处理紧急事故,并且在国际长途运输过程中因为时间长、手续复杂,避免不了会出现货物破损或丢失现象,但是因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运输方式的不同,处理的方式和不同的法律规定也不尽相同,仅关于赔偿责任限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于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每千克17计算单位;而《汉堡规则》规定以灭失或损害货物相当于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835计算者为准[2]。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订有保险条款,内容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成交条件和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例如,按照FOB条件成交,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为了转嫁风险,就要自行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更要根据买方和卖方投保的不同内容约定而差别甚异[3]。不同的事故原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同的贸易方式,要求国际货运的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海运、空运、陆运等运输规则,充分了解每单货物的交易方式,还要懂得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法律,要按照运输规则、理赔规定还要参照国际惯例,才能更加全面地为公司和客户及委托人作出完美的处理方案。
只有充分了解国际货运行业对操作人员的各方面知识和素质的要求,对于高校物流专业的毕业生来讲,才会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平时学习或者社会实践中所缺乏的专业知识,从而以学习和实训上面能够就社会实际要求来充实自己。
2 国际货运行业的人才需求趋势
针对于近些年来国际货运行业的人才需求趋势来讲,通过近几年来的市场调研发现,尽管全国高校开设物流专业已达100多家,但是远不能满足市场和企业对高素质物流专业人才的需求。国际货运企业是功能性物流企业重要组成部分,也可称之为是第三方物流的重要承担着,在国际物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综上所述其需要的也必然是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成本核算、报关知识、国际理赔政策、物流专业英语等综合性人才。
人力资源专家分析认为,近些年来物流专业人才已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据统计,到2010年仅深圳对高级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就达1万~2万,对初、中级物流人才的需求达10万,全国需求量将近600万。据了解,目前最为抢手的就是具有扎实的国际贸易知识、物流操作能力以及整体调控能力的国际运输及物流经营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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