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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马丘比丘》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众参与(见图1)
二、遗产保护的价值取向原则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规定,文物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三大价值,但这些价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属于历史的价值。而当文物特别是不可移动的文物日渐融人到现代生活之中,它们的社会价值便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国际文物保护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简称ICOMOS,我国为成员国)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简称《威尼斯》)规定的保护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因此特别强调保护与修缮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即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30年来的实践,对何谓“真实性”,何谓“原状”出现了许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规定:“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许”。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非洲许多国家就把残毁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来作为文物保存。我国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毁的革命纪念建筑,并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俄罗斯把古迹的重建视为保护的最高标准,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宫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时期宫殿寺庙遗址发掘出来加以重建。这就说明,各个国家、民族对文物保护都存在各自的价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日本奈良举行的国际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认并尊重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国家、民族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用以检验各种文化遗产的真实性;第三,确定文化遗产价值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总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标准来判断价值和真实性”;“真实性判断取决于文化遗产的性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及它的时代演变,可以同多种多样信息来源的价值联系起来”。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也规定,“因特殊情况”,经过必要的审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迁建。
根据上述的实践和认识,当前应当明确一些新的保护理念:第一,保护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其文化价值,这种价值既有自身存在的历史价值,也有可能发挥的社会价值;第二,保护措施取决于价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社会价值,只要历史价值与社会价值可以相容,无论加固、防护、修复、迁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选择;第三,价值的取向来源于价值判断的信息。文物的真实性或文物的原状主要体现在其信息的真实性,并由此决定了价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从大树到森林——全面保护观
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谢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点总放在一座庙、塔等文物保护单位上,但文化遗产并不仅仅是这些,需要保护得更多的是历史文化环境风貌,这些往往是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集中体现。”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只停留在一个个具体的物质形态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就被割断,沦为“文化孤岛”。散布在新城市中的这些“孤岛”,在常人看来就只能是一个被“崭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围着的古建筑或旧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协调。在新一轮的城市建设中,这些渺小又不协调的“孤岛”,又将成为绊脚石、拦路虎。因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必须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历史环境风貌,保存历史原址、原物、原状。
此前不久在绍兴举行的“全国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论坛”上,绍兴在古城保护中将名人故居保护发展为名人故里保护,从保护“文物大树”发展到营造“文物的森林”,恢复文物的原生态,专家称此为“绍兴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国各地学习。
1.“文物孤岛”现象
绍兴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古城,历史上曾是越国和南宋小朝廷的国都。在历史的演化中,绍兴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城市个性、清晰的历史文脉。但是,自半个多世纪以来,绍兴古城已受到严重破坏,仅1952年至1978年间就填掉河道17条,拆除桥梁百余座,许多文保单位也曾成为文物孤岛。即便是鲁迅故居,周边的环境也惨遭破坏。1972年将周家新台门拆除,建鲁迅纪念馆,一座现代建筑极不协调地矗立在鲁迅故居旁。20世纪80年代的鲁迅路拓宽工程,宽仅6米、两边屋檐隔窗相望的鲁迅路被拓展成25米宽的大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园公园,公园旁挺拔的小区楼群俯瞰着鲁迅故居。
建设性破坏现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个个文物孤岛在现代化建设中岌岌可危。“绍兴模式”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2.从“故居”到“故里”
本世纪初,绍兴开始做鲁迅故居保护规划。此后有专家建议,扩大保护范围,将鲁迅少年时代生活的环境也保护起来,恢复鲁迅当年生活的原貌,建议将鲁迅故居保护扩大成为鲁迅故里保护,并进而保护整个历史街区。2002年8月,由清华大学和绍兴市设计院共同完成的规划方案终于通过了评审。在这个方案中,保护范围已从故居扩展到故里,保护面积从14公顷扩增到51.57公顷。
鲁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对外开放后,马上引来好评如潮。保护名人故里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两幢建筑,还需要保护建筑周围的环境,营造出历史人物的成长生活环境。
3.从大树到森林
绍兴模式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从保护“文物大树”到营造“文物森林”,以恢复文物的原生态。“森林说”源于著名学者吴良镛教授提出的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
绍兴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露天博物馆,市区有74处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79处文物保护点。绍兴古城是个整体,是一片森林,鲁迅、秋瑾、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树。但是这些大树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营造大树周边的环境,恢复其历史风貌,把文物的大树连成森林,产生森林的生态效应,恢复文物的原生态。绍兴历史街区的修复把一棵棵文物大树连成文物的森林。鲁迅故里、仓桥直街等历史街区,以粉墙黛瓦、竹丝台门、乌黑柱廊、棕色油漆为基调的绍兴传统民居和谐淡雅,江南历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态气息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四、科学、动态的保护观
1.现代科学的保护观
科学地保护文化遗产是通过对具体保护对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观规律的保护方法的过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现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质的实体传达了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存的信息,保护即是现代人对这些物质实体实施的干预,其目的是延缓物质实体的蜕变从而使历史文化信息更真实完整、更长久地传递下去。
各学科的综合、分化、再综合体现了科学技术进步的轨迹。新的科学突破和学科生长点往往发生在学科交叉点上。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手段和多学科的合作。
但是,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界仍然存在着学科割裂现象,参与遗产保护的学科门类较少,且多是单兵作战,这种现象制约了保护技术的提高和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在许多人眼里,历史学、考古学是文物保护行业的正宗,其他学科即便参与,往往只在局部的项目上。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复杂性和其生存环境的多样性使得保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合作(见图1)。因此将现代科学“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护领域,孕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学是十分必要的。
2.动态保护观与“可逆性”原则
人类对客观世界和科学的认识始终在进步和发展中。即将公布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继续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年扩大的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断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日渐丰富的考古发掘成果……都说明文化遗产判定标准是一个动态的认识过程。同样,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保护技术的提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认为今天所实施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文化遗产一劳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产生过度的行为。动态保护观即是肯定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为发展留下余地。
“可逆性”原则是动态保护观的最好体现。即在还不能够肯定现今所实施的保护方法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最科学最有效的时侯,应当采用最少干预与最简单的加固措施,以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余地。例如,对考古发掘后的遗址,如果没有恰当的保护措施,就应当尽少地发掘和展示。
五、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再利用
1.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也是遗产地面临的普遍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出现了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遗产当作发展经济的“金矿”,进行掠夺性开采和利用,结果使“遗产”受到伤害,甚至导致不可修复的破坏。不少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等以“现代化”建设等名义,大兴土木,大毁古建,甚至置国家文物保护法律于不顾,将已明确划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夷为平地。还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保护一部分,拆毁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则将文物古迹拆毁后在异地重建,实行所谓的“异地保护”。
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布局。据英国文物建筑学会的统计,20世纪70年代旧区改造所破坏的具有文物性质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炮火摧毁的还要多。中国文物保护界也有类似说法,即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以建设的名义对旧城的破坏超过了以往100年。
意大利、西班牙、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其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欧洲城市大多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古代建筑、文物古迹与现代化建筑浑然天成,整个城市既是美丽的花园,又是一个别致的“大博物馆”。这自然与其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大环境密不可分,也与文物保护的理念息息相关。法国普罗万小城位于巴黎以东80公里处,11—13世纪曾是欧洲商旅往来于北海与地中海城市间的必经之地。如今,这座小城从整体布局到每个建筑的风格,都保持着中世纪欧洲古城的浓厚韵味。所以说,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并不矛盾。
2.正确发挥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1)历史例证。这是作为文化遗产首先要发挥的作用。文化遗产不仅可以证明历史,而且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可以成为一部实物的历史,包括各种历史的例证,如社会发展史、科学技术史、文化艺术史和各门专史。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文物保存门类丰富是一个很大的优势,文化遗产在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学研究参考。我国许多文化遗产蕴藏着许多科学技术的成果,有些东西今天还有重大的现实价值,如天文、冶炼、化学、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并加以应用的。
(3)实物教材。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而又富有革命传统的民族,在许多文化遗产中凝聚着先辈们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和聪明智慧。这些文化遗产正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动教材]。由于文化遗产是实物例证,借此进行形象化教学,收效更大。
(4)创新借鉴。改革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从历代留存的文化遗产上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凭空的创新也是没有的,文学艺术、科学技术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发展的。文化遗产在这方面可以为改革创新提供实物的、形象的借鉴。
(5)文娱欣赏。有许多文化遗产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能给人们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质。
(6)旅游参观。文物古迹是旅游参观的重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式旅游的优势。万里长城、故宫、十三陵、云冈、龙门、敦煌、秦始皇兵马俑等都是旅游的热点。
在此以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为例,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目前我国名人故居的规模、建筑风格等因素看,一些规模较大或建筑形式非常独特的名人故居适合开发成旅游景观。如杭州清代巨商胡雪岩故居,占地面积0.67公顷,故居建筑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修复开放两年来游人如织,成为当地的一大新景观。一些濒临风景名胜区的故居,也可以修复作为景区的一处景点对外开放。但大多数名人故居坐落于老城区的街巷民里,建筑形式与其所生活时代的民居并无大异,曲径通幽,交通不便,游人难免稀少,这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些在国内、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故居可以改建为纪念馆、纪念地、研究学会等,举办与名人有关的展览、学术讲座等活动,吸引一批研究学者群体;一些位于居民小区内的名人故居,可以结合社区文化建设,将其建成针对不同层面读者的图书馆、阅览室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服务,也可供游人参观、休息、阅读;一些位于老城观光旅游区的故居,可以在室内进行适当改造供居民居住,居民可以搞一些经营活动。如云南丽江古城、安徽宏村古民居村落,游人自由出入,参观游览与居民生活两不误。或者,将一些名人故居进行修缮后由原住户居住,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住户不得随意改变故居的外貌、内部结构等,也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保护办法。又如,为使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得到有效保护,山西平遥县将在四年内从古城迁出两万多居民,古城内所有单位将搬迁出城,城内人口减少到两万人,生活中心区也移至城外。有关专家指出,和其他地方的移民不同,这是我国为保护世界遗产首次大规模迁移城镇居民。目前,仅有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古城虽历经沧桑却保存完好,向人们展示出一幅明清时期文化、社会、经济及宗教发展的完整画卷。同时,长期以来困扰着人们的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公民生存发展权之间的各种复杂而尖锐的矛盾,从中得到了解决。类似的例子还有丽江古城的保护,同样采取了“保护古城、另辟新城”的模式,今日的丽江已经成为了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一个标牌,在中国所有的历史文化名城里,它的保护和发展是做得最好的,我们更希望它通过自我完善,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个经典之作。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城市规划;城市文化;特色城市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为什么今天许多人仍然喜欢去朝拜中世纪的城镇,仍然热衷于去看那些古城堡、古遗址,主要不是因为它们美,而在于能了解那个时代的历史和文化。“在中世纪的城镇里,清晨公鸡长啼报晓,屋檐下鸟巢内的鸟儿叽喳而呜,城边修道院的报时钟声,广场新钟楼发出的和谐钟声,它们宣告一个工作日的开始。人们随意哼起歌曲,从修道士单调的咏唱到街上歌手们歌词的反复回荡,还有学徒工们和家庭女仆的信口低咏。唱歌、跳舞、表演,这些仍然都是即兴自发的活动。”现在看来,那种情景虽然不很出奇,甚至还很平淡,但却古朴自然,那种情趣、那种和谐,充分显示出那个时代的文化和那个时代平静的城市生活。城市的贡献和作用就在于它能保存、留传和发展历史文化。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隋,它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已成法律。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这一方面是俄罗斯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尊重与珍爱;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的作用。德国规定,凡80~100年以上的建筑都必须无条件的保留。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绍兴的沈园,是一座非常小的园林,亭台水榭也不出众,而800多年来却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绝。它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文化。凡读过陆游的《金叉头凤》和《沈园》诗词的人,走进园林里,都会有深刻亲切的感受,陆游和唐琬凄怆的爱腈故事打动游人心弦,激起心灵的共鸣,“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晾鸿照影来”,给园林增添了浓郁的文化点染。
城市特色反映着城市社会现实,是构成一个城市社会文化的和物质环境的总特征。城市特色不光局限在美学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具有社会意义。一个城市的特色,标志着它的社会能力和水平;城市的存在,表明它对自然和社会的适应能力得到社会的承认。历史上有些城市衰落了,究其原因就在于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城市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变化后条件的要求,丧失了生存优势的结果。例如,沿古运河的城镇,过去很发达,现在衰落了,不是运输方式改变了,就是河道不通了,原来的商埠变成了荒芜的村落。
城市文化气质与内涵既可以从社会精神文明方面来考察,又可从物质环境协调优美、交通井然有序来考察。尤其是建筑风格更容易表现城市的个性,凝聚城市的历史传统和风貌,是独特的人文环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尔,以完好保持城市轮廓线而闻名,高耸在天际线中的众多的圆屋顶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遗迹),在傍晚时,犹如飘浮在暮色苍茫的天空一样。在上海,从外滩看浦东黄浦江的两岸建筑,强烈地表现了上海城市的个性。失去了外滩,也就没有上海的历史和上海的特色。
三、我国城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和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设性的破坏
有的城市在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不切实际地进行大拆大建。实质是打着开发建设的旗号,进行的历史大破坏,其结果是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城市要发展,势必要拆迁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不加考究就把一些历史建筑用推土机铲掉、用大铁锤毁掉。有的名城一边在大搞“故城寻梦”活动,一边在大拆旧城,让人一筹莫展,不知何处“寻梦”。
(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
在北京,常常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胡同该不该拆、要不要保护。从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减少胡同居民,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内部设施。人们希望修整与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而不在于毁灭胡同。到处高楼林立,旧貌换新颜,似乎是一派新气象,其实文化底蕴很差,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失去城市的固有个性与文化。
(三)法制不全,执法不力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因为文化遗产是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的,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
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一)保护城市文物古迹
保护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只有保存了历史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二)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条件是有真实的遗存物,要尽量多保存原真的东西;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有一定的规模,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保护历史街区的原则是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城市建设 历史文化遗产 城市规划
一、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无疑是存在矛盾的。通过实施城市规划,可以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需要的是建筑空间的拓展,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的则是现存建筑空间和建筑形式的保留。两者是对立的两级,水火难以相容,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又必须找到和谐相容的方法。政府可以根据根据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以及文物保护法规的规定,出台相应的城市规划,合理协调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运行中,既重城市建设,也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给两者以合理的运行空间。关键是出台的城市规划要有具体的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甚至要在总体城市规划中,建立保护专章或建立独立的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否则的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成为一句空话,城市规划的内容重点就落到了城市建设上。如青岛市近年来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建设速度发展很快,但城市中的关历史文化遗产也同时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与青岛市具体而详细的城市规划有关。1994年青岛被认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1年关近代建筑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市政府及时出台了《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青岛关近代建筑保护规划》等城市规划和关保护条例,这些规划,协调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使城市在快速发展建设的同时,关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二、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
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社会前进的进程中处于静止的状态并不能起到最佳的保护作用。城市中历史文化遗产需要维护、修缮,只有这样它才能更长久的留存下去。历史上,西安城墙、太原晋祠都是进行了常态化的维护、修缮,才成为今天的样子。通过保护性的开发,让历史文化遗产发挥一定的实用价值,可以获取维护、修缮资金,在发挥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会不断地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样也会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在今天,“城市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特色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特色塑造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城市愿意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以此作为打造城市特色的筹码”。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已经成为提升综合形象、增加历史文化意蕴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对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保护性开发的途径就是把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有效地纳入城市规划中。如《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小西门、天心阁、潮宗街、开福寺规划为“历史风貌保护区”,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保护区内以保护古建筑为主体,适度引入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与岳麓山形成呼应,整合开发成“山、水、洲、城”特色突出的古城风貌特别保护区。在青岛,因为有完善、合理的规划,关的旅游功能越来越突出,而在关一带进行建设则有着严格的限制,就连街具建设都纳入关的整体建设保护规划当中。
三、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城市规划说的通俗点就是帮助城市算未来的账,算的好这笔账就会多一些、早一些地变现,而算的不好,变现的数目就会少一些、变现的时间就会迟一些,甚至还会赔本倒贴。合理、可行的城市规划总是把历史文化遗产做为宝贵的资源,注重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并举。好的城市规划是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提炼城市的人文历史精神,推进城市的文化建设,创造宜居、宜投资的内环境,进而还能释放出城市的旅游价值、创造绿色无污染的经济收益。
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完全可以实现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和谐统一。在这方面斯德哥尔摩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城市,它既是一座现代化程度极高的城市,也是历史文化非常浓厚的城市。它的基本做法是:一些新开工建设尽量走上郊区,打造卫星城,历史文化遗产一般不动。斯德哥尔摩也开发历史文化遗产,但原则是保留传统建筑外墙、拆除内部设施重建,既发挥了实用价值,又保留下了历史风貌。如今,斯德哥尔摩既有发达的现代工业体系,又因其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城市以文化论输赢,城市规划决定着城市的价值。在这里,我们也确实需要重新评估政府的职责,政府应“着重从综合决策与实际运行两个方面构建有效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问题很多,城市规划虽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但有了良好的城市规划就给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一个合理、有序、正确地进行的依据。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实际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完善的立法保障、严格有效的执法为基础。通过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有效配合,城市规划可以发挥最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生产方式演进过程变革影响
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变迁而发展。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在各个时代的不同的生产活动都形成了与该时代相适应的独特的生产方式。上世纪中叶发生的信息技术革命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信息技术和设备开始广泛应用,促使人类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与此相适应,信息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更加深刻的影响。
一、生产方式的演进过程
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生产方式内的统一不是平静的,而是处于不断的矛盾运动之中,二者的矛盾运动使生产方式不断的新陈代谢,在每一个时代都表现出不同的历史特点。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三种形态生产方式的依次更替,正向信息社会迈进。
渔猎社会的生产方式。渔猎社会是人类刚刚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时期,大约一万年以前的所有历史都属于这个时期。当时,科学技术尚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制造和使用工具受到极大的限制,使用的大多是打磨粗糙的石器工具,以利用自然为主,通过采集果实、捕鱼、打猎等生产活动获取维持生存的食物。在这种生产力水平相当落后的情况下,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在当时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很难存活下去,人们不得不以群居的方式生活,并以群体活动的方式进行生产实践。
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农业文明的兴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一次转折。科学技术开始产生并逐渐形成,定居的村庄渐渐星罗棋布蔓延开来,人们使用畜拉的耕犁、铁锹、金属镰刀、木耙等工具在土地上劳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其特有的标志就是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植物的种植。在农业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是从事这种田间劳作的农民,“他们的生活仅是以糊口、苟延生命和供他们的主人寻欢作乐而已。没有长期储备粮食的设备,没有把产品运往远处市场必不可少的道路。”因此,农业社会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生产和消费融为一体的社会。
工业社会的生产方式。18世纪60年代蒸汽机的发明和广泛应用,拉开了工业革命的序幕,建立起了机器生产的工厂制度,形成了以机器为主的大工业生产体系,煤、石油、天然气等不能再生的化石燃料成为社会的主要能源,动力逐步代替人力和畜力,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时代。在这个时期,人们的生产不再仅仅是为了自己享用,更多的是为了出售,人类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大规模的销售系统和大规模的商业体系,从而打破了农业社会生产与消费的统一,实现了生产和消费的分裂。
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文明为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换奠定了基础。20多年以前,未来学家们曾猜测工业社会将向信息社会转换,现在,这一猜测正在成为现实,社会信息化正在以人们预料不到的范围、规模和速度向前推进,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其中包括生产方式的变革。
二、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
不同时代生产方式的变化和特点主要表现在它的各构成要素上。要了解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我们就应从现代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和和生产关系的各环节入手。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
1、信息化进程中生产力的变革
以脑力劳动为主、从事信息活动的人是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既要支出体力,也要支出智力。在不同时代,因为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人们体力和智力支出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农业社会乃至以前的时间段里,科技发展水平决定了生产力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主要是体力型的,人们的劳动支出以体力为主;工业社会科学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人们先后发明了蒸汽机、内燃机、电动机等动力机械,进入机械化大生产阶段,在这一阶段,生产力所要求的劳动者素质是脑体并用型的;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大大加强,信息产业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主导产业,需要有大量的劳动者从事与信息有关的工作,这就使工业社会延续下来的就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人们的劳动支出逐渐转向以脑力支出为主。
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智能化、网络化的智能机器体系成为人们的主要生产工具。人类使用的劳动资料,已经经历了简单工具和机器体系为标志的两个阶段,其中,简单工具在工业革命以后被机器所代替。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后,人们将会逐步用智能机代替工业时代的机器体系。智能机是具有人的部分智能的工具系统,它的使用不仅扩展了人们的体力,而且也扩展了人们的部分脑力,使劳动者更轻松、更准确地完成工作。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的信息成为人们的主要劳动对象之一。资源是人类生产的劳动对象,人们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范围是伴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在渔猎社会中,可再生的野生动植物是最重要的资源;到了农业社会,土地成为为人类提供生存资料的第一资源;发展到工业社会,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利用的资源的范围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峰,煤、石油、天然气得到了广泛开发,但这些资源都是非再生性资源,过度开采会造成生态失衡等恶劣后果;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推进,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从空中到地下,从宇宙到海洋,从无机到有机,无所不及,这些资源中就包括信息资源。在信息时代,它虽然不是唯一的资源,但却是最重要的资源,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信息事业。
作为现代科技革命的标志和核心的信息科学技术成为核心技术。在人类历史上,20世纪以来的科学技术是空前发达和最为辉煌的,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群体不断涌现。在这些高科技群体中,任何高科技的发展不能不依靠于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核心的、非凡是以网络为标志的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因此,信息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信息时代的核心技术和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主导因素,它广泛渗透到生产力的其他诸要素中,促进经济增长。
2、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
生产上。使用机械化设备在流水线上进行的大规模集中化生产将逐步转变为使用智能化工具的适度规模的个性化生产。工业社会生产中利用的机器体系是依照决定性原理进行机械动作的装置,它们不会自动控制和调节,缺乏灵活性,这样的特点需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控和操作,以弥补机器体系的不足,这就决定了工业社会的生产必须把成千上万的工人集中到工厂里,在生产流水线上按照一个固定的模子大规模生产出单一品种的产品。这种生产虽然成本低,但却满足不了人们的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信息时代人们在生产中广泛利用计算机这种智能工具,它“可以通过自动控制和调节随时改变机器的行为模式,从而改变产品的款式”,同样一套制造系统可以灵活的生产各种产品。这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批量小,品种多,更适合多样化的需求。
分配上。信息将越来越多的介入到未来的产品分配之中,并将逐步成为占主导地位的财富分配的依据。进入信息时代,信息的价值骤然上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越来越显示出其决定性的先导作用。因此,未来财富的分配方式将趋向于注重信息要素,信息和信息技术的所有者将取代资本家成为社会阶层的最富有者。
交换上。计算机和多媒体网络技术产生之后在商业领域很快得到了应用和推广,并开始逐渐进入家庭,为改变传统的交换方式奠定了技术基础,使新型的市场交换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出信息化的特征。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公路建成之后,商店销售系统、银行电子转帐系统和家庭中的计算机终端、电视、电话就可以连成一个互动的网络,人们坐在家里就可以自由选购商品。
消费上。信息时代将开始弥补有史以来生产者和消费者相分裂的状况,出现生产者和消费者合二为一的趋势。农业社会里绝大多数人消费的只是他们自己所生产的东西,他们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生产者,也不是一般所认为的消费者。他们可以称之为“产消者”。工业革命把社会一分为二,导致了我们现在所谓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出现。到了信息时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使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消费者与企业、与商场发生了一种互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消费者通过网络把自己喜欢的商品信息输送给厂商。结果就是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消费者实际上是参与了商品的设计和制作。
三、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给社会带来的影响
生产方式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相互的,生产方式的变化反过来也会给信息化进程中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一定的影响。
1、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给人类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人力物力。随着社会信息化的推进,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生产方式的各实体要素中,使现代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通过通信、控制、显示系统等信息技术把自己的要求自动、准确、快速地作用于劳动对象,不仅解放了劳动者的体力,加快了生产产品的速度,而且提高了加工的精确度和准确度,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由于偶然因素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降低了生产成本。
人类劳动的彻底解放提供了手段,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广泛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正是给人类实现劳动解放提供了“现实的手段”,机器人已经不再仅仅做险活、脏活,而且开始进入技术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的劳动市场,扩大了人的体力,使人类摆脱了又脏又累的体力劳动;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人类又把一些繁重的脑力工作交给智能机去处理,扩大了人的脑力,使人们从那些繁重又繁琐的劳动中解放出来,迈出了劳动解放道路上的第一步。
有利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新的生产方式使生产从注重物质投入转向注重知识、信息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工业社会对物质和能量的大量消耗,缓解了社会的资源和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环境保护。
2、信息化进程中生产方式的变革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⑴失业问题较难解决。信息化进程中崛起的信息产业,给劳动者造就了很多就业机会。但是信息化设备的自动处理功能取代了部分人力,这也导致从传统产业部门释放出来的低文化素质的人力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会相对过剩。
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疏远。智能化、网络化的计算机控制系统虽然使人们的生产活动突破物理时空限制的同时,使以前因为这些限制无法建立的关系得以形成,但它也让人们为之付出了代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疏远。当前,在一些信息技术和信息设备发达的国家,利用互联网在家办公成为兼顾工作和家庭、保持工作柔性和节约办公成本的方法,但是仅仅使用电子联系难以构筑足够的达到默契合作的信任,所以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来协调好人们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文化遗产廊道;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11)05-0061-06
遗产廊道理念源自美国20世纪80年代,是日益受到国际遗产保护界关注的保护遗产的新思维与新战略。此理念诠释了世界遗产保护由“点”状向区域化“面”状保护的根本转变,以特定历史活动、文化事件为线索把众多遗产单体串联成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廊道遗产区加以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廊道则是遗产廊道的一种更具体而细化的类型,为大尺度、跨时空、综合性的线形文化遗产区提供了跨区域合作整体保护的新思路,对拓展和创新我国遗产保护的传统理念与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本世纪初,我国遗产保护界开始引入“遗产廊道”思想,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国内对遗产廊道的研究与我国众多大型线状遗产急需加强保护的现实极不相称,因此,亟待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化、细化遗产廊道的本土化研究,以期充分发挥遗产廊道思想指导我国大量线形文化景观整体保护的实践。
滇藏茶马古道是历史上纵贯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民间贸易通道,也是汉、藏、纳西、白、彝等多民族文化传播与交流的走廊,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今天,历经二十余年学术界的研究和宣传,滇藏茶马古道已成为西南历史文化的重要品牌,其保护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何创建能有效展示与保护古道遗产文化多样性的模式与方法是滇藏等西部省区面临的战略性文化工程,更是关乎全世界、全人类共同文化财富和历史文明传承的重大历史责任。顺应这一趋势,以前人研究为基础,本文在遗产廊道基础理论的指导下,深入阐释“文化遗产廊道”理论内涵,并结合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所面临的重重困境,提出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整体『生保护战略。希望有助于推进对“文化遗产廊道”理论的全面认识,切实推动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实践工作,为我国跨区域线状遗产的保护提供重要典范。
一、文化遗产廊道(Cultural Heritage Corridor)的理论框架
以“遗产廊道”理论为基础,从概念和内涵层面对“文化遗产廊道”这一具体类型进行解析。
(一)文化遗产廊道的概念
文化遗产廊道是整体保护以历史文化遗产元素作为其核心构成资源的线状或带状遗产区域(Heritage Area)的保护战略与方法。它通过构建绿色通道和解说系统的方式将呈线形分布、具有共同历史文化主题的文化遗产资源以及沿线其他自然、游憩资源串联起来,实现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与环境、休闲与教育、社会经济发展等综合目标。
(二)内涵解析
1、文化遗产廊道是一个历史文化地理空间概念,是对一个地理区域联系着特定历史事件、历史活动或文化特质的表述,充分代表和反映其所代表的文化地理区域基本或特有的文化要素的整体。文化遗产廊道的形成是历代人类活动和自然演化的结果,体现了特定人文精神与自然环境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生态空间,在特定的文化时空内演绎了人地关系的变化。
2、文化遗产廊道理念体现了遗产保护界遗产价值认定方式的转变。由认定单体遗产转变为沿线系列遗产的认定与评价,以人类某一历史活动、文化活动为线索,将在特定时间、空间、文化上具有关联度的遗产单体整合为一项综合性遗产。由高度重视具有突出而普遍遗产价值的遗产单体转为关注能展示与表述文化多样性但其遗产价值不够突出的遗产点,共同构成遗产廊道整体。任何一处遗产点都是遗产廊道必不可少的组成,且任何一处遗产点的真实性只有通过遗产廊道整体才能更好地体现其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展示。由传统的重视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转变为关注遗产区域的文化底蕴、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传播与交流等功能,强调遗产廊道的多重目标体系。
3、构建文化遗产廊道实为搭建起一个多层次、立体化、完整的区域遗产保护框架。它涵盖了以往任何遗产保护体系,保护内容从传统的文物保护单位扩展到凡能体现区域文化多样性,见证区域历史发展和历史文脉的遗产点和自然景观;保护范围扩大,囊括历史建筑、纪念物、历史遗址、文化街区、历史城镇和文化景观等;保护外延由遗产要素延伸至遗产点所依存的环境和背景,强调保护与遗产相关的历史风貌、文化空间和景观视廊;保护方式从单体保护扩展为整体保护,即从“点”状保护发展为大型“线”、“面”状的区域性保护。
4、文化遗产廊道具有空间上线状的规定性,表现为线形遗产区域。它依存于特定的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决定其线路的走向和形态,提供了遗产廊道的地理基本架构。因此,文化遗产廊道连接了不同地理单元的文化环境,文化环境决定了该遗产廊道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景观的共性和个性的文化表征,丰富了文化遗产廊道的文化性。同时,文化遗产廊道的“线状”改变了原来对遗产的“点”状展示,以区域状展示人类文明的遗产点。
(三)文化遗产廊道构建模式
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的多元性、保护内涵的复杂性决定其构建必定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遵循以下思路和模式。
1、确定遗产廊道主题,划定保护范围。虽然,
“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对拟构建的遗产区域的主题提炼,但针对不同的遗产区域,其具体文化内涵必定不同。因此,在特定遗产区域内建设文化遗产廊道,需对其发展历程、历史文脉和历史特征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准确把握其内涵,确定主题基调,划定廊道空间范围,以便进一步分析遗产廊道构成要素与廊道主题的关联性,有助于准确界定和判别组成遗产廊道的遗产点。
2、调查、整理、分析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此工作是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基础和前提,面对跨区域、综合性的线状文化遗产,准确而适当地界定、判别遗产要素至为关键。这样,既能确保与遗产区域文化主题相关的遗产点整合到遗产廊道保护体系,又能有效避免因遗产界定不清而导致保护对象泛化、保护措施难以落实、形同虚设等问题。调查、整理文化遗产廊道构成要素需对遗产廊道沿线的遗迹遗存、相关史实、文献、宗教和文化观念传播的具体场所、发生重要影响的地点及相应的文献记录,以及沿线自然环境的资源与状态等进行统一分析和整理。
3、认识和评价文化遗产廊道整体价值。价值评判充分体现构建文化遗产廊道的必要性,应从历史、现实与未来多个视角,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全面研究该遗产廊道满足人们现实和潜在需求的能力,从而判断其完整价值,因为任何单一的价值判断,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单一举措都会让我们付出破坏
历史文明的惨重代价。
4、拟定文化遗产廊道构建规划,提出保障措施。从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理念、原则、格局层次和保护战略等方面规划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并针对整体构建目标,提出切实有效的实施对策。具体构建模式如图1所示。
二、文化遗产廊道理念保护滇藏茶马古道的必要性
(一)滇藏茶马古道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滇藏茶马古道上千年悠久的历史积淀了灿烂的文化和丰富的遗产资源,然而,在当今全球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这条古道及古道上珍贵遗产迅速衰竭,古道正遭遇着重重危机。首先,公路、铁路、航空等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的普及致使茶马古道传统功能和原始风貌逐渐丧失,古道线路网络渐被遗弃;其次,气象变更、自然灾害导致古道上的遗产本体饱受水患、风化等因素的侵蚀,其历史原貌和文化特征留存较少;再有,古道沿线快速的城市化发展带来沿线居民思想观念、传统文化、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急剧变化,致使茶马古道历史文化内涵受到强烈冲击,文化价值大幅下降,大量民间文化遗产,由于缺乏调查和保护而逐渐消失,难于传承;部分地方旅游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宏观统筹,交通道路、市政管网和大型水电站的建设等都将茶马古道网络切割得四分五裂,文化遗产与原有的环境和背景相脱节,严重影响了古道所传承的文脉和内涵;最后,滇藏茶马古道线路庞大而分散,跨越滇藏两省区众多行政区域,遗产保护力量分散,缺乏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滇藏茶马古道构建文化遗产廊道的必要性
面对滇藏茶马古道令人堪忧的保护现实,文化遗产廊道区域化、整体性保护思想契合了古道保护的内在诉求。
1、整体保护战略是联系滇藏茶马古道和文化遗产廊道的关键所在
反思茶马古道不容乐观的保护现状,缺乏整体保护是该问题的瓶颈。古道在邻近地区被人为割裂,造成古道遗产内在的历史和文化联系性断裂,破坏了其文化的整体性。但是,古道线路上任何单体文化遗产的身份和地位都难以代表整体线路对文化多样性的展示和其整体文化价值,因此,保护任一知名遗产点都无法覆盖或替代对古道的保护,须视其为一项完整遗产进行整体保护。文化遗产廊道正好搭建起一个以重大人类历史活动、文化事件为线索,覆盖世界、国家或区域的遗产保护框架,此体系不仅使具有杰出而普遍遗产价值的世界遗产得到保护和展示,而且对那些虽尚不具备典型世界性遗产价值,但能充分体现文化多样性,见证区域历史发展和历史文脉,共同构成茶马古道完整性的众多遗产项目,整合到这样一个新的保护体系中加以表述和保护,进而整体提升茶马古道文化价值。
2、文化遗产廊道创新茶马古道线状遗产保护体系与机制,为跨区域合作保护搭建平台
文化遗产廊道跨越国家、区域界限的保护和管理体制必定成为新的国际合作与全球治理的模式,单一的政府在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申报和管理上已力不从心,步履艰难,急切呼吁滇藏省区各政府联合申报、联合保护、联合管理、集中优势、创新区域合作保护机制,共享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的多赢目标之利。
三、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实践研究
在滇藏茶马古道的地理范围内,构建文化遗产廊道是突破茶马古道保护困境、提升其文化影响力的新举措,国内尚无经验可循、无范例可照。通过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构建实践,尝试创造遗产廊道保护线形文化景观的“中国范式”,为我国类似的线形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因此,需在文化遗产廊道构建模式的指导下,采取多方措施有效推进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的实践环节。
(一)实践进程中,继续深入开展“遗产廊道”保护理念的本土化研究,大力推广“遗产廊道”保护战略的实践运用
“遗产廊道”思想虽为我国大尺度线状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方法,但鉴于该思想起源和运用对象的背景差异,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调适。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应加强研究,概括和归纳遗产廊道理念本土化的系统理论;扩大相关学术研究与保护实践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世界遗产廊道保护的相关学术活动与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以共享;组织“文化遗产廊道保护――以滇藏茶马古道为例”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遗产保护专家做学术演讲、实地考察,指导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工作实践;组建由国际、国内遗产廊道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顾问团”,作为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工作的智囊团,出谋划策、全方位、全过程提供决策咨询,保证该构建工作方向正确、决策科学;以成效显著的国内外保护实例作为遗产廊道保护战略的展示窗口,扩大该理念在我国的认知度和普及度,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古道沿线各地对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认可与支持。
(二)明确茶马古道遗产的身份和地位,积极准备将茶马古道整体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
明确和提升茶马古道的遗产地位需肯定与强调茶马古道整体作为一项新类型的完整遗产。目前,云南省已率先将茶马古道7个路段打包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后应逐步扩大茶马古道文保单位的范围并最终囊括整体路段;其次鼓励和敦促古道沿线各地尽快将古道上尚未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存确定其文保单位的地位;另外,在国家文物局领导下,滇藏两地文物部门联手其他相关省市,做好茶马古道申报世界遗产可行性研究;以建设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为契机,将茶马古道先行申报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在申遗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加强保护,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将茶马古道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在国际范围内扩大其遗产价值和影响力。这也有助于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和管理实践。
(三)开展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专题调查,加强基础研究
在云南省文物局制订的茶马古道文化遗迹认定标准上,主管部门协同遗产廊道保护专家制订专门针对该古道遗产廊道的遗产识别标准以指导廊道构成要素的调查;古道沿线各地政府加强组织,严格按照该统一标准,集结力量开展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专题调查,搞清遗产廊道资源的赋存状况,查证滇藏茶马古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状态,深入剖析遗产点的文化内涵,理清各种民族文化对茶马古道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收集与整理该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对象资料,建立全面而科学的古道遗产档案,编制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遗产保护名录,并进一步将其制作为遗产数字博物馆,作为向公众宣传茶马古道遗产知识的平台;采取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从历史、考古、民族、宗教、民俗、地理等多角度考察遗产的构成、属性,全面概括茶马古道的价值,打牢研究基础。
(四)编制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建设总体规划
抓住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契机,把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工作纳入国家或西部地区政府的重点规划项目,最大程度获得政府主导和支持;针对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不同层次的规划体系,应先行编制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规划大纲,以指导各分层次详细建设保护规划的制订,在今后部分小尺度专项规划实施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总体构建规划;各专项规划须科学规划具体遗产项目的建设、保护、展示和利用,明确措施和要求,分期实施目标和工作步骤,确保构建工作落到实处;在茶马
古道沿线各地已完成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基础上,充分征求意见,实现茶马古道遗产廊道保护建设规划体系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环保、交通、水利、土地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建设保护规划的指导,全面、逐步推进和实现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建设和保护实践。
(五)力争早日出台《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条例》
我国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中,大型线状遗产保护专项法规的缺位已成为遗产保护界的突出问题,因此,为保证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实践,必须制订遗产廊道专项法规,为该遗产廊道的构建与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文物局应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下,依托文物保护法,针对滇藏茶马古道遗产的特殊性和古道保护现状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该文化遗产廊道实行整体保护、分层建设、分段管理,明确规定茶马古道线路网络延伸地地方政府的责任;规范滇藏茶马古道的开发利用行为,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和程度,规避各自为政的短期开发行为。
出台的《真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条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职责和权限;遗产廊道范围内重点遗产单位及相关设施的保护管理,遗产点维修、复建原则及监督管理;遗产廊道范围内生态环境及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遗产廊道保护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建设规划的制定原则及相关问题;茶马古道旅游开发及相关项目的利用和管理;对违法破坏行为的惩处等。
(六)建立以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省部际会商小组”为核心的协作机制
在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和文化部领导的牵头下,联合滇藏茶马古道沿线各职能部门成立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管理委员会,具体包括文物管理局、建设局、交通局、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等与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
报请国务院批准,成立包括国家相关部委和茶马古道沿线省区在内的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省部际会商小组,并在市、县设立相应的会商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细致而繁杂的协调工作;该省部际会商小组主要是协调解决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构建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商小组的全体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一阶段的任务和目标;平时的协调工作主要交由会商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联络员参加的办公室会议或有关方面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沟通示范区构建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认识,达成一致;对关系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示范区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可组织专题调研,形成工作建议报省部际会商小组审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须将该遗产廊道构建列入政府工作议程,领导中有专人负责协调相关市县政府和部门的工作,确定重点、明确责任、监督落实各项构建工作。
(七)建立多种形式的茶马古道博物馆,强化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建设保护的社会宣传教育
茶马古道博物馆业是普及和强化古道知识的重要途径。滇藏茶马古道线路所至区域已是一个全天候开放的露天超大型博物馆,重点保护室外不可移动历史遗迹,即沿线民众熟悉的古驿道、桥梁、古寺、古村落、古城镇等,提倡周围群众人人都是兼职看护者;将丽江茶马古道博物馆更新改造,建成最大的综合性博物馆,馆内以不同主题分设茶马古道历史发展脉络、线路网络、沿线民族的历史渊源、沿途世代的民风百态和古道上可移动文物等展区或展室,成为获取茶马古道百科知识的信息库和记录、研究、展示茶马古道历史风貌的重要舞台;结合滇藏茶马古道各地文化遗产特色,建立诸多专题性博物馆。此类博物馆需有固定馆址,馆内陈列以展示、传授某一主题知识为主。如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以著名藏族马锅头马铸才先生的故居为基础维修创建茶马古道博物馆,以有关马铸才先生生平的展品、古城相关建筑及考古遗产信息及展品、有关此段茶马古道的信息及展品为主要展示内容,向人们追诉过去活跃在茶马古道上的杰出人物;另外,滇藏茶马古道沿线各地文博部门应大力争取在中国博物馆协会下设立“茶马古道博物馆联合会”,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专业杂志《中国博物馆》里开设专栏,有关茶马古道研究的学术成果,交流、协调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充分发挥博物馆业的宣传教育功能。
(八)鼓励公众多渠道参与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的构建和保护
茶马古道是沿线民众的生活家园,是千百年来滇藏人民贸易往来、文化创造、交流与融合而形成的重要财富。民众才是茶马古道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古道的保护离不开沿线民众的参与。
编制该文化遗产廊道建设规划时,以调查问卷或规划成果展示的方法向民众征求意见、建议,分析和概括民众的主张与看法,选择合理内容纳入保护规划;组建“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联谊会”,鼓励民众自愿参与该民间保护机构,通过举办参与性活动、茶马古道线路探查、图片展示和媒体宣传,向自身和大众普及茶马古道遗产保护知识,发挥民众对遗产保护的监督话语权;通过网络发起“茶马古道遗产保护讨论吧”,交流经验和认识,扩大茶马古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激发其遗产保护的高度热情;鼓励集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滇藏茶马古道文化遗产廊道保护基金会”,专门用于该项目的构建和保护。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 发展前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国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被提高到一个重要的日程上来,由于我们的民族是拥有几千年悠久文化历史,近代中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经历由“落后”的全盘否定到发展与保护等辩证认识。由于现有的发展意识逐渐统一,公众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逐步加强,现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形式较为成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例如:山西的平遥古城、云南的丽江古城以及我们甘肃的敦煌莫高窟等等。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发展历史文化遗迹为产业的文化产业既可以推广本省文化又可以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这是以承载历史文化为基调的“双赢”发展结局。
一、目前甘肃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如果以历史文化特征进行分类,甘肃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分为三大类别,第一类为华夏文明源头文化。这种文化主要是伴随着甘肃境内早期华夏文明源头,从旧石器时代到周秦时期均有文化古迹的存在。第二类是丝绸之路文化。在西汉时期,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甘肃境内留下了众多丝绸之路文化古迹,这类古迹主要分布在陇山以南地区。第三类是多元民族民俗历史文化。自古甘肃境内都有汉、回、藏等较多民族居住与生活,所以境内各种民族民俗文化众多,同时也留下了众多令人惊叹的民族文化古迹。
除了以上三种文化分类,甘肃还拥有莫高窟等众多历史文化遗产,在甘南还有众多的藏族文化宗庙,以周秦时期为例,秦先祖就是始源与甘肃东南的渭河、西汉水流域,目前在甘肃出土的青铜器、方鼎等文物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二、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国内外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中,部分发达国家已经把其发展为具有独特的社会性与专业性事业。但是我国由于历史以及技术等一系列因素,目前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杀光的社会基础与专业技术都非常薄弱,也面临管理、策略、规划以及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挑战也是进一步发展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关键,在关键问题、关键技术节点上要进一步统筹兼顾,为长期有效地保护与发展注入活力。
1.管理与策略挑战
由于甘肃境内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区域较为广泛,所以在管理起这些遗产难度较大,并且在目前管理机制中,由于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的不准确,部分职权间存在着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相互重叠的现象,在文化遗产管理上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方面由于管理方式不同,进而存在一些矛盾。特别是在各部门协调发展这一关键性策略上,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表现在于上级文物管理部门认识不同,所以协调与保护机制将得不到统一认识与完善。如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不能以文化遗产长久保护为主要发展策略,将会直接造成历史文化遗产原有的真实性丧失。同时政府再制定开放历史文化遗产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千万不能过于开发,不能因旅游发展而破坏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规划与技术挑战
以甘肃境内众多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为例,在制定规划的同时应当注重不能过分以传统的保护规划为主,切莫以偏重宏观控制,如果长期以偏重规划将会缺乏有效地计划操作效能。如果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将会在规划上缺乏实施具体的技术指导要求。同时由于甘肃境内存在众多的多民族多民俗历史文化古迹,这些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保护缺乏相对应的适合的多种风格与类型的维护与修复工作较为复杂,特别在修复技术上由于实践经验较少,技术研究不到位,很多文化遗产出现了修复危机等等情况。如果保护技术得不到长足有效地发展,未来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会面临着严峻地考验,保护工作不到位,未来发展将会无从提起。
三、如何进一步发展与保护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
1.加强政府引导作用,推动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综合性事业,促进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首先应当以政府引导为宗旨,任何个人、团体都不得以其利益来捆绑历史文化遗产利益。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为综合发展、综合修复、综合维护、综合整治等四大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与资金倾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开放历史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上加快改革推进步伐,不能以短时期发展代替长效发展,要切实制定与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政府再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应当推动文物保护部门、规划部门、旅游部门等统一协调合作,加强综合保护与治理步伐,真正在全省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协调发展。
2.引进人才与提升关键性技术
由于历史文化遗产年代久远,部分遗产保护难度过大,其中关键性技术难以短时间内掌握。并且,目前国内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较少,例如以我省境内的莫高窟壁画为例,由于年代久远,部分壁画亟待保护性修复,而我省目前可以进行壁画保护性修复的人才极少,尚不够进行保护性修缮的标准。而且由于我省境内较多的靠山历史古迹,这些古迹保护难度极大,所需要的人才较多。在关键性古迹保护技术上,国内缺乏核心修复技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碳修复技术以及高新蓝光科技修复技术都没能在根本上掌握。
3.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发展与保护
我省境内拥有众多的历史文化古迹,有的古迹地处山川、有的古迹地处河流地区、有的古迹地处平原地区,针对我省各种不同历史文化遗产的地理位置条件的不同,可以制定出不同的发展策略。首先应当着重分析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总结与研究,从而制定出可行性保护与发展计划,同时还有看重未来发展,切莫贪图短期效益,不能超越自身基础条件,搞空想保护或发展。我国其它地区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上拥有一定的先进经验,我省各地区应当努力学习并加以研究总结,结合自身发展现状,统筹发展,坚持以保护为主、发展为辅的科学理念,创新多种渠道。可以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修缮与开发,可以吸引外地投资与旅游,可以用历史文化不断丰富地方内涵,可以加强自我认知,不断充实调整巩固提高。
4.进一步开发资源,发展与保护并存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都已经名列保护与发展范畴,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现今资源开发工作仍然处于一种落后的状态。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自身优势效能,这也给进一步开发资源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未来我省应当坚持发展与保护并存的方针,不断开发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在筹措资金的基础上,进行保护与协调统一。发展与保护从来不是一个相互冲突的焦点性问题,发展问题也并不是以破坏保护为代价。实践证明,发展与保护可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协调与统一,我省应当总结开发经验,提倡多种保护举措与机制,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发展增添新的力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甘肃省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分析与发展现状,提出了现今保护难题与发展策略,在一定意义上给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决策者提供一些建议与参考。同时,本文在几点改进措施上的详细概述,应当值得社会大众的重视与研究,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瑰宝,一旦错失保护的时机,我们将会永远失去这些珍贵的遗产,因此全社会应当加以重视与关注,为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贡献力量与智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觉传播
中图分类号: G24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9-100-2
0 引言
视觉传播指通过影像符号、形态和行为达到一定目的信息传播,包括广告、海报、现场环境、印刷物插图、电影、电视、网络视频、摄影、形象设计、体育运动的视觉表演等。
大理州特有的文化生态滋养着极其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技艺、医药、历法、礼仪、节庆、体育、游艺等。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俱来的内在属性,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下去的必然要求。
1 大理白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影视传播
在影视传播方面,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云龙吹吹腔活动情况,并拍摄了南涧跳菜宣传片,大理电视台《大理讲坛》《大本曲》《身边》等栏目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要内容来策划。这是值得提倡的,因为以电视为代表的视觉媒介的优势是视听兼备,图声并茂,生动、形象、逼真、感染力强;视觉欣赏符合不同社会群体的信息接收习惯,超越空间距离,传播的即时效果明显。
在音像出版方面,大理白族自治州建州五十周年之际,出版了《影像大理――大理优秀电视节目荟萃》,其中收录了《艺苑风景线・走进大理三月街》《开心辞典》节目――来自全国东南西北中不同城市的五朵金花,在苍山洱海间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竞赛。这些节目都为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挥了作用。
近年来颇有影响力的传播方式还有2009年9月“中国白族百村百人”大型影像工程,其目的是了解白族群众的生活现状,也为了弘扬大理的历史、民族文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拍摄了15011 个白族村落的照片3万多张,收集整理有关文字资料30万字,出版了文配图作品《中国白族村落》《中国白族群像》,生动地展示了各地白族村落的人物群像、他们的生产生活的真实瞬间、当地独特的自然风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迷人的民族风情。
不过,这些内容被整合进了对大理文化的统一介绍的结构中,没有单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专门宣传,就不能突出其地位和价值,就容易淹没在大理文化的宏观背景中。
2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传播
经过几年的发展,文化产业培植初见成效,培育了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大理古玩城建成投入使用,大型实景演出《希夷之大理》登台亮相,2010年在天津召开的文化部第四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授牌大会上,大理州以大型歌舞《蝴蝶之梦》为主营业务的大理风花雪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被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这是全省唯一一家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
多年来,白剧艺术精品创作在全国戏剧舞台出彩夺目,从《红色三弦》到《望夫云》《阿盖公主》到近年创作的《情暖苍山》《白洁圣妃》《洱海花》《乡村医生》等一系列精品剧目获梅花奖、群星奖、山花奖等国家级奖项50个,省级奖200余个。文艺团体坚持送戏下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广场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农村文艺队伍广泛开展活动,极大地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群众文化。[1]
3 大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展传播
会展是组织通过运用各种传播媒介,以直观物品陈列来展现组织成果、风貌、专利、产品的一种有组织的集中展示活动。视觉信息、听觉信息、触觉信息、嗅觉信息、味觉
信息等,可以使参展者深受感染,发挥整合传播的力量。其特点是传播方与接收方直接接触,使其更具有直观真实性。[2]
大理国际会展中心、大理国际会议中心、大理州体育馆、大理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会展场馆具备一定规模。政府高度重视节庆文化展览,专门设立节庆文化活动领导管理机构。目前大理州会展业在三月街节庆、茶花兰花博览会、开海节等地方民族文化展览方面取得了学界、社会的认知和认可。
历年提出的“生态・人文,盛世・和谐”“以生态文明为本,以历史文化为魂”“大理――摄影天堂、创意之都、精神家园、旅游胜地”“影像看世界,典藏看大理”等主题和理念,吸引了国内外很多顶级一线摄影画廊前来参展,并进行典藏交易和摄影作品集交换活动。活动丰富,除了摄影讲座、媒体培训、手机摄影大赛等活动外,最值得一提的是《绕三灵・本主祭》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地道云南杯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一些以大理白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及主题的作品参展并获奖,配合大理洱海开海节开幕系列活动,展示了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震撼力,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了大理丰富的人文摄影素材,激发了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在活动过程中更好地感受大理、聚焦大理、宣传大理,其影响范围之广和影响力量之大不言而喻,无疑会为传播大理白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巨大作用。
4 文化空间的传播作用
大理州坚持打造“南诏古都、文献名邦、妙香佛国、风花雪月、洱海渔歌、创意之都、精神家园”等系列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文化与旅游产业协调发展。确立了“生态为本、文化为魂”的旅游二次创业总体思路,为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强节庆文化建设,办好三月街民族节、洱海开海节、中国漾滇核桃节、大理国际影会、南诏文化节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促进了民族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的有机融合。
演艺活动、会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作用,不只是因为它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重要平台,还因为这些展示活动创造的空间带给观众的独特体验。展区特点鲜明突出,既符合国际化影展的布展要求,同时也突出了大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值得一提的是,博物馆也是文化空间的一种。其传播功能显而易见。2012年12月30日,位于大理市古城玉洱路“蒋公祠”内的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正式开馆,标志着云南省有了第一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并成为新的旅游景区,给本地人和游客增加了一个了解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窗口。
“蒋公祠”是大理古城内保存最完好、最具白族建筑艺术代表性的清代祠堂建筑群。博物馆以大理州境内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省、州、县(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以及传承人展示为主题,以生态博物馆建设理念为指导,集展览、收藏、研究、文化体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工艺品展销为一体,共收集了535件非遗展品。博物馆设有5个固定陈列厅,展示了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作品,同时还设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演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品和大理土特产展销区,以挖掘、保护、传承、弘扬为宗旨,通过展板介绍、图片介绍、实物、雕塑、影像、活态展演及互动等多种方式,生动、逼真地展示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传承大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基地,为海内外游客了解大理开启了窗口。
参 考 文 献
[关键词]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2-0041-02
一、作为法律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与固态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 2 条第1款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定义突出了“非遗”的活态流变性及其在族群文化认同、族群间相互理解尊重、促进人类创造力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价值。
作为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的确立受到公约的直接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5年 3月2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第3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第3条还具体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通知》对“非遗”的定义强调了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
不过,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只有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要件的民俗文化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学领域的差异。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鲜明现代人权保护价值倾向的法律概念,它应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标准,并能促进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是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和各级政府依据法定的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六项评审标准。
二、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背景及概况
从世界范围内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成果,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由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的综合性法律规范构成。人类从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到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最早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而我国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仍未涵盖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西部地区的现代转型导致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民间文化受到强烈冲击。如何协调“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成为西部开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如何防止“非遗”的过度开发,如何摆脱“非遗”自然传承中的困境与危机,如何协调保护与开发中私权与公权的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急需专门法律的规制与调整。西部政府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与机制,规制“非遗”的商业开发,挽救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西部的“非遗”保护立法走在全国的前列,截止2008年,部分西部省区已经通过了“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宁夏、新疆都已经公布了各自的“非遗”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的“非遗”保护法规,是西部地区推进法治进程、构建西部开发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实现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社会价值
(一)平衡西部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
我国的“非遗”资源主要集中于西部,西部开发中存在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矛盾,如果缺乏协调二者关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规范,经济开发很可能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危及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西部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尊重文化多样性、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为前提。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社区、群体的生活方式的结晶,是民族与群体认同的载体,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重要根基。在法律规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有助于发展旅游业及文化创意产业,有助于促成“非遗”的活态传承模式。
(二)平衡传承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西部非遗保护法应把平衡持有人、传承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重要的目标,即一方面承认传承人的私权,同时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需要,对其私权加以必要的限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22条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由国家确立非遗传承人的地位,并给予财政支持和明确其职责的传承人制度是“非遗”保护法规的重要内容,传承人享受一系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传承非遗技艺的义务。日本《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认定的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同时也必须是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遗代表作中成就突出、技艺精湛的代表人物,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第29条规定: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权利是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取得相应的报酬。第30条规定: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依法展示、传播、宣传、弘扬和振兴传承技艺”。该条例对于社会公众的考察、参观行为也做了原则规定,既维护了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权利,也保证了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权利。
(三)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与本真性保护之间的关系
西部非遗保护法规应确立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贯彻“合理利用”的方针,协调非遗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非遗的商业开发应该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前提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特点决定了对于一部分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必须实施动态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在保持本真特点的前提下,不断赋予传统的遗产形态以合理适当的现代内涵,通过发掘其在当代人生活中的价值与作用,直接服务于当代人的精神与物质生活需求。本真性,即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②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在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理念,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③ 即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遗”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当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如属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类 “非遗”不可能人为地生产出来。
总之,西部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在西部法治社会的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权益维护及促进文化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 齐爱民主编:《知识产权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页。
关键词:湘湖 越文化 文化创意产业
2011年6月24日,西湖申遗成功的喜讯刚刚传来,作为西湖姊妹湖湘湖的二期建设也基本竣工,并以崭新的姿态迎接了第二届世界休闲博览会的检阅。湘湖如何凭借东风,乘势而上,提升文化软实力,成为了摆在决策者和建设者面前的一个紧迫的课题。为此,我们就如何立足湘湖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条件,在越文化视角下,通过挖掘文化内涵,着力培育湘湖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培育湘湖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促进全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
多年来,萧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保持着“全市领头雁”、“全省排头兵”、“全国先行者”的地位,这主要得益于萧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2011年全区的人均GDP预计达到14700①美元,从国际经验看,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必将催生以创新为特征的文化创意产业。近年来萧山区的第三产业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了较明显的增长,但是与工业经济相比之下,增速仍然较低,仅占经济总量的34.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迫在眉睫。
(二)是保护和弘扬湘湖历史文化的发展需要
早在湘湖一期保护与开发中,萧山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湘湖历史文化的挖掘、展示与宣传工作,搭建了多个平台,扶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生成与发展,在文物保护、文化弘扬和旅游开发三者间寻求协调发展的道路。目前,在湘湖二期竣工后,我们势必还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提炼以越文化为核心的湘湖文化内涵,通过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这个途径,使生态之湖与人文之湖交相辉映。
(三)是全面融入大杭州旅游圈的现实需要
西湖成功申遗进一步提升了杭州的世界知名度,一个环杭州湾的黄金旅游圈将呼之欲出。它所具有的辐射性,不仅对杭州旅游业及相关产业有带动作用,而且对周边地区的旅游发展也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萧山区是杭州大都市新区,湘湖、西湖遥相呼应,同城旅游休闲效应或将凸现,这很可能是萧山区旅游业新一轮腾飞的绝佳契机。面对周边县(市、区)的激烈竞争,萧山区必须抢抓机遇,加快湘湖文化内涵建设,培育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在保持自身的越文化风格和特色的同时,实现与杭州西湖的错位发展和联动发展。
二、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湘湖文化创意产业缺乏总体规划和布局
目前,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尚未制定具有核心文化价值观引领、主体产业布局和知名品牌打造的发展战略规划,这必然导致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零散性、布局的重叠化、项目的低端化和同质化,而且项目与项目之间缺乏逻辑的必然联系,显示不出应有的区块特色和整体感,形成不了产业的规模化和集聚效应。使有限的资源不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影响湘湖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湘湖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形成文化价值核心
湘湖的历史文化是土壤,智慧的创意犹如种子,只有吸收了越地精神文化营养,才能结出文化创意产业的硕果。目前,湘湖的文化创意产业还没有充分利用丰富的越文化元素符号,如象征着首创海洋文明的独木舟文化,特别是还没有将象征着发奋图强的越文化核心元素——“卧薪尝胆”精神,提到作为湘湖之魂的高度,来加以宣传和开发,让世人了解和普遍认同它的价值观。
(三)扶持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有待制定
虽然湘湖的开发和建设中对项目的引进都有着的严格的要求,但是具体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位和发展,尚需通过出台有关政策来规范。目前,在寸土寸金的湘湖区域内,如果没有一个产业定位、一整套准入制度、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制度等相关的政策举措,势必造成引进的一些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最后变成地成了房产项目、餐饮项目和娱乐会所等问题的出现,而真正的文化创意产业到最后都无立身之地。
三、培育湘湖文化创意产业的对策建议
(一)找准定位,制订规划
湘湖属于越文化范畴,而且是越文化的核心地区之一。考古资料表明,距今8000年的跨湖桥文化,是越文化的源头。湘湖有丰富的古越国文化遗存。湖湖文化创意产业可分为三大区块进行设计,即跨湖桥区块、城山区块和湘湖二期二块。其中跨湖桥区块,要着重围绕8000年的跨湖桥遗址的“先越文化”做文章;城山区块要紧紧围绕2500年“吴越争霸”摆阵势;湘湖二期区块要围绕900年“后越文化”即水利文化为核心展开。三大区块“和而不同”,既有显明的主题之分,又有统一的文脉相连。在定位基础上,要尽快制订《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对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分期建设的步骤与要求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建设作出规划。
(二)调整体制,有序发展
为更好地服务湘湖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立适应湘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议借鉴西湖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的模式,调整度假区的管理体制,由管委会在托管区内履行准政府的管理职能。实现 “政行合一,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协调,以推动湘湖文化创意产业科学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现状 有效途径
近几年来,唐山市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广泛吸纳人民大众的意见,深化人民群众、团体组织及各个企业等对地方文化的喜爱与关心,形成民间与政府同心一体,使其共同推动城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进步中,更急需各种各样的人才,这就需要高职院校培养出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
一、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发达国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产物之一即是文化创意产业,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附加值及其可持续发展性,就业机会的增长速度已经受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的重视,也已经成为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策略,还有的国家提出了要通过文化立国、文化强国,这就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我们当今这个创意时代,世界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朝阳行业之一。对唐山市来说,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借鉴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并通过打造更加完善的法制环境,同时打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来吸引各级各类创新型人才等,能够提高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有效竞争力。面临世界金融危机,法国仍然保持了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高投入。英国是世界上的首个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这种想法的国家,到目前为止,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长速度是整个英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2倍,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英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2%。同时英国也是世界上首个用政府政策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现在,在英国吸纳的就业人数比例超过了英国就业人口总数的8%,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企业也已超过了15万个。目前,伦敦的文化创意产业每年产值达到了210亿英镑,成为了伦敦的第二大支柱产业。法国经济刺激的计划中,在文化创意产业中大约投入了1亿欧元。
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也同样受到了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有时也与文化产业混用,两者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同志在1997年5月26日的《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就提出了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我国的经济学家们也早就指出,创意产业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源动力。当地政府有效政策的大力支持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高度。
尽管我国也遭到了2008年金融海啸的袭击,使我国许多方面都受到了影响,但是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却达到了增加值7 630亿元,占同期GDP的2.43%。这些都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高度重视,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也因此迅速发展起来。
二、提升唐山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政府的有效政策对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的引导和扶持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要积极地支持、培养新生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充分发挥指引作用,创立唐山工业遗产创意的相关专项资金,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打造过程中重视各种功能平台的建立,从而为那些在文化创意企业中更具有发展潜力的,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发展的空间,同时引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促使文化创意产业向整体式发展,并针对不同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最终实现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和升级的目标。建立唐山文化创意企业工作数据库,随时发现并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预警、分析工作。
(二)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
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吸引这样的人才有两大有效途径:一是引进人才,即从国内外引进创新型人才。二是培养人才,即可派高素质的文化创意相关人员去国内外培训,从而提升其文化创意技术、能力及综合素质。另外就要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充分加强我市职业技术院校的文化产业院系,支持学院文化产业研究基地的建设,鼓励培养创新型人才、设计人才、策划人才、管理人才等等。培养出能够将文化创意作品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人才,如传媒中介人、制作人、文化公司经理、艺术经纪人等等。从而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创新型人才的培育引进机制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保护意识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包含了一定的知识产权的创造性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扩散、聚合体系,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和现代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个亮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就是创新活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关键之一是对文化创意产业保护的加强,因此要实现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保护意识是必不可少的。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的外贸政策法律体系,贯彻对外开放的战略。通过简化产品的出口手续,鼓励国内文化创意产品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对于我市来说,提升文化创意产业的综合竞争力,需要各个部门、各个产业之间的团结合作、合理分配,才能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花建等.文化产业竞争力[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一、民间组织的定义及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历史
由于各国的发展和政治体制不尽相同,其中民间组织发展更是不同,现在关于民间组织的定义在国际上尚未达到明确的界定,对此各国学者提出不同的观点和定义,但普遍达成共识,即民间组织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属机构)”、“非营利性”和“志愿性”。
(一)民间组织的定义
笔者将其归纳为:民间组织即由公民志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开展一系列活动的非政府组织或机构。
(二)我国民间组织的现有发展状况
中国民间组织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中国民间组织的蓬勃发展,是全球社团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反映了全球范围内民间组织兴起的深层欲求,也反映了中国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变革要求。民政部于2012年四季度全国社会服务业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民间组织(包括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约为117.2万个。还有一些未注册的已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笔者将其归为潜在民间组织。在中国,民间组织主要涵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类型,其中,前者是指由公民或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组织;后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总体来说,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受到管理体制不健全和政府强硬管理,受一些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后续资金不足等的问题,都仍待解决。
二、国外民间组织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发展
通过研究发现,国外民间组织在国家管理和发展中一些重大决策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了特别大作用,像欧洲一些以旅游收入为国家经济支柱之一的国家,相关的民间组织发展更具规模,体制和运营模式更为成熟,有很多借鉴之处。
(一)公众参与程度高,保护意识强,范围广
众所周知,美国的历史保护信托组织是针对美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开发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民间组织。而它脱胎于英国信托组织,在英国,民间组织众多,发展完善,日益成熟。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如英国五大民间组织,还有很多全国性、地方性和针对某种类型的民间组织形成了一个保护网,它们吸引了大批民众参与其中,出版各种形式丰富,充满趣味的手册和书籍;设立专门的纪念日,和活动日,如英国的“历史遗产开放日”;建立各种专业咨询培训和奖学金,如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的“威廉・ 莫里斯手工艺基金”等。这些措施吸引了民众的同时,又加强了知识传播,激发了民众的热情。
(二)协助政府管理,民意沟通,提供专业咨询
在众多的民间组织的协助下,更多来自民众,社会的建议被有效,快速地反映到政府,更在政府有所决策起到一些建设性意见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英国由环境部所规定的五大民间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护程序,而且凡涉及登录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规划当局都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作为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这5个团体按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各地登录建筑“许可证”的申请问题,写出评审意见送交中请者所在地规划局,并同时呈送给环境部。由于介人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英国的民间组织以其专业性和群众性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达到了决策者的位置。
(三)推动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其根源是需要明确细化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明确,细化的法律法规可以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决策和执行更为快速和畅达。在这一方面,国外民间组织的组织活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其国家立法的速度,如老牌的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其明确的宗旨使国家将古建筑纳入立法范围,并在1882年颁布了《古迹保护法》,还有意大利的民间组织“我们的意大利”,美国1935年《历史遗址与古迹法》,之后的《美国古迹保护之准则与纲要》、《国家古迹保护法》等,都是在相关民间组织的协助推动下颁布了。
(四)组织运作具有市场性,资金充足
任何组织运行都需要资金,民间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拨款、民间捐赠和经营收入这三个部分。而国外的民间组织除了有强大的国家支持外和外界踊跃的社会捐赠外,使得国外民间组织更为成熟和有序,发展的特色也不是不单纯性依赖前两种资金来源,将市场机制引入经营中,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保护的过程中可以创收人,仍不失为一个双赢的方法。国外民间组织通过专业人员的设计的宣传手册和书籍,纪念品,各地景点门票的收入和会员的年费等多种途径组合营销,将市场化与保护相辅相成,这样的成功在英美,希腊,法国等国家已达到显著成效。
三、对我国现有及潜在民间组织和政府的启示
(一)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根本上保证了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规定了四类性质的法人,其中之一就是社会团体法人,该法为民间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登记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针对民间组织存在的多头管理的现状,国务院委托民政部起草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并于1989年10月正式颁布实施;为了管理其他特定的组织,国务院又颁布了其他一些社团管理法规,计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1998年)、《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0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等。[]法律应该在保持基本的准石下有时宜的改变,目前对我国有关的民间组织的不足之处,我国急需出台《中国民间组织法》,在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法律的完善是不可缺少的,而相关本文针对的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更需要有其明确的划分和保障,使其更好的运营和发展。
(二)政府打破“自上向下”的管理方式,积极推动与现有和潜在民间组织发展合作
由于发展历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国现在的民间组织团体的组织形态单一,政府对其管理也是自上而下,单一粗暴的直达命令式,双方缺乏合作,也没有相应的沟通平台。应对这样的局面,首先,政府应该放下姿态到群众中去,发展与民间组织的合作和支持,使沟通顺畅,及时接受其反馈意见。扶持其发展成更多更强更具专业性的民间组织,最终实现强强联合的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给民间组织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辟更为广阔的舞台。
(三)加强相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参与热情和投入
作为民间组织自身而言,如何吸引更多民众投身其中,发展更多民众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去,面对国人对保护“事不关己”的态度,如何转变成“国事即家事”,这是一个值得大家一起努力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民间组织中大量的科技技术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人才,在活动中,如何发扬其创新精神,打造人人积极参与保护和知识传播的良好环境和事业发展。
四、结论
关键词:旅游文化,震惊;心理;调适
旅游者外出到异地文化区域的旅行游览,是对另类文化的体验。旅游者异域文化的体验最明显的是文化震惊,就是说旅游者对他乡文化的不理解而大为震惊。文化震惊是指某人进入一种新文化环境时所经历的情感落差或创伤性经历。很多跨文化交流的著作中也称为“文化冲击”、“文化休克”和“文化震荡”等,我们在论述旅游文化传播中,称之为“文化震惊”。
文化震惊是1960年首先由文化人类学家奥伯格(KalveroOberg)提出的,他认为文化震惊是“由于失去了自己所熟悉的社会交往信号和符号,对于对方的社会符号不熟悉,而在心理上产生的深度焦虑症”。日本学者星野命认为“文化震惊一般来说指的是一个人在接触与自己的文化所具有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人际关系、价值观或多或少不相同的文化时,最初所产生的情感上的冲击和认知上的不一致”。托夫勒(A.Toffler)说“文化震惊是某人发现自己所处的环境中,‘是’的意思变成了‘否’,‘固定的公价’变为可以讨价还价,微笑可以表示气愤”。人们发现自己处于陌生的环境,无法对信息作出相应的反应,不能问路,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人的问题,气候与自己家乡的气候完全不同,食物几乎不认识等等,这些给人们带来的震惊犹如经历一种动乱,一场内在文化积累或文化构成上的动乱。文化震惊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旅游者的文化身份(指旅游者的所附带的客源地的文化)与目的地的文化不一致造成的,但是这只是外在的因素。从旅游者的内在心理运行来看,文化震惊表现为旅游者认知机制的变动,是由于旅游者的认知心理平衡被破坏导致的。
一、旅游者文化传播中震惊产生的心理机制
旅游者对世俗生活表现以及对生存世界的认识、价值观有自己的观念,这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文化背景,也成为他们作为主体心理反应和行为的根据,和作为旅游观赏对象的目的地人们的世俗生活以及生存世界的认识、价值观念有根本上的不同。其实,这种不同就打破了旅游者认知心理平衡结构。
对人的认知平衡研究比较重要的心理学家是弗里茨·海德,他研究人的认知结构平衡主要目的是让人对事物的认识如何与外界保持和谐一致,因此他在1958年所写的《平衡理论》中认为:人的认知结构是平衡的、和谐的,一旦出现不平衡、不和谐,就会产生一种紧张和恢复平衡的力量去改变这种状态,重新恢复认知系统的平衡状态。海德还提出了体现这种思想的“P—O—X”模型,体现了一种简单的交往关系,其中P是认知主体,O是作为P认知对象的另一个人,X则是与P、O有着某种关系的某种情境、事件、观念。
“P—O—X”模型存在两种关系:单元关系和情感关系。人的认知对象之间,有的是分离的,有的则是由于存在接近、类似、相属等关系而结成一个整体,被人们所认知,这种联结成一体的认知对象,海德称之为单元关系。人对认知对象都有特定的情感与评价,如喜欢、讨厌、赞成、反对等,对认知对象的这种情感、评价称之为情感关系。海德认为人对认知单元内的两个对象,一般是保持同一方向的态度,如对不喜欢的人的衣着也不喜欢。海德认为人们在对认知对象的整体情感一般是同一的。情感关系有正负之分,爱、喜欢、赞成、尊重、认可、崇拜为正向情感关系;恨、讨厌、反对、排斥为负向情感关系。
海德认为,个体的认知结构是否平衡,取决于情感关系是否一致。在“P—O—X”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三者关系的直观表现是:
P与O对x认知和情感处于不平衡状态有4种状况:
1.P与0的关系和谐,二者在情感上是认可的。
P赞成x,O也赞成X;
P反对X,O也反对X;
2.P与O的关系不和谐,二者在情感上是不认可的。
P赞成X,O反对X;
P反对X,0赞成X;
1957年利昂·费斯廷格在《认知失调理论》中提出了认知失调论。他相对海德来说,更加强调认知要素引起的矛盾冲突即失调或不协调。费斯廷格说过,如果用“协调”来代替“平衡”这个词,用“不协调”代替“不平衡”,那么海德的陈述和失调理论所讨论的是同一“过程”。当然,费斯廷格的失调理论和海德的认知平衡理论既有密切的关系,又有不同的侧重点。
费斯廷格所指的认知是一个相对比较宽泛的概念,是指认识体系的因素,即一个人意识到的一切有关环境、个人的任何认识,如事实、信念、意见、情感等。他认为人的认知因素是无穷尽的,各种认知因素间存在着3种关系:协调、不协调、不相关,人总是使不协调的认知协调起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这一点。他认为,不协调有各种表现,如获得的认知与先前的认知,原先所抱的希望未实现,做出的决定还有某种遗憾。
费斯廷格认为不协调存在程度的差异,有的严重一些,有些轻一些,主要由两个因素来决定的:
(1)认知对个人的重要性,如果认知的对象与个人关系重大,不协调的程度就要高;如果认知对象对个人不重要,不协调的影响程度就要轻。
(2)不协调因素在全部认知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不协调认知在全部认知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不协调的程度就越高。
费斯廷格认为,通常有3种途径来减少不协调:
一是改变行为,使认知主体对行为的认知符合态度的认知。二是改变态度,使主体的态度符合他的行为三是引进新的认知元素,使之与原有的认知成分保持一致,如寻找一种能够解释认知和行为的理由,像阿Q的精神胜利法。
海德的平衡理论和费斯廷格的失调理论,主要研究人的认知和人的行为态度的变化。我们把他们的研究引入旅游文化传播中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从人的认知角度来观察旅游者在游览旅游对象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论文关键词:地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优势,保护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1]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该如何保护及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各地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如火如荼地开展实施。而地方高等院校以服务地方文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在这个新课题上应该当仁不让,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时代重任。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曾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是紧迫的,而高校在信息型实践与社会参与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希望各地高校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事业中,发挥大学在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信息职能、人才培养和培训以及重要的文化发展创新作用。”[2]那么,地方高校在保护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应如何充分发挥优势,推动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呢?
一、地方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优势
(一)人才培养优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存在方式是活态的人文历史论文,文化形式与文化空间只有在传承发展中才能保证其鲜活的生命力。”[3]根据这一特点,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除了进行全面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之外,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而高校汇集了大批的青年学生,他们是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接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从事保护工作的能力。这些影响是深刻持久的。学生在毕业后也有可能选择从事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而更好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事业添砖加瓦。而在涉及到如何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问题时,一般可以通过如下形式:其一,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或在相近专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块课程,培养能够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其二,开设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选修课。
另外,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同时也可以为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教师可以组织广大的学生到民间采风,积极调研,参与项目研究。在锻炼学生能力的同时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信息资源优势
信息同能源、材料并列为当今世界三大资源。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资源的掌握和利用是极其重要的。而高校在这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图书馆是大学校园的信息中心,信息资源数量庞大,种类繁多,传播方式也多种多样。除了传统的文献资源、数据库和电子出版物等现实馆藏外,还有虚拟馆藏,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及通讯设备共享馆外大量的信息资源。高校图书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具有教育引导、文化熏陶等功能。另外,图书馆拥有的场地、设备和专业的人员,可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中提供展示、宣传的平台。
(三)科研创新优势
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也是高素质人才的云集之地,长期以来在对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上走在前面,起步较早。高校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一直笔耕不辍,申报科研项目,积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上作努力,出版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是其他部门难以媲美的。高校对外的文化交流也日益频繁,各高校间也互相配合,资源共享人文历史论文,这样,无形中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发展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
地方高校经费稳定,组织有序,往往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中心,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在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举办学术研讨会,设立研究机构,创办刊物展示研究成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活动有一定的优势。
二、充分发挥优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潮州素有“海滨邹鲁”的美称,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同时也培育了绚丽多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级别,已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项。潮州市可以说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城市。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载体,也是潮文化的灵魂。潮州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潮州音乐、潮剧、潮绣、潮州木雕、潮州歌册、潮州菜烹饪技艺、潮州铁枝木偶戏、枫溪瓷烧制技艺、茶艺、潮州剪纸……,涉及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民俗等,种类繁多。但是,大多数项目后继乏人,保护和传承工作日益紧迫。韩山师范学院是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其它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作者拟以此高校为例,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韩山师范学院于2011年设置了四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枫溪瓷烧制技艺)、雕塑艺术设计(潮州木雕)、服装设计(潮绣)、烹饪工艺与营养(潮州菜烹饪技艺)。其中前三个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最后一个是入选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专业的设置以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基础,针对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缺乏的状况,学院在师资力量充足、各种条件都已成熟的情况下申报设置这几个专业,并形成“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3+2+2’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构建方案”申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获广东省教育厅批准。韩山师范学院根据社会需求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举措,不仅是为自身寻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尝试,也是培养专业人才,推动地方文化产业人文历史论文,探索使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优势得到最佳发挥的有效途径。
(二)开设相关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韩山师范学院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意义,很早就开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例如,美术学专业开设《潮州剪纸》、《潮州木雕》等课程;音乐学专业开设《潮州音乐》、《潮剧欣赏》等课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开设《潮菜制作技术》、《潮州小吃》、《潮州茶文化》等课程;同时还开设《潮汕历史文化》、《潮汕民俗研究》等校性选修课。这些课程的开设大受学生欢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造并传承下来的,是中华民族的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有助于培养学生对地域历史文化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创新意识,从而为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使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三)建立研究机构,大力争取政府支持
1991年,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设立“潮汕文化研究室”,后更名为“潮汕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在原有基础上设立“潮学研究所”,定位为学校直属科研机构。2008年,学校与潮州市政府合作成立市校共建了“潮学研究院”,并与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于1991年8月创建的涵盖汕头、潮州、揭阳三市的民间学术团体)合办了大型学术刊物——《潮学研究》。可以说,韩山师范学院在潮汕文化研究上一直走在前列,尤其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传承方面。主要有:一批有志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积极申报课题,如《潮汕民间剪纸的普查和抢救》、《地域文化与潮州民间剪纸》、《正字戏文献抢救、整理及研究》等,孜孜不倦地从事潮汕民间剪纸、正字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和研究工作,并出色完成课题研究,出版发表了大批相关的论文及著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参与国际性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与国内外的同行进行交流。例如:2003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香港大学香港人文社会研究所联合举办了“历史人类学讲座系列”;2006年与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地方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等。几十年来,韩山师范学院以“润物细无声”的春雨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四)发挥社团作用,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韩山师范学院的社团文化丰富多彩,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有些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保护的重要阵地。于1987年创建的潮风学社,是韩山师范学院历史最为悠久的社团之一,经常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义教、民俗征文比赛等活动人文历史论文,为韩师学子提供一个了解、学习、研究潮汕历史文化的平台;茶艺表演队成立于2008年,社团虽然年轻,但是表现不俗。2010年,我院茶艺表演队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潮州工夫茶”传承人叶汉钟老师的带领下,在亚运会、亚残运会上为世界各地来宾表演了潮州工夫茶、茶艺服务等,展现了传统潮州工夫茶的魅力; “卡通潮剧”是韩山师范学院2005年立项的科研课题项目,它将潮剧与动漫完美结合,为潮剧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青少年了解潮剧,喜爱潮剧。后在此基础上成立潮动画工作室,现在仍孜孜不倦地为潮剧和潮州童谣的传播作努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韩山师范学院作为潮州市的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应该主动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义务,不遗余力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奉献力量,同时,也不断地在此过程中构建自己独特的文化个性,彰显百年院校的魅力。
Local Universities and the Protect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e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for Example
ZHENG Jing-jing ,Huang Jing-zhong
Abstract: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itnesses the history of ourcountry and contains Chinese culture, however,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been urgent increasingly. Local universities areincomparable with any other departments in the protecting and passing down of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The writer try to take Hanshan Normal University for example and probe into how local universities doing to promote the protecting andpassing down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local universities; intangiblecultural heritage; advantages;protection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unesdoc.unesco.org/images/0013/001325/132540c.pdf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界定
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生存环境所受到污染与损害已经触目惊心。人类的生存环境,除了直接面临着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的自然生态的威胁外,还存在着与此密切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科技等能否持续发展的问题。作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旅游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与此相对应的以商业经济利益为驱动力的旅游资源开发给人类的居住环境和文化遗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以致旅游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世人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使物质文明的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结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了《世界遗产名录》。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由缔约国申报,经世界遗产中心组织权威专家考察、评估,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初步审议,最后经公约缔约国大会投票通过并列人《世界遗产名录》,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称为世界文化遗产。遗产种类有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文化、自然双重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古代的东西,是经历了百千万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我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于次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1999年lO月29日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至2008年7月,我国已有37处文化遗址和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5项,自然遗产7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1项,成为了全世界共有的财产。在我国还有许许多多正在申报和未提级申报的历史文化遗产,因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典型的历史性、民族性和艺术性特点,日益受到旅游者的青睐,成为宝贵的人文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我们进行保护。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是千百年悠久历史的载体,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体。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云南丽江古城经历了7级地震还基本无损,后被评为世界遗产。这个地方得到了保护,全世界人民逐渐都会知道。反之,如果承载着历史信息的载体消亡了,负载在其上的历史和文化也必然会被冲淡或消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研究人类历史发展有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或民族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从漫长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的历史遗存丰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人类发展历史,喻古明今,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一步发展。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意义。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古建筑、构筑物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如我国河北赵县的赵州桥建于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业年间(公元605 18年),距今已有1400年的历史。桥长64.40米,跨径37.02米,桥高7.23米,1400年的历史,赵州桥经历了10次水灾,8次战乱和多次地震,特别是1966年邢台发生的7.6级地震,邢台距这里有40多公里,这里也有四点几级地震,赵州桥都没有被破坏。所以它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跨径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赵州桥1961年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将此桥选定为第12个“国际历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并在桥北端东侧建造了“国际历史土木工程古迹”铜牌纪念碑。这是世界造桥史的一个奇迹,有极高的科研价值。
诚然,也有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人们还不清楚其科学原理,需要我们去探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发展旅游经济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历史文化遗产,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对之加强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历史文化遗产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
旅游活动的客体是旅游资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于旅游资源,除大自然赋予的自然旅游资源外,更离不开人文旅游资源。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获得相关历史知识的重要场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马俑及众多明清皇家陵寝等历史文化遗产。还有小小的周庄,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可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旅游的客体就会存在。
(2)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人类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旅游经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人文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保护好这部分旅游资源,能更快地发展旅游经济。
(3)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提升旅游资产的价值,可持续发展旅游经济。历史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也是旅游资产。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资产价值。历史文化遗产是全国乃至全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供世人观赏、研究与利用,所以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得好的地方,旅游业就发展得好,旅游资产价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马俑、平遥古城、周庄古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得好,其旅游资产价值提升的快,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能带动本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4.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发展的。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O项,居世界领先地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留存并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其意义也关乎未来。全球《2l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被重视。在多年的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由于文化价值观的不断变化,很多承载着巨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质文化遗产,在人们的经意或不经意间消失了。上世纪几次大规模建设,使许多传统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残和破坏,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加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作用缺乏认识,观念上的轻视、经费支持的不足与制度规范的不完善,也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展不利,存在很多问题。
三、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足,难达共识。虽然社会总体上
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人群的价值取向,审美取向存在差异,导致认识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如在城市建设中对一些古迹遗址的去留问题上,在一些已经消失的历史文化景观要不要新建的问题上意见相左。这种状况导致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因为缺乏共识而难以处理。
2.历史文化遗产家底不清。许多历史文化遗产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碰到历史文化遗产时,讲不清道不明,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本没有调查、登记,更谈不上公布文保单位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
3.“建设性破坏”现象严重,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处理不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被毁程度令人堪忧。尤其在一些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历史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遭到破坏。襄樊宋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时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样协调好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我们不能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毁掉。
有的地方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片面追求旅游经济效益,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严重破坏。一是为了迎合旅游热,不惜以拆毁传统历史街区为代价,而后又制造出了乃至异地开发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许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沦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地区领导,甚至最基层的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
5.保护资金的匮乏,专业人才、技术的匮缺,直接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由于没有专项的保护资金,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处于自然消亡状态。尤其是贫困地区,文物专业干部仅一、二个人,连日常开支都很难保证。缺少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保护人才队伍,同时缺少过硬的保护技术,何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呢?
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积极宣传,更新观念,加强全民保护意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有了强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2.提高全民素质与法律保护并行。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长城旅游刚刚兴起时,各个长城景区普遍遭遇了一次“毁容”高峰。从八达岭瓮城西门登上长城,分别沿南北两侧依山而上的长城边走边观察,看到这段3000多米的长城上,凡游人伸手能及之处,几乎都被刻上了各种各样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鲜文,以及难以辨认的字词,刻得密密麻麻。这些字不仅破坏了长城的历史面貌,有的字深达半厘米,已伤及墙体。长城乃中华民族的象征,此举严重破坏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国长城学会与八达岭长城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起的去除长城墙体字迹方案征集活动,消息公布后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为长城保护献计献策。近十多年来,随着游客素质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强,刻字破坏行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规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
3.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是前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旅游资源开发,首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游资源,是旅游活动离不开的客体。一旦被破坏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谈不上长远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在开发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绝不能对开发急功近利。在保护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国家相应的保护法规之外,还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找到与自身环境、条件相符合的办法。多借鉴浙江兰溪的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还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相关研究人员开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为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这些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会日益增加。我们应当高度重视所拥有的宝贵资源,要意识到这些资源是潜在的、不断升值的资本,要从长远角度来看待。即使当下受条件所限无法立即进行开发,也要积极予以保护,可利用其他产业先行发展,待时机适当的时候,再将其宝贵的文化价值予以转换。
4.摸清家底,搞好保护规划。去中原地区旅游,当地人会自豪的对你说:“你拿把锹,随意挖几下,就有可能发现宝贝”。虽然是笑谈,但还能反映出因文化积淀深厚,本地人引以为豪的心态。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提示我们对祖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要心中有数,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于规划和保护。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应积极修整并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但要处理好个性文化与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关系。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平遥地方政府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护规划;第二,实施古城居民搬迁工程;第三,全面加强古城基础设施建设等,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论文摘要:阐述了当代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引入文化和符号两个概念,对历史文化符号作了论释,旨在以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为基础,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0引言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每个时期的人类都在城市的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印记。历史文化遗产便是其中不可磨灭的一笔。但是现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和传统的概念已经有了天壤之别。在当代的社会意识中,人们将建筑性物证扩大到基地,从而将历史文化遗产发展到自然和环境遗产化,甚至还包括地方方言、传统技能、生活方式等等。
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分为物质性遗产(有形遗产)和非物质性遗产(无形遗产)两大类,而在物质性遗产中又分为不动产(自然和建成的)和动产(艺术品)两种。西方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物质到非物质的过渡,并且将遗产从精神的需求与现实的生活环境、生活品质相关。
1当代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建国以来,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经历了从文物一历史文化名城一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过程,保护范围扩大,这反映在遗产的数量上。但是登录制度不完善,在册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偏少,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在一起不足10万处,历史风貌保护街区也只有上百处。与中国的历史年代和国土面积相差数倍的英格兰,其登录在册的历史建筑有50多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在制度方面确立了法律制度的核心地位。
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群众都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历程,实施旧区改造式的大拆大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的行为还在继续,究其保护不力的原因,主要有:1)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不应当作经济实体看待。2)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认识不足—特别是无形(精神)遗产的保护相对有形遗产薄弱。3)现今的工作过多地注重理性思维和工程技术,但是精神的东西是隐性的,无法用效果图的方式进行表现。
由于城市遗产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对于其保护的研究则不能仅仅停留在片面的物质性的或技术性的研究上。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知识价值是其价值的精髓,同时也是城市未来发展的积极因素,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要做到保护工作的成功就要重点把握文化,使其成为保护工作的基础。所以,该从何种方面去把握则是本文要重点强调的内容。
2两个概念的解读
2.1文化
文化广义上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上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物质生产发展的连续性,决定文化的发展也具有连续性和历史继承性。英文中的文化(culture)一词原意指对自然界生物的驯化、培育、耕种,进而演变为对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教化、培养、训练;中文的文化一词源自《易经》中的“人文化成”,和西方有所区别,其更偏重伦理道德教导,从而合乎礼仪规范圈。
简而言之,历史文化指的是在历史的某个阶段反映当时当地的社会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的总和。
对于历史文化的理解,笔者认为只是将文化的前面加上了历史时段的范畴而已。但是从存在主义的角度理解,对于成为历史文化遗产的物质其历史性已经并不重要了,它已经超越了它原来的含义。所以对于遗产的关注,讨论其历史性并不是很重要,文化才是核心。
文化的构成:david总结文化的要素主要为3个—符号、定义和价值观。这些是用于解释现实和确定好与坏,正确与错误的标准文化的核心是其符号系统。不难理解,文化需要表达,符号是语言和实物组成的,文化通过符号语言表达出了它的价值和定义。明显的符号可以很容易感知文化,如各个地方的方言、建筑形式等等。
2.2符号
研究符号学,首先要对符号概念本身有一个正确认识。我国 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尚不深人。目前,较为流行的界说来自于双重意义学派的思想,即把符号看作是“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并由此概括出符号的3个必备特征:1)符号必须是物质的;2)符号必须传递一种本质上不同于载体本身的信息,代表其他东西;3)符号必须传递一种社会信息,即社会习惯所约定的,而不是个人赋予的特殊意义。这一观点把符号的物质性和思想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因此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可。另外维基百科中将符号定义为“在一种认知体系中,符号是指代一定意义的意象,可以是图形图像、文字组合,也不妨是声音信号、建筑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种思想文化、一个时事人物”。
由于文化的构中含有符号的因素,符号学便很容易与文化相结合,将更加突出文化符号的作用。
3历史文化符号的诊释
当符号学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时,文化的核心内容便会清晰的表达出来—隐性的意识形态遇到显性的社会信息的物质载体,便会以载体的形式表达在世人面前,这就是人所感知的文化的内容。由此,历史文化符号便可以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而反映。事实也确实如此,举个通俗的例子:大雁塔反映了盛唐和佛教文化,其建筑结构反映了当时的风格;羊肉泡模是生活的反映;陕北民歌是独特的艺术形式。
从存在主义的角度讲,历史文化符号具有两种不同的概念:物质存在是表象的反映,是世人最先接收到的信息,虽然具有空间意义,但这仅仅是那时那刻的信息而已,不具有时间意义,其可读性比较狭窄,内涵也不丰富;物质已表达了原本就在那里的涵义,是时间和空间的统一。而历史文化符号则确切的表达了已在的涵义。
历史文化符号的重要性反映在其是超越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精神存在。物质是一时的,但精神是永恒的。虽然不能说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符号就反映了遗产的全部信息,但那是精髓的反映。诚然这种符号会在几千年的历史变迁中发生改变,如:地方口音。
那么,历史文化符号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则扮演着文化传承者的角色。
4以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为基础,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首先要加强符号学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确立了符号的核心地位才把握了文化。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在社会中,对符号的重视会有所偏差,比如为了达到某种利益而有意的作出一个迎合的举动是司空见惯的,且这种迎合往往伴随着商业利益的获得。当开发商把目光转移到历史文化符号上的时候,符号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卖点—充当了一般等价物而沾满了铜臭。其次,在护的工作程序中,由于历史文化符号是历史文化的核心,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前,首先进行系统的历史文化符号的保护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历史文化符号是历史文化遗产的浓缩和抽象表达,认真解读并提出合理的措施可以使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行,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以历史文化符号为基础也包括了尽快完善历史文化符号保护的政策措施内容,使其成为隶属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的根本子法。众所周知,法律手段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其是否完善往往反映着名城保护的效果如何。我国现在只有一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各个地方的保护实施除了这部法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这些法规和政策其实形成了一个只有塔尖和塔基,而缺少丰厚的塔身的现状,换句话说,在保护法下的各种相关子法、专项规定还很少。建立完善的历史文化符号保护专项规定,既保证了历史文化符号的价值,又避免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偏离正确的轨道。最后,历史文化符号的基础是否可以托起遗产保护的上层建筑,除了客观条件如政策措施的完善外,城市规划从业人员高素质的文化内涵及文脉解读能力也是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建立历史符号保护系统的重要一环。众所周知,规划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内容就是进行物质建设,但是,这其中往往太偏重于技术的过程,造成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理解的不到位,从而出现质量较低的规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