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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资产;行政化;新思维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社会的金融资产野蛮生长,掩盖了农商行机关管理架构的弊端。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管理架构的弊端逐渐凸显出来,农商行需要精细化的管理,需要新的理念注入农商行管理中。
一、新的竞争环境呼唤全新的行总部
行政化的色彩太浓导致一些官僚化的风格。长时间的行政化管理,短时间的市场化,导致了一些官僚化的风格。有些部门的个别领导在工作中表现出了傲慢的心态和行为。工作主要是以听汇报为主,对基层不了解,或者了解的不深、不透,掌握的数据不是很精确,有些管理的措施脱离实际。部门化的设置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封闭化。各部门林立,形成“部门墙”,信息在部门内部流转,制度、流程、绩效倾向于本部门。部门之间以及总部和基层之间处于一定程度的封闭状态,缺少信息的交流、传递。各部门对基层的检查、督促有时存在重复的现象,要求基层汇报的事情有时候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使基层经常疲于奔命。信息科技的发展产生了互联网思维,这也要求对银行的体系进行再构。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科技对于金融的影响深远,网络贷款、远程开卡、人脸识别技术等在金融体系中不断普及。农商行由于长期服务于区域性的市场,再加之自身体制的原因,相比较大的商业银行来说,科技的有效投入相对不足,对于经营的提升速度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争取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现在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乡镇市场上的金融服务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也提供相对完整的金融服务,在稍发达一些的乡镇,村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进驻,四大国有银行也在宣传渠道下沉。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进驻县城的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脚步步步逼近。利率市场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正一步一步地推行。转账、存款、贷款等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显示越来越明显的脱媒现象。利率的市场化导致利差越来越小,而农商行中间业务发展相对滞后,相比较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对利差的依赖度更大,那么在未来的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如何发展中间业务,如何扩大产品收益,是每一个行总部需要尽早谋划的重大战略。
二、以“三化”的新思维,打造新的农商行总部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产权理论委托———理论人力资本理论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s即MBO)是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Wright)1980提出,并在20世纪80~90年代流行于欧美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1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企业契约中由企业所有者把权利和责任都已经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权委托给人后,剩余的没有被明确界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了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索取权。
依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经营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体现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剩余(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的占有和控制权的分配,涉及到产权改革的诸多领域。企业所有权本质上是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的(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因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而规范的MBO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走过了从扩大企业自、实行经营责任制、利改税到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条责权逐渐明晰的道路。但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首钢集团的周北方等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了学者们的大讨论,制度缺陷因素的影响、中外企业经营者在报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上)的差异成了讨论的主题。讨论的结果大都认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到今天终于触动到了产权,而产权的改革是最复杂、最容易给以后留有隐患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缩不前。因为经过MBO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实现了出资人到位,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运作效率将逐步提高,企业发展将更有后劲。
2委托———理论认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以,委托———理论所研究的问题,实质是激励问题,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因此,有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也被称为激励理论,它是经济学家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分析激励问题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古典企业中,资产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均归于所有者。但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安排,出资者只承担部分所有权职能,如何解决现代企业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标行事,就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会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经常会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要强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倾向于经营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权的同时,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从委托———理论出发,为降低成本,促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须给予经营者适当、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实现两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让人参与剩余分配,让他们享有企业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营和其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努力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种充分尊重和理解经营者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问题制度化的激励改革措施。
3管理激励理论认为,给经营者以寻求剩余最大化的较大空间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因为不同的报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企业经营者的保健因素———经营者得不到会产生不满,但得到后则没有不满(并不一定满意);如果经营者享受利润分享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MBO)计划等激励因素—————得不到则不满,得到后才感到满意。
另外,管理激励理论的观点指出: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经营后果。在这种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就会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长远性,减少失误和短视。相反,如果作决策的一方只负担决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给企业经营者的寻求剩余的范围是一块不可预见性的范围的话,如果企业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经营者非常规性的挖掘和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就会去挖掘其潜力,全力实现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励效果就可能越好。
4企业家理论认为,经营者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虽然企业家理论研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家理论所探讨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角色、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等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基本对应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身上。企业家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家是经营者型的企业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同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经营者(即企业家)成了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拥有报酬索取权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力。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这与其成功完成经济转型,IT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不无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企业家的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家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突显出人力资本的地位空前强大,于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结果)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5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将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经营者激励性报酬制度的原动力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形成了对市场中企业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完整描述,论及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产权和共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在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将人力资本产权化视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原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被当作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通过MBO方式让企业经营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6实证分析发现,把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授予企业经营者优于授予企业的全体成员
中西方实证分析发现,如果企业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利润的分享,则集权的企业经营者偷闲的增加所导致的亏失将超过对其他团队成员不偷闲的激励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
实行MBO后,企业的经营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进而具有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此时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归属于集权的企业经营者,那么由于他们同时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们就会竭尽所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达到从根本上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同时,这种激励方式优于员工持股。
7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现象,但是,只要我们去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国有企业难以从整体上借助外部投资者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深知企业的价值所在,愿意成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因此MBO就成为今后我国国企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笔者深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MBO的全过程,只要能够从制度上改革,企业是能够焕发活力的,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日后MBO在我国也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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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慧群.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1973年,美籍法国数学家曼德尔勃罗特(Mandelbrot)首次提出了分形(Fracta1)一词,其原意具有不规则、支离破碎等意义。曼德尔勃罗特分别从数学和更通俗的角度为分形进行了定义:
1.若集合A满足Dim(A)>dim(A),则称之为分形集。其中,Dim(A)为集合A的Hausdoff维数(或分维数),dim(A)为其拓扑维数。
2.部分与整体以某种形式相似的形,称为分形。然而经过理论和应用的检验,人们发现这两个定义很难包括分形如此丰富的内容。因此至今为止也没有一个对分形全面的、确切的定义。本文中我们使用英国数学家Falcomer按照生物学给出“生命”定义的类似方法对分形所进行的特征描述,将分形看成是具有以下所列性质的集合F:(1)F具有精细结构,即在任意小的范围内包含整体;(2)F是不规则的,以至于不能用传统的几何语言来描述;(3)F通常具有某种自相似性,或许是近似的或许是统计学意义的;(4)F在某种方式下定义的“分维数”通常大于F的拓扑维数;(5)F的定义常常是非常简单的,或许还是递归的。受分形理论的启发,德国学者瓦内克(Warnecke)教授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分形企业管理。分形企业的每个组成部分(分形元)都是独立的,能够自主决策,同时又能正确处理它们在整个企业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每个组成部分都有自我优化、自我设计、自我创造和自我组织的自由,但都受到整个企业任务这大环境的制约。这种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显著提高,能及时调整其结构以应付外部变化,这对处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显然是十分有利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下面我们结合商业银行谈谈分形企业的特点:
1.自相似性。自相似性是分形最重要的特性,即系统局部与整体之间在空间或时间尺度上具有相似性,局部含有整体的信息,整体与局部之间的信息是“同构”的。对分形企业而言,这种自相似性包括组织结构的相似、目标的相似等方面,甚至每个职工的理想、思维及行为方式都具有相似性。因此可以把分形企业看作是由若干个小“分形企业”构成的。不难看出,相似性包括两层含义,一种是同一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简单相似关系,如分行与分行、支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自相似性,指不同层次上分形元之间的嵌套关系,如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之间的关系。
当然,自相似性不是绝对的,这种相似性是允许有误差存在的。这就意味着,对于某一个问题来说,对于同一家商业银行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可能会有多种解决办法,这时各分支行就应从当地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适宜的解决方案。每个分形单元(分支行)都将自身当作整个企业(总行)来看待:完整地实现既定的业绩与利润,尽可能独立地完成任务,全面考量质量、数量、资源投入的节约、可靠性及进度等内容。如果分形单元不能独立地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就需要寻求外部支持,就是从其他分形单元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在这一过程中,分形企业的所有辅的设施和手段对于全体分形单元而言都是共享的,尤其是对共有的而非垄断的信息就更是如此。除结构的自相似形外,自相似性的概念还体现在目标方面,分形企业的目标和其分形单元都保持一致并能正确地对待各自的目标。
2.自组织性。分形单元可自我形成符合有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战略和战术。分形单元中的组织结构能进行自我调整和优化,其生产和经营过程易于突现直接和快捷的改良,优秀的思想和方案易于付诸实施。它在动态过程中认识和形成其目标、内部关系及外部关系,可以改自己,从而达到推陈出新的目的。在分形单元之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常在现场进行决策和处理,各分形元实行自我规划、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目前各商业银行为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纷纷紧缩银根,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力度,那么分支行就可以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政策、人口、环境等各项因素,制定出符合总行总体目标的存贷款政策。
3.动态特性。与传统企业相比,分形企业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活力。具备这种活力的企业可以在干变万化的环境中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快速调整已实施的方案。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缺乏活力总是与其利润停止或下降、市场份额减少或竞争能力减弱相联系的,正如当前各家银行都大力推广个性化产品,就是为了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进一步抢占市场。因此企业的中心任务就是能持续不断地适应外部环境对它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分析
1.商业银行业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的开放性是分形理论进行研究的-个基本前提,只有开放的系统才具备有物理学的分形特性。在加入WTO、全面开放银行业业务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金融交往更加的密切,国与国在经济金融方面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本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看,开放带来的最直接的表现是国内金融业在世界金融业的波动冲击下不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多的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从而给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文将银行系统看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认为它具备了分形特性的基础。
2.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商业银行的结构分形首先表现为结构层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4层体系,依次为总行———分行———支行———储蓄所。较高层次机构对较之低一级层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在同一家商业银行的体系结构内,各类业务都应汇总统一经营管理,这就要求较低层次机构必须要沿袭较高层次的组织结构、企业制度、战略规划、业务发展和计划财务等企业特征,因而各个层次之间具有结构良好的自相似性。而由于所处地域不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相关的政策不一致,对于同一层次的分支行而言,如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工商银行青海分行,就会受到当地各方面具体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分形结构上又呈现出多样化的特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由若干个部门组成,如信贷部、风险管理部、营业部、稽核部等等。总行对分支行实行自上而下的集中式管理,而分支行又具有高度的自治,享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限,涵盖了计划、运营和客户关系管理等职能。这些具有复杂精细结构的职能部门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分形单元,它们在总行的规定下相互协作,具有共同的总体目标,即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同时,每个职能部门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与外部环境和内部其他部门的交流而进行自我调整,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优化总体的目标。3.商业银行的功能分形。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商业银行结构上具有规范的分形特征,层次分明、任务明确、目标统一。那么除了结构分形外,商业银行还具有功能分形。这里的功能是指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次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总行、分行和支行对分行、支行和储蓄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而处于分行、支行和储蓄所都必须服从总行、分行和支行的组织目标。
4.商业银行分形元的划分。通过对商业银行结构分形和功能分形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银行应包括两种性质的分形元。对于分支行、储蓄所分形元而言,它在总行的统一领导和整体规划之下,负责某个区域的银行业务,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对于同属于同一分支行或储蓄所的分形元(即行内各职能部门)而言,一方面它们负责某个特定业务,如信贷、投资等,享有较大的决策自;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在总行的整体目标约束下实行跨部门的协作,因而其自主决策权又受到一定的限制。
除由商业银行本身特点决定外,分形元的划分还应按照前述的相似性原则划分,应在总体目标、结构体系、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体现相似性的特点。
基于上述原则划分的分形元可以保证各自的活动空间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旦发生各分形元之间的协调作业可以保证成本最小化,进而使整个银行部门间协调成本最小化,形成竞争优势。例如,对于农村金融体系而言,各商业银行的基层储蓄所就是最小的分形元,可以看作农村金融体系的缩影。
三、商业银行的分形管理策略
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分形管理的一点策略建议。
1.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是管理层次减少有利于信息迅速透明地传递,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损耗和变形,使得高层决策周期缩短,提高决策质量。二是可以推动信息观念在纵向和横向的迅速交换,解决因层级过多而造成的信息堵塞问题,增进部门间知识的交流。三是中间管理层被大量精简,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四是组织内部利益冲突减少,命令统一、指挥一致,信息流的畅通使企业能灵敏、快捷地对顾客需求做出反应,增强了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五是同时按多重管理目标建立管理和汇报关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并不统管所在地的业务经营,仅以地区负责人的身份起协调和后台支持作用,克服了单一管理带来的风险。另外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建立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将系统动力学与组织学习、创造理论、认识科学等融合,发展出的一种全新的组织概念。现代企业所欠缺的就是系统思考的能力。系统思考能力是一种整体动态的搭配能力,缺乏它而使得许多组织无法有效学习。之所以会如此,正是因为现代组织分工、负责的方式将组织切割,而使人们的行动与其时空上相距较远。当不需要为自己的行动的结果负责时,人们就不会去修正其行为,也就是无法有效地学习。因此我们建议运用系统动力学原理,构建具体地商业银行未来的组织形态———层次扁平化、组织信息化、结构开放化,逐渐由从属关系转向为工作伙伴关系,不断学习,不断重新调整结构关系。
3.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分形元可共享的基础平台越多,基础平台的共享程度越高,则意味着分形元之间越容易降低信息重复收集的成本,大大降低资料的收集与组织成本,提高整个系统的性能,开阔员工的视野,有利于人们创造力的提升,发现新机会,新问题,因而也越容易进行重构以获得适应环境变化的动态适应能力。
目前各家银行都把完善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作为重要工作,给予极大重视。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房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客房利润贡献度的分析、风险分析控制和资产负责管理,为客房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强化自身的管理。各行相继开通了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统计分析、人力资源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4.加强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塑造。对于具有分形特征的商业银行而言,企业文化的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目标的一致是分形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企业文化是将企业的价值理念主动引导到制度设计中的结果。企业文化一旦形成,则成为所有员工都遵守共同准则。而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价值要求其企业文化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用这种正确理念与先进的技术、完善的体制等结合起来,建立起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而这种风险管理机制是整体性的,而非个体性的。因此,树立尊重员工的“以人为本”理念,制定奖罚分明的员工激励约束机制是这种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性基础。
摘要:文章基于分形理论探讨了商业银行的管理策略。阐述了分形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结合分形的自相似、自组织、动态性等特点总结了商业银行的分形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商业银行分形特性的管理策略建议。
关键词:分形理论;商业银行;管理策略
参考文献:
1.刘忠庆,舒华英.电信企业的分形管理.中国数据通信,2004,(6):47-49.
2.刘忠庆,舒华英,谢文胜.电信企业实行分形管理的策略.中国数据通信,2005,7(2):59-61.
3.李喜梅.分形理论及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分形特征探析.农业经济,2006,(11):56-57.
1.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在网络交易中,信息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交易双方对对方的身份、信用等都不了解,虽然在支付过程中有第三方平台,但有些网店的交易信誉、评价等都存在虚假交易或刷单等行为,消费者无法掌握对方的真实情况,给交易带来风险。另外,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公众对信用评价的重视程度还不高,这也影响了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
2.消费者观念落后。一是使用还不广泛。一方面体现在使用人群上,一些发达城市和城市中的年轻人是使用的主体。但是中小城市,网银的普及率还很低,很多顾客还不愿接受网上交易。另一方面,在网银使用项目上还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网上购物、交费、信用卡支付等方面的交易,网银的很多功能和项目没有得到普及。
3.网上银行发展的基础服务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宣传不到位。由于缺少全面的宣传,很多人对网上交易还是心存疑虑。特别是近年来媒体上经常披露的电信以及网络诈骗等案例,更加深了消费者的恐惧心理。二是设备受限。因网上交易既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又需要对网络技术的运用和掌握,这样限制了很大一部分人群的使用。
4.运营模式有待转变。目前,网上银行基本都是采用传统银行加网上银行的综合模式。它利用传统银行的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来提升网上银行的形象,推出配套的产品。但由于受外在因素的影响,网上银行更多的是提供一种服务,交易量和交易类型还很少,盈利能力还很弱,需要进一步研究网上银行的交易项目、交易流程和经营模式等。
二、加强网上银行经营管理的对策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消费者和商家都要有严格的准入审查,这是保证安全交易的基础。要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对准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情况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把好网上安全交易的入口关。同时,要定期进行客户信用、资产等的跟进,防范各类风险。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针对网上银行交易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措施来保证其安全性,但随着网上银行的发展,新的问题也将会随之出现。要加强网上银行的立法,在市场准入、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规定;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在产品设计、交易流程、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改革,不断完善网上银行法律法规体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和安全交易的宣传。银行要加大网上交易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一方面要加强基本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公众不断了解网络,掌握网络安全的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在网上银行使用过程中,通过业务提醒、风险提示和使用说明等,全面告知消费者各类风险防范知识,打消消费者使用疑虑。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特别是网上银行,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只有确定了信用或安全的预期,才可能放心交易。当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并能够实现信息共享。
1.课程设置形成体系
工商管理的专业培养方向是各单位企业的管理层,其必须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专业的分析能力还有处理事件的技巧等。总而言之,就是工商管理的学生的就业目标是成为适应社会要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我国的工商管理课程建立的体系并没有很好地结合现有环境,没有满足现有的客观实际,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就是要将未来就业作为课程设置时考虑的重点,要结合市场的要求,注重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将职业的规划和理论知识有机结合到一起,不能彼此剥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调整:第一,教学时间制定时要侧重于对于学生能力方面的培养,在讲解本专业知识的同时不能与其他相关行业完全的的脱离,要注意理论知识讲解和实践课程各个所占的课程比例,不能单线发展,要进行融合,穿插,此外学校也要提供良好的时间平台,要让学生多进行接近真实的技能演练。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要常做更新。应用型人才的塑造要考虑社会整体以及经济模式发展的动向,要与时俱进的调整本专业的教学思路。在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为主要教学方法,由教师提供要点和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将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教学贴近国际化。对工商管理的学生进行国际化的教学,可以采用双语教学或者小语种教学,这样锻炼学生的国际交流表达能力,以及外放管理的思维。可以适当引进一些国际管理领域的先进理念以及精品教材。例如可以引用各个不同时期西方国家遭遇经济危机时的原因以及相关举措,让学生从各个国家的领头企业的管理模式中寻找漏洞和优越性,进行相关的对比比较,然后在由国外的案例进而引入中国的相似案例,这样在不断地分析学习中,让学生能够发散工商管理的思维能够为今后对与国外经济接触时所涉及到的管理知识进行铺垫和锻炼。
2.重应用实践的课程安排,是对应用型人才进行塑造的必要保证
教育的实质就是落实到实践中去。工商管理的学生如果想在社会残酷竞争中,行业激烈竞争中走得长远一定要具备快速的反应能力、合作意识还有创新的思维。第一,开启实训模式。工商管理类的活动实践起来需要专业的、特定的实验室,具体可以分为:模拟、单项、学科综合等各层次的实验室。学校还要适当进行网络资源的投资,可以利用仿真等技术做一些模拟演练,案例讲解,这样不仅启发了学生的思维模块也带动了学生对管理专业的积极性。第二,丰富相关的实践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知名的管理企业进行采访和观摩,遇到感兴趣的问题还可以当面请教相关的人员,这样面对面的交流和学习,不仅加深了学习的相关知识,也是无形中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寻求答案的能力。此外还可以适当的做一些模拟训练,学校里的工商管理的学生和实际岗位的工作人员用一种类似辩论的模式进行一些问题的深入探索,这样有碰撞有冲突的记忆模式更加可以让学生体会到工商管理工作在一个企业中的重要意义。学生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自然也会更加的努力,辩论的内容可以是教材中的但是这里也建议我们的组织者尽量选择近期比较有针对性的课题进行辩论,更具冲击力。学校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影响力和相关平台邀请一些国内外工商管理行业的成功人士和相关的专家学者到学校里做专题演讲会议,这样的一种学习氛围对学生是非常有益的。第三,评估体系要健全。之前大部分的教学评估尤其是实践性质的都是由教师进行单独评估,由于教师侧重的方向不一,评估的结构并不能很好的作为全面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由于工商管理专业的特殊性,所以建立一个相对完整健全的评估体系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统一的考核准则,这样更加能够激发学生的实践积极性。
二、关注地方性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关于地方性的落实已经在工商管理的教改机制中多次被提及。伴随我国的飞跃式发展,经济跨越迅速,各个行业对于管理岗位的需求更是与日俱增,工商管理专业也成为了各所学府开设的专业。而对当地经济的扶持是教育最基本的一个作用,基于这个因素,各个学校可以结合本区域的特征、优势和当地特色的单位联合教学,成立互助式人才输送和培养目标。发展区域特色的工商管理教学,这样因地制宜进行人才培育,也是基于应用型塑造的本质含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地方院校作为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基地,与政府和产业形成密不可分的互动组合。
1.以学校定位为核心
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地方院校以培养通识人才,进行通识教育为主,学校在判断其定位后,在培养工商管理人才方面,要适应社会需求,满足地方对人才的需求。
2.建立课内外整体创新模式
以科技活动为依托,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首先,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创业活动,工商管理创新人才必须注重创新实践能力,在创业教育中,应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其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搭建学生科研平台,实行教师课题学生参与制,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良好沟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复合型工商管理人才。
3.与企业加强合作
一、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评价研究:理论模型的建立
(一)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的理论界定及其作用机理
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对所涉及信用关系和信用业务的经营管理,信用管理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的信用关系和信用业务经营管理,而是将商业银行全部信用业务集中起来,进行多重、综合、系统的管理,它的管理目标是为实现银行的“三性”目标服务。
按照商业银行信用业务的功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可分为资产信用管理、负债信用管理、资本信用管理和表外信用管理四个子系统。资产信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和投资等资产业务经营中,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识别和规避资产信用风险方法和模型技术,实现商业银行的资产赢利性和安全性。负债信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依托银行的信誉,通过发行负债如存款、借人资金(同业拆借、向央行借款)筹集资金,进行负债信用经营,以满足商业银行发展和流动性需求,预防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资本信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并对资本金进行科学管理,建立有效的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预防和规避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保持公众信心和银行体系安全。表外信用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表外信用业务经营中,建立有效的表外风险控制机制,从而增加银行收益。
商业银行要达到信用管理的目标,必须将其资产信用、负债信用、资本信用和表外信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管理。它的作用机理就是通过对资产信用业务的经营,控制由于非对称信息存在对信用决策的影响,从而建立一套科学的资产信用经营机制,规避信用风险;通过对负债信用业务的经营,建立有效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其资产信用业务扩张所需充足、稳定的资金供给和满足其客户存款支付的流动性需求,树立商业银行良好的同业品质效应和公众形象;通过对其资本信用业务的经营,建立一套有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既控制其资产信用业务扩张而带来的风险,预防银行信用经营的非预期损失,又保证合理的资本盈利水平,确保银行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通过对其表外信用业务的经营,一方面进行业务创新将表内风险转移到表外(如互换业务),规避风险,另一方面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这四种信用的管理是相互联系的。负债信用为资产信用的扩张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供给,资产信用通过银行的创造功能,又扩大了其负债信用的增长规模;资产信用的扩张和风险,要求资本金的及时补充,资产信用和表外信用的盈利能力直接关系到资本的收益率,资本信用业务的经营能力又为负债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增长树立信心;资产信用与表外信用之间的转移,对银行风险的转嫁和资产的处置提供了创新思路。商业银行就是通过这四种信用的系统管理,从而实现其信用管理目标与银行管理“三性”目标的相统一。
(二)因子分析理论评价模型的建立
根据前面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理论内容,以及统计评价指标设置的原则与标准,本文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为4类13个指标:
(1)资产信用管理评价类。该类共设置4个指标(X1-X4),分别为不良贷款率X1(按五级分类);贷款利息回收率Xz;资产增长率X3;资产收益率X4(利润总额/资产总额)。
(2)负债信用管理评价类。该类设置5个指标(X5-X9),分别为:资金备付率X5(在人民银行的备付金存款平均余额库存现金平均余额/各项存款平均余额);存款增长率X6;借入资金比率X7(拆入资金额向央行借款额/各项存款余额);流动资产与存款比率X8;个人存款比率X9(个人存款/全部存款)。
(3)资本信用管理评价类。该类设置2个指标(X10-X11),为资本充足率X10(资本/风险资产),资本收益率X11(利润总额/资本)。
(4)表外信用管理评价类。该类设置2个指标(X12-X13),为表外收入比率X12(表外收/银行全部收入);银行垫款比率X13(银行垫款/银行表外业务担保总额)。
按照多变量经济数据分析的要求,模型的评价方法要全面、系统地映射出对经济问题的判断,包括评价指标要全面,模型选择的权数要科学,能有效解决指标的相关和信息重叠,评价的效果要可靠。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综合分析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基于如下优势:(1)全面性。该方法只要满足n>p的条件,变量个数可以很多,通过对数据空间的降维,在选择了m个综合因子后,仍有85%以上的数据信息量;(2)可比性。该方法中使用的数据都经过标准化的无量纲处理,使指标间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3)权数的科学性。综合评价函数的权数是根据各综合因子的方差贡献率选择,客观合理。
我们对评价指标进行同趋势转化和标准化处理后进行因子分析,计算相关阵R及特征值和特征向量,确定解释综合因子即m个综合因子y1,y2,y3…ym,这m个综合因子分别与评价变量构成m个线形组合;
yi=∑fjiXj
(1)fji为因子载荷矩阵的无素(j=1,2,…p;i=1,2,…m);Xj为变量
我们选择每个综合因子yi的方差贡献率ai作为权数,构造综合评价函数:
F=aly1^a2y2^…amym^(2)
其中yi^(i=1,2,…m)为第i个综合因子的得分。因此,式(2)就是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函数。依据这个理论评价模型,我们利用因子分析,从13个评价指标中,确定了m个主成分或综合因子yi;将标准化的数据代人这m个综合因子的线形组合(1)式中,即可计算出n个样本在这m个综合因子方面的得分yi^;最后利用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函数(式2),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F,我们通过对比较n个样本的F综合得分,即可评价出一个商业银行在不同时期或多个商业银行在同一时期信用管理绩效水平。
二、中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绩效:实证检验
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问题,可分成三个最基本的方面。他们有信贷方面的风险,比如说潜在的坏账;他们还要面临流动性的风险,这会涉及到资产和债务的不匹配;另外他们还要应对操作的风险,如虚假个人消费贷款、关联企业骗贷、票据诈骗等等。
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银行内的程序和流程,同时也涉及到银行的组织结构、政策以及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对于机构来说,处理操作风险应该有适当的针对操作风险的政策,首先要确定这些政策,同时要把这些政策告知整个银行的人员。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考虑几个方面:首先要有一个明确的治理结构,必须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向谁汇报。在一个典型的银行案例中,应有一个单独的信用风险管理机构,还有不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即有两个报告机制,有关日常运作,向这种业务部门经理汇报;而有关信用方面,必须向有关信用经理汇报。在银行涉及的信息当中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即获得信息的人和信息在不同层面的细节。比如董事会所需要的是一个概括性的信息,因而不可能把同样信息交给所有的人。另外,信息应当是具有灵活度的,还需要有灵活收集信息的方法。
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银监会已于05年12月31日颁布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制度,系统的提出了对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的控制办法。
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一)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1.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1.1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1.2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1.3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2.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2.1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2.2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2.3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3.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3.1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点现值法)计量外汇风险。
3.2利率风险敏感度为利率上升200个基点对银行净值的影响与资本净额之比,指标值将在相关政策出台后根据风险监管实际需要另行制定。
4.操作风险指标衡量由于内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表示为操作风险损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前三期净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二)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1.正常贷款迁徙率为正常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正常贷款之比,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两个二级指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为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后四类贷款的金额与正常类贷款之比,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为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与关注类贷款之比。
2.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
(三)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1.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为营业费用加折旧与营业收入之比,不应高于45%;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资产总额之比,不应低于0.6%;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1%。
2.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一级指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应提准备之比,不应低于100%,属二级指标。
3.资本充足程度指标包括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4%;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应低于8%。
[关键词]商标反向假冒法律完善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较一般商标假冒行为更为隐蔽、更具欺骗性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严惩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虽然我国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案中已经将反向假冒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但发达国家立法及司法实践早已将反向假冒行为作为商标侵权来处理。对于反向假冒的法律规制,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作为知识产权比较落后的国家,我国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较为抽象,不利于司法操作,我们应当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法律规制的现状,完善我国商标权保护制度并使之适应我国现阶段的现状。作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对完善我国反向假冒制度有所裨益。
一、商标反向假冒之理论探讨
商标假冒,是指假冒者试图通过简单地替换商标的方式来冒充来源于他人或自己的商品,通常假冒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的相似,这就构成假冒;但还有一种假冒行为却十分隐蔽,即“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撤、换他人合法附贴的商标后,再将商品投放市场(即美国法所称‘ReversePassing-off’)的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众所周之,“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使公众识别那些他们有所经验而对其品质特性有所了解的产品,它保证下次购买带有同样商标的商品时,也会具有同样的特性。”就是说,商标的功能主要是识别,消费者在流通领域通过商标来识别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如果在经营或者服务过程中,商标被撤、换,必然使消费者对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造成误认,使被摘除的商标的功能无法体现,从而不利于消费者和被撤、换商标者。因为商标不仅具有识别功能,往往还代表一种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现代生产者、经营者向市场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一是为眼前利益,尽快得到利润;二是为长远利益,创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商号等,不断提高市场信誉,以便得到可靠的、长期的利润。而这种利益是通过商标与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在流通领域中商标与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分性,“商标所代表的财产权,是产品或服务信誉的反映……离开了它所标记的产品或服务,商标毫无价值可言。”如果商标被撤、换,即造成消费者对商标及产品的误认,从而使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品牌在市场上难以确立,在市场上丧失应得的份额,损失应得的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标是构成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一个整体,两者不可分割。而反向假冒者就是把两者割裂,再贴上自己的商标明显违背了《商标法》的规定。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商标权是权利人拥有利用其获得市场利益的独占权利,反向假冒行为所侵犯的正是商标权人的这种独占权利,所损害的正是商标权人无形的、潜在的、长远的经济利益。
二、国外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立法实践及模式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反向假冒都要受到法律禁止及制裁的。在禁止商标反向假冒的立法实践上,世界各国则形成了不同的模式。
1.单轨制
(1)《商标法》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不少国家认为商标反向假冒侵犯商标权,而运用商标法这一法律模块做出禁止性规定。
法国1997年《知识产权法典》第713(2)条规定,注册商标权人享有正、反两方面的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撤换自己依法贴附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希腊1994年《商标法》第18条、第26条的规定与法国完全相同。
澳大利亚1995年《商标法》第121条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任何授权使用人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亦明示禁止,则下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或除去注册商标标识的一部分……,(4)将其他商标使用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上,(5)在标贴注册商标的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任何可能有损注册商标声誉的标注。但如果商标所有人善意取得该商品并且不知道有禁止标帜,则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葡萄牙《商标法》规定,销售商或者中间商摘除、覆盖、改变商品来源说明,在商标状况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摘除、覆盖、改变生产者用于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构成应受到刑事处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方式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则构成应受到刑事处罚的商标不合理使用的行为。葡萄牙1995年《工业产权法》第264条规定,若将属于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再出售,造成消费者误认商品来源的后果,则对撤换商标者处以两年以下监禁或处以罚金。西班牙1988年《商标法》第31条(3)也有类似规定。芬兰《商标法》和瑞典《商标法》也规定,商标所有人或授权人不得以使公众可能误解的方式使用商标。
意大利1992年《商标法》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商标法例》等都有同上述相近似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一些国家不是从侵犯商标权的角度,而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待商标反向假冒的,它们把禁止商标商标反向假冒列入反不正当竞争中的。
按照欧洲法院1997年的判例,禁止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也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即欧共体《罗马条例》)第36条中。另外,《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中明文规定:“对反不正当竞争活动给予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项内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更是在其第10条之二“不正当竞争中”,进一步列出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其第(2)项规定:“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第(3)项规定:“特别禁止下列情况:(a)采取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的一切行为;(b)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c)在教育活动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使用目的或数量发生混乱的表示或说法。”可以看出,商标反向假冒的主要特征也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不正当竞争”条款所涵盖,因而在此它也被看做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予以禁止。
德国1994年新商标法对原商标法作了大幅度修改,扩大了商标法保护范围,但仍然没有明确禁止在商业活动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摘除或撤换商标的行为。因此。德国《商标法》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而早在1909年6月7日德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以概括条款的形式在第1条规定:凡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的违背善良风俗者,可请求其不作为和损害赔偿。概括条款自颁布之日已有90多年却只字未改,其功能随着市场竞争手段的变化而不断扩充,被誉为主宰整部法律的“帝王规则”,堪与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诚信”条款相媲美。
除此之外,日本、荷兰等国也将禁止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定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2.双轨制
即适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合二为一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这方面1946年美国成文商标法《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堪称典范。该条款的使用范围近年来不断扩充。《兰哈姆法》第43条(a)款及今天的美国《商标法》1125条(a)规定:“凡载于任何商品或服务,或者与任一商品包装的联系上,在商业中使用任意单词、术语、姓名、符号或标记,或者它们间的任一组合,或者使用任一虚假的来源标示,虚假或误导的事实描述,…….确信可能受到这种行为损害的任何人应该对该人提讼。”
还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名称,即为“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把禁止商标反向假冒规定于其中。加拿大《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就有着这方面的规定。
三、我国对反向假冒法律规制的商标立法的缺失和相关法律完善的建议
1.我国反向假冒法律规制的商标立法的缺失
我国现行《商标法》首次规定了对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法律救济。《商标法》第52条之(4)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构成商标侵权。比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以及有关的国际条约,该规定在下面三个重大问题上需进一步完善:
(1)我国现行的立法只规定了显性反向假冒为商标侵权行为,排除了隐形反向假冒行为,存在法律规范的空白。商标法规定的“更换注册商标”,是认定假冒行为的特征和条件,而“更换”即除去原有商标,冠之以假冒者自己的商标,是典型的显性反向假冒商标的行为。同时,在该条(5)项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未尽事项,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构成商标侵权,但在随后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0条对该项的解释中,限制该项的含义只有两个,一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提供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二是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作为对商标法的细化规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无疑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反向假冒商标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
(2)商标法的侵权形式过于狭窄,不利于对商标权人的保护。该款规定的反向假冒行为只有一种,即更换。更换的概念是以一个商标代替另一个商标。但在实践中,构成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并不限于更换,如遮掩,即以一个商标标识附在原有商标标识之上展示给消费者,是更换的一种更隐蔽的形式;如除去,即去除原有商标标识,割断产品与商标权人的联系;还有其他混淆行为,即指以某种方法,使得原商标标识变得难以辨认、含糊不清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涂抹、撕扯、揉搓、除掉外包装、整盒商品拆零销售等。在我国加大对假冒商标行为打击力度的今天,包括显性反向假冒在内的明目张胆的商标侵权行为,因受法律的威慑有所收敛,但隐性反向假冒则因没有法律的明确禁止规定而被作为“”行为大量出现:如产品分销商为了独占产品的销售权,在销售时以各种方法,掩去原来的商标、甚至生产者的所有信息,让消费者在云里雾里购买产品,这种隐性反向假冒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特别是但出现产品质量责任时,给消费者的索赔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3)《商标法》将反向假冒更换的对象限定为注册商标,这符合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制度,也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相一致。但个别国家却规定反向假冒不以注册商标为限,如意大利商标法对反向假冒的规制便不要求所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同时我国的《商标法》也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加以管理,这就值得思考,那么对未注册商标,特别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否应该禁止呢?我国《商标法》采用自愿注册原则,并不禁止未注册商标使用,也就是说,任何人均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自由,也有选择其使用方式的自由。因此,未注册商标使用者一旦将贴附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后,他的这种使用商标的自由应该受到尊重,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这种自由的保护方式是通过《商标法》还是其他法律保护更为合适,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2.对我国反向假冒行为的商标立法的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我国入世以后对国际商业规则的运用,我国《商标法》在规范反向假冒侵权行为条款中,可以考虑增加如下的条款:
(1)应明确区分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商标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和许可权。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是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既相互紧密联系,又有不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虽然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作了全面的规定,但在用词上却使用了一个不能全面反映权利内容的概念—商标专用权,以商标专用权来代替商标权,如《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此处的商标专用权应改为商标权更为恰当。
(2)确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标准,并增加列举的事项。现行商标法的立法体例,对商标侵权采取的是列举性与概括性结合的方法。列举性的规定起到的是例示的作用,但也应该具有一定范围的涵盖意义。因此,我国商标法在规定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时,除了“更换”以外,还应同时把“除去”“遮掩”等也明确列举出来。因为更换、除去、遮掩分别代表了不够的反向假冒行为,具有各自特点,相互不能取代。另外,商标侵权,无论是正向假冒还是反向假冒侵权,其最终的法律后果都是一样:即与原有的商标混淆,误导或诱导消费者。由于立法受当时的理念、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以列举的形式穷尽所有的侵权形态,所以,法律可以用“未尽”条款进行概括性的规定。但是,概括也需要标准,才能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因此,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5)项应改为“其他可能导致混淆,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行为”,明确“混淆”是认定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标准。
(3)对“投入市场”的扩张解释。多数学者认为“投入市场”应理解为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但在商标反向假冒中“投入市场”绝不应限于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还应包括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如澳大利亚商标法规定:在明知或应知注册商标已被篡改或者已被去除或被欺骗性地使用的情况下,销售该商品、为销售而陈列该商品、为生产或交易而占有或进口该商品,同样构成刑事犯罪。这一立法我国应予借鉴,可以在《商标法》第52条(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应作扩大解释,即不仅销售反向假冒商品属于商标侵权,将反向假冒商品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的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4)加大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不管是已经注册还是未注册的,其作为一种商品的标志,最基本的功能便是表明商品的来源或出处,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并同时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反向假冒并不能排除非注册商标这一情形。特别是驰名商标“包含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汗水,物化载体的价值与其无法相提并论。”因此,本人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显得比一般注册商标更为重要,所以《商标法》应明确将驰名商标规定在反向假冒的条文中。在修改《商标法》时。可以参照意大利商标法的做法,在现有的商标使用管理一章中作出补充规定。例如,可将《商标法》第48条第3项修改为“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或擅自撤换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欺骗消费者的……”。
当然,本文探讨的是商标反向假冒的民法规制,但不是说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只能依据民法来进行;如果这种行为造成的结果很严重,我们也可以运用刑事手段进行处理。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对于这种行为还需要依靠经济法手段来处理;并且,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这种行为也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他们也可以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行为人提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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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昊亮郑艳馨:论新商标法修正案中的商标反向假冒问题[J].当代法学,2002年(8)
1.1绩效评价的传统指标僵化落后,不能反映真实信息
由于技术、成本等原因,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业绩评价系统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存贷比率、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等基本的财务性指标,而对于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产品的创新、银行的服务质量、员工的素养、客户忠诚度等的影响程度关注度不够。但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些非财务性的因素对于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1.2银行的考核指标过于粗放,重视短期效益而忽视长期发展
商业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反映银行当前经营情况的财务性指标,因此目前银行这种重结果轻过程的传统的业绩评价方法很难提供过程的信息,容易诱导银行过于追求银行的当前财务成果和维持短期的经营绩效而忽视长期的目标规划。银行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要银行通过考核的结果来决定银行以后应该如何经营,应该如何处理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传统的绩效评价体系有待改善。
1.3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重经营能力而忽视创新能力
传统的业绩评价方法并没有将商业银行的各级单位的创新能力纳入到绩效考评的体系当中,致使银行在考核业绩的时候过分强调经营成果而忽视银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创新是银行未来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如果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中缺乏相关的因子,就不利于管理层从根本上考虑银行的转型与升级,因此银行的业绩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入一些体现技术、信息与银行金融创新能力的因素来改进绩效评价体系。
1.4缺乏有限的风险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不良资产等问题是损伤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但是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风险依旧未能消除。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商业银行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与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够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
2EVA在商业银行的应用与借鉴
EVA强调了资本成本,将银行价值最大化放到首要位置,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应用EVA来对各个部门与业务单元进行评价,不但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边际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源配置效率。
2.1商业银行用EVA指标取代传统的经营成果指标
这样商业银行的总支行可以将整体EVA目标通过合理细分与规划,分配到各个分支机构,为各支行下达年度经营成果指标。同时,银行各项资源的配置也以EVA指标的完成情况为依据来进行,将资源配置到最能创造价值的地方去,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银行行业整体价值得到快速提升。
2.2加强商业银行对资本成本的管理,提升银行业绩
商业银行虽然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却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银行的经营过程就是资金的吸收与资金发放的过程,因而银行的任何一项业务的开展都与资金成本的控制有密切的关系。传统的业绩评价体系不能很好地体现资金成本与银行收益的关系,而EVA价值管理体系,则通过将资金成本的指标引入到EVA指标的计算中,使得银行的资金成本的变化反映在EVA的变化中,从而提高管理层的重视,加强银行对资金成本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为银行创造高的经济增加值服务。
2.3EVA绩效评价体系在商业银行的激励系统中的应用
关于商业银行的激励计划,目前一个比较受追崇的概念是EVA红利银行,这是一种专门为激励管理者而建立的红利户头总称。这种激励计划是,根据EVA指标计算出来的管理者的奖金不是直接发放给管理者,而是先进入到红利银行,然后以一个固定的比例来计算支付。这种激励机制最大的优点是,它强调价值的增量而不是绝对值,并且支付给管理者的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从而能够更好地激励管理者为银行创造价值而努力。
3结语
1.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是坚持“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经营理念,即总行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总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分行的财务负责人负责分行的财务核算和管理。造成了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权力比较分散,总分行在事实上属于不同层面财务主体的情况,没有形成全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
2.财务管理理念问题
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网点的配置上,有形经营网点迅速增加,自助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又不够完善,网点租金,装修等固定成本开支比较大、经营效益较低的状况;在具体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还不能完全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地审查各种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缺乏流源式成本管理理念;在员工思想意识中,认为成本核算和管理是财务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
3.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滞后,无法满足财务管理的需求
商业银行对直接面向客户的前台业务管理系统、客户直接操作使用的电子银行系统等的建设予以高度重视,并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对这些信息系统不断进行更新升级,以方便客户操作、提升客户使用感受、加强资金安全、提高数据处理速度。但是在商业银行的后台操作系统相对滞后,数据无法共享、信息自动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后期维护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思路
(一)进一步调整财务管理体系和体制
学习国外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借鉴其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努力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找出与先进外资银行的差距,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良好公司治理机制下的财务体系,建立一个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预算管理为导向、以内部控制为手段的财务管理体系。在财务管理体制上,真正做到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总行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
(二)实现管理手段从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
当今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面临着一个多元、复杂、动态的环境,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只有和银行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才能取得财务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成果。首先,要改变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财务管理上的方法,不再局限于简单地提供财务会计数据,财务工作不再停留在记账、报账、财务分析、财务检查的财务会计阶段,必须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进一步利用会计信息进行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规划未来,并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分析及业绩评价,最大限度地提高银行盈利能力。
1.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控制、预算考评等环节构成。预算具有战略性,对商业银行战略起着全方位的支持作用,要科学编制预算,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预算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落实经营策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控制和约束能力。
2.大力推行责任会计
根据国有商业银行点多面广、各行经营状况差异明显的情况,明确界定分层次、分部门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对各个中心进行科学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各责任中心资金的不同,通过实行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式来科学计量各责任中心的创效。
3.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要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加强各项业务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形成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的财务管理体系,真实反映经营活动,参与经营决策,及时纠正偏差,控制经营全过程,保护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财务授权管理,防止财务资金随意支出,有效降低费用支出。加强对财务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使经营目标如期实现。
(三)树立现代化的财务管理理念,重视金融创新
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机构纷纷涉足金融,携支付宝、余额宝、理财通等理财产品抢占金融市场份额,银行正不断被“后台化”和“边缘化”,“存、贷、汇”正遭遇全方位金融脱媒,逐渐退化为整个金融链的尾端。金融脱媒不可逆转,商业银行必须遵循互联网生存法则,在全新的行业分工和要素分配过程中掌握主动权,顺势而为,积极布局互联网金融。首先,经营网点创新升级。当O2O模式成为移动互联时代的流行语,拥有大量物理网点的传统银行,其线下网点转型已势在必行。“银行不再仅仅是一个地方,而是一种行为”。建设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率先建成智慧银行、智能旗舰店、智能银行,将传统银行服务模式和创新科技有机结合起来,物理网点尝试向智能化转型。其次,产品创新。在商业银行依然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最基本的业务金融主题时,应该利用其拥有的大量客户资源,较高资金安全信誉度的基础上,借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手法,推出具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反戈一击,典型的如建行的“速赢”、工行的“薪金宝”、中行的“活期宝”、民生银行的“如意宝”等理财产品纷纷推出,这在一定程度上收复了失地。银行系“宝宝”的产品优势在于安全性高和突破无金额限制,但这种产品也有不足之处,即选择的货币基金有限,有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为T+1,而支付宝、理财通等赎回已实现当日到账,天天基金网上的活期宝选择面广,甚至实现赎回时资金几秒内到账,因此,银行应利用其多年的与众多基金的合作关系,选择优质的公司完善银行系“宝宝”,使其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再次,业务渗透。今年两会提出“互联网+”概念,互联网已渗透到各行业,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国家金融支柱的银行也应借鉴这种思维,创建“金融+”概念,银行除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等优势,借助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房产、汽车、教育、零售、医疗等全能服务。利用高科技技术,构建一个完善的数字生态系统,银行能够将现有服务合作伙伴与其他重要的机构结合在一起,建立起公平的价值分享机制,打造出类拔萃的全时银行,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将金融服务与非金融服务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强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财务管理科技水平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剧和我国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商业初步建立了绩效挂钩机制,但离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差距甚远。现阶段商业银行绩效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变化对绩效管理提出挑战
目前,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已出现了扁平化改革的趋向,表现在管理跨度加大、管理链缩短,决策权下放,以加快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许多商业银行出现了跨部门的团队组织,如何对团队的绩效进行考核和管理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2.商业银行人才流动对绩效管理的挑战
现阶段金融专业人才面对的是灵活宽松的就业环境,与传统的终身雇佣关系不同,商业银行和员工之间可以说是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何对员工实施人性化的管理,特别是通过绩效管理留住人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3.商业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求得长期生存发展的需要对绩效管理提出挑战
面对国际银行的激烈竞争,我国商业银行需要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寻找核心竞争力,整合战略资源,保持长期竞争优势。商业银行应为员工提供愿景并引导员工在工作中放长视野,克服片面短期化的行为。为此需要改变以前绩效管理中的短期化倾向,注重长期化指标的考核。
4.商业银行企业文化转型对绩效管理的挑战
良好的企业文化能够引导员工建立起与组织一致的目标,为员工营造出团结一致、沟通顺畅、竞争有序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商业银行要在员工中建立起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积极创新的开拓意识、稳健经营的风险意识等新的文化内涵,就必须在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中体现出这种主流价值观。
为了应对以上挑战,商业银行需要改变过去单用财务指标评价绩效的方法,重新审视自己的绩效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环境。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引入平衡计分卡这一管理工具。
二、平衡计分卡的内容和原理
平衡计分卡是由哈佛商学院教授卡普兰(RobertS.Kaplan)和诺顿(DavidP.Norton)共同开发的绩效评估方法。该方法从四个角度关注企业绩效:财务角度、客户角度、内部流程角度和学习与成长角度。作为一种评估企业经营绩效的有效工具,平衡计分卡采用了衡量企业未来绩效启动因素的方法,具有战略管理的功能。
1.平衡计分卡的内容
平衡计分卡将绩效评估指标分为四大类,在传统的财务状况指标之外,增加了顾客服务、内部运作、学习及成长等三项内容。顾客服务指标可分为两类: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
结果指标是指对于组织的战略目标实现具有关键性的指标体系,如顾客满意度、市场份额等;过程指标则是那些如果成功地实现,就会对结果指标起推动作用的指标,例如新顾客的开发率和老顾客的维系率等。
内部运作指标涉及到三个过程:革新过程、营运过程和售后服务过程。革新过程指开发新产品或服务,用以评价发现顾客新需求和满足新需求的能力;营运过程是指从接到订单后,生产出产品并送交顾客为止的流程;售后服务过程包括两类,一类涉及账款的回收,另一类涉及售后的未尽义务,如定期维护、退货处理等。
学习及成长指标也分为结果指标和过程指标,前者是评价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可以用劳动生产率、员工流动率、员工内部提升率和外部聘用比率、考评合格率指标来具体衡量;而后者用以评价雇员能力和组织沟通能力的开发,可用员工接受的培训、团队工作的有效性、团队工作时间、传达信息和接受反馈的平均时间等指标来衡量。
这四类指标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以现代商业银行为例,运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投资者满意,因而必须在资本回报率、资产回报率、净利息收益率、净营业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上将业绩体现出来;财务上的业绩是客户带来的,前提是实现顾客满意,体现在市场占有率、顾客的满意度、忠诚度等方面;而要使顾客满意,需要具有高效率的内部运作流程,体现在建立创新机制、理顺营运程序、完善售后服务等方面;最后,要使银行内部流程得到改进,要求员工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员工必须不断学习、成长。
2.平衡计分卡的原理
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并不复杂,它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进行业绩评价,是一个有力的业绩评价和战略管理工具。平衡计分卡以组织战略为导向,寻找能够驱动战略成功的关键成功因素,并建立与之具有密切因果联系的指标体系来衡量战略实施过程的状态和采取必要的修改以维持战略的持续成功,其工作原理是通过在四个常常冲突的衡量标准中实现平衡而发挥作用,将管理层制定的战略与运作层面的活动整合起来。具体体现在“四个角度”及其因果关系方面:
A.财务角度——目标是解决“股东如何看待我们?”问题。它主要考量管理者的努力是否对企业经济收益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是其他三个方面的出发点和归宿。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收入增长指标如销售额、利润额,成本减少或生产率提高指标,资本利用率或投资战略指标等,由于财务数据是有效管理企业的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目标大多是管理者优先考虑的目标。
B.顾客角度——目标是解决“顾客如何看待我们?”问题。“顾客满意度的高低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现代企业的活动必须以客户价值为出发点,以顾客角度从时间(交货周期)、质量、服务和成本几个方面关注市场份额以及顾客的需求和满意程度来看一个企业。顾客指标体现了企业对外界变化的反映,主要包括市场份额、客户保留度、客户获取率、客户满意度、客户利润贡献率、送货准时率、产品退货率、合同取消数等。
C.内部业务流程角度——目标是解决“我们擅长什么?”问题。它反映企业内部效率,关注导致企业整体绩效更好的,特别是对顾客满意度有重要影响的过程、决策和行动。主要指标有:(1)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如新产品开发所用的时间、新产品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例、所耗开发费用与营业利润的比例等;(2)评价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指标,如产品生产时间和经营周转时间、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等;(3)评价企业售后服务绩效的指标,如企业对产品故障的反应时间和处理时间、售后服务的一次成功率、客户付款的时间等。
D.学习与成长角度——目标是解决“我们是在进步吗?”问题。它将注意力引向企业未来成功的基础,涉及人员、信息系统和市场创新等问题,评估企业获得持续发展能力的情况,主要包括:(1)评价员工能力的指标,如员工满意程度、员工保持率、员工工作效率、员工培训次数等;(2)评价企业信息能力的指标,如信息覆盖率、信息系统反映的时间、当前可能取得的信息与期望所需要的信息的比例等;(3)评价激励、授权与协作的指标,如员工所提建议的数量、所采纳建议的数量、个人和部门之间的协作程度等。根据指标彼此的“因果关系”形成相辅相成的链条,并以兼顾四方面的“平衡”来追求组织的整体效益和健康发展。三、平衡计分卡在商业银行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的步骤在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中应用平衡计分卡,可以依照以下步骤有序进行。
1.建立分层考核体系
建立分层考核体系,目的是对不同级别的分支行、不同性质的岗位实施客观的、准确的绩效评价尺度。可以考虑按照资产负债规模、获利能力、机构人员等因素,将分支行员工划分成不同的级别,从目前中行、农行改革的分支行实际情况看,普遍划分为13级,再将岗位根据贡献、风险、责任、劳动强度等因素,划分为市场开拓、业务管理、支持保障和辅助等四大类。
2.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针对每一个岗位或团队,定出详细的职责目标要求,建立以岗位目标为核心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和分配新机制。注意所定的目标应符合SMART原则,即准确界定(Special),确保被评价的团队或人员事先知道他们的行动目标和评价标准;可测量的(Measurable),指目标的实现可以用数量、质量、时间、成本等量化指标来衡量;双方充分沟通认可(Agreed),指考核期初双方应对绩效目标达成充分共识;岗位目标应具有可实现性(Realistic)和挑战性,只有合理的且具有挑战性的目标才是最具有激励性的,一般而言,可以根据本行的年度目标分解,基于上年的状况商定一个增加额,并考虑到经济环境的变化因素适当调整;规定考核期限和回顾时期(Timed),视岗位情况而具体规定是按季度、半年还是年度考核。
3.对平衡计分卡的四个方面进行权重分配并选取关键业绩指标
平衡计分卡四方面的指标权重应根据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调整而有所侧重。如果某行根据自身情况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市场发展战略,那么顾客指标就可占较高比例(例如40%);相反,如果视质量管理战略更为迫切,则可以将内部运作指标定得较高。但不论战略如何调整,单个方面的指标权重之和不宜超过50%,也不宜低于15%,否则就有悖于平衡计分卡的初衷。
4.从平衡计分卡的每一个方面选择5项~8项关键业绩指标(Keyperformanceindicator,KPI)加以衡量
KPI法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它符合管理学上的“二八原理”。对商业银行而言,80%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是由20%的关键行为完成的。因此,应当抓住20%的关键行为,对之进行分析和衡量。在关键业绩指标的选取中,应该结合部门目标和岗位特征,全面分析和判断指标是否是“部门成功关键”或“岗位成功关键”,从而选取适当的绩效考核指标。
二、商业银行成功运用平衡计分卡应注意的问题
1.要重视平衡计分卡的传导和执行功能,全行上下积极参与考核指标和标准的设定
平衡计分卡是一个战略工具。确实,任何考核,都要通过“事后”的评价和奖惩来传导企业战略目标和阶段性策略目标,从而起到对今后工作的“事前”引导作用。因此,平衡计分卡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考核的层面,更重要的是要在指标的设定和业绩标准的设定过程中,明晰企业的战略,传导企业的战略。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企业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复杂,业务复杂,尤其要珍视指标设定的过程,企业高层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平衡计分卡项目,充分利用平衡计分卡项目过程,在业务条(各事业部)和业务块(区域分支行)内部充分沟通,形成战略共识和阶段性策略共识。
2.指标、权重和评价标准的设定必须科学合理,体现平衡的思想
平衡计分卡,其精髓在于实现财务和非财务、过程和结果、长期和短期、内部和外部的平衡,其指标设计必须体现平衡的要求,追求业务的长效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向零售业务的战略转型,对零售银行来说,在转型初期,财务效益不一定会立即显现,此时,平衡计分卡的设计者就要站在战略的高度,强调客户、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维度的指标,通过考核指标来引导零售银行扩大客户群,改善内部流程,做好产品、品牌、服务、渠道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能够带来未来效益的战略性投入,从而为成功转型奠定扎实的基础。
3.指标设定应打破部门分割的局面,倡导团队合作、部门协同
部门分割、横向失衡是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所面临的通病。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运营支持部门之间,工作职能不同,工作着眼点、工作目标不同,会导致内部协同上的问题。因此,需要在平衡计分卡体系中设定协同性指标,比如,风险管理部门和运营支持部门也要承担产品销售量的指标,销售部门也要承担风险指标,从而引导内部沟通协作、换位思考,倡导团队合作,获得最佳的协同效果。
4.要将平衡计分卡考核体系建设和内部流程、岗位职责的梳理紧密结合
实施平衡计分卡需要和内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流程体系的建设相结合。一方面,实施平衡计分卡,离不开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以及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环节的支持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平衡计分卡项目的实施过程来厘清各层面、各组织机构、各具体岗位的职能,从而达到一石二鸟的效果。
5.要充分认识企业文化的作用,形成平衡计分卡项目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关系
在商业银行实施平衡计分卡是一项需要管理层、各部门、各分支行、团队和个人充分参与的工程,只有各个层次对银行的整体战略、局部策略和阶段性策略充分认同,才能保证平衡计分卡的顺利实施。企业文化能够赋予群体共同的企业精神,使员工形成较为一致的价值取向,优良的企业文化能够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自豪感和对企业战略的认同感,有利于考核制度的实施。因此,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对平衡计分卡实施的支持作用。
同时,通过平衡计分卡的实施,通过各个层次对战略目标、策略目标、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标准的深度沟通、分解落实,能够为银行内部提供一个不可多得的沟通平台,因此,也要使平衡计分卡项目的实施成为进一步构建企业文化的过程,从而形成平衡计分卡考核和企业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关系。
[摘要]如何提高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是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难题,将平衡计分卡引入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是一种积极探索。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商业银行绩效管理面临的挑战,总结了平衡计分卡管理的内容,提出了在商业银行绩效管理中的应用平衡计分卡的步骤和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平衡计分卡商业银行绩效管理
参考文献:
[1]郑晓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导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谈及商业银行开展信贷管理活动的根本目标,现已不再是追求单方面的经济收益,而是加快管理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同时有效预防和规避不必要的贷款风险,努力将风险业务和巨额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推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这才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管理目标。仔细回顾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发展进程,发现可以分成五个阶段:资金指令性管理阶段→实贷实存管理阶段→审贷分离阶段→信贷管理逐渐接轨国际阶段→信贷全流程管理阶段。这五个阶段伴随着我国银行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体现了我国商业银行一步一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7月23日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文件,并在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后也就是2009年10月23日正式全面施行,此文件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因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修订颁布的。此《办法》一共有43条内容,每一条内容都是从贷款业务步骤的角度出发所列举出的,其中明晰展现了具体的监管准则,后成为促进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文件。
(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于2009年7月18日由中国银监会制定并颁发,此文件主要是为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因而参照并结合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修订而来。“项目融资”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显现在人们视野,它表明贷款的用途仅为建设一个重量级项目,或者是对已建项目进行修缮;其借款人必须具有企事业法人的资质,还款的具体渠道也是要从建设项目的经济收益而来。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2月12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限制性文件,并公告于文件的颁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此文件一共包含了42条内容,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着相似之处,也是从贷款业务步骤角度对流动资金贷款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这一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对现下商业银行进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效用。
三、分析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利弊比较
(一)改革前的“弊”
管理制度过于死板。现行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来说还不够完善,依旧存留着过去死板的痕迹,这一问题不仅限于在执行层面,更多的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制度过于原则化,没有按照客户群体进行分类;亦或制度过于死板僵硬,产生了一个问题多个文件限制的情况,致使工作人员一时难以弄清楚根本依据。管理方式稍显粗鄙。有些制度条例内容缺失,可能表明了适用对象、应用范畴以及注意问题,但却没有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信贷工作人员就只能依照自己的理解去工作;再者,有的制度言语模棱两可,或者银行信贷人员的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导致同一业务、同一制度却在同一银行的不同支行获得不一致的服务差异。归其原因,还是因为信贷管理制度的管理方式稍显粗鄙。管理观念略显陈旧。以前使用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它在管理观念、操作流程以及运行方略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尤为是陈旧老套的管钱、管事观念会妨碍银行自身的外在形象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客户群体的介入热情,呈现出十分明显的管理弊端。
(二)改革后的“利”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得以更新。以往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其中所指的管理更多的是管钱、管事,然而进行制度革新以后,信贷管理已不再是一门单纯的管理收益的活动,而是上升到更高的层面,“贷款新规”的新式理念提升了商业银行各种信贷业务的管理水平,并催进信贷人员刨除旧的管理理念,间接地带动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观念的更新与进步。风险预防与管理能力有了大提升。上文提到的四种支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改革的新晋内容,虽说针对的业务类别不尽相同,但是其所体现出的核心价值可是完全一致的,即为预防风险、提高管理能力。就拿固定资产贷款业务一项内容来说,实贷实付、合同管理的管理理念,既有效预防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风险,而且有效提升了风险控制的管理水平,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传统环境中的商业银行,其主打业务就是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它一贯坚持“凭贷吸存”的战略方式,以此吸纳更多的存款获得经济利益。但改革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以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获得转型,使得整个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范畴有了大规模的拓展,逐步满足了银行客户多方面、全方位的业务需求,可见新的信贷业务文件推进了整个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步伐的深入。良好且优质的信贷环境得以创设。不少读者认为,文中提及的新晋四种支撑信贷管理制度的文件都是针对信贷业务制定的一些基本监管规范,难以深入信贷管理业务内部发挥功用。但事实却非如此,文件虽说只是基本监管规范,但它合理有效的执行却能够创设出良好的信贷环境,综合分析这四个文件所坚持的理念可以发现,他们对于金融风险的遏止有着行之有效的作用,并且一步一步创设出了合理、适宜的优质信贷环境。
四、结束语
一、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人身及财产自由、行为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的行政手段、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暂时控制性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和行政决定设定的新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新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指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则不允许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是推进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制度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执行为辅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加处罚,有条件地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个别规章规定对拒绝、拒绝行政监督行为实施处罚等少量的措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困惑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行政强制行为的有效实施。笔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中,感到行政强制执行难,困扰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多,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权,在部门规章中自我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显得有些尴尬,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侯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处罚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就感到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这样一部规章中的条款能否作为执罚的依据尚待商榷。对拒绝、抗拒工商行政管理的给予直接制裁,具有少数部门规章中有规定,法律、法规一般都没有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定该项权利。这种由部门规章自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使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大打折扣。
2、行政强制的设置零乱。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多,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时期和背景的不同,贯穿了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而造成对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因主体的不同,违反的法律不同,而依法能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又易造成实际运用的差错。如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登记管理的企业,如抗拒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可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自觉缴罚没款的,可以依据该细则通知银行,予以划拨。其他性质企业的登记管理法规无此类规定,现在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已很少,更多的是公司类企业,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却没有似的规定;《打击投机倒把暂行条例》设定了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强制划拨银行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设定了查封、扣留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对抗拒执法的处罚权,但对拒绝监督检查的予处罚的规定不全面。大量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银行划拨、对拒绝和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给予处罚等很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银行法》实施后,实际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规章赋予的银行冻结、银行划拨的强制执行权。面对如此零散、零乱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或强或弱的行政强制权,执法人员容易凭经验、凭感觉、凭需要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乱作为。
3、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的保障。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和给予协助,但在实践中拒绝检查、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中登记保全、封存、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实施,对此有关法律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直接给予制裁的权力,面对这类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望洋兴叹,使监管无法进行。虽然法律规定对抗拒、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感到这种“移送”是那么的“遥远”,只能是“望梅止渴”。对没有实施暴力的拒绝、抗拒监督检查行为,如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不如同时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处罚权力,由行政机关直接依法制裁。另外,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软弱,很难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
4、行政强制的“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强制的“滥”。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局限性和客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决定的执行难,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正门行不通,走偏门强行推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气氛较浓的国家的实践中显得十分凑效。这就可能造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思想上的错位和手段上的不规范。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参加的地方政府惯用的组织多个行政机关(甚至包括非行政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手段有限,只有靠多部门、多人员的气势强力推进行政监督,在这样的整治行动中,往往强调的是结果,而不顾过程,其中的方式和手段能否确保依法行使是可想而知的。另一方面,行政强制的“软”使行政处罚变成“行政协商”,处罚也流行了“折扣”,因而行政执法中常常出现讨价还价的场面,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行政机关最终最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程序繁琐,时间长,特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在行政决定的法定期限届后(一般三个月后),时间拉得过长,容易造成执行难,影响行政效率;二是法院在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随意性较大,也不能保证行政决定执行的及时和到位,有时客观上实行了执行和解;三是由于部门利益,法院向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增加行政机关额外开支,行政成本的增加造成行政机关往往不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不如用“土办法”好。
(一)适应新的经营模式的需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国内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逐渐接轨,这使得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的融资渠道不断增多,也促使了金融产品的多样性。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不再仅是利息收入,金融创新产品的收入、金融服务的收入逐渐也成为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在这种背景下,过去依靠增加分支机构数量来增加客户规模的经营模式很难发挥作用,商业银行逐渐转向挖掘客户的经营模式。基于此,客户关系管理应运而生。作为改善银行与客户关系的新型管理模式,客户关系管理充分整合了银行内部资源,对涉及到客户的每个领域进行全面、集中和分类的管理,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从而能够吸引客户,提高银行的整体效益。
(二)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由于历史发展等多种原因,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这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比如,外资银行会吸收大量的外汇存款,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流失;外资银行会创新更多的符合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并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从而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流失。此外,外资银行还会尽可能多的增加人民币储蓄存款在其业务中的份额,将国际结算业务作为其长板,并逐步开展诸如国际零售业务等新业务。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加大电子化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的理财、投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三)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的需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和日益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由以产品为中心、以市场为中心逐步转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为此,很多商业银行进行了内部管理体质的改革,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简化客户办理业务的手续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以逐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比如,过去的银行个贷部门只从事个人信贷业务,现在个贷部门在办理个人贷款的同时附带向客户销售理财,保险,信用卡等其他业务。在这种背景下,进行客户关系管理,针对客户需求的不同重点推出不同的业务品种,并以客户第一的理念调整业务流程,优化组织架构已经成为银行改革管理体质的重要步骤。
二、我国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的问题
(一)缺乏对市场调研和客户分析的重视
目前,大多国内商业银行缺乏收集客户信息的主动性,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仅仅局限于客户自己提供的信息或是公开性的资料。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之后,往往缺乏对客户的跟踪服务,比如询问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意见等。由于对客户信息搜集、积累、深度开发的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缺乏收集和分析客户信息的管理机制,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客户管理难以做到优化客户结构、客户信息共享、分层分类服务等。
(二)缺乏对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营销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必须转变以往“等顾客”的状态,主动挖掘客户需求,重视市场营销和各种营销策略的应用,并不断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客户需求差异化仍然不够重视,缺乏差异化营销,过度重视对产品的推销,而忽略了对市场和消费者群体的细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往往相似性很大,这就难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和个性化需求。
(三)银行客户经理的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大多实行“一对一”的服务模式,这就要求客户经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也因此,要求客户经理不仅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判断力。但是,从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大多客户经理还不能满足这个要求,大多客户经理所掌握的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比较单一,无法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这就会影响客户对银行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
(四)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使用效率低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但是,各个系统模块之间较为分裂,银行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做不到共享,使得CEM仅仅是数据统计汇总的功能,而无法实现对数据进行分析、解读,进而预测市场的作用,再加上很多基层领导缺乏对CRM的重视,导致银行CRM的使用效率较低,无法有效发挥作用。
三、提升客户关系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重视客户信息反馈及对客户信息的分析,深入挖掘客户需求
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银行要重视对客户信息的主动搜集,也要重视客户信息反馈。通过对客户的跟踪服务及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所在以及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看法等,进而调整并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及服务,尽可能地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此外,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客户信息数据2014年第11期下旬刊(总第571期)时代Times的分析、处理,包括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整理客户需求、深入分析客户交易行为等,并对客户信息进行多维度分析,比如,在了解企业客户信息时,不能局限于企业客户本单位,还要了解其所属的集团客户、相关子公司的情况等。
(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差异化营销
首先,商业银行要对客户资源进行分类,比如根据客户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进行客户分类,进而实施有效的市场细分和定位,并针对不同类别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就是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差异化营销。比如,针对贷款需求较旺盛的青年消费群体,可提供多样化的房贷、车贷或信用卡分期等业务,而针对事业日趋平稳,财富积累逐渐增多,理财需求较强烈的中年消费群体,可提供代售基金、外汇投资、黄金投资等理财产品。此外,银行应及时发现重点客户的特殊需求和偏好,有针对性地创新业务品种,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三)提升客户经理整体素质,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
客户经理是直接面向服务客户的基本力量,其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为此,银行应重视对客户经理综合素质的提升,加强对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银行可采用院校结合、轮岗培训等方式,对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客户经理进行重点培养,以适应客户关系管理的要求。银行还要建立相关的激励措施,以鼓励客户经理体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并保留优秀的客户经理人才。
(四)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及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