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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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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论文

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73元增加到2011年的5231元,增长了29.16倍(表略),广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变化。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的变化表现出密切关系。1989年之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表现出“下降—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动特点,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表现出“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动特点。1990-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的变动都表现为“下降—上升—下降”,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变动幅度更大。1999-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表现出“上升—下降—上升—下降”的特点,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先下降后上升,二者变动形成较大差异。2006年之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表现出先上升后下降,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下降—上升—下降”。可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二者表现出比较密切的关系。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广西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二者之间表现出比较密切的关系。

广西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财政支农力度仍然较弱。广西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表明财政农业支出的相对规模增速缓慢(见表1)。相比之下广西的产业结构越来越合理,但也表明广西农业产值增长相对较慢,这与巨大的财政农业支持形成鲜明对比。可见,广西财政支农力度仍然较弱,导致农民增收相对缓慢。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广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源于农民增收相对缓慢,而这又是由于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造成。二元户籍制度使大量农民长期束缚在土地上而不能自由流动,严重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苏现凤,梅峻,2009)。[5]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农民增收缺乏宏观制度的外在推动力(陈锡文,2007)。[6]最后,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不理想。从2010年的收入结构来看(见表3),广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7.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个百分点。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510.2元,占农民纯收入的5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3个百分点。此外,广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差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差额的52.6%,远高于其他项目所占比例。可见,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不理想,收入来源相对单一。

第2篇

1、从自身规模看,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规模激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农的具体情况见图1(本文所有图表的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7)》,相关数据由此计算而得)。1950—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总共投入23691.35亿元,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规模激增。2006年的财政支农规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财政支农从1978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0亿元用了10年时间,1988才达到214.1亿元;又用了五年达到400亿元,1993年为440.5亿元;突破1000亿元大关从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达1154.8亿元;而突破2000亿元大关用了6年,2004年达2337.6亿元;突破3000亿元大关只用2年,2006年达3173亿元。同时,从2000年的1232.5亿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亿元,2004年净增值为583.1亿元,比1995年574.9亿元的规模还大;2006年净增值为722.7亿元,比1996年700.4亿元的规模还大。

2、从稳定性来看,增长速度经常大幅波动,财政支农稳定性比较差

从图2可知,总体上我国财政支农增长速度常有大幅波动,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依据波动幅度的大小,我国财政支农的变化趋势可大致分为三阶段:1978—1982年的急剧波动时期,与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政策多变有关;1982—1995年的相对稳定时期,与该期间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经济政策相对稳定有关;1996—2006年的较大波动时期,该期间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就某年具体的波动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动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为39.3%、1997年为37.98%、2004年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为29.45%。波动幅度为10%~20%的有10年,幅度绝对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为4.82%)。其中有2年是负增长:1981年竟为-26.53%,1999年为-5.98%。最大的波动幅度差距为65.8%(1978年39.7%与1981年-26.53%的差额)。

3、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呈下降趋势且波动较大,近几年有止跌上升趋势

从图3可以看出,财政支农占财政总支出比例的变化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5年急剧下降阶段,从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这一时期由于农村普遍实现,农业持续大发展,国家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第二阶段:1985—1991年缓慢上升阶段,1991年达到10.26%。第三阶段:1991—2006年缓慢下降阶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趋势。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来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8年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滥,国家发行国债加大对长江和淮河的投资。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农业连续多年滑坡,国家重视“三农问题”。

4、从合法合规性来看,相关支农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实

从国内的法律来看,《农业法》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实。1993年《农业法》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见图1和图4。从图4可知,实施《农业法》以来,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总体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实现,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财政支农的增长幅度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法定要求,特别是1999年财政支农增长幅度为负,所占比例竟高达64.3%;只有5年达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仅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状态下实现财政支农的增长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长江与淮河流域洪水泛滥的特殊情况,国家通过发行大量国债大幅提高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长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资;2004年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弹,且财政支农增长幅度的稳定性也差一些。总体来看,《农业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实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从国际惯例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农措施远远没有达到WTO协议的规定。在WTO协议框架下,“黄箱”的支持比例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而我们国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没有很好利用“黄箱政策”的条款,更没有充分有效利用“绿箱政策”。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如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其不会对农产品的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协议根本不限制“绿箱政策”。因此,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完全不用担心与国际规则相矛盾,应大胆根据我国的农业实际需要和财力来安排支农资金。

二、结构:明显不尽合理,亟需较大改善

1、从内部结构来看,一级结构及二级结构明显不合理

目前财政支农一级结构及二级结构都明显不合理,2000—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结构的基本情况见图5。

财政支农最大的一项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两个部分结构也极不合理,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增长速度很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如农业事业专项经费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专项经费等支出比重较小,增长缓慢。

财政支农第二大项是农业建设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又占绝大多数,而用于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投资非常少,所占财政支农比例大致为10%。“七五”时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59.6%,“八五”时期为63.1%,“九五”时期为63.4%,实际上这些投资是全社会都收益,与农业直接生产关系不大。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绝对数额很小,所占比例过低。2000—2006年是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增长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亿元,此期间农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项费用仅为0.26元,剔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会更少。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约占农业总产值的0.2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现在发达国家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一般是60%~80%,而我国目前不足40%。要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必须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及其成果的推广支持力度。

2、从变化趋势来看,财政支农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完善

我国财政支农的结构变化见表1。从表1可知,我国支援农村支出及事业费规模急剧扩大,但其比例增加更为迅速,从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继续稳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达66%。但农业建设基本支出比例却从50年代的49%减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仅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却逐步上升,从“六五”时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时期的63.4%,上升幅度惊人。而与农业直接相关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与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农村实际的需要背道而驰。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基本演变是:1950—1962年没有,1963—1967年有一点,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渐增多,1950—2006年总共才171.49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1950—1980年期间,由于我国的贫困人口数目较大、比例较高,农村救济费用规模增大但是比例减少,1984—2005年则没有,2006年突增330.88亿元。总之,从纵向的各个时期相比,财政支农结构并未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虽然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大,但是我国财政支农规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财政支农的结构性问题容易被规模不断增大所掩盖,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引起人们和国家的足够重视,这恰恰是严重影响财政支农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继续扩大财政支农规模,充分发挥其积极推动作用

一方面,依照《农业法》的要求,应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应结合国际惯例,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在国家财力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支农幅度并保证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应依据市场原则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采用补助、贴息、担保、税收减免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效应、杠杆效应、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形成支农资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首先,扭转支援农村生产中农林水利等部门的事业费过高现象。如果扣除这些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直接用于支农支出资金所占财政支农支出总额比例是很低的,这些部门的事业费过高导致支农支出资金严重不足,严重阻碍了农业较快发展。建议把这些部门的行政事业费从财政支农支出中划出去,使项目含义名副其实,更为科学合理。其次,加大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变带有全社会普遍受益性质的水利工程、林业生态等建设占比重较大而直接用于农业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占比重较小的局面。最后,尽快增加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长期对农业科技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摘要】国际粮价的飞涨引发了对我国农业发展等问题的广泛讨论,而财政支农是国家对农业投入的最重要渠道,因此有必要对财政支农的情况进行研究。本文认为,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支农结构不尽合理,从多方面来看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本文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财政支农规模结构对策建议

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粮价的持续攀升引发了全球性通货膨胀,导致30多个国家出现粮食危机,并引起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而对于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来养活世界近22%人口的中国,粮食问题始终倍受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国能否主要依靠自己生产的粮食养活自己?中国的粮食安全有保障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空前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重视农业问题,近年来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思路,并不断增加财政支农力度。本文认为,非常有必要对财政支农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宋乃公、王大用、国鲁来等:如何让资金高效流入新农村[J].人民论坛,2006(5).

[2]财政部农业司课题组: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J].中国财政,2006(9).

第3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规模;结构

一、美国财政支农的项目

美国的财政支农分为八个部分,分别是农村发展、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食品安全、自然资源与环境、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科研、教育与经济、农场与海外农业以及其他方面。

1.农村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农村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如农村的电气、电信、电话设施、农村的远程教育与医疗、农村的垃圾处理、农村的社区发展等等。

2.食品、营养与消费者项目是目前美国政府支出的最大的项目,主要负责全美的国内营养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妇女婴幼儿专项营养补充计划、农产品援助计划、食品捐赠计划等项目。最初,食品、营养与消费者的项目支出主要是为了解决美国过剩的农产品,到后来才逐渐的增加了一些福利成分。同时尽管这项支出归于农业部的预算,但实施对象人不仅仅是农村居民,还包括城市的低收入群体,此外,对老人、妇女、儿童还有专项支出。

3.食品安全是美国近年重点投资的一个领域,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内外公众的健康。主要的工作由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局负责,工作主要包括联邦食品检验、实验室服务(主要用于科学实验以支持检验工作)、工厂自动化和信息管理(为众多的工厂提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同时通过远程通讯提高广泛分布的检验人员的通讯水平,以便及时了解各种有关的信息)、对州拨款(是指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州际检验计划进行复检,确保州际检验标准符合联邦政府的标准)、现行使用费和信托基金(食品安全检验局对定期检疫和在节假日进行的检疫服务收取使用费,以弥补部分成本费用).

4.自然资源与环境是政府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投资。主要通过自然资源和环境计划来实现。其中包括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保护、水流域的调查与规划和防洪活动、农地保护计划、环境激励计划、野生动物栖息地激励计划、湿地保护计划等。目前自然资源与环境是美国政府的农业支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支出增加了。

5.市场营销与调控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适应美国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营销需求,确保动植物健康及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美国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共同利益。它通过管理一系列旨在提高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分级水平的计划,促进竞争、有效的市场环境的形成,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共同利益。

6.科研、教育与经济,该项投资主要负责有关的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与高等教育、经济分析和统计相关的生物学、物理学、社会科学知识的研究和传播。主要的负责机构有农业研究局、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经济研究局和国家农业统计局。其中农业研究局提供农业信息,进行科技开发,为解决国际范围和国内高度关注的农业技术问题提供帮助。经济研究局是美国农业部内最主要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任务是通过研究,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的经济实证依据。州合作研究、教育与推广局的主要职责是在广泛运用的国家农业研究、推广及高等教育体系内建立联邦与州间的联系,负责多学科性的研究和推广计划等。

7.农场与海外农业,这项支出分为两个方面,即农场方面和海外市场的开拓方面。农场方面主要指政府对一些农场的资金贷款援助。海外市场的开拓主要是美国政府为了解决国内的剩余农产品而致力于开拓国外市场的投资。其中美国的海外市场的开拓是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稳定国内的农业生产和农场主的收入,每年对此项投资规模巨大,具体项目在介绍美国的投资结构设计时再介绍。

8.其他项目,主要包括美国农业部每年的各种活动支出。

二、美国财政支农的规模和结构

2000年美国GDP达到99634.67亿美元,其中农业GDP为1594.15亿美元,第一产业约占1.6%.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资(仅包括美国政府方面的,不包括私人和企业的投资)达到了900.51亿美元,占农业GDP的56.49%.由于美国的农业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例不到2%,如果平均到每个农业人口上,数量是非常高的。用OECD组织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来衡量,美国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达到了20000美元,在世界上仅次于日本(日本2000年的单位专业农户PSE等值是30000美元).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支持是非常大的,而且这种支持和投资力度一般都比较稳定,投资数量、投资方向都由各时期的农业法规定,政府农业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政策,因此,美国对农业的投资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而且由于很多项目都是连续几年(一般美国一部农业法的管辖期间为5-6年)实施,对各项目的投资既持续又稳定。

以上是美国2000年对农业的总体投入情况,在分析美国农业投入结构时,可以发现美国的农业投入结构具有独特之处。

三、美国财政支农的特点

(一)美国对农业投入力度很大

美国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从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对农业的投资不断扩大,体系日渐完善,已经对农业、农民和农村建立了严密的收入安全网,以确保美国农民的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联邦政府是美国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农业投资上,联邦政府占主导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补贴,以及大量的跨地域、跨流域的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和环保项目都由联邦政府承担。美国成立了农业政策性公司,专门执行国家的各项农业政策,其费用和支出均由联邦政府承担。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等政策性公司承担联邦政府的各项支农任务。农产品信贷公司负责为美国农业部农场服务署的农产品计划、农场服务署与自然资源保护局的保护计划,以及海外农业局的出口计划提供资金。

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农产品信贷公司进行的农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9.03%.其他的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投资的农作物保险支出2000年占农业总投资的1.96%,仅这两项美国联邦政府的支出就占总投资的40.99%.因此,美国的农业投资联邦政府是主体,一般联邦政府的投资都超过了50%以上。中央政府投资占主体的现象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农业投资的稳定性。

(三)市场流通环节是美国投资的重要环节

由于美国农业高度发达,农业生产率极高,产品常年大量过剩,而不得不实行休耕政策,控制农产品的供给量。因此,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环节投资不多。相反,一方面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另一方面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健康安全的农产品,美国对农产品的流通环节投入较多。从2000年美国农业投资的情况看,对流通环节投资达到263.04亿美元。而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仅为101.93亿美元。这种投资结构是由美国农业发展的阶段和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决定的。从流通环节的各项投入看,其中对农产品计划的投入最大,2000年的投入达到195.48亿美元,占市场流通环节投入的74.32%.其次是海外市场开拓,2000年投入51.9亿美元,占19.73%.其他的食品检疫、包装、营销总投资为15.78亿美元,占6%.从这个投资结构可以发现,美国投资的重点在于帮助农场主生产后顺利的出售,同时又得到合理的收入,如价格支持与营销贷款、差额补贴贷款、购买与销售支出等。食品检验、检疫、营销方面的支出则主要是为保证消费者得到安全、健康、方便的食品,提高消费者的福利,同时也提高美国农产品的质量。而海外市场开拓支出则主要是为了扩大美国农产品的出口,增加国际市场占有率,缓解国内农产品大量过剩的压力,为国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机会。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的资金约为64.74亿美元,占总投资的7.19%,其中45亿美元用于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出口信贷担保计划,4.94亿美元用于出口促进计划,900万美元用于市场准入计划。同时,美国农业部根据第480号公法对外国食品捐赠计划还提供9.87亿美元。到2002年的新农业法中对促进农业出口的投资又有所增加。其中为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包括市场准入计划、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计划、出口贷款担保项目、促进对新生市场的农产品出口、对特定作物的技术援助、生物技术和农业贸易项目等。由于美国对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目前美国农产品的25%用于出口,2001财政年度,美国的农产品出口额高达567.1亿美元,是1970年73亿美元的7倍多。从世界市场的份额上看,美国农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小麦出口占世界市场的45%,大豆出口占34%,玉米占21%以上。

相对本国投资项目而言,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资不大,但和其他国家的情况比较,美国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很大。2000年美国对生产环节的投入为101.93亿美元,投资数量最大的是农村公用设施建设,为38.19亿美元,占37.47%.这些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主要是对农村的一些社区的设施建设、农村的电气、电信等的投资、对农村水和垃圾的处理等等,目的在于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给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农场贷款与拨款项目投资30.13美元,占生产总投资的29.56%.这些贷款与拨款由农场服务署实施,目的是资助那些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农户,使他们能够有机会获得自己的农场或者保持现有的农场。作物保险计划是为生产者提供10-15年期的地租补偿,以使高度侵蚀的农田和其他环境敏感性土地退出生产,保护环境。2000年为此项目投入15.96亿美元。作物保险计划是为了帮助农业生产者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损害而建立的,目的在于帮助农场主减少灾害的损失,及时恢复生产。作物保险计划投入17.65亿美元,极大的帮助了农场主抵御自然灾害。

(四)美国农业投资的主要形式

美国对农业的投资大部分都是以各种项目、计划的形式进行的,如各种农产品计划、食品券计划、儿童营养计划、农作物保险计划、土壤保护储备计划、农地保护计划等。这些计划或项目的好处在于,对每一项支出都有明确的目标,投资一般都比较连续和稳定,并且项目极具可操作性。在项目或计划的实行过程中容易实施过程监控,政策效应比较明显。而且这些项目或计划一般都在美国各时期的农业法中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操作或执行中只能以法律的框架为依据,不能随意的进行项目或计划的修改,减少了项目执行中的随意性。

以上是美国财政支农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对我国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四、美国财政支农对我国的启示

(一)必须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我国从2004年左右开始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并且把农业作为党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也出台了很多的支农政策,如取消实行了几千年的农业税,出台了粮农直接补贴政策、农机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等,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但是与美国相比,我国对农业的投入还远远不够,仅仅是把长期实行的扶工抑农的政策调整为工农并重而已,按照OECD的PSE值来看,我国对农业生产者的PSE值刚刚从负值接近于0.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弱质性会越来越突出,因此,今后,必须借鉴美国经验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

(二)对农业的投入必须法制化

美国农业的投入之所以能够稳定而可靠,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美国的农业投入是以法制化作为保证的,它不受时间和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美国农业投入稳定又持续,这也是美国农业能够长久保持世界第一的原因之一。而我国对农业的投资还没有建立法制化的管理方法,随意性较强。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当农业出现危机了,国家和政府才开始重视农业,加大投入力度;当危机缓和了,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也就相应降低了,从而导致我国农业的发展波动较大,损害了农民和国家整体的利益。美国的农业投入法制化应该对我国下一步的财政支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资力度

从美国的投资结构看,市场流通、开发海外市场是美国财政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农业已经结束了短缺时代,进入了受市场约束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扩大农产品的需求,规范农产品市场是支持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方面。而我国目前对农业流通环节的投资主要是粮食储备补贴,而对于产品产后的运输、检疫、包装、帮助生产者寻找销售市场等等投入很少。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投入是我国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业生产者利益的主要着眼点之一。

(四)适当上移农业投资主体

农业投资由于具有强外部性、高风险性,一般地方政府都不愿意对其大量投资,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还经常挪用中央政府的农业专项投入。据统计,我国对农业的投资大约有30%左右不能落实,而问题就出在地方政府身上。所以,美国等其他国家都是以中央政府作为农业投资的主体。为了提高我国农业投资的效益,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适当上移支农主体。

第4篇

(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源头分散,不利做大做强

由于项目申报实行条条管理,加之相关部门职能设置重叠,容易导致项目申报重复、交叉。近几年实施的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中低产田改造、低丘红壤改造、沃土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范围、实施手段等相似度较高,项目涉及国土、农业、农开、水利等多个主管部门,由于各主管部门掌握的项目政策要求不统一,加上信息沟通不流畅,导致各部门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容易出现项目申报的各自为政、重复交叉,其结果是大事办不好,小事重复做。

(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区级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分散,在总体上说有四种之多,加之项目资金分配权实质由各部门掌控,容易导致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资金补助撒糊椒面现象比较严重。如某家水果专业合作社,三年累计接受11家单位31笔财政补助资金,累计金额1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点多面广、资金分散,不仅难以使财政资金“扶优扶强”、发挥合力,也容易降低政策扶持效果。

(三)分配层次过多,资金链条过长,影响资金安全

目前,在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上,仍存在二次分配、二次转拨的情况。如近几年实施的低收入农户下山脱贫奔小康工程,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扶贫专户拨入各乡镇,再由乡镇转拨受益农户,个别乡镇无视财经纪律,出现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农业部门主管的农村沼气、畜禽养殖、动物防疫专项资金,均存在二次、甚至是三次转拨的状况。专项资金的层层转拨,延长了资金运行的链条,势必造成财政资金在各环节上的滞留,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

(四)重项目申报,轻项目管理,弱化项目成效

部门支农项目在项目资金到位后,可能会因项目规划论证不够到位,使项目实施缺乏可行性;或因地方配套资金、自筹资金未能完全落实,影响项目建设进度。部分项目在实施完毕后,也因后续管护措施不到位,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在千万农民饮用水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个别乡镇因急于争取项目资金,在未充分考虑各村水源条件的情况下就仓促申报立项,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造成专项资金的闲置,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二、整合区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对策建议

面对如上所言的各方面问题,应该在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规划先行,整合申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加强监管,绩效评价”原则的基础上,从机构、规划、财力、项目监管等方面系统联动,携手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优化整合。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组织保障

建议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区财政以及各涉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项目审查及协调管理工作。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项目整合方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二)坚持规划先行,围绕规划整合申报项目

责任部门应编制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各涉农部门应围绕农业发展规划选择确实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报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和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报经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和上级有关规定申报。同时,要将已申报项目的名称、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防止项目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项目整合资金

基于资金分散的严重问题,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对本地情况进行系统调研的基础上,选择最先最急需的重点领域,以此为目标集中财力,发挥资金整合合理形成的规模效益。比如某年2009年确定的重点是推进柑桔产业结构调整、柑桔品质提升、发展城郊型特色效益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六大工程实施。因此,支农资金整合应紧密结合六大工程,整合不同部门掌管的不同类型资金,集中有限财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块。

(四)先易后难、做好试点,以点带面推进资金整合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除直接用于抚贫救济、补贴农民个人、特定防灾抗灾、农业保险补贴等特定用途资金之外,其他财政支农资金都应稳步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明确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不变、资金性质不变,充分调动各部门整合项目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方式上,应按先易后难的顺序稳妥推进,主要采取以项目统筹安排带动资金整合。整合项目选择上,应选择部分易于操作的紧密型项目,如土地开发治理、柑桔产业升级转型等项目。在整合措施上,通过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将不同部门管理的相关资金按各自的性质实行拼盘,集中投入使用。

(五)强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整合效益

第5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城乡差距;财政支农政策

Abstract:Financialsupportforagriculturepolicyhasbecometheimportantmeasureofalleviatingruralissuesconcerning“agriculture,countrysideandfarmers”.However,urban-ruralincomegap,consumptiongap,thegapbetweenpropertyandthegapbetweenpublicserviceareveryprominent.Thereasonsincludemarketandsystemtwoaspects.

Keywords:ruralissuesconcerning“agriculture,countrysideandfarmers”;thegapbetweenurbanandruralareas;financialsupportforagriculturepolicy

国家实施财政支农、惠农政策以来,我国“三农”问题加重、升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明显减缓,但“三农”问题的运行趋势还没有根本扭转,“三农”问题仍很突出。本文拟从国家实施的财政支农政策入手,对“三农”问题现状与特征的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城乡居民收入、消费与财产比较

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增长较快,每年均超过6%,但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缩小,且绝对差距数越来越大,处于高位徘徊状态。收入决定消费,城乡收入差距大且高位运行导致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大的现状也没有根本转变。依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统计年鉴上的数据,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落后城镇居民生活几乎一个等级,而且这种差距仍看不出有缩小的趋势。目前,对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情况尚无准确统计,但从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来看,城乡之间的差距相当大,财产差距扩大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城市收入的差距问题。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强有力政策措施的促进下,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以往的欠账太多,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低、农民缺医少药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目前,约2.8亿农民的饮水不安全,1亿多农户急需解决烧饭、取暖的燃料问题。2005年,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7年,5.04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3.6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4.1%,不识字及识字很少的还占6.87%。2006年,我国平均每千人有病床2.34张,但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市每千人有病床3.67张,农村只有0.76张;城市每张病床平均拥有8.8万元的医疗设备,农村仅有1.1万元。城乡文化事业方面的差距则更为明显。

上述几个方面的差距状态集中到一点,便是城乡差距、城乡居民生存权、甚至发展权的差距仍然很大,处在高位徘徊状态。

二、原因分析:财政支农角度的透视

毫无疑问题,十六大以来的财政支农政策是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保障。但是,当前的财政支农政策与“三农”解决问题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政策的实施所产生的积极效应还不能完会消化二元体制(制度)及其市场等因素对“三农”的侵蚀。

1.财政支农规模偏小。国际经验表明,财政支农政策对促进农业增长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构成农业投入的主要来源,而且对一些公共农业基础建设来说,甚至是唯一的来源。十六大以来,财政支农力度与以前相比,力度明显加大,但是财政支农规模偏小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收入不高、私人农业投资有限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的财政支农规模是不足以担当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任。

2.财政支农结构偏差降低了支农资金效率。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的发展、特别对未来农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尽管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农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力度,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平均每年增长16.45%,但是农业固定资产的年增长率波动较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较低,这与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另外,“直补”是财政支农政策的最重要工具之一,我国当前“直补”所占财政支农资金的比重很低,“直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并不显著。不仅如此,由于当前财政支农政策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大量支农资金、特别是间接补贴资金容易漏损,使支农资金难以起到支持农业、农民的作用。

3.财政支农的监管制度不健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纪检监察制度,有关部门也围绕工作需要制定出台相关监管措施,如财政部制定实施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农业部实施了《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规范支农惠农政策监管有章可依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具体政策层面上,对政策实施全程监管的制度不配套,尤其是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表现在立项拨付环节上,难以有效地监督计划或负责资金安排分配的权利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方向、重点和内容进行立项和分配拨付资金。在支农资金使用环节,难以及时发现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未按上级批准的要求执行,甚至挤占挪用、串用、虚列支农资金、套取骗取财政支农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在支农资金管理环节,由于支农资金因立项不准、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设计不合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和进行有效责任追究。缺乏健全监督制度的政策执行,难以保证政策的全面高效落实。据报道,国家审计署在对8省(区)2004年至200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中,查出虚报冒领挪用滞留等违规问题资金1.3亿元等事例,可以说政策执行不够公开、透明是重要的诱因。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1.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目前,我国支农资金从绝对数上讲提高很快,但支农资金的比重仅占国家财政收入的8%左右,占农业GDP的10%左右。因此,在加大中央财政支农力度的同时,应建立地方各级财政增加支农投入的机制。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地方“吃饭”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以后,地方财政应有空间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所以,要在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农责任,共同增加农业投入,逐步形成以中央为主体、地方为重要补充的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2.优化支农惠农结构。当前,有限的支农惠农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其原因,与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安排存在一些问题有关,使资金的投向结构不尽合理。首先,“直补”资金比例偏低,这对农民增收的贡献不大。其次,支农资金分配上应突出支持粮食生产。如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的投入规模。应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盲目照搬,不大拆大建。根据现有的经济实力,集中力量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村能源(沼气)和农村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监督机制,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健全现有财政支农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理财。二是要加强支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自查、重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三是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对核实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强化外部监督,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农民监督意识,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作用,实行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收支情况。四是要加强队伍建设。随着政府支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强化,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改变目前大多数县从事财政支农管理的力量比较薄弱局面,加强基层农财队伍建设,适当充实力量。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政策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财政支农管理工作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牛若峰,李成贵,郑有贵.中国的“三农”问题:回顾与展望[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傅红春等著.中美主要经济指标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3]夏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差距[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4]李善伟,陈潇,周静静.新农村建设现状与出路[J].现代农业,2007(7).

[5]李焕章,钱忠好.财政支农政策与中国农业增长:因果与结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6]李慧.时刻把农民收在心上十六大以来支农惠农政策扫描[N].光明日报.

第6篇

关键词:财政支持农业保险中美比较

(一)支持模式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表现为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在私论文营农业保险公司和农业保险投保人之间发生,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完成,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直接业务的经营领域,美国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推广和教育,并且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财政支持,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另外,为了对农业保险的参保率提供保证,美国还将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与其它农业财政支持计划捆绑起来,对农业保险实行事实上的强制参加。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采取各地区试点的方式进行发展。从目前全国来看,已有近九成省份开展了有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模式主要有:上海、吉林为代表的“大农险”模式,浙江、海南为代表的以“共保”为主的模式,四川、苏州为代表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政府代办模式,黑龙江农垦区为代表,以互助合作组织为经营主体的模式。除了上海等几个地区采取地区“统保”方式外,全国绝大多数地区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则,并没有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措施。美国和我国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都是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具体对比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美国财政对中美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比较研究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发生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而且农业承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能力最为脆弱。自然灾害每年给我国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后WTO时代,传统的农业补贴政策空间和效力日渐式微,以农业保险为代表的“绿箱政策”空间和效力与日俱增。但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借鉴发达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经验,对于发展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有着重要意义。中美政府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运作情况比较分析美国作为农业大国,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向来力度很大,自从其于1938年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针对自身的国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和财政支持模式,这些模式和经验对于发展我国特色农业保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拟从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支持项目、支持标准、支持层次、税收优惠、财我农业保险的支持模式市场化程度很高,其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均由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政府完全退出农业保险直接经营的领域,只是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较大力度的财政支持,包括农业保险的强制性都是以经济手段进行的;我国各试点模式的市场化程度也比较高,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要么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经营,只有黑龙江农垦区由互助合作组织进行经营。美国模式的强制性较高,通过经济手段,即用一定的优惠政策捆绑来达到事实上的强制性;我国的试点模式中上海与黑龙江采取的是地区“统保”,有着一定的强制性,其他地区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

(二)支持项目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主要有:保费补贴,针对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担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业务费用补贴,针对经营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私营农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高成本提供的补贴;再保险支持,针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我国现阶段各试点地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包括:保费补贴,针对农户所承担的高保险费率提供的补贴;保险责任分摊,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与保险机构分摊保险责任;财政兜底,即对巨灾风险造成保险机构的损失由政府财政兜底。美国与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的对比情况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齐全,体系完善;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标准美国政府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表1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模式比较比较角度美国中国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龙江模式市场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强制保险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业时代(原名《商业经济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费提供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标准不同,补贴标准因产量保障水平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随时间推移越来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表3为美国农作物保险一切险保费补贴率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强,而到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的支持主要有,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的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以及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其它一些法律规定,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状况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比较低,尚处于保成本阶段。但是对于保成本阶段的保费补贴,财政支持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中央财政补贴试点的六个省份中,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超过50%,各级财政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的保费补贴比例也超过50%,地方政府自行试点地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最低为海南省的30%,大多数在50%以上,甚至达到70%-80%。但是在各级财政在农业保险的其他支持项目上的标准却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数地区政府承担保费收入3-5倍以内的超额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美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标准很高,虽然政府不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其对农业保险经营业务都有很高比例的财政支持;而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项目中,只有保费补贴是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其它项目只有在部分试点地区实行,从全国来看,我国政策性保险的财政支持项目亟待完善。

(四)支持层次农业保险的主要作用在于稳定农业生产,分散经营风险,从而降低农产品价格,使生产者剩余向消费者剩余转移。在统一的国内市场中,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商品,其受益范围是全国,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也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财力、农业生产条件等具体情况提供辅的财政支持。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财政,保费补贴、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均由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也鼓励州和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补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中存在着多层次财政支持的局面。中央政府财政仅对中西部地区能繁母猪保险提供50%保费补贴,对江苏等6个试点省份农业保险提供25%的保费补贴。其余地区及其他种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来源于省级财政,甚至要求市县区财政参与分摊,税收优惠也基本上是营业税、印花税等地方税种的减免,财政支持层次偏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持,保证了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而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现状,虽然有利于各种模式在不同地区试点的开展,但却造成了试点地区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以及一些地区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由于财力缺乏而无法开展,阻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五)税收优惠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对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由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它方面的负担。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践中的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仅对种养两业的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即使有部分试点地区扩大了税收优惠范围,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地方税收,政策性农业保险依然承担着一定的税负。美国农业保险在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得到了很快的发展,虽然政府没有介入农业保险的直接经营,但提高了保费补贴幅度,对私营公司提供再保险、税收和补贴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使美国农业保险险种创新越来越多,农业保险的参与度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据统计,美国目前农作物可保品种已达100余个。在全美200万农户中,有近150万户投保了农业险,参与率高达75%。1997年,美国农作物保险的承保面积为1.822亿英亩,2004年已经超过2.21亿英亩,8年增加了21%。其中2002年为2.87亿英亩,占可保面积的81.3%。不过,美国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尚未得到解决。首先是美国财政对农业保险的高支持度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虽然在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后农业保险参与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的边际成本已经很高;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支持计划捆绑,许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萎缩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经济问题多农业生产者参加农业保险只是为了取得财政补贴,存在着大量的骗保行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应有的风险管理功能被异化为农民获取政府财政补贴的“刹手锏”。与美国相比,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对中央财政并没有造成压力,但是由于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主要由省、市为主的地方政府提供,使得原本已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承受了更大的压力,也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地区的发展。从参保率来看,各试点地区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并不高,即使是在因采取“共保”模式而较为成功的浙江省,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全省共有13976户农户参保,投保金额99397万元,保费收入2164万元,已完成大户基数的33%。同时农业保险在我国现行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中仍处于附属地位,大多数农业风险造成的损失要由财政救济和农户自身承担。但是由于我国很多农业保险地区采取了“统保”等应对措施,农业保险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并不严重。美国与中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对比见表4,表中从支持农业保险所产生的财政压力、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程度、农业保险参与率等几个角度对两国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绩效进行了评价和对比。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一)增加财政支持项目在通过保费补贴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积极性之后,还需要增加财政支持项目来降低农业保险业务成本和风险,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主要有: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费用补贴;针对我国农业生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波及范围广、损失大等特点,单一农业保险机构难以承受,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针对农业保险,特别是地方试点农业保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运用大数原理分散风险的特点,可在财政支持下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建立风险基金的形式在时间上分散风险。

(二)提高支持标准1.提高保费补贴。由于我国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保障农户的再生产能力为主,宜选择保成本的方式对参保农户进行保障,以保成本起步,逐步发展过渡到保产量和保收入的成熟阶段。因而,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标准也应有一个梯度推高的渐进过程。具体讲,在保成本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5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40%;在保产量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6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30%;在保收入阶段,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部门共承担70%—80%的保费,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但农户承担的比例不宜超过20%。2.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以及农业经营的分散性、风险勘查的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偏高,难以获得正常利润,而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可以给农业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考虑到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按照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其自身能动性的原则,可在10%-20%的范围内对农业保险提供业务费用补贴。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风险基金。由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特别是地震、洪水、海啸、台风等风险,往往会吞噬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严重冲击农业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危及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的持续与稳定,需要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就要求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可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来源主要有: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可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中央级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特别是巨灾风险基金的方式来规避农业生产所遭受的巨灾风险。

第7篇

一、当前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支农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金融机构直接承担部分财政支农职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财政、金融职能相互交织,财政支配金融,金融充当“第二财政”,扮演着财政的出纳角色。近年来,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基本构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部分商业银行承担的财政性职能相应移交给了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演变成沟通财政与金融支农合作的主要桥梁。以广饶县为例,该县1994年设立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除保留小额农户贷款、扶贫开发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原承担的粮棉油贷款购销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均划转至农发行。支农再贷款?

(二)财政部门透过对相关“三农”经济主体的贷款贴息。为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能力,财政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额扶贫贷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补贴,以减轻农业企业财务负担,促进了金融部门对农业贷款投放的刺激性。据调查,2000年以来,东营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003年,广饶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县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

(三)财政部门出台鼓励金融支农有关优惠政策。为吸引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财政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给予财政资助,出台了减免三年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承诺分红补贴等优惠政策。据调查,东营市政府为促进县区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利津、垦利两县农村信用社的股东承诺,如信用社2年内达不到分红比例,市财政将予股东补贴;并在政府权限范围内,尽量减免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税费。全市涉农资金和业务全部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所有农口部门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各级预算外资金按一定比例存放农村信用社,乡镇的国库、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行政收费由农村信用社,县、乡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由农村信用社,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在农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的具体意见。对过去行政干预的贷款和协调农村信用社购买的企业债券、各级各部门在农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贷款,由县、乡政府负责限期收回;对公职人员的贷款,采取纪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采取以优质资产置换、整体“打包”等多种方式,帮助清收不良贷款。

(四)人民银行助推,政府部门主导,积极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2005年初,周小川行长多次在重要场合论述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面对金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各级人民银行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据调查,2005年,广饶县委、县政府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县任组长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县委、县政府的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开展了“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出台了《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意见》,研究设计了“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县”的具体指标体系,制定了《“金融生态示范县”评价标准》,形成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范化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县已命名“文明信用乡镇”21个,“文明信用村”684个,“文明信用企业”61个,“文明信用户”9.9户,“文明信用工商户”2333个,2006年力争全市60%以上的村镇、农户达到文明信用标准。

二、当前合作方式中的不足

2003年以来,广饶县向“三农”累计投入财政资金69亿元,投入信贷资金85亿元。财政投入和信贷投入的不断扩大,有力的促进了该县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增强了农民收入。目前广饶县已形成以凯银集团、驰中集团、华誉集团为首的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据统计,2005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820元,同比增长14.7%。2001年-2005年,广饶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0.1%。收入结构中,纯粹来自农林牧渔的增幅仅为5.93%,非农产业纯收入增幅高达92.45%。(一)财政金融支持重点“不到位”与“越位”并存。近年来,为发展农村经济,地方财政不断扩大了支农资金投入,市本级财政支农支出以20%的速度递增。据调查,近四年来,我市投向“三农”的资金达50.7亿元,2003年市级财政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3.8亿元,2004年达到了4.6亿元,分别占这两个年度市级财政支出的28.4%和29.6%。但是,地方财政支出在制度安排上一直向城市倾斜的格局没有改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由财政供给经费的公共产品,财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农村的基础设施、供水设施及环境治理等社会公益性的投入相对较少。调查中,我们设计的“当前财政和金融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哪个更大一些”中,有7/8回答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二)支农项目治理部门庞杂,投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由于各部门职责定位不清,没能有效地建立起责、权、利相匹配的财政支农激励和约束机制。既有争项目、争资金形成的投资越位现象,也存在互相推诿导致的投资额缺位现象。因此,项目和资金多头治理,留下不少弊端:一方面,由于支农项目涉及的部门众多,部分项目交叉,有些地方出现同一类型支农项目存在多个部门重复立项、实施的情况。

(三)财权与事权分离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得乡镇、村委成为财务空壳,不能成为有效承贷载体。城乡财税体制改革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但另一方面,资金链条长,治理困难。目前财政支农资金治理采取的是分级配套、层层下达、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做法,有些专项资金从上级财政下拨到实际使用,经过多个环节。资金在途时间长,影响了资金的及时到位,又增加了资金治理成本。一个项目,分级配套,每个级次都要考察论证,都要进行检查验收,需要大量的治理费用。县级财政配套能力弱。停收乡村公益事业金,使农民人均每年减少税赋100多元。2004年降低农业税率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减负58元,今年全部取消农业税及附加,由此所减少的乡镇及村级收入全部由市财政转移支付。

(四)财政补贴在流通领域消耗太多,轻生产领域。农发行贷款目前还仅局限在粮棉流通领域,虽然对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棉难”问题,稳定粮棉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家的补贴基本在流通领域消耗,因此农民直接受益有限。

(五)政策性与商业性关系模糊。政策性与商业性并存是当前信用社经营中的基本格局,也是改革的基本矛盾。信用社肩负金融支持“三农”的职责,这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又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商业企业。并且,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展,商业性业务的比重日益上升。由于当前信用社存在强烈的政策性,以至于它还不可能摆脱行政桎梏而真正成为产权清楚、政企分开、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

(六)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供给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财政支农治理的领域和事务不能随农村城市化的加快而及时调整,造成很多部门和单位仍在占用财政支农资金,而应由财政资金供给的领域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主要表现在:第一,随着广饶县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三产”的比重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仍然过多,职能没有进行较大调整,是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过宽的主要原因。如:农口设有畜牧、农业、水产、农机等几个服务中心,各中心仍然是全套配置,各中心资源分散,不能整合,存在浪费现象。如:2002年财政安排几个中心事业发展经费各100万元,从财政检查的情况看,各中心事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

三、政策建议

一方面,贫困地区公共财政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建立;另一方面,将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支农的工具,进一步扭曲了农村的金融体制。分析表明,只有让公共财政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进一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制。(谢平,公共财政、金融支农与农村金融改革)

第一,健全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一是通过农村公共财政直接投资以改善农村的投资环境、提高农村的技术水平和对一些经济行为给予补助。二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目前我国长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职工才能享受社会保障的状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包括居民生活补助和救助、基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文化教育支出,还包括对农户个体生产及合作组织的补助。

第二,把财政和金融资源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提高融资效率。财政和金融两者相互补充、支持、促进,形成合力,就可以产生明显的放大作用,极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通过财政直拨或其他渠道下拨的支农资金千头万绪,开行要通过市场建设和融资推动的方法加以整合,改变长期以来支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资金一旦整合,就能发挥集合效应,提高支农效果,产生“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多种功能的贷款模式。即通过融资平台账户治理、整合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发放贷款、回收本息,形成统一高效的信用支持和治理模式。目前大部分县域,非凡是贫困县机动财力很少,自身活力相当脆弱,开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第8篇

①田间渠系年久失修,配套不全。田间灌溉大部分为土质渠道,渠系渗漏、跑冒滴漏、淤积堵塞等现象比较普遍,工程完好率仅为35%左右,水电等能源利用率较低。②灌排机电设备老化,带病运行。近70%的水闸、泵站建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工程建设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全,水泵电机、启闭设备及闸门等设备型号陈旧且老化严重,部分泵房已破烂不堪,工程完好率仅为45%,运行效率偏低。③近期开发建设迅猛,水利设施损毁严重。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在目前的高速建设开发过程中被人为拆除或毁坏,需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从而造成成片农田抵御洪涝旱灾能力减弱,严重制约农业生产发展。④基层管理队伍不稳,管理力量薄弱。宜兴市电灌站有个体经营、承包经营、村级集体经营等多种管理模式。由于更新改造投入不足、泵站设备被盗现象普遍,且灌区面积不断缩小,使得管理效益下降严重,管理人员工作报酬偏低,从而导致人员流失,队伍不稳定。

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分三年实施,宜兴市2009年、2010年、2011年项目已经全面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以及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区灌排能力全面提升,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0.4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4.6万亩,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2.84万亩,年新增节水能力470万m3,年新增供水能力171万m3;丘陵山区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圩区、平原区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不低于0.7,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8;项目区排涝能力达到10年一遇标准;项目区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65万kg,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457.5万元,农民年人均增收可达107元。

1.项目规划原则

根据宜兴市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现状和“十二五”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编制项目区规划时要遵行以下原则。

(1)全面规划、分期建设原则

项目区农田水利建设面广量大,一次性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应立足全市统一规划,按照项目区存在问题及对建设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期分年实施,确保加快建成一大批农业高产方和标准化粮田。

(2)服务农业、长期受益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要求,项目规划建设范围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避免因后期土地征用造成建后拆除等浪费现象,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3)规模投入、成片推进原则

按照“挡得住、灌得进、排得出”要求,集中连片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2.项目区建设标准

(1)泵站建设标准化

灌溉泵站按农田面积合理选用水泵,水泵、电机、变压器相匹配,相关备用工具、配件要完备。泵站统一标准,统一设立标志牌,各项管理运行规章制度统一“上墙”。

(2)渠系改造节水化

灌排沟渠布局合理,灌排分开,各级渠系畅通。沟渠纵横断面设计科学合理,做到“平、实、顺、直”。灌排沟渠采取防渗措施,减少水量浪费,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

(3)配套设施系列化

对渠系配套设施包括人机下田、放水闸口、分水井等推广标准化、系列化,使用预制装配式结构,工厂预制,现场拼装,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同时降低工程造价。

(4)管理服务高效化

农灌服务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经费到位。灌排沟渠和田间灌排配套设施维修养护及时,沟渠及分水井内无淤泥、垃圾和杂草,灌溉及时,做到“灌得上、排得出、降得下”。

3.项目建设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里要建立相应的建设协调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水利农机、财政、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指导。项目所在乡镇也应建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项目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制。

(2)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确保市乡两级自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宜兴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资金统一按照市里规定采用分年度按比例方式支付,在上级资金到位后,乡镇配套资金也足额划入专户。考虑到乡镇财政困难,逐年降低乡镇配套资金的比例,从最初配套30%降到10%,提高了乡镇项目建设积极性,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3)参照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五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五制”,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以及质量监督制。项目区建设以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作为项目法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4)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当年发挥效益

小农水工程有很强的时段性,水稻生长期内不能施工,只能在夏熟作物生长期内施工,即当年11月至次年5月。项目部按照项目建设的时段,严格督促,倒排工期,做到所有工程按合同如期完成,不误农时。

(5)严把原材料关口,统一供应预制构件及设备购置

一是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由业主、监理单位及市质量监督站进行预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对原材料进行检测,确定混凝土及砂浆配比。二是实行统一供应预制构件,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对预制场进行预选,预选时重点考察预制场生产许可证、场地规模、生产能力以及预制件质量等,业主及监理要经常到预制场对预制构件的钢筋粗细及布列、混凝土配比、浇筑工序及振捣密实度等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返工。在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对预制件进行验收,一旦发现不合格或破损产品立即退回场地,不得采用。三是统一实行水泵及配电设施的购置供应。为切实保障灌溉及排涝设备的质量,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所需设备进行统一政府采购。对机泵设备的型号及规格进行了统一规定,有效杜绝了粗制滥造设备进入宜兴市场,保障了设备的质量及供货进度。

(6)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积极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

按照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的通知》精神,针对建设项目分布在村间田头,便于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宜兴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义务监督员考核办法》,积极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做法:一是公推公选,民主任用。义务监督员由项目所在镇、村公开推荐,市、镇两级水利部门登记备案,经公开选举并公示且无异议后任用。共聘用义务监督员20人,其中党员19人。二是明确责任,加强培训。市、镇两级水利部门根据义务监督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明确分工和监督职责,并进行现场培训,使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更科学、更合理。三是强化考核,严明奖惩。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对义务监督员参与前期工作、现场监督、台账记录、问题汇报以及矛盾协调处置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停止聘用。

三、结语

第9篇

论文关键词:常见9种瓜菜高产整枝法

 

瓜类蔬菜属于夏生草本植物,生长速度快,分枝能力强,处理好蔓叶生长和开花结果的关系是获得优质高产的关键。栽培实践证明,在瓜类蔬菜生长过程中,如果借用柑桔等水果的整形修剪原理,对黄瓜、南瓜、苦瓜、丝瓜等瓜类蔬菜进行整枝、摘心等,可以改善光照条件,集中养分供应,减轻病虫为害,延长结果盛期,取得明显的提高品质、增产增收的效果。一些主要瓜类蔬菜的优质高产整枝方法如下:

一、黄瓜

主侧蔓结瓜的品种如本地种、珠江黄瓜,播种早,培育越冬苗,植株主蔓、侧蔓结瓜早,发生侧蔓少,很少整枝。播种晚(2月下旬后),以及种植密度高(亩栽1300株以上),植株主蔓结瓜晚,发生侧蔓多,一般采取间隔整枝,根据其长势农业论文,抹除侧蔓1/3~2/3。侧蔓坐瓜后,前端留1~2片叶即摘心,生长盛期,摘除老叶、黄叶、病叶。主蔓接近架上及时摘心促结回头瓜。主蔓结瓜的品种如津春、津杂、中农8号黄瓜,其分枝较少,一般基部4节以下侧蔓摘除,其余不整枝摘心。

二、苦瓜

留主蔓及其基部1个侧蔓,抹除其余侧蔓,不摘心。当植株生长茂盛时可剪掉棚上过密侧枝。

三、丝瓜

主蔓上棚前摘去所有侧枝、雌花、雄花,上架后主蔓再伸长33厘米左右,进行摘心,留前端一个侧芽和一朵雄花,抹去其余侧枝、雄花,此时可坐瓜5~7个。待其采收后,侧蔓又伸长16~26厘米,进行第二次摘心,留1~2个雄花以及前端的侧芽,抹掉其余的侧芽和雄花,此次可坐瓜3~6个,如此反复。

四、冬瓜

留主蔓以及在主蔓3~4节选留一个侧蔓,其余侧蔓抹除,早期雌花营养不足,结瓜小,应抹除,一般在15~20节后留瓜。

五、南瓜晚熟品种留主蔓以及主蔓4~5节处的1个侧蔓,或在植株生长5~6片叶时摘心,促进侧蔓发生,留2~3个侧蔓,争取每株结瓜2~3个。早熟品种,如园地贫瘠,宜实行单蔓结瓜,主蔓选留结瓜,在前端留5~6片叶摘心。

六、瓠瓜

子蔓结瓜,子蔓产生2~4个雌花,结1条瓜,至多2条瓜,采收后剪掉子蔓免费论文下载。大腿瓠:孙蔓结瓜,主蔓上架时进行摘心,当侧蔓伸长33~66厘米再次摘心,促进孙蔓产生雌花、结瓜。

七、佛手瓜

主蔓生长4~5节时摘心,选留2~3条强健子蔓,当子蔓生长1.3米许进行第二次摘心,促之发生孙蔓6~7条,任其生长。如过密,则疏去细弱蔓。

八、金丝瓜

金丝瓜主、侧蔓瓜均可结果农业论文,但以主蔓结瓜为主。短蔓品种一般不整枝,长蔓品种支架栽培仅留主蔓,摘除侧枝,满架时打顶,使养分集中供应开花结果。雨季要用瓜叶遮花,防止雨水冲刷花粉,影响结果。为提高坐果率,在上午8时前进行人工辅助授粉,并摘除过多的雄花。中后期及时摘去病叶和老叶,以利通风透光。

九、西葫

西葫芦节间极短,随着叶片数的增多,多数品种不能直立而匍匐于地面生长,这样,既浪费空间,又影响通风透光。因此需要整枝压蔓。整枝方式有单蔓整枝和多蔓整枝。单蔓整枝即摘除所有的侧枝,只留下主蔓结瓜。这种整枝方式适宜于生长势较弱的中早熟品种和瘠薄土地上栽培的西葫芦,如果计划用这种整枝方式时,可以适当增加种植密度。多蔓整枝适宜在肥沃土地上生长旺盛的西葫芦,当主蔓长到5~7片叶时摘心,以促进侧蔓的发生,从中选择2~3条长势强的侧蔓留下,其余的打掉,每个侧蔓留1~2条瓜以供采收。如果计划收老熟瓜时,每个侧蔓只留1条瓜。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支农财政投入,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论文格式范文。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支农财政投入,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农;农村社会保障

农业财政政策是国家财政通过分配和再分配手段促进解决“三农”问题一系列政策的总和。通过运用农业财政政策,为我国“三农”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以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体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调整、创新,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以推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政支持“三农”政策框架体系已经显现,但该体系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财政农业绝对两周增加,相对量趋于下降。表现在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呈现出下降、徘徊和增长缓慢的趋势。二是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1.财政支持对象不合理;2.农业内部支持结构不合理。三是财政农业投入体制不完善。政府对农业的投资渠道较多,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面、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造成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投入体制使整体目标不明确,有限的资金无法形成合力。四是财政支农力度小一些。这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影响到农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三农”政策,必须立足稳定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这两个主要目标,不仅要保持必要的支出增长幅度,体现公共财政资源分配向农村倾斜;而且要合理确定支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配嚣公共财政资源。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展望

1.切实加大国家财政对“三农”投入的倾斜力度。

加强政府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建立公共财政与WTO框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切实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2.建立规范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的,积极创新财政支持和民办公主的机制,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3.着力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财政体制和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县乡财政收入体系,加强县乡财政管理。

4.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

统一城乡税制的目标是:强化城乡税收协调,公平城乡税负,规范和统一城乡税收管理体制,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税制结构,最终实现农业、农村、农民与工商业、城市居民适用税制的完全统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三农”的扶持,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创造良好的水质环境,为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投入。

(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措施

1.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人,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

3.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只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I’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4.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然后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5.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首先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然后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第12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第14篇

关键词: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效应分析

 

为了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财政部、商务部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2008 年12月起试点地区扩大为14 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目前下乡补贴产品已扩大为10 类,摩托车、汽车也名列其中。本文通过分析家电下乡中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综合效应,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建议,从而更好的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作用。

一、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正面效应分析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优化我国经济结构。

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我国经济结构,使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协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家电下乡政策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对购买下乡家电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农民的消费支出成本,降低家电的相对价格,从而提高了农民对家电的需求。

2,有利于改善民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家电下乡的推行可以使农村的家电拥有量大大提高,不仅有利于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还能畅通农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家电下乡的推行改善农村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3,适当的财政补贴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消化家电业产能过剩,帮助家电业渡过"难关"。

受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能源提价和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家电产品在出口地需求萎靡,与美国、欧盟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升级。在出口锐减的危局下,转向农村市场销售,成为中国家电业避风险、保增长的选择。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4,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了家电的相对价格扩大了家电的需求,从而为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开辟了道路,在为企业开辟市场的同时也为推动农村家电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此次家电下乡国家对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负面效应分析

1,财政补贴手续程序繁琐费时

目前“家电下乡”大都是“事后补贴”,购买人先付全款,在购买后30日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志、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这种补贴方式需要层层审核,手续繁杂。手续的繁琐影响了农民对“家电下乡”的热情,许多农民往往因为手续繁杂放弃了购买计划。论文参考网。

2,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适度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补贴过多,削弱了国家财力,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挤占经济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巨大数额的财政补贴,将影响其他支出事项的安排,削弱了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功能,妨碍了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功能、同时影响经济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3,“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

目前实行的政府招标、逐层拨款、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模式,正在沦为又一个权力寻租的温床。政府为“家电下乡”设置专门产品,并对家电厂商采取“准入“制度的时候,其实是一种非常明显的“设租”行为。既然已经“设租”,倘若没有高强度的配套监管约束措施,那么“寻租”就成了机构和官僚本能的冲动。相对于政府和家电厂商,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农民(消费者)的博弈能力较弱,对政府掌握“准入”的机构和官员的监督约能力就更加微薄了。

4,财政补贴的无差别对待

在我国不仅城乡差距巨大,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发展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西部农村的消费明显滞后于东部农村。从财政支出的公平性角度来看,政府应按能力原则进行财政补贴,即购买能力相同的农民享受相同的财政补贴,对不同情况的农民要根据其购买能力高低进行反向调节,以达到财政补贴的公平。

三、对“家电下乡”的几点建议

1,简化补贴领取的程序

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那些地理位置偏远、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乡村,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着力解决配送成本高、经济效益低的难题,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支持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将与财政部门一起研究简化家电下乡补贴手续,方便农民领取补贴,同时研究完善监督办法,防止骗补。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家电下乡”政策的透明度。论文参考网。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官员的服务意识,减少公权使用范围;把政府官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到最低,最要坚决斩断挪用、截留财政补贴款的“黑手”。制定权力制度责任制、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建立跟踪商品的抽样调查机制,实施有效的事后控制,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治理力度,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降低寻租者的收入预期,以监督和严惩两把“利刃”,使寻租者望“租”生畏。

3,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差别化

家电下乡应针对各地区收入水平不同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而对于同一地区的农民也要视其个人购买能力而给予差别对待。论文参考网。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

要想真正撬动农村消费市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不高,给了补贴一样买不起。因此可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各项支农补贴措施,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额度,竭力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财政支农的绩效,以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购买力。

参考文献:

[1] 方筱萍,卢旋. “家电下乡”政策的实证分析[J]. 经营管理者, 2009, (12).

[2] 郭振宗. 对“家电下乡”成效的思考[J]. 管理观察, 2009, (14).

[3] 张少春.创新财政政策推动家电下乡[J].中国财政,2008,(03).

第15篇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改善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仍旧为低水平供给。

一、主要表现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点所在。这是因为,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地理条件复杂,乡镇政府财政经济实力较弱,虽然近年来中央与省级政府加大了对黑龙江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但是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仍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教育方面

黑龙江省大部分县(市)财政困难,上级增加的转移支付有的为增加和补发教师工资,有的贫困县甚至全年的财政收入尚不够为全县的教师开支用,而人员费逐年上升,公用费严重短缺。加之,农村义务教育“欠债太多”,各地区经济发展又极不平衡,很多县财政过于困难,所以“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无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条件的真正改善。

(三)农村卫生事业方面

黑龙江省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后,村级预防保健经费没有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村级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虽然每年全省安排2.4亿元,对12万农村五保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按照“低标准起步、广覆盖铺开”的原则,全省实行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基本为好中差各占三分之一。虽然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全省,但黑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仍旧存在着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黑龙江省各级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不足,资金运作效益不高,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严重短缺,难以保证广大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四)农村社会保障方面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展开和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显现出向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对接的趋势。由于财力的限制,黑龙江省的许多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全省社会保障工作主要重点放在城镇,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仍是低水平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比较小。

(五)农村公共文化品方面

目前,黑龙江省乡镇和村一级基本无图书馆也无购书经费,农民喜爱的电影由于投入不足,能够让农民享受的大片、新片、好片电影几乎为零,农民喜闻乐见的戏剧演出也几乎为零,同样由于投入不足,能给农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为数太少。农村文化经营场所设施简陋,消费水平不高,决定了农村文化市场重在扶持和引导。与庞大的农村文化市场需求相比,从事文化工作的人员缺乏,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原来有一定的影响力、取得一定的艺术成果的老同志现在大部分已退下来,而新毕业的大学文艺毕业生不愿到农村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后继乏人,严重制约农村公共供给。

二、主要现象

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过程中仍旧存在着总体不足、供给不均衡等现象,而且一些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偏少,一些对农民益处不大的公共产品却供给过剩,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地域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还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可忽视。

(一)总体供给不足

主要体现在财政用于农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虽然黑龙江省财政性支农支出的绝对量从2003年开始是逐年增加的,但2003年至2006年期间,财政支农支出占黑龙江省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却呈现平稳趋势,基本稳定在3.4%左右,远远低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财政支农支出所列为农林水事务财政支出,所以与2006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7年至2009年期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总量上有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例也稳步增长,可见政府加大了对农业投入,但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支出比例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结构失衡

现阶段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仅总量不足,而且由于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因此结构失衡,难以提供农民真正需要的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农村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这方面黑龙江省农村的目前状况显现出明显的不足。黑龙江省的农村医疗保障普遍缺乏,农民是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平常的小病,农民们还可以勉强应付,但假如得了大病,许多家庭都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选择放弃治疗或治疗到中途被迫中止。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三)供给的不公平性

在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和各地农村地理条件差异的制约,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着较大不公平性。

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失公平。在黑龙江省内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一方面,城市居民享受着优越的市政设施条件,发达的交通、整洁的环境、低廉的基础教育、先进的医疗设施以及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而农村居民却与此无缘,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供给均低于城市。另一方面,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远低于城市的不平等状况下,农民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除缴纳政府规定的使用费外,往往还需付出更多的代价,而城市居民则不需从税后收入中支付除使用费以外的更多的费用。

(四)供给效率低下

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要求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否则,即为公共产品过剩或不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预算的不完整性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对于农村公共资源的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基层政府有一整套官僚机构来工作,一些部门片面强调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不切实际地要求各级政府层层对口设置机构,官僚机构也就越来越庞大,在县乡两级造成严重的机构重叠和人员超编,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财政资金,还必然出现人浮于事、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

(五)农村公共资源监督机制缺乏

首先,涉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部门多、资金投入分散。在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过程中,出于各自政绩和利益考虑,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被层层“过滤”,公共产品被层层加价,往往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和增长无序。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增加了对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需求,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农民分摊公共产品成本的负担加重。其次,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政府自上而下提供,农民自身受文化知识以及公共资源信息缺乏等因素的限制,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难以参与民主监督,也缺乏民主监督的能力,这使农村公共需求与供给难以实现最佳耦合,在农村公共资源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上的监督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再次,乡、村财务管理混乱,资金使用的非透明化使得一些管理人员有机可乘。假公济私,资金被滥用、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比较普遍,暗箱操作突出等等,造成极大的浪费。

要改善黑龙江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除了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外,还需要建立适应社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模式。

参考文献:

[1]谢立群.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模式研究[D]. 南昌:南昌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2010.

[2]孙永奇.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创

新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大学硕士学

位论文,2007.

[3]陈定洋.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

迁研究[D]. 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2009.

[4]王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及其创新

研究[D]. 泰安:山东农业大学硕士学位

论文,2005.

[5]黄丽华.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