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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金融机构大幅撤销,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县级及以下营业机构和网点,将经营重心转向大城市、大行业、大企业、大客户、大项目,加速了农村金融边缘化。1999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
2.银行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幸存下来的县级以下营业网点普遍被剥夺了贷款决定权,变成单纯的吸存窗口。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成为事实上的“抽水机”。例如,近年来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又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专项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抵。农村资金的“非农化”,使饱受资金短缺困扰的“三农”资金供给雪上加霜,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资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
3.农村金融的服务功能弱化。面向农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贷款业务,且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重了农民负担。农村信用社依然钟情小额农贷,不能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化的周期规律来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机构对农民的服务水平很低,农民几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的成果。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垄断供给
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政策性金融在农村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由于职能单一、实力较弱,基本以承担粮棉油收购为主要任务,且不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非常有限。作为商业性金融企业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呈收缩之势,基本上淡出农业生产与开发,支农功能弱化。邮储在县域网点有所增加,但职能目前仍以吸收存款为主,基本没有贷款业务。工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销了乡村的网点,金融覆盖区域逐渐向县域的城区和城市集中,服务三农的积极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对三农的金融供给相当有限,合作性金融几乎垄断了农村金融供给。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立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政策性业务剥离出去的情况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润为核心,同样急剧地撤销分支机构,县级分支机构出现“储蓄所”化倾向。与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收缩相对应的是其农业贷款余额的急剧下降,从1999年最高时的9127.28亿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亿元,与此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的各项贷款余额却从1999年的15550.6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业务已基本商业化和非农化。
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力量,在农村拥有最多的分支机构,并且唯一与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中国农业银行不断收缩其在农村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逐渐形成了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同国有商业银行相同,在追求利润和加强风险控制的强烈要求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流动的趋势。作为主要面向农村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户的正规金融组织,其经营业务“非农化”倾向相当明显。
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均由原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对农村经济发展基本没有影响。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原来只吸收储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三、非正规金融发展迅速,存在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最为普遍。但是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却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当前,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称呼不一,从所有权、金融监管、资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别被称为农村民营金融组织、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银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称。其主要内涵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台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及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当局默许甚至支持各种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但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WTO和新巴塞尔协议客观要求的影响,政府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力度,正规金融机构实行全面的商业化改革,而非正规金融机构成为了被严格限制或取缔的对象。1999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经济服务部、金融服务部等准信用合作组织基本被取消。但这并没有压制住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反而逐渐成为农户获得贷款的主要渠道。
从1986年开始,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已经超过了正规金融规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从地区结构看,东部地区农户资金来源中有81%来自民间金融,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则分别为76%和60%。据新华社报道,一项由中国专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对地下金融现象进行的调查课题结果显示,中国农户只有不到50%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从非正规金融机构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5%。
总之,上述诸多的统计数据充分说明,尽管农户有着较强的融资需求,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所获得的贷款远远不能满足自身的需要,非正规金融融资已经取代正规金融成为农村的最主要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一种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正规性金融为补充的体系结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互为补充,共同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一)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中国农业银行:支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既经营商业性业务,又经营政策性业务,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开始进行商业化改革。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
3.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4.农村邮政储蓄:吸收储蓄,再把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开展存贷业务。
(二)民间金融形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农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或农户与农村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
1.无组织无机构的个人借贷和企业融资(如企业相互融资、企业非法集资等);
2.有组织无机构的各种金融会,属于互助资金性质;
3.政府没有认可的有组织有机构的各种融资形式,如私人钱庄、典当行、基金会等。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虽然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已经达到温饱,正在向小康迈进,但GDP的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与大城镇的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农村金融体系未能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且其自身发展还存在诸多缺陷和问题,造成了农村资金匮乏,使其不能充分发挥潜在优势。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金融机构匮乏
目前,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已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驾马车”共存的局面。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十分单一,专门行使粮、棉、油收购贷款资金的封闭管理,业务空间日益狭小;本来“重农”的农业银行将竞争视角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网点大量撤并,人员锐减,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投入相对较少。因此支持“三农”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了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为单一。
(二)农村信用社包袱沉重,力不从心
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又受到资金规模、硬件设施、业务品种、结算条件等方面的限制,普遍存在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欠佳和人员素质欠缺等问题,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
(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机构撤离加剧
农村政府指导下的政策银行,众多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保险,邮政储蓄等等机构更多的成为名义上支持农村建设的机构,这些机构更多的将农村资金流向上级城市,正式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并未履行农村金融资金供给的责任。除此之外,大量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金融体系中撤离,据不完全统计,国有商业银行撤并机构达到4万个。农村金融机构中有限资金的外流加之国有商业银行的纷纷撤离给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难。
(四)农村贷款利率偏高,利息负担较重
目前,农村金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民的贷款利息负担。尽管中央规定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的区间,但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在利益机制的驱使下,其贷款利率不但不可能下浮,而且也不愿意低浮,使农民贷款优而不惠。
(五)非正规性金融服务活跃但问题突出
与农村中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相比,农村中非正规性金融服务非常活跃,主要是民间的、地下的借贷需求增加,规模不断增大。这些金融服务虽然一定程度上起到优化资源配置、便利交易、补充农村正规金融服务的作用,但是,这些金融活动风险大、利率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只需,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
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当前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滞后,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风险控制的需求。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特征,加上不可预测因素多,预期收益低,与保险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左,各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农业领域,积极性低。
(七)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
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八)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前景,尽可能地发展多层次的网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适当发展农村互金融组织和互担保组织,逐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继续推动和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其合作金融功能
积极拓宽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渠道,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涉农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和开发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
(三)加速推进农业担保和保险业务,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
适当降低担保机构设立门槛,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新品种,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四)建立农村利率定价机制,降低农民贷款成本
制定符合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特点的利率管理政策,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支农贷款要实行优惠利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农民收益。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优惠贷款利率,以降低农村居民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居民的融资成本。
(五)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利用政策扶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农村金融组织要执行有差别的监管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入,实行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经营。
四、总结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尽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和问题,但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农民自身各方面的调整,农村金融体系一定会逐步完善与健全,将会为我国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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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性质的金融组织
现阶段黑龙江省内除了农业银行外的其他商业银行,都逐渐将工作重心由农村向城市转移,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缔了县镇级支行,缩小其规模,降级后的商业银行变为了储蓄所,并且已经不具备放贷的权限。
(二)政策性质的金融组织
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指的就是农业发展银行,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起初只是简单地对粮食进行收购和贷款业务,近些年,已经开始逐步向有利于“三农”的方向发展,实行以贷款为主,其他农副产业为辅的发展模式,到2007年初,全省共有近百家农业发展银行,员工近2500人。
(三)新型金融组织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的民间金融机构,黑龙江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就是在黑龙江省各级相关部分的共同协助下建立起的金融机构—东宁远东村镇银行。
(四)民间金融组织
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其中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但这些民间的金融组织可能有些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从作用上看,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农民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其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二、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增长受多方面因素制约
(一)农村合作信用社融资渠道单一
农信社遍及黑龙江省的各个乡镇,是黑龙江省正轨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在黑龙江省的所有乡镇,都设有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也成为黑龙江省正轨金融组织的主力军,其发展也逐渐倾向“三农”倾斜。但是,农信社受到自身规模的影响,融资渠道显得十分简单,致使其资金来源有限,直接影响其存款的年增长率。在省内某些地区,农信社发展畸形,已经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大中城市中,利用吸收的农村存款,投放在城市的项目中,造成农村现有资金短缺,大量资金外流。
(二)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脱离民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它的数量在黑龙江各个乡镇中基本保持不变。但从全省整体角度看,其总量并不能满足区域发展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业务集中在政策性的收购和金融业务,很少与农民直接发生金融借贷关系。导致农业银行的服务范围及其有限,对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严重阻碍了外部资金的涌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银行工作重心向城市转移
黑龙江省内除了农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已经把工作服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城市转移了。单从省内各区县农村的农业银行的数量来看,每年都在减少,很多农业银行的网点都已经撤出农村,省内农村现有的农业银行因数量有限,很难实现规模性的发展,严重有悖于为“三农”经济服务的理念,没有利用县城优势资源,筹集资金,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
(四)民间金融机构缺乏规范性
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基金会,民间借贷组织和扶贫社等一些准民间金融机构。在黑龙江省内的金融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虽然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现有的资金供求矛盾,但是,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大多程序简单,缺乏规范性的操作流程。由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都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放贷中过于看重经济效益,具有盲目性的特性。甚至有些金融机构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民间金融机构虽然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弥补其他金融形式的不足,但其操作规范的严重缺失以及高利率的特点将给农村借贷活动带来不良后果。
三、探析黑龙江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增强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与信用社改革
针对地方政府过多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的问题,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大范围扶持力度,一定要切实依据农民实际的承受度,灵活的对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进行调整,或增加或降低,这样不仅考虑到广大农民的实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还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在吸收外界存款方面的能力,大大的降低了农信社的经营成本费用,将其中的“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减免。同时还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成功向中央银行进行借款。具体来说,首先,要改革产权,将“自主经营发展以及自我约束和承担风险的原则”切实落实,将产权模式进一步的健全,将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其二,农信社要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将金融产品的种类进行创新,进一步完善农信社的电子服务各方面的功能。其三,对农信社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进而对其进行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批评管理。
(二)加强政策支农力度,将服务联系民众
一般来说,只有农业发展银行在金融方面建立了健全的政策,才能对“粮棉油”在资金上进行大力的扶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切实依据“现代银行”的实际运作能力以及具体的要求,根据地方银行的发展状况以及在业务开展方面的情况合理的划分分支机构,充分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发挥到最大。在整顿改善的同时可以扩大其业务的开展范围,建设多元化的政策性的金融业务,例如大力推广农业科技金融业务、开发综合的农业资源金融业务、发展农村生态环境金融业务等等。改变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重点,将支持农产品流通转变为支持农业生产方面。对于那些比较基础的业务例如“农业基础建设”、“农业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开发综合”和“农业扶贫”等也要同时支持,将农业发展的脚步进一步推进。当然还要对农村公共产品进行大力的信贷扶持,彻底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真正的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加强商业银行对农村地区的投入
就农业银行来说,其改革方向为“必须立足三农”,要将城市和农村联合起来,对“三农”金融产品的服务当做是农业银行未来工作中的重点。当然农业银行还要将这项工作的重点放在县域经济的发展上,将传统定位农村低端金融市场转变为定位农村高端金融市场。农业银行还打大力响应商业化改革的号召,将农业中的龙头企业当成支持的重点,并且大力支持一些乡镇中比较优秀的、发展较好的企业进行第二次的再创业和再发展,与农村信用社进行良好的市场“交叉定位”。农业银行还要将一些运作比较良好、资金运转灵活、具有较高商业化的龙头企业以及具备村镇化基础建设的大型工商企业作为支持的重点对象。积极的鼓励农业银行大力的进行改革和发展,依据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当地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有效的市场化方法将农村的农业发展做好做大,同时还要将农业银行中多余的一些从业人员或者是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可以改制为农信社或者是改制为小额贷款单位等等。
(四)规范民间非正规金融机构
就目前来说,要大力鼓励那些多种多样的经济主体去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或者是兴办这样的机构,比如“农村相关小额信贷机构”和“农村中型或者小型民营单位”,还要对“农村个体经营人员”和“农村一些小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和其自身经营资本结构发放相应的贷款。将完善制度以及政策作为基础着手,推进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有效的、良好的运行下去。同时还可以提高“准备金的利率”以及“资金的充足利率”,将农村市场严格规范起来,实行相应的“风险责任制”等方法。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类似一些合作银行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合法化。使其走向更加规范、更加有序的道路上。
四、结论
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遵循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路径内生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及以重工业为主的发展战略。近年来,中国农村金融变革及发展并未将农村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城市和工业改革一直迫使政府试图通过金融发展来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注入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在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典型的歧视性特征。然而,农村金融发展不论对农业发展还是农民增收,都意义重大。
1.1.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相比工业及服务业发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更容易受自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经济的高风险特征决定,农村经济起步及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偿,当前仅仅依靠农业直接补贴不足以解决问题。农村金融发展及改革是汇集农村闲散资金、优化农户手中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特别是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更加不容忽视。农村金融发展是建立现代农业的核心,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以下主要矛盾:银行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盈利性机构,因此银行利润绩效考核与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存在矛盾;国家给予的政策性银行资本金不足以完全解决“三农”发展需求间的矛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及历史遗留问题与农村金融发展主力军间的矛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发展缓慢与农业信贷风险分散之间的矛盾。就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而言,首先,农业可用资金薄弱,加上地方政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有限。而市场经济力量的代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困境。近年来,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吸取农民的存款大幅度增加,这从涉农金融机构的存贷比可以得到相关证明,而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农业贷款真正投放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却大幅度萎缩。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集聚的资金增量与投放到农村的资金数量缺口在加速拉大,金融机构将农村吸取大量的农村存款转投入非农生产,因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健全导致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资金缺口在加速扩大。另一方面,当前农村小农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农村仍然是以个人家庭为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单位,以个体所有制为基础,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自给自足与商品交换并存,重视亲友关系,依恋土地。重农思想导致农民轻易不敢借贷,农村金融需求发展缓慢。农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业增收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有利于农村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在未来15年内,全国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4900元,如果按8亿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为13600~39200亿元,因此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以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农村金融发展促进农业经济快速增长。
1.2.农村金融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及人力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就农民增收而言,农村金融主要借助教育投资、信贷投资及促进就业结构变化3个方面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首先,教育投资效应。基于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劳动力边际产出的重要因素。与早期劳动经济学家和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不同,人力资本理论主要强调人力资本水平的异质性,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农民受教育程度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从而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变量。教育提高了农民的人力资本,增强了农民获得财富的能力,进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农村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能够为农村教育投资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了充足的资金,农村教育就有可能大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就会大大提高,因此其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其次,信贷投资收入效应。当前,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农业经济发展的落后导致农民获取收入的渠道狭窄,农村金融发展的缓慢也导致储蓄是农民理财的主要渠道。就健康的金融发展系统而言,农村信贷投资是农民增收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信贷投资的增加会带来农民收入的增长。此外,农村信贷投资的增加,会整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人均资本量的增加,从而促进人均产出的增加和人均收入的增长。第三,就业结构效应。农户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影响因素,基于库兹涅茨的发展事实,转型经济国家中,从事非农业的人口越多,人居收入增长的越快。当农民由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就业时,劳动力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得到合理的配置,劳动生产率就会大大提高,社会整体创造的财富就会增加,从而收入也会增加。所以农民就业结构的变化是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而农村就业结构的调整离不开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及金融资金的支持。有了健康完善的金融体系,才能解决农村中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才能促进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此外,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吸引外资的进入,从而促进农业整体就业结构的变化。基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决定,金融成为国家动员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的工具。为了最大限度地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政府借助各种政策动员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经济资源和经济剩余,使金融抑制成为集聚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政策。在此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缺少自主性,在经济发展的大目标下,农村金融成为国家向工业和城市输送农村经济资源与剩余的渠道,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的作用。基于此,中国农村金融并非内生于农村经济,其发展不是沿着自身内在的逻辑展开和扩展的,这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不仅不能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增长。当然,农村金融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的影响,需要进一步进行相关的实证检验。
2.实证模型设定及指标说明
2.1.模型设定
本研究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将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投入变量引入农业生产及农民收入的生产方程,基本模型设定如下:Y=eA(t)KαLβFγ,其中,Y代表产出,A(t)代表技术进步水平,K代表总的资本投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F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两边取对数,得到基本回归模型:lnY=α0+α1A(t)+αlnK+βlnL+γlnF+本研究在此考察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Y)和农民收入(I)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在此选取农村金融规模指标(FIR)和农村金融支农程度(FD)指标,基本模型设定如下: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IR+ε(1)lnY=α0+α1A(t)+α2lnK+α3lnL+α4lnFD+ε(2)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IR+ε(3)lnI=β0+β1A(t)+β2lnK+β3lnL+β4lnFD+ε(4)由于时间序列自身存在的非平稳性所致,简单的多元回归会导致回归结果的“伪回归问题”,基于此,分别借助ADF单位根检验和Johansen协整检验等方法,进一步确定各时间序列的平稳性和回归方程的协整关系。如果变量自身或者其差分项平稳,则表明变量存在单整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存在单整关系的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以确定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的长期关系。
2.1.1.平稳性检验
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检验形式(c,t,k)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包括截距项、时间趋势和滞后阶数,0是指不包括时间趋势项]经过检验,在5%显著水平,除了lnY项,其他各个序列都不是平稳序列,在经过一阶差分后,各序列都变为平稳序列,得出各序列在5%显著水平是一阶单整序列。
2.1.2.协整检验
各个同阶单整的序列很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进行回归估计之前还要对其进行协整检验。根据协整原理,本研究采用Johansen特征根迹检验法,通过计算特征根来分别判断各回归方程中不平稳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见表2(表中数据为各协整检验中的特征根迹统计量,“r”表示协整关系的个数,“”表示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2变量协整检验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由表2可知,模型(1)、(2)、(3)、(4)中各一阶单整的变量之间都存在着协整关系,即它们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模型中各不平稳的变量通过某种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因此,可以进一步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3.实证结果分析
3.1.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基于模型(1)和模型(2)实证检验农村金融发展对农业产出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表中括号内数据为变量的t检验统计值,“”表示回归结果在10%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5%显著水平显著,“”表示在1%显著水平显著)
3.1.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为正,且回归结果在5%显著水平为正,这说明,随着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其对农业产出的增加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所需资金,并有利于农村闲散资金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近年来农村金融的发展确实在农业产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1.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
由表3可知,模型(2)的回归结果显示,以农村金融支农程度衡量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在农业产出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回归结果通过了5%显著水平检验。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相比,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业的作用更为直接,规模增大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决定,中国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作用较为滞后。本研究回归结果显示,农村金融对农业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为农业发展寻找新的突破点。
3.2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基于模型(3)和模型(4)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
3.2.1.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业产出的影响相比,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未通过10%显著水平检验,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吸收农村存款,大多时间充当资金吸收的渠道;内生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下的中国农村金融存在二元结构特征,与城市金融相比,中国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作用并不显著[6]。
3.2.2.农村金融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表(3)的实证回归结果表明,农村金融的支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显著,且回归结果为负。这表明农村金融支农规模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产出的增加,但其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正如林毅夫[7]所言,中国的农村金融是内生于中国工业和经济发展战略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而且农业经济发展的特征决定,农村金融的内生生存能力不足,不仅不利于农民增收,反而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金融与城市正规金融的差距也是导致中国城乡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基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农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及农村资金的合理利用,是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加快现有金融机构结构和功能的改革,增强农村金融在金融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农村金融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农民才能真正地脱贫致富。
4结论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农业经济,2005(lO).
关键词: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日益扩人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
2.1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正规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涉农机构锐减,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萎缩。近年来处于自身经营效益的考虑,县域内的国有银行机构大量撤并,尤其是农业银行的减少最为严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追求经营利润的考虑,对县级机构的中小贷款客户实行规模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并设置了较高的贷款门槛,客观限制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加剧了资金供应的紧张程度。此外,随着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乡镇实施撒并,这些乡镇的信用社及农业银行营业所也发生了变动。据资料显示,2005年,湖南郴州市各金融机构共撤并县域及农村地区营业网点35个,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撤并26个,信用社撤并9个。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的收缩,其信贷业务开始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结算、代收、代付性业务的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多功能储蓄所”。久而久之,这些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日益不复存在,其最终必将退出县域这块土地。
2.2现有的农村金融部门实力不强,经营效率低下,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产权不清、管理监督机制不畅,市场地位不断下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民间金融纰织的存在必定会使一部分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出,形成一个体制外的金融市场。从而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行和宏观调控的实施。如当政府对经济过热实施以紧缩货币政策时,往往政府作用之外的民间金融反倒会利用正规金融力量减弱之机,对紧缩的经济领域给予信贷支持,经济难以“软着陆”,从而抵消掉货币政策的紧缩效果。
2.3金融自身的缺陷导致其有一定的危害。一是某些民间借贷活动在很大程度形成了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在一些地方,民间金融机构成为非法外汇交易、洗黑钱和集资诈骗的主要载体。二是高利贷现象的存在,加大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三是民间金融安全性较低,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除了面对一般金融机构共同面对的市场风险外,民间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于是由民间金融引发的纠纷,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为了确保资金的回收,不少地下金融组织都雇有专门的追债队伍,其追债人员一般都是横行当地的霸道者,有的甚至是当地黑恶势力的成员。一但发生债务拖欠和纠纷,追债人员就会实行暴力追债,往往酿成社会的不稳定。
3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措施和建议
对于农村民间金融的态度不能是取缔和消除,它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在资金市场上的表现形式。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必然导致由个体和民营经济来填补这一差距。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深化金融改革,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有效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民间金融要加强监管,趋利避害。
3.1立法使民间私人借贷走向法制化。要制定相关的民间借贷管理法律法规,将民间借贷行为置于政府的监督管理之下。只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民间借贷过程中的违法乱纪活动,尤其是高利贷活动,才能有效地加以管制。放开民间的准入限制,使地下金融合法化和组织化,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轨道。
3.2农村金融体制,组建民间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方针,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将信用社改造成为商业性的地方股份制金融机构;其他地区,也应该按照股份制原则,吸收当地农民和个体经济组织入股,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机制。一是积极开展合作金融形式,重点引导民间资本组建农民股份银行和农村银行,为民间借贷开通渠道。在地下金融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尝试吸引部分民间资本参股,建立股份制银行或进行民间金融机构的试点。二是规范对邮政金融的管理。把县以下邮政储所吸收的存款,经过人民银行全额用于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放给农户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进一步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余渠道,鼓励购买农发行的债券。超级秘书网
3.3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消除金融抑制,使利率能真正反映资金的真实供求,从而有效地对金融资源进行处置。金融抑制程度的降低,实际上是削弱了地下金融的发展趋势,提高了它的运作成本;如果正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不能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有更大的空间和动力,金融投资品的供给增加,居民家庭理财工具多样化,就会导致冒很大的风险去投资于地下金融产品。
3.4有针对性地对地下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坚决取缔和打击违法金融行为。违法的地下金融行为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等特点,有时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必须加以规范。对一般的个人间的民间借贷活动政府应该严密监督;对于高利贷,只要不是严重干扰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也不一定完全禁止。对于高利贷的控制,应该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将其挤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朱泽.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及治理对策[J].农业经济,2005(lO).
关键词: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
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
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
走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农民生活更富裕,城乡差距缩小并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的经济活力释放,归根结底是财富的支持和驱动,因而农村金融是首要问题。但在我国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下,“不良贷款”、“贷款难”等等成了主要标签,同时涉农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不高,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竞争。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发展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大军,带动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仅凭农村信用社来承担发展农村金融的重任过于单一,增加新的经济活力的工作始终需要不断推进。作为农村金融业一注新的清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被提上了日程,这一新的经济活力不仅富有中国特色,而且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在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推进过程中,我们发现,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需要应对。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并推动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活力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规划是在我国考虑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下制定的战略规划,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需要的,具有政策指导性和市场目标性,兼具政策目标和经济目标,既要考虑盈利能力也要兼顾政策效应,既要做到效益的提高,也要坚持保留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不断探索农村金融机构的特色发展道路,营造新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环境。1.与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美融合,优势互补。相比传统的涉农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更能满足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的实际需要,从而在更大程度上满足服务对象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要求。相比较而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信息服务、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运营效率上都更具优势和特点,从而更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找到自己的准确角色和未来的发展走向,各机构之间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共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2.贷款利率支撑财务的可行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有效弥补了机构业务开展的经营成本和财务成本,从而在成本环节提高了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新型金融机构在提高贷款利率的同时兼顾还款率、覆盖率,促成双赢局面的诞生。3.政府放权,市场活力更大。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没有过多的政府干预,政府的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其市场主体的地位更加明显,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市场化经营,坚持走自主运作、自主发展、独立运用的发展道路。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新问题
1.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服务对象中,农民、个体户、小生产者等都过于复杂和广泛,加之监管力度的不足并且也难以全面监督,使得这些金融机构无法对贷款对象的个体进行财务信誉、个体特征等方面全面的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由于对新型金融机构了解不多,部分贷款者可能会擅自将取得的贷款资金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项目,而金融机构也无法确定得知这些情况。虽然实际生活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贷款者签订部分附有限制性条款内容的合同来规范贷款者的资金使用行为,但这只能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无法保证所有的贷款款项都符合要求。2.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尚未成熟,仅为雏形。在我国目前所规定的成立条件下,新型金融机构的注册资金下限为几十万,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具有更高的流动风险。除此之外,在经济底子较为薄弱的部分农村区域,所设的村级银行,信用社等网点较少,又因为新型金融机构还处于发展初期,还只是一个雏形,没有像银行那样的社会公信力和信誉度,因而难以吸收资金,资金供给面狭窄。尤其是贷款公司,较低的注册资本要求为设立贷款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通常只开展贷款业务,没有存款业务,从而形成资金需求多、供给少的尴尬局面。3.机构人员专业素质不理想。从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情况来看,很多机构将网点设置在较偏僻的农村区域,前来应聘的求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尤其是专业素质的匮乏,业务水平低下。但同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又面临着自身规模小和组织小的局限,虽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立了组织机构,但专业人员仍然不足以做到一人一岗一位。大部分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加了机构内部控制的风险,操作风险更高。
三、阻碍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原因
1.资金供给力度不足。由于绝大部分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是建立不久,吸引资金的渠道少,操作成本高。同时又面临着当地经济发展程度不高,当地农民收入较少和没有过多的闲散资金的情况,从而使得资金来源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一个头疼问题。2.机构人力资源匮乏。对于任何行业来说,科技人才都是重要保障,金融行业也不例外。能够引进和吸收具备专业素质的从业人员和金融人才是解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才问题唯一出路,是促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是直接调派到农村网点,不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还有一部分是当地人员直接招聘,但由于本地人员的专业素质不理想,也难以招聘到理想的金融人才和从业人员,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3.自主创新是瓶颈。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是农民、个体户以及小生产者等,客户群本身具有较大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而决定了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如果自身没有较强的实力或创造力,则难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发展,从而被淘汰出局。
四、我国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指向
1.扩充资金供给渠道。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拓宽,应该适当的对民间投资者持股比例进行提高,使得民间资本能够进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此,政府应当积极的加以引导,使得民间资本也能够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此外,为了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能够得到有效的扩充,政府还应当培育一些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的方式来建立起农村金融系统中的资本联结关系,从而有效的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使得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渠道得到有效的扩充。2.完善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要想使得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得到可持续的发展,还必须要加强农村中相关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在许多农村地区,往往都没有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这对于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再加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是近些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业性的金融组织,所以关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都还不够完善,只有建立健全能够扶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够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3.多层面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在当前的农村中,各方面的人才都还较为缺乏,由于受到人们对于农村的传统认识的影响,所以使得人才大部分都流向了城市,而在我国农村中,各个领域的人才都十分缺乏。在当前的新型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人才也是较为严重的问题,大部分农村地区都缺乏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的金融从业人员。所以要想使得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的引进那些经验丰富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其充分加以利用。而对于已有的员工,则要积极的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来使得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扩充他们的专业知识。只有建立起了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金融工作人员团队,才能够更好的为实现我国新型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牛玉亭 单位: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蒋旭.包容性视角下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J].生产力研究,2012(10):40-42
对我国的农村经济来说,劳动力质量不高制约了农村生产要素配置水平的提高。虽然在短时间内可以通过先进的生产技术等来弥补,但我国农村的生产长期依靠低水平供求进行维持,也造成了资本的利用效率低。要摆脱金融资本约束,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发挥政策作用。在农村发展全面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建立、发展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发挥政策性银行平台的作用。二是在农村建立大量的农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也发挥监督作用。三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经济,改变传统的金融观念。
1.发挥政策作用
发挥政策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在农村发展全面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相关金融服务的建立、发展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发挥政策性银行平台的作用。从现代农业角度出发,实现土地经营模式的转变,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向农村经济发展中注入大量的金融资本。规范农业银行的职能,充分发挥国有银行的政策作用。
2.提升农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降低信贷风险
在农村建立大量的农民信用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也发挥监督作用。农业生产中所需要的小额资金,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解决,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3.充分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的优势作用,为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资金供给,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问题,同时减少信贷违约现象的发生,为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此外,还需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经济发展,改变传统的生产观念,实现经济水平的提升。
二、结语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说明影响农民收入的因素很多,我们根据黑龙江省的发展情况,参考以往研究经验,选取了影响力较大的几个因素,主要包括:1.农民收入指标考虑农户纯收入受该时期物价的影响,为了更准确地表示农户收入水平,本文选择修正的农民纯收入作为衡量黑龙江省农民收入增长指标变量。利用农村消费价格指数(CPI)对农民人均收入进行了调整,即Y=(y/cpi)*100其中,Y表示农民收入水平,y表示农民人均纯收入。2.农村居民消费指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反映农村居民的消费情况,进而是农村居民收入情况的间接反映。故本文选取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表示该指标,用FP表示。3.农村从业人员结构变量的变化指标为了衡量农村的产业结构,本文采用农村就业结构变量来计量,简记为R。由于农业就业主要集中于第一产业,故农业人员数量以黑龙江统计年鉴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数替代,非农业人员等于农村从业人员数与农业人员数的差额。4.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在衡量金融机构发展问题上,本文选取两项指标: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是指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我们参考以往众多学者的研究经验,这一指标用黑龙江省农户储蓄存款余额/黑龙江省第一产业总产值表示,记为FE;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在以往研究表中,银行贷款占GDP的比重被认为是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最有影响的指标[8],故本文用黑龙江省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在农业短期贷款/黑龙江省第一产业总产值来表示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记为FS。本文对柯布道格拉斯函数进行变形,将其转化为线性模型,其中,Yt、FEt、FSt、FPt、Rt分别表示第t期农民人均收入、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指标、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村从业人员就业结构;Ut表示第t期的残差项。选取黑龙江省1992-2011年的上述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黑龙江统计年鉴》。
(二)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从表1变量的描述统计可以看出,各指标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距都不是很大,故本文直接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
(三)实证结果分析运用stata软件,对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如下。由表2可以看出,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有正相关关系。当农户储蓄存款余额占第一产业总产值之比增加60.7%时,农民收入增长几乎达到100%,这一结果显示,金融机构以安全、科学的方式为农户理财比农户过去习惯式的保管财产方法的效率高得多,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成熟完善可以为农户带来更多收入。而金融机构资金运用在业短期贷款占第一产业总产值之比增长仅23.62%时,农民收入增长就已经增加接近100%,这说明,农户以贷款的方式发展第一产业可为自己带来极高的收益,其中金融机构的完善更是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有效的管理好贷款,不仅为金融机构自身带来收益,更是大大增加了农户的收入。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与完善会为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带来积极的影响。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农民收入的正相关关系,则说明了消费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民收入增加带来的。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比重增加会对农民收入增加产生负效应,当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之比增加95.51%时,农民收入减少约100%。笔者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黑龙江省目前第一产业劳动力已趋于饱和,耕地、园林、鱼塘已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达到产量最大化,此时劳动力增加,边际生产率递减甚至接近零,造成第一产业平均收入下降;二是第三产业日益发达,农业收入与其他产业收入相比较低,当等量的农村人口从事农业劳动时,其收入不如从事工业或第三产业收入多,这一结论也符合我国大批农民工进城打工的社会现状。
(四)序列平稳性检验为了验证结论是否科学可用,笔者对其进行了怀特检验该检验的原假设是同方差。检验结果显示,接受原假设的概率是14.38%,故不存在异方差,检验通过。
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农村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有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呈现出显著的成果,随着不断放宽的农村金融进入条件,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的特点越来越突出。相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其相适应,表现出多层次、覆盖面广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特征。
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在经历两次改革之后基本形成了我们所见的从村金融体系。第一阶段的改革在1949 年以后改革开放之前,农村金融体系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过程中实现了彻底的改造,形成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二阶段的改革在改革开放以后进行,改革从扶持和支持农业发展为出发点,管理权和经营权转变作为核心,充分体现出权利合理责任划分的本质。总体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分为恢复起步阶段、调整阶段和政府扶持三个阶段。
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表现出融资总量需求规模的不断扩大的新特点。单农户传统型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因为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等原因策存在而在从业生产资金方面趋于饱和。目前农村资金的需求从总量上看还在不断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收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的促进。由于农民缺乏可抵押性的资产和物品进行有效性的融资,在除去农民自发筹得的或者从信用社取得贷款的状态下,财政性投入以及农村积累在总量需求上不能喝融资总量相协调,缺口较大。其次融资主体的不同也会造成金融服务的对象表现不同的特性。告别传统的耕作模式,单纯农业方面投入的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资金需求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家庭单位制的经营者而言,较大的资金需求总量远远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不仅如此,在此情况下,经营者很难采取有效的抵押担保的方式解决此问题。因为经营风险大和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存在,乡镇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就面临资金短缺方面的突出问题。总体而言,就财政性融资的层面分析,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功效较弱; 从财政性融资的发展历程层面以及财政性农业支持层面分析,财政在农业方面的投入能力较小,同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相比显得有很大距离,同时乡镇要供养的人口太多,这使得地方的财政性收入较低。
二、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 整体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偏弱
城市和乡村的差距在农村的资金呈现逆向流动进入城市的情况下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三农发展的需求不能得到农村金融服务系统的有利支持。农村融资渠道在以前旧时期较为固定,但是固定为四大商业银行、合作基金以及农村信用社几种方式,但目前新时期呈现出相对单一的融资渠道,农村信用社几乎成为了唯一的融资渠道。商业性质的金融功能机构所进行的撤并和重新组合构成了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的逆流是的资金外流不能满足农村在资金融通方面的需求。
( 二) 农村金融机构在政策性支持方面效果不显著
三农的发展需要将财政性资金投入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两者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因为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乏而使得效用发挥受到抑制。农业方面政策性质的金融机构只有中国农业银行这一家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在农业政策性支农方面的业务范围是收购棉粮油等相关的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但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农业开发及产业化、农村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没有很好的运行,同时农业生产条件、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实施力度较小。
( 三) 政策性质的支农金融作用力度较弱
资金的来源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重要途径,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来源不充足,政府部分性或者全部出资占了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政府是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主要依靠力量。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在农业方面的支持力度较弱,同时作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开展的经济类活动等的支持力度偏低,在其它入农户、涉及农业方面的民营企业的扶持能力也受到限制。
( 四) 小额类的信用贷款在农村运用受阻
小额类的农户型贷款对于尚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急需增加财富收入的农民群众而言是需求性是很大的,虽然现状如此,但是农民从农村金融机构中获取此类型的贷款却很难。四个方面的原因形成这一局面。一是农民在信用方面的意识形态缺乏,逃避废弃债务等一系列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从放贷的成本考虑,小额贷款需求大,业务量繁重,成本高。三是从清收程序考虑清收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脆弱性,起诉、扣款和变卖资产等清收货款的手段很难实行。四是农民自身的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弱,抵抗风险的能力低下,无论是社会方面还是自然方面的风险对其的影响均比较大,小额农业贷款的风险也就随之增加。
概括性总结为改革调整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但是改革不彻底。
三、政策建议
( 一) 寻求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
农村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的主要力量是农业银行,所以农业银行成为专业服务农业的银行。农业银行服务扶持农业发展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展开。一是形成集团控股模式,给予县级金融机构在自主权和现代权限方面更大的能力。二是强制规定资金用于发行农业贷款的比例。三是根据不同地区发展的现状制定与之匹配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匹配城乡统筹的发展要求,提高农业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 二) 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政许可的范围内尝试性的由财政支出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三是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呆板农业保险,四是引进有关经营农业保险的外资。创新性的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抵抗风险的能力。
1 研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兰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方略后,为了进一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十二五”规划把“社会主文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纳入下一个五年发展的战略重点。做好”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服务和功能支持。而中国农村金融面临着发展与转型的双重难题。一方面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正规化”金融与小农经济不对路问题:另一方面,是对原有经济体制下业已形成的农村固有金融体系进行改造的转型问题,核也是改善农村金融供给的问题。两大问题同时存在,导致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为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严重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开始着手推行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如增加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化构。在中央下发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方向即更加适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在农村金融工作方面,从2014年的的“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到2015年的“做好承包止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农村产权抵押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首次提出“大力发展再担保机构”,这与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完善银担合作机制”一起,为农村金融中担保贷款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供给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恶化,挫伤了正规金誕机构的服务积极性等。但是,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是金融服务的主要决定因素,制度的有效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供给水平,进而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制度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论文研究目的在于以山东省莱宪市为视角,探寻哪些制度和公共管理政策导致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指出进行制度变革是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二、文献综述
1 关于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化的分析
当前“三农”的定义在不断拓展,农村金融需求高度分化。沈明高、徐忠、沈燕认为,在大多数沿海地区,“三农”核必问题是农村问题。由于大多数地区已经经历了农业工业化阶段,非农劳动力的比重较高,小城镇较为发达。这些地区金融服务的重点在于消费金融、理财服务与城市化;并在适当的土地流转机制下,以土地货币化鼓励农民自愿放弃止地而将身份转变为新市民。在这些地区,农村金融供给逐渐脱胎转变为城市金融服务。"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不够,在国际市场那些低价农产品的竞争下农业弱势尤为明显,食品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解决的有效办法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促进土地流转和生产资料集中,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转变身份,即工业化,从而増加农民收入。“农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政策性金融的方式来完成。
2 现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支农力量不足的研究
王安国(2012)认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力量不足,突出表现在兰个方面:一方面是信贷资金和人员配备不足。另一方面是服务需要覆盖的范围过大。再一方面是金融创新能力偏弱。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使得农村信用社缺乏产品创新的外部激励,个性化产品设计不足,不能根据现代农业限制了其对现代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有效对接。同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匿乏。首先,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其次,涉农担保机构建设滞后。再次,补偿激励机制不健全。
3 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与改革的研究
谢平(2001)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充分表明,合作制原则在我国不适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应为组建股份制的商业银行。何广文(1999)认为优化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其根本在于开发农村金誕市场,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汪小亚(2009)认为,要建立服务面广泛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扶持一批适应农村需要而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机构,送既包括提供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包括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创造基础条件的金融中介机构如担保、评级、信用、保险类机构。
4 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因素研究
周科(2011)认为,一是国家垄断金融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和工业。在资金短缺形势下,正式金融部口动员的农村储蓄大部分流出了农村,而非正规金誠遭到打压不能发挥作用。二是严格的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和金融机构退出制度的缺失,导致农村正规金飄市场被垄断。三是产权制度缺陷导致农村合作金融姐织忽视委巧人的利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仍然存在产权虚置、产权错位问题。四是农村金融信贷供给制度的缺陷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王安国(2012)认为,传统金融机构支农力量不足主要是传统信贷模式无法调和"金融机构与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金融机构仍未形成适合农村宗族社会特征的运作模式和经营能力。表现为传统的风险控制手段无法给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主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予以正确的评价,传统金誕机构不愿涉足信贷规模小、维护成本高的小额贷款等,而片面采用担保、抵押、政策性补贴、灰色催收的形式不能有效适应农村经济运转方式。
三、硏究框架与方法
1 基本框架
本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基本框架、研究方法与难点。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结合论文研究内容,主要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和新公共管理学关于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内容。
第兰部分对当前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和影响进行深入剖析,认为当前金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体系单一、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低、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偏向城镇化,这些导致了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并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四部分对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包括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文化及信用环境较差,并根据论文的阐述重点,全面深入分析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制度和政策原因。
第五部分为改善莱宪市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对策建议及结论。
2 研究方法
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和新公共管理学的基本理论为理论基础,同时采用文献法、调查问卷法、统计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法等研究方法,对论题开展研究。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
1 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1.1 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1.2 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 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2 农村金融发展和改革的建议
2.1 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2.2 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2.3 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2.4 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3 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魏雅丽. 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1.1大力发展新农村经济,实现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均衡发展
金融和经济发展是离不开,是一个整体,经济决定金融,没有一个个的经济体,金融就很难发挥其作用,因此,农村金融服务滞后的现象,只有不断地通过在供给中创造出更多的需求、在需求中提供更多的供给,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一问题。
1.2建立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农户和企业发展多层次性和多样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农发行逐步开展信贷以外的咨询、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等金融业务,以增强其盈利水平,催进其可持续发展;开发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金融品种和服务,使农村金融资源总量平衡;建立和完善贷款的风险管控机制,遵循信贷资产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协同运作,能够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1.3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村金融健康运行提供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更加灵活的担保机制,为贷款发展农村经济扫除障碍。
1.4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金融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所以在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性的发展过程中,不能忽视其作用,同时要重视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放宽市场准入提交,杜绝非法操作,使其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2农村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的作用
2.1农村金融促进乡镇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通过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中小型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利用获取到的资金发展起了自己的业务。随着规模和业务扩大,以及为了满足适应市场化和国家化的需要,都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小城镇建设,从而带动了企业产业的发展,这些都归功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2.2农村金融带动了农村信息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在“三农”的开展过程中,引进农业所需要技术、购置优良品种和进行农用设施的改造以及聘用技术人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将给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的步伐。
2.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民需要农村金融来服务于自己的生活和生产
农民发展农业、养殖业以及扩大生产都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农村金融来解决。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在仅仅满足于以往的贷款和还款业务,更加倾向于更丰富和方便的服务,比如:结算业务,投资业务等等。农民的生产生活、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都与农村金融有直接的关系。
3结语
总之,只有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和发展适合新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才能更好的为新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满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魏雅丽.中国农村金融成长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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