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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从多个层面分析现代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相关因素,指出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是导致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也是积极应对、解决新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新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新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功能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功能。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情况和新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和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非凡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
三、会计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经济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和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和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融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经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新问题摘要: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新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把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定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功能,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新问题和提出治理策略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学[M.上海摘要: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使会计主体不能真正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走向科学化管理。
(二)会计体制不健全
会计管理体制存在弊端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员,受本单位领导的控制和制约,须按企业领导的意志进行会计核算,做假帐,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实际经济状况。
(三)监督体系不健全
监督机制不完善,也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会计监督来看,改革赋予了企业自和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但错误的思想认识造成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日益严重。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老化等问题,因而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未能很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惩治措施不到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为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有些企业的经营者和会计人员对法律孰视无睹,法律观念极为淡薄,部分执法机构有章不循,执法时随意性大,从而助长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五)会计人员素质及职业判断
会计人员本身素质、职业判断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的关系。一方面,业务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导致会计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和严格的业务训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管理日常化程度低。日常考核和继续学习、知识更新成为薄弱环节,使会计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大打折扣。主管部门往往顺从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出现了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屈服于单位领导,会计核算缺乏独立性,内部监督职能没有发挥出来。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有些单位无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设置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责任制不明晰,会计交接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失真的会计信息是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的导火索。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各项管理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失真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矛盾。
(二)损害各方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其实质关系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此外,对产品销售收入与成本的确认,有的单位受隐瞒收入、降低利润,减少税金的利益驱动,可能减少收入确认数额,增加成本费用数额;推迟确认时间,反之,若经营者想夸大经营业绩,也会相应歪曲这一信息。
(三)诱发经济犯罪
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设“两本账”、偷逃国家税收、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这些行为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削弱了国家财经法纪的权威性。造成秩序混乱,从而诱发经济犯罪。
(四)危害会计人员
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使操作人员在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上大打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纪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会计人员应当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不做假账,诚信做好会计工作,否则,轻者调离会计工作岗位,重者受到法律制裁。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建议与对策
(一)强化会计法规与准则的学习与运用,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一是学习、完善、熟练运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压缩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空间,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合理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与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事项。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确确认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加强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和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
(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才能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法规,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三)从立法执法的角度,加大处罚力度和造假成本
严格执法,提高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修改的《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加大了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打击力度。但能否严格执法成为重中之重,若执法不严,法只能成为摆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完全杜绝,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严厉处罚制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还要坐牢,使恶意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加强执法力度,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四)增强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意识
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加强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督促会计人员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在对会计工作的建设上,不能只把目标局限在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上,应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整个经济管理上来,标本兼治,从根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所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临时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跟踪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加以落实;完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加大会计监管力度,遏制会计信息失真的蔓延;正确处理单位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责,以身作则,树立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中的良好形象。
(六)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
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队伍综合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伦理修养和法制观念;同时,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和后续教育。防范会计舞弊,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会计人员“顶得住又站得住”,保证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加强监督力度,各级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应负起责任,在对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业务上进行指导,核算上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个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监管部门、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准确掌握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强化财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使之在履行职责时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杜绝伪造、编造会计信息的现象的发生。发挥好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建立一个完善而健康运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系统,为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提供可靠保障。
一、问题提出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
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
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2.评价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看其能否适应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几经风雨,但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其对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会计制度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历史贡献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