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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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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人工智能,常识推理,归纳逻辑,广义内涵逻辑,认知逻辑,自然语言逻辑

现代逻辑创始于19世纪末叶和20世纪早期,其发展动力主要来自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动。当时的数学家们试图即从少数公理根据明确给出的演绎规则推导出其他的数学定理,从而把整个数学构造成为一个严格的演绎大厦,然后用某种程序和方法一劳永逸地证明数学体系的可靠性。为此需要发明和锻造严格、精确、适用的逻辑工具。这是现代逻辑诞生的主要动力。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20世纪逻辑研究的严重数学化,其表现在于:一是逻辑专注于在数学的形式化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二是逻辑采纳了数学的方法论,从事逻辑研究就意味着象数学那样用严格的形式证明去解决问题。由此发展出来的逻辑被恰当地称为“数理逻辑”,它增强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使逻辑学的发展继古希腊逻辑、欧洲中世纪逻辑之后进入第三个高峰期,并且对整个现代科学特别是数学、哲学、语言学和计算机科学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是:21世纪逻辑发展的主要动力将来自何处?大致说来将如何发展?我个人的看法是: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将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泉,并将由此决定21世纪逻辑学的另一幅面貌。由于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这一点在20世纪基本上已经做到了,如用计算机去进行高难度和高强度的数学证明,“深蓝”通过高速、大量的计算去与世界冠军下棋),而是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这种思维活动中包括学习、抉择、尝试、修正、推理诸因素,例如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于是,逻辑学将不得不比较全面地研究人的思维活动,并着重研究人的思维中最能体现其能动性特征的各种不确定性推理,由此发展出的逻辑理论也将具有更强的可应用性。

实际上,在20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了现代逻辑与人工智能(记为AI)之间的相互融合和渗透。例如,哲学逻辑所研究的许多课题在理论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AI从认知心理学、社会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中获得了许多资源,但逻辑(包括哲学逻辑)在AI中发挥了特别突出的作用。某些原因促使哲学逻辑家去发展关于非数学推理

的理论;基于几乎同样的理由,AI研究者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这两方面的研究正在相互接近、相互借鉴,甚至在逐渐融合在一起。例如,AI特别关心下述课题:

·效率和资源有限的推理;

·感知;

·做计划和计划再认;

·关于他人的知识和信念的推理;

·各认知主体之间相互的知识;

·自然语言理解;

·知识表示;

·常识的精确处理;

·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容错推理;

·关于时间和因果性的推理;

·解释或说明;

·对归纳概括以及概念的学习。[①]

21世纪的逻辑学也应该关注这些问题,并对之进行研究。为了做到这一点,逻辑学家们有必要熟悉AI的要求及其相关进展,使其研究成果在AI中具有可应用性。

我认为,至少是21世纪早期,逻辑学将会重点关注下述几个领域,并且有可能在这些领域出现具有重大意义的成果:(1)如何在逻辑中处理常识推理中的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2)如何使机器人具有人的创造性智能,如从经验证据中建立用于指导以后行动的归纳判断?(3)如何进行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特别是基于已有的知识库以及各认知主体相互之间的知识而进行的推理?(4)如何结合各种语境因素进行自然语言理解和推理,使智能机器人能够用人的自然语言与人进行成功的交际?等等。

1.常识推理中的某些弗协调、非单调和容错性因素

AI研究的一个目标就是用机器智能模拟人的智能,它选择各种能反映人的智能特征的问题进行实践,希望能做出各种具有智能特征的软件系统。AI研究基于计算途径,因此要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号模型。一般而言,AI关于智能系统的符号模型可描述为:由一个知识载体(称为知识库KB)和一组加载在KB上的足以产生智能行为的过程(称为问题求解器PS)构成。经过20世纪70年代包括专家系统的发展,AI研究者逐步取得共识,认识到知识在智能系统中力量,即一般的智能系统事实上是一种基于知识的系统,而知识包括专门性知识和常识性知识,前者亦可看做是某一领域内专家的常识。于是,常识问题就成为AI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即如何在人工智能中清晰地表示人类的常识,并运用这些常识去进行符合人类行为的推理。显然,如此建立的常识知识库可能包含矛盾,是不协调的,但这种矛盾或不协调应不至于影响到进行合理的推理行为;常识推理还是一种非单调推理,即人们基于不完全的信息推出某些结论,当人们得到更完全的信息后,可以改变甚至收回原来的结论;常识推理也是一种可能出错的不精确的推理模式,是在容许有错误知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推理,简称容错推理。而经典逻辑拒斥任何矛盾,容许从矛盾推出一切命题;并且它是单调的,即承认如下的推理模式:如果p?r,则pùq?r;或者说,任一理论的定理属于该理论之任一扩张的定理集。因此,在处理常识表示和常识推理时,经典逻辑应该受到限制和修正,并发展出某些非经典的逻辑,如次协调逻辑、非单调逻辑、容错推理等。有人指出,常识推理的逻辑是次协调逻辑和非单调逻辑的某种结合物,而后者又可看做是对容错推理的简单且基本的情形的一种形式化。[②]

“次协调逻辑”(ParaconsistentLogic)是由普里斯特、达·科斯塔等人在对悖论的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其基本想法是:当在一个理论中发现难以克服的矛盾或悖论时,与其徒劳地想尽各种办法去排除或防范它们,不如干脆让它们留在理论体系内,但把它们“圈禁”起来,不让它们任意扩散,以免使我们所创立或研究的理论成为“不足道”的。于是,在次协调逻辑中,能够容纳有意义、有价值的“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不能使系统推出一切,导致自毁。因此,这一新逻辑具有一种次于经典逻辑但又远远高于完全不协调系统的协调性。次协调逻辑家们认为,如果在一理论T中,一语句A及其否定?A都是定理,则T是不协调的;否则,称T是协调的。如果T所使用的逻辑含有从互相否定的两公式可推出一切公式的规则或推理,则不协调的T也是不足道的(trivial)。因此,通常以经典逻辑为基础的理论,如果它是不协调的,那它一定也是不足道的。这一现象表明,经典逻辑虽可用于研究协调的理论,但不适用于研究不协调但又足道的理论。达·科斯塔在20世纪60年代构造了一系列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以用作不协调而又足道的理论的逻辑工具。对次协调逻辑系统Cn的特征性描述包括下述命题:(i)矛盾律?(Aù?A)不普遍有效;(ii)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A和?A推不出任意公式;即是说,矛盾不会在系统中任意扩散,矛盾不等于灾难。(iii)应当容纳与(i)和(ii)相容的大多数经典逻辑的推理模式和规则。这里,(i)和(ii)表明了对矛盾的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iii)则表明次协调逻辑对于经典逻辑仍有一定的继承性。

在任一次协调逻辑系统Cn(1≤n≤w)中,下述经典逻辑的定理或推理模式都不成立:

?(Aù?A)

Aù?AB

A(?AB)

(A??A)B

(A??A)?B

A??A

(?Aù(AúB))B

(AB)(?B?A)

若以C0为经典逻辑,则系列C0,C1,C2,…Cn,…Cw使得对任正整数i有Ci弱于Ci-1,Cw是这系列中最弱的演算。已经为Cn设计出了合适的语义学,并已经证明Cn相对于此种语义是可靠的和完全的,并且次协调命题逻辑系统Cn还是可判定的。现在,已经有人把次协调逻辑扩展到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集合论等领域的研究中,发展了这些领域内的次协调理论。显然,次协调逻辑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③]

非单调逻辑是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它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D·麦克多莫特和J·多伊尔初步尝试着系统发展一种关于非单调推理的逻辑。他们在经典谓词演算中引入一个算子M,表示某种“一致性”断言,并将其看做是模态概念,通过一定程序把模态逻辑系统T、S4和S5翻译成非单调逻辑。B·摩尔的论文《非单调逻辑的语义思考》(1983)据认为在非单调逻辑方面作出了令人注目的贡献。他在“缺省推理”和“自动认知推理”之间做了区分,并把前者看作是在没有任何相反信息和缺少证据的条件下进行推理的过程,这种推理的特征是试探性的:根据新信息,它们很可能会被撤消。自动认知推理则不是这种类型,它是与人们自身的信念或知识相关的推理,可用它模拟一个理想的具有信念的有理性的人的推理。对于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中获得成功的应用而言,非单调逻辑尚需进一步发展。

2.归纳以及其他不确定性推理

人类智能的本质特征和最高表现是创造。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演绎推理固然起重要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的归纳、类比推理以及模糊推理等。因此,计算机要成功地模拟人的智能,真正体现出人的智能品质,就必须对各种具有不确定性的推理模式进行研究。

首先是对归纳推理和归纳逻辑的研究。这里所说的“归纳推理”是广义的,指一切扩展性推理,它们的结论所断定的超出了其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而前提的真无法保证结论的真,整个推理因此缺乏必然性。具体说来,这种意义的“归纳”包括下述内容:简单枚举法;排除归纳法,指这样一些操作:预先通过观察或实验列出被研究现象的可能的原因,然后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根据某些标准排除不相干假设,最后得到比较可靠的结论;统计概括:从关于有穷数目样本的构成的知识到关于未知总体分布构成的结论的推理;类比论证和假说演绎法,等等。尽管休谟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和归纳逻辑的可能性提出了深刻的质疑,但我认为,(1)归纳是在茫茫宇宙中生存的人类必须采取也只能采取的认知策略,对于人类来说具有实践的必然性。(2)人类有理由从经验的重复中建立某种确实性和规律性,其依据就是确信宇宙中存在某种类似于自然齐一律和客观因果律之类的东西。这一确信是合理的,而用纯逻辑的理由去怀疑一个关于世界的事实性断言则是不合理的,除非这个断言是逻辑矛盾。(3)人类有可能建立起局部合理的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并且,归纳逻辑的这种可能性正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研究推动下慢慢地演变成现实。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有人通过指责现有的归纳逻辑不成熟,得出“归纳逻辑不可能”的结论,他们的推理本身与归纳推理一样,不具有演绎的必然性。(4)人类实践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相应的经验知识的真理性,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归纳逻辑和归纳方法论的力量。毋庸否认,归纳逻辑目前还很不成熟。有的学者指出,为了在机器的智能模拟中克服对归纳模拟的困难而有所突破,应该将归纳逻辑等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机器学习、不确定推理和神经网络学习模型与归纳学习中已有的成果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已有的归纳学习成果上,在机器归纳和机器发现上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⑤]这是一个极有价值且极富挑战性的课题,无疑在21世纪将得到重视并取得进展。

再谈模糊逻辑。现实世界中充满了模糊现象,这些现象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形成了模糊概念和模糊命题,如“矮个子”、“美人”、“甲地在乙地附近”、“他很年轻”等。研究模糊概念、模糊命题和模糊推理的逻辑理论叫做“模糊逻辑”。对它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代表性人物是L·A·查德和P·N·马林诺斯。模糊逻辑为精确逻辑(二值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它目前在医疗诊断、故障检测、气象预报、自动控制以及人工智能研究中获得重要应用。显然,它在21世纪将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3.广义内涵逻辑

经典逻辑只是对命题联结词、个体词、谓词、量词和等词进行了研究,但在自然语言中,除了这些语言成分之外,显然还存在许多其他的语言成分,如各种各样的副词,包括模态词“必然”、“可能”和“不可能”、时态词“过去”、“现在”和“未来”、道义词“应该”、“允许”、“禁止”等等,以及各种认知动词,如“思考”、“希望”、“相信”、“判断”、“猜测”、“考虑”、“怀疑”,这些认知动词在逻辑和哲学文献中被叫做“命题态度词”。对这些副词以及命题态度词的逻辑研究可以归类为“广义内涵逻辑”。

大多数副词以及几乎所有命题态度词都是内涵性的,造成内涵语境,后者与外延语境构成对照。外延语境又叫透明语境,是经典逻辑的组合性原则、等值置换规则、同一性替换规则在其中适用的语境;内涵语境又称晦暗语境,是上述规则在其中不适用的语境。相应于外延语境和内涵语境的区别,一切语言表达式(包括自然语言的名词、动词、形容词直至语句)都可以区分为外延性的和内涵性的,前者是提供外延语境的表达式,后者是提供内涵性语境的表达式。例如,杀死、见到、拥抱、吻、砍、踢、打、与…下棋等都是外延性表达式,而知道、相信、认识、必然、可能、允许、禁止、过去、现在、未来等都是内涵性表达式。

在内涵语境中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情况。首先,对于个体词项来说,关键性的东西是我们不仅必须考虑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而且要考虑它们在其他可能世界中的外延。例如,由于“必然”是内涵性表达式,它提供内涵语境,因而下述推理是非有效的:

晨星必然是晨星,

晨星就是暮星,

所以,晨星必然是暮星。

这是因为:这个推理只考虑到“晨星”和“暮星”在现实世界中的外延,并没有考虑到它们在每一个可能世界中的外延,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一个可能世界,在其中“晨星”的外延不同于“暮星”的外延。因此,我们就不能利用同一性替换规则,由该推理的前提得出它的结论:“晨星必然是暮星”。其次,在内涵语境中,语言表达式不再以通常是它们的外延的东西作为外延,而以通常是它们的内涵的东西作为外延。以“达尔文相信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这个语句为例。这里,达尔文所相信的是“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而不是它所指称的真值,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人是从猿猴进化而来的”所表达的思想(命题)就构成它的外延。再次,在内涵语境中,虽然适用于外延的函项性原则不再成立,但并不是非要抛弃不可,可以把它改述为新的形式:一复合表达式的外延是它出现于外延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外延加上出现于内涵语境中的部分表达式的内涵的函项。这个新的组合性或函项性原则在内涵逻辑中成立。

一般而言,一个好的内涵逻辑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i)它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能处理的问题;(ii)它还必须能够处理外延逻辑所不能处理的难题。这就是说,它既不能与外延逻辑相矛盾,又要克服外延逻辑的局限。这样的内涵逻辑目前正在发展中,并且已有初步轮廓。从术语上说,内涵逻辑除需要真、假、语句真值的同一和不同、集合或类、谓词的同范围或不同范围等外延逻辑的术语之外,还需要同义、内涵的同一和差异、命题、属性或概念这样一些术语。广而言之,可以把内涵逻辑看作是关于象“必然”、“可能”、“知道”、“相信”,“允许”、“禁止”等提供内涵语境的语句算子的一般逻辑。在这种广义之下,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问题逻辑等都是内涵逻辑。不过,还有一种狭义的内涵逻辑,它可以粗略定义如下:一个内涵逻辑是一个形式语言,其中包括(1)谓词逻辑的算子、量词和变元,这里的谓词逻辑不必局限于一阶谓词逻辑,也可以是高阶谓词逻辑;(2)合式的λ—表达式,例如(λx)A,这里A是任一类型的表达式,x是任一类型的变元,(λx)A本身是一函项,它把变元x在其中取值的那种类型的对象映射到A所属的那种类型上;(3)其他需要的模态的或内涵的算子,例如€,ù、ú。而一个内涵逻辑的解释,则由下列要素组成:(1)一个可能世界的非空集W;(2)一个可能个体的非空集D;(3)一个赋值,它给系统内的表达式指派它们在每w∈W中的外延。对于任一的解释Q和任一的世界w∈W,判定内涵逻辑系统中的任一表达式X相对于解释Q在w∈W中的外延总是可能的。这样的内涵逻辑系统有丘奇的LSD系统,R·蒙塔古的IL系统,以及E·N·扎尔塔的FIL系统等。[⑥]

在各种内涵逻辑中,认识论逻辑(epistemiclogic)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识论逻辑研究与感知(perception)、知道、相信、断定、理解、怀疑、问题和回答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断定逻辑等;狭义的认识论逻辑仅指知道和相信的逻辑,简称“认知逻辑”。冯·赖特在1951年提出了对“认知模态”的逻辑分析,这对建立认知逻辑具有极大的启发作用。J·麦金西首先给出了一个关于“知道”的模态逻辑。A·帕普于1957年建立了一个基于6条规则的相信逻辑系统。J·亨迪卡于60年代出版的《知识和信念》一书是认知逻辑史上的重要著作,其中提出了一些认知逻辑的系统,并为其建立了基于“模型集”的语义学,后者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先导之一。当今的认知逻辑纷繁复杂,既不成熟也面临许多难题。由于认知逻辑涉及认识论、心理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并且认知逻辑的应用技术,又称关于知识的推理技术,正在成为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的重要分支之一,因此认知逻辑在20世纪中后期成为国际逻辑学界的一个热门研究方向。这一状况在21世纪将得到继续并进一步强化,在这方面有可能出现突破性的重要结果。

4.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

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研究有来自几个不同领域的推动力。首先是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研究,人机对话和通讯、计算机的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和知识推理等课题,都需要对自然语言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并且这种分析不能仅停留在句法层面,而且要深入到语义层面。其次是哲学特别是语言哲学,在20世纪哲学家们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问题倾注了异乎寻常的精力,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意义理论,如观念论、指称论、使用论、言语行为理论、真值条件论等等,以致有人说,关注意义成了20世纪哲学家的职业病。再次是语言学自身发展的需要,例如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问题时,不能仅仅停留在脱离语境的抽象研究上面,而要结合使用语言的特定环境去研究,这导致了语义学、语用学、新修辞学等等发展。各个方面发展的成果可以总称为“自然语言逻辑”,它力图综合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倡的使用论,J·L·奥斯汀、J·L·塞尔等人发展的言语行为理论,以及P·格赖斯所创立的会话含义学说等成果,透过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去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

自然语言具有表达和交际两种职能,其中交际职能是自然语言最重要的职能,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而言语交际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简称语境)中进行的,语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语境仅指一个语词、一个句子出现的上下文。广义的语境除了上下文之外,还包括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整个社会历史条件,如该语词或语句出现的时间、地点、条件、讲话的人(作者)、听话的人(读者)以及交际双方所共同具有的背景知识,这里的背景知识包括交际双方共同的信念和心理习惯,以及共同的知识和假定等等。这些语境因素对于自然语言的表达式(语词、语句)的意义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i)语境具有消除自然语言语词的多义性、歧义性和模糊性的能力,具有严格规定语言表达式意义的能力。(ii)自然语言的句子常常包含指示代词、人称代词、时间副词等,要弄清楚这些句子的意义和内容,就要弄清楚这句话是谁说的、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什么地点说的、针对什么说的,等等,这只有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进行。依赖语境的其他类型的语句还有:包含着象“有些”和“每一个”这类量化表达式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论域,包含着象“大的”、“冷的”这类形容词的句子的意义取决于依语境而定的相比较的对象类;模态语句和条件语句的意义取决于因语境而变化的语义决定因素,如此等等。(iii)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在语境中会出现一些重要的变化,以至偏离它通常所具有的意义(抽象意义),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即语用涵义。有人认为,一个语言表达式在它的具体语境中的意义,才是它的完全的真正的意义,一旦脱离开语境,它就只具有抽象的意义。语言的抽象意义和它的具体意义的关系,正象解剖了的死人肢体与活人肢体的关系一样。逻辑应该去研究、理解、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当然不是去研究某一个(或一组)特定的语句在某个特定语境中唯一无二的意义,而是专门研究确定自然语言具体意义的普遍原则。[⑦]

美国语言学家保罗·格赖斯把语言表达式在一定的交际语境中产生的一种不同于字面意义的特殊涵义,叫做“语用涵义”、“会话涵义”或“隐涵”(implicature),并于1975年提出了一组“交际合作原则”,包括一个总则和四组准则。总则的内容是:在你参与会话时,你要依据你所参与的谈话交流的公认目的或方向,使你的会话贡献符合这种需要。仿照康德把范畴区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类,格赖斯提出了如下四组准则:

(1)数量准则:在交际过程中给出的信息量要适中。

a.给出所要求的信息量;

b.给出的信息量不要多于所要求的信息量。

(2)质量准则:力求讲真话。

a.不说你认为假的东西,。

b.不说你缺少适当证据的东西。

(3)关联准则:说话要与已定的交际目的相关联。

(4)方式准则:说话要意思明确,表达清晰。

a.避免晦涩生僻的表达方式;

b.避免有歧义的表达方式;

c.说话要简洁;

d.说话要有顺序性。[⑧]

后来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和补充,例如有人还提出了交际过程中所要遵守的“礼貌原则”。只要把交际双方遵守交际合作原则之类的语用规则作为基本前提,这些原则就可以用来确定和把握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语用涵义)。实际上,一个语句p的语用涵义,就是听话人在具体语境中根据语用规则由p得到的那个或那些语句。更具体地说,从说话人S说的话语p推出语用涵义q的一般过程是:

(i)S说了p;

(ii)没有理由认为S不遵守准则,或至少S会遵守总的合作原则;

(iii)S说了p而又要遵守准则或总的合作原则,S必定想表达q;

(iv)S必然知道,谈话双方都清楚:如果S是合作的,必须假设q;

(v)S无法阻止听话人H考虑q;

(vi)因此,S意图让H考虑q,并在说p时意味着q。

试举二例:

(1)a站在熄火的汽车旁,b向a走来。a说:“我没有汽油了。”b说:“前面拐角处有一个修车铺。”这里a与b谈话的目的是:a想得到汽油。根据关系准则,b说这句话是与a想得到汽油相关的,由此可知:b说这句话时隐涵着:“前面的修车铺还在营业并且卖汽油。”

第2篇

由于向来被看作是主体对对象的客观写照,描述(description)本身似乎没有什么可追问的。然而,通过作为其前提的规定(stipulation)可以清楚地看到,任何描述都具有明显的人类学特征。即使在所谓“客观”的描述中,也有主观规定的因素。任何描述都具有规范的性质。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以及由此而具有的人类学特征,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人类认识的本性。

一、从悖理性看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

在认识论意义上,描述可以定义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verbalaccount)或摹写(verbalportrayal)。它既不是照相式的描绘,不是形象绘画或象征性的标示;也不是纯粹的主观表达,不是情绪的表达或愿望的表达。正是由于作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或摹写,描述绝不是不成问题的。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严格的学术探索中,一些描述的悖理性都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说到这样一类话而不觉得有什么不妥:“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等等。在语言的实际使用中,这样的表述总是有其意义,甚至并非可有可无,只是作为严格的描述,它们涉及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

从语言的日常使用看,“不是办法的办法”似乎是一种十分自然的说法,但从描述的角度看,这种表述却明显相互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用它表明这样一种意思:不是办法,但是作为办法来使用。或者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把它权当一种办法。只是严格追究起来,这里涉及“办法”的定义或规定:“不是办法的办法”到底是办法还是不是办法?

同样,“什么都不可信”似乎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相互矛盾之处,但这类描述也深藏着悖理性。说“什么都不可信”,也就是说不相信任何东西,然而“不相信任何东西”也仍然是一种信仰:什么都是不能相信的。当有人说“什么都不可信”的时候,事实上他正在表达一种信仰,并且还可能企图让别人相信它。

类似的例子不仅出现在日常生活里,而且可以在严格的学术讨论中看到。譬如作为一种极端的哲学观点,“一切都不可知”这一描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既然一切都不可知,那人们又是怎么知道“一切都不可知”这一命题本身的?这种情况甚至出现在一些科学家的严谨思考之中。量子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尼尔斯·波尔在谈及量子力学时,就曾提到“没有定律的定律”这一说法,意思是量子理论会得到这样一条定律:不存在经典物理学中的所谓“定律”。(注:约翰·惠勒:《物理学与质朴性》,安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45页。)这里则涉及“定律”的定义或规定:“没有定律的定律”本身是不是“定律”?

如果说,这还只是一些浅显或不严格的表述,那么,我们在人类认识的深层可以找到更耐人寻味的例子。后现代哲学中的“非哲学”(non-philosophy)概念就最为典型。正像“什么都不相信”也是一种信仰,即使以对哲学的否定形式出现,“非哲学”也仍然是一种哲学。“非哲学”并没有也不可能“逃离”哲学,正像同为后现代哲学家的雅克·德里达所说,“并不是像有的人所想象的那样,可以轻而易举地‘走出哲学’。那些以为自己已经这样做了的人事实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正是在整个谈论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为自己声称已被摆脱的形而上学所吞噬。”(注:JacquesDerrida,WritingandDifference.London,Routledge&KeganPaul,1978,p.284.)而当理查德·罗蒂声称“应当放弃整个认识论事业,即放弃就知识说任何普遍的(或‘深刻的’,或‘哲学的’)话”(注:ChristopherB.Kulp,TheEndofEpistemology.Westport,Conn.,GreenwoodPress,1992,p.194.)时,则在表达了一种深刻的思想的同时,某种意义上也无疑打了自己的嘴巴。

众所周知,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最集中地表现在经典悖论之中。“理发师悖论”和“说谎者悖论”代表着两类最能说明问题的典型例子。当某村庄中一位理发师规定自己“给并且只给本村庄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时,他本人给还是不给自己刮胡子?这看上去的确是一种真正的两难。而说谎者悖论的极端形式——“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则似乎陷入真正的自相矛盾:如果这句话要是假的,那么它就必须是真的,即当且仅当这句话本身是真的,它才可能是假的。而关于这些悖论产生的根本原因,人们认为至今仍然没有完全弄清楚。这不仅意味着悖论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而且表明其中必定隐含着重要的未解之谜。

事实上,这种包括经典悖论在内的包含悖理性的表述,都是一些特别的描述:不无意义但包含相互矛盾的结果。在所有这类描述中,似乎都隐藏着某种我们至今仍不甚了了的问题。我们不能不问:这种现象究竟意味着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一些著名哲学思想家那里找到一些关注和思考。

路德维格·维特根斯坦在其《哲学研究》中曾涉及这种情况。他写道:“有一样东西,人们既不能说它是一米长,也不能说它不是一米长,那就是巴黎的标准米。但是,这当然不是赋予它任何特别的属性,而只是标示它在用一把米尺进行测量的语言游戏中的特殊作用。让我们想象像标准米那样存放在巴黎的色样。我们把‘棕褐’定义为密封保存在那儿的标准棕褐色的颜色。这样一来,无论说这个色样是或不是这种颜色都将毫无意义。”(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London,theMacmillanCompany,1953,p.25.(译文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汤潮、范光棣译,三联书店,1992年,第36页))在维特根斯坦的这席话中,我们看到描述似乎另有条件,而且我们对此并不十分了了,甚至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对于存放在巴黎的国际米原器,我们无疑可以用其他方式描述其长度,但我们的确不能说它是还是不是一米长。在这里,我们仍不甚了了的问题似乎与“国际米原器”密切相关,它是我们描述长度的一种规定。一遇到这个规定本身,我们描述长度的米制方式似乎就走到了某种边界。

如果说,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还只是涉及一个简单的事实,那么,在埃德蒙特·胡塞尔那里我们则可以在更深层次上看到这一问题的性质。

当谈到真理时,胡塞尔认为否定真理是荒谬悖理的,因为它无异于说:“存在这样一个真理,那就是不存在真理”(注:EdmundHusserl,LogicalInvestigations.London,Routledge,1970,p.103.)。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悖论,它更深入地揭示了一个复杂的描述问题。当你说“不存在真理”时,事实上你是以存在真理为前提的。因为当你否定真理存在的时候,你正试图说出一个真理,因而毫无疑问已经隐含着一个前提:我能够说出真理,哪怕只是惟一的一个。在这里,我们至今仍不甚了了的问题则似乎与“我能够说出真理”紧密相联。它也是与“不存在真理”这一描述有关的一种规定,只是不像“国际米原器”那样显而易见。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我们都可以依稀感觉到似乎接触到了描述的边界。描述似乎具有某种边界,在这种边界地带,相应的描述失去了意义,或者说出现某种“失范”。走到这个地步,我们不能再往前走了。而且,这种描述的边界与描述所涉及的某种规定密切相关。正是这些规定圈定了相应描述的适用范围,使这些描述不能运用于这一规定本身,更不能超出这一规定。我们既不能说国际米原器是一米长或者不是一米长,也不能问午夜是几号?中午是上午还是下午?黎明(黄昏)是白天还是黑夜?0是正数还是负数等等。而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和“不存在真理”等等时,则似乎意味着我们的描述已经超出相应的规定,走出了其合法边界。事实上,我们在开始时所提到的所有问题也都是由此造成的。

“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涉及“办法”的规定。“一切都不可知”则是以可知为隐含前提的。当你说“一切都不可知”的时候,事实上你已默认认知是可能的。总之,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什么都不可信”、“一切都不可知”及“真理不存在”等等时,就涉及与它们具有内在关联的“办法”、“相信”、“知”和“真理”等有关规定。“没有定律的定律”涉及“定律”的规定;它涉及一种不同于以往定律的新定律。“非哲学”则涉及“哲学”的规定,它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哲学的新哲学。而在作为这种现象最集中表现的经典悖论中,我们则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引人入胜之处。

与“不存在真理”的描述一样,“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之所以构成悖论,与这一描述本身所隐含的“我说的是真话”这一规定密切相关。而理发师悖论则涉及更复杂的规定和规定之间的关系。当规定理发师“给并且只给本村庄中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时,其中的“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不能包括该理发师本人在内。该理发师本人既不属于“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或者“给自己刮胡子的人”,也不属于“本村庄中既不给自己刮胡子也不给别人刮胡子的人”或者“本村庄中给自己刮胡子而不给别人刮胡子的人”,而是超出了这些规定。这个“给并且只给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的理发师超出了给或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的规定,而是“给并且只给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的人”!——虽然这有些像是弯弯绕,但由此我们已经开始真正走出悖论的“迷宫”。

当然,悖论的根源还有比这更复杂的内容。这里对于我们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我们已经身临描述的边界,正是描述的边界使我们看到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并在那里清楚地感觉到由描述与某种规定之间的内在关联造成的至今仍不甚了了的问题。要进一步揭示描述与规定的内在关联及其重要性,从而对描述的边界等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必须深入探讨描述与规定的关系。

二、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

在与描述内在相关的意义上,规定可以定义为主体为描述对象所做的关于量和质、方式和方法等的规范性设定。包括日常生活中度、量、衡等的规定,也包括科学和哲学中一些明确做出的或隐含的预设(presupposition)。我们前面谈到的“米原器”和“色样”等都是这种规定,这是显而易见的。所有被称作“公设”(postulate)的“公理”(axioms),经验科学中的实在性、规律性和可知性预设以及哲学中的“终极预设”(theultimatepresupposition)等也都是这样的规定,只是由于预设的复杂性,这类规定不像“米原器”那样简单明了。

预设是所有规定中最复杂、最重要的一类。作为与描述具有内在关联的规定,预设是描述中所包含的使其具有意义的先决条件。如断言“不存在真理”的预设是“这句话是真理”或“我可以说出真理”。只有当这个预设为真,“不存在真理”的断言才可能是有意义的。预设也是人们缺乏系统研究而又迫切需要深入认识的概念之一。预设概念首先在语言学中使用,后来被引入哲学研究。在语言学中,预设通常被定义为话语(utterance)含义的一种不言自明的设定。在语言哲学中,预设通常被看作是话语的前提条件,至于这种条件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至今仍然是语言哲学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从描述的角度看,这些预设都是一些前提性的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与“米原器”、“色样”等不完全一样,但它们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之处,那就是它们都是构成一定描述活动的规则的基础。

在我们的认识中,规则和规律似乎是泾渭分明的。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游戏都必须有规则(规则赋予游戏以意义),所有的游戏规则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规定基础之上。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常常必须做出某些规定;所有的法律和规范都是建立在这种规定基础之上的规则的典型形式。但规定并不仅限于生活领域,即使在对于自然的描述中,规定都无所不在。如果这一点在经典科学中表现得还不是很明显,那么在相对论和量子理论中则是再清楚不过了。事实上,只要有描述的地方就有规定。因为描述是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描述都建立在一定的规定基础之上,都意味着某种相应的规定。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严格的认识活动中,规定都可能具有比作为描述前提更广泛的用处,因而不一定总是作为描述的前提存在,但作为主体对对象的语词—符号说明或摹写,任何描述都必须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其前提。为了描述温度,我们规定了在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水的冰点为零度,沸点为一百度的摄氏标准等;为了描述时间,我们不仅规定了时、分、秒,而且规定了各种历法;不仅用年、月、日计时,而且根据一定传说或历史现象规定年代划分的起始标准;为了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我们必须确定长度和重量单位。长度单位的国际正式规定最初是以通过法国巴黎的子午线,从赤道到北极距离的一千万分之一为一米,后改用国际米原器。国际米原器是用铂铱合金制成的一根标准米尺,保存在巴黎的国际度量衡局。在那里,还保存着铂铱合金制成的一个圆柱体,它的重量就是一公斤的标准重量。这些都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原器。虽然涉及复杂的条件系统,但它们所代表的规定都是简单明了的。它们所涉及的是最简单、最明确的规定。

规定可以是明确的,如我们在所有规则中所看到的;规定也可以是隐含的,如我们在某些隐含的预设中所看到的。预设的一个最为重要而又为人们所忽略的性质,是它可以无意识获得,因而可能是隐含着的。科学中的公理清楚明确,但“不存在真理”这一描述所包含的预设却是隐含着的。越是抽象的、具有普遍性的规定越具有预设的性质。我们在讨论认识论问题时的最大预设之一是我们(人)可以认识。在这个预设的前提下,讨论人类能不能进行认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讨论这一问题本身必须有一个预设,那就是我们可以进行认识,否则我们的所有谈论都没有任何意义。而在一般的认识活动中,这一预设往往是隐含着的,它常常作为认识本身的前提存在于大多数人的自觉意识之外。

在人类知识中,规定构成了一个系统,它具有不同层次。最表层的是一些明确的规定,如度、量、衡等基本单位的规定。最深层的是未经审视,甚至还没有发现应当加以审视,但却作为一种不能动摇的基础的隐含规定。无论是数学、逻辑学还是哲学和经验科学,都涉及一些深层预设。隐含规定的一个最为生动的例子,是牛顿力学中的伽利略参照系。伽利略参照系并不存在而只是一种隐含的预设,是科学理论中的典型隐含规定。这种隐含规定不同于类似“国际米原器”这样的明确规定。作为明确规定,“国际米原器”是最能表明规定性质的例子。由于甚至不像温度和历法那样依据自然现象做出,“国际米原器”的规定性表现得最为典型。这类规定更明显地建立在主体认识目的和实践需要的基础之上。

明确的规定随处可见,但由于司空见惯,人们往往没有把它们真正当一回事,至少是没有充分关注这种规定对于描述进而对于人类认识的深长意味。而隐含规定则处于人类认识活动的深处。由于深藏不露,人们往往没有注意到它们的存在。这样,它们一方面像水下桥墩一样默默地支撑着人类的描述和认识,另一方面也在一些领域给人类描述和认识带来不小的“麻烦”。“我正在说的这句话是假话”和“不存在真理”等描述所导致的困境,都是描述与作为其前提的隐含规定相冲突造成的。而人们之所以为这种现象所困扰,则由于描述主体对作为描述前提的隐含规定缺乏意识。隐含规定不仅常常带来对事物性质理解上的困难,而且常常造成描述“触礁”而不自觉,从而导致种种悖论。在“暗礁”遍布的自然语言中,这种情况会不时发生。

作为描述的必要前提,规定可以来自命名,也可以来自定义和假设,甚至来自个人和集体无意识。命名可以是简单地贴上一个标签,也可以是对客体特点的概括反映。定义和假设则不仅可以是有意识的,而且可以是无意识的。后者大都源自深层预设及我们对前人知识和观念的继承。有些规定是我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作为自然而然的东西理所当然地接受的。隐含规定甚至可以来自明确规定的历史沉积。有些本来是明确的规定(如一些机制复杂的约定),可能在时间的长河中逐渐被埋没得如此之深,以至后人认为它们是理所当然、毋庸置疑的。它们甚至像深海中的“暗礁”,在海面上根本就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

隐含规定虽然可能不是通过有意识的认识活动获得的,但作为描述的前提,规定本身总是一种不同于描述的认识活动。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相应的描述而言,规定和描述是人类认识活动中两个相续的阶段,二者处于不同层次。规定总是处于基础层次,总是相应描述的准备。正如维特根斯坦谈到命名时所指出的:“命名和描述并非处于同一层次:命名是描述的准备。至此,命名还不是语言游戏中的一步——在象棋中,把一个棋子放在它在棋盘的位置上还不是走出一步。我们可以说:到一个东西被命名时为止,还没有做任何事情。除了在语言游戏中,它甚至还没有得到一个名称。这也是当弗雷格说一个词只有作为一个句子的部分时才有意义的意思。”(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p.24.(译文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36页))这再形象不过地表明,作为两种处于不同层次的认识活动,描述在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规定是描述的必要前提。

规定和描述也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形式。规定是根据主体认识的需要所做出的相对主观的设定,而描述则是在这种设定的基础上对客体所做出的尽量客观的语词说明或摹写。在对语言游戏的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已经不仅注意到规定的重要性,而且论及规定和描述的关系。接着上述关于米原器和色样的讨论,他指出:“我们可以这样说,这个色样是语言的一种工具,它用来规定颜色。在这个语言游戏中,它不是某种描述(Darstellung)出来的东西,而是描述的一种手段。”(注:LudwigWittgenstein,PhilosophicalInvestigations,p.25.(译文参见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36页,着重号为引者所加))把规定比作描述的工具或手段,非常形象地揭示了规定的主观性。相对于描述而言,规定更具主观色彩。但是,正如描述不会是纯粹客观的,规定也绝不是纯粹主观的。作为严格描述的前提,规定总是具有自己的客观根据。

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具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客观根据,二是主观需要。规定正是在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的张力中形成的。一方面,描述总是对一定对象的描述,不管对象的客观实在性如何,作为描述对象本身,相对于描述主体来说总是客观的。另一方面,任何描述都出于主体的需要,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也总是在一定程度上相应以主体的需要为转移。

规定的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使其相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十分明显的人类学特征(注:在科学认识论中,人们通常把人类认识对宏观世界、日常经验和语言的依赖性称为人类学特征。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事实,只是这一基本事实还没有真正得到清晰的揭示。这一基本事实就是:在科学认识或科学知识中,人类特性特别是一些基本的生物学特性,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类认识、描述和相应规定的某些基本特征。因而确切地说,科学认识的人类学特征是人类所具有的生物学和社会学特性在科学认识和科学知识中的表现。这种人类学特征,在描述和规定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在以量子力学和相对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认识中,人类学特征之所以表现得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不可抹杀,正是由于人们带着由自身的类特征所决定的宏观概念等去描述对象以及做出相应的规定。人类作为特定宏观主体所具有的生物学和社会学特性,会不可避免地表现在这些描述和规定之中,并且对它们的基本性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所有这些特性中,最引人注目的往往不是人类作为主体的意识方面的高级特性,而是像存在尺度和感官性质这样一些更为基本的特性。)。如果把规定的客观根据和主观需要看作相对的两极,那么,任何规定都处于这两极之间,并根据其在两极间所处的位置反映出不同程度的客观性和人类学特征。越是靠近客观依据的一极,其客观性就越典型;越是靠近主观需要的一极,则其人类学特征就越典型。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工作假设是具有典型客观性的例子,它们主要是依据客观规律性设定的。而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和规则则是具有典型人类学特征的例子,它们主要出于主观需要。

规定的客观性使其具有合规律性特点,而规定的人类学特征,则使其具有主观性、相对性和合理性。正是规定的合规律性特点,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放大了基于这些规定的描述所具有的客观性,从而忽视甚至没有看到其与人类学特征相联系的主观性、相对性和合理性及其所带来的认识后果。

规定的主观性主要是就规定的人类学特征所表现出来的主体性而言的。它具有适合人类自身特性的特点。而人类自身特性既可以是自身的尺度、存在状态、感官特性等,也可以是人类理性把握对象的方式这样的深层特性。在日常生活中采用摄氏或华氏制测量温度,以十进制计算长度和重量;在物理学中以“粒子”和“波动”等概念描述量子现象等等,无不表现出典型的人类学特征。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描述之所以需要规定,就因为人类的感官具有特定的人类学特性。基于这种特性,要进行描述就必须有基于这种特性的规定;或者说适合这种特性、相对于这些特性来说合理的规定。

规定的相对性是其人类学特征的集中体现。描述温度不仅有摄氏标准,还有华氏等其他标准;描述年代不仅有以传说的耶稣生年为元年的公元纪年,也有中国古代的干支纪年和皇帝年号纪年等;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不仅有公制,还有市制、英制等。历法也有阳历、阴历和阴阳历。规定的相对性,甚至连我们自己都卷入其中而不自觉。这也是任何描述都包含假定或规范的观点基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的原因:人类用以描述的东西都具有特定的人类学特征。由于人类把自己当作惟一的主体,或者说当人们谈论知识、认识等等时总是隐含着一个假定,即都是谈的人类的知识和认识,因而其人类学特征被视同知识或认识本身所具有的特征。

由于用的总是“缺省主体”而不自觉,由于没有比较,就造成了下述假象:似乎人们完全可以原原本本地展现至少一些或大部分对象,即存在所谓纯粹客观的描述。事实上,其所用以描述的概念和符号等的人类学特征,决定了其描述结果的同样特性,从而也决定了不可能有纯粹的客观描述。即使人们看世界都会由于视觉的人类学特征而只能看到具有相应特性的对象,而比单纯的“看”要复杂得多、人性得多的“描述”就更加只能展现具有人类学特征的结果。

三、规定的超越和描述的发展

对描述和规定之间关系的分析,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描述的边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描述的发展机制。

如上所述,由于任何描述都必须在相应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总是有一定的规定作为其前提。当描述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时,该描述就会出现意义相对丧失的现象,就会面临描述的边界。上述分析使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所谓描述的边界就是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为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所圈划的界限。或者说,作为描述的前提,规定决定了该描述的意义和适用范围,正如一个学科的基本概念决定了该学科的领域一样。当这一描述将这种规定本身作为对象或超出这种规定时,该描述便会失去原有的意义和不再适用。这种使描述具有意义和使其保持在适用范围的界限,就是描述的边界。

由此可见,一方面,任何具体描述都是有边界的。描述的边界决定于作为描述前提的相应规定,描述涉及作为其前提的基本规定就面临自身的边界,从而导致描述失范。如果描述本身与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相矛盾,就会造成悖论。当我们谈论认识的真理性问题时,事实上不管肯定还是否定,都是以存在真理为隐含前提的。因为我们在做出描述时,实际上就接受了这么一个规定:我们的描述可以是真的。否则我们的描述就没有任何意义。看不到这一点,就会陷入胡塞尔所提到的上述困境。

另一方面,规定不仅决定了以其为前提的相应描述的适用范围,而且决定了相应描述的意义。由于作为描述基础的规定决定了该描述所处的定义域,规定改变,定义域相应改变,描述的意义也随着改变。数学公式是否有效受定义域控制,定义域改变会使不可解方程变得可解;带根式的方程,根式取值不限正负,不可解,只取正值,则可解;定义域变化也可使没有意义的式子变得有意义。一个数被零除就超出了除法的规定。它在除法中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是在超出一般的除法规定的情况下。实数域内1除以零(1/0)没有意义,在复数域内1除以零则等于无穷大(1/0=∞)。由此足见,描述的意义与作为其前提的规定密切相关,它是相对于规定而言的。描述的意义也只能相对于作为其前提的规定而言。因而,一方面,如果一个描述超出了作为其前提的规定,该描述就会失去其本来具有的意义。另一方面,超出原本规定可能意味着规定的改变,因而可能意味着对原来规定的超越。当超出自身规定的描述具有超越原本规定的意义时,则往往构成了描述的发展。

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基本规定,相应的描述就会失去意义;而超出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则会使相应的描述失去确定性,失去自己的前提。如果既存规定的突破把描述带入一个更高的层次,就构成对原本规定的超越。在“不是办法的办法”的表述中,后一个“办法”就超出了我们关于前一个“办法”的一般规定。当我们说“不是办法的办法”时,实际上是游弋于“办法”定义(规定)的边界。后现代思潮中的所谓“非哲学”,正是对包括现代哲学在内的以往所有哲学的共同根基刨根问底的结果。“非哲学”开始于传统哲学的限度,它把思辨视点首先放到传统哲学的任务和目的上,认为那种以对真理的终极关切,以奠定知识基础为目的的哲学观已经到了该终结的时候了。由于思辨视点正对的是前此一切哲学的立足点,因而很自然地便把在这一立足点之上建构起来的哲学的对立面看作是“非哲学”。现代哲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抽象和概括的基础上的,其认识以概念为基础。这里包含着对事物的统一性、概括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等隐含规定。这些基本规定甚至都没有明确的确定程序,是最深层的、甚至根植于人们无意识深处的规定。以这些基本规定为思辨视点,往往就能得到与建立在其上的哲学不同的视界。(注:详见王天思《理性之翼——人类认识的哲学方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9—110页。)这就构成了对原有规定的超越,并促成了描述的发展。事实上,人类认识中的任何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都意味着对相应领域基本规定的超越。这种对基本规定的超越,就表现为相对条件的改变。

规定不仅具有相对性,而且具有合理性。规定的合理性也是其人类学特征的集中体现。描述物体的温度无论用摄氏标准还是华氏标准,描述年代无论以公元纪年还是干支纪年和皇帝年号纪年,描述物体的长度和重量无论用公制、市制还是英制,都不仅有其相对性,也有其合理性。而且其合理性往往也是相对的。公历作为阳历的一种,有比较方便的纪年和计年、月、日方法,以其相对的合理性赢得国际通用历法的地位。农历作为阴阳历的一种,根据太阳的位置把太阳年划分为24个节气,便于农时,在农业社会得到普遍运用,但它采用天干地支搭配的纪年方法,60年一轮,周而复始,不仅不利于大尺度纪年,而且“子丑、寅卯……”地轮起来也十分复杂,不很方便,其相对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相对于人们的日常习惯,十进制比其他进制更合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得到普遍运用,如果人脑采用二进制算法,恐怕连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严重影响。但二进制符合计算电路开和关的简单现象,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只有采用二进制才能使机器计算成为可能。而同样在冯·诺依曼计算机中,机器计算必须采用二进制,但对于数据贮存和处理来说,最具合理性的则又既不是十进制,也不是二进制,而是十六进制。这种在我国日常生活中曾被采用并给人们带来诸多不便的进制,在这里却显示出自己的合理性。

关于有形东西的规定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关于无形的东西如一些深层预设和人的信念等的合理性就不那么明显。当我们没有意识到某种规定是一种规定时,关于它的合理性便更无从说起——这常常是我们在描述和认识对象时陷于迷误的重要原因。这也充分说明,从描述研究出发,对隐含规定的合理性的探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课题。

以前在实在论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时,我们既感到探讨人类认识合理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同时也觉得这样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总是不那么合理。其原因就在于:在实在论的立场上谈论认识的合理性本身缺乏合理的根据。在一种纯客观的真假标准面前,是没有合理性的位置的。只有当涉及具有主观性的规定时,当一些描述本身被看作是一种认识结果时,才不仅存在一个是否客观真实的问题,还存在一个是否合理的问题。

规定以及描述的合理性是一个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冷、热由于不是相对于一个确定的规定,因而是不定的。例如,同一气温既可以称为冷,也可以称作热,全看相对于什么而言。但温度就有了确定的规定。这里所反映的日常描述和科学描述的区别,不仅涉及描述的合理性问题,而且涉及这种合理性的发展。从罗马数字到阿拉伯数字,从十进制、二进制、十六进制的并存,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人类描述及与之具有内在关联的规定的合理化进程及性质。

人类从原始的屈指计数和结绳计数发展到现代数学和逻辑学,其关键就在于采用了符号体系,并在规定和描述方面使这种符号体系不断合理化。这方面,罗马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分别采用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中世纪的欧洲,由于采用罗马数字,人们要读到大学毕业才能学会除法。当时即使是造诣极深的专家,要完成百万数的除法也必须付出毕生精力。然而自从引入阿拉伯数字,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用阿拉伯数字运算,即使亿万数的除法,一个小学生就能轻而易举地完成。由此可见规定合理性和规定合理化的极端重要性。

规定的合理性和合理化就意味着描述的合理性和合理化。规定和描述的合理化不仅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且具有以人类实践需要为转移的性质。也许我们能在一定程度上说,“天干地支”不如公元纪年合理和方便,但我们却绝不能笼统地断言十进制、二进制和十六进制哪一种更优越。规定和描述的合理性是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的,也只能相对于人类实践的需要而言。

第3篇

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

我国有些外资企业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计算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

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

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

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

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

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罚款。

B、罚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

D、既罚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

[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

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

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

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上述断定是基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

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

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学。

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企业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会人心涣散。

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

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

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

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

三、加强前提型

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

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

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小李:“这很难说。”

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

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

A、抽烟有害健康。

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

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

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

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

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

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

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

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

[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

四、反驳型

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

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

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

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题析与答案]本

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超级秘书网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第4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超级秘书网

第5篇

主要包括感知觉、定义、推断、表面现象、判定。感知觉和表面现象又叫做主观认知模式,是心理学分析的主体;定义、判定、推断又叫做客观认知模式,是逻辑科学分析的主题。这六种模式都是哲学认知理论分析的主体,各自被统一叫做认知的初始层面和高等层面。所以,逻辑科学和心理学在科目上紧密关联,在各类学科进步的历史长河中也都曾来源于哲学。我们能够用以下图像表明逻辑科学、哲学、心理学和认知学几大分析主体之间的连系。首先是逻辑科学、心理科学、哲学和认知学四者之间的关联。左方的图形表示:认知的初始阶段是感觉,主观认知是客观认知的前提。右方的表格代表各类认知模式间及其与逻辑科学、心理科学和哲学间的关联。心理科学分析认知的低等模式,由感知觉和表面现象组成。逻辑科学分析认知的高等模式,由定义、判定和推断形成。左方图形中的箭头代表了诸多意义。第一,箭头表明认知进步的顺序是从低等向高等,低等的认知模式将逐渐进步到高等的认知模式,低等的认知模式从属于高等的认知模式。第二,箭头代表低等的认知模式作用于人类的生理状况,在一定概率上是一类身体运动;高等的认知模式作用于人类的心理世界,大多是是一类心理运动。比如说,感知觉属于身体运动,任何生物都具备此类低等的认知模式;而借助于言语开展的判定和推断是一种心理运动,这是人们才有的高等认知模式。第三,认知模式的高等程度与其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它与心理运动包含度呈正相关,它与其自身的差别程度呈负相关;认知模式的低等程度与其复杂程度呈正相关,它与身体运动包含度呈正相关,它与其自身的差别程度呈负相关。第二、三两点早已不是哲学研究的问题,而是认知学研究的问题。向上的箭头代表哲学是认知学的源头。其次是心理与生理的关联、认识与潜在认识的关联。认知的定义是从大脑和生理体系形成思维能力的进程。认知学分析的主体是认知规则。身为认知学诸多子学科中的思维能力哲学,它最具代表性、深远和恒久的主题便是生理与心理之间的关联。哲学界一直在探讨这个主题,它的源头是哲学历史,与此同时又结合了当下学科尤其是生理科学的分析结果。必须强调的是,认知的含义与以往哲学概念中的认识完全不同。以往哲学概念中的认识来源于主体与客体相对的结构,主观认识与客观认识完全不同。

2.从认识史看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分离和融合认知

学科形成之前,哲学是心理科学和逻辑科学共享的源头。诸多有名哲学家也是十分具有创造力的心理科学家。赫根汉(B.R.Hergenhahn)的著作的《心理学历史理论》中所论述的从古代希腊到当下社会的诸多哲学界、心理学界都大有重大成就的学者有、奥卡姆的威廉、康德、泰勒斯、休谟、柏拉图、托马斯•阿奎那培根、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笛卡尔、黑格尔、洛克等。古代希腊哲学界著名学者柏拉图代表作《谈话记录》、奥古斯丁代表作《忏悔录》、亚里士多德代表作《论精神》、等都被列为欧洲心理科学历史中的巨大成就。此书第一单元提出的"心理科学中的永久主题"即"哲学界亘古不变的问题"。此中,特别要赞扬古代希腊万能钥匙式的亚里士多德,他在逻辑学界、哲学界、科学界都享誉盛名。它的哲学经典作品,尤其是认知理论,详细地论证了精神世界、原因结果理论与目标理论、知识、直觉、客体理智与主体理智、认知与再认、联想与幻想、因素与快乐、情感与选定性认知等主题。亚里士多德创作的《论精神》,被看作是心理科学界的开创作品。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中,把精神划分成三种阶层--动物性精神、植物性精神和理智精神,理智精神占据最高阶层,并且只有人类才具备。他还将理智划分成主体理智和客体理智,客体理智具备整合经历的功能,它让生活中的所有事情照常开始,但是它不可以让人了解实质。从每个人的诸多经历中总结出实质,只能借助于主体理智,主体理智被视作思维的最高级模式。精神的主体理智替人们选定了最终目标,即隐德来希(entelechy)。隐德来希的作用是使世间万物按照一定的路径进步或者行动,直至彻底完成它的任务。我们可以通过本文发现,身为一名逻辑科学学者,亚里士多德替他的精神理论设定了最终目标,它等同于逻辑科学的道理--"亘古不变的促进者"。但是此亘古不变的促进者并代表神灵,而是代表逻辑学。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目标理论使哲学、心理科学和逻辑科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3.结语

第6篇

1.如何向学生介绍逻辑学知识

在教学中,如果把逻辑学作为知识系统向学生介绍,会加重学生的记忆和学习负担,加重他们的逆反心理,学生未必欢迎,而且这样做容易喧宾夺主,教师应潜移默化地将一些重要的逻辑学知识渗透在教学中传授给学生。

2.注意概念的运用

逻辑学上,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历史概念是人们对历史事实的概括与总结,包含着特定的历史含义。在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准确介绍学习的历史事件的概念。如果概念不明,必定会导致判断错误。在学习时,常有学生将张謇及大生纱厂误认为是内容。如果学生掌握了的概念,知道大生纱厂是张謇私人创办的企业,便不会犯这种错误了。还有一些类似的比较重要的概念,都需要教师向学生明确讲授,如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垄断、封建社会等。

3.注意对历史时间的记忆

历史时间是历史的基本线索,也是学生解决问题的线索,虽然当前考试中几乎没有直接提问历史时间的试题,但很多试题的解答还是依靠历史时间,因为时间是理清历史事件内在逻辑关系的基本线索,知道了历史时间,才能知道历史事件的先后顺序,知道了事件的先后顺序就能进一步判断事件之间的关系。假设有两个历史事件,时间接近,那么时间在前的事件往往是后一个事件的原因或背景,而时间在后的事件,往往是受前一个事件的影响而产生的。如(1894~1895)和(1898),后列强掀起的狂潮,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为挽救民族危亡,维新派开始了维新变法。在前,是因,在后,可看作是果。另外,如果两个历史事件基本处于同一历史时期,两者常常互相影响。如西方先后进行了两次工业革命,同一时期中国先后经历了和。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和世界史发生交叉时表现得较为明显,很多学生在思考时思路不够开阔,如果教师能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注意历史事件的时间,并强化由时间关系凸显出来的历史事件的内在联系,相信学生在解决问题时思路会更加广阔。

4.有意识地运用逻辑学的基本理论

三段论是逻辑学中著名的论证形式,这种论证形式在历史教学中也有广泛的应用。如通过学习,学生知道了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会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讲授后,可以向学生提问有何影响,并根据学生的回答向学生说明因为属于资产阶级改革的范畴,所以也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分析战争的影响、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等问题,而且通过经常性的练习,可逐渐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逻辑思维,养成良好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5.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

教学语言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教师通过语言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如果教师的教学语言不遵守逻辑的规律,必将影响课堂教学效果。教学语言的逻辑性要求教学语言要条理清楚、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合理、语句层次结构明晰、语句通顺连贯循序渐近。要加强教学语言的逻辑性,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时采用的语言应具有条理性、科学性。(2)教师的语言应个性化。(3)不同类型的语言各具特点,组织类语言简单扼要,问题类语言清晰明了启发引导,阐述类语言要准确全面,画龙点睛。

二、提高教师的逻辑学

第7篇

关键词:康德维特根斯坦理性批判语言批判

在1931年“杂评”中,维特根斯坦明确谈到了影响他的几位思想家:“我相信我从来没有创造出任何思想,我的思想总是从他人那里获得的。我只不过立即满怀热情地抓住它,把它运用于我的阐释工作。布尔兹曼、赫兹、叔本华、弗雷格、罗素、克劳斯、卢斯(Loos)、魏宁格、斯宾格勒、斯拉法就是这样对我发生影响的。”[①]在这里,令人奇怪的不止是他相信自己从未创造出任何思想,而且是他没有提到康德。不过,这也许会激励我们去探寻维特根斯坦与康德的深层关系。

实际上,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大多注意到二人思想令人惊讶的相似性或亲和性(affinity)。尤其是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他们常常把康德的批判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加以比较,以期在哲学史和问题史的广阔背景中挖掘后者的思想脉络,为他的哲学定位。这一比较研究既涉及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时期的思想,也涉及《哲学研究》时期的思想,当然其中不少论题是贯穿始终的。[②]

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全面比较,不是本文的目的;即便《纯粹理性批判》与《逻辑哲学论》的全面比较也非本文所能胜任。本文作为初步的探讨,首先提供若干背景性的传记材料,其次讨论《纯粹理性批判》与《逻辑哲学论》的若干论题的比较研究,包括思想主旨、形而上学、逻辑以及对哲学的理解等方面。

哲学家的比较研究是有趣的思想探索,同时也充满了危险。危险之一来自研究者的偏好,以及由此产生的“误读”;本文的视角是从维特根斯坦出发透视二者的亲和性。危险之二来自研究者的目的,有人求同,则不免把不同的体系和方法嫁接到一起,有人求异,则不免以某个研究对象之是非为是非;本文以为主,若有牛首而马面之处,或可属于“误差”范围之内。

一、维特根斯坦对康德的理解

按照瑞伊·蒙克(RayMonk)的记述,在维特根斯坦的早期生活中,有两个人对他的人生态度产生了重要影响:魏宁格(Weininger)和克劳斯(Kraus)。魏宁格的著作《性与性格》(SexandCharacter)和自杀行为(1903,23岁)吸引了不少追随者,其中包括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承认魏宁格对他的影响超过其他任何人。魏宁格的理论归结为这样一个阴郁而残酷的选择:要么成为天才,要么选择死亡(geniusordeath)。如果一个人只能像“女人”或“犹太人”(即无法让自己摆脱和世俗欲望)那样生活,则他根本没有资格活着。惟一值得过的生活是精神生活。这种爱与的严格区分,这种除了天才的创造之外一切皆无价值、而天才对诚实的要求与势不两立的强硬观点,与维特根斯坦一生中反复表达的态度有一致之处。1903年的时候维特根斯坦也曾有自杀的念头(14岁),同时为他不敢自杀而羞愧。这种自杀想法一直持续了9年之久,直至遇到罗素。

特别重要的是,魏宁格曲解了康德的道德律,按照他的解释,道德律不仅把诚实作为神圣的义务,而且在成为诚实的人的过程中,为所有人发现自己所具有的天才创造了途径。因此,成为天才,不仅是高贵的野心,而且是绝对律令。而1912年罗素对维特根斯坦的天才的肯定,才让他(暂时)打消了自杀的念头,也意味着他接受了这个可怕的绝对律令。

其实早在维特根斯坦8、9岁的时候,他就向自己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说谎有利,我们为什么还应当说实话?”后来,在克劳斯的影响下,他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康德的绝对律令式的回答:“你应当说真话,仅此而已;而‘为什么’的问题,既不适当,也不可能回答。”而“你要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惟一能做的就是让自己变得更好”。

上面这些简要的记述,似乎表明维特根斯坦的道德取向与康德伦理学所规定的道德取向有强烈的亲和性,而这种道德取向深刻决定了维特根斯坦思想和著作的基本定位,尤其是在《逻辑哲学论》中。[③]

除此之外,康德的哲学观对童年的维特根斯坦也有深刻的影响。学生时期的维特根斯坦读过赫兹的《力学原理》(HeinrichHertz’sPrinciplesofMechanics)和布尔兹曼的《通俗读本》(LudwigBoltzmann’sPopuldreSchriften)。这两部著作的兴趣实际上是科学哲学,而且都基本上赞成是对哲学的本性和方法的康德式观点。前者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于,哲学思考对他来说始于“痛苦的矛盾”(而不是罗素式的对确定知识的追求),而哲学的目标就在于解决这些矛盾,以清晰取代混乱。后者则体现了一种康德式的科学观,即我们关于实在的模型应当与我们对世界的经验相适应,而不是像经验主义传统所认为的那样来自经验世界。这种看法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十分牢固,使他始终无法认可经验主义观点。[④]

至此,似乎可以认为,康德式的思想对维特根斯坦的早年思想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至于实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只能通过对文本的比较研究来获得。

当然,叔本华以及叔本华式的康德对维特根斯坦影响也相当重要,[⑤]但维特根斯坦不仅熟悉叔本华的著作,也读过《纯粹理性批判》(的一些部分),[⑥]而且,对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比较研究能够充分说明,维特根斯坦是直接而不是间接地通过叔本华理解康德的。[⑦]实际上,在他晚年(1948)曾和杜里(M.O’C.Drury)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根据杜里的回忆,

维特根斯坦频繁使用的两个词是“深刻”与“肤浅”。我记得他说:“康德和贝克莱对我来说是非常深刻的思想家”;关于叔本华,他说:“我好像能很快就能把他看得一清二楚。”……“艾耶尔有点可说的,但他难以置信地肤浅,克普莱斯顿牧师(FrCopleston)对讨论根本没有贡献。[⑧]

我们自然不能认为,凡是维特根斯坦所肯定的就是完全正确、毫无疑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维特根斯坦是诚实的。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对理解其他思想家的程度是存疑的。根据特兰诺伊的回忆,

有一次,在他去逝前不久,他谈到真正理解另一个人的思想是多么困难。他说,不要以为你能够理解另一个哲学家在说什么(我相信这时他提到斯宾诺莎的例子)。你能够达到的最接近的程度是这样的:“这片景象是我熟悉的。我自己曾经是它的邻居。”[⑨]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对康德的兴趣似乎在不断增长。杜里在1930年左右曾经问过他:“我认为你最近的演讲直接关注的是康德的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维特根斯坦说:“是的,你可以这样说。我关注先天综合问题。当你对你自己的一个问题思考过一段时间,你就会逐渐认识到,它与以前曾经讨论过的问题密切相关,你只是想从不同的方式表现这个问题而已。这些思想对你现在似乎至关重要,但有朝一日也可能会像一袋陈旧生锈的钉子,毫无用处了。”[⑩]

以上的若干传记材料见证了康德对维特根斯坦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把握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也为二者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实证的基础。[11]

二、经验的界限与语言的界限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一版序言(1781)中,康德形象地描绘了形而上学这个无休止的争吵的战场;在第二版序言(1787)中,康德的理性法庭对形而上学的问题做出了裁定:理性有能力认识经验界限之内的事物,而没有能力认识经验界限之外的事物。“我们不能凭借这种能力【先天认识能力】超越可能经验的界限”(KRV,Bxix)。[12]康德的策略是:寻找区分理性的合法运用与不合法运用的基础,并在不同的形而上学之间做出原则性的区分。这个基础是由经验确定的:当理性运用到经验提供的材料上时,是合法的;当理性与经验分道扬镳的时候,就会与自身发生冲突,成为不合法的。因此,知识的界限就与经验的界限一致:可知的即可经验的;不可经验者不可知。[13]

一百四十年之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1921)中说:“因此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划一条界限。因为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我们就必须能思及这个界限的两边(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能思不可思者)。因此只能在语言中划界限,而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则根本是无意义的。”(TLP,187页)

对康德来说,知性的超验运用导致幻相。之所以如此,也许关键的因素在于,经过“哥白尼式的革命”,康德倒转了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认识对象不再是现成的被给予的,而是被主体建构的;但主体的建构虽基于先天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却又必须始于经验。这就是说,人作为认知主体,其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通过理智直观本身创造对象,思维行为和对象的呈现分别有两个不同的来源,而经验对象及其知识的形成要求接受性的感性能力(直观)与主动的知性能力(概念)的结合:没有通过客体刺激感官而被给予的杂多和进而由先天感性形式直观到的显象,知性就无用武之地;没有知性概念的综合作用,显象也永远无法成为认识的对象。所以,知性虽然具有产生知识的可能性,但只有与被直观到的显象相结合才能具有产生知识的现实性。因此,如果“因为感官世界给知性设置了如此狭窄的界限而离开了感官世界,冒险在感官世界的彼岸鼓起理念的双翼飞入纯粹知性的真空”(KRV,A5/B9,37页),即便竭尽全力也不会有所进展,而只会陷入幻相的风洞。

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哲学家的问题和命题大多是由于我们不了解我们的语言的逻辑”(TLP,4.003)。这里的“语言”不是日常语言,而是能够摹画世界、符合真正的逻辑形式、具有真值的事实语言或表象语言(representationallanguage)。这就是说,表象语言通过摹画世界的逻辑空间中的事实来表象现实世界,之所以能够如此,是因为表象语言与世界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因而能够客观地表象世界。日常语言固然言说着经验世界、经验世界中的事情(derFallsein)、事况(Sachlage)中的事物(Sache),日常语言固然有自己的形式和目的,但不同于表达思想或知识所需的表象语言的形式和目的,因此“语言遮饰着思想”,“人不可能从日常语言中直接获知语言逻辑”(TLP,4.002),“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的真实的逻辑形式”(TLP,4.0031)。可是,如果人们认为可以用非表象语言表达知识或知识之知识,并且这样的知识具有真理性,那就错了。因此,知识的界限就是(表象)语言的界限;能够有意义地言说的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和语言共同具有的真正的逻辑形式。

这样,我们看到,康德和维特根斯坦分别试图以经验和语言为知识划定界限,而划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保证知识或科学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先天综合判断/真命题),一是为了确立形而上学的合法性。如果不划定界限,那么理性超越经验的界限而追求超验知识的冲动,哲学对语言的界限的无视和冲撞,不但只能使试图成为知识的形而上学成为泡影,而且必定损害知识本身成立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就在于如果不进行划界工作,就无法勘定人类思想能力的地图,划分各种思想能力各自的权限;这项划界工作,对康德来说,就是理性批判,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就是语言批判。因此,康德说:“我所理解的批判,并不是对某些书或者体系的批判,而是就它独立于一切经验能够追求的一切知识而言对一般理性能力的批判,因而是对一般形而上学的可能性或者不可能性的裁决,对它的起源、范围和界限加以规定,但这一切都是出自原则。”(KRV,Axii,5页)维特根斯坦说:“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TLP,4.112)“哲学应当通过可思的东西从内部为不可思的东西划界限。”(TLP,4.114)

三、理性批判和语言批判的双重后果

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理性批判或语言批判的双重后果,都可以用各自的一句名言来概括——康德:“我不得不扬弃知识,以便为信念腾出地盘”(KRV,Bxxx,23页);维特根斯坦:“时空中的人生之谜是在时空之外解开的”(TLP,6.4312)。

对于康德来说,理性批判导致了消极的和积极的双重后果。前者是“限制思辨理性”,后者则是“排除了限制或者有完全根除理性的实践应用的危险的障碍”(KRV,Bxxv,20页),“道德性的学说就保住了自己的地盘,自然学说也保住了自己的地盘”(KRV,Bxxix,23页)。虽然这双重后果实际上都是积极的,因为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和道德的自由自律同时都得到了保证,但与此同时,也造成了知识与道德(信仰)这两个领域之间的鸿沟。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两个领域各自的合法性,显象与物自身的分离造成了人类思想能力及其客体的分离:知与思,或通过人类的感性和知性而被把握的东西以及与感性和知性相分离的东西。这就是说,一方面,从人的立场出发,我们只能把握在感性中被直观到的事物的显象,对象不可能摆脱感性而在时间和空间中被建构和认识,我们的认识对象在先验的意义上是观念性的(transcendentallyideal),虽然它们同时在经验上是实在的(empiricallyreal);另一方面,从人的立场出发,由于人只有感性直观而不具有理性直观的认识能力,所以无法认识在先验意义上是实在的(transcendentallyreal)非表象性的物自身,即与人类感性无涉的具有自身独立构造的无条件者,而只能把它设想为理性的理念调节和范导我们的知识。但在实践理性的领域,“实践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极富成果的,而且就现实行动而言是不可避免地必要的。在它里面,纯粹理性甚至拥有将它的概念所包含的东西现实地产生出来的因果性;因此,对于这种智慧,我们不能仿佛是蔑视地说:它只是一个理念;而正因为它是具有一切可能目的的必然统一性的理念,所以它必须作为源始的、至少是限制性的条件对一切实践的东西充当规则。”(KRV,A328/B385,291页)理性、理念在实践理性、道德形而上学领域为人的自由奠定了条件、动力和目标。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

套用康德的思路,我们不妨这样解说维特根斯坦。如果人想获得他作为主体所遭遇的经验世界或现实世界的知识(全部真命题),他就只能把世界视为以逻辑形式为基础的世界,逻辑空间的结构(事实-基本事实-对象)决定了现实世界(事情-事况-事物)的所有可能性;我们可以以多种方式言说这个世界,但惟一能够有意义地(进而以真值的形式)描画这个世界的可能性在于必须以世界和思想共同具有的逻辑结构为基础。逻辑结构或逻辑形式是先验的,但同时又是实在的;这里的实在并非超越性的实在,而是世界和(客观)思想在逻辑上共同具有的东西。以逻辑形式为基础的符合逻辑形式的命题只是表达了知识的可能性,只有我们将其与实在(事实)加以比较,才能获得现实性的知识——“先天地真的图像是没有的”(TLP,2.225)。套用康德的思路,逻辑句法的规则类似于知性范畴和原理,其本身可能提供知识的先天可能性,却不提供先天的真,它们必须与经验发生关系(触及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实在)才能形成现实性的知识。因此,虽然表面上维特根斯坦的世界是独断论的、超验的世界,但实际上仍然是被逻辑地建构起来的世界,某种先天形式或先天法则充当了世界和知识大厦的构造基础和条件,命题的真假仍然要与实在进行经验的比较。

维特根斯坦的特殊之处在于,他试图在严格贯彻的唯我论与纯粹的实在论之间建立一致性(TLP,5.64),“我是我的世界”(TLP,5.63),这一思考所欲达致的目的之一是“主体不属于世界,但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TLP,5.632)。就自我/主体和对象/客体而言,维特根斯坦与康德之间的亲和性既饶有趣味,也相当深刻,这里仅做一点初步的阐释。似乎可以说,维特根斯坦的主体与康德的包含着思维主体的绝对统一的第一类先验理念具有可比性。也就是说,经验主体在世界中,而且是世界中的事实,但事实是偶然的,没有必然性,如此这般的事实与如此这般的“应该”无涉,因此人作为经验主体在世界中的种种遭遇不是绝对价值的的来源,时空当中发生的一切事情构成的世界不是形而上学主体的居所。“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既不是人的身体,也不是心理学讨论的人的心灵,而是形而上学的主体,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TLP,5.641)。同样,先验主体也不是显象世界的一部分,这样一个先验理念也可以视为显象世界永远无法达到的无条件者。维特根斯坦说:“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TLP,5.6)因此,“我的语言”,也就是表象性、描画性的语言无法言说“我”这样一个形而上学主体。同样,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也无法言说先验主体,先验理念是知识性、表象性语言的界限。但是,世界始终是我所看到的、我所描画的世界,正如“‘我思’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一样(KRV,B132,118页)。

实践理性领域的自由是理性批判所欲达致的积极后果,人生之谜在时空之外的解答、人生意义在世界之外的实现却是语言批判的消极后果。正如对康德来说自由问题不是知识问题一样,对维特根斯坦来说价值问题也不是事实问题,不可能用表象性的事实语言有意义地言说。理性批判和语言批判同样开辟了另一个更为广阔的世界,只是维特根斯坦对这个世界保持了彻底的沉默。借用维特根斯坦后期对自己的批判,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把一种特定的语言游戏当作丰富多彩的语言活动的本质了。

四、逻辑与形而上学

在许多近现代富有原创性的伟大体系中,“逻辑”的地位举足轻重:康德的“先验逻辑”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主干,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构成了其哲学体系的三个部分之一(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弗雷格的《算术基础》、“概念文字”,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罗素和怀特海的《数学原理》,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卡尔那普的《世界的逻辑结构》,海德格尔也曾借莱布尼茨探讨过《逻辑的形而上学基础》。我们不妨借用海德格尔的观点,把逻辑理解为逻各斯学(thescienceoflogos),即思维之学。[14]逻各斯学不仅涉及思维的形式,而且涉及思维的内容——即思维对象的形成和构造。在这个意义上,逻各斯学不仅仅是普通的逻辑,而且是形而上学,是存在论。逻各斯学才是存在论、辩证法。

康德对先验逻辑的规定似乎是认识论的:“这样一门规定这样一些知识的起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科学,就会必须叫做先验逻辑……”(KRV,A57/B82,87页)但由于先验逻辑本身既涉及认识对象的形成、经验世界的建构和认识能力的批判,因此实际上是批判的形而上学,是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的基础。

维特根斯坦对逻辑的规定也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形式的”,因为真正的逻辑不仅规定了有意义的思想表达的可能性,而且规定了世界和语言的基本结构,并划定了可言说的界限。因此,逻辑不仅仅是命题的逻辑,而是“命题借助一种逻辑构架来构造一个世界”(TLP,4.023)。

由于以先验感性论为基础的先验逻辑,康德的存在论不再涉及关于物自身的思辨,不再是一种先验实在论,而是关于显象的存在论,即先验观念论与经验实在论的统一。而显象是综合作用的产物,用以综合的范畴表是从判断表引出的,因此,康德追问的不是物本身“是什么”,而是物“是如何”向我们呈现的,关于显象的知识又是“如何”可能。认识对象的建构不再是独断论的“物”的形而上学,毋宁说是一种“事”的形而上学,它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

后来的实证主义,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在他们高举拒斥形而上学大旗的时候,实际上拒斥的是“物”的形而上学,而不是一切形而上学;在拒斥这种形而上学的同时,实证主义者暗地里为科学知识设定了“事实”的存在论基础,不可避免地预设了一种“事”的形而上学,而这种形而上学的建立是由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完成的。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对象、物、实体虽然是世界的“逻辑原子”,但世界的可理解性、可描述性、可思想性、可言说性,简言之,有意义的世界,在于它是事情、事实而非物、对象的总和。维特根斯坦的对象似乎与康德的物自身一样,是逻辑意义上的先验的设定。对世界及其事实来说,对象在逻辑上是必要的,却不是充分的;而事实对于世界不仅在逻辑上是充分必要的,而且在经验上也是如此。因此,可认识、可理解的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而不是对象的总和。故曰:“诸基本事态的存在和不存在即是实在”(TLP,2.06);“全部实在即是世界”(TLP,2.063)。

五、哲学批判的定位

康德的哲学被称为批判哲学。批判哲学通过对认识能力的“批判”,既批判了传统的形而上学,也为科学提供了形而上学基础,更为道德形而上学开辟了广阔的领域。这样,“真正说来惟有形而上学,无论是自然形而上学还是道德形而上学,尤其是以预习的方式(以预科的方式)走在前面的对贸然鼓起自己双翼的理性的批判,才构成我们在真正的意义上能够称之为哲学的东西”(KRV,A850/B878,620页)。

与康德相比,维特根斯坦的“批判哲学”似乎也可以认为由语言批判的预科、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构成。维特根斯坦说:“哲学的目的是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一部哲学著作本质上是由阐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得到‘哲学的命题’,而是对命题的澄清。哲学应当把不加以澄清似乎就暗昧而模糊不清的思想弄清楚,并且给它们划出明确的界限。”(TLP,4.112)“对思想的逻辑澄清”、“对命题的澄清”既确立了表象性语言的逻辑基础,为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可说性”奠定了基础(4.116:“凡是可思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思。凡是可说的东西都可以被清楚地说。”),同时也为意志或价值的世界划定了界限,“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可说的东西而意谓着不可说的东西”(TLP,4.115)。

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的“神秘之域”是不能用表象性的语言言说的领域,其结果和目的之一是要说明:批判哲学不是认知性的科学,关于经验世界的正确的言说方式完全不是关于价值世界的正确的“言说”方式;哲学批判不提供知识,而是展示知识的界限,确立知识的基础。这似乎也适用于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是先验哲学的建筑术。在康德看来,“批判是为了促进一门缜密的、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所采取的必要的、暂时的措施”(KRV,Bxxxvi,26页),它虽然不是科学体系自身,但是,它“仍然既在这门科学的界限方面、也在它的整个内部构造方面描画了它的整个轮廓”(KRV,Bxxii,19页)。不过,维特根斯坦的批判本身就是哲学本身,并不想成为建筑术,而只是一架梯子:“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TLP,6.54

[①]维特根斯坦:《杂评》,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1卷,26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人名的译名有改动)

[②]关于康德和维特根斯坦比较研究的英语文献,较全面的导论性著作参见:(1)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2)P.M.S.Hacker,InsightandIllusion:ThemesinthePhilosophyofWittgenstein,RevisedEdition,Oxford:ClarendonPress,1986(特别是此书的第一版)。关于后期维特根斯坦与康德的比较文献,参见:(1)MeredithWilliams,Wittgenstein,Mind,andMeaning:towardaSocialConceptionofMind,Routledge,1999;(2)Garver,N.,ThisComplicatedFormofLife:EssaysonWittgenstein.LaSalleandChicago:OpenCourt,1994。

[③]例如,《逻辑哲学论》6.422:“在提出一条具有‘汝应……’形式的伦理准则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果我不遵行这条准则,那会如何呢?但是,伦理与通常所谓的赏罚没有关系。因此关于一种行为的后果问题必然是无关紧要的。——至少这些后果不应该成为什么事件。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必含有某种正确的东西。诚然必须有某一种类的伦理的赏和伦理的罚,但是这些赏罚必然就在行为自身之内。”(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载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261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以下凡引《逻辑哲学论》处,只注序号或中译本页码。)

[④]上述材料引自:RayMonk,“TheLaboratoryforSelf-Destructio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1,EditedandIntroducedbyF.A.FlowersIII,ThoemmesPress,1999,p.78-99.(布尔兹曼虽然对康德有一定的敌意,但在科学观上却是如出一辙的。参见Hans-JohannGlock,“TheDevelopmentofWittgenstein’sPhilosophy”,inHans-JohannGlocked.Wittgenstein:ACriticalReader,BlackwellPublishers,2001,p.3.)

[⑤]参见麦琪(BryanMagee)《叔本华的哲学》(ThePhilosophyofSchopenhauer,OxfordUniversityPress,1983)附录3“叔本华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

[⑥]HansSluga&DavidG.Stem(ed)TheCambridgeCompaniontoWittgenstein,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p.327.

[⑦]HenryLeroyFinch,Wittgenstein,TheEarlyPhilosophy:AnExpositionofthe“Tractatus”,AtlanticHighlands,N.J.:HumanitiesPress,1971,p.265.

[⑧]M.O’C.Drury,“SomeNoteson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174。参见JohnHayes,“Wittgenstein,Religion,FreudandIreland”,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76。

[⑨]KnutE.Tranoy,“WittgensteininCambridge1949-1951:SomePersonalRecollections”,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4,p.127。

[⑩]M.O’C.Drury,“ConversationswithWittgenstein”,PortraitsofWittgenstein,Volume3,p.206。

[11]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对托尔斯泰的影响,以及托尔斯泰的伦理和宗教思想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在此就不赘述了。

[1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7页。以下随正文标A、B版及此中译本页码。

第8篇

今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学考试有什么新变化和新特点呢?

我们知道,普通逻辑自学考试主要内容是传统逻辑,如同素材性质判断形式之间的对当关系、换质法和换位法、三段论等,它们是一种非形式化逻辑,比较多的使用自然语言和结合人们的日常思维。自学考试还有一些数理逻辑内容,特别在复合判断及其推理和模态逻辑等章节,如真值表、两个德摩根定律,各逻辑公式间的推导等。数理逻辑是一种形式化逻辑,以人工符号这种形式语言建构形式化体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语言,离人们日常思维较远。逻辑的非形式化部分与形式化部分是互补的,共同为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服务。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逻辑的现代化就是要强调形式化,这样,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逻辑自考试题使用愈来愈多的公式符号和形式推导,考生当然就感到逻辑难学,自考难通过。即使勉强通过了,很快就忘记了,日常并不感到学逻辑有用。

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

我国有些外资企业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计算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

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

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

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

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

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罚款。

B、罚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

D、既罚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

[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

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

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

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上述断定是基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

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

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学。

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企业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会人心涣散。

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

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

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

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

三、加强前提型

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

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

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小李:“这很难说。”

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

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

A、抽烟有害健康。

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

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

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

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

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

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

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

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

[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

四、反驳型

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

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

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

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D、在有空气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的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第9篇

通过笔者研究,在解决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上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1分清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

作为区分法律逻辑学和普通逻辑学的关系的方法,首先搞清楚普通逻辑学和法律逻辑学的整体和个体的关系,然后再加以区别,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1.1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显然普通逻辑学属于逻辑学中较抽象的问题,而法律逻辑学则属于抽象中的具体个例。

1.1.2理论和应用的关系普通逻辑学属于理论逻辑范畴,更多的是进行形式和方法的理论研究;法律逻辑学则更倾向于逻辑学在实际中的应用,而应用的正是普通逻辑学中的理论结合法学理论。

1.1.3广泛和个体的关系在普通逻辑学中并不涉及固定的应用领域里的个性化问题;法律逻辑学则必须应用到法律领域内的各种具体化的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所以在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过程中既要讲授普通逻辑学的思维方法,又要讲授法学中对普通逻辑学的应用。在概念的讲述上既要讲述法律术语的主观规定与客观现实的矛盾,也要讲法律的稳定与灵活的统一,而判断的真假特征与判断的断定上更要明确法律条文的意义,同样的推理要注重法律辩证推理和形式推理的统一。

1.2解决法律逻辑学和法理学的关系

在这方面对于法理学、法律方法论和法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要经过辩证判断之后吸收,再避免出现照搬其成果的情况。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在法律逻辑研究基础之上的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律思维形式。在进行法律辩证推理的讲解时不能完全不顾形式而只考虑内容,这都是一些普通综合性高校在法律逻辑学课堂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总之,这二者的关系不能是脱离开来的两个孤立部分,而应该是互相结合融为一体的两个相辅相成的关系。所以,采用这种逻辑统一的方式实现法律逻辑学术语的规范化是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内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3重视“法律”在法律逻辑学中的特色

目前大部分法律逻辑学课程中所讲述的都是普通逻辑学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问题,采用的方法大多是“案例分析+普通逻辑学原理”,这在整个法律逻辑学中是属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目前的方法必须采用,但是仅采用目前的办法还远远不够。法律逻辑学的内容应该包括应用逻辑学和特殊逻辑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这些情况中不仅有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逻辑问题,还有法律逻辑规范中自身存在的逻辑问题。总之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采用法律实践的研究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明确法律逻辑学中法律的重要性。

1.4重视法律推理的地位

既然是法律逻辑学就应该凸显法律推理的重要性,以法律推理为主要依据。根据逻辑学界的通用说法就是逻辑学就是推理学。尤其是法律逻辑学,更应该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之上重视逻辑推理。事实上,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广泛使用的法律思维方式,尤其是在法律事实明确、而法律动机不明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推理对案件进行分析和侦查的过程,对案件的认定存在必然关系。在具体讲授过程中,特别应该强调以下几点:

1.4.1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只有弄清法律推理的定义和特点才能明确使用的适用范围。

1.4.2法律推理的种类通过对种类的详细描述,才能让学生了解在具体情况中应该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推理。

1.4.3法律推理的要求对事实的可信性进行分析之后采用正当的形式和合法的手段进行法律推理是法律推理必须遵照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1.4.4法律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使用可以弥补法律的漏洞,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可以找到正确的方向,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1.5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目前国内的学术氛围就是重理论而轻实际,这在学术探讨中无可厚非,但是大部分学校培养的人才是要到社会中去实践自己的理论,而不是去研究机构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的。这就造成大部分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空有一身理论而无法进行实践操作。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正是出于法律逻辑学的特点———经验性学科而得出的结论。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更胜于理论。

2法律逻辑学的应用(密室逃脱策划方案)

2.1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就是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

2.2活动目的

“普通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基本形式、思维方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为提高学生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它注重培养学生准确判断、精确推理的能力,因我院是培养执法工作者的摇篮,执法工作者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素质,而且逻辑学来源于实践,最终也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未来的执法工作者学习逻辑,更应该结合实际思考和体会。根据我院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实践应用的能力是有必要的,特在2012级本科大队开设“普通逻辑学”的实践活动,在学习理论知识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联系实际,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

2.3活动过程

2.3.1准备工作人员准备:活动参与人员从2012级本科大队7个开设普通逻辑学科目的班级中选出20名学员分两次参加此项活动。活动地点准备:新疆警察学院北校区1号教学楼二楼全部行政班级教室(202~208)。(注:活动当天需学生处领导配合安排各区队教室)活动器具准备:根据设计关卡,列出项目活动器具清单,上交至基础部综合教研室教师处审核,统一配备。(注:因活动设计需要向警体训练部借用手铐)

2.3.2正式活动部分参加人员先聚集在一号教学楼阶梯101教室统一进行对本次活动的全面介绍和规则的学习,再随机分组,由每组负责学生分别带到202-209教室统一开始第一关:心有灵“析”、心心相印。活动中,所有参与学生必须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联系实践,紧密配合,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人人参与其中通过团队合作寻找线索,推理、联想、破解谜题获取最终密码,才能全部成功逃脱。随后由第一名逃脱的小组再进入终极关卡:越狱终极大Boss。最后评出逃脱最快、使用提示最少的小组为冠军进行奖励。此次活动,教师只是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密室关卡,不仅学生参与积极性很高而且还专门单设一间供邀请嘉宾闯关,让我部全体教师与学生同时参与活动,真实切身体会其中的奥秘。

2.4活动总结

通过这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最大程度地锻炼参加者的观察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抽象思维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无论是推出了成功经验还是发现了存在的不足,都会对学院的本科实践教学模式产生积极的影响,这类实践教学活动可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3总结

第10篇

这两位哲学家有很多共同之处。他们都出生在1889年。即使不相信生辰八字,这个事实仍可能满重要的。例如,共同的时代背景可以部分说明怎么一来他们两个都对语言问题特为关注。维特根斯坦当然从头至尾是一个“语言哲学家”。海德格尔早期哲学就把语言放在一个极重要的地位,后期则把语言视作“存在的家园”。在《语言的本质》一文里,这位存在哲学家甚至会断言“语言给出存在”。无论海维两人的思路相去多么远,我以为他们的哲学仍然具有共同的时代关怀,这一点我们最后将稍加概括。海氏和维氏都是德语作家,一个是德国人,一个是奥地利人。考虑到民族语言对思想的影响,这个事实也不是无足轻重的。维特根斯坦虽然是分析哲学语言哲学的泰斗而且他的影响在英语世界里比在德语世界法语世界里要更为广泛,但我们还是看得出他的运思方式和流行的分析哲学往往大相径庭。当然,和海氏不同,维氏从来没说过只有德语适合表达哲学。事实上,人们甚至可以设想,如果认为日常语言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早期)或日常语言挺合适的(晚期),维特根斯坦可能会以为各种语言的效力都是等同的。维特根斯坦没有这样说,我也不相信这是他的意见。这两位思想家还有一个特别的共同之处:他们各自的晚期哲学都和早期哲学有很大的差别。维氏在后期鲜明批判了自己早期所持的很多观点,早期和晚期的表述风格更是南辕北辙。海氏有所谓的Kehre,转折,其前后期的文风也截然不同。不过在他那里,前后期的差异不如在维氏那里突出。本文涉及的,主要是两位哲人后期的思想。

就语言哲学而论,海氏和维氏也有很多相似之处。这从他们所批判的学说来看,最为明显。两个人都反对意义的指称论、观念论、图象论和行为反应论,都反对把真理理解为语句和现实的符合,都反对把语言理解为内在之物的表达,都反对从传统逻辑来理解语言的本质,都不承认逻辑斯蒂语言在任何意义上可以取代自然语言。

从建设方面看,两人的共同之处亦复不少。不过,照这样来比较海维二人,就仿佛他们是两位感想家,对这个问题那个问题表达了这样那样的意见。可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两位罕见的哲人,沉浸在思想的事质深处,应答着“存在的无声之音”。所以,找出一些语录来,像这样对照海氏和维氏之同之异,远远够不着这两位哲人的对话。他们可曾对话呢?没有资料表明海氏曾读过维氏,维氏对海氏的评论我也只读到过一处。然而,思想像道路一样,其要旨无非“通达”二字;就事质本身所作的思考,必相互通达,形成对话。只不过,袖手旁听,是听不到这场对话的。要听到海氏维氏的对话,我们自己也必须沉入事质的深处,我们自己必须参与对话。限于功力,更由于对话的本性,下面的讨论无疑会使每一个对话者的思路变形。本来,本文的重点不是介绍这两位思想家,而是希望通过道路的分合,导向我们共同关心的课题。

语言哲学[1]的中心问题是意义问题和语言与现实的关系问题。这两个问题又交缠在一起。以指称论为例:语词的意义即是语词所指称的事物;一句话有没有意义,就看这话和所指的事物吻合不吻合。这样,指称论不仅对意义问题有了个交待,而且建立了语言和现实的关系。

指称论虽然简单明了,却远不足以解释形形的语言现象。更要命的是,它似乎自身就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要拿所说的和实际情况比较,我们必须已经知道所说的是什么意思了;于是意义或意思似乎就必须独立于实际情况就能确定,于是意义就变成了一个和现实脱离的自洽的系统。意义的观念论,或粗糙或精致,大致也在这样的思路上打转。观念论即使对意义问题提供了一个说法,谈到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却往往大费踌躇,而且同样难逃符合论的陷阱。

人们从多种角度列举出这两大类理论的缺陷。例如,我可以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糖,但掏不出一块糖的意义来。这类批评诚然正当,甚至犀利,但限于否定——就是说,没有提示出新思路。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对这些理论的批判,与此类不同,他们的批判开启新的思路,因而是建设性的。初接触维氏的读者,往往觉得他总在瓦解各种成说而不从事建设。这是误解。诚如海氏维氏同样见识到的,哲学的首要建树,不在于构筑理论,而在于引导思考上路。

海氏和维氏对以往语言学说的批评,不在于发现这些成说中的各种逻辑矛盾。他们从根本上对语言的存在论地位作了重新审视。一上来,语言就不被认作某种在自然之外生活之外反映自然反映生活并和自然生活符合或不符合的符号体系,而是被认作一种活动,和人的其它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活动。海氏在其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里就明确提出“语言这一现象在此在的开展这一生存论状态中有其根源”(SZ,161页)。[2]这始终是海氏看待语言的一条主思路。相同的思路也为维氏所具有,集中体现在“语言游戏”这一提法里。

“语言游戏”这个用语有多重意思,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在于强调语言是人类生活的一个有机部分。就此而论,“语言游戏”这个译法不很好,因为德文词Spiel里“活动”的意思相当突出,只从“遵循规则”来理解是不够的。至于望文生义,以为“语言游戏”是说“话只是说着玩玩的”,当然就更不得要领了。“语言游戏”是“由语言以及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了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PU,7节)。[3]

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交织在一起,这本来是语言研究的常识。普通语言学家Bolinger观察说,我们坐下、起身、开灯、做工,让我们在作这一切的时候都转动大拇指,将是一件极为荒唐的事情;但所有这些活动都伴随着语言,却是十分正常的。“其它行为都自成一统。而语言却贯穿在所有这些活动之中,几乎从不停止。我们单独学习走路,但我们无法那样来学习语言;语言必须作为其它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发展。”[4]

从人的生存情境出发,突出的一点就是承认人类活动包括理解活动在内的有限性和与此相连的历史性。海氏早期不断强调此在的有限性,后期则不断强调存在的历史性。维氏不大喜欢反复使用“有限性”这样的概念,但在他对逻辑主义的批评里突出阐发了人类认识的有限性--不是作为一种缺陷,而是作为认识的必要条件。

我说“逻辑主义”而不说“传统逻辑”,因为维氏并不是在逻辑框架内发现了传统逻辑里有一些错误。他关注的不是逻辑体系在构造上是否完备,而是逻辑主义者从认识论上赋予逻辑像上帝的认识那样一种绝对必然性和绝对正确性。“思想被一个光轮环绕。——逻辑,思想的本质,表现着一种秩序,世界的先验秩序;即世界和思想必定共同具有的种种可能性的秩序。但这种秩序似乎必定是最最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必定贯穿一切经验;它自己却不可沾染任何经验的浑浊或不确--它倒必定是最纯粹的晶体。”(PU,97节)

维氏当然不否认有合乎逻辑不合乎逻辑之别。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这话可能对可能错。是对是错,要到派出所查了户口本才知道。如果说错,那是事实弄错了。但张三今年二十李四今年十八,所以李四比张三岁数大,这就不合逻辑。或者,不管他们到底多大,只要听到说张三比李四岁数大同时李四又比张三岁数大,我们就知道说话的人犯了逻辑错误。我们不须查户口本就知道错了,再怎么查也查不出它对来。

Logik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词logein,说;不合逻辑就是不合我们的说法,就是违背了语法,从而语言就在空转。据海氏考证,在希腊早期,logos及其动词形式logein既意指“说”,又意指“让某种东西现出”。这两个含义又完全混而为一。就原初情形考虑,任何言说都是让某种东西现出,而任何让某种东西现出的活动也都包含了言说。维氏大概没下过这份考证功夫,但就事论事,他恰恰也提出“说就是让人看”。不合事实,相当于:给我看了一样假东西;不合逻辑,相当于:什么都没给我看,说了等于没说。这样的语句,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错误”:它合乎教科书上的语法而不合乎真实的语法,它貌似句子而其实不然,就像乔姆斯基编造的那个例子“绿色的想法疯狂沉睡”,我们弄不明白它说的是什么,我们无法设想它所“描述”的事态。

但这种词源考据有什么意思呢?拿“语法”代替“逻辑”,用“让人看”代替“说”,不就是换个说法吗?“换了个说法”这个说法,有时有贬义:不管你叫它什么名字,玫瑰依旧是玫瑰。事情还是那么回事情,只是说法不同而已。如果天下的事情都是孤立的,那么怎么改换说法都没有意思。然而说之为让人看,就在于说让事情在不同的联系里显现。从一个角度看不见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见,从一个角度看不清的,从另外一个角度就可能看清。“语法”和“逻辑”涵盖的,并不相等。但即使两者重叠之处,说是语法还是逻辑,仍可能十分不同。

例如,a+b=b+a,以往被视作逻辑命题,维氏则视之为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a=a以往也视作逻辑句子,但它显然不是用来转换表达式的语法句子。那它是个什么句子呢?是个毫无意思的句子,如此而已(PU,216节)。

至于像“每个色块都与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或“青春意味着生长”这样的句子,时常引起逻辑学家的疑惑。它们不大像是逻辑命题,但若说它们是经验命题,它们却似乎必然为真永恒为真。在维氏看来,“每个色块都与它的周界正好吻合”无非是多多少少经过特殊化了的同一律。“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是“必然真理”,是因为“不是一件可以搬动的东西”属于“牙疼”的语法,限制着“牙疼”这一用语的使用方式,而“偷走牙疼”这类说法则违背了我们的语法。如果“牙疼”不仅指称一种感觉,同时也指称扎在牙龈上的细刺,那么我们就可以设法偷走一个人的牙疼了。

维氏通常不像海氏那样用某个词囊括一整套思考,为此甚至不惜改变这个词的通常意义;但他的“语法”却不是语法教科书里的“语法”,而是概括维氏建设性思想的主导词。批判逻辑主义,海维二人一样强烈。这种批判所提示的道路呢?不谋而合,海氏恰也是用“语法”这个词来提示的:要真正了解语言,就要“把语法从逻辑里解放出来”(SZ,165页)。不过,“语法”不是海德格尔哲学里的主导词,探讨哲学语法,探讨逻辑和语法的关系,维氏远比海氏具体而微。

难道“我无法偷走你的牙疼”不是对现实的某种必然关系的描述,而只是一些语法规定吗?难道生长和青春不是现实地联系在一起而只是在语法上联系在一起吗?为什么我偷不走你的牙痛却可以分担你的痛苦?我们要问的却是:我们把什么叫做“牙痛”而把什么叫做“痛苦”,我们为什么把这些叫做“生长”把这些叫做“青春”?这些诚然不是逻辑意义上的语法问题;它们是哲学语法问题,就是说,是语词和存在的基本关系问题。生长的确属于青春;也就是说,“青春”就语法而论和“生长”联系在一起。我们把这些而不是那些叫做“青春”,这不是随随便便叫的。我们就不把金属的硬度叫做“青春”。我们的语言应和着存在的无声之音。“本质[5]表达在语法里。”(PU,371节)

这一论旨和海氏的基本思想镜映生辉。而且我认为,这一思想海氏比维氏阐发得更为透彻。

海氏通常以“命名”为题来讨论语词和存在的关系。不过他说的“命名”,不是一端有一个现成的对象,另一端有一个词,我们用诸如贴标签之类的方式把语词和事物联系起来。命名拢集物,使物在与它物的关联中显现,从而具有意义。因此,命名不是建立一个对象和一个语词之间的联系。命名建立的是一个语词在语言整体中的位置,这又是说,建立一物在世界中的位置。而一物只有在世界中有一个位置,才能显现。海氏从来就是在这种现象的意义上理解事物之所是或事物之存在的。事物唯通过言词才是其所是而不是其所不是,才就其存在显现出来。“哪里没有语言,哪里就没有存在者的敞开……语言第一次为存在者命名,于是名称把存在者首次携入语词,携入现象。名称根据其存在并指向存在为存在者命名…宣告出存在者以什么身份进入公开场…取缔存在者藏掩退逃于其中的一切混沌迷乱。”[6]在这个意义上,海氏可以说:语言给出事物的本质(存在)。在相同的意义上,维氏可以说:本质(存在)表达在语法中。海氏说:本质和存在都在语言中说话。维氏说:“语言伸展多远,现实就伸展多远。”这远非“唯语言主义”可以一语了得。海维二人的意思恰恰不是:我们怎么说,现实就成个什么样子。而是:语言里所凝聚的存在是什么样子的,语法是什么样子的,我们就只能那样来述说现实。海氏把这一思想结晶在“语言自己说话”这一警句里。我们首须倾听存在之言始能说话。

就本质言,语言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语言支配人而不是人支配语言。这一思想在欧洲大陆思想传统中本有其渊源。欧洲语言哲学的开山祖洪堡德明言“语言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而一个民族的精神就是他的语言”。对法国语言哲学深有影响的索绪尔把语言放在言语的前面。海德格尔沿着这一传统,直思到语言极至处的简朴。

海氏一向不从工具性来理解语言的本质。工具改变对象,而语言恰恰一任存在者如其所是。这样想来,他谈的竟不是语言,而是事物。实际上,海氏反复强调,我们无法把语言作为对象来议论。语言有所说,而不被说。那么,我们怎么思考语言的本质呢?逗留在语言之中。逗留在语言之中,就是让语言有所说。言而有物:人在说话,显现的是事物。我说“凤姐也不接茶,也不抬头,只管拨手炉里的灰”,我说的不是言词,我说的是凤姐,说的是拨手炉里的灰,说的是这么个粉面含春威不露的女人。人用种种方式说着,包括通过沉默发言。用言词来说,只是道说的一种突出形式。本真的道说本来是显示,让万物各归其本是,因而,“语言的本质存在恰恰在对自己掉头不顾之际,才愈发使它所显示者得到解放,回归于现象的本己之中。”[7]在适当的(译维氏语)本真的(译海氏语)言说中,言而有物的时候,言词消隐,出场的是事物。我们听到的不是言词而是事情。言而无物,我们才觉得词藻堆砌,压迫我们,我们才说:“Words,words,words!”

语词和对象相应,语词表达对象,这是人的根深蒂固的成见,就像欧基里德空间一样。即使语言哲学家在原则上并不赞同这种成见,在思考具体问题的时候仍然可能经常套用这个模式。从这里看,语言哲学中的很多基本观念,和传统认识论中的很多基本观念一脉相承,无论在指称论里还是在观念论中,意义的符合论差不多就是经过语言哲学改装的认识的反映论。维氏说:“一种原始的哲学把名称的全部用法浓缩进了某种关系观念,同时这种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神秘的关系。”[8]海氏遥相呼应:首要的关系不是语词和事物的关系,而是:语词就是事物的关系;“言词把每一物拥入存在并保持在存在里,就此而言,言词本身即是关联。”[9]

可见,海维所讲的“本真之言”,与符合论里所讲的“真命题”大异其趣。本真或不本真全在于是不是言之有物。凤姐云云,也许本无其事,但满可以言之有物。你到人家作客,进门就说“桌子上摆着一只茶壶四只茶杯”,说得可能完全正确,却又完全不适当。符合论自有逻辑上的矛盾,但那还在其次。更值得提出的,是符合论只注意到现成语句和现成事态是不是吻合,而全然不曾留意语言的源始意义:语言提供了使现实在其可能性中显现的“逻辑空间”。海氏在《存在与时间》里就把此在对存在的理解和可能性联系在一起并提出“可能性优先于现实性”的思想。维氏也从一开始就已经洞见,语言把世界转变成了一个可能的世界。“在命题里,我们仿佛用试验方法把世界装到一起。”[10]这一思想维氏始终保持如仪:“我们的眼光似乎必须透过现象:然而,我们的探究面对的不是现象,而是人们所说的现象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我们思索我们关于现象所作的陈述的方式。”(PU,90节)之所以如此,用维氏的话说,是因为一个命题必须由部分组成,其部分必须能够在其它命题中出现。用海氏的话说,是因为言说和理解是同等源始的,而言就是理解的分成环节互相勾连的结构。这两种说法异曲同工,探入了语言之为语言的机关。正因为在这种源头的意义上来理解语言,海德格尔甚至犹豫还该不该用Sprache(说,语言)这个词来称谓他所讲的事质,因为Sprache毕竟可以意指而且通常也的确意指用现成的语词来述说现成的事物。

言词之可能指称独立的物,本由于事物通过言词才成其为独立之物,并作为独立的存在者拢集它物,与它物关联。这当然不是说,人必须先发明出语言,才能依之把事物分门别类加以勾连加以表述。语言就是事物的区别和勾连。逻辑形式不是在语词和事物之间,仿佛一边是语词一边是事物,共同的逻辑形式作为两者的关系,把两者联系起来。而是: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命题、思想)之所以和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命题显示现实的逻辑形式。”[11]特别当我们考虑到逻辑、Logik、logos、logein本来就是“说”“道”--语言就是事物能够被说出来的形式。西方思想中的“AmAnfangwarlogos[泰初有道]”和中国思想中的“道生万物”一脉相通。

有人以为维氏对意义理论的批判和对生活形式的强调所表达的只是语用学语境学的关注。维氏对用语和语境联系的细致入微的注意迷惑了这些读者。在我看,实情完全相反,维氏对语用学语境学没有任何兴趣。他通过几乎貌似琐碎的细节所考察的恰恰是高度形式化的规范问题。维氏有时也这样提醒读者。一处,他对灵感现象和遵行规则的现象作出区分之后说,我们在这里关心的不是灵感的经验和遵行规则的经验,而是“灵感”和“遵行规则”的语法(PU,232节)。的确,如果我们不首先知道应该把哪些行为叫做“遵行规则”,我们从哪里开始反省“遵行规则的经验”以及其它一切伴随遵行规则的现象呢?诚如维氏自断:“我们的考察(始终)是语法性的考察。”(PU,90节)其中很大一部分人们从前笼统地称为“逻辑问题”。维氏的方法不单单体现了某种个人风格。这是一种新的哲学思考实践——不再在概念之间滑行,而是在粗糙的地面上寻找路标。

但发现规范,不就是在形形的表达后面在语言的历史演变后面发现某种深层的不变的东西吗?我们不是最终还是要乞灵于逻辑的必然性吗?规则是给定的,因此是某种先验的东西,我们只能遵循。

这里我们看到了语法和逻辑的本质区别。语言是给定的,但不是超验的给定而是历史的给定。Transzendent,transzendental,apriori这些术语,在西方哲学史上盘根错节,中文译作“先验的”“超验的”“超越的”“先天的”等等。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当代中国学术语汇的困境:我们既要了解这些语词背后的西文概念史,又要了解中文译名的由来;如果这些中文语词有日常用法(但愿如此!),我们就还得考虑术语和日常用法的关系。语法也许可以说是先天的甚至是先验的,但怎么说都不是超验的。“先天”这个中文词所说的,虽然是给定的,但绝不是超验的。先天近视的人,不得不把近视作为事实接受下来,但他的近视并不因此比后天的近视多出什么神秘的超验的来源,而且,通过一定的治疗或其它技术手段,先天的近视一样可以纠正,或者,可以改变它带来的后果。我不想把维氏所说的语法和海氏所说的存在之言简化为这样的先天性,我只想说明,要理解这两位哲人,我们必须放弃先验/经验的传统模式。

那么,为什么我们的语法是这样而不是那样?为什么我们把“绿”单单用作颜色词而不同时把它用作长度词?把“疼”限制为一种感觉而不同时包括引起这种感觉的东西?这里不是逻辑在起作用吗?是的,如果“疼”一会儿指一种感觉,一会儿指一种颜色,我们的语言的确会变得非常不合逻辑。而这首先是说,我们的语言将是一团混乱,不再是一种适合我们使用的语言。语法的逻辑来自生活的逻辑。语言给予我们的不是一堆事实,而是连同事实把道理一起给了我们。我们的语言如其所是,是有道理的。给定了这些道理,我们必须这么说而不那么说。但并没有什么逻辑必然性迫使我们的语言是这个样子而不能是另一个样子。我们的语言是一种相当合用的有道理的语言,倒要通过自然的源始涌动(海氏),自然史,人类的生活形式,语言和其它人类活动相交织的“语言游戏”(维氏)加以说明。

我们要讲逻辑,但我们更要讲道理。道理不像逻辑那么权威,非此即彼。一段话要么合逻辑要么不合逻辑,却可以很有道理,有些道理,多少有点道理,毫无道理。道理也不如逻辑强悍,你死我活,要是咱俩得出的结果不一样,那至少有一个错了。然而,可能你有道理,我也有道理。中国话像这个样子,自有它的道理;德国话和我们很不一样,却自有德国话的道理。逻辑从天而降,道理却是前人传下来的。当然,海维二人都不承认有一种和其它一切道理都性质不同的逻辑。逻辑也是一种道理,一种极端的道理,一种我们优先承认最后修正的道理。

维氏把语言的本质从逻辑转化为语法,海氏把语言的本质理解为具有历史性的存在之言,两者息息相通。语法和存在是“给定”的,然而,是在历史意义上的给定,而不是在超验的意义上给定。我们不能从先验/经验、分析/综合的模式来理解两人的基本思路。他们和以往提法的区别虽然相当细微,却事关宏旨。

维氏从生活形式和语言游戏来理解语言的规范作用,从有限性来论述“理解”,于是人们很快发现维氏是个“相对主义者”。历史的就是有限的,有限的就是相对的。取消了绝对标准,就只剩下一些相对的标准。然而,若没有绝对牢靠的基地,倘若我们真的追问下去,相对的标准就等于没有标准。好坏对错都是相对的,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归根到底”,也就无所谓好坏对错了。语言果然游戏乎?逻辑果然必然乎?

你说“他强迫我戒酒”成话,我说“他力量我戒酒”就不成话。你告诉我说:我们是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的,而且一个是名词,一个是动词。你有绝对的根据吗?英语里不是用force这同一个词来表示这两个意思吗?而且它既可以用作名词又可以用作动词。可见用两个词来表示力量和强迫没有必然的逻辑根据。于是,“他力量我戒酒”就没说错;即使错了,不过是相对地错了?

人的认识没有绝对的根据。这话在说什么呢?是说人的认识无所谓对错或“归根到底”无所谓对错?维氏当然不承认,而且把反驳这种相对主义作为其哲学的一项基本任务。是说相对于上帝的全知,人的认识会犯错误?维氏不但承认人会出错,而且把这一点当作其哲学的基石之一。但不是相对于上帝的绝对正确而言。上帝怎么认识的,我们不知道。人出错,简简单单相对于正确的正当的人类认识。我们根据实际使用的语言所提供的规范来判断正误;否则还能根据什么呢?日常语言不是维氏的偏好,而是维氏哲学的奠基处。

历史通过什么把言说的理路传给我们?通过一代一代的言说。在维氏,语法是通过日常交往语言传给我们的。在海氏,存在之言是由思者和诗人承传下来的。在这里,海氏似乎与维氏分道扬镳。海氏从来不喜寻常。常人,常态,常识,都是海氏挖苦的材料。日常的种种话语,集合为Gerede,列为此在沉沦三种基本样式之首。后来他又明确断称“日常语言是精华尽损的诗”。

说到这一区别,我们先须指出,“日常语言”这个用语往往是和不同概念相对待的。和日常语言相对的,可以是术语、科学用语、诗词、神喻、理想语言。维氏谈及日常语言,通常针对的是理想语言,逻辑斯蒂语言。在这一点上,海氏和维氏初无二致,只不过他只采用“自然语言”这个用语,不像维氏那样混用“日常语言”和“自然语言”。维氏认为自然语言要由自然史和人类的生活形式来说明,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自然的涌现;维氏认为自然语言是其它符号系统的核心,海氏认为自然语言是语言的本质存在;海维二人都认为自然语言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形式化的,逻辑斯蒂语言是堕落而不是进步。另一方面,海氏有所贬抑的“日常语言”通常是和诗对称的。既然维氏不曾把两者对待论述,我们也说不上海维二人在这里有多少分歧。

此外,我还愿意说明,海氏之强调诗,并非出于浪漫主义的遐想,而是海氏从学理上特别强调基本言词的力量和语言的开启作用。

让我们从维氏的一个例子生发出一个新例子来。一种语言里没有“把石板搬过来”这样的结构,我们喊“把石板搬过来”,他们只能喊“石板”,那么他们的“石板”是否和我们的“把石板搬过来”相当呢?他们到我们这里找了份工作,听到“把石板搬过来”的时候,就会像在自己的国度里听到“石板”那样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这两句话的意思是相当的。然而,这时师傅说:“是让你搬过来,不是让你推过来”;本地的学徒会改变搬运的方式,外来的学徒却不知所措了。在这个意义上,“石板”和“把石板搬过来”的意思又不相当。这其实是一个寻常问题。Force和“力量”相当不相当?Mandesirestoknowbynature这句英文和“求知是人的天性”是不是相当?设想这句英文后面跟着butnotwoman。简单说,句子一方面和情境相联系,和句子的“用途”相联系,一方面和借以构成的词汇相联系。单就用途来说,词汇只是句子的材料,只要句子具有同样的用途,使用什么词汇都无所谓;材料消失在用途里。然而在诗里,诗句的意思和选用的词汇却密不可分。套用一句已经变得陈腐的话:艺术是形式和质料的完美结合。我们说,诗就是在翻译中失去的那一部分。什么失去了?用这些特定的语词表达这一特定的整体意义。每种语言都有独特的语词系统。表达“同样的意思”用的是不同的语汇,恰恰是不同语言的不同之处。那么,诗就在把语词结合起来表达意思的同时保持着语词本身的力量。在极端处,诗句的意义完全由其所包含的语词(及其特定联系)规定,而与怎样使用这句诗无关。在这个意义上,诗是“无用”的,不用来传达信息,不用来下命令或恳求。但这不是说诗不起作用。诗的作用在于造就规范,在于揭示语词的意义。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与制造器物不同,艺术作品不耗用材料,而是使材料本身的色彩和力量突显出来。艺术关心的不是有用,而是让存在者如其所是地显现自身。事物的本然面貌在诗中现象,也就是说,诗从存在的无声之音那里承接下本质的言词,从而才有语言的日常“使用”。那么,我们唯通过诗才学会适当地“使用”语言,用语言来表达思想,传达信息,下达命令。

尽管有这些差异,海维二人的基本趋向仍然是很接近的。日常语言突出了语言的承传,存在之言也是一样的,因为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始终是历史性的。存在者以何种方式显现,存在者怎么才是存在者怎么才不是存在者,不是一个先验问题,更不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加以决定的。人被抛入其历史性的存在。

的确,尽管海维两人的教育背景思想渊源差别很大,两人的方法风格迥异,但深入他们的根本立论,我们可以感觉到一种共同的关切。我有时称之为对人类生存和认识的有限性的关切:如果逻各斯是历史的承传,我们还有没有绝对可靠的理解?如果意义要从情境加以说明,人生还有没有终极意义?上帝死了,怎么都行了?没有对错善恶之别了?若有,又该由谁由什么来作出最终裁判?一句话,祓除了绝对怎样不陷入“相对主义”呢?往大里说,这是我们时代最具普遍性的问题。宗教、道德、艺术、政治甚至科学,都面临相应的挑战。

然而,正如海德格尔最初就指出来的,不管喜欢不喜欢,有限性是现代人必须承担起来的天命。海氏强调存在的有限性、历史性,维氏强调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的自然史。其实,只因为我们是有限的,才会出现意义问题,也只有从有限出发,才能解答意义问题。我们不再从绝对的出发点,用上帝的全知的眼睛来看待世界,而是用人的眼睛来看待世界。

注释:

[1]这里是广义,相应于“艺术哲学”“道德哲学”之类。

[2]SZ是指Heidegger,《SeinundZeit》,Tuebingen:Niemeyer,1979,下同。

[3]PU是指Wittgenstein,PhilosophischeUntersuchungen。引自该书的只注明节数。下同。

[4]D.Bolinger,《AspectsofLanguage》,1968,Harcourt,p.2.

[5].Wesen,或译“存在”。

[6].Heidegger,DerUrsprungdesKunstwerks,载于《Holzwege》,全集版;Frankfurt:Klostermann,1950,SS.59-60.

[7].Heidegger,《UnterwegszurSprache》,Pfullingen:Neske,1959,S.262.

[8].Wittgenstein,BlueandBrownBooks,Harper&Row,NewYork,1965,p.172.

[9].Heidegger,DasWesenderSprache,载于《UnterwegszurSprache》,S.176.

第11篇

今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学考试有什么新变化和新特点呢?

我们知道,普通逻辑自学考试主要内容是传统逻辑,如同素材性质判断形式之间的对当关系、换质法和换位法、三段论等,它们是一种非形式化逻辑,比较多的使用自然语言和结合人们的日常思维。自学考试还有一些数理逻辑内容,特别在复合判断及其推理和模态逻辑等章节,如真值表、两个德摩根定律,各逻辑公式间的推导等。数理逻辑是一种形式化逻辑,以人工符号这种形式语言建构形式化体系,不用或很少使用自然语言,离人们日常思维较远。逻辑的非形式化部分与形式化部分是互补的,共同为提高人们的逻辑思维能力服务。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上有片面性,似乎形式逻辑的现代化就是要强调形式化,这样,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逻辑自考试题使用愈来愈多的公式符号和形式推导,考生当然就感到逻辑难学,自考难通过。即使勉强通过了,很快就忘记了,日常并不感到学逻辑有用。

经省自考办批准,1998年下半年普通逻辑自考增加非形式化试题。试题内容涉及自然和社会日常思维的各个领域,但是,这类试题既不是考核有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是考核逻辑的专业知识,而是考核考生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判断、分析、综合、推理和类比等日常逻辑思维能力。题型是单项选择题,每一题由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共有15题,每题2分,合计30分。考生完全可以调动自己日常逻辑思维能力,只要知其然,即使不知其所以然也能答对得分。显然,整套逻辑试题的难度比过去有所下降,考生会感到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很有用。我相信这种新变化会受到有关领导和广大考生欢迎的。

我国有些外资企业招聘员工也用这类试题来考核员工的逻辑思维能力。许多应聘者感到很陌生,无所适从,结果不是在外语和计算机,而是在逻辑考试中被淘汰。今年开始江苏逻辑自学考试一改,今后应聘外资企业遇到的这种尴尬就会越来越少了。

对于这类非形式化试题,虽然都是单项选择题,但从题干中所问的问题,可以分为六类:

一、由前提确定结论型

题干所给已知条件是前提,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定它合乎逻辑的结论。

例1、某汽车司机违章驾驶,交警向他宣布处理决定:“要么扣留驾驶执照三个月,要么罚款1000元。”司机说:“我不同意。”

如果司机坚持己见,那么,以下哪项实际上是他必须同意的?

A、扣照但不罚款。

B、罚款但不扣照。

C、既不罚款也不扣照。

D、既罚款又扣照。

E、如果做不到既不罚款也不扣照,哪么就必须接受既罚款又扣照。

[题析与答案]交警的处理决定,其形式为“pq”,司机不同意,即(pq)。(pq)等值于(p∧q)∨(p∧q)(见《普通逻辑自学指导》第49页)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所讲之蕴析律,上式又等值于(p∧q)(p∧q)。所以,本题的答案是E。

例2,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

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E、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甲。

[题析与答案]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所以,本题答案是B。

二、由结论寻找前提型

题干所给的是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能得到此结论的前提。

例3,如果张英获得了吴玉章奖学金,那么,他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上述断定是基于以下哪个前提作出的?

A、张英一定是人民大学研究生。

B、张英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C、人民大学研究生都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D、只有人民大学研究生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E、人民大学研究生中一定有人获得吴玉章奖学金。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由D推得:“只有张英是人民大学研究生他才能获得吴玉章奖学金”,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与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转换的公式,就可得题干中的结论。

例4,如果一家企业的员工人心涣散,那么该企业的领导肯定不懂管理心理学。

若要上述断定成立,必须以下列哪一项为前提?

A、企业没有好的经济效益就会人心涣散。

B、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企业就没有凝聚力。

C、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有关知识进行管理,就能使企业形成凝聚力。

D、企业管理人员都应该学点心理学。

E、不学心理学的管理者也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根据《指导》第50页和第224页中的假言易位律,C就能得到题干中的结论。

三、加强前提型

题干中有前提有结论,但题干中之前提尚不足以推得结论,要求考生在五个备选答案中寻找补充前提,才能得出题干中之结论。

例5、小王和小李关于抽烟有如下对话:

小王:“我想,你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小李:“这很难说。”

小王:“至少我没有反对你抽烟啊!”

小王的话中隐含着的前提是什么?

A、抽烟有害健康。

B、抽烟对健康没多大危害。

C、抽烟者对不抽烟者没有多大影响。

D、如果我不反对你抽烟,那么你也不应该反对我抽烟。

E、如果我反对你抽烟,你就可以反对我抽烟。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有了D,加上题干中小王的第二句话,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才能得到题干中小王第一句话这个结论。

例6、在一项实验中,实验对象的一半作为实验组,食用了大量的味精。而作为对照组的另一半没有吃这种味精。结果,实验组的认知能力比对照组差得多。这一不利的结果是由于这种味精的一种主要成分——谷氨酸造成的。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则最有助于证明味精中某些成分造成这一实验结论?

A、大多数味精消费者不象实验中的人那样食用大量的味精。

B、上述结论中所提到的谷氨酸在所有蛋白质中都有,为了保证营养必须摄入一定量。

C、实验组中人们所食用的味精数量是在政府食品条例规定的安全用量之内的。

D、第二次实验时,只给一组食用

大量味精作为实验组,而不设不食用味精的对照组。

E、两组实验对象是在实验前按其认知能力均等划分的。

[题析与答案]题干中所述之实验为差异法(求异法)实验,其特点是同中求异,也就是其他先行条件相同,只有一点不同,即实验组食用大量味精,对照组不食用。所以,本题答案是E。因为有了E,这实验才可靠。

四、反驳型

前面三种类型都是用推理进行证明。原来题干中的前提真或者经补充前提而使前提充分真,那么,可以演绎证明结论必然真或者归纳证明结论非常可能真。由结论真寻找前提也是一种证明。反驳可以反驳论题(推理的结论)、反驳论据(推理的前提)和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一)确定选项以反驳结论。

例7、一种对许多传染病非常有疗效的药物,目前只能从一种叫ibora的树皮中提取,而这种树在自然界很稀少,5000棵树的皮才能提取1公斤药物。因此,不断生产这种药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该种植物的灭绝。

以下哪项为真,则最能削弱上述论断?

A、把从ibora树皮上提取的药物通过一个权威机构发放给医生。

B、从ibora树皮提取药物生产成本很高。

C、ibora的叶子在多种医学制品中都使用。

D、ibora可以通过插枝繁衍人工培育。

E、ibora主要生长在人迹罕至的地区。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和E都可以减慢该种植物的灭绝,但最能削弱上述论断的是D,既然可以人工培育,该种植物就不会灭绝了。

(二)确定选项以反驳论据。

例8、地球外有没有生命是科学家长期探索的课题。1996年美国航天局对火星陨石的研究中,正式提出了表明火星上36亿年前曾经存在生命的证据,并向全世界科学家挑战,欢迎他们证明这一论点是错误的。科学界对此反映不一。以下是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这些意见中,哪个是对美国航天局的挑战?

A、这是证明地球外生命的最令人深思和浮想联翩的事情。

B、德国一研究员说,36亿年前太阳系中有众多陨石,很难确切断定哪一块真正来自火星。

C、对陨石上取下一小片金色样品进行化学、显微和组织检查表明,36亿年前这里有过原始生命、微生物生命的存在。

D、如果已发现36亿年前火星上有生命的存在,我不会特别感到意外。

E、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生命从火星来到我们所在的这颗行星。

[题析与答案]这题的答案是B。因为B对美国航天局论证的论据——这块陨石提出了质疑。

(三)确定选项以反驳论证方式(推理形式)

例9,只有患了肺炎才发高烧,小红患了肺炎,所以她一定发了高烧。

以下哪个推理最有力地说明上述推理的不成立?

A、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好,所以,我一定有资格当三好生

B、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有资格当三好生,所以,我学习一定好。

C、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说明我学习不好。

D、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我学习不好,因此,我没有资格当三好生。

E、只有学习好,才有资格当三好生,因此没有资格当三好生的,不见得学习成绩一定不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A。因为它与题干中的推理一样,都是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B、C、D和E均不是这种推理式。A这个推理的两个前提均真,结论明显不必然真,因为有可能学习虽好而其他条件不够而没有资格当三好生。这种反驳可称类比反驳,即按照相同推理形式构造一个前提真而结论假的推理,从而表明原推理式是非普遍有效式。

(四)确定的选项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会削弱整个论证。

例10,全校的湖南籍学生都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李华出席了周末的“湘江联谊会”。因此,李华是湖南籍学生。

以下哪项最有力地削弱上述论证?

A、“湘江联谊会”实际上是湖南籍学生同乡会。

B、有不少非湖南籍的学生要求出席周末“湘江联谊会”。

C、如果缺乏办事人员,周末“湘江联谊会”将邀请非湖南籍学生出席担任办事员。事实上周末“湘江联谊会”当时确实缺少办事人员。

D、李华曾经出席过其他联谊会。

E、李华对组织“湘江联谊会”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由C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可得出:“周末的‘湘江联谊会’事实上邀请了非湖南籍学生出席”,它虽不直接反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但将C加入题干原前提中去,显然就削弱了结论和整个论证。

五、类比型

(一)推理形式的类比

例11、凡物质是可塑的,树木是可塑的,所以,树木是物质。

试分析以下哪个推理的结构与它最为相近?

A、凡真理都经过实践检验,进化论是真理,所以,进化论经过实践检验。

B、凡恒星都自身发光的,金星不是恒星,所以,金星自身不发光。

C、凡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我们是公民,所以,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D、所有坏人都攻击我,你攻击我,所以你是坏人。

E、凡鲸一定用肺呼吸,海豹可能是鲸,所以,海豹可能用肺呼吸。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与题干一样,都是三段论第二格AAA式,它是非普遍有效推理式。

(二)逻辑错误的类比

例12、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我是人,所以,我是世间万物中第一个可宝贵的。

这个推理中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最类似?

A、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甲有作案动机,所以,某甲一定是作案者。

B、各级干部都要遵纪守法,我不是干部,所以,我不要遵纪守法。

C、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D、人贵有自知之明,你没有自知之明,因此,你算不得是个人。

E、想当翻译就要学外语,我又不想当翻译,何必费力学外语。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C。C和题干中都出现“偷换概念”的错误。

(三)逻辑方法的类比

例13,在50年代,我国森林复盖率为19%,60年代为11%,70年代为6%,80年代不到4%。随着森林复盖率的逐年减少,植被大量破坏,削弱了土地对雨水的拦蓄作用,一下暴雨,水卷泥沙滚滚而下,使洪涝灾害逐年严重。可见,森林资源的破坏,是酿成洪灾的原因。

以下哪项使用的方法与上文最类似?

A、敲锣有声,吹箫有声,说话有声。这些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而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超级秘书网

B、把一群鸡分为两组,一组喂精白米,鸡得一种病,脚无力,不能行走,症状与人的脚气病相似。另一组用带壳稻米喂,鸡不得这种病。由此推测带壳稻米中某些精白米中所没有的东西是造成脚气病的原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东西就是维生素B1。

C、意大利的雷地反复进行一个实验,在4个大口瓶里,放进肉和鱼,然后盖上盖或蒙上纱布,苍蝇进不去,一个蛆都没有。另4个大口瓶里,放进同样的肉和鱼,敝开瓶口,苍蝇飞进去产卵,腐烂的肉和鱼很快生满了蛆。可见,苍蝇产卵是鱼肉腐烂生蛆的原因。

的玻璃罩内通电击铃,随着抽出空气量的变化,铃声越来越小,若把空气全抽出,则完全听不到铃声。可见,声音是靠空气传播的。

E、棉花是植物纤维,疏松多孔,能保温。积雪是由水冻结而成的,有40%至50%的空气间隙,也是疏松多孔的,能保温。可见,疏松多孔是能保温的原因。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因为D和题干都使用求因果联系的共变法。

六、语义分析型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对日常语言表达较为复杂的内容和含义有敏捷而准确的理解、分析和推理能力。

例14、,“我倒不是对知识分子有偏见,实在是你们把他们捧得太高了,他们有什么了不起?大学毕业才几天。”

下述哪句语句的意义结构与上述最不同?

A、我倒不是主张平均主义,实在担心这样下去“两极分化”,拿多了会不会变资产阶级,拿少的岂不叫人可怜?

B、我倒不是反对改革,这一班新人太嫩,缺乏经验,我看他们步子一点不稳,大刀阔斧会带来巨大的危险!

C、我倒不是说他犯了错误,但他的行为确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他应负直接责任!

D、我决不是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只是觉得其表述方式上尚有欠缺,希望进一步改进。

E、我决不是对政策有抵触,但不能忽视“另外一点”,砸掉大锅饭,操之过急不太好。

[题析与答案]本题答案是D。A、B、C、E与题干一样,所断定的形式是:“我倒不是认为p,但我主张p”,自相矛盾。只有D与题干最不同,不反对这本书的论点,反对的是这本书表述方式上的欠缺。论点与表述方式是两个不同方面。

考生把握以上六种类型题的特点和解题方法,对正确的答题是十分有利的。

最后还应叮嘱考生,解答这类题,第一要准确全面地把握题干所提供的各种信息;第二要清楚题干中问的是什么问题,防止“答非所问”;第三确定选项,既可以从题干出发找选项,也可以先假设某一选项真由此加以推导,如果推导的结果与题干提供的已知条件发生矛盾,考生就应否定该选项。五个可能的选项,否定四个,从而肯定正确的哪一个。这两种解题方法争取用第一种,它比较简便,第一种方法做不出来而且考试时间又较充裕,可以试用第二种方法。不论试用哪一种方法,都应在草稿纸上计算一下,千万不要凭着感觉走,那是很危险的。

第12篇

与此相应就有“非纯粹的”先天知识,像“一切变化都有原因”虽然是一个先天知识,但“变化”这个概念却是来自于经验,因而不是纯粹先天的知识41。

康德定义“先天知识”为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定义“纯粹先天知识”为无经验的东西相混的先天知识,显然包含着这样的区分:独立于一切经验与无经验的东西相混是不同的,前一个概念的外延比后一个的要大,一切先天判断都适用,而后者则仅仅是纯粹先天判断才适用。先天判断不管其中的概念是不是经验的,只管概念间的关系是不是经验的;而纯粹先天判断还必须满足其中不出现经验概念的要求。可是,孤立地从字面上理解,“绝对独立于经验”完全可以被理解成“无任何的经验混入”----混入经验的东西,还怎么能说是“绝对独立于经验”呢?这说明,“独立于一切经验”这个表述大有讲究,只能从命题中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否经验性的来看。

如果“独立于一切经验”具有最广义的内涵,意思是指与经验没有任何意义上的瓜葛,那么一个“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

认识的内容不是经验的;认识也不能与经验有任何间接的关系。

这一要求暗含着,这种认识之获得不需要认识过程。这样的认识如果有的话,当然只可能是天赋知识了。但天赋知识之不可能有,已经是定论了。因为任何知识的发生都在经验中或现实中,没有任何知识的发生不在经验中。康德也认为任何知识都始于经验,但这却不能否定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的可能性42。所以,

“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如果存在,就一定要与经验有关而又不至于是后天知识。

“先天知识”都是如此,“后天知识”更不用说。

在康德那里,就连纯粹概念都与经验有关系。纯粹概念是康德所谓的先天形式或范畴,它们被康德认为是使经验得以可能的东西。我们可以质疑是否存在纯粹概念,但是即使这样的概念存在,康德论证过它们也具有先验的观念性,没有独立的实在性。它们的作用只能限于对经验进行“综合”。康德虽然说它们必须“先于经验”而存在,但同时明确地指出“先于”是指逻辑关系,不是指实际发生的顺序43。范畴“先于”经验不过是指,范畴是使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形式,没有这样的形式,经验就不可能。所以,范畴与经验也不是独立的东西。不能只从字面上理解康德的话,必须从知识之为真性与经验的关系来看它是否是先天知识。按照这个标准,那么我们需要关心的只是命题中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否经验性质的,如此即可区分是否先天知识,任何其余的东西都是无关的。分析命题肯定是先天的,不过这是平凡的;重要的是分析命题之外的先天知识,即既是综合的(不是分析的)、又是先天的命题(有必然性)是怎么回事,如果有这样的知识,它们能够怎样被认识等等。

当然,这里不在康德的体系之内讨论这些问题,不从康德的理论前提演绎“先天”与“必然”的关系,而是要考虑它们本来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系。这样做的可能性在于,康德的哲学不是定义“先天综合知识”、“经验”等等概念,而是解释它们何以可能的,当然承认这些概念的既然存在。因此,独立于康德的哲学而考虑它们(康德在没有完成自己的哲学时所做的实际上就是这种性质的事情),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克里普克“独立于一切经验”:真理之为真性-命题之真伪性

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关于“先天”、“必然”的各种叙述非常随意和杂乱,不经意间流露出克里普克在思想上存在混乱,有必要仔细研究它们44。特别是,康德认为先天知识都是与经验有关的,因而像克里普克的说法如“在经验的基础上认识”等等,到底是不是“后天地认识”,看来都是必须深入分析的。

根据“先天真理”的定义:“已知其真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以及克里普克对“必然真理”的说明,必然真理之为真一定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因为根据定义它不可能不为真,要是其为真依赖于经验,那么只要经验不出现,它就不为真,不可能是必然真理。所以,必然真理一定是先天真理;这样,先天真理如果也是必然真理,“其真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真理”等于“不可能不真的真理”,“先天真理”和“必然真理”就完全一样了。二者不同的唯一可能是:先天真理比必然真理的内涵广、外延大,包括一些不是必然真理的先天真理(因为“必然真理”不可能比“先天真理”内涵广、外延大)。而这要求“其真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真理”可以不是“不可能不真的真理”,因而对于“必然真理”而言的“不可能不真”中的“可能”,比“一切经验”的范围还要大。

根据克里普克在附录中的说明45,有的必然真理不能被先天地认识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由于必然真理一定是先天真理,有的先天真理不能够被先天地认识,应该也是顺理成章的了。然而,由于克里普克承认先天真理是能被先天地认识的真理,这就有矛盾了,不过我们不用现在就急着讨论这个矛盾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管怎么样,由于必然真理一定是先天真理(其真独立于一切经验),而且后面指出,克里普克不必要求可以后天地认识一切必然真理,而只要求能够后天地认识某些必然真理,就算是证明了自己的结论,我们可以推出,他认为后天地认识先天真理是可能的。如果否定了这种可能,那么他的结论就一定是错误的。

克里普克称哲学家们常常谈论有关真理的种种范畴(variouscategoriesoftruth),它们被称为“先天的”、“必然的”、“分析的”等。在提及康德在“先天的”和“分析的”之间作过区分、这个区分人们可能已经作出之后,克里普克评论道,在当代的讨论中,很少有人对陈述之为先天的概念(conceptsofstatementsbeingapriori)与陈述之为必然的概念(theirbeingnecessary)作出区别46。

在所引用的这些话中,克里普克先讲了“先天的”、“必然的”是关于真理(truth)的范畴,这当然是说,这些概念是对真理而言的(真理就是真命题);随后,他又讲到陈述(statements)是先天的或必然的,这里的“陈述”虽然没有被明确地说成是真陈述,但它们在其语境中很明显应是真陈述。根据这些论述,

克里普克的“先天”、“必然”,是对于真陈述而言的。

克里普克把康德以来人们对“先天”的特征的刻划总结为:先天真理就是能够被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的真理。为了避免把“能被先天地认识”理解成“只能被先天地认识”----这大概是很容易被混为一谈的,克里普克认为我们应该这样讲“先天”:一个特殊的人是否可以先天地知道某事(knowssomethingapriori)或者在先天证据的基础上(onthebasisofapriorievidence)相信它为真(believesittrue)?显然,克里普克把“先天地知道某事”与“在先天证据的基础上相信某事为真”这两种表述当成等同的。在第一种表述中,克里普克简单地说“先天地知道某事(something)”,而在后一种表述中则说“相信它为真(ittrue)”。“知道”与“相信”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因此“知道某事”与“相信它为真”应该也是可以互换的,都是“知道它为真”之意。“先天”成了副词,讲认识陈述为真的方式。

在解释“必然性”的时候,克里普克说:“我们问某件事是否可能是真的,或者可能是假的。当然,如果它是假的,它显然不是必然为真(necessarilytrue)。如果它是真的,它还可能不真吗?在这个方面,世界与它现在所是的这样不同,是可能的吗?如果答案是‘不可能’,那么关于世界的这个事实就是必然的。如果答案是‘可能’,那么关于世界的这个事实就是偶然的”。47克里普克在这里所说的第一个“某事(something)”应该是陈述(statement)而不是真理,因为他说了“如果它是假的……,它显然不是必然为真”,指出它可能是假的。所以

克里普克的“必然”是对一般陈述、而不仅仅是对真陈述而言的。

他只对“如果陈述为假”的情况作了这样的结论:这时这个陈述就不是必然为真的;不过,他在稍后作出过不同于此处的结论。

克里普克在讲述了哥德巴赫猜想讲的是任何一个比2大的偶数一定能写成两个素数之和之后,断言我们如果采取古典的数学观点,认为任一数学命题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则此猜想如果是真的,那么依据假设它也是必然的;如果它是假的,依据假设它也是必然为假的48。克里普克据此说,哥德巴赫猜想不可能偶然地为真或为假,无论它具有什么真值(truth-value),此真值都是必然属于它的。在这里,

克里普克的“必然”,是对一般陈述讲的:哥德巴赫猜想这个数学命题如果为真,它为真就是必然的;如果为假,它为假就是必然的。

在这儿克里普克提出,

一个命题如果为假,它之为假也可以是必然的----而不仅仅是它如果为假则不可能必然为真。

克里普克刚才只说一个命题为假、则它就不是必然为真,并没有提出它是不是必然为假的问题,没有把命题的为假性与“必然”联系起来。这两种说法好像没有太大的区别,但实际上后一种说法比前一种说法有实质性的进步。

其实,克里普克所讲的“先天”、“必然”,是对命题的真值的性质讲的,讲的是“如果命题为真。而若是已经对命题的为真性定义了“先天”、“必然”,那么它们同时也对命题的为假性定义了;而且,其为真性、为假性是否先天、必然,乃是有一致性的。

首先,在一个命题为假时,其为假的性质(是否必然,是否先天)可以从它的否命题那里得到平等的考虑:

它的否命题的为真性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这个命题的为假性也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它的否命题为真能被“先天地认识”=它为假能被“先天地认识”。

其次可以证明,

一个命题如果为真其真就是必然的,与如果它为假其假也是必然的,是完全等价的。

如果只是前者成立而后者并不成立,即它如果为假其为假不是必然的,那么根据定义,必定存在某些经验条件使此命题不为假(即为真),而在不同于这些条件的其他条件下它便是为假的(不为真)。但这么一来,它为真同样也不可能是必然的了。因此,命题的为真为假性是否先天的或必然的,乃是完全统一的,不可能一为先天的一为后天的。因而,命题为真为假的先天或后天性质,表明了命题本身的根本性质。我们可以用“先天命题”这个概念突出这件克里普克其实早已利用了的事情:

如果一个命题的为真为假性能被先天地认识,它就是先天命题。至于在事实上其真假是否被认识了,那完全无关是无关于此的。

克里普克与康德其实都是对一般命题说“先天”与“必然”的。一个命题的真假可以或只能被先天地(后天地)认识,即一个命题是个先天命题,与它的真假已经被先天(后天地)地认识,不是一回事。认识命题如果为真(假),其真可以或不以独立于经验决定出来,不等于已经认识到它为真(假)49。在未判断出一个命题的真伪之前,我们可以、而且必须知道这个命题的真假(一般可以认为二者必有一真)是否需要后天证据才能判断出来----只有如此方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它为真或为假,才能知道我们假设“如果它为真”是什么意思,这是根据命题中概念之间关系的性质得知的。比如,“一个人站在门口”无论如何都是后天命题,至于它是不是后天真理,则是另一回事,总须由经验去决定;哥德巴赫猜想是不是真的,我们现在不知道,数学家们正致力于解决这一难题。但无论此猜想为真为假,都是必然的(这是克里普克的结论),需要依靠数学证明知道----这在克里普克那里属于先天地认识的方式。(我们证明了在克里普克后天地认识先天真理的反例中,也有这么一个数学证明存在,反驳或至少动摇了克里普克的观点。)

有的命题为假是可以先天地判断出来的,不是先天真理,然而本身又具有不依赖于经验而为假的性质,是先天假命题,如1+1=3。但复杂一些的先天命题是否为真就不容易判断了,如哥德巴赫猜想。先天命题与先天真理的关系是:先天命题不一定是先天真理;先天命题的否命题也是先天命题,二者中为真者才是先天真理。

克里普克不自觉地利用了上述区分,但没有真正领会其实质意义。在他那里“不是必然为真”可以与“必然为真”相对,而“必然为真”既可以与“偶然为真”相对,也可以与“必然为假”(乃至“偶然为假”)相对,这种混乱导致了克里普克认为“先天”与“必然”可以分离。

克里普克“先天”与“必然”的分离

对于哥德巴赫猜想,克里普克说,这个问题(thequestion)可以被证明是任何一种情况(即哥德巴赫猜想既有可能是对的,也有可能是错的),在没有数学证明决定这个问题(thisquestion)的时候,关于这个问题(thisquestion)在任一方向上都没有人有任何先天的知识。我们不知道哥德巴赫猜想是真还是假,所以现在我们当然不知道任何关于它的先天的事情(anythingaprioriaboutit)50。

克里普克三次使用了“这个问题”(thequestion,thisquestion)。从上下文容易确定,“这个问题”指“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whetherGoldbach’sconjectureistrueorfalse)。克里普克“所以现在我们当然不知道任何关于它的先天的事情(anythingaprioriaboutit)”则有些不确定。“它”虽然指“这个问题”即“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whetherGoldbach’sconjectureistrueorfalse)”,克里普克的结论等于:“所以现在我们不知道关于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的任何先天的事情”,可是“关于它”(aboutit)却是个模糊字眼,如果指“哥德巴赫猜想到底为真还是为假”,那么关于“哥德巴赫猜想到底为真还是为假”的先天的证据,我们当然是没有的,是不知道的。可是在同样的意义上,我们也不知道任何关于“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的“后天的”事情!----我们甚至连关于它的“后天的事情”可能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克里普克的结论“所以现在我们当然不知道任何关于它的先天的事情(anythingaprioriaboutit)”,其实应该删除“先天的”一词,成为“所以现在我们当然不知道任何关于它的事情(anythingaboutit)”----而这实则不过是“我们不知道哥德巴赫猜想是真还是假”,与前提是一样的。如果“关于它……的事情”指有关哥德巴赫猜想为真为假方面的事情,如指“如果哥德巴赫猜想为真、其为真是必然的”,那么克里普克甚至是错误的----我们当然知道关于哥德巴赫猜想的这些先天的事情,我们先天地认识到了这些事情51。

稍后克里普克讲道,虽然有人说,只要“每个偶数可以写成两个素数之和”(这是哥德巴赫猜想)是真的,则它就是必然的,但我们并不能由此推出,任何人对此(it)知道任何先天的事情。他议论道,对于他来说,如果没有更多的哲学论证,连有人能够(could)知道关于它(it)的任何先天的事情这个结论,甚至都不能得出52。

在这种说法中,克里普克同样使用了“关于它”的这个词,“连有人能够(could)知道关于它(aboutit)的任何先天的事情这个结论,甚至都不能得出”中的“关于它”(aboutit),也不可能是指诸如“如果它为真,则为真就是必然的”等,这是我们先天地认识了的;所以还是指哥德巴赫猜想到底为真还是为假这件事。对此我们事实上确实还不知道,无论是先天地还是后天地知道----而不仅仅是没有先天地知道,好像我们后天地知道似的。

由此可见,克里普克借哥德巴赫猜想所下“先天”、“必然”可以分离的结论,即虽然哥德巴赫猜想无论为真为假,都是必然的,但我们并没有先天地认识到它为真或为假,所以“先天”与“必然”是分离的,完全是错误的。在古典数学观之下53,所谓必然者,是指哥德巴赫猜想是先天命题(即不管它为真为假,都是必然那样的),这恰是我们先天地认识了的(这并不要求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至于克里普克所谓我们尚未“先天地认识哥德巴赫猜想为真或为假”,确实不假,但是正如刚才所说,我们也没有后天地认识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而是无所认识。这个例子有违于他讨论认识方式的出发点,由于没有认识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谈不上事实上怎么认识它。

然而,从“能被先天地认识”而不是事实上是否被先天地认识了的角度考虑,我们毋宁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哥德巴赫猜想为真还是为假只可能被先天地认识(只有数学证明才能决定这里的事情,这在克里普克那儿属于先天认识的方式),“先天”与“必然”不能分离。

克里普克有时讲先天真理或后天真理,有时则讲陈述如哥德巴赫猜想,而大多数时候所说的陈述又是真命题,容易使他不自觉地把所讨论的陈述当成真陈述,把认识其真值的性质当成认识其真值是什么。他随意地用诸如“某事”(something)、“任何事情”(anything)、“关于它”(aboutit)等日常语词表述哲学思想,这些语词的模糊性反映了他在思想上、概念上是不明晰的。

回想本文脚注4所引克里普克对“先天”与“必然”的思辩,“一个命题是先天的,……,是在一切可能世界都真的”,我们必须分清那里所说的“命题”是指真命题,还是指一般命题,决不能混淆。如果指后者,结论就是不对的;如果指前者,结论就是当然的。

克里普克的“分离”非康德意义

只有克里普克所说的后天地认识先天真理是可能的,由于康德的“先天真理”也是“必然真理”,才出现了克里普克所需要的结论:后天地认识必然真理(即先天真理)是可能的,“先天”与“必然”分离开了。虽然克里普克的例子未能如愿以偿地证明这种可能性,但也不能由他的个别例子的不成功而否定这种可能性。

第13篇

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一定可以“勾画出世界的图像”,因此世界必然可以认知的。基于这个观点,维特根死坦首先否定了传统的以事物为基础的形而上学,他认为,“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不是事物的总体。”换言之,维特根斯坦所建立的是“事”的哲学而不是“物”的哲学。传统的物的哲学中,形而上学是以认识论为基础的,它要求我们必须去认知物体的属性、性质、实体和本质,去“追求经验背后的形而上学问题”,进而又涉及到一般与个别的问题,最终我们考察的对象从存在物上升到存在本身。这种哲学注定是无法实现的,从休谟开始,人类能认识存在本身就收到了批判,到康德把“物自身”,排除了认识论领域,这一形而上学观点就被否定了,因为它要求我们去认识超出理性认知的对象,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维特根斯坦把事实作为世界的基本组成,他说“世界是事实的总体”,“世界分解为诸事实”。

2.事态与对象

事态原先被罗素翻译为原子命题,即事实的组成部分。维氏认为事态是最基本的事实,事实要么是事态,要么是事态的复合。但是反过来,事态并不一定是事实,因为事态包含了所有可能发生的事实,不仅是在世界中真正发生了的事实。“事态是对象(事物)的结合”,事态就是事物在世界中存在的载体,事物通过在事态中与其他事物相结合来存在,它的本质就是能出现在各个事态当中。对象在事态中与其他对象结合的方式称为事态的结构,这种结构是包含在对象之中的,对于一个对象,它与其他对象所有的可能的结构也就是所有他能构成的事态,维特根斯坦称之为对象的形式。这种形式是始终不变的,因此,给定了一个对象,就相当于给定了它的形式,也就给出了含有该对象的所有事态,“如果给出了所有的对象,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事态”,因此,事物的本质就是存在于诸事态当中,当我们知道一个对象,就等同于知道了它出现于诸事态中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同时规定,世界的形式即是所有对象的形式的总和。对象的可能的事态构成了对象的形式,它是不变的,而对象的外在性质,即哪些事态成为了事实则是可以变化的,称之为对象的配置。对于不同的对象,我们只能通过形式和配置区分它们。对象之所以不能成为世界的基本实体,就在于它不具有独立性,一个脱离于事态的对象是不存在的,因为当对象独立存在时,我们只能知道它的可能的事态,而不知道哪些事态在现实中被实现了,我们也就无法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何信息。同时,对象还是简单的,即对象不可以被分解为别的事物。当我们想象一个不同的世界时,它与现实世界一定共有着一种形式,否则我们无法想象出它。而由于这形式是由所有的对象的形式构成的,因此所有对象的形式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不变的,也就证明了所有对象是一定存在的和不变的,因此,“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假设一个对象是复合的,那么它就是多个不同的对象组合而成的,在这些对象没有组合成这个对象的时候,这个对象就不存在。因此,一个对象的复合性就要求它可能不存在,与之前的结论相违背,因此对象一定是简单的。对象与其他对象不能复合成一个复杂的对象,而只能形成一个事态。事态与对象不同,事态具有存在的独立性,它的存在不依附于其他任何事态,从一个事态的存在与否也不能推导出另一个事态是否存在。

3.逻辑空间

第14篇

江怡在《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一书中这样写道:“所谓静态分析,是追求本质的这项的共同要求。无论是逻辑的分析,还是各种理论的分析,都需要语言和世界以静态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以便我们能用理论和概念加以整理和概括。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时期,就是采用的这种静态分析的方法。因而,他的《逻辑哲学论》第一句话为‘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也就容易理解了:这是他思维方式的要求。”“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他明确指出了不变者。与之恰恰相反,易学不以静态的眼光看待世界,而是采用了比附推理取象的方法,将万物看做阴阳交变而生。“唯变所适”。汉代大儒郑玄注《易》时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3]《系辞下》中也说了变易之道:“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爻象随六爻变化,在六位之间变动不止,上下往来没有固定的常规,刚柔阴阳相互变易,不可以(也不可能)确定一种不变的纲要,人们要适应的只有变化。维特根斯坦又在书中写道:“对象是简单的。”“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我们给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维特根斯坦断言“对象是简单的”,其意在于说明:一切复杂的复合物都可以分为不可分的部分,即绝对简单的对象,这样才能对其准确描绘。与之相应,易学中也给八卦、六爻划定了空间、时间和颜色等属性。《说卦》中就专门对各卦所代表的方位、物象、属性等作了阐述。从天地到人身,无不有象。如:“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乾,健也。坤,顺也……乾为马。震为龙。巽为鸡……兑为泽、为少女、为口舌……为妾。”而《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借物用喻时,初爻之辞多取象于下:如《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既济》初九爻辞:“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未济》初六爻辞:“濡其尾,吝。”以上四卦爻辞分别有“潜”“履”“轮”“尾”,都取象于下。上爻之辞多取象于上,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坤》上六则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既济》上六爻辞:“濡其首,厉。”《未济》上九爻辞:“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四卦爻辞分别有“亢”“首”都取象于下。六爻也从初到上有不同代表,如初为地,上为天,五为君,二为臣等等。但易学的这种比附推理取象法也让人难以确定卦象所指代究竟为何,加之卦爻辞词意含混,导致书、言、意三者的关系颇为微妙。《逻辑哲学论》中认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世界分解为诸事实”与传统哲学家不同,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做事实的总体。甚至不顾“唯我论”之嫌,从个体的死亡角度提到了“世界的终止”。“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通行本的《序卦》中则对六十四卦的排序,按照一定的发展变化原则,从乾坤至未济,进行了一定的推演:“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除天地(乾坤)外,屯、蒙……未济等卦都代表了某种事物的某种状态。但特意以未济结束,更是表明了变化的无穷无尽。一静一动,尽显旨趣不同。因为静,就可以分而析之,从容层层剥笋,详细论证;因为动,就需要把每一卦都与其他六十三卦联系起来,从整体角度阐发易理。维特根斯坦力求准确描述可说之物,给人一个清晰的世界;易学则因比附取象造成的模糊结果,虽有易简之义,但要让人确认其意,实为不易。

二、语言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的只是自然科学命题,除自然科学之外的所有命题,伦理学、美学等都是是超验的,即不可言说的。在《逻辑哲学论》前言中说:“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维特根斯坦以语言为界,为思想的表达划了一个界限。并提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会不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而且在他看来,那些无法用语言准确描述的(不可说的)东西更为重要,面对那些问题,必须沉默无言。在罗素为《逻辑哲学论》所作的序言中,罗素指出,维特根斯坦认为“不能说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出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部分。”因为“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易学则不然。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被划分出了天道,人道,地道。初爻、二爻为柔刚,为地道;三爻、四爻为仁义,为人道;五爻、上爻为阴阳为天道。天地人同为三才,三才合起来,方能成为一个卦。人正处于天地之间,但易学并没有否定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可能,并不认为人不能把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来讨论。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前言中概括的《逻辑哲学论》的全部意义:“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也就正是解答。”维特根斯坦把伦理归于不可说的范围。易学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象传》(大象)则由卦象推及人事,伦理色彩极为浓重。六十四卦之大象(对卦象的解释),无一不是由卦的自然表象推导出人应如何。如乾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艮卦:“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小过:“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从《象传》角度而言,伦理显示于天地万物万象之中,万物都在告诉人处于何种境况应该如何如何。伦理虽然可说,但《系辞》中也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使明白卦象的意义,但言意之间有一定距离,卦象的意义如何完整表达。

三、沉默与得意忘言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维特根斯坦借“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的比喻否定了语言在伦理等命题上的表达可能;易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说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法。“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第15篇

对比分析法在数学学习的应用过程中遇到最大的挑战就是类比对象的选取,选取具有一定相似度却又存在差异的类比对象的能力,也是小学高年级学生需要着重培养的能力之一。因而在解读数学问题时,应该快速剔除无效信息,抓住问题实质,挑选恰当的类比对象。类比对象的挑选不容小觑,如例题:试问一公斤的土豆重,还是一公斤的豆腐比较重?说土豆重了吧,这就是干扰信息导致的对比分析对象选择失误的鲜活例子。对此,认知学家给出了科学解释:对干扰信息的剔除占用了一定的认知资源,导致用于关键问题解决的认知资源不足。因此,学生应重点抓住题目中两个“一公斤”,既然都是一公斤,就不存在谁重谁轻了。

二、整合与分化能力的培养策略

整合是指整合相关信息,全盘把握已出现的数量关系,明确已知条件和未知数学问题;分化是指分步进行数学的分析和问题答案的组织,最后再进行整合,形成完整的数学分析思路。以下通过一道典型应用题进行整合与分化法运用说明。假设你手上总共有500元人民币,想存入银行,现在银行提供两种储蓄方式,一种是两年定期存款,即两年期间一直将这笔钱存在银行里,每年的年利率为2.43%;另一种则是先将这笔钱存入银行一年,一年到期后连本带利取出来,再将本息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年利率为2.25%,问该选择哪种储蓄方式以到达收益的最大化?根据整合与分化方法,这道应用题的解题步骤如下:

(一)掌握解题信息,整合数量关系

这是道信息含量十分丰富,解题背景相对复杂的一道数学应用题。解题的第一步就是要整合与解题相关的有用信息,全盘把握题中的数量关系(如下图),明确已知条件和未知数学问题,这道题要充分考虑两种情况,对比两种储蓄方式的最终受益。

(二)分情况、分步进行细节问题的探讨

根据第一步的信息整合,结合数量关系,分情况进行分析。

(三)整合解题思路,完善答题过程

结合第一步整合和第二步的分化分析,重新整理解题思路,形成完整的解题答案(如下表),根据图表数据,整合答案:储蓄方式一:通过这道例题的简单剖析,可以总结得出:整合与分化方法就是从整合—细化—再整合的过程,这种方法对于解决数学应用题来说效果尤为显著。

三、抽象概括能力的培养

数学知识定理通常是通过抽象化的数学符号呈现,数学探索的基本思路就是:具体实例—抽象概括—实际运用。

(一)积累丰富的感性认识,丰富

数学认知思维的飞跃必须建立在丰富的感性认识材料的积累的基础之上,抽象概括的思维活动不应该急于一时,没有丰富的数学知识的积累,是不可能成功抽象出数学问题的本质和规律。

(二)掌握数学抽象概括的具体实现方法

从认识角度看,抽象概括能力,就是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实质,实现认识飞跃的能力。在积累了足够的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就应及时进行数学的抽象概括思维活动,实现数学认识质的飞跃。有些抽象概括活动需要反复进行,不能在进行了一次后就停滞不前。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