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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__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地税局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结合武汉地税工作实际,将风险防范贯穿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始终,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推送为纽带,以风险应对为重点,依托信息化支撑,通过成立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区两级实体运作,分级分类税源管理,前置所有涉税事项,变管户为管事,依托税收情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高了税收风险的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风险识别为基础,搭建平台、建立机制、风险分级,实现风险应对的最优化
我国目前的税收风险防范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迅速。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把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以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的税收风险管理,可以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款流失”。
武汉市地税局敏锐地意识到税收风险管理是提升征管质量、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因此,市局党组果断决策,于20__年元月组建了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局副局长任副指挥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新组建的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在税收风险防范实践中大胆尝试,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武汉市地税税收征管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武汉市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以风险规划—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监控评估为主要流程环节的税收遵从风险控管体系基本确立,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分级应对、绩效评价诸环节的逻辑关系得到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固化,为税收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成立机构,打牢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税收风险防范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设置了综合管理岗、风险信息管理岗、风险分析识别岗和风险应对实施岗,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保了岗位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按照单项性税收风险的管理、系统性税收风险的管理、涉税情报信息类税收风险的管理、依申请或依职权办理涉税事项风险的管理进行分类,制定了启动、办理、处理、反馈的工作流程,为税收风险防范夯实了现实基础。
同时,打造“一个体系”,全面推进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是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突出作用。今年,在新的岗责体系应用推广过程中,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贯穿于整个岗责体系之中,修订了《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类别分级、分类、过滤、筛选、排序、推送和应对,出台了《武汉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与稽查协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进一步理顺了与市局各处室、重点办、零散办、评估办和稽查局的关系。通过组织专班到各基层单位调研,认真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建议,归类整理并认真回复,优化风险管理系统与行政执法岗责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传递,推动了风险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融合。
(二)进行风险分级,打牢风险防范的参照点。武汉市地税局在按照规模、行业、事项对税源进行分类的同时,又引入税收风险的大小这个参照系,科学确定一级、二级、三级税源户,将有限的征管资源应用到税收风险最大的纳税人上。并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工,重构税源管理岗责体系,从而形成以规模管理、行业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点的税源分类模式。如2013年以行业管理为突破,以分级分类推送为重点,初步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指标体系,探索性开展了行业性的风险防范工作。通过数据生成、风险等级排序,优选生成了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并推送至市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分级应对的行业性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市局评估办的评估任务审核,共计查补81户房地产涉税风险企业地方税费1.3亿元。
(三)搭建平台,打牢风险防范的支撑点。紧紧依托湖北省地税局税费征管核心软件,搭建市局、区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三级应用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在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他们自主研发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子系统,其主要内容涵盖了涉税事项的前置办理、日常税源管理、涉税基础资料信息等方面,并与减免税、行政处罚等税收管理业务进行了有效对接,从而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行政岗责执法平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闭环管理为目标,全面梳理岗位职责和流程,建立起涵盖涉税事项前置办理、“先办后审”事项任务分级推送、日常税源管理、电子征管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用平台,并与风险管理平台对接,形成了以涉税事项管理为基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信息流。挖掘梳理了税源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78个风险点指标,通过税收风
险特征库与原始基础数据库的标准化筛选,实现了税收风险数据的自动化、定时化生成,并将全市各级税收风险管理部门的日常风险应对,全部纳入到了管理系统中,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完善了税收风险防范评价体系和应用体系。
(四)建立机制,打牢风险防范的着力点。武汉地税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实务手册》、《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工作方案》以及《税收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税收风险大、对税源影响大的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稽查部门进行应对;对于带有行业性、普遍性的税收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纳税评估部门进行应对;对于风险较小,带有一般性或个体性的基础性风险数据,在系统中直接推送至基层税源管理岗位应对。系统在相应数据推送至对应部门应对后,实现对应对处理结果的自动统计汇总,为下一步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形成了风险管理信息化的完整链条。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通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风险识别和比对,共计核实应补税人数1706人,补缴个人所得税1309万元。针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通过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的深入分析,预先设定报表间的逻辑公式条件,通过系统进行批量数据筛查,共计推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风险668户,共计880条数据,核实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户341户,共计补缴企业所得税1515万元。
同时,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三级联动”,严格把关风险防控的管理质效。在风险任务推送环节,紧密联合市局各业务处室,优选风险事项,严控风险总量,着力抓好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在市局层面,做好风险事项的分析、推送和考核工作,与各业务处室紧密合作,确保风险事项一个出口、绩效考核一个标准。一是在任务分析阶段,人工对风险数据进行关联性分析,尽可能将风险任务的误伤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明确税收风险防范中心与各业务处室的考核职责和范围,严格把控任务总量,实现风险任务过滤式推送。二是尝试在某一时期,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风险在系统中进行汇总,实施风险任务的捆绑式推送,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三是严格把控风险推送的完成时间,实现风险任务的均衡式推送,避免基层在某一时期内超负荷运转。在区局层面,抓好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在风险任务推送时,各区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明确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严把质量关和考核标准。在税务所层面,抓好把关责任人。风险任务推送至税务所后,在风险管理系统中可按照各税务所责任人的分工,预先在系统内明确风险任务回复的审核人,由系统进行连带锁定,在回复事项时把好质量关,建立了风险任务在市局、区局、税务所的“三级联动”机制。
(五)实现“五大功能”,着力构建税收情报的聚集点。今年以来,为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武汉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的基础上,筹建武汉市地税局税收情报中心,全面发挥“五大中心”功能(即文献中心、期刊中心、数据中心、情报分析中心、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了税收情报中心的模拟运行汇报会,相关的税收情报分析工作已按照预定计划开展。作为税收情报中心重要组成部分的湖北省数字图书馆武汉地税分馆已建立,通过汇集全国一流的税收专业数字图书资源,将实现图书期刊借阅、数字图书阅览等功能,并承担涉税数据管理、税收理论调研等多项工作。税收情报中心的建立,将实现从情报分析到风险应对的全面升级和创新,为风险管理迈向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风险推送为纽带,分级管理、人机结合、信息管税,实现过程控制的最优化
武汉市地税局将风险管理的流程确定为税收风险特征库建设、数据审计、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推送、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决策分析和绩效考核八个环节,并以风险推送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动运行机制的纽带。
一是税收风险防范管理流程化。通过税收风险防范管理平台,对内部、外部涉税数据开展税收风险防范指标分析、数据挖掘和数据评估,生成税收风险纳税人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理,建立指定税收风险各指标专项管理流程。全市地税系统以风险任务工作流的形式,按照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市局相关处室区局(市直属局或市稽查局)区局各科、税务所(市直属局和市稽查局相关业务处室)相应管理岗位操作人员的推送流程,从上至下进行税收风险防范任务数据的分层解剖,通过风险防范管理平台与税费保障系统、税收清结评审系统和税收征稽协作系统的工作任务流转,系统开展纳税评估、涉税调查(检查)、催报催缴和税务稽查等税收管理工作。同时,市局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对税收风险防范工作任务流转及其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全程监控税收风险任务的处理流程和处理结果,及时统计和汇总税收风险防范任务的处理情况,从而形成风险防范、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整体联动,全程监控。
同时,在风险管理工作中,着力抓好内部、外部信息的比对分析。通过数据的挖掘比对,实现风险管理的全方位监控。一是做好内部现有的各子系统内部数据的关联性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内部数据之间的逻辑比对分析,查找风险事项,加强风险管理。二是做好外部信息数据与内部信息数据的对比性结合,加大对外部信息的监控力度,实现风险管理向外部延伸。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政府其他部门的第三方信息的筛查比对,强化对风险事项的监管。通过取得的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的第三方信息,对全市共计356条新增土地登记信息,开展了土地登记基础信息的核实及补充录入工作,全市共计补录相关土地登记信息356条,补录土地面积825万平方米,补缴土地使用税5392万元;通过从省公安交管部门取得的车辆登记第三方信息,与全市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信息进行比对,共计导入车辆信息近96万条,分析识别比对13.33万条,比对不一致12万条,核查补缴车船税1076万元。另一方面,加强对来自新闻、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新闻媒介类信息的信息监控,并以《风险信息专报》的形式,实现风险任务网上全电子化推送,及时进行跟踪监控,强化风险管理。截至2013年11月底,已编报了《风险信息专报》12期,共计推送风险任务602条,累计查补各类税款2.4亿元。
二是税收风险分类管理层级化。对全系统的税收风险识别在操作层面分为市、区两级进行。市局主要针对全局性的、方向性的风险进行操作,对全市风险数据的完整性、逻辑合理性进行审核,建立统一的后台技术支撑, 确定风险数据的等级、类别、规模、推送应对的部门以及处理方式,确定市级风险数据的推送方式、频率及各环节完成时限,并运用风险防范管理系统推送至相应部门进行处理。市局下属各区局建立区级风险管理模式,侧重对从市局流转的风险具体应对,结合区局自身管理需要设置的税收风险点,并进行风险处理。同时,按照市、区两级风险管理的界限,建立区级风险指标和任务数据的产生机制、处理机制,应用系统开展区级税收风险基础数据的分析,设计区局风险管理任务模板,将分析结果纳入风险管理平台,生成风险待办任务,并在网上流转,与纳税评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具体应对处理形成上下联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风险推送预警信息化。每个风险管理任务流转环节,市局都确定了风险管理的采用系统自动预警提示和手机短信提醒两种方式,风险责任处理人只要登录系统,就可以及时查看到最新需要处理的风险信息,即使不在电脑旁,也能通过短信查看消息,以便及时处理。对于机考类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将直接对风险应对情况进行审核,自动计算工作进度,以此作为下一步考核依据;对于公示类税收风险,各应对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将风险应对情况人工输入风险管理平台,平台将自动汇总人工反馈的处理情况,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完成情况,给予最终评定。
四是风险应对考核标准化。他们将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以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市局税收风险防范中心按月依据风险指标的特性,将当月生成的风险数据分成机考类风险指标、人机结合类风险指标以及突发性风险指标三种。凡是能够通过系统生成的结果,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得采用人工数据代替,保证每一条风险应对记录都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在此基础上,系统对每条风险数据的应对完整性和及时性都做及时审核,确保税收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化解,风险应对真正落到实处。今年,市局税收风险防范指挥中心共计推送各类风险任务23.10万条,通过风险事项的核查,累计查补各类税款已达4.65亿元,并已全部入库。
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分层响应、差别应对、考核评估,实现征管机制的最优化
对不同的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实施差别化管理,是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为此,武汉市地税局分级分类进行了税源的科学化管理。
第一,多层面监控重点税源。一级税源户由市局重点税源办公室和市局直属局直接管理,二级、三级税源户按照“规模+行业”模式,由区局重点税源办、重点税源税务所与行业管理所实施重点税源集约化管理。利用重点税源管理平台,实行按月跟踪调查、审核、分析,市局、区局、科所“三级联动”,作为重点税源管理的实体,实时全面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税源税收状况,实现重点税源监控由管户为主向管事分岗管理为主转变。2013年,纳入市局三级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共有3898户,占全市企业登记户的2.17%,入库税款488亿元,占当年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68.40%。
第二,多方式监控一般税源。对重点税源、零散税源以外的一般税源,按照属地、分事项团队化、协作化管理的要求,从提高税源监控精准度入手,由一般税源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管理、流程化控制、优质化服务,变单兵式为团队流程化。各区地税局除重点税源所外,其他税务所为一般税源税务所,将管户与管事相协同,按管理环节和事项,进行专业化岗位分工管理。构建以管事为主、管户为辅的分事项、分岗位专业化管理格局。在一般税源所内,按地段分类管理,实行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以管事为主,努力把税源监控管理做精、做细,促进管理水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
第三,多渠道监控零散税源。在市、区两级成立零散税源管理办公室,对1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近8万户零散税收户,实行社会多方联动的社会协税护税管理方式。按街道(乡镇)设立97个税务服务站(点),将办税服务厅服务项目搬到了街道办事处,将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功能都延伸到了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派一名税务人员驻站,负责票证管理、代开(代售)发票、电子完税证开具等服务。其他服务,如催报催缴、户管查询、信息采集、调查摸底等工作,则由协税人员管理。同时,在部分重点市场(卖场)建立税务服务点,探索实行市场集中代征税款的控管方式,实现了零散税收社会化、公众化、全民化的大协作,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明显。截至11月30日,全市个体零散税收入库34.5亿元,同比增长14.32%;全市私房出租征税户数也从28600户上升到62069户,增长了117.02%。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
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
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
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
(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
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
(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
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
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
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 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
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
我们在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中发现,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
一是基层税收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和税收管理员职能设置宽泛之间存在矛盾。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数量较多,每月既要确保纳税人按时申报、缴纳税款,又要完成新办企业的户籍调查、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事务性工作,还要承担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工作事项。时间、精力远远不够。
二是税源管理工作重点事项不突出和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目标之间存在差距。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以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基础,以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为目标的税收管理手段。但现在的税收管理员往往忙于应付大量的事务性和突击性工作,对深层次的税源分析、税源预测、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无暇进行。制约着基层税源管理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员能力差别与税源管理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工作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管理员已无法适应重点税源个性化管理、中小企业行业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要求。
四是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与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偏重执法,对风险应对的职责划分不清,风险识别、评估、防范的手段普遍不足,征纳双方涉税风险居高不下。
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有效配置征管人力资源,合理分解税收管理职能
按管户、管事适当分离的原则,科学整合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分局根据岗位要求,把现有税收管理员按年龄、知识结构划分为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两类,并赋予不同职责,将日常的责任区管理与风险识别、应对等职能分离。注重挑选学历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税源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提醒等工作。责任区管理员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核查、执行等工作。
(二)设立两级税源管理岗,实现联动管理模式转变
为了更好地推动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创新,节省制度转换成本,分局在不打破原有科室、岗位格局的基础上,采用科室内岗位职责“内分离”的方法,在职能科室专设一个“税源管理综合岗”;在各管理科增设“税源管理员”,并分别明确相应的工作责职,使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责任区税收管理中真正分离出来。
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发动机”和“整合器”,侧重依据上级风险管理要求,对重点行业及系统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指导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开展工作;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是分局开展风险管理的“中转站”,侧重在日常管理中主动对辖管企业开展典型剖析,对零散风险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并指导责任区管理员开展工作。
(三)以基层管理平台为依托,优化税收风险应对流程
分局积极依托省局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网上办税厅,加强对上级各类预警、风险信息的比对、筛选、过滤,注重拓宽两级税源管理员职能范围,强化其直接应对职能,从而来优化税收风险的应对流程。
1、有效过滤重复风险信息。对上级各类风险信息统一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接收,结合已完成的风险应对结果,筛选、过滤以前已处理过的重复风险信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直接应对,不再向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或责任区管理员进行任务派送,减少了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和责任区管理员的重复识别、应对环节,提高了流转速度。
2、高效应对一级风险信息。对于经评定为一级的风险信息,由税源管理综合岗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经科室和分局审批后,以发送提醒单为主要手段作直接应对处理,并完成基层管理平台、市局联动信息平台的反馈操作。同时,为提高直接应对一级风险信息的效率,我们构建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低等级风险应对模块”,专门用于批量发送纳税提醒单。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该模块回复整改、自查结果。责任区管理员则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风险信息应对结果以及纳税人的查看和回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后续管理。
3、强化二级以上风险信息应对。对于确定的二级以上风险信息,我们注重细化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处理等环节各类人员的职能,着力提高二级以上风险信息的应对质量。一是由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对二、三级风险信息,标注科室、管理员及其他相关信息,以方便甄别。同时分类别、分科室制作《业务传递单》,向各科税源管理员进行派送。二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员接收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下发的风险信息后,对其进行案头分析,经分析确定属于低风险或无风险的信息,由本岗位做直接应对处理;经分析无法排除风险的,制作《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注明分析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后,向责任区管理员传递;经分析需调高风险等级的,向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反馈。三是责任区管理员接到税源管理员的《案头分析工作底稿》,按照所注要求采取约谈、督促纳税人自查或
实地核查等防范性应对措施。四是分局评估员接到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传递的由两级税源管理员评定为四级的风险信息后,按评估流程做应对处理。
(四)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员作用,提升基层税收风险联动管理效能
合理明确税源管理员职能,加强深度税源管理,以提高税源管理的效率是我们这次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环节。
1、注重发挥税源管
理员的分析识别职能。在确定重点风险行业,制定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计划时,各管理科税源管理员加强案头分析,对辖区内的行业有重点地进行风险认别和排序,分局则根据管理科税源管理员的分析结果,结合上级税收风险管理要求,借鉴其他单位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选择特点最明显、风险最突出、问题最集中的重点行业或重大税务事项,来启动行业风险管理计划。
2、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归集提炼职能。在日管中,税源管理员在做好行业税收风险信息分析识别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在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中的岗位优势,对责任区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评估中所反映的异常情况,结合省、市局下发的法定风险信息源和公开的第三方风险信息,灵活运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所获信息进行归集提炼。对于具有代表性并能够形成风险信息源的,形成《案头分析工作底稿》,建议将其归入分局风险信息特征库。对于不能形成风险信息源但有助于规范行业管理的风险信息,在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的协助下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此类企业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立行业管理办法的建议,提高了分局行业管理、重点税源管理、重大税收事项管理的针对性。
3、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的指导监督职能。我们在创新管理手段,建立税企联防排除涉税风险长效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税源管理员在行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指导监督职能,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税收风险管理办法中涉及的风险指标,做到定时检查、分析、复核,适时提醒责任区管理员开展涉税风险调查、发出纳税风险提醒,从而确保分局行业税收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三、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一年来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践,分局提高了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行业税收风险也得到了有效防范:
首先,制度创新后,由于设置了两类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变得更为合理,基层税源监控分析、提醒服务等工作内容得到重视和加强,基层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更加明确。同时责任区管理员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深度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资源利用率和税源监控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将税源管理的重点事项与一般事项进行分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分局内部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下的税收管理员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尽可能减少执法风险和控制不廉行为的发生。
第三,两级税源管理岗的设立,形成了“分局税源管理综合岗——管理科税源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员”的层级税源管理联动模式,特别是管理科税源管理岗的设立,使分局层面的税收联动管理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衔接,增强了科室、岗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升了税源联动管理效能。
关键词:一带一路 境外税务 问题
一、引言
在2013年,提出共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并明确了以对外开放与周边外交助力中国及周边国家经济发展的新战略,该战略被称为“一带一路”。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企业进一步“走出去”提供了更坚实有力的支持,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市场潜能。
当然,“一带一路”战略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也是并存的,企业在得到极大的发展机遇时,也面临着政治安全、国际税制以及法律保障等问题。其中税收作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更需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较好的保障,以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税务问题,将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提升其盈利能力(本文所提到的企业均为“走出去”企业)。
二、当前企业境外税务问题
(一)企业对境外税收风险认识不清
当前由于部分企业急于做大做强,对国际税务制度及规则执行方面的理解存在偏差,对“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并不清晰,也没有重视国内的税收优惠和国际的税务风险规避,不能重视税收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二)税务风险把控应对能力不足
面对海外业务中存在税务风险,企业“走出去”后获取信息较为有限且针对性不强、信息的内容比较狭窄,对项目所在国的涉税风险认识不清。整体来说,大部分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的安全审查、税务制度以及外汇制度等认识不深,没有制定系统、全面、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导致企业对境外税务风险不能准确把控、不能较好应对。
(三)国家对企业税务支持效果不明显
虽然近年来我国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以及税务服务上不断的提升质量。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国家现行税制对于企业的支持力度仍较为薄弱,税收优惠政策也较为有限。另外,还有部分企业由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有限,不能较好的应对税务风险。
三、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境外税务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企业要充分了解重视境外税务风险
在当前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下,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企业不仅要思考怎样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以及税收风险问题,还要突出自身发展的优势。
首先,企业要明确了解所在国的税收制度、劳工制度、外汇问题以及审批程序等相关信息,尤其要重视境外税务风险问题。企业要树立较强的风险意识与风险把控理念,提高税收遵从意识、法治意识以及诚信意识,为企业“走出去”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次,企业也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与国际市场的特点、规律,制定相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面对各国越来越严格的税收监管制度,企业要做好全方位的分析与判断,全面掌控税务风险。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调整海外业务的经营架构,针对自身的薄弱环节进行有计划的加强,以免出现盲目扩大经营或在境外开展恶性竞争的状况。
(二)企业要健全涉税风险防控能力
一方面,企业在遇到享受境外税收待遇受阻、遭遇税收歧视、重复征税、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等涉税风险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中介机构,也可以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另外,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涉税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涉税风险做好全面的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便于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走出去”企业的国家化经营管理,需要高能力、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企业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法律、金融、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知识技能,还要熟悉涉税风险、具备税收战略思想与风险应对能力。企业可在高层管理岗位积极引进熟悉国际规则和海外市场的综合型人才,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国家要完善企业境外税务支持系统
一方面,国家要加快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进程,完善对税收协定体系等法律法规。对于“走出去”企业境内外所得的计征办法、亏损的弥补办法和税收抵免的管理办法,细化纳税人境外所得的种类、成本费用扣除标准等政策规定。企业也要时刻关注国家对“走出去”企业的鼓励优惠政策,全面了解并利用国内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风险、提高收益,思考合同如何报价,解决合同的税务条款如何签订,以及由什么样的主体来签订合同等问题。
另一方面,国家税务机关要完善当前的涉税风险预警信息体系,启动分国别、分地区、分行业涉税风险预警机制,依托各级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微信群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平台上的“一带一路”专栏,及时有关企业“走出去”的涉税政策和风险资讯,及时为企业解读和预警境外税收风险,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贸易往来、跨国兼并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涉税风险,指导纳税人做好海外贸易经营中的涉税风险控制。
四、结束语
在当前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下,企业要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市场规则变化,明确海外贸易目的国的税收政策与税收协定,全面了解当前的涉税风险问题,有效的把控和减少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问题,促进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孔丹阳,李倩,张剀.服务“走出去”企业,这些数据值得关注[N].中国税务报. 2014 (B02)
市局货劳科: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我局对我县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治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增值税发票综合治理
1.体制机制层面。
我局目前发票管理情况是政策法规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管理股管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企业衔头发票等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通用机打发票具有“同质性”,应予以整合,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没有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不利于发票的管理和相关工作的开展。
2. 法律法规层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的,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市场经济建设,这个《发票管理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和税收管理的需要,如强化发票领购、加大处罚力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都应完善。
3.国家政策层面
自产免税农产品等免税产品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被下游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范围,使用的农产品种类等相关政策,还不够完善,没有专门的公告等税收政策进项仔细的告知,存在政策方面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4.管理制度层面
主观原因上对普通发票的检查力度及重视程度不够,重专用发票的检查,轻普通发票的检查。发票审核不严敷衍了事,使纳税人有可乘之机,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税收执法人员风险增强。
对普通发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监控手段落后,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和推行发票升级版工作。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没有建立一套适用性的管理办法。仍使用原始的手工审核,手工操作就留下了人为的操作空间。面对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只能处于鞭长莫及的被动局面。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案件,归根求源是普通发票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不够严密,管理也欠规范,处罚相对力度较轻,不能真正触到纳税人的痛处。或碍于情面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或以罚代刑。加之很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所致,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因此存在着“查出来损失不大,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使得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利用普通发票做文章,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从而给纳税人造成了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机会。
5.部门协作方面
目前面向社会的全国的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网站以逐步统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等。但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每个省级税务机关的查询网站、查询方式、查询范围等全部不一致,为纳税人带来不便,同时也没有遵从纳税服务全部一个标准的承诺。同时税务机关内部,核心征管系统没有发票真伪查询的模块,各省级、甚至同一省内同一地州市的发票信息也无法进行查询,没有信息交换。面对纳税人拿到税务机关要求查询的发票,如果不是本县区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就无法直接进行查询,查询的渠道和纳税人一样,外网查询。不能快速的服务纳税人,满足纳税人需求。
6.操作执行层面
是实行税控开票制度有欠缺。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税务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应着力在餐饮、服务、娱乐、房地产等行业,大力推广税控收款机,以发票控管税源。
同时,在发票检查环节,着重强化“两项措施”。一是稽查部门办案时,注重对发票的检查,以发现案件线索。要加大发票协查力度,坚持日常打假与重点稽查打假相结合,对发票举报线索,及时查处,对制、售假发票犯罪应严打重罚,保持高压态势。二是征收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发票违规违法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选择重点行业发票或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线索或疑点,及时排查、比对和整治。
(二)完善增值税发票风险工作机制
1.县级税务机关中,由于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货物劳务税部门(政策法规部门)是风险应对团队成员,负责增值税发票风险分析和识别工作。县级风险任务可以由物劳务税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并推送给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分局长进行任务分配,由应对人员进行应对反馈。省局或总局推送的风险任务,由市局推送后我局征管或法规部门进行接收,再进行推送。有分局应对反馈。
2.影响增值税发票风险工作质效的因素。
县一级税务局部门是增值税发票风险应对的第一线,同时也是上级税务机关各部门风险承接应对的第一线。每年承接应对的各类税收风险较多,基层应接不暇,导致风险应对工作质效不高,建议增值税发票高风险任务有地州市一级的税务机关直接统一进行应对反馈,不再向县级税务机关推送。
3.风险任务应对质量和效率不高的原因
日常监管与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收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重点督促企业健全和规范账务,正确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发票。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对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基础征管质量的提高,才能使得日后风险发生后风险任务应对的质量和效率提高。
一、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简政放权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治税”主题,坚持各项税收工作依法进行、各项涉税处理依法作出、各项征管事务依法办理,扎实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走向新常态。在积极实施简政放权、释放管理效能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对内控权、对外放权”这一工作主线来开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等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对外放掉该放的权力,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对内管好该管的事务,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和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避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修订和调整滞后于简政放权实际要求所带来的各种税收管理和执法的风险。
二、狠抓绩效管理,健全考评机制
结合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针对性选择部分指标适当推行分档考评机制,杜绝敷衍应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交叉纳税评估活动,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比,把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机制作为推进全市税收征管工作的指挥棒和推动力。推荐风险管理、征管制度、业务运维等不同类别的优秀人才参选全省征管人才库,为其提供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发挥个人才能的平台,积极采取各种有益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单位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化风险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完善分级分类、统一分析、归口推送、统筹应对的一体化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分析识别、等级评定、风险应对、反馈评价等环节内容与标准,实现任务推送与任务实施、指标设计与指标运用、风险监控与日常管理的无缝对接。
(二)改进风险分析工作。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有机结合,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税信息,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按行业、类别建设分析模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根据应用情况补充、调险指标和模型,切实提高风险分析准确性。
(三)提升风险应对质效。相关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密切配合,对经风险分析发现存在轻微税收风险的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纳税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对较高风险纳税人,由专职团队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纳税评估;对高风险或涉嫌偷骗税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要加强水泥制造、汽车经销、食品生产、超市卖场等高风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强化征管、稽查部门的互动协作,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重点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和偷逃税案件。
(四)优化风险管理手段。县市区局可因地制宜,按照《省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地税、工商、质监、房产、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努力推动部门间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定期自动交换。各级分析团队要充分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真实性的甄别。探索实施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按照“一户一策”要求为纳税人量身定制风险管理策略,实现对纳税人的个性化、精细化管理。
四、不断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工作
(一)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落实简化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实法人代表、主要财务人员相关身份证件信息,并详细记录联系方式。针对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建立定期走访察看制度,采集有关生产经营信息,防范其因涉税违法而蓄意走逃的风险。对走逃户重新办理登记的,应核实相关信息,督促其办理未处理的税务事项。对一证多户的,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地等信息。结合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探索建立法人代表及主要财务人员风险监控等级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堵塞关联企业税收流失漏洞,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推行的各项工作,不再对新办纳税人推行老税控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发票领用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税法遵从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等,制定相应的普通发票发放工作规定;对新设立的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领用限量限额管理;积极引导确有需要的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依法采取发票限量领用措施。认真做好纳税人普通发票开票异常、开票金额与申报比对不符、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异常的风险排查工作,特别是存在频繁申请代开较大额度发票、已办税务登记证又代开普通发票等情形的,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
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涉税宣传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不断改进,涉税宣传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运用免费电话服务、免费提供纳税手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设税务课程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和详尽周到的纳税服务,真正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管理的最终对象是纳税人,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没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税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为纳税人提供经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税服务。 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所打交道中,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
[1]郭弛.澳大利亚税务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涉外税务,2004,(8):50-53.
高春发,王静梅.从阿根廷税务状况看中国税收征管[j].黑龙江财会,2001,(11):50-51.
吴洁蕙.澳大利亚税源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j].涉外税务,2007,(3):48-51.
李中华.发展中国家税源控管的经验借鉴[j].当代财经,2004,(4):54-56.
严明,越祥兰.借鉴国际经验加强税源管理[j].税收征纳,2003,(1):9-10.
关键词:区块链;税收风险管理;信息治税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可追溯和具备智能合约机制的特点,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工作具有良好的适用性。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理用途”。同年8月,国内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开出,正式开启了区块链在我国税收领域的应用之路。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全球性科技产业革命的代表性创新产品,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数据存储、更新和利用提供全新的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税务机关将其应用于涉税信息共享、发票管理和评价反馈环节,将有助于破解与纳税人、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内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信息深度融合和有效利用,从而带动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的需要。当前信息壁垒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践中仍未完全破除,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如开展机动车性能检测行业清查工作中面临诸多数据难题:一是配合部门多。需要与交警、环保、安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由于存在部门认识偏差、系统接口差异等因素,部门协作联动难度较大且工作开展缺乏持续性。二是类别繁杂。清查工作往往涉及上百家检测机构,包括十几种车辆类型,每年的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各不相同。三是数据量大。有关信息量往往多达数万条,依靠传统管理方法费时费力且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如果由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达成共识后,建立专门的联盟区块链,利用去中心化特性,由车辆检测机构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实现数据共享,可以大大降低数据采集、周转、传输等环节的办公成本,从而安全、便捷、全面地获取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二)破解发票管理难题的利器。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覆盖到所有经济活动,其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发票虚开、丢失、不及时入账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8年以来,菏泽市税务系统通过跨区域协作系统收到协查任务500余条,涉及发票数千份,价税合计逾7.2亿元。其中,对于省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受票方往往拒不承认已收到、入账,存在违规列支成本费用的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受数据查询权限和分析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有关票流信息,无法快速、准确锁定疑点。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归集汇总全类别的进项发票信息后,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将有助于弥补现有管理系统的不足,构建统一、完善的闭环式发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发票管理和财务核算。在此基础上对发票开具、取得、认证和入账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监控,税务人员就可以真正实现从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集中更多的精力关注中高风险企业。(三)精准实施评价反馈的工具。评价反馈是指税务机关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和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并据此采取改进、完善措施。然而由于各地征管资源和纳税遵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指标缺乏统一量化标准等原因,各级风险办有时候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应对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利于优化完善风险指标规则,制约了其政策辅导和应对指引效应的深层次发挥。而区块链全程可追溯的特性,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共享,有助于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从而强化各环节工作质量监控和考核,进一步明确完善措施和改进方向。
二、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与挑战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研究方兴未艾,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市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对于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一)国内外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探索。1.英国:欧盟区块链技术的领头羊英国拥有全欧洲最多的区块链创业项目和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政府部门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框架,减少欺诈、错误的发生,可用于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中。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HMRC)首席技术官史蒂夫•沃尔特斯曾在2017年3月表示,英国正认真对待区块链技术,并将其视为一项税务管理的全新技术。2019年11月,HRMC出台加密货币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将把区块链项目的货币活动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2020年1月,据英国媒体报道,HMRC将开发专门的区块链分析工具,用以监测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2.深圳:国内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诞生地深圳是国内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发票管理实践的先行者。2018年3月,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合作,了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技术方案;同年5月,方案上报总局获得批复后,深圳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邀请了停车场、餐饮行业等部分企业参与试点,并逐步打通了从消费环节到报销环节的发票流转全链条。深圳的试点实践,是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为推动信息管税、促进纳税遵从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交易即开票原则,通过一键报税,有效解决实时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全信息上链,全流程实时监管。通过区块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发票开具、流转、报销全流程的状态,发票全流程实时可查、可管,通过发票限额实时调整,可以对风险企业进行限制管制,紧急停开,强化事前风险控制;三是全流程打通,强化闭环管理。通过多节点的参与,打通领票、开票、流转、申报全流程,发票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实现了业务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税收管理盲区。(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挑战。在肯定区块链技术对推动信息治税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重要意义的同时,对于其可能带给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样也不可忽视。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催生企业会计凭证管理方式的变革,可能会与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不相匹配。同时,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机制中,交易的实现并不完全依托于实体,与现行税法中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的标准不相符,可能会引发税收管辖权和财政收入区域分配争议。二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税源、发票管理岗位职能和业务流程形成较大冲击,并对税务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可能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虽然在数据传输阶段,区块链技术拥有成熟的加密技术,但在采集和应用端需要将数据的控制权逐级下放,这就意味着参与方一旦遇到网络攻击或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将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披露,仅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和数据库就被篡改467次。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涉税信息被大量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篡改,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乃至社会经济稳定带来恶劣影响。
三、税收风险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建议
区块链作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的最前沿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大有可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推动立法进程,优化制度环境。为了给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制度环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明确有效的监管制度,协调、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电子凭证的管理办法,对远程支付、电子资产产权转移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和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消除税收争议,防范执法风险。同时允许税务机关以和纳税人共同授权的形式,将涉税数据开放给相关联的第三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远程办税与实时监控,为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深化应用打好政策基础,规避管理风险。(二)优化信息服务,强化发票管理借助区块链安全、防篡改、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技术特性,将开展风险管理与优化发票信息服务有序结合。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引导其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发票的取得、认证情况进行反馈。在此基础上同步实施风险管理,对未收到、未入账、未抵扣的发票,系统自动按受票企业归集汇总,形成清单。通过自动归集汇总发票信息,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对存在疑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风险等级及时开展风险提醒、更正提示、业务阻断或作出移送稽查处理决定。(三)建设数据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积极与各协税单位沟通交流,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的信息交换、共享的信任共识,运用区块链共识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第一阶段,邀请各单位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区块链技术专题讲座,系统介绍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合约机制的工作原理,消除因不了解新技术而产生的误解和抵触情绪。第二阶段,推动召开由大数据局、财政、税务和各协税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各单位工作职责、信息交换内容、数据传输媒介和监督考核标准开展研讨,达成一致的规范协议并写入链内,触发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第三阶段,根据各单位的数据存储形式,分别采取写入前置库、对接网络接口和局域网上传等方式,将涉税信息分布式存储在联盟区块链上。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信息图表,自动归集各类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发票管理情况、关系图谱,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应用。(四)构建“闭环”管理,深化应对成效。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全过程、全面信息的区块链管理模式,自动记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反馈评价等环节的详细内容,形成完整追溯链条。应对前做好案头分析,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多途径获取并有效汇总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全税种、多维度的风险分析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应对过程中,及时关注指标落实和疑点解除情况,指导应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应对完成后,及时开展指标还原分析,对风险分析模型和识别指标的适用性做出量化评价。对应对质量较好的,通过链条做好经验推广,推动风险应对结果由单一风险点的排除到治理风险面和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促进风险应对成效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兵.新经济时代从“以票控税”到“信息管税”的转向:由B2T税收征管问题引发的思考[J].法学,2014(12):76-88.
[2]张之乐.以区块链技术促进纳税遵从的设想[J].税收管理,2017(12):108-111.
[3]汤晓冬,周河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框架构建[J].税务研究,2018(11):98-104.
[4]杨雷鸣,朱波,苏宇.关于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9(4):77-80.
[5]程平,王文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征管电子发票防伪追溯研究[J].会计之友,2020(4):154-160.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2.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3.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4.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2.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3.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结语
一、坚持立足大局,以百倍努力把服务经济发展工作做“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4年,上级下达的全年国税收入任务是比2013年实绩增长8%,达到25.54亿元。要在深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同时,坚持收好税与保稳定相结合、优服务与惠民生相结合,着力巩固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二)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抓好收派服务、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面工作,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实时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深化“营改增”试点效应分析,全面分析政策执行对税收收入、经济发展的影响,鼓励试点行业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把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转化为试点行业发展的后续动力。
(三)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浙商创业、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等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减压纾困力度。发挥固定资产抵扣政策作用,促进生产性有效投入,助力企业梯队培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时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完善出口退税服务,引导出口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优势,促进出口商品结构优化。
(四)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科学评估税收收入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跟踪反馈政策执行效果或难点,及时报告、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政策瓶颈,深入开展税收专题调研,从税收角度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二、坚持依法行政,以严谨态度把税收执法工作做“实”
(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心,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推行理性执法,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规范税收行政行为、化解涉税矛盾纠纷。继续抓好税收执法督察,按季确定重点内容开展执法督察,实现执法督察工作日常化。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推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完善普法教育平台。借助税收宣传月活动,完善“纳税人之家”、“税企通”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实体平台,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法制办、普法办的工作联系,就依法行政共性问题进行探索。
(三)营造公平税收环境。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为手段,坚决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以行业税收监控模型为依托,建立覆盖全县主要产品和行业的“行业电销比指标体系”,强化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税检举及行业税收风险的引导和预警。
三、坚持改革创新,以创优精神把税收征管工作做“精”
(一)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功用,建立相应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及处置的组织和网络,明晰各部门和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一个闭环的风险管理模式。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各科室、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紧密协作,希望全局上下按照《新昌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监控及处置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继续修订和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业指导书》,对目前工作中内容要求、职责界限等尚不清晰的事项进行明确。建立一整套适应专业化管理要求的考核激励机制,制订和落实税收风险分析监控及处置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税收联系员”和“税收核查员”工作制度,为把税源专业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提供切实保障。
(二)加强各税种管理。做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扩面后的税法宣传、政策辅导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协作,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加强“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进一步完善车购税二维码电子化管理,探索经销商代办车购税和车管所代征车购税的可行性方案。
(三)提升信息管税水平。外部要完善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同时加强对第三方信息的应用与成果转化;内部要由专业人员进行内外部信息的整合、数据分析和加工,加强对信息的增值利用。深化网络发票综合应用,做好重点行业普通发票税前扣除的验证工作,推进电力发票信息实际应用。加强对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纳税人端涉税应用系统联系点企业的技术保障。
(四)坚持管理创新。以省局管理创新推广项目为重点,结合新昌实际,加强推广运用。重视日常运用情况的分析,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推广出成效。针对税收执法、征收管理、干部队伍、行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创新,以解决实际问题,将管理创新作为强化管理、堵漏增收、优化服务、提能增效的基本途径。通过归纳、总结历年管理创新项目,评估项目 的实际效果。对“农产品三定两检”、“廉情信息管理系统”等效用较好的创新项目,在深入运用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应用领域,努力提升实际效能。同时,整合效用类似或分兵作战效用较小的项目,舍弃对当前工作不适用的项目,不断提高创新实效。
四、坚持提速减负,以先进理念把纳税服务工作做“优”
(一)加快推进纳税服务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服务流程,解决什么情况下提供何种服务的问题。完善、细化服务岗责,解决如何开展服务的问题。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反映服务情况。应用纳税服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纳税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外部评测管理办法,开展纳税服务绩效分析,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改进。
(二)持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完善“网上办税厅”功能,做好12366服务热线保障工作,逐步建立起包括网络服务平台、电话短信平台和自助服务平台在内的三位一体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涉税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拓展纳税服务监督渠道,完善纳税人意见征询机制,建立健全纳税人参与税收事务的制度。积极开展涉税风险提示服务,做好一般风险重点税源企业的提示类应对工作,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加强信用评定管理,发挥信用等级管理的综合效应。进一步优化“红背心”志愿者队伍,开拓新的纳税志愿服务项目。
五、坚持以人为本,以更高标准把队伍建设工作做“强”
(一)大力弘扬国税正能量。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提升文明创建层次,积极营造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加强对典型事迹、好人好事的发掘、表扬和奖励,以“正能量”激励干部。以举办心理学讲座、推荐心理学读本、建立心理舒缓室等方式,多渠道化解干部的各类思想问题,缓解干部压力,营造和谐、包容、快乐的工作氛围。
(二)构建绩效管理体系。2014年,省、市局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替代此前的工作目标综合考核,我们要围绕《浙江省国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以现有应用系统为主要数据来源,搭建涵盖绩效管理过程中绩效计划、实施、考核、反馈、沟通、改进诸环节的信息平台,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充分依托《浙江省国税系统基层单位标准岗位职责》和《省级关键绩效指标KPI》,结合我局特色的个性指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绩效管理,实现绩效考核的“到岗到人”,从而促进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抓好领导干部、专业骨干和一线人员“三支队伍”培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其履行领导职务的能力;加强专业化骨干人才培训,贯彻落实《浙江省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一线人员培训,综合运用团队学习、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网络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确保一线人员培训和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优化完善和充分利用好税收执法与效能管理系统(LEP系统),依托LEP系统加强干部上下班纪律管理、日常性工作待办事项提醒等,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
六、坚持惩防并举,以法治要求把党风廉政工作做“严”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服务群众”为重点,查找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梳理权力事项,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依托廉情信息管理系统,深入开展“日省、月思、季评、年述”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巩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成果,积极参加地方行风评议、行风热线等活动,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机关服务品牌、示范服务厅等创建工作,提高国税部门的社会满意度。
关键词:税收征管扁平模式专业管理
所谓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和行业管理等不同特点,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管理和分规模管理为重点的分类管理,以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湖北省恩施州地方税务局自2009年5月从科学界定岗位职权、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规程、强化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机构扁平化为突破口,将县(市)局机关职能从“组织指挥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 较好地解决了“由谁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日趋多样化,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征纳信息严重不对称,推行征管方式变革势在必行。笔者就恩施州地税扁平化模式下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制约因素、基本思路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推行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湖北省恩施州现行的税费管理模式
各县(市)局设税费管理一、二、三科,税费管理一科、二科管理县(市)城区税收,税费管理三科管理乡镇税收,城区科内分片、组。有的县税费管理二、三科管理乡镇税收。税费管理科管理人员均各有自己的“责任田”,独管一片,直接从事对所辖纳税人的税源及日常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由于每个管理员的业务熟练程度、能力强弱不同,遇到征管问题特别是风险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单兵作战,无法发挥团体力量和业务素质强的管理员优势,难形成征管合力,导致征管不到位带来执法风险。通过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可以有效化解管理员的执法风险。
(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税源管理的不同特点,把税收管理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的管理职能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以及不同岗位之间进行分工,使复杂的管理活动简单化,粗放的管理方式精细化,重复的管理过程流程化,资源比较优势最大化,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活动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管理员事务缠身,质效不高的现象。
(三)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构架的需要
税收管理员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员制度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现,管理员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无序性以及权力过于集中、税收执法风险加大、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等问题尤为突出,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已是事在必行。
(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纳税人不仅所属行业、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纳税能力不尽相同,而且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和税法遵从度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
税源的差异性,客观要求税收征管方式再也不能只搞“一人统管”的征管模式,必须要按照各行业税源运行的内在规律,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否则,会出现“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现象。
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面临的制约因素
(一)征管范围因素
由于地税征管税种多,承担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共13个地方税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6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各税种计税依据和征管要求各异,完全按税种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难度较大。
(二)管辖地域因素
山区县(市)域范围内,城区与乡镇之间,乡镇、村组,点多面广线长,在管户数量、分布密度、税源结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给打破传统的地域管辖方式,实行专业化管理带来困难。目前尚不具备彻底打破属地管理格局,实行完全意义上专业化管理的条件。
(三)征管手段因素
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工作步伐不断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手段日臻完善。但对推动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支撑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基础信息质量不高。二是信息加工能力不强。三是专业化软件性能不稳,许多软件的现有功能尚不能完全满足税收专业化管理的要求。
(四)人员素质因素
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在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收入总量不断攀升,日常工作量不断加大,税收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加之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部分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税收管理员职责的要求,难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
三、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基于上述制约因素的成因,笔者认为,山区县(市)地税部门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决不是简单地将横的“划片”管理改为纵的按“行业”,更不可一个模板、一个标准,而是要结合本地现已实施的扁平化模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专业化管理方式。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目的是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水平。
其基本思路:
(一)完善税收管理岗责体系
重组属地管理税收管理员职能,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重点税源、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剥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事务性管理等服务职能保留其中。改进原有属地管理单兵“独管一片”的模式,改为按“团队作业”的模式,按行业设置大责任区,实现从“一人管多户”向“多人管多户”转变。
(二)调整税收管理机构职能职责
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在确保管理机构扁平化下机构数量和整体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机构职能,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内部分工,实施税收分级管理。根据税源结构特点,“抓大管小”选择几种方法的组合,分别在县(市)局范围内实施。如城区税费管理科的纳税户数多、税源集中、行业门类相对齐全,即在科室范围内实行以分规模为主,分行业、分事项为辅的管理模式;随着两路的开通、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放开发、武陵山试验区的建立。旅游业、房地产、现代服务业等必将成为我州各县(市)局的重点税源,在现有科室内增设重点税源管理科(或一科两牌专人),集中实行专业化管理。乡镇税费管理科的纳税户数少、税源相对分散,则以属地管理为主,辅以分类管理。同时,根据各类别纳税人的管理要求、管理难度和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科学配置税务管理资源,优先保证对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需要,将业务素质较高、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复杂的专业化税源管理岗和纳税评估岗;将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干部调配到业务相对单一的日常税收事项(税源)管理岗,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其工作潜能。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管户数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扭转税收管理员“一人多责”、“一人多权”的局面,提升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监控能力。
(三)完善提升纳税评估成效
按照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相分离的原则,将纳税评估从属地责任区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合理归并原来的责任区及管理员直接纳税评估、直接实施税务检查的相关职责,建立专门纳税评估机构(挂靠法制科)或增设岗位“纳税评估岗”,专职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择到专门从事专业化综合评估和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应对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专业纳税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以行业为对象分为若干评估小组开展专业化分析评估, 实现纳税评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收入型向管理型转变,由查处型向服务型转变,切实提升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成效,实现“以评促管”。
(四)根据特殊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特殊税源实施个性化管理
拓宽协作领域,按照网络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建立协作化户藉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征管,加强与地方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完善综合治税协税网络及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建立经济税源信息(第三方信息)的共享机制,实现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对户源监控力度,有效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提升特殊税源的征管质量,为专业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机制保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加工企业基本上实行“1+1”配套的运行模式,即铜加工企业大多成立了关联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些铜加工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冶炼生产粗铜锭;另一类是生产加工铜棒、铜线或铜带。这几类产品都属于初级加工产品,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属于中间产品,主要销售给外地大型冶炼企业生产电解铜或加工铜制品。铜加工企业的原料绝大部分都来自广东、浙江等地的废铜,只有一小部分电解铜,且废铜的品种多、品位高低不一、又没有期货价,税务部门难以确定购进价格,这就存在企业购销业务“两头”在外,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大。同时,由于这些企业进销货时间不固定,税收管理人员无法实时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难以掌握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情况,税源管理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税务部门承担的管理责任大、风险高,而且铜加工企业的进项发票多取自其关联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可抵扣税额是其关联企业直接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所反映的税额,由于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销售废旧物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少数企业利用自开发票虚构数量、虚构价格、虚构货物以及把成品当废品收购等方式,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达到偷骗税的目的。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保证国税收入,杜绝偷骗税,我局针对铜加工企业的特点,在进一步加强集中验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立税源管理新办法,做到用信息管税,使税源管理上档次,达到一个新水平,对铜加工企业实行有效管理,偷骗税情况减少,国税收入明显增长,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局信息管税的做法、成效与经验如下:
一、信息管税的主要做法
1、研发运行“一个系统”
面对铜加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我局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自行研发铜加工企业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测算企业投入产出率,进行各项数据比对,对企业税负进行预警和监控。一是源头控制。该系统通过QQ服务平台直接抽取集中验货管理站过磅系统中的过磅数据,包括过磅时间、废旧物资实际重量,按企业名称自动生成废旧物资过磅数量,并与企业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废旧物资的数量(从CTAIS取数)进行比对,对企业收购废旧物资的实际数量以及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数量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废旧物资收购数量的真实性,防范企业利用数量的进行虚开。二是收购价格的分析比对。集中验货管理站工作人员在验货过程中,通过中国再生资源网查询企业当天采购废旧物资平均价格,并在验货审核单上注明,以此确保企业收购价格的相对准确,防范企业利用价格的波动人为调节税负甚至进行虚开。三是测算企业投入产出率。该系统按月采集企业耗用主要原材料数量及产品产量、耗电数量等相关重点数据,根据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看企业原料投入量、产品产出量与实际生产能力是否匹配,以此综合评价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解税收风险。四是税负预警分析监控。从CTAIS中取本月应交增值税税款、本月应税销售收入,分产品测算税负率。税源管理部门通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业税负率、主材物耗比、动力物耗比、财务数据等出现的异常现象,参照行业基准预警指标,予以税源监控的预警管理方法。对预警指标偏离率在±20%以上的企业,税负率小于4.5%,大于5.8%的属于异常,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纳税评估。目前我局将铜加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控制在最低控制线4.5%以上,即:增值税税负达到4.5%以上视为正常;而增值税税低于4.5%,则将其列为重点纳税评估重点对象。五是实行报表统一生成。根据数据来源及口径,对各类税收业务报表、台帐进行梳理、整合,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将网上申报、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等系统采集的数据统一定制报表,统一生成,并通过QQ群集中
2、拓展“一个平台”
面向广大纳税人,在全市国税系统率先开通网络“QQ群”服务平台,为开发区所有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该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QQ平台开发,主要面向该分局工业园区企业用户,具有信息浏览、纳税服务、涉税办公、企业财务知识交流等服务功能,是一个集航天金税、方兴公司等税收系统提供商和园区政府相关部门集体参与的综合性、一站式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也是一个具综合服务特色、全天候、零距离的网上办税大厅。开通以来,有企业89户参与,已受理纳税人咨询事项1860余条,实时在线辅导620余次,及时回复率100%,深受纳税人好评。20**年该项目被评为“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优秀项目”。
3、创建管理摸式,实行人机结合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信息技术再先进,也只是一种手段,需要人去操作。我们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始终注意做到人机结合。一是制定了《**国税园区分局铜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从集中验货、日常巡查、预警通报、纳税评估到上岗人员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比较具体的明确与规定。在对铜加工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着重抓好日常巡查、预警管理、纳税评估三个环节。即税收管理员定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定期对企业存货进行盘查,及时掌握情况和处理问题。二是加强对企业整体税负的预警控制管理。新的税收政策实施后,主要税收可能集中在收购环节实现,但利废企业的税负仍然是衡量该类企业生产经营是否正常的重要标尺,在强化货物收购的数量、价格、品位的源头控制的同时,我们以企业收购、生产加工两个环节总体税负与行业税负率监控为主线,实行分类监控,锁定对低税负、申报异常企业的分类管理。一方面,把税负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企业的季度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和税负变动情况划分A、B、C三类,并连续三个月跟踪其税负变动情况,同时,在日常发票审验、限额限量及其它涉税事项的审批上从严控管;另一方面,对A类纳税人重点监控税负的变化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服务性调研防范重大税收风险的发生;对B类纳税人重点进行动态监控,解决申报虚假不实问题,实行预警式评估,解剖式核查;对C类纳税人重点监控产、供、销情况,开展日常管理性核查,实行高密度、贴近式、全方位监控。三是在购进废旧物资时实行“集中验货、定点过磅”制度。对收购货物重量的真实性进行实时监控,对收购货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网络比对分析。同时,对收购货物金属品位的实行有效鉴别,尽量确保金属品位不失真。在现有管理条件下,我们对企业收购的货物金属品位缺乏有效的技术检测和精确把握,为此我们通过对验货人员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邀请江铜原料采购部的专业人员对验货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辅导,掌握对1#、2#废铜品位的简单、直观的识别判断技能,从而减少企业购进货物金属含量的严重失真。
二、信息管税的主要成效
1、实现了管理方式的转变
通过规范铜产业税收管理,初步建立了基于铜产业收购--加工--销售流程的税源管理模式,实行了有人工被动监控到信息技术管理的转变,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程度。一是管理行为得到规范。通过制定统一的《**国税园区分局铜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对每一项税收业务进行预先定义,使税收作业实现了标准化,各项业务管理行为更加规范,形成了铜加工企业税源管理模式。二是管理流程得到控制。通过铜加工企业管理系统将岗位定义成流程中的角色,并将角色与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应,在工作流引擎支持下进行串连和衔接,同时将本环节的处理信息自动发送到下一环节,实现了各业务岗位之间的无缝连接,保证了各项业务流转过程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时效性,实现了有人工被动服务到信息技术管理的转变。
2、提高了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信息化建设的开展,为税务管理的精细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大大提高了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管理效率更高。铜加工企业管理系统的查询功能,使税源管理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便于税收管理员及时按月或按季对其生产经营、税收增减等情况进行传送,为税源管理部门及时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动态、有效开展税源管理提供方便。二是管理质量更优。铜加工管理系统对各项数据关系的自动审核校验,有效地扩大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采集面,提高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为税源管理实行精细化、科学化提供了一个平台,实现对税源管理的实时跟踪和监控。
3、降低了管理风险
对企业废旧物资收购实行“集中验货”制度,加强了对回收企业收购行为的真实性鉴定,从源头上减少和降低了铜加工企业利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虚开专用发票的风险。近年来,我们及时查处了数起废铜夹带电解铜重复抵扣的案件,共多抵扣增值税80多万元。
4、提高了铜产业整体税负率
铜产业税收管理系统通过设置监控点,把税源管理的监控渗透到各个流程和环节,使税收管理员通过系统查询、税负预警功能,及时发现、查处涉税非法犯罪案件。对预警指标偏离率在±20%以上的企业,税负率小于4.5%,大于5.8%的属于异常,按照《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纳税评估。两年来,共对户税负异常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户,入库金额万元,铜行业税负从20**年的提高到20**的。
5、提升了纳税服务的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优势,通过拓展和完善网络QQ群服务平台,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网络在线咨询、申请涉税事项、了解税收政策、打印表证单书、报送有关信息,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网上涉税咨询坚持在第一时间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地解决了纳税人在涉税事项上遇到的困难,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水平。短信群发提示节约了人力、财力,开通短信群发提示两年来,累计发送短信近4000条,与电话通知纳税事项相比,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节约有效工作时间200多个小时。另外,我们还通过拓展和完善有关软件功能,为铜加工企业提供各项数据参考,如与铜加工企业管理系统接口对接,网络定时公开铜加工企业的税负预警情况,使纳税人及时了解行业税负情况,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强企业管理。
三、信息管税的经验
1、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是信息技术控税的基础
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绝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它不单纯是技术问题,更涉及到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变革。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涉税信息工作流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采集、利用和税源监控的互动,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源管理办法,采取相应的服务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2、坚持业务与技术结合是信息技术控税的保障
信息技术控税的过程,实际上是征管业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过程。在系统研发过程中,我们坚持由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合作开发,使系统既具备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稳定的性能,也符合政策业务规定,满足实际工作管理需要把握原则。同时,在利用系统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持保障作用,更加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通过业务与技术的结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切实提高信息管税的效能。
3、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技术控税的关键
切实抓好信息采集、信息整理与存储、信息加工与分析、信息传递与处理等工作,是涉税信息在征收管理中的关键作用。一是加强信息采集,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完整地采集涵盖税收所有业务的涉税信息数据,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可利用性。二是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三是深化数据利用,建立部门协同配合的数据分析机制,充分发挥涉税信息数据分析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开展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的分析。
4、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是信息技术控税的目的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管理
一、引言
营改增作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在给纳税人带来结构性减税红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涉税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应纳税款未纳税或少纳税;二是对相关政策解读不准确带来的多纳税款。这些税务风险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积极开展对“营改增”涉税风险的识别、评估、应对,以及构建涉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十分有必要。
二、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包括很多种,本文主要从税收政策风险、税务会计核算风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以及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图1所示)。其中税务会计核算风险中将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和隐瞒销售收入带来的偷税风险两方面仔细展开。
1.税收政策的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纳税人面临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调整变化时造成理解有误或各级税务机关在操作时未按相关政策或法定程序办理所导致损失的涉税风险。可以归为两类:一般税收政策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风险主要关注免征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增值税。这些优惠措施的执行一定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否则会带来一定的税务政策风险。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税务会计核算风险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原营业税纳税人缴纳税款计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同时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营改增后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科目。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税法上增值税重点核算的两方面,如核算不当,容易导致漏缴、多缴、错缴税款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1)虚增虚抵进项税额风险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化,虚增虚抵抵进项税额的现象越来越多,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增加。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高选用抵扣率。现行的增值税率有3%、6%、11%、13%、17%多档税率,容易造成虚增抵扣进项税额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间抵扣税额的差异。二是违规操作抵扣。在实务中,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六种基本情况严格执行。三是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税法上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2)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风险
与虚增虚抵进项税额相对应的,就是在销售收入中做文章,一些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不计或少计收入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缴纳税收的目的。这种收入一般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而是通过现金或个人银行卡交易结算。这种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偷税行为给国家带来的税收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原来缴纳营业税未涉及增值税,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存在发票管理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不规范导致的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填写要素不全,将导致开票方无法抄、报税的风险。二是不按规定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如进项税发票认证超过180天,则不抵扣进项税额,或者对政策了解不深入,仅取得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从而错过了抵扣税款的机会。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风险。营改增后,代开发票等现象愈来愈严重,企业希望通过获取更多增值税发票来抵扣,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增值税专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4.增值税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
申报时间引发的税务风险有两种,一种是提前纳税风险,还有一种是推迟纳税风险。例如:营改增实施前后,交通运输业由营业税3%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11%的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5%的税率调整为增值税6%的税率。如果筹划个当,可以拟运用这个时间差和税率差,实现节税。在税法中也有明确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不能通过批准缓交则必须按时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此时企业将面临补税风险及罚款的风险而税法。
三、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1.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降低税务风险
完善税收政策是各项税务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全面把握各项营改增税收政策对应深入剖析、解读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使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优惠,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在新旧制度交替之时,营改增企业应密切关注财税部门的相关政策动态,及时核对企业自身信息,对涉及本行业、本单位的营业税优惠政策进行完整地清理与备案。而税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及时宣传相关政策,增强企业员工对营改增各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认识。
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不断扩大,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效应将得到充分发挥,抵扣链条也更加完整。根据增值税应纳税收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可知应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方面入手,保证税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进项税抵扣过程中,首先确认是否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扣税凭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抵扣。其次要符合税法上可抵扣增值税范围的规定。再者是简化税率,现行的增值税有多档税率,这种税率差所带来的税负差异甚大,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制造机会,窜法律的空子。因此简并增值税税率是下一步税制改革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3.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税务违法风险
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增值税税务会计核算也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识,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纳税人开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号等重要信息要准确无误地反映出来。 其次,要获取符合法律规定的扣税凭证,并且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税务主管机关,然后给予认证。再者,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骗税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的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范围,懂得处理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了解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情况。
4.合理筹划纳税申报时间,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提前纳税申报还是适当推迟纳税申报,都应在遵照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而执行。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额纳税,而实务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难以做到同步,因此,应尽早收齐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限要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对应。
5.加快税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税务专业化人才的培养是营改增后加快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当前,不论是在企业还是在税务管理部门,都缺少一批税务专业化的人才。因此,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方面企业和税务管理部门可以从自身队伍中发掘业务精英,重点培养;另一方面从高校、事务所等其他部门广纳贤士。
除了从上述几点建议,还可以从信息化着手。信息化平台的实现,是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并税收征管或监控软件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等系统进行联结,做到资源共享,全面监控。同时将信息化广泛应用于申报纳税、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税务审计、税收法规的存储检索、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最终建立一套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小结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壮举,虽然改革的过程中会遇到阻力,但是我坚信随着营改增不断的推进,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定会构建出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胡云松.税收风险管理探索与实践.税务研究,2009(11)
[2]洪连埔.浅谈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涉外税务,2011(3)
[3]李莉.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探索和实践.涉外税务,2011(12)
[4]赵新峰.税收风险管理实践中的问题及策略探究.税务研究,2013(4)
[5]叶建芳,侯晓春,杨育.浅议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涉外税务,2012(01)
“甲供料”是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方式。具体指建设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材设备从事施工安装的考虑,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避免因材料设备质量缘故影响房屋结构及其使用和销售,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行为。材设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材设的数量风险由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甲供料”都有详细的清单。
二、“甲供料”的优点
“甲供料”对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设备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甲供料”对甲方而言,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货来源,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
三、甲供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
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建安企业,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只能由乙方缴纳,但是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并不是乙方建筑劳务产生的,乙方缴纳的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税款后,必向甲方结算,实际负税人为甲方。
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甲供料”征税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平衡“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方式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故施工方在其结算书中,计算营业税的基数(即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原材料价款。实际工作中有部分企业在结算书中不包含甲供料及税金,这只是预算部门的一厢情愿,乙方还是照旧缴纳甲供料营业税,不缴纳就是逃避税收。
四、“甲供料”存在的税收风险
由于“甲供料”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对甲方和施工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就“甲供料”的不同操作方式及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一)不同的操作方式决定甲方的不同计税结果
“甲供料”实际操作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甲方自购、委托乙方代购和合同外供料。
1.甲方自购材料。是指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考虑,在与施工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全部或部分建材设备,这些材料设备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
其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材设备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将所购建材设备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甲方把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凭票据先后计入“预收账款”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此形式实质是甲方将购买的建材设备销售给施工企业。甲方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有的税务机关曾规定如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用材料应取得供应单位提供的销售发票,在将材料移送施工单位时将销售发票复印件注明“甲供材料”字样并加盖公章后转交施工单位,并同时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发票一并作为该项成本、资产、费用的原始凭证入账,施工单位则以工程发票入收入账,以建设单位转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成本入账。
2.委托乙方代购。是指甲方出面寻找材料供应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材并取得相应物权。甲方负责把供应商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乙方。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这部分材料金额,甲方在支付这部分工程款时是通过乙方户头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其特点为甲方只是对材料设备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外供料。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工程价款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部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直接在“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乙方不核算。
(二)乙方应注意发票的开具金额
“甲供料”虽有上述形式,但按营业税规定除装饰劳务外,乙方都要按工程全额来缴纳营业税。《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具体文件规定在“甲供料”中乙方应如何开具发票。因此,在对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要依据“甲供料”的不同形式来开具不同金额的发票。
1.乙方全额缴税,全额开票。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甲供料”部分.乙方在实际操作时,一方面需从甲方或材料供货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中。
2.乙方全额缴税,净额开票。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不包含“甲供料”部分。
五、“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建安营业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未将“甲供料”的价格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料”中的建材设备是甲方购买的,建材设备供应商肯定把材料设备发票开给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材设备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料”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据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料”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建筑业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也有一些建筑业者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如上例就是典型的包工不包料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包工不包料方式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纳税。
(二)增值税风险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暂行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材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料”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甲供料”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必须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同,不能够签订“甲供料”合同。给甲方。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1)施工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盖施工方公章;(3)材料采购款可以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4)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或者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上述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料合同,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
第三,若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就必须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乙方在制定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才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