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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形象;综合实力;软实力
随着国际政治研究的日趋成熟和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内学术界关于国际关系问题的研究逐渐发生了转变:国际关系研究的对象从以往对国家、政府间组织的研究扩展到非政府组织间的研究,以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不断增多;国际关系研究的领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学者从以往对传统政治、军事的关注逐渐扩展为对环境、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研究;学界对外交领域的研究也进一步扩展,由以往只关注政府间外交即官方外交,逐渐扩大到关注民间外交、公共外交等领域。
基于这些国际政治研究方面的变化,对“国家形象”一词的研究开始不断受到学界的关注。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认知以及国际体系中其他行为体对它的认知的结合,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①因此,国家形象的研究对我国“软实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一般而言,国外学术界对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时段: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被看成是萌芽时期。这一时期,国家以及军队形象是西方国家研究的一个角度,但分析较为简单,主要体现为政治军事著作中的零星思想和只言片语。工业革命后,国家形象的研究开始凸显,但其目的主要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合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通过国家形象的塑造为战争做宣传,但尚未形成体系。信息技术革命悄然兴起后,国家形象作为开始被学者广泛关注,并且随着国际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国际政治学角度研究国家形象。②在国际政治方面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上秉承了4种研究路径③:
其一,现实主义“软实力”研究路径。西方大量政治哲学家认为,威望、声誉(reputation)即指“国家形象”,声望因素往往是产生冲突的动机之一。二战后,声望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安全领域,麦尔瑟在《声望与国际政治》一书中试图解决威慑论的核心问题――即在危机关头,坚定的声誉是否真正奏效。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声誉的关注逐渐向更广泛的领域扩展。学者们试图运用声誉这一工具,分析国际合作、国际组织、地区一体化等问题。
其二,建构主义研究路径。肯尼斯・布尔丁(K.E.Boulding)在此方面首开先河。他认为,人们是在带有意识形态倾向的价值观念下塑造国家形象,即使同一个国家,在持不同价值观念的媒体的“刻刀”下会形成截然不同的国家形象,他强调了价值体系在国家形象形成中的重要性,拓宽了国家形象问题的研究视角。
其三,国际政治心理学研究路径。西方国际关系学者,从心理学角度对国家形象形成的根源和不同国家形象对决策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认为,在两国关系中,目标的一致性、相对实力(能力)和相对的文化地位是形象形成的三个结构性因素。根据三者的不同组合,两国关系中存在着敌人形象、盟友形象、依赖形象、屠夫形象和帝国形象等五种相互认知。不同的形象认知影响一国对另一国的政策取向。
其四,公共关系的研究路径。在国际公共关系框架内研究国家形象,其中涉及国际公关活动、国际媒体探讨等方面。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迈克尔・昆兹克(MichaelKuncz-ik)1997年编著出版的《国家形象与国际公共关系》是该领域的第一本权威著作。
二、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20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基本处于无意识的自发阶段,除了个别研究和著作中提到国家形象的观点外,基本查找不到相关理论研究。90年代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使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舞台的中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西方大量“中国”、“中国崩溃论”等理论的引进以及为了回应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中国学术界开始对“国家形象”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和探索。
在中国知网中,关于国家形象研究论文共920篇,实际有用论文809篇。通过统计,对国家形象的研究包括6个领域:即,从文化的角度、哲学视角、传播学的视角、国际政治视角、国内政治视角、经济角度以及从符号学、解释学等其他角度研究国家形象。
从数量对比上不难看出,国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传播学视角、政治视角和文化视角,其他方面的研究视角略有涉及,但并非学者研究主流。
由于本论文主要涉及传媒和国际政治领域研究,故对这两个领域中以往学者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进行综述,主要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公共外交和媒体传播策略三个角度。
(一)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在对国家形象的界定上,学术界基本具有一致意见,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综合实力的表现。具体而言,管文虎等一批学者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综合体,它是国家的外部公众和内部公众对国家本身、国家行为、国家的各项活动及其成果所给予的总的评价和认定。国家形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凝聚力,是一个国家整体实力的体现。”④孙有中认为,“国家形象是一国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对该国政治(包括政府信誉、外交能力与军事准备等)、经济(包括金融实力、财政实力、产品特色与质量、国民收入等)、社会(包括社会凝聚力、安全与稳定、国民士气、民族性格等)、文化(包括科技实力、教育水平、文化遗产、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与地理(包括地理环境、自然资源、人口数量等)等方面状况的认识与评价。⑤
从国家形象定位及构建角度,管文虎(1999)是国内最早比较详细论述国家形象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指出,中国的国家形象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⑥刘明对当代中国国家形象定位的核心要素做出了一般性概括,探讨了如何准确定位、构建精致化的国家形象。陈生洛(2007)指出中国大学生心中韩国正面的国家形象,反映了其内心深处对自己的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以及这种优秀的文化传统在自己的国土上不断流失的无奈和伤感。
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王红英运用“博弈理论”,提出了中国国家形象建设和外交政策的相关机制――外部的社会回报和社会惩罚。邓超从建构主义理论视角出发,提出良好的国家形象是国际传播、外交政策以及国家内部情况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⑦从现实主义“软实力”的角度,张锰(2008)提出国家形象可以从本源、表象、途径三个方面来理解,本源性是国家形象的基础,表象性是国家形象的推动力,传媒是国家形象的表现途径。⑧陈正良(2008)在分析国家形象内涵及国家形象塑造的意义、中国国家形象的现状的基础上对塑造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增强中国魅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二)公共外交角度。从这一角度对国家形象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多从公共外交政策制定的角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参考,政治化倾向较为明显。王义桅、唐小松等致力于美国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影响的研究,从提升国家形象的策略角度上,对中国国家形象的构建提出了对策和方式。赵玉霞(2007),冷战后中国对外宣传积极向公共外交转变,并初步建立起公共外交体系,中国公共外交已在多领域展开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只有不断完善公共外交对国家形象的塑造,才能树立真实全面的中国形象,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服务中国崛起。⑨
(三)媒体传播策略角度。国内学者从传媒角度对国家形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形象传播现状、传媒理论和报纸研究三个方面。徐小鸽认为,“国家形象是一个国家在国际新闻流动中所形成的形象,或者说是一国在他国新闻媒介的新闻言论报道中所呈现的形象。”⑩刘继南、何辉等把国家形象界定为:“在物质本源基础之上,人们经由各种媒介,对一国家产生的兼具客观性和主观性的总体感知。”从传媒理论角度,程曼丽(2008)从议程设置角度提出中国的国家形象(即外部公众对中国的印象)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的媒介所设置的,其中充满了“固定的成见”,中国要想突破西方国家既有的认知、评价藩篱,就必须参与到国际舆论的议程设置中去。⑾从以具体媒体对国家形象塑造角度,张玉(2007)以《朝日新闻》和《读卖新闻》为例,运用内容分析和定量研究的方法,指出日本媒体关于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的形象。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家形象相关论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学者对国家形象的关注涉及多个角度,程度正在不断加深,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形象的研究上仍然存在问题:国内外研究涉及的角度并不全面,例如对电影、电视、网络等媒体中的国家形象塑造研究非常有限,且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为定性研究,这就造成研究方法单一,多是零散的、缺乏理论的简单归纳,无法向读者呈现一个完整、系统的国家形象图谱。
[注释]
①BouldingK.E:NationalImagesandInternationalSystems[J],JournalofConflictResolution,1959(3):P119-131.
②袁赛男:《国内外学术界关于国家形象的研究现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11月第12卷第6期.
③杜雁芸:《国家形象的内涵及中国国家形象塑造》,《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71期.
④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⑤孙有中:《国家形象的内涵及其功能》,《国际论坛》2002年第16期.
⑥管文虎:《国家形象论》,四川: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P23.
⑦邓超:《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国家形象塑造》,《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第1期.
⑧张锰:《软实力理论与提升中国国家形象》,《大视野》2008年第7期.
⑨赵玉霞:《论中国公共外交对中国国家形象的塑造》,《暨南大学》2007年第1期.
⑩徐小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国家形象问题》,《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2版.
⑩程曼丽:《论“议程设置”在国家形象塑造中的舆论导向作用》,《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P45.
[参考文献]
[1]段鹏:《国家形象建构中的传播策略》,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刘继南、何辉:《中国形象――中国国家形象的国际传播现状与对策》,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版.
关键词:“安全困境” 现实主义 理想主义 新自由主义 化解
作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焦点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关系、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国际关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 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关于体系层次与单位层次建构主义问题,温特坚持体系层次建构主义。但我以为,建构主义在层次上的“回落”(或曰还原到单位层次)是有道理的,因为国家身份的确定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体系层次观念结构决定的。用一位中国学者的话说,就是“改变自己,影响世界”(章百家2002)。在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方面,温特认为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因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包含了社会性内容。但我觉得如果融合可行,建构主义就只能保留其作为社会分析框架的地位,它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假定就失去不可通约的性质,因此它的国际政治理论地位就不复存在。另外,我提出了一个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层次上的不同路径问题,目的是可以发展不同地域文化的不同建构主义流派(如中国建构主义学派等),可能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现征得温特本人同意,将部分通信内容翻译整理出来,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以对话形式予以发表。(秦亚青)
一、体系层次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
秦亚青:社会建构主义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出现了一些很有学术意义的趋向,也显示了建构主义仍有着很大的学理发展空间。许多学者在分析层次和思想内涵两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1987 年,你在发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的论文时(Wendt 1987),强调的是一种社会性互动,亦即施动者和结构之间的互构。这主要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比如奴隶和奴隶主的身份互构,因为不是因果关系,所以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奴隶、奴隶主和奴隶制三位一体,相互建构,相互依存。但是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Wendt 1999),我觉得虽然你说你的体系理论同样是重视互构的,但相互建构却基本上变成为一种单向建构,即国际体系的观念结构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国家之间的互动则成为次要的内容,温特建构主义以体系理论为主,因而也就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
温特:我同意你的说法。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自上而下的向度是我的理论的主导向度,单位层次的因素因此受到了压抑。我在1987 年的论文《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中强调的更是一种互构互动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提出的是体系理论,不是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所以,我有理由强调体系层面的理论建构,强调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正如我在书中说的那样:“在这本书里,我的兴趣在于国家间(或曰‘国际’)体系的结构及其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采用‘体系理论’来研究国际关系。”(Wendt 1999: p.11)
秦亚青:但是,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没有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也就没有身份政治可言。比如,齐菲斯( Zehfuss)在她2002 年的著作《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中,批评你的理论是没有政治内容的身份/认同理论(Zehfuss 2002) 。她说,温特认为国家的自生身份,即由国内政治形成的身份,从本体论角度来看,是先于国际体系的,是外生的和给定的(Zehfuss 2002: p.44)。据此,她认为你的中间道路抽去了“政治”这一灵魂。国内政治提供了基本语境,没有这种语境,国家的身份/认同就失去了依托。
温特:的确,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许多批评都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家身份/认同的国内因素。但是,我认为这种批评有失偏颇。我承认,国内政治进程因素,对于国家身份形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本书中,我想要提出的不是解释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而是揭示国际体系的运动定律(the laws of motion of the system)。在这一方面,我与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是相似的。华尔兹认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对外政策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像华尔兹的理论一样,我的理论也是体系理论。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没有强调国家的身份形成和对外政策等内容。
秦亚青:许多学者采用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理论,获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比如芬尼莫尔(Finnemore)对于国际规范的社会性研究(Finnemore 1996) 。但是,其他一些学者在分析层次上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且在单位层次上面发展了建构主义理论。比较熟悉的是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江忆恩的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内的政治和历史进程如何建立起一个国家的集体战略文化,而且这种战略文化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战略选择,影响到一个国家冲突还是合作的行为取向。另外,勒格罗的论文也在单位层次上面对建构主义理论进行了发展。
他提出了一个研究问题:是体系层面上的国际规范还是单位(次单位)层面上的组织文化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更大。他发现在许多情况下,“组织文化”这一解释变量比体系层次的“规范”变量更能够解释行为体的行为。我观察中国过去20 年里的发展历程,也发现单位层次的观念结构,在身份形成和再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亚青2003)。
温特:我的理论是体系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关系学者不能建立关于国家身份形成的建构主义理论。江忆恩、勒格罗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理论正是这样的理论。但是,由于我的理论主要是体系理论,强调的是体系因素的影响力量,所以,批评者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内层面的研究,实际上,这是一种理论建构中的必要忽视(necessary neglect)。
二、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
秦亚青:另外一个方面也很有意思,这就是关于建构主义与其他主流理论的融合问题。你有一次来信就曾经谈到“现实建构主义”或“建构现实主义”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讨论一下这个题目。在思想方面,建构主义有没有与其他理论融合的空间?
温特:巴尔金最近在《国际研究评论》杂志上发表的《现实建构主义》论文中," 试图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相融合。这可能是拓展建构主义的一个突破点。
温特:我想先谈一下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我是否将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尤其是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信念对我影响很大。但是,我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高度的国家中心主义,因此,在这一方面不包含自由主义对个人高度关心这一标识性特征。同样,我的理论之中也没有关注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的理论又表现出更多的现实主义色彩。在我的论文《为什么世界国家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中(温特2003) ,我至少也是表现出现实主义的取向。在这篇论文中,我借鉴了“新黑格尔”的观念(黑格尔往往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鼻祖[proto-realist]),强调在世界国家形成过程中,群体性社会组织是核心单位,或者说强调了这一过程中的“集体单位(communitarian)”向度。虽然其中也包含了自由主义、世界主义(cosmopolitan)的动力因素,但现实主义的成分是主要的。所以,我既是自由主义者,又不是自由主义者。到底是什么身份,还要取决于怎样解释“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在我的理论中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
我认为,在评价巴尔金关于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的论述的时候,考虑的关键问题应该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是否具有根本的社会理论内核(core)。我认为现实主义是具有这种内核的,这就是物质主义。这种物质主义是以不同形式出现的。不仅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具有这样的内核,其他现实主义学者从根本上来说也近似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者,只不过他们将马克思强调的阶级换成了国家而已。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多德尼(Deudney)的论著(Deudney 1995)。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表达了与巴尔金相似的观点,即不应将现实主义完全等同于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当然,有的时候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理论中,观念是根本不起任何作用的。相比之下,卡尔和摩根索等人的古典现实主义表现出更为精致、更为通融的本体论意识。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比卡尔(Barkin)和摩根索走得更远,从根本上否认现实主义也必然是物质主义这一观点。即便是微弱的物质主义色彩,巴尔金也不予承认。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如果他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是否还存在真正的“现实主义”呢?如果依照他的说法思考问题,现实主义就缺少了一种作为根基的本体性。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将现实主义视为一种建立在具有某种物质性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理论。这样一来,现实主义确实很难与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当然,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这要取决于怎样理解“建构主义”所包含的意义!)。
秦亚青:虽然你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因此巴尔金的观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我认为,巴尔金的观点失之偏颇的成分更大。因为,他将建构主义仅仅视为社会理论,而没有将它视为国际关系理论。我想,在你的论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你提到建构主义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分析方式或曰分析框架(approach)。这是第二层面2005 年第1 期(second order)的讨论,亦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讨论。你说:“第二层面的问题属于社会理论问题。社会理论涉及社会研究的根本假定:人作为施动者的本质以及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理念和物质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理论的适当形式等等。这些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不仅仅与国际政治有关,而且与任何人类团体有关,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仅仅专门用来解释国际政治。”(Wendt 1999:p.5)
你认为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会造就友善的康德文化,也会导致充满敌意的霍布斯文化。这也许是同样的道理,即建构主义可以融合自由主义的思想,也可以融合现实主义的理念。但是,在第一层面(first order),亦即在实在理论的层面上,你主要是吸取了自由主义的理念,这确实是将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比如,对于人类社会的进化式发展、希望并相信康德文化的出现、暴力权力的逐步消失等观念,乃至集体身份和世界国家的形成,都明显或含蓄地表现了你的自由主义理念。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巴尔金认为,美国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有着深嵌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内涵。马丁·肖(Martin Shaw) 的批评更加尖锐,他认为温特建构主义是美国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为美国实现以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理念整合和建构(或重建)世界观念结构服务的(Shaw 2002)。
我们回到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问题上来。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你是既要建立一个社会理论,又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理论。也就是说,在第二层面上建立社会理论;在第一层面上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你书中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领域的实在理论。你提出的三种文化、集体身份的建立等重要问题,是专门用于国际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你" 的理论已经不是一个社会分析的一般性模式。在第一层面上,社会建构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
如果说社会建构主义的目的是建立国际政治理论,那么,根据科学实在论的基本原则,它必须有着明确的基本假定,并且这些假定与其他的理论范式的基本假定不可通约。古典现实主义的几个基本假定(诸如国际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冲突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诸如相对权力并非极端重要,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和谐合作等)相比,是不可通约的。当年,人们批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时候,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所谓的“新新趋同”,指两大理论流派的基本假定相互通约。建构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其基本假定是不能与其他理论的基本假定趋同的,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巴尔金的最大挑战不是他试图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起来,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的理论流派,对抗你的自由建构主义。他的挑战在于,如果这种融合成功,那么,建构主义就只剩下一个躯壳,而失去了它的精神。巴尔金的“建构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建构现实主义”。他在文中也确实使用了“建构现实主义”的说法,也就是说,建构主义是分析框架,现实主义是思想实质;建构主义是标,现实主义是本。如果这种研究议程成为建构主义的主导发展取向,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就会名存实亡。
三、地缘-文化建构主义
秦亚青:不过, 巴尔金的批评倒是给了我一点启发。既然他使用了温特建构主义或曰美国建构主义的概念,他就含蓄地引入了建构主义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亦即以地缘-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建构主义。既然有美国建构主义,就可能有英国建构主义、欧洲建构主义、中国建构主义、东盟建构主义等等。你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存在两种结构:一是微观结构,二是宏观结构。在微观层面亦即单位层面上,可能存在多种路径,最终形成某种宏观的、体系层面上的观念结构。所以,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地缘-文化概念,对建构主义另行分类。这样进行分类,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考虑。第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与自然结构不同,前者有着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亦即受到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第二,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划定了社会活动的境域(context),行动者只能在这种境域中互动,他们不可能在超越这种境域中的空间和时间里进行互动,在这种境域中的互动产生了共有知识;第三,由于在微观层面上的互动有着明显的地缘文化特征,不同社会在微观层面上很少能够以完全相同的路径走向宏观结构。如果我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以地缘-文化为特征的建构主义学派就可以出现。也就是说,不同地缘-文化境域中的社会可以产生不同地缘-文化特征的建构主义流派。地缘-文化建构主义观是具有时空两个纬度的。你在过去的一封信中谈到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并认为现实建构主义是可能出现的中国学派。但我觉得,中国建构主义研究议程中包含了较多的自由主义的成分。
温特:我非常喜欢你提出的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不同地缘-文化可以产生不同流派的建构主义,遵循不同的微观层面路径,形成宏观层面的结构。实际上,你的论点说的是国际体系文化中的区域分异(differentiation)问题,亦即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结构。
我认为,这不仅仅在经验层面上是真实的,而且在理论层面上,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发掘(仅举一例,如果将这种理论与“文明冲突论”进行比较研究,可能是非常有意义的)。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因素,即以国家冠名的理论,比如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提到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自由建构主义比现实建构主义更有影响,我不知道这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我很想知道这方面的发展。我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米尔斯海默访问中国。他回来之后,谈到他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以及与中国国际关系学者的交流。从他的谈话中,我的感觉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是现实主义占主导地位。也许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表现出其他的观点和自由主义的倾向。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自由现实主义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中国在现实世界中的对外政策是现实主义成分多还是自由主义成分多。这可能是验证中国是否沿着一条独特的地缘-文化路径走向全球宏观结构这一命题。在这一方面,我不知道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充分解释中国的路径。还是在这一方面,我也不清楚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解释美国的对外行为,至少是目前美国的对外行为。
秦亚青:虽然在谈论中国建构主义的时候,我使用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两个词,但我觉得真正的、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还是不能与其他主流理论融合的。建构主义的大部分核心假定是社会性的。这可能是巴尔金的观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是,一旦这些假定作为分析框架用于国际政治,它们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论假定的不可通约特征。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这类实体理论的核心假定不是十分清晰,所以,融合说具有吸引力。我以为,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使其明显地不同于其他主流理论派,而不是通过观念谱域的拓展使其与其他理论融合。这样,才能够使建构主义在理论之林中保持独立的理论范式地位和独特的解释能力,而不至于消失在现实主义或是自由主义或是两者的思想海洋之中。
参考文献:
J. Samuel Barkin, “Realist Constructivism,”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No.5, 2003, pp.325-342.
J. 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 and Realist Constructivism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No.6, 2004, pp.349-352.
E. H. Carr,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39/1964.
Daniel Deudney, “Dividing Realism: Structural Realism vs. Security Materialism on Nuclear Security and Proliferation,” Security Studies, No.1, 1993, pp.7-37.
Matha Finnemore, National Interest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
Alastair Iain Johnston, Cultural Realism: Strategic Culture and Grand Strategy in Chinese Hist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Jeffrey W. Legro, “Which Norms Matter? Revising the ‘Failure’ of Internationalism,”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1,1997,pp.31-56.
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5th ed.), New York: Knopf, 1948/1973.
John Ruggie, “What Makes the World Hang Together? Neo-Utilitarianism and the Social Constructivist Challeng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52, 1998, pp.855-885.
Martin Shaw, “Waltzing Alexander: Constructing the New American Ideology,” sussex.ac.uk/Users/haf3/wendt.htm, 2000.
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ston: Addison-Wesley, 1979.
Alexander Wendt,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41, 1987, pp.335-370.
Alexander Wendt,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Maja Zehfuss, Constructiv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power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 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 power 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 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 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 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温特在这部著作中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涉及的重要概念提出了富有意义的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一
华尔兹对经典现实主义的一个重大革新是把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从人性转移到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为权力的争斗,其动力来自人的本性,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充分反映了这种以人性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观点。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华尔兹在第一部著作里并没有完全否认人性的因素,但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开始把体系结构作为国际政治的唯一分析层次,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的最根本秩序原则。参见KennethWaltz,Man,theState,andWar(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59);
Kenneth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NewYork:McGrawHill,1979).其他理性主义(如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与华尔兹观点是一致的。阿尔特和杰维斯认为“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根本事实”;奥伊指出:“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之中,因为没有中央权威机构可以限制对利益的追求。”RobertArtandRobertJervis,InternationalPolitics
(Boston:Little,Brown,1986),2nded.,p.7;KennethA.Oye,
CooperationunderAnarch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6),p.1.以上转引自HelenMilner,“Anarch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
inDavidBaldwined.,NeorelaismandNeoliberalism:TheContemporaryDebate
(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3),pp.144-145.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以无政府性为起点研究国际制度。他把无政府性视为“表述了国际政治的特征”的基本体系要素。K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1.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美国研究理性主义学派对无政府性不加质疑地接受说明了无政府性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也表现出无政府性这一概念的几重意义。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方法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中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为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发展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界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了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
无政府性的基本定义是没有集中的权威权力机构。虽然无政府性具有无秩序状态的意义,但是现在很少有人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无秩序状态。布尔对国际体系存在秩序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并因此称之为“无政府社会”。HedleyBull,TheAnarchicSociety(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7).所以,国际关系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无政府性即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亦既华尔兹所说的“缺乏全体系范畴的权威机构”和基欧汉所说的“世界政治中缺乏一个共同的政府”。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88;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p.1.对于新现实主义来说,无政府性派生出两种国际关系的基本意义。第一,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在无政府条件下,体系单位是相似的单位,具有同等的,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无政府性意味着权力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障个体成员的安全,因此,体系成员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财产权利。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p.91-93.第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家必然寻求和推行权力政治。无政府性造就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导致安全困境,国家面临安全困境的应对方法只有采用权力政治的政策,其结果是无休止的权力竞争和利益冲突。根据这种推理,格里克指出:“国际无政府性造成了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冲突。”JosephM.Grieco,“AnarchyandtheLimitsofCooperation:ARealistCritiqueoftheNewest
LiberalInstitutionalism,”inBaldwined.,NeorealismandNeoliberalism,p.116.
所以,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国际体系具有无政府性的基本特征,由于无政府性的存在,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又必然导致权力政治,结果是军事竞争、势力均衡和国际战争。这被视为无政府性的唯一逻辑。新自由主义虽然在权力政治问题上面有所保留,但是同样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和自助本质作为基本理论假定,把研究重点置于国际制度如何削弱无政府性的负面影响上面。RobertAxelrodandRobertKeohane,“AchievingCooperationunderAnarchy:StrategyandCooperation,”
inOyeed.,CooperationunderAnarchy,pp.226-254;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andDiscordinthe
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关于国际制度和无政府性问题,亦参见苏长河:《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1、291-297页。这样,无政府性似乎确实成为国际体系的固有属性,成为国家行为体的国际行为的根本原因,因而也就成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成为一切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
二
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第一推动似乎从来没有受到认真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重要国际关系理论著作,尤其是体系层次的研究,大部分是以无政府性为切入点的。但是,无政府性是国际体系根本特征和客观属性的命题是否确实属真?这是温特提出的一个重要质疑。温特在1992年的重要论文里对无政府性提出了质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参见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s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WTBZ〗,Vol.46,1992,pp.391-425.根据逻辑推理,如果自质真是由无政府性派生的,权力政治真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那么,无政府性的竞争逻辑也就属真,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也就成立。但是,如果推导不出这种逻辑上必然,无政府性的实质、内容和作用都须另当别论。
所以,要从根本上否定无政府性作为国际政治第一推动的论点,就要证明自和权力政治不是无政府性派生出来。为此,温特作出的替代假设是:自和权力政治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与无政府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国家直接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由于自和权力政治是国家之间互动的产物,所以它们是社会性、制度性因素,不是无政府性内在的逻辑和必然的结果。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4-25,313-318页。
首先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派生自。
新现实主义认为,自身安全是行为体的第一考虑。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中央权力机构保证行为体的安全,行为体只好自行保护自身安全。所以,无政府性必然派生自体系。温特的驳论是: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即使行为体的第一考虑是自身安全,体系也不是必然呈自质。当体系呈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至少有着两种可能的体系特性:(1)如果体系成员相互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势必担心自我安全,并且需要依靠自助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呈现自。(2)如果体系中的成员相互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行为体相互之间不会形成安全威胁,并且即使受到其他非体系行为体的威胁,也会相互维护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不呈现自,而呈现助他性。据此,体系是否呈现自不在于它是否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体系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91-193,318-328页。
身份关系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由行为体之间的社会性互动实践确定的。两个从未谋面的行为体不可能互为敌人,也不可能互为朋友。它们只有通过相互接触和相互行动,才可能确定对方是敌是友。正是这样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互主意义,亦即形成关于自我和他者的共有观念或集体意义,集体意义建构行为体身份,也建构了与行为体身份相吻合的利益。当行为体考虑自身安全利益的时候,首先影响到这种考虑的是自我与他者的认知性认同:正向认同就是朋友,反向认同就是敌人。无政府性到底具有什么逻辑、体系中物质权力分配到底有什么意义,都取决于这种认知性认同的差异。如果国家相互之间是反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争斗性的安全体系,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体系当然是自助体系。如果国家之间是零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一个个体安全体系,一个国家的安全是这个国家自己的事情,与其他国家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如果国家之间是正向认同,则它们就把他国安全视为自己的事情,属于自己责任所在,这种体系仍然呈无政府性,但其基本特征不是自助,而是他助。
以上三种体系都可以出现在无政府性体系之中,即:在无政府条件下可以产生自助,也可以产生他助。这说明,产生自助和他助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性,而是体系成员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认知性认同或互主意义。这就从逻辑上证否了无政府性派生自的命题。
我们再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
权力政治是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一种基本理解,即:国际政治体系结构的无政府特征使国家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安全困境,由于体系的自助特征,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证国家的安全,国家只有通过推行以权力政治为基本内容的对外政策。这是结构的选择,是无政府性自助体系的必然结果。同上,第328-332页。针对这一观点,温特指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任何促成行动的意义产生于社会互动,权力政治也不例外。为了说明无政府性不可能必然造就权力政治,温特使用了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没有预先的互动经验,那么他们在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感到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如果第一次相遇他者发出的动作和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释和赋予意义这样一个过程,把这种信号也理解为威胁性之后,才会产生威胁感。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性质的,自我经过同样的认知过程把信号也理解为友好的,那就不会认为相互具有威胁。是否具有威胁性是双方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共有知识建构起来的。这也就是说,没有互动性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没有威胁和被威胁的意识,促成行为体采取行动的意义也就不会存在。双方对对方在互动过程中的信号有着共同的理解,形成互主知识。这种互主知识不断由互动行为加强,并相对稳定下来,形成观念结构。正是这种观念结构赋予行动以意义。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37-338,412-422页。
据此,两个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中相遇,可能成为朋友,也可能成为敌人,关键取决于国家采取的行动和对这种行动意义的理解。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威胁,并针锋相对地发出同样威胁的信号,安全威胁才会产生,安全困境才得以确立,权力政治才可以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石。如果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友好,并发出同样友好的回报信号,则不会出现安全威胁和安全困境,双方甚至可以形成安全共同体。所以,结构在本体上取决于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困境不是无政府体系固有的,而是被行为体的互动实践所建构的。如果国家处于安全困境之中,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实践活动造就了安全困境,改变它们的实践活动,就可以改变导致安全困境的共同知识和互主意义。因此,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是行为体在互动行为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权力政治是国家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派生的。
从这个推理可以看出,国际体系本身没有内在的因素使两个国家行为体必然产生敌意。把权力政治必然化的前提是确认无政府国际体系必然造就安全困境。温特指出,这是一个错误命题。实际上,无政府体系本身不足以导致安全困境。这样,无政府性导致权力政治的命题也被证否。
证否无政府性的两个基本命题也就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被新现实主义界定为无政府性唯一逻辑的竞争性国际政治也就不能够继续成为唯一的逻辑。“无政府状态……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序》,第41页。这一证否意义重大:它已经不再是针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保护带的辅助假说的质疑,而是针对这个理论体系基本命题的“硬核”本身的质疑。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章第三节。这是一个根本性质疑。
三
既然体系的性质和权力政治的形成取决于国家行为体的互动实践,那么,就没有单一的无政府性,也没有单一的无政府逻辑。行为体的互动实践可以造就多种无政府逻辑,建构多种无政府文化。关于温特对国际体系文化的论述,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六章。这一章从理论上阐述了国际体系文化的类型、内涵、逻辑和形成,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温特提出了三种理想类型的国际体系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亦即个体之间共有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同上,第180页。这样的知识只能在社会范畴内存在,也只有在社会意义上产生。在国际关系领域里,规范、制度等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造就的。国际体系文化的构成是由行动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决定的。角色结构指行为体所相对主体的位置。同上,第325页。国际体系中可以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不同的主导角色结构产生不同的主导国际体系文化:敌人角色结构建构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康德文化。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是由敌人的角色结构确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enmity)。国家相互之间的再现是敌人,行为原则是不承认其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并且可以无限制使用暴力。如果国家之间相互角色是敌人,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力图摧毁、消灭,或改变对方;(2)时刻把对方意图向最坏处考虑,任何事件都会与敌意联系在一起;(3)军事实力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既根据敌人的军事实力预测敌人的行动,又认为自我军事实力是相互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军事方式被认为是唯一可以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手段,发展军事力量被视为安全的保证;(4)如果爆发战争,就会无限制使用暴力,直至消灭对方或被对方所消灭。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28-335页。所以,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军事实力,相互之间的安全完全是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这是完全意义上的霍布斯自然状态。
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模式是洛克文化。洛克文化是由竞争对手的角色结构建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竞争(rivalry)。竞争和敌意有着本质的不同:竞争的双方相互承认生存和财产权利,这种承认由制度表现出来。竞争对手不像敌人那样具有生死攸关的威胁,不会试图统治和消灭对方。如果国家之间的相对主置是竞争对手,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承认相互。虽然国家之间的竞争和争执会涉及边界甚至出现领土变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是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守的。(2)重视绝对收益。因为生存问题不是最紧迫问题,所以行为体趋于重视绝对收益,重视未来效应。(3)军事实力比重减弱。虽然竞争导致的冲突可能使得国家诉诸武力,但是军事力量的意义已经不像对敌人那样至关重要。(4)暴力受到限制。一旦战争爆发,竞争对手会限制暴力的使用程度,不以消灭对方为最终目的。同上,第350-354页。洛克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所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杀戮。温特认为从1648年至今的国际体系主导文化是洛克文化,制度是洛克文化的标志性印记,国家的低死亡率表明了生存和允许生存的逻辑。正因为如此,华尔兹表述的国际体系是洛克体系,而不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霍布斯体系。同上,第357页。
第三种文化模式是康德文化。康德无政府文化是由朋友的角色结构确立的,核心内容是友谊。在康德文化中,国家之间相互再现为朋友,并为之遵循两条基本规则,即非暴力规则和互助规则。这两条规则界定了康德无政府文化中国家的基本行为取向:非暴力规则意味着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互助规则意味着一方受到威胁的时候另一方将予以帮助。这不是说朋友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但是朋友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利益冲突问题。〖ZW(〗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70-372页。康德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当一个体系成员受到威胁或暴力侵犯的时候,其他体系成员即使在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也会尽力相助。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不仅不再是威胁其他国家的手段,而且还成为体系中成员的共同财富。这就是集体安全或安全共同体的体系。它排除了完全个体意义上的利益,形成了一种真正的集体身份和高度的利益认同。在这种体系中,个体利益体现在集体利益之中,助人和自助也就融为一体。同上,第373-380页。
温特认为现行的国际体系基本上是洛克无政府文化体系。他对国际体系文化持进化态度,即认为国际体系会逐步朝着规范有序、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发展。
四
温特通过逻辑推理,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论点,表明无政府性与自和权力政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证否了无政府性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文化的概念,阐述了三种国际体系无政府文化的理想模式,指出无政府文化是国家建构的。
无政府性是文化因素,这是温特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理性主义理论之所以作出无政府性是自和权力政治的原因这种逻辑上的因果误判,是因为其理论假定把行为体本来只能从社会性互动过程中获得的特征归为行为体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特征。自、权力政治还有无政府性都是社会实践造就的,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理性主义理论却物化了无政府性,将其作为自然给定的东西。温特从社会建构的角度重新审视无政府性,把它从物化中解脱出来,还其文化本意。这也就强调了从事社会实践的、具有能动性的行动者,探讨了这样的行动者持有的目标和价值等意义结构。这些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和能动作用使意义结构成为开放性结构,因此也就使得改变这种意义结构成为可能。
文化的回归意味着人的回归,意味着人的能动性的激活。人有着创造能力,包括从事实践活动的能力,批判和改造传统观念的能力。所以,人的创造性从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物的独在性和给定性。人是文化产物:这不是说人的生存不依赖物质性条件,而是说人是通过自己创造的意义图式来理解物质世界的。“国家也是人”,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72页。国家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国际社会。如果我们把无政府性作为自然属性对待,把自和权力政治作为无政府性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就永远跳不出现实主义界定的无政府性逻辑,就会在循环往复的权力政治中无休止地争斗。任何行之无效的事情都要归为军事实力的欠缺,任何国际关系问题都要透过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视镜观察,对任何事件都要往最坏处准备,任何国家都要首先把其他国家视为敌人。这是现实主义对无政府性的解读,但是这不是、也不应该是人类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前景。如果像现实主义那样把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亘古不变的客观事实对待,就不可能质疑这个概念,也不可能揭示它的社会性。国际体系的文化是国家行动者建构的,国家行动者有着至关重要的能动作用。现实主义批评温特理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如果完全没有关于国际关系的理想,我们就无法使我们的能动性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因此也就只能任凭现实主义的无政府性控制国际关系的命运,使国家永远徘徊在冷战的思维之中。
关键词 理论 实践 现实 逻辑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5-4812(2009)04-0073-79
构建符合中国人思维特征和文化特征的国际关系理论,是中国众多国际关系学者的企盼和一直奋力向前的目标。学者们对于这一目标的具体内涵和如何达致这一目标,提出许多具有开创性的建议。但要形成某种能够获得国际认同的理论,也确非易事。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对什么是理论以及它们有什么作用仍然存在分歧。我们的学科传统和我们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所获得的答案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自行为主义出现以后,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主流研究中就被注入了实证的传统,这也反映在被我们所认同的三大理论范式中。
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想回答受到实证传统影响的国际关系理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尽管理论在肯尼思・沃尔兹那里被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纱”,但是我们可以从被我们所认同的三大国际关系理论中找到其共同拥有的“理论成分”,它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个事实和一个适当逻辑的产物。这种对理论的理解与中国人传统上所理解的理论之间的分裂是深刻的,这种中西之间的分裂逐渐演变成国内学者之间在理论理解上的分歧。由这种不同的理论认同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截然不同的。
就我们所知的范围内,“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构成了解释国际事务和跨国界互动行为的三种最具有理论生命力的基本‘范式’(paradigm)”。这种结论在我国学术界具有较大范围的认同。因此,本文将肯尼思・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新自由主义以及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作为选定的分析对象。
一、肯尼思・沃尔兹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神秘化”
肯尼思・沃尔兹在其《国际政治理论》中用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告诉我们什么是理论,并在接下来的三章中进一步用实例告诉我们什么是、什么不是系统层次上的国际政治理论。在这种对理论的描述中我们已经看不到“哲学、历史和法律”的痕迹,
“科学”的内涵受到了极大的推崇。这种理论模式不仅超出了此前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模式,也与中国人对理论的理解大不相同,甚至是完全不同的指涉对象。对许多中国人而言,肯尼思-沃尔兹所要求的理论内涵完全是陌生的东西,不仅晦涩,而且有点故弄玄虚。
在过去中国人的理解中,理论看似不是一件非常高深的事情,但却是难以达致的目标。中国最为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把理论定义为“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对理论的一般看法。一方面,理论是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没有实践也就没有理论。理论经常被当作是实践的附属品,理论的存在价值在于它对实践有指导作用。否则的话,理论不可能存在,或者没有存在的意义。离开了实践的理论或许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即谬论,也就是对实践的扭曲。从这种意义上讲,理论不具有独立性,就如同列宁所说的“理论是灰色的,而实践之树常青”。另一方面,人们将理论看作是一种系统的结论。只要这种结论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就会被我们当作理论。
翻开中国大多数的社会科学教材,它们锁定的探索领域包括两个方面:(1)该研究领域所指涉对象的表现形式,我们称之为“现象”;(2)该研究领域所指涉对象的内在规律,即对象间的“内在的、必然的、有机的联系”。发现规律被看作是中国社会科学的最高目标,它与“真理”属于同一等级,甚至可以互换。而理论则由于“谬论”的存在,丧失了它的纯洁性,它在中国社会科学中甚至不是一个重要的要实现的目标。另外,由于理论牵涉到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中国的理论暗含着更重要的事情是对理论的把握和鉴别。
相对于中国人的这种理论定义和思维,肯尼思・沃尔兹对理论的描述可谓是颠覆性的。这种颠覆性表现在:首先,他指出理论的功能不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是“一种工具,它试图有助于对某一加以限定的行为领域加以解释。”因此对理论的评判标准不是对实践指导作用的大小,而是其所具有的解释力和预测力的强弱。与中国的理论规定性相比,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几乎与实践没有什么关系,不以实践为目的,也不承担其所产生的后果,它与实践几乎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它既然是工具,就无所谓对错,更不会有“谬论”存在的可能性。
其次,理论高于规律。在中国,发现规律是社会科学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终极目标,因为只有它是纯而又纯,支配和决定人类命运的东西。然而,规律在肯尼思・沃尔兹那儿是有欠缺的,因为它无法解释自身,“理论并非只是规律的集合,而是对规律的解释。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规律指出恒定不变的或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而理论则解释这种联系为何存在。”H由于规律无法说明某种联系能否存在,也就无法告诉我们能否进行控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而这些任务只有理论才能完成。理论高于规律的另一个原因在于人们可以发现规律,而理论只能被创造。
第三、理论与真实性无关。肯尼思・沃尔兹认为,“理论尽管与需要加以解释的世界密切相关,但却独立于真实的世界。”理论只揭示部分现实,它的正确性并不由现实的正确性来决定。而我们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标准在中国人眼中几乎相当于―条普世性标准,中国人无法想象―个在现实中不正确的理论在理论上却是正确的。但肯尼思・沃尔兹对他的信念确信无疑,并引用康德和爱因斯坦的原话来增加其权威性。除此之外,他还进一步指出,理论的解释力是通过“远离现实”而非贴近现实而获得的,意思是离现实越远,我们就越能获致有效的理论。
第四,理论不是由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从实践中来即从归纳法中得来是中国人长期信奉的理论的终极来源。但沃尔兹告诉我们紧紧依靠归纳法无法创造理论。“相信通过越来越多数据的累积以及对越来越多案例的研究分析,我们就能发现真理,这一信念被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撕特劳斯称为‘归纳法学者的幻想’。”
肯尼思・沃尔兹用一系列否定颠覆着中国人对理论的理解,他给出了他对理论的定义,他认为理论是“人的头脑里关于某一领域的组织性及其内容的各部分之间的联系的一幅思想性图画。”那么,某一领域是真实的吗?其组织性和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与现实有何区分?思想性图画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将前面他给出的否定性特征加入到这一定义之中,我们难以理解这一定义还能剩下什么。尽管肯尼思・沃尔兹列举了检验某一理论的7个程序,但就其实质来说,它更像是一套逻辑验证程序,而非理论的实质性标准。
肯尼思・沃尔兹本人在国际关系学界崇高的学术地位和《国际政治理论》一书的巨大成功,使得肯尼思・沃尔兹的这一理论定义得到了广泛传播和国际关系学界的默认。在新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我们没有看到对理论本身的专门表述,只是肯尼思・沃尔兹毫不客气的表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理论。基欧汉和奈强调制度主义以结构理论为其理论核心,他们只不过将这一核心加以拓展而已。”对新自由主义的这一态度也可以从亚历山大・温特那里得到证实,“新自由主义预先就对新现实主义做出了太多的让步,因而把自己降低到仅仅解释一个主要理论体系没有解释的剩余问题这样一个次要地位。”亚历山大・温特尽管也没有对理论的定义作过多论述,但是他的标准比肯尼思・沃尔兹要低很多。在他的理论分类图谱中,他把许多国际关系学派纳入到他的理论范畴之内,在他看来,“一种理论是否有价值,最终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对国际政治的具体问题做出有意义的解释。”在一定意义上,这一定义的内容也包含于肯尼思・沃尔兹的定义之中。但是,肯尼思・沃尔兹根据自己的标准,认为建构主义根本就不是理论,“很难指明建构主义到底对什么做出了解释。它只是提供了一个似乎很有希望的观察世界的新的视域而已。”
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关系三大理论范式中确立了自己对理论标准的制高点。他以他本身所具有的学术地位对什么是理论作了专门论述和系统思考,并以此为根据对其他理论进行评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学者对肯尼思・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提出质疑,但很少看到有人对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定义也提出同样多的异议。
二、一个国际关系事实+一个适当的逻辑=国际关系理论
不管怎样,肯尼思・沃尔兹的理论定义还是能够理解的。至少我们可以通过他所创造的理论模式来理解。同样的,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如果被认为是国际关系中的三大理论范式之一,我们也可以根据他们的理论构建来理解其理论的基本构成是什么。撇开肯尼思・沃尔兹对自己的理论和其他理论不同的评价,我们可以发现这些理论的核心架构由两个基本元素构成,即一个国际关系事实和一个适当的逻辑。
1、肯尼思・沃尔兹的新现实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的。无政府意即国家之上缺乏一个唯一的中央政府。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国际关系的现实,在国际关系进入到现代以后更为明显。因为国家在国际关系契约中被相互承认拥有。是一种最高权力,不承认在它之上的支配力量。这一观点在肯尼思・沃尔兹之前就得到了广泛接受。肯尼思・沃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对此也进行了描述:“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这一经久不衰的特性导致了千百年来国际政治生活具有显著的相似性。这是一个广为接受的观点。”
一个逻辑:肯尼思・沃尔兹新现实主义蕴含的逻辑非常简洁,甚至可以用一个三段论来概括:(1)在一个系统中,结构“限制和塑造了行为体和机构,而且尽管行为体和机构的目的和努力存在着差异,但结构却使其运作趋向产生同质的结果”;(2)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结构;(3)因此,国家被塑造成具有同质功能的单元,其首要目标是确保自身的生存,均势政治是一个国家确保自身生存的自然选择。
很明显,肯尼思・沃尔兹使用了一个具有演绎特性的方法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他将结构理论植入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之中。无政府状态在国际政治中行使着结构律令,它使国家必须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自助是唯一的选择。只有在生存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去安全地追求诸如安宁、福利和权力这些目标。
2、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新自由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复合相互依赖,即受国际机制控制的相互依赖。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在其《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生活在―个相互依赖的时代。”这非常明白地告诉我们,相互依赖只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现实。如果按照他们对相互依赖的定义,人类相互依赖的历史应该更长,尤其是在安全领域中的相互依赖。他们提出的复合相互依赖更符合当今时代的现实。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赋予对相互依赖关系产生影响的一系列控制性安排即国际机制以核心地位。所谓国际机制,“就是在国际关系的议题领域中所形成的‘一系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以及决策程序。’”如果我们认同这一定义,国际机制至少一直伴随着现代国际关系,因为作为现代国际关系基本行为者的国家存在的首要前提,需要遵从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互认对方为国家,即国家相互承认对方在地球表面某一区域内拥有最高权力和对外享有自。肯尼思・沃尔兹所发出的“国家的消亡率之低令人惊叹”的感慨是杏与这一因素有关呢,我想对新自由主义者来说是毋庸置疑的。
一个逻辑:寻找新自由主义的逻辑看起来比较复杂。主要是因为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有许多纠缠,新自由主义几乎认同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前提,尽管如此,其内在的基本逻辑还是非常的清晰。我们照样可以求助于一个三段论:(1)在一个系统中,结构对行为体和机构具有限制和塑造作用;(2)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为了管理国家间所产生的相互依赖关系和避免无政府状态的消极影响,人们创设了国际机制。国际机制作为结构层面的干预变量将减轻无政府结构的消极影响;(3)尽管国家的行为在不同的领域行为取向不同,但由于国际机制的存在,它们更倾向于合作。
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正是在无政府结构中发现肯尼思・沃尔兹对人类创制作用的忽视,并因而确立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逻辑。
3、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
一个事实: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是由国家造成的。国际无政府状态的实质内容由国家之间的关系来决定的,因而,国家之间可以建构成各种各样的无政府状态,甚至包括肯尼思,沃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国际之间的互动所形成的“共有知识”,决定着无政府状态的基本内容。它们之间可以相互建构成朋友、竞争对手甚至是敌人。由于共有知识建构相互之间的这种身份,从而影响相互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对亚历山大・温特来说,无政府状态是一个事实,但从来就不是一个具有单一规定性的事实,而是一个多样性的事实,它们在国家的互动中被建构而成。
一个逻辑:与新自由主义一样,建构主义始于新现实主义解释中的缺陷。新自由主义只是质疑新现实主义理论中的“小前提”,而建构主义不仅质疑新现实主义的“小前提”,而且质疑其“大前提”。对亚历山大・温特而言,肯尼思・沃尔兹的结构是一个物质结构,而只有社会结构才构成对国家行为的决定性影响。
“物质力量和利益的意义和效用取决于体系的社会结构。”建构主义的逻辑可归纳如下:(1)人类关系的结构是一种社会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物质力量决定的,这些共有观念建构行为体的身份和利益,从而决定了行为体的行为;(2)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关系结构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结构,它是由国家互动所形成的“共有观念”所决定。(3)无政府文化(共有观念)建构国家的身份和利益,对国家的行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亚历山大・温特的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开放式定义,尽管他把无政府状
态锁定为无政府文化,但是他的无政府文化也是多元的。对他来说,有多少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就有多少种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而不同的文化建构不同的身份和利益,产生不同的国家行为。这使得建构主义难以确定自己解释的边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建构主义只是一个新的“视域”而已。
三大理论“范式”一个非常明显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使用了演绎推理模式,在大的框架上可归纳成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三种理论具有逻辑上的延续性,新现实主义理论为新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开辟了道路,后两种理论都是在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小前提或大前提中寻找出“破绽”后,确立了自己的理论地位。
三、问题:理论的认同与后果
上述的简要分析告诉我们,国际关系理论并不像肯尼思・沃尔兹所定义的那样神秘,它的基本构成只不过是一个事实加上一个适当的逻辑而已。尽管如此,它与中国人传统上所理解的理论之间的分裂是深刻的。随着受到行为主义方法影响的国际关系理论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理解的加深,这种中西之间的分裂逐渐演变成国内学者之间在对理论理解问题上的分裂。
这种分裂首先体现在对中国有没有国际关系理论的回答上面。如果按照中国传统的理论标准,中国存在着一定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个世界的战略划分、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国际政治新秩序等。但如果按照西方的标准,中国则不存在国际关系理论,如王义桅博士和苏长和博士先后直接以“为什么没有中国的国际关系理论?”作为各自论文的题目,并以此作为定论。
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或者是“建设国际关系理论的中国学派”这样一个艰巨的任务,首先要面对的或者说必须要回答的是理论标准问题,亦即理论本身的“普世性问题”。本文不对这一问题进行直接回答,接下来探讨一下认同不同的理论标准所带来的实际后果。
认同中国传统上的理论定义可带来如下后果:(1)理论与实践无法在时间点上进行衔接。理论代表过去,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而实践是当下的事情,它面对当前的问题并为未来开辟道路。过去为真的经验在当前的实践中未必为真,因为理论在还没有接触到实践之前就已经过时了;(2)实践并不完全与理论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这种关系所暗含的一个逻辑是当前的实践与人类过去的经验是一致的,因而从人类过去经验总结出来了的理论就必然的可以应用到当前的实践去。但是,理论静态的、单纯的和简约的特性,总是与实践动态的、复杂的和具体的特性不一致,理论永远不能包含实践的所有方面,总会为实践的丰富多彩所证伪。(3)中国的理论模式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真理与谬误的区别,这种区别不仅仅具有知识意义,而且理论创造者本人还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这意味着你若不创造出真理来,你就会制造“谬论”。由于实践先于理论的特性,你得出谬论的可能性非常大。(4)如前面所说,假定中国存在一定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但它的着眼点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推行的行动指南。它与中国的理论定义仍然有一定差距,它离实践太近,而历史太短,实际上它本身就是实践。与其说它对实践有指导作用,不如说它是一个行动目标和历史建构,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
论文关键词 个人 国际法主体 特殊情形
凯尔逊曾言:“认为国际法主体是作为法人的国家的说法并不意昧着国际法主体不是个人。它意昧着,个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是按照个人作为国内法主体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 国际法从诞生发展至今,随着国际法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有拓展的趋势。而对于个人到底能否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学界众说纷纭。下面,笔者将根据学者的观点,对个人在特殊条件下可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这一论题,做简单阐述。
一、 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
在确定何种情况下能够将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之前,要先搞清楚国际法主体是什么、个人又涵盖到什么范围,否则会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因此,下面笔者将结合通说与学者观点,简单阐述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标准。
(一)国际法主体的界定
首先从学理上看,学者习惯用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即使用一句话来描述也可以分出三到四个要素。认同程度比较高的是梁西先生的观点:“国际法主体是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有的学者直接避免了用一句话概括,而是用几个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的范围。这些学者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应当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具有国际求偿能力;第二,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国际义务;第三,能够独立参与国际关系。 根据以上两种定义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国际法主体至少在国际社会上具有独立资格以参加到国际关系中来,并且能相应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国际求偿能力,笔者不认为这必须单列为国际主体的要素,因为求偿必然与侵害权益的损害赔偿有关。所以,只要该主体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就必然相应地拥有国际求偿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主体都是国际法主体。
而从实际分类上来看,在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唯一的主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国际法主体地位也逐渐得到了承认。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不同:国家享有全部的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即国家的权利义务囊括了国际法整个领域,因此国家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而国际组织是在国家签订的协议之下,仅仅在特殊领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以国际组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属于部分国际法主体,或者说是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才能在某一领域成为国际法主体。但不管如何分类,现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主要为国家和国际组织两大类。
(二)个人的界定
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显而易见,第一种学说完全肯定个人具有与国家相同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第二种学说完全否认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而第三种学说则部分承认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其中,第三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有李浩培先生,他认为:“例外地,个人也可以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负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国际社会至少已趋向于承认个人为部分国际法主体。” 笔者也倾向支持第三种学说,有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至于支持的原因,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论述。
在我国,将行为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鉴于国际组织已经获得了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且没有过多的争议,本文则将个人界定为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类。
二、个人具有主体地位的国际实践
虽然个人没有被学界公认为国际法主体,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公约中可以发现规定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款。这些国际实践不仅证明了个人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也为总结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情形提供了参考。基于学者们的归纳总结,笔者认为可以将国际实践分为两种:授权型和惩戒型。
(一)授权型的国际实践
授权,即授予权利。关于权利保障方面的实践,学者主要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权,一类是其他权利。
首先在人权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1998年的《欧洲人权公约》,并且相应的欧洲成立了欧洲人权法院,将对欧洲每个人人权的保障置于司法机关的保障之下。 虽然看起来有很多国际公约保障人权,但区域化、笼统化色彩浓厚,反而不容易在国际法层面上将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另外,对于个人其他权利的保障,散见于各个国际公约之中。如“《联合国》第87条和1947年《托管理事会程序规则》第76至93条,承认托管领土的居民有请愿权” ;再如“1919年《凡尔赛和约》(第279条)成立的混合仲裁庭承认同盟国与协约国的国民对于一战中在原来敌国境内遭受的财产损失有起诉权” ;等等。但是通过列举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承认仅仅局限于某个国际条约的某几款规定之中,对于所处的公约依附性过强,并没有独立的、系统的有关个人授权的规定。
(二)惩戒型的国际实践
对于惩戒性的个人主体资格的承认,主要体现在国际犯罪方面。虽然相关学者没有在此方面再进行更进一步的分类,但是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再分类:个人单独犯罪与个人利用国家犯罪。
第一种,个人单独犯罪的相应措施主要体现在各国的普遍管辖权上。《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本法院为常设机构,有权就本规约所提到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对个人行使管辖权,并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从法条中可以看出,这里的个人仅仅指自然人,此种罪行也多为贩卖罪、海盗罪等性质恶劣的国际刑事犯罪,而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规则,所以在此笔者不再赘述。
第二种,个人利用国家犯罪,主要体现在战争罪、灭种罪、反和平罪等危害国际秩序的罪行,而且是以一人之念而举国实行某种行为的犯罪。对个人的惩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后的纽伦堡大审判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
显而易见,此类主体资格承认就是对于国际犯罪者判处刑罚,只是根据犯罪状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规则,但本质上都是惩戒。
三、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几种情形
现行的国际公约对于个人具有国际法地位仅限于几个特殊领域甚至是个别的条款,而本文意在指出在哪些情况下个人可以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在哪些条件和范围内,可以赋予个人国际法地位,而不是局限于个别规定。经过总结,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中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家不能保护国民基本权利
从传统国际法发展至今,国家一直是公认的国际法主体。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国家能够代表国民进行国际活动,并在国际上为本国国民争取利益。但是,如果国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积极主动的去保障公民的利益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只有本人才能最积极、最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此时再不赋予个人以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个人权利又要如何保障?需要澄清的是,这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者,不仅可以是其他国际法主体,也可以是个人所在国。因此,当国家不能保障本国国民的基本权利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以便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的行使。
(二) 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
这一情形主要适用在惩戒性方面,但是应当排除普遍管辖权作为个人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笔者认为,普遍管辖权只是管辖权的拓展,实施普遍管辖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往国外而无法对其实行刑罚,这与本文讨论的个人参与到国际关系中承担权利义务并无太大联系,因此应当排除实施普遍管辖权的几种罪行。此处讨论的焦点,是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的情形。这主要体现在反和平罪、战争罪等个人利用国家严重破坏国际秩序、对人类的安全和平造成巨大冲击的罪行。这种犯罪往往是几个人或一群人操控,利用国家之力对国际秩序实施破坏,那么对犯罪相应的惩戒不应当也无法对国家实施。因此,在个人利用国家实施犯罪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地位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法人具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能力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往往是法人这样一个群体才具有开发资源的能力和资格,而自然人往往不能,因此此种情形应当只适用于法人。类比《海洋法公约》,当法人拥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的能力时,应当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赋予法人与国家相同的地位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开发。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如果人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个公司类型的机构进行管理,开发类似于投标竞标,中标的法人则可以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开发。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只能是一个设想。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不仅要赋予法人开发的权利,对于开发行为造成的污染或其他侵害,法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无国籍人的权利义务界定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区域国际经济组织法浅谈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着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着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主权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
目前,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区均设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自贸区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考虑任何关于修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其附件的建议,并监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实施;负责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执行有关的事项,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其他问题;在必要时建立增设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并向任一委员会或工作组就相关事宜征询意见。但在自由贸易委员会之下,并没有建立常设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只是就具体事项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以及投资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3]熊韶辉.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3]熊韶辉.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关键词:石油贸易;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
一、世界石油贸易流向综述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 000,合计为9 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 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所谓特色,就是不面面俱到,而是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学科比较优势,在东南亚研究的某一个领域或者对东南亚某个国家的研究中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东南亚有11个国家(东盟有10个成员国),多样性非常突出,历史、民族、语言、宗教、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几乎找不到对东南亚研究的各个学科领域以及东南亚所有国家都很熟悉的专家。所以,特色研究几乎是国内外所有东南亚研究机构的共同特点,如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以研究华人华侨和中外关系史为特点;北京大学东南亚学研究中心以东南亚历史、东南亚政治和国际关系为优势;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则注重研究当代东南亚国际关系和华人华侨;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以印支半岛研究为传统;云南省社科院重点关注东南亚半岛国家。当然,由于东盟这个地区组织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东南亚研究机构都关注它。在这样的夹缝当中,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一开始就把对缅甸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的研究作为自己的优势、特色,加以培育。缅甸过去是冷门,很少有人关注,但缅甸与我国有2200多公里的边界线,是我国进入印度洋的最捷径,它在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地位迟早会显现出来。基于这样的认识,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组织了多名精通缅甸语和英语的年轻学者,静心投入对缅甸的长期调研和跟踪研究。2004年,东南亚研究所的几名学者联合提出了修建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议并最终为国家所接受。2009年,该所自筹经费开始出版缅甸研究丛书。2011年底,又根据形势的需要,在聘请多名校内外专家的基础上,成立了云南大学缅甸研究中心,从而在国内外竖起了缅甸研究的大旗。GMS合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第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也是迄今为止成效最为明显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云南从1992年开始代表中国参与这一合作机制,广西在2005年也加入了进来。
所谓的研究有深度,就是要能运用合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克服视野不宽、就事论事的传统缺失。我国的东南亚研究队伍中,理论功底好、研究能力强的人多数不懂对象国语言,而学东南亚国家语言出身的学者,往往英语不好,知识面窄,理论基础和分析能力偏弱。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这几年自觉地补课,努力培养一支语言好、理论功底深刻、写作能力强的研究队伍。
所谓接地气,就是强调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即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与研究对象国的社会各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能够与国际学术界接轨。而不接地气在我们国内的东南亚学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过去是没钱,去不了东南亚国家;现在则有很多学者吃不了苦,不愿意较长时间呆在一个国家,尤其是相对艰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我国愿意到这些国家访学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学者或学生越来越少。这些年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以及新加坡的交流较多,有的学者一年能去缅甸五次,并和缅甸的官员、智库、大学建立了机制化的沟通与合作;还有的学者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外调研和访学。
冷战结束后,随着超级大国对抗在南中国海海域的相对缓和意识形态对抗的相对弱化,南中国海问题持续升湿,成为国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同时,南中国海问题研巧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
在南中国海争端中,越南立场强硬、态度坚决、获利丰厚,是南中国海问题日益复杂化的主要推动力量之一。越苗1945年宣布独立之时就开始积极关注南中国海,其南中国海政策根据核也、国家利益的变化而调整。1945年至19巧年期间,为了抗击法国和美国的军事入侵,保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越南共产觉的生存,越南急需中国的经济和军事援助,多次承认中国对南中国海的岛礁拥有主权。但自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其对东南亚地区的巧也逐渐显露,试图在苏联的支持下建立东南亚地区霸权。W此为契机,越南政府继续推行南越(越南共和国)非法占领南中国海岛礁的策略,并逐步增加了非法占领的岛礁数量,强化了非法占领的力度。1991年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受到经济援助减少、政治领域动荡、军事支持弱化的冲击。接替苏联的俄罗斯国力衰微,不断缩小在金兰湾的驻军规模,失去外援的越南开始逐步调整其南中国海政策并放弃谋求区域霸权的策略,实现同中国关系正常化。
冷战后,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中越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断地扩大,越南对其南中国海政策进斤了重大调整。首先,积极将域外大国势力引入南中国海争端,W此增加中国的战略压力,获取其在南中国海的实际利益。其次试图将中越南中国海争端东盟化,借助东盟的整体力量与中国博弈。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调整与中国制定的"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背道而驰,为争端的缓和及解决带来了重大困难。在"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命题的学术研巧上,国内学者一般从中国的视角出发,关注中国的爵家矛4益和战略空间。因此,国内学者们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带有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客观公正的逻辑判断略显缺失。本研巧试图从越南的视角出发,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冷城结束后,面对新的国际政治格局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构成、历史演变、产生原因、对中国南中国海政策的挑战W及中国的应对策略等问题。
从国际关系史角度来看,冷战的结束塑造了当今的国际关系,也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冷战后,支持越南实施其南中国海政策的苏联解体,送一重大国际背景转变,迫使越南对其南中国海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冷战结束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调整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W冷战结束为标志,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推行至今。本研究W越商方面的南中国海政策为基本研究视角,系统、全面的对送一命题进行了分析,由此推演出越南南中国海政策对中国构成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的应对策略。综上,对"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学术命题进斤深入研巧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冷战结束1^^来,伴随着南中国海局势的升温,南中国海争端逐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越南作为南中国海声索国之一,态度强硬,主张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冷战后,越南不断出台政策维护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1.2.1国内研究现状
中越南中国海争端事关我国核也国家利益,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领域有一定的关注,也做出了一些成果。梁英名、梁志明指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并非一直就有,也并非一成不变,真正意义上的越南南中国海政策产生于1975年越南统一之后,冷战后其根据世界格局的变化进行了重大调整。李金明认为,越商和菲律宾为巩固和拓展其在南中国海的既得利益试图引诱美国为代表的域外大国势力参与这一争端。钟飞腾认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和其内部政治因素密切相关,而中国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突破点就是越南的内部政治因素。鞠海龙对东盟各国南中国海政策的相关法规做了整体研巧,他认为越南和菲律宾试图借助东盟的区域整合优势增强各自的话语权,从而增加了南中国海争端的复杂性。W此为背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有进一步强硬的趋向。成汉平认为,在21世纪之前,越南W侵犯我国南中国海海域的岛礁作为其海洋安全的基点,并未形成系统的南中国海政策,而在21世纪新的世界格局之下其南中国海政策才逐渐形成,我国应当从外交、经济、军事H个层面采取措施应对越南的海洋安全战略。蒋玉山对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从主要内容、动因分析和趋势预测H个层面进行论述。他认为,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重也是维护其在南中国海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张文木从地缘政治角度对中国当今的战略环境进行了分析,指出;越南是中国的天然战略盟友,中国在解决中越南中国海争端时应适当考虑越南在南中国海的战略巧益,而不应采取使南中国海局势失控的措施。除两国关系外,中越两党关系也非同寻常。中越两党关系对于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最终解决南中国海争端有重要意义。此外,冯梁主编的《亚太主要国家海详安全战略研究》、吴艳撰写的《印度尼西亚的南海政策分析》、鞠海龙撰写的《菲律宾的南海政策》也对送一命题有所涉及。
1.2.2国外研究现状
近代W来,西方国家幅起于海详。海洋、海权等问题一直是西方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受政治现实主义影响,国外学者对南中国海问题的研究大多W国家利益和国家实力为逻辑起点,W图对这一争端的发展趋向做出预测。研究的重也是海权和海上战略对其国家利益和海上霸权的重要作用。此外,他们一般会选取大国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小国或者中等国家的海详权益仅仅作为大国海权和海洋战略的参考变量。例如美国学者阿尔弗雷德塞耶马汉认为越南、菲律宾等中等国家只是东、西方大国争夺南中国海海域制海权的战略要地,法国殖民政府占领越南是为了实现对这-海域的控制。安德鲁-S.埃里克森、莱尔-J.格尔茨坦、李楠主编的《中国、美国与21世纪海权》W中美两个大国为研巧对象,在谈及中美在南中国海的利益时,认为越南没有实力与送两个大国对抗,其南中国海政策的核也就是依靠这两个大国之间的矛盾获取实际利益。越南扮演的角色类似于20世纪70年代"中美苏战略H角"的中国。而处于不断晒起中的中国将会在与美国磋商的基础上实现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越南在这场大国博弈中注定被边缘化。Liselott、Odgaard在MaritimeSecuritybetweenChinaandSoutheastAsia—ConflictAndcooperationinthe makingofregionalorder—书中探讨了南中国海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认为海域安全上的缺乏互信及军备竞赛的升级将促成中国与东盟各国为避免"零和博弈"形成一个解决南中国海问题的国际机制,这一机制的最终成型将会为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提供系统、全面的磋商体系。另外,德国学者乔尔根舒尔茨认为,在当今亚洲,中国的海洋战略引起了南中国海局势的不稳定,南中国海争端声索国为寻求安全寄希望于美国等域外大国对中国海洋政策实施"遏制"策略。印度学者雷嘉.莫汉所著《中印海洋大战略》对中印海洋战略进行了宏观对比,得出结论:中印之间的海洋战略的冲突性大于协调性。为实现印度的海洋战略,印度应加强与越南的合作,支持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
中外学者在南中国海问题的研究过程中,由于价值观念和国家利益的主导性作用,将越南作为研巧对象来探巧其南中国海政策内容的学术研巧较少,而将冷战后的越南南中国海政策进行详尽分析的学术研巧更为稀少。本研巧正是立足于此,W期有新意,有价值。
1.3论文的结构及创新点
1.3.1论文结构
本文W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研巧对象,分析了其内容、动因、对中国的影响和中国的应对措施等问题。全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文章选题的目的、意义、中外研究现状W及论文所包含的主体内容框架和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阐述了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历史演变和主要内容,属于"是什么"层面。将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按照历史节点分为四个阶段,概述这/I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影响,从而展开对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的论述和研巧。第H部分从内因和外因两个层面分析了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产生的缘由。地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因素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内因;鉴于其自身实力有限,试图借助域外大国力量同中国进行博弈和对抗是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外因。第四部分结合历史事件和中越双方在南中国海争端中的立场,演绎出越南这一政策对于当今中国提出的挑战,主要包括对中国形成的主权威胁和领王完整挑战。第五部分是中国的应对措施。主要从加强海洋战略建设、发展中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展开外交活动H个层面进行论述。
1.3. 2研究重点和可能的创新点
本研巧有5个研究重点,首先,越南采取日趋强硬的南中国海政策的原因分析。在这一争端中,越南并非无端挑起争端,也并非故意挑战中園。南中国海对越南的国家利益意义重大,越南难在南中国海争端中做出让步的最重要原因也在于此。其次,越南积极引入大国势力干涉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意图。作为小国,越南缺芝同中国进行博弈的国家实力,但是越南通过外交手段将东盟各国的国家利益甚至是域外大国的国家利益牵扯到南中国海问题之中,从而获取国陈社会的支持,增强与中国对抗能力。研究越南的意图对增强中国在南中国海争端中的话语权极为重要。最后,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在结构上这一部分是“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和“中国的应对策略”上的过渡部分,关系到全文的结构衔接;在内容上,这部分是本研究的逻辑中心。
创新之处有两点。第一,本研究站在越南的视角分析其冷战后的南中国海政策,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研究的客观性。第二,本研究在“中国的应对策略”这一部分中提出以地缘优势和经济优势为重心积极发展中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论述过程中还会将军备控制因素考虑在内,从而为中越南中国海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的策略建议。
1.4研究方法
1 .4. 1文献研究法
学术研究必然要建立在对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占有之上,文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笔者以“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为主题,将关键词、相似词作为基本要素搜集大量的材料(包括报纸、刊物、图书、文件、档案、报表、报告以及各种印刷材料等),将其综合起来,整理和分析出冷战后越南南中国海政策的相关理论、观点与方法,为本研究构建理论支撑。
1 .4. 2综合分析法
从文献研究法中收集的资料规模庞大,鱼龙混杂。要找出真正有用的资料,就必须对所收集的材料进行综合、细致的分析,鉴别其优劣真伪,在借鉴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
1 .4. 3比较研究法
越南以外,中国同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之间也存在海洋争端。声索国之间的海洋政策同越南有何相似、相同之处,又有何差异、不同之处?这些差异产生的原因又是什么?对比分析这些问题对于从整体上和客观上把握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至关重要。所以本研究将立足于越南又不局限于越南,采用横向和纵向比较的方法从而更好地把握“冷战后越南的南中国海政策”这一主题。
论文摘要:历经 30余年发展 .国际政治经济学逐渐成为 学界 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国际政治经济学把 国际政治关系与国际经济关系及其互动结果和衍生现象衔接起来,从全球化角度剖析了国家与市场的现实场景、互动关系和作用规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空间的延展,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日益明显和相互渗透,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流派与其核心原理日臻完善和成熟。当前,国际政 治经济学仍然受限于理性主义的分析框架。面临着诸如分析方法和分析语言的继续充实与更新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全球体系的加速形成,兴起于 20世纪 70年代西欧和美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学(IPE),日渐成为学界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从理论和方法论角度而言,国际政治经济学主要形成了三大流派以及若干核心原理,包括 自由主义与相互依存理论 、现实主义与霸权稳定理论 以及激进主义与世界体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化与国际经济政治化的日益明显和相互渗透,为国际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研究素材和新颖的思维视角,也昭示着其已经步入新的变革时期。
一、 自由主义与相互依存论
自由主义强调市场对国家的决定性和强制性,其观点承袭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理想主义传统。自由主义把国际关系的发展看作是一部市场进化的历史,当今世界体系是由全球性的现代化所塑造,并有赖于三种力量 的推进:一是经济力量,即开发市场、利用新资源的能力;二是技术力量,如通讯、运输 、制造手段的革新;三是组织力量,即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灵活应对主要由上述三种力量推动的市场化构成了国家生活的主要内容~13(P14)。国家间稳定的贸易与经济交流、深化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由此凝结的互惠纽带,有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问的合作关系,从而成为培植国际和平的源泉之一 。对此,相互依存理论(interdependence theory)从民族国家与全球市场的权能关系角度 ,给出了学理推断和说明,其也成为自由主义中最重要的分支理论之一。
相互依存理论认为国家间的经济依赖状态是一种客观情形 ,各类国际行为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与跨国公司等)活动的终极 目的是促进全球资源配置的均衡化和效用最大化,实现全球福利的普世化 ,从而为国际和平提供一种功能性的保 障。为此 ,必须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从而强化 国际经济关系的正向博弈功能,使各类国际行为主体通过合作关系的不断推进而共享利益,以推动国际经济体向均衡化发展。经 由相互依存的组织网络形成的技术上合作、行为上共处的国际体系,为更多的使用非政治方式和非军事手段来解决国际冲突提供了必要条件。
很多学者的研究证实,相互依存状态并不必然地意味着国际行为主体问的合作一定就是平等互利和非零和的关系。由此,罗伯特 ·基欧汉(Rob一ert 0.Keohane)和约瑟夫 ·奈(Joseph S.Nye)提出了复合相互依存理论(complex interdependenctheory)。该理论的创新之处是引入了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指出相互依存关系包含着代价,而事先指明某种关系的收益会大于代价不太可能。这取决于国际行为主体对自身价值和依存性质的判定[2(P14)。很多学者注意到,相互依存关系的达成及其程度受到交往单元的数量与损失程度两大变量的迭加作用和影响,致使依存关系中权力的来源更加复杂,形成所谓的敏感性 (sensitivity)和脆 弱性(vulnerability),依存 的双方或多方只有相对受益(relative gains)和相对受损(relative loses)。换言之,国际社会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大多是非对称的从而造就了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相互依存关系的递进与发展 ,非但没有弱化国家的政治权威 ,反而是相互依存的非对称性所特有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为国家新的政治权力提供了来源与动力。为此国家间必须保持适度交流(以不引起对方感到威胁为底限),以减少相互依存中的对立因素并使之趋近于对称,从而强化由此派生的国际协调与国际合作的基础,即国际制度 (international regimes),使之成为调节和控制国家间关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C33(P320—324)。
二、现实主义与霸权 稳定论
现实主义源于重商主义和德国历史学派。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政治经济问题的中心,市场依赖于国家的存在。马克斯 ·韦伯(Max Weber)认为重商主义意味着现代 国家的形成 以及资本主义的赢利经营转移到政治上(4](P370—375,727)。弗雷德里克 ·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生产力理论”认为 ,权力较之财富更重要,并决定着国家的主权独立和财富保持C5)(P46—47)。国家应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和贸易,并依赖保护主义手段确保本国的工业竞争力。
现实主义从国家中心论出发,对内强调干预主义,对外主张保护主义,并认为政治权力框架决定经济利益分配。民族经济的发展与国家财富的增长依赖于国家“为寻求权力而斗争”的能力。本质上,国际经济关系是相互冲突的,世界经济竞争的零和博弈特性,凸显国家安全和军事力量对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决定性。竞争作为国际交往的一种常态 ,意味着增强自身优势和削弱竞争对手。霸权稳定理论(hegemonic stability theory)尤为明显地体现了现实主义的诉求和预期。
霸权稳定论主张由单一的霸权 国家主导国际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创立结构和秩序,以便规避无政府状态(anarchy)下国际体系的失序风险。罗伯特 ·吉尔平 (Robert Gilpin)从基本力量模式(crude basic force mode1)角度,给出了霸权国家确立的三大标识:一是形成以霸权国家为中心的经济势力范围;二是建立以霸权国家为核心的金融货币权势;三是霸权国家具有适应全球经济变化的超凡能力。从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角度而言霸权国家所提供的诸如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制度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以及国际政治和安全机制等虽然体现了霸权国家的意志和夙愿,成为巩固霸权国家权力和地位的重要工具,但也有益于体系内的成员国。因此,霸权也被认为是维持无政府状态下国际体系稳定与和平的一项条件。
霸权稳定论突出了政治结构变动对 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它尤为关注国家体系以及国际政治关系在组织和管理世界经济中的作用,并视国家安全和政治利益为首要目标。基于对霸权战争尤其是世界政治变革的系统研究,罗伯特 ·吉尔平从因果机制(causal mechanism)角度阐明了霸权 与国际体系的关系 ,并指出了统治或控制国际体系的三种途径:一是国际体系中政治联盟 间的权力分配,从形式上有单一结构的帝国主义或霸权主义、二元结构的冷战体系,以及多元结构的均势体系;二是国家间威望的不 同层次 ,威望 (prestige)就是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的声望,并 由此决定哪些国家实际上统治国际体系;三是国家间互动的一系列权利和规则—— 国际条约,其所依据的是居于支配地位的集团或国家的权力和利益 ,有学者称之为“统治者实践的模型”[6](P35--42)。
现实主义认为,霸权 国家塑造和维持国际体系稳定与和平的基础是其强大的生产能力所带来 的“经济剩余”。这种“经济剩余”会因边际收益递减法则和经济结构的“软性化”而趋减,从而导致霸权国家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能力和意欲逐渐减弱,以致其所确立的国际体制最终归于瓦解,国际社会再度进入失序状态。可见,由唯一主体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很不稳定。由此 ,罗伯特 ·基欧汉提出了霸权后合作理论。通过增加维持秩序的主权 国家的数量来分散负担国际公共产品,交涉形态的多元化有利于有关国家协调立场,从利害关系的连续微调中达成利益一致,从而实现国际体系的结构性稳定。
三、激进主义与 世界体系论
激进主义的最大创见是立足于世界政治经济的边缘地带(第三世界)而非核心地区(发达国家)从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后果角度来探究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的互动演化[7](P54)。激进主义认 为从本质上国家间关系是一种国家与国家社会力量间的关系。世界体系中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核心地区与其统治力量),只要可能总是要对世界进行政治、经济和精神的改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本质上就是一种剥削关系。摆脱与发达国家的依附关系,最终实现发展中国家的非殖民化和现代化 ,成为激进主义的一项核心命题。世界体系理论,world system theory)是其 中一支较为典型和发展相对较快的学说。
世界体系论主张对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和社会变革展 开长时段 (1ong term)和大范 围(1argscale)的研究,以充分显现世界体系的“社会时间”和“地理空间”特质。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 (Immanuel Wallerstein)认 为,世界体 系是一个 由政治、经济和文明三维组成的实体,它具有单一的劳动分工和多元文化,而非一维的“国家”和“社会”。世界体系中政治单位间的联系围绕经济利益分配展开。次序地呈现出中心(center)、准边缘(semiperiphery)和边缘(periphery)三级结构,并最终被政治安排和文明认 同所强化[8](P462—470)。
世界体系论的一项假说认为,资产阶级必定利用其主宰物质生产过程的巨大优势来统治世界,并通过建立某种制度来保证这种统治,不符合这种制度安排的国家将受到打压。由于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受制于某种世界性的生产方式,只要介入这一过程的国家都存在相互作用和影响。在生产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霸权国家必然对国家问的政治关系发挥着领导作用,因而存在外围或非中心国家的挑战以及中心结构 内部霸权与挑战霸权的斗争E9;(P5—1 3)。世界体系论的最大贡献是对霸权的兴起和衰落,即国际体系在单一中心霸权和多中心力量平衡间的波动周期及其规律的系统研究。乔治·莫德尔斯基(George Modelski)提出一个循环序列(103(P229—230):第一阶段,严重政治冲突(全球战争)时期,国家对秩序的期望很高,却很难实现 ;第二阶段,世界秩序(世界权力)初创时期 ,国家仍然对秩序的期望很高,这种秩序实为霸权的产物;第三阶段,霸权合法性减退 (hegemonic delegitimization)时期,国家对秩序的期望让位于各种安全范式 ;第四阶段,权力分散(deconcentration)时期 ,国家对秩序的期望及其有效性(availability of order)都降至最低点。这种循环序列构成了世界政治的一个霸权周期,即长波周期(一般为 100年)。
对于世界政治 中权力“集中”(concentration) 和“扩散”(diffusion)的波动周期,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从世界体系的运行动力角度给出了分析和解释。他认为世界体系中存在两个范畴的运动:一是阶级范畴的运动,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抗争,其动力是资本积累;二是地理范畴的运动,即核心地区和边缘地带的依附与对立,其动力是不等价交换El1](P80—81)。从构成中心和边缘关系的主要层面而言,双方的结构和地位经由一定条件的催生可以互相转化换言之,中心和边缘并非一成不变的,核 fl,地区会 出现停滞并沦为边缘地带;边缘地带也可能上升为核心地区或准边缘地区。所谓“一定条件”,主要是三种类型的跨边界交换 :一是经济交换(商品、劳动力、资本流动等);二是政治交换 (战争、侵略、精英联盟等);三是文化交换(信息、规范、意识形态、宗教等)。上述三种交换的结果, 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形成一个单一的集合体,但从 中心化或边缘化中出现的经济两极化必然会伴有政治两极化,即核心地区成为强 国,边缘地带沦为弱国,从而形成了帝国主义的霸权。
四、结 语
国际政治与国际经济在全球体系中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从本质上反映了国家权力与世界市场之问的关系,这种关系又直接表现为各种类型的国际行为主体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和博弈。由于直面国际关系现实问题,国际政治经济学迅速发展起来 ,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概念和假说,产生了一批影响深远的学说。目前流行于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是大量 的个案研究 (case—studies或 issue—studies)[12](P178—179)。这反映出,国际政治经济学虽然突破了传统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学科分野,而且日益融会了两大学科的基本原理,但其仍然受限于理性主义(rationality method)的分析框架。这导致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流派长于解释 国际行为主体在给定结构下的行为选择以及系统的维持,而不长于解释结构的变化和系统的更新①,由此从分析方法和分析语言上预留了巨大的延展空间。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妨借鉴建构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引入作为解释结构变化 和系统更新 的新变量 ,比如身份认同(identity)等概念 ,以便增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学科重释性和问题 回应性。
参考文献 :
[1]朱文莉.国际政治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中的世界政治 [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出版社,1 992
[3]浦野起央.国际关系理论史[M].劲草书房.1997.
[4][德]马克斯 ·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5][德]弗雷德里克·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商务印书馆 .1961.
[6][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M].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7]樊勇明.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8][美]伊曼纽尔 ·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9]李滨.国际体系研究:历史与现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0]王正毅.世界体系论与中国[M].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