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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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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4-095-0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第2篇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大量的工程变更,发生工程变更,除了要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外,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工程变更进行分析,超出原合同范围,构成合同变更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重大的合同变更应该在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一般的变更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也要以各种书面形式(会议纪要、双方信函往来等)明确下来,并争取取得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还会发生索赔事件,对并非由于己方过错,而是因为对方责任发生损失的情况,可以提出施工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讲,索赔有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索赔要做好以下几点:

1.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往往只注重费用索赔,忽视工期索赔。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如果施工企业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业主催工期,逼进度。如果没有工期索赔,承包商只能加速施工(赶工),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如果加速施工仍没有按期完工,既落了个逾期完工的罪名,还增加了施工成本,形成“名利双丢”的局面。如果重视工期索赔,即使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按期完工,施工企业还可以主张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和提前完工奖励,结果则是“名利双收”。工期索赔其效果最终会反映在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上。

2.充分认识索赔时效,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的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这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在发生索赔事件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说明,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索赔时间持续发生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如果施工单位逾期主张索赔权利(超过索赔时效),施工单位也就失去了索赔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即使建设单位出于其他原因给予施工单位补偿,也仅仅是道义的“施舍”,其索赔效果可想而知,只能是“杯水车薪”。所以索赔时效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一定把握好这几个28天,在时效期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3.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重要文件之一,工程实践中,施工单位即使抓住施工合同履行中索赔机会,但如果拿不出索赔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其索赔要求往往难以成功或被大打折扣。如果施工单位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自相矛盾,经不起对方的推敲和质疑,不仅不能促进索赔的成功,反而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在索赔问题上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因此,收集有效的索赔证据是搞好索赔管理不可忽视的。

二、工程结束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施工基本结束,项目收尾阶段,也是最终检验项目成效的时刻。这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有:

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很多施工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非常重视,但在项目收尾时留下几名技术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而将精兵强将抽调至别的项目部去,其实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收尾阶段的竣工结算,关系到工程项目最终能取得什么样的效益,企业和项目部需要予以高度重视。做好这些工作。项目部应该留下关键的预算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认真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根据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更情况(包括索赔),对原施工图预算工程造价或工程承包价进行调整、修正,重新确定工程的最终造价。工程结算编制是否完整、正确与否,与最终结算结果息息相关,工程量计算要准确、不能漏项,要注意检查各种签证单、联系单等材料,结算单价套用要正确,各项取费标准要符合规定,总之,结算要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结算表编制完成后,校审很有必要,能有效避免多算、漏算、重算,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向建设单位提出正式结算前,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成本分析,结算书是否大于财务成本,结算上的材料数量、价格与实际耗用量、采购价是否基本吻合。发现问题较大,要相互查明原因,确保取得足额的结算收入。

2.进行合同实施后评价与分析。在最终办理结算后,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价与分析工作,总结工程合同经验和教训,以便以后其他工程能更好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建立适合的合同管理架构,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三、结语

第3篇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3结束语

第4篇

合同索赔实现难由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受地质环境、社会环境影响大,其变更索赔也比较多。按理说,施工单位通过工程索赔来弥补工程损失,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受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索赔工作难以进行,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往往要拖到工程竣工后。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中标后30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合同一点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是双方行为活动的准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等,避免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签订必须确保盈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合同签订的价款必须与中标文件一致。若业主单位有意压价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时应该予以拒绝。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从开拓市场、维持生存等多角度考虑,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应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完整、合同条款十分齐全;对双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的规定,且比较均衡;风险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该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③重视合同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风险分析及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该全面认真分析合同潜在的风险,将自身的权益、责任彻底弄明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必须全面考虑,若盲目签订合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2加强合同履约

合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纽带。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合同规定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进行计量。由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用合同来化解双方利益冲突。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工期、质量要求、工作任务等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移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工程计量。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通常是按月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搜集整理计量资料,并向监理提出中期支付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到帐。

③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5篇

1.1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方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进行制定,由投标方进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够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对招标方还是对于投标方,都应该坚持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此来筹备各项工作。

1.2施工合同为保证双方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合法权益都应该享有,这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将风险与损失分摊到双方的头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只有清晰划分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设高质量的公路系统。

1.3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如果不能够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种争执和纠纷,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在合同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清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后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寻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规定而一方没有做到的,则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理念不强

纵观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都相对淡薄,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则缺乏兴趣。没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无法有效保证合同的执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规范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也吸引着更多的企业投身建筑市场,因而整个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业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承诺,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出严格的条件,例如,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全部接受所有条件,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存在差异,合同定制的不规范,使得合同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问题,工程的正常运行也难以保证。

2.3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受到气候、法律法规、违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索赔的进程往往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行政干预较多,往往导致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损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与遵循需要有监督人来监督,监督人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监督控制工程的进行,同时还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位,监理人员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严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的权责分配,因此一定要严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仅要清楚地陈述预定目标,还要注意合同文本内容的完整,将所有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清楚,对于风险的划分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分担风险。另外,在制定合同时不要对业主做出不符合规则的承诺,对于业主无理的要求也应该予以拒绝,这样才能维护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能够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工作尽职与否事关合同的履行,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法律赋予给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就应该尽力做好。只有监理人员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严格掌握施工质量,对制定合同的双方同时进行监管,在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

风险管理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的进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延误,因而造成工程纠纷,对投标方与招标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平均分摊双方的风险。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尽早发现索赔的机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结

第6篇

实现高质量、专业化师资队伍的建设已经成为世界性课题。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许多国家对教师的需求由“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对教师素质的关注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培养高质量的教师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进入20世纪80年代,提升教师教育质量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和特点。很多国家都把教师培养模式作为提升教师质量的必由之路,并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师范学校以及中小学为实施主体的三种模式。以英国为例,英国主要由大学实施“教育学士学位”(BachelorofEducation,简称为BED)课程和“研究生教育证书”(PostgraduateCertificateofEducation,简称为PGCE)课程对大学生进行职前教师教育。并以学校为基地,通过大学与中小学校之间合作开展教育实习的模式进行教师教育。这一时期,以美国“教师专业发展学校”(PDS)为代表的大学与中小学合作的教师教育模式成为引人注目的新动态。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参与式管理和协同决策小组是最普遍的结构,它用来建立民主的关系,使教师与管理层能够更好地进行对话、沟通,形成一种新型的教师教育文化。日本在面临学生学习能力下降的状况时也进行了教师教育制度改革。在加强教师职业科目教学的同时,设立教职研究生院,并通过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等方式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先后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基本国策,对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师资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教师教育模式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师范教育基本经历着两个转型:一是由“三级”师范教育体系(中师、大专、本科)转向“二级”师范教育体系(大专、本科);二是教师教育由“封闭”转向“开放”,逐步形成了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有开放性特点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体制的探索和改革,对于提高教师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教师教育模式探索方面,首都师范大学王长纯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初进行了师范大学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发展服务区的研究,并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作为建设服务区的重心,形成了师范大学、中小学校合作的教师培养模式。这是我国教师教育模式探索的成功案例,成为“转型期”师范大学、中小学校双方合作教师教育共同体探索的最初形态。

二、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基本内涵与作用机制

(一)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总理曾多次强调:只有一流的教育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建设一流的国家;国家的兴衰在教育,教育的好坏在教师,师范教育可以兴邦。研究与创新教师教育体系,一方面可以为基础教育补充高素质的教师,另一方面能够切实促进在职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这是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和保障,也是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共同的职责。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部门的调控较多。在此时代背景下,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方合作建构教师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为推动教师教育模式改革、引领教师教育文化发展、提升教师教育成效、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共同体”以“整合”的教师教育为指导理念,充分实现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将优质的教师教育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质资源、课程资源等进行多维“整合”,一方面形成了三方教师教育合力,能够将零散的、割裂的教师教育状况建立有效衔接,使教师教育的主体凸显职能,并扩充了各主体作用的弹性空间,进而促进教师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和有效开发;另一方面,“共同体”三方遵循共同的发展目标,彼此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协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了教师教育稳定、长效发展的保障体系,推动了教师教育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作用机制

在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方合作教师教育共同体的实践运行过程中,师范大学以服务基础教育为办学使命,凭借其固有的教师教育资源优势和师资队伍,负责“共同体”运行的理念引领、智力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资源保障;通过优质学科的建设、特色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以及教师培养资源能够促进优秀科研成果在中小学校转化,为中小学校提供在职教师培训等相关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与实施、教育经费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能够为“共同体”的高效运行提供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协助师范大学选定师范生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实践场域,为师范大学师生的教育实习提供条件、环境等多方面保障。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积极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中小学教师的职后专业发展创造空间,开辟途径。中小学校作为师范大学的服务对象,在“共同体”运行过程中为师范大学提供教育实习平台、教育实验场域,开展调查研究,反馈基础教育现实问题和发展需要,并与师范大学分享科研成果,在教育实践中与师范大学共同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探索基础教育优质、高效、均衡发展之路。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三方协同合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各自主体职能,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了多样化、全方位的教师教育保障体系。

三、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理论基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坚持育人为本,构建创新型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教育新的体制与机制,能够解决教师教育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脱节、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相脱离的重大问题,进而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共同体”以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为合作主体,逐步实现了师范人才培养、教师在岗培训、教育课题研究、教育资源建设协同发展,改善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传统弊病。通过三方主体的团结合作,为卓越型教师培养、创新型人才培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共同体”自身在运行过程中也形成了稳固的理论基础与发展理念。

(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观

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提出并非是简单的、机械的,它旨在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教师教育现状,打破了传统的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师范大学与地方中小学校相脱节的壁垒。以往的师范大学、中小学校合作的教师教育模式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在新形势的要求下却显现出一定不足。其中,师范大学为中小学校提供教师在职培训,中小学校成为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场所,这种组合缺乏一致的目标和多元化、全方位的建设机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的低效结合,师范大学与中小学校之间的合作效能不高。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能够凸显政府职能,扩大目标建设维度,实行多位主体协同合作,紧密团结三方力量,直面教育现实需求,高效产出研究成果,及时服务基础教育;促进了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了师范大学与中小学校之间的有效衔接。

(二)团结协作的创新发展观

团结是力量的源泉,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以往的教师教育模式形成了以大学为主体,中小学校参与合作的运行机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大学与中小学校的联系不够紧密,导致教师教育模式一体化程度较低。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以团结合作、创新发展为主调,在师范大学与中小学校协同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职能,形成集三方于一体的联动机制。这是对原有教师教育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实现了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的高度结合与密切协作,促进了教师培养与科研的一体化、一贯性产出与发展,并有利于资源整合,保证了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方主体各尽其能、各取所需、团结一致,提高了创新型教师培养的质量和规模,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培养卓越教师的价值观

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民族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区域建设、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已成为新时代的召唤。同时,也对人才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高素质、专业化、卓越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只有符合时展的师资队伍才能培育出符合时展的一流人才。为此,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以培养卓越型教师,建设符合时展的教师队伍为价值本位。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方主体抱定宗旨、开拓创新,在教师职前培养、教师职后培训、教师教育资源整合、教师教育制度保障、政策和资金支持、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形成合力。力主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的迈进。

(四)“博雅兼上”的育人观

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要做到“知行合一”,使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同时还要更新并发扬“博雅兼上”的育人观念。“博雅兼上”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修养,一方面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学识,另一方面要求教师形成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博雅兼上”的育人观念才能培养出知识广博、道德高尚的学生。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在运行过程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愿景作为培养重点,建设一支素质高尚的教师队伍,为素质教育实施和全面发展人才的培养打好基础。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构建体现了新时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对于新时期的人才培养和教师职业素养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转型期”构建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的实践价值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教师教育创新和质量提升的三大难题:学科教育与教育能力的相互融合、理论教育与教育实践的有效衔接、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发展。现阶段,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使命上,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构建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三方合作的教师教育共同体成为当前破解教师教育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改善教育实习环境,提高教育实习质量

构建三方合作的教师教育共同体能够建立师范大学与基础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进而为师范大学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提供有力保障。现如今,在各级学校“升学”压力的制约下,师范生的教育实习已经成为中小学校的一个“负担”,多数学校不愿接收实习学生已然成为“潜在”的事实。通过构建教师教育合作共同体,中小学校能够为师范生教育实习提供良好的场域和平台,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控下积极改善教育实习环境和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优选学科教学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对师范生进行实习指导和班主任工作培养,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实习质量。同时,师范大学也会根据现实需求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一道融入中小学校,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形成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完成教师实习指导工作。在这样的合作模式下,师范生教育实习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破解,实习环境得以改善,实习质量也得到不断提升。

(二)凸显教育行政部门主体职能,强化教师职后教育

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职后教育是教师获取专业发展的主要途径。通过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之间的有效合作,中小学校教师不仅可以在师范生教育实习期间与师范大学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专业合作,同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组织下,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师范生实习期间可以通过“岗位置换”的方式到师范大学接受在职培训,师范生可以进行“顶岗实习”,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在职教师到师范大学进行集中培训与研修。此外,师范大学可根据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现实需求选派相应的专家、学者等深入一线教育开展专业讲座、学术报告等培训工作。这不仅能够克服长期以来基础教育教师在职培训难的问题,也使得教师职后教育的方式与方法更为灵活、多样、有效,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在职教师的教育成本,对于更新在职教师教育理念、完善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整合多方教育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能

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与中小学校三方合作能够有效促进多方教育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师范大学拥有优质的教师教育资源、人力资源、信息化资源、财力资源、图书、报刊、设备等相关资源,这些资源优势是中小学校所不及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政策资源、财力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并能对政策、财力等资源起到直接的支配作用。中小学校拥有其学校特色资源、文化资源、教育实践、教师与学生等资源,这些资源正是师范大学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现实支撑。服务基础教育是师范大学的办学特色,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终极使命。同时,中小学校也理应成为师范大学、教育行政部门所拥有的资源的直接受益者。三方合作的教师教育共同体能够在“整合”的理念引领下,充分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改变各个合作主体教育资源的单一状况,发挥优质资源的教育价值,提高资源利用效能,有效地减少教师教育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四)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师科研水平

第7篇

1.1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网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1.2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1.2.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1.2.2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1.3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2结束语

第8篇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发包方都会委托专门的机构来书写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地记录了任何对于承包商的制约,防止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利用合同的漏洞巧立名目来刻意提高工程的造价。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工期,对于工期拖延的要求承包商向发包方支付工程延期罚款,那么就能有效杜绝承包商后期拖延工期来提高工程造价情况的发生。在合同中明确对施工过程中零件的品牌以及型号进行规定,以避免承包商对上述的部件进行掉包,影响工程的质量。对于合同进行严谨的编写,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相当丰富的实际经验,对于施工过程中各种潜在的情况都能够进行考虑。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建设部已经推出了《施工合同的标准》一书,该书详细地介绍了在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工程造价紧密相关的各种条款。这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对承包方的施工进行了有效的约束,然后对工程造价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这些条款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明显的工程造价条款、经济责任条款、隐含的经济条款等。这些条款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标准,条款清晰、简洁,对承包方的制约性比较大。这些条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施工合同价格的固定方式必须明确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可调价格。由于在招标的过程中,中标的企业和业务之间的合同并没有明确中标的价格是否是上述价格的哪一种固定价格的合同方式,一般使用的工程情况是施工周期短、施工规模比较小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并且施工规模庞大的工程主要采取的施工方式为可调价格的方式,因为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可变的因素。所以在确定是利用哪种价格方式的时候,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来确定到底采用哪种定价方式,目前电网工程大部分是采用固定总价及固定单价合同,确保工程造价可控。

其次,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条款,这些条款一旦确定就无法更改。由于电力工程在施工的具体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情况,几乎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出现现场签证以及设计变更,所以在合同中一般要对这些情况加以考虑,来应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实际的情况。

最后,由于施工阶段几乎占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的99%以上的时间,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工程拨款的方式。对其拨款的形式可以按照其进度,也可以按照时间节点,但是必须是在合同的规定之下采用多节点控制来对工程施工造价进行控制,拨款的方式、拨款的时间都应该在合同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这样不仅能够维护发包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承包方的利益。此外,合同还应该对质量违约、工期违约以及环保违约等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具体的合同控制应该严格掌控好签证的价格控制,计价方式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要做到及时防止承包方利用一些潜在的签证来提高工程的造价。签证以及变更必须明确,要留有记录,最好将其明确到图纸上。作为业主要加强自身从业人员的专业与技术素养,来对合同进行更好的控制。

2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电力施工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进行造价控制的源头与关键,只有各项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都在合同中进行了有效的约束,才能够使得工程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人员,更要对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结合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预算,并且充分利用合同中的条款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由于事前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所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的造价。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整个工程现场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工程造价,具体的举措如下:在施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出现较为隐蔽地增加施工造价的工程,这个时候造价工程师以及业主和施工方监理等都要及时地进行记录测量。对于测量的结果,造价工程师检查无误后进行签字。如果工程造价师能够很好地理解合同以及施工过程,就能够避免施工过程中不必要的签证,进而避免造价的升高。施工的过程一切按照当初的图纸规定,如果图纸不发生变更就无需进行签证,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业务提出了签证,那么工程造价师确认之后再进行签证,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工程造价师根据实际情况来对这些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确定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保证施工正常地进行。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利用项目管理人员对于图纸以及合同的不明确来获得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不给予这些签证认可,比如在电缆沟施工的过程中要对其做五遍以上的防水措施而施工单位只做了一次。在包签证的过程中,按照原始的图集而没有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这种情况要明令禁止,还有的施工单位在多雨的季节多报签证费用,由于之前在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些签证应不予以签字。除了注意签证或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外,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关注由于客观原因减少的工程量(尤其是隐蔽工程),如线路桩基础、变电站地基处理等实际工程量比施工图开列量减少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并要求设计单位及时出版变更。如果有些项目单次报价有利于业主,那么造价工程师应该及时地将这些信息上报建设单位并进行综合的预算测评,为业主确定工程承包造价的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用好四项造价业务指导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监控,利用工程变更及签证一览表及时分析工程变更原因,及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同时可动态、全局地分析工程造价情况,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3结语

第9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5.2.1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研究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具有较大的人员流动性和较多的临时合同工用工,且不具备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增减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限制了违约金的设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鉴定范围有机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那么就需要结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科学开展劳动合同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特点

1.员工工作地点不固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员工需要跟着工程项目的改变而四处流动;完成一个项目施工之后,需要到另外地区的工地中,在工作地点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2.员工工作时间不固定。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污染环境或者阻塞交通,那么施工单位为了避免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就会选择其他的时间施工,而不依据大众正常的工作时间。此外,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工程工期可能会延误,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会集中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作并不规律。此外,在季节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下,也会中断施工,员工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

3.临时合同工是主要的用工形式。在建筑施工企业建设承包合同标的完成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是投入的主要人力资源,临时合同工则组成了大部分的后勤服务及现场作业工人。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业日趋成熟,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手工操作为主的工种,包括混凝土工、架子工、瓦工、钢筋工等。这些工种虽然不具备较高的技术含量,但是建设工程任务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工种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没有充分重视劳动合同管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管理,时代的进步,劳动者拥有越来越高的维权意识,国家也开始逐渐企业用工,经常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部分企业用工比较随意,虽然将劳动关系构建起来,劳动合同却没有签订,或者是过期之后不及时续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带来严重的隐患,甚至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动合同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我国诸多建筑施工企业却没有规范开展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没有将劳动合同管理体系给完善的构建起来。部分企业甚至没有对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及劳动合同管理岗位专门设立,在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职责不清混乱等问题,制约到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对策

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讲,建筑施工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如果依然采取传统的理念和方法来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容易增加用工成本,或者出现用工纠纷,承担法律责任等。如员工有较大流动性,在一个月内如果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将双倍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员工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在抢工期等加班行为中,没有将加班工资支付给员工,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劳动合同文本完善规范的制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文本,保证与法律要求所符合,以便促使劳动合同法律纠纷得到减少,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约束,将和谐的劳动关系给构建起来。劳动合同文本需要与《劳动合同法》中要求所符合,否则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录用条件合理约定,否则劳动者即使与企业要求不符合,也无法证明和辞退。在对通信方式、紧急情况联系人等内容合理设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往往需要将一些通知和书面决定送达给劳动者,但是建筑施工单位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工时不固定,那么通过对劳动者有效的通信方式合理设定,可以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劳动者当前住址可能不符合于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那么通过对送达条款合理设定,能够保证与本人无法直接联系时,向劳动者有效送达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

2.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可以从首次签订及续订两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的签订,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规定有机明确,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合同签订环节充分重视。根据相应法律,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为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中,需要首先对劳动合同认真签订,之后方可以让工人入职;双方协商意见统一之后,对劳动合同依法续签,且提前做好续签准备工作;如果没有统一协商意见,合同需要终止,那么提前一个月内向劳动者本人发送书面通知。此外,用人单位在签约新的劳动者时,需要对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科学检查,如果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3.试用期管理。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劳动者,可以促使劳动用工成本得到节约,又可以避免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选择。在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必须要具备的一项条款为劳动合同期限,通过对劳动合同期限合理选择,可以避免因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量签订,而增加管理难度和内容,也可以避免因为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支付不必要的赔偿金。具体来讲,在劳动合同期限签订过程中,需要将多种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首先为用人单位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状况,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比较的稳定,没有较大流动性,那么选择的固定期限就可以较长,甚至不需要设置固定期限。而项目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那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其次为工作岗位因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劳动者提出差异化的要求,其也会对合同期限产生决定性因素。通常情况下,越重要的工作岗位,具有越高的稳定性和保密性,那么对人员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较长期限。而部分工作岗位是临时性和辅的,具有较高可替代性,选择的劳动合同就可以是短期限的。此外,还需要将劳动者的身体状况、能力水平及综合素质纳入考虑范围。

5.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主要类型,而具体实践中,则是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需要与劳动者统一意见,就可以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机变更。在具体实践中,需要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对劳动者的职业发展规划科学引导,对劳动者合理诉求,给予足够的尊重。综上所述,新的劳动合同法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只有更加规范严密的开展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方可以将其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避免劳动纠纷的出现。特别是现阶段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和壮大,就需要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用工,对相应规章制度体系大力完善,促使企业用工成本得到降低。

作者:杨涛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进元.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4,5(18):44-46

第11篇

近年来,为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明确各级职责权利,最大程度地维护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务纠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各级政府均陆续下发了各类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劳务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受市场体制存在缺失、法律制度不够不完善、市场监督不到位、诚信缺失和企业与“包工头”追求利益最大化等因素的影响,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的各程序中,依然存在许多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劳务人员意愿的情况发生。至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务纠纷,更有甚者还引发了,给社会、企业和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此外,在国务院全面推广“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营改增”,传统服务业将在2015年完成“营改增”。这两个行业的“营改增”改革将对施工劳务合同的管理造成巨大影响,因此,针对“营改增”项目,调整劳务合同的管理工作迫在眉睫。

2存在的问题

2.1劳务合同主体选择不规范

劳务合同主体之一——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长期以来,施工单位选择劳务分包队伍的随意性较大,没有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夹杂着有各种各样社会背景的人,比如上级领导打招呼、政府和业主的干预、企业自身的社会关系等。这样引进的劳务队伍常常会出现不服从统一调度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阻力,使项目管理陷入了被动的境遇,增加了管理成本,更严重的还可能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在这些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劳务分包队伍中,建设单位(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最常见。由于业主天然的优势地位,使得业主推荐的劳务分包队伍在面对施工单位时,敢于轻易无视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使得施工单位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目前,即使逐渐采用劳务队伍引入制度,但是,正规的劳务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发展缓慢,所以,庞大的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市场被以包工头为核心的无资质劳务分包队伍占据。包工头拉起的劳务队伍属于非法人主体的零散组织,其行为不受法律约束,聚散不定,劳务人员组织松散、素质偏低、流动性强、持证率低,这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人为风险。此外,还存在其他不规范的情况,比如只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劳务队伍承包工程,一旦发生纠纷,不仅会耽误工期,还会影响企业良好的形象。近年来,因劳务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而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

2.2劳务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

2.2.1合同内容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内容不规范,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在很多项目部中,这种问题普遍都存在,为了简单省事,签订的劳务合同简单粗糙,权利、责任、义务约定不明确。很多项目都不重视合同的起草、拟定工作,只是随便在网上找个文本拿来就用,致使不同项目的劳务合同五花八门。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很多项目部的合同评审都流于形式,甚至不执行合同评审工作。这样做,不但不利于合同的管理,还容易造成合同盲点,给他人可趁之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2.2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

劳务分包合同的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的基础资料包括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登记表、合同交底纪要、合同履行信息表、财务结算凭证、状和答辩状等。很多施工企业不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以为合同签订完毕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束,并不注意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基础资料。当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资料时,才意识到它的重要性,给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3“营改增”对劳务合同管理的影响

自2011-03《“十二五”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以来,“营改增”试点逐渐从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向全国、全部行业推广,预计在2015年上半年完成建筑业的“营改增”。对于施工单位,“营改增”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遇,如何让劳务合同管理满足“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缴和抵扣的要求,是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应对措施

3.1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劳务主要有3种管理模式:①企业自有劳务公司。一般情况下,自有劳务公司是在部分企业原有职工的基础上吸收了部分技术力量强、专业性较强工种的农民合同工共同组成的。②正规的劳务公司。按照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独立劳务法人。其与施工企业是类似劳务派遣的经济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属于劳务公司的员工,与施工企业无直接关系。③包工头形式。一种是挂靠在劳务公司名下,虽然有劳务公司之名,但仍行包工头之实;另一种是包工头零散用工,这种形式最常见。在实际工作中,这3种形式互补,以二、三种形式居多,实质上是以第三种形式为主。施工企业在引入劳务队伍时,应该严格执行劳务队伍准入制度,建立劳务队伍资信信息库,选择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工程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队伍时,要在满足资信、能力等条件的前提下,再考虑社会背景。对于业主推荐的劳务队伍,不能一味地妥协,推荐的劳务队伍在资信和能力方面必须要能满足施工需求,在此前提下才予以引入。为了拓宽劳务队伍的引进途径,让施工企业能够引进更优秀、更合适的劳务队伍。在引入正规劳务公司的同时,施工企业也应该以多种形式逐渐培养可以长期合作或者自有的劳务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①加盟连锁方式。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基地、技校和劳务企业有紧密的联系,以加盟连锁方式建立相对固定的合作体。②釆用股份制方式。吸收优秀劳务队长或包工头入股,以保证技能人才和劳务队伍的稳定性。③架子队方式。以自有职工为骨干,组建专业承包队伍,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动、打得赢。④组建自有劳务队伍。形成“子弟兵”“救火队”,保证劳务队伍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3.2规范合同范本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评审合同,在签订合同签前,要约定好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经济性、适宜性和合法性,维护企业权益,使企业不受损失。施工企业应该编制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合同范本要做到“全、细、实”。所谓“全”,就是合同中的劳务分包内容要全;“细”,就是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子目要细,不能缺项、漏项;“实”,就是合同中对劳务队伍提出的要求要实事求是,便于操作。此外,为了降低甲方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可能造成的影响,必须在合同里充分阐明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明确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损失的赔偿办法。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要重视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合同基础资料是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它生成后,原件必须归档保存,并且保存期限应长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复印件,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基础资料。如果确需使用合同基础资料原件,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催还、归档制度,严禁个人私自保管合同基础资料,严禁随意出借合同基础资料,严禁泄露合同基础资料中的内容。

3.3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务合同主体

第12篇

1.1计量依据:

a.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说明;b.施工设计图纸;c.工程变更令及工程变更清单;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f.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g.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h.隐蔽工程资料。

1.2计量原则:

a.按照合同内规定要求的内容、方法、范围、计量单位进行计量;b.所有施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计量;c.按实际完成量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量;d.计量主要依据文件及附件的签字资料、手续齐全。

1.3计量方式:

a.进行实地测量、实地勘测,并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工程计量中的关键和难点对横断面宽度,挖土方的边长等需要实地进行勘察与测量,场地清理也要按照实际测量的数据进行计算。b.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能作为计价的依据基础,计量人员要进行实地测量。

1.4工程计量台账: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会出现或多或少变更施工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由施工方向现场监理申报,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确认,签署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变更单价,一般采用合同内工程项目单价,应与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一致。为掌握工程进度,建立分项工程计量方,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不重复计量,不漏记工程量。

1.5工程量的计算:

1.5.1土方路基是公路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有时,地面形状会很复杂,挖填土方都不是简单的几何形状,计算方式可能只是近似集合体,计算的精确度只能取决于中桩间距,在保持精度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计算方式。横断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路基的挖填土方断面面积是指原有的地面线与路基的设计线所包围的那部分面积,高于地面的为填方,低于地面的为挖方,二者需分别计算。通常采用的是坐标法和积矩法。

1.5.2计算土石方数量。

土石方路基的计算工作量一般较大,而且挖填路基的不规则形导致要精确计算土石方的体积非常难,在一个工程中通常采用近似的方法计算,假定两个相邻断面间为一棱柱体,它的体积为:V=(A1+A2)L/2其中:V-体积,土方数量化-m3;A1、A2-分别是相邻两个断面的面积-m2;L-相邻两个断面之间的距离-m。这种方法称为平均断面法,用这种方法计算土石方的体积简便、实用,也是公路上经常采用的方法。但也有一定的误差性,只有在A1、A2相差不大时才计算比较准确,相差较大时,则按照棱台计算机公式更为接近些,它的公式为:V=1/3(A1+A2)L[1+√m(/1+√m)]式中:m=A1/A2,其中A1<A2。计算土方路基土石方数量的时候,应该扣除隧道及大、中桥占公路长度的体积;用在桥头起引道作用的土石方,可以将其视为需要全部或部分列入桥梁工程项目中,但要注意避免遗漏和重复。小桥涵所占的体积一般不予以扣除。

1.6修补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量中土方工程是其关键和难点,影响因素众多,项目进场后必须熟悉图纸,依据技术规范的计量规则,增补计量清单

2合同管理

2.1开工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开工的无息贷款费用,一般国际上规定的范围是0-20%,监理工程师确认与承包人完成合同签署后并提供履约保函,向业主签发合同规定的付款证明书,业主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支付工程开工预付款的70%,在设备进场后,再支付30%。在预付款累计金额未达到签订合同价的30%之前不能扣回,达到30%的合同价后,工程进度按笔录里分期从每个月中的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所有金额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后扣完。

2.2设备材料预付款。

由业主在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的一笔无利息贷款,用于支付工程进场前的部分永久性设备材料,扣回的做法是在每期上报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材料预付款金额,在支付预付款的同时一定要核查材料是否进场及进场数量,检查材料进场前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其检测为报告,是否满足设计及规定要求,国家规定设备材料预付款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将预付款扣回。

2.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使施工方履行合同内义务对承包单位应得款项的扣留,是承包单位的义务担保。监理在承包单位申请第一期进度款周期开始,按照合同专用天条款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扣留。直至扣留的的保证金额达到项目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当某一工程在实质上已完成交工并验收合格,业主开具全部竣工证明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进行签发证书,如果是部分交工证明,则需按部分工程的百分比退还。另一半需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才可退还。所以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这样保留金就可以如期返还。

2.4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变更存在,产生变更的因素也有很多,在不同情况下,支付方法也不同,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对变更的费用争议也很大,通常对单价的争议很难达到一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可暂付。2.5暂定金。是指在合同范围内,并在已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定金额”,主要用于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没有明确或预见不了的变更施工需要的设备材料等金额。一般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的的批准指令方可使用部分或全部,否则不予动用。

3结束语

第13篇

1.表现形式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有着相应的表现形式,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了合同的表现方式,这意味着合同的表现形式即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与此同时也往往是合同内容的重要载体。除此之外,装饰工程项目的表现形式通常都会采用相应的书面形式,并且包括了信笺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另外,在表现形式的选择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确保这一表现形式可以对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和保障并且是合同实体的体现。

2.数量与质量

数量与质量对于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有着重要影响。即施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应当是施工合同的重要内容。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数量往往是衡量合同标准的重要尺度,即数量是以数字和其他计量单位来进行表示的尺度。需要注意的是,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固定的计量单位、方法是衡量合同数量的尺度。除此之外,在装饰工程项目中质量往往是指标的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指标。在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中,应当对于歧义的词语、标准加以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且对于强制性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从而能够有效提升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精确性。

3.履行与违约

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了具体的合同履行方式履行内容以及相应的未履行的违约惩罚。通常来说履行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例如履行期限通常是指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来全面完成各自义务的时间,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合同的签订期、有效期和履行期。除此之外,合同的违约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二、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

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合理解决争议、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人员素质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了分析。

1.合理解决争议

合理解决争议是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与前提。在合理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清晰任何合同的执行与管理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出或多或少的争议,因此为了能够使争议发生后合同双方都能够存在可以接受的方法和结果,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当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部分进行详细的标注。从而能够使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可能出现的分歧有着大致的了解,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对分歧进行提前的沟通与解决。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增强法律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对于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通常来说在装饰工程项目的订立过程中,如果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则往往会导致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因此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合同双方应当注重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例如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针对可能存在的合同文本的使用并不规范问题或者使合同内容过于简单粗糙、合同内容存在漏洞等法律上的问题进行合理的辨别。除此之外,在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还应当注重避免出现在法律上有失公正的条约,例如避免出现制定了大多数承包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却没有限定发包方以及业主的权利的合同,从而在此基础上促进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效率的不断进步。

3.提升人员素质

提升人员素质是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装饰工程项目的合同制订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合同的制定和管理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由于装饰工程项目的合同制订过程中的工作非常琐碎且专业性极强,因此这需要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耐心以及处理专业知识的能力。除此之外,在提升人员素质的过程中,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注重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持续培训,并且使其熟悉建筑装饰的流程,同时能够完全掌握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的约束。最终在此基础上促进装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合同管理可靠性和精确性的全面进步。

三、结束语

第14篇

现有考核效果不理想交通工程专业的选修课同大部分理工科专业选修课一样,存在学时少、知识点多的特点,同时需要教师讲授大量课本外的前沿知识。在此种情况下,教师很难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或讲座式教学,加之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目前高校在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中仍以“填鸭式”教学为主。因为教学内容难度较大,学生一时没听或没听懂就跟不上教师的思路和节奏了,导致他们对后续内容失去兴趣。目前高校对交通工程专业选修课的考核设置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平时点名考查出勤成绩,即通常意义上的平时成绩;二是课程结束后的考试或者课程总结报告成绩,即期末成绩。两大部分成绩所占的比例,各高校基本保持在20%~35%和65%~80%之间。其中,平时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出勤情况查考作用不大,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并无多大帮助;期末成绩的主要组成部分试卷或课程结课报告,使部分学生养成了平时不学习、期末临时抱佛脚的不良学习习惯。显然,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该门课程学生学习的学风、教授授课的质量以及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因此在选择考核方式时应更加慎重。如何从根源上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保证教学效果,是专业选修课教师需要思考的问题。在日常教学中,教师除在教学内容、方法和课堂教学组织等方面继续加强修养以外,还应对教学的约束和成绩的考核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二、改革方案的设计

1.将专业课按照课程内容及性质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专业选修课期末考核形式进行改革对道路工程CAD、交通系统仿真、公路施工组织与概预算等旨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在考核的过程中可以以期末大作业的形式来代替学期末的试卷考核。对交通运输法规、交通心理学等比较枯燥、学生需要大量记忆的课程,考核时可以借鉴公务员考试中申论的考核方式,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作答。一方面可以充分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是否能正确、灵活应用;另一方面可以从教学中培养学生公文写作的能力。对交通工程导论、轨道交通新技术等引导性课程,在期末时可以以小组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首先,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的资料查阅能力和整理能力,而资料查阅能力和整理能力是自主学习能力的基础;其次,以小组的形式进行考核要求学生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再次,以汇报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可以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改善工科学生不善于表达的状况。

2.对现有的考核比重进行调整,增加日常考核的比例在我校目前的考核方式中,将期末时试卷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定为80%,进而导致严重的考前突击现象。学生通过突击学习所掌握的知识将会在短时间内被忘记。为此,我们建议将交通工程专业选修课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所占比例降为50%~60%;增加每章课程结束后的小测验或作业所占成绩的比例,建议为20%~30%;增加课堂活跃程度表现分,建议按不同性质课程定为5%~25%;降低点名考核所占比例,建议为0~10%。通过此种考核方式,教师可以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状态及他们对知识掌握程度有更好的了解,而且也间接地增强了对学生日常学习的督促。

3.充分尊重任课教师的意见,将考核方式权交给教师任课教师可以根据需要,将试卷考核定为开卷、半开卷和闭卷等多种形式;不建议事前给出标准答案,可视学生答题的创新型及独到性酌情处理。考核内容不局限于目前常用的判断、选择、填空、名词解释及计算等形式,可视课程需要,酌情增加案例分析、方案设计等自主性较强,可开发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考核内容等。

三、改革成效

对交通工程专业选修课考核方式改革的几轮实验证明:通过增加课堂活跃程度表现的比重,有效遏制了高年级学生在专业选修课中的迟到、早退、逃课、不听课等不良现象;通过汇报答辩的考核方式,培养了学生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在毕业设计之前大部分学生就已锻炼了较好的资料查阅能力和整理能力。此外,该种考核方式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公文作答的考核方式,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章节结束后的考核,教师可以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及他们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从而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对部分难点内容进行回顾讲解。

四、结语

第15篇

1.1机动车数量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增大

目前,在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不仅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交通工具舒适、便捷的要求,导致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所使用的能源也大量的增加,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定的压力。

1.2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较落后

由于交通运输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城市经济的发展,就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对城市交通的管理工作。目前,对于交通管理单位,相关的节能法对其要求的责任及义务较少,国家还需对交通运输业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交通管理还需要提高公路的运输效率,这样就才会减少公路资源的浪费。

2低碳交通所具有的特征

1)系统性。低碳交通是一个整合系统,这就要求各种交通方式的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得到有效的发挥。就交通方式而言,任何的一种交通方式都不能取代其他的交通方式。

2)双向性。低碳交通具有供给、需求两方面的内容。就供给而言,为其提供一个低碳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不仅是基础,还是硬件。就需求而言,则需要一种公众更新传统的观念,其出行方式需要理性选择,不仅是补充,还是软件。所以,做好系统内供需的平衡,才可以提高城市化交通的低碳化理念。

3低碳理念的城市综合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3.1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

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就是将各种方式基础设施、通道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更好地运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及通道资源,这样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低能耗、低污染及低排放。

1)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地理条件,对江河、水网发达地区的内河水运进行主要的开发,对水运通道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作用。

2)要利用轨道交通的优点,做好城市密集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要做好城市中心区和周边卫星城两者之间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

3)对于主要综合运输通道公路、铁路、内河及航空等做好统筹规划、标准选择及建设的时间等,要利用好各线路之间的关系。

4)对交通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的考虑,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设应该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还要对城市密集地区铁路、城际轨道及高速公路线位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

3.2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应该对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场、集疏运网络的建设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就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能以及高效益。

1)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对于综合交通枢纽站场是以中心城市为中心进行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以建设民航、公路及铁路等各种方式集约布置,以及立体化布局的综合客运枢纽为主要的考虑目标,这样就可以推进地铁、公共汽车等城市交通的发展,为提高综合客运枢纽站的立体化布局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零距离换乘的目的。

2)枢纽站场的集疏运网络建设。就货运而言,需要对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及内河集疏运通道进行重点建设,这样可以对疏港公路具有良好的辅助。此外,还要对铁路、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及干线路网衔接的城市道路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4城市低碳理念规划的策略

4.1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来说,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序及稳定的高效空间结构,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交通拥挤及空气污染等现象的产生,为城市运行的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减少城市能源的消耗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我国城市所存在的现状,要对城市“摊大饼式”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针对城市区域人口密集及城市过度集中的部分进行合理的疏散,对城市空间规划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就能够避免城市膨胀现象的产生以及减少城市的污染,为降低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提供有效的依据。

4.2对城市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低碳理念来说,城市产业结构是关键性的因素,就需要对高碳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能够强化经济结构,还可以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业的转型。另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分进行有力的监督,对排放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的转型奠定基础,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产业集聚,还对城市产业的规模发展具有一定的保证。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