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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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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第1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

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有效开展,提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03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了《美国财务报告采用原则基础会计》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以后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既不是“规则导向”模式,也不能是“纯原则导向”模式,而应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模式,即目标导向法。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亦可出于同样的考虑,采用与该理论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确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导向,在此基础上,辅之以确保目标实现的操作原则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适用方法。

一、正确定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税收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是税收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在目前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着定位过窄和过宽两种错误认识。 一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最低纳税或节税。对此,笔者认为,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使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负降低了,但如果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存在错误,无疑是南辕北辙。因为税收筹划属于企业理财的范畴,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要考虑节减税收,更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对于纳税人而言,在既定纳税义务(如既定的投资与经营地点、方式、内容)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绝对成本,选择节税方案一般可以减少绝对的税款支出,增加税后利润,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但是,在未定纳税义务(如有多个投资和经营方案可供选择)的前提下,税收是一种相对成本,节税方案未必就是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目标定位范围过宽,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包括节税,而且包括避税,将避税纳入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中,不仅会误导纳税人,而且也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因此,将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涉税零风险指企业受到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即,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通常会面临着三种不同性质的稽查: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举报稽查。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为了实现专项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有必要根据历次接受专项稽查的经验,按“专项”有针对性的准备齐全各项备查资料,特别是对于涉及某项减免税的一系列申请、审批文件,更要严格、规范的建档保存,做到经得起稽查;为了实现举报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除了要在日常税收筹划中注意保持合法、谨慎的工作作风外,还要在遭遇举报稽查时保持冷静的自查态度,并且要与税务稽查部门充分沟通,力争规避涉税风险。必要时,企业还要做好抗辩以及提请复议乃至诉讼的准备,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二、 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第一,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二)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即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三)可行性原则

税收筹划工作要根据纳税人的客观条件来进行量体裁衣。另外,税收筹划的可行性还应该具体表现为“程序流畅”,即在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无论是会计凭证的获取、会计账项的调整,还是纳税申报表的最终完成,都应该是顺利、流畅的,不应该因为受到阻碍而无法进行或付出额外代价。

(四)有效性原则

对纳税人有关交易行为所进行的税收筹划,一定要达到预期的经济目的,同时优化税收、节约税款。另外,有效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的作为首要选择,这样也易于被税务主管部门所认可。

三、 确定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步骤

(一)搜集和准备有关资料

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纳税义务人,必须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参考。特别是最新税收法规资料、最新会计准则、会计法规资料、政府机关其他相关政策;最新专业刊物;生效期内的内部资料等。

(二)制定税收筹划计划

税收筹划者或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和情况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计划。税收筹划者应该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税务计算4.各因素变动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税收筹划计划的选择和实施

一项税务事项的税收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税收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最优方案。筛选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选择节税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财务利益的筹划方案;2. 选择节税成本更低的筹划方案;3.选择执行更便利的筹划方案。

四、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的适用建议

(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的税收筹划意义

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是新企业所得税最基本、最固定的构成部分。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建立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或者虽然生产经营规模大,但经营业务单一、会计基础好,则可以采用以企业所得税税法构成要素为基础的企业新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二)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企业筹资、投资活动中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这首先是从企业选用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开始的。企业筹资主要面临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当企业负债筹资比重增大,利息节税的收益增加,特别是当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低于权益资本成本时,由于财务杠杆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这并不是说企业负债筹资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否则,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会增大,当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时,有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

对于投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面临扩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种方式的选择。如果企业选择扩大投资方式,则面临是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企业的选择,如果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则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又可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采用购买投资方式的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企业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对于租赁,经营性租赁方式的好处是租金抵税。而且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不足的是无折旧抵减。融资性租赁方式虽然可以抵减折旧,但财务负担较大。企业应权衡以上几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2. 适用性分析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好,有进行财务管理预测、决策的能力,则可以建立以企业理财活动为内容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体系。

(三)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的税收筹划意义

新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二,在计算费用损失时,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依据的时间不同所产生的差异。第三,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法的差异。第四,税务处理规定不准扣除项目差异。第五,税收法规对部分准予扣除的项目做了限制性规定差异。第六,对部分应税收入的规定差异。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间存在着上述差异,因此,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的过程即是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这无疑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筹划思路和操作空间。

2. 适用性分析

对于所有查账征收的企业,均可以建立以确认和处理差异事项为思路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这种思路简单、易于操作,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结合进行,从而减少基础工作量,提高筹划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适合于任何查账征收的企业。

【参考文献】

[1] 黄黎明. 税收理论的最新发展. 涉外税收,2004,(02):77-78.

[2] 方卫平,税收筹划.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320.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税法.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4.

[4] 刘军, 郭庆旺. 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52-254.

[5] 朱洪仁. 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260-262.

[6] 杨斌. 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税务与经济,2003,(06):76-78.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问题;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它对促进就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节约生产成本、增加收益,使得企业 在其发展过程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1.税收筹划具有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清醒的认识到违法筹划与合法筹划的区别,从而避免违法税收筹划行为的发生。

2.事先筹划原则。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活动,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之前,要事先制定科学合法的税收筹划策略,这样有助于帮助企业明确企业纳税的范围和应对措施。

案例:某企业总部位于宁波,为了公司的发展战略拟2009年在成都和广州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分别设立生产基地,公司预计2009年在总部实现利润6250万元, 但是由于两家生产基地投入生产时间短,估计2009年分别亏损500万元和600万元。公司财务部积极应用新税法,建议管理层将两家生产基地设立成分公司的形式,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来减少整体税收支出。以子公司形式设立生产基地的税收负担。

①总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250×25%=1562.5万元

②成都子公司亏损额:500万元;广州子公司亏损额:600万元

两家生产基地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税收负担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6250-500-600)×25%=1287万元

筹划效果:

1562.5万元—1287万元=275万元

3.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综合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带来的新的费用成本的增加。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要开展税收筹划;当税收筹划的收益低于其成本时,要修改或者放弃税收筹划方案。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的作用,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问题。在企业所得税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在我国,税收制度相对还不完善,所得税的税收体系也不健全,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道德随意性较大。其次,我们要看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部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尚不完善税收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较大,这也使得很多企业缺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意识。很多企业的管理层在衡量各项的成本和可能遇到的风险之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的去执行。二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科学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筹划措施。行业内虽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但仅仅停留在模型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新形势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对策

(一)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部来看

要营造稳定、健康的法制环境。国家要大力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文明、稳定的税收执法环境;加大对企业税收筹划制定和方法的宣传力度,使得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态度和意识。

(二)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部来看

强化企业内部的企业所得税筹划意识。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全体职工对税收筹划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决策的科学化管理,以保证企业所得说税收筹划的贯彻执行。

(三)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的三个原则

一是要将综合筹划和单项筹划紧密结合起来。税收具有适应广泛、生命力强大的特点,从税收的种类到税收的业务,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税收可以说涉及到经济的方方面面。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在充分考虑税收的特点的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整体赋税的状况,不能单纯的注意到一方面,要权衡利弊,趋利避害。

二是要将微观筹划与宏观筹划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政策、发展导向并参考同一区域、行业、规模的税负数据,或者从一个环节入手以点盖面,进行科学细致的分析,找出差异和问题,研究应对措施,制定科学可行的筹划方案。

三是要将经营筹划和项目筹划相结合原则。企业可在起步之初就制定严格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享受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和产业政策。同时,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的让管理层知晓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操作,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科学有效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工作。

结语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在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经验已经非常成熟,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国企业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与理论,合理的进行税收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率;策略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税收法规、政策允许下,通过对企业相关涉税经济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对纳税方案进行详细规划,尽可能为企业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使企业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的事前规划,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给予的对己有利的可能选择,选出合法、合情的节税方法,从而使其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行为。它是企业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以获得有利于纳税人的活动安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方法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有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税法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将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种,同时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对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2、所得税税率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低税率的政策,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1)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小微企业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可通过参加公益、救济性捐赠,或者增加其他期间费用来增加扣除项目,以此避免企业因增加应纳税所得而带来的超额税收负担。为了防止税负的增加,小企业应在平时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安排中充分考虑上述政策规定,应尽量避免使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所得临近点(30万元)而适用更高级别的税率,从而带来税负增加大于所得增加的风险。

(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筹划。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没有实质联系、或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所得税的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非居民企业可以利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其所得进行筹划。

3、税前扣除筹划

费用列支是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收益。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该类支出的金额,以充分发挥其抵税的作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收入是企业收益的体现,企业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企业在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企业收益的实现有着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也是不同的。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可在经营活动中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以下两点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1、缺乏税收筹划机制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税收筹划机制,企业财务部门虽然比较健全,但没有建立相应的税收筹划部门。税收筹划主要依靠企业财务人员兼职,缺乏经过系统培训的专职税收筹划人员,呈现出税收筹划无计划性、预见性,导致企业不能合理的利用相关法规政策节税。

2、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税收是一个企业不可忽视的问题,而目前很多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浅薄。多数企业高、中层领导无视税收筹划工作存在的重要性,只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利润的高低,意识不到税收筹划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不闻不问,仅仅依靠个别财务人员兼职此项工作,这必然影响相关人员不重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导致税收筹划意识浅薄。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建议

1、注重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预见性和合理性

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合理性、预见性、计划性、长期性的特点。企业应在现行税收法规和相关政策范围内,对企业目前的涉税会计事项及以后可能新增的涉税会计事项,有计划性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与此同时也应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做出合理预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目地不仅仅是为企业减轻税负,它也是企业资金节流的重要手段,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应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筹划应具有长远规划,体现出长期性,避免短视行为。

2、提高税收筹划意识,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

成熟的企业领导者不能仅仅只关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收入、费用、利润等浅显的财务指标,也要重视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毕竟所得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领导者应重视税收筹划工作,积极构建税收筹划机制,组建相应的税收筹划组织,配备具有专业税收筹划知识的专门人员及时收集相关税收法规及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定本企业一定时期内的最优税收筹划方案,使企业能够从税收筹划中获取收益,在做到节税的同时,使大家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企业应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企业税收筹划机制,在税收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企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有预见性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陈传明.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7.

[2] 雷孝妙.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J].中国电子商务,2011.6.

第4篇

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对企业利润有重要影响,内容广泛、计算复杂。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后,减去减免税额和免抵税额所得,而应纳税额以应税收入为基础,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各项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构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以其为切入点,进行税收筹划设计。纳税筹划的理解,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针对纳税人而言,即企业或个人在上缴税款方面的筹划,其二是针对税务机关而言,即征收税款方面的筹划。本文讲述的是前者,即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由股东财富最大化决定,通过制定税务筹划战略,找出适合自身的节税途径,在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环境和发展目标继承上,合理配置资金,实现利益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使得企业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税金作为净收入的抵减项,减少了股东收益,与企业目标相悖,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生存、发展、盈利所必须的。

(二)法律具有严肃性、规范性、强制性

符合法律规范是税务筹划的首要特征,是企业开展任何经营、投资、分配等经济业务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减少税负,需使筹划具有合法性,而非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行为。当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少交或不交税款,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及时的纳税筹划,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益,又使企业遵纪守法。

(三)纳税是义务,纳税筹划是权利

在法律的基础上,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无可厚非,这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各种筹划方案对比分析,根据测算的预期效果找出最适用方案,使净利润达到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理论及实践是在具体环境中开展的,无论是税收政策、税收执行环节,还是筹划意识、管理层决策、财务会计行为,都存在各种问题。

(一)偏重税务机关权力的强化

当前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被普遍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税法体制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使得纳税人不通过合法手段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是偏重于税收机关放宽标准,由此引起一系列行贿受贿问题,如果税务机关在法律允许之外放宽了某些企业的纳税限额,使合理的纳税筹划变为偷税、漏税,则不利于市场经济良好氛围的形成和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

(二)财务人员运作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在节税意识方面,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存在理解误区,将纳税筹划和非法逃避税款混为一谈,或者心存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会计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素质低的财会人员不按照准则规定计量业务活动,出现账实不符、出具虚假会计报告的情况屡见不鲜。扭曲了纳税筹划合法性特征,不仅使会计人员和主管人员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还使企业形象受损,得不偿失。另外,我国的税务机构、税务筹划人员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待调整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速度的提升,国内税法变化速度惊人,各种税收条款在短短几年内发生不断的变更,根据经济环境的发展出台相应的解释公告,若不加注意,对该税种相关法律制度的使用就会出现偏差的情况。近几年我国的税法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仍然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再者,税法对偷税、漏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打击力度偏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四、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改进意见

(一)加快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最直接的影响来自经济制度环境,必须因时制宜地修订税收政策。一方面,国家需对已发现的有关税法存在歧义和不恰当之处进行修订,防止企业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运用出现偏差的情况,为企业、税务部门、税务机构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对企业和税务机构提供正确的导向作用。另一方面,规范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违法乱纪行为,使违法企业或税务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加大不正当的偷税漏税经济行为的成本,增强其依法筹划的自觉性,构建良好的市场风气。

(二)营造稳定的税收行政环境

首先,税务行政人员要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及其变动非常熟悉,便于指导纳税人依法缴纳所得税,引导正确的筹划方式,做好征管查处工作。其次,作为人民的公仆,税务机关自身也要严格自律,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不贪赃枉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严禁贪污受贿现象的出现,确保做到不偏不倚,大公无私。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

第5篇

作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税收筹划工作是指投资者和纳税人为了获得税后利润最大化在经营之前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和选择来获得最佳的纳税方案而进行的工作,近年来政府也对合法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鼓励,经过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益。

一、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1.组织形式上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企业和其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的来源。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非居民企业的机构和场所如果是设置在中国境内的,那么应当将所设机构和场所的收入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来源,有的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所设置的机构和场所和获得的收入并没有太大的联系,那么就应该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内资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其中设立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对于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就要缴纳双重的企业所得税,一次缴纳是在企业获利时,另外在将税后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所谓的双重缴税。而对于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来说,如果企业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的,就可以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这就不会出现双重缴税的现象,这就体现了税收筹划的优点。然后是要对一些在中国境内由外资所设立的营业机构的缴税筹划。如果外资在中国设立的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企企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就符合了中国居民纳税人的资格,应当根据其注册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设立的机构为外国企业的分支,就会具有不同的缴税义务,缴税的来源为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立的机构有密切联系的收入,因此可以看出,在对外资设立的营业机构进行筹划时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的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应当汇总计算,另外对于企业之间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除非有国务院的规定,企业之间不能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如果在扩大经营规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设立分支的新营业机构就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这主要是因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与总机构进行合并,这样就能减少需交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所设立的营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例如设立子公司,由子公司产生的亏损无法冲抵母公司的盈利,母公司所缴纳的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同时增加了当期缴纳的税款,占用了较多的企业资金。从以上的叙述可以看出,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在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

3.计税依据的筹划

在确定计税依据的时候比较复杂,具有较大的筹划空间,是筹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的重点内容,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各项扣除以后所得到的余额就是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筹划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筹划。

首先是收入的筹划,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将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这样就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将企业的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作为收入的主要部分,具体的可以划分为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同时对于这些收入的时间和地点都进行了明确,这样就能够为筹划收入的税收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例如为了将股息、红利等一些权益性投入的时间进行推移可以让被投资方推迟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为了将利息收入确认时间进行推迟,可以将借债合同中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推迟,为了将租金收入的确定时间进行推迟,就应当将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该付租金的日期进行推迟等等,在将这些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推迟以后就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向后推迟,这样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企业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在充分的利用免税收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收入额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在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将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企业免税收入的主要内容,因此企业应当对这些规定充分的理解,将筹划工作放在经营活动之前,以减少收入额来降低计税依据。

然后是扣除的筹划,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过程中也具有非常大的操作空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筹划内容,一方面是增加扣除,例如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如果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执行,那么就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可扣除内容的规定,在为职工安排优异的福利方案的过程中进行扣除的筹划。另外一方面应当对扣除的时间合理的安排。对于在较长时间内扣税额不变的企业应当合理的安排每个纳税年度的扣除额以达到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例如减少亏损企业的当期扣除以及增加盈利企业的当期扣除都能使这些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时间价值。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缩短了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以及企业获得较好的利润时,在实施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可以增加当期扣除,这样可以使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在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时候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计价方法,这样能够提供更大的空间来筹划发出存货的成本扣除。通常情况下,对于通货紧缩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对于通货膨胀下的企业盈利情况,为了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最后是亏损的筹划,在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对于亏损的定义为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下用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在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允许企业将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是对于结转的年限也进行了规定,不能超过五年,因此可以通过企业亏损额的合理确定来获得相应的税收利益。如果企业能够对当年后五年内的盈利额进行预测就可以通过有效的扩大当年的亏损来进行税收的筹划。第一,要推迟收入的确认;第二,要对不征税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以及增加免税收入额;最后,要增加当期扣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免税收入作为了亏损额的减除项,可以对其进行提出,在对亏损进行筹划时应当充分的利用到这一点。

4.税率的筹划

所谓对企业税率的筹划主要指的就是降低企业适用的税率,因此在企业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应当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为基础,其中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是新企业所

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的主要内容,当企业的规模在小微企业标准的边缘时,就要进行筹划以保障能够享受到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 5.税收优惠的筹划

在新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税收优惠进行了变化,用以产业为主的优惠替代了原来的以地区性为主的优惠,这种优惠政策体现在了很多方面,例如: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等。因此企业应当在投资规划的过程中充分的考虑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否适用于生产经营方向,通过创造相应的条件来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利用,使国家的税收政策能够达到鼓励企业发展的效果,还可以节省税收。

二、新企业所得税下企业税收策划的几点建议

1.应当防范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风险

在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相关研究与实践过程中,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大部分纳税人认为想要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只要依靠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根本没有将税收的风险考虑在内。事实上,和其他方式的财务决策一样,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风险是同时存在的,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综合的考虑主观性风险、条件性风险、成本性风险和认定性风险来进行具体的筹划。

2.以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行为来进行税收筹划

想要减少风险和增加收益就必须要实现税收筹划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律化,这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的筹划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才能够支持税收筹划所提供的纳税方案和税法立法精神,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和法律化是由税收筹划的性质和发展过程所决定的。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过程中,第一,应当建立认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相关标准,可以以企业的管理为基础向法律化进展,通过法律对筹划和避税进行明确和界定。第二。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应当进行明确,作为筹划方案的使用者和利益的直接受益者,纳税人要对方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提供方案的时候也要受到行业标准的约束,应当通过法律制裁那些违规和违法的行为。第三,应当加强税收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对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

3.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界定和评价

为了激励筹划者达到筹划活动的最佳效果应当设置合理的评价标准,在设立相应的标准对税收筹划评价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到以下几点:首先,不仅自身绩效的大小和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出税收筹划的意义,同时税收筹划还能够推进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和维护。然后在计量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时,不应当仅仅的依靠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还应该包括与之相关的各种损益因素,通过有效的调整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应当根据市场法人主体正常经营理财的内在秩序和税收筹划相对独立的行为特征两个方面来对税收筹划活动进行组织和评价,能够在市场法人主体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中融入税收筹划活动。要有效的进行税收筹划,市场法人主体必须将税收筹划运作体系建立起来,这就要求了决策者的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必须要满足要求。首先,决策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对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进行准确的把握。其次,对经济发展的动向要能够及时的洞察,在进行筹资和投资配置的过程中能够对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因素进行控制。

4.树立相应的现代价值观念

现代价值观念包括收益、成本和风险等,市场法人主体要以企业的长期利益目标为基础,通过相应的筹资和投资活动来优化长期利益目标,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达到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利益最高的情况。因此要以高素质人才为基础建立高效的税务筹划机制。

第6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收入;费用;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88-02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法赋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从中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的主体税种,企业应合理降低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制定的税法条款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全面精细比较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的行为,都不是税收筹划,属于偷逃税的范畴,对此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在税收筹划中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理解税收条款要全面、准确,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税收法律相关规定。三是要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实现节税目的;而不能选择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再通过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二)节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要把税收筹划放在全部经营中加以考虑,要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有人认为企业纳税越少越好,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使企业的纳税额降到最低点。其实不然,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最优的方案并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因为任何事都有两面性,风险与利益并存。税负减少并不一定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相反有时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税收筹划就是税负方案进行设计、选择总体收益最大的最优方案。

(三)筹划性原则

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在经济活动中,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应纳税所得额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在另一个方面为纳税人提供了可选择较低税负决策的机会。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是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而去偷逃税或欠税,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因此,做好企业所得税筹划必须把握好筹划在先的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减轻税负,并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利用好相关政策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具有非常重要意义。从中国目前会计政策及税收政策来看,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利用会计政策型

由于会计政策具有选择权,企业对于同一项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会计处理方法。

1.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资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首先,固定资产的计价,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实务中,不要将装修费等可以具体化费用的内容计入固定资产中,而应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中,这样就可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和应纳税所得额,起到税务筹划的作用。其次,折旧年限即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包含了很多人为控制的成分,为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加速成本收回,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远期贷款。即便税率发生变动,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节税。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通过影响企业的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价格平稳或者波动不大时,这几种方法对成本影响基本相同,税收筹划空间不大。具体来看,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销货成本最高,将净利递延,从而起到延缓交纳所得税的效果。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比较有利,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当价上下波动时,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税额上下波动。

3.收入确认期限方法的税收筹划

会计收入确认可以采用不同的时期,一旦收入被确认,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需要上缴应缴的税款,加大企业应缴税额,减少了税后利润。所以说收入的确认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根据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委托销售商品是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为了实现合理纳税期间,企业可以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不同的销货方式,从而可以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减少纳税额,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4.投资核算不同方法的税收筹划

企业长期投资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 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或实际分回额比收益额少,均应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由此可见,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即使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无心避税,投资收益实际收回后也会出现滞纳国家税款的现象。一般说来,股利发放均滞后于投资收益的实现,企业于实际收到股利的当期才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国家税收应于收益实现当期就相应实现的。所以,无论是规避还是滞纳,这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好处。

5.计提坏账准备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时常有发生坏账的情况,坏账损失的处理主要有:备抵法、直接冲销法、账龄分析法等。如采用备抵法可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但应注意的是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取得税务机关部门认可后,才可作为坏账损失,用于冲减应纳税所得额,节约所得税的上缴,并不是所有坏账都能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因此,避税者必须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的坏账损失可以列为坏账损失。

(二)利用税收政策型

目前,中国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缴纳所得税方面,具有许多减免税优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当的税收政策。

1.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财税[2008]48文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于有技术改造需要,又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企业,其完全可利用该政策,实现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

2.利用亏损弥补的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一条例适用于各种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

3.利用投资行业的不同实现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2号文规定对于设立在西部的国家鼓励类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在2011 —2020 年间减按 15%征收所得税;财税[2008]149号文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不同的行业,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理避税。

4.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避税筹划

劳动就业企业安排待业人员可减免所得税,现行税法中有一些安置待业人员、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合理应用;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要研究各地政府的规定,然后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筹划。

参考文献:

[1] 谈多娇.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J].财政与税务,2003,(1).

[2] 王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3,(11).

第7篇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界定

税收筹划属于综合性学科,其中所涵盖的内容囊括了财税、财会、法律以及管理等等,目前已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形成有效控制“经济纳税”的集合体。企业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可以依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开展的各种活动,诸如企业经营、企业投资以及筹集资金的活动进行谋划与安排,以通过减轻税负,促进企业财务目标得以实现。其最终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应税,而且可以将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其是建立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企业施行合理避税,也是建立在依法纳税的前提基础上的,按时足额地交纳税款,以使合理避税受到法律保护。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所具备的特点

1.税收筹划的顺法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税收筹划的顺法性,其也是区别于违法偷税、漏税的根本标志。企业经营过程中,施行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情况下执行的,对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纳税方案进行选择。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调整企业经营,可以将税负减轻。可见,税收筹划是顺应税法立法意图的。从企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企业长期发展规划优化纳税选择,以做好税收调控工作。

2.税收筹划的事前性。

通常而言,纳税人缴纳税收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即当企业在交易行为完成后,缴纳相应的税种。税收筹划则不然,其是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企业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经营业务涉及纳税行为,具有选择性地实施纳税活动。那么,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展之前,就要对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了解,以安排企业的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合理安排企业财务活动,以使税负降低。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中国的市场经济动态化发展,促使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社会经济形式不断变化,有关法律必然会不断调整和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要能够把握住新变化,就要立足现实,对税法以及相应的法规以准确把握,及时更新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节约企业流动资金,税收费用也会相应地有所降低。当企业的流动资金提高时,资金使用价值也会进一步提高,当企业资金的流入量远远地超过资金流出量的时候,现金的净流量有所提升。

2.提高企业会计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展开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会计人员要对于税收筹划及时优化,并积极地学习新会计准则,以不断地更新会计知识,掌握税收和税法知识。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就是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实现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还会促进管理制度合理性。减免纳税金额可以获得利益最大化,优化企业管理制度,还会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纳税意识。

四、造成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

一个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从多个角度对其未来的形式加以分析,所以这一点对于企业税收考虑也同样如此。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而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着眼于全局,进行长期性规划思考。从很多企业的案例中都能够看出,一些企业往往只注重短期的节税,最终使得自身的发展一直徘徊在违法的边缘,每一步都会酿成祸患。另外,还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其自身所具备的筹划意识根本不足以支撑整个工作的开展,最终对于税收筹划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一些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做少缴税的计划,并将其概念等同于偷税、漏税,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减弱税收筹划的功效。

五、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措施

面临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不确定性,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出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就需要针对具体的风险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技巧,以对筹划风险以有效控制。

1.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对于筹划风险进行有效预测,提高税收筹划风险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企业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税收筹划的风险预警系统建立起来,对于潜在的风险实时监控,以做到未雨绸缪、有效防范。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的目标是实现纳税零风险,在操作的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相关策略,不可以纳税风险的增大为代价,同时还要对于筹划项目进行理性论证,以确保税收筹划的合理化。

2.税收筹划要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将税收筹划贯穿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之中,是通过获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付出额外的投资,这就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成本性风险,把握住机会利益。比如,盈利企业税负必然会很高,为了降低税负,可以将亏损的企业兼并,但是,兼并企业的过程中,还要承担相应的负债和各项开支,因此,在试图降低税负的同时,还要同时考虑到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见,在税收筹划中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六、结语

第8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China was starting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has received the enterprise and the government takes seriously. Along with new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s releasing,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strategy also needs along with it adjustment.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Key words: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Strategy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财务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一下特性:(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2)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它是指纳税人在投资、经营、生产决策过程中进行的抉择,通过有计划的设计、规划来使得企业税负最轻,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3)风险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性是指纳税人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税收筹划结果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的又包括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成本偏高风险等。(4)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税收利益,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主体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采用“登记注册地标注”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将纳税人进一步划分为居民纳税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们分别负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新企税》实行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以独立核算为纳税人界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企税》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定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企税比原来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整体税负有明显下降趋势。

(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原来内外资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予以统一,《新企税》在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的扣除上都较原来有所改变,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收优惠范围和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 将税收优惠由原来的区域优惠为主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明确规定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税收优惠。优惠方式上, 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 无论哪个行业, 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 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 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5)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

原加速折旧法只适用于外资企业,《新税法》则将这一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并且明确了加速折旧的适用情况和可以采取的具体折旧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税》增加了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设备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等项目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所得税,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情况进行权衡,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除项目标准的有利变化

《新企税》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重新制定新的工资分配方案,合理加大职工工资支出,相应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都会加大。特别是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抵扣的。

(3)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 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折旧的这种能够减少税负的作用即“税收挡板”。无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 假设税率不变, 但是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 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选择折旧抵税金额现值最大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应尽可能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技术,企业应根据政策的变化适时做出策略调整,为实现企业价值做大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汪斌.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财会之窗.2009.2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风险 防范

一、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思考

1.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涵义

税收筹划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 它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的特点。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目的性表示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风险,通俗地讲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筹划失败所付出的代价。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的决策,而税收法规具有实效性,再加上经营环境及其他因素的错综复杂,使其具不确定性,蕴涵着较大的风险。美国著名保险学家特瑞斯、普雷切特将风险定义为。未来结果的变化性。税收筹划风险也同其它许多风险一样,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两个不对等的特征。税收筹划风险可以通过筹划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变动程度来衡量,变动程度越大,风险越大;反之,则越小。

2.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需要良好的基础条件。如果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层对税收筹划不了解、不重视、甚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搞关系、找路子、钻空子、少纳税;或是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甚至企业还有偷逃税款的前科,或违反税法记录较多等等,造成税收筹划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这是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3)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风险。内部完善的管理控制制度体系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基础。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制度制定是否合理科学,执行是否到位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导致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比如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不相容业务没有完全分离,会计核算混乱,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税收筹划方案很难取得实效。

(4)筹划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通过对税收筹划失败导致风险发生的多起个案进行分析,过分追求节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而忽视对税法的遵从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规范是一个共性的问题。这些不严谨的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企业整体经营战略,没有从全局发展战略的角度策划设计,缺少税收筹划必备的全局观和战略观,往往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

(5)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与避税本质上的区别在于它是合法的,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因为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

3.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潜在风险,而风险的发生必将危及企业的发展和生存,所以企业管理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对税收筹划风险的形式、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对可能发生与预期筹划结果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反馈、适时调整,使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2)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的盈利空间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税收筹划也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现都是建立在企业预期经济效益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才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能保证企业正确的核算和符合税收政策的规定,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票据都能经得住税务部门的纳税检查。因此中小企业应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行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3)贯彻成本效益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中小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均会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考虑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减轻。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考虑服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4)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会计核算中不相容业务必须分离,要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整体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比如仓库的存货管理与物料会计的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失真会计信息的产生,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因此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规避税务风险发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此外,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更新变化至关重要,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能仅停留在文本表面,要正确把握税收政策实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法为前提,要全面深入地了解并熟练地运用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这对企业财务主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风险案例中,企业往往由于有关税收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纳税操作程序不规范,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造成事实上的偷税,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可见,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依托,在充分把握税法实质,熟悉纳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筹划才能使企业在最大程度上规避税收风险。

所以,应当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风险,关心税法的制定、变化、执行,同时,税收的征收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让税法深入人心。只有在此情况下,税收征收管理才能实现上台阶。在双方信息对等、内部核算清晰、把握筹划成本效益原则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二、新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考

随着新税法的审议通过,新税法与旧税法在税收优惠政策、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的差异正在显著得影响着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企业面对“两税合并”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必须在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做出相应调整,通过改变纳税筹划方式和方法来适应新所得税法。本文通过对新旧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提出了当前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新思路和进行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政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的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随着新所得税法的通过与施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必须深入了解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

1.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在计划投资时,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只有税后利润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说,如果新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从母公司集团整体税负利益考虑,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公司并没有区别,但如新设的子公司可以享受到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此时设立子公司就较为有利。如果预计新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会发生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在与总公司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选择好注册地点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20%的预提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此类企业应就其收入全额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却可以免税,因此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其次,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不同税制。公司制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息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当然,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在投资者法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经营风险等方面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因此企业应在权衡自身发展前景、规模预测、市场风险等因素后,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4.对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企业在不违反新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各项费用进行充分合理的列支,对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充分的估计,可以缩小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新税法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通过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合理筹划,可以使捐赠之后的税款节约额大于捐赠额,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5.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结合新税法的具体规定从如下方面进行筹划。如: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以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实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办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实行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等。上述优惠政策都存在纳税筹划空间,对企业来说,准确掌握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

6.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筹划

新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了限制我国企业在国际虚设外资机构,借以转移收入、转移利润的避税行为和限制资本弱化的避税行为。由于新税法采取反避税力度明显加大,特别注重对关联方转移定价的防范,增加诸如防范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等反避税手段,使以往主要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自然延伸到内资企业,对此企业应提早做出安排,掌握和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损失。

三、结束语

企业纳税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从而提高企业利润。但是企业纳税筹划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而且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由精通税法和企业流程制度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此外,企业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明确两点原则,一方面不能以欺骗的方式骗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丧失该项税收优惠权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规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3]孙钢.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设计思路[J].中国财政,2007(01)

第10篇

本文详细分析了税收征管变量的经济效应,并指出审计率、逃税惩罚率、税率等的提升会显著的降低企业主与管理人员的预计收益数值,相反企业会在该背景下为了降低经济支出而选择逃避税收,提高收益的波动风险。

关键词:

不对称信息;所得税逃避;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运行之后所应当缴纳的税收,而企业所得税逃避则是企业通过各个种类的方式,逃避已经确立的纳税义务,进而降低甚至免除所得税纳税的行为总称。企业所得税逃避在降低企业的经济支出同时,导致税款流失,降低国库收入,影响一系列社会经济流转。由此而看见,税收筹划的分析非常有意义。

一、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筹划的影响

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实际国家政策与企业所了解政策有冲突,在信息更新速度上不匹配。税务管理部门作为税收规定设计者、解释者与执行者,在客观角度上应当比纳税人更加理解税收规定当中的细节,而对于企业而言,其掌握的税收规则并不充分或并不全面。同时,两者之间存在的不对称信息时,如果还没有良好的沟通,则必然会导致企业按照规定纳税也会引发偷税纳税现象。由此可见,不对称信息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规避所得税逃避的可能。第二,对税收政策更新内容了解的不及时。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相对于国外而言,并不完整,国家对于税收政策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同时又碍于不对称信息的干扰,最终必然会导致相关政策的信息传播途径呈现阻碍,促使企业无法真正、及时有效的熟悉国家政策更新,导致税收筹划与政策之间存在冲突。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主要是由企业内部、外部两个部分形成。一部分是企业内部的信息流通受阻。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的不对称不仅会导致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还会导致企业任务目标无法按照预先的计划而完成,更严重时会导致企业整个战略规划、最终目标无法实现。针对这一现象,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传播、管理平台,实现内部信息的边界共享与快速传递。另一部分是企业外部的信息收取效率低。这一问题主要来源于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效率低。这就需要税务管理部门作出相应的调整,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将自身所熟悉的政策内容以及税务规则给企业进行充分的讲解。

二、不对称信息下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应当实行的权利,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纳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纳税法律进行纳税。对于管理部门而言,首先要做的便是提高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消除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的负面情绪,帮助纳税人实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有利于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提高纳税筹划的筹划技巧与水平。

2.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信息高效共享税收信息化主要是指税务系统重新设计业务办理流程,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创造税务信息资源平台,从而实现税务系统的外部、内部信息有效利用与共享,提升税务系统的征收效率,保障税收的征收情况,实现依法纳税。从当前的税收政策传播范围以及传播速度状况而言,还无法真正实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需求。对此,首先需要从现代化设备着手,通过现代化设备提升企业的信息获取能力,按照高效的信息化手段,保障企业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国家所颁布的政策以及扶持、优惠对象,从而使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财务情况以及国家的要求对税收筹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企业的税收筹划并不是单一由财务部门就能够完成,还需要市场部门、决策部门以及财务部门进行共同交流后实行。例如,对于某些财务事项的纳税筹划虽然能够在短期实现节税目标,但是长远看,战略规划极有可能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坏、影响。但是,假设企业的财务部门的税收筹划方式是按照企业的整体规划与战略发展方向,便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内部所呈现的信息交流受阻等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3.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通畅性企业与税收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通畅的交流与联系,保障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政策动态,保证企业的各个税收筹划方案均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实行的。与此同时,企业与税收征管部门的交流应当是由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应当安排专人与企业外部的税收管理等部门进行主动的沟通、交流,进而规避因为纳税筹划与当前实行的政策相违背而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规避企业支付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还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如果企业未违反税法、规定,则在行业内的口碑、信誉必然会比有违反企业要高出许多,这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项内容之一。

4.完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与审批流程对于许多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方案普遍都是以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制定,但是实际工作中,这一方式会一定程度的局限财务部门的税收信息与企业实际的信息获取方式,想要单一的依靠财务部门设计筹划方案普遍不能够真正的适应当前的税收市场政策环境,在特殊情况下甚至有可能会形成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企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从税收筹划的筹备途径出发,考虑政策要求,设计筹划目标,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聘请一些企业外部的税务筹划专家或行业专家给予企业当前的筹划方案进行修改,从而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逃避虽然会明显降低纳税人经济负担,但是会严重影响整个市场的竞争和理性,会导致税款异常,降低国库收入,影响国民经济的扶持效果。对此,针对企业所得税逃避现象,必须持续、不断的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策略进行整顿。在降低企业的税收逃避行为,鼓励税务筹划行为的同时,还需要提高企业与管理人员对纳税的认识。如此,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企业所得税逃避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马家喜,罗建利.不对称信息对企业所得税逃避及税收筹划影响的博弈分析[J].软科学,2013,27(5):86-92.

[2]苏珊珊.股权结构、市场化进程与上市公司所得税避税行为的实证分析[D].新疆财经大学,2012.

第11篇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因此税法不断完善以跟上发展的步伐。随着税法的日趋完善,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也不断增强,纳税筹划已经被大众熟知并运用,成为纳税理财人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所得税筹划成为企业研究的重点之一。

一、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纳税筹划是企业采取恰当的纳税筹划方法,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以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不受到税收法规的制约与影响,在纳税观念日益增强的今天,企业通过开展税务筹划,可以熟悉和掌握经营相关的税收法规,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共同努力,从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预测与决策,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从而最大可能地减少税收风险,获取最大的税后利益。它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与偷税漏税不同,不需要承担法律风险。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形成前的扣除项目,是一个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联系最紧密的直接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由于难以转嫁,相对而言税负较重,而且由于税负弹性大,可筹划空间大,故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考虑的重要税种。 所得税筹划是否得当,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

1.明确新税法相对于旧税法的不同之处

首先,新企业所得税法科学地划定了纳税人,其中包括企业和获取收入的经济组织。新税法的最大特点体现为“四个统一,一个过渡”,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为 25%;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税率的降低主要考虑到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竞争力以及周边国家税率水平等综合因素;在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方面,新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各项支出的扣除政策实施了规范统一,对企业实际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鉴于以往的优惠政策并不能激励企业的发展反而抑制了企业的进步这一点,新税法采取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这样就能够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扶持一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公益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促进作用。因为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扣除,新税法除了扣除比例发生变化外,税基也发生了变化。同时,新税法降低了企业不合理逃税的几率,起到了反避税条款的作用。

2.了解进行新税法下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具体流程

第一要整理企业税收资料,以备参考。包括整理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资料、会计准则和法规资料、以及政府经济政策等;第二要制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包括向纳税人提供的税收内容和企业参考的内容,如企业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收的计算,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变动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第三要确定和落实税收筹划方案,保证该方案能给企业带来最大利益。

3.注意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预先性和合法性

所得税筹划的显著特点是事先谋划、设计、安排。企业应在会计事项或交易出现之前,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所得税法)和会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在应纳税事实发生后利用会计手 段“逃税”。

4.重视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按新税法规定,一些老企业享有过渡期待遇, 老企业可以按原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办法继续享受尚未用完的优惠,即受减免税收优惠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继续享受剩余的优惠期。但是免税期均在2008年开始计算,税收优惠不得超过2012年。在利用过渡期筹划时应注意, 新税法规定过渡期优惠仅适用于那些在新税法颁布前(2007年3月16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把握好批准设立的时间点。

5.正确认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废除了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全面采用当前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所得税处理方法与原方法相比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而且要求在每一会计期末核定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以适应税率计量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费用,再加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便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而且随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因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业务增加的暂时性差异会越来越多,对税收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三、结束语

纳税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和经济组织来说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同时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因此,企业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把握好新税法的优惠政策,制定好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争取把税务负担降到最低,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余秀云: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思考[J].商业会计,2008(15).

第12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税收筹划 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整体的一个重要部分。我国的税收筹划研究尽管从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但这一技术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运用的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本文以物流企业为例来说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规律。

一、税收筹划理解

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有很多同义的称呼,如纳税筹划、税收策划等,而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具体表述,税收筹划都包括这样几层涵义:(1)纳税人立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进行的一项行为,而非政府、税务机关的行为;(2)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有关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不能违法;(3)筹划性。税收筹划是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等进行事先设计和安排,不是事后总结;(4)效益性。税收筹划要达到一定的目的,就是取得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即期的也可以是远期的。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站在企业发展的全局角度对经营过程开展的纳税事项筹划。

税收筹划无论对纳税人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益的,这里只谈对企业的意义。(1)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从企业角度看实施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纳税成本,节省费用开支,直接增加利润;通过对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对投资、生产经营决策的选择,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同时对税收和其他经济法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周密分析,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加以纠正和防范,可以避免违法处罚。(2)有助于培养维护自身权利和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要进行税收筹划就要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在了解熟悉过程中就会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环境分析

企业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因此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企业战略计划、经营方式等对企业税收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我们把存在于企业外部和内部的影响企业税收的各种因素,统称为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其税收筹划环境是不一样的。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政治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学技术环境、自然物质环境,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物流企业的生产经营所有方面。在税收筹划时重点要考虑税法规定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对竞争对手是否产生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对企业业务收入的影响;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动向、利率对企业筹资、融资方式的影响等。

企业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务、发展规划等。只有对环境进行充分客观分析,才能制定符合企业目标的税收筹划方案,有效规避筹划风险。

三、中小物流企业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由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也会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不同的税种对企业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不同的,纳税方案的设计有其特定的客观空间,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合理筹划,也不是所有税种都具有相同的筹划空间。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具有局限性。一般来说,应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着手筹划。节税空间大小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税收筹划价值;二是该税种的税负弹性。

根据物流企业的业务特性,物流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下面通过几种具体情况来探讨物流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1.改变业务模式,选择较低税率

(1)销售与的税收筹划。A厂是生产钢铁的厂家,起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000元/吨(不含增值税税),B公司为物流企业,由于该公司每年可以为A厂销售10万吨产品,所以可以享受2088元/吨的优惠价格。现在C企业需要1000吨A厂的钢材,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以选择(假定增值税税率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第一种方案:C企业直接在市场向A厂购买,这样就与B公司无关。第二种方案:B公司现以2800元/吨的价格购进,然后再以290元/吨销售给C公司。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运输企业运输并销售所运货物的,一并征收增值税,故B公司应纳增值税10×17%=1.7万元,但转嫁给C企业承担;第三种方案:B公司进行销售,C企业按2900元/吨的价格直接付款到A厂,A厂支付10万元费给B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只征收营业税,但是销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委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那么B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由B公司自己承担。C企业所付资金339.3万元(其中增值税49.3万元),与第二种方式相同。在转销和方式下,B公司承担的流转税、所得税和净收益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B公司有转销和二种业务方式可以选择,但是对企业的净收益来说是有差别的。

(2)租赁与仓储的税收筹划。在业务不饱满或在淡季的时候,物流企业往往会有闲置的仓库,是选择收取租金还是选择收取仓储保管费,这其中有巨大的节税空间。

某物流公司有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600万元,有A单位愿意承租,用于存放商品,年租金支付10万元。A单位会发生该商品保管费用2万元。

我们知道,租赁是租赁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承租方,并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行为。仓储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库房所有人利用仓库代为客户储存、保管货物,并收取仓储费的一种经营行为。租赁和仓储都应该缴纳营业税,以及房产税。营业税都适用5%的税率,因此,不存在筹划空间,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存在很大的差别。在收取租金的情况下,房产税以租金收入的12%缴纳,;在收取仓储费的情况下,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1.2%缴纳,比较可知,选择仓储业务比租赁业务节税6.96万元。如果出租仓库,则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100×12%=12万元,A单位会发生10+2=12万元的支出;如果为A单位提供仓储服务,收取12万元,该物流公司年应纳房产税=600×(1-30%)×1.2%=5.04万元,对A单位来说支出一样却又可以减少管理上的麻烦。

2.减少计税依据

这种税收筹划思路对于物流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可以适用,由于营业额往往比较确定筹划空间很小,故而对所得税的筹划应用较多,其中主要通过费用的合理安排达到筹划的目的。

(1)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我国对公司类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分配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仅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 25% (微利企业为20%),从而使相关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我们用TI表示企业得税,T2表示个人所得税,T表示二者的税负之差 (TI一T2),D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新所得税法中对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为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假定其他认定条件符合)。当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不同级距时,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同的。计算如下:

当D≤0.5万时,T1=20%*D,T2=5%*D,即T=0.15D。

当0.5<D≤1万时,TI=20%*D,T2=10%*D-0.025,即T=0.ID+0.025。

当1

当3

当5

当D>30万时,T1=25%*D,T2=35%*D-0.675,,即T=一0.ID+0.675。

由于D所在区间不同,T随D的变化方向和变化速度也不同。当D4.25万元时,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当D=4.25万时,二者的税负相等。当然这里没有考虑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再个人所得税,如果考虑,税负将会发生变化。可见如果仅从税负考虑,企业在组建时如果预计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上可以选择公司制企业形式,如果未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以下则应选择个体工商户、独资或合伙企业形式。

(2)固定资产修理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2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则应该资本化:①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②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③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当企业的修理费用达到20%以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某企业2007年度准备修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修理费用为35万元。该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固定资产残值为原值的10%,已经提取折旧5年。

第一种方案:假设2007年10月2日开始进行修理,11月30日完工。由于修理费占原值的35%,不能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只能通过折旧方式扣除。该企业2007年前11个月应提折旧100×(1-10%)÷120×11=8.25万元,截止到2007年11月企业共提折旧53.25万元。修理以后该设备的价值为100-53.25+35=81.75万元。假设该设备的残值和使用年限不变,则第12月应提折旧1.464万元。如果企业不考虑折旧和修理费的2007年、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第二种方案:如果该企业将该修理变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7年10月2日开始修理至10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25万元,第二阶段从2008年1月2开始修理至1月31日完毕,支付修理费10万元。则2007、2008年度企业提取折旧100×(1-10%)÷10=9万元,这两年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如下表:

经过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纳企业所得税8.3724万元。从长远看,两种方案最终较拿的企业所得税是一样的,但是第二种方案提前获得了修理费的税前扣除,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3.使用税收优惠

现行税法中对于物流企业的专门性税收优惠政策很少,可以享受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普通优惠。这里仅介绍免税运输工具的税收筹划。

物流企业购置运输工具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经常在农村运输,可以使用一些农用车辆。如某企业欲购置10辆货车,单价4万元,那么总购置成本4×10=40万元,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40×10%=4万元,总成本为44万元。如果农用三轮车可以满足运输需要,农用三轮车单价3万元,总成本为30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即使不考虑购车费用,就车辆购置税而言,就可节约3万元税款。

参考文献:

[1]蔡昌:蔡博士谈税收筹划.北京:东方出版社,2007

第13篇

一、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是复杂多样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从多个角度分析:第一,涉税主体。税收筹划方案应当是基于多边关系形成的,而不是局限于单边利益。对于企业,每一项经济活动的开展都存在着多个契约方,保障各方税收利益的实现是税收筹划得以执行的必要前提。第二,涉税种类。经济活动涉及多个税种,税收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最小化,而不只是单个税种税负的减少。第三,经营环节。税收筹划要立足于经济活动各环节,不能局限于单一环节税负的减轻,而要从整个经济活动出发,降低企业税负。第四,筹划方案。税法的复杂性决定了筹划方案的多样性,只有提供两个以上筹划方案,才能供纳税人权衡,做出最利于企业发展的选择。

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具有统筹性,兼顾各方利益,以实现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特殊销售形式下税收筹划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XG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A市一家啤酒生产企业,主要进行啤酒、啤酒原料及矿泉水的生产和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6月,XG公司有一批保质期仅剩30天的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未销售,这批啤酒的成本价为100万元,销售价格为120万元,重量为480吨。假设:XG公司2015年在不包含该项销售活动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与会计利润相等);每一方案都能使这批啤酒全部出售;该批480吨临近保质期啤酒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公司管理层决定采用特殊方式进行销售,设计了降价处理等四种方案进行选择,分析如下:

(二)方案设计及税务处理

1、方案一:降价处理

由于产品的保质期限仅剩30天,为了尽量减少损失,XG公司打算将这批啤酒的价格降至90万元出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同意这一方案,并进行了备案。

该方案产生的税负如下: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17%=15.3万元,应交消费税(乙类啤酒的税率为220元/吨):220×480/10000=10.56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3+10.56)×(7%+3%)=2.586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由于采取了降价处理,导致发生减价损失,损失额为100-90=10万元,所以降价处理后的应纳税所得额200-10-10.56-2.586=176.854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76.854×25%=44.21万元。税负总额为72.656万元。

2、方案二:“买一赠一”捆绑销售

“买一赠一”捆绑销售不仅能够尽快销售临近保质期的啤酒,而且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增加正常保质期啤酒的销量,所以XG公司打算将一箱乙类正常保质期的啤酒和一箱同类临近保质期的啤酒捆绑销售,这一捆绑组合的销售价格为一箱正常保质期啤酒的原价。XG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两箱乙类啤酒的价格开具,同时注明一箱作为商业折扣赠送,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该方案产生的税负如下:因为临近保质期的啤酒作为商业折扣赠送给消费者,而且在发票上注明,所以该批临近保质期的啤酒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交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临近保质期啤酒公允价值比例=90/(90+120)=3/7,临近保质期啤酒的销售收入=3/7×120=51.43万元,由于该批啤酒的成本为100万元,所以损失了100-51.43=48.5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48.57=151.43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51.43×25%=37.86万元。税负总额为37.86万元。

3、方案三:公益性捐赠

XG公司计划在产品保质期内,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将该批啤酒进行公益性捐赠。该方案产生的税负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120*17%=20.4万元;《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需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应交消费税:220*480/10000=10.56万元;应交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20.4+10.56)*(7%+3%)=3.096万元。

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资产用于对外捐赠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100+20.4+10.56+3.096=134.056万元,年度利润总额=200-100-20.4-10.56-3.096=65.944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2%为65.944×12%=7.91万元,所以公益性捐赠支出总额大于年度利润总额的12%,应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所以,应纳税所得额为65.944+(120-100)+(100+10.56+3.096+20.4-7.91)=212.0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12.09×25%=53.02万元。税负总额为87.076万元。

(三)分析总结

公益性捐赠方式下处理该批啤酒产生的税负最高,由于公益性捐赠行为在增值税、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中均视同销售,而且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而这一视同销售行为在导致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的同时,也会使得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就税收筹划的角度而言,应当尽可能避免视同销售行为的发生。但,企业经常性进行公益性捐赠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消费者信赖,从而增加产品销量。公益性捐赠短期内虽然会导致税负增加,从长期看,销量的增加最终能够取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买一赠一”捆绑销售的方式产生的税负相对较小。因为将临近保质期的啤酒作为商业折扣返还给消费者,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大大减轻了税负,而且“买一赠一”方式还能够促进正产保质期产品的销量,可谓一举两得。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买一赠一”方式的增值税处理,税法尚无明确规定,所以XG在选用这一处理方式时,应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协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降价处理方式产生的税收负担要小于公益性捐赠,且在短期内能够促进销售。但是,与“买一赠一”方式相比,降价处理产生的税负较高。此外,“买一赠一”方式还能够增加正常商品的销量,相比之下,“买一赠一”方式更具优势。

三、结语

第14篇

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第15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中小企业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收筹划的概念。通过中外各位专家对税收筹划的定义可以得知其共同认可税收筹划的部分:目的是减轻税负;事前规划;遵守法律法规,分歧集中在筹划人和允许运行的范围。纳税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处于弱势地位,新税法应当限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护相对方的利益。如此看来,首先,税收筹划的主体应为纳税人。其次,税收筹划为企业财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第三,纳税筹划所采取的手段应是法律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为,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税收筹划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都应是得到承认和允许的行为。至此,通过查阅资料,经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委托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行为的事先设计和运筹的过程。(2)进行税收筹划的意义。所得税的提前筹划可降低税收成本、增大税后利润、增强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细致的纳税筹划可以规范其决策行为,使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筹划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企业经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纳税人根据税率和税基对纳税方案择优选择,根据国家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进行调整,在国家经济杠杆的调控下走向生产合理布局的道路。在整体和长远上,国家的税收也会同步增长。

二、中小企业进行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一是,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主体。二是,入世之后,外企不断涌进中国市场,外企的进入使竞争更加激烈和残酷。中小企业面临着国内国外大小企业的双重竞争,由于规模小税负相对重,想要进行竞争,就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控制税收成本的比例。三是,根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资料显示,内资企业在税源来源中占25%左右,外资企业占了15%左右,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出了将近10%的税负,中小企业税负负担明显过重。四是,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使中小企业扩大市场变得异常艰难,中小企业要想增强竞争力只能从内部着手,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成本来实现利润最大化。(2)所得税筹划的可行性。一是,中小企业规模小、组织构造简单等优势,可以使企业在没有超出正常经营范围内节约税收成本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也较大,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可行性。二是,计划经济下把纳税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有性,突出了国家的权威忽视了纳税主体的合法权利。三是,但凡重视税收筹划,这个国家一般都会有比较完善而又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这主要是因为税收的环境影响企业的纳税方案质量。有关税收的法律和法规,都是对当事人双方行为的规范,规定当事人双方如何让在给定的空间内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在1994年进行税收制度改革,我国的税收体制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着,这也为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制度上的保护。四是,政府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会实施差别税收政策,这些存有差别的税收政策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和减轻税负创造了极大的可能和机会。

三、新所得税法与旧法的不同

(1)企业进行居民和非居民之分,明晰了纳税的主体。新企业所得税法抛弃了旧法形式重于实质的作法,将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律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更加注重实质;而旧的企业所得税法把纳税主体分为内资和外资,内资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外资以法人为纳税人,旧法只做形式的区分,实质上并没有区分法人和非法人,纳税的对象容易混乱。(2)实行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率。新所得税法实行内资外资一致的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我国实行的25%的税率,虽然属于国际中等水平,但也保证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吸引了不少的外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小型微利企业20%低率,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3)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制度。旧企业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为主,而新法将其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并兼顾社会进步的优惠格局。新法不仅完善了税收政策,还明确了产业以及区域的导向;通过给予高新技术的优惠照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产业也不断的在升级。

四、中小企业在新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一是,公司与非公司的选择。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我们国家对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实行有差别的税率,如果选择公司制企业,就要承担双重的纳税义务,缴纳完企业所得后还要缴纳股东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选择的是非公司企业制,那就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由于公司制企业承担的责任重于非公司制企业,所以企业应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减少税负,达到节税目的。二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有关纳税上的规定,差异巨大。若为控股型的子公司,因其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有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母公司不必承担子公司欠下的债务,所以子公司的亏损就不能抵充掉母公司的利润,也就自然不能减轻公司的税负;如果选择了分公司,它虽然拥有自己的名字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经营的所有后果都由它的母公司承担,这样是可以抵充总公司的利润,可以减轻公司的税负负担。(2)不征税收入的筹划。那种不属于由经营带来的经济利益,纳税人也不负纳税义务的收入即为不征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四种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不征税收入。所以,企业应该努力获取更多的国家财政补助之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少税收支出。(3)扣除项目的筹划。一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进行了统一规定,规定不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的公益支出准予扣除。中小企业可利用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能减税。二是,旧法中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如果内资企业提高了职工的工资,就会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极大的打击了企业改善职工福利的积极性。新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三是,新税法把广告费用和宣传费用进行了合并,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就可以扣除,并且超过部分还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五、结语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在加入WTO后税收项目也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税收筹划的发展事态良好。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针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还比较少。不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进行到何种阶段,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始终具有重大意义,这就要求我国的中小企业根据经济变化不断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计划,实现企业的目标。税收筹划的核心是企业所得税,因所得税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外加本人的知识水平实在有限,不能对中小企业依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更广更深的研究,这需要后续的政策的出台来帮助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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