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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活跃的社会活动,有着丰富的伦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主体道德动机自发性、内容道德价值多样性和道德传播开放性这三个方面。
(一)网络舆论主体道德动机自发性道德动机是道德行为的思想动因,指道德个体在实施道德行为前的欲望、动机、意图、情感、信念、理想的总和。与传统媒体主流舆论动机不同,网络舆论中的主体最大的伦理特点是道德动机自发性。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当中会有定期的评论当下舆论热点的旗帜性时评类文章,这些文章可能是由政府或者某类权威人物的。但是在网络上,每一个网民代表的都是他自己,无论是出于自身物质利益的需要还是精神层次的需要,他的道德动机绝对出自于自愿,对于舆论热点他发表的是也只能是他自己的心声。
(二)网络舆论内容道德价值多样性网络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价值的多样性。正如研究网络的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所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多种利益主体及其复杂关系,以及网络上各种流行思潮的相互激荡,都会造成网络舆论中道德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多样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网络舆论主体同样作为经济人存在,道德价值取向也会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利益主体多样化使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趋于多样,不同主体又因其不同的利益要求或价值偏好而产生不同取向和层次的价值追求,网络舆论会因此呈现道德观念、道德价值选择的丰富多样性。随着网络舆论能够容纳多种文化和价值主体的价值差异性选择与创造,网络社会也会呈现出宽容和文明的道德文化风貌,网络社会道德生活也会更加充满活力,道德文化资源也能够在这一过程中更加丰富和充实。
(三)网络舆论道德传播开放性传播是信息选择、传导和接受的过程,以显性或者隐性的方式反映在人类的一切传播活动中。道德也是传播的重要内容,传播者可以直接通过多种媒介表达道德知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在网络舆论传播中道德的传播方式也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网络舆论是一个零门槛的大众传播媒介,几乎所有人和组织都可称为网络舆论的主体。这也导致在网络中除了专业网站提供的信息外,还有大量网民的各种信息,其中有权威性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也有许多虚假或不准确的信息。
二、网络舆论的伦理价值及实现路径
从伦理学的角度分析,舆论是道德评价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舆论的道德调节和引导功能,评价道德现象,进行道德教育,调节思想矛盾,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是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这其中,网络舆论自有其伦理价值,而实现网络舆论的这些伦理价值,保障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
(一)网络舆论的伦理价值网络舆论有两个方面的伦理价值。首先是网络舆论的个体伦理价值。网络舆论从个体出发,并对个体产生道德价值反馈。首先,在纷繁复杂的网络舆论中,正确的舆论导向必然是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体系的。这些正确的舆论能够对网络舆论主体在网络上的行为发挥约束和导向的作用,同时能够促使个体产生道德自律。其次,网络舆论依托于强大的社交关系网络,如QQ、微博、BBS等,线上交流效率远远高于线下。这种交流能够促进个体道德社会化,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最后,经过激烈的网络争论,错误的网络舆论最终会被正确的网络舆论取代,个体参与这个思想更迭的过程的同时也会从中汲取正确的道德观念,从而升华个体精神境界。其次是网络舆论的社会伦理价值。作为公共舆论的重要分支,网络舆论最重要的还是其社会伦理价值。在网络舆论传播中传播者可以根据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对社会实施进行选择和加工,并传导给受众。每类道德信息的表达都隐藏着传播者的道德价值导向。传播者通过加强网络舆论传播的强度和广度,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环境,同时也形成围绕在受众生活周围的道德信息场,使受众在无形中受到这种感染与影响。网络舆论的社会伦理价值主要表现在:第一,网络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够向网络舆论主体普及道德知识、传播道德观念、激发道德情感和培养道德行为,并能传承正确的传统伦理道德理念,剔除网络上无营养的速食文化。第二,网络舆论在传播中有各种伦理思想涌现,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事件也呈现复杂化,一些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在网络舆论的发展过程中能够修正传统伦理道德的同时能传播新的伦理道德观念。最后,在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之后能优化社会道德风尚。网络舆论往往滞后于网络舆论客体的发生,这样网络舆论主体能够在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后,全方位的了解某件社会问题给出这项事件客观理性的结论。这种结论在网络舆论过程中已经被主体自觉吸收,对优化社会道德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1.1SNA概述SNA通过描述行为者(个体,agent)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模型,分析其结构及对行为者和整个群体的影响。如果研究对象规模较小,可用社群图(SocialGraph)表示行为者之间的关系。如果研究对象规模较大,可把行为者之间的关系用社群矩阵表示[8]。社会心理学家Jacob•Moreno在1932年研究哈德森女校出逃事件时给出社会网络结构图[9],通过SNA方法得出:个体的行为规则不决定于个人的意志而取决于其所处位置;团体内成员的行为受到所属“小团体”的严重影响;网络结构能够影响个体间的关系和行为;不同“小团体”之间的成员也是有联系的,但比团体内成员间的联系稀疏;结构上等同的个体面临相似社会环境时,可能会出现相似的反应[10]。
1.2SNA中的几个重要参数在SNA众多描述社会网络结构的参数中,网络密度、点度中心度、网络中心势等参数对研究网络舆论的整体特性,结点间的关联程度以及重要结点的影响力等具有指标性意义,在研究网络舆论演化过程中应当予以重点、持续关注。单独研究其中的某个参数,可以揭示出网络舆论系统单方面的特征;综合研究其中的多个参数及其变化,可以综合研判揭示出网络舆论系统的深层次特征,为确定网络舆论调控时机提供依据。
1.3SNA参数的差分分析方法定义1:记D(t)为t时刻的社会网络密度,则一个采样周期Δt内D(t)的变化量为密度增量,记为ΔD(t)。ΔD(t)反映网民的关注度。ΔD(t)>0,网民对话题的关注度上升,网络舆论处于形成或发展时期,具有进一步发展甚至爆发的可能,此时应予以重点关注;ΔD(t)<0,则说明参与讨论的网民数减少且其相互关系的频繁程度减少,网民对话题的关注度下降,网络舆论处于回落或冷却时期,将逐渐退出公众的视野;若ΔD(t)在正负值之间围绕0波动,则说明网民对话题的关注度有起伏,处于偏移期或振荡期。定义2.1:记CADi(t)为t时刻网络结点i的绝对点度中心度,则一个采样周期Δt内CADi(t)的变化量为绝对点度中心度增量,记为ΔCADi(t)。定义2.2:记CRDi(t)为t时刻网络结点i的相对点度中心度,则一个采样周期Δt内CRDi(t)的变化量为相对点度中心度增量,记为ΔCRDi(t)。点度中心度反映出某一网民对话题的影响范围及其地位的中心程度。其中ΔCADi(t)主要反映该网民的影响范围,而ΔCRDi(t)主要反映该网民地位的中心程度。定义3:记C(t)为t时刻的社会网络中心势,则一个采样周期Δt内C(t)的变化量为网络中心势增量,记为ΔC(t)。网络中心势反映的是网络图的整体向心程度,在网络舆论系统中则反映出网民对话题讨论的热情与集中程度。
2网络舆论调控时机判则
2.1网络舆论调控时机的重要意义网络舆论调控时机是指网络舆论调控手段介入的时间点。调控时机适当,可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使调控手段发挥出最大影响力,取得最佳的引导效果;调控时机不对,则可能是反效果。
2.2网络舆论调控预警判则首要判则:一个观察周期内参与话题讨论的网民总数达到设定阈值。预先调控判则:判则1:连续m个观察周期内SNA参数增量均为正值。判则2:连续n个观察周期内SNA参数增量均达到设定阈值。即时调控判则:判则3:一个观察周期内SNA参数值达到设定阈值。判则4:一个观察周期内SNA参数增量达到设定阈值。若有一个参数满足判则,四级预警;两个参数满足判则,三级预警;三个参数满足判则,二级预警;四个参数满足判则,一级预警。特别来说,若一个观察周期内的参数值及其增量同时满足判则3与判则4,则说明舆情在短期内出现突然爆发,一级预警,应立即采取调控措施。
3网络舆论调控时机确定方法
1.采集关注网站或论坛的数据,分离出网民和帖子的各种属性,找出帖子之间的跟随关系。2.设定观察周期,建立每个观察周期内的回复关系矩阵并绘制网络社群图。3.根据网络社群图,计算出每个观察周期的SNA参数值并通过差分分析法计算增量。4.根据各种影响因素设定阈值,由增量计算结果运用判则确定网络舆论的调控时机。
4应用示例
使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UCINET6[11],以天涯论坛上“华南虎事件”的讨论过程为例,对确定网络舆论调控时机的方法进行实验验证。自2007-10-15楼主发帖至2008-01-30最后一位跟帖者发帖结束,该话题总参与人数为5779人,总回帖数65029个,经历了从形成、发展、爆发直至回落的演变过程。设定观察周期为1天。用Ucinet的Netdraw工具,绘制出每天的舆论网络社群图,图1截取的是第一天。计算每天的SNA参数值并通过差分分析法计算其增量,如表1所示(截取11月15日—22日的数据)。根据首要判则,假定参与讨论网民数阈值为300,周期访问量约为1200;根据预先调控判则,假定m=5,n=3,其对应的归一化参数阈值ΔD(t)=ΔCRDi(t)=ΔC(t)=0.03,非归一化参数阈值ΔCADi(t)=35;根据即时调控判则,假定参数阈值D(t)=CRDi(t)=C(t)=0.88,CADi(t)=1000,参数增量阈值ΔD(t)=ΔCRDi(t)=ΔC(t)=0.1,ΔCADi(t)=400。根据判则得出的预警日期及等级为,一级预警:11月16日;四级预警:11月21日。经验证,在这些日期前后,该话题均有相关事件发生,影响网络舆论的发展,此时,也是引导和调控的时机。
5结论
1.1网络舆论立法尚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立法非常多,网络立法有法律、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实践中对于网络侵权案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一般规定外,还可以适用关于互联网的一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是这些法律制定主体混乱,规范客体重叠,可以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当下中国保护或规制网络的主要调整手段。
1.2有关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多为惩罚性、义务性,预防性措施少网络舆论在为言论自由打开一个通道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网络舆论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与法律冲突的现象,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出台相关法律,但从这些法律中不难看出,条文中大多是以“禁止性”或“义务性”的内容存在。禁止性规定指的是法律对不得传播的言论类型的列举,即法律规定哪些言论不得发表。相继出台的司法解释更体现出了“惩罚性”。相对于网络科技的发展,这些法律的出台同时也体现出了立法的滞后性,禁止性和惩罚性都是对侵权或违法后现象后的补救措施,但并没能将立法与网络科技相结合从源头就避免违法现象的出现。
1.3对网络管理处罚程序不够透明化,缺乏法律依据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对关闭网站或者BBS很少公布理由,甚至对一些政治敏感的话题论坛也会进行屏蔽。在整个关闭整顿程序中缺少法律程序,监管缺乏透明性。处罚部门法律依据不明晰,现今,对网络舆论优劣的评价标准一直都很模糊,造成对网络舆论的执法有很大的随意性。有关行政部门对网站的监管缺乏透明性,导致网站难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加强网络舆论规制的若干建议
2.1完善互联网立法纵观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立法体系,立法机构比较杂乱,普遍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强。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网络舆论正是公民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体现。用众多的低位阶法律去规范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实为不妥,应探索制定出网络管理的龙头法,有必要对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做统一的界定,对现有法律法规去粗取精,明细完善,制定出一部专门的网络法。
2.2立法应遵循事前防范原则对行为限制的方式通常有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两种,惩罚不是立法的目的,如果在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中能结合事前防范的原则,网络舆论的侵权行为也会在源头处大大减少。要让事前防范能行之有效,应具体制定相应的实行措施。首先,立法过程中加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网络侵权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实施的,同样对抗侵权的手段也可以使用网络科学技术,现如今大多数网民都会在网上进行财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