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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作者将针对当前资本结构在我国特殊重要的地位,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者希望通过对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涵义的介绍,对委托问题与资本结构理论发展的分析,针对我国企业的现状,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得出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结论。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两个关键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学术界在委托问题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对资本结构的讨论更是如火如荼,但大多数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问题进行讨论,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研究还是比较欠缺,因此本文作者将针对当前资本结构在我国特殊重要的地位,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作者希望通过对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涵义的介绍,对委托问题与资本结构理论发展的分析,针对我国企业的现状,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从而达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一向作为中国经济中流砥柱的国有经济首当其冲,国有企业的转制,以及上市公司中国有股的减持,同时又要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等等一些问题,都涉及到国家这个委托人与企业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深层次讲必将影响到企业资本结构以及产权结构的改变。国家在探索优良的改制途径,企业力求取得优良的绩效,这两方面都与本文的主题有莫大的联系。
而一向作为中国经济生力军的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其中尤为突出的是苏南模式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没落。追根求源,关键在于企业经营体制的陈旧,以及政府机制过多干预,家族制企业的管理体制的局限。这种种情况无不涉及产权机制的不够明了,关系的疏落,资本结构的不合理。
二、委托问题
(一)委托关系
1.委托关系的涵义。当我们开始认识委托问题,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理论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的得从委托关系说起。委托问题实质就是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而理论则分析了委托人-人关系。利益关系人对公司的求偿权可描述为委托人-人关系,其中人是代表委托人行为的。其实,现实社会中包含着很多的委托人-人关系。从短期资本经理、律师以及在不动产、旅游、保险等等方面的人这些情形,最容易看出来明确的委托人-人关系。许多其他环境也可用委托人-人关系来描述,即使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人,也可把双方看成好像是委托人和人。实际上,几乎任何环境,只要其中的一个人或集团的决策权能影响到他人,都可用委托人-人关系来描述。例如,虽然大多数雇员并不能被明确地划归为雇主的人,但从某种角度上看他们是作为人而行为的。总而言之,在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各项权能通过系列分解形成了两个层次的委托关系:其一,全体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以及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其二,企业内部经营的委托关系,这种关系实际上只涉及经营者内部的管理控制问题,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重点,如下图所示。
2.委托问题存在的原因:人和委托人在利益上存在潜在的冲突。而其直接原因则是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究其本质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
(1)从委托人方面来看,第一,股东或者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营者;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营者。第二,对于众多中小股东来说,由股东监控带来的经营业绩改善是一种公共物品。对致力于公司监控的任何一个股东来说,他要独自承担监控经营者所带来的成本,如收集信息、说服其他股东、重组企业所花费的成本,而监控公司所带来的收益却由全部股东享受,监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额享受收益。这对于他本人来说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们都想坐享其成,免费“搭便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加强监控有利于公司绩效和总剩余的增加,即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但只要每个股东在进行私人决策的时候,发现其行为的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他就不会有动力实施这种行为。
(2)从人方面来看,第一,人有着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所以他们的效用函数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同。第二,人对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拥有私人信息,人会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产生机会主义行为。
因此,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委托-关系的产生,会造成一种危险:公司经理可能以损害股东利益为代价而追求个人目标。经理们可能会给他们自己支付过多的报酬,享受更高的在职消费,可能实施没有收益但可以增强自身权力的投资,还可能寻求使自己地位牢固的目标,他们会不愿意解雇不再有生产能力的工人,或者他们相信自己是管理公司最合适的人选,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二)成本
1.成本的涵义。存在委托-关系,就存在成本。对成本的理论解释是:假设信息是完全对称的,人的努力程度可以观察到,那么,即使是在不确定的条件下,委托人也能在保证人得到其保留效用和努力激励的约束下,找到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对于人的支付方案。如果信息不对称,也就是人的努力程度观察不到,那么,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由于工作绩效不仅取决于人的努力,而且取决于表示环境条件的不同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求解支付方案便遇到了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激励之间的两难选择。要使经理有动力采取合乎股东心意的行动,则报酬是与业绩挂钩的,而业绩又不完全取决于经理的努力,所以股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而通常都认为,股东对待风险是采取回避态度的,因此,这在风险分担的安排上就不是最优的。反之,如果要满足最优风险安排,把风险留给风险中性的经理,即在合同中最能承担风险的一方,同时也将风险收入给予经理人员,委托人的效益就不能最大化,通常这种情况下的支付方案被称为次优方案。次优方案与最优方案的偏离,就构成了所谓的成本。成本是让作为人的他人替代自己工作所产生的净增成本。在一个完善的世界里,支付给人的报酬是完全公平的,没有任何浪费。在我们这个不完善的世界里,成本是制度中固有的一种浪费。
2.成本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直接的合约成本,包括订立合约的交易成本,例如销售佣金和发行债券的法律费用;各种制约因素强制产生的机会成本。这些制约因素使本来会是最理想的决策被排除在外。如因为存在一项限制性的债券契约条款而不能进行某项正净现值投资;激励费用,例如雇员的奖金。向人支付此类费用,为了鼓励他们采取与委托人目标一致的行为。第二,委托人监督人的成本,如审计费用。第三,尽管存在监督,人仍会有不当行为,如雇员用途不明的过量开支,此时,委托人的财富会遭到损失。
找到能使委托-关系的总成本最小的决策,是主要目标。在某些情况下周期性的行为不当所产生的成本,比进行监督所需成本要小。但在多数情况下,最理想的解决办法需要对三种组成成本中每一种都加以注意。
(三)产生利益冲突的环境
在我们做出最优化决策的过程中,找出那些自然产生利益冲突的环境是很重要的。当然,消除所有的潜在冲突是不可能的。下面分析几种易于产生这类冲突的重要关系及环境。
1.股东-经理冲突
上文中已具体阐述了股东-经理关系产生的原因,即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在企业中,一般情况下,具体的财务行为表现为:
(1)在筹资行为中,经营者对增资持积极的态度,因为雄厚的资本可以使经营者更为充分地行使其经营决策权,同时许多非货币收益也随之实现,而所有者对增资则持慎重态度,因为产权融资涉及“稀释效用”,债券融资意味着财务风险的增大,两者的权衡和妥协促成了以杠杆利益为核心的筹资决策技术的形成和应用,以寻求筹资成本、风险、收益三者的均衡点。(2)在投资行为中,委托人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社会平均的或预期的资本报酬率,而人除了考虑这一条件外,还要综合其他目标,如扩大市场份额、形成集约化规模优势、经营者任期内的绩效等。因此,投资者在将投资权授予经营者行使的同时,会在委托过程中设置一些决策流程、分权监控制度或利益挂钩约束体系来制约经营者的投资行为。(3)在收益分配行为中,为了在资本保值增值的同时使既定的委托关系在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公司所有者除了要求支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外,还得将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利润留存在公司以备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用途。董事会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对股东现实利益与未来预期收益权衡的基础上,决定支取红利和留存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另外,委托人往往会让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给经营者,以促使经营者从长远的角度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4)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干扰委托关系效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信息不对称。人掌握着企业内部大部分的财务信息,委托人的信息需求全部来自人的披露和报告,这容易导致人隐匿实情、虚报陈报,诱发道德危机。因此,必须实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政策与质量约束机制,以实现委托双方在财务信息了解方面的均衡。
从具体原因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问题的所在。
(1)股东和经理两者目标的分离。财务理论认为股东的目标在于使自己投资的现值最大。同样根据自利行为原则,财务理论允许经理的目标不同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2)雇员职务待遇。道德风险是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雇员做出的会影响个人利益即职务待遇的决策。职务待遇包括直接好处和间接好处,前者如使用公司的轿车或办私事时用公费开支,后者如过分花哨的办公室装饰品。在这类事上花费过多的钱,对股东来说就是损失。
(3)雇员的努力。一些雇员希望不做出任何努力就得到报酬。据说,20%的人能干80%的工作。这种不使出全部劲儿的难题被称为规避义务。
(4)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个人独有的能力和专长被称为人力资本。通常,人力资本受雇佣约束,雇员只能把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一家公司。因此,雇员不容易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分散化。他们在自己所服务的公司里和在自己的岗位上是专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它直接影响到资本投资的选择。大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在金融投资组合里,通常持有多种不同股票。因此,对于某家公司价值的偶然波动,他们并不过分在意。原因在于多种不同股票间价值的偶然波动会相互抵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价值的一次偶然波动,足可将其经理“消灭”。
因此,投资时股东和经理的激励因素可能会有很大不同。但是,通常做出公司投资决策的人当然是经理。激励因素的背离导致投资决策中存在偏见。因为雇员在非常坏的结果中失去的更多,所以他们对公司进行高风险投资会产生偏见。而且由于这种偏见是基于风险(而不是报酬),因此,即使投资会带来很大的正净现值,仍然会存在这种偏见。
人力资本的不可分散性对成本的另一个影响,牵涉到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如果产品和服务是专用的(相对于普遍的),那么雇员人力资本的分散化程度甚至会低于一般水平。高度专业化的雇员可能只能在这家公司工作,因为在这一行业中并不存在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股东不得不向雇员支付额外报酬,以对雇员在工作上缺乏选择性进行补偿。毕竟,能够做更常见的工作的雇员能选择其他公司工作。
总之,资本选择权问题和资产的专用性问题从不同方面产生强制成本。与资本投资选择有关的成本是放弃正净现值投资的可能性,因此是对新投资的选择产生影响。与专用资产相关的成本是为了使雇员为公司工作而支付更高的工资,因此是对现存投资产生影响。
2.债权人-股东冲突
在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中,股东的角色由股东和经理关系中的委托人转变成人,而债权人则是这一关系中的委托人。债权人希望自己不受人(股东)行为的侵害,而股东又是通过公司经理来制定决策的。
(1)资产替换难题。
在债权人和股东关系中我们首先遇到的是资产替换难题。资产替换最简单、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用现金购买设备或原料。实际上,在每项投资中都是以一些资产替换另一些资产。谨慎的经理会权衡投资的风险和报酬。我们知道,如果一项投资的风险越高,那么投资者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就越高,这样该项投资的现值就会越小。所以当存在风险性负债时,会促使股东用风险更高的资产来替换公司现存资产。当用风险更高的资产来替换公司现存资产,以此从债权人手中谋取价值时,就出现了资产替换难题。资产替换难题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股东可选择违约,而这种选择权是有价值的。要实现资产替换,可以通过进行新投资或通过售出某些现存资产并购入新资产。虽然公司的总价值可能不变、上升或减小,但由于违约可能性增大,债权人求偿权的价值会减小。因为在求偿的两方之间存在零和博弈的情况,所以债权人价值的下降会引起股东价值有一个刚好相抵的增加额。
(2)投资不足难题。
投资不足在本质上是资产替换难题的相反面。当存在未清偿的风险性负债时,若公司进行低风险投资,那么股东会损失价值。而且,即使该投资净现值为正,股东还是会受到损失。所以投资不足的情况是,股东会拒绝从事一项效益好(净现值为正)但风险低的投资,使财富不会从自己这里转移到债权人手中。当然,虽然风险变化会带来损失,股东还是可以从一项投资中获利——只要该投资的正净现值足够大。然而,如果由于降低资产风险导致的股东价值的减少额,超过了该投资的正净现值,股东就会拒绝从事该项投资。
(3)通过股利政策进行求偿稀释。
支付大量现金股利会稀释现有债权人的求偿权。支付股利同时减少公司的现金额和股东权益总量。权益总量的减少,会使公司的负债融资比例提高,从而增加了负债的风险并降低了负债求偿的价值。这不过是不同形式的一种资产替换。替换后,公司除了现金额减少之外,其余方面是相同的。因为现金是无风险资产,减少部分现金(支付给了股东)会提高剩余资产的平均风险。现在你可以知道,由此提高的风险会降低公司未清负债的价值。
(4)通过发行新债进行求偿稀释。
负债的大规模增加也会稀释现有债权人对公司资产的求偿权。如
果新债使不能向现有债权人偿还承诺金额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就存在求偿稀释。同资产替换的情况一样,风险的增加降低了公司未清负债的价值。再一次,因为是零和博弈,而且股东有或有求偿权,所以股东会在债权人价值损失时得到收益。
(5)资产的专用性。
一般来说,若公司资产用途是专用的,指其适用于特定的经营领域,当必须进行处理时,处理这些资产的风险会更大。因此,这类资产提供给债权人的担保价值较低。虽然这类资产由于其专用性会受到青睐,他们同时也可能由于专用性变得一文不值(或者甚至要花巨资去处理)。当然,实质还是风险-报酬权衡。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拥有专用资产的公司必须付出较高的利息成本,以补偿债权人增加的风险。
三、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即以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权益为代表的企业的永久性长期融资方式组合。我们研究资本结构,就是要优化资本结构,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使企业资金达到良性循环,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财务风险,提高企业偿债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关资本结构的理论,我们知道有传统的资本结构的理论、理想状态的M-M理论以及存在所得税和市场缺陷条件下的M-M理论。在本文中我们不再对这部分进行详细的阐述,我们考察资本结构并不是就其本身理论进行详细的研究,而是要探讨资本结构对研究委托问题、研究资本结构与委托问题的关系的重大意义。因此,我们研究的着眼点不同,导致了我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本结构与问题交叉的部分,也即资本结构中涉及理论的部分。下面简要回顾一下几种资本结构理论。
(一)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
资本结构和估价的传统方法认为存在一个最优资本结构,而且管理当局可以通过适当的使用财务杠杆来增加企业的总价值。该方法认为企业在开始时可以通过增加财务杠杆降低它的资本成本并提高总价值。
(二)M-M理论
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的有关资本结构的理论,简称为M-M理论。M-M理论认为企业所有证券持有人的总风险不会随企业的资本结构的改变而变化。因此,不论企业的融资组合怎样,企业的总价值必然相同。简单来说,M-M理论是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无论你将企业的资本结构在债务、权益和其他组成部分之间如何划分,总是存在一个恒定的投资价格。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总投资价值取决于它的基本的获利能力和风险,对于资本结构的改变,企业的价值保持不变。因此,如果不存在税收和其他市场缺陷,企业的价值在被分成债务、权益、和其他证券时不会发生改变。
对这一观点的支持是根据这样一个想法,即投资者能够用个人的财务杠杆来替代公司的财务杠杆。因此,投资者通过借款能够达到企业可能采用的任何资本结构。由于企业不能够为它的股东做他们所不能做的事(指利用财务杠杆),在M-M所假定的完全资本市场世界中,资本结构的改变没有价值。因此,仅在资本结构方面有差别而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两家企业必然具有相同的价值。否则,套利就成为可能,而套利的发生又会使这两家企业最终在市场上按相同的总价值出售。换句话说,套利使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东西不可能在同一市场上按不同价格出售。
(三)存在公司所得税条件的M-M理论
M-M理论突破理想环境,考虑缴纳公司所得税条件下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他们的结论归纳为:
1.负债公司的价值等于无负债公司的价值加上税蔽的现值。
2.负债公司的普通股权益资本成本等于无负债公司的权益资本加上财务风险增益。而财务风险增益等于负债权益比率、1减去税率和无负债公司的资本成本与负债利率之差三因式的乘积。
而当我们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情况就变得更复杂了。将债务和股票收入的公司税与个人税结合起来考虑,上述结论中税蔽现值可能会降低。最终的避税利益的数量是一个存在很大争论的经验性问题。但是,一般都同意个人税只会减少,但不会消除与债务有关的公司税的好处。结果是最优的杠杆策略仍要求公司持有很大比例的负债。这一结论是考虑到了在极端的财务杠杆下,避税利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减少税的“净”影响这一事实。由于总的来说公司的财务杠杆并不是很高,所以我们必须寻找在公司改变它的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例时会影响公司估价的其他因素。
(四)市场缺陷对M-M理论的影响
对于完全资本市场来说,套利作为论据可以证明M-M理论的观点,即企业的资本成本与总的估价和它的资本结构无关。但是,当我们考虑到市场存在缺陷的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
1.破产成本。如果存在破产的可能性并且与破产有关的处理及其他成本很重大,使用财务杠杆的企业可能就不如没有财务杠杆的企业那么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在完全的资本市场中,我们是假定破产成本为零的。如果企业破产,它的资产就可按经济价值出售,而不会发生清算费用或法律费用。然后按照对资产的请求权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但如果资本市场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存在处理成本,而资产就可能不得不按照低于经济价值的价值进行清算。在债务和权益持有人看来,这些处理成本和清算价值相对于经济价值的短缺就代表整个系统的流出。
2.成本。对资本结构和价值产生影响与破产成本密切相关的是成本。在下文中将着重阐述问题与资本结构的关系,也就是企业的财务关系。
3.机构性的限制。对投资行为的限制可能会阻止套利过程的进行。许多机构投资者,如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机构投资者需求的减少,而这种减少就可能对该公司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4.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也会限制套利过程。套利只有在交易成本所施加的限制之下才会进行,在此之后套利就不再有利可图。因此,使用财务杠杆的企业的总价值就会比理论上稍微高或低一些。这种缺陷的净效果的方向是不确定的。
四、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的关系及解决
以上我们明确了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的理论,下面我们切入本文的关键点,委托问题和资本结构到底有什么关系?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即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那就是通过优化资本结构来降低成本,或者通过降低成本来优化资本结构,两者是相互作用的,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资本结构的选择决定了企业的控制权约束机制。同时资本结构决定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这就是资本结构和委托问题的关系。而解决该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一)公司不同权益要求者之间的冲突必须以某种方式解决。可能的话,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这些冲突。比如,可通过限制性协议(如对杠杆比率的限制)来避免潜在冲突。当不能通过签订协议来解决某一冲突时,投资者们便会以他们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他们通过降低他们所愿支付给债务的价格来避免未来财富损失的风险。当公司发行证券时,证券的成本是所有特殊协议(如债券限制性协议。这种协议成本极高,因为他们限制了公司选择的余地。)的成本之和再加上其他潜在冲突导致的降价。
(二)公司资本结构也会影响与公司劳工协议有关的成本。请回想人力资本的不可多样化问题。为一个行将破产的公司工作的雇员为了找到新工作更可能发生寻找成本,而且这些成本各公司不尽相同。雇员找工作的预期成本取决于公司产品和劳务是否具有专用性。执行大众化工作的雇员相对于从事专用性工作的雇员,前者的预期寻找成本较低。人力资本反映了这种差别。因此,当其他条件一样时,与人力相关的成本对于提供相对专用化产品和劳务的公司而言更高。由于较高的杠杆比率会产生较高的成本,所以这很可能意味着公司产品和劳务的专用化程度将影响公司对资本结构的选择。
(三)债务筹资也可能会减少公司的成本,如债权人监督股东的成本和股东监督经理的成本。只要公司发行新债,潜在债权人就会仔细分析公司情况以确定该债务的公平价格。于是每发行一次新债,现有债权人和股东就免费享受了一次对公司的外部“审计”。这种外部审计降低了为确保人(公司经理)尽职尽责而花费的监督成本。
(四)另一种通过利用债务来执行监督功能的办法是利用偿债基金条款。通过偿债基金,公司可以满足每期除付息之外支付的需要。如果难于建立偿债基金,则它可能是一个较早的信号,预示着公司可能陷入了财务困境。如果无法按要求建立偿债基金则意味着公司可能到期无法偿付。显然,这种监督功能有益于债权人,也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经理的进一步监督。
(五)在降低债务成本时,利用有形资产抵押来确保还款也可扮演着重要角色。带抵押的债务减少了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的潜在损失,因而也就限制了股东侵占债务人财富的数额。用于抵押偿债的资产在未得到债权人或破产法庭许可前不得出售。
(六)解决问题,达到优化资本结构,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以及其他监督手段,其实财务环境中的许多因素均可作为监督手段,在常规的经营程序中,人们公开地提供并寻求信息,他们还通过自身地行为传递信息,政府执行法律法规时也会披露信息,甚至公司的声誉和结构也会传递信息。常见的监督手段有:
1.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是对股东-经理关系、债权人-股东关系的监督手段。财务报表提供了一个预警系统。
2.现金股利。现金股利可以从两方面充当监督手段。首先,公司未能宣布期望金额的现金股利会产生警报。虽然这也许是或也许不是负面信息,但会促使投资者进一步探究。他们必须弄清未能发放预计金额的股利意味着什么。其次,发放现金股利会迫使公司更频繁地寻求外部筹资,上面已经提到外部筹资地监督作用。
3.债券评级。由穆迪或标准-普尔公司之类结构进行地的债券评级在债券发行时提供了监督,而且在债券的整个偿还期里也提供了程度略低的监督。
4.债券条款。债券条款提供了一种预警系统。
5.政府法规。政府用于保护公众利益的监督手段在不断发展。例如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都可对公司进行监督,防范种种违法行为。
6.整个法律制度。盗窃、诈骗以及许多其他形式的人不当行为都是非法的。法律制度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种种监督形式。
7.声誉。声誉及其所含的一般信息是一种监督形式。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声誉是有价值的,这会促进提供准确信息的动力,而准确的信息又便利了监督。
8.多级别组织。一个公司中,如果考察和评价各个决策需要通过众多权限级别,那么也提供了一种结构上的监督形式。当你的不当行为需要许多人配合才能做到时,就会困难得多。在这样的公司里,一项计划要取得批准,必须经过广泛的讨论。大群体中可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人,并非每一个人都能保守秘密。
五、结论
从委托关系的角度而言,资本结构的重要性,表现为债务相对于股权融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理的过度投资。相反,债务也会增加委托成本。这种成本增加效应主要地表现为债务会导致经理倾向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资本结构对经理的经营激励也具有影响。而同时债务也导致由于从声誉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公司或经理倾向于选择相对安全、能保证还清债务的项目,而不是真正价值最大化的项目。资本结构对于公司的清算或产业退出和收缩具有影响。同时,债务融资还会产生另一种成本,即在公司近期可能破产时,即便有好的可以导致价值增加的项目,股东也不会有激励去投资。因此从整体上看,资本结构对于解决委托问题是一个双向的作用。
总之,将资本结构和委托理论交叉起来进行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虽然现在还处于发展阶段,但是现有的研究成果已经在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功用。随着该项研究的深入,一定会实现本文再三强调地目的:降低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指导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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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风险驱动因子
0引言
面对信息化项目的巨大吸引力,以及对企业内部管理和技术创新的渴求,石油销售企业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然而信息化项目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如何准确地识别风险,找出风险的驱动因素,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是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旨在全面分析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风险驱动因子,为风险的控制提供必要的依据。
1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立项与启动阶段风险驱动因子分析
1.1环境和资源影响风险驱动因子
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和充足的资源支持,我们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项目环境与资源影响风险驱动因子:
①环境支持度。即目前的政治法律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石油行业总体状况是否有利于该信息化项目的开展。
②技术支持度。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必须考虑现有的技术水平,即社会上以及比较普遍使用了的技术,而不应该把尚在实验阶段的新技术作为考虑的依据。
③资金支持度。即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有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为开发后盾,保证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完成。
④基础设施支持度。即石油销售企业的基础设施,如现有技术水平、设备设施、加油站网点建设等,要能满足信息化项目的要求。
1.2内部管理体制风险驱动因子
内部管理体制风险驱动因子主要指石油销售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如组织结构、信息流程、企业文化等是阻止还是促进了信息化项目的进行。
1.3信息化系统兼容性风险驱动因子
引起信息化项目系统兼容性的驱动因子主要有:区域公司信息化项目与集团公司的信息化系统是否有冲突;该信息化项目能否在集团公司的信息系统下运行;该信息化系统与企业内部子系统能否兼容;在两个系统之间有冲突的时候,有没有办法来减少或缓解这种冲突等。
1.4加油站作业管理风险驱动因子
加油站作业管理风险驱动因子主要包括营销模式和作业流程两方面。目前我国80%的加油站业务靠油品销售,只有20%的加油站同时经营便利店,在作业流程方面大多数石油销售企业均采用以顾客为中心的作业流程,顾客满意度是评判加油站作业流程好坏的关键,在实行信息化项目以后,应该体现以客为尊、员工满意、倾听顾客意见、提供良好服务为宗旨,努力实现顾客服务流程再造与优化,吸引顾客,提高顾客满意度,最终提高企业的销量与效益。
1.5安全管理风险驱动因子
①与QHSE管理体系的紧密结合。信息化项目的开发建设,必须以着眼于持续改进、着眼于事故预防、立足于全员参与为原则,紧密结合石油销售企业QHSE管理体系,实现质量保证、无事故、无污染、物职业危害的目标。
②信息化项目运行稳定性需求。加油站的运行都是全天候的,系统的稳定性是项目开发应首先考虑的因素,信息化项目的需求分析应满足运行稳定性的需要。
③信息化项目运行的可靠性。在石油销售企业,加油站生产信息是最主要的基础信息,不管是经营业绩分析,还是工资薪酬的设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都要用到这个基础信息,可见石油销售企业对信息化项目的运行可靠性是非常重要的。
④信息化项目系统反映速度。建立信息化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石油销售企业内部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共享,并且要反映及时准确的信息,因此该信息化系统的反映速度将是影响整个系统的重要因素。
1.6客户关系管理风险驱动因子
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进行,要时刻体现以客户为中心,规范化、技巧化的服务现场管理,包括油品质量管理、加油站设备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环境管理、质量信息管理和加油站人员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风险驱动因子,主要包括客户服务需求的满足和客户关系管理需求的满足两个方面。
1.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驱动因子
①企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信息化项目最终要在各加油站和管理中心实施,这就会面对公司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如加油站操作工、油品调运人员等,这些人一般不具有太多的技能和素质,对新事物的理解也需要较长的时期,因此在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分析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最终用户的素质和能力,不能脱离基层人员的现实能力。
②员工关系管理。石油销售企业注重以绩效导向的人力资源规划,建立以人为本的工作团队,因此在进行信息化项目需求分析时,要注重企业文化在项目中的体现,做好石油销售企业培训管理薪酬管理等员工关系管理。
1.8成品油供应链管理风险驱动因子
石油销售企业的竞争,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是反应速度的竞争。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的建设会改善和提高成品油的供应链管理现状;另一方面,如果不了解石油销售企业的成品油供应链的基本情况,就不能设计出适应企业运作的信息化项目。成品油供应链管理风险驱动因子主要包括对成品油供应链现状的满足和供应链流程规划的合理性。
2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实施阶段风险驱动因子分析
2.1信息化项目质量控制风险驱动因子
①价值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的满足。即该信息化项目是否支持石油销售企业投资管理、WVA、战略管理,对财务会汁、管理会计,以及企业内部协调结算,在项目建设阶段是否较完善的融合了这些子系统。
②人力资源管理与知识管理系统的满足。该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是否面向知识市场,支持文档管理、办公自动化、员工自助服务、业绩管理以及将来的企业知识生成与传播管理。
③物流管理系统的满足。息化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系统面向企业内部运营,支持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销售管理、分销管理,同时还应该支持运营计划管理、作业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
④供应链管理系统的满足。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要面向供应市场,支持产品和服务的协调设计、协同供应、供方与组织的协调计划等需求。
⑤客户关系管理的满足。即该系统是否面向消费市场,支持与消费者协同销售、协同市场、协调服务。
2.2项目进度与成本控制风险驱动因子
①项目进度控制情况。信息化项目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准时性,是保证项目按期完成的关键,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应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对该项目加以控制,因为项目进度的延误将直接导致信息系统的质量,这种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②项目成本控制情况。信息化项目成本的多少,也是衡量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因此石油销售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按照理想阶段的成本预算指标,对项目方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控制,项目的方有时为了降低成本,有可能会在项目质量方面降低标准,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对此石油销售企业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2.3项目规范性控制风险驱动因子
石油销售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期的规范性主要是指项目方和企业自身人员工作流程的规范性、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的按时提交等方面。
①项目成员工作规范性。即项目开发人员是否按照立项时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信息化项目开发。
②阶段性成果反馈情况。信息化项目大多是多个子系统的融合,可能会包括财务系统、人事系统、办公自动化、加油站现场管理系统、油品仓储系统等,这就要求在信息化项目开发中期,提交相应的阶段性成果。
论文关键词:利益输送,委托,激励约束
近年以来,关于基金利益输送的质疑声不绝于耳。所谓的基金利益输送问题指的是基金公司利用旗下的封闭式基金为社保基金“抬轿”的行为,其手法不外利用不同帐户间的操作使社保基金能在低位入市,高位出仓。由于这是个新兴问题,故相关文献并不很多,从已有的文章看,基金之所以有动力为此,其原因包括交易制度安排的偏差、沟通制度效率的不同及法律法规的模糊规定。这些论述都有其合理性所在,但作者认为基金运作中所存在的委托关系才是问题症结所在。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对此问题予以新的阐述。
文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论述基金运作中存在的委托关系;第二部分通过建立模型予以理论的说明;第三部分提出了改进的相关措施。
一、基金运作中的委托——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同时激励约束,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治理的问题。由于公司规模扩大,股东日益远离企业,而聘请专门的经理人经营管理,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常态。两权分离现象的出现使现代企业产生了所谓的委托——问题:股东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层经营企业。但由于双方目标的不同,以及信息不对称及契约不完善等原因,经理层很容易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转而追求在职消费、公司规模扩大等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为。故而股东有动力也必须设计一套完善的激励约束制度来纠正这种偏差,而设计执行这种制度是有成本的,成本的问题由此出现。
基金公司作为现代公司的一员自然也存在委托——问题。但具体考察便会发现共性之中的个性。作为基金公司的发气方,即股东,对基金经理固然存在委托——关系,但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也存在典型的委托——关系;作为资金的所有者,投资者放弃经营使用的权利而交于基金经理具体运营。那么这两种委托关系孰轻孰重,或者说究竟应以哪种关系为先呢?我们认为是投资者与基金经理间的委托关系更为重要。首先是因为基金行业的特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若丧失信誉,害投资者利益以自肥,则失去了其立足之本;第二激励约束,股东考察经理层的业绩也是以其运营投资者资金的绩效来考察的。所以说基金经理首要的是应该为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工作奋斗。
此处的投资者又可具体分为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及社保基金持有人。由于各种基金的制度安排不同(如封闭式基金规定在契约年限内投资者不得追加或赎回份额),各类投资者的成本亦有不同,从而对基金经理的激励约束也有强弱之分,这便为所谓的基金利益输送问题埋下了伏笔。下面我们用一模型予以具体说明。
二、一个模型解释
第一阶段:假设(1)存在两个不同的委托人A及B;(2)存在一个共同的受托人E,其目标回报为R;(3)受托人A及B在t时期的委托金额分别为及;(4)当期委托费用率(即基金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分别为及;(5)扣除管理费用后的当期委托理财的收益率分别为及;上一期的收益率影响当期委托人的再投资额度;(6)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监督约束程度分别为及;监督约束越强,委托人越倾向授予委托人更大的资金额度。
在此假定下受托人的目标函数为:
令,即受托人对委托人收取统一的管理费率。此时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即受托人的目标是管理资产的最大化,这与实际中基金的行为是一致的。
由假设(5)、(6),我们知道人的委托资金额度是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相关的。而根据投资人的不同状况,我们将其分作两类:(1)委托人的委托额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无关,封闭式基金满足这种情况;(2)委托人的委托额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督程度正相关,社保基金及开放式基金符合这种情况。
进一步的假设A为封闭式基金持有人,B为社保基金持有人,则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为:
由于目标函数中,给定,则受托人的收益R只与,相关。根据假设,这说明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同激励约束,受托人有足够动力利用封闭基金为社保基金输送利益,以获得更大的委托资金。同时这也与监督强弱有关,这在下面的分析中还会看到。
第二阶段:下面我们假设委托费用,不再是常数,而是也与上一期的收益率正相关。也就是说基金的收费模式由固定比例型转为激励费用型。(实际上一些基金公司已采取这种收费模式,故我们的分析与现实也是吻合的)
这样,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如此,社保基金、封闭基金的收益率都与受托人的利益相关,且:
但由于监管程度的不同,使得:
即社保基金对基金公司的影响仍远远大于封闭基金。这说明激励费用模式的实行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基金利益输送行为,但仍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第三阶段:进一步放松为常数的假设。的获得亦与上一期的收益率及监管程度相关。也就是说模型中的封闭式基金此时变作了开放式基金。
此时受托人的目标函数变作:
则此时受托人的利益取决于及的大小比较。由于开放式基金可以随时赎回,故给予基金经理的约束也是比较大的。在现实中,上述二式的大小是随机的。这说明若只有开放式基金及社保基金存在,则基金利益输送问题可从根本上予以消除。这与现实的观察也是一致的。
三、投资者对基金的约束激励不足及改进
从模型的分析来看,正是投资者对基金的不同的激励约束导致了基金行为的异化,从现实来看这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监督程度的不足。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同,封闭式基金的持有者对基金的监督几乎为零,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压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基金经理以约束激励约束,但这主要体现在事后的“用脚投票”上,对于既定的损失亦是无可奈何。而社保基金则通过与基金投资委员会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可以全程监督,使其对基金的约束更大更有效。同时由于公墓基金的持有人较多,而社保基金是单一投资人,在影响效率上后者也更占优势。
2、激励的不足。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理费用方面。在基金费用收取上,现在基本存在三种模式:固定费用模式、固定比例模式、激励费用模式。由于前两种基本不与业绩挂钩,故对基金经理的约束不大。从模型的分析来看,也是激励费用型的更好。而现在虽然有部分基金已从固定比例模式转为激励费用模式,但大部分还停留在前者上。二是委托额度的不同。现在基金销售情况不景气,基金公司通过公募基金获得的资金额度都不大,而社保基金的额度一次便达数十亿,自然产生了更大的极力作用。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下列的改进是必要的:
1、加强基金内部制度建设。上述的问题可看作是基金公司治理出现的问题,故解决之道首先应从内部入手。具体来说,鉴于社保基金与公墓基金的特点不同,基金公司有必要在二者之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让相关决策者在不考虑其他业务利益的情况下单独作出决策。现实之中大多数基金公司还是都建立了相关制度激励约束,但仍然挡不住利益输送现象,说明制度的执行及人员诚信出了问题,尤其是诚信为基金之本,基金公司应加强自律建设。
2、普遍推行激励费用模式,让基金经理的收入与业绩挂钩。如前分析,这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利益输送的黑洞,但直到可以弱化这一行动。
3、公募基金持有人应建立与基金间更有效的沟通监督制度,做到不仅能用脚投票,更能用手投票,将风险消灭于投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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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如何帮助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摘要: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信息的知情者——经营者进行审计。当前,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大股东掌握着公司的经营权,是公司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因此,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一、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在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是由于财务信息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不对称而产生的。经营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业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为了用最低的成本监督经营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
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的审计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委托关系的委托方(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拥有财产经营权的经营者)是确定的基础上。这种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的人数有限且相对固定,投资者之间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和激励时容易达成一致。作为委托方的投资人和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有明确的委托协议或合同条款,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这些条件基础上才形成了传统的审计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委托关系中,投资者是委托人、外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审计人、经营者是被审计人,三者身份明确,并构建起环环相扣,严密闭合的审计三种人关系。
作为审计人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于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为被审计人的经营者之外的,从而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证的发表审计意见。这种关系体现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将审计委托权作为股东大会的权限之一。
可见,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中,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
二、大股东控制下的传统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过对中国现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笔者发现,大股东控制在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是股东对内部人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内部人控制的仅仅是经营管理权。而大股东控制问题,是中小股东对大股东怎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的问题,大股东不仅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且还控制了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经营权、经理层管理权和监事会监督权等权利。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按照现行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大股东往往亲自或通过其人掌握或控制着公司的经营权和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大股东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于一体。由此可见,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而是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矛盾了。
从独立审计的产生我们知道,独立审计是为了解决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问题,并不是为了解决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问题。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两权分离条件下独立审计委托模式,则显然是不合适了。目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仍然是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掌握。
当前,在我国,由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了独立审计的委托权,对注册会计师的取舍有着决定作用。当会计舞弊是出于大股东的某些意图时,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根据笔者的调查分析,大部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计舞弊都源自于大股东的授意。因此,笔者认为,由财务信息的知情者大股东掌握对注册会计师的聘用权是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东和会计舞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由大股东来控制独立审计的委托权显然不合适。
另外,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经常变动的股东,并且股东人数成千上万,虽然法律赋予股东大会选择、委托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但很难落到实处。所以,在传统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力也变得不现实了。
因此,笔者认为,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对注册会计师的聘任权必须回归到财务信息的非知情股东——中小股东手中,才有可能保证独立审计的有效。
三、中小股东掌握独立审计委托权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无法有效约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东,因此有必要设计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法律制约机制来约束大股东。如何对大股东权力滥用进行有效制约呢?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权力制衡结构。基本思路如下:
经营管理决策权与监督权分开,这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东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中小股东掌握公司的监督权,这种思路源于独立审计的起源。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合伙制企业,尽管当时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那些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怎样监督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当时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参与经营管理的人进行审计,这就是独立审计的起源。沿着这个思路,笔者认为:股东大会的表决权、董事会的产生仍然遵循资本多数决原则,经理层也仍然由董事会聘任,这就自然使得大股东掌握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但监督权必须要由中小股东掌握,那么它应当怎样产生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对大股东掌握的权力进行分析。虽然大股东掌握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但股东大会的每一次表决,都是在公开、中小股东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大股东的实际利益还没有得到,或者说中小股东的实际损失还没有发生,中小股东完全可以用脚投票来规避这个风险。由于中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在董事会、经理层与中小股东之间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决中小股东监督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经理层的问题。笔者设想,监督权仍然由监事会掌握,但监事会的成员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会不对股东大会负责,而对中小股东负责。监事会除了具有现行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具有以下职权:
1、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现行制度安排中,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聘任,同时董事会又是被审计人员,这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人员合一的状态,破坏了审计关系中三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有序的平衡关系,使独立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剥夺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由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同时又控制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审计委托人,又是被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
2、独立董事任免权。由于监事只能列席董事会,对决策并无表决权,因此中小股东的监督权只是一种事后监督,具有较为显著的被动性特点。为了弥补这个不足,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监督。由于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权力,对董事会的决策享有表决权,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别职权。如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力等等。这些职权确立了独立董事在监控大股东、监控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监督公司高管人员是否串通损害股东利益,监控控股股东是否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独立董事实现这些权利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自身必须具有“独立性”。由于独立董事所监督的是大股东及其所控制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因此这里的“独立性”主要是指与大股东的独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在大股东控制股权结构下,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我国大股东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下,独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实质上也是由大股东决定的。这一独立董事产生程序及其薪酬决定模式都严重动摇了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使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能的时候,很可能只会迎合董事会中的大股东的口味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证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的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避免大股东既是独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监督人员,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的权利必须由中小股东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掌握。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确保了大股东对经营管理决策权的控制。这符合股权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够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它能确保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监督。中小股东通过其控制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决策过程进行监督,通过其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经营管理层的财务进行监督;最后,由于大股东的牵制,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
从上面的论述可知,在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小股东掌握监事会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东从制度上对大股东进行监督。但如何定义中小股东?具体的监督权应如何组织实施呢?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笔者认为,可以将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参加公司董事会、高管层的股东界定为中小股东。在监督权的具体组织实施上,笔者建议在中小股东控制的监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小股东担任独立审计的委托人,而大股东对经营者的监督仍然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完成。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人员遴选。在股东大会日,从到会的中、小股东中依据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动生成中小股东代表5~7人,另随机选定中小股东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东大会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举行审计大会,并邀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当天,审计委员会选定2~4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参加竞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第二天,举行审计竞标会,最终选定审计人,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3、领导体制及权利保障。审计委员会属于真正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机构,其审计监督权应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执行成本低廉,确保了中小股东的审计委托人地位——注册会计师可以毫无顾忌、名正言顺地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努力。同时,由于大股东要依赖内部审计部门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内部审计必定会在大股东的推动下得到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学语文;拓展思维;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4B-0071-01
激活学生思维,提高思维能力,是语文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保证。学习过程就是学生对文本进行创造性运用,产生学习成果的过程,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能帮助学生有效学习,收获更多的知识。因此,作为小学语文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激活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文本内容,从而升华学生的情感,提高综合素质。
一、趣味导入,激活思维意识
小学生注意力集中的时间较短,因此如何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就成为激活学生思维的关键。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就要注意学习过程中的趣味性,激活学生的思维。因此,从课堂的导入阶段就要对此进行关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引导学生深入文本,深刻解读。
例如,在教学《林冲棒打洪教头》这篇课文时,教师在课堂的导入阶段,采用了播放音乐的方式来激发学生思考。在教学之初,教师为学生播放电视连续剧《水浒传》的主题曲《好汉歌》,雄壮的声调、豪迈的声音将学生深深吸引,学生们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种激情澎湃的感觉。这时,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大家都很熟悉这首歌吧?这就是电视剧《水浒传》的主题曲。那么,大家知道《水浒传》中都有哪些英雄人物吗?哪个英雄给你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学生们纷纷调动记忆储存,纷纷发言,列举了诸如鲁智深、武松、林冲等人物,在此基础上,教师引导学生:“今天,我们就走近这些好汉中的其中一位――林冲,让我们看看在林冲的身上都发生了什么样的故事。”
趣味导入,让学生对学习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其中使用音乐,可以在感官上刺激学生,使学生产生身临其境之感,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就进入文本的情境,有利于学生很好地体会文本蕴含的感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借助各种手段,激活学生的思维意识,激发学生积极思考。
二、潜心品读,点燃思维火花
教学活动的开展要借助课文,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可以在潜心品读文本的过程中实现。作为语文教师,要注重抓住那些文质兼美的文章引导学生品读鉴赏,其中较为重要的就是指导学生关注文本中那些精妙的语言,在咀嚼语言的过程中点燃学生的思维火花,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例如,在教学苏教版小学语文课文《小稻秧脱险记》时,教师就重点引导学生品读了关于杂草和小稻秧争吵的一段精彩的描写,这段描写用语比较简单,只有寥寥几笔,但是引发了学生的无尽想象。比如作者提到的“气势汹汹”“不由分说”“一拥而上”“蛮不讲理”四个词语就有这样的表达效果,在这节课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就抓住这一点引领学生拓展延伸。首先,教师引导学生发挥丰富的想象力思考一下这几个词语描述了怎样的情景,并且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演一演,在表演的过程中,学生们深入思考,大家在欣赏的同时,对文本有了更加充分的理解。
以精妙的语言为切入点对学生思维进行有效拓展,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对文本的内涵进行深入探究,在这样的过程中,不仅激活了学生的思维,而且可以使学生有不一样的体验,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语感,提高学生对文本的感悟能力,从而提高阅读教学的质量。
三、情感教育,拓展思维空间
激活学生的思维,同时也要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情感教育,这样才能使学生的思维空间更加广阔,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注重选择一些情感内涵丰富的文章,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体会文本的情感,让学生在提升情感价值的同时,深入文本进行充分思考,在增强情感体验的同时,提升思维能力。
例如,教师在教学《雪儿》一课时,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多种形式的“读”激活学生的思维,让学生获得深刻的情感体验。首先,教师鼓励学生自由阅读或者朗读文本内容,边读边标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句子,深入体会一下这些句子的内涵。在初步感知的基础上,想一想应该用怎样的语气朗读这些句子或者语段,让学生结成小组,在组内进行课文的朗读,互评交流,谈一谈自己的体会或者收获。通过这样反复的“读”、反复的思考,让学生对文本的内涵有充分的了解,然后指导学生想一想生活中还有哪些“善良”故事可以和我们分享。在拓展过程中,学生的思维空间得到了扩大。
这个教学实例告诉我们,要充分利用教材中内涵丰富的文本,激励学生深入体会文本蕴含的深刻含义,感悟其中的情感价值,这样的过程也是学生思维得以深化的过程。同时,我们不能满足于文本,而是要引导学生走出文本,丰富学习资料,引导学生的思维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总而言之,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语文教师要创新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学生的个性,使学生获得不一样的体验。在教学过程中,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打造精彩的语文课堂。
参考文献:
【关键词】委托理论 公立高校 会计信息
一、高校会计信息及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高校的财务部门每天都吸收并生产出大量的会计信息,这些信息涵盖了与高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具体包括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数据、财务管理过程中经过各种加工生产的各类汇总数据和各类报告、以及财务会计人员向各级管理部门、债权人或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相关的信息等。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满足真实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这四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是用来衡量会计信息是否能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会计信息失真,是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由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
二、公立高校的委托关系
我国现阶段公立高校的行政领导机构主要是教育部和教育厅,而全国的公立高校有2500所左右,这远远超过了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管理能力,因而教育部和教育厅不能事必躬亲,高校也就逐渐获得了部分的办学自以及经营管理权。众所周知公立高校是由政府出资主办,高校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的,而国有资产属于国家人民,政府作为国家人民的代表,对国有资产的进行经营管理。公立高校的领导正如国有企业的领导,只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使用者、人,并不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存在“委托一”关系。政府代表国家人民向公立高校进行财政拨款出资,委托学校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公立高校既是政府公办的高等学校,所有权在于国家人民,又有一定的办学自以及经营管理权,他向国家人民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社会服务。这里所涉及的公立高校、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主要有四个层面:
第一,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我国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此教育资源作为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归属于我国全体公民所有的,而全体公民将其所有的教育资源委托政府―人民的代表进行经营管理,这就构成第一层的委托关系。个人作为“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对教育资源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就成为公众提供所需要的教育服务的“中间人”。
第二,政府与公立高校领导层之间的委托关系。政府是通过高校来为公众提供其所需要的教育服务的,因此政府与公立学校领导层之间构成委托关系。政府作为“中间委托人”,委托公立高校为社会提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服务,学校领导层就成为向公众提供教育服务的人。
第三,委托关系存在于公立高校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例如校领导层和院系、部门负责人之间,校领导委托院系领导对各院系的教育资源进行运营管理。学校内部的委托关系还存在于校领导与教职员工之间,院系管理层与各教研室之间,各科室管理层与各科员之间等。
第四,委托关系存在于学校教育服务消费着与提供者之间。例如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家长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这可归为“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的关系。
本文研究的主要从政府与高校领导层、学校内部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角度,分析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三、基于委托理论的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一)政府――学校领导层的委托关系
在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公立高等学校中,高校所有者的代表(即政府)作为委托人授权学校领导层(即人)管理高校。在该层“委托一”关系中,政府与学校领导层的存在委托矛盾如下:
1.委托方和方的目标效用存在偏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委托方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的都是各自的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政府作为委托方,追求的是实现国有资源的优化配置,而高校领导层作为政府的人不具有对高校资产的所有权,这就决定了他的目标利益是多元的,除了提高本校的办学效益、促进本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等这些目标之外,还有对金钱、名誉、权力、社会地位的追求。因而委托方和方的目标效用存在偏差,这也使得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出现,即方可能会牺牲、损害委托方的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学校领导层掌握着高校的经营管理权,很可能利用职位之便篡改舞弊会计信息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由此会直接导致高校的会计信息失真。
2.委托方和方的会计信息不对称。所谓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委托一”关系的双方拥有的会计信息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存在不对等。在多数情况下,政府没有直接参与高校的经营管理,因而政府在获悉高校的会计信息方面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而高校领导层直接参与了高校的经营管理,因此双方能获取的会计信息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不对称。若高校的领导层只注重本校的办学效益、教育事业的发展或者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通常会把握信息不对称这一契机,例如为了不违反经费使用相关规定,会去粉饰财务信息、隐瞒经费真实的使用情况等。信息不对称为高校的领导层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二)学校领导层――会计人员的委托关系
反映和监督高校的经济业务活动并向外披露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是高校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但是高校的领导层作为会计人员的领导,可以直接影响到会计人员的职位升迁以及奖金的发放,会计的监督职能会因此受限。当高校领导层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损害高校所有者的利益时,就可以选利用其职位之便对会计人员施加压力,而会计人员由于自身权利有限往往选择妥协退让,成为会计信息舞弊的同谋者,由此形成“内部人操控”会计信息的局面,会计信息质量将不尽人意。
(三)学校领导层――院系、部门负责人的委托关系
学校领导层基于学校的自身发展,调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希望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高校的领导层是将各院系、部门的管理权委托给各单位负责人,而院系、单位负责人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的是其所在院系、部门的发展、提高院系的经费预算、个人的福利等等,这样学校领导层和院系、部门负责人之间也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最显著的冲突在于学校预算的使用上。
预算分配机制使得多数院系、部门负责人误认为,当年的预算应当全部用完,否则会影响下一年的预算拨款数。因此在当年的预算不能使用完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地自造名目、收集发票将其花掉。有的院系为了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鼓励让教师收集各式各样的票据进行公务报销,以此作为教师的工作补贴。而对于这些原始凭证和公务活动,会计人员很难判断其真实性和相关性,如果将这些非真实的或者和教学不相关的经济活动记录于会计凭证、账簿中,就会虚增会计的支出类科目金额,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高校的领导层基于失真的会计信息来调配教育资源,很难达到学校有限的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基于委托理论的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政府与高校领导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高校的领导层会干预会计信息的形成,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政府不得不委托外部中介机构对高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所以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虽然注册会计师是独立于公立高校的第三者,但也面临着立场选择:既要保持独立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又要争取审计业务,从客户处取得报酬。在这种情形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难以保证其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因此,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能够保证有效的外部监督,进而防范高校会计信息的失真。
如何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我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第一,由政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让注册会计师不用面临立场的选择。第二,进行审计轮换,对高校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会计事务所每隔几次要轮换,防止注册会计师与高校关系过于密切而丧失独立性。最后,建立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制度,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不能发现高校的会计造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充分利用经济处罚强化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提高执业水平和责任心。
(二)完善并推广会计委派制
高校领导层和会计人员同时作为高校的内部人,容易形成“内部人操控”会计信息的局面。在利益的驱动下,高校领导层过对会计核算的过程进行多的干预,甚至是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使会计信息被异化为掩饰内部人败德行为的工具,完全丧失其真实性。因此,要保证高校会计的监督职能,就必须使会计人员不受高校领导层的制约。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人员将不再受高校领导层的制约,没有利益威胁,从根本上摆脱“内部人操控”的局面,高校会计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会计的监督职能。此外,由政府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高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高校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将会计信息反馈给政府,这样也减少了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的可能性。
(三)加强对院系、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考核
为了避免院系部门领导一味地追求增加预算、滥用预算,应当加强对院系、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考核。高校的年终绩效考核一般都是从德、勤、绩、廉等方面来考核,但这些指标并不能反映院系、部门负责人是否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签字审批经济业务的报销,是否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格执行预算。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是经济业务报账的第一道关口,把好第一关就能减少一些原始凭证失真现象。
五、结语
会计信息涉及到高校的管理活动、经济活动等各个领域,因而影响其真实性的因素很多,解决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会计造假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而保障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管理决策的有效性。随着会计环境的改变和相关制度的变迁,也还会出现许多新的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因素,所以解决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在以后的财务工作实践中分析总结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更好的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研究提供可以借鉴的数据和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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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公经费”;委托理论;“经济人”
近几年来,“三公”经费的使用问题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再次要求“加大‘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要求更加细化地说明公务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拥有量和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浪费问题、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规模,但是尽管如此目前“三公”经费的控制仍不尽如人意。“三公”经费滥用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的现象。作为人的政府利用其信息优势和职务之便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委托人民众的利益,造成了“三公”经费浪费、规模无法控制等问题。因此,从委托理论浅析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控制难”的原因以及措施,对于深入了解“三公”经费控制中的问题和对其有效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而“三公”经费的控制是指严格控制其在财政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1]。近年来由于利益失衡、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有效监督使“三公”经费滥用问题严重,出现了诸如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以公车为例,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存在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1/3,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
基于这个背景,国家开始狠抓“三公”经费的公开和控制监管,使“三公”经费的支出基数有了显著降低。2010年国务院要求公开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以来,按官方财政公开的数据统计,四年来,“三公经费”决算从2010年的94.7亿元降至2013年的71.54亿元,共减少23.16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由61.69亿元降至42.53亿元,减少了19.16亿元,居三项之首。但是我国的“三公”经费控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第一,“三公”经费的公开仍不透明。从《2013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可以看出仍有14 个省份未公开“三公”经费,并且公开的往往是上千万、上亿级别的大数,而缺乏细化精确的小数,没有细化精确到具体的花费项目,也没有说明花费的具体目的。与“三公”经费配套的一些基本参照数据,如部门人员数量等,也没有进一步细化公开。“三公”经费的公开越模糊,政府部门对于“三公”经费的使用就越自由越不受限制,控制其规模就越难。
第二,“三公”经费的浪费现象仍十分严重。目前公务接待的开支名目多、数额大,包含内容却并不清楚;打着出国学习考察,参加培训、会议的口号进行公费旅游为干部谋取福利的现象十分突出;单位违法超编、超购车辆,公车私用的行为也无法杜绝,据国家发改委统计:行政单位的公车每万里运行成本是社会运营车的5~6倍,而使用效率仅为社会运营车的1/5至1/6,浪费现象不可谓不严重。
第三,“三公”经费的隐形支出难以统计。“三公”经费支出常常被变通为其他支出,或是向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摊派、转嫁,或是将预算外收入用于“三公”消费。这种隐形支出就使得“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难以考察,“三公”经费的总体支出数额无法确定,“三公”经费的控制自然也就无法实现了。
二、“三公”经费难以控制的原因――基于委托理论分析
在学术界普遍看来,委托理论遵循的是以“经济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模式,以两个基本假设――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为前提。在这种假设下,人便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之上,即可能产生问题。而由于问题的存在,委托人就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约束和激励人,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效率。
造成“三公”经费控制困难的原因有许多,本文基于委托理论分析,主要有:
第一,政府工作人员也是“经济人”。委托理论认为政府是由活动在政治市场上的独立经济人组成的,他们对公共权力的获取和行使并不是以放弃自身利益需求为前提的。以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自利行为为准则的政府工作人员,一旦其遵守法律的理性被这种经济人本质打败,自利现象就会出现[2]。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工资待遇制度,工资水平过低就容易导致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使“三公消费”支出增加。
第二,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理论认为只要公共权力人即政府是信息优势者,且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私利。现实中官员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找各种借口隐藏信息,即使公开信息也是“形式重于实质”,对公众缺乏坦诚的态度与透明的行动[3]。“三公”经费越模糊,政府从中可获取的利益就越大,因此政府往往对利用其信息优势地位不愿意公开“三公”经费每笔支出的具体金额和使用用途,其数据究竟是高是低,是否合理,这些公众都很难判断鉴别。这种信息不对称就给了政府“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使“三公”经费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第三,监督机制不完善。就目前看来,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主体多,但其之间缺乏整合,监督的合力较弱,没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存在大量虚监漏监的问题,容易出现模糊的公务消费。现在“三公”经费的来源除了每年人大审议的经费之外,还有些是来源于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难以监管。而且“三公”经费常常分散在预算科目的各项支出中,内容和范围也界定不清,支出随意性较大,民众也没有足够的依据对公开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不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建议:如何有效控制“三公”经费
在委托理论看来,由于最终人――官员是自利倾向的,并且作为委托人的民众和作为人的政府之间信息并不对称,不易进行监督,所以极易导致委托机制失灵。“三公”经费控制难的问题其实也是一种委托机制失灵,需要我们从委托理论的视角寻找解决的途径。
第一,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推行“阳光工资”。相对于国内其他行业和国外公务员,我国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偏低。“经济人”假设认为公务员首先考虑的会是个人的物质生活状况,注意的是自己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然后才是公共利益[4]。逐步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隐形收入”显性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务员的社会公平感,减少其不良公务消费的动机。
第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打破信息不对称。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三公”经费使用标准,对公务接待的含义标准、公车配置的标准和公务出国方面的规定都作严格的规定,并且在网上公示[5]。其次,在“三公”经费预算制度上,应该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三公”经费纳入基本预算,预算的项目也应该更加细化可操作。最后,在“三公”经费的审批制度上,应该将“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社会反馈意见搜集、政府回应及修改预算等工作前置到预算审批之前,更好地让公共了解经费的支出并建立公民政府双向沟通机制,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
第三,“三公”经费的公开应更细更全,透明度亟需提高。政府收入和支出都与人民息息相关,政府有义务让人民了解他们委托政府管理的公共资金是从什么渠道获得又有什么用途,这种安排和使用结果是否合理。以美国为例,它的联邦总务局每个财年都会将联邦政府的公车使用情况(公车的数量、车型、单位使用成本)公布在网上,供公众随时查阅和对比分析。我国政府也应统一规范“三公”经费公开的途径、形式和标准,提高公开的深度、广度,使“三公”经费的公开更加精确完整,让百姓们能够看到“小账”、“细账”。这不仅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让民众充分参与到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中,还有利于民众行使委托人权力监督政府,约束政府行为。
第四,建立“三公”经费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三公”经费的控制除了继续加大公开力度,还必须要进行事后评估考核,加强责任追究。首先,审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特别是针对支出规模大的单位,并提出审计意见。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之前,应审计“三公”经费支出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民众和媒体更好地监督。其次,还应把“三公”经费的使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不按法定要求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部门的负责人问责,加大对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6]。最后,还应把“三公”经费的情况与公务员的个人年终绩效评估挂钩,奖优惩劣,约束公务员平时的公务浪费行为[7]。
第五,健全“三公”经费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水平。首先,要充分发挥人大在“三公”经费预、决算中的监督作用。在审批“三公”经费预算时要进行事前监督,“三公”经费只能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中支出,不得从其他渠道支付,对“三公”经费决算的审议也要认真负责,以做好事后监督。其次,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对违法使用“三公经费”的政府进行审查,以保障“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序性。最后,要重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在香港,公务接待要上报宾客名单、宴请理由、预计消费和人均消费等信息,以供民众有效监督,形成透明的监督机制[8]。“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要细化到“项”上,让民众一看就懂,便于公民监督。
五、结语
本文基于委托理论,浅析了我国“三公”经费的控制现状、造成“三公”经费控制不易的原因和更好实施“三公”经费管理的建议。但文章仅从提高薪资、公开透明、管理制度、绩效体系、民主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要控制“三公”经费,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三公”经费的预算体系建设、精简机构数量和在编人数等。“三公”经费的控制是现在国家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要求,对于提升政府的诚信力和社会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政府单位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的规定,努力控制“三公”经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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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围岩稳定分类;模糊综合;可拓;隶属度
中图分类号:C9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31-0101-04
1 概述
如何解决TBM施工中基于超前地质预报信息的围岩稳定分类问题对于减少施工风险,保证其快速、安全施工显得尤为重要。
在山西引黄工程的双护盾TBM施工中,工程人员根据渣料和TBM掘进参数的地质编录进行的围岩稳定分类,不仅快捷简便,而且符合TBM施工特征。但工程人员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定性阶段,运用起来还是需要有经验的地质专家,很受限制。基于此,笔者进行了基于可拓理论的围岩稳定分类方法的研究,并在实际工程岩体的运用中,得到了与实际情况吻合的稳定分类结果。为了进一步验证可拓理论应用于围岩稳定分类的合理性,将其与其他在围岩稳定分类中目前应用已经比较多的数学方法进行比较是很有必要的研究工作。
本文探讨了基于模糊综合评判理论的围岩稳定分类方法以及其与可拓围岩稳定分类方法的
比较。
2 模糊综合评判的基本理论
设给定两个论域:
(1)
式中:U代表综合评判的因素所组成的集合,V代表决策评语所组成的集合。首先考虑U中
作单因素评判,从因素考虑该事物对决策评语的隶属度,这样第个因素的单因素评判集为:
(2)
它是决策评语V上的模糊子集。有m个考虑因素的评判就构成了总的评判矩阵R。R是考虑因素论域U到决策论域V的一个模糊关系,可表示为:,其中由相应隶属函数求得。一般而言,岩体各评价因素对稳定性级别隶属函数可取正态模型。
在所考虑的因素之间,各因素在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是定义一个权重,称为U的因素重要度模糊子集,可表示为:
(3)
称为对的隶属度。
当模糊子集和模糊矩阵R为已知时,即可作模糊变换进行综合评判:
(4)
式中:是与通过一定的模糊算子运算得到的,这里的“”表示取小-取大运算。
成为决策评语集上V的等级模糊子集。得到了模糊子集后,则可根据最大隶属原则确定其类别。
3 围岩稳定分类评价指标的隶属函数
在形式多样的隶属函数中如何选取符合工程实际的隶属函数至关重要。一般而言,隶属函数时,满足,而当远离时,函数值应变小。因此,围岩各评价指标对稳定性类别隶属函数可取正态模型,即:
(5)
式中如果给定了的划分区间,则,,即为所属区间的平均值。另外各种物理量边界值介于两种类别之间,对两种类别隶属度相同,令其近似为0.5,即,和分别表示该类别物理量的上下边界值。则:
(6)
4 围岩稳定分类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模糊数学在围岩稳定评判的应用中,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形式各样,没有固定的基本模式可循。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主观赋权;客观赋权;主观赋权与客观赋权相结合。这里介绍一种客观赋权的方法。
由参考文献[1]的围岩可拓分类标准可见,同一指标在各个类别的标准值变化幅度不同;不同指标在相同类别的标准值变化幅度也不相同。因此可以认为指标本身的重要性已反映在变化幅度大小不同的分类标准值之中。但从工程安全的角度考虑,指标的值落入的类别越大,该指标对工程安全的影响越是不利,应赋以越大的权重。根据此原则,参考有序一元比较在确定指标权重时引用1~0作为标度的概念,取定:等于、小于指标的第类标准值(下限值)者,其未归一化权重等于1,每递减1类,未归一化权重递减0.1。本例j=4,按取定则如表1:
5 模糊算子的选取
在模糊综合评判的应用中,模糊算子的选取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响评判结果的科学性,常用的模糊算子有: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
(1)取小-取大型:,即 。
(2)乘积-取大型:,即。
(3)加权平均型:,即。
(4)全面制约型:, 即 。
(5)均衡平均型:,即 。
6 建立围岩模糊综合稳定分类标准
参考文献[1]的5个评价指标——TBM刀头推力C1(t)、片状岩渣含量C2(%)、节理状况参数C3、风化系数C4、地下水流量参数C5(L/min·10m)作为围岩模糊综合分类的评价指标,引用参考文献[1]的围岩可拓分类标准,作为围岩模糊综合分类标准,如下表2:
7 待评围岩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计算
以文献[1]N1段为例,5个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后依次为C1=0.29、C2=0.15、C3=0.10、C4=0.55、C5=0.98,根据式(5)计算其评价指标关于各围岩稳定类别的隶属度如下表3:
8 待评围岩稳定类别的模糊综合评判
将N1段的数据代入式(7)得该段各评价指标的权重为:
根据式(4),分别应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得N1段围岩关于各稳定类别j的最终模糊子集如下表4:
注:表中按最大隶属原则,隶属度值最大者即为N1段围岩所属类别。
同理分别应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积-取大型、加权平均型、全面制约型、均衡平均型,得参考文献[1]N2段围岩关于各稳定类别j的最终模糊子集如下表5:
由表4和表5可以看出,取小-取大、全面制约、均衡平均三种模糊算子算的结果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别。究其原因:取小-取大型,实质上只考虑了突出评价指标而忽略了其余评价指标影响的评判;全面制约性,恰好与取小-取大型相反,它是突出信息中的次要因素而进行评判的;均衡平均型是用权系数进行限制而进行评判的。均不符合这里所
评价选指标对于评判稳定类别的影响的实际情况。
而乘积-取大、加权平均两种模糊算子算得的结果均符合实际情况。究其原因:乘积-取大型,虽然其评判结果符合实际情况,但从一定程度上讲,它也是突出了其主要评价指标对于评判结果的影响;而在加权平均型中,每一个评价指标对于评判的结果都有一定的贡献,更符合这里所选指标对于评判稳定类别影响的实际情况。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在可拓方法的评判中所选的最终关联度计算公式: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9 可拓评判方法与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比较
针对可拓评判方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在山西引黄工程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中的应用,从理论和应用两方面对它们进行比较。
9.1 理论上的比较
在模糊数学中,给定论域及中的一个模糊子集A,用区间[0,1]中的数来描述中的元素属于A的程度,记作,0≤≤1,此函数为隶属函数,它是描述事物的模糊性的工具。
在可拓数学中,给定论域及中的一个模糊子集A,用中的数来描述中的元素属于或不属于A的程度,记作,。表示c属于A的程度,表示c不属于A的程度,表示c既属于A又不属于A,此函数为关联函数,它是描述事物的可变性的工具。
由此可见,隶属函数是关联函数的特例或者说隶属函数是一个特殊的关联函数。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础上的可拓数学,它扩大了数学的研究范围,使数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研究矛盾问题,扩展到质与量相结合的物元。这两类数学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6:
9.2 应用上的比较
虽然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和可拓评判方法应用于山西引黄工程中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的评判时,得出的评判结果都与实际情况吻合,但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受人为因素影响更大:隶属函数的确定,现应用于工程岩体分类的隶属函数形式多样;模糊综合评判中计算模糊子集的过程中模糊算子的选择;模糊综合评判次数的选取,这里只进行了一级综合评判,究竟采用几级评判合理有待进一步研究。与模糊综合评判相比较而言,可拓评判方法相关方面的确定简单明了,而且应用起来方便、准确、符合实际情况,受人为因素影响小。
10 结语
(1)隶属函数是一个特殊的关联函数。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础上的可拓数学,它扩大了数学的研究范围,使数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研究矛盾问题,扩展到质与量相结合的物元。
(2)虽然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和可拓评判方法应用于山西引黄工程中的两个实际工程岩体的稳定分类时,得出的分类结果都与实际情况吻合,但人为因素对模糊综合评判方法的影响更大,例如模糊隶属函数、模糊算子、模糊综合评判的级别选取等,而应用可拓评判模式时相关方面的确定简单明了,受人为因素影响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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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在会计、审计学的土地上辛勤耕耘了数十载,留给后人的无疑是一座丰富的思想宝藏。先生离开我们已是寒暑十易,每每读到先生著作,总能从其深邃的智慧、精辟的见解、严谨的思辩、犀利的笔锋中得到些许启示和感悟。作为初出茅庐的后辈,完整把握和理解先生博大精深的学术思想可能尚需时日,但受托责任理论仍直接影响了我博士论文的构思和写作,并成为整篇论文的理论基础。值此先生逝世十周年之际,谈谈我在写作论文时如何从先生的思想宝库中吸取养料,并简要回顾受托责任理论研究的一些新进展,以表怀念。
一、受托责任概念
受托责任概念是杨时展先生分析会计、审计问题的基点,关于受托责任的灵感闪现于先生对“会计的本质”、“国家审计体制”、“中国会计的现代化”、“企业经济效益”等诸多问题的讨论中,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受托责任学说体系。尽管有时先生提出的只是纲领性论断,但经过后来者的努力探索以及实践的不断证明,我们不得不叹服其内涵的丰富性、思想的前瞻性。
(一)受托责任:“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缺一不可
有人将“受托责任”理解为一种“报告责任”,也有人理解为“受委托的责任”。杨时展先生(1994)指出,“作为一个财务或一个会计实体的责任人员,最主要的就在于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为此,就要求他负起两种责任来:第一、把账目交代清楚。第二、按照委托人的愿望,保证受托财物的安全与增值。这两种责任,就构成了会计所称的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意思是一个善良的受托人为受托财物向托付人应负的责任”。Gray等(1996)在《会计与受托责任》中更明确地阐述了这一点,认为受托责任包括两种责任或义务:(1)采取某种行动(或克制不采取行动)的责任;(2)对行动提供解释和报告的责任。
以此为基础,我们可罗列出行为责任和报告责任履行的四种组合,以期更好地解释现实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将受托人的行为分为“利益一致的行为”(C)和“利益不一致的行为”(I),将报告行为分为“真实报告行为”(T)和“不真实报告行为”(F),四种组合即为:1.(C,T):受托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并真实报告自己的行为;2.(C,F):受托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却不真实报告自己的行为;3.(I,T):受托人没有按委托人利益行事,并真实报告自己的行为;4.(I,F):受托人没有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也不真实报告自己的行为。如何真实反映受托人的行为,是财务会计的职责,确保报告行为与行为责任的一致,是审计的职责。显然,这种分类是将杨时展先生所界定的两种责任履行的进一步细化。
(二)受托责任的要素
杨时展先生(1990)指出,受托责任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图,最大善意地完成任务;用最经济、有效、严密的方法保管和使用由于完成托付的任务而获得的资源;2.建立必要的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将完成的任务和因此而发生的资源的收支以及收支的结果据实向委托人报告;3.为了便于提出报告,接受审查,平常应对任务完成的情况、资金、资源收支使用的情况进行记录;4.为了证明这些记录是实在的,要保存一切足以证明完成受托责任情况的各种证据。在先生所界定的受托责任概念中,至少隐含以下几个要素:委托受托关系;包括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内的控制机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记录及证据。
Sherer和Kent、James Cutt、Pavlock等、Laughlin等学者都探讨过受托责任的要素问题。王光远教授(1996)对会计审计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概括,认为受托责任包括委托受托关系、衡量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标准、受托责任的内容、受托责任的报告等要素。此外,一些会计审计学者吸收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大大丰富了对受托责任要素问题的研究:Roberts和Scapens借鉴了社会学家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Munro借鉴社会学理论考虑了参与者的行为,Gray等引入了社会场景的概念,Roberts关注了受托责任过程对客观结果和主体本身产生的影响,Frink和Klimoski引入角色理论来构建受托责任概念框架等等。
以杨时展先生的观点为基础,借鉴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我们提出了受托责任系统的概念,认为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社会与组织场景,即与委托受托关系相联系的环境,它会影响委托受托关系的各个方面,同时委托受托关系也会对场景发生作用;2.参与者,具体又可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并不固定,会随着不同情形发生变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还可能相互转化;3.受托责任的内容,它通过各种形式的契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来确定,包括行为责任、报告责任、评价受托人行为的目标和规范等几个方面;4.受托责任行为,包括委托人行为和受托人行为;5.受托责任的控制机制,即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各种机制。受托责任系统五个要素的提出,也只是为从受托责任理论角度分析具体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
(三)受托责任的普遍性和动态发展观
受托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一个人什么时候接受了对方委托的资源及运用、管理此一资源的权力,什么时候他就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这一责任,向委托人交待”(杨时展,1992)。在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审视受托责任发展时,先生指出(1990):“人类社会的发展,反映为托付人和受托人不断因阶级势力的消长而发生的更替,反映为托付人从寡头而逐步大众化;反映为对受托责任完成情况愈来愈严密的监督;反映为受托责任愈来愈充实的内容”。总之,“社会越进步,民智越开发,民主愈发扬,对受托人的要求就越严格,托付的内容就越丰富”(杨时展,1992)。
王光远教授(1996)进一步指出,受托责任不是一个简单的静态概念,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一个含有丰富内容的动态概念。正因如此,我们在分析公司受托责任时才格外强调要从过程的角度来理解:受托责任系统包括受托责任关系,也包括受托责任过程;受托责任可作为一种关系来理解,也可以作为一个过程来理解,这应视具体分析的角度而定;每个时点上,受托责任关系都是特定的,从时期的维度看,每个受托责任关系都是一个过程,各种受托责任关系组成的受托责任系统也是一个过程。
二、受托责任与审计
杨时展先生在受托责任与审计的关系问题上,态度十分鲜明:“我历来认为:审计工作的精义在于受托责任。有受托责任,才有审计,没有受托责任,就无所用其审计;理解受托责任,才能理解审计,不理解受托责任,就不能理解审计。”“审计这个概念和会计责任性(accountability)这个概念不可分。没有会计责任,就无所谓审计,而审计之所以必要,也还是为了监督和验证会计责任贯彻的结果和贯彻的过程”。“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审计不但因受托责任的发生而发生,而且因受托责任的发展而发展”(杨时展,1990)。在文硕的《世界审计史》序言中,先生指出,全书“以受托责任为指归”,“一部审计史,也就是一部民主发展史,一部受托责任的发展史”(杨时展,1990)。
后续的审计不同分支领域的研究者也反复证明了受托责任和审计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王光远教授(1996)在《管理审计理论》中指出,“受托责任不仅是一个内含丰富的动态概念,而且是一种思想,一种支配着会计审计发生和发展的思想”。教授系统考察了管理审计发展的历史后得出结论:“管理审计就是受托责任发展到受托管理责任阶段的产物”,“管理审计就是为了加强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互信而建立的,受托责任观点,是现代管理审计的基本”,“受托管理责任与管理审计的关系再一次说明:没有受托责任就没有审计,而没有受托责任的演进就没有现代审计的发展”。
严晖博士(2004)在《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中认为:“内部审计的本质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管理控制机制”,“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演进体现了受托责任的发展过程,即由受托财务责任转向受托管理责任,由内部受托责任转向外部与内部受托责任,由低层受托责任转向高层受托责任,由关注合法性的受托责任转向关注效率、效果、经济性等内容的受托责任”。瞿曲(2006)也追溯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所界定的内部审计性质的变化过程,通过分析大企业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受托责任系统所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探讨受托责任系统的变化(包括受托责任环境、受托责任关系结构、受托责任内容、受托责任行为等的变化)对内部审计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结论仍然是,受托责任的发展主导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
刘秋明博士(2006)同样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为基础,探讨了政府绩效审计的问题。他回顾了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研究成果,从控制观、报告观、理性观和战略观四个角度进行了归纳,并提炼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的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公共权力、绩效评价、提供和验证信息。以此为基础,他分析了公共受托责任与政府绩效审计的演变之间的关系,发现“公共受托责任经历了受托财务责任、受托管理责任和受托责任社会责任三个阶段,与之相对应,政府审计也经历了以财务审计为主,到以管理绩效审计为主,并向综合绩效审计发展的过程”。此外,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还推动了政府审计中内部控制、绩效评价标准等概念和实践的发展。
三、受托责任与控制
杨时展先生一直认为,受托责任与控制密不可分。“如果说,在会计的作用问题上我们和信息论者所面对的是一场控制和反映的论争,则在会计的终极目的问题上我们和信息论者又面临了一场决策论和受托责任的论争”(杨时展,1992)。“40年来,马克思的下面这句话在我们的论文中被广泛称引:过程越是按社会的规模进行,越是失去纯粹个人的性质,作为对过程的控制和观念的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只有把这句话和受托责任概念结合起来,我们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这句话的深刻意义”(1989)。先生认为,会计是解除受托责任的一个控制系统。进一步,“商品经济……使人们几乎无一例外地、不能自脱地生活在经济上的受托和委托的关系之中”,那么,在如此广泛和繁复受托责任关系中,还存在着哪些控制机制?他给后人带来了无限的研究空间。
王光远教授(1996)在考察了“控制(control)”概念的起源后指出,“关于控制与受托责任的关系,可以说自‘控制’概念产生就已存在”,“本质上讲,控制是受托责任的需要,控制是对受托责任的控制,没有受托责任就无所谓控制”。王光远教授还探讨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多样化所导致的受托责任过程控制的不确定性问题。Glynn和Perkins(1997)认为,为了确保受托责任,必须有适当的控制系统发挥作用,受托责任应是包括受托责任关系和一系列反应控制过程在内的一个整合结构。刘秋明(2006)以此为基础探讨了公共受托责任与控制、政府内部控制之间的关系,并认为公共受托责任的发展推动了政府内部控制由会计导向向风险导向和绩效导向的演变。其他许多学者也展开了对受托责任控制机制的研究,“现代组织已经建立了各种促使受托人履行受托责任的机制:正式的报告关系、业绩评价、雇佣契约、行为监控、报酬制度(包括赔偿)、规范程序、管理层领导能力训练、员工手册等等。除了正式机制外,还有许多的非正式机制:群体规范、公司文化规范、对上级及同事的忠诚、强调对客户的尊重等等”(Frink和Klimoski,2004)。可见,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期待的研究领域!
杨时展先生也为我们探讨受托责任与治理的关系提供了思想基础。“对他人所有的资金、资源,在接受委托之后,光享运用之权,不负交待之责的情况,理上是不存在的”,“国家、政府、机关、公营企事业单位如此,一切形式的合营、私营实体,也莫不如此”,这就涉及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中的受托责任问题。不少学者研究了公司治理中的受托责任问题,我们也在博士论文中从公司治理理论及实践的角度出发,说明公司治理是受托责任系统中一种控制机制,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受托责任系统的运行。公共治理中公共受托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会计、公共管理领域学者的关注。当然,在此方面,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尚待学者们付出进一步的努力。
四、“有志于道”的杨时展先生
如果仅从学术贡献的角度去解读杨时展先生,那是远远不够的。孔子曰:“士志于道”。“中国的士大夫精神,突出表现在天下兴亡的忧患意识、士志于道的理想主义和知行合一的道德实践”(许纪霖,2004)。数千年来,中国知识分子崇尚的是理想的普通人格,追求的是社会性的人文理想,致力于“内圣外王之道”,“认定其人生价值,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全体大群”(钱穆,2001)。杨时展先生正是一位坦荡而执着的践行者。
“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先生始终是从国家兴衰的角度来思考会计审计问题。他说,“会计这门科学和技术……确也有个‘所用之异的问题’。或以致富强,或止于青菜、萝卜”(杨时展,1986)。谈及会计的现代化问题,更是“对这种种迫切的现实问题,只字不提,作为一个会计学的教师,实在感到无法向人民交代”。他曾感叹,“40年来,如果我们大多数公仆对他们手中经管的资金能稍稍有点受托意识、有点责任感,我们今天的经济效益和会计工作,就不致糟到这个程度”。他呼吁,只有社会资源掌握在“受托责任意识强的、能力强的、经济效益高的受托人手中,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才会优化,产业结构才会合理,经济效益才会提高,社会生产力才能发展”。今天,不仅学术界越来越多的人围绕受托责任展开会计审计问题的研究,实务界的许多政府部门、工商企业,也都开始推行“问责制”。或许,这还只是受托责任思想影响我们的一个序曲。
杨时展先生说:“我和所有的知识分子一样,关心自己的人格、道德和价值”。他自称“(会计)这个岗位上的一个多年的卒子”,却“实在不能不深感到责任的重大”。正是如此,才有了《中国会计的现代化问题》、《社会效益审计的设想》、《关于建立我国政府受托责任制的意见》、《从立法精神看我国会计的演进》等等关乎社会、民生之作。“尽管我教书教到白头了,每次上课前,我的心情依然很紧张,总怕讲不好,就这样,还经常感到课没讲好。孔夫子说:‘执事敬’,又说‘事思敬’。作为一名教师,教书、育人,正是自己应‘敬’的事。感到紧张,感到战战兢兢,也许合于‘夫子之道’”(杨时展,1986)。对于自己的职责,这位老者是何等的苛刻!
杨时展先生文化功底深厚,论证时旁征博引,分析时层层递进,摒弃华而不实,直击问题要害。论述国家审计和政府受托责任体制时,他从朱元璋惩治腐败谈到林则徐的《禁烟疏》;讨论受托人时,他从《红楼梦》里的乌进孝,谈到“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阿瞒;为说明受托责任的重要性,他甚至比较《孔乙己》中咸亨酒店老板与《聊斋志异》中接受刘夫人资助的书生在记账方面的差异。国学功底之深,信手拈来之娴熟,实在为我们后辈所望尘莫及。先生行文流畅、语言精炼,阅读时有着极强的节奏感。行文中,先生认为重要的观点或字句,还往往会用圆点特别突出,严谨、认真的态度令人震撼!
人的一生也许很漫长,但对于求索不息的人,一生又是何其短促!德鲁克(Drucker)说,“在时间之中,在社会领域里,没有人随着时间的开始而展开生命、随着时间的终结而结束生命,每一个人都从前面的人接受历代留下的遗产,持有短暂片刻,再把它交给后来的人”。杨时展先生,这位唯恐“奉献不抵享受”的学者,不只是做了一个“传递者”。他用睿智的眼光和对知识的热情,发现着社会生活和学术领域的“暗物质”,又用质朴而形象、简短而有力的语言向我们娓娓道来。他用一身的傲骨和对真理的崇敬,以婴孩般纯净的心灵抗击着污秽和流俗,感染我们的是不屈的责任感和炙热的爱国心。他用短促的一生谱写了瑰丽的篇章,用生命和智慧在长空中留下了永远印证历史的痕迹,留给我们的是不朽的精神和永恒的财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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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严晖. 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整合框架研究[M]. 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关键词】委托理论 风险投资 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著,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18] 张帏《基于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的创业投资制度安排研究》2001博士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委托理论 风险投资 启示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 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
[18] 张帏《基于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特性的创业投资制度安排研究》2001博士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合资铁路公司 价值管理 价值驱动因素 管理方法
一、合资铁路企业委托管理模式
目前为止,我国合资铁路运输管理模式的选择,主要有包括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其中大部分合资铁路采用的是委托管理模式。
1.自主管理
自主管理,是指合资铁路企业自主决策,自由经营,以自己的意志管理合资铁路,并自主承担经营后果。合资铁路投资建成后,合资铁路公司即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实现合资铁路建设投资目标而开展运营。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公司具有自主经营决策权,自己核算,自负盈亏,可以更方便的进行财务核算。由于公司管理权、经营权和决策权一体化控制,便于对公司的发展方向进行掌控。不足之处在于:受合资铁路规模限制,管理成本过高。有的合资铁路线路较短,难以形成直接的运输效果;并且同其他铁路接口较多,联合运输效率较低,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2.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合资铁路公司将铁路委托他人管理,按委托合同取得收益。委托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资产全委托管理,即将公司的全部铁路线路资产委托受托方管理,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并经营线路资产,合资铁路公司收取相应收益(固定或者浮动收益);另一种方式是运输管理委托,如图2所示,即合资铁路公司仍然保留独立的经营架构,只将铁路运输管理权委托给受托方,合资铁路公司按委托协议支付受托方相应的铁路运输管理报酬,运输经营收益是合资铁路公司的收益。
从法律层面分析,此两种委托方式并不相同。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受托方以自有资产的名义管理并经营合资铁路资产。从客户角度,受托方是一个铁路运输企业,受托方要承担对客户的运输责任;委受托双方是经济合作关系,受托方要支付委托方约定的收益回报。在运输管理委托模式下,受托方是人,以受托管理资产名义经营合资铁路资产。从客户角度,应由委托方承担运输责任;委受托双方之间是劳务合作关系,委托方应当支付受托方相应报酬。选择何种方式,重点要考虑的是合资铁路状况和投资者意愿。(如图1所示)
图1 合资铁路委托管理模式
委托管理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的利用铁路运输资源。该模式改变了自管自营的合资铁路资源得不到路网的有效利用和优化的不足,可以较好的理顺合资铁路与国铁的分流、过轨、车辆运用、分界接等关系,通过科学的安排客货运量、编制列车开行方案和运行计划,充分发挥合资铁路和路网的资源,以实现合资铁路和相关铁路局双赢。
不足之处在于:一是运营成本核定比较复杂;二是清算环节增加,有可能形成重复纳税,增加合资铁路的税负;三是责任界定较为复杂;四是委托收益计算的协调难度大。
目前,运输管理委托是大部分合资铁路公司选择的运营管理模式,受托方只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经营管理铁路运输业务。
二、合资铁路委托管理双方收入成本分析
在委托管理方式下存在两种委托方式:资产全委托管理和运输管理委托。在资产全委托管理方式下,双方财务清算仅仅是委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受托方支付固定或浮动收益。这种方式的权责划分简单清晰,且这种模式不是我国合资铁路公司常用的委托管理模式,故不再赘述。在采取运输管理委托的方式下,委托双方的清算比较繁琐,由铁道部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完成。归属于委托方合资铁路公司的收入有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运输业务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旅客票票价收入和线路使用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车站旅客服务收入、售票服务收入和广告收入等。归属于委托方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铁路及相关资产的折旧费用、利息支出、相关管理费用、委托管理费和年终超额完成利润目标支付的奖金等。归属于受托方的收入包括委托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和年终超额完成利润目标支付的奖金,以及一些广告收入等。归属于受托方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未完成利润目标而支付的违约金、为完成委托管理认为而产生的动力费、人工费、相关管理费用等。委托管理双方收入成本如下表所示。
在计算单个因素敏感度时可以注意到,为了对不同价值驱动因素的单个因素敏感度进行横向对比,我们在计算时需要将不同价值驱动因素的变动比例设定为相同变动幅度,比如1%。然后按照单个因素敏感度E的值对价值驱动从大到小排序。
表5-2 合资铁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排序
现在我们试图对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进行分类。根据合资铁路企业目前的管理模式和财务体制,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对这些价值构成因素中每个因素的可控制程度是不同的。按照企业对这些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难度,我们将合资铁路企业价值构成因素的控制难度分为企业内部层面、行业层面和政府行为层面三种不同的层面。
将企业价值驱动因素的单个因素敏感度和可控程度结合起来,我们建立如图的价值驱动因素分析模型。将某价值驱动因素单个因素敏感度的计算出来的结果和其可控制程度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在合资铁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分析理论模型中得到一个点,并将该点在模型中标注出来。在逐一对这些合资铁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进行分析后,可以确定每个价值驱动因素在合资铁路企业价值驱动因素分析理论模型中的位置。
五、结论与展望
文章通过对合资铁路公司价值驱动因素的调研,对合资铁路公司的价值驱动因素进行了层次分解。文章将不同价值驱动因素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差异用“价值单个因素敏感度”来表示,并定义了其计算公式,并对企业对价值驱动因素的可控程度进行了划分,从而建立了合资铁路企业价值驱动分析模型。通过该模型,合资铁路公司可以根据价值驱动因素在模型中的位置来确定其有无管理价值和可能性,进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方法。
文章通过上述内容的写作,希望可以给合资铁路公司的管理带来新的管理方法,从而对合资铁路企业价值的提升起到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迟国华,张先冶.企业价值评估[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陈良华,李艳南,沈红. 价值管理:会计的一场革命[J].东南大学学报.2002;第4期
[3]储珊珊.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2;第36期
[4]傅伟强.关于加强合资铁路管理的思考[J].铁路运输与经济.2006;第28卷第2期:39-41
[5]倪悦.合资铁路公司股权制衡机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6]潘小苏.不同类型合资铁路投融资模式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7]史立新,虞浩.合资铁路发展回顾与思考.铁道经济研究.2005;第4期
[8]汪平. 基于价值的企业管理[J].会计研究.2005;第8期
[9]王骁鹏.合资铁路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10]巫毅.基于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成长型企业价值评估[J].时代经贸,2012;第4期
[11]许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
[12]杨景芝,吴聪.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确定方法的理论探讨[J].商业会计,2013;第2期
[13]阳成虎,卢沁瑶,胡培.不同运营模式下合资铁路的成本比较分析[J].铁路运输与经济,2006;第5期
论文关键词:委托理论,旅行社,契约,品牌竞争
1.委托理论研究综述
委托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现代意义的委托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us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Mirrlees——Holmstrom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品牌竞争,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的变化而变化。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
近20多年来,委托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 space formula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目前,诸多文献对旅行社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而且成果颇多,在旅行社的产权、营销、品牌以及服务等方面有着较强的实践意义。但是,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旅行社“小、弱、散、差”的经营局面。旅行社组织的内部竞争、激励等问题,尤其是治理结构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竞争要想发挥治理功能,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否则,竞争将成为恶性竞争,并不能解决激励不相容问题,从而不能发挥治理功能。以委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旅行社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是旅行社问题研究的重要领域,由于旅行社委托关系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厘清这一问题是解决目前旅游诸多问题的关键,在推动旅游产业良性发展中有关键的作用,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试图从这一方面做出探究。
2.旅行社组织委托关系的特征
就旅行社而言,委托关系的产生是生产交换的不断扩大及资本的不断积累,资本所有者已经没有足够精力、专业知识来亲自为每一位游客服务,而需要聘请专门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服务,从而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导游,也就产生了旅行社企业组织内的委托关系。我国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品牌竞争,要按规定取得导游证,必须要经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委派也就是委托派遣的意思。旅行社内委托关系是投资者(旅行社法人财产所有者)委托导游作为人来行使履行合约、为游客服务的职能。在这里,旅行社所有者作为授权的委托人,导游作为接受授权的人,双方签订一定内容的合同(这些合同有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是默契的),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委托关系。
2.1 旅行社委托关系首先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旅行社法人财产所有者)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人(导游)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目标;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行为,以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尽管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但是他们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按照亚当?斯密的解释,人主要追求的是经济上的目标,因而可通过经济刺激促进使人们努力工作,企业家是追求最大利润的经济人,工人是追求高工资的经济人,他们都是“经济人”。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是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
2.2 旅行社委托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以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因此,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决不是一种普通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不管这种契约是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它们都规定着旅行社与导游的权力和职责。旅行社组织委托关系的显性契约是很明显的表现在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契约,就工作职责、报酬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显性契约可以说是委托——人双方的期待,旅行社期望导游努力工作,为游客认真服务等,导游期望能获得旅行社的认同和好的报酬的。也可以说就是双方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他们是签订契约当事人之间的道德承诺,双方承诺会按照各种符合道德的方式遵守契约和履行契约。而契约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更多的是激发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承诺,没有这种道德承诺,契约是不会改善双方之间的收益的。
2.3 旅行社委托关系契约是不完备的。完备契约是指合约面面俱到地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的一种契约形式。从人们的良好愿望出发,当然契约越完备越好。然而,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因为:1)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交通、饭店、娱乐、购物、景点等多个方面共同的配合,有些事情不可能完全预测到,如自然灾害、技术变化等;有些契约规定的事情可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等,加之“服务是表演出来的”(西方市场营销学者拉什麦尔语),这些情况都可能使契约不完备。2)完备的契约需要搜集和掌握完备的信息品牌竞争,订立完备契约的成本太高,甚至高于契约带来的收益,这样人们都不想花太高的成本去订立一份所谓的完备契约,由于我国旅行社大部分还是作坊式的经营,没有形成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导游的流动性大,诚信度难以准确考量,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只能追求一个满意的契约而不是完备的契约。3)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可能欺骗另一方,这样也会使本来显得完备的契约变得不完备。正是契约的不完备或不可能完备,委托关系就不可避免的产生旅行社或导游的道德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导致效率损失。
2.4旅行社委托关系的多层次性。在简单的委托模型中,仅考虑了人从事单项工作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人被委托的工作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一个旅游产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旅行社在事先经过谈判而与之签订了一定的契约,这样就形成了基于价值链之上的多个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的委托关系。
3.改善旅行社委托关系的建议
3.1要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不相一致甚至相矛盾的目标函数,将他们的关系引导到合作的层面上来,形成双赢的局面,就要必须建立人的激励机制,提高委托人与人激励的兼容性从而使人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实现二者最大限度的统一,以避免人的“道德风险”和 “逆向选择”。因此,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问题,更多地还需要给予导游富有成效的激励机制,把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转化为对旅行社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上来,共同创造企业的价值,走品牌竞争之路。
3.2 根据“声誉效应”模型(reputation effects),当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在竞争的市场上,导游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评价,从长期来看,导游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通过建立长期的合同,一方面促进旅行社选聘德才兼备的导游,减少经常性的选聘成本品牌竞争,旅行社也不会把目标集中在与导游的短期博弈之上,而是把其识为企业发展很重要的部分。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合同使得导游有了职业保障,形成对企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当把二者的积极性融为一体、目标函数趋于一致的时候,就会减少双方的败德行为。
3.3 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我国目前的导游薪酬机制直接导致了从业导游工作中价值取向的偏离,阻碍了导游队伍的素质提高和导游队伍的稳定性、职业道德建设等。同时,由于目前导游职业的不稳定性,使得社会上认为导游职业是“青春饭”,导游本身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导致导游工作中的短视行为。合理的报酬是对导游辛勤劳动的认可,会进一步激励导游人员敬业、乐业,并通过努力提到服务水平来增加工资和待遇。因此,通过合理有效的绩效薪金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导游,促进旅行社企业和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
3.4制度创新利润。从表面看,全国旅行社之间处于削价竞争,导致微利运行的状态,除考虑到企业合理避税、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旅行社内部产权不明晰和市场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等原因外,我国旅行社企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的主体却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利润增长空间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因此,旅行社也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创新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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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rt,O.and B.Holmstrrom,Theory of Contracts in Advances in EconomicTheory: fifth world congress,edited by T.Bewle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5]Ross.S.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t: thePrincipal’s Problem[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7.
[6]姚旻.关系中的交易竞争及治理结构[J].经济问题探索,1996,12.
[7]王镜,马耀峰.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新视角——简论我国导游管理和研究20年[J].旅游学刊,2007,3.
[8]徐焕章,仇静,孙芳芳.委托关系下的效率损失问题的分析[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2006,20.
论文关键词:委托理论,旅行社,契约,品牌竞争
1.委托理论研究综述
委托关系起源于“专业化”(specialization)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Hart and Holmstrom,1987)。现代意义的委托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Russ.S,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关系就随之产生了。”委托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达到。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这些变量由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人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强制合同”(forcing contract)来迫使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是起作用的。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Mirrlees——Holmstromcondition),这是由莫里斯(1974品牌竞争,1976)提出,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人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的变化而变化。单调似然率(Monotone Likelihood Ratio Property,MLRP),它是由米尔格罗姆(Milgrom,1981)引入经济学的。
近20多年来,委托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逊(Wilson,1969),斯宾塞,泽克豪森(Spence and Zeckhauser,1971)和罗斯(Ross,1973)最初使用的“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State space formulation)。一种是由莫里斯(Mirrlees,1974,1976)最初使用,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进一步发展的“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Parameterized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是“一般分布方法”(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
目前,诸多文献对旅行社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而且成果颇多,在旅行社的产权、营销、品牌以及服务等方面有着较强的实践意义。但是,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我国旅行社“小、弱、散、差”的经营局面。旅行社组织的内部竞争、激励等问题,尤其是治理结构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竞争要想发挥治理功能,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否则,竞争将成为恶性竞争,并不能解决激励不相容问题,从而不能发挥治理功能。以委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旅行社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是旅行社问题研究的重要领域,由于旅行社委托关系的特殊性和典型性,厘清这一问题是解决目前旅游诸多问题的关键,在推动旅游产业良性发展中有关键的作用,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本文试图从这一方面做出探究。
2.旅行社组织委托关系的特征
就旅行社而言,委托关系的产生是生产交换的不断扩大及资本的不断积累,资本所有者已经没有足够精力、专业知识来亲自为每一位游客服务,而需要聘请专门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去服务,从而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导游,也就产生了旅行社企业组织内的委托关系。我国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品牌竞争,要按规定取得导游证,必须要经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委派也就是委托派遣的意思。旅行社内委托关系是投资者(旅行社法人财产所有者)委托导游作为人来行使履行合约、为游客服务的职能。在这里,旅行社所有者作为授权的委托人,导游作为接受授权的人,双方签订一定内容的合同(这些合同有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甚至是默契的),它们之间就构成了委托关系。
2.1 旅行社委托关系首先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旅行社法人财产所有者)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人(导游)尽心尽责,努力实现委托人利润最大化目标;人据此选择自己的努力行为,以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尽管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但是他们都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按照亚当?斯密的解释,人主要追求的是经济上的目标,因而可通过经济刺激促进使人们努力工作,企业家是追求最大利润的经济人,工人是追求高工资的经济人,他们都是“经济人”。因此,他们之间的关系首先是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
2.2 旅行社委托关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以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来调整劳动关系。因此,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决不是一种普通的合作关系,而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不管这种契约是显性契约还是隐性契约,它们都规定着旅行社与导游的权力和职责。旅行社组织委托关系的显性契约是很明显的表现在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契约,就工作职责、报酬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显性契约可以说是委托——人双方的期待,旅行社期望导游努力工作,为游客认真服务等,导游期望能获得旅行社的认同和好的报酬的。也可以说就是双方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他们是签订契约当事人之间的道德承诺,双方承诺会按照各种符合道德的方式遵守契约和履行契约。而契约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更多的是激发人与人之间的道德承诺,没有这种道德承诺,契约是不会改善双方之间的收益的。
2.3 旅行社委托关系契约是不完备的。完备契约是指合约面面俱到地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的一种契约形式。从人们的良好愿望出发,当然契约越完备越好。然而,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备的,因为:1)旅游服务的过程中,涉及到交通、饭店、娱乐、购物、景点等多个方面共同的配合,有些事情不可能完全预测到,如自然灾害、技术变化等;有些契约规定的事情可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等,加之“服务是表演出来的”(西方市场营销学者拉什麦尔语),这些情况都可能使契约不完备。2)完备的契约需要搜集和掌握完备的信息品牌竞争,订立完备契约的成本太高,甚至高于契约带来的收益,这样人们都不想花太高的成本去订立一份所谓的完备契约,由于我国旅行社大部分还是作坊式的经营,没有形成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导游的流动性大,诚信度难以准确考量,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只能追求一个满意的契约而不是完备的契约。3)在履约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双方信息不对称,其中一方可能欺骗另一方,这样也会使本来显得完备的契约变得不完备。正是契约的不完备或不可能完备,委托关系就不可避免的产生旅行社或导游的道德问题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导致效率损失。
2.4旅行社委托关系的多层次性。在简单的委托模型中,仅考虑了人从事单项工作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情况下人被委托的工作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一个旅游产品的最终完成需要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旅行社在事先经过谈判而与之签订了一定的契约,这样就形成了基于价值链之上的多个利益主体的多层次的委托关系。
3.改善旅行社委托关系的建议
3.1要解决委托人与人之间不相一致甚至相矛盾的目标函数,将他们的关系引导到合作的层面上来,形成双赢的局面,就要必须建立人的激励机制,提高委托人与人激励的兼容性从而使人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对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实现二者最大限度的统一,以避免人的“道德风险”和 “逆向选择”。因此,导游与旅行社之间的矛盾问题,更多地还需要给予导游富有成效的激励机制,把对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追求转化为对旅行社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上来,共同创造企业的价值,走品牌竞争之路。
3.2 根据“声誉效应”模型(reputation effects),当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在竞争的市场上,导游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和评价,从长期来看,导游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旅行社与导游之间通过建立长期的合同,一方面促进旅行社选聘德才兼备的导游,减少经常性的选聘成本品牌竞争,旅行社也不会把目标集中在与导游的短期博弈之上,而是把其识为企业发展很重要的部分。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合同使得导游有了职业保障,形成对企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当把二者的积极性融为一体、目标函数趋于一致的时候,就会减少双方的败德行为。
3.3 建立公正、合理的导游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我国目前的导游薪酬机制直接导致了从业导游工作中价值取向的偏离,阻碍了导游队伍的素质提高和导游队伍的稳定性、职业道德建设等。同时,由于目前导游职业的不稳定性,使得社会上认为导游职业是“青春饭”,导游本身也存在这样的认识,导致导游工作中的短视行为。合理的报酬是对导游辛勤劳动的认可,会进一步激励导游人员敬业、乐业,并通过努力提到服务水平来增加工资和待遇。因此,通过合理有效的绩效薪金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导游,促进旅行社企业和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
3.4制度创新利润。从表面看,全国旅行社之间处于削价竞争,导致微利运行的状态,除考虑到企业合理避税、国有企业激励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旅行社内部产权不明晰和市场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等原因外,我国旅行社企业还是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一方面行业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进入的主体却越来越多的“市场悖论”。在今后的一个时期,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利润增长空间主要由“制度创新利润”构成。因此,旅行社也应该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创新体制和机制。
[参考文献]
[1]Jean-Jacques Laffont and David Matimort .The Theory of Incentives[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Hart,O.and B.Holmstrrom,Theory of Contracts in Advances in EconomicTheory: fifth world congress,edited by T.Bewle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
[5]Ross.S.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t: thePrincipal’s Problem[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7.
[6]姚旻.关系中的交易竞争及治理结构[J].经济问题探索,1996,12.
[7]王镜,马耀峰.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新视角——简论我国导游管理和研究20年[J].旅游学刊,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