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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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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社会资金政策

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是一笔巨额的长期投资,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我国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大致在15万亿元左右。这些资金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更多的还是来自社会投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社会资金的进入存在诸多障碍。因此,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有效机制是新农村建设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社会资金构成及投资现状

一.农村社会资金构成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社会资金,主要是指除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之外,可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资金。主要包括:

1.工商业资本。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走企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在多数农民自身积累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的情况下,大力引入工商业资本进入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在城市部门和非农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部分工商业资本有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投资的动机,关键是如何引导和规范,既要保证工商业资本投资农业有利可图,又能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并实现不断增长和农村持续发展。

2.农民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纯收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达到4140元,按每户4口人计算,户均收入可达16000多元,户均货币收入应超过10000元。我国目前农户有2.3亿,这样计算农民总货币收入可达2.3万亿。

3.乡镇企业积累。2007年我国乡镇企业有2084.66万个,企业资产总额约为48710亿元,比1996年增长54.22%,年均增长速度11.44%。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08%;利润总额17000亿元,增长14.56%;上交税金7200亿元,增长14.73%。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用于支农补农资金突破200亿元,乡镇企业为新农村建设而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

4.农村集体经济积累。我国目前有集体经济组织70多万个,资产达到15000多亿元,2006年乡村集体可分配收入达到817亿元。在乡镇企业中,还有乡镇集体企业80.21万个。集体经济不仅是发展农村的重要载体,更是农村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

5.外商投资。近年来,我国农业利用外资金额有较快增长,到2005年底,中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已经超过329亿美元。项目范围已遍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包括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各行业的所有方面。外商投资的介入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农村和农业改革。

二.社会资金的农业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工商业资本投资偏好明显。工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属于增量资本经营,其特点是注重资本的流动性,回避经营风险。因此,工商业资本大都投向经营周期短,收益高的农业项目。大量工商资本的投入还推动了现代农业建设,加快了“一村一企”、“一村一品”的品牌工程建设步伐,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对于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传统种植业工商资本则很少问津。

2.农户生产投资强度不高。农户支出通常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于农户年收入偏低,我国农户大部分现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主要为生活消费支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年份生产性支出现金所占比重在27%-34%之间波动。在生产性支出中,农户偏好于短期投资。自2004年国家对农户实施直补政策以来,农民生产投资增长加快。这一方面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预期增收信心增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增加了农户生产投资费用。

3.乡镇企业资本增速下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在基本上没有获得国家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财产积累的速度是十分惊人的,2007年的资本总额几乎为1978年的150倍。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以来,其增长速度急速下滑。1995-2007年为0.9%,远远低于1978以来年平均26.9%的增长速度。

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萎缩。实行20余年来,家庭经济发展较快,在双层经营中占绝对优势。但在一些地方,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呈现出萎缩、弱化状态,有的甚至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状态。集体经济这种严重弱化现象,使集体经济层次缺乏经济实力,很难为家庭经营层次提供服务,更谈不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5.农业利用外资水平不高。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虽然有较快增长,但农业外资项目绝大多数是50万美元以下的小项目,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同时,农业利用外资的结构也不合理。一是农业利用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二是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低。农业利用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还不足4%,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协议金额仅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93%。

三.阻碍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原因

1.农村投资环境不良。我国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农业投资的硬环境来看,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条件差,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业生态条件有恶化的趋势。从软环境看,我国农业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欠佳,有些地方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在有些地方有的人诚信程度差,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农业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农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息化的总体水平相当落后,高水平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数量不多,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十分落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农业投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资金的投入。

3.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社会资金因金融政策的所有制歧视、信用资料缺乏、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融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扩张。目前,我国沪深两地股市的定位是主要为国企改革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信用社的融资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种种非正规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提高了融资成本,加大了融资风险。

4.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由于农业发展受农业弱质性与市场风险性的双重制约,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尽管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支持,但仍然没有改变农村资金净流出的状况。以邮政储蓄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其中65%来自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地区农村。但由于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变成了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源头。据亚洲开发银行(2005)估算,我国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这种情况,加剧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矛盾。

助推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因素

(一)政策因素

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中央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包括:进一步落实“反哺农业”的方针政策,深化“三农”投入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创新机制体制性措施,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推进农村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近一段时期,财政部将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使“三农”投入总量、增量、增幅以及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都明显高于往年。同时,深化农业投入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财政贴息、投资参股、以物代资、以奖代补等行之有效的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些政策的实施,毫无疑问会起到助推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二)经济因素

农业领域存在着潜在的投资机会。首先,虽然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但由于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名优特农产品仍很畅销。特别是农业还受到政府的重点保护和支持,这充分表明,农业产业投资风险较小,且盈利相对稳定。其次,虽然农业产业的比较效益在总体上偏低,但农业产业中存在着许多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好的行业或项目。在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草食畜牧业、农产品的保鲜和精加工、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再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即是今后农业人口减少、农业经济份额下降,农业仍是一项长盛不衰的朝阳产业。第四,如果从“由田间到餐桌”大农业的角度看,农业不仅不是低效产业,相反是一个永远不会衰落的高效产业。国内外大量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能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连接起来,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最后,农产品价格低下是农业低效的主要原因,但从近几年和未来的经济走向看,在全世界范围内,农产品低价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这对农民、农业和农村是极为有利的。农产品高价时代的到来,无疑将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注入农业。

(三)市场因素

社会资金充裕,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条件。首先,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86元,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增长了9.5%。2007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7万亿元。特别应当关注的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务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此相对应,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5年的46.25%下降到2007年的43.1%,农民家庭用于发展的能力增强。其次,近几年企业运行质量不断改善,盈利水平继续提高,积聚了强大的投资冲动和再投资能力。再次,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且逐年快速增加。目前,我国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不断增长,规模日益庞大,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达到15282.49亿美元。最后,外国资金看好中国农业市场。我国已与140多个国家及主要国际农业和金融组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关系。据专家估计,2005-2015年将是中国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第二个黄金时期,用于“三农”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减少贫困、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对华官方贷款(和赠款)会大大增加。2015年前我国每年利用国外贷款规模将维持在大约50亿美元的水平,约占我国每年度利用外资总规模的10%。大型农业综合企业将具有更大的优势和机会,获得更多国外贷款的支持。

新农村建设社会资金筹措机制的构建

(一)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行为,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明确发展规划思路。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制定重点开发项目。三是出台确实倾向于民间投资的发展政策。四是对各种优惠政策要做好落实,在税收方面要以产业导向为标准,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土管部门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关规定,解决好民间投资所需用地,对列入重点工程项目的,要保证征地指标;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对民间企业投资的审批权限,减少现行体制对个体私营经济准入的种种限制。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建设包括加快建立相应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络和渠道,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民间投资有关的信息,并定期。当前特别要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机构,专门从事民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新产品以及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提高农村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鼓励民间投资走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的道路,避免投资方向过于集中。

(三)大力扶持乡镇企业

顺应“两个趋向”,反哺农业和支援新农村建设成为乡镇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一些有实力的乡镇企业开始投资高效农业,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设立了公益事业基金,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支农补农和支援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乡镇企业增速下滑和乡镇集体企业严重弱化问题。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有: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乡镇企业发展后劲;发挥集聚效应,提升乡镇企业的产业水平和竞争力;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鉴于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萎缩的现实,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帮助集体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完善税收与信贷,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能人、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引导。同时,要推进改革,理顺体制,建立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区分经济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五)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把一部分城市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汇小成大,直接转化为发展农业的资本,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崭新模式。据相关专家调查分析,利用资本市场将一部分市民引入农业领域,用城市居民资金来发展农业的前景是不可低估的。如果以利用股票形式,将城市居民手中资金的5%吸引到农业领域,那么将会有不少的资金投入到农业发展中来。当然要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个中间载体,农业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途径。

(六)建立资金回流机制

农村资金原本不足,每年还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制止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新农村建设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社区再投资法或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在县域内设立经营网点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的信贷支农责任和义务,县域金融机构必须将吸收自本县内的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这包括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县支行和农信社。其次,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利用国外贷款不单纯是国外资金的引入,同时也是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人才智力和先进管理模式等先进生产力的引入。首先,要增加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我国农业一直是贷款国或国际金融机构愿意优先安排贷款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但近几年来,用于农业的国外贷款所占的份额很少。应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国外贷款中可能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用工业的比重,以确实保证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其次,要给予政策性支持。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真正将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纳入国家总体资金利用计划,尽快实现内外资的统一,同时对农业使用国外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延长还款期限,转贷不增加利差,并积极寻找国外赠款,以体现国家对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支持。最后,调整农业利用国外贷款投资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积极扶持农业综合企业,提高外资利用质量。超级秘书网

(八)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作支撑。许多发达国家都将财政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渠道,成为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控农业生产供求,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财力有限,农业、农村的众多投入无法纳入财政的范围,因此,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除增加对农业、农村的直接投入外,最主要的是通过税收、补贴、贴息等优惠,对农业投资给予激励和引导,发挥导向带动作用。在目前我国支农资金不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建议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教育基金,以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还可使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从而改变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农村市场的增长率低于城市的局面。这一惠民政策如果能够实施,对启动内需扭转过度依赖外贸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立新.我国农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

2.梅付春.农业生产要素萎缩的影响、原因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7

第2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信贷管理

0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是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力量和主力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约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阻碍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不少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1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产状况及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据对山西的统计情况看,从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贷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认,近几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中采取了许多的办法和措施,也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从统计数字看,不良贷款的下降主要来源于新发放贷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了2.3亿元,虽额度不大,却不容忽视。[1]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由于受传统落后的农业耕种观念的束缚,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给农业增产增收带来波动。且地方经济由于发展缓慢,财政状况始终得不到改善,从而增加了农业贷款的收回难度。②乡镇企业停产倒闭,贷款沉淀成为坏账乡镇企业停产关闭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大办乡镇企业,使地方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有些乡镇企业由于没有市场,产品没有销路,投入资金不足等原因,刚开工就得停产,造成贷款呆账。③管理体制长期不顺,官办经营包袱沉重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属于互助合作性质,在管理体制上长期处于从属的官办性质,从而导致信用合作机构经营资产质量严重低下,负担沉重。[2]④制度法规出台滞后,维权收贷缺少依据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及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金融法规,但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3]⑤涉农贷款投放不足,也是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农行与农发行分设,经营资金与政策资金分别由农行与农发行按照要求供应,但粮棉购销部门在经营上往往很难分清资金使用,基层支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干脆对粮棉收购减少贷款,从而给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增加难度。⑥“三农”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业保险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农业保险弱化,加上农村资金供给单一,从而使本身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也被间接地转化为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4]⑦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严重一是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二是抵债纠纷难以了结。三是违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四是违规办理票据业务。[5]

2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的对策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必须防范与化解并举,而防范是关键,也就是要首先优化增量,其次才是盘活存量。

2.1外部调节

2.1.1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国家在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制定国家信贷计划,确定货币供应总量时,应增加农业贷款的计划比例。应通过改进管理,加大其资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乡镇企业,全面盘活信贷资金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6]当前清收盘活乡镇企业不良贷款,是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措施,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同时,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涉农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关停企业的厂房设备,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资金,把关停企业搞活,从而达到盘活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资金管理目标。

2.1.3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这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对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7]

2.2内部控制

2.2.1对贷款发放的决策程序也即贷款的审批过程进行控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主要采取部门负责,集体(审贷委员会)审批。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吸纳其他银行的优点,采取更灵活的审贷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种类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办法。[8]

另外,在贷款发放的决策过程中,对行业、企业或项目的风险度的评估和识别至关重要。

2.2.2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把不良贷款“抓降”工作落到实处激励机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动力。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激励:一是精神激励。二是岗位激励。三是政策激励。四是物质激励。[7]

另外,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给予一定的处罚,按其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8]

2.2.3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有它具体的数额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对数额、盘活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设立台帐,先易后难,分别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盘活。

2.2.4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加快邮政储蓄改革重视小额农贷,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小额农业贷款,风险低,周转快,可稳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收入,还可从社会上广泛吸收社员,增加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把邮政储蓄办成社区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2.2.5把好大额贷款发放关,加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或自然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是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好切实的管理职责。在处置时既要坚持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加速抵债资产的处置防止抵债资产隐性流失。[9]

2.2.6加强对票据置换的管理,关注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好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不仅会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且可以增强其抗御风险的能力。[10]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和预警农村信用社完成“票据置换”之后的发展问题,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无论从近期的央行票据兑付来看,还是着眼于未来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都应从由资产负债规模管理向以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转变,更要重视对新增不良贷款质量的控制,以保证金融资产质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为了资金营运的安全,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占比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可以避免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经营,也使政府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去改良自己所辖区域的信用环境和行政作风。

3总结

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问题,扶植农民使农村信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颖珠.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金融参考.2005年第12期.

[2]黄俊.不良贷款未能真实体现的成因与对策.金融参考.2005年第8期.

[3]张吉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金融与保险.2007年第1期.

[5]胡友富,朱峰.农村信用社非信贷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四个问题.金融参考.2005年第4期.

[6]皇震.关于农村信用社隐性信贷资产风险问题的调研.金融参考.2005年第8期.

[7]谢平.中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争论.金融研究.2003年第1期.

[8]陆磊.走在十字路口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南方金融.2005年第10期.

第3篇

问题根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已经在浙江、新疆、江苏等地展开了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为公共资金绩效审计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从目前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难点与问题,比如,政府财政虚报、冒领、挤占、抵扣等问题层出不穷,不仅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给国家带来了重大损失;再如,一些地方不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公共建设资金、不按要求设置公共资金账户、未经批准就随意更改和调整项目的计划与项目资金等,都造成公共资金使用价值难以充分发挥。

1.管理主体的多头化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通过对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的绩效审计发现,有的地方对农村建设资金的的管理较为分散,管理主体多达十几个部门,这种“散、小、乱”的资金管理问题严重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有的地方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出现严重脱节,对于同一笔资金,管理项目的部门不知道资金的性质与来源,而管资金的部门也不知道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情况。在这种涉及多部门的权益分配、利益整合的情况下,要真正实现资金的整合就面临诸多的困难,也导致资金绩效审计困难重重。

2.复杂的资金管理过程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我国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的管理涉及到很多对象,而且管理过程较为复杂,这严重影响了公共资金管理绩效水平。比如,有的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到100多个项目,公共资金投入面广、线长、点多,严重分散了资金的使用,同时增加了资金的监管难度,导致资金管理绩效水平低下。再比如,在公共资金的管理中,一些基础数据经常变化,无形之中加大了对补充信息的核准难度,再加之一些工作人员工作或方法简单,或存在一定的违纪违规现象,从而影响了资金管理的绩效。

3.环境的不断变化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审计。环境变化是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要因素,环境的变化必然影响绩效水平。比如,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不断攀升,但是农民真正享受的粮食补贴增长速度较慢,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增长,这种增幅远远低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公共建设资金的效果,压缩了农民的增收空间,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设公共资金的绩效很难返回。我国著名的水稻杂交之父袁隆平在2012年做过统计,湖南省农民种植水稻每亩的纯收益仅为116.6元,扣除国家的粮食补贴109.1元,农民的实际纯收益仅为7.5元。可见,新农村建设中公共资金环境的变化使得农业生产失去了优势,严重影响了公共资金的绩效水平,也为绩效审计带来了困难。

二、突破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难点的思考

1.着力抓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不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基础工作,新农村建设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是财政收支审计的提高与发展,是更高层次的国家审计形式。为此,可以围绕两者结合做文章,在确保做到传统的财政收支审计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同时对被审单位利用公共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等进行全面审计评价。

2.着力培育复合型审计人员。由于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方式的特殊性,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经济管理知识,还必须掌握工程领域的知识。但是,我国审计人员大多为财经类专业人员,计算机、建筑工程、心理学、法律等复合型审计人员严重缺乏。因此,必须尽快提高新农村建设公共资金绩效审计人员的能力与素质,使审计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资金,支农财政投入,农村金融,农民收入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而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减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全省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海拔高低相差极大,地貌类型多样,气候类型复杂,比起国内的其他省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欠发达。同时又由于经济政策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农业的投入少,农村一直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农村社会进步慢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发展农村经济,就要先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改变投资结构,使投入主体、投入渠道以及投入形式更加多元化,不断完善农村产业投资体系。

一、云南省农业产业投资构成

云南省涉农产业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社会投资等。其中,政府担负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职责,故应重点投资于那些风险较大、收益期长,对农业发展起着保护和促进作用的大中型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起到的是调节社会余额资金的作用,因而对农业的贷款主要应用于生产经营用的暂时周转资金;而社会投资从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多方面的原因,投资额还比较小。

目前,云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主要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投资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拿出来的农业产业化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农田的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维持农业发展外围环境的作用。2007、2008两年全省的财政支出总额为1135.22亿和1470.24亿元,而财政支农支出分别为 127.60亿和177.77亿[1],农业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分别是11.24%和12.09%,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略加快。

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是农业投资中另一个较大的来源。2007和2008两年,我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分别是444.6亿元和747.2亿元[1]1,这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说明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机构中对农业投资的主体。

农业投资中社会投资目前规模不大、影响范围较小。农户投资仅限于种籽、化肥、农机具等方面,由于资本积累额的限制,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开办第二、三产业,故农户投资对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所起作用不大[2]。因而要通过投资结构的变动来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主要还要依靠财政支出和银行农村信贷。

二、云南省农业产业资金来源:

(一)财政投入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主要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对农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既包括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的直接用于农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等,也包括政府通过其他渠道安排的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如各种用于农业的财政补贴支出、农业税收减免等[3]。财政投入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投入是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之一。历年省委省政府都将农业作为重点,采取各种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表1我们可以看出,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保持着不断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34.66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177.77亿元,上涨了约5.13倍,其中涨幅最大的为2007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较上年增长了52.16%。涨幅最小的为2005年,该年的财政支农资金仅比上一年增长了2.23%。从农业支出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看,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在不断上升,1998年为10.57%,2000年为9.47%,到2003年这一比例降到了8.34%,2004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为10.83%,到2008年为12.09%。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考虑,农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每年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均小于20%,由此可见,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依旧较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快速发展。

表1云南省历年财政总支出与农业支出对比情况

 

年份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

支出(亿元)

农业支出

(亿元)

农业支出增长

比重(%)

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

1998

328.00

34.66

2.48

10.57

1999

378.05

36.59

5.57

9.68

2000

414.11

39.20

7.13

9.47

2001

496.43

45.26

15.46

9.12

2002

526.89

46.35

2.41

8.80

2003

587.35

48.99

5.70

8.34

2004

663.64

71.90

46.76

10.83

2005

766.31

73.50

2.23

9.59

2006

893.58

83.86

14.10

9.38

2007

1135.22

127.60

52.16

11.24

2008

1470.24

177.77

第5篇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资金总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总供给矛盾突出,涉农金融机构较少且高度集中,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格局仍占主导。

据保守测算,黑龙江省2亿亩耕地,每亩生产投入500元,按60%贷款需要600亿元;发展5000万头生猪和1000万吨奶,按50%贷款需要450亿元;农村1800万人、600万农户,按20%的农户每户建房贷款10万元,需要120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0亿元;全省1200亿斤商品粮,加上包装贷款可达1500亿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贷总需求就达4000亿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3821.9亿元,满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测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面临四大突出矛盾,即农业弱质性与信贷资金趋利性的矛盾,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多样性与金融功能单一性的矛盾,农业资金需求量大与资金吸纳能力差的矛盾,农业地区闲置资金“充裕”与金融机构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响。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拥有省级银行类金融机构65户,其中发放涉农贷款年末平均余额超过10亿元的只有8家。“三农”所需贷款主要依赖农村信用社等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2009至2011年,省农信社累计投放农业贷款2472亿元,农业贷款增量份额占全省金融机构的85%以上,支农主力军作用凸显。

(二)大农机、大合作和城镇化的推进,悄然催生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发生质的变化,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产品创新及信贷投放能力,尚不能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2.1万个,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1774个。农民社员发展到20.6万人,带动农户近100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4。合作社服务内容由初期的以生产技术服务为主,逐步向销售、运输、贮藏、加工等环节延伸,许多合作社经营活动已扩展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经营全过程。农村经济组织以及经营结构的变化,使得信贷主体和资金需求量均产生了质变。仅以黑龙江省558个千万元规模的大型农机合作社为例,每个合作社承包流转1万亩土地需支付300万元左右承包费,加上购买种子、化肥、柴油和农药等生产资料需300多万元,每年筹集正常生产资金600多万元,558个合作社每年需要33.5亿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较少,造成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近三年来,省内银行类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仅为84.26亿元,与千万元规模大型农机合作社每年生产资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农村信用社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与肩负的支农责任、主力军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类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实行省、市、县三级法人体制,全省设立了7个市地级联社(法人管理机构)、6个办事处(省联社派出机构,非法人管理机构)、81家县级机构(法人经营机构)。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股东小、股权分散,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额多户式的传统信贷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要。

(四)国有银行占有存款资源数量巨大,综合存贷比率较低,支农贡献度极低。存款资源大部分上存,较大程度上造成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

据统计,截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6大国有银行省内分支机构存款余额合计为10197.3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总数的66.8%;贷款余额合计为4084.7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总数的40.49%,存贷差6112.6亿元。其中,涉农贷款投放746.7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18.28%,占其存款余额的7.3%。存款资金的大量外流,使本来十分短缺的农村资金更显捉襟见肘。同时,还带来“挤出”效应,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可贷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信贷资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资金方法,间接加重农业信贷成本。

目前,金融机构正在逐步转变“三农”弱质产业观念,一系列针对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链条的金融创新模式应运而生,集约化、批发式“大农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内金融机构多限于本系统内实施推广,银行间相互借鉴较少,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财政金融政策一端连着财政,一端连着金融,是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有效杠杆。要充分运用财政金融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了解省情、贴近“三农”的优势。

1.在贯彻实施国家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注入村镇银行资本金。建议通过有资质的省属企业,每年有重点地选择10户拟组建的村镇银行注入资本金,每户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股权5年内不参与分红。按照黑龙江省目前村镇银行每户资本金平均3200万元测算,每年大体需要省级财政资金3200-5000万元。

2.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给予村镇银行民营资本初始投入额5%的财政奖励政策。按照每年15户村镇银行每户有3户非银行类民营企业(每户占总股本5%以上的大股东)参与占总股本30%测算,每年大体需要财政奖励资金720-2250万元。

3.在深入贯彻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给予2%奖励,促进小额贷 款公司加大支农力度,实现持续发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年末余额超过15%部分约25亿元测算,需要财政奖励资金约5000万元。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依托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解决农村“信用不足”问题,发挥政府“增信”和“调控”功能,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发展。

1.重点选择和支持部分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借鉴美国等国家为农场贷款担保成功经验,选择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县(市),建立县域融资性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贷款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贷款有效抵(质)押不足造成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研究制定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业贷款主体既有的直补资金、农业保险受益权等预期财政补助资金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措施,引导和撬动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例如:银行根据农民未来应得到的财政直补资金情况,为农民设计直补资金担保信贷产品,解决农民资金需求,同时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积极性。

3.试行县级财政资金存放与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发展贡献度挂钩,发挥财政“调控”作用,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县域存款资源严重外流问题,实现不花钱也能办成事。县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域金融机构处于“金融支农”的最前沿,县(市)财政部门可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情况,以银行类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贡献度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统筹安排,奖贷挂钩;存量(暂时)不变,增量调剂;动态管理,考评兑现”的原则,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类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加快实现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目的,有效解决存贷比过高的县域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和拉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长。

4.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将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范围,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银行难贷款问题。

5.研究探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模和险种,开展银行与保险合作,充分利用农业保险“增信”作用,促进参保农户容易获得贷款。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分为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和养殖业(奶牛、能繁母猪)两大类、6个险种。建议结合实际,开办森林、甜菜、马铃薯等方面的农业保险,在稳步扩大原有保险基础上,积极研究开办新险种,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银行、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风险。借鉴国内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制定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对其年度新增涉农贷款,按照一定比例(5‰)给予风险补偿。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涉农贷款担保代偿风险财政补助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涉农贷款担保新发生的代偿,按照日均担保责任额的一定比例(10‰)给予风险补偿。

7.积极支持农村物权改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有专业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关部门推进农村物权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深化林权及流转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激活农村静态资产,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使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土地经营权、土地收益权等均能够作为银行贷款担保和抵押物。促进农村产权市场发展,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进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村资产和权益合法、有序地转化为可交易金融资产。

(三)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市场化、金融化运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市场优势,形成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有机结合,支持农业重要领域的发展。

1.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重点农业项目,推动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投融资体系。借鉴财政部“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建议从目前省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5亿元资金,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参与,设立10亿元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投资基金委托省属有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营管理。投资基金受托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生产领域和产业项目,实现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

第6篇

刘书琪,东北农业大学,教授。

摘要: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农业生产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逐渐提高,农民在农业市场主体竞争中的地位严重削弱,农民利益得不到最大程度上的满足。然而为化解农民小规模生产和强大的农业市场之间的矛盾,减少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降低农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于是农村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多种方式自愿组织起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且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调查研究以黑龙江省为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金融方面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黑龙江省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与财政金融支持的发展现状

1.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统计年鉴

由上表可知:黑龙江省对“三农”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2010年比2009年增长54.45亿元,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也有所增加,但从惠农财政补贴方面来看, 2010年投入资金有所下降,造成财政扶持力度跟不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的局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扶持,即使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增加,也严重影响了新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1.3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现状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金融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只有极少数的金融机构开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布局有限,支持能力和意愿都不足;农村合作金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上难以发挥主体作用。

据调查,黑龙江省农委为了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于2009年10月和省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小有成就。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分析研究

2.1政府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财政扶持监管力度不够。有些投机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只经过法律程序挂个合作社的名,合作社内部从不涉及农业生产销售业务,只是为了钻政府扶持政策的空子,获得政府的各种财政补贴和扶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资金严重浪费现象,政府应该鼓励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加强监管力度,消除这种“皮包公司。

2)政府扶持缺乏针对性。从政府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细则和覆盖面来看,其针对性明显得不足。例如:评定农业示范区可获得奖励 X 万元,而这些钱对刚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很重要,需要大量资金来建设完善合作社;而对于那些发展比较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各方面机制都比较健全,具备获得此类扶持金的资质,但是相对于他们可能出现的资金缺口而言意义不是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资金浪费,希望政府能够针对发展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出更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因地制宜”,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

3)惠农补贴力度不够。黑龙江省2010年政府财政支持“三农”发展共投入249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54.4亿元,其中围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投入资金93.8亿元,支持组建农机合作社325个,支持17个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但是在惠农财政补贴上比2009年低了0.61亿元,为102.2亿元,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范围和力度有所减小。

2.2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数量不足

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依靠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中农村信用联合社为主体。虽然农村信用联合社信贷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其还是本着“抓小额、控大额”的原则,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阶段急需资金建设存在着很大矛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远远达不到实际需求。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与转移机制缺乏

我省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为“三低三高”,即低保额、低收费、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致使许多商业保险公司均不敢轻易进入农业保险领域。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涉农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成本较高,而其风险补偿机制又十分匮乏,贷款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严重影响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财政金融支持的相关政策建议

3.1明确财政扶持细则,加强财政资金扶持的有效性

政府应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制定相应的政策。对于建设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应适当放宽申请扶持金的条件,但是可以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稳定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把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扶持,或者从这些资金中提取部分建立贷款风险补偿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定的担保,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有效的需求和帮助。

3.2加强政府财政扶持的监管力度

对于各种财政扶持政府都应该明确其使用情况,对优惠的财政补贴加以使用限定,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费用的补贴,农资补贴等。同时政府还要加强财政扶持的审核监管力度,彻底消除钻财政政策空子的“皮包公司”,并对这类合作社做出相应的惩罚,以儆效尤,净化农民换页合作社发展呃社会环境。

3.3加大税收优惠方式,制定多种惠农优惠政策

对于农业补贴我省还应该扩大科教服务补贴,以支持农业科技的发展,加强农村基础网络设施补贴和作物保险补贴,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减税我省应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营业税,减少银行贷款的压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3.4完善金融服务创新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优化金融机构信贷结构,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投放涉农贷款,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将信贷政策产品化,建立监督机制,督促、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出台相关规定,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实现由单一存贷服务向信贷、咨询、保险、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以业务组合的形式来分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同时也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信贷的需求,有效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卫东,政府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郑州市为例[硕士论文],2009.

[2]李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发展政策研究[硕士论文],2009.

[3]韩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第7篇

论文摘要: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了为农服务的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为农服务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服务组织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垢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 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人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巫待创新发展机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人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人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4.4推进为农服务社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

第8篇

论文摘要: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了为农服务的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为农服务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服务组织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垢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 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人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巫待创新发展机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人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人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4.4推进为农服务社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

第9篇

论文摘要: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存在一系列弊端,严重制约了为农服务的成效。本文以近年来江苏供销社系统创办的为农服务社为例,探讨了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渐进式改革思路及为农服务组织合作化的发展方向。

1、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俗称“七站八所”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垂直分工的原则面向社队集体组织提供相应农业职能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对推动当时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1服务主体多元化造成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分散和细碎化

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延续了传统体制下的运行模式,体现在为农服务上的多部门、多主体运作特征。以农业生产服务为例,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诸如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部门的设置一般从中央延伸到乡镇一级,有的甚至延伸到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各自沿着这种自上而下的相对封闭管道运行。WwW.133229.COM虽然在中央层面,各部门的涉农服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分工,在政策上可以相互协调配合,但当传导到农村基层时,这些涉农服务就会演化为各自基层组织的单个部门行为,导致农村基层服务资源过于分散化,细碎化。在面对农户综合性的服务需求时,往往是单兵游勇式供给,不仅不能充分满足农户需求,且服务效率也不高,当这些部门之间存在某些服务职能交叉时,会诱发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状况,大大增加了服务成本。

1.2涉农服务部门的逐利动机导致服务类型发展的不平衡

按照性质划分,农村社会化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具有某种市场化属性的经营,如针对农户个体的农业生产服务和消费服务等;另一类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农村公共服务,如农技推广、农业水利、农村医疗卫生等。

但当前一些农村服务部门逐利动机不断增加,竞相选择进人高利润的经营领域,而对低利润的或者公益服务领域则以“改革”名义选择纷纷退出。这种扎堆于经营领域状况,不仅会造成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服务,加大了经营领域市场秩序的紊乱,引发恶性竞争,最终损害服务效率,而且直接导致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供给不足。

虽然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专业服务部门在获得政府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下,开始面向农村增加公共服务,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特别是作为服务的接受方—农民没有最终发言权和监督权,导致很多服务效果也差强人意。

1.3涉农服务部门的纵向运作模式使得农村服务供给游离于农民真实需求之外

目前涉农服务部门实行的是一种带有显著“行政”色彩的科层式管理体制,各基层服务组织都有自己的上级部门,在资源供给上,依赖上级部门,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上级部门,导致农村服务供给模式事实上沦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纵向行政推动,而不是由最终服务接受方—农民的现实需求推动,其结果是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脱节,特别是一些涉农利益方面的服务,在现阶段分散农户与部门组织间的博弈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强制推行的结果往往是导致农民权益受损,造成农民对服务的满意度降低,甚至产生怨恨和抵触情绪。

2、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的思路定位

客观地讲,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中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其内在根源是涉农服务部门的体制问题,因此基于长远角度,应推动涉农服务系统进行彻底性体制改革,淡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但从短期来看,由于涉农部门面广量大,且体系庞杂,施行根本性制度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很大。

可行的思路是,按照渐进式改革原则,走一种诱致性制度创新道路,先从改革农村基层服务组织人手,通过整合和重组农村基层服务资源,创新一种贴近农村实际,农民信任,服务有力的微观组织形态和运行机制,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和服务主体,以替代原先“散沙式”低效率服务体系,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克服种种垢病,提高服务效率。在搞活最基层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再逐步向纵深层次推进,不断深化改革,最终形成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近年来,江苏农村地区涌现的以为农服务社为主要形态的新型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就是很好的尝试。

3、为农服务社承接农村基层综合服务职能的优势分析

为农服务社是江苏省供销社系统为适应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服务需求,以基层供销社组织及其服务网络为依托,整合其他农村服务资源和力量,扎根农村基层,贴近农民实际需求,采用全新的机制,集多种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型为农服务平台和载体。

从2002年兴办第1家为农服务社开始,截至2008年底,全省供销社为农服务社总数达8036个,覆盖全省45%以上的行政村;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为农服务社的投资总额达到8亿元;2008年,全省为农服务社完成商品销售总额39.29亿元,其中生活资料15.11亿元,农业生产资料24.18亿元,购进农产品61.21亿元,收购废旧物资5.4亿元。

为农服务社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多模式、多形态格局。投资形式上,有以供销社作为投资人的自办模式,有供销社职工回村领办模式,也有供销社与村委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投资的联办等多种模式;而按照服务的范围与类型,为农服务社可分为基本社、综合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三类,每类社的服务权限和功能范围各不相同,其中最小的基本社服务范围仅限于农业生产基本环节的服务,如农资供应和庄稼医院等,而从综合社到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和功能逐步扩大,不仅覆盖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服务,还延伸到农民生活服务、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等。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新时期农村基层服务组织创新形态,在履行为农综合服务职能上具有显著优势。

3.1为农服务社初步整合了基层涉农服务资源

为农服务社的组建,初步整合了原先散布于各部门的服务资源,使得绝大多数的涉农服务,无论是经营性还是公益性,都可以汇集到这个公共平台,各垂直服务部门可以借助这一公共载体,集中提供相应服务。据笔者对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东贪村的实地调研,该村为农服务中心是利用供销社现有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发展形成的,目前在服务范围上不仅覆盖了供销社的现有业务,如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等,还与有关职能部门合作,在为农服务中心设立了若干专业为农服务窗口,比如与村委会、公安部门联合设立村警务室,与文化部门合作设立村图书室,与劳动、教育部门合作设立村农民夜校与就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等,为村民提供多种类型综合服务。

为农服务社作为一种综合服务载体,逐渐消除了以往各服务部门“分散出击”、“九龙治水”格局,减少重复服务、多头服务,实现彼此间服务协作,促进综合服务效率的提高;对于农民而言,有了紧靠家门口的为农服务社,真正可以实现足不出村、组,就能获得从农业生产、生活到社区活动等全方位服务,不仅及时便利,且服务成本也显著降低,减轻了负担。

3.2为农服务社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为农服务社是依托供销社组织发展起来的,相比其他终端服务组织,在实施为农服务上更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一是可以分享供销系统庞大的终端服务网络资源。目前在涉农服务部门中,要数供销社系统扎根农村基层最深,终端网点最多,与农民的亲和力较高。为农服务社依托供销社网络资源平台,把为农服务网络深人到村组、农户及田头;通过嫁接供销社传统优势服务项目与业务领域,如农资供应等,实施专业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二是可借助供销系统新型流通业态,增强服务竞争力。近年来,供销社系统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新的经营发展模式,确定把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和连锁配送作为今后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新网工程”,为农服务社能够分享供销连锁配送体系的规模网络优势、产品质量安全优势和规范化服务优势,增强了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领域的经营优势与竞争能力。

3.3为农服务社职能向公共服务领域的延伸也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产出和服务效率

提供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产品是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应是乡村政府,但目前乡村政府组织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服务方面存在着供给力量不足,供给效率低下,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存在某种认识误区,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职责混淆为政府直接负责公共产品的生产。乡村政府部门属于一级政治组织,缺乏专业化管理经验,由其直接主导生产供给,有悖专业化分工原则,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效率不高。而为农服务社是一种专业服务组织,具有一定的专业化管理经验和能力,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职能(比如农村环境保洁、慈善事业等)交给为农服务社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担,由他们对社区农户提供公共服务,而乡村政府退到幕后,通过把公共服务经费投人为农服务社,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担供给主体责任,同时承担起公共监督责任,不仅能减轻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负担,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社区农民对公共产品服务需求。

4、强化为农服务社进一步服务于三农的对策

为农服务社是新时期供销系统转变自身职能,探索为农服务新途径的积极创举,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对当前的三农服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新事物,为农服务社本身还需要不断摸索和完善,特别在当前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改革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农服务社也巫待创新发展机制。

4.1要逐步以合作社组织形态改造为农服务社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能够以自助的办法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机会,合作社能提高市场化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日本农协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发展经验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因此,为农服务社作为供销组织系统的一种新形态,也应始终坚持合作原则。

要强化农民作为为农服务社的主体地位,通过开放办社,吸收农民人社,逐步将为农服务社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目标。但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自愿人社为原则,不能搞强制性或行政推动。

4.2渐进式实施为农服务社的产权制度改革

当前,为农服务社由于投资主体多元,组建形式多样,因而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经营、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等,总体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统一运营管理机制,且现有的运营模式过多偏重市场化和盈利目标,这与其为农服务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潜在冲突风险。

鉴于目前为农服务社的合作化程度还很低,农民入社率不高,且服务社自身规模实力和服务能力也较有限,暂可保留现有存量资本结构和产权关系不变。对于外部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形成的资本部分,产权可界定为市场化性质,权益分配也应按照市场机制操作,当这部分资本投资契约到期后,可视其情况,分别采取不再续约、资产置换、回购股权等不同形式将其投资逐步收归社有,按照合作机制运行;另外,对于由供销合作社或者村镇组织运用集体资产注人形成的资本部分,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其投资权益分配应参照合作社运行机制,属于全体社员所有,但现阶段可暂由供销社等集体组织代行管理权,待为农服务社的内部组织与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后,再转人社内管理;而对于为农服务社合作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增量资本,应明确其合作性质,归属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其来源可包括农民入社股金、服务社公积金以及政府对合作社的专项扶持资金等。

4.3探索为农服务社的发展业态

在商品经营服务方面,应逐步朝农村消费合作社方向发展。消费合作社是一种以入股社员为主体,为满足社员自身消费需求,而实行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消费合作社由于其面向社员的非盈利性动机以及接受全体社员的监督机制,因此能充分保障全体社员享受到安全、价廉、物美的商品供应服务。

针对现有的经营服务领域,为农服务社可以分别组建农资产品购买合作社和消费品合作社,也可将两者结合起来,组建一个综合消费合作社;也可基于供销系统的城乡双向购销网络组建城乡互助消费合作社,即在原先农村消费合作社的基础上,利用进城农副产品销售网络,吸纳城市居民人股组建城市消费合作社;对于其他服务领域,具备成立条件的,也应将其纳人各种专业消费合作社。在经营上,各消费合作社仍然可以纳人供销系统的统一连锁配送网络中。

在公共服务方面,应充分尊重和体现农民的服务意愿和服务需求,利用合作社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主导权;从制度层面明确为农服务社作为农民的自治服务组织在为农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通过与为农服务社的合作提供协助和业务指导工作,而不能横加干涉或越权服务,并逐步从直接为农服务领域“退出”。

4.4推进为农服务社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

第10篇

论文摘要: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条件下,中国财政对农业投资的目标与农户理性经济行为不兼容,财政支农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通,影响财政支农政策效果。为改善财政支农效果,必须优化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结构,改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的环境。

一、问题提出:财政对农业投资效益的反思

财政对农业投资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其原因主要在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独特的地位、作用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政策目标主要包括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等。财政支农政策目标体系内部各项目标之间关系较为复杂,既存在一致性,也存在矛盾性。优化财政支农政策,协调财政政策目标,对于提高财政支农绩效,促进“三农”问题解决和城乡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财政对农业的投人总量也逐年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总量的比重却在降低。从绝对量来看,财政对农业投人从1978年的150. 6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172. 97亿元,增长了20. 1倍,而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从1978年的13. 43%下降到7. 85 % 。与此同时,从财政支农支出对农业产值、主要粮食产量和农民纯收人增加的各项目标和各项目标协调程度来看,效果均还有较大改善空间。

已有的关于财政支农绩效的实证研究都是检验财政支农支出总量和结构对农业产值、农民收入和主要粮食产量的影响。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就业领域扩大和农民收人来源的多元化,应该用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的产业结构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和主要粮食产量等的影响来衡量。为此,利用1978一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和结构数据以及农民收人产业结构等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和主要粮食产量作实证分析,以真实反应财政支农资金的绩效,揭示财政支农支出中的问题,尤其是通过分析财政支农政策的传导机制和微观主体行为模式对财政支农绩效的影响,为提高财政支农绩效提供理论支撑。

从影响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财政支出来看,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亿元,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增加0. 61亿元;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占总收人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减少2615. 75亿元。主要粮食产量和财政收人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有显著影响,但主要粮食产量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弹性系数很小为0. 035,即主要粮食产量增加1亿公斤,农民第一产业收人仅增加0. 035亿元。财政支农支出对滞后一期农民第一产业收人的弹性系数为0. 75,即财政支农支出每增加1亿元,农民下一年第一产业收人增加0. 75亿元。农民收人结构对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没有显著性影响。

从影响主要粮食产量的财政支出因素来看,财政支农支出绝对额对主要粮食产量没有显著影响;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比重提高对主要粮食产量有显著负面影响,即农民第一产业收人比重提高导致主要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

从以上实证结果可以看出,财政支农支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第一产业收人,但对增加主要粮食产量的效果并不明显,农产品产量增加对农民第一产业收入增长的作用非常有限。财政支农效果有待改善,支农政策目标系统内容各子目标兼容性较差,主要体现在农民第一产业收人增加和主要粮食产量增加之间的关系不密切。

二、财政支农微观基础和政策传导机制

农户是农村的生产经营主体,是财政支农政策的微观基础和政策传导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反应模式直接影响财政支农资金运行的效果。研究我国特殊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的农户行为目标、约束和模式是深人理解财政支农政策绩效的重要突破口。

从财政支农政策目标看,宏观上包括增加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人,缩小城乡差距,保护生态环境等。财政支农政策应该为农户经济行为提供稳定的、目标明确的、预期稳定的导向,要尽量减少政策目标间的冲突,增强协调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农业和农村资源配置的主体,是财政支农政策落实的主体,其经济行为对财政支农政策的反应方式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效果。

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受要素察赋结构等因素影响,小农经济是我国农村家庭经营的主要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商品意识逐渐增强,家庭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的非农化经营不断发展,甚至成为家庭的主要收人来源。但是,传统农业内部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分散经营仍然是我国农村家庭经济的主要特征,所以,农户经营行为必然包含着传统农业中农户经济行为与整体经济市场化的矛盾,以致影响财政支农支出政策的效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理性经济行为模式表现为在制度和要素约束下追求家庭收人最大化。在行为目标上,农户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为主的效用最大化。家庭效用函数包括收人、稳定、尊重等,由于收人以外变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或者是收人的函数,追求收入增加成为农户的主要经济行为目标。在约束条件上,包括外在于家庭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社会保障、要素流动、产权保护等制度和家庭可支配的资金、劳动力、技术、土地等实体要素。行为模式是在服从市场经济逻辑的条件下,适应、利用外部条件,合理配置家庭资源,实现家庭效用(主要是经济收人)最大化。

作为传统农户经济行为最为重要的外部条件—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公共财政角度看,具体表现为,城乡二元的公共品和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和机制,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农村公共服务和生产生活用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这直接约束了农户的经济行为,导致独特的经济行为模式,影响财政支农政策的效果,具体体现在:

第一,财政支农的宏观目标与农户经济行为的微观目标不兼容,是财政支农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从农户家庭效用函数与财政支农目标的关系来看,农户收人最大化目标与财政支农目标是兼容的,即财政支农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能够通过农户追求家庭收人增加目标的行为得到实现。但农民增收目标与农产品供给增加目标存在不协调。受政府农业投人等政策影响,我国农业内部农户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是以传统手段为主,这导致农业、工商业和农业内部不同生产领域较大的比较经济效益差别,导致农业生产行为的扭曲。在农户经济活动中,农业、非农业构成其经济活动集。增加粮食产量是增加农户收人途径之一,但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要素收益率远远超过传统农业,且风险较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在内的传统农业内部,传统种植业收益率最低,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在内的种植业中,传统粮食作物经济效益又最低。因此,从追求经济效益目标出发,传统农业中的农户在要素约束允许的条件下将偏离增加农产品供给的目标,这导致农户增加收人目标与增加粮食产量的财政支农政策目标不兼容和冲突。

第二,增加收人和农产品供给增加目标的经济执行主体错位。农户要素察赋与其经济行为的产业、行业选择密切相关,不同经济领域对主体要素数量和质量要求不同,理性的农户都根据家庭要素察赋选择综合收益率高的经济领域。一般地,资金充足,文化水平高,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农户选择要素收益率高的工商业为其主要经济活动;资金实力弱,文化水平较低,经营管理能力差的农户被迫选择收益率低、经营风险较小的传统农业,尤其是传统粮食种植业。前者有利于收人增加,不利于农产品供给增加;后者有利于农产品供给增加,但不利于收人增加。因此,财政支农增加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人的目标实现主体分离,影响目标的实现。

突破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下财政支农目标和农户经济目标冲突的出路在于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采取新的、高效率生产方式,生产高附加值的、高收人需求弹性的农产品,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高,能够实现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的和谐统一,即既有利于财政支农目标达到,也有利于农户收人增加和家庭效用增加,使财政政策有坚实的微观主体基础,政策传导机制顺畅。

第三,财政农业投资与农业现代化要求错位,不利于传统的农业现代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要求劳动者知识技能、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生产方式等诸要素整体协调和层次的提升,任何一个方面的落后都将制约农业现代化进程。从农业生产的要素构成来看,劳动力、土地、劳动工具、农产品品种、基础设施、技术等要素的有机协调,才能有利于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以及其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农户从农产品产出增加到收人增加之间还必须经受市场的考验,即完成从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到销售,或者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事实上,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的传统农业经济内部,传统种植技术不能适应农产品新品种的要求,气候等自然条件受控性差,农业自然风险大;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制度不完善,农业经营市场风险大等制约着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农产品产量增加和农民收人增加的统一,财政必须有所作为,如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整治土地,改良土壤,改变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的被动服从局面,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科研投人,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增强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研究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制度,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等等。以上措施的综合配套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农业走出传统农业困境的重要前提。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不仅影响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收人的增加,也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福利的改善。

由此可见,一定规模的财政农业投资和投资结构的合理化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产量增加、质量提高和农业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是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缩小农业与现代工商业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构建和谐经济社会关系的基础。

三、提高财政对农业投入效益的对策

理论上,要提高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绩效必须使财政投人方式与农户理性经济行为相协调,财政支农目标与农户经济行为目标相兼容,促使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人,提高要素的配置效率。事实上,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与农户经济投入的互补性较差,不能产生协同效应,这是财政农业投人绩效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提高财政支农绩效必须改变不合理的财政支农投人规模、结构和机制,使财政支农投人能够适应、引导农户经济行为,促使农民收人增加、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生态改善。

第一,增加财政支农的资金投人力度。财政支农资金总量投人增加是结构优化的前提,只有在投人总量增加的前提下,投人结构才能得到有效的调整和优化。根据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规律,当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社会,农业投资比较率这一指标值应该接近1。可是,我国的这一指标值还不到0. 2。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阶段,应该通过完善财政支农制度,强化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速度,逐步提高财政投资比较率和财政支农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严重短缺的局面。这是从根本上改造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供给能力、增加农民收人的重要前提。

第11篇

关键词:渠道下沉;农村信息化;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7 -02

一、研究背景

“生活想要好,赶紧上淘宝”“发家致富靠劳动,勤俭持家靠京东”“当心花钱淘假货,正品省钱来苏宁”……这些有关电商的口号式广告语开始出现在各个省份乡村的墙面上。农村电子商务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显示,截止2014年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8.2%,农村网民规模达1.78亿,较2013年年底增加169万人。与此同时,在各类上网终端中,2013年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国家政府的政策支持,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促使京东、苏宁和阿里巴巴电商巨头实施农村电商渠道下沉的战略,抢占三、四级以下的农村市场,苏宁更是把农村电商的发展作为核心战略。

二、方法和数据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京东、苏宁和阿里农村电商模式多个案例的研究,集成农村电商战略、渠道下沉的商业模式和服务站的对比等嵌入式分析单位。案例分析是一种运用历史数据、档案材料、访谈记录和观察的方法收集数据,运用可靠技术对一个事件进行分析从而得到具有普遍性研究结论的方法。本文的研究数据来自管理咨询的行业报告分析、访谈录音资料的整理和媒体新闻资料。文献资料包括政府政策文件报告,电商专项研究报告,学术期刊论文和专著等。

三、农村电商的渠道下沉的商业模式

(一)京东:县级服务中心和“京东帮”服务店模式

“京东帮”服务店采取第三方合作开店模式,对合作商的基本要求是具备大家电宅配、安装维修能力和相关资质。“京东帮”服务店店内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块区域是虚拟产品展示区,一般用来展示商品广告,悬挂几面商家宣传海报;,第二块区域是服务受理区,是店内的服务台和京东的形象墙;第三块区域是网购的下单区,顾客在选定自己的商品后可以通过自己手机客户端下单,或者不懂网上购物的可以借助店内的导购员进行代下单或者进行指导下单。除了具有营销的功能以外,“京东帮”服务店可以作为一个配送站承接大家电商品最后一公里的配送业务。而县级服务中心主要是京东小电配送站的一个升级,属于京东自营。除具有“京东帮”服务点的代客下单、商品展示功能外,还设立农村项目组,农村项目组设立两个乡村主管的职位:一个负责物流配送;一个负责乡村推广员,招募乡村推广员,管理培训乡村推广员。通过发传单和“刷墙”的形式进行信息的推广通过口碑传播和品牌宣传,激发乡村市场消费者的购买力;通过县级服务中心和“京东帮”服务店协同合作,解决农村居民购买家电的价格高、不送货、安装难、品类少和退换难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地区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且将工业品和农资产品卖到农村地区,让农村人享受城里人同样的消费服务。

(二)苏宁:苏宁易购服务站模式

苏宁易购服务站是由苏宁在三、四级市场的代售点、售后服务网点升级而来,主要是苏宁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通过自营的苏宁易购服务站对分散的加盟苏宁易购服务站进行有效的管理整合,使得苏宁农村电商体系可以在一个区域内形成扁平化的有效管理网络。首先苏宁易购服务站是苏宁在乡镇农村地区的一个品牌形象店,承担了对加盟的管理职责。其次在物流方面,担任了商品中转仓的职能,农村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东西可以在服务站网点进行自提,或者送货到家。与京东县级服务中心和“京东帮”服务店模式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苏宁易购服务站除了具有金融理财、招商、商品展示、代客下单、承担物流配送和商品自提的功能之外,还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一些便民服务,其中包括为当地居民提供免费贴膜、免费充电、免费雨伞租借、免费热饭、免费网购培训等。建立苏宁易购站的目的在于打造两个维度:一个是如何通过苏宁易购服务站让农村社区的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商品、服务和价格;另外一个是从下往上,如何将农村特色产品推销出去,帮助农村地区的居民解决物流、包装和金融问题。比如苏宁和江苏一家经营龙虾的企业达成合作事宜,并协助对方入驻苏宁易购线上开放平台,并在线上推出8.18促销活动,取得不错的效果。苏宁展开与政府合作的形式,针对扶贫地区,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等机构全面摸索扶贫电商,采用农产品公益众筹的模式,打通农村市场销售与农产品进城的通道。

(三)阿里巴巴:淘宝村和农村淘宝服务站模式

阿里巴巴集团在2014年宣布,在未来5年内将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启动“千村万县”计划,目标是在全国各地建立100个县级运营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村级淘宝服务站一般位于村中心,接入自有的专用网络和电脑设备后,通过大屏电子屏幕显示商品的基本信息,比如说价格、优惠活动、买家评价等。目前村级服务站提供网上代买、网上代卖,网上缴费、创业培育、本地生活五大服务项目,对于那些不了解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农村居民,在服务站的人员帮助下完成农资农具的购买,提供一站式服务。农村淘宝可以概括为“五个一”:一个村庄中心点、一条专用网线、一台电脑、一个超大电子屏幕、一帮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农村淘宝通过建立县村两级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打破“最后一公里”信息流的瓶颈,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先期资金均由淘宝投入,技术人员也由淘宝指派,接下来他们会对每个村确定的网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这种方式带动更多人参与。淘宝村方面,淘宝村主要是大量网商聚集在某个村落,以淘宝为主要交易平台,以淘宝电商生态系统为依托,形成规模和协同效应的网络商业群聚现象。阿里研究院认为:一个镇、乡或街道出现的淘宝村大于或等于3个,即为淘宝镇。淘宝村的出现,使得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农村居民开始返乡创业和就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改变农村地区传统的小农经济格局;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通过淘宝村的协同效应,直接对接全国市场,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的商业、制造业和服务业。

四、农村电商渠道下沉模式对农村信息化的促进作用

(一)农村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方面

首先,在阿里巴巴的“千村万县”的计划中,阿里巴巴会根据农村淘宝和淘宝村发展的需要,投资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县域运营体系,创新农村金融、农村代购服务、农资电商;阿里巴巴将在建设基础设施方面与政府达成合作,同时提供技术、理念和商业生态资源的全面支持。其次,由于淘宝村的发展逐渐形成集聚效应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一些小商品的上线带动了其他服务行业的发展,例如产品摄影、图片设计和快递物流行业等其他配套服务机构;同时一些淘宝卖家为了能够顺利在网上开店出售商品,纷纷开设百兆宽带甚至接入光纤,有些村落甚至实现全村WIFI全覆盖,一些买家为了更好地享受购物体验,纷纷开通宽带服务,利用手机或者电脑购物的农村居民比例逐渐上升。中国IT研究中心的《2014年Q1中国移动网购市场调研报告》表明,2013 年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 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对网购商品模式的接受率达到了84.41%。农村淘宝和淘宝村的模式使得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居民越来越愿意在网上进行购买商品从而改变传统的去实体店进行购买的消费观念。

(二)物流方面

对于“京东帮”服务店和苏宁易购服务站,京东和苏宁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提供先进、稳定、高效的配送、安装管理系统保证服务店信息管理规范化,将自己的物流体系覆盖农村地区,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三家电商巨头不约而同地选择在全国农村都覆盖物流网络的中国邮政进行合作,京东把合作重点放在联手打造三四级城市及乡村市场的电商平台,通过中国邮政的快递员将智能终端,为农村客户网上下单,并为他们投递配送。苏宁方面,由于中国邮政网点渠道多、服务种类全,长期扎根城市社区及广袤的农村区域,苏宁首先在物流寄递平台与中国邮政实现对接,携手打通农村地区物流的最后一公里,使城乡地区投递网络的范围及速度得到质的提升。阿里方面则是更多的强调与中国邮政地资源互补,互通有无,互为补充。例如在仓储搭建方面菜鸟网络有着独特优势,但是在某些地区中国邮政的资源可以共享。阿里与中国邮政合作的目的是在中国的任何一个地区网购都实现24小时送货必达。

(三)在涉农网站建设方面

苏宁开通金融众筹频道,通过扶持农村建立高效农业基地、定点采供基地带动农产品在苏宁易购上销售,帮助当地中小企业建立起良好的经营和管理规范。京东在2015年8月11日,京东农资频道正式上线为广大农民提供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产品的电商服务。农村居民可通过京东商城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登录京东农资频道,从国内外农资品牌中挑选正品农资产品,同时享受京东物流的送货上门服务,以及分期付款、京东白条和保险等金融服务,为农村居民购买农资产品提供便利。在2015年的7月份,淘宝网农资频道正式上线。通过该农业全产业链服务平台,农民可“一站式”购买种苗、化肥、农用器械,以及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在后期阶段,淘宝还根据区域种植情况以及消费者需求进行大数据分析,让农户种养殖更加贴近市场,为发展新型农业探索出一条新路。

(四)电商人才培养方面

苏宁发动原有的工作人员或终端服务人员返乡创业,同时计划自主培养大学生团队,将大学生放到农村电商市场去锻炼,打造成为互联网零售时代下苏宁人的孵化器,成为电商人才。淘宝村和农村淘宝的出现则吸引大量的外地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加盟农村淘宝服务站或者自己在网上开淘宝店,对于这些阿里巴巴会对他们进行技术指导和电商方面的知识培训。作为乡村推广员,成为了“京东帮”进行品牌宣传的媒介之一,同时乡村推广员要接受县级服务中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学习电商知识和沟通技能。京东、苏宁和阿里的农村电商战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信息化人才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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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然而,我国现阶段农村的金融现状却不能有效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本文立足于这个现实,分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现状,和中国农村目前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前人的基础上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及成因,并对我国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出路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直以来,以“农业、农民、农村”为代表的“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和现实的问题。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缺乏有效的农村融资金融产品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急需构建相应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体系。但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资金的投入是重点。于是,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资金有效地使用与投放,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便成为了中国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投融资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农村资金分配与公共产品投融资渠道体系才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关键。

1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据统计资料,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特别是1992年以后,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每年以百亿元的规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来尽管国家把国债投入的30%用于了农业和农村,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趋势。2000-2003年继续下降至7%左右。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l-2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从农业投资内部而言,我国农业投资主要由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这几部分构成。据统计资料,我国政府农业投资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显,即农业投资中的主体部分投向了农业事业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业基本建设,这几项所占比重超过了按这一口径计算的90%,投向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只是农业科研投资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项目很少。农业基本建设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设。例如,2005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为2450.3亿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费占73.1%,基本建设占20.9%,科技三项费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资方向对农业增长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区域差别大,西部地区资金支农力度低

从区域来看,由于历史以及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的影响,比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区对农业投资的力度相对薄弱,资金运作的效率总体上也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资料,除人均财政直接对农业项目支出外,其他指标同东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当年净增存款额、当年净增贷款额、农业贷款余额、外商对农业的实际投资额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够

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问题:(1)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但从发挥的作用看,这四家机构在农村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国农业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赢利动机的存在,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战略一放弃农村,进军城市;邮政储蓄仅是一个储蓄银行没有贷款业务,功能过于单一;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演变为“收购银行”,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管理,局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的信贷服务,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却得不到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主体地位不突出。于是,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2)农村信贷需求满足度不高,民间借贷现象突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现却异常活跃;虽然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3)农村金融产品单调,融资渠道狭窄。以重庆市为例,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采取的可融资方式主要限于间接融资,尤其是短期、小额贷款,且涉农贷款多为1年期以下,按农户养殖的生产周期,年均利润40%~50%计算,若贷款1000元1年后到期还本利,农户无法实现简单再生产,更不能进一步滚动发展,再加上额度偏低,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市场发展需要;农村企业债券尚处于空白状态,重庆27家上市公司中仅2家间接涉农。

2农村金融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2.1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资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农村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基础落后,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业仍处于靠天吃饭的境地,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区域经济布局不合理。农业生产需用的固定资产多,生产周期长,资金周转慢,技术进步滞后,特别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了对农副产品低价收购的政策,更使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导致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因而投资农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润;农业投资经营规模在现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规模报酬。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多,产出少,经济效益低”的特点非常明显,不仅难以吸引非农业部门资金,就是农业部门自身即便产生了利润也不大可能转入农业进行再投资。

2.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而基层政府财力不断萎缩,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占10%,地(市)级占17%,而有着2千多个县级财政、4万多个乡级财政的两级财政收入共计仅占22%,这种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就从客观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2.3投资环境不理想,缺乏对资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外部性和社会性,基于资金的趋利性原则,除了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协调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财政资金外,其他的农村金融机构、企业和国外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

3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

应逐步加大财政支农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调整财政支农投入份额及其递增比例,主要是农村基本建设投入占计划内基本建设投入总额的比例、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农业科技三项费占科技三项费的比例等,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同时还要适应wto规则,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政府扶持农业政策。改变传统的以高关税和价格支持为主的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向通过“绿箱”政策进行的间接式农业扶持保护政策转变,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减少农村农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与力度

明晰公共财政的投资范围和力度,纠正中央和地方对农村公共产品投融资的范围与结构偏差,抑制地方投资规模盲目扩张。根据地方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对政府投资领域逐步进行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投资领域,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公共产品投资项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给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益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设施项目,政府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认为,凡是能够通过市场调节的领域,由市场根据等价交换原则来实现。如农业生产中农民使用的农机具、农药、化肥、薄膜等流动资金的投资适宜由农民来承担。因为这些投资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与效益对比关系比较明显。

3-3完善农村金融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决的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通过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农业务的范围,实现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指导和统一管理,以确保农业发展银行发挥支农的主导作用,增加农村农民收入,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其次,构造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运转良好的农村公共产品金融支持体系,逐步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农业银行为两翼,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等机构为有效补充的稳定的活跃的农村金融信贷体系。

此外,建立农村信用担保及保险体系,为供需结合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成立农产品、农业贷款担保中心等信用担保体系,解决当前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的现状;授予更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农村保险市场,通过奖励、补贴、政策优惠等,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农村信贷保险等业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村资金市场风险,促进供需有效结合。

第13篇

在连续遭遇自然灾害的情况下,河南省夏粮生产实现九连增,背后有哪些秘诀?

全省上下齐努力 政策到位粮满仓

河南粮食产量已连续11年居全国首位。近年来,河南省以占全国1/16的土地,生产出了占全国1/10以上的粮食,占全国1/4强的小麦,每年输出原粮及制成品200亿公斤。

在粮食总产已连续5年超千亿斤的情况下,河南省粮食生产如何才能更上一层楼?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认为,河南农业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狠抓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和地方政府的抓粮积极性,才能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去年麦播期间,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提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建设起步之年,只有夺取夏粮丰收,才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才能更好地实现起好步、开好局的目标。

为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河南省认真落实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3月15日前,就已将全省89.2亿元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兑现到户,并于2月中旬提前安排2亿元资金对农民购买抗旱机具进行补贴。

同时,河南省还不断加大对89个产粮大县的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产粮大县、种粮售粮大户、农技推广人员、育种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奖励;逐步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稳定基层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科技奖项评选、技术职称评审等向粮食和农业生产一线的科技服务人员倾斜。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调动了产粮大县抓粮和有关单位、行业服务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刘满仓介绍说,由于惠农政策到位快、落实好,河南农民种粮积极性空前提高,今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达7975万亩,比上年增加15万亩,良种覆盖率接近100%。麦播以后,虽然先后两次遭遇严重干旱,但全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最终使全省夏粮仍然获得较好收成。

面对严重旱情,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省抗旱保丰收工作座谈会,对抗旱浇麦保丰收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商会,安排部署各项抗旱措施。各级干部深入田间地头明察暗访,督促抓好落实。

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省财政整合涉农项目资金77.25亿元,用于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新打机井86108眼,维修机井20991眼,埋设管道1700万米,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366万亩,进一步提高了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今年这么旱的天气,小麦还能有这么好的收成,要在过去,真是不敢想象。”夏收时节,在河南省温县祥云镇留尚村,村民范立军这样告诉记者。

范立军说,从去年小麦播种到今年收获,他家的小麦先后浇了五遍水,这要在以前根本不可能,一是水利设施跟不上,地里可能无水可浇;二是会觉得不划算而选择放弃。但现在不一样了,一是近几年政府投资新打了不少机井,灌溉条件明显改善;二是国家对农业高度重视,不但发放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连抗旱也都给补贴,农民种粮积极性很高,抗旱浇水有动力,所以才会有今年的好收成。

向政策要动力 向科技要潜力

在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向政策要动力的同时,河南省紧紧抓住科技这个“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潜力。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对粮食生产的支撑作用,河南省不断加大农业新品种培育和新技术推广力度,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实践找课题,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努力挖掘粮食增产潜力。

一是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河南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先后启动了优质高产小麦新品种选育推广等重大科技专项。据有关部门介绍,截至目前,河南主要农作物的良种覆盖率在98%以上。小麦品种经过10次更新换代,平均亩产已由1949年的不足50公斤,增加到目前的近400公斤。小麦良种对小麦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达40%,位居全国第一。

著名小麦育种专家、河南省农科院小麦研究中心主任许为钢告诉记者,经验证明,每一次品种更新,都会释放出巨大的增产力量。近几年,河南省十分重视新品种对提高粮食单产的推动作用,除了已大面积推广的品种,河南省还选育了一批产量潜力比较大的优质高产新品种。

据许为钢介绍,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有6个小麦新品种经小面积测产,亩产超过700公斤。其中由温县农民育种专家吕平安培育的超级小麦新品种“平安8号”,经河南省科技厅验收,获得亩产730.5公斤的高产纪录。

二是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强化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全省农业科技力量,在不同的生态类型区组装简化易行的栽培技术体系,制定技术规程和田间管理意见,分区域实施主推技术。目前,优良品种、包衣种子、普遍中耕、化学除草、秸秆还田、配方施肥等技术的应用,已被广大农民普遍接受。

开展“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服务活动,把粮食作物管理技术指导责任落实到人、服务到田间。充分利用媒体、科技服务小分队、专家讲座、技术明白卡等方式,着力解决好农业技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切实推进体制创新 走高效农业之路

到2010年年底,河南省粮食总产已连续5年超过千亿斤。有人认为,在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河南省的粮食生产能力已基本达到极限。

河南粮食增产的潜力在哪里?河南省有关部门认为,要想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必须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在优质的前提下靠科技驱动、组织创新,充分挖掘单产潜力,让粮农大幅增收,推动粮食生产走上现代高效农业之路。

第14篇

如今,__县审计局女职工共14名,占干部职工总人数的60%。这支审计娘子军,作为__审计的中坚力量,他们奋战在审计工作第一线,积极投身于全县财政、经济责任、专项资金、投资审计等工作中,用优异的业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着新时期女性的风采。先后有4名业务骨干被县委提拔任用,3名女同志连续两年在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10多名女同志被区市审计机关授予精神文明先进个人、__市最美审计人、审计系统先进工作者、“审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年间,她们共参与并实施完成各类审计项目达354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60585万元,核减投资额35584.31万元。三年来在完成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延伸审计了12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完成了34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经济责任审计23个,离任审计5个,离任经济事项交接26个;完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273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15个;财务收支审计13个;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资产负债审计20个,重点揭示了存量资金过大、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高估冒算、建设程序不规范、工程款支付率过高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落实整改与问责,先后对2012年7月以来,重点实施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国有企业等20个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145项涉农惠农资金审计及196项审计建议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对2014年度县本级15个部门及单位42项63个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在这些累累硕果中,无不渗透着每一位审计女兵的辛勤汗水,她们和男同志一样常年奋战在审计工作的第一线,经常下乡镇、跑外调、顶烈日、冒严寒,不知放弃了多少个节假日,放下过多少次儿女促膝的快乐,任劳任怨、辛勤耕耘。无论是业务骨干还是刚刚入列的审计新兵,无论是年龄稍长的“大姐”还是风华正茂的“小妹”,她们始终秉承“甘于清贫、不求回报”的审计精神,刻苦钻研审计业务,勤奋学习法律法规,主动承担项目主审,认真履行着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成为审计队伍中一道靓丽的风景。

为了努力打造优秀的审计团队,她们积极参加各类审计培训学习,通过内部开设“审计大讲堂”、实行“实务导师制”,请进来、走出去,加强交流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主动担任实务导师,对年轻审计干部一对一教学,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耐心与细致,帮助年轻审计干部快速成长。除此之外,她们刻苦学习和参加全国AO计算机审计考试,潜心研究和总结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经验,积极撰写审计信息及审计论文,努力提升审计成果质量,积极打造优秀审计项目。三年来,她们主审的项目中,有2个被自治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4个被自治区审计厅评为受表彰项目,4个被__市审计局评全市审计系统优秀审计项目。她们撰写的审计信息论文中有近300篇被国家、区市报刊杂志、内部刊物及各类网站采用。正是她们的执着追求和永不言弃的精神,给__审计事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当县委、政府以她们提供的审计报告为重要依据决策,当被审计单位按照她们提出的建议改进内控制度、加强资产监管,当普通的老百姓因为出自她们之手的审计决定而享受到应得利益时,审计女兵们的自豪之情悠然而升,是呀,这一切无不源于她们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第15篇

论文摘要:通过对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省种粮农户生产情况的深入调查发现,当前农户经营中存在农田分散和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土地流转困难、租赁转包不规范,部分种粮大户经营目标不明确、相关农业部门涉农服务脱节等问题。改变这一现状,促进农业发展,应当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国家农业投资实行向种粮大户优先倾斜、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机制、加强种粮大户的示范引导、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当前,农村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增多,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越来越老年化和妇女化,加上农户粮食生产的分散经营,农业发展受到约束。

为了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充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耕地,各地都在探索规模经营的生产方式,通过加快农村耕地的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保证粮食产量的增加和农户收入的提高。我们通过对粮食主产区之一的湖南省种粮农户生产情况的深入调查,分析种粮农户在发展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我国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的情况

根据湖南省农业厅组织对全省的调查,2010年湖南省租赁转包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95049户,涉及耕地面积487.2万亩,产粮达396.5万吨,分别占全省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的8.6%和13.2%。其中,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比2008年增加了684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加了70户,1万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增加了2户。通过耕地的租赁转包实现规模经营,解决了当前农村出现有地无人耕种的现象,发展种粮农户规模生产经营已成为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发展的着力点。

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的规模经营大户都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全部种植水稻,其中80%以上的为双季稻生产,60%以上的种植优质稻,并通过与农业企业联合,稻谷直接销售给大米加工企业,经济效果明显。根据对汨罗和攸县实地调查,15个种粮大户租赁转包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或者集体耕地的面积达到59692亩,其中双季稻的种植面积48734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82%。通过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其双季稻的平均产量达到1725斤,产值1625元,而其包括租金在内每亩的经营成本为1127元,每亩可实现利润498元,较一般的散户生产经营收益更高。

从实地调查的62个大种粮大户的年龄状况来看,种粮大户较大部分年龄在50岁左右,他们大都是农村生产能手、种粮能人,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肯接受新知识、新技术、懂管理,相对而言也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据对攸县其中10个种粮大户的调查,他们农机拥有量128台,户均13台,其中7户拥有大型的耕整机、插秧机、收割机。种粮大户的科技推广、辐射带动作用大,他们的生产实践成为粮食生产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展示点,成为农民学科学、用科技的带头人、引导户,成为农业生产新技术的宣传窗口。

全省各地都在根据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和农户自身的情况,不断探索土地规模经营的经营方式,在调查中发现湖南省主要有五种规模经营的生产模式。

1、种植大户经营。一些熟悉农业种植技术并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较多的土地经营权,将农户闲散的耕地租赁过来集中耕种实现规模经营。如攸县新市镇山门村农民符和平,多年来一直以规模化水稻种植作为致富产业。在惠农政策鼓舞下,他不断扩大水稻种植规模,在大同桥、新市两个镇的21个村,租赁了125户农民的水田810亩,双季种植水稻1620亩,全年产粮食1600吨,纯收入达30万元,成为该县有名的“种粮大户”,荣获农业部“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

2、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农民入股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土地收益按股分红。如攸县网岭镇北坪村以每亩400斤稻谷的保底收益,加上合作社年终分红的方式,将全村80%农户组织起来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目前参加入股进行集中经营的耕地面积达1560亩。这种模式能够使参股农户更好地享受到集中经营带来的经营性效益。

3、专业组织经营。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协会为主导,集体统一组织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发挥集体优势,形成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模式。这种组织模式正在蓬勃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汨罗市磊石融城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市绿色食品加工合作社等共计有6000多户参加了土地流转,流转面积2.4万亩。这种模式能有效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作物品种改良,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水平,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

4、龙头企业经营。由龙头企业直接租赁土地雇请农工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规模效益的模式。如攸县万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亩300斤稻谷和60元现金作补偿,直接租赁农户的田土5100多亩(期限为10年),以湖南农科院、农业大学为技术支撑,为参与合作经营的农户提供统一品种、农资、农技服务,并从综合服务收益中给予农户50%的返利。这种模式,发展思路、市场运作相对-成熟,发展潜力、综合效益可观,农民利益得到较好保障,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达到了企业和农民双赢的目的。

5、产业带动经营。通过近年来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攸县形成了制种、蔬菜、苗木、席草等特色产业基地,这些基地建设带动了土地流转。如攸县石羊塘镇老虎岩村引进港商开发观赏鱼养殖项目(租赁鱼塘、水田70余亩建设繁育基地),农户通过出租耕地或自发养殖,每亩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这种规模经营模式经济效益较好,农户受益明显。

种粮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的困难

近年来,湖南省的种粮农户规模经营发展较快,同时种粮大户在规模经营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农户耕地的流转、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种粮大户融资难。在对种粮大户的调查中,普遍反映影响农户种粮经营规模的最大因素是融资难,融资困难成为制约种粮大户生产正常运转的最大瓶颈。由于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较大,其资金的投入也比较大,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添置农机设备,农田整理投入、晒谷场地和粮仓的建设等。比如租赁转包200亩耕地,租金至少需要6万元,而且一般需要在生产前一次性付清,另外从播种开始,每季生产费用不能少于6万元。

农田分散和农田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由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自然条件较差,严重影响了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一是农田未整改。由于种粮大户经营的耕地都是从千家万户手中流转过来的,农田都未经过整改,小丘田、高岸田、低洼田较多,不便于机械化操作,主要依靠人工投入。在调查中发现,98%的种粮大户的农田没有经过平整改造,都是“插花田”没有集中连片。二是水利条件差。由于水渠年久失修,渠内淤塞,灌溉不畅,或水路较远,要水无水,造成误工误时。

土地流转困难,租赁转包不规范。由于有些农户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理解存在误解,以为自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家的私有财产,加上农民拥有的“耙头顿得稳,作田还是本”传统观念,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以后会丧失土地的承包权。有的承包户宁愿让土地荒废也不肯把土地转包给种粮大户经营,造成“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田的没田种”的怪现象。在发生了土地流转的农户之间,存在着租赁转包不规范的现象。根据调查发现,农户自发流转的占85%以上,农户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土地不足15%,且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发生在村组内邻近的农户之间。

部分种粮大户经营目标不明确。随着种粮大户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有些耕种面积较大的种粮农户,对其粮食生产经营没有长远的规划。调查中发现有些人承包很多耕地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认真地搞粮食生产,而是希望以种粮大户的名义争取得到政府部门对其的项目资金支持或奖励资金,或是通过销售其经营的水稻种子、农药、化肥及农机服务上获取利润。在对耕种面积超过1000亩的24个种粮大户的调查发现,他们当中只有4人原来从事过水稻种植栽培,占总数的16.7%,其余的承包种植大户都是从其他产业转业而来,大多数是回乡创业的打工族或农资产品的工商业经营户,根本没有农业生产经验。据当地农业部门反映,有些种植大户根本不知道怎样开展水稻生产,经常电话咨询农业部门技术人员。

相关农业部门涉农服务脱节。由于很大部分种粮大户缺乏农业生产的经验知识,致使他们在生产中经营管理不科学。调查发现,种粮大户对农业科技服务要求迫切,虽然各地已建立很多基层农业综合服务部门,由于其已从社会化服务向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有偿服务转变,大部分农业服务部门是在搞种子、化肥、农药的销售经营业务,真正对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病虫防治等农业技术的公益不多。种粮大户需要政府提供相关服务时,往往找不到相应的政府服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种粮大户的发展。

对策与政策建议

在粮食主产区发展规模化生产经营是我国粮食生产的方向,是各级政府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事关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种粮大户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极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环境,引导、扶持种粮大户的健康发展。针对粮食主产区湖南省种粮大户遇到的问题和普遍存在的困难,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探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种粮大户的农业生产投入比较大、风险高、利润低,加之农业自身的积累能力有限,靠农户自己的经济实力很难从事规模较大的粮食生产。而种粮大户本身又缺少符合金融部门抵押条件的资产,金融部门出于对贷款安全的考虑不愿对种粮大户发放贷款。针对种粮大户融资难的问题,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种粮大户融资的新渠道。政府要鼓励引导种粮大户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或由政府出资控股成立村镇银行,合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增加新的民间融资渠道。需要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户宅基地和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新途径,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大胆探索切实可行的适应种粮大户需要的信贷方式。

国家农业投资实行向种粮大户优先倾斜。随着政府对农业投资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今后在国家现代农业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在整合农业、国土、财政、水利等部门的资源时,要尽可能与种粮大户土地流转相结合,优先安排有利于种粮大户改善生产条件的项目资金。建议省级政府出台粮食生产相关的激励政策,以调动广大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利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投入,加大农田的土地平整,使小田变大田,坡田变梯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水利灌溉条件得到有效的改善,农业机耕路确保得到畅通,为种粮大户进行农业开发创造优越的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