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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税管理难以控制就目前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看,管理人员受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的影响,所以会存在很多制约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管理与控制工作难度加大,工作人员原则意识与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加上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少财政税收管理工作者不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态度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违法乱纪的现象很容易滋生泛滥。
(二)监督监管不够到位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一些区域的财政税收管理力度受到了限制,一些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和工作者被撤职或者是调离工作岗位,导致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管理滞后。一些区域缺乏相关机构部门的设置,职工队伍建设力度太弱,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相关经费使用不合理。
(三)民主管理不够完善现阶段,在很多地方,所谓的“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仍然停留在形象工程阶段,没有经过实践验证。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在“财务公开”制度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民主理财。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一些区域的机关部门虽然有专门的理财管理部门,不过这一部门的构成人员却是内定的,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监督制约性能。
(四)规范化转移支付有待加强大量数据一再表明,各个政府单位之间的财政收入的分配与获得是出现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率低、贪污违纪现象多发的地方。首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资金比例使整个支付总额的一半还多,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具有鲜明的地域倾向,其它种类的支付总量只占了一小部分,地方财政活动的均衡性主要通过这一点来表现,经济发达地区的税收返额度高是正常的,不过要是之间的比例过大将会对社会经济的稳定性产生不好的影响。
(五)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随着最近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我国对税务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3年,农业税等农村税赋被废除,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过所有的举措都因为乱收费现象的严重而效果大减,之所以会有这一失误主要原因是行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地方机构人员冗杂,为了养活这些人员变相增加其它种类的收费,将各种税费摊派到百姓头上。越是基层单位,这种现象越是严重。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型建议
(一)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这样做既适合时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目前更好地应对财政税收管理中大小问题的主要策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对中央以及基层财政税收的比例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的发展状况,我们必须要根据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刺激政府的直接指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对于财政自由性进行及时控制,保证基层财政税收能够跟上改革的进度。
(二)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一般性的与条件性转移支付进行有效的结合,保证足够的资金供给,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另外还需要对税收返还与增值税的共有体系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资金的持续供给。
(三)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财政税收的体制的改革影响了政府的改革工作,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在广大农户中间推广,调动广大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缩小农业生产的成本耗费,合理地减少农业税赋的种类,调整农村税收结构。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才能保证地方经济飞速发展。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合同制”,作为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宗措施不仅调动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主性,同时也让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得以有效发挥。
(四)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对税务管理部门来说,应该对国税、地税中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断进行二者之间的相互协调,作为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在实行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除了个别省份外,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分别设置了国税与地税这两套税收征管机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地区可以试点国税与地税合署办公。不同地域的相关机关部门要开展信息交流,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政策意见应该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双方要共同协商,完善不足之处,协调好国税与地税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
(一)预算管理流程欠缺完善
完备的预算管理植根于财务管理并需要会计核算作为保障,最终通过数字形式进行展现,整个管理流程由财务部门制定预算章程并进行控制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流程中,预算管理工作的进程中缺少税收等部门和工会等组织的财务,这些部门组织对预算流程的存在重视度不足或者抵触心理。此外,一些财务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在预算管理中存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方面知识的匮乏,从而导致预算管理工作无法正确顺畅进行,存在严重不符合实际和科学性缺失的问题。
(二)预算合理度存在缺失
多数预算草案在经管理层审批时,预算满意度成为管理层批准草案的重要依据,这导致预算草案存在较大的主观意志,无法客观合理地反映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目标和作用。为了保证预算可以真正对战略目标进行细化,预算审批工作需要将重心放在客观实际方面。具体考察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国土资源的战略举措、预算编制是否完备以及预算的具体指标原则是否与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相关制度相符等,从而切实保证预算的合理性,推动预算工作的合理开展进行。
(三)预算过程存在观念缺失
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施行预算管理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在管理资金的具体支出中设置了严格的预算控制措施,对费用支出实行严格的控制,从而导致管理部门以节省成本费用为目的,对必要的活动进行了削减或废除,很大程度上违背了预算管理施行的目的,对国土资源的发展进程也产生了一定的损害。
二、强化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预算管理机制
预算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各部门需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预算管理机制的完备和工作的合理开展。预算决策层包括国土资源领导层和各部门资质的相关负责人,其主要针对本单位的发展计划和目标进行审议工作。决策层需要针对国土资源各部门的计划目标制定责任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程序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对预算草案根据相关章程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切实保证其符合国土资源单位发展的预算草案。对财政税收的预算工作需要切实保证预算职能部门的设立,对于规模特殊的单位,可以由财务部门承担职能部门的责任,有财务负责人兼任预算责任人。财务部门需要保证预算岗位的切实设置,将预算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预算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合格的专业素质,了解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国土资源方面的工作任务、目标等各项事务;熟悉单位各部门的运行机制和职责;掌握会计业务知识并具备会计核算能力等。预算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在实施预算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制定的预算标准进行工作,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预算工作,保证预算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责任部门内部设置预算员进行部门内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切实做好相关监督工作,保证预算在正确合理的情况下运行。
(二)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执行力度
财务人员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中起着组织运行、汇总信息的关键作用,需要拥有足够的业务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因此,财务人员不仅在技术层次上需要不断强化,同时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标准。实际预算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以企业管理者的姿态进行预算管理工作,在预算管理工作中运用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最具体的优化统筹工作。并在理念上向事业化方向靠拢,及时更新观念,不断进行事业化方面的知识学习,将市场和利润作为工作指导方向,实现从传统理念向现代化理念的过渡更新。从而突破财务技术的局限性,转变旧有存在的单纯统计数字的传统财务技术,建立新形式的运用具体数据对财政收支状况、预算统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分析汇总工作,从而实现由罗列数字向利用数字表达意图的方向迈进。预算执行中要强调落实程度和执行力度,预算指标需要严格遵守施行,除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如经济环境变化,否则需要严格执行,坚持将预算草案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从而杜绝对预算工作进行擅自调整或者将资金移作他用的情况出现。预算管理的执行力度一旦遭到削弱,就会失去本该具有的权威性,对预算管理工作造成障碍并阻碍预算目标的具体实现,随意而频繁地更改调整预算更加会造成财务管理功能缺失,那么国土资源在绩效考评方面的价值也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三)全面增强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管理水平的增强需要以资金管理作为切入点,并对预算指标的运行过程做全程有效的了解掌握,保证资本预算进行严格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成本预算和资金预算需要保证紧密结合,充分保证预算管理发挥最大功用。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需要与国家整体资源规划相符合,但在实际预算工作中,存在机械依据预算目标执行预算管理工作,忽视财政税收在现实中的具体作用和国土资源规划中的合理性。针对这种目标偏转的情况,需要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细化要求,是预算能够更加实际地反映计划的条件,同时,在预算掌控方面进行适当的控制调节,在预算管理中体现一定的灵活特性。预算管理施行期间,一些执行部门认为预算管理工作需要对每一项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做出相应的规划细分。这要过于细致的划分会导致各执行部门灵活性的缺失,在执行中缺乏应变能力和管理工作的余地,对财政税收预算工作造成不小的阻力。因此,工作细化方面的程度需要依据国土资源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中面临的具体事项进行调节,从而保证财政税收在合理有序的制度下进行。预算在制定过程中,通常会参照历史预算记录作为现在预算工作的参考依据。这种预算工作方式存在严重弊端,职能部门会直接应用历史支出额度当作预算标准,从而扩大预算支出额度,更可以在之后的年度预算中得到更高额度的标准。针对此种现状,需要运用相应的预算控制措施进行规避,通过细化报表内容、完善报表系统等方式,降低认为因素在预算管理中的干预,切实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预算执行进程中,执行人员需要切实管理好预算工作,推动预算施行力度,必要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做具体的调整修订工作。尽管预算是对未来财政各方面状况的预见推测,并具有相关措施对突况进行必要的应变处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总会出现无法真正遇见的情况,因此,预算管理需要灵活变通,施行中做好定期的检查工作,在情况发生重要变化时,需要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或者重新对预算的某些环节进行更改修订,从而切实完成预期目标。
三、结束语
1.1税收管理不易控制。
这里所指的税收管理工作,是指财政税收人员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同时接受业务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两种管理体制要求,但这两种管理体制本身又存在一定的矛盾,这就使得税收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也不能够对税收工作人员产生严格的约束力,使得工作人员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1.2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作为一种与财政和经济有直接联系的工作,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往往面临着较大的利益诱惑,而要约束工作人员,使其能够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就必须要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支撑。而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健全,很多监督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失去了其监督职能作用。
1.3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
财政税收应当是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财政收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有利于民众对财政税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能够促进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但是很多地方和基层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并为真正落实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民众的监督地位被完全忽视。
1.4规范化转移支付问题较多。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资金转移往往不够公开透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相对较多,包括转移流程不规范、转移时间较长、转移模式落后、转移资金利用率较低以及贪污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财政税收在从社会基层收取上来之后,要通过一定的转移来实现税收的合理运用。但尽管中央已经采取了分税制的改革措施,在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就说明了当前我国财政税收转移支付流程仍然不够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仍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中存在的多种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1.5财政税收名目较为混乱。
由于财政税收所涉及到的税收项目较多,因此其税收名目也相对较为繁杂琐碎,极易出现重复收费和乱收费的现象。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取消部分税种,如农业税,个体户工商税等。但是很多不知所以的税收名目依然在各地基层中存在。这就严重破坏了国家好不容易获得的税制改革成果,为财政税收的顺利开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不利影响。而目前我国对于财政税收乱收费的管理机制还未形成,很多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基层,这也是存在于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的主要问题。
2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措施与创新对策
基于财政税收对国家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管理中存在的多种问题,我们必须要深刻的认识到当前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工作还负有艰巨的任务。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创新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财政工作的重点发展内容。在此笔者提出了几种改革措施和创新建议,具体如下所示:
2.1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不仅是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也是通过改革整治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中诸多漏洞的手段。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目的在于调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比例、依据当前情况,应当适当加强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强化政府财政同一支出的平衡;加大中央政府的直接支出,加强统筹管理,减少财务问题,同时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的压力,配合行政改革中人员精简的客观要求;还要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进行必要的规范,既赋予足够的财政权力,也要控制过度的财政自由,使得地方支付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加速进行。
2.2健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要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合理搭配,形成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分配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的中央、省(市)两级两类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是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其中的专项转移支付,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是要改革税收返还与增值税分享制度,从而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从而逐步改变目前从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与转移支付水平的方。
2.3财税改革要在制度上实现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一直是制约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改革深化的羁绊。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农民的劳动热情被充分激发,农业生产工具的价格下调,给农业生产降低的生产成本,在免除农业税等税收项目外,在水手结构上也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整。正式地方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必由之路。通过适当的途径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合作扩大生产是有效手段。在财政税收体系中,合理的采用“合同制”,也是完善地方政府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一大创新,不仅仅加强了地方财政税收的自,也使得中央政府能够施加有力的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是永不过时的话题,制度创新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一再被历史证明。加强中央管理和不同级别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制度创新的出发点和着眼点。
2.4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职责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做法需要和监督内部体系紧密联系,确保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能够有效创新,为财政税收的监督体系形成创造良好的条件。从监督职责角度看,需要对各种监督模式进行系统性分析,按照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策略不断实现。比如澳大利亚通过对内部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稳妥的进行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从多方面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分析,保证各个监督管理模式能够融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为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营造良好的氛围。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从监督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出发,确保各个财政监督管理机构能够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创新模式建设,为创新指导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运行情况出发,积极稳妥的进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确保监督创新与指导模式能够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再监督,通过有效的监督模式优化,推动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经验模式研究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通过对财政监督的管理方法优化,积极稳妥的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要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要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保证财政税收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财政税收的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监督,保证财政税收的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财政税收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财政税收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财政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可以有效的推动财政税收管理,确保财政税收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财政税收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税收管理必须要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实现对财政税收多方位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管理问题解决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要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财税部门现有的财税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影响了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缺乏健全的税收种类与统一的税收标准,影响了社会企业的纳税,使得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得不到良好的发挥;其次,一些诸如社会环境和资源等相关税收未纳入财税管理体系中,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再次,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没有设置科学合理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阻碍了技术的创新改革,不能发挥出税收的调节作用;最后,财政税收体制中分税制不够完善,主要是没有将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收入比例划分清楚。
2、财政税收预算体制不够健全
在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合理的预算体制,而合理的预算体制是保障财政税收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在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中没有建立健全的周期财政预算和中长期财政税收预算制度,且财政税收预算体制涉及的范围很窄,缺乏对整体的预算,致使转移、挪用资金的现象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除此之外,我国的财政税收预算体制中还缺乏相应的预算监督体制,使得财政预算结果的审批工作受阻。
3、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够健全
在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中,逃税、漏税、偷税等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伪造增值税的专用发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些现象都为我国财政税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归咎其原因,很大程度来自于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健全,财政税收的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此外,由于我国财政税收监督体制存在缺陷和漏洞,很多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纳税,甚至出现不纳税的现象;另外,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与经销商中,缺乏实际的经营指标,并将财务成果虚报给财政税收部门,在财政税收的监督体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依然能都获利,这样就造成了财政税收的的流失,影响国家财政经济的发展。
二、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建议
1、完善现有的财政税收制度
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制度是财政税收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并能有效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维护国家利益。针对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应从如下两方面进行财税制度的改革完善。一方面,要调整税收政策。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形势下,国家的经济结构体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各企业的发展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财税政策也应该在适应企业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税收政策的合理调整,将财税制度制定的目标放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目标下,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要调整税收结构。从目前的税收结构来看,企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存在不合理性,需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最大程度的减少重复纳税的现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财政预算对财税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深化改革也显得尤其紧迫。我国财政税收预算机制的改革应将周期财政预算与中长期财政预算并存,并对其给与适当的管理。我国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应扩大预算范围,确保财政税收预算机制覆盖所有的部门和行业,使单一的财政预算机制向多元化预算机制转化。此外,我国现阶段的复式预算体系中,还应将我国政府部门有关的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等财政收纳入预算管理范围,促进财政税收预算的科学合理。
3、加强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国家应加强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最大程度的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为此,我国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税收监督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对企业的纳税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解决措施。在财税监督过程中,尤其要对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法律的严惩。为了减少企业的偷税行为,税收征管部门应该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有效的管控并对其进行纳税教育,减少国家的税收损失。
4、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征管与审计是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应该加大对这两项工作的完善力度。在审查征收的方式上,应该将账目健全的纳税户作为定额户,开展审查工作。对于账目有所出入的单位或部门,则应对其施行延伸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确定税务部门与其是否存在“照顾关系”,若存在此关系,使得税款被少征,则应该通过通审软件的方式开展纳税辅导,并采用排序法定出具体定额的纳税户名单,采用正确的方式开展纳税工作。
三、结语
作用:税收调控经济行为要求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间的联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税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职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维护本身的单向利益。因此在调控经济过程中遵守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单纯的从某一级别个别的利益偏好而随意变动征税行为。必须明确的是:尽管征税寓含着政府的权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经济行为而非权力行为。如果把征税视为政府的一种权利职能,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形成市场的混乱,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强化政府权利对经济运行的推动功能,进而实现税收杠杆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经济活动主体(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合理化。其实质就是市场配置的合理化,减少企业不规范行为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运用税收杠杆作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进行自我规范,借以制导企业运用按照社会的轨迹良性运行,从而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第二,通过财政扩大经济内需,可以调整消费者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保证供求平衡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第三,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相协调发展;第四,利用财政杠杆的倾斜,通过落实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第五,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投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调节国民经济往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当前税收调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至今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还需要有步骤的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这就决定了我国税收会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同某些政策会产生矛盾:
(一)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正是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市场不能对某些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了许多市场经济问题的出现,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税收调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场来说,税收在被越来越频繁的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现行税法对于宏观调控职能表现不突出,不能从经济法上真正去解读税收;最后,税收调控法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会走向法制化。
(二)现行税收制度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实现以国民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差距过大、税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现状导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费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制虽简单明了,但在当前收入来源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中却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原则,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能力。例如现在有些实际收入多的人缴税的金额却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财产税征税面积狭窄,难以有效应对收入结构失衡、财富集中的形势。由于现行税法的不完善性,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只有房产和车船,而遗产等更巨大的财产却没能纳入开征范围,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大量富二代的出现,也使得贫富差距更加显著。
(三)现行税收制度很难有效的调控产业结构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来说,主要还是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发展的需要力度不够,因此造成发展滞后,并未实现第三产业的协调拉动;其次,当前税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向农业投资,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表现在:第一,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目前农业最主要的投资来源;第二,我国涉农的税收制度几乎都集中在农产品的种植和农业科技的推广上,而最主要的农产品销售和养殖业却缺乏优惠。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调控法的思考
所谓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众的意志为出发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税收决策国策的规律进行决策,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利受到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过程。
(一)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社会主义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制为准绳,良好的财税法律法规是控制经济的前提,而财政税收调控法属于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因此可以通过创建《税收调控基本法》来对税收调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规定,如原则、特征、手段等等,通过细分来对税收调控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税收调控基本法》时,要注意同《税收基本法》的区别。要尽量在书中完善税收调整法的各税种法,从而可以加重或减轻经济主体税负,从而起到影响其它经济活动的税收调控措施。
(二)加大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作用,缩小居民差距,拉动国内总体需求首先,纳税人的综合纳税代替分类税制,通过一次性对纳税人的收入综合进行纳税可以更直观的了解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多收入者多纳税;其次,完善税收来源,例如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发挥税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发挥税收在调节产业结构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对第三产业等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调控,例如可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鼓励其发展,从而缓解我国目前紧张的就业压力;其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将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对能够促进发展的组织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农民组织成立或中小企业的建立。
(四)以良好监督、社会关注和信用体系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时时刻刻关注执法者的行动,督促执法者在执行权利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公民个人也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四、结束语
(一)财政税收体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专家分析,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创新和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人均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强有力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具有战略性意义。对该体制的改革,对于制定政府置办管理体制,支出格局科学合理,慢慢的带动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管理体制的转变,对预算体制改良,税制的革新,将流转税体系的主体定位于增值税,借助于革新之后的流转税体系,以带动社会公共事业的进步,加大政府在提供便民服务和基本公共设施等的资金投入量。
二、我国税收体制的现存缺陷
(一)体制上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分析,得知政府收入体系中未包含非税收收入,也未在该体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拥有协调和解决社会分配的能力,存在设计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无法促进技术创新。在如今,国营企业的收入还未包含在财政收入中,导致如今各个政府无法呈现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财政收入呈现出往高处聚集,财力无法协调分配。分税体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学规划的影响,使得一些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进行深入改革,无法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度。
(二)政府的职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上面临严重的问题,各个区域表现出财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职能以及财政问题的处理上无法随机应变,导致财力和职能无法相适应。布局不科学,未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和专项性转移,在规模上有着极端的表现,同时各个政府在资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学等缺陷,导致政府财政效率不高,权威性降低,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未优化预算管理体制
从现如今的税收体制变革来看,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无法适应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基于预算体制辐射范围较小,落后,财政预算没有得到政府财政工作的全范围覆盖,执行过程缺乏管理,财政预算审核只是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该管理机制缺乏让大众信服的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创新
从我国企业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势来分析,可以直观看出存在的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根源还是在于管理者在税收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政府角度来看,还未真正将财税管理体制真正施行,主观的认为税收都应该为国家所得,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因为相关规定上交而下降,所以这些企业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控制税收的支出,严重的还会有偷税漏税,虚假做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究其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工作,对违法行为眼不见为净,制约财政税收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从而导致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无法变为现实。
(二)财政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缺少
在现代社会,各国行业之间为紧跟时代的发展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首先,众多的地区将管理人员缩减,从而减少了对税收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员,费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层次上,造成监管团队的工作者呈现出消极工作状态,不利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其次,一些地区的管理者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职权,忽视税收工作,错误认为税收工作只是国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关,未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还有的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虚假报账,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违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谋取私利,对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严重的干扰。所以,就目前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来看,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体机构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员缺少严格的制约。
(三)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模糊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分税分配上的划分不科学规范,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税收体质的变革造成了影响,对我国政府在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控制上带来不利因素。我国政府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职能划分模糊化,不同城乡之间收入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工作上带有主观色彩以及较低的工作效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无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职能的要求相适应。
四、关于对该体制的革新的意见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
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必须在基于我国如今面临的基本形势来展开探索活动,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据就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在农村,要积极的推广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业税的布局结构,逐渐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制度,降低农民的税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政府权利的使用规定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强化政府的吸引投资商投资的能力,提高生产的自由性,让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财务和利用职权方面具有灵活的自主性。当遵循以上的原则的时候,对于防止权责一致集中和国家在宏观市场调控政策的无阻碍执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和财政职能二者要及时同步转换
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中中各安其职,解决和处理好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带来的政策效应是财税体制的主要职能,有效地替换了传财税体制和市场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实现从传统走向现代管理,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职能二者的转变要求,将宏观调控政策的作为政府管理微观活动的主要手段。实现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企业等打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环境,在公共服务上提供有关的产品和具体的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
(三)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市政府需要优化和完善的,这对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实现扩宽预算范围的同时,创建相关的管理委员会以及部门,创建和优化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国家在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过程中该机制可以和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预算范围和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分别实现扩大和完善的要求。对于后者的预算内容来说,要包含经常性,资本性等。要尽最大的努力让预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纳政府的一切收支,从而产生对政府财政收在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五、结束语
虽然我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已经采取了很多的政策措施,例如为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发展,给予了很多的财政补贴等,但是这些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依然没有足够的实力去应对金融危机,为了能够让企业在金融风暴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政府可以利用一些组合拳的方法来促使企业走向繁荣,但在所有的方法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政府要对财政税收进行改革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种方法不仅具有宏观性,便于国家对整体经济脉络的把握,而且是效果最显著的方法。财政税收的政策要时刻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将财政收入充分地用到人民的身上,才能切实保证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国家的经济出现隐性危机时,相关部门就应该通过对税收的改革来调控整个经济,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将我国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金融危机背景下财政税收改革的思考
上文中,笔者介绍了金融危机对财政税收政策产生的影响,我们了解到如果国家能充分地利用财政税收政策,那么即使在金融危机的时候,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能应付自如。那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笔者对财政税收改革到底有哪些思考呢?接下来,笔者就做具体的阐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2.1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目前情况下,我国的财政税收主要依靠企业经济效益,简单来说,如果企业的经济效益高,那么我国的财政收入自然也高。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只有加大税收改革的力度,尽可能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增长。综上所言,相关部门只有处理好财政税收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让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使得我国的财政收入与经济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这种关系呢?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更多的进入到竞争的领域,将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使财政税收转变为公共性的投入,如果政府财政税收投入到公共性的领域一定会给周围经济带来发展,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这样做而是直接将财政收入资金投入到企业中,不利于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生存,如果运用不当也会造成浪费,不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2.2国税与地税要有合理的协调机制
所谓国税就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地税就是指地方税务系统。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税收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拥有调控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等职能。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超过90%是来自税收,其地位可见一斑。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面临着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所以传统的国税与地税征管机构分设,就显得不适应我国社会当前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拥有整合国税与地税机构的条件,但是由于地方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等诸多原因,使得将这两种征管机构整合的难度加大很多。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国税与地税的协调机制,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实践,然后再推广,使得国家和企业都能达到双赢。
2.3建立税负水平适中的税收制度
所谓宏观税负就是指国家税负总体水平,它是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表现出纳税主体的经济负担。但是无论什么时候,税收制度的制定都是依据当时经济发展的水平。如果政府能够建立一个合理的税负结构,就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那么如何能够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税负结构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首先,适当降低纳税主体税外的负担,要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标准,在降低纳税主体的税外负担的同时,还应该增加宏观税负的水平;其次,要加快增值税的转型步伐,及时开征物业税。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及时开征物业税,推进资源、环境税收体系改革;最后,要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统筹区域发展和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推进税收优惠制度及相关改革。
2.4、建立资金来源可靠的科学支付体系
一是要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是要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地区人口、人均占地面积、人均收入状况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四是完善监督支付系统的运行,并制定公共政策,指导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系统的运行。在政策方面,还包括规划并运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总体结构、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跟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和保障系统安全相关的政策。
2.5运用现代管理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2.5.1理顺管理职能
政府税收征管的职能是要平衡市场经济环境,越是在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政府税收征管部门越要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采取双管的制度形式,就必须要减少管理层次,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理顺,发挥其管理实效,为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公平的竞争环境。
2.5.2建立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
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主要是指要开展平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这样的税收征管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缴税麻烦,适当地为纳税部门提供快捷支付方式,减少了大面积接触税务机关的麻烦。
3、结论
通过上述理论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结论:我国出口贸易对财政税收的增加有着很大的贡献。然而,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后的结果是否真的如此,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现实与理论之间是有差别的,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①国内征税环节的脱节。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取消了减免税和各种税收优惠,而是按照严格且同意的征收管理制度进行征收,增值税发票上的征税率就是实际负担的税率,体现了其中性原则,这就使得征税对象确保能够在每一个商品流转环节都能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我国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的实际税收负担率都在不同程度上与法定的征收率有一定的差距,这是由于增值税的政策性和管理中存在的包税、企业欠税率、先征后返、地方优惠等使得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即使出口的货物相同,甚至出口货物是来自于同一地区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也会由于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差异而使得税收负担率出现差异,出口货物在不同地区间也存在差异,加剧了实际税收的不确定性。
②征退税信息的不对称。我国目前还存在着国内征税与出口退税相脱节的情况,尤其是在管理方面,应用了“先征税后退税的机制”,问题就更加突出。对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来说,其生产企业与出口企业往往不在同一地区,这就会引起另一个问题,即负责出口退税的税务机构和负责国内征税的税务机构也不是同地区的机构,其管理之间存在差异,缺乏科技化、信息化的联络网络来传递和交流信息,这就造成了征税和退税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你征你的,我退我的,征退不见面”的现象正是大量骗税案件得以进行的主要原因。
③出口退税政策的不稳定。1994年以来,我国出口退税在制度建设和政策上遇到了难题:在制度建设上,亟待解决“治标不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在政策上,是选择“缓解财政困难”还是选择“保证出口贸易和退税支持”,进退两难,这两个根本问题严重影响了财政目标的实现。为了缓解这一现象,只能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调低出口退税率,目的是通过调税缓解中央财政压力;二是通过扩大出口贸易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受宏观经济的状况的影响,提高出口退税率,把退税率当作财务杠杆来调节税收。
④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约束。我国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实行严格的指标管理制度,带有非常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特点。国家出台政策,每年的出口退税额都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根据年初确定的额度进行控制,一旦本年的出口退税额超过了规定的指标,超过的部分就要结转到下一年,并实施退税处理。外贸企业常常不能及时、足额的得到退税额,引起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出口增长与出口退税计划指标管理呈现出越来越不相适应的趋势。这不仅对企业和国家的资金流动产生了很大的负面效应,更加不利于我国外贸出口的扩张,挫伤了出口的积极性。
⑤管理办法的不统一。我国出口退税的管理办法本着“彻底退税”的总体指导思想,现行的出口退税有六种具体操作方式,但正是由于具体退税办法不同,即使实施“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也会导致退税程度和具体管理办法的不同。
⑥退税清算期规定的不合理。我国海关电子信息缺乏快捷的互动方式,如果出现核对不上的情况,等到接收到回函时,为时已晚,因为出口退税已经超过清算期。现行出口货物退税清算管理办法在执行中还存在另一方面的问题,在清算期内,企业出口货物会因为外商的不诚信或收到货物后没有及时付款,而造成出口企业不能及时收回货款,但是这种问题外管局并不予处理,同样的,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会在一切手续办好后超过清算期,使企业蒙受损失。我国出口退税不仅速度太慢,还影响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主要是因为存在上述征税环节的脱节、信息不对称、政策不稳定等问题。
二、如何将出口与财政协调兼顾
①继续实施各种制度和措施支持。有些学者认为出口退税是国家给企业和地方的优惠政策,其实并不是这样,恰恰相反,出口退税本来就是属于企业和地方的利益,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没有能够任意截留和拖欠的权利。由于出口退税率的上调,即使受到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还是获得了惊人的出口贸易增长率。加入国际贸易组织以后,我国按照国际准则实行了出口退税制度,为了促进我国的出口,加强了制度建设,做出了利用出口退税制度给企业和地区以支持的决策。
②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比例。与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上升相反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一直偏低,中央面临着财政弱化的压力。有些学者认为只要下调出口退税率或者减少出口退税额就能够改善这种状况,这种观点太过简单,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在实际情况中,要想缓解或者解决扩大出口与财政压力之间的矛盾,就要进行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出口引起的税收增长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以及各税种对出口的敏感度,还要关注税收增长与退税责任的对称性。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自实施新税制以来,中央和地方之间以3:1的比例分享增值税收入,然而即使增值税已经成为了一些出口企业主要的退税款成分,但是中央却需要全额负担这种出口退税的支付责任。这就导致了地方财政享受了四分之一的收益,却没有承担相应的退税支出,分离了家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所以,地方政府缺乏自觉地监督管理意识,甚至对该地区的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置之不理。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出口退税应该实行按照3:1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
1.国际金融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的影响,我国外需萎缩,经济增长速度回落。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外贸出口。就拿中国出口总额在2003年到2007年之间的那段时间同比增长率超过25%,但是,到2008年的时候开始出现一些波折,前三个季度步伐已经缓慢基本保持在20%。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许多国家受到波及,其中尤以发达国家受到打击最为沉重,国际间的需求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也在这种大的国际环境下出口下降。2009年整个一年都陷入困境,无法回转。出口总额回升的时候已经到2010年了,到2011年又开始进入平稳。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经济最严重的一次下滑。在这种困境下,人民币在国际各界的压力下不得不升值,我国出口形势更加严峻。
2.国内需求不足对经济的影响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属于外因,其影响毕竟只是短期的,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我国消费需求无法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经济的增长过于依赖政府投资和出口,才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所在。居民消费率较低直接导致消费需求不足。消费需求包括政府消费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根据我国最终的消费需求构成来说,最终消费中政府消费的比重在24%~28%之间,而且其呈现缓步上升的趋势,居民消费率却仍然处于下降趋势,这也是影响我国最终消费率下降的关键。根据居民消费的内部结构来说,农村居民消费率在居民消费中下降幅度很大,农村居民的消费比重从1999年的34.8%不断下降到2010年的23.2%。城镇居民的消费比重持续上升,从1999年的65.2%到2010年的76.8%。要拉动居民消费需求就必须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的关注。
二、扩大内需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1.税收政策与消费需求的关系
现代消费理论规定消费能力、消费意愿及消费环境等都是某一特定时期影响居民消费需求的因素,从而直接影响消费需求。
(1)要想对居民的消费能力产生影响,应该加强税收政策的实施,可采用调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方法。消费支出主要受到居民消费能力的影响。税收政策对消费最大的影响就是税收和消费的“收入效应”。政府征税可直接导致可支配收入的下降,更加影响居民的消费能力。所以,税收收入越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则越低,这就需要政府在对税收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增加居民的可分配收入,不仅使居民的消费能力有所提升,同时还对居民的消费支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刺激。
(2)优化消费环境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税收政策来拓展消费领域和调节消费品供给结构。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价格信号的方式对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予以引导,特别是税收减免和税收优惠两方面的体现。然后再对产业之间、不同产品的资源再配置,以及相关产业结构和消费品供给结构进行有效调控。
2.税收政策与企业投资的关系
税收在投资需求方面不仅能为政府投资提供直接资金支持,同时还能在民间投资方面发挥有效的强针对性的调控作用。税收通过对投资的刺激和制约两方面影响投资。通过降低投资行为的成本、降低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加快投资成本的回收来实施其刺激功能。
三、扩大内需的税收政策建议
1.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农民消费需求严重影响了我国居民消费需求,并使其陷入低迷状态。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造成农民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速度慢。所以,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注重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从而有效促进其消费需求的增长。
(1)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应该有效结合农业补贴与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退税。一般情况下,对农产品进行免税,也可以通过对农民年终汇总填表的方式进行退税等办法,对农民购买的生产资料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很有益的。同时,可以通过其他方面的税收对农民进行农业补贴。
(2)税收政策对改善农民消费外部环境是很重要的,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对农民消费进行引导。对产业外、区域外的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税收政策的鼓励实施。还可以对农民生活家电消费方面的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
2.扩大城镇低收入人群就业
目前,我国的低收入人群还包括我国城镇部分下岗职工、在业贫困职工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因为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保障对城镇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是很大的影响。所以,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些增加就业的措施。
(1)可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政策扶持形成新的就业能力。
(2)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税收优惠政策来扩大鼓励,促进了再就业率的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鼓励和扶持。同时还制定了针对某一范围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一系列政策的作用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完善个人所得税
居民手中可支配的消费资金受到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消费水平因为我国的居民贫富差距的扩大各不相同。因此,为了缩小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提升整体消费水平,政府应该通过中下阶层居民收入税收的降低,税收范围的缩小来实现。所以,这就要求必须要改革个税征收点,创新税收模式,实施混合所得税模式,依据不同消费对象的具体情况对所得税进行征收。根据征税对象的不同进行分析,将一些投资性或者没有消费费用扣除的项目进行分类,包括股息、利息以及红利所得的收入。同时,还应该对扣除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把个人财产作为扣除对象。同时还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像个人赡养老人,以及子女等具体情况,从而对不同的税收扣除范围进行确定,充分照顾我国的低收入人群。最后对超额累计税率进行调整,同时降低税率,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结束语
财政税收体制,是关于社会收入和资源在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与人民之间的配置安排,对我国社会经济行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财政税收制度的一大特点就是企业按其隶属关系交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地方企业要向地方政府交纳所得税,而中央企业需向中央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这在客观上鼓励了地方的保护行为,对本地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现行的财政税收制度具有社会行为规范的意义,国家和政府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征税,以便为社会树立行为典范,对促进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我国目前财政税收体制中所存在的问题
2.1预算管理体制存在很多不足
对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来说,其各部分改革的进程存在着相应差距。与收支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相比,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相当程度上的滞后性。虽然目前我国在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取得了相应发展,但预算体制覆盖范围小,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的问题仍没有解决。一方面,财政预算无法完全被政府财政收支工作涵盖;另一方面,内部约束无法成立,财政预算管理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使得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得不到解决。
2.2财政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存在局限性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政府收入体系并不十分完善,而财政税收体制结构也存在相应不足。根据目前各级政府收入分配情况来看,大致呈现“向上集中”的趋势,地方政府与中央收入划分的缺陷,不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和宏观调控的实现。同时,目前的地方财政税收体系并不完善,其结构也不合理。地方税收受中央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较大,导致其稳定性较低,且地方税收入的规模也相对较小。
2.3民主管理不够完善
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中的一项核心任务。这一制度的关键内容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但目前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我国的部分单位和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在我国许多地方和单位都成立了民主理财的领导小组,但其成员很多都是由领导指定的,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根本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3加强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决策
3.1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税收体制
财政体制改革应与各级政府的事权相对应,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明确各级政府层级的前提下,必须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首先,从财政支出的角度来讲,要使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的支出比重变得合理化,就应适当地增加省级政府和中央的直接支出责任,达到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和支出责任的目的。其次,从财政收入角度来看,应合理划分各级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科学合理地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重。
3.2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
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系,关键在于将财政预算方案的执行与预算的编制进行有效分离,有效地预算和规划好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协调好短期预算规划与中长期预算规划,建立一套合理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逐步调整和扩大预算范围,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要想建立完善的预算体制,还必须增加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和社会资本预算等方面的内容,在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中纳入各级政府部门所涉及的财政税收活动,以达到保证财政预算,真实反映政府部门的实际财政税收的收支状况的目的。
3.3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
要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一方面应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合理搭配专项转移支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处理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另一方面,还应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造合理公平的资金分配体系。建立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对推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之前的分级分权财政体制,加大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和直接支出,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压力;规范管理地方政府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财政权力,控制好财政自由。
4结语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交易手段和商业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的同时,也给税收管理带来了诸多新问题。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数字化、隐匿化,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必须对电子商务正确认识和了解,认真分析和研究电子商务给税收管理带来的影响,积极探索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从而使税收管理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
一、从税收管理角度对电子商务的再认识
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是指Internet网络),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实质上,电子商务并未改变“商品(劳务)货币一商品(劳务)”这一商品(劳务)贸易的本质,只是改变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使商品劳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空间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从资金流方面看,电子商务和传统贸易一样,同样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而资金流则是据以课税的重要依据。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广告宣传,其次是谈判签约,最后是支付与配送。对于离线交易,一般都要经过以上三个阶段,而在线交易过程则更为简单,通过网上银行、邮政汇款或输入手机号码等形式支付资金后,即可下载或接收相关数字化产品完成交易,免除了产品配送繁琐程序。从交易的流转程式来看,可归纳为两种基本的流转程式,即网络商品直销的流转程式和网络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转程式。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给传统的商品流通形式、劳务提供形式和财务管理方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给与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税收带来冲击和挑战。
(一)对税收制度的影响
1.对增值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原来征收增值税的部分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后征税时如何适用税种的问题。
2.对营业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现行营业税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数字化产品适用税种的问题外,主要是提供网上远程服务劳务征税地点的确定问题。我国目前营业税确定课税地点是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而在电子商务中这种远程劳务由于其劳务的提供完全是通过网络实现的,劳务发生地变得模糊,其征税地点该如何确定呢?如果是跨国远程劳务服务,由于劳务发生地的确认问题,还将引发截然不同的征税结果:对于国内企业向境外提供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劳务发生地,则应征收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劳务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对于国内企业接受境外远程劳务,若以提供地为发生地,则不征营业税,反之以消费地为发生地则应征营业税。
3.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
在线交易对进口环节税收的影响是通过两个因素的作用而产生的,其一,当有形产品转化为无形产品进行在线交易时,其交易的基本环节都在网上完成。其二,跨国在线交易可以不经过国家的海关关卡和征税系统,海关在网络面前英雄无用武之地。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商品数字化,税种,税率确认困难在传统贸易中,商品、劳务、特许权容易区分,因此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适用税种、税率均有不同的规定。然而,通过因特网传送数字化商品、进行在线交易,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具体信息,因此对交易性质及适用税种税率难以确认。
2交易隐蔽流动,税源控管困难在传统交易的情况下,经营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住所,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经营者通过服务器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不需固定的经营场所,服务器也很容易移动,交易地点灵活多变,税务机关难以从地域上进行清理控管,因而经营者为逃避税务管理,不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极易产生漏征漏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3.商品交易简化,征税环节减少传统交易模式下,商业中介如人、批发商、零售商、包括常设机构等有规范的税务登记和固定营业地点,征税和管理相对容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在征税环节减少的情况下,消费地难以从批发商、零售商等中介环节取得税收;而买卖双方均具有较高的隐蔽性,税务机关难以控管,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交易地点集中,税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国对网上交易的征税地点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为方便起见,都以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这样,一方面由于采用汇总缴纳规则造成所得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所在地为征税地点的办法造成流转税税源向生产地或劳务提供地集中,从而加剧了税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国内税源分配面临争议。此外,跨国公司可以在避税地设立服务器,将网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转至该地以规避某些税收。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
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的研究上。电子商务具有隐蔽性、流动性的特点,空间上地域上的距离并不构成交易的障碍,这无疑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复杂化而感到无所适从做法,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管理。
1、完善登记管理,实施源头控管。
2、控制资金流,把握电子商务管理的关键环节。
3、制定网上交易的税收控管措施。
从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互联网网上交易成功起,我国的电子商务至今已经走过了9年的历程。9年中,无论从其交易模式还是交易额上都有了迅猛的发展。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季度增长率维持在12%以上。2006年第一季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较2005年同期增长了50%。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不仅给经济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也使我国的税收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给税收带来的双重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税收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是电子商务的发展直接提供了新的税源。一种先进的交易方式出现必然会带来经济更快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可分配财富,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二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技术可被税务机关采用,有利于改进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和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然而,电子商务给税收带来更多的是问题和挑战。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商务,这就使建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以数据为核心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动摇了传统税收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
(一)对税收管辖权的影响。按照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目前世界上存在的税收管辖权有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大多数国家都同时采用属人和属地两种税收管辖原则,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通常以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缓解或消除。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混淆了对现行税制中纳税地点的确定标准,如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消费地等概念的混乱,这就导致了税制设计的困难。
虽然电子商务对属人管辖权的冲击并不严重,但由于对居民公司以及跨国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中掺杂了很多地点因素,使得这种影响也显露出来。如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判定一个公司是否为法人居民的管理中心、总机构、主要营业地等标准不再具有一致性,因而使属人管辖权出现争议。
(二)对某些税种的影响。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对应税行为的判断上。原来有形的货物在电子商务下可以数字化,最典型的如图书报刊类,这样就使这类产品脱离了传统意义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从而为增值税的设计带来困难。
在营业税方面,目前我国营业税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在传统的交易中,劳务的发生地和劳务的提供地以及消费地融为一体,但对电子商务来说纳税地点就变得难以确定。如不在同一地区的甲乙两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通过网络提供软件的维修服务,那么这笔业务的劳务发生地到底是甲公司所在地还是乙公司所在地呢?假设甲乙同在我国的不同省份,那么两省之间的税收利益势必要进行重新调整。而若甲公司是国外的企业,向我们国内的乙公司提供了这项服务,如果把甲公司所在地定为劳务发生地,按我国传统的税收原则征税,我国的税收利益就丧失了。由于营业税范围中的很多劳动行为都容易数字化,正如上面的例子,要区分这些行为来自哪个地方是相当困难的。
最后,电子合同和交易记录本身就是一种数据的存储,面对这些无形账簿,传统税制中的印花税也就无从征起了。
(三)对税收征管的影响。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挑战首先表现在税收征管稽查难度加大,难以获得充分的征管信息。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交易的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的征收无据可依,再加上电子货币的使用,更使得交易无法追踪。同时,纳税人还可以用各种密码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对交易的征管难上加难。
在征管方面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电子商务下容易产生各种形式的避税。这种先进的交易环境可以使企业选择在任何一个低税或免税的国家设立站点轻松避税。因此,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就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点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行业实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都是巨大的。对于那些集中度高、可控度高、中介依存度高、运用电子中介支付,以及非数字化产品,他们对现行税制和对税收征管的挑战是比较小的,如金融业、证券业、网上期货与现货交易、电力、自来水、煤气、电信、广播电视业、邮政以及美容美发,实物修理等行业实行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产生的影响将很小,而其他行业实行电子商务对税收的挑战将是巨大的。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经济理论分析
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这一问题,曾引起激烈的争论。反对征税方的主要观点有两个:一是目前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应该积极扶持,而不是征税;二是现有的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征税成本巨大。主张征税方的主要观点是: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贸易方式,对其给予任何税收优惠,都是对传统商业公司的不公平;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仍是电子交易输入大国,如果不征税,那么从国际的角度来看,对我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主张征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已逐渐成为主流。
税收原则是制定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评价税收政策好坏、判断税制优劣的标准。不同学派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原则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但对税收原则的分析一般围绕税收与财政、税收与公平、税收与效率等方面进行,形成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一)对电子商务征税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国家征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一定时期的政府活动筹集资金。据塞迪统计显示:2001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是1088.2亿元;2004年则达到4800亿元;2005年达到6800亿元。电子商务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新的广大的税源,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又十分巨大,发展势头强劲,如果采取妥当科学的方式对其征税,无疑可以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
(二)对电子商务征税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税收的公平是指社会成员的税收负担应符合公平标准。具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条件相同者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二是条件不同者缴纳不同的税收。我们可以将税收公平理解为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两个方面。电子商务只是改变了贸易方式,并没有改变贸易主体的市场参与者身份,也不会使其脱离社会成员的身份,因此,理所当然要按照普遍征税的原则对其征税。
再则,只有对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平等征税,才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各传统的零售店就认为,如果仍旧对网上销售免税,他们在不久的未来将无法与网上销售商竞争。在我国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的今天,政府应该努力给网上、网下销售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对电子商务征税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经济效率主要体现在税收中性上。税收的中性,是指政府课税对纳税人的市场行为选择不发生影响,不给纳税人带来超出税款之外的额外负担,不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在一个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市场起着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虽然市场的建立与维护离不开政府,但政策因素应该是第二位的,其发挥作用的程度应小于市场。西方的经典经济学早已论证,完全竞争的市场是最优的市场,它能使厂商和消费者效益最大化,从而达到社会财富最大化。税收作为一种资源再分配的方式,其实施应以最小限度地影响自由竞争市场的效率为前提。简单说,税收中性就是不对市场主体的行为造成扭曲,否则就会降低市场机制作用的效率。美国经济学家古尔斯比指出:“对电子商务征税会减少电子商务交易额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不应该对这种商务征税。出于避税的目的而将交易从传统的零售商店转移到网上进行是很明显的经济扭曲。”也就是说,如果只对传统商务征税或对电子商务课征较轻的税负,除了会产生市场公平问题之外,还必然会影响人们的市场选择策略,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征纳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最小化,也就是征税和纳税的成本都最小化。对于电子商务而言,现行的很多征管措施仍然符合其发展要求,但现有各项税收征管措施的电子化水平急需提高,并且要通过广泛应用新兴技术提高税收的征收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电子商务采用电子征税的方式,将会提高申报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税收成本。对纳税人来说,申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方便、省时、省钱;对税务机关来说,不仅减少了数据录入所需的庞大人力、物力,还大幅度降低了输入、审核的错误率。其次,由于采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申报、税票、税款结算等电子信息在纳税人、银行、国库间的传递。加快了票据的传递速度,缩短了税款在途滞留的环节和时间,从而确保国家税收及时入库。
所以,对电子商务征税不仅是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要求,也是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必经途径。
三、我国税收面对电子商务应采取的措施
(一)改革完善现行税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主张对电子商务不开征新税,而是采用现有的税种。这就需要对现有税法进行完善。
首先,要对电子商务交易中各税种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加以明确。按照交易的完整性,电子商务分为离线交易和在线交易。离线交易是指以电子方式缔结合约,而货物和劳务是以传统方式提供的。在线交易则是指货物和劳务最终也是通过网络提供。对于在线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如无形资产、音像制品等征收营业税,如果这些产品的提供者是居民纳税人,可以对其征收所得税,如果是非居民纳税人,则可以征收预提税。对于离线交易仍应征收增值税。
其次,对现行税法进行补充修订,增加适用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仍远未达到盈利的规模,众多的电子商务网站还处在吸引用户的阶段,即处于“培育市场阶段”。就整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手段、范围、交易人数、安全认证等均处于初级探索过程。虽然从长远看对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要公平税负,但其目前作为我国的新生事物,尚未发展成熟,政府还是应该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二)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措施
首先,加强税务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以及在网上与银行、海关、网上商业用户的连接,真正实现电子申报、电子结算。电子申报解决了纳税人与税务部门间的电子信息交换,实现了申报无纸化。电子结算解决了纳税人、税务、银行及国库间电子信息及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同时,应开发全国统一的征税软件,改变各地税务机关在软件开发中各自为战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其次,可以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商务中心,规范网上交易。从法律上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通过网络商务中心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以便全面掌握网上交易情况。网络商务中心应与税务局信息中心、纳税人及银行结算中心联成一个规范的网络,税收各环节之间传递征税所需信息。网络商务中心可以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扣代缴税款。
再次,在尊重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跨国公司内部电子商务转让定价问题,以及国际避税问题进行协商,制定相关准则,以确保各国的税收利益。同时,还要注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分配问题,发达国家是电子商务的主要输出国,由于进口征税存在技术困难,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输入时失去了法律屏障,因此,国际税收协定在保护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利益上要给予足够重视。
最后,加快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进程。这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必须力求电子商务发展的自由、隐私与税收行政权力的适当介入两者间的平衡。因为,对企业和个人而言,自由、安全和隐私的保护是他们选择电子商务的重要原因。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监督、调查是他们必要的职责。
关键词:金融危机;税收政策;减税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我国政府也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其中,税收政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的背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9年我国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各项经济指标出现了回落,这是本轮税收政策调整的最大背景。由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滑,市场流动性趋紧压力激增,政策取向开始大幅调整,并定位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经济复苏之路依然漫长从2009年的各项宏观数据来看,宏观经济还处于艰难复苏初期:尽管国家对相关行业多次出台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大量的贷款投放并没有使微观经济快速复苏,实体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降低,但金融危机过后,资产大幅缩水引起需求下降。
(二)出口形势难言乐观出口作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快速增长一直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减缓,尽管出口结构升级和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以及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需求变化对出口的影响,但是较高的出口依存度将使我国经济在欧美消费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难以独善其身。
(三)通胀预期不断增强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货膨胀形势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要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却存在强烈的通胀预期,将给财税政策的具体实施提出严峻挑战。
二、税收政策调整的效应分析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来提升市场信心、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比如,两次大幅度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暂时免征存款利息税、个人证券账户资金免征利息税、抗震救灾及支持灾后重建系列税收政策等。这些惠民生的举措,受到老百姓热情赞许。而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增值税改革和大范围调高出口退税率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2008年11月初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十大措施,公布了增值税转型方案,这是我国历史上较大的一次减税行动,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明显。
基于宏观层面的视角,此次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和行业因资本有机构成差异造成的税负失衡,有利于降低资本有效税负,促进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出台时机上,在经济总体趋紧的情况下出台这项改革避免了投资过热风险,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克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基于微观层面的视角,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投资成本,增加企业盈利,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尤其是机器设备投资比重较高、资产耗损较快、投资回报率较低的行业受益较大。转型后的增值税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将对投资产生明显的导向作用,而且会使企业的投资周期明显缩短。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也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但要引起注意的是,转型将刺激企业增加投资,会对劳动力需求产生影响,在其后的配套政策中应防止实物资本投入对人力资本的过度替代,以免对就业产生消极影响。
(二)出口退税率提高是把“双刃剑”
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为稳定外需,中央7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将综合出口退税率由12.4%提高到13.5%。长期以来,扩大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并由此形成了出口导向型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政策。近年来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调整,对于优化出口结构,抑制外贸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长远看,出口退税率的适当上调虽然对减轻国内就业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目前对于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不大。当前最主要的压力还是整体的需求在下降,这并不是靠出口退税就能解决的。以钢铁业为例,目前北美、欧盟等地区部分制造业的开工率还不到60%,因而对钢材需求并不高。对企业而言,退税政策只能惠及一时,长远来看,最发愁的仍然是订单。
而实际上,提高出口退税率也是一把“双刃剑”。出口退税率上调后,外国采购商必然相应降低产品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使出口退税补贴了外商,出口企业的收益反而会小于外商采购商。同时,上调出口退税率,有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情况下,出台外贸政策尤其要谨慎和小心。对于政府而言,应抓住时机对税收政策调整做出理性选择。应借此机会推进出口税收支持政策的转型,按照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改革,取消针对外商投资举办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其纳入出口结构优化的调控范围,消除由此引发的国际贸易争端。
三、对金融危机下我国税收政策再调整的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美国、欧盟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增长放缓,并伴随着通货膨胀的预期,对全球未来几年的经济前景形成了深远的影响。在外需下降的情况下,中国经济要想保持可持续增长,必须要拉动内需和增强企业的活力。未来的政策要在避免中国经济“滑坡”和防止通货膨胀之间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更多地发挥减税的作用,同时加大财政对改善民生、自主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中国不但外需不足,而且内需也不足,特别是居民的消费需求偏低。
如果要弥补外需不足带来的影响,必须要提高内需。光靠投资,持续性不足,故只有扩大居民消费,才是长久之策。而居民消费不足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
所以,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置于结构调整的首要位置,凸显出国家解决目前投资与消费失衡这一问题的决心。目前我国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手里,这势必影响民间的投资与消费。因此,“还富于民”将是未来政府必须要着力解决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由于当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较低、税率较高,加上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基本上落在广大工薪阶层的身上。因此,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分类所得课税模式改为综合所得课税与分类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征税模式等措施,将对刺激居民消费产生一定的作用。
(二)降低中小企业税负目前,我国各类中小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8%,其工业产值、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从就业方面而论,近年来,我国每年75%左右的新增就业机会来自中小企业。
①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是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把钱留给它们去投资是最理想的。遗憾的是,中小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税负重的问题,如今又遇到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增速放缓,很多已在危机中倒闭。如果能给他们大幅减负,相当于为其提供了一笔难得的融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碳,其效果将是显著的。然而,政府实施的5500亿减税方案,中小企业真正从中受惠不多。
②如果给中小企业减负,会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也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应该多给中小企业免税,这将会明显拉动就业的增长、促进经济的发展。当然,减税就是减收,在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会扩大赤字。考虑到目前政府拥有良好的财政状况和良好信誉,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弥补赤字,并且发行成本很低。由政府发债来给中小企业减负,实际上是引导资金流向更有效率的地方,同时中小企业的存活与发展会扩大税源。这对于优化当前偏重重化工业、严重依赖投资的经济结构和提升就业有“一石二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计金标《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税收政策调整分析》《,财政与税收》2009年第3期。
(2)安体富、林鲁宁《宏观税务实证分析与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