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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上学难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程务工的随迁子女需要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这就涉及到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争夺。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0-17岁城乡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在2005年基础上增加了41.37%,且有增长的趋势。在这些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据此全国有义务教育农村适龄流动儿童达2877万。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村流动儿童,城镇的学校规模、教学设施都承受着巨大压力,有的中小学班级里学生数甚至已经可以达到六七十人,有的当地公办学校为缓解教育资源配置压力多不愿意接受农民工的随迁子女,而私立学校的价格偏高,农民工家庭接受困难,给随迁子女的入学带来阻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使随迁子女有机会能够进入到城市的学校接受教育,但是由于城市和农村的教育定位不同,并且随迁子女流动性大,所以城市的义务教育模式并不完全适合随迁子女,所以他们在求学过程中也存在着城乡教育融合难。而一些城市虽然有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所设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但是这些学校由于资金问题,多地处城郊,教育环境与设施没有保障,更加不会有教学骨干教师,教师的流动性大,无法保障教学质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失去学习兴趣因此辍学现象严重。对于在城市里完成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阻隔和各地的异地高考政策还相对模糊,他们在义务教育之后便处在了教育的困境。统观以上随迁子女上学难等问题究其根源还是在教育公平未得到全面展开。
(二)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健康问题
留守儿童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类特殊人群,是指由于父母外出打工而被留在家乡或寄宿在亲戚家中,长期与父母过着分开居住、生活的儿童。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其中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96.49%和96.07%,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是最需要亲情呵护的,他们渴望父母的关心与爱护,渴望与父母之间的交流,然而留守儿童却偏偏在这方面是一群“情感饥饿”的孩子。长期的情感缺乏容易造成留守儿童的亲情观念日益淡薄,在人格发展上出现很大的扭曲和变形,不良心理还有可能导致成年后滋生怨恨社会、报复社会的不良行为。还有一些父母即便有机会可以和自己的孩子经常进行沟通,但是由于父母素质有限,在外务工又受到不良气息的影响,也难免会影响到自己的孩子,对孩子没有明确的要求,认为读书无用,没有正确的家庭教育作为引导,留守儿童很难树立良好的学习目标,使他们在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情况下早早走入社会。
(三)农村学生上学成本加大
农村学生的上学成本增加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动增加”,另外一种是“主动增加”。“被动增加”主要指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农村生源急剧减少,为了整合教育资源,节省教育经费投入,二十世纪初在全国实行的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的教育改革,大量撤销农村中小学校,使学生上学集中到城镇,农村学生也能够享受到了城镇的优质教育资源。但是这样大范围的撤点并校,使原来能够在家门口就能完成的教育,变成了每天需要做校车上学放学,每月的交通费、伙食费给家庭困难的学生增加了经济负担,而面对没有校车的学校,家长为了保障孩子上学放学的安全不得不去接送,耽误家里农活,有的家长甚至搬到城镇去陪读或者住校,这给经济收入比较单一的农村家庭都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2〕“主动增加”主要是由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镇的经济发展及相对农村优越的物质生活对一部分农民形成了诱惑,所以成为“城镇人”而不是“农民工”成为很多农民的愿望,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他们的愿望难以实现,所以许多农村父母把梦想寄托在子女身上。〔3〕有的家庭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来提高课业成绩,有的家庭甚至举家搬到城市只为让子女能够和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有“砸锅卖铁”也要供孩子上学的思想,这也给多数靠地吃饭的农民家庭带来的额外经济支出。
(四)偏向“城市取向”的教育发展战略
我国从建国初期一直到八十年代都实行着“农业反哺工业、农村支援城市”的发展战略,进而导致了教育战略的“城市取向”。在教育发展思路上,实行“以先进促落后”的教育政策,更多的关注教育效益忽视对人的关注。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来源于隶属主管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由乡村自筹经费,而由于农村经济大多没有城市发达,并且加之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税收制度,农村的剩余净额过度流入政府,在农村办学经费上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在教育内容上,虽然已经实行多纲多本,并且给了地方一些自,但是对于大部分农村学校来说师资等各方面条件有限,没有能力自主修订适合农村学生的教学大纲了,所以在教育内容上农村学生更多的接受的是适合城里孩子的“精英式”教育内容,这样使很多农村学生在升学考试中沦为“陪跑者”。
二、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对策
(一)突破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促进教育公平
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制度是导致进程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上学难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关问题出现的根源之一,所以要想促进教育公平,就要逐渐突破这种城乡二元制度,实现国家统筹规划,发展欠发达地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促进人口有序流动。用一种公平合理的公民身份制度取代现存的二元户籍制度,只要是适龄入学儿童,都应当享受到相同的教育资源,没有身份歧视,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
(二)改革城镇教育管理体制,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在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同时,面对随迁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也要积极出台政策对其受教育权利进行保障。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教育部门积极出台教育管理机制,将随迁子女放到当地的教育规划当中,保障随迁子女在居住地能够顺利入学,对于公办学校要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拒收随迁子女,对其要进行严厉的惩罚,也可以建立一些有效的监督与举报渠道,便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当地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也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教育经费的保障,力求本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在教学资源上到达一直。可以通过与当地的公办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使其一定程度上能共享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例如可以实行教师的轮岗,定期使公办学校教师与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师进行岗位互换,或者定期举办校长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等活动,来提高和改善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缓解公办学校教育资源紧张的压力。对于有升学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也应当尽快完善异地中考等制度,不让他们因为户籍制度错失升学机会。要尽快出台与“异地高考”政策衔接的“异地中考”政策,避免随迁子女的求学尴尬。
(三)改进“城市偏向”的教育规划,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上政府是严重缺位的,要想真正均衡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首先要从政府角度出台举措来均衡城乡教育投入,在资金投入上可以形成由基本财政支持、财政拨款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教育投入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财政支持。在教育内容上首先要构建适合农村学生的教学大纲,不能一味追求城市的“精英”教育,因为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要求人人都能够上大学,而是希望为每个人提供均衡的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这样才符合价值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同时注重乡村文化教育的弥补,在教育过程中贯穿乡村文化教育,培养他们对乡村文化、农业知识和农村的感情,使义务教育阶段之后是有一部分学生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进入到相应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现代农业和进行新农村建设,而有机会进入到大学学习的这一部分农村学生,也能够有因为对故乡的感情而回家乡工作,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镇化进程。
(四)关爱留守儿童,促进健康成长
1.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分级管理,以县为主。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1]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并且较为具体地规定和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2005年11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相关规定,教职工工资、新增校舍建设和改造资金、购置图书仪器等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管理责任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中央主要投入以转移性支付形式负责各种政策性的转型补助。县级政府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其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有个人部分、公用部分、基建支出。其中,个人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含民师补助),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奖贷助学金;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基建费用中包括自筹基建支出部分。因此在整个义务教育体系中,县级政府的管理对保障基本教学秩序,维持正常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各级政府财力比较:中央强,地方弱。如前所述,根据中国国情和政策法规,“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政府作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依据中国税收体制、征税范围不同导致政府可用财力不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也有较大区别。
分税制实施后,县乡级财力被削弱,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能力大不如前,与此同时,县乡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即县乡级政府的事权不减反增。以2001年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作对比,中央和省级政府用县乡级1.37倍的财力负担的人口却只有县乡级总人口的2.2%,无论是在财政总量还是人均可用财力上,中央和省级政府都占据了明显的优势(见下表)。
中央财政居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县乡财政可用财力不足,但是按照中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责任范围划分来看,县乡级政府却是农村义务教育主要责任主体,出现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实力与教育责任倒挂的现象。
3.经费瓶颈:经常性经费增长缓慢,投入结构不合理。义务教育经常性经费是指学校用于教师工资、公务费等日常教育经费,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中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经常性教育经费短缺的现象。
2000年起,中国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即取消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取消现行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筹资及政府性基金[3]。中国政府义务教育拨款增长率约为同期GDP的一倍多,但仍然存在“教育经费快速上涨,而义务教育经费相对停滞”的矛盾现象。
二、对中国现行模式的思考
根据有关调查研究的统计资料显示:由于中国公共教育投资在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分配比例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而初等教育的投资比例却偏低[4]。
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是县乡级地方政府,履行统发教职工工资,筹措新增校舍建设和改造资金,购置图书仪器等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能。根据中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中央财政实力具有绝对优势,而中国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中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主体的县乡级政府,却以微弱的财政能力承担着重大的事权责任,按目前流行的通俗说法,就是出现“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困境。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近几年来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增加教育投入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如政府通过转移性支出进行调节等。此外,由于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状况已经成为衡量地方官员政绩和升迁的重要指标,困境局面也正在逐步改善。除了政府目前正在进行的改善措施外,笔者认为,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困境出路:
1.增加中央政府财政总支出倾斜。据教育的实证研究分析,基础教育的社会边际收益大于个人的边际收益,而高等教育的社会边际收益低于其个人边际收益。因此,政府的教育支出应更多的用于发展基础教育方面,以促进社会总福利的增加[5]。各类教育对经济增长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现阶段,无论是从各级教育投资还是从各级教育有效劳动力来考察,初等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潜力最大,说明初等教育能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结合初等教育巨大的非经济效益,则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考虑,都为中国义务教育的实施作了肯定的评价,也为今后制定有效的教育投资分配政策提供了导向,即中国在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在各级教育的投资分配结构上,应加大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
2.细分各级政府事权,提高管理体制重心。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根源是中央与地方间、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的矛盾,为了保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彻底改变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以解决财权困境是不可取的,但是可以对中央与地方财权在分税制体系下进行适当调整,切实履行“以支定收”的原则,适当提高事权重心。各级政府应当在“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的体制下进一步细分责任,分清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责任。同时注重区域差异,协调地区间的教育公平。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共同负责对困难县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对中央提供的各项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省、市财政应按照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由于分税制以及农民减收导致农村财政缩水、事权责任过重造成的收支财政缺口,导致的县级财政无力全额负担的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教职工工资部分,省财政应当积极弥补县乡级财政,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支出重心,承担起原本转嫁到农民身上的义务教育负担。
3.保障义务教育资金效用的最大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尤其是作为日常教育秩序维持者的县乡级政府部门应当注重财政资金的运用效率,将基础教育经费全部实行预算统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财政支出使用效益和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财政资金管理。
4.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机制。中央政府在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下拨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尤其是转移性财政支出能顺利到位,防止资金被用于非教育事业。鉴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差异巨大、政府管理水平总体来说还比较低的特点,可采取如下方式: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即义务教育经费必须足额列入预算,县级政府建立全面需求预算,地(市)、省、中央财政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采用“因素法”确定本县义务教育经费的标准支出需求和标准收入,进而确定需要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经费数量;建立县级义务教育收支缺口弥补的责任制度,对县级政府无力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上级政府应该足额弥补,并列入各自的预算,地(市)、省、中央要明确各自分担的责任,其中,省级政府应该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承担主要责任[6]。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05-29)[R].国发[2001]21号.
[2]胡延品.政府财力分配与义务教育经费负担主体困境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3,(4).
[3]廖楚晖.加大农村教育的财政倾斜[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4]庄.中国公共教育投资分配结构的统计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1).
[5]朱长新,王艳丽,李金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财政对策研究[J].市场周刊:研究版,2005,(4).
[6]罗丹.试论农村公共教育的供给现状与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学科教育研究,2007,(2).
农村义务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其供给应由政府主导并直接或间接参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供给长期由农民自己负担,各种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学杂费占相当比重,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远不足,政府职责严重缺失。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免费后农民彻底摆脱沉重负担,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保障义务教育投入。
1.1农村义务教育供给瓶颈随着《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职能分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健全。义务教育供给由农民回归政府。经费投入机制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转向“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共同分担”。有了国家财政的坚强后盾,农村义务教育迅速发展,但也面临诸多困境,表现为:
(1)供给主体责任不合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多由政府直接提供,市场参与有限。公办学校基础设施落后,民办学校数量少收费高,农民负担不起。政府和市场供给混乱造成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公平。各级政府间事权不清、责任不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弱,县乡负担过重。
(2)供给筹资渠道单一。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筹资几乎全部依赖政府财政性支出和转移支付,民间和私人投资力量微弱。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本世纪末达到4%”,但4%的宏伟目标直到2012年才首次实现,而且4%的教育经费远未满足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3)供给数量不足,效率低下。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资源短缺,有效供给不足,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都与城市差距大。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投入不足,且在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之间分配失衡,基金捐款等社会性资金贡献率低,这些都导致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数量严重不足。政府垄断义务教育供给,公办学校之间缺乏竞争和激励,提供的教育产品质量低劣,造成资源配置低效。
1.2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的经济学分析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足主要是探讨公共选择理论下政府失灵。公共选择理论是关于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从“经济人”前提假设出发,研究政治市场中选民、政治家和行政官僚的决策行为。农村义务教育供给是政府决策过程,在这一公共选择中,政府决策成败直接关乎广大农民利益。作为追求私利最大化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和管理中相互推诿卸责,将义务教育供给的主导责任层层下移至基层政府,却不为基层政府提供充分财政扶持。义务教育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且溢出明显,政府官员为了出政绩、获升迁并不关心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减少甚至非法挪用义务教育专项经费。新《义务教育法》修订前,中央政府几乎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各项支出由县乡直接承担。2006年新法虽明确了各级政府共同分担原则,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和有效监督,各级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各环节都存在失灵,造成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数量和质量严重滞后。政府失灵的另一表现是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农村义务教育缺乏强有力利益集团,无法与城市集团力量相抗衡,在博弈中处于弱势,无法从“经济人”决策者教育主管部门手中获得充足教育资源,造成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失衡。
2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的对策
经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大大减轻,普九事业取得重大突破。2001年实行“以县为主”投资管理体制,2006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全免,新《义务教育法》修订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获得各方支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仍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完善。
2.1明确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新《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规定是“以县为主”,强调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的管理,与以往县级财政直接负担经费筹集有很大不同,经费筹集责任逐渐上移,中央和省政府投资比重加大。但义务教育是全国性公共产品,“以县为主”的地方投资和管理体制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资中的事权财权,划分各自分担的经费比重。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做好整体统筹规划,扩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单列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在资金筹集上承担主导责任,县级政府则负责具体资金管理和使用及学校具体教育事务的规划,政府间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有效供给。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中有相当部分是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尤其是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实现的,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提供稳定来源。
2.2积极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长期以来城乡分立的二元格局造成了城乡之间差距拉大,城市基础设施健全、公共服务水平高,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义务教育发展也远落后于城市,农民基本需求无法满足,这种差别国民待遇对农民而言极不公平。近年来国家提出城乡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战略,表明国家已深刻认识到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因此在义务教育供给中政府要积极统筹城乡发展,合理配置城乡义务教育资源,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尤其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投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整体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要不断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投入,改善农村教师福利待遇,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等。但优化农村义务教育供给不能仅加大资金投入,要利用城市优质教育要素反哺农村,以城乡联动造就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