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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要素
在企业知识管理的背景下,实践社群不再是手工业群体中那种“正当的、边缘化的情境学习方式”,而是现代知识工作者在企业组织内部或企业之间的相关群体中,基于知识共享的目的自发形成的一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群体。特别是在现代知识管理系统的技术平台上,远程、实时(同步或异步)的人际沟通变得简便易行,因此,这种知识共享和知识创新社群不再局限于时空同位(co-location)的限制,而更多的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形成虚拟社群和网络。
1.1.1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基本要素
(1)域:实践社群不仅仅是一群朋友组成的俱乐部,社群的身份是由共同感兴趣的域来定义的,他们所共同拥有的某种能力使得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这种域并非一定要被外界认可为某种专业知识,其强调的是社群成员之间互相认可,以及对社群集体能力的共同认可。
(2)社群:为了追求他们共享的知识域,社群成员经常参与社群活动和讨论,互相帮助,共享信息。一个网站、或者具有相同的职业、头衔人群未必构成实践社群,除非成员之间建立起互动机制并且互相学习。实践社群的成员未必在一起从事日常工作,但相互之间的交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
(3)实践:实践社群不仅仅是靠共同的兴趣组成的群体。实践社群的成员必须是域知识的实践者。他们建立起共享的知识资源存储:经验、故事、工具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共享的实践,这需要时间和持续的互动。
1.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辅助要素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认为在这三个基本要素之外,还应有三个辅助的隐性要素:
(1)动机:实践社群存在的前提是构成社群的成员具有强烈的交流动机,包括个人的学习动机、兴趣动机和为社群贡献知识的心理动机;
(2)授权:实践社群概念从最初的社会人类学研究走进现代企业的实际应用,最大的转变在于要通过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并获得企业的正式授权以获取必要的活动空间和资源支持;
(3)结构:实践社群是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非正式结构,很多现实中的实践社群都会与企业的正式结构如部门、团队、甚至外部组织发生横向的连接。
1.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的区别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一种特殊社会结构,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自发性、非强制性,这意味着实践社群并非由企业的管理层通过指令的方式建立、并以行政手段维系的。事实上,实践社群在很多方面,明显区分与正式的组织和群体,如职能机构、项目团队等。本文分析了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与其他组织形态之间的区别。
1.3实践社群在知识管理中的应用
根据一些著名机构如世界银行、克莱斯勒公司、IBM等的成功经验,在企业实施知识管理战略和系统的背景下,实践社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显著地为企业创造价值。
1.3.1驱动企业的知识战略通过对组织内部原来自发而分散的实践社群,提供有意识的支撑和培育,可以更好地传播、分享具有重要价值的业务知识,特别是那些作为经验和技能而存在于资深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2.3.2通过知识共享提升企业竞争力实践社群的成员在特定的知识域中,具有更深的默契和相互理解,并且乐于分享经验,当某些成员遇到业务上的问题时,能够很快地得到其他人的意见与建议,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大大提高。通过参与实践社群的交流与沟通,新员工可以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吸取和借鉴其他同事的经验,这种自发的、非正式知识分享,其作用和意义并不亚于企业开展的正式培训,至少是对正式培训的一种有效补充。
1.3.3促进企业知识创新在实践社群成员的交流与互动中,不断产生出创新的业务理念和创意,其中一些理念日益成熟,最终成为企业新业务、新机构和新客户群体的重要来源,深刻地影响并融合进企业发展战略当中;实践社群的成员之间不仅仅限于在遇到问题时互相帮助,他们在社群内部的交流沟通中,更多的是分享工作中的经验和最佳实践,这种无形的知识资源甚至可以帮助和存进企业的研发与技术革新。
1.3.4增强企业凝聚力在实践社群当中,员工更容易找到发挥自己经验和特长的机会和项目,个别员工与社群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也会增强员工对特定业务工作的热情,从而无形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知识管理实践社群的框架与培育
知识管理实践社群作为企业内部员工个人之间自发形成的松散结构,经过恰当的引导和培育,可以充分挖掘企业的知识资源潜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在近十余年中,在商业领域这一新型的组织形态和管理理念,得到广泛传播与应用,并且出现了实践社群理念与企业知识管理战略相互融合的显著趋势:一方面,成功的实践社群可以作为企业有效地挖掘、发现、创造、传播和分享隐性知识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企业知识管理系统为实践社群提供了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效率交流方式和渠道,并且突破原有的人际网络的时空同位限制。本文基于对成功实施知识管理和实践社群策略企业的研究,提出了一个基于实践社群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
2.1实践社群活动与企业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大多数有效的实践社群活动,都在功能、定位和主题方面,与组织现有架构或业务目标紧密融合,业务单元和职能在实践社群的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践社群提前制定详细规划,是保证与企业总体战略和业务目标相一致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践社群获得资源支撑、并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和知识管理系统的基本前提。企业根据对现有业务或业务机会的重要性,为实践社群提供有选择的支持,但不设立明确的选择标准或将其与企业战略直接挂钩。
2.2培育实践社群的组织
为了给实践社群的活动提供正当性、内部管理支持以及必要的资金和资源,可以通过建立知识管理委员会、社群指导委员会等正式机构管理。但实践社群不同于企业的正式组织结构,更多的是由成员自发组织、自我驱动、自行管理、民主化运行,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过度的监督和干预,会严重影响实践社群的沟通效率,甚至危及实践社群的存活。从管理方面看,企业的正式管理者(中层或高层)对于维系实践社群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他们的作用更多是发现有价值的、符合企业业务目标的社群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维系社群的关键因素是社群内部有形或无形的领导者所具备特殊技能和经验。
2.3促进与支持实践社群的活动
根据研究结果,成功的实践社群主要由四种类型构成:为员工提供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遇问题的论坛;发现并传播最佳实践、方法、流程,供社群成员采纳和应用;组织、管理来自成员的知识,并且供其他成员自由吸收和借鉴;为员工创造和培育创新的理念、想法、知识、实践提供孵化和交流平台。对实践社群的活动方案设计方面,关键因素是明确界定社群领导者的作用,以及社群成员之间相互沟通和交流的机制,交流机制的设计包括技术和文化两个层面。企业知识管理平台提供的技术手段,如论坛、虚拟社群、员工或项目日志、内部维基、即时通信,甚至是视频和照片分享等功能,对实践社群的发育和活跃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企业为培育和扶植实践社群提供的最主要的支持是资源的配置,如员工参与社群的时间成本、交流沟通成本和知识内容成本,并且将这些成本纳入企业的常规预算当中。
2.4注重对实践社群活动的评价与反馈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由于就业率作为高等院校的重要评价指标,高校多把注意力集中在就业上,学者的研究也多是以企业需求为主进行教学体系研究。毕业论文是本科生在校期间持续时间最长的动态教学过程,是总结和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探究、研究和发现的最重要的表现方式。但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问题近年来呈现出“两极化”的认知态势,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一些专家学者的质疑态度形成鲜明的对比,根本原因就在于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下滑。
从形式上讲,国外的很多大学在本科阶段没有毕业论文,也没有毕业论文答辩,但这不代表对学术论文没有要求。实际上,国外的许多大学,每一门课都要写许多小论文,每门课程的成绩往往是由多个小论文成绩组成,从某种意义上讲,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研究与写作学术论文能力的训练过程。需要写毕业论文的国家也会给予足够的教学延伸、时间、政策等方面的支撑,澳大利亚的大学将学术研究与写作纳入课程体系,日本留给大学生一年的时间专门用来写论文,德国的论文答辩只有一次机会。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学者在研究毕业论文质量不高的原因以及提升措施,归纳影响论文质量的原因主要有学生的不重视、缺乏写作时间、师资不足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不完善等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提高论文的方法和措施,如加强过程监管、增加指导经费、增加撰写时间、改革评定方法、改革教学模式等。但针对物流管理专业,特别是广西的物流管理专业进行的论文质量研究还很少见。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从而形成一套强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各高校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1。
我国还没有形成以物流科技创新型和知识型物流人才为核心的物流教育目标体系,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深入发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地位的提升,广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物流通道和交通枢纽作用越发突出,广西政府在近年来对公路、铁路、港口、机场以及物流园区等物流硬件设施建设上不断加大投资,物流业的规模也随着传统物流企业的壮大、新兴专业物流企业的发展以及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而不断扩大,但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制约是在物流业硬件提升的同时也急需解决物流人才方面的软件配备。在广西物流产业飞速发展的形式下,从物流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入手,构建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广西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2.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评价体系的建立
本文通过对2010级物流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开题答辩、论文写作以及论文答辩过程的调查分析,总结出影响毕业论文质量的五个方面。
第一,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即使进行第二次答辩也肯定会通过。这样导致了学生在做毕业设计的过程中没有认真地去完成,极少数学生到了论文提交时才着手去做,从而严重降低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二,由于物流业在国内的发展时间短暂,许多高校的物流管理专业教师只是从其他专业中转化过来,缺乏足够的物流活动实践经验。造成了在选题过程中为了向物流方面靠而牵强地将相关理论生搬硬套。因此导致论文选题狭窄,过于追求论文的创新点以及追求论文的层次,而没有考虑论文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以及与自身能力相结合,导致最终脱离实际。选题应结合学生兴趣与特长、体现专业特色、难度适宜和选题可与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2。
第三,时间不够,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不能等同于某一门课程或传统意义上的某一个教学环节,而应视为一个必须谨慎规划的、长期的、动态的教学过程。但实际情况是,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与求职、备考研究生等学生认为更为重要的事是冲突的。造成了真正用到毕业论文的时间很少。
第四,学生与导师之间的交流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很多学生在做毕业论文期间与导师没有任何交流,最终的方向也可能与之前的方向相差较大,论文的质量在撰写期间没有控制。导师指导风格对于学生创造力的发展是有一定影响的。
第五,评阅者给出的评价和导师给出的评价是基本一致的,在论文质量特别是跟研究方法方面评阅者往往会给出比导师低的分数。
本科毕业论文的实施包括三个关键环节,即选题阶段、实验阶段和论文撰写阶段。因此建立的指标体系需要在这三个阶段的不同时期,通过阶段性小组答辩的形式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的成绩对学生的毕业设计状态进行追踪,通过成绩的反馈及时调整学生的工作状态,从而使毕业设计的质量最终得到整体性的提高。
为了评估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结合前文的分析,本研究设计了毕业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为重视度、选题质量(难度)、论文工作量、互动性、导师评价成绩、答辩成绩。其中选题质量这一指标是为了改善物流管理专业论文选题与实际的偏差而提出的,与专业结合越紧密则分数越高;互动性指学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交流越多、效果越好则互动性的得分也越高;导师评价成绩为该轮答辩中,导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的评价;答辩成绩为答辩小组在该轮答辩中给出的学生答辩分数。各准则层和指标的重要性由参与教授物流管理专业课程的老师共同制定。而制定的原则是从教师以往教学、指导毕业设计中的经验中总结。
3.评价指标体系的实现
对于学生每次论文阶段性答辩成绩的评价,考虑使用专家调查法进行评判,通过反复汇总不同教师的意见,得到六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0.1,0.1,0.2,0.3,0.2]。从成绩结果来看,学生A的总分在三轮之后有所提高,从原来的平均分之下提高到了平均之上,说明提高了重视程度以及导师的指导力度。学生B的总分在第二轮答辩中有所下降,从分值来看,是与导师的互动性降低了,实际原因是该生在第一轮与第二轮答辩周期中忙于找工作,因此减少了论文工作的投入,在第三轮答辩中又恢复到了正常的毕业设计中了,所以总分又提高了。学生C的总分一直低于平均,从分值来看该生对于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比较低,工作量也不够,需要在后面的阶段加强进行管理。
关键词: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业务;法律监管
一巴塞尔委员会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重要经验
在网络银行监管领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展开的研究工作和的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一直备受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界的重视和关注。在众多公开的文件中,2003年8月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2003年7月的《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以及2005年2月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组成的联合论坛所的《金融服务的外包》尤为重要,它们从不同视角对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新的风险特征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这些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管的指导原则与方法。通过这些文件的,巴塞尔委员会充分阐释了其在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积累的主要经验。归纳起来,大体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合作监管;二是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
(一)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合作监管原则
通过《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定》所确立之跨境银行业务合作监管原则的基础上,①进一步明确表达了其因应电子银行业务跨境发展的实际而改进原有国际银行合作监管框架的立场。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三大原则:
其一,母国与东道国之间就网络银行的国际监管合作极为重要。即母国与东道国当局之间的监管合作对于确保互联网环境下跨境银行业监管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其二,监管重心在于母国监管当局。一般说来,母国监管在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合作中能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有关跨境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工作中,在东道国监管当局能够确信向东道国居民跨境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的外国银行机构已受到其母国当局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监管的重心应从东道国进一步向母国转移。
其三,对于外国银行在缺乏母国有效监管的情形下开办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谨慎处置。当从事跨境网络银行业务活动的外国银行机构缺少其母国监管者的有效监管时,对于是许可还是限制它们同东道国居民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东道国监管当局应更加谨慎对待,因为此时做出的许可决定可能使东道国监管当局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和风险。这些原则的提出,对于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网络银行业务活动方面加强和完善国际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经验
在《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中,巴塞尔委员会详细阐明了14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②分别从强化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加强安全控制和重视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等三方面列举了对各种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经验:
首先,在董事会与管理层监控方面,银行应遵循3项原则:第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建立有效的管理监控制度,包括建立管理这些风险的特定责任、政策及控制制度。第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对银行安全控制程序的关键部分实施审批。第三,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应确立一套综合性、持续性的合理审慎与监测程序,以对银行的外包关系及其他第三方附属关系进行管理。借此,委员会试图通过增强银行内部管理机构在防范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方面的意识和职责,来推动监管当局所制定的各种风险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内部的具体实施。
其次,在安全控制方面,银行应注意7大问题:一是验证的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验证与之通过因特网开展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和授权。二是不可否认性的问题,即银行应运用能增强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和确定电子银行交易责任的交易方法。三是职责分离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具备合理措施,以促进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中的充分职责分离。四是授权控制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对电子银行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程序具有合理授权控制和进入权。五是数据与交易的完整性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其具备适当措施,以保护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和信息的数据完整性。六是追踪审计的问题,即银行应确保全部的电子银行交易具有明确的追踪审计监督。七是银行关键性信息的保密问题,即银行应采取适当措施为关键的电子银行信息保密。这些原则主要是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技术与操作风险而设,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对因技术性、操作性风险而给银行机构带来的安全威胁的重视。再者,在法律与信誉风险管理方面,银行应满足这样4个方面的要求:第一,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第二,遵守客户隐私权保护原则;第三,为确保电子银行系统与服务的可用性,银行还应具备有效的业务容量、业务连续性及应急计划;第四,为管理、控制和减少意外事件所引发的问题,银行应制定适当的应急计划。③
此后不久,随着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中跨境风险监控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巴塞尔委员会又特别增加了两项关于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一是在从事跨境电子银行业务活动之前,银行应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保持合理审慎,并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二是拟开展跨境电子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在其网站上进行充分披露,以便潜在客户确定银行的身份、母国及其获得许可的情况。④此外,为有效解决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中日益突出的外包问题以及防控外包风险,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在内的联合论坛还在其最新的《金融服务的外包》中提出了9项高级原则,分别就实施外包的受监管实体的责任问题以及监管者的作用与职责问题作出了规定。⑤
二主要国家和地区网络银行监管的普遍经验
在确立和改进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在本国或本地区法律框架内为网络银行确立了具体的监管法律制度,内容广泛涉及市场准入监管、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持续性审慎监管及市场退出监管等各个环节。
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以巴塞尔委员会等重要国际组织阐发的网络银行监管原则为参照,以本国和本地区银行业监管法律规范为依据,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关为主体,以监管部门依法制订的众多具体监管规章为指南,规制和引导着当地的网络银行业务活动,使其依循安全、稳定、健康的轨迹运行和发展。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实践中可归纳出一些较为普遍的国际经验与共识,主要涉及这样6个方面:
第一,在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上,各国都试图使有关监管法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便确保法律既具有稳定性与权威性,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超前性。为此,各国在设计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制度时,特别是在确定技术标准时,总是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适当保持技术中立性,这样不仅可避免将未来更具优越性的技术排除在法定范围之外,还可避免法律被迫随着技术的更新而频繁改动。
第二,在网络银行监管方式的类型选择方面,许多国家都是法定型监管与自律监管并重的。在依赖法定监管的同时,各国也十分重视自律组织及银行业界对监管规范制订过程的参与和推动,这将有助于提高这些监管规则的可接受性和实效性。
第三,在网络银行监管机构的选择方面,各国一般都是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机构格局基础上,将网络银行业务纳入原来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职权范围,并注意加强不同金融业务部门的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对网络银行业务中超出传统银行业务范围的新型业务品种及其相关风险实施充分有效的监控。
第四,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架构的选择方面,理论上讲一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补、增添和调整;另一种则是完全摒弃传统监管制度,另外制订一套全新的专门调整网络银行业务方方面面的综合性法律规范。目前各国主要采用的都是前一种模式,即在传统银行监管法律框架仍然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有关问题的同时,对该制度框架加以相应调整,纳入新的针对网络银行业务特殊风险进行监管的专门性监管制度。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这种“稳中求变”的法律变革模式在现阶段是适当且务实的,理应受到推崇。因为,毕竟网络银行业务仍然与传统渠道提供的银行业务无本质上的不同,传统监管框架的许多制度都能用于处理网络银行业务与传统业务方式所共有的特点和风险。况且,目前该业务的发展仍处初期,其内含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未充分暴露和体现出来。在此情形下,再制订一套完全脱离传统监管框架的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既无必要,也不现实。除制订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特殊问题的法律法规作为传统监管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外,各国为解决网络银行相关法律问题,一般都重视在其他传统法律领域做出相应的配套改革,以从根本上减少导致该业务风险发生的法律隐患和法律障碍。
第五,在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形式选择上,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都倾向于采用行政性法律规范的形式。一方面,网络银行业务高度的专业性决定了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经验的行政主管机关从事相关立法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行政立法本身兼具权威性与灵活性的双重优势,也即是说,它较之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法律更为高效、快捷,更加具体、灵活;虽然其法律效力层级不及后者,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往往具有更为直接的实际法律效果。当然,具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除行政法规外,还可借助更为灵活的司法判例形成相应的具体规则来对网络银行业务活动及其风险进行约束和监控。
第六,在网络银行监管的具体制度内容上,一方面,各国通常都坚持将原有银行业监管法规中大部分可适用的内容延伸适用于银行机构的网络银行业务。如资本充足性管理、流动性管理、贷款集中度管理、存款保险制度、最后放款人制度等传统制度的沿用在客观上为控制网络银行业务风险创造了有利的经营环境和条件;又如,传统银行监管制度中的审慎监管原则,单一监管和并表监管并重原则,以及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同样也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监管。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本身存在着许多传统银行监管框架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者都在研究确立一些专门处理网络银行问题的特殊法律规范。例如,虚拟银行的出现迫使各监管当局为这种没有物理存在的特殊银行机构明确市场准入要求与许可标准;互联网安全、客户身份验证,以及技术外包等问题的存在需要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监管政策与指南;网络银行业务跨境提供的日益增多则要求监管者之间加强国际合作。
三网络银行监管国际经验对我国的重要启示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源自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与共识其实正代表了它们对网络银行监管法制建设的一些基本设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值得我国银行监管当局认真研究、适当参考和合理借鉴。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应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把握如下一些主要原则和方法:
其一,确立安全与效率不可偏废的监管立法指导思想。安全与效率这两个价值目标缺一不可,政府介入监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要努力在这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均衡。⑥概言之,就是要在确保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进金融系统的高效运转。
其二,运用政府主导的法定型监管与市场自律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在我国,政府法定型监管方式运用得较为充分,但在市场自律监管方面却存在明显不足,如银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尚未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的状况也较严重。可见,在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的过程中,不仅需借助外部有效的政府规管和充分的市场约束,还需重视银行内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三,确定适当兼顾现阶段国情实际与未来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监管理念与模式。具体地说,就是应在现阶段“机构型监管”理念的指导下,适当吸收更能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功能性监管”思想,从而作出适宜于网络银行业务功能全面实现之需要的灵活安排。也就是应在当前金融业依法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在各个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如信息交流与共享之类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而在未来市场条件成熟时再逐渐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其四,选择立足传统、适度创新的监管法律改革途径。即应在将既存的传统银行监管法律规则继续延伸适用于网络银行的基础上,针对网络银行某些特有的突出问题进行适当的制度创新,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其五,借助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等法律形式承载有关监管制度内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因具有灵活性、专门性和细致性等特点而备受监管立法者的青睐,我国目前有关网络银行的监管规则也主要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此外,还可借助行业惯例与指南等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对有关监管规则进行丰富和细化。
其六,设计和完善包括市场准入、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环节在内的内容全面的具体监管制度。而且,在设计具体监管制度时,不但应注重合规性管理,更应突出以风险为本的管理;除注重现场检查方式外,更应重视日常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式的安排与运用,强化信息披露与报告要求,贯彻和使用“凭信息监管”的现代监管技术;在监管制度内容方面,应进一步丰富有关风险管理的原则与细则,必要时针对诸如外包风险、跨境风险、网络链接风险等表现突出的特殊网络银行业务风险确定相应的具体监管措施,以及强调银行机构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等;在具体监管机构的安排方面,则应在有关监管机构内设置专门工作组以及在各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设置专门的协调小组,由它们对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与最新问题进行密切关注和跟踪研究,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应对新情况新问题。⑦最后,在构建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制过程中,笔者认为,我们还应具备全球视角,这是国际社会大量实践向我们昭示的一条重要经验。超级秘书网
对于房建工程项目来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面较为广泛,导致设计、材料、机械、地形、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由于工程项目的位置比较固定,并且体积比较庞大,同时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地点和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使得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更为复杂,进而容易导致房建项目产生质量问题。
2房屋建筑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影响房建项目施工质量的因素
多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涉及众多项目,并且施工工艺流程较为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影响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的因素主要包括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施工人员等,并且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变动性。对于工程项目来说,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生产线不固定,另一方面生产工艺、检测技术等,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进而难以有效地管理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2.2施工人员素质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建筑数量迅速增加,为了满足消费需求,建筑施工人员的需求量出现缺口。但是在建筑市场上,由于高素质的建筑工程人员数量极为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施工经验以及不具备从业资格的务工人员加入到施工队伍中。在房屋建筑方面,这些人员通常不具备相关的经验和技能,同时不具备质量意识,并且施工单位对这些人员缺乏全面的了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2.3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不足
在建筑材料市场上,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出现猛增的趋势。这时,大批的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开始活跃在建筑市场上,同时其他很多企业也向建筑材料行业转移。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之间展开竞争,甚至以次充好,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劣质的建材产品被应用到房屋工程中,进而难以确保房屋建设质量。
2.4房建施工质量管理系统不完善
在影响房屋建筑质量的各种因素中,管理和质量监查体系也是重要的因素。在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中,由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隐蔽性,进而难以高效地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一些工程管理、监督部门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且普遍存在蒙混过关的现象,使得许多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流入市场。
2.5施工单位盲目压缩工期
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赶进度,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施工力度,人为地压缩工期。这种行为难以对每个工程的细节进行有效的管理,甚至直接忽略一些工艺环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房屋建筑的工程质量。盲目地压缩工期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很多房屋是供生活居住的,压缩工期导致的房屋质量问题,会给业主的使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措施
3.1完善房建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因此,房屋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系统,同时组建一支管理水平过硬的管理队伍。在这样的管理队伍的管理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才能有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需要结合质量管理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动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地监控管理房屋的建筑质量。另外,为了保障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需要从制度方面制定和实施质量奖罚制度、质量检查制度等,进而对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
3.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强化质量意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施工人员素质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人员质量、素质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资格审查。为了帮助施工人员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施工企业需要帮助施工人员树立质量意识,进而使施工人员明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施工企业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帮助施工人员巩固和强化技术能力,同时通过采取相应的项目经理制,将质量问题落实到具体的个人。由施工建设单位个人负责,可以提高其实际责任意识,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做好人事管理。
3.3确保房建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房建施工企业在选购材料、设备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我国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进而最大限度地确保采购、检验、运输等环节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工程材料规格方面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进一步确保材料的品质。对于房建施工企业来说,为了提高建筑材料的品质,通常情况下需要从采购环节做起,同时确保采购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另外,房建施工企业需要全面了解材料市场的信息,综合分析材料的价格和性能,使其进一步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
3.4在房建施工阶段加强现场质量管理
在控制房建工程质量的过程中,施工现场控制是重要环节,同时该阶段也是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关键。对于房建施工企业来说,如果在该阶段能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控制,进行严格的自检程序,那么就可以避免发生房建工程质量问题。因此,房建施工企业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加大质量监督、监测的力度,同时安排专人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在施工现场,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的过程中,需要结合相应的程序,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检查,为了避免施工进度受到干扰,这时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性的检测方式进行检测。
3.5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房屋建设过程一般较长,有的长达两三年,在较长的时间内,房屋建设可能会由于外界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产生一定的质量问题。基于这种情况,就需要房屋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及已完项目的保护工作。选派专业的质量监督控制小组,定期对房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质量检测,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一般来说,可以根据房屋建设周期,将其分为月度质量检测、季度质量检测等,这样可以有效减轻房屋质量问题的发生概率。施工过程质量管理要落实到施工阶段的每一个环节。
4结语
教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紧张的人际关系无外乎有以下几个典型的原因:
1.1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学生性格的偏差。家庭对孩子过分疼爱,使他们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封闭式的住房、日趋生疏的人际关系又使他们内心世界封闭,不易接受别人。这样的学生性格既固执又脆弱,稍微有一点冲突便容易激化。另一方面,学生存在厌学情绪。由于学习基础差,学习跟不上,常遭挫折,产生厌学情绪;有的学生,由于成绩不理想,自尊心得不到满足,于是以抵触乃至抵抗行为来引人注意等等。
1.2教师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否认,教师自身讲课精彩程度不够,教学方法单一,不能持续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面对不懂事的甚至是不懂道理的学生,教师常常产生激怒的情绪,严厉惩处,简单或者缺乏艺术性的处理方式是学生厌恶老师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坦白地讲,还是爱的程度不够、情绪的自我调节能力不强造成的。
1.3外部环境的影响问题师生之间的紧张关系,看起来矛盾的双方涉及的只是教师和学生,但是真的仅此而已吗?在一个没有浓郁的尊师爱教的氛围里,单靠制度去强硬地实施管理行为,其效果是难以保证的。更何况教学不是制造业,教学除了标准化要求外,更多的是需要教师带着激情的创造性的劳动和爱的无私付出。能想象一个经常性受批评、指责的人,会有一个健康阳光的心理?又怎能要求他们将微笑与爱心发自肺腑自然地流出呢?
2疏缓师生之间人际关系的建议
教师与学生之间,实际上不存在实质性的利益冲突,所以他们之间的紧张关系并非不可调和,通过适当的方法还是可以疏缓乃至达到和谐。
2.1创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为学生和教师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使校园成为师生身心愉悦、情感陶冶的幸福乐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能够充分体现学校个性魅力和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在这样一个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团结合作的氛围里,师生员工相互关心、相互尊重,自然而然地达到感染人、熏陶和塑造人的良性循环的教学目的。
2.2以爱为本,对学生多一点尊重、信任和欣赏爱心是和谐师生关系的基础。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而信其道才能好其道乃至行其道。“亲师”,指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接受老师教育的前提,只有拥有这个前提,教师才享有威信,才能使学生乐于接受你的教育。充分尊重学生,对于他们的行为给予一定的理解与宽容。当然,教师的爱决不是让学生放任自流,一味迁就,而是爱中有严,严而有度。被人欣赏无疑是一种幸福,是一种被点燃的信任;欣赏别人更是一种境界和美德,是一种沙里淘金、发现绿洲的快乐。教师带着欣赏的眼光和积极的心态投身于教学活动,教师真诚的期待不仅能诱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学生智力和个性的发展。
2.3以人为本,对教师实行柔性管理提高教师的工作的能动性,减少由于某些管理制度实施不当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对教师实行柔性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柔性管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非强制性。它是依靠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氛围进行的一种人格化管理,从内心深处来激发每个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实行“柔性管理”并不意味摒弃“刚性的制度管理”。对于可以量化的行为实行“刚性管理”,可以取得良好的管理成效,诸如课时量计算等,然而学校毕竟不同于流水线的工厂,可以量化的是教师的职业行为,而我们难以量化的则是教师的教育成效。
建筑房建工程本身具有工期长、投资大、受周边环境影响程度高等特点,这就使得房建施工会变得非常困难,并且房建工程的质量会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例如,施工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器械、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等,此外,施工过程中所实行的管理制度,也会对房建的质量产生影响。这也就说明,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对施工的质量有所影响。要想保证房建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对建筑房建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把关,以做到切实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2建筑房建施工技术与质量管理的影响因素
2.1人的因素
人是房建工程的主要发出者,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有着中重要影响。施工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骨干、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他们所组成的这个人际关系网,共同作用于房建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所有参与房建施工的人员,都必须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合作精神,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
2.2材料因素
建筑房建施工中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如钢筋、混凝土、模板等种类繁多的材料,都将直接影响到建筑项目施工的强度、刚度、抗震性以及施工功能,并同时会对产品的耐久性产生影响。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应派专业的选购人员进行材料的采购,并且要到正规厂家选择优质材料。
2.3方法因素
科学的施工技术,将会引导房建施工进入高质量的轨道。施工中的方法包括工艺流程、技术方案、检测手段以及组织措施等等。不恰当的施工技术必定会导致工期的拖欠,增加施工的成本。因此,在施工方法的选用上,一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并综合考虑管理、技术、组织和成本等因素,最终敲定符合施工特点的最佳施工方法。
3保证建筑房建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完善房建项目责任制
建筑房建施工中建立形式有效的项目责任制,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手段,由于房屋建筑本身具有非常大的工程量,并且它还包含着层级形式的承包关系。所以,在进行具体的施工时,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的原则,”将施工的总体进行分解,保证每一个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都有着明确的施工目标。而对于项目较为复杂的工程,施工单位要根据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设立质量管理和监控的重点。此外,还要规定各部门对施工计划有详细的书面说明。这样一来,不仅建筑施工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任务,而且能够实现工程的全方位的质量监控。
3.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房建工程的监督机制,是维护房建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避免由于较差的工程引起的安全事故,必须建立起强硬的监管机制,并要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将监督工作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之中,这样才能有效的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
3.3加强新技术的应用
随着建筑房价工程的不断发展,其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和完善,而这些新技术的更新和应用,同时也将推动建筑工程新的进步,促使建筑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地采用各种施工措施,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于建筑施工当中,实现工程施工的现代化、专业化发展。此外,新技术的使用,也将有利于建筑资源的合理配置,将工程施工的可靠性提高到新的水平之上。就目前来说,我国房建中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新技术、混凝土与钢筋施工新技术、建筑技能新技术等等。另外,房建单位也应当积极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新技术,这是提高施工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
3.4加强技术人员培训
在我国,建筑施工人员大都来自于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显而易见,与专业的技术人员相比,这些人员的在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上都非常欠缺,而且他们的流动性很大,这就无法是项目施工的质量得到切实的保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施工企业和单位必须要加强各级人员的专业知识、劳动技能以及安全知识教育上的培训,以保证他们在面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至于出现束手无策的现象。只有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队伍,才能将房建工程的质量提高到新的档次。
3.5强化单位管理协作
建筑房建工程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它繁多的施工技术、工艺等方法上,还体现在它的施工中需要不同单位和部门的交叉作业,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建筑施工的难度,不利于企业的管理。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的企业必须对工程中的各个衔接的环节和项目,紧向融洽的连接,而这项工作的完成,就需要施工企业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使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合作机制,达到共同把关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别是对于设计不够规范、规则尚未明确的项目工程,施工技术人员要根据专业的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合理处理项目中的问题。此外,对于施工中的交叉项目、特殊施工,要进行有重点的管理,并要将施工工序、施工部门的管理放在关键性的位置上。与此同时,要科学、合理的安排施工的时间和空间,保证技术人员的交替休息,以实现规定期限内的工程竣工。
3.6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施工技术是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房建工程的斜屋面施工是,也可采取店面的支模方式,并要同时对浇筑时的混凝土进行及时的振捣,这样就能提高斜屋面的承受力。对于房建工程柱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上,可以采用融合坚固性较强的材料一起对水泥桩进行浇筑,这样就能避免出现裂缝现象。
4结语
关键词:中频电源;功率因数角φ调节;关断时间控制
1概述
常规中频电源是由AC/DC可控整流器与单相DC/AC电流型并联谐振逆变器组成的,它在感应加热熔炼过程中的正常工作如图1所示,是以负载电路中的电流iH超前其电压uH为前提条件的。逆变电路中晶闸管的超前触发时间应大于晶闸管关断时间,即
t>(γ+δ)/ω(1)
式中:γ为晶闸管换流重叠角;
δ为恢复角;
ω为中频电源角频率。
设β为超前触发角,为保证安全换流,应考虑安全裕量角θ,则
β=γ+δ+θ(2)
负载电流iH的基波超前其电压uH的角度称为负载超前功率因数角,从图1(b)可见
φ=γ/2+δ+θ(3)
当中频电源用于熔炼金属时,其被熔炼材料大多为铁磁材料,负载电路的谐振角频率ω随炉温升高而增大。从式(2)可知,这会导致超前触发时间
t=β/ω=(γ+δ+θ)/ω
减少,也会使超前功率因数角φ变小,若换流重叠角γ及θ不变,这意味着晶闸管的关断恢复角δ减小,因而有可能导致逆变失败。可见,当实际恢复关断时间减小时,为确保电源的安全运行,要及时调节触发角β或超前功率因数角φ。
2中频电源实现高效控制原理
中频电源用于熔炼时,其理想运行状况应是保持熔炼期尽可能有较大的功率输出或恒功率输出,以迅速提高炉温,减少热损,缩短熔炼时间,提高单产和效率。但在实际熔炼金属过程中,由于被熔炼材料的磁导率和电导率都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将引起负载等效电阻RH改变,使熔炼过程大部分时间达不到设计的最大输出功率(即Pdmax=UdmaxIdmax)。
事实上,从图1(a)主电路组成框图可看出,要实现恒功率输出,只要让等效直流电阻Rd(Rd=Ud/Id)与中频负载电路阻抗匹配就行,即当RH变化时,采用某种方法使Rd不变,这样中频输出功率便不会随RH变化而变化。
根据并联谐振中频电源Rd,RH及φ的相互关系式
Rd≈0.81cos2φRH(4)
可知当负载电路等效电阻RH变化时,只要调节功率角φ,就可以使Rd保持不变,从而实现高效节能。
3晶闸管关断时间(TOT)控制电路的引用
以德国AEG公司,英国RADYNE公司为代表的中频电源产品,都采用了TOT(turnofftime)定时控制法。其特点是按标准给定的TOT和实际TOT之间的差值及时对触发角进行调整,以便准确控制逆变晶闸管的关断恢复时间。前已述及,无论从安全运行要求,还是确保恒功率输出的要求,都希望调节触发角(即超前功率因数角φ)。为此,我们从参考文献[2]引用了“TOT”定时控制法的“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以满足高效中频熔炼电源输出恒功率对φ角调节的要求。
图2是TOT控制法“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框图及波形图。该电路由中频负载电路电压uH和电容支路电流信号及其转换电路,异或非门U1A,比较器B,JK触发器U3A和斜波生成电路组成。其核心部分是保证在uH过零之前的TOT时间内,比较器B产生下降沿,使JK触发器翻转,由Q及Q端输出超前触发脉冲。比较器B反相输入端接斜坡电压信号uc2;而同相输入端接角调节信号uc1。通过uc1与uc2比较(交点)确定触发脉冲位置。
图3
4φ角的控制思想和策略
常规并联谐振电流型中频电源一般按下列思想设计控制电路,即在升温初期,让触发角固定在某一min下,依靠调节整流桥的控制角α来提升中频电压uH;而在升温后期,则靠保持最大直流输出功率Pdmax=UdmaxIdmax完成熔炼。但由于RH的变化,使熔炼大部分时间达不到Pdmax,因而熔炼周期长,热损大,效率低。为此,可以保留升温初期的控制过程不变,而在升温后期,采用调节的控制方法,使Rd保持不变,维持最大功率输出,使中频电源由低效变成高效。
调节φ角的控制电路如图3所示。图中①是用于控制场效应管Q1“通-断”的比较器;②是φ角调节器;③是加法器;④是限幅电路;⑤是超前触发脉冲形成电路。图4给出了φ角调节过程中uHf(中频炉线圈电压反馈值),ud及uc1的变化曲线。系统在投入工作前uH*为最大值(可根据中频负载电路中电容器和逆变晶闸管的耐压确定),uc1的最大值uc1max和最小值uc1min对应于φmin和φmax。在阶段Ⅰ,直流电压ud还没有达到最大值,uH的大小完全由原有整流桥控制角α调节,此时ud小于比较器①整定值ub1,比较器①输出高电平,场效应管Q1导通,φ角调节器②不起作用,③输出为最大值,④输出为uc1的最大限幅值uc1max(φmin);在阶段Ⅱ,直流电压ud已达到最大值,比较器①翻转,使场效应管Q1截止,φ角调节器开始工作,并自动进行调节。若调节过程中φ角大于φmax。则由④输出进行限幅。
5结语
本文所设计的高效中频熔炼电源控制电路有以下几个特点:
——电路集成化高,抗干扰能力强,适用于频率为1000Hz~2500Hz的中频感应熔炼;
全日制工程硕士是涵盖工程最多、研究生规模最大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是研究生教育的总结性成果,是体现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本文拟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入手,谈谈影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过程管理,以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一、影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日制工程硕士作为一种新兴的培养模式,还未形成完整和成熟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当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选题把关不严,没有真正体现出工程特色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采用应用研究、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需求或工程实践,通常还要体现一定的职业应用背景。
全日制工程硕士学生的导师既带学术型研究生,也带专业型研究生,由于精力有限和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等原因,对论文的指导容易偏向于理论性研究,让工程硕士的选题缺乏技术的应用性和工程实践的可行性,偏离了工程硕士的培养初衷。
(二)缺少对中间环节的监管
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联合培养机制,学生需要到企业去进行工程实践或论文创作,在企业实践期间,学校导师对学生的管理会变得相对困难,无法有效地跟踪学生在企业进行工程实践的详细情况和指导学位论文的进行,企业导师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方式往往又不够成熟规范。
(三)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这能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写作能力,但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学术论文的质量不高、合格率低下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同时也容易导致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到发表文章上,而没有踏踏实实地进行课题研究,忽略了学位论文本身的创作。
(四)对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不够严格
没有建立公正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论文评审容易被一些非学术的因素干扰;没有建立具体的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审标准应突出学生的工程能力、技术难度和经济社会效益,弱化理论研究。
二、保障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措施
针对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借鉴学术型硕士的培养经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可采取如下八点措施来保障其论文质量。
(一)严格规范选题和开题,明确开题时间
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既要考虑到选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也要考虑选题的技术应用性和工程实践的可行性,充分体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技术价值、工程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学生要提交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明确选题依据、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效果、进度安排和参考文献。参加开题报告会的除了本学科的专家以外,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也必须参加,以论证选题的应用价值、技术难度、工作量和可行性。
(二)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根据开题报告中的研究计划,要求学生定期向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如取得了怎样的阶段性的科研成果、遇到了什么困难、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有条件的企业或课题组还可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阶段性答辩,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学校组织导师和专家组进行检查,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方面使学校对学生的论文工作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及时发现学生在论文工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学科的专家们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学生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确保学位论文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多样化要求学术成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多样化,而非局限于学术论文的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包括学术论文、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结题报告、专利、科技作品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成果的多样化有利于学生将知识向实用成果进行转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为了防止学生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遏制学术腐败,学生在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的总体复制比在要求的范围内才能送审。
(六)建立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机制
双盲评审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评审专家不知道评审的是哪个学生和导师的论文,学生和导师也不知道是哪位专家评审了学位论文。只有三位专家的评审成绩都合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成绩,学生就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双盲评审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排除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杜绝暗箱操作,是建立公正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基础。
(七)建立企业评审专家库,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都要求有企业专家参与
聘请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分学科和研究方向建立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学位论文评阅时,自动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同样,学位论文答辩时,也应该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以企业专家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判。
(八)打造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完善学位论文过程监控体系
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构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的整个流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从论文开题到毕业答辩,每一个关键节点,学生都要在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并在信息化平台进行审核。通过信息化系统平台的管理,方便学生和导师进行异地的沟通和交流,同时也方便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各个节点的工作能按时按量地完成。
三、结束语
通过构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制定统一的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过程监控和管理,有效地保障了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了全日制工程硕士的整体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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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引言
纵观这些年民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例如“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倒塌”、“成都歪歪楼”等,让社会开始重新审视工程质量。而作为工程承建方的施工单位,首当其冲地吸引了绝大部分人的关注。
一、施工质量与下列因素有关
1.1工程材料
在材料验收方面:对材料的外观、性状、数量、尺寸等进行核查,不能出现“缺斤少两”的现象;在材料质量方面:每种材料都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设计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应严加查验,不能有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同时还应做好材料的抽样复查工作;在材料的存放方面:要根据材料的性质,由专人进行保管,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应有相应的预案存档。
同时应做好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每种材料的供应商,验收人员,存放地址,存放环境,使用情况等做好记录,使得领导对每种工程材料的具体情况能够一清二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进度。
1.2施工人员
要保证能正确的指导技术工作业,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熟记相应的规范,并能正确理解它,同时要经常给自己“充电”,对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要有明确的方案可以提出。对技术工的作业情况和工程进度,要有准确的了解。技术资料的完善,也应本着从实从准的心态进行,切勿弄虚作假。
对于技术工,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是首要目标。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技术工也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于一些平常容易出现的技术问题,尽量做到能自己解决。
1.3责权明确
目前出现的众多工程事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施工现场责权不明造成的。要想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必须明确责权,每个人的首要任务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领导没有具体另外安排的情况下,完善自己的工作。这对工地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用人唯亲,要因材善用,具体人安排到具体的岗位上,责权分清。
1.4工序
一个成功的建筑肯定是依据科学的工序进行的。很多劣质工程的产生都是由不合理的工序引起的,盲目抢进度,不按合理的工序进行,只会给工程带来安全隐患甚至是直接倒塌。因此,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②对施工工序活动效果的控制。对施工工序活动条件的监控是指对保证工序活动科学合理进行的若干因素的监控。具体包括对人的监控,对材料的监控以及对施工机械的监控等。同时,还应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施工组织方案的调整工作要及时跟上,以免盲目施工,影响工期。
二、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
2.1工程参与各方的关系协调
一个成功的建筑,绝不是哪个人或哪单独一方的成就,是所有人共同创造了它。所以工程各方应多展开交流,正确认识彼此间的关系。重庆某居民楼盘,在5.12地震发生时,17楼以上的楼层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有的裂缝甚至达到3cm。居民楼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不能允许的。至于到底是施工方还是设计方或是监理方的责任,一时间也不得而知。但是造成的影响肯定是很恶劣的。设计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来设计,施工方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监理严格按照监理手册执行,遇到特殊情况,三方一起探讨解决,是不会出现上述情况的。个别工地有以下情况发生:设计单位和开发商相互勾结,降低设计标准,不完全按相应的规范设计,监理方对此也熟视无睹,质检部门也收受贿赂,大开方便之门,到最后,受骗的是房子的业主。我们对这种工程方之间彼此“和谐关系”要坚决抵制。我们需要的是合法的,合理的,公开的,真正的和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保障彼此长期的利益。
2.2安全管理
人员的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比工程的安全更重要。一旦工地上发生安全问题,不但影响工程进度,同时也在施工人员的心灵上蒙上了一层阴影,严重影响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除了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发安全设备外,还应定期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根据具体施工环境,给予施工人员相应必备品。
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护的同时,还应做好对周围非工程人员的保护。设置栅栏,划定施工区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是即便做好了这些防护措施,还应安排专人对施工周围巡查,及时排除因非工程人员不按要求走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险情发生。
2.3培训工作
为了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除了上述几点外,对工程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多施工单位一味只顾产值,忽略了对员工的培训。“磨刀不误砍柴工”,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减免工程事故的发生,对公司成本也是一种节约。
2.4管理制度的执行
现在各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公司制度制定后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许多施工单位也面临这样的难题。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是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的结果,是一个单位甚至一个行业广大从业者智慧的结晶,有很高的含金量。但是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就是对资源的浪费。
1.1政府监管任何一个施工项目,都离不开政府监管,在手续审批时,政府就已经开始了监管职能,政府监管理体现了一级政府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能,政府监管的目标主要是从公共利益出发的,如城市规划、综合布局、避免公害、环境保护、综合开发和防灾抗灾等方面进行监管,政府监管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主要是以抽查为主的监管,通过综合考查,达到对施工质量高标准要求的目的。
1.2社会监理现代工程运用的技术先进、材料高新,施工起来比较复杂,过程比较繁琐,如果单纯依靠施工单位提高质量,那么就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大家都知道,一个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做为业主来说,比较信得过的就是第三方。由社会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用心保证建筑质量、安全、功能,社会监理的目标就是满足业主的一切要求,代表业主与施工单位对话,维护业主利益最优化,保证业主投资不受影响。
1.3承包单位控制承包单位在施工前,都与业主有合同,那么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就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如果有更改,就得重新签订新合同,按新合约进行施工建设。承包单位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要完全满足用户对工程项目维修、扩建和改建的需要,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就在把关,确保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否则无法交付使用。承包单位自查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能够及时纠正错误,特别是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能够补救得当,通过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完工。
2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管理是指导和控制某组织与质量有关的彼此协调的活动的总称。一般包括制定质量目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做为质量目标一定要明确、具体,确保能够被理解和执行。
2.1推动安全管理的改进质量管理能够有效推动建筑安全管理改进。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化是在新的管理理念下构建的系统化管理方式,既推动安全管理,又能够对安全管理起到探索作用。通过质量管理能够把管理思想全面具体运用,对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急管理,实现质量管理推进安全管理的目的。
2.2推动管理实践的发展在我国工程建设全面发展时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任务越发艰巨。很好地全面地探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理论,丰富量化责任制,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新要求。
3如何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
3.1加强政府部门的标准化管理政府应该全面贯彻落实质量目标,采取治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治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四个标准化”建设及“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
3.2监理单位发挥作用社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要按专业工程设置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理,通过制度和标准对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不合格问题,及时指正改进。
3.3承包单位整体素质要提高承包单位要有质量责任制,使质量管理方面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只有通过全员控制,才能提高意识,保证质量合格。
3.4制度完善承包单位要通过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建立图纸会审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技术档案制度、质量教育制度、技术考核制度、原材料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对工程质量有一个标准要求。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技术交底和重大工程问题的技术交底,对较复杂的结构应采用模型加以说明。交工验收制度是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的制度,只有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才交工,否则应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包括日常施工质量检查制度、质量评定制度、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以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制度等。
3.5通过PDCA循环进行管理所谓PDCA循环,就是将质量保证活动分为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活动承包单位在全部质量保证活动中,质量管理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是采用PDCA循环的方式。
4结束语
内容提要:据调查显示,我国监狱在押犯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在押犯的假释率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大量罪犯滞留在监狱内部,然而监狱现有的机构人员设置及经费却无太大改观,监狱的负担在加重。扩大适用假释的关键在于能否对假释罪犯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假释监管体系存在机构设置失当和衔接机制缺失等弊端,必须在尊重刑事执行规律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重构.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监狱大多建于山区或城市的远郊,交通不便且相对封闭,因此监狱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其正常运作需要诸多资源的支撑,当前监狱的运营经费大多源于自身创收,在押犯人数的激增加重了监狱负担,老弱病残罪犯医疗费用及普通罪犯基本饮食费用的超支加剧了监狱财政紧张的现状,使得监狱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去改造相关场所和设施,其改造罪犯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对罪犯进行思想改造,使其重返社会,是监禁刑的最终目标,然这一目标非监狱以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狱仅在其中扮演最主要的角色,监狱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去承担改造罪犯、使其重返社会的全部责任。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监狱在押人数从1979年的62万人增至2002年的154万余人,[1]20年间增长了25倍之多。从假释情况来看,在押犯的假释比例非常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在押犯假释的比例,1984年至1991年为0.55%至1.62%;1992年至1997年为2.27%至2.9%。
2001年“严打”前后,假释率又有所下降,2000年假释率仅为1.63%。[2]笔者在四川省某监狱调研时发现,该监狱2004年在押犯为1573人,法院最终裁定假释罪犯3人,假释率为0.19%;2005年在押犯为1541人,法院最终裁定假释罪犯2人,假释率仅为0.12%;2006年在押犯为1567人,法院最终裁定假释罪犯6人,假释率仅0.38%,该监狱为四川省重刑犯监狱,其在押犯的刑期大多在10年以上,如此低的假释率使监狱的在押犯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极大的加重了监狱的负担。
实践中假释适用率如此之低有多种原因,但最根本的是对假释制度缺乏深刻认识。假释制度的鲜明特点是倡导教育刑而反对报应刑,其目的是通过社会化的行刑手段来教育犯罪人,鼓励罪犯主动进行改造,及早回归社会。假释制度的优点是在没有触动原判刑罚的基础上对刑罚执行方法的变更,本质上属于刑事执行的一种灵活性措施,这种措施既有利于犯罪人的改造,又有利于国家降低执行成本,在法律层面也没有对刑事判决的既判力造成冲击。但是,实践中习惯将假释看成是国家对服刑罪犯的一种恩惠,将其作为对表现好的服刑罪犯的一种奖赏。对假释的这种片面认识,导致只求对假释有所体现,并不追求努力运用和发挥这一制度优越的行刑效果。
从立法层面上看,刑法针对假释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量化,特别是“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是要求执法者对罪犯假释后的行为做出预断,且预断的基础是罪犯狱内的日常表现行为,该行为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此超前的判断方式存在诸多风险,使监狱部门和人民法院在适用假释时十分谨慎。
在操作层面上,罪犯假释后,通常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由公安机关交给犯罪分子居住地或者工作、劳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监督考察。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流动性空前增大,治安形势严峻,警力普遍不足,公安机关无暇顾及对假释犯的监督管理。同时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若干年来呈弱化趋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矫正组织没有普遍建立和发挥作用,加以就业安置的困难较多等因素,导致对假释罪犯的监管十分不力,假释罪犯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加之相关部门将假释人员的再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改造绩效的重要指标,使得监狱部门不敢轻易适用假释。上述事实清晰的传递一个信息,即假释罪犯出狱后的表现优劣是衡量能否扩大适用假释的重要砝码,假释罪犯出狱后,直接面临的问题就是社会化改造,如若监管体系不健全,就会导致撤销假释,重新收监的恶性循环,从某种意义上讲,假释裁定生效确定之后,繁重的考察监督工作才开始。台湾刑法学家林纪东先生认为,要把假释制度运用好,有赖于事前精密的审查和事后适当的管束。[3]因此,完善假释制度,扩大适用假释的关键不仅仅在监狱内,更重要是在社会中,构建行之有效的假释监管体系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假释监管体系的运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85条规定:假释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县、市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这些规定既是假释犯在考察期间内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其监督考察的法律依据。原则上,罪犯在假释后需接受公安机关的有效监督和社会的良性改造,但目前针对假释罪犯的监管却事与愿违,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机构设置失当,监管缺位
从近年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将假释的监管机构定位为公安机关有失当之嫌,这也是我国刑事执行主体多元化所带来的弊端。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在治安繁重的地区,警力不足成为普遍的现象,其已无足够的精力对假释人员进行监管,况且对假释罪犯的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公安机关对此相对陌生,在技术层面也难以胜任。我国地域辽阔,公安机关是按行政区域分级设置,一个派出所管辖地域很大,人口相对较多,加之警力的不足,不可能安排具体人员对假释犯进行监管,有些假释罪犯甚至在出狱后便下落不明,假释演变为“真释”,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生活在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中,有些罪犯所在的地区交通不便,公安机关不可能随时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假释罪犯无人监管的现象己属司空见惯。
(二)衔接机制缺失,帮教不力
我国刑法第85条规定,罪犯假释后,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由公安机关交给犯罪分子居住地或者工作、劳动地的基层组织进行监督考察,也就是说,有关单位或社区基层组织对假释罪犯的监管具有协助义务。在假释罪犯出狱接受社会改造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两个衔接环节:首先是法院与假释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衔接;其次是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单位、社区矫正组织或农村基层组织的衔接。其中任何环节衔接松懈都可能造成假释罪犯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笔者在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街道调研时发现,有些假释罪犯从被宣告假释之日起到社区正式接收之时,其间己经过几周甚至几个月,还有些假释罪犯完全和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失去了联系,这反映了交接制度上的不健全,法院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工作衔接上不到位,在平时的管理上出现空档,衔接机制的缺失不利于对假释罪犯的监督和改造。
衔接机制缺失的另一表现是有关假释罪犯接受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对假释罪犯主要着力于规范其行为,防止其重新犯罪,对于假释罪犯再社会化的问题考虑较少,且缺乏具体的应对措施。实践中有些精神病、老弱病残假释罪犯无人接收,原因各异。有些老弱病残假释罪犯因没有家属,出狱后生活无着落;有些老弱病残犯人虽有家属,但家属或因不愿承担医疗费用或因犯人所犯罪行恶劣而不愿接收;还有些家属将自己家人的身体疾病归责于监狱部门,更有甚者通过上访等途径请求国家赔偿,此类型假释罪犯虽然所占比例较小,但社会影响较差,严重损害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上述这些情况的出现给假释罪犯的监管带来很多困难。司法实务界的相关人员指出,社会保障的机制的不健全是出现上述情形的根源之一,应对措施的出台有赖于民政、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
由于假释罪犯长期与社会脱离,心理上与社会产生了疏远感,加之缺乏必要的社会帮助和心理干预而难以适应社会,这就需要有相应的帮教组织协助假释罪犯进行就业安置。而罪犯所在单位(或原单位)、社区、街道的基层组织等,尚未普遍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构。少数地方虽然建立了社区矫正组织之类的机构,但对于开展对假释罪犯的安置帮教工作却不甚重视,假释罪犯普遍存在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加之自身仍在服刑期内,犯罪标签化比较明显,这些都给帮教工作带来困难。
三、假释监管不力的深层原因
假释监管体系运行不畅,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值得关注的有两个方面:
(一)多元刑事执行主体弱化了监管职能的行使
完整的刑事法律体系理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修改,刑法以修正案的方式去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刑事诉讼法为了全面修订而显得炙手可热,唯独刑事执行方面既没有出现统一的法典,也没有形成热议的局面。刑事执行包括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的执行,我国于1994年制订了《监狱法》,该法对监禁刑的执行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刑事执行做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分散而粗略,且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律出多门导致我国刑事执行主体多元化。多元化的刑事执行主体呈现“三足鼎立”的格局:监禁刑由司法行政部门执行:非监禁刑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徒刑缓刑以及监禁刑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由公安机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同为刑事执行,却由具有不同职责和特质的国家机关去履行,这在本质上是混淆了矛盾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必然会造成职能的弱化和效率的低下。
监禁刑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而同为监禁刑执行变更的假释却由公安机关执行,姑且不论公安机关是否有足够的警力去履行这项职责,单从职责分工的角度分析,就难以给出满意的答案,如上文所交代的,多年的司法实践已经暴露了公安机关在假释罪犯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试想如若履行一项国家职能的主体都存在适格的问题,更何谈其他诸方面(罪犯原所在单位或社区基层组织)的配合与协助。刑事执行主体的多元化,割裂了同类事物的内部联系,使得假释工作环节增加,衔接出现了较大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假释罪犯监管职能的行使。
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变更措施,虽然与监禁刑的执行在场所与方式上略有不同,但联系相当紧密,从对象上看,监禁刑和假释的对象都是被判处徒刑的罪犯,其心理特征具有相似性,且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局具有丰富的监管与改造罪犯的经验,某些监狱的技术性劳作能培养罪犯的再就业技能,这些对于假释罪犯的监管都具有借鉴意义。
(二)犯罪标签的负面效应
犯罪标签的负面效应是导致假释罪犯监管不力的另一深层原因。犯罪标签理论,又名标签论,是西方犯罪学的一种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越轨并不是个人行为的固有性质,是他人运用法律规则惩罚“犯规者”的结果,而所谓越轨者只是一个被贴上犯罪标签的人,越轨行为只不过是被人如此标定的行为。[4]对标签理论做出第一次系统论述的HowardS.Becker对此作了如下生动的描述:社会群体通过制定法规用在那些与该法规发生摩擦或相背离的具体人身上,并称他们为“局外人”[5],也就是说“罪犯”或“越轨者”所以具有的这种“身份”,并不是由其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的,而是由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看法决定的。由此可见,犯罪标签是社会大众将对于一种行为的评价外化于某些群体之上而形成的,这种评价本身就包含着隔离和排斥的情绪。
对于假释人员来说,“假释罪犯”这种称呼本身就是一种标签,假释罪犯仍在服刑期内,加之社会大众并不了解罪犯被假释的前提,所以犯罪标签的效应就愈加明显。诚然,我们不能忽视犯罪标签所具有的约束与预防的正面效应,但其负面效应却给假释罪犯的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首先从社会大众的角度看,人们习惯于将假释罪犯曾经的犯罪行为归结于其恶劣的品行和道德,虽然他们己受到了惩罚,但是人们却不容易接纳他们,社会对假释罪犯的歧视心理仍大量存在,很多人不愿意从事假释罪犯的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群体不稳定且文化水平不高,薪水偏低,大多数假释罪犯又无一技之长,诸多因素使得假释罪犯很难重新就业,没有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来源,致使一些假释犯重新犯罪。其次从假释罪犯自身的角度分析,当假释罪犯被贴上含有负面印象的标签后,假释罪犯会逐渐产生对标签的认同,会产生标签所包含的负面印象的自我图像。被标签者成了被他人描述的那样,或者说标签强化了假释罪犯的负面自我印象。社会中,一个人对自我的认识及其所采取行动的态度是受到诸多因素影响的。人们对自我的认识往往是通过他人,通过“镜中我”,即从他人眼中看到自我,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就影响了人们对自己的看法及自己的行动。假释罪犯通常是在其原居住地或者工作、劳动地的基层组织接受监督改造,熟人社会的这种排斥和抵触情绪使得假释罪犯产生自暴自弃之感,不仅给监管工作带来压力更有甚者会导致假释罪犯重新犯罪。
四、假释监管体系的重构
笔者基于对我国假释监管现状的考察,遵循刑事执行的规律,尝试着对我国假释监管体系进行重构,下文主要从两部分对其进行重构,即假释监管机构、人员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
(一)假释监管机构和人员
关于假释监管机构的设置,我国学术界目前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执行比较合理。理由是现行刑法的规定和1997年全国公安机关开始大力推行的社区警务改革思路相一致,即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工作重点由打击和处理向防范和管理上转移,派出所不再承担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处理的考核指标,这样他们有充裕的时间做好本职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包括对缓刑犯、假释犯、管制犯等非监禁刑的考察监督。[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应当彻底改变现行的刑事执行主体配置,如建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对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执行。[7]
笔者对上述两种观点不敢苟同。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犯罪呈高发态势,社区建设还很不完善,社区矫正组织的发展存在资金短缺和运作不畅等诸多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上海这样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社区中的社工队伍建设仍处在初级阶段,一名社工要帮教100个人,且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没有形成稳定的队伍,由此可见,社区及其矫正组织很难在短期内发挥应有的功效,而新设的假释监督机构需要长时期的磨合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管和改造之功效,如若在此阶段让公安机关完全退出假释的监管体系,将会使监管的强制力大大减弱,这样很可能出现部分假释罪犯抗拒监管、拒绝改造的情况。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对假释监管机构改革应遵循“专门机构领导,社会力量配合,公安机关辅助”的原则进行。具体建议如下:
1、设立假释监管的三级管理机构
即在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中设假释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监狱局中设省级假释管理委员会;市、县司法局中设司法执行处(科)及司法执行员。假释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假释监管工作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其组成人员应为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领导和监狱管理部门的有关领导。在假释罪犯原来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具体的监督组织,制定相关监督考察制度,明确责任,把假释罪犯的监督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司法部的假释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假释监管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省级假释管理委员会从总体上负责该区域内假释监管工作,制订本区域内的总体监管计划,对基层假释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市、县司法局的司法执行处(科)及司法执行员是假释监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其职责是接受假释罪犯的报告和汇报,对假释罪犯进行说服和教育工作,协助其解决工作、生活和其它方面遇到的困难等,遇有重大情况或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省级假释管理委员会汇报。在各市、县司法局内设司法执行员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据司法部统计,截止2005年,我国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到99800人,比2004年增加3850人,平均每所2.4人,司法所队伍的学历构成也有明显改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6万人,占队伍总数的66.3%。[8]从如此丰富的司法资源中,选聘一批业务素质高且具有丰富基层司法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司法执行员,充分发挥他们的地利和人和优势,完全能够做好假释监管工作。
2、完善社区矫正组织,建立一支多方参与的社区矫正队伍
我国的社区矫正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对假释罪犯再社会化的改造功能尚未真正发挥出来,在社区矫正执行人员的配置上,没有广泛利用社会力量,没有把志愿人员、刑释等人员纳入进来,对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的力量还没有挖掘。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分类与分层管理,采取形式多样的矫正手段。由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经历、犯罪经历、家庭状况、性格特征、所犯罪行各不相同,因而,每个被矫正对象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也不一样,要因人制宜地进行分类指导教育、矫治,针对不同的犯罪人群、犯罪类型、犯罪的危害程度采用不同的社区矫正方法。对被矫正对象分别进行个别辅导,以解决被矫正的精神、情绪、认知和行为方面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性。
但在实践中要处理好社区矫正组织和假释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在社区矫正组织的建设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对假释犯罪的改造援助工作应由假释委员会负责。而在社区矫正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对假释犯的改造援助工作应主要由社区矫正组织和相关社会团体负责,假释管理委员会指导协助。如向社区矫正组织提供假释犯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等,假释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则放在对假释犯的监管上面。由此,社区矫正组织和假释管理委员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假释犯再社会化的工作。
3、建立和公安派出所的横向联系
各市、县的司法执行员和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员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如可以将本辖区假释罪犯的日常活动在同级公安机关备案,遇有假释罪犯抗拒监管和拒绝改造的情形,公安机关适时介入,对其加以强制性约束和指导,这样可以对假释罪犯形成一种软性约束,使其安心接受监管和改造。
(二)假释监管的具体措施
1、细化对假释罪犯的监督条件
将假释监管条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别条件。一般条件是对所有的假释犯都一体适用的条件,特别条件也是选择性条件,由假释委员会根据罪犯的个别情况选择适用。综合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我国假释罪犯监督措施的设定应在立法中以列举的方式加以规定,假释监督的一般性条件应当包括:不得从事犯罪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汇报;迁居或暂时离开居住地应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的监管:从事正当、合法职业;不得吸食和使用,不得赌博:按规定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有能力的,应当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假释监督的特别条件可以包括:不得出入某些特定场所如娱乐场所、竞技场所等;不得过量饮用酒精饮料;不得服用和其它易使人形成瘾癖的物品,如海洛因、大麻等;尽量避免与有犯罪记录的人交往,与共同犯罪中其它成员接触应得到假释监管机关的批准。
2、增设对假释罪犯帮教方面的规定
对假释罪犯的帮教,在他们重返社会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假释出狱者重新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出狱初期衣食无着、居无定所但又得不到合适的帮助,于是铤而走险,重新犯罪。关于对假释罪犯帮教的内容,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帮助无家可归者寻找栖身之所,或在一定时期内向其提供居住场所;(2)协助假释罪犯寻找一份正当合法的工作:(3)向假释罪犯提供职业、技能方面的训练;(4)为假释罪犯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5)向暂时没有工作而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假释罪犯提供一定的生活救济;(6)协助假释罪犯解决在重新适应社会过程中所遇到的其它一些问题。
假释监管体系是假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的构建及良性运作是假释制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员纳入社会化的监管体系,不仅减轻了监狱部门的负担,也迎合了全球行刑社会化的趋势。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我国假释监管体系还存在非常大的缺陷,其完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让罪犯在相对人性化的环境中接受改造,使其尽快的回归社会,是刑罚执行应坚持的方向。
注释:
[1]参见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正工作课题组:《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载《中国监狱学刊》2004年第1期。
[2]参见郭建安:《社区矫正制度:改革与完善》,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4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8页。
[3]参见林纪东著:《监狱学》,台北三民书局1978年版,第89页。
[4]参见谢勇著:《犯罪学研究导论》,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242页。
[5]HowardS.Becker,outsiders:“studiesinthesociologyofDeviance”,NewYork:TheFreepress.1963.p9.
[6]参见黄河:《关于缓刑制度的两个问题》,载《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6期。
论文:软件开发项目管理CMMISO项目管理软件
1软件项目管理的概念
软件项目管理是为了使软件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成本、进度、质量顺利完成,通过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活动,合理地配置和使用各种资源,对成本、人员、进度、质量、风险等进行分析和管理,以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对软件开发的各个阶段进行管理,增强对软件开发的控制能力,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项目管理可以让一个项目获得高额的盈利也可以让一个项目损失惨重,而编码的影响力则相对小一些。软件项目管理的意义不仅仅如此,进行软件项目管理有利于将开发人员的个人开发能力转化成企业的开发能力,企业的软件开发能力越高,表明这个企业的软件生产越趋向于成熟,企业越能够稳定发展(即减小开发风险)。软件因其复杂性和难以度量,使软件项目管理较之其他项目管理而言有其非凡性。
2软件企业管理国际标准
软件项目管理日趋成熟,并且已在软件业发达的欧美日及印度等国得到广泛应用,而在我国,由于大多数软件企业规模较小,生产方式依然是倚仗个人英雄主义的作坊式生产,软件开发缺乏严格的项目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管理过程标准化、度量标准化、应用领域内业务的标准化,都是推动整个软件行业内、软件产业链上各个企业规范软件开发过程的前提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软件研发项目进行管理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主要有ISO9000系列和能力成熟度模型(capabilitymaturitymodeloISO9000系列和CMM的比较从背景上看,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是在总结了英国的国家标准基础之上产生的,因此,欧洲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数量最多,约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受此影响,相当多的欧洲软件企业选择了IS09001认证。CMM是由美国卡内基一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探究所(SEI)开发的软件成熟度模型,美国的软件企业更多的选择取得CMM等级证书。在形式上,CMM分为5个等级(第1级级别最低,第5级级别最高),和ISO9000审核后只有“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结论相比,CMM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在取得低级别证书后,可根据高级别的要求确定下一步改进的方向。
从内容上看,IS09001和CMM都十分关注软件产品质量和过程改进。尤其是ISO9000:2000版标准增加持续改进、质量目标的量化等方面的要求后,在基本思路上和CMM更加接近。尽管ISO9001标准的一些要求在CMM中不存在,而CMM的一些要求在ISO90O1标准中也不存在,但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都强调“该说的要说到,说到的要做到”。对每一个重要的过程应形成文件,包括指导书和说明,并检查交货质量水平。CMM强调持续改进,ISO9001的1994版标准主要说明的是“合格质量体系的最低可接受水平”(ISO9001的2000版标准也增加了持续改进的内容)。
对于企业来说,取得ISO9001认证并不意味着完全满足CMM某个等级的要求。表面上看,获得ISO9001标准的企业应有CMM第3至第4级的水平,但事实上,有些获得CMM第1级的企业也获得了ISO9001证书,原因是ISO9001强调以顾客的要求为出发点,不同的顾客要求的质量水平也不同,而且各个审核员的水平也有些差异,取得ISO9001认证所代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的高低和审核员对标准的理解及自身水平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超级秘书网
3软件项目管理软件
项目管理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随着计算机性能的迅速提高,大量的项目管理软件涌现出来。它们可以用于各种商业活动,提供便于操作的图形界面,帮助用户制定任务、管理资源、进行成本预算、跟踪项目进度等。根据项目管理软件的功能和价格水平,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档次:一种是供专业项目管理人士使用的高档项目管理软件,这类软件功能强大,价格一般在2000美元以上,如Primavera公司的P3、Gores技术公司的Artemis、ABT公司的WorkBench、Welcom公司的OpenPlan等。另一类是低档项目管理软件,应用于一些中小型项目,这类软件虽功能不很齐全但价格较便宜,如TimeLine公司的TimeLine、Scitor公司的Pro—iectScheduler、Primavera公司的SureTrak、Microsoft公司的Project等。根据我国软件行业的目前状况,下面介绍目前软件开发进程中的一些有用的工具。
3.1项目计划工具MicrosoftProject2003是一个业界领先的项目管理应用软件,利用它可以发现新的、更有效率的方法来分配任务和资源、跟踪项目进程及互相沟通项目的状况直观的计划编制。在“项目指南”这种新的交互式工具的协助下,用户将逐步建立一个新的项目、管理任务和资源。全面的整合,在MicrosoftProjec和微软其他应用程序之间,用户可以进行更加紧密的整合和更为流畅的转换。更好的状况更新,在新Wizard的指导下管理项目,可以答应调整MicrosoftProject计算实际状况的方式。合理分配资源改进的搜索和过滤功能及新的图表可以为项目鉴别和分配合适的资源。增强的个性化功能,个性化的MicrosoftProject之所以能具有更大的弹性,是因为它具有一种新的基于XML的文件格式、一种可扩展的对象模式及更强的OLEDB提供者。
3.2软件开发管理工具美国Intersolv公司的PVCS,是世界知名的软件开发管理工具。它作为当今优秀的软件开发管理解决方案,可通过对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变更进行追踪、组织、管理和控制,建立规范化的软件开发环境。PVCS是软件开发的基础结构,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可以完善地管理软件系统中的多种版本自动创建完整的文档,保障软件的维护;全面记载系统开发的历史过程,包括谁作了修改、修改了什么、为什么修改;管理和追踪开发过程中危害软件质量以及影响开发周期的缺陷和变化;管理需求分析等。
PVCS在以下几个方面给软件开发带来了益处:规范开发过程缩短开发所需的时间、减少开发成本:它能完整具体地记载开发历史过程,便于软件维护;同时通过排除开发中的错误、加强软件一致性和可重用性,以提高软件质量。当前的开发人员经常工作在含有众多开发工具的环境中,如:编辑器、语言、编译器、Debugger、数据库等。而在这样的环境中,PVCS这种跨平台开发管理工具带来的效益会十分明显。
3.3软件配置管理工具Rational公司推出的软件配置管理工具ClearCase是目前所有配置管理工具中功能较全面和使用最广泛的工具之一。它提供了全面的配置管理功能,包括版本控制、工作空间管理、建立管理和过程控制。版本控制ClearCase可对所有文件系统对象(包括文件、目录和链接)进行版本控制,同时还提供了先进的版本分支和归并功能,用于支持并行开发。
【关键词】支付工具;监管
支付工具是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以票据、银行卡为主体的支付工具监管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对我国支付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
一、我国支付工具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支付工具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支付工具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颁布的《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全面系统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主要是在法律上赋予人民银行承担支付清算管理和维护运行的职责义务,在支付工具监管中扮演核心角色。另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如《支付结算办法》等。而对银行卡的规范,1999年起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我国迄今为止对银行卡业务规定最为详尽最权威的行政规章。从2006年3月开始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申请开办、风险管理和业务外包等做出了法律规定。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票据法》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票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银行卡的立法层次明显偏低,缺乏系统性,况且有些条款已经明显过时。
(二)支付工具监管的目标未建立一个框架
监管目标是指监管者通过监管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决定着监管的行为方式,影响着监管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支付工具监管目标尚不清晰,虽然在实践中基本上把安全和效率作为首先考虑内容,但缺少一个明确的框架,制约了监管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支付工具监管的主体不清
从世界范围看,目前许多中央银行的支付监管职责都得到了明确的法律授权。例如,澳大利亚1998年《支付系统(管理)法》允许储备银行指定监督对象,决定被监督系统的参与标准以及安全和效率标准,并支付体系的发展方向。而且,从国际清算银行调查的情况来看,对支付体系进行监督已经成为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的一项核心职能。相比之下,我国2003年银行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支付工具监管制度的制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部门进行,有关结算纠纷的受理和处置由银监部门进行。我国人民银行近年来突出了支付服务,淡化了支付体系监督。这种安排,割裂了支付工具的内在联系,增加了协调成本,削弱了支付工具监管效率。
(四)支付工具监管的手段单一
我国支付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使得支付工具中蕴含的风险不断增多,监管的必要性增强。近年来,在对支付工具的监管方面,重点加强了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处罚、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强化对票据印制的管理和对银行承兑汇票等易发案件票据的风险防范等。此外,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建立了支付服务与政策协商例会制度,通过密切沟通、协商,改进相关政策和监管的实施效果。
但从我国对支付工具的监督的手段看主要采取行政手段,严重依赖于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监管手段相对单一。
二、完善我国支付工具监管的建议
(一)健全支付工具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为中心的支付工具法律、法规体系,对《票据法》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建议尽快出台《银行卡条例》,加快支付工具监管的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从而推动我国支付市场的发展。
(二)明确支付工具监管的核心目标
我国支付工具监管的目标既要借鉴国外,也要考虑我国的国情。支付工具监管的目标应建立一个框架,其核心目标是“安全、高效、快捷、经济”,促进整个支付市场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防止混乱和风险。
当然,支付工具监管的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支付工具监管的目标也将随之改变。
(三)明确支付工具监管的主体
应当明确支付工具的监管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支付工具监管权,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市场规则,防范支付风险,合理引导支付工具的发展。同时,基于支付工具监管和银行监管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和部分监管手段的重叠性,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必须加强合作,以实现安全、高效、快捷和经济的监管目标。
(四)丰富支付工具监管的手段
一是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防范和控制支付风险。对于支付工具的风险防范,要仔细研究风险案例,总结风险防范规律,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防范支付风险提供指引和提示。二是在监管时间上,应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全过程的监督、指导、服务及跟踪处理,不应过度依赖于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要将管理重心前移,尽可能地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不良后果的出现,有效规避管理风险。
作者简介:
刘春梅(1980-),女,吉林东辽人,硕士,中级会计师,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1)方案设计环境监测方案设计的质量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各种类型和要求的环境监测合同,在合同中应对评审内容和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定,并重点关注环境监测的批准程序。
(2)样品处理环境监测样品处理环节的质量管理在实际情况中,根据样品采集员和管理者的工作要求和职能,将其对应的责任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并加强样品在运送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样品不会在运送的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同时,还需在样品交接时仔细规定交接的顺序要求,要对监测指标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及时的处理,并根据监测要求重新采集样品。质量管理还要求管理者重新编制监测样品的交接流转单以及对应的记录,从而掌握样品的实际情况,提高环境监测的准确性。
(3)样品分析在环境监测过程中,样品分析环节是监测的核心,对于该环节的质量管理手段也趋于成熟,而且在实践的过程中总结了很多的经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很少。但从目前来看,样品分析的质量管理仍存在记录不够完善的现象,而且分析所需的大型设备也不具备规范的原始记录。
(4)审核监测结果环境监测结果的审核工作对精度和准确度的要求较高,如果监测报告不够完善,就会为后续的分析和审核工作造成麻烦,因此质量管理要求审核环节应在拥有完备信息量的前提下完成,而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资料和文件必须足够完整和严谨。
2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效果的措施
(1)发挥领导带头作用环境监测机构的领导应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勇于承担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并对质量管理形成高度的重视,将其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去,定期组织召开关于质量管理的评审会议,激励个各部门积极落实和创新质量管理内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奖罚制度,从而形成更好的约束力和推动力。
(2)实施动态管理环境监测所需样品必须具备一定强度的时空性。为了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环境的质量状况,要求样品采集必须在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环境监测所选样品的真实性不达标,会对分析结果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甚至还会起到一定误导的作用,因此质量管理应对样品分析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将监测误差控制在最小的水平。
3结语
1.1创新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施工管理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但关系到施工进度、安全、质量,而且还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然而,目前的施工管理现状却差强人意,为此,应当对施工管理进行创新。首先,创新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劳动者、劳动对象以及劳动工具是生产力的三大基本要素,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也应当从这三大要素进行考虑,即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劳动工具的技术含量。通过施工管理创新与生产力的基本要素相结合能够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的创新发展。其次,有利于推动建筑市场发展。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对施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施工管理创新应当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只有适应市场的创新,才能有价值、有意义的创新。施工管理的创新有助于企业文化内涵的提升,这样可以使企业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1.2创新要求
创新是推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必须从管理思维、管理路径、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创新,从而促使施工管理模式与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助推我国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对施工管理创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管理思维的创新。要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打破传统的施工管理思维模式,针对施工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剖析,利用先进、成熟的管理方法解决新问题,掌握新情况,消除影响施工管理创新的阻碍因素。(2)管理路径的创新。要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深入探究施工管理发展规律,找寻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控制的最佳平衡点,力求实现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施工企业要善于抓住制约施工管理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创新管理路径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3)管理方法的创新。施工企业要结合自己工作中的经验,摸清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律,合理吸收他人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成果,不断探索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施工管理所需的新管理方法,并将新管理方法用于工程实践中并进行校验,确保新管理方法的可行性和效益性。(4)管理机制的创新。施工企业要认清本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了解建筑业发展的新形势,及时弥补自身管理机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效率。同时,施工企业还要建立有利于施工管理创新的保障机制,加大对创新成果的保障力度。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创新途径
2.1树立创新理念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创新对施工企业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为此,施工企业高层管理者必须树立创新理念,强化创新意识,正确认识到施工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将施工管理创新提升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始终坚持创新是企业获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路径。施工企业要针对不同的建筑工程制定不同的施工管理创新方案,使施工管理创新方案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并且要对施工管理创新方案进行论证,不能盲目地追求创新而不考虑施工管理的实际效果。
2.2健全施工管理组织结构
在以往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自建筑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部作为施工企业的一个部门,往往习惯于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而没有从施工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合理构建施工管理组织体系,严重制约了施工管理效益的提升。对于大中型施工企业而言,经常会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施工,为此必须创新施工管理组织结构,延伸施工管理的内容主体和空间,引入协同管理理念,实现企业与项目的协调发展。建筑工程项目部应当从市场调研、投标策略、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获取效益等全过程出发,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利益最大化需求的施工管理组织结构。
2.3创新施工管理体制
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约期限内,施工企业应将项目部视为企业的分公司,针对项目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项目部内部实施科学化管理,从而实现施工管理体制的创新与改进。首先,实施有限责任制度。施工企业作为项目分公司的投资主体,通过与项目分公司明确经营责任,进而构建起新型的产权关系。施工企业以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到施工管理中,有利于促使项目分公司更加重视施工管理。其次,实施项目分公司法人财产制度。施工企业应赋予项目分公司相应的地位和财产,使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人责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一旦出现因施工管理不善而导致企业损失的情况,必须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再次,加强风险控制。项目分公司要认真履行合同,不仅要重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成本管理,更要重视建设风险控制,减少施工企业风险损失,以便获取施工企业更多的物质激励。
2.4合理引入新技术
施工企业技术创新是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或直接引进先进、成熟的新技术。同时,根据新技术的引入情况落实相应的施工管理措施,确保新技术的顺利实施,使施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实现施工管理效益目标。
2.5创新施工管理模式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工作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即流动性、阶段性、季节性。同时,由于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均不相同,致使工程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若是采用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很难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为此,施工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借此来推动企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施工组织体系应当科学合理,并且要符合市场的发展要求;其二,要让施工管理与施工作业职能相分离,防止交叉重复的现象发生,这样有助于促进管理与作业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从而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