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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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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合同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医疗美容;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15-01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观念的日益更新,人们对美的追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渴望通过美容使自己变得完美。但在医疗美容行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一系列问题接踵而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整容整形业兴起的近十年以来,平均每年因美容毁容的投诉有近2万起,十年间已有近20万张脸被毁掉。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医疗美容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美容者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如何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维护医疗美容机构以及美容者的合法权益成了一个难题。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明确医疗美容的法律关系。

一、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存在争议

由于我国目前对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其性质是众说纷纭,各持一家。但总体来看,主要存有“服务合同论”、“医疗合同论”和“消费法律关系论”这三种观点。

(一)服务合同论

根据我国《合同法》,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必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持服务合同论者认为:一方面,医疗美容是医疗美容机构对非病人或者正常人的身体部位的形态进行修复和重新塑造,通过利用医学手段、知识来满足人们爱美的需求以期获取相应的报酬,具有纯粹的营利性质;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合同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合同,因为在医疗合同关系中,患方往往处于被动承受的一方,对于医方采取何种医疗措施、价格、效果等方面不能完全自主选择、决定,这一项权利一般由院方行使;而在医疗美容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医疗器械、方法、效果进行自主选择,进而双方协商形成合同关系。因此,该派学者认为,医疗美容服务关系的性质,是医疗机构向美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二)医疗合同论

主张医疗美容属医疗合同的学者们认为,医疗美容是医疗服务需求者就非健康需求问题来寻求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合同。理由如下:其一,虽然以美容为目的的医疗美容行为不具有诊疗目的,甚至具有一定的破坏性,但这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所具有的医疗性质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因为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医疗领域不再局限于仅以诊疗为目的的医疗行为。显然,利用医疗手段、技术为非健康人士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当今意义下的医疗领域。其二,虽然医疗美容不是一种必需的医疗行为,仅仅是一种为了改善自身形象,恢复或者保持健康状态的医疗消费行为。[1]但是由于在这过程中,它与一般的医疗行为一样需要运用到医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因此,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应当归于医疗合同。

(三)消费法律关系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一条对消费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产生的消费关系。相应的,在医疗美容中,医疗美容机构利用相关的产品、技术为美容者提供服务,美容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在此过程中医疗美容机构实现其营利的目的。因此,医疗美容机构属于经营者,美容者是消费者,他们之间存在消费法律关系,其客体就是医疗美容机构实施的行为。

二、明确医疗美容法律关系的性质

鉴于对医疗美容的定性,通过对以上三个观点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医疗美容法律关系属于特殊类型的医疗合同,理由如下:

一方面,医疗美容合同符合医疗合同的构成要件,属于医疗合同,其主体即医疗美容机构属于医疗机构(详见《医疗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人员也是依照职业医生的标准进行规定的,而程序方面,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这与医疗诊疗行为设置的程序一致。

另一方面,医疗美容又有别于一般的医疗合同,医疗美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一定是患者,其既可以是患者,也可以是只是追求完美的健康人,而医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患者。医疗美容合同约定的内容特殊,医疗美容者往往只对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部位进行约定,这一点属于承揽合同的性质,而在一般的医疗合同中,患者并不是十分了解所患疾病的特点,一切医疗事务都交由医生进行,因此,一般的医疗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性质。[2]因此,根据这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医疗美容合同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合同。

三、结语

我国医疗美容行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阶段,但我国对医疗美容的法律关系还没有明确定位,这就使得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在发展中无章可循,造成了医疗美容纠纷的增长。只有明确医疗美容法律关系,才能保障医疗美容行业和谐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颂跃著:《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第二版)[M],第192页。

[2]郑妙:《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第2篇

    一、开展“研究性学习”教学的真正意义在于使学生会学习,学会发展,“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不过是“授人以鱼”;“带扑克学生走向知识”,才是“授人以渔”。据此我认为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研究性学习的目标定位在(1)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也纳(2)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3)培养协作意识和良好的情感体验;(4)培养学生的个性。

    研究性学习具有如下特点:(1)开放性,研究学习活动的结论不是预设的,而是开放性的。答案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样的。要由学生展开他们的思考,做出自己 结论; (2)探究性。大多数课题的研究应是围绕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现象,从领域上讲具有广阔的探索空间,从内容上讲只源于课本,又高于课本,让学生深层次地探究它们产生的特点,过程,影响评价等方面;(3)实践生。评多研究性学习澌知动的课题研究需要开展有社会调查,实地采访,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材料,需要实际操作与积极参与;(4)现实性。研究的课题应与社会现实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能很好地点击生活,引发思考,正确认识和理解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认识和分析能务。

    二、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方式

    1、撰写

    即在课堂教学中搜集相关资料并撰写小论文。首先要先定论文的题目,确定论文写出作所范围,探讨资历料的来源与先取。在学生对相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辨析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出作提纲,然后由学生独立在习作中指出其意义和得出的结论。如社会主义能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西部大开发的经济意义,农村居民的消费观等课题可以采用小论文的开形式。

    2、调查

    即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教师应引导学生明确研究的内容和方向,拟定调查的目的,选择调查的对象和范围,制事实上调查的方法和过程,然后让学生通过亲会调查,实地考察,参观访问等活动进行研究。通过实际调查,整理调查材料和数据,对事实进行分析。作出结论,形成调查报告,如“近几年本地政府的为民办实事,看财政的作用”,等课题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3、讨论

    即组织讨论。将研究性课题设定为讨论题,在收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讨论,或对小论文,调查报告等让学生进行相互交流,以讨论的开式使研究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课堂讨论,也可以是小组的讨论,可以是学生之间的讨论,也可以是师生之间探讨;更可以通过请旱灾来走出去向专家咨询等。如怎样正确对待货币,21世纪的劳动者应具有怎样素质《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等可采用讨论的形式。

    4、演讲

    即演讲辩论。对研究的课题或研究的成果进行演讲和辩论。如摸拟大专辩论的形式,把小组或全班学生分成正方和反方,即有陈述性的发言,又有双方的对抗性答辩,最后还有各自的总结性发言。可以邀请教师,学校领导及相关专家作为评论方,进行恰当的评判应重过程,谈化结论。如”扩大内需,要不要提倡勤俭“”进吕多,对发展民族工业的利弊“”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影响等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5、论证

    即实例论证。这种研究性学习订要是围绕某个理论或观点,搜集本关材料,数据来论证其正确性和科学必,增强其可信度。教师要适当地指导搜集资料,数据的方法,方向,做好分工协作,最后一起交流,共同论证。如收集有关资料来验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主要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不价交换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旱灾行经济剥削的重要手段等

    6、操作

    即摸拟操作。对某些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内容展示其过程,在教师的引导下,安排队好场景与道具,让学生摸拟全过程,通过表演这种直观形式来加深对研习内容的理解,增强学习兴趣’。如“公民怎样科学计划家庭投资”,“消费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可以采取摸拟操作的方式。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作业组织者,指导者,引导者的教师努力让研究性学习成为孕育学生创新精神上的摇篮,要适时激发学生研究兴趣,唤起学生研究的热情,不断开拓研究空间,经常开启研究思路,努力营造研究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体验三究的乐趣,品偿成功的愉悦。

    三、思想政治课中研究性学习的评价。

    思想政治教学中的研究性学习,不仅要一种教学形式的变化,教学内容的拓展,更是一种学习和革合。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出一批好学生,“评价不是为了排队队,而是为了促发展。我认为对研究性学习的评价应遵循以下四个结合的原则:

    1、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从自我评价为主。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应让学生参与到评价中来,鼓励他们的主动和客观地检查和评价自己的学习和成果,自我评审学习活动的进展情况,从而不断完善自己。邀请教师,专家,家长对研习活动的评价是不可少的,但要能被学生接受,并能调控研习活动过程,给以恰当的鼓励,让学生保持持久的兴趣。

    2、过程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以过程评价为主。研究性学飞的评价应重过程,如关注某个研究课题的选择,采点,研讨,总结,结题等过程。兖分关注个体的参与程度,关注他们的意志品质,协作精神,创意时的惊喜等。至于研究性学习的成果评价纵然不可少,但不应成为主要方面。我们期望通过这种评价让学生有一种感知,山顶的风影固然很美,但沿途的风景也不逊色!

    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从定性评价为主,学生在研习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知识能力,意志品质,道德修养等往往是个体内在的素质,难 进行测量,也不需要量化,而采用交流,观察等定性分析法进行等级测评无疑是较科学的。当然必要的数据测量也是不能忽略的,但不是主要的。

第3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逐步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取代农民工、下岗职工就业问题而成为了就业市场的核心问题。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从理论角度寻求相关的依据,为政府等公共部门做好相关激励措施等提供支撑。

【关键词】就业 激励 政府

目前的就业理论,都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失业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理论也同样适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在西方,无论是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货币学派,他们的一般经济理论中都包含有就业理论。包括劳动力供求因素分析、一般就业水平的确定、失业原因的探讨、就业对策的制定等。其中,有的就业理论是赞成政府就业促进的,并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政策取向。

一、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总量就业理论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以严密的逻辑推理论证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必然性。首先,他对“充分就业”做了新的解释。认为除了“自愿失业”和“摩擦失业”之外,还存在“非自愿失业”,即工人愿意按照现行货币工资水平受雇于资本家,却仍然找不到工作的状态。在凯恩斯看来,只有想办法消除了“非自愿失业”就意味着“充分就业”。其次,他还提出了有效需求原理,即就业总量取决于有效需求的大小,失业是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要解决“非自愿失业”问题就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增加就业量和增加有效需求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就需要政府出手拯救经济、促进就业。他建议扩大政府职能,依靠政府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和增加投资,从而扩大有效需求,提高社会的就业水平。凯恩斯的主张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带来了经济理论和财政政策研究的空前繁荣。从“自由放任”到“积极调控”,凯恩斯构建了宏观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政府干预经济,采取积极的手段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

二、20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就业理论

二战以后,德国、日本两个战败国在实物资本饱受战争破坏的条件下迅速崛起,而伊朗、利比亚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以资本积累为导向的工业化战略却未取得预期效果。经济领域中这些难以解释的特殊现象的出现,引起了西方经济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本理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代表人物是舒尔茨和哈比森。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中阐述了许多无法用传统经济理论解释的经济增长问题,明确提出资本可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

三、20世纪70年代新古典综合派结构性失业理论

20世纪60年代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普遍的“滞胀”,凯恩斯理论对此无能为力。以萨缪尔森和索洛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派诞生,其实质上是将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综合在一起。他们认为,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仅凭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劳动力市场政策和人力资源政策来实现充分就业。具体的就业促进包括、对劳动力进行全方位的继续培训,使技术过时的劳动者及时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大力发展职业介绍中介机构,使企业和求职者实现充分的信息沟通、减少户籍等行政性人口流动障碍,降低人员流动成本,帮助解决劳动力和企业地区间的迁移。

四、20世纪80年代新凯恩斯主义工资粘性就业理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凯恩斯主义以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姿态出现。其代表人物包括斯蒂格利茨、曼昆等。该学派是用“粘性”取代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刚性”理论,并且从理性预期的角度对这种粘性进行合理的解释,从而弥补了传统凯恩斯主义的微观基础。

新凯恩斯主义劳动市场论的关键是工资粘性理论名义工资粘性和实际工资粘性。名义工资粘性理论包括、长期劳动合同论。劳方为避免劳动市场风险工资变动和失业风险,希望与资方签订长期合同,资方为了减少谈判成本,以及谈判可能引起的劳资摩擦也同意签订长期合同。这就使工资水平和就业水平难以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使工资具有粘性、交错调整工资理论。交错调整工资是指劳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调整工资,但经济系统中所有的工资合同并不是同步的,即签订时间与到期时间是错开的,因而工资只能交替调整。当国家试图使工资水平稳定时,必然要求货币政策与总工资的增加相适应,结果就出现了通货膨胀。与此同时,剧烈波动的超额需求会使产出下降,对劳动力的引致需求减少,从而导致失业率上升。因此,其结果就是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同时并存。实际工资粘性理论认为,厂商愿意支付较高的实际工资是因为他们假设工作效率和工资成正比,工资的提高会导致工人的积极性提高,从而增加产量,降低成本,而高工资就会导致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从而出现失业。新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应当多考虑长期失业者,同时要积极干预劳动工资合同,以促使其具有较大弹性,从而促进就业。

我们还发现,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失业回滞理论强调政府有必要通过积极的需求管理政策、培训政策与恢复劳动力市场功能的政策以促进就业。这其实体现的就是就业工作综合化、体系化的全方位覆盖。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的就业促进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服务外包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与就业援助等,这些政策出台之快,力度之大,涉及部门之广,历史少有。综上,我们列举了一些就业服务相关的理论,碍于精力有限,这些理论虽不能穷尽,但当面对日益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也许能为研究对策找到一些路径。

参考文献:[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徐毓扔译.商务印书馆,1997

[2]林毅夫.就业理论与失业治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3]厉以宁,吴世泰.西方就业理论的演变[M].华夏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