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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奖励的问题
参加大学生艺术展演并获得奖项是所有参赛单位和参赛者的梦想与追求。本文仅就艺术展演中的音乐表演和音乐科研论文获奖在基层学校的认定、奖励谈谈相关问题。
艺术表演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的表演节目,主要是学生参与表演的赛事。虽说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获得的只是一纸获奖证书,但证书的背后却有诸多利益关联。因此,访谈各校在艺术表演获奖认定奖励方面不仅予以认定,而且予以表彰和不同程度的奖励。
指导教师本不是艺术展演获奖的主体,有的指导老师并没有获得展演获奖的证书,但访谈的十所音乐院校中,有六所对相关指导老师予以认定和给予不同程度奖励;有两所学校虽不认定,但根据获奖级别分别予以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金;有两所院校前两届对指导教师不认定、不奖励,第三届开始予以认定并奖励。
科研论文评比与报告会是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与其它赛项并重的赛项,访谈的十所院校中有五所对参加展演的艺术论文获奖均予以认定和奖励;一所学校予以认定,但不给予奖励;一所学校教育部获奖论文予以认定奖励,但省教育厅的获奖论文不予认定奖励;一所学校不予认定,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一所学校第一届不认定、不奖励,第二届起视为教学成果奖予以认定奖励,但低于科研奖励;一所学校至今既不认定,也不奖励。
不难看出,艺术表演类的项目获奖在认定奖励上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即便是非获奖主体的指导教师也能获得认可或奖励。但艺术科研论文的获奖在认定奖励方面就没有那么幸运,尽管获奖认定奖励的占多数,但却乱象重重。尤其值得深思的是,个别学校甚至出现参加同一赛事的艺术表演获奖予以认定奖励,而艺术科研论文获奖却既不认定,也不奖励的歧视性现象。
认定奖励的依据
教育部第 13号令《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1]应该说,艺术展演获奖认定奖励工作除个别学校外在基层学校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着实令人不解的问题,如基层学校在表演获奖与艺术科研论文获奖认定奖励上的差异;论文获奖的校际差异;同一学校有的认定奖励有的不认定奖励等。其原因何在?透过各校的认定奖励机制可见一斑。
艺术表演的实践性决定了艺术表演的各种赛事获奖是衡量其艺术教育成就的重要标志,各校对各类表演赛事的获奖认定及奖励都有一套明晰的认定奖励机制。十所院校中,有七所院校只认定政府部门组织的赛事,校外行业协会(学会)的比赛获奖一律不认可、不奖励;两所学校对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赛事都予以认定并给予同等奖励;一所学校都认定,但不奖励。各校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对政府组织的赛事获奖都予以认定奖励,且多数只认定政府组织的赛事,充分说明了政府赛事的影响力;两所学校对校外专业机构组织的赛事获奖也予以认定奖励,甚至对教师个人在国家及省、部级场所举办的个人作品及独唱音乐会也予以认可奖励。
在科研兴校的今天,访谈的院校均十分重视科研论文的发表,无一例外地制订有各种明晰的分级认定标准和奖励细则,以鼓励和促进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但作为艺术领域最薄弱最需支持的艺术科研论文并没有象艺术表演那样幸运地拥有独立的认定标准机制,也就是说,各校实行的是只要在学校认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各种论文学校都予以认定奖励的制度,科研成果的获奖奖项仅指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等科研项目性的奖项,而艺术展演各种赛事的获奖论文却均不在各校的科研成果获奖认定奖励的范围。
纵观各校的认定奖励机制不难发现:各校制订的艺术表演赛事认定奖励机制使得各类表演艺术类获奖在基层学校的认定奖励都顺理成章,而艺术科研论文获奖认定奖励机制的缺失使得艺术科研论文获奖在基层学校的认定奖励难以落实;一些落实较好的学校正是制订了相关的条例才及时弥补了这一缺失,避免了获奖认定奖励上存在的尴尬与歧视性对待。
认定奖励的本质
长期以来,音乐教育只重视技能课程的教育与学习,轻视理论课程的教育与学习,严重忽视音乐教育的科研工作,衡量教育教学成就也以艺术表演水平为主要标准。音乐教育的过程与学生的学习一直以来保持着重技能传授、轻理论学习的传统,音乐科研更是被严重忽视,甚至被搁置在被人遗忘的角落。基层学校只有艺术表演获奖认定奖励机制,没有艺术科研论文获奖认定奖励的机制,并引发了种种问题及乱象,都是表演至上传统意识的真实写照。
基层学校表演艺术获奖认定奖励的顺利实施与艺术科研论文获奖认定奖励的重重困难及实施中的种种乱象表明,获奖认定奖励机制在获奖认定奖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中第三条第四点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中明确提出:“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是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也是目前学校艺术教育中急需加强的薄弱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2]和其他学科相比,艺术教育的科研是薄弱的环节,而艺术教育中音乐教育的科研又是更薄弱的环节。艺术科研论文评比及报告会的举措正是教育部为改变艺术教育科研落后薄弱的现状而专设的赛事,应该说,这一赛项的设置,改变了音乐只有表演赛事一统天下的传统,在科研兴教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但艺术科研论文获奖认定奖励在基层学校的问题也清晰地表明了当前艺术教育科研的尴尬地位与遭遇忽视的严重程度,认定奖励中重艺术表演获奖的认定奖励、轻艺术科研论文、甚至漠视艺术科研论文获奖的认定奖励,重教育部获奖论文的认定奖励、轻省教育厅获奖论文的认定奖励,重期刊的认定奖励、忽略获奖论文的认定奖励,一方面认定政府级的赛事、另一方面又不认定政府级的赛事等,诸多有失公平、公正的种种问题,无一不反映出艺术教育科研的薄弱地位和艺术教育科研工作的任重道远。乱象的背后投射出的是基层学校如何切实贯彻教育部的文件与学校自身制订的文件精神、如何体现艺术教育自身的公平与公正、如何定位艺术科研论文的获奖、如何界定艺术教育的科研成果、如何体现艺术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都将是基层学校今后必须面对且需要克服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第13号令.2002年7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教育部[2002]6号
3.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4]6号
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17号
5.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