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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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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对小生产以及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问题有过基本的设想和论述。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应“一步一步地夺取”,而不是历史上的一次性行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度,更需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知,个体小生产或私有经济的存在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生产力水平还没达到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利用外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怎样利用外资,列宁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要通过借款、租让制、与外资(外商)合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者。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想。其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对后人的探索乃至今天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从这些思想中可以看到从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思考生产关系改革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轮迹。由于历史的局限,的这些经济建设的思想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对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在内的经济类型。它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并且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不具有剥削性质;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自经营的经济。

(一)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是基本原因

诚然,个体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是个量的概念,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个质的概念。能够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生产力,不是生产力发展的一般变化,而是生产力量变到一定程度后,使生产关系所依存的实体形式即劳动方式发生变化,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所以,个体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不直接是生产力,但又离不开生产力,直接的决定作用是个体劳动方式。个体劳动方式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还没有发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方面,也就是说,不但是某些领域或行业基本上还是非社会化的生产,而且在基本上社会化生产领域或行业中,也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其并存;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个体劳动方式不能存在的程度,个体经营的不少领域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并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由此可见,只要还存在个体劳动方式,尤其是独立型的个体劳动方式,个体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下去。

(二)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根本原因

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指在现阶段劳动力既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具有部分公有,部分个人所有的性质,在这两种所有中,部分个人所有是主要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劳动力的部分私有正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要痕迹之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是由个人或家庭支出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主要应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训练费用由谁支出来决定:如果这个费用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劳动力就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那么劳动力就具有社会和个人双重所有的属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的自产费用和训练费用兼有国家支付和家庭支付两种形式,而且家庭支付占绝大部分。因此,劳动力的归属关(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私营经济的产生是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是承认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还呈现为落后性和不均衡性,在客观上,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个体经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发展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客观条件。个体经营者还不愿意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联合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应该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农村,可以说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经济条件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自由购买。而能否自由地购买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资本只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私营经济的生产过程才能正常进行。党的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改革,逐步给予了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进行要素流动的自利。从而推动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

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更符合投资者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和施展个人经营才能的要求,而这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动因。只要客观条件还没有达到使其不能存在的时候,这一动因制约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就不会消失。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还具有很强的谋生手段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经济利益在个人经济行为目标中仍然处于基本动因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对消费利益的追求必然转化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要放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环境、加以积极扶持,并且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2.《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5

第2篇

1.1对公民出行的重要意义

人民群众的出行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主要是因为高速路本来就是一个具有公共性质的区域,而不是国家专属或者集体专属的私有物品。所以作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才是高速公路的主体。根据公共经济学概念的花粉,社会物品大体上可以分为4种:第一种,纯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第二种,纯私人产品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第三种公共资源具有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第四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的特点。这四种类型的花粉是根据市场的竞争性和供应货物的排他性划分的。目前,我国的道速公路是属于第四种的准公共产品,它处于一个封闭式的收费环境,因此高速公路是属于全民共享性公共产品。

1.2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我国公路是国家投资出钱建设,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公路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国在引进外来投资时,明确表示所有权隶属国家。从债券,物权两个方面我们认识到对于公路的建设问题,无论它是以任何形式,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现的。政府都是公路的主人,所以政府应该尽可能的发挥其公共职能,让高速路更好的运行,服务于人民大众。

2.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1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行力度

中国是一个法治化的国家,纵观中国发展的方方面面,不难看出法治在其中的体现。比如一些城市会建设法治广场,举办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活动或法律知识竞赛。这都从侧面体现出来法治的重要性和在公民心目中的地位。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我们不难的发现美国的法制观念也是贯穿高速路发展的始终。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并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高速路的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小觑的。现在的执法体系所暴露出来的弊端太多,相关政策的不健全,让很多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危害。一些执法人员法律观念意识过于淡薄,暴力执法现象常有发生,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高速路的建设,对我国国家整体形象的建设也是非常不好的。

2.2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并存

总管目前的形势,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这个大背景下,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说不是相对很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引进竞争机制多多少少总令人有些担忧。因此,政府需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宏观调控能力,仔细分析研究市场特点,结合自身需要选定一家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企业实行垄断手段。虽然这样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弊病也不是不存在的。企业的垄断对公共资源是一种浪费,与此同时也损害了人民大众作为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高速公路的特点,建设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并且初步投入的资金数额都比较大,而且就有不可估量的风险,这使得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因此政府此时的干预就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应该尽可能的建立一些激励机制和保障,让垄断企业放心大胆的承担此项艰巨的任务。

2.3加强高速路建设管理,监督控制施工项目

(1)对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必须请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成本费用的初步估计,制定出一套可行性比较强的计划。这样在建设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就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指定的此套计划中,应该初步估计成本费用、需要的工人数量,成本控制,定期的目标考核。每一个工人,每一次施工,都应该经过精确精准的计算,减少因为不必要的失误造成时间、金钱、精力的浪费。对于建造公路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该从正当渠道购买,严格把握质量关。禁止豆腐渣工程、,面子工程的出现这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的考验也是对施工团队技术的考察。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在把握质量关的基础上,节约能节约的每一分钱争取做到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

(2)在实施工程的同时,及时更新和核算每天的施工进度和材料所用的成本费用是否与计划相一致。我们应该认真执行施工前所指定的计划。这样才可以尽量的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购买材料时应做到,如果某种材料在某段时间的市场供给量比较少,我们就应该随时用完随时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材料的供应而且减少了资金的占用。

(3)每天的施工结束之后,我们都应该对今天的进度和所支付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这样我们就可以适度的调整施工前制订计划中与市场行情不相适应的部分。我们做到定时的数据更新,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进度的发展,也可以降低费用成本。

2.4法律层面上的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政策和依照相关法律政策加大执法力度是高速路在法律建设上比较重要的两方面。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而言,高速路的立法对高速路发展的整个大环境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也对其科学的管理高速路起到了指导性作用。目前,我们应该从已有的法律制度入手,遵守相关的已出台法律政策建立适合公路管理的一些政策。从而根据这些政策对高速路的管理进行制约与监督。这也使人民群众在使用交通公路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减少因为矛盾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恩格斯对小生产以及以小生产为特征的私有制经济问题有过基本的设想和论述。他们认为,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应“一步一步地夺取”,而不是历史上的一次性行动,尤其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度,更需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知,个体小生产或私有经济的存在与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即在生产力水平还没达到消灭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体私营经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外资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利用外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怎样利用外资,列宁根据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具体情况,提出要通过借款、租让制、与外资(外商)合办企业等形式,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最初探索者。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若干思想。其中,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对后人的探索乃至今天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从这些思想中可以看到从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实际出发,思考生产关系改革的经济建设的思想轮迹。由于历史的局限,的这些经济建设的思想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对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不仅对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且吸纳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在内的经济类型。它是相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并且与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形成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不具有剥削性质;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外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自经营的经济。

(一)个体劳动方式的存在是基本原因

诚然,个体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是生产力。生产力的变化是个量的概念,生产关系的变化是个质的概念。能够使生产关系发生质变的生产力,不是生产力发展的一般变化,而是生产力量变到一定程度后,使生产关系所依存的实体形式即劳动方式发生变化,才能使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所以,个体经济存在的必然性,不直接是生产力,但又离不开生产力,直接的决定作用是个体劳动方式。个体劳动方式存在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社会化生产还没有发展到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方面,也就是说,不但是某些领域或行业基本上还是非社会化的生产,而且在基本上社会化生产领域或行业中,也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其并存;另一方面,是社会化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使个体劳动方式不能存在的程度,个体经营的不少领域已经不完全是以手工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而是采用了不同程度的机械化与自动化,并越来越以现代化的技术为基础。由此可见,只要还存在个体劳动方式,尤其是独立型的个体劳动方式,个体经济就不可避免地要存在下去。

(二)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根本原因

劳动方式的部分私有,是指在现阶段劳动力既不完全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个人,而是具有部分公有,部分个人所有的性质,在这两种所有中,部分个人所有是主要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劳动力的部分私有正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要痕迹之一。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费用主要是由个人或家庭支出的。劳动力的归属问题,主要应根据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训练费用由谁支出来决定:如果这个费用是由个人或家庭支付的,劳动力就应归个人所有;如果这个费用是由社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那么劳动力就具有社会和个人双重所有的属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劳动力的自产费用和训练费用兼有国家支付和家庭支付两种形式,而且家庭支付占绝大部分。因此,劳动力的归属关系就不能不带有部分公有和部分私有的双重属性。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私营经济的产生是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我国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存在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核心,是承认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而且还呈现为落后性和不均衡性,在客观上,需要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同时发展,这就为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个体经济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发展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客观条件。个体经营者还不愿意走合作经济的道路。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之间的联合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应该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农村,可以说也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外在经济条件的动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市场的自由购买。而能否自由地购买到所需要的劳动力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资本只有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私营经济的生产过程才能正常进行。党的以后,经过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我国对农村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与改革,逐步给予了农民自由选择职业和进行要素流动的自利。从而推动了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效补充

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的条件下,私营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更符合投资者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和施展个人经营才能的要求,而这正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的内在动因。获取个人经济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动因。只要客观条件还没有达到使其不能存在的时候,这一动因制约个人经济行为的作用就不会消失。特别是在现阶段,劳动还具有很强的谋生手段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经济利益在个人经济行为目标中仍然处于基本动因的地位。尤其是在农村,人们对消费利益的追求必然转化为对财产利益的追求。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符合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自身利益,也是对国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实践证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既要对它们鼓励和支持,又要对它们进行引导。要放宽市场准入、创造良好环境、加以积极扶持,并且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第4篇

益民家具城目前尚属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办目的十分单纯,就是为了养家糊口,短期就能获利,梦想做强做大。但是经营者并没有接受过家具行业系统的培训,没有相应的知识储备,缺乏营销理念,企业文化素质偏低,在营销时总是盲目跟风,缺乏创新和个性特色。目前,石拐新区仅有2家家具店,有的时候,经营者看到别人的实木家具好卖,就舍弃原来经营的产品而转向实木家具,营销思想摇摆不定,这导致家具市场不光产品同质化严重,甚至营销手段也出现雷同,其结果可想而知。

2解决问题的途径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政府需要转换姿态,实干兴区,从硬环境和软环境2个方面给予这样的小微企业指导。所谓硬环境就是指基建中为创设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经营场地等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所谓软环境就是指在经济发展中相对于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等“硬件”而言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和态度等。具体帮扶措施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2.1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保证资金链不断裂政府需要鼓励金融部门,比如各类银行多推出助力小微企业成长的金融产品,另外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担保体系,制定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指导意见,建立再担保机制,能够形成上下一致的担保体系的建设,能够提高风险抵御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水平,使更多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同时,政府还要抓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收集中小企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机构或者信用记录,能够形成一个收集、评价、公布机制,使社会上更多机构,便利查询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使更多机构对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保障和调节。

2.2政府利用多种媒介帮助小微企业宣传产品或服务政府出面帮助小微企业和各类媒体打交道要容易很多,比如各大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甚至微信平台等等。利用这些信息平台,政府要正面宣传企业发展历程,包括企业经营者,还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宣传帮助小微企业塑造形象,吸引更多的受众。政府要转变姿态,起到桥梁作用,目的就是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政府相关人员要从办公室走出来积极深入群众,向小微企业调研,宣传什么、怎么宣传都要和企业共同协商,找到小微企业所急所想,帮助小微企业的同时,就是为打造强区、强市做贡献。

2.3将家居园区融入到石拐新区附近的工业园区内工业园区是实现产业集聚和集群化发展的主要载体。由政府提供场地,拓展了家具行业的发展空间,也集聚了购买家具的消费者。以园区为依托,创新园区招商引资方式,鼓励家具行业强强联合,解决非公小微企业小、散、弱问题,逐步实现产业集群化。所谓强强联合,在家具行业可以这样举例说明,比如做门的企业可以与做套房家具的企业实行联合,让消费者在买门时便可以享受到优惠的套房家具,反过来也可行,推出一系列的联合优惠政策,共同抢占市场份额。与此同时,在了解家具行业其他产品线时,可试探性转型,不要盲目转入完全不了解的行业,避免走入转型迷区。

2.4要重视非公小微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将非公有小微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纳入整体人才发展规划,在政府奖励、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人才同等的政策待遇。内蒙古大约有50多万户的非公企业,非公企业已成为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财政收入、推动城镇建设的有效途径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非公企业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转变思想,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职,并结合其他省区的经验,提出具体的措施与办法,切实为非公企业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2.5严格执行国家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针对失地农民实行创业补贴制度,依据地方财政,对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工在乡创业激励办法,全区、全市甚至全村每年评选一批创业先进典型,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5篇

随着工商部门工作职能重心的下移,基层工商分局(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需要大量的财力和物力给予支撑,这对基层工商部门在经费保障上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本文主要针对当前基层分局经费不足,经费管理水平不高,预算执行力不够等问题,就如何建立基层工商分局经费保障新机制,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建立基层分局经费保障新机制

为了更好地体现行政公用经费直接充分保障基层分局履职需要的方向,打破基层履职成本不断攀升的“瓶颈”,应倡导在“人员经费全额保障”的前提下,建立 “强化事前预算编制、注重事中过程控制、引入事后奖惩完善”的基层分局经费保障新机制。

通过 “三定”方式即:定区域人员配置、定基本工作任务、定经费保障标准,强化基层分局经费预算的编制力,确立基层分局正常履职所需经费的分配数和序时指标控制数。定区域人员配置:由人教部门客观核定基层分局的工商干部、附属人员和编外人员数,确保分局定编、定员、定岗的科学性;定基本工作任务:年初通过预算编制,确定基本的执收、执法工作任务,提高基层分局全面履职的责任感,确保全年征收预算计划的全面实现;定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基层分局在职在编工商干部职工、聘用人员数、所(组)机构数、管辖覆盖范围大小、市场主体数量、执收执法工作任务、资产配置程度等基础性数据,核定各分局公用经费人均开支标准和专项经费的保障标准,保证基层分局日常基本运转及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上级人教部门应根据行政人员编制,结合执收任务及管辖市场主体的数量,科学核定长聘人员数量,足额保障基层长聘人员经费。对基层建设项目,要经省市局充分论证,严格建设规模的审批,一经审定资金应由省级财政保障。

通过“三控”方式即:控全年经费使用总额、控整体支出内部结构、控经费序时使用进度,规范经费使用的审批管理、核算管理、民主管理、结构管理和结余管理,强化经费使用的动态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控全年经费使用总额:在核定基层分局人均开支标准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全年开展工作的实际,调控各分局全年经费基本预算指标总额;控整体支出内部结构:一是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压缩水电、维修、耗材等消耗性经费支出。二是强化车辆管理,降低交通运行成本。三是利用网络资源,努力压减会议、培训费开支。四是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控减业务接待、工作餐、协作费用等非正常性支出。确保整个经费支出内部结构合理,规范有序,使有限的行政经费得到最合理的使用。

通过“三推”方式即:推行预算编制执行、推行财务支出公开、推行绩效考核奖惩。引入考核奖惩机制,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制度的执行力,不断完善经费保障办法。推行预算编制执行:将基层分局的所有经济活动纳入到财务预算管理的环节中,通过任务分解、工作整合、动态分析、分项测算等,选择合理的预算编制办法,同时强化审批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预算执行效果,使经费保障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推行财务支出公开:以局务公开、增强财务透明度为抓手,强化民主理财职能,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财务透明度,让基层财务管理工作“阳光运作”;推行绩效考核奖惩: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体系,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强化预算执行,促使各分局经费支出水平与工作量大小、工作实绩基本协调,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绩效考核奖惩为保障,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基层分局经费使用的制度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力和经费使用效率,深化财政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的推行,并不断完善基层分局经费保障机制。

二、确保经费保障机制运行需处理好以下方面的关系

要处理好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与日常工作的经费需求关系。基层分局完全是轻装上阵,而主管局要考虑基层的基本建设、大修项目、资产装备的更新升级、创新项目等经费需求,因此基层分局要有大局意识,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正确看待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第6篇

关键词:水利 经济 对策

论文正文:

水利工程经济费用分摊对策

1、水利工程经济评价及费用分摊

水利工程项目中经济评价是对工程项目在计算期(包括施工期、运行初期和正常运行期)内投入产出等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选方案的一系列过程,以对项目的经济合理性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评价。经济评价是评价项目可行与否,进而决定工程能否立项建设的一个重要依据。

而一些多目标、多用途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在作经济评价时往往会涉及到不同受益部门(如灌溉、发电、工业供水、城镇生活供水等)或不同受益地区。因此,对这类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的投资和年运行费,通常要在各受益部门或地区之间进行费用分摊的分析计算,以确定工程合理开发目标,并为方案提供各种费用及计算依据。

2、费用分摊的计算

水利工程项目的费用分摊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分摊和年运行费分摊,费用分摊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如按水库各功能的库容或用水量等指标的比例进行分摊,可用单一指标、也可用几个指标综合计算。

②按各功能最优等效替代方案费用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一般应按替代方案在经济分析期内的总费用折现总值的比例分摊综合水利工程的总费用,然后再进一步分解到各部门分摊主体工程投资和年运行费用的比例和数额。

③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采用此法时必须遵循被分摊费用与计算分摊比例所采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口径对应一致的原则,合理计算和划分各部门的经济效益和被分摊的费用。

④按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分摊。计算时,先分析计算可分离费用,再根据各受益部门或地区的剩余效益的比例,分摊剩余费用,两者之和即为各受益部门或地区应承担的份额。

⑤按受益部门或地区获得效益的主次地位分摊。当项目各功能的主次地位明显时可采用此法。费用分摊后,还应该对分摊结果进行合理性检查,以使各功能分摊的费用公平合理。

3、案例

某水库工程是一宗具有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为6814万m3,其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生活供水隧洞、导流输水隧洞、工业供水建筑物和灌区建筑物等。工程施工期为三年,正常运行期为40年,则工程计算期为43年。由于水库涉及到防洪、工业供水、生活供水及灌溉等不同的受益项目,因此在做经济评价时需要对以上不同的受益项目分别进行评价,以确定各受益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同时便于安排投资计划,筹措建设资金和年运行费。

这就需要对工程的费用进行分摊。本案例从投资方面谈谈费用分摊的计算情况。本工程总投资11163.09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00年),其中各项目单独的投资为:工业供水工程投资523.65万元(导流输水隧洞及工业供水建筑物);生活供水工程投资449.05万元(生活供水隧洞);灌溉工程投资606.44万元(灌区建筑物)。合计各项目单独投资1579.14万元,则剩余公共部分9583.95万元需要各受益项目进行费用分摊。

3.1按各功能利用建设项目的某些指标的比例分摊

3.1.1按水库的库容比例进行分摊

首先,项目的防洪工程费用可通过防洪库容占防洪库容与兴利库容之和的比例进行分摊。工程防洪库容为761.1万m3,兴利库容为5430万m3,则本方案防洪工程投资为:9583.95761.176.1+5430=1178.2万元。兴利库容分摊费用为8405.75万元。

3.1.2按各受益项目的用水量进行分摊

由于各受益部门所占的兴利库容计算不够直接方便,因此剩余部分费用8405.75万元按各受益部门的用水量比例进行分摊。水库每年可向当地企业提供工业用水2500万m3,向当地城镇提供生活用水2950万m3,水库多年平均农业灌溉供水量为1590.4万m3。根据上述用水量,各用水部门用水量比例如下:工业用水:25002500+2950+1590.4=35.5%生活用水:29502500+2950+1590.4=41.9%灌溉用水:1590.42500+2950+1590.4=22.6%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工业供水工程:8405.7535.5%=2984.04万元生活用水工程:8405.7541.9%=3522.01万元灌溉工程:8405.7522.6%=1899.70万元

3.1.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1178.2万元工业供水工程:2984.04+523.65=3507.69万元生活用水工程:3522.01+449.05=3971.06万元灌溉工程:1899.70+606.44=2506.14万元

3.2按各功能可获得的效益现值的比例分摊

本工程也可按各项目的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工程项目的效益分为财务效益及国民经济效益,由于防洪工程没有财务收入,其财务效益为零,而灌溉工程的财务收入也是很少的,因此若采用财务效益现值比例进行投资分摊,防洪工程这部分投资将为零,灌溉效益也很低。这种分摊方法把水库防洪的功能给忽略了,灌溉的功能也被低估,进而让其它的受益部门分担了这两部分的投资。很显然,这样分摊是不合理的。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进行分摊。

3.2.1各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现值计算

防洪工程经济效益按工程可减免的洪灾损失计算。本工程防洪标准由原来不到1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担负着下游2.3万户共6.0万居民及5300亩耕地的防洪任务。根据当地统计,工程建成后平均每年可减免的洪灾损失约为2017万元,则防洪工程经济效益现值为11835.3万元。本工程工业供水主要是向一大型钢铁厂提供工业用水,其经济效益按水在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例计算。工业供水经济效益计算为1125万元,则其经济效益现值为6601.23万元。

生活用水的经济效益按生活用水量乘以生活用水的影子价计算,则生活供水的经济效益为1475万元,其经济效益现值为8654.94万元。灌溉工程经济效益按有灌溉和无灌溉所增加的粮食产品产值乘以灌溉效益分摊系数计算。本工程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842.9亩,新增水田灌溉面积21916亩,灌溉的经济效益为970万元,效益现值为5691.72万元。

3.2.2国民经济效益现值比例分摊计算

根据上述效益现值计算,各项目比例如下:防洪:11835.311935.3+6601.23+8654.94+5691.72=36.1%工业用水:6601.23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0.1%生活用水:8654.9411835.3+6601.23+8654.94+5691.72=26.4%灌溉用水:5691.7211835.3+6601.23+8654.94+5691.72=17.4%则各受益部门费用分摊如下:防洪工程:9583.9536.1%=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9583.9520.1%=1926.37万元生活用水工程:9583.9526.4%=2530.16万元灌溉工程:9583.9517.4%=1667.61万元

3.2.3分摊成果

根据上述分摊计算结果,最后可计算出各受益项目所分摊的投资如下:防洪工程投资:3459.81万元工业供水工程:1926.37+523.65=2450.02万元生活用水工程:2530.16+449.05=2979.21万元灌溉工程:1667.61+606.44=2274.05万元

3.3费用分摊的合理性分析

以上从两方面进行了工程的费用分摊计算,对两种分摊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本案例中按各功能效益现值比例分摊情况下,各项目的投资分摊相对平均些,防洪工程的投资最高。但是由于防洪工程及灌溉工程均不产生财务效益或财务效益较低,因此这种费用分摊不利于工程的资金筹措及日后的管理运用。且从用水角度来说,工业供水及生活用水的水量要大些,这两部分的财务效益较好,故费用分摊按各功能利用水库的库容及用水量的比例分摊相对合理些。本方案投资费用分摊采用按各功能利用水库的库容及用水量的比例分摊的结果。

第7篇

公路经济效益通常来讲,就是公路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具有两方面的经济效益,这也是公路经济效益的内涵所在:一方面是系统内部的经济效益,即是指公路管理和养护过程中对公路系统的内部管理进行创新和改善,包括对部门员工的工作和生产环境的改善,以及员工福利待遇的提高等各种活动;另一方面就是指公路系统整体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就是指公路系统能够运用的社会经济的服务能力。

二、目前我国公路收费运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部分公路使用

年限已久公路的通行能力对公路收费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我国大部分公路使用年限都达到十年以上,从而给人们的行车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再加之公路收费站的相关设施也就越来越落后,这样导致公路的通行能力逐年在下降,就很难满足我国公路当前收费管理的要求,进而影响我国公路的整体经济效益。

(二)公路收费运营模式单一

目前对我国公路收费来讲,大都数采用公路进出口设立收费窗口来进行收费,可见公路收费运营模式单一,长此以往就很难实现快速而高效的收费。一旦车辆过多,收费人员效率再低的话,就容易出现拥堵现象的发生,从而不利于人们的行车安全和通行,间接降低了我国公路的经济效益的获得。

(三)公路稽查工作力度不到位

从目前来看,我国少数地区还存在公路收费稽查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车辆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偷逃通行费,或者直接进行车辆闯关,损坏收费设施等,从而严重影响了我国公路的正常运营秩序,也导致我国公路经济效益受损。

(四)公路收费工作人员人性化服务欠缺

在公路收费运营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素养也会影响收费的质量和效果。一般在传统的公路收费运营模式管理中,工作人员对制度和公路的行车安全和行车秩序的管理比较重视,从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也很容易导致公路收费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如2011年黑龙江高速公路孕妇死亡案件,就是因为急救车驾驶员没有缴纳通行费,公路收费人员不予通行,最终导致孕妇死亡。

三、完善我国公路运营收费模式的具体方法

(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公路收费运营模式管理还很落后,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就要建立清晰地量化考核标准,能做到统一、规范的管理,并能对其中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细致性规定,确保各项公共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

公路运营管理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公路稽查工作的力度,这对维护公路收费正常运营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可以确保公路收费站对来往车辆进行公平合理的收费。同时,公路稽查工作的到位与否还能对车辆交费情况、公路收费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情况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特殊情况下人性化服务建设

公路收费运营管理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收费人员的服务能力上,也就是收费人员的个人素养上。因此,在完善收费运营模式中,还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职业素质进行培训,全面提高收费人员的服务能力。此外还要加强先进收费设备的安装,提高车道收费效率。

(四)加强联网收费

在目前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下,对我国公路收费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要想提升公路的经济效益,就要完善公路收费运营模式,那么我们就要通过提升公路收费的服务能力来完成。因此,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全省乃至全国进行统一联网收费是十分必要的,或者还可以全面采用自动收费模式来进行收费,这样即减少收费站点上人力和物力的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更能减少交通堵塞,给出行的人们带来方便。

四、总结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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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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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宪法历经四次修改,非公有经济的宪法地位逐渐被提升,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其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刑法作为保障法在对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上异于作为私法的民法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关键词: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平等保护 刑法的不得已性

目前,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其中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相应的比重。为适时地促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其市场主体地位也作以相应的调整,但并不能当然的要求刑法也对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刑法上的保护是对行为主体的惩罚与对行为对象的保护的统一

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上,往往表现为刑法应与其他法律一样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的观点。笔者认为刑法保护是指对其他法律制度的保护,目的是不让其他法律制度崩溃,故不同于宪法在价值和观念层面上对主体的平等保护,也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表达的具体层面的平等保护。

(一)从宪法性法律的角度并不必然要求刑法践行平等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之“面前”与法律之“内”是明显不同的。也就是说,法律制定完毕后,不管该法律之“内”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是不是符合普通民众的基本的价值观、善恶观与普适的道德情感或者说符不符合制定法之上的自然法精神,这样的法律都要遵守,当然也意味着公民在其面前得到平等保护。法律之“内与外”的差别在选举法表现特别明显,如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41的规定。可见,平等保护是相对的。

宪法第33条仅仅表明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字面内容,不能断然将公民扩大解释为包括市场平等主体的公有与非公有经济主体。因为公民仅仅指自然人,因而不能扩大解释,就不能以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做出相应的应答。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仅仅体现对行为主体的平等保护,而不能表明对行为对象本身所承载法益的保护。因行为对象不同可能导致行为性质的不同,从而引起刑法上的评价不同。刑法在保护的立场上可能因为相应的法律对公有经济的保护与对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上的不平等而出现不同的惩罚力度。惩罚的力度不同就是保护力度存在差异。同时,其他法律可能出现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平等保护,而刑法的保护是保护该法律的这种规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护。刑法人权保障功能要求应全面考量影响对行为人的惩罚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所侵害的行为对象(受害人)以及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的大小等因素。

总之,可以说在法律“面前”平等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即平等仅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平等,“是一种包括甚至确认现实中人与人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实质不平等为内容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一意义上的‘平等’是‘法’的固有之意,维护这一意义的‘平等’是法最基本的功能”。这道出了法律面前或者刑法面前平等的真实内涵,法律保护的对象在现实中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更何况保护什么的问题上由社会主流价值观主导,因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仅仅是价值上的追求。林也指出:“法律是保护不平等的,如果社会都是平等的,就不需要法律”。这种分析很精辟,法律的制定是保护现存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然而这些制度、秩序下本身就有富有与贫困,有序与无序等差异。在法律之“内”具备实质上的平等,方能做到执法上与适用上的法律“面前”的平等,这种平等必须以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社会地位真正平等为前提,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理想状态和全人类的永恒追求。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第1款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不能动摇,立法层面上不可能做到公有经济同非公有经济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作为基本法的刑法上,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悄然改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即已表明刑法保护是形式上的保护,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是平等还是不平等保护皆由刑法来规定。

(二)宪法第11条关于非公有经济地位变迁的四次修正案

不到20年,宪法对第11条连续作四次变更,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逐步提升非公有经济在现阶段的地位,这么频繁的变动在立法上是少见的。因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1/3左右”。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取得了市场主体的地位,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但连续的几次修正案并不能表明其接近或者达到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宪法地位。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有制经济比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持平等的价值评价。“刑法在很多方面没有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其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差别待遇日益突出。”这种见解基本逻辑是:宪法作为母法发生变更,身为基本法的刑法应有所体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宪法几次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提升,主要是确立其与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也是加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选择。

(三)刑法的目的

我国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制定刑法就是为打击犯罪提供法律武器,为保护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有力地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利益;只有切实地保护法益,才能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某种意义上讲,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是密切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如果刑法单纯是打击犯罪,没有实现保护利益,就不能说刑法是打击犯罪和保护利益的统一。因此,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辩证关系可以看出,惩罚力度越大,则对人民利益保护越强;惩罚力度越小,则立法导向上对该利益保护越弱。

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形式的差异保护

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地位日益提高。我国一些学者认为现行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缺乏应有的重视,他们对两种经济成分区别对待的立法提出质疑。但笔者认为提出此种论点的学者都是没有从刑法差异保护的实质角度来考虑。

(一)犯罪客体相同但侵犯对象不同应配置不同的法定刑

刑法264条盗窃罪的规定指出,其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论者指出,这是“对公有制经济财物与非公有制经济财物是平等的保护”。虽然该条就盗窃对象上没有加以区分,并不能表明对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财产保护没有作出区分。因为该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和珍贵文物可判处死刑。金融机构一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命脉,几乎全部都属公有;珍贵文物也基本属国家所有,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对金融机构与珍贵文物提高量刑档,实质上是对公有与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上的差别,这种差别又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具有实质合理性。

(二)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罪名设置范围上不平等

刑法上仅仅对公有制经济保护设置了罪名。有专门针对公有制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保护的条款。例如,第165-168等条款规定的其犯罪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公有制经济之下的类似情形并未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同样具有合理性,反映了刑法制定过程中对公有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种主体自身的较高要求,该类主体的违法行为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重大损失,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侵害对象重要性是本罪设立的本质原因。当然,任何一个刑法条文的出现都不是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愿,还要受制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价值观和基本道德情感。

(三)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相同行为在法定刑配置上不同

《刑法》第163条第1款、271条第2款、272条第1款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侵占本单位财物,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挪用本单位资金,法定最高刑却只有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第163条第3款、271条第2款和272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委派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与挪用公款,法定最高刑分别为死刑与无期徒刑,对于贪污罪,只要犯罪主体贪污10万元以上且犯罪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可见,刑法对公有制经济配置了较高的法定刑。而这种差别恰恰反映了对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高于非公有经济符合我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与非公有制经济相比,公有或者国有经济一旦受到侵吞、挪用或者国有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将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侵害对象往往资本雄厚,一旦受到侵蚀后果严重。二是侵害的客体不同。侵犯公有制经济的职务行为,其侵害的复杂客体,不仅有公有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还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职务犯罪行为,其客体是单一客体,仅仅是非公有制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三是行为人身份不同。客体所反映的社会危害性往往是不同身份造成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从而获得了从事公务的机会,其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犯罪活动,不为民众谋福利,反而丧失了社会和人民的期待。有些重大的贪污、贿赂案件还可能引起社会骚乱,而非公有制公司、企业不可能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反响。

刑法的不得已原则所展现的功利性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可能平等保护

刑法调整的是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与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当为保护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就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动用刑罚只能是不得已,这就是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刑法的迫不得已原则表明刑法的功利性,刑法从来就有自己的利益取舍,保护较大的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入罪与否,刑法的功利性首先考虑的是让侵害较大的利益入罪;在配刑轻重问题上首先让较大的利益配置较重的刑罚。迫不得已原则也很好的关照了我国宪法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立法精神,使根本大法与基本法前后呼应。公有制经济代表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必须通过对管理这些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配置更加严厉的刑罚才能使公有制经济得到有力的保护。迫不得已性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刑法是最后法,是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能够调整时就不用刑法调整,其他法律不能够调整时,这时才谨慎适用刑法。正如陈兴良(2004)所言,“对于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法的方法,亦即通过刑事立法将其规定为犯罪,处以一定的刑罚,并进而通过相应的刑事司法活动加以解决”。

刑法对于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高铭暄,马克昌.中国刑法解释(上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2.路辉,侯刚.春天的第一份贺礼―写在国际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36条”出台之际[J].经济论坛,2005

3.卢建平,陈宝友.应加强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J].法学家,2005

4.林卫星,李丽.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区别保护的原因探析―兼评平等保护观[J].政法论丛,2007

第10篇

一、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商洛不断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实施意见》,确立了以农业产业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的“一化促两化”的县域经济发展思路,着力发展现代中药、矿产建材、绿色食品、生态旅游和劳务输出五大主导产业,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逐年加快。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74.04亿元,gdp总量比的100.16亿元增加73.88亿元,按可比价年均增长12.6%,其中一产增加值完成44.58亿元,比24.61亿元增加19.97亿元,年均增长6.7%;二产增加值完成67.88亿元,比32.6亿元增加35.28亿元,年均增长15.1%;三产增加值完成61.58亿元,比21.31亿元增加40.27亿元,年均增长13.9%。财政总收入14.25亿元,比5.15亿元增长176.7%,年均增长4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82亿元,比2.46亿元增长177.2%,年均增长40.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88元,比7038元增长51.9%,年均增长14.9%。农民人均纯收入2401元,比1513元增长58.7%,年均增长16.6%。以来,柞水、商南、镇安、商州、洛南5个县区先后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奖。

(二)工业经济快速增长,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全市现有规模工业企业124户,比101户增加23户。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79.66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71亿元、工业税收3.2亿元,相比分别年均增长34.8%、21.5%、22.0%。县域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策划并实施了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启动建设了刘湾产业项目区、柞水盘龙医药园区、洛南黄龙钼业小区、柞水小岭工业区、山阳中村钒业小区、镇安云东钒业小区等16个县域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达到2376户,园区工业实现增加值22.85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8.8%。

(三)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坚持“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145万亩、核桃板栗建园达到404万亩、优质茶园达到15.4万亩、畜禽养殖示范小区达到48个、大场大户6317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18万亩,认定“三品”基地113个、产品59个。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68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6家,其中省级12家、市级24家,打造出了“金丝源”等40多个特色品牌,创建省级名牌产品3个。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全市设立各类劳务中介机构176个,在新疆、山西、河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立劳务基地23个,全市劳务输出49.7万人,收入达到22亿元。

(四)生态旅游蓬勃发展,第三产业繁荣活跃。近年来多方筹措资金6亿多元,重点抓了柞水溶洞、商南金丝峡、镇安木王、柞水牛背梁、山阳天竺山、洛南老君山、丹江漂流以及柞水凤凰古镇、山阳漫川古镇、牧护关度假区、仙娥湖休闲园等一批生态和人文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初步形成了丹江文化旅游长廊和山镇柞原生态两条精品旅游线路50多处旅游景点,全市旅游接待人数453.23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0.5亿元,比分别增加379万人次和9.0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83.8%和93.0%。新兴服务业快速兴起,市场消费日趋活跃,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83亿元,比36.6亿元增加24.23亿元,年均增长18.5%。

(五)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64.65亿元,比37.2亿元增加127.45亿元,年均增长64.2%;争取中省项目支持资金11.43亿元,比3.7亿元增加7.73亿元,年均增长45.6%;招商引进项目130个,总投资208.1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8.66亿元,是5.85亿元的6.6倍,年均增长87.6%。以公路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继西合铁路、西康铁路建成通车之后,西柞、蓝商、商界、柞小四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坚实。

二、存在差距及原因

虽然近年来商洛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省内其它地市相比,无论从整体水平、经济规模,还是从人均发展水平情况来看,县域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县域经济总量偏小。全市6县的平均gdp为18.71亿元,与全省83个县42.25亿元的平均水平、全省“十强县”126.26亿元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全市gdp排名第一的洛南县为30.34亿元,与全省第一位的神木县290.58亿元相差8.6倍;全市人均gdp为7291元,比全省人均gdp18246元低10955元,人均最高的柞水县为11897元,与全省人均最高的志丹县107674元相差几乎8倍。二是综合经济实力较弱。在全省83个县、24个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排序中,商州区位居24个区的第22名,六县中没有一个进入上游前28名,居中游29-56位的有柞水、镇安、洛南,居下游57-83位的有商南、山阳、丹凤,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整体靠后。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8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12858元低1170元,收入最高的商州区为11007元,比全省最高的神木县16075元低50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0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3136元低735元,收入最高的丹凤县为2617元,比全省最高的神木县6028元低3411元。四是财政收入水平低。全市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9%,比全省平均水平低7.2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48%,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6个百分点;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7.86%,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1.94个百分点。五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实力不强,带动力较弱,相对具有一定优势的中药材、畜牧、核桃、茶叶等产业规模小、加工层次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完善、不稳固;六是县域工业化水平低。县域重工业比重较大,工业结构不优、产品单一,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较弱,全市工业化水平为19.1%,比全省48.1%的平均水平低29个百分点。七是县域城镇化水平较低。全市城镇化率为31.5%,比全省42.1%的平均水平低10.6个百分点,县域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城市功能不够完善,转移农业人口的作用不明显。八是民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县域市场化程度不高,民营企业多数规模小、档次低,产业分布不合理,全市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7.13%,比全省47.2%的平均水平低0.07个百分点。

经过认真分析思考,制约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基础薄弱。七县区均属国定贫困县,由于历史原因,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相对滞后,县域经济发展的原始积累较少,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较强,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仍然突出,制约着县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二是发展资金不足。七县区均属于资源型财政,支柱财源不强、新兴财源不多,县域财政收入总量小且很不稳定,加之历史负债较高,用于建设和发展的财政资金有限,主要依靠转移支付维持正常运转,县域经济缺乏发展的内生力。三是人才严重匮乏。由于受政策、环境、待遇等条件的限制,近些年大中专学生回县率很低,到县域企业工作更少,大量人才流向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造成人才断茬、青黄不接,直接影响了县域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四是科技带动力弱。县域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活,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完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程度低,科技对主导产业的支撑力不足。五是对外开放不够。县区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县域经济的外向度较低、活力不强。六是行政效能不高。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根本消除,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还比较薄弱,少数领导和干部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发展思路与措施

(一)增强“四种意识”,创新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一是增强敢想敢闯的意识。敢想敢闯敢干是一种魄力、一种胆识,也是领导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必备素质。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习惯等待,等领导,等支持,等政策,等资金,不敢求新变异、不敢打破陈规、不敢抢在人先的错误做法。要在全市干部群众中倡导敢想敢闯敢干的风气,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摒弃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工作措施,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

二是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机遇是战略资源。当前,商洛经济发展正面临着诸多良好机遇:中央把保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商洛纳入关中——天水经济区,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陕南突破发展,等等。要牢固树立并增强“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意识,善于洞察时展的大趋势带来的机遇,潜心研究各种挑战和困难中蕴含的机遇,在抢抓各种机遇中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和人才支持,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增强发挥优势的意识。加快突破发展其实是一个不断发挥后发优势的过程。商洛的生物、矿产、旅游和劳动力资源得天独厚,生态优势和人文优势明显,开发潜力很大,尤其是随着高速公路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到“十一五”末商洛将成为全省第一个县县通高速公路的密集区,这些都是县域经济发展的良好基础和先决条件。要认真分析自身发展的资源与潜力、优势与劣势,善于审时、顺势、造势,敢于竞争,善于转换,挖掘潜在优势,发挥现有优势,创造新的优势,利用后发优势,最终把各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是增强循环发展的意识。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的发展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商洛既是矿产资源富集区,又是国家南水北调的水源涵养区,长期以来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我们要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而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环境保护最优和经济效益最佳的目的。

(二)做好“四篇文章”,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一是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加快推进工业化。县域经济发展从本质上说就是工业化的过程,工业化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是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诸多矛盾的根本之举,也是经济强县发展实践所证明的基本规律。推进商洛县域经济工业化进程,一是要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大投入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现代中药、绿色食品和矿产建材等优势主导产业,打造富有县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是要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推进县域工业化的主攻点,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的“洼地”效应,使园区成为推进工业化的主要增长极。三是要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各县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区位条件、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坚持在政策、资金、人才上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协作配套型、循环经济型、节能减排型、劳动密集型、出口创汇型、“专精特新”型企业发展,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有实力、有潜力、有带动力的骨干企业,提高市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四是要着力解决企业污染问题。坚持建管并举,一方面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用清洁技术,实行循环生产;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以特色产业为突破,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商洛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3.6%以上,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用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走以工促农的发展路子。一是要继续按照“稳粮、扩经、兴药、优果、强牧”的思路,以一村一品为抓手,以科技为支撑,选准特色、发展特色、提升特色,重点抓好丹北生猪、河谷川道蛋鸡、山镇柞板栗、洛南商州核桃、高山洋芋和低山茶叶等六大特色产业带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二是要加快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探索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对农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扩大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要加快培育农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购销大户和农村商品经纪人,从根本上解决“大市场”与“小农户”的矛盾。

三是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县域经济拓宽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城镇带动战略,遵循城镇发展规律,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加快城镇化进程。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商洛中心城市规划和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中心城市要按照打造西安第二生活区和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开发,盘活城镇资产,加快丹江景观带、南秦河景观带建设,尤其要抓好仙娥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等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以丹江两岸大道为发展主轴的现代城市景观群,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融山、水、城为一体的现代化中等生态园林城市,成为连接西北与华中地区干道上的重要城市。要改革和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下大力抓好县城和中心镇、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抓好一批边贸重镇、产业大镇、工业强镇、旅游名镇的示范化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要把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专业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汇聚,加快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增强城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

四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加快推进县域经济民营化。民营经济是发展县域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要坚持经济民营为主、企业民有为主、投资民间为主、事业民办为主,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形成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县域经济发展新格局。一要鼓励引导全民创业。积极引导群众打破小农经济意识和传统文化观念,深入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激活各类创业资源,努力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生动局面。二要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尤其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真正做到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中放手、放开,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三要把发展民营经济同县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新上项目、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结合起来,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与调整优化县域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培植一批、壮大一批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向科技化、外向化、规模化发展。

(三)打造“四大基地”,壮大县域经济产业基础

一是打造现代材料工业基地。去年以来,我们成功策划并启动建设的商丹循环工业经济园区,已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包括刘湾生态工业园、沙河子现代材料工业园、留仙坪化工建材工业园,涉及光伏产业、盐化工与水泥、氟材料、锌及锌合金材料、钼材料、钒材料与新能源镁材料、钢材料、煤电等10个循环产业链45个项目,并与园区外47个项目之间构成循环发展、链条延伸、产业互动、关联配套的格局,到2020年共需投资1208.13亿元,全部建成达效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128.97亿元。目前,比亚迪、延长、陕西投资集团等大企业、大集团已入驻园区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个机遇,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强化矿产资源整合,推进环保型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推动矿产业由采掘向深加工转变,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现代材料工业基地。

二是打造秦岭最佳生态旅游基地。坚持立足于秦岭,依托于秦岭,按照“政府指导、财政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为主”的思路,积极引进战略伙伴,合作开发旅游景点,突出抓好十大精品景区和三条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加快金丝峡国家5a级景区、木王和牛背梁4a级景区、天竺山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进度,着力建设金丝峡——天竺山——木王——牛背梁生态旅游圈,积极开发旅游新产品,主动融入全国旅游大循环,努力把商洛打造成为全国的生态旅游名城。要抢抓高速公路开通后人流、物流、信息流剧增的机遇,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促进物流、金融、保险、信息、中介、家政、物业等新兴服务业在县域城镇发展,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

三是打造优质绿色产业基地。积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真做好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品牌建设、产品包装、市场销售等工作,提高商洛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努力把商洛打造成为面向西安、辐射全国的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围绕发展丹参、黄芩、桔梗、连翘、五味子“五大商药”,扎实抓好商洛道地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着力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坚持“招引”与“整合”相结合,扶持发展农产品龙头企业,推动核桃、茶叶等优势产业整合,打造一批商洛绿色特色产业品牌,力争到2010年商洛绿色产业的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2012年达到100亿元。

四是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基地。坚持按照“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大产业来抓,积极整合劳动、扶贫、教育等培训资源,认真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转移培训,搞好“订单”培训和“定向”转移,做到“先培训、后输出、持证上岗”,形成商洛劳务的品牌和特色。加快驻外劳务输出办事机构建设,切实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提升劳务输出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推动全市劳务输出数量和收益稳步提高。

(四)抓住“四个重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源动力

一是狠抓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主要靠项目带动、投资拉动。要紧紧抓住国家政策机遇,以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工业技改、社会事业项目为重点,搞好项目争取和项目建设,特别是今年全市安排的100个重点项目,要强化协调推进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产,形成现实生产力。要按照全市启动400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每个县区都要谋划一批上规模、带动性强的项目,充实和完善县域项目库,尤其要重点抓好西合、西康铁路复线和西商二线、榆商、商柞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比亚迪太阳能电池、延长氟化工、中金黄金开发、商洛发电厂、柞水大西沟菱铁矿开发、西部鑫兴钼业深加工、五洲公司钒业深加工等重大产业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大项目有序衔接、投资稳定增长。

二是扩大招商引资。坚持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是推动县域经济突破发展的有效途径。必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对外竞争与合作,推进全方位开放,借助外力促发展。要紧紧抓住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依托资源优势,抢占“地利”先机,吸纳和承接更多的转移资本、产业和企业。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等重大政策机遇,积极“进京跑省”,极力争取国家投资和省上支持。要继续抓好投资环境建设,重点要在“政策比别人活、措施比别人新、办法比别人多、服务比别人好”等软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大气候、大环境,形成自己的区域比较优势,增强县域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三是推动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加快研究制定科技带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科技工作投入,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普及,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产业,把新型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运用于县域经济的开发领域,努力增强科技成果在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第三产业中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效果。积极推进科技体制创新,探索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加强与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他们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或科研基地,引导市内企业搞好自主研发,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动重点领域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是深化体制改革。改革是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自我完善,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抓好农村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搞好农村服务体系和种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企业改革,通过兼并和相互参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企业重组,鼓励市内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进行全方位合作;进一步搞好财政改革,整合财政事业性投入,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集中力量办大事;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无论是哪项改革,必须坚持立足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五)强化“四项措施”,完善县域经济发展保障机制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要解决好四个问题:首先是金融支持问题。健全金融体系,增加信贷额度,引导民间资本向创业和发展领域流动,切实解决县域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其次是财政投入问题。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逐步建立以贴息、担保、参股和风险投资为主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投入。第三是人才保障问题。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念,不拘形式地吸引外地优秀人才,尤其是紧缺人才和高技术人才,定期定向对行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四是土地供应问题。坚持“总量控制、动态平衡”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对长期闲置土地要通过收购、租赁、参股等形式重新启用,以缓解建设用地与土地紧张的矛盾,确保重点园区、重大项目的正当用地需求。

二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契机,调整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理顺职责关系,强化权责一致,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制度创新和政府管理创新,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