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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以体制外供给为特征,形成了供给不足和结构扭曲,为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讨了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 经济 社会 发展 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 科学 方法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 工业 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政府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 法律 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 政治 、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农村 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以体制外供给为特征,形成了供给不足和结构扭曲,为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讨了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科学方法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工业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政府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政治、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2)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有限,制度外资金投入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无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农村准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很不完善。比如,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医疗状况,使得农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大大落后于城市.。据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为71.4岁;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寿命75.21岁,农村居民人均寿命69.55岁,前者比后者高出5岁多,相当于发达国家与中等收入国家之间的差距。
(3)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外部性,供给者和消费者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调。供给结构的失调主要表现为严重的“重硬轻软”和“重准轻纯”。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热衷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对上级要求考核的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千方百计地组织资金加以实施,而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等“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没有太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比纯公共产品的范围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比较重视,如对需要达标的乡村公路、自来水设施等,即使没有钱也要从对农村的摊派中收取资金进行建设。而对于涉及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并不热心。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公共产品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利用。当前,由于体制外农村公共产品的长期作用,使得农村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很不完善。相反,农村却“政绩”工程过多,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供给过多,基层政府制订的干预农民生产的政策供给过多。
2.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新框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一背景下的全新发展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国全党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重构,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中必须构建如下的基本框架: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以体制外供给为特征,形成了供给不足和结构扭曲,为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新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探讨了实现这一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的具有消费的共同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新农村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认真分析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采取科学方法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构建科学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1.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弊端分析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制度框架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业改革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都陷入了相同的困境,其深层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多年来形成的“二元化”发展模式和体制所造成的。由于实行的是“以农补工”、“重城轻农”,优先发展城市的倾斜性发展战略和政策,因而形成了城乡有别的重城轻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基本制度。这一制度基本特征有以下三点:
(1)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外供给是其根本特征
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殊性来看,由于其所处的地域广阔性(广大农村地区)和分布的分散性,决定着政府必须具备雄厚的财力和完善的决策及监督机制。但是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长期的工业化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中,政府没有雄厚的财力和健全的机制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无不体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特征。
第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筹集的体制外特征。在目前我国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划分上,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而履行与农民收入增长及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所需的费用并不能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乡镇政府)的制度内财政收入完全负担。由于农业税的轻税政策,因此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政府财政力量十分薄弱,财政缺口大。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既要履行法律的职责,又要提供公共产品,因此通过制度外筹集公共资源便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人民公社时期,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刚刚步、资本原始积累的匮乏时期,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公社内部解决。由于政社高度合一,公社具有很强的统摄农村政治、财政的权力,再加上当时国家很困难,为了支援工业建设,农村就由农民出工出劳,自己想办法满足自己低层次的需要,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经费就不进入国这家公共收支系统。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政府取代人民公社成为农村基层政权,并承担起本辖区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责。但是,新的农村公共产品资金筹措制度并没有进行根本的变更,仍然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供给体制,随着公共产品种类的增多、范围的扩大,公共支出的不断增加,乡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费用远远不能解决供给问题。为了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运转,乡镇政府就不得不强行向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劳动,农民以制度外的方式承担着绝大部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体制外特征。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下,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都是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做主”。农村基层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具有独立的利益,它所追求的目标可能与农民的要求并不相同。为了达到基层政府的目标,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往往不对称,供求矛盾突出。与城市公共产品相比,农村公共产品的分散性、局限性和投资的周期长、见效慢,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官员决策的短期行为。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外部性使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不能统一,缺乏激励机制,最终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出现数量上严重不足和结构上严重失衡的特征。
(2)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由于县乡政府制度内财政收入有限,制度外资金投入又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有效的激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无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农村准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很不完善。比如,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和医疗状况,使得农民的人均预期寿命大大落后于城市.。据2000年进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中国人均期望寿命为71.4岁;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寿命75.21岁,农村居民人均寿命69.55岁,前者比后者高出5岁多,相当于发达国家与中等收入国家之间的差距。
(3)体制外供给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衡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外部性,供给者和消费者目标并不一致,因此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严重失调。供给结构的失调主要表现为严重的“重硬轻软”和“重准轻纯”。一些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中热衷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对上级要求考核的农村电网改造、交通道路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千方百计地组织资金加以实施,而对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农业发展的综合规划和信息系统建设等“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没有太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准公共产品的范围比纯公共产品的范围大,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比较重视,如对需要达标的乡村公路、自来水设施等,即使没有钱也要从对农村的摊派中收取资金进行建设。而对于涉及战略性的纯公共产品的生产,却并不热心。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公共产品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利用。当前,由于体制外农村公共产品的长期作用,使得农村纯公共产品严重不足——农村科技、农业相关信息等“软”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法律政策供给不足,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农村教育供给严重短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村社会保障很不完善。相反,农村却“政绩”工程过多,政府机构臃肿,人员供给过多,基层政府制订的干预农民生产的政策供给过多。
2.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新框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一背景下的全新发展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在全国全党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重构,进行全面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中必须构建如下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11-03
一、西方公共产品理论观点及其发展
由于西方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较高,城乡差别小,西方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专门研究文献比较少见,大多将其纳入公共产品的一般研究当中。由于西方国家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均衡,城市和乡村公共体系较为完善,基本没有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差异问题,因此西方较少采用“农村公共产品”表述方式。
(一)公共产品理论概述
1954年,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与统计学评论》上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提出了至今仍被广为接受的、经典性的公共产品的定义: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给出的公共产品定义是:“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X2……Xi……Xn中的任何个人Xi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斥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则该产品是公共产品。布雷顿根据公共产品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产品”概念:就是这样一类产品,一些人能消费,而另外一些人被排除在外。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拉近了“公共产品”与现实的距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
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从亚当・斯密开始到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止,古典和新古典理论在政府财政税收的限度内探讨公共产品问题,把公共产品本身作为政府设计税收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个时期是从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至今,这一阶段是公共产品理论形成并得到发展的时期。公共经济学家运用新古典传统对公共产品进行研究,从公共产品的内在属性出发,通过揭示公共产品与市场机制的内在矛盾,提出了针对不同的公共产品,采用不同的制度安排来供给的观点,形成了多主体提供公共产品的理论。
(二)西方公共产品理论发展进程
公共产品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说。我国著名财政学家张馨教授曾经考察过公共产品理论的起源,认为最早对公共产品的论述可以追溯到英国学者霍布斯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现在一般认为,国外最早对公共产品的分析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其次是亚当・斯密从国家职能角度对公共产品展开研究,奠定了财政学的理论框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除了阐述“看不见的手”原理外,特别指出政府必须提供某些公共服务:建立国防、设立司法机关、维持公共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1882年,瓦格纳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断增长法则”,或称“政府活动扩张法则”。这一观点后来被人们称为“瓦格纳法则”( Wagner’s Law)。瑞典人林达尔(Lindahl,1919)在其博士论文《公平税收》中正式提出“公共产品”一词。1919年产生的林达尔均衡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林达尔均衡的功绩之一在于从理论上论证了公共物品(包括信息商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与私人物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原理之间的差异,为进一步探讨信息商品的价格问题找到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同时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所需费用的来源问题,极大地促进西方公共财政理论以及公共产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真正赋予“公共产品”形式化定义始于保罗・萨缪尔森。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一文中将公共产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每一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并不减少任何他人也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这一描述也成为经济学关于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可以将公共物品概括为三个特征:(l)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2)消费的非竞争性。 (3)受益的非排他性。对公共产品的研究学者们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几乎都是在萨缪尔森定义的三个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界定的。
随后詹姆斯・布坎南、斯蒂格里茨等学者对其进行了极大丰富,如詹姆斯・M.布坎南与戈登・图洛克、肯尼思・阿罗等人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成为现代“公共部门经济学”的起源。而布坎南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俱乐部产品”。1965年,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指出,萨缪尔森定义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商品”。布坎南的“俱乐部产品”拉近了“公共产品”与现实的距离,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20世纪50年代末期,美国著名学者马斯格雷夫出版了堪称经典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一书,第一次引用了“公共经济学”的概念。至此,成熟的公共产品理论体系框架已经完全形成了。
从上面可以看出,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可以说源远流长,产生了不同的流派,建立了不同模型,内容庞杂,十分丰富。当前,西方经济学、管理学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方兴未艾,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包括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评估的数量化;公共产品研究的国际化;关注现实问题解决的多元化。
二、国内农村公共产品研究与进展
(一)农村公共产品定义与特征的辨析与明确
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的定义大都基于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或劳务是这样的产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产品或劳务的减少”,即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私人产品而言,是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的产品的总称。张军、何寒熙(1996)和雷原(1999)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由消费的非排他性和供给的连带性定义的。徐小青(2002)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农村地区农业、农村或农民生产、生活共同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王国华、(2003)、冯海波、郑婷婷(2005)和杨卫军(2005)都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的“私人产品”而言,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产品。石玲红(2008)认为,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私人不愿提供或不能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其范围涉及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聂火云,周黎鸿(2008)认为,由于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农村公共产品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绝大多数农村公共产品为地方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并非所有的公共产品都能覆盖整个国家,更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只能局限于有限的地理范围内。二是满足特定人群需要的公共产品,指对居住在大、中、小城市(含城关镇)以外,居住在乡村的我国约9亿农民需要的公共产品。曾福生、李燕凌,匡远配(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具有特定区域性、生产的分散性、农民对其强烈的依赖性、供给主体的弱替代性、农村公共产品范围的流动性和生产性消费特征等。该分类摆脱了公共产品特征的一般描述,真正结合了农村农民的实际和特殊性。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模型与数量化
国内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研究类型相对较多,包括了效率现状、效率低下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解决的途径等。总体上,国内对于供给效率的研究,可分为供给效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大类型。如黄季馄、李宁辉(2004)利用CAPSIM模型分析了农村公共政策在国家层面上对于农业生产消费价格和贸易的综合效率。匡远配(2006)研究了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低下导致农村社区公共产品质量堪忧。王磊(2007)借用分级条件下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最优规模的模型和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数据包络分析(DEA)模型,为量化政府供给公共产品的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同时根据IMD测度政府效率的指标体系和国内相关的研究和实践,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效率分析应采用DEA的方法,探讨了公共产品最优供给规模及效率的模型与方法。陈会玲,杨丹,石智刚(2008)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进行了政治经济分析,相应的对策主要是从立法保障、分级体制的建立、产权安排,以及地方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等方面提出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8)从绩效出发研究如何确保农村公共产品高效供给,并提出绩效是实现我国农村公共产品高效供给的必由之路。
当前国内的实证研究较多,如郑洲(2007)以扎囊县德吉新村朗赛林提灌站的建设与维修为例,考察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问题。并指出,政府在有限的财政投入下,在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的同时,更应注重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同时必须建立在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这一根本前提条件之上。并提出了明确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政府努力控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必须充分考虑农牧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状况,农牧民显示自己的真实需求偏好等建议。刘文勇,吴显亮,乔春阳(2008)构建了这样的模型:Xj=aY+c,其中,Y代表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X代表农村居民消费的产品;j代表农民消费产品的种类,其中包含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a是边际消费倾向;c是自发性消费。为了消除非线性相关对模型回归分析的影响,对公式1作双对数变换后,有:lnXj=alnY+c。经过实证分析后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发挥出的效用水平低于私人属性产品供给发挥出的效用水平。李燕凌(2007)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合,在翔实的农村调查和权威统计数据基础上,通过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双层效率因素分析”(DEFA,double一decked efficiency factor analysis)等模型,采用微观层面农村公共品供给农民主观评价“满意度”分析、宏观层面县级截面数据包络分析(DEA)等手段,综合考虑农村公共品投入与产出两个子系统功能协调效率问题,揭示农村公共品供给效率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并提出了“存量盘活、增量扩大;资源节约、效能升级;分权改革、统筹发展”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双层增效创新模式”及其对策建议。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细化与创新
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概念。张军、蒋琳琦(1997)认为公共品供给制度是多种具有关联性的规则制度所构成的一个组合或者说体系。这一个体系的每一组成部分都有多种不同的选择,每一种不同的选择就构成了新的一种公共品供给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主要包括公共品供给的决策规则、成本分摊制度、生产和管理制度以及使用(分配)制度。公共品供给制度较为本质性的变迁事实上体现在决策、成本分摊和使用制度的演进之上。
张军、何寒熙(1996)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在改革后的变迁作了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村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业组织的瓦解,中国农村原来的用来提供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林万龙(2003)则在《中国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研究》中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研究了家庭承包制的实施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影响,论证了其提出的两个理论假说:(1)家庭承包制的实施是宪法秩序意义上的变革,因而将可能引发农村社区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2)这一变迁包括主导变迁和需求诱致变迁两方面内容。叶兴庆(1997)将通过政府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称为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把通过非税收形式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称为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建国后,我国以制度外供给为特征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却无实质性的改变。谷洪波(2004)、叶子荣、刘鸿渊(2005)等都认为,现行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制度是公社时期制度的延续。陈永新(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造成了农民负担过重,维持现有制度的成本越来越大,而收益越来越小,出现了制度变迁的迫切性。杨卫军、王永莲(2005)认为一方面,税改堵死了制度外筹资渠道,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的终结;另一方面,“一事一议”制度仍不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了真空。
总体上,国内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研究牵涉到了制度现状、制度不足和缺陷、制度完善和创新等内容,但部分研究在观点上缺乏创新,研究思路上过于宏观和空洞。相反国内也有一些专家独辟蹊径,从某一创新视角或领域进行了研究,如乌东峰(2005)从农村生态环境这一细分公共产品出发,对农村社区机制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了通过调动中国农村社区机制,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环境保护,使环境保护成为群众共同行动和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未来解决中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选择。朱有志(2008)从“两型社会”出发,对“两型社会”综改区城乡统筹中的机制创新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应重点从建立动力机制、协调机制、扶持机制和保障机制着手。
(四)农村公共产品未来研究应在国际视野下脚踏实地
总体上,国内研究成果在理论与实践发展中有了较好研究基础,出现了一批扎实的研究成果,但相关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第一,多数研究热衷一般调查和发展战略研究,而应用性和实证性研究偏少,对所研究之问题的理论和现实背景缺乏清楚描述。现状调查和发展战略的确非常重要,但当前的多数成果缺乏新意和创新,并最终流于空乏和空洞;第二,当前研究大多集中发达地区或都市周边农村范畴,边缘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研究较少。尤其是西部等少数民族地区,其农村具有地理、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大差异和特殊性,其关注度有待提高;第三,缺乏模型分析与数量推导,缺乏多学科多方法的综合视角。现有研究中,以问卷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为主,调研数据处理的方法过于简单,缺乏模型分析与数理化论证,应在经济学思想指导下重视数学推导和计量分析的采用;第四,在有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中,对其一般研究较多,有关国内外对比研究等领域较为少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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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制度变迁、供给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内涵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关于公共产品的概念及特征,国内学者大多赞同萨缪尔森的定义: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萨缪尔森对于公共产品的特征描述有三个: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外部性。而消费上的外部性与消费上的非排他性所造成的搭便车行为非常相似,所以,学界通常认为公共产品的两大特征为: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关于公共产品的分类,则根据不同标准,分为不同种类,根据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刘千贺(2006)还认为: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全国公共产品和地方公共产品:城市公共产品和农村公共产品:家庭公共产品、社区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全球性公共产品。
(二)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农村公共产品则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来分类的。农村公共产品即是在农村中相对于私人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
在农村公共产品中,根据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强弱程度,又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按农村公共产品受益的范围可分为全国性农村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农村公共产品。
按农村公共产品的功能可分为,一是维持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公共产品,二是有助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
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研究
胡洪曙(2007)通过时期和责任制时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决策机制比较、筹资机制、生产和管理机制特征的比较,说明农民在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在逐步增强。
谢好(2006)通过分析传统农业社会时期、民国时期、时期、家庭承包制时期、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分析了国家和农民的互动。
曲延春(2008)通过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揭示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变迁的实质就是城乡利益、工农利益特别是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是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
(一)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供给总量不足与部分产品供给过剩并存。陈荣佳(2006)认为,供给总量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社会事业类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熊国兵(2007)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方面、农技服务方面的现实状况分析了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孟凡斌(2007)则从中央对农业支出的规模和从地方财政对农村的支出规模来看的下降趋势得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结论。黄雪萍(2006)则分别分析了浙江省和全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现状。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与农民急需的一些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状况相反,在许多农村地区,一些农民不需要或者需求较少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供给却大量过剩。如贫困地区大量修建农贸市场、休闲广场、歌舞剧院、高档宾馆等。
第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雎党臣(2007)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体现为: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民不需要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重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轻一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轻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农村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轻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何菊芳、虞拱辰(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一是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二是涉及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短缺。三是较少需求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四是部分公共产品的提供损害农民利益。
第三,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的供给不公平和农村地区间的供给不公平两方面。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原因
第一,取消农业税造成的影响。睢党臣、王征兵(2007)认为,伴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农村乡(镇)、村两级组织制度外筹集财政资金的渠道基本上被堵死,财政收入锐减,乡(镇)、村两级组织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减少,使得本来就匮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财力所限,中央政府在短期内不可能承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全部投入。所以,取消农业税将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面临严峻的挑战。
于奎(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政策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造成了制度约束,具体体现为:收入上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基层财政保障: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转移支付力度小、制度不规范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平等;乡镇政府改革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缺乏。
第二,供给主体的单一,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偏离农民迫切需求。刘千贺(2006)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渠道仍是沿袭农村改革前的格局,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只寄希望于政府,而政府因财力紧张无法生产更多的农村公共产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
边洪强(200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政府垄断现象。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政策决策、政府投资、政府生产。
第三,各利益主体的博弈。边洪强(2007)认为,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以及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博弈。博弈影响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关系,从而影响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效率。
第四,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影响。刘千贺(2006)认为: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也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刘保平、秦国民(2003)认为,农民无法在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反映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最终形成了不反映需求的带有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
第五,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管理制度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黄雪萍(2006)认为,“城乡分治”、“重城市轻农村”的管理制度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以此为基础的城乡有别的公共产品筹资制度。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对策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体系
于奎(2005)主张:政府是要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加强财政投资的主导作用,促进多元化投资格局的形成:三是考虑开征农村公共产品税收,如开征具有专项使用目的的治理环境污染税种: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和外资。
刘千贺(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要多元化,具体包括以下渠道:政府的转移支付;私人、企业和银行的资金投入;农民交纳的“一事一议”筹资和费用:强制保险收入:慈善来源。
(二)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张颖举(2008)主张,继续加大政府投入:进一步引入市场供给;引导非营利组织参与;鼓励农民自我供给:实行大村庄制,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王俊(2006)认为,可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基层政府、农村社区组织、企业、个人等。根据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和受益范围,由相应的主体来提供。
吴友群、廖信林(2007)界定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社区、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和组织、私人和企业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
(三)改变“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
吴友群、廖信林(2007)认为。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建立农民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决策程序“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
刘千贺(2006)则主张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供给方式。
(四)保证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作关系
刘千贺(2006)主张通过以下方式减少各利益主体在博弈过程中,所造成的成本损耗。首先要明确政府自身职责,优化供给方式;其次要确认收费合法地位,吸引其它供给主体加入:同时要明晰产权,法律制度双重保障其它供给主体利益。
(五)借鉴国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成功经验
廖红丰、尹效良(2006)在介绍泰国、印度、日本、美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
杨勇、黎振强、罗能生(2008)在分析韩国、日本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发达国家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启示为:通过各种补贴发展农村各项基础建设事业:政府构筑农村社会保障网:引导和扶持农村发展各项社会事业:逐步减少对农民的各种政府管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与农民负担的相关性分析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增加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
1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差异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刘雅佳(2008)认为,二元结构造成农民的不公平的成本分摊。
2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职责划分不清,加重了农民负担。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错位、缺位加重了农民负担。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王英平、帕塔木,巴拉提(2005)认为,缺乏对农村公共产品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农民负担。甘霞(2005)认为,乏力的监督机制造成公共收入使用混乱。
(二)基于减负考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设计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刘雅佳(2008)提出,政府应为主体提供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具体体现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实现城乡财政分配的公平和公正;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取得农村成本分担的公平。甘霞、王英平、朱延松等人也主张建立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2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刘雅佳(2008)提出,一方面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另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重构基层政府职能:省、市、县政府负责的农村公共品主要应包括耗资大、影响社会发展时间长的公共产品以及跨地区交叉供给的公共产品的补助。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直接需要乡镇政府的服务。
【关键词】 公共物品 供给 困境 路径选择
Abstract : The current system of the public goods supply is from the planned economy. Although the change of the incremental institu-tion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but it also has the very big disparity between the the supply of public goods from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or and th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It is the main ways to perfect the public goods supply that we realize the diversification, lead the market mechanism into public goods supply and build a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定义最早出自于P.萨缪尔森1954年发表的著名论文《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任一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就是说,公共物品不会因为某人的消费而引起他人消费的减少,同样也不会因某人没消费而导致他人消费的增加。我国现行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是从计划经济体制沿袭而来的。尽管渐进式的制度变迁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我国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公共教育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偏低、基础性建设投资不足等方面。
1.我国公共物品供给困境
1.1我国公共教育和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从教育类公共物品来看,我国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国际上同类指标相比,与大众对教育类公共物品的需求相比,我国政府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2004年,我国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2.79%。虽然“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指出我国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要逐步提高到4%,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有3%。这个水平只相当于法国的59%,德国的79%,英国的66%,美国的69%,可见差距还是比较显著的。
“十五”期间,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与支出情况,科研投入总额达18565.6亿元。2006年,我国研发支出为2943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1%。该比例虽创历史新高,但与发达国家2%以上的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我国的科研支出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极低的水平,而且与我国的经济增长不相适应。值得注意的是,发达国家的政府科研支出一般只占社会全部科研费用的半数左右,其余的都是由私人部门提供,而我国的科研经费相当大部分靠政府提供。从这一角度看,我国科研经费和科研公共服务的匾乏程度则更为严重。
1.2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偏低
从社会保障类公共物品来看,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偏低。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偏低,远未达到市场经济的“稳压器”作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五大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2005年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到2亿人,不足目标人群的四分之一。我国80%的人口在农村,但农业所创造的国民收人仅占国民收人总额的30%,而20%的城市人口却创造国民收人的70%。占人口20%的城镇居民享受89%的社会保障经费,而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仅占全国保障费的11%,城乡之间与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
1.3我国基础性建设投资不足
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发展滞后。我国现有的农业水利工程设施大多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其中大部分已经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设施不全,农业保障功能大大下降。在全国8.2万多座大中型水库中约有1/3带病运行,60%的排灌工程设施需要维修,许多河道淤积,防洪排涝能力减弱。据调查,20世纪90年代由于水利设施老化,全国农田灌溉面积每年减少33万多公顷。2002年全国农村还有184乡镇、5万多个行政村和大量的自然村不通公路,即使通公路的行政村也有45万个未能建成硬路面(沥青、水泥),是典型的“晴通雨阻”路。目前还有33%的村庄没有喝到安全饮用水,自来水通村率也不到50%。此外,农村电网老化,电压不稳,电价高昂等问题也普遍存在。虽然近年来,国家财政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与整个农业基建投资需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2.我国公共物品有效供给的路径选择
2.1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
在我国传统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下,由于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致使非政府主体难以进入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由此产生的供需不足、质量次、成本高、低效率、高消耗等一系列的政府失灵现象,亟需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从一元向多元化发展。
从供给主体的组织形态来看,单一的政府机制或是市场机制或是社会机制都难以使资源配置最优。由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共同合作的供给模式将大大改善目前供给现状。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同时向社会提供类似或相似的物品或服务时,三者之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同时还是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相互交换和流通的过程。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应该逐步实现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供给机制,发挥各自所长,克服彼此不足,达到优势互补,协调运作。
2.2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
公共物品供给的非政府化,而由市场机制来实现供给已不是新鲜话题,在欧美各国已有成功的案例了。然而,这一机制在我国公共物品的供给领域中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现实生活中,纯公共物品所占的比重是有限的,多为非纯公共物品。即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不完全的,这就为提供手段的市场化成为可能。市场机制的显著特征就是竞争,对那些不完全的纯公共物品采用市场供给机制的方式将无疑会大大提高其供给率。通过竞争机制,打破官方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垄断局面。形成公营机构之间、私营机构之间、公营机构与私营机构之间的竞争关系,使消费者得以在不同的生产主体之间进行选择。这将迫使竞争者努力降低成本,改进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以获取市场地位。市场机制的竞争性将使我国资源的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成功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弥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所固有的缺陷:低效率、高消耗、寻租行为等。
2.3建设服务型政府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秩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服务型政府立足于公众需求,优化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服务质量,统筹规划,协调多方利益,对供给主体予以约束监督,提供规范良好的社会环境,以追求公众利益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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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共产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政府、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2.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首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个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费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显着高于农村居民。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受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着差异会使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低于城市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差异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共产品供给差异的存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妨碍了农民的增收、农村的进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
1.把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因为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从而造成生产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改革开放后,大多数集体经济已日趋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央补贴农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补到户,所以,靠集体经济无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立足农村,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来打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给公共产品的办法,为农民提供廉价公共品,使农民在受教育、医疗、保障、文化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是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变农民生存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2.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农村公共品供给必须实行两个改变,一是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以农民为主”的政策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关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把公共产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城市和乡村。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摘要:科研转化现实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这样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向政策方向转化困难重重。而要改变这种路径依赖的现状,就需要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相应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各大院校;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49-0116-02
我国的高等教育正在向民主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因此,对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国家也因此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相关的改革工作。但是,我国目前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仍然很低,很多教育类科研的成果仍然被束之高阁,这样就无法发挥科研转化对教育指导以及决策的实质性作用。因此,本文对目前我国教育科研的具体转化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其存在的问题以及路径依赖现象进行了简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创新思路。
一、各大院校科研工作成果向政策转型存在问题
1.教育科研逐渐变得功利化。教育科研从理论上来说,是一种生产分析性质、系统性质信息和知识的主要工具,由此对目前教学现象进行反映、推进和相应的规划。但是,目前我国各大院校众多教师在进行科研工作时,过多的将个人的利益与学术研究进行结合,过分的追求个人利益的得失。例如,对高职类院校进行主要的科研转化中,很多教师习惯将学术研究以著作或者论文的形式进行发表,再通过发表的文章进行考评和参评职称,从而申请课题和奖项,而很少考虑到教育科研成果的实质应用价值,出现向功利化偏斜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发生也是有原因的,因为目前院校教师不仅需要实行教学,还需要科研,且在具体的职称评定要求中,对于科研成果的整体质量以及数量要求都非常高,过分要求科研成果的数量,为了满足学校的考评要求,教师将主要的精力放到了上,以至于对论文内容的价值不做过多的考虑。
(一)科研成果评价变得表面化。在各大院校中,对于科研尤其是对社会科学的相关研究管理一直都是一个繁复的过程。就立项来说,包括课题选取、相关课题的申报、评审的主要立项、期间检查、鉴定验收和最后的科研成果转化等过程。众多的院校更关注教师量、刊物级别、字数以及是否是著名的出版社等方面,而对于科研的评价主要看重鉴定及相关专家教授的评价,很少将精力放到科研成果的转化层面,更不用说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
2.成果的政策转化变得模糊化。通过对目前各大院校科研成果关注情况来看,对教育科研成果的相关激励还停留在以往的发表刊物等级、职称评定和获奖情况等方面,只要科研人员达到要求和标准就可得到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而针对教育的相关决策部门来说,主要决策者最想要得到的是科研人员递交一份具有完整可行性报告的科研方案,而对于教育科研人员来说,是最直接的途径,长此以往就形成了路径的依赖,以至于在进行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增加了很多的程序,加大了科研成果实际政策转化的难度。为有效改善目前状况,需要从根源上进行解决,提出更为系统、全面的激励机制,加大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2.科研成果转化方式过于单一。我国各大院校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转化方式需要实现多样化,为了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转化平台,需要各大院校建立全面且稳定的成果输送渠道,实现科研成果向社会尤其是教育相关机构的有效传送。目前各大院校的传送方式普遍存在古板单一的现象,主要是通过这一渠道进行科研成果的对外传送,从而导致教育类科研成果的传送及转化闭塞现象。
二、政策转化问题路径依赖分析
1.教育科研开展目标过于功利化。从路径依赖的角度分析,教育科研创作偏向功利化,即众多的教育科研成果成为了教师职称评定所必需提供的材料,这种现象的产生形成了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在初始条件的强化以及报酬传递的整体作用下,制度变迁一旦步入这条道路就会一直沿着原有的路线持续的进行自我的强化。教育科研功利化导向的最初选择,在计划经济时代得到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很多院校在这样的形势下产生了大量科研成果,同r也培育出众多优秀的科研人员。但是科研成果需要发挥其最核心的价值,即为实践的运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的介入,使其价值得到充分的显现。
2.配套政策具有滞后性质。我国目前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得不到有效的政策转化,而转化路径困难与教师职称评定及人事制度的相关改革存在很大的联系。各大院校每次进行较为重大的政策改革基本上都是国家政府的硬性要求,很少是学校自发进行的,这非常不利于学校制度的变迁。而国家对于科研成果转化制度没有实施的细则,这同样不利于科研成果转化的具体操作和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等文件的实行,对制度的供给现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为了使科研成果实现有效的转化,还需要校方、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投入更多的关注,加强科研转化配套制度的建设。
3.思想观念存在一定的惰性。不同的主体拥有自身的信念和利益观念,各大院校教师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将这种利益现状进行有效的维持,很难做出实际的改变去进行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各大院校科研成果具体向政策转化有效制度安排
1.非正式性质的制度安排。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正式制度,另一个是非正式的制度。除去正式的制度不提,非正式的制度主要包括传统、价值以及具体的意识形态等,其是正式制度以外对调节和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主要形式。高职学校作为教育科研成果的主要产生基地之一,应对教师进行积极的引导,并真正的进行制度的改革。例如,在高校职称评定时,可实行教师代表作机制,即在进行材料申报时,只需选送两三篇代表作品即可,这样在根本上保证了论文的质量。对于那些积极将科研成进行转化的高职教师,应进行公开的表扬和激励,形成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环境。
2.形成制度与供给、需求进行对接。面对科研成果转化表面化、模糊化等现象,需要各院校建立行之有效的供给制度,建立与教育科研价值成果转化机制配套的政策。从院校自身的角度来看,各大院校需要重新构建恰当的科研成果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通过对相应制度的创新,促进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合理转化,搭配相应的激励政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应提高对科研成果的需求,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相关部门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利用程度。从制度本身的需求层面来看,如果供给制度的实施与未实施相比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那么对这种供给制度的实际需求就会变得更多。
3.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共享,需要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转化信息平台。目前我国科研转化途径单一,导致科研成果政策转化效果的不佳,为了实现科研成果的充分利用,急需实现资源的共享。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我国各大院校还未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实质性的建立,而转化的渠道主要是期刊发表和出版著作等单一形式。从目前的角度看,建立一个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是十分必要的,这就需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对科研转化平台的建立投入更多的关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各大院校科研的目标存在功利化的现象,科研的评价过于表面,尤其是在高职类院校中转化的激励机制模糊且渠道过于单一,而且院校科研转化现实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这些情况的发生导致我国各大院校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困难重重。为了更好的实现各大院校教育主要科研成果的政策性转化,需要国家以及相关部门投入更多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对科研转化制度进行有效的创新。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共物品一词最早是由林达尔在其论文《公平税收》中提出的,而首次被赋予形式化定义的是萨缪尔森,他将公共物品定义为:公共物品是指由社会成员可以均等消费的物品,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他人对这种物品消费的减少。[1]多数学者认为,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三个基本特征。由于我国农村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也必然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有公共性、生产性、社会服务性、公平性、供给主体的弱替代性等七大特征。[2]结合公共物品的属性以及我国农村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性,将农村公共物品定义为在农村地域范围内,满足农村公共消费需求,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社会物品或服务。[3]
虽然近年来政府已经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如取消农业税、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些政策的实施的确助使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质和量有很大保障,但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问题依然存在。
二、柯桥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现状研究
在原计划经济体制驱使下,政府几乎包揽一切社会公共事务,这就形成了单中心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由国家承担,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要需农民自己“埋单”,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职责存在“缺位”现象。就柯桥区(原绍兴县)而言,虽然柯桥区是中国经济十强县,又通过近些年强镇扩权方式,将财事权下放给镇级政府,使镇级政府有能力不断加大其镇域内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提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但是柯桥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仍存在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供给模式不科学等问题。
(一)供给总量严重不足
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很少有人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居民已经能享受到相对完善优质的基础设施,比如游泳池、社区健身休闲娱乐所等,但是柯桥区的个别农村,如稽东镇的交通还不便利、不能统一饮上小舜江水等情况仍然存在;农村教育基础上来看,农村诸如师资力量薄弱,教学器材陈旧、图书量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在很多层面,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
(二)供给结构不合理
在纯公共物品上,由于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也因为政府偏好的存在,为追求政治目标和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短期目标。乡镇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上存在“左右失衡”问题。对于一些能够展示地方政府政绩(即“硬”指标)的公共物品的供给过剩,如村村通公路,家家安数字机顶盒等,但却疏于事后的维护与管养。在一些村庄中,公路成了龙须沟、电线线路老化、电线杆歪歪斜斜等情况经常出现。目前开展高科技农业情况下,农民当前急需的农业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提供却严重不足。
(三)供给模式不科学
由于上级政府下决定,下级政府来执行的这种“自上而下”政府决策机制存在,越是基层的政府要负担的事权也就越大。目前又按照着各级政府成本分摊:物质成本由乡镇的各项临时收费、摊派分担,使得基层的财政负担过重。造成事权大于财权的基层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能力有限,不足以满足农民的日常公共物品,也更不可能追求公共物品的多样化。
(四)供给效率低下
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上级政府和农民信息双向传递上阻碍较多。从农民向上级政府反馈角度看,信息传递链越长,信息失真程度就越高,导致上级政府无法准确获得农民真正的需求是什么;而从上级政府向下提供公共物品角度看,上级政府经过层层下拨的中间环节较多,公共资金就越被剥削,公共物品数量和种类也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在不同乡镇由于公共物品外溢性的存在,每个乡镇谁也想搭便车,坐等渔翁之利,从而加重农村公共物品无效供给。上述两大原因导致了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三、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不合理的城乡分治的公共物品二元供给体制
在国家重城轻乡的政策背景和挖农补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下,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一直在影响着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4]在农村,许多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物品在很大程度上需由农民自己“埋单”,政府只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这其中一大部分本应由政府来承担的费用无形中转嫁给农民,导致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城乡分割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不仅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而且使农民的压力不断加大。造成城乡差距扩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顺利开展。
(二)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问题的存在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单一、职责不清。由于农村公共物品具有自身特点,加之市场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上影响甚微,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等主体的作用未被挖掘出来,使得政府成为公共物品单一供给主体。另一方面,由于在实际中各层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职责未被科学合理划分,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错乱缺位”。“财权上交,事权下放”的存在,越基层政府承担的事权过重,享受到的财权过少,致使农民不能享到尽多和丰富的公共物品。
(三)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的影响
“自上而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模式并未充分考虑到公共物品使用者的需求状况,难以达到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在这种模式中农民很难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对公共资金滥用、公共物品供给不透明、暗箱操作等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如柯桥区于2001年进行了乡镇撤扩与改革,但是这就造成了干部人浮于事,增加了财政的支出,然后并没有提高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
四、多中心理论视角下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构建
奥斯特罗姆夫妇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可以说是针对单中心治理思想提出的,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意味着在进行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府主体外,还包括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等在内的多个主体,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各个主体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以多种形式共同行使主体性权力。在公共物品供给这个特定领域,多中心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供给方式和规则等需要多元化。
基于多中心理论,完善柯桥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通过多元供给主体(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在协同机制的作用,促使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并通过多元供给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率和效益。与此同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良好的监督评价机制做保证。基于多中心理论视角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要模式如下图所示,
(一)多元供给主体
1、政府。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难免会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现象,此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下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供给。而出于政府的基本职能,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无可厚非。[5]尤其在两大类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上政府应该主动并且承担这个责任:一是诸如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基础设施方面的纯公共物品;二是诸如电网、自来水等排他成本高的准公共物品。当然要强调的是政府只是在市场、第三部门等其他主体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时才提供公共物品,同时,政府转交的只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6]
2、市场。政府行政官员的“理性经济人”动机使得在提供公共物品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利倾向,因而政府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可能存在“失灵”现象。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物品无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这些原因都促使市场能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后由市场的特性决定,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能提供一些产权归属明确、具有排他性特征的农村公共物品,如小型水利设施、农用固定资产等。
3、第三部门。第三部门又可称之为非盈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是介于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一个部门。当前农村中已经有诸如农村老年协会、妇女发展类民间组织、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农民工协会等第三部门,这些第三部门发挥其自身优势不但可以弥补政府在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的缺位,解决政府管不了、管不好、又不愿管的事,也能对市场失灵作出积极回应。因此,第三部门理应与政府相互合作,与市场共同作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
(二)资金来源多元化
当前,农村公共物品出现供给不足的现状,主要是因为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过于依赖政府的拨款。当政府不能有效的支配足够的资金时,就必然导致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提供的公共物品不能保质。因此,保障资金来源多元化极其重要。与多元供给主体相对应,农村公共物品的资金筹集模式应该采取政府财政投入、市场筹集和第三部门弥补相配合的多元筹集模式。首先,乡镇机构的责权利相统一,能有独立的预算权和财政支配权;其次,明确中央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财政职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三,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私人供给、政府给予适补贴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准公共物品。
(三)多元供给方式
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现状,有以下几种供给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政府直接供给方式,即由政府作为供给主体之一,直接向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农村提供公共物品。二是政府委托除政府部门以外的私人(或团体)的供给方式。在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中私人与政府通过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一起供给某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以合同承包、特许经营等方式在规范条件下把公共物品供给转让给私人经营。三是政府与私人(或企业)合作的供给方式。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鼓励私人或企业参与提供农村公共物品事业中来。
(四)多元运行机制
1、决策机制。改变目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建立合理的双向决策机制。首先,改变“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责,建立由内部需求决定公共物品供给的机制。其次,建立完善“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通过第三部门的合理构建来改善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农民提高自身的素质、科学文化水平,让农民有能力和有渠道表达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摘要: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对策
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1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并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且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多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2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在当今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在我国,《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问题,难以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正因为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这就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韪”添加了动力。
2.3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但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却使我们大失所望。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厦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2.4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就成了大股东会议,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样就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这种公司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3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3.1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审核供给者的诚信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并据此评出信用等级,这给了诚信供给者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这包括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和对供给者的监督,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
3.2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3.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3.4注重会计文化建设,培养会计诚信氛围
会计文化的建设是培养会计诚信的根本。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人才培养、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与会计相关的各类人员的教育上,注重诚信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考核和评价。此外还需与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相结合。
3.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导致县乡财政困难,这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因而需要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和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加强县乡财政的实力,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发挥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作用。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导致农民行路难、通讯难、就医难、上学难、饮水难、用电难等不良后果,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导致当前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因而,增加和改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应成为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在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政策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加大了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力度。本文主要从财政体制改革的视角讨论增加和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一、我国县乡财政困难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同时并存
虽然增加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可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也可尝试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但不容置疑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依然只能是县乡政府。然而,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县乡财政日益陷入困境,县乡一级政权的财政收支矛盾相当尖锐,主要表现为工资欠发、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等,县乡财政多维持在“吃饭”的水平上,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非常有限。据推算,目前中国平均每个乡镇负债约400余万元,共计2200亿元左右(许正中,2004)。乡镇负债规模庞大,来源复杂,债务利息高,累积时间长,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形势极为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镇实行由政府供给为主导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城市的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而对农村的公共产品来说,政府投入很少,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常年失修,农村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均十分落后,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自筹制度取消,县乡财政主要依赖农业税来应付日益庞大的财政支出,县乡财政更显困难,无力提供农村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随着取消农业税改革的实施和落实,以农业为主的县乡财政失去了其主要收入来源,县乡财政尤其是大部分乡镇财政更加困难。
我国县乡一级政府和财政是面向农村、服务农村、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体。尤其在当前“三农”问题日益凸出、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如何加强县乡一级财政,实现县乡财政解困,增强其服务农村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能力,是财政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我们应从现行财政体制的内在弊端着手,找出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体制原因,以明确县乡财政解困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
1994年形成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比财政包干制是一个进步,但远不是一种成熟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非规范性和过渡性质,其固有的内在体制缺陷直接导致了当前县乡财政的困难,也制约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改善。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缺少法律规范,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存在矛盾。由于行政垂直集权和政府间财政关系缺少法律保障,导致政府间财政关系极不稳定、极不规范,而基层政府在责、权、利的分配上则处于不利地位。这种财政分权与政治集权并存的体制,极易导致各级政府“上收财权”与“下放事权”的机会主义行为。事实上,我国各级政府在财力分配上层层“抓大集中”,将大税种、大税源抓到手中,到了基层财政也就基本没有大税可分,税种杂而收入规模小,造成基层财政收入来源极不稳定。同时,上级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事权下放”,加重了基层的财政负担。
2.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侧重“收入”的划分而缺乏对于各级政府事权责任的清晰界定。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明确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但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则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导致各级政府间事权责任不清乃至于相互推诿,而基层县乡财政尤其是乡镇财政则不合理地承担了过多过重的事权责任。目前,县乡财政承担了许多本该由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事权负担,比如,民兵训练、优抚、计划生育和义务教育等。无论是根据财政分权的“受益”原则,还是参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些事项都应划归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或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在我国却都压到了基层财政头上,由此形成县乡财政的困难局面。同时,也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目前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投人中,乡镇财政负担78%左右,县级财政负担约9%,省级财政负担约11%,而中央财政只负担约2%(陈纪瑜、赵合云,2004)。如能将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主体上升到中央和省级财政,仅此一项便将大大减轻县乡财政的支出负担,也将更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财力保障和长远发展。
3.省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是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分税制改革后,按照中央对省的体制模式,各地在省内建立起的转移支付制度很不完善,直接制约了基层财政获取必要财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省级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运行困难的问题。二是转移支付形式以税收返还、专项拨款为主,这两种形式在财力分配上都有利于富裕地区,不利于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三是各省通过“因素法”分配财力的资金非常有限,无法在贫困地区、富裕地区间实现财力均等化。
三、改革我国财政体制,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职责范围和收入,做到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是加强县乡财政、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保障。 转贴于
1.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范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一种从中央到省、市、县、乡镇政府的多级供给体制。其中,县乡政府作为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直接为农村居民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产品。而农村公共产品构成上的层次性,决定了作为供给主体的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全国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承担,一些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担为主,中央一定程度上参与和协调。依据这一原则,诸如环境保护、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项支出应由中央、省级政府承担,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县乡政府承担具体事务;农村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的支出应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县乡政府作为基层政权,主要承担本辖区范围的行政管理、社会治安和本区域内小型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责任。这种政府间职责的划分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以杜绝上级政府下放事权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增加县乡财政的负担。
2.大力培植以财产税为主体税源的县级财政税收体系。县级财政缺乏大宗、稳定的主体税源,是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以下政府大宗收入是营业税,而从前景看,应注意发展不动产税,逐步形成省级以营业税为财源支柱、县级以财产税为财源支柱的格局。不动产税是最适合基层地方政府掌握的税种,是非常稳定的税源,只要地方政府一心一意优化投资环境,自己地界上的不动产就会不断升值,每隔3年至5年重新评估一次税基,地方政府的财源就会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而不断扩大,地方政府的职能和财源的培养便非常吻合,这正适应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导向。我们应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渐把不动产税调整为统一的房地产税来征收,同时考虑不同地段的因素并几年一次重评税基。这样,不动产税就会逐渐随经济发展而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支柱性的重要税源(贾康,白景明,2003),从而缓解基层政府的财力困境,为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保障。
3.建立规范化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简并转移支付制度形式,规范专项拨款,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进一步加大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力度。1994年以来建立起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尽管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但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基础教育等最基本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各省内部也未实现“均等”。因此,应进一步增加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确立均等化转移支付在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进一步调整不合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格局。将调整“既得利益”的资金用于均等化转移支付,有助于增强中央、省对下的调控力度,进一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是建立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专项性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在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上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平等问题。四是建立稳定的均等化转移支付资金,资金分配要高度重视解决县级财政困境问题。
4.改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程序和方式。传统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这难免会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求失衡的现象。在建设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是非常重要的。要实行乡、村两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增加公共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向村民公布收支情况。此外,根据公共财政学说的一般理论,很多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公共产品可采用政府与市场混合的方式提供。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可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动员社会资源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建立起以财政为主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比如,由政府和私人通过谈判的方式联合供给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通常可通过产权界定赋予私人部分收益权,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样,有助于将投资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各种积极因素调动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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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 社会公共服务事业
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是农村社会公共服务薄弱环节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瓶颈。目前,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各单个领域的研究成果丰富,而整会公共服务事业落后和制约发展的原因及对策方面仍
1造成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落后的原因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与落后,现有研究认为的原因是以下几点:
1.1制度建设落后。目前,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以公益性为主体的制度体系未形成,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之间平衡状态仍未根本改变。理论界一致认为最根本原因是制度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
1.1.1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没有改变。从城乡体制看,是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造成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身份不同,造就这种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不等是我国目前公共服务事业的不平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指出,城市优先的战略与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一脉相承,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发展,必然体现为农村人力、物力、财力单向流向城市,农村自身发展的潜力则受到严重剥夺。迟福林也提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就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
1.1.2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制度不明晰。丁元竹指出,从政府间关系看,目前我国非对称性财政结构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比重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事权和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在涉及政府间关系问题上过于模糊,不利于政策实施。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也指出,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职责缺乏明确的划分,使得公共服务均等化难以考核和问责。
1.1.3财政体制不合理。迟福林指出,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之一是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经济建设性支出。丁元竹认为,业已形成的转移支付制度还不完善,具有财政能力均等化意义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合理,作用不明显;建立在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基础上的专项转移支付缺乏科学分配依据,申报方式随意,分配方式不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落后等。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提出,在现行层级财政模式下,每一级财政都主要考虑本级财政的收支平衡,对辖区内下一级财政的均衡作用不明显,基层政府往往因财政能力不足而无法真正履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
1.1.4改革管理机构和运做机构的落后后。使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管理机构和运做机构改革落后,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单位市场化改革,各级政府机构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抑制了其发展活力。由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发育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缺乏高效率的组织载体和组织平台,这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和落后地区相当困难。
1_2没有统一的规划和标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认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目标和措施等,国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划,没有专项的法制和政策支持。丁元竹认为,造成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原因,从技术上看,主要是我国还没有针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建立一套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标准和与这些标;隹相对应的客观因素评估法。…
2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实现平等化的意见
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应致力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的城乡平等化,充分体社会公平。理论界认为发展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实现平等化应采取的政策取向是:
2.1平等化的规划和标准尽快制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建议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意见,增强国家对农村社会事业工作的指导。丁元竹认为,应确定全国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我国在法定基本公共服务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区和领域,奠定计量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田毅指出,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最重要的措施之一是标准法治化。常铁威认为,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加强规划指导,促进新农村社会事业有序建设和科学发展。陈昌盛提出,要加强公共服务规范化管理,分类别制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认为,应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将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按区域确定发展目标、发展任务,统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配套政策,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2_2转变政府职能,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府核心职能之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应确立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并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将重心转向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江明融指出,实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不仅是简单的财富转移,只有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定位,才能有效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问题,切实将主要精力用在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薄弱环节。迟福林认为,从我国的现实需求出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的是中央地方关系要从“以经济总量为导向”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转变。赵白鸽认为,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强评估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形成明晰的部门分工及问责机制,以促进公共投入的效益最大化,将效率、公平和生态发展列入发展的评估指标,将公共服务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以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和问责机制。
3概述
关键词 我国社会保障供给 结构性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6-000-01
在构建和谐社会时,要建设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供给,除了意识形态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机制也应当的有法律保护机制和政策作为引导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改革,加强社会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提高社会组织形式、管理、融资、财务管理和评价机制。其实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由政府来提供的具有共享性物质产品、服务项目、基本生活或生产资料等。
一、加强法律保护机制
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和政策,是管理的两个基本手段。因此,生存和发展应该在指导下建立现代社会基本的社会保障。
由于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还存在整合为主,管理和控制的一些突出的缺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供给应该保障一个有效的机制,这是影响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个重要原因。
公共产品供给是非营利的事业,必须由国家制定法律对公共产品供给提供一个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必须在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加强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立法方案,加强研究和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在我国政府的合作下,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过渡期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发展中国的转移行动,以法律形式明确转移支付的基本系统,特别是用于控制和限制的转移。二是部门预算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快,现行预算法部分不适应部门预算的要求,而且需要修改的。社会保障中要遵守政府的规定。根据明确的法律,严格执行的权力和义务。完全克服统治的伤害,只有适当的制裁侵权行为,才能为公共物品有效供给和社会建设提供一个可靠的保护。
二、加强政策导向机制
国家政策是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宏观社会组织管理手段,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企业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相关的社会控制和有效手段。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民族政策的基本功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公共物品的供给政策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策支持,但在公共物品供给中要有固有的安全政策指导。因此,在某些国家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中遵守供给政策。如果没有科学的持续,稳定供应的公共政策,政府和企业要走出去就会造成混乱。因此,供给的公共政策取向和政策机制的发展密切相关,不可分割。
三、加强社会管理体制与行政干预机制
公共产品供给是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提供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优化我们的管理环境。建设公共服务在社会环境管理的要求,促进我们的社会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构建公共产品供给是政府的社会管理机制的干预手段。基于行政组织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计划,命令,指示和其他资源管理分层方法后,控制,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有关公共产品供给工作。公共物品的供给政府采取不进行干预,包括个人专断的命令和,必须进行公共产品供给对实践和科学的管理,监督,控制。协调公共部门和单位供应,以实现目标的作用。
四、加强融资和监管
对公共产品的筹资和管理涉及的管理和控制经济资源的供应。公共资金的供给是对经济基础的保护,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第一要保障机制和手段,供应安全的资金,将公共产品供给作为主要的机制之一。在地方政府中,要有更多的资金来源,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并且承担责任,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要结合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进行确认。
由于中国有广泛的人口,许多的公共物品要保障有效供给的多样性,确定稳定的财政支持,因此必须结合许多社会组织的力量,才能进行对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主义的建设。需求要能有效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和谐社会的蓝图,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仅是政府的事,还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所以,仅仅通过国家进行的公共产品供给的独立,是不现实的,不可能是进行需要的调动。全社会关注的公共物品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这是长久以来的公共产品供给的问题,不仅是资金,还有更多或更少的数量的问题,中国企业的资源保障和规制是不完美的,这种机制是有严重缺陷的,是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因此,必须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进行调节,对机制进行综述,进行深入调查、科学研究、讨论一系列有效的我国社会保障供给的方法,坚持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和调整机制。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不富裕,国家财政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投资问题,没有太多的方法可以解决,建设资源的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1)在整个投资资金不改变的情况下,对公共物品投资率进行控制。(2)协调不同区域经济的发展比例不同,每个地方的地方税扣除力度应该根据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确定。(3)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公共资源的建设(4)明确公共产品的资金供给来源。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严格执行法律机制、政策保障与政策导向机制,社会管理体制与行政干预机制的进行也要有一定的保障。经费的保障、经费的调控机制、社会的评价机制,需要分别从现代社会的宏观管理、微观组织、经费保障和社会评价几个方面进行,从不同的角度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力的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金明.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7).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满意度;基础设施;欠发达地区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7-0044-03
一、相关研究述评
公共品即同时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效用不可分性的产品。为简化起见,对于具有其中任何一个特征或者二个特征的,都一律称为准公共品或者混合公共品。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中任何一个特征的就是私人品[1]。国外学术界关于公共品问题的研究已相当成熟,相关研究成果也已形成了较为独立和完整的学科体系,但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公共品制度安排不因城乡和地域差异而设定,学科研究对象并不明确将公共品划分为城市公共品与农村公共产品,因此很多研究成果不能为国内所采用。
所谓农村公共品,是指为农民生产、生活中集体参与分享的、具有外部性的设施或服务,如农村的交通、水利、电力、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由政府投资的产品[2]。农村公共品问题也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涉及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与日俱增,据笔者检索,目前国内公开发表的有关农村公共品问题的论文大约有300多篇,专著将近15部,硕士、博士毕业论文35篇,主要围绕实现农业现代化、减轻农民负担、扩大内需、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展开,侧重于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的研究,侧重于对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缺陷以及变迁等因素进行分析,并在体制层面和技术层面给予剖析。
然而,从农民视角对该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刘义强(2006)提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3];郑芳、黄友牛(2006)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广大农民提供满意的公共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4];赵宇、姜海臣(2007)通过调查得到应充分发挥农村公共品各供给主体的能动性,在继续增加供给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改善供给质量[5]。
农村公共品需求是农民个体需求中的共性要求,是农民个体需求的最大组成部分,公共部门理所当然应当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和高效的公共服务。公共部门要赢得广大农民的信任,也就应当研究农民的需求满意度[6]。农民对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主要取决于公共品的规模、质量、价格和农户的人口社会学背景[7]。何精华等(2006)以抽样调查对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及其差距的实证分析,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是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8]。孔祥智、涂圣伟(2006)等以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农民满意度测评为例, 选择受访者社会人口统计变量,开展了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公共品需求偏好及影响因素研究[9]。李强、罗仁福、刘承芳、张林秀(2006)等应用“顾客满意度”理论,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农村公共物品投资意愿进行实证分析。他们对全国2 400多个村的道路、学校、灌溉水、饮用水、诊所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六种农村公共品投资项目分析结果显示, 农民对于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环境敏感地区和非环境敏感地区有较大差异[10]。
因此,本研究以农民(即农村务农人员,包括村干部和普通村民)为调查对象,通过他们对农村基础设施、乡镇管理、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和信息服务等内容的满意度评价做主要研究内容。
二、研究过程设计及数据采集
一般认为,农村公共产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农村纯公共品,包括农村基层政府(县、乡级)管理服务、农村发展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村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二是农村准公共品,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三是政府要承担部分提供责任的公共品,包括农村高中教育、水利设施、医疗、道路建设、文化馆、农村电力、电视、成人教育、自来水等;四是现阶段农村特别类型的公共品,比如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的各类经济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5]。
从广义上讲,对各种农村公共品具体品种,例如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扶贫与救济、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科技投入、各项财政支农支出、农村公共政策,乃至包括农村土地制度、税费制度、粮食补贴政策等,均属于这一范畴。
陈俊红、吴敬学、周连弟(2006)等在北京市农村公共产品投资需求调查中采用的参与式快速评估法(即设计DIY调查表,do it yourself),让被调查对象对已经设定的目标选项,根据自身对所在社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满意度”,结合对需要政府投资建设的紧迫程度进行排序,然后根据问卷结果计算各项公共产品的优先指数并进行排序[2]。因此,遵循科学性、代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统一性的原则,结合他们的调查问卷,为求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农民的农村公共产品满意度,本研究选取村落绿化,道路硬化、垃圾污水处理、电力设施、生活用水、手机信号、电视服务、电脑网络、子女教育、养老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水利设施、机械设备、农技指导等作为测度农民对农村公共品满意度的指标。并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其指标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对应1、2、3、4、5等相应数值[11]。
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选择鉴定上,依据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欠发达地区名单,即衢州、丽水两市及所辖县(市)和金华的磐安、武义,温州的文成、泰顺、永嘉、苍南,台州的仙居、三门、天台,杭州的淳安等25个县(市、区)为欠发达地区,其余县市为发达地区。这些县市陆域面积约占全省45%,人口约占全省1/ 4, GDP占全省15%,人均GDP不足全省平均水平1/2。其中,人均GDP低于6 500元的有19个县,还有6个县(市、区)人均GDP虽超过6 500元,但总体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困难比较大,全省100个贫困乡镇和60万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这25个县(市、区)。本文就以此为准,在此25个县市区调查的为欠发达地区样本,其余为发达地区样本[12]。
本调查60访员均来自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专业,他们已经通过营销调研与预测课程学习,掌握调查基本知识,并承担过调查工作。在本次调查开始前通过讲解示范模拟等方式培训筛选出工作意愿强烈技能优秀者,利用暑假回家探亲机会完成。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70份。 获取问卷后,对问卷填写不符合要求或者内容不足90%者给予剔除,实际有效问卷234份,覆盖浙江省60个县和县级市。将问卷的数据输到EXCEL表格中,然后将EXCEL数据文件转化为SPSS(15.0版本)文件进行统计分析。被访者男女比例为54.7∶45.3,另外,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收入、地区分布等其他样本特征,与浙江农村实际情况符合,说明样本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三、调查结果及数据分析
1.信度效度检验。本文首先对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信度即可靠性,是指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采用学术界普遍使用的Cronbachα值(内部一致性系数)进行信度检验。效度是指测量值与真值的接近程度,效度检验通常包括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内容效度指测量指标与测量目标之间的适合性和逻辑相符性,对于内容效度的检验通过专家意见法进行。结构效度包括收敛效度和判别效度,收敛效度是指测量同一概念不同题项之间应该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并进行最大正交旋转来评价[13]。
2.主成分分析。本研究将234位被调查者在上述15个问题中“您觉得满意吗?”的得分,首先经KMO抽样合适度检验及巴特利(Bartlett)球形检验衡量后,KMO之值为0.729,巴特利(Bartlett)球形检验之值为1616.68(p
公因子是对原始指标信息进浓缩提取,反映指标间公共信息,具有明确解释性的因素。而原始指标可表示为公因子载荷〔即公因子系数)与公因子乘积及特殊作用因子之和的形式。公因子贡献是该公因子在模型中所有负载的平方和,公因子贡献率等于该因子对应特征值占特征值之和的比重。
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求解初始公因子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根据公因子特征大于1的原则,将初始公因子数目确定为3个。从方差总解释可以看到,提取3个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58.609%,说明提取3个公因子做到了较为充分地保留原始变量信息,所提取的公因子具有较好代表性。
最后,根据因子载荷矩阵共粹取出3个有意义的因子,分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因子、农民服务管理因子、农业基本建设因子。
3.差异性分析。对三个因子所包含的变量加总平均,得到描述性统计变量。
浙江省内农村的公共品变量间差异比较明显,农村基础设施变量因子满意度较高,达2.8616;农民服务管理变量因子满意度较低,为3.1047,弄恶意基本建设因子满意度只有3.2735。由此可以看出,浙江省农村公共品的基础设施满意度高于较高层次的农民服务满意度。
四、讨论
1.农村基础设施变量。调查者对目前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状况这个调查维度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主要因为在近年新农村建设中,浙江省大部分农村公路修通柏油马路,大多数村街道规划比较整齐,村民能用到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地区的通讯条件和电力供应状况基本良好,说明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明显,同时得到村民赞同。与樊丽明、解里、石绍宾(2008)的研究结果吻合,他们认为,合意的公共品供给有公共卫生防疫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补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义务教育[5]。在该维度中,部分变量在浙江省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如村落绿化、道路硬化、电力设施等,而且两类地区这些变量的满意度都较高。
但是,部分变量在浙江省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又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发达地区满意度不如欠发达地区的变量,只有垃圾污水处理。虽然发达地区在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不少成绩,但是农民对垃圾污水处理还是不太满意,工业污染无法完全处理清洁,仍然是影响发达地区居民生活的重要因素。另一类是欠发达地区满意度不如发达地区的变量,有生活用水、手机信号、电视服务、电脑网络等,说明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投入更多,更被农民认可。
2.农民服务管理变量。在农民服务管理因子中,只有养老保障变量存在显著差异,欠发达地区的满意度相对较低为3.0244,发达地区的满意度较高为2.7748,在养老保障方面,欠发达地区因为资金不足和投入相对少等问题,需要继续努力。
其余变量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活动场所虽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满意度都不够高。张素罗、张义珍(2007)对河北省调查,认为在一些人口稀疏和分散的地区,学校和卫生院经常处在一种自然垄断的地位,因为再设立更多学校和医院会增加服务供给成本。
浙江省在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免除农村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学杂费,撤并扩农村学校,吸引外省优秀教师来浙,加强现有师资培训等等,对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取得良好效果。但问题依旧存在,如城乡学校教学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山区学生上学路途遥远,留守儿童等问题依然存在,让各地农民依然不满意。
3.农业基本建设变量。对农业基本建设的两个指标满意度较高,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虽然生产性的公共产品让位于服务性的公共产品,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在浙江的经济比重下降,农民重视程度不如以前,对农业设施的依赖下降,是该变量满意度较高的原因。除了20世纪“大修水利”建造的一些水利工程到现在还能使用之外,近年来,由农民自身投资的农业机械设备日益增多,降低农民的工作强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益,也是农民对该维度较为满意的原因。说明浙江省在适应城乡一体化、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要求,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进、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开发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领头企业、民营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得到长足发展。
对于关乎农民基本生活的农村公共品,在浙江省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满意度不同,因此采取的策略各异。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农民满意度较低,是因为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公共品建设投入相对少,对于特定建设项目,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为更好建设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