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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学理论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西方文学理论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西方文学理论论文

第1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第2篇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

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著,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西方文学理论 读者问题 高雅文化 大众文本

论文摘 要: 本文以接受美学、文学社会学,以及费斯克的大众文化理论为对象,梳理读者问题在当代西方文学理论中的产生和演变过程。本文认为,上述理论演变的根本原因,在于文化工业的出现和成熟。启蒙主义作为思想资源,对于文化工业的解释力日渐式微。如果说启蒙价值的核心在于“对完美的追寻”,那么如何在它与民主价值观之间求得一种和谐的状态,已经变成了当代文学理论的难题。

传统的文学理论和文学研究,历来偏爱作者与作品,仅仅把读者当作消极被动的接收器。上世纪60年代,西方文学理论发生了一次巨大变革,几批不同取向的学派或研究者,不约而同地关注起读者在文学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作用。读者作为艺术鉴赏者的主体,在文学生产整体系统中的地位得到了高度的强调。这种研究兴趣的转移,是文化工业在战后西方世界的兴起带来的结果。文化工业特定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各种文化制品的批量生产。在这一状况下,研究者们突然意识到,必须构造出新的理论来解释文本、生产者、读者之间的关系,透视文学生产循环的整个过程。

首先将目光锁定在读者身上的研究者是姚斯和伊塞尔等接受美学的创始人。相比于其他研究者,他们的兴趣更多地集中在研究范式的更新。姚斯作为一名文学史教授,认为文学研究已经遭遇到了“方法论危机”:以往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和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前者偏重于文学的外部研究,后者过于注重文学的内部研究,两者都“割裂了文学与历史,美学方法和历史方法之间的关联”。①因此,姚斯受伽达默尔的启发,试图从读者对文本的接受过程的角度,找到连接两种方法的突破口。“只有当作品的延续不再从生产主体方面思考,而从消费主体方面思考时,即从作者和公众相联系的方面思考时,才能写出一部文学和艺术的历史”。②

姚斯认为,文本阅读绝非单纯地“复制”或镜子似的“反映”。这是因为,任何读者在欣赏文学作品以前,脑子里并非“白板”一块,“而是在全方位的生活实践中已经形成了某种综合性的、包括鉴赏的实际需求与能力在内的审美境界,也就是对文本的前理解”。③姚斯将这种前理解称为“期待视域”。他又提出,文学经常会打破读者的“期待视域”,从而构成经验的挑战和审美的离间效果。本来熟悉的形象被颠覆、超越、改写,诸如此类的创作手法,会造成读者在阅读过程中的审美冲击。譬如说,《觉醒》、《嘉莉妹妹》等作品对女性形象的重新塑造,《美国悲剧》、《了不起的盖茨比》等作品对“美国梦”的重新阐释,都会挑战读者原有的生活经验。对于姚斯而言,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将“期待视域”客观化,将阅读过程中所经历的挑战式体验描述出来。我们由此可以推论,文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分析不同时期的读者接受同一文本的不同方式,或者同一时期不同阶层的社会群体对待同样文本接受方式的异同,这样接受美学的阐释方式就打通了历史方法和美学方法。继姚斯之后,伊塞尔进一步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认为每一个文本都具有潜在的意义结构,有结构性的空白需要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来填补。因此,当读者阅读并根据自身经验填补这些空白的时候,他就进入了作者预设的结构。这个过程被伊塞尔称为作品的“召唤结构”。于是,读者阅读的过程,也就是被文本的“召唤结构”捕获的过程。

虽说伊塞尔和姚斯同样是接受美学的理论大家,但他们勾勒出的读者形象却大相径庭。姚斯以“期待视域”描述出的读者形象,虽然面临着文本带来的经验挑战,但他们仍被赋予一种启蒙理性的色彩,仍然拥有经验对抗和经验更新的自主性。然而这种自主性在“召唤结构”的解释里面,却丧失殆尽了。这并不是说读者变得不再重要,而是说,不断受到文本召唤的读者,因为参与了文本的消费而成为文本不断再生产的动力。这条思路很明显地带上了结构主义的烙印。具体来说,作者在资本主义的文学市场中,是以读者为衣食父母的,他们的写作过程也不得不考虑如何设置召唤结构,以便吸引读者。读者对作者的这种影响,得到了法国学者罗贝尔·埃斯卡皮的高度关注。

埃斯卡皮是文学社会学的创始人。他提出这种新的研究方法,明显地承接着伊塞尔的问题。埃斯卡皮说道:“所有作品,只要能使读者消遣解闷,产生联想,或者相反,能引起读者的深思,能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都可以变成文学作品。”④这种文学观很明显地建立在作家和读者的关系上,但他又敏锐地发现,读者对作家创作的影响,对于文学而言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埃斯卡皮在此表现出一种颇为矛盾的复杂态度,一方面,他批评启蒙以后的精英主义创作观,认为作家被过分地塑造为一个图腾般的神话,这不符合民主的价值观。另一方面,他又批评当下的畅销书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越来越被商业化为时尚明星与追星族的关系。他发现,被读者追捧和效仿的“光晕”,日益成为作家创作的主要动力。假如作家在这种影响下写作,就陷入了一个“寄生性的怪圈”,即文学创作者以丢弃与读者间的必要审美距离来附和读者的鉴赏眼光,而审美距离恰恰是伊塞尔的核心概念。

埃斯卡皮进一步区分了两种阅读:一种是“文人渠道中的阅读”,即以充实自己,提升自身文学、文化修养为动机的阅读;另一种是“大众渠道中的阅读”,其中蕴藏着一种通过文学作品“疗养”精神,缓解现实生活的压力,摆脱现状的动机。更多的时候,大众读者往往将书籍视为私有物品,仅仅为了炫耀、收藏、投资而购买文学书籍。譬如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个细节:盖茨比的豪宅中有一间书房,书架上整齐地排列着各国名着,但书籍的包装全部完好如初,可见这些书从未被主人阅读过,这些精美的书籍,不过是主人为了标识品位的私有物品而已。此外,大众读者还会掺杂着一些实用性的阅读动机,比如为了入睡、消遣、谈资等生活需求而进行阅读。总而言之,在这种阅读方式中,文学作品的文学性和知识性不得不退居第二位。针对这种情况,埃斯卡皮反过来倡导启蒙主义的文艺精神,认为文学性的阅读不该被视为一种功利性的手段,而应作为目的本身——阅读作品是读者试图进入他人精神世界的最好方式,阅读是一种同人类社会地位的荒谬抗衡的方式。所以,埃斯卡皮一方面批评启蒙主义的精英意识,另一方面在面对大众的文学消费时又不得不从启蒙主义当中捞取资源。但这种捞取很明显地属于一种美好愿望,大众读者的阅读方式当然不会因此而改变。埃斯卡皮的难题是否意味着启蒙主义文艺理念遭遇危机了呢?

有意思的是,费斯克提供了一种和埃斯卡皮完全不同的眼光。费斯克是一位在文化工业中生活得更长久,也更游刃有余的文化理论家。他完全放弃了启蒙主义的精英立场,文学的商品化和消费化已经不再让他感到苦恼。换句话说,他不再热切地推崇那种可以“引起读者的深思”、“使读者逐渐提高文化修养”的文学,而是将注意力转向了那些不得不接受消费化的文学的读者,试图论证这些读者不会因为被这种文学包围而落入“召唤结构”之中。从这个考虑出发,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说法:虽然大批文学作品是作为文化商品生产出来的,但是文化商品本身代表不了大众文化,它们只不过是大众文化的材料。真正的大众文化,是大众在在反抗性地接受文化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意义。因此,大众文化是一个矛盾体,其中既包含社会体制一体化的宰制性,又包括大众的反抗性。

从这个角度出发,费斯克重新定义了读者和文本之间的关系。他借用巴特对作者(可写)式文本和读者(可读)式文本的区分,发明了“生产者式文本”的概念来描述大众文化文本。所谓作者式文本要求读者不断去重新书写文本,创造新的意义;读者式文本则并没有对读者提供这种参与性的要求,它吸收的是一个消极被动接受意义的、被规训了的读者;生产者式的文本与这两种文本都不同,它经常以双关语的方式“误用”语言。读者从双关语的运用中,产生了双重:一方面玩弄了有“教养”的语言,即资产阶级的“高雅”语言,另一方面生产了生产者式的阅读,即具有革命主体的反抗式阅读。正如巴赫金所说,大众文本以低级的口语切断了官方礼仪的言语,它虽充满了冒犯、偏离了法则,在文本中充斥着的过剩的意义、浅白的言辞及陈词滥调,在戏仿了官方意识形态的同时,嘲讽性地影射了意识形态规范的荒谬性。费斯克进一步谈道:大众文化是在大众文本的初级文本,传媒宣传等的次级文本,以及大众接受方式的三级文本中,互文地存在的。它不是一个文本,而是一组正在发生着的意义,是文化工业的生产和大众读者的参与互动的产物。⑤

费斯克式的文化理论的产生,与大众文化的兴起和高雅文化的边缘化密切相关。我们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从接受美学理论家,到艾斯卡尔皮,再到费斯克,高雅文化被关注得越来越少了,理论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到大众文本的接受状况。所以说,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演变轨迹实际上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文学和审美大泛滥的时代,广告、服装、建筑等各种社会领域都充溢着文学性。它们可以带给我们舒适的审美体验,然而,那些承载着更加丰富的、深刻的人类经验的文学作品,却被文化市场排挤到社会的边缘,甚至难以为继。对此,我们究竟应当像接受美学的理论家一样满足于躲在学院内部玩弄学术范式的更新,还是应当像费斯克那样乐观地接受告别优秀的文化传统这样一个事实?说到底,我们究竟应当如何面对埃斯卡皮的那个难题?值得思考。

注 释:

①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第337页.

②姚斯.作为向文学理论挑战的文学史[M].辽宁出版社,1987年,第339页.

③朱立元.评论小辑(一)——关于接受美学的断想,文艺鉴赏的主体性[J].上海文学,1986年05期.

④[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8月,第23页.

⑤[美]约翰·费斯克.理解大众文化[M].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9月,第五章.

参考文献

[1]刘象愚.外国文论简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

[2]姚斯.接受美学和接受理论[M].辽宁出版社,1987.

[3][法]罗贝尔·埃斯卡皮.文学社会学[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8.

第4篇

备课就是对教学各环节的策划,也是教学中的起始环节,它是上好课的先决条件,为使学法指导既具针对性,又具实效性,必须在备课中兼顾学法指导,并对此作精心设计,这是搞好学法指导的先决条件。

1.精心设计教学方案

历史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教会学生掌握探求历史真理的方法,使之能多角度、深层次地认识历史现象,解决历史问题,从而为提高历史认识创造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备课中,根据典型材料改进教学设计,加强学习和研究方法的指导,这是学好历史的基础之一。例如,《》的备课中,传统的教学设计是:①战争前中西方社会的对比。②鸦片的输入及危害。③中国的禁烟运动。④第一次。⑤中国战败的原因分析。这样的组织虽然面面俱到,但既不能充分激发学生的兴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也不能使学生掌握历史分析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即不能发展学生的智力,提高学生的能力。如果改为这样的设计:①中国落后于西方的根源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样的哲学原理?(传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②林则徐是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为何称之为民族英雄?(传授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理论)③当时的阶级矛盾十分尖锐,人民群众为何会支持林则徐的禁烟斗争和以后的抗英斗争?(传授阶级矛盾服从于民族矛盾的原理)④是否可以认为没有禁烟运动就不会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传授偶然性与必然性辩证关系的观点)⑤是否认同“中中国战败是必然的”观点?(传授现象与本质辩证关系的观点)⑥“落后应该挨打”、“落后必然挨打”的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为什么?(引导学生理解历史定论)通过这样的“政史结合”,既加强了方法的指导和理论的传授,又为学生的学习与思考创设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2.以典型材料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学习动力是能否学好历史的根本问题,教学中应充分利用有关材料,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历史学科在这方面的优势是得天独厚的,备课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具体可以从四方面着手:①利用直观手段(如实地参观、图像资料等),以生动传神的课堂描述、加强历史与现实的联系、合适的乡土材料等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进行情感教育。②利用著名历史人物的优秀业绩、高贵品质、治学态度等——进行意志品格教育。③史论结合,传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进行方法论教育。④利用典型材料,培养学生正确而高尚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进行思想素质教育。学生一旦形成了崇高的思想境界,就必然表现出崇高的责任感,学习知识、钻研学法也就有了更高的自觉性。二、课堂教学渗透学法

课堂教学是教学诸多环节的中心环节,它是师生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与反馈情感交流和行为相互作用的主阵地,备课中的教学设计需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完成,因而学法指导的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讲决定于这一环节。笔者认为课堂教学中能否有机地渗透学法指导是关键所在,在教学中要切实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如采用谈话法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明确向学生提出以下思考提纲:①怎样概括近现代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②近现代美国的对外政策具有怎样的变化过程?③美国对外侵略扩张过程中针对特殊地区或特殊时期是否有特殊政策?④从美国对外政策的变化中,你受到什么样的历史启迪?⑤选辑有关史料,供学生阅读分析。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不断地提出问题并在学生思考和讨论的基础上作提示或总结;学生的主体作用表现为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去综合史实,提炼要点,互相讨论,修正结论,从中解决“是什么”、“为什么”、“还有什么”的问题。

三、课外辅导点拨、强化学法

一方面课外辅导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和延伸,另一方面学生对课堂教学中教授的学法,去实践或自我探求学法一般也要在课外进行,因此,课外辅导中点拨和强化学法是学法指导中的又一重要步骤和手段。

细致地做好解题指导,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知识、理论,同样需要方法和技巧。而方法和技巧的形成和掌握,需要训练和指导。

首先是审题能力的指导。通过指导来提高学生对与习惯表达不一致的已知条件的等效转换能力,对解题起关键作用的隐含条件的挖掘加工能力;排除无效信息,提炼有效信息的扬弃能力等。

其次是深刻理解题意的指导。通过指导使学生对问题外露的能分清题型、要求、限制等,对问题内藏的能找准切入角度、分析层次及所用的知识点、理论或历史规律等。

再次是指导学生养成反思答题过程的习惯。主要是反思答题是否正确、全面,以此来不断提高学生思维的缜密性、辩证性和创造性。

【摘要】许多老师在教学中往往只重视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学习方法的教学,由于方法不得当,教师教的很辛苦,学生学的也很辛苦。兴趣是学习的最好老师,作为教师,在教学中就应该兼顾学习方法的教学,使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兴趣。

【关键词】教学学习方法历史教学

参考文献:

[1]林强.谈谈教学方法与方法教学.山西医学教育,2004,(1).

[2]姜建斌.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0,(4).

第5篇

高一学生刚从初中考上来,很多都没有记笔记的习惯,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怎样记笔记,所以在开学的第一节地理课,就要对学生提出记笔记的要求,并介绍记笔记的方法。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也要时常观察学生做笔记的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学生做笔记的内容可以包括:一是记录教师的板书,这一部分是记笔记的主要内容,起构建知识网络的作用;二是根据教师的版画,在笔记本上动手绘制一些内容重要的简单图形,有利于理解知识内容;三是记下教师讲解的典型范例,以便加深对于知识理论的掌握。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要花大部分时间进行阅读教材,听老师讲解,思考问题和做课堂练习等活动,所以学生做笔记要遵循简而精的原则,避免只顾做笔记而忽略了其它课堂活动。

二.整理知识点,构建知识网络

这是在课堂上进行学习方法指导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活动的目的是要帮助学生将教材的基础知识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归纳知识结构常用的方法有:①纲目法,就是把教材中的主要内容以提纲的形式列出来,大多数体现在教师的板书上。②列表法,这是地理学习中一种很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通过对地理事物、现象及区域特征的比较,找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点,从而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了解。③图示法,就是把教材中的知识结构以图形的方式展示出来,以达到知识具体化、形象化的目的。④是归纳法,把知识内容归纳出来,使之更加系统化条理化。当然,除了这四种方法以外,还有其它多种方法,教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浅谈高中地理的学习方法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教育研究院史有军法指导学生。

三、图文转换

地理教材中有很多图表和数据,它们是地理的“第二语言”,教材中的很多知识都镶嵌在各种图表中,如何运用这些图表和数据去阐述、分析、判断各种地理现象,是地理学科最重要的基本技能。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图文或文图转换的训练,培养他们读图、析图和绘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例如在指导学生进行图文的转换时,可根据由简单到复杂,从表象到抽象的认识规律,指导学生采用读图析图解图这样的步骤,也就是首先要读懂图中各要素所代表的意思,再进一步分析图形所反映的是什么样的地理现象,最后再运用相关的知识去解决问题。以“海平面等压线分布图”为例,首先要指导学生根据图中气压值的分布状况,了解图中低气压、高气压的含义,让学生明确这类图形是分析某地区的天气状况的基础。要解决这类题目,学生必须通过对等压线分布状况的分析,再运用大气运动方面的知识,才能判断该图各点的天气状况。

四、运用地理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第6篇

1.1背景知识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让学生了解每一种经济学理论出现的背后都有其相关的背景。能够对整个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脉络有更为清晰的把握。例如在向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的效用理论时,经济学家是如何从基数效用论发展到序数效用论的背景介绍。给学生举例对某人来说,一个苹果的效用是5,一个香蕉的效用是6。这种逻辑的背后是效用是可衡量的。然后就会有学生提出质疑,效用的界定是人的主观感受和评价,为什么是可以衡量的呢?然后顺着学生的质疑,指出经济学家就提出了序数效用论。尽管效用没有办法准备的衡量,但是偏好是可以比较的。对于喜好的东西可以进行排序。有了这样的背景介绍,学生对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会有更清晰的把握。又如学生在学习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理论时,就必须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在讲授时给学生进行介绍。否则,学生很难理解“凯恩斯革命”的意义。因此,在讲授这类知识点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理论的背景知识进行相应的案例设计与介绍。

1.2理论阐释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通过案例让学生加深对该原理或理论的理解。在讲授边际成本概念的时候发现学生对边际的概念理解存在一定的困难。举个小的案例,提问学生“为什么当今社会的社会财富增长速度要比以前快得多?为什么比尔盖茨会那么有钱?为什么以前没有出现过‘比尔盖茨’?”然后就会引起学生们的激烈讨论。这样的现象就可以用边际成本的概念来解释。由于软件类的产品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只要规模不断扩大,利润的增长就相比传统产业要快出很多倍。所以,财富的积累速度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又如在宏观经济学中GDP核算的概念讲解时,学生不太容易理解进入核算的项目。合适的小案例讨论能够让学生更加清楚GDP的核算范围。“为什么从公司债券得到的利息应计入GDP?而人们从政府得到的公债利息不计入GDP?”“为什么人们在金融市场的投资如购买股票和债权在经济学领域不能成为投资?”学生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使得对GDP和投资概念的理解更为深刻准确。经济学上所讲的投资是增加或替换资本资产的指出,即购买新厂房、设备和存货的行为,而金融证券交易活动不是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价值,只是一种产权转移活动,因此不属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不能计入GDP。

1.3理论应用型案例教学

目的是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对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其创新能力。该种案例教学对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性要求较高,比较适用于课程大部分内容已经掌握阶段。例如在讲授完宏观经济学的AD-AS模型和IS-LM模型后,让学生结合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来讨论目前我国采取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依据和可能产生的效果。学生根据自己的掌握和理解进行积极的讨论,更加深了对经济学理论的认识。不同的教学内容可以辅助以不同的案例教学类型,那么究竟该构建怎样的案例教学模式才适合西方经济学的教学实际呢?

2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成

2.1理论基础

(1)迁移理论。

莱文(Levin)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

(2)格式塔学习理论。

韦特默认为,学校学习的目的,把掌握到的知识对比到社会情景中。通过机械记忆习得的内容,只能被用于非常具体的情境中去,即应用于类似于最初学习时的情境中去;只有通过顿悟理解的内容才能成为学生知识技能的一部分,随时可用于任何情境中的类似的问题上去。

(3)情景认知理论。

该理论认为只有当学习发生有意义的情境中时,学习才是有效的。情景为学习提供组织框架,而内容则决定学习的真实性。知识及其对情境的索引是镶嵌在环境中的。

2.2案例教学目标

通过对真实事件的剖析和对具体情境的推断,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是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道抽象理论归纳,并从抽象理论知识演绎到真实情景,锻炼学习者的逻辑分析的思维能力。学习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在于对经济分析方法和工具的掌握,如果不具备基本的经济分析能力和对经济现象本质的洞察能力,便不能进入经济学大门,也很难说其余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有什么本质的差别。案例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内容,设计与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通过对具体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解剖还原一个理论本来的事实依据,从而使得理论变得鲜活,便于学生理解与记忆。

2.3操作程序

2.3.1案例设计

案例设计是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设计与选择合适的案例,并按照学习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方式,在课堂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参与案例学习讨论的积极主动性。案例选择方面需要遵循四个标准:一是针对性。所谓针对性是指案例的选择与所学知识点的高度吻合。二是典型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示范作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现象,不能是过于特殊的个案。三是启发性。好的案例要启发的思考。因此,设计好的案例问题是学生思维的起点。四是亲近性。案例的选择最好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事件,并且尽可能与学生已有的知识储备靠近,符合当代大学生的情感特征和认知特点,才更容易引发学生的共鸣,激发学生思考,促进参与案例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2.3.2组织实施过程设计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教学准备阶段:此阶段由教师完成案例的设计选择与任务设计工作。第二阶段案例分析阶段:可以采取授课过程的穿插案例思考和即时讨论与课前准备分小组讨论两种方式。对学生知识综合能力要求较低的背景知识型案例和理论阐释型案例,比较适合采用授课过程穿插的方式来进行案例讨论。而对于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的理论应用型案例更适合采取教师提前布置案例背景、学生课后讨论并准备、课中进行讨论结果展示的方式来进行。第三阶段学结。学生对自身案例学习的效果进行总结,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反思,加深理解,在理论应用型案例讨论结束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2.4效果评价

教学效果的评价可分为相对评价和绝对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由于案例教学更多地是启发学生的思考和培养创新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难完全进行量化或单一地进行评估。因此,案例教学效果的评价可以采取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以评语和客观题目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3结论与讨论

第7篇

不同学科都有着其独特的逻辑体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研究和论文撰写方法也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对于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在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的撰写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过去所学学科的影响。而本文正是基于对法学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逻辑体系——至少对于部分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给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学习带来的困扰的理解,结合阅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过程中对法学的研究思路进行的体会,对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论文的撰写进行了研究。不论是对于非法学本科的研究生还是对于法学老师而言,这样的研究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可以提供相应的学习借鉴;对于法学教学的老师而言,或许可以从这样的个案中发现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在学习中存在的盲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升教学的效果。

二、《清代习惯法》研究及论证方法回顾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一书由梁治平著,并于1996年由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出版,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系列图书的组成部分,在《清代习惯法》的主题部分,作者共分十个部分对《清代习惯法》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作者不仅对“法”和“习惯法”的概念进行了回顾,并且对“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习惯法”和“习惯”和关系、“习惯法”和“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在研究中,作者将习惯法的调查报告、清代与习惯法相关的官方档案以及清代的民间契约书作为研究的原始资料,以“习惯”与“习惯法”为研究的切入点,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以及相互作用过程进行了研究。梁治平对“社会与国家”问题的研究,不论是研究的方法还是论证的方法都体现出一个法学理论大家所具备的特质,对其研究方法和论证方法的回顾和学习,不论对于法学理论学习、研究还是对于法学论文的撰写都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回顾

文献积累在法学研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学者提出“法学就是法律文献学”的观点,在研究中,需要积累大量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研究文献和研究资料。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社会与国家”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出文献在研究中的作用,而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也是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的重要体现。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对象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梁治平在研究“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前北京政府司法部1920前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印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而且还使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馆的清代司法档案,并使用了大量的清代民间契约文书,这些数量庞大的资料都为梁治平研究清代习惯法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而在《清代习惯法》中,作者也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使用。

在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在《清代习惯法》的导言中,梁治平就大量的使用了罗伯托·昂格尔、黄宗智、沟口雄三和岸本美绪等学者的研究方法,在《材料、概念与方法》一章,作者更是直接将E.A.霍贝尔概念及方法体系引进到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中。梁治平对研究文献的应用充分的体现出其对这些研究方法相关的文献的掌握程度,也反映出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使用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在研究成果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在导言一章中,对罗伯托·昂格尔、黄宗智等学者的研究方法的引用的同时也是对其研究成果的使用,在《导言》一章中对梁启超和梁漱溟的研究成果的引用、在《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一章中对千叶正士的“法的三重结构”以及《再论习惯法》一章中对ArthurHendersonSmith、R.格尔巴特、胡先缙、MartinC.Yang等学者对“面子”的研究成果更是充分的体现出梁治平对既有研究成果的掌握程度,这些研究成果方面的文献积累对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论证基础。

(二)《清代习惯法》论证方法回顾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大量文献积累和使用不仅为结论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对各种论证方法的熟练使用也使得论证更为严谨。作者在《清代习惯法》中使用了大量的论证方法,本文并不一一进行赘述,仅就作者使用较多的演绎证明方法、归纳证明方法和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进行回顾和说明。

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以《习惯法与国家法》一章为例,作者通过对“小传统”和“大传统”这一一般性原理和原则作为论据,对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法和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进行比较论证,并继而对习惯法和国家法的相互影响、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及两者的联结人和联结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作者在其他章节中还有大量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这一方法的使用不仅使得论证更易于展开,而且为其结论的形成做了很好的准备,也使的整个论证过程更为合理和完整。

归纳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再论习惯与习惯法》一章中,在该章中,作者在回顾E.Ehrlich、P.Bohannan、L.Pospisil、RoscoePound以及SybilleVanderSprenkel等人对“法”的定义的基础上对“法”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除此之外,作者在论证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成果过程中,也大量的使用了归纳证明的方法。使用归纳证明的方法,通过以已有研究成果为论证的基础,对一般性的原理或论题进行的论证,使得所论述的原理和论题更为客观合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习惯法起源举例》和《习惯法制度考略》两章(虽然其他章节中作者依然有使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但是以这两章的使用最为广泛),在习惯法的起源举例中,作者枚举了自然、社会变动、智虑者、祖先崇拜、迷信、感情、道德和流传等8种习惯法的起源,而在接下的“习惯法制度考略”中将习惯法的制度归纳为婚姻、析产与继承、永佃及一田两主、典与卖、找贴、会、中人等8个种类,作者通过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有效的解决了在习惯法起源和习惯法制度论证中面临的困难,对习惯法的起源和习惯法的制度进行了论证。

三、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常犯错误反思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在被作者的研究方法和论证方法所折服的同时,也对一些广泛存在的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当年学术界在法学研究中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反思。与梁治平作为法学大家在《清代习惯法》中所体现出的丰富的研究文献积累和严谨的论证所形成对比的是,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方面,在研究的过程中,在选择好研究的对象后,需要收集大量与之相关的研究资料,对于法学研究而言,由于法学研究的特殊性,在研究的过程中,不论是使用理工科以及管理学科的调查和统计的方法进行法学实证研究还是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都需要积累大量与之相关的研究资料,只有在丰富的研究资料和文献积累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研究结论的客观性和公允性,而这,却恰好是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短板。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依据研究的对象而定,在确实研究的对象后,需要根据所需要达成的研究目标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而对于非法律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掌握的研究方法相对较少,在选择研究方法时也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研究结论缺乏基础,即论证的严谨性方面,其本身也是由于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和研究方法选择缺乏灵活性的直接结果,在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容易出现简单罗列观点、论证不合理以及逻辑不合理的问题。

四、法学理论研究及论文撰写方法的建议

对于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问题,应当分别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特别是对于当前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论文的撰写,更是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提升自身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学论文撰写水平。

首先,应当加强文献积累。加强文献积累,具体而言,包括加强研究对象相关的资料以及文献的积累、加强研究方法的文献积累和研究结论相关的文献积累,对于还未确定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生而言,主要是加强研究方法方面的文献积累。

其次,应当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对于法学而言,在研究的过程中,既可以从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从理论的高度进行研究,但是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取得成果,只进行实证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实质,因此,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部门法学理论、法理学甚至哲学方面的理论学习。

最后,应当加强写作锻炼。在法学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论文的好坏会直接受到作者写作水平的影响,而写作水平的提升,除了不断的进行写作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捷径可循。在加强写作锻炼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文献积累和法学理论学习,多动笔,唯有此,才能撰写出合格的法学学术论文。

结语

本文以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视角,结合阅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的体会对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在研究中对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研究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基础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加强文献积累、加强理论学习和加强写作锻炼的提升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学论文撰写水平的建议措施。由于学习法学的时间较短,并囿于当前的写作水平以及研究时间的限制,文中未免存在不足之处,对于这些不足,期待读者和同行专家的批评指正,以便在以后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1996.

[2]邵六益.社科法学的知识反思——以研究方法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5,02:111-119.

[3]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J].中外法学,2015,01:22-28.

[4]於兴中.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J].浙江社会科学,2014,09:140-144.

第8篇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Abstract:Since1892Bastable(Bastable,CF)publishedinthe"publicfinance",morethan100years,WesternFinancehasdeveloped,buttheirtheoryonthebasisoftheproblemistherearealwaysdifferences.Thisarticle,fromthefinancepointofviewbelongstothefundamentaleconomics,butcontainsacertaindegreeofpoliticalscience,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ofcross-disciplinary;thefinancialactivitiesofmajorandfundamentalisthemicro-economicactivities,butalsoincludesderivativeMacro-economiccontent.

Keywords:Westernfinance;financialtheory;theoreticalbasis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第9篇

〔关键词〕西方法学,理性主体性,法官主体性,个体主体性,有限理性主体性

西方文艺复兴运动是西方近代思想史的界标,它带来人性、理性和法治的精神,从此,个人不再依赖神的指引,成为具有理性的自由人,人成为私法自治的权利主体,人类思想的进化从神学阶段转入理性的主体阶段。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现代主义思想对主体性理论进行解构,标志着另一个转折的出现。以主体性理论为向度,上述进程可以表述为“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主体性理论时代——后现代主义的反主体性理论时代”,当然,即使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的今天,主体性理论仍占据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如果把主体性理论出现之前的神学时代看作是“神主体论”,则人类思想史可表述为“神主体性——理性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个性主体性阶段是后现代主义思想对理性的主体性理论的批判。用简明的哲学表述,这两个转换的标志分别是“上帝死了”、“人死了”。

受主体性理论的影响,法学以文艺复兴为转折点,从神学阶段转入形而上学阶段(法哲学),这一阶段以自然法学为主,以抽象的理性人为主体性,即“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但这时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不同。随着法学研究的科学化,19世纪中期出现了以法官发现、适用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本文称之为“法官主体性”的法学。到20世纪晚期,随着后现代主义对主体性理论的批判,法学出现了以“个人主体性”为研究范式的萌芽,主要以批判法学派为主。而经济分析法学则提供了一种具有建构意义的颇具解释力的主体分析理论。

一、理性主体性的法学——以自然法学为主线

西方主体性哲学肇始于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这一二元论的哲学命题。此后,笛卡尔式的“我思”在哲学史上以不同形式出现,诸如洛克的“心灵白板”,莱布尼茨的“单子”,康德的“先验主体”、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等等都是主体性哲学的表达方式。主体性哲学思维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法律人格的塑造上。近代的法学把人看作是整齐划一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把人都当作自由平等的“理性主体”。洛克在“论自然状态”时这样描述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育求助于理性的全人类,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因而是自由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的基础就是理性。

自然法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17、18世纪古典时代的自然法,都是以理性作为人类行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法律统治优于人治时说,“应由法律实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和理性应当行使统治;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因为人的欲望中就有那样的特性。热忱也往往会使拥有职权者滥用其权力,尽管他们是芸芸众生之中的最优秀者。因此,法律……可以被定义为‘不受任何感情因素影响的理性。”中世纪神法法学也离不开理性这一范畴去解释法律,但认为人的本性是没有理性的,因此不得不运用理性去设计各种可行的方法和制度,来对付堕落的人类,因此体现理性的法律是神用来对付罪恶的产物。可见,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与文艺复兴后的自然法学不同,文艺复兴前的自然法学否认人具有理性,认为法的理性来源于上帝。

文艺复兴以后,理性虽走下神坛,却被启蒙哲学家抽象化,成为脱离经验世界的超验的绝对命令。康德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当像以前的自然法哲学家所说的那样,建立在经验人性(the?empirical?mature?of?man)的基础上,而应当建立在理性命令基础上的先验的“应然”世界。黑格尔认为,一个自由的人是一个能够使其自然的情绪、非理性的欲望、纯粹的物质利益服从于理性的、精神的自我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人,理性的基本要求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法律上的人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抽象的理性标准来塑造的。法律鼓励人们的利益最大化的行动,因而契约自由是理性的。在法律责任的问题上,把自由意志作为承担责任的根据,这是因为既然人的行动是受自己自由意志支配的,他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犯罪和侵权的行为人要为由自己的主观过错导致的损害后果负责,契约的当事人要为由自己自愿签订的契约负责。

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在17、18世纪基本上受理性主体性思想支配,但一个波澜壮阔的支流不容忽视,这就是德国的历史学派。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并不认为法律是不能更改的理性的产物,而是复杂的经验环境的结果。他们反对把法律主体塑造成抽象的理性的主体,提出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法律的主体应当是民族,本文称之为“民族主体性”。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中写道:“……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初期,法律如同一个民族所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就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这些现象不是分离地存在着,而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在本质上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具有我们看到的明显的属性。这些属性之所以能融为一体是由于民族的共同信念,一种民族内部所必须的同族意识所致。任何偶然或任意原因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法律随着民族的发展而发展,随着民族力量的加强而加强,最后也同一个民族失去它的民族性一样而消亡。”萨氏认为每个民族有不同的民族精神,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原则,他反对在民族历史、民族精神得到彻底研究之前,根据自然法编纂民法典。

应该说,萨氏的“民族主体性”仍然是理性主体性的分支,其特点在于用民族理性代替一般的抽象的理性,强调了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对法律的影响。这种思想对我国法学发展亦有重要影响。邓正来先生曾撰文提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概念,作为对盲目追求和接受西方法律价值的批判,实际上也是一种在后现代话语包装下的民族主体性的翻版。

萨维尼之后,他的“民族主体性”理论被其弟子演化成为概念法学。萨氏认为既然法律是植根于民族精神而自然长成的,那么,对于人们、特别是法律家(尤其指法官)而言,并不存在创造法律的问题,而只存在如何发现法律的问题。到了以温德夏特为代表的概念法学那里,法律规范具有其肯定的、不变的和确定的内容,“法律是一个包罗万象、完整无缺的规则体系,每项规则便是一个一般性的命题。只需运用逻辑上的演绎法,把它适用至个别具体案件之中,便能得出正确的判决。”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的极端发展,窒息了主体性的发挥,为新分析法学、社会法学所批判,即本文所称“法官主体性”所代替。

二、法官主体性的法学——以法律的不确定性为主线

同概念法学一样,分析法学也认为法律是自给自足的体系,认为法律是者的命令,恶法亦法,我们暂且称之为“者主体性”理论。后来哈特发展了分析法学,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理论引入分析法学,形成所谓新分析法学。哈特认为,法律具有空缺或开放的结构,法律规则分为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法院在处理处于边缘地带的疑难案件时,必然发挥法官的主体性,进行法官造法。这种边缘的模糊地带,实质上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对于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的问题,被许多学者划归权利法学派的德沃金教授提出另外的方案,他将法律中的规则和原则、准则相分离,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而多个原则、准则可以适用于同一案件,法官对同时适用的不同原则进行权衡,从而得到案件的“唯一正确”解。这是德沃金为消除法律的不确定性所提出的法律解释理论。

在法官的主体性上,新分析法学认为,法律是确定的,因此法官的作用只限于解释法律。但这种局面很快被打破。20世纪初德国产生了自由法运动,强调审判过程中法官的直觉因素和情感因素,强调法官的自由裁定权,要求法官根据正义和衡平去发现法律。社会学法学的兴起,进一步贬抑了演绎逻辑推理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强调“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语)。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则把法律的不确定性强调到新的高度。卢埃林提出,法律研究的重点应当从规则的研究转向对司法人员的实际行为特别是法官的行为进行研究。他论证说,法律规则并不是美国法官判决的基础,因为司法判决是由情绪、直觉的预感、偏见、脾气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决定的。

法官主体性法学主要反映了普通法的特点和规律。这与普通法的预设前提是有关的,即法官是理性的代表,这个预设被认为是普通法的精神。1612年11月10日,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与詹姆士一世国王就国王收回部分案件的审判权一事发生争执,国王说:“朕以为法律以理性为本,朕和其他人与法官一样有理性。”柯克回答:“上帝恩赐陛下以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天资,但微臣认为陛下对英王国的法律并不熟悉,而这些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权、财产等的案件并不是按天赋理性(natural?reason)来决断的,而是按人为理性(theartificial?reason)和法律判决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这里的人为理性,显然与自然法中整齐划一的抽象的理性概念是不一样的,而是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养成的理性直感。这正是本文将“法官主体性”独立于理性主体性的依据之一。三、个体主体性的法学——以后现代主义思想为主线

后现代主义是一种批判启蒙、批判现代性的哲学思想。它认为启蒙以来的近代西方哲学是建立在一些虚构的概念之上的,诸如主体、自我意识、理性、真理等等。后现代思想家从各个方面攻击了启蒙运动发明的“理性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没有先于环境存在的主体,主体是被各种关系和结构建构出来的,孤独的个体其实并不存在,人就是某种结构或者关系所编织的一个巨大的网状物中的一个小小的网节,人永远都是被决定的,自由意志的主体从来没有实现过。福柯继尼采提出“上帝死了”之后,又提出了“人之死”的说法。可以说,近代主体性哲学中笛卡尔的“我思”式的主体以及个体的在先性地位在后现代主义话语中遭到了毁灭性的打击。

反主体性思想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上也有很多反映。批判法学学者邓肯·肯尼迪分析了古典私法的结构,并指出个人主义是古典私法的意识形态基础。肯尼迪认为私法并不是只能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的,而且从“利他主义”的角度也解释得通。例如侵权行为法要求行为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契约法也要求对不履行契约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这些都可以理解为对当事人课以利他主义的义务。所以,一切制度都可以从个人主义和利他主义两个视角加以说明,个人主义并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论。美国有学者利用结构主义的方法研究了纽约法院关于产品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产品责任的判决,研究表明:纽约法院最早把生产者对第三人的责任建立在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上,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是由于产品的危险性导致的。这反映了一种“主体与环境”二元分立的思维方式。法院后来的判决了先前的理论,认为生产者对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基础是生产者对有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具有可预见性的。从而把责任的立论根据从“主体—客体”转换为“主体—他人”。这些都可以被视为一种反主体性的后现代法学思维模式。

后现代主义着重于消解,而不注重建构。但理性主体性被消解后,处于后现代话语下的哲学家不自觉地为法律活动设定了一种新的主体性理论,即“个体主体性”,认为法律不是由抽象的理性主宰,也不是由司法精英主宰,而是通过参与其中的所有个体间的对话、商谈、沟通而形成的决定或共识。

哈贝马斯创立了人们交往行为中的“对话理论”,成为继分析法学派的逻辑方法、新修辞学派(以佩雷尔曼为代表)的说服方法之后的第三种基本的法学方法。这种对话理论认为,对话是人类行动、特别是思想沟通的基本的、重要的方式,不仅在精英文化中如此,在大众文化中也如此。在文化多元、价值多元的现实社会中,特别需要一套具有价值性的对话沟通机制。但对话机制无法实现传统意义上的统一理性,只能实现有限度的理性的统一:理性的统一性只是在对话和交涉的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的理解和暂时的合意,也只有在此中情形下,理性的统一性才有可能,因此,它是一个永恒的命题,是一张未给人们提供终点站的长途车票。这种有限的统一理性是哈贝马斯不愿意把自己混同于后现代主义思想的原因。

费希是直接提出“个体主体性”的法学家。他激烈批判自由主义理性观,认为几百年来人们被告知理性和信仰是不同的,理性是中立和客观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信仰则是盲目的。在二者发生冲突时,放弃你的信仰,服从理性,这是最基本的公民责任。而法律是人类理性的集中表现,因此服从理性表现为服从法律。那么,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自由主义的回答是,理性不是从哪里来的,而是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体现。然而,费氏则持相反的立场:“理性总是从某一地方来的,经常是从国家的正式主张,从党派的宣言,从法律的文本中表现出来。‘自由主义并不依赖于对理性的探索,而是依赖于对理性的假设,根据这样的假设,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对立就被制造出来了。’”显然,建立在这种自由主义理性观基础上的法治是教人们、甚至迫使人们放弃自己的具体的个体生命体验和丰富多彩的人类生活,而接受齐一性的法律规则和定于一律的行为模式。这是违背主体性要求的。因此,他强调解构并放弃自由主义传统的基于假设的“理性的主体性”,而站在更为实用的立场上,强调“个体主体性”,以恢复人的本来的主体面目。

四、有限理性主体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图式

经济分析法学派反对自然法的理性,反对分析法学的逻辑理性,也反对对话理论中的商谈理性,在对待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上,颇具有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特征。波斯纳认为,哈贝马斯的对话沟通无法达到对法律的共同的客观性的理解,只有通过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思想信仰等等才有可能达成对法律的客观性理解,然而,在各不同主体间达成这种共同性,几乎是一个人们可欲而不可及的境域。但是,经济分析法学引入一种自认为是普适于人们的共同性因素,即人们对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他们认为,对于绝大多数法律而言,特别是对于和财产相关的法律,如侵权法、契约法等等而言,在法律中引入某种能够最大限度地造福于民众的经济学理论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也就是说,以成本和效益关系为核心的经济学方法,对于达致对法律的客观性解释是有效的。

经济学提出的“成本和效益关系的算计”在人性论上的普适性,是否会成为一种新的“理性主体性”,即“经济人理性”主体性呢?经济学上的理性人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概念从而变为人类的另一个牢笼呢?“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经济学上的理性人,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整齐划一的抽象的人的画像,那么是否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表面上反对“理性主体性”,实质上又回到了“理性主体性”的窠臼呢?

确实,经济学中的理性假设,与自然法学中的理性人本无二致。这只要回顾一下启蒙时代经济学上的个人主义与法学上的个人主义的对应就可看出来,比如资源的稀缺性、排他性与物权客体的稀缺性和物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对应关系。但是,经济学自19世纪80年代由古典经济学进入新古典经济学时代,引入了效用概念及边际效用的原理,使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的“画像”更为丰富,利他主义行为被解释为由助人带来的心理满足感成为主体效用收益,特别是行为经济学从认识论上提出“有限理性”,对“经济人”假说进行批判,从而实现了人性论和认识论的贯通。

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早期是从伦理人性论角度进行的,比如经济历史学派的瓦格纳,将经济动机二分;马歇尔也提出人的利他主义动机在家庭中的存在。20世纪以后,学者开始从认识论角度批判经济人假说。经济人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对利益的认识为前提,因此经济人的表达中蕴含着绝对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就是说经济人这一伦理人性论问题隐含着认识论问题,通过研究认识论可解决伦理人性论问题,行为经济学则依此将伦理人性论与认识论贯通,将人性论变为一个认识论问题。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最早质疑完全理性;赫伯特·西蒙根据经济决策者本身信息的不完全性,提出了“有限理性”的假定,将经济人假定从一个伦理问题转化为一个认识论问题。此后,行为经济学继续西蒙的理论路线,并将之与“经济人”假说研究的传统伦理方面结合,通过人们内心的认识偏见与扭曲批驳完全理性,通过影响人自治的因素批驳完全意志力,通过制度人批驳完全自利,对“经济人假说”进行全面的批判。因此可以说,经济分析法学还原了主体行为的复杂性,从而摆脱了包括自然法学在内的传统法学上“理性主体性”的伦理人性论方法,实现了从方法论上的认识主体性,从而不再具有形而上意义。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美〕艾伦·沃森,著.李静冰,姚新华,译.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第10篇

1.培养主动的学习态度

体会“要我学”与“我要学”的区别,初中生在学习上的依赖心理是很明显的,是“要我学”。升入高中后,高一年级的学生面临教师的教学方法改变,习惯依赖的套用“模子”没有了,家长辅导的能力也跟不上了,这时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主动的学习态度,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后复习,单元小结和及时改错,把有优秀学习习惯的同学树为榜样,让同学借鉴。

2.重视基础发展健全的人格

改变“一听就明”,“一看就会”,“一做就错”的学习误区。高中数学与初中数学相比,知识的深度、广度、能力要求都是一次飞跃。这就要求必须掌握基础知识与技能为进一步学习作好准备。如二次函数、参变量问题、三角分式的运用、空间与平面、实际运用问题等都是初中教材都不用的脱节内容,需要高中补救,查缺补漏,否则就必然会跟不上高中学习的要求。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同学常轻视基本训练,不去认真演算书写,重量轻质,到正规作业时或考试时不是演算出错就是中途卡壳。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基础教学,帮助学生体会高中数学与初中数学知识的深度、广度的区别。多用“问”、“想”、“做”、“评”的教学模式,鼓励思考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发展健全的人格。

3.抓好学习中的各个重要环节

①预习——高中知识的抽象性、复杂性、综合性较强,这就给学生理解、记忆和掌握这些知识带来了困难。预习对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预习应该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根据自己的时间、能力,每次预习应该有计划和明确的进度;其次预习要仔细认真,并结合课本例题和习题反思,加深对预习内容的理解。最后对预习的内容整理出条理性的框架,明确知识结构。

②课堂学习——众所周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在课堂,学科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数学。所以要在课堂上学好数学知识,数学教学观念的更新才是使之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而听课是学习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在掌握知识的准确性、广度与深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会听课。会听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带着预习时未懂的问题听课,全神贯注,尽可能把疑点在听课的过程中解决:其次,对于在预习中认为弄懂了的问题,主要听老师的讲解是否和自己的理解一致,纠正自己在预习中对一些知识的片面理解或错误理解。在预习中没有弄懂的问题,通过老师讲懂了或还有疑问,要在课堂上把关键的地方记下来。凡是在听课时发现预习中自己理解片面或错误的地方,或是理解深度不够的地方,都应作出简单的标记,课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完善对这些问题的新的理解。第三,注意有价值的问题,老师在课堂上提出的设问、提问,或自己在预习中、作业中、课外阅读中发现的有价值的问题,都应积极思考,并记住,然后加以解决。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发现与之相关的问题或更深入一层的问题,再思考。一个个问题的提出、捕捉与解决的过程,正是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过程。

③练习——要学好数学,必须要做适当的练习。只顾看书,而不做适当的练习,是不可能学好数学的。练习之前要把课本上的知识弄懂。如果课本知识还存在困惑,应先复习课文,直至把有困惑的知识理解之后再认真独立的完成。在做题的时候要认真思考,注意与课本知识相联系,并注意解题的步骤规范性和表述条理性。如果在做题的时候出现“马大哈”的现象,这样会严重影响到学习的效率和学习的心情,进而影响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11篇

学习从方式上来说,大致可分成“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两类。接受式学习是我们所熟知的,它的主要形式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的主导作用很明显,学生的主体作用被压缩;问题的结果(如定理)被提前托出,结果的发现、探求过程或被删除,或被改述为规范化的步骤和逻辑语句。应该指出,接受式学习虽然有上述不足,但对于人生在校接受基础教育的有限时里,仍不失为有效的、主要的学习方式,原因在于这种学习方式就某些学习内容来说,具有较高的效率(即单位时间学到的知识或技能的数量较多)。例如,人们较易直接通过观察,发现线段的和差倍分关系,即通常所说的线性关系,但很难用肉眼直接发现一般而非特殊的平方关系式,因此,如果学生学习勾股定理,用接受式学习方式只需一刻钟而采取彻底放手让学生去发现的方式,往往全班学生中无人能在一节课内发现这一几何事实。接受式学习能把人类几千年来积累的一些成果用较短的时间传授给学生,因此在学习论中具有一定的地位。

与接受式学习不同,发现式学习是以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以学生发展为本来设计学习方式的.这种学习方式关注的是学习过程和学习方法,要让学生亲身去经历、感受、探索和发现,体验成功和失败,尝试正确和错误.这种探索也有明确的课题和目标,并通过小组合作活动、互相交流来进行;探索和评估都带有过程性、开放性,教师只是一位参与者,他(她)既是学生的教师,也是学生的学生,也接受着学生和探索活动的评估.很明显,这种学习方式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上面的两种学习方式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如在勾股定理的教学中,也可以先让学生像我国古代学者那样,先发现“勾三、股四、弦五”这一特例(可用正方形纸块),再过切拼正方形发现一般的勾股定理,也就把接受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结合起来,可以相得益彰。事实上,任何一堂成功的初中数学课中,这两种学习方式总是并存的.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在传统上比较重视接受式学习,教师满堂灌、学生被动听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不利于调动学生的个性和创新潜质,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重视发现式学习,树立教育教学的新理念,是这次课程改革的重点之一。

叶圣陶先生说:“教师教各种学科,其最终目的在于达到不复需教,而学生,能自为研索,自求解决。”但是长期以来,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淡薄,对教师依赖性很大,而新颁布的数学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发展主体。”数学教材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以及数学学科自身的特点,结合生活实例,关注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来编写的。新课程重在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学习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使学生在“自主”中求知,在“合作”中获取,在“探究”中发展。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是这次课程标准改革的突破口。因此,在此目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探讨和分析数学学习活动中学生学会有效学习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是笔者的一点实践体会。

二、学习方式的探索与实践

1、自主学习——在“自主”中求知

为了改变学生学习的被动状态,使其更主动的学习我们采取“指导——自主”的教学模式,即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课前先学,课后不再布置作业.教学单元为“课前自学——课堂学习——课前自学……”,课前自学既要阅读课本,也要做作业(主要是做课本上的练习)。这里的重点是课前的自学,学生必须先从阅读课本开始,并且要读懂课本。而主动式阅读,则是充分利用数学知识的逻辑性,不断在课文的适当地方停顿,由课文的上文作出预测、猜想,得出与下文相符的结论,从而获得知识.因此,阅读数学课本要尽量采用主动式阅读.

当然,阅读能力只是自学能力的一部分,而阅读能力本身也是一项综合能力,我们希望由此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自觉并有主见地学习,树立自主学习观,有意识的培养、锻练自己,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控制,不断增强自主学习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疑中学,在疑中解疑,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有效地放飞学生的思维。

2、合作学习——在“合作”中获取

正如前面提到的,“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数学的重要方式”,学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仅是检验、纠正和完善知识的需要,也是培养学生表达自己观点和倾听别人意见能力的需要。

在大课堂里开展讨论交流,在组织上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立了学习小组,4—6人为一组,以“组内异质,组间同质”为分组原则,为便于交流讨论,尽量将座位相邻的同学编在一组,每组选一名成绩较好,责任心强的学生为组长.因为我们的学生长期处于“只准独立思考,不准交头接耳”的学习环境中,为了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小组合作学习,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评价方式,比如小测时在试卷上只写组别,不写姓名;有时也可以每个小组共同命一份测试题,考试时组与组之间互换试题,完成后,再交换回来改卷,出试卷要做好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教师根据每组命题质量、互测成绩、批阅其他组试卷的情况等,给出每组的成绩;为了杜绝成绩差的学生抄袭作业,有时也可以采用小组作业的形式,即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共同完成作业.

当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原本设想的把“学生的差异”当作教育资源利用,让“先学、学好”的“小先生”来帮助那些基础较差的学生,具体实施时,情况不理想;另外班级座位的编排不能很好的满足“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要求,因此有的小组各方面完成的情况非常好,也有些基础差的学生坐在一块,没有一个“带头人”,也就谈不上合作学习了;所有这些都需要改进,才能将交流合作学习真正展开,而不是流于形式。

3、探究学习——在“探究”中发展

试验一段时间后,学生主动阅读数学课本、自己动脑的习惯已经逐渐形成,课本是看懂了,可印象不深,理解不透,从依赖教师变成了依赖课本.如何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实现数学概念的形成,数学定理、法则的获得呢?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教师应……帮助他们(学生)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真正理解和掌握基本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数学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数学活动经验”,“……要有利于学生主动地进行观察、实验、猜测、验证、推理与交流等数学活动。”这就清楚地表明,今后的数学教学必须以探究作为主要方式.教师尽力捕捉时机,引导学生将阅读提升为研读、探究。笔者在实施特殊平行四边形的教学时,没有按照教科书的顺序,从矩形、菱形到正方形,每个图形分别按概念、性质、判定来组织教学内容.而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平行四边形与矩形、菱形、正方形的关系出发,让学生自己动手做平行四边形的学具,通过动手实验看看平行四边形是如何“变成”矩形、菱形和正方形的,试着自己给矩形、菱形、正方形下定义,然后对照课本,修正不准确的地方.在得到正确的矩形、菱形和正方形的概念后,可以让学生自主探索各个图形的性质,而矩形、菱形和正方形的性质很容易从图形中观察、猜想得到。另外,学生已学习过平行四边形的概念及性质,可以用“类比”的思想方法,分别从边、角、对角线去猜想矩形、菱形和正方形的性质,让学生得出尽可能多的性质,必要时教师给予提示(比如对菱形的“每一条对角线平分每一组对角”这条性质,学生不容易想到);然后让学生对这些性质进行整理,给出证明;在证明过程中,教师适时给予指导;在此基础上,让学生独立完成一些运用所学知识的作业.这样的学习,学生学到的不仅是数学知识和技能,而且在获得知识技能的活动过程中,逐渐学到了获取数学知识的思想和方法。以上各个环节,笔者以“自学提纲”的形式发给学生,基础较差的学生则允许他们一开始就可以看书。

有些新知识可以通过类比、特殊化、一般化和互逆关系而轻易得出,这样的内容都可以通过“自学提纲”给学生提出思路,让学生自己先学,更重要的是,一定要通过具体内容的学习让学生来实践并掌握这种方法,学会用这种方法去探索和发现新知识。

第12篇

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地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不仅如此,数学教育的实践和历史还表明,数学作为一种文化,对人的全面素质的提高具有巨大的影响。因此,提高基础教育中的数学教学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可目前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数学教学中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和做法时有发生,为此更新数学教学思想、完善数学教学方法就显得更加迫切。在数学教学中,开展学法指导,正是改革数学教学的一个突破口。

对数学教学如何实施数学学习方法的指导,人们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验。首先是通过观察、调查,归纳总结了中学生数学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如“学习懒散,不肯动脑;不订计划,惯性运转;忽视预习,坐等上课;不会听课,事倍功半;死记硬背,机械模仿;不懂不问,一知半解;不重基础,好高骛远;赶做作业,不会自学;不重总结,轻视复习”[1]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数学学法指导的途径和方法,如数学全程渗透式(将学法指导渗透于制订计划、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独立作业、学结、课外学习等各个学习环节之中)[2];建立数学学习常规(课堂常规———情境美,参与高,求卓越,求效率;课后常规———认真读书,整理笔记,深思熟虑,勇于质疑;作业常规———先复习,后作业,字迹清楚,表述规范,计算正确,填好《作业检测表》,重做错题)[3]等等。诚然,这对于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学习习惯、提高学业成绩、优化学习品质,采劝对症下药”的策略,开展对学习常规的指导,无疑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数学学习方法的指导,决不能忽视数学所特有的学习方法的指导。可以说,这才是数学学法指导之内核和要害。也就是说,数学学法指导应该着重指导学生学会理解数学知识、学会解决数学问题、学会数学地思维、学会数学交流、学会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等。有鉴于此,笔者主要从“数学”、“数学学习”出发,来阐释数学学习方法,论述数学学法指导。

从数学的角度出发,就是要考察数学的特点。关于数学的特点,虽仍有争议,但传统或者说比较科学的提法仍是3条:高度的抽象性、逻辑的严谨性和应用的广泛性。

1.数学研究的对象本来是现实的,但由于数学仅从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方面来反映客观现实,所以数学是逐级抽象的产物。比如三角形形状的实物模型随处可见,多种多样,名目繁多,但数学中的“三角形”却是一种抽象的思维形式(概念),撇开了人们常见的各种三角形形状实物的诸多性质(如天然属性、物理性质等)。因此,学习数学首当其冲的是要学习抽象。而抽象又离不开概括,也离不开比较和分类,可以说比较、分类、概括是抽象的基础和前提。比如,要从已经过抽象得出的物体运动速度v=v0+at、产品的成本m=m0+at、金属加热引起的长度变化l=l0+at中再次抽象出一次函数f(x)=ax+b,显然要经过比较(它们的异同)和概括(它们的共同特征)。根据数学高度抽象性的特点,数学学法指导要强调比较、分类、概括、抽象等思维方法的指导。

2.数学结论的可靠性有其严格的要求,观察和实验不能作为论证的依据和方法,而是要经过逻辑推理(表现为证明或计算),方能得以承认。比如,“三角形内角和为180°”这个结论,通过测量的方法是不能确立的,唯有在欧氏几何体系中经过数学证明才能肯定其正确性(确定性)。在数学中,只有通过逻辑证明和符合逻辑的计算而得到的结论,才是可靠的。事实上,任何数学研究都离不开证明和计算,证明和计算是极其主要的数学活动,而通常所说的“数学思想方法往往是数学中证明和计算的方法。探求数学问题的解法也就是寻找相应的证明或计算的具体方法。从这一点上来说,证明或计算是任何一种数学思想方法的组成部分,又是任何一种数学思想方法的目标和表述形式”[4]。又由于证明和计算主要依靠的是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所以根据数学逻辑的严谨性特点,数学学法指导要重视归纳法、演绎法、分析法、综合法的指导。

3.由于任何客观对象都有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因而从理论上说以空间形式与数量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数学可以应用于客观世界的一切领域,即可谓宇宙之大、粒子之微、火箭之速、化工之巧、地球之变、生物之谜、日用之繁,无处不用数学。应用数学解决问题,不但首先要提出问题,并用明确的语言加以表述,而且要建立数学模型,还要对数学模型进行数学推导和论证,对数学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价。也就是说,数学之应用,它不仅表现为一种工具,一种语言,而且是一种方法,是一种思维模式。根据数学应用的广泛性特点,数学学法指导还要指导学生建立和操作数学模型,以及进行检验和评价。

从数学学习的角度出发,就是要通过对数学学习过程的考察,引申出数学学法指导的内容和策略。关于数学学习的过程,比较新颖的观点是:“在原有行为结构与认知结构的基础上,或是将环境对象纳入其间(同化),或是因环境作用而引起原有结构的改变(顺应),于是形成新的行为结构与认知结构,如此不断往复,直到达成相对的适应性平衡”[5]。通过对这一认识的分析和理解,就数学学法指导而言,可概括出以下3点:

1.行为结构既是学习新知的目的和结果,又是学习新知的基础,因而在数学教学中亦需注重外部行为结构形成的指导。由于这种外部行为主要包括外部实物操作和外部符号(主要是语言)活动,所以在数学学法指导中,一要重视学具的操作(可要求学生尽可能多地制作学具,操作学具);二要重视学生的言语表达(给学生尽可能多地提供言语交流的机会,可以是教师与学生间的交流,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

2.认知结构同样既是学习新知的目的和结果,也是学习新知的基础,故而数学教学要加强数学认知结构形成的指导。所谓数学认知结构,是指学生头脑中的知识结构按自己的理解深度、广度,结合自己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认知特点,组合成的一个具有内部规律的整体结构。因此,对于学生形成数学认知结构的指导,关键在于不断地提高所呈现的数学知识和经验的结构化程度。在数学学法指导中,须注意如下几点:①加强数学知识间联系的教学。无论是新知识的引入和理解,还是巩固和应用,尤其是知识的复习和整理,都要从知识间的联系出发。②重视数学思想的挖掘和渗透。由于数学思想是对数学的本质的认识,因而数学思想是数学知识结构建立的基础。常见的数学思想有:符号思想、对应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归纳思想、公理化思想、模型化思想等等。③注重数学方法的明晰教学。数学方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是建立数学知识结构的桥梁。常见的数学方法有:化归法、构造法、参数法、变换法、换元法、配方法、反证法、数学归纳法等。

3.在原有行为结构与认知结构的基础上,无论是通过同化,还是通过顺应来获得新知,必须是在一种学习机制的作用下方能实现。而这种学习机制主要就是对学习新知过程的监控和调节,即所谓的元学习。实质上,能否会学,关键就在于这种学习是否建立起来。于是,元学习的指导又成为数学方法指导的重要内容。为此,在数学学法指导中,需要注意:①要传授程序性知识和情境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即是对数学活动方式的概括,如遇到一个数学证明题该先干什么,后干什么,再干什么,就是所谓的程序性知识。情境性知识即是对具体数学理论或技能的应用背景和条件的概括,如掌握换元法的具体步骤,获得换元技能,懂得在什么条件下应用换元法更有效,就是一种情境性知识。②尽可能让学生了解影响数学学习(数学认知)的各种因素。比如,学习材料的呈现方式是文字的、字母的,还是图形的;学习任务是计算、证明,还是解决问题,等等。这些学习材料和学习任务方面的因素,都对数学学习产生影响。③要充分揭示数学思维的过程。比如,揭示知识的形成过程、思路的产生过程、尝试探索过程和偏差纠正过程。④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诊断,明确其自身数学学习的特征。比如:有的学生擅长代数,而认知几何较差;有的学生记忆力较强而理解力较弱;还有的学生口头表达不如书面表达等。⑤指导学生对学习活动进行评价。如评价问题理解的正确性、学习计划的可行性、解题程序的简捷性、解题方法的有效性等诸多方面。⑥帮助学生形成自我监控的意识。如监控认知方向意识、认知过程意识和调节认知策略意识等等。

根据数学内容的性质,数学教学一般可分为概念教学、命题(主要有定理、公式、法则、性质)教学、例题教学、习题教学、总结与复习等5类。相应地,数学学法指导的实施亦需分别落实到这5类教学之中。这里仅就例题教学中如何实施数学学法指导谈谈自己的认识。

1.根据学生的学情安排例题。如前所述,学习新知必须建立在已有的基础之上,从内容上讲,这个基础既包括知识基础,又包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还包括学习兴趣、认知意识,乃至学习态度等有关学习动力系统方面的准备。因此,无论是选配例题,还是安排例题,都要考虑到学生的学习情况,尤其是要考虑激发学生认知兴趣和认知需求的原则(称之为动机原则)。在例题选配和安排中,可采取增、删、调的策略,力求既突出重点,又符合学生的学情。所谓增,即根据学生的认知缺陷增补铺垫性例题,或者为突破某个难点增加过渡性例题。所谓删,即根据学生情况,删去比较简单的例题或要求过高的难题。所谓调,即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将后面的例题调至前面先教,或者将前面的例题调到后面后教。

2.根据学习目标和任务精选例题。例题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基本的莫过于理解知识,应用知识,巩固知识;莫过于训练数学技能,培养数学能力,发展数学观念。为发挥例题的这些基本作用,就要根据学习目标和任务选配例题。具体的策略是:增、删、并。这里的增,即为突出某个知识点、某项数学技能、某种数学能力等重点内容而增补强化性例题,或者根据联系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补充性例题。这里的删,即指删去那些作用不大或者过时的例题。所谓并,即为突出某项内容把单元内前后的几个例题合并为一个例题,或者为突出知识间的联系打破单元界限而把不同内容的例题综合在一起。

3.根据解题的心理过程设计例题教学程序。按照波利亚的解题理论,一般把解题过程分为弄清问题、拟定计划、实现计划、回顾等4个阶段。这是针对解题过程本身而言的。但就解题教学来说,还应当增加一个步骤,也是首要环节,即要使学生“进入问题情境”,让学生产生一种认知的需要。对于“进入问题情境”环节,要求教师用简短的语言,在承上启下中,提出学习目标,明确学习任务,激起认知冲突。而对其余4个环节,教师的行为可按波利亚的“怎样解题表”中的要求去构思。一般教师和学生都能够注意做到做好前3个环节,却容易忽视“回顾”环节。

严格说来,回顾环节对解题能力的提高,对例题教学目的的实现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回顾环节来讲,除波利亚提出的几条以外,更为主要的是对解题方法的概括和反思,并使其能迁移到其它问题的解决之中。

第13篇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能力;角色转换

1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的意义

(1)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案例教学最突出的优势之一便是采集大量的经济事例作为教学内容,对学生具有启发教育的作用。优秀的案例,往往以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并将理论知识寓于案例之中,学生可以通过对各种类型案例的剖析,运用创造性思维,将大量的感性体验上升到理性认识高度,从而进一步指导今后的实际工作。

(2)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西方经济学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常常会用到大量的图形和数学论证,让学生感到抽象枯燥且难以掌握。例如,在成本理论一章中,不断用到平均成本曲线、边际成本曲线、平均可变成本曲线等多条曲线;在分析宏观经济政策时,则是用IS-LM模型。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中介载体,将西方经济学中的基本理论以一种生动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而案例教学在这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因为经济学案例往往是以现实经济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中不乏一些经济社会的热点问题,足以引起学生浓厚的兴趣,吸引他们主动思考、积极讨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3)能有效地将知识转化为技能。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学生的知识转化为技能。学生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其理论知识会掌握得比较全面,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往往导致能力的欠缺。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逼真的、具体的情景,迫使他们去思考、分析、处理问题,从而得到实际锻炼的机会。同时,案例教学本身也需要学生之间的合作、交流、分析与研讨,这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合作共事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2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组织

(1)课前准备。首先,教师应在认真备好课的基础上,精心选择案例。案例的选择应兼顾典型示范、应用实际、现实新颖、适合国情,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也就是说,精心挑选的案例不仅要符合课堂的教学要求,而且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想听、要听、乐意听,只有这样,师生才能配合默契,寓教于乐,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在解释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时;可以拿“吃第一个面包同吃第三个面包的感觉是不同的”或以小品《吃面》为例来说明;在讲授供求规律时,可以编写案例“2007年末至2008年初南方发生冰雪灾害对食品供应和物价的影响”,通过这个案例,有效地将案例与供求规律紧密地结合起来,既提高了《西方经济学》课程的应用性,又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在讲完货币政策之后,可以引导学生对“2007年度由于CPI屡创新高银行提高存贷款利率”等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在讲完失业理论之后,可以引入“近年来出现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种种原因及应对措施。其次,教师事先应反复阅读案例,做好案例分析。虽然案例本身可能并无统一答案,但作为教师要想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必须有一桶水、一缸水。教师应尽可能将问题想得全面、完整、详细,要深思熟虑。这其中可能要涉及其他一些相关的内容,必要时需查找大量的资料,否则无法引导学生、启发学生,只有在占有大量资料的基础上,先对案例做个分析,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案例教学的主角是学生,为提高案例分析的水平,学生的课前准备也是必要的,尤其是难度大、综合性强的案例更应做充分的准备。否则课堂讨论的效果很难保证,甚至课堂讨论根本无法进行。学生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学生应该掌握相关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知识,这是进行案例分析的前提条件;其次,在上课前,学生需要通读案例,概括问题,提出决策方案。这样才能保证案例讨论课的质量。

(2)组织课堂教学。分组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要方式。通常的做法是在上案例课之前把案例资料发到每个学生手中,要求学生要预习案例。上课时把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进行5到10分钟的讨论,然后每个小组派代表上台发言,然后每个小组派代表上台发言,表述各自对问题的看法、提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争议分歧较大,再组织讨论,最后由任课教师进行总结。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教师所要做的是营造一种轻松、自由的氛围,激发学生思维的活跃性,引导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例分析中去。例如,教师不应随意否定学生的分析结果,而应鼓励学生提出独到的见解。

3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处理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关系。理论教学在课堂教学中仍应占主要地位,如果整个西方经济学教学以案例为主会造成学生对某些问题了解得比较深入,但知识掌握缺乏系统性。西方经济学的教学不能像MBA那样,完全以案例教学为主,而应以系统的理论学习为主。案例教学只是手段,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利用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去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在课时量有限的情况下,一般来讲,案例教学占用20%~25%的时间为宜,也可利用学生的课外活动组织案例讨论以作为对西方经济学教学的补充。

(2)教师要注意角色的转换。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发生了转移:其一,案例分析课堂上的教师不再以一个单纯的“知识权威”的形象出现,不再是教师站在讲台上唱“独角戏”,课堂是由学生唱主角了,教师的前台活动已大大减少,代之而来的是学生的大量活动,这就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其二,案例课堂上教师的主要任务则由原来的知识讲授变为指导学生动脑思考。教师一般只应对案例讨论的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作必要而简略的提示,布置案例讨论的任务和要求,而把大量的时间腾给学生。即使有学生需要教师指导和答疑,教师的讲解一般也是个别进行的,这里教师传授知识的形式由集中讲授变为对学生个别的有针对性的指导。

(3)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教师素质的提高。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使其要求任课教师不仅要有较深厚的理论知识,还要有很强的理论运用能力,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课堂组织和控制能力,能够有效激发学生踊跃参与,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目前我国高校西方经济学的教师离案例教学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加强教师培训十分必要。案例教学教师的培养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学习培训。即通过举办培训班以提高教师的案例教学水平。二是实践锻炼。即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进行实际工作,同时请企业有经验的管理者或外校有经验的教师搞讲座,或组织案例课的观摩教学和经验交流活动等,这一系列途径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

(4)借助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完善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设计。在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的设计与准备过程中,组织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老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有两大好处:一是可以拓宽经济学案例信息的来源,实现资源共享;二是不同教师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在集体讨论中可以使思维在相互借鉴、相互碰撞中激发出灵感的火花,从而拓宽经济学教学思路,提高经济学教学研究水平。这两方面相互渗透,同时进行,对西方经济学案例教学设计的完善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魏静.谈案例教学在西方经济学教学中的运用[J].昆明大学学报,2008,(1).

第14篇

西方心理学对自悯功能的研究,核心内容是考察自悯对负性事件的缓冲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考察高自悯者面对负性事件能否采用更积极的应对方式,以及能否缓和负性事件带来的负面情绪。大量研究证明,高自悯者的应对方式确实更为积极,能减轻或使个体免受负性事件的伤害,在经历负性事件后遇到的情绪问题也更少。Leary等的研究表明,自悯对日常生活中的负性事件也有缓冲作用。Neff,Kirkpatrick和Rude研究了自我面临威胁的情景下不同个体的表现,结果表明,自悯与焦虑呈负相关,即使控制了情绪诱发前的负性情感水平,二者的偏相关依然显著,且自悯水平高低与负性情绪词的使用量无关。因此,当自我面临威胁时,自悯对焦虑情绪有缓冲作用,但并不是通过回避的方式实现的。在Neff,Hsieh和Dejit-treat的研究中,面对中期考试失败这一事件,高自悯个体更多运用情绪聚焦的应对策略,更少使用回避定向的应对策略。面临专业挑战时,个体的自悯水平越高采取的应对措施越有效,同时体验到的压力更少[11]。在自悯对创伤事件的功效方面,Sbarra,Smith和Mehl考察了自悯水平不同的个体在离婚后的表现。在初次访谈中,要求被试回忆前任30秒,然后再陈述他/她对离婚的看法和感觉,主试由此判断他们的自悯水平。初次访谈后,研究者对85%的被试进行了3个月的随访评估,随后还对部分被试进行了6或9个月的随访评估。结果表明,初次访谈的自悯水平越高,随后的日常生活中遭受的悲痛及与离婚相关的情绪侵扰越少。Vettese等人研究了自悯、童年虐待和情绪失调的关系,结果表明,即使严格控制了其他变量,自悯仍能调节童年受虐程度与情绪失调间的关系,自悯水平越高,由童年受虐带来的情绪失调可能性越小[13]。Thompson和Waltz关于创伤后应激症状与自悯的研究结果与前述研究类似,结果表明自悯与回避症状呈负相关,在经历创伤事件后,高自悯个体较少采用回避策略而允许创伤经历的自然暴露。除了心灵创伤,自悯对生理疼痛引起的消极情绪和悲观思维也有积极意义。Costa和Pinto-Gou-veia的研究表明,慢性疼痛接受度低的患者的自我批判、孤立感、过度沉迷的水平(自悯的反向维度)越高,相对地,自我友善、普遍人性感和正念水平(自悯的正向维度)则越低[15]。Wren等人也对自悯与生理疼痛进行了研究,被试为88名伴有持续性骨骼和肌肉疼痛的肥胖患者。结果表明,自悯水平越高,疼痛灾难化级别和疼痛障碍指数越低,即使控制了重要的人口统计变量,自悯仍能显著预测疼痛灾难化级别和疼痛障碍指数。总之,西方学者在自悯对负性事件功效上的研究结论是趋同的:自悯水平高的个体面对生活、学业中的负面事件,甚至是重大创伤事件都倾向于采取积极的应对方式,较少采用回避的策略,同时,伴随负面事件出现的焦虑、抑郁等情绪困扰也越少。

二、自悯与情绪调节

Neff等认为对情绪的调节是自悯的一大特征[10],除了对上述伴随负性事件产生的负面情绪的缓冲作用外,自悯对更稳定的情绪特质也有调节作用,集中体现在减少消极情绪和增加积极情绪上。Raes选取247名非临床被试,以探究自悯能否对抑郁症症状进行预测。研究过程中分别对被试的自悯、抑郁症状进行2次测量,2次施测间隔时间为5个月。结果表明,自悯能显著预测抑郁的躯体及情感症状,高自悯个体在这5个月中抑郁症状减少更多/增加更少。Shapira和Mongrain的实验也佐证了这一观点,他们对被试进行了长达1周的自悯训练,在训练后还进行了一段时间的随访评估。结果表明,训练后6个月内被试的幸福感显著提高,训练后3个月内抑郁明显减少[18]。另外,还有研究显示,自悯与焦虑、抑郁呈显著负相关,Van-Dam等人的研究甚至表明,自悯对抑郁、焦虑的预测力远远超过正念[20]。对于培养女运动员的积极运动体验,自悯也有助益。Mosewich等人研究了年轻女运动员的自悯与自觉情绪(如内疚、羞愧、自豪等)、潜在不健康想法和行为(如害怕失败、害怕负面评价、社交体型焦虑等)的关系。结果表明,自悯水平高的年轻女运动员比自悯水平低的较少体验到羞愧、无罪羞愧的情绪,对社交体型的焦虑以及对失败和负面评价的害怕程度也更低。

三、自悯与人际交往

自悯中的普遍人性感成分要求个体将自己与他人联系起来,不孤立割裂地看待自身的遭遇。这种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对待人、事、物更广阔的视角使人们更好地与人交往,发展出更好的人际关系。一般而言,高自悯个体与外界的连结感更高,而有社交焦虑障碍的个体自悯水平往往比常人低。Neff和Pommier的研究显示,相比于低自悯个体,高自悯者更愿意采纳他人观点,对他人更包容。在社区成人及冥想练习者中,高自悯者的移情能力、利他主义都高于低自悯者。因为高自悯者能认识到自己及他人的需求都是正当而有价值的,当在人际交往中自己的需求与他人产生冲突时,他们会更多地做出妥协,体验到的情绪混乱也更少。自悯不仅和一般的人际交往关系密切,与亲密关系也有重要联系。Neff和Beretvas试图研究不同自悯水平的个体在与恋人交往时有怎样的行为表现,研究招募了104对交往1年或1年以上的情侣,对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量表测试。结果表明,自悯与恋爱关系的健康度、恋爱关系的满意度都存在显著相关,高自悯的个体对恋人更关心、更接受恋人,在恋爱关系中体验到更多自主性及与恋人的关联性;而低自悯个体则表现出更多的控制、支配,对恋人进行言语攻击,体验到的分离感也更多。

四、自悯与积极心理

目前,积极心理学受到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其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积极的情绪和体验、积极的个性特征、积极的情绪对生理健康的影响以及培养天才等方面。自悯同样与积极心理学所提倡的内容关系紧密。Neff和McGehee认为自悯不但与成人的幸福感相关,与青少年的幸福感也呈显著正相关。Neff,Rude和Kirkpatrick研究了自悯与积极心理功能及人格特征的关系,结果显示,自悯水平高者的幸福感、积极情绪、智慧及乐观主义、个人主动性、好奇心和探索性、宜人性、外倾性、尽责性等方面显著优于低自悯者[29]。此外,还有研究者对自悯与动机及目标设定的关系进行了研究。Neff,Hsieh和Dejittrea认为,自悯水平越高的个体,越倾向于设定掌握目标,较少选择表现目标。Magnus和Kowalski关于自悯与女性自我决定动机的相关研究表明,高自悯女性选择运动更多是出于内部动机,而不是因为外部动机或社交体型焦虑等原因。为了深入探索自悯与动机的关系,Breines和Chen设计了4个实验,在实验1中,要求被试想象自己最大的缺点,然后让3组被试分别用自悯、自尊或者不处理的方式来应对想象缺点带来的负面情绪。结果发现,相较于自尊组和控制组,接受自悯处理的被试增加了更多的积极情绪。实验2、3、4与实验1的处理方法相似,结果显示:自悯水平高的个体在违反道德后更愿意做出补偿或承诺不再犯相同或类似的错误;在一次失败后会更加努力学习以迎接后面的考试;对于自己的不足,高自悯者有更高的想要改变的动机。这4个实验从不同领域出发,探究了自悯对自我提升的信念、行为的影响,证实自悯的确可以增加个体的自我提升动机。

五、小结

第15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对股份制企业的由来、发展和运行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马克思是将股份制企业的存在放在一个资本主义总图景中来分析,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西方学者则是在否认企业本质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各种表象的分析,更多地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议论问题。所以,在阶级本质和科学体系上,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是不一样的。但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论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

基金项目:本研究为中国人民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中国经济学的建设与发展》子项目《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韩玉玲,女,山东邹平人,山东教育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经济学。

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对股份制企业的由来、发展和运行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理论观点。马克思是将股份制企业的存在放在一个资本主义总图景中来分析,探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联系。从整体上看,马克思是在确认企业表象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本质状况的分析,并更多地着眼于资本主义总体经济关系的分析和经济关系的演变。西方学者则是在否认企业本质的基础上侧重于企业各种表象的分析,更多地从企业本身的角度议论问题。所以,在阶级本质和科学体系上,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是不一致的。但是,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的理论又有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具体讲,两者的共同点和差异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共同点

1、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在研究单个企业如何演进到股份制企业等方面都注意到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增长和资本的个人所有制形式之间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马克思说:“股份公司是随着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而产生的,并席卷了它力所能及的一切工商业部门。”[1]因为海外贸易和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相当程度。工场手工业扩大了企业的内部分工,使得单个资本家需要更多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从而使得它开办企业所需要的资本最低限额不断增大。马克思指出:“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2]这些由过去独资性质的私人企业转化为国家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股或私人资本之间合股经营的企业。“这些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3]。所以,股份公司产生的首因是扩大再生产和资本集中的需要。18世纪产业革命兴起后,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进一步发展,企业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办一个大型企业所需的最低投资额也在不断增加。这时单纯依靠资本积聚已远远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追加资本的需要,单个资本的数量有限性与创办大型企业所需要的巨大投资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资本家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实行资本入股联合经营,创办股份公司。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4]正由于此,从18世纪开始,股份制企业成了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形式。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其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认为,1840年以前的美国企业基本上属于传统企业,其原因是由于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限制。到19世纪70年代,技术的进步(铁路、电报的广泛应用)和市场的扩大,导致了企业规模的膨胀和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现代工商企业首先是在“具有新的先进技术,而且有不断扩大的市场的部门和工业中出现、成长并继续繁荣的。”[5]

2、马克思和现代西方学者都认识到了股份公司最重要的特征是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马克思认为,与非股份制企业的资本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结合在一起不同,在股份制企业中,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分离的。资本所有者中的一部分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所有者或股东。他们虽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并凭借股票取得一定股息,但实际上只是单纯地拥有资本所有权;另一部分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则转化为经理,成为公司内其他资本所有者的资方管理人,拥有企业经营权,从而使”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6]。这样,“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单纯的货币资本家。”[7]在股份制企业内部,“留下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8]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所有者拥有的资本与经营才能的不对称。他们只得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让渡给具有专门才能的人,而这些人却不一定具有开办企业所需的资本。两权分离打破了传统的独资或合伙自营的经营管理形式,有利于实现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贝利和米恩斯、伯纳姆及加尔布雷思等人都提出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经理革命”。凡勃伦在1923年发表的《无主所有制和现代企业》一书中认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伴随着股份公司的发达,其股权越来越分散,公司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控制权分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因此,凡勃伦从财产实际占有的角度,把那些远离公司控制权的所有者称之为“不在所有者”,认为公司权力已逐渐转移到了公司经理人员的手中,股份制则被称之为“无主所有制”。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在合作发表的《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中,首次比较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事实。1941年,伯纳姆出版《经理革命》一书,对现代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作了进一步分析,提出了“经理革命”这一概念。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加尔布雷思也认为,在现代公司中,权力已从过去的资本所有者手中,转移到了企业的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手中。

二、马克思与现代西方学者对股份制理论研究的不同点

1、经济分析方法的不同。马克思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着手,认为经济发展过程既是一个动态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交互作用的过程,也是一个由于技术和制度变动而导致的资源配置状态演化的过程。所以,他采用的是历史的、宏观的、动态的分析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并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来揭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马克思在技术分析和制度分析的结合点上突出预期利润极大化的目的,认为资本家办企业的目的是为了用最小的预付资本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他把企业的规模大小和制度变迁置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把它们看作是技术、协作、劳动力、资本、市场(竞争)和利润等基本经济条件变化的必然反映,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不断发展及相互作用的结果。马克思认为,企业制度的演进受制于资本主义总体生产关系的变化。以企业制度演进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具体生产关系的每一次变革又都受制于社会生产力的变化,同时又深刻地影响和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由此,马克思揭示了经济发展诸因素之间相互对立统一的运动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大量篇幅客观描述了企业规模、制度和效应的演进轨迹:简单协作(企业的萌芽)工场手工业(初级企业)机器大工业的工厂制(典型企业)股份公司制度(现代企业)。企业演进的每一次实质性变化都反映着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如果从资本形态来概括,还展示出另一种私人企业的演进轨迹: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在企业制度的每一次“革命性”跳跃的背后,技术或生产力的变化都是其深刻的根源。马克思从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出发,遵循历史—逻辑—实证的经济分析方法来揭示经济现象和股份制企业的产生和特点。所以,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对经济运行的本质揭示得更为深刻,对包括股份公司在内的企业制度的描述具有更广阔的视野、系统的认识和科学的逻辑,更具有历史真实性。

在对股份公司这个问题的论述上,马克思在历史上最早而且最清楚地阐明了股份公司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社会化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对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进行了分析。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股份公司的性质取决于它赖以构成的一定的所有制的性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资本主要是资本家资本的联合,这就决定了股份公司的资本主义性质。从生产力方面来看,股份公司作为发展经济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和发展生产力的一种手段,适用于与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整个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

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是采用微观“技术”分析方法,即抽象的静态分析,或至多是比较静态分析。他们遵循假设—推理—实证的静态分析方法,一般从其所论课题出发,先行假设若干既定条件,经过逻辑演绎,在得出结论之后,再来看一看发展起来的企业概念是不是与现实世界中的情况一致。这种分析方法就难以展示导致经济发展的诸因素之间是如何从整体上交互作用的,同时也容易使人片面地理解经济发展的全部过程。比如,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斯对现代企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就只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市场中的经济人根据对交易费用的比较从而在企业和市场之间选择交易方式,而没有更深入地分析和解释企业横向联合和纵向一体化的根本动力,也没有历史地研究整个企业的发展史。1981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也写道:“我认为要将现代公司主要理解成许许多多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9]他们忽视和淡化了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深层原因,即追求利润最大化。节省交易费用只不过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手段。所以,他们的分析是不深刻、不充分的。

2、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职能的论述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生产上面。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的本质在流通过程中往往被表面上的平等所掩盖,而在生产领域则看得十分清楚。因为生产领域最能反映资本的本质,即追求剩余价值。所以,企业同时具有生产和交易两个功能,但其本质功能是生产产品和创造剩余价值。企业的交易功能从属于生产功能。马克思早就看到:即使是简单协作的企业,也能部分替代原来由个体所从事的生产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股份企业还能部分替代原来由政府所从事的生产和服务及相应的市场交换。而科斯、威廉姆森等人则片面地将企业仅仅作为一个交易组织来处理,忽视生产,注重流通,认为企业起源是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出现的,强调企业的显著职能在于替代市场或市场机制,由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从而节约交易费用。3、在对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上,马克思认为,企业是一个由契约结成的经济利益矛盾的统一体。他既承认和描述资本主义企业的契约所具有的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即资本所有者与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的“等价交换”,又揭示出这一契约在实质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这就是当劳动力的买卖实现和劳动契约贯彻执行过程中,即进入生产领域时,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雇佣劳动制度,资本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对于那些向资本所有者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来说,由于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他们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不能改变其受雇佣被剥削的地位。

在股份公司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表现为资本的管理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在这种企业的组织结构中,短工、辅助人员、直接生产工人、工程师、监工、经理、监事、董事、股东等各类人员,其职责和作用是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和经理(从事某种熟练劳动)在内的“总体工人”是产品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具有经营管理知识的经理阶层作为丧失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一方面受雇于资本所有者,他们虽然有时会由于资本所有者的恩赐分得一定比例的经营成果,但他们所得报酬的主要方面是领取相对固定的工资,因此,其利益实现方式在本质上与劳动者相同。另一方面他们又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人,代表雇主行使经营管理权。在西方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中,他们强调雇主监督雇员并拥有剩余索取权是天经地义的。比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分析就认为:企业生产是团队生产团队生产需要测量投入对成员劳动投入难以测量,团队生产的参加者都想免费搭车需要监督成员以免偷懒监督者也可能偷懒企业最好的激励机制是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可免偷懒减少偷懒意味着效率高。剩余索取权等同于财产所有权。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享有剩余索取权的监督者就是企业家。他们用团队去说明企业的内部关系,把企业说成是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为了提高效率而进行合作、完全依靠协商形成的契约去维系的经济组织。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激励机制不过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一种歪曲的理论表现。因为明明是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资本的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及其价值。工人作为劳动者处于被监督的地位。企业家作为财产所有者和剩余索取者处于监督者的地位。企业家和工人是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但在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中,这一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特殊结合方式却被歪曲为团队生产或协作群生产的一般和必然的结合方式,而且是雇员向雇主“分派”剩余索取权,是自愿让与的结果。由此可见,西方学者模糊私有企业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本质关系,回避资本主义社会各阶级利益的对立,这充分显示了他们的阶级偏见。经典作家透过被歪曲表现出来的经济现象,阐明私有古典企业和股份企业契约本质的分析方法,超过了许多西方经济学家。

4、在对股份制企业内部结构的分析上,马克思清晰地指出了股份公司内部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某些特征和意义,并客观分析了企业各类人员的不同经济地位和在价值创造中的不同作用,从而得出西方学者无法理解的革命性结论。不过,马克思对上述问题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说明。对于象两权分离的条件、具体的权利结构以及资本所有者如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进行激励和约束等问题没有详细阐述。这主要是由于当时股份公司刚刚出现,古典企业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的缘故。同时,马克思还只是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成是一个雇佣劳动者,而没有把他们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来看待。

西方学者则把企业经营管理者看作成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它的效用函数和目标取向和资本所有者是完全不同的。他们甚至还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来扩大自己的权益,损害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正由于此,人们试图通过股票、债券的优先选择权以及薪水与股票挂钩的形式给予经营管理者报酬,以便让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如詹森和麦克林的委托理论。钱德勒强调了现代工商企业内部的科层组织或等级制组织,突出了“经理群”的管理权。威廉姆森也注重大公司的“H型”结构、“U型”结构和“M型”结构的变化,并独创性地探讨了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种种现象和机制。这类涉及股份制企业表象的结构分析,一向是西方学者研究的重点,也是较科学和最主要的学术成就。他们对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还是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

5、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制企业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得出了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否定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股份公司“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10],是私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所不能绕开的历史过渡阶段。而科斯、威廉姆森等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企业的分析则是寻求企业的最佳规模。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31.

[2][3][4]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358、358、724.

[5]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