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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以来,德国在行政法学中提出了比例原则,目前已为世界很多国家所采纳,但在我国尚未为人们所充分认识。本文拟在对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涵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探求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借鉴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渊源与内涵:比例原则概念之界定
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尔(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中,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1923年在同书第三版中认为,“超越必要性原则即违法的行为”。20世纪初,德国另一位行政法学者弗莱纳(F·Fleiner)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一书中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观念上倡行的结果是比例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1931年的《普鲁士警察行政法》规定,警察处分必须具有必要性方属合法。同时该法第14条对必要性定义为:“若有多种方法足以维持公共安全或秩序,或有效地防御对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危险,则警察机关得选择其中一种,惟警察机关应尽可能选择对关系人与一般大众造成损害最小方法为之。”此一立法例证,被德国各邦广泛采纳。[1]在司法实践中,当时的高级行政法院将警察采取的措施是否超过为实现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作为审查内容之一。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比例原则后来超越了警察法领域,被德国联邦法院赋予宪法地位,但其核心内容仍是行政成本应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注意合理的比例和协调。[2]
比例原则的概念有广狭之分。狭义比例原则是广义比例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对于广义比例原则含义,在学说及其用语上,不同学者并不一致。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也有的学者主张“二分法”,认为必要性原则与合比例性原则两个子原则即已经能够表达比例原则的含义。[3]有的学者则提出“四分法”,将比例原则的内涵表述为符合宪法原则、有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上的比例原则。[4]在此,笔者采用“三分法”,对“传统”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狭义的比例原则作一概述。
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为准。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多多少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换言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了。这里实际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存在多个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行为方式,否则必要性原则将没有适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轻的一种。可见,必要性原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我国的成语“杀鸡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诠释。
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5]比例性原则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但其所要求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来决定。也就是说,狭义的比例原则并非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它仍是一个抽象而非具体的概念。当然,狭义的比例原则也不是毫无标准,至少有三项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适合性程度。[6]
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则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实现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狭义比例原则是通过对手段负面影响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适当、不过份。质而言之,比例原则的这三项子原则分别从“目的取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构成了比例原则的完整而丰富的内涵。
二、必要与可能:比例原则之借鉴
比例原则因其科学性和多方面的功能,而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德国、葡萄牙、西班牙、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都将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台湾著名公法学者陈新民先生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样,二者均可称为相应法律部门中的“帝王条款”。[7]
在我国,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也远未为我国行政法学者所重视。虽然有的著作中提及比例原则,但是要么将其与合理性原则相混淆,[8]要么将其作为外国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加以介绍,并未将其放至我国行政法之应有的位置,[9]对在行政法领域如何适用比例原则更是甚少研究。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中,未能全面体现比例原则的内容。即使像《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这样的极易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比例原则。这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在行政法上对比例原则予以借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比例原则借鉴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其之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上。比例原则的借鉴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三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环节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比例原则,可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行为。其一,行政立法是否可以达到“欲求之目的”,可以根据比例原则之适当性原则作出判断,能够达目的的行政立法就是可为的,反之,则无需立法。其二,可以根据比例原则之必要性原则,对不符合必要性原则标准的行政立法加以变更,使
之达到必要性标准。其三,行政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结果在对某些人赋予权利的同时,必然对另外一些人科以义务。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需要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考量以达到平衡。而平衡的标准即可适用狭义比例原则。
其次,根据比例原则,可以约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主体依据比例原则,利用立法者给予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对具体行政事务进行斟酌、裁量。比例原则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此外,比例原则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标尺,对行败的遏制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再次,根据比例原则,可以推动行政主体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可以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提供一个较为客观、容易把握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做出公正的决定或裁决。例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对“”的,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在这里,“”、“显失公正”的标准就较难把握,而用比例原则这把标尺来衡量,就可以更为容易地做出判断。
(二)从实践的角度讲,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加以借鉴也是完全可行的。仔细研究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不难发现,比例原则的因素已经开始出现。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但是,由于对一些法律术语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使其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而比例原则能为此提供具体的标准。因此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以及行政法治的日益健全,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的日益完备,比例原则以其内容明确、操作功能强而日益走进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去是完全可以期待的。[10]
三、结语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其核心在于通过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兼顾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同时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权利,确保基本人权的实现。比例原则从理念上源于对正义的需求。它在价值取向上与时展的大趋势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但比例原则在社会实践中真正起作用还有赖于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国家机构的完整配置,甚至民众素质的提升。可以说,比例原则是在一般合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在借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对其局限性也要有所把握,否则期望或许会落为失望。
参考文献
[1][3][7]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380,373,389。
[2]彭云业,张德新。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4]范剑虹。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5)。
[5]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北:三民书局,1980.40。
[6]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M].台北:三民书局,1994.126。
[8]胡建淼。行政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4。
1.1比例原则的价值
首先,我们把比例原则比喻为公平与正义的代言人,正义价值的实现要靠它的帮助。假设为了得到效果非常不明显的行政目的,而采用极具破坏性的的行政措施,这实际上是在浪费社会资源。设置和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由和民主这一现代社会人类的终极目标。可以这样说,为了追求最大效率的平衡而创设的行政权力,对人权和自由的影响必须适当的、合理的。不能为了得到一些蝇头小利,而牺牲多数人的利益。其次,公共利益的价值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也是比例原则首要关注问题之一。兼顾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就成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的时候,必须考虑的。例如,有时要牺牲掉行政相对人的最低利益,在这同时,还要注意想办法解决对方的不满情绪和对抗,化干戈为玉帛。这一切都是为了最终达到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的目的。再次,比例原则可以帮助实现行政程序和效率动态平衡的比例。程序和效率就好比矛和盾的关系。他们相互制约,彼此牵制。涉及到行政资源该如何节约、行政目的怎样作为才能实现,以及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等问题上。该如何平衡的问题就成了首先要考虑的了。而比例原则实际上是指,行政主体能够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行政效益,换句话说,就是以小产出换大效能。这样一来还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省行政资源。我国虽然还没有明确立法行政比例原则,但相关的实例比比皆是。例如“汇丰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在这个案子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决中适用了行政比例原则。虽然不是行政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领域的首秀之举,但也起到了举一反三的作用。同时意味着学者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终于有了结果。这样说来,这个开先河的案例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未来的行政立法,极有可能转变过去行政程序法立法对行政比例原则所持有的怀疑观望的态度。最早在法律领域中的比例思想的体现,是设想建立一个能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罚体系。偷盗者与杀人者不能处以同样的刑罚,这样一来,也无法体现公平的正义精神。不谋而合的是,这个体系也可以适用到比例原则上。
1.2引入比例原则的构想
尽管其中的一些在中国的立法,基本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精神。但由于立法分散,与比例原则在国外的实践,仍有很大的差距。但引入比例原则,笔者认为可以起到以下的作用:(1)对国家权力的一种强力约束。比例原则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可以起到约束国家权力的作用。同时是一切国家机关都应遵循的原则,它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对于规范立法的行为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2)比例原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从合理性原则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合理性原则是高度抽象的。如何把握其尺度对行政机关来说是一件比较难的事。要求法官能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准确判断事实与法律。精准衡量合法与合理的尺度,同时对法官的司法技能要求也相当高。相比之下,比例原则的引入,它可以通过对数量的比较,来确定权力行为标准,提供了一种更直观的证据。
2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上的应用
2.1行政立法上的应用虽然比例原则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我国,一些相关法律的立法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比例原则。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等:《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此条文含有“必要性原则”中的“最少侵害”因素。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行政事务繁琐和复杂,一定要求立法机关对于行政做到面面俱到,几乎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只有是原则规定,制定一些难以定位,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它的作用是给一些人权利,而对另外一些人施以义务。行政法也不例外。对于如何平衡和调节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也是行政法律关系所具有的特殊性所要求的。这样一来就可以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制定与利益相关的最小的最优立法。
2.2行政执法上的应用
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比例原则具有实体和程度两方面的涵义。就实体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权力的行使,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否则就不合比例。实体合比例主要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合理关系。就程序而言,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行政目的之间必须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由于任何实体性的结果都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而达到,所以程序合比例是实体合比例的保障,实体合比例是程序合比例的最终体现。比例原则是德国人奥托·麦耶(QttoMayer)在其《德国行政法》中最先揭示出来的。有人讲,:比例原则“如同民法之“诚信原则”一般,以帝王条款的姿态,君临公法学界,成为公法学上最重要的原则之一。许多国家如荷兰、葡萄牙、日本通过借鉴和吸收,将比例原则转化为适合本国的法律原则。
比例原则是从法治国原则中演绎出来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
1.1适当性原则,又称适合性原则、妥当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也就是说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子行政目的之实现,否则即违反适当性原则。
1.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方式原则,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于影响即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标之方法可供选择时,行政机关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者,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否则即违反必要性原则。如税务部门有权扣押欠税者财产,若其可在扣押产品与扣押设备之间选择,则一般应选择前者,因为这对欠税者的损害相对较小,
1.3狭义比例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及相对人的权益二者孰轻孰重。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具合理性,行政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应给予相对人权益以超过行政目的、目标本身价值的损害。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任其所欲地行使其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有义务在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平衡,同时,行政机关必须避免采取一种对某一个人生活方式产生实质性负担的行为。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在于制服犯人,若警察鸣枪示警后,犯人已畏服,则行政目的即已达到。此时,警察仍向犯人射击致其伤亡,则该侵害与行政目的不存在均衡关系,从而违背了狭义比例原则。
上述三项原则并非各自独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并引导政府行为。它们共同调整两类关系,一是国家活动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二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三项原则联系紧密,违反其中一项原则便可能构成对另一项原则的违反,而违反任何一项原则,便必然违反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亦应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在充分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适用比例原则来解决争讼,兼顾衡平行政目标和相对人权益,在确保行政目标前提下,使相对人权益受到最小的损害。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房地产公司向规划局申请增建房屋,在未经规划局许可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后规划局以建筑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及建筑物影响中央大街景观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房地产公司拆除建筑并罚款。房地产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已建成的楼房部分是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筑,部分是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应认定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应予处罚。规划局确定了中央大街保护建筑“新华书店”为影响中央大街景观的参照标准,就应以房地产公司建筑物遮挡书店多少就决定拆除多少是正确的,规划局所作的处罚拆除面积超过遮挡面积,故对房地产公司的建设行为处罚显失公正且规划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房地产公司建楼已达7层半。故规划局处罚显失公正,对规划局具体行政行为应予变更:减少拆除部分,维持保留部分建筑并对该违章建筑罚款。法院认为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中,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的增加了相对人的损失,给相对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判决将规划局的处罚决定予以变更,虽然减少了拆除的面积和变更了罚款数额,但同样达到了不遮挡新华书店顶部和制裁房地产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目的,使房地产公司所建房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的规划要求,也达到了执法的目的。
通过本案可看出法院对本案判决正是对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恰当运用,但是,令人深思的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中尚未意识到目的与手段间如果存在不适当也同样会构成违法。比例原则的思想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完全进人到行政主体的知识和经验中,还没有完全变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活生生的具体制度并发挥作用。
2试探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运用
通过上述案件可以看出行政机关执法时并未充分意识和运用比例原则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我们也深刻的认识到比例原则对行政机关执法及司法机关审案的重要性。但由于比例原则并未为我国学界普遍重视,理论上也仅限于行政法教科书中陈列的大堆的概念和泛泛而谈的原理,该原则究竟为行政机关执法、法官判案提供了多少理论资源,行政法学研究在多大程度上追随法律生活的逻辑,面对并解决着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下面试从以下几方面探究一下比例原则的巨大作用:
2.1行政立法方面。
国家机关在进行行政立法时应根据比例原则考虑这项行政立法是否可达到预期目的,是否是将产生最小损害的方式,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结果在对某些人赋予权利的同时,对另一些人科以义务。行政法律也不例外。但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更需要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调整以达到平衡,而平衡的标准即可适用比例原则。
2.2行政执法方面
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易被滥用的特征,为杜绝行政执法主体的不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适用比例原则有助于解决问题。因此比例原则适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域时要求行政机关在选择执法的方式、方法和范围、幅度时,必须注意把握合理的分寸和尺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规定,当出现法定情形时,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罚款或者警告。据此,行政机关可选择三种处罚种类,并对其中两种还可以再进行处罚幅度的选择。当公安机关作处罚决定时,就应适用比例原则,考虑处罚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只有相当的处罚决定才是有效的、正当的,否则便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比例原则。同样,本案中规划局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中要求汇丰公司拆除的违章建筑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的增加了相对人的损失,给相对人造成了过度不利影响。也就是行政机关处罚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是不合理的。
2.3行政司法方面
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并做出裁决的行为。在行政裁决活动中,行政工作人员以准法官的身份出现,由于他们毕竟不是专职法官,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可以弥补他们在这方面的欠缺,使他们在做出复议决定或行政裁决时有一个较客观、易把握的判断标准,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决定或裁决。比例原则不仅有助于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第54条第4项规定,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而在判断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时,法官便可运用“比例原则”这一标准。本案即是运用比例原则判断行政处罚显示公正的典型案例。此外,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比例原则”来判断行政机关是否有违法行为。“比例原则”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可以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使法官在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判断时,可以依据较客观的判断标准;同时,比例原则也可以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公正裁判,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原则是法律共同体基于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的信念而形成的比较一致和稳定的行为准则的学说或观念。它可能载于法条中,但更多情况下只表达在教科书和论著中,甚至只存在于人们意识中。行政机关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深人、透彻的研究、理解并加以有效运用势必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更趋合理化,理性化,为向法治社会的过渡注人一剂强行针。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民法解释学/梁慧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关键词: 学术期刊 《上海翻译》 副标题 翻译
1. 引言
随着我国文化和科技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学术期刊逐渐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举措之一就是论文题目和摘要翻译。标题是论文主旨的凝结和内容的概括,具有信息功能(提供文章的主题和内容)、美感功能(简洁明快,新颖醒目)和祈使功能(诱发读者的阅读欲)(周永模,2002),其翻译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术交流和信息传播的质量。国内一些学者就论文标题翻译提出了一些见解,并对误译原因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但研究对象基本上限于正标题。副标题的使用可以缩短正标题的长度,增加信息量,对正标题起补充或解释说明作用,并通过形式和结构的改变使标题更为醒目。副标题翻译研究对于信息检索、中外学术交流和学术期刊的规范化建设等意义重大。笔者以《上海翻译》为例, 对其2000―2006年载文副标题的翻译进行研究,寄望于为期刊论文副标题翻译提供参考性规范。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国内影响巨大的《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为研究对象,对其翻译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从文体特点、翻译原则和翻译方法等方面探讨副标题的翻译规范。
3. 分析与结果
《上海翻译》(2000―2006)共24期刊载学术论文568篇,其中含有副题的论文数量为94篇,比例为16.5%。具体信息见下表:
在不同的年份,《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中含有副题的论文数均占一定比例,2006年的比例达到28.4%。可见,副标题的使用和翻译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有学术价值的。
3.1 语体特点
学术论文采用论述文文体,副标题翻译用词倾向于使用正式语体的词语,因为论述文文体用词比较庄重、典雅、规范、严谨。(刘宓庆,1985)同时,由表三分析,英译副题的结构极少使用句子,而是大量采用短语,尤其是名词化结构。从句法功能个讲,短语,尤其是名词化结构,可以避免使用人称主语,从而防止表达过于冗长;同时,名词化结构的组合方式多,意义容量大,具有简洁确切,严谨客观的修辞功能。
3.2 翻译原则
周永模(2001)将“忠实通顺、简洁地道”周围标题翻译的准绳;刘明东(2001)提出学术论文标题英译应以准确、易懂、具体、简洁和规范的原则。结合相关翻译理论和《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题翻译资料,笔者认为论文副题的翻译主要把握的原则有三个:忠实、简洁和规范。
忠实是副题翻译应遵循的第一原则。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翻译理论历来强调一个“信”字,也就是将“忠实”视为翻译的基本标准(孙致礼,2003)。当然,保证副题翻译的副题翻译必须以充分理解原文为前提和基础。
其次,作为论文主题提炼和内容概括的副题的翻译应遵循简洁原则。“翻译要求忠实于原文,是指精神或实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不是要求机械地、一字对一字地翻译。翻译实际上是一种语际转换活动,在两种不同的语言之间结项语言转换时,常常需要改变语言形式。”(徐亚男,李建英:1998)因此,英译副题时,应发挥英语表达灵活的优势,用短语取代句子,同时将实质性的内容译出即可。如2005年第四期中的论文题目“‘对等’?‘相当’?‘对应’?―关于‘equivalence’译文的选择”用合译法表达为“More on Equivalence”。
副题的翻译遵循忠实、简洁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规范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小写和标点符号方面。依照《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的翻译信息,副题首字母和实词首字母大写,首字母缩略词全大写。就标点而言,副题前普遍使用破折号,或主、副题间使用冒号;汉语书名使用书名号,英语用斜体;英译副题为短语或陈述句,句末不用标点,如果是疑问句,也可将问号省略。当然,根据需要,副题中还可能出现引号等标点。另外,主、副题均采用居中排列方式。
3.3 翻译方法
何恒幸(2003)提出了标题翻译的三种方法,即自足法、相关语篇内容结合法和翻译目的结合法。笔者结合《上海翻译》(2005―2006)载文副题翻译信息,具体将翻译方法分为对应译法、合译法、增译法和省译法。
对应译法又可分为正、副题对应译法和译副法。当正、副题均体现了论文的主要内容时,应同时将正、副题译为英语,但正、副题应搭配得当,避免重复、分离和矛盾等现象。有时,正题只是概括性评价等信息,而副题体现了主题,则省译正题,采用译副法。如2006年第一期的论文标题“定静安虑 而后有得――《黄帝内经》英语翻译随想” 译为“Reaction to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lassic of Internal Medicine”。
合译法即将正、副题合并翻译。如2006年第四期论文标题“加强跨文化传播交流的国际接轨意识――提高口译人员素质迎世博”译为“Deeping Cross-communication Consciousness to gear to the needs of International EXPO”。
增译副题是为了补充正题信息以反映和突出论文主旨。如2006年第三期论文标题“‘博客’,还是‘部落格’?”译为“‘Boke’or ‘Buluoke’--On Translation of ‘Blog’"。
如果正题足以体现论文主题,副题可省译。如2006年第三期论文标题“Translation Studies在中国的名与实--兼谈翻译学的学科范围和界限问题”译为“The Chinese Names and Natures of Translation Studies”。
四种翻译方法中,对应译法和省译法较为常用,尤以对应译法为主。同时,副题翻译并不苛求字句对等,而应依据论文内容灵活变通,在保证准确反映实质内容的前提下,符合英语表达规范。
综上所述,基于《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的翻译研究,副题翻译应以充分理解原文为基础,倾向于使用正式语体的词语并多采用短语以体现其语体特点,遵循忠实、简洁和规范的翻译原则,以对应译法和省译法为主,辅以合译法和增译法。《上海翻译》载文副题的语体特点、翻译原则和翻译方法为学术论文副题翻译提供了指导和参考规范。
说明:论文数量统计不含英汉互译赏析、学术信息、书讯、简讯、通告和会讯等非学术文章;《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中含有副题的论文共39篇,由于2006年第一期的论文“政治词语翻译应当讲政治――对《国家法》英译的思考”无英译,故表中的论文数为38篇。
参考文献:
[1] 周永模:《忠实通顺 简洁地道:标题翻译之准绳》,《中国科技翻译》,2002,(3)。.
[2] 刘宓庆:《文化翻译论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3] 刘明东:《试论学术论文标题的英译》,《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3)。
[4] 孙致礼:《新编英汉翻译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5]徐亚男、李建英:《外事翻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
[6] 许建平:《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标题的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5,(4)。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静海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静海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宣传发动到每一位教师、教育干部。
2.基层推荐。各单位根据每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在全员参与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初评,根据相关要求及推荐指标择优确定上报论文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参评。
3.组织评选。由学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论文分类分组、统一编号、清除论文作者个人信息、论文审核等;聘任评委,原则上评委由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担任;组织评委培训活动;各组评委根据评选标准对每篇论文进行评价赋分;秘书处安排相关人员对论文及各组评分情况进行复审;根据论文成绩分类统计排序,按奖级设定比例和成绩一次性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
4.评选结果。评选结束后,通过《静海县教育科研简报》公布,并供各单位存档备查。公布后,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第五条 推荐指标。原则上各单位推荐论文篇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 论文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县级论文要符合以下要求:
2.报刊杂志未公开发表的。
3.如实填写《静海县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登记表》。
4.每篇参评论文打印2份,同时提供电子稿。论文正文格式
各单位推荐的国家级、市级论文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六条 奖项设定。县级获奖论文总数控制在推荐总数的60%左右。评选结果按1:3:6的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项;国家级、市级论文推荐比例,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七条 评选纪律。评审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评委。评委成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原则,执行评选规定。对工作不认真或有营私舞弊行为的评委成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评委资格的处分。论文作者需作出“个人诚信承诺”,保证所写是原创,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并对论文原创的真实性出具审查意见。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他人文章和冒名顶替者,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学术诚信违纪档案。
第八条 县级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参评费,相关经费由县教育学会和县教科室承担;国家级、市级论文评选活动,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静海县教育局
为了提高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比例
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0%,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填写推荐表。按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和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2.各系评选。系评选小组按照优秀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3.将参评学生推荐表、学生设计(论文) 光盘一份及其他有关资料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两周内,送交实验中心;
4.实践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选出院级优秀设计(论文);
5.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三、评选标准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2.能较好地提出论文论证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论文撰写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符合规范化要求
4.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答辩表现出色。
四、奖励办法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分析
一、选题缘由
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1]李秉德.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
一、对21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进行调查分析
(一)调查方法
研究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法、综合分析法、层次结构分析法、文献计量法、个别访谈法和专家评审等方法。理论研究部分,充分利用图书资料和网络文献数据库,搜集21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相关资料,深入理解和综合分析文献内容,一方面详尽地了解目前人文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特点,另一方面明确国内外人文科学成果评价已取得的成果和不足。实证研究部分,主要运用层次结构分析法、个别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确立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形成相应的论文类成果和应用对策类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获取实证研究样本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以验证指标体系的信度、效度和不足,以明确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改进方向。另外,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加强与论文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创新,将理论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弥补认识上的不足。
(二)样本收集
确定研究对象:具备研究生培养的石油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国内顶级院校、地域差异的院校、省内有代表性的院校。收集数据方法:通过电话访谈,相关大学网站收集相关资料以及通过相关的期刊或研究报告等资料获取相关数据。除此之外,我们重点选取了二十余位学术评价领域的理论学者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实践专家,以面访、邮件、电话方式进行了访谈和书面反馈。
(三)21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统计分析
通过选取,最终有21所高校被列为研究的对象。一方面研究这些高校研究生学位评价体系的细化分类,另一方面探析各类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内部的权重分配,各个指标之间相互关系,从而发现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分配的规律。
以中国石油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南石油大学三所石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价体系为蓝本,结合其他18所高校的硕士研究生论文评价体系的分类方法,将21所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论文评价体系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统计结果:一级评价指标的论文选题主要包括三个二级指标:要求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的学校统计数量21个;要求选题前沿性的学校统计数量13个;要求选题新颖性的学校统计数量3个。一级指标论文水平主要包括七个二级指标:要求研究方法的学校统计数量19个;要求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水平的学校统计数量16个,要求文献综述的客观性与全面性的学校统计数量15个,要求写作的逻辑性的学校统计数量12个,要求论文研究难度与工作量的学校统计数量8个,要求材料的充分性与可靠性的学校统计数量7个,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正确的学校统计数量2个。一级指标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三个二级指标:要求新观点与新见解的学校统计数量19个;要求潜在的社会效益的学校统计数量9个;要求获奖或的学校统计数量4个。一级指标写作能力主要包括五个二级指标:要求文字表达能力的学校统计数量16个;要求书写的规范化的学校统计数量10个;要求设计图形、图表的规范化与标准化的学校统计数量9个;要求学风严谨性的学校统计数量5个;要求摘要表述简洁规范反应核心内容的学校统计数量2个。一级指标答辩情况主要包括三个二级指标:要求回答问题水平的学校统计数量9个,要求报告重点及阐述情的学校统计数量7个,要求着装及态度情况的学校统计数量3个。
(四)制定人文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评价的原则
从评价需求、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和评价持续等维度看,应关注以下六项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即分类方案在评价过程中要具有可操作性。分类不能过于复杂,分类颗粒度切分要恰当,以保证分类框架清晰简明,并在最大程度上能够与评价主体的常识判断保持基本一致,使评价主体较容易把握,从而提高评价操作的效率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可比性原则,即分类方案的评价结果要具有可比性。只有同类比较才可以实现同一指标下的度量,评价结果也才具可比性、可信度,这就要求分类标准明确和界线清晰。可扩展性原则,即分类方案要具有一定的扩展张力。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诸方面的日益交融和加速推进,专业学科也随之细分、交叉、融合。因此,保持评价分类体系具有较广的范围适应性和较强的功能扩展性,有利于评价结果的持续性比较和评价工作的一致性开展。可靠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计不仅要考虑评估对象的特征,同时也要考虑指标的实际可操作性,指标的内容应明确,数量需适当,同时,同一参评项目中不同研究成果的各项指标间应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相互之间不会产生矛盾。客观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的客观性,使评价指标及其评价结果符合研究成果的实际质量和水平,所设计的评价指标才具有现实意义。独立性原则。当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某一指标被修改或调整时,其他指标应具有适当的独立性,不会因某一指标的修改和调整而使评价指标或评价结果之间相互矛盾。
二、确立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
着重选取了人文社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和科研管理者开展问卷调查,共形成有效问卷200份。为保证问卷调查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人文社科各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发放问卷时还对受访对象进行了学科比例控制。
重新选取了人文社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和科研管理者开展问卷调查,共形成有效问卷200份。为保证问卷调查结果能够较好地反映人文社科各学科领域的实际情况,发放问卷时还对受访对象进行了学科比例控制。
人文社会科学(法学类)硕士学位论文评价指标(答辩用)
三、评价体系的应用及结果分析
该评价体系针对科研管理者、专家和2013年毕业的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进行了实际应用,该硕士学位论文评价体系一经使用即得到了学生、相关科研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的一致好评,一致认为该评价体系的主要优势表现在三个方面:客观科学:在全面探析各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之间的内在关系基础上,能够客观科学地反映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实际水平。严密可靠:该评价体系所采用的评价项目和权重比例之间的关系是严密的,选择的应用对象具有代表性,评价结论具有可比性,因而能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行可靠评价。操作简单:与其他评价体系相比,该操作步骤简单明确。答辩之前学生可以通过该体系判断是否符合答辩标准,指导教师可以通过该评价体系衡量学生对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并督促学生。答辩时各答辩评委可以准确科学的评定学生学位论文的综合水平。
关键词:文献综述英汉学术论文分布
中图分类号:H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232-02
近年来,体裁和体裁分析成了语言研究领域的热门话题,对各类语篇进行体裁分析的研究层出不穷,其中对学术论文的体裁分析尤为突出。但以往的研究多集中在论文的其他部分(如:摘要、引言和讨论部分),而对作为学术论文重要组成部分的文献综述的研究甚少,其英汉对比研究更为少见。学术论文中的文献综述具有特定的交际目的和交际对象,并在语篇结构、文体风格、社会功能等方面都具有特定的体裁特征。文献回顾能够体现论文作者对研究问题的理性认识,论证研究必要性的能力,以及宏观综合文献的能力,是整个论文中最难写的一部分。[1]鉴于文献综述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文以Swales学派体裁理论以及Connor的对比修辞理论为基础,从分布特征对英汉论文文献综述部分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同一体裁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的异同。
一、数据和分析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语料库总共包括40篇应用语言学领域的实证性学术论文。根据Nwogu(1997)提出的建立语料的代表性(representativity)、声望(reputation)和可读性(accessibility)的原则[2],确立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4种杂志:《外语界》《现代外语》《AppliedLinguistics》《EnglishforSpecificPurpose》。这些杂志均出版于2013和2014年。运用WolframMathematics60软件进行随机抽样,从4种杂志中分别任意抽取10篇论文,从而构成了本研究的语料库共40篇文章。
本研究中文献综述宏观结构对比,主要是针对所建立的语料库论文中文献综述的分布特征进行对比。应用语言学领域实证性学术文章的宏观结构主要包含IMRD(Introduction,Method,ResultsandDiscussion)四个部分。[3]文献综述在论文中呈现的最主要的形式为引用,占据了文献中综述篇幅的大部分。Swales(1990)将引用分为两种类型:融入式引用和非融入式引用。在整合型引用中,研究者的姓名是句子成分的一部分。而在非整合性引用中,研究者的姓名以括号或上标数字加批注等形式出现。[4]运用PDF转Word转换器软件统计这两种引用在英汉论文中四个部分(引言、方法、结果、讨论)中的字(词)数。英语论文的篇幅长度是以单词数为单位计算的,而汉语论文的篇幅长度是以中文字数为计算单位,因此不能仅通过统计英语论文的单词数和汉语论文的字数得出文献综述的分布比例。为了使本研究更具有说服力,文献综述的句子数和出现频率也作为分析的依据。在统计整理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对比分析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分布特点。
二、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宏观分布对比分析
1文献综述在论文各部分及整篇文章中所占的比例
表1是文章各部分文献综述字(词)数占相应各部分字(词)数的百分比。由表1可以看出,英汉论文都是引言部分的文献综述最多(英语论文中引言部分文献综述单词数24527,占引言总单词数的637%;汉语论文中引言文献综述字数16650,占引言总字数的495%),结果部分的最少。引言部分和方法部分的文献综述是英语论文多于汉语论文,而结果部分和讨论部分则相反。对于文献综述在整篇论文中的比例而言,英语论文略高于汉语论文(英语论文中文献综述总词数38401,占英语论文总词数的266%;汉语论文中文献综述总字数33667,占汉语论文总字数的225%)。除了上面说到的英汉论文篇幅以不同的单位衡量的原因外,这样的结果不能足以比较文献综述在两种语料中的分布情况,因此有必要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检验两语料文献综述在各部分及整篇文章中所占的比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表2显示了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在论文各部分及整篇文章中的统计分析的结果。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显示,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在论文各个部分的分布没有显著差异(t=1615,1953,0215,-1870,1875;df=38;p>005)。
2.文献综述的句子数和出现频率
表3和表4是文献综述在论文各部分的句子数和出现频率对比。从表3可以看出,英语论文中文献综述在论文各部分的句子数都多于汉语论文,其中引言部分和方法部分最为明显(英语论文中引言部分的句子数771,汉语论文中为275;方法部分英文论文为185,汉语论文为50)。文献综述在论文中的出现频率与句子的比较结果相似,也是英语论文多于汉语论文,引言部分和方法部分差距较结果和讨论部分要大。为了使研究的结果更具有说服力,我们同样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检验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在这两方面是否具有显著性差异。表5和表6的统计结果显示,英汉论文文献综述的句子数和出现频率在引言、方法及整篇文章中有显著差异(p值均为0000,小于005)。研究表明,英语论文文献综述句子数和出现频率在引言和方法部分明显多于汉语论文,结果和讨论部分也是英文论文居多,但差异不明显。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文献综述在英汉论文中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引言部分的文献综述分布最多。英汉论文文献综述在论文各个部分的分布没有显著差异。就句子数和出现频率而言,英语论文文献综述句子数多于汉语论文中的句子数,出现频率亦是如此。这两方面在引言、方法及整篇文章中有显著差异。总的来说,英语论文作者更加重视文献综述的写作,尤其是在引言和方法部分。这可能是因为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的写作习惯差异。中西方对于“礼貌”的理解不同:中华民族历来重视伦理道德,人际交往讲究“客气”。西方人似乎无暇“客气”,人与人之间交流往往直截了当。[5]因此,在进行文献综述的写作时,中国学者常常采用委婉、含蓄、迂回等间接的表达方式;而西方学者则倾向于直接、明快的写作风格。英汉论文文献综述部分的不同之处比较清晰地反映出了英汉作者不同的写作习惯。文化习俗和写作风格都会影响篇章的形成。本研究对于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写作教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有助于学术写作者了解不同语言文化各自的写作修辞特点,提高跨文化意识,加强学术交流。
参考文献:
[1]王姿懿,高桂珍.中外应用语言学硕士论文文献综述体裁对比[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8:104-106.
[2]Nwogu,K.N.The Medical Research Papers:Structure and Function.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1997,16:119-138.
[3]杨瑞英.体裁分析的应用:应用语言学学术文章结构分析[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6,10:29-34.
[4]Swales,J.M.Genre Analysis:English in Academic and Research Settings [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a.先拟标题;
b.写出总论点;
c.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e.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f.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g.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即
一(一)1,2;(二)1,2;。。。。
拟定毕业论文的提纲时,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即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使结构合理。
毕业论文提纲拟定的几个原则: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麽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提纲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论文关键词:县级财政,支农投入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3、形成合力,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市、乡镇(办、场)两级政府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发挥农业财政支持和导向功能,进一步建立农业投入的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民办公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鼓励农民投资,政府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筹资、投工投劳。要逐步建立信贷风险抵御机制和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
论文摘要:本文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以及研究生导师制度等三方面,探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途径。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增长,研究生数量日益增加。以我院为例,1978年,我院仅招收9名硕士研究生,而目前,在读研究生已过千人。在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研究生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也在持续进行。教育工作者力求寻求最佳的途径和方法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实践证明。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不能单纯的重视教学培养教育,这是一项涉及研究生招生、培养、导师制度等各个方面、所有环节的系统工程。下面,结合我的工作的经验,就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谈些粗浅的想法。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
研究生招生工作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起点。在目前的研究生招生体制下。要从源头抓好研究生教育工作,要着重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1,控制生源质量
生源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研究生“成品”的质量。因此。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生源的质量。而提高生源质量一般需要较大的报考人数作为保障,这对某些热门专业来说不成问题,但相对冷门的专业、新招生专业就很难了,这些专业往往报名人数却很少,上线人数甚至达不到招生简章上公布的招生人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学科特色,以广泛吸纳优秀学生报考。其中,尤其要重视鼓励外校优秀生源报考,这一方面可以扩大考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另一方面又可以拓展学生知识结构,加强学校之间的联系,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
2,改进录取办法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人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其中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占5%。这种录取方式的优势在于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但往往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一些专业突出、学术上有一定潜力的“偏科”考生因为初试时的外语或政治成绩不达国家线不能进入复试,而有些“全科”考生虽然进入复试但专业方面却很平庸,二是由于复试成绩在综合计分中所占比例较低,有些靠着“背功”在初试阶段取得高分,但在复试中证实专业素质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却由于综合计分排名较高而被录取。
为改变这一状况,建议在保持综合计分法录取的前提下,对录取方式以下改革,第一,加强初试试卷的合理性、科学性,使之能真正考出考生综合素质水平和学术能力。通过这一层筛选把“死背书”的考生直接拦在复试门外。第二,适当加大复试成绩在综合计分中的比例。将录取的决定权更多的留给学校和导师。第三,规范复试评分标准。着重考察考生的学术潜力和科研素质。由于新的录取方式大大增强了导师在研究生录取方面的决定权。必须同时制定严格的评分规则和录取纪律,杜绝人情分。
二、培养工作方面
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水平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而研究生的培养基本上是按照各专业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培养方式、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必读书刊等基本内容,是研究生招生、培养、就业及日常管理的依据。提高研究生教学培养水平首先要提高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水平。
目前,研究生培养方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设置不合理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掌握知识与技能的主要途径,研究生的教学必须重视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应该在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例,既有一定的覆盖面又具有方向性,应该反映各学科、各领域的最新进展,促进教学与科研前沿更加紧密的结合。
但是,由于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和师资的增强不成比例,造成师资的相对匮乏,致使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不规范。随意性较大。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不是从专业培养目标所需的知识结构出发。而是根据教师情况,有什么人就开什么课,因人设课的现象严重,甚至还出现一名导师开设七门专业课的情况。这使得研究生课程体系不规范,缺乏必要的严肃性,影响研究生全面掌握本基础理论知识。知识面不能达到应有的宽度,对本学科不具有必要的全局观。
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研究生课程的设置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力求做到课程设置的科学合理,二是集合全校的师资力量。进行优化组合。以应对师资匮乏的现实,三是通过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等多种途径,采取学生代培、教师代课等多种方法开设必要的专业课程,四是充分发挥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作用。通过随机听课、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加强课程建设,完善培养环节,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培养脱节
研究生的培养主要是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写作两个阶段。根据我校《关于修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硕士生前四个学期主要是课程学习阶段,在一年半到两年的时间内要学6—8门学位课,在第四学期完成论文的开题,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因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去学习、消化。开题前仓促选题,在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方面都很不足。从第五学期开始又面临就业压力,要忙于用人单位的面试、公务员考试等。很大的精力用于找工作,直接影响到学位论文的质量,有的甚至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
建议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下。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一份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培养计划不仅要考虑到学生的课程安排,还应该把课程学习与论文写作有机结合起并相互促进。使学生早定下研究的方向,早些接触和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这样的课程学习就有目标性,也能使学生主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自我学习、自我完善。
3,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学位论文的水平充分反映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同时也是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却存在着有些研究生不会选题、导师指定了选题却写不出符合要求的论文的现象。甚至出现不能如期提交论文、抄袭他人论文的现象。
要想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首先要把好开题关。只有选题适当,对课题的研究现状、意义和价值等能作出说明和通过可行性论证的才能进行课题研究。开题小组专家不认可的选题要重新做开题报告。其次要把好论文评阅关。严格按照学校的《研究生管理规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从时问上、形式上严格要求,只有按时提交论文并通过校内外专家评阅的论文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者视论文修改情况再提出论文评阅的申请。同时要扩大论文“双盲”评审的范围和比例。不仅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进行“双盲”评审,抽检对象也应包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抽检的比例也应适当扩大,促进研究生及导师更注重论文的质量。最后要把好论文答辩关。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审『蒯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审议授予学位等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不投违心票。指导教师应回避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论文写作和答辩情况以无记名的方式投票表决。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答辩。杜绝出现看导师面子“放水”的现象。
三、导师制度
完善的导师制度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证。
众所周知,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导师对研究生的全过程指导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重要举措,是构成教育质量过程监控的主要部分。导师的思想水平、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和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导师不仅要教书育人、搞科研,更要善于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目前,在导师制度的落实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导师队伍缺乏
虽然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增长、学位点不断增加,但导师的数量并没有得到同比例的发展。以致出现个别导师要带二十多个研究生,导师很难指导好每一个研究生,也出现了先带学生后评硕士生导师的现象。
2,导师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对增评研究生导师有明确的科研成果、项目等方面的要求,但只要成为导师,不论其是否履行了导师职责,也不管其学术水平,都不影响其导师资格。
我认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是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可以大胆的破格评聘,同时也应加大兼职导师的队伍,对其他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的评聘不仅可以扩大导师队伍也可促进学术交流。
一、毕业论文写作内容和格式要求:
1、本科毕业生须撰写论文 ,论文选题与调查报告必须限于本专业领域,非本专业选题不予评定成绩。
2、本科毕业论文篇幅不少于6000字。
3、论文或调查报告必须统一使用A4纸打印。
4、论文完成后必须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订顺序为:
① 、论文封面。
② 、由指导教师填写的论文成绩和评语。
③ 、论文正文。
④ 、论文注释和参考书目。
⑤ 、论文封底。
5、 毕业论文一式两份。学生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交教学办。
6、 论文凡有雷同,一律以0分计。
二、 毕业论文写作时间要求:
1、学生必须在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论文初稿传给指导老师;9月28日以前审定论文初稿;10月31以前最后定稿。
2、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在11月10日以前将写有成绩和评语的论文交到教学办公室。
3、论文指导教师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督促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并自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论文指导任务。
三、毕业论文评定成绩要求:
1、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 评定论文成绩与撰写评语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否理论联系实际;基本观点正确与否,有无独到见解和创新思想;论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翔实,论证是否合理有力;结构是否完整,逻辑是否严谨,层次是否清楚,段落是否规范;表述问题是否简洁流畅,使用概念是否清晰准确,语言风格有无特色。
3、 成绩优秀的论文必须符合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指导教师一定要严格掌握优秀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数量,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优秀毕业论文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论文总数的30%。
四、公布毕业论文成绩: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一个论文主要的是全文的大题目,对于中间的小题目不置可否,结果写好看一下批注,经常出现“题目要用主谓结构”,“过于冗长”等批评。对于毕业生而言,在撰写论文时,要通过导师审阅、外校盲审、论文答辩等几道关口,每一道程序都会对论文质量提出比较高的要求。
下面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章节题目的方法:
a.先拟标题;
b.写出总论点;
c.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e.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f.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g.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章节题目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章节题目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章节题目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章节题目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章节题目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章节题目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章节题目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章节题目拟到三级标题,即
一(一)1,2;(二)1,2;。。。。
拟定毕业论文的章节题目时,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即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使结构合理。
毕业论文章节题目拟定的几个原则: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章节题目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章节题目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麽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了有说服力,必须有论点有例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论证过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拟章节题目时特别要注意这一点,检查这一点。
因此,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有利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全面提高,对于鼓励毕业生毕业后努力工作和进步,激励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和树立将来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决心,也都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1 目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存在问题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分值结构、评阅、成绩评定规则与执行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1],影响了成绩评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1成绩评定的分值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各高校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基本都是采用“结构分”的方式,即根据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答辩成绩三个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三个方面的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分别占有相应的比例。具体实施中,各高校往往有自己的结构分值。这样的作法有其合理性,但分值结构也影响综合成绩。以某校为例,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老师成绩(30%)、评阅成绩(20%)和答辩成绩(50%)三大部分组成。从所占比例上看,给答辩成绩以很高的分值比例,似乎难以保证给出合理成绩。从答辩环节看,首先,因为实际答辩时间很短,负责答辩的老师在十几分钟的时间里要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还要听取学生陈述和提出问题、听学生回答问题等,因而对学生的成果材料、学生毕设工作情况等各项评定指标难以给出全面准确的判断。其次,有的学生论得一般甚至较差,但他的表达能力却很好,叙述问题清楚,侃侃而谈,因而得到不错的答辩成绩[3]。同时,学生的答辩时的水平发挥也有相当大的随机性,易受到临场因素的影响等,导致考核评定的主观性和随机性,成绩缺乏公正性[4]。
1.2毕业设计评阅教师是人为分配
评阅设计成果是定性评价,不是对考试试卷中客观题那样的简单判断,而是具有很大的主观性。评阅成绩是学生三部分成绩中的一个部分,不同的评阅老师对同样的毕设成果会给出不同的评阅成绩,甚至成绩差距很大,说明评阅老师给出的成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而人为安排某一评阅老师评阅某一学生的设计成果增加了这种不合理性。
1.3答辩老师负责自己所带学生的答辩
指导老师与所指导的学生是一种特殊的师生关系,这是必须客观面对的,目前在答辩环节中存在老师自己带的学生参加自己所在答辩小组答辩的情况,实际上是一种重复对自己所带学生评分的问题,这增加了出现不公平性的可能。
2 对策与建议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各负其责,加强相关各个方面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1合理确定分值结构
合理分值结构的影响因素包括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参与答辩老师的个体差异因素、学生毕业成果的因素、专业特点、成绩评定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分值结构应全面客观考虑到这些影响因素,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情况,建立影响因素与分值结构相关关系。同时,可增加成绩评定主体,如学生工作部门可针对学生平时毕业设计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给出成绩,该成绩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从而通过增加评分主题和合理分值比例,确定合理的分值结构。
2.2搞好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首先制定好评分规则。再好的制度要靠人来执行,好的评分原则和方法,也要靠教师去执行。执行得怎样,要看执行者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师要有责任心、公正心、责任感,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和规则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另外,管理上要建立公正的机制,例如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专业方向、职称)给评阅人随机和等量分配评阅论文;对同一毕业设计(论文)可由两位以上评阅人评阅;同时,评阅教师评阅的设计(论文)应尽可能与其研究方向一致。从学习态度、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设计(论文)本身水平等多方面全面考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5]。
2.3搞好答辩工作
首先,做好答辩组织工作,制定好答辩规则,并不折不扣来执行。关于答辩规则应注意指导老师不得参加所带学生的答辩。指导老师对自己所带学生毕业设计的了解和掌握完全可在平时的指导及最后对毕设成果的审查中进行,指导教师成绩部分已经体现这一点,不必在答辩中再次给学生打分。其次,参加答辩老师所提出问题应围绕毕业设计课题,难易适当,注意通过问题来考察学生完成设计(论文)成果的过程、方法、收获、结论。第三,注意学生表达能力的差异,对答辩老师的问题虽然回答表述不清楚,但能做出实质性回答的应给出同样合理的成绩。
2.4完善和利用好网络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系统
传统的教学成绩管理方式工作效率低、安全保密性差,反馈时间长等弊端。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计算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信息进行科学管理,有着传统人工管理方式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如具有存储大、效率高、方便性、快捷性、开放性、灵活性等[6]。应建立健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系统。
3 结论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一次全面的检验[7]。在重视毕业环节平时教学管理的同时,更应做好毕业环节最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这一关乎学生和教育的要事。为此,应着力在科学确定分值结构、提高评阅质量、改进答辩方法、完善网络管理系统等方面加以改革,从而建立公正、公平、科学、创新、先进、有效的成绩评定机制,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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