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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硕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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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硕士论文

第1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

一、国外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环境代价评估的发展是以人类社会发展及对环境价值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经济发达国家对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以及环境影响的代价意识较中国早。

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马歇尔首次在其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具体概念,庇古在其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与内容,并指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消除外部性,应该实行政府干预促使外部性内部化,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性问题。庇古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国家的力量促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互持平,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随后帕累托、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人也相继提出了系列性观点,并与庇古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成为环境代价的评估的理论基础。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已开展了环境代价的定量化评估研究和实践,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委托相关的研究机构就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影响开展了定量化的评估和计量工作。并已将由马歇尔、庇古等人形成的一系列外部性理论应用到了水、大气污染代价定量评估中。

自产业革命开始后,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而且还有比之更为严重的生态系统损害,这逐渐成为人们的研究和关注热点,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在福利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下,发达国家政府提出了要求环境破坏者补偿由此带来的环境代价。在这一背景环境下,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损失的评估计量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之带来的是有关的环境质量与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得以滋长生根。而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又为评估环境的非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不可直接计量的非使用价值(如存在、选择价值等)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学界逐渐完善了环境代价的评估体系。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还开展了重要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市场价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代价评估方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研究在不同层面逐渐开展,挪威、法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将环境资源核算纳入国民核算体系(SNA)的研究工作,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组织力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办法。提出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建立环境卫星帐户,对国民经济帐户进行调整,把环境数据和经济数据统一起来,在各种案例性研究成果基础上逐步形成有关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框架、原则、概念、方法,并提供了包括SEEA―1993、SEEA―2000、SEEA―2003在内的三个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环境代价评估在计算对象的内容上,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全球系统层次,从环境资源核算扩展环境服务核算,从经济效益核算扩展到人类福利核算。形成了以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代价评估技术。

虽然不同的环境代价评估方法的得到了应用,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多是发达国家针对水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开发、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的估算,研究方面理论方法比较成熟、案例分析较多。而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代价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是因为国际上在注重环境代价核算时的这一、二十年来,世界矿产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的开发一般都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研究及其政府管制。因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在国际上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深度也不够。随着世界各国环境意识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正在成为研究热点。

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控制环境代价的制度问题一般被假设由市场机制所包容,并放在环境与资源框架内分析,缺乏对资源环境空间负外部性的各种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分析,明显不适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测和量化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二、国内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开发和利用非再生资源,不仅会消耗资源,而且还会带来生态破坏,产生环境损失,国内有学者已开始对资源自身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补偿进行定量研究。雷明围绕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核算这一主题,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从投入―产出核算出发,提出一套绿色投入―产出核算的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应用问题如绿色GDP核算、绿色税费、资源―能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进行了深入分析。王广成对此一体化核算体系还进行了实证。这些成果总的来讲仍是理论太强,可操作性太低,而且对矿产资源与环境资产价格的确定、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价值帐户的设置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连接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徐篙龄认为中国环境价值损失评估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对环境经济损失计量的目的和用途没有进一步的认识;以及这种计量缺乏充分而完备的可计算性。同时,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进行环境损失评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曹凤中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研究方法上,为了对污染损失的价值进行货币化,一般采用了基于成本的方法如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旅行成本法等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的程度。他认为这样基于成本的方法对支付意愿的估计偏低;二是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必须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与健康损害间的剂量―反映关系,但我国却缺乏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源,因而使环境价值的评估缺乏真实性;三是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因而他主张加强中国环境法律估算的方法学和综合研究。

此外,张金屯、黄广宇、青卫平、张坤民、陈妙江等则从区域或者城市的角度对其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评估。这些研究虽然考察了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区域内生态和环境损害,但没有考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价值折耗和补偿问题,更没有考察跨区域的环境损失以及补偿问题,以致没有形成对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代价的全面核算。

目前,环境经济学家已开发出了不少对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评价的方法,新的文献仍在不断出现,并且其中的一些评估结果已被决策部门作为其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进行绿色GDP核算的依据。虽然这些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根植于传统经济学,但它们又都包含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创新。在核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程中,传统上主要有三种核算技术:即总量假设估算法、结构分析法和综合总量分析法。这一思路虽然有用,但由于它省略了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中间规模层次,无法解决物质稀缺性与经济稀缺性不一致的矛盾,再加之,它存在不能贯彻“穷尽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等问题,因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最近有学者还提出了新的环境价值估算思路,目的是对己有研究思路进行完善。新的研究思路主要有由于江涛(1998)从宏观层次上提出的环境价值估算的索洛方程法和赵景柱等人(2004)从利益相关者群体等中观层次提出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经济价值的评估体系。张云(2007)对非再生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价值和环境损害价值补偿进行了研究。余振国、冯春涛、赵冉(2007)对煤炭开发的环境代价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我国明确尚没有出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和核算制度方面的系统、全面、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现有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评述与展望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从国内外环境价值评估的实践看,常用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基于市场价格来确定环境价值的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包括改进的人力资本法)、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基于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物品价值的旅行费用法以及基于假设的市场来衡量环境质量及其变动价值的意愿调查法(CVM)等。虽然这些基本方法对准确评估环境损害价值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些基本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等,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基于上述相关方法衡量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货币化价值的方法―成果参照法或称转移效益法((transferbenefit method)在环境价值评估中也被广泛使用,这在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最为明显。

在对我国的资源环境代价进行经济评价的过程中,国内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计算结果均不全面。如世界银行(1997)在研究我国环境损害经济价值时,都是围绕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而没有对生态退化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而且它计算的主要是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而对其他污染基本没有计算。美国东西方中心(1990)在计算中也一直强调由于数据和信息缺乏,其计算结果是高度保守的;二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内外的环境代价核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造成损失,而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害没有综合的予以考虑;三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和生产力的破坏在研究中占重要地位。但从研究结果看,国内外研究的结果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对污染引起早死的经济损失计量方法不同。国外主要采用WTP,而国内则主要采用人力资本法;四是对生态破坏的损失进行了初步测算并且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评估的主要内容又是围绕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对生态服务价值或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0―2002年会同国家测绘局、国家统计局、各省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等开展的西部和中东部生态环境调查显示,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西部和中东部分别相当于其GDP的13%、5%~

12%。因此,从己有的研究结果看,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全部GDP的7%~20%。

近一两年,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学者对1949―2004年间的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了核算,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虽然我国针对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有了一些尝试和研究基础,但到目前为止,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仍处于探索阶段。

(基金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大调查项目(编号:12120113006800);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 00811044)。)

【参考文献】

[1]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计量[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2]叶兆木:环境损失与环境成本评估研究进展、问题及展望[J].四川环境,2007(1).

[3]李宏:环境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1.

[4]郝红彬:生态公路建设环境损失经济评价的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

[5]李红莉:十年经济发展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体质量的影响[D].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8.

[6]姜涛:山东省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评估[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7.

[7]陈葵容:煤炭企业资本补偿问题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8]郑文莉:我国农业环境灾害的经济损失评估[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8.

[9]田华:高速公路环境损益后评价指标体系及量化模型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10]刘文明:山东省沂蒙山区土壤侵蚀经济损失评估及恢复对策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

[11]李瑞俊:山东沂沐泗流域土壤侵蚀经济损失评估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12]俞林、徐立青: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竞争力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纺织行业[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

第2篇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术期刊;研究内容;词频分析;学科发展

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2006707

环境经济学是伴随着人类活动引起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产生和快速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20世纪70年代末环境经济学被介绍到中国。1978年中国制定了《环境经济和环境保护技术经济八年发展规划》。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讨论会,决定将“环境经济”列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1年《环境状况报告》中的第一项主题。同年中国环境管理、经济与法学学会成立,由此推动了中国环境经济学的研究。这表明作为环境科学的重要分支,环境经济学已成为一门瞩目的独立学科。环境经济学虽然仅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其学科体系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通过持续的研究和实践,环境经济学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十多年来,环境经济研究在中国发展快速,不但表现在环境经济理论和框架体系不断充实完善,而且结合中国实际开展的环境经济领域研究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学者们翻译、撰写了环境经济方面的教材和专著,还发表许多研究环境经济的论文,开展了环境经济各领域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培养了一批环境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1]。

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学学科体系,其理论体系、研究方法和实践指导都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提高和完善。基于此对2005~2014年收录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以下简称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中篇名包含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进行统计分析,以期从这个角度研究近十年来中国环境经济研究动态和发展路径。

一、近十年环境经济研究

数据样本统计(一)“环境经济”期刊论文篇数统计

从中国知网中检索2005~2014年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剔除重复及不符合主题的论文,共有462篇,其中核心期刊本文核心期刊指中国知网上所检索的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论文200篇,其他期刊论文262篇。具体统计数据如表1所示。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是从2005~2014年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中国知网全部期刊论文这一角度来研究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但环境经济研究成果的体现形式是多样的。比如中国知网检索数据库收录文献中除了期刊论文,还有优秀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国内外会议和其他形式的研究论文,在2005~2014年间,这些论文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共计338篇。

此外,统计分析2005~2014年这十年的文献,是为了了解在新阶段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进路。而在1978~2004年的27年间,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经历了起步、探索和发展等重要阶段。在这27年间收录在中国知网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文献,包括期刊论文、硕博士论文、国内外会议论文和其他形式论文共456篇,其中期刊论文有406篇。

(二)基于期刊的数据样本和研究方法

为了能较好地表征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研究的客观水平,本研究的检索统计工作不仅关注期刊论文数量的变化,更关注期刊论文的质量变化。核心期刊论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故本研究的重点在核心期刊论文。据上文可知,本研究全部实际有效样本为46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的实际有效样本为200篇。

在相关论文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引证分析、数据分析和词频分析等方法对中国近十年来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全部期刊论文数量的变化规律进行总结,重点对论文期刊类型、主要议题、作者人数等方面进行数量分析。同时分析文献的被引次数,以衡量期刊论文的影响力。

(三)数据样本局限性分析

本研究只是从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期刊论文这个角度来分析环境经济学学科的发展,数据样本必然存在局限性。由于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的广泛性,涉及环境经济的具体研究对象很多,仅就期刊论文来说,属于环境经济范畴的论文众多。篇名属于环境经济领域范畴的其他关键词的论文有至少十多种,如“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GDP”、“ EKC”、“环境绩效”、“环境损失(损害)”、“环境成本”、“环境外部性”、“排污权”和“环境税”等,见表2所示。据《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发展报告》统计显示:1980~2008年这29年间有关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中文核心期刊的文章共有10 618篇。本研究检索统计了2005~2014年环境经济研究领域核心期刊论文,属于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共有10 506篇。由此可见,近十年有关环境经济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数量比过去有大幅增加。

由此分析,2005~2014年篇名中有“环境经济”的核心期刊论文大约占环境经济学学科领域范畴的核心期刊论文的1/50~1/60,也就是说大多数有关环境经济的研究论文在其篇名中并没有直接使用“环境经济”。故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并未包含环境经济研究的所有领域,但本研究的贡献也正是对以“环境经济”为篇名的论文的深度分析,以见微知著,窥一斑而略见环境经济学学科研究的全貌。

二、数据样本论文分析

(一)研究阶段分析

通过对全部462篇数据样本期刊论文进行分析发现,2005~2008年数据样本期刊数量逐年递增,到2008年达到峰值,2009~2011年数据样本期刊数量略有下降,2012~2014年数据样本期刊论文稳定在40篇左右。中国环境经济学学科近十年期刊论文方面的研究从数量上看为稳定发展的阶段,从质量上看为深入扩展研究的阶段。

进入21世纪,环境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并且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可以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环境经济学研究将重点关注环境经济理论体系、环境价值核算体系、环境经济分析方法体系、环境经济评价体系、环境保护经济手段体系、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环境投融资体系、循环经济体系、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体系等[1819]。

四、结语根据本文数据样本进行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近年来中国环境经济研究的一些特点。第一,从数量上看,年核心期刊发表篇数变化不大,但论文的深度有所扩展,涉及的领域更广,所使用的分析手段也更多,近十年环境经济领域的相关研究论文比以前的有大幅增加。第二,在影响力方面,发表于理工类核心期刊上的环境经济类论文的影响力更大;另外,采用数量分析、科学实验以及工程实践的论文影响力也较大。这说明中国环境经济研究的一种趋势是朝着定量分析、技术支撑的方向发展。第三,在研究内容上,依据词频分析结果,研究的内容和范围有所扩展,研究深度有所加强,但较多的研究还是探索性的,结论是建议性的,其实践意义、应用意义和指导意义还不够强。

参考文献:

[1]沈满洪,葛察忠,董战峰,等.环境经济研究进展:第3卷[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2]邱威,张建华,刘念.含大型风电场的环境经济调度模型与解法[J].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1,31(19):816.

[3]李国柱,牛叔文,杨振,等.陇中黄土丘陵地区农村生活能源消费的环境经济成本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08,23(1):1524.

[4]李刚,张彦伟,孙丰云.中国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需求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11):3944.

[5]张音波,陈新庚,彭晓春,等.广东省环境经济系统的物质流分析[J].环境科学学报,2008,28(5):10211031.

[6]郭长雷,王丽婧,梅凤乔,等.贵阳市环境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策略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6,29(7):9799.

[7]崔宇明,常云昆.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J].开发研究,2007(3):4043.

[8]潘岳.谈谈环境经济政策[J].求是,2007(20):5860.

[9]段晓峰,许学工.黄河三角洲地区资源―环境―经济系统可持续性的能值分析[J].地理科学进展,2006,25(1):4555.

[10]陈耀龙,程文涛,陈小兵.高级住宅小区生态设计与环境经济效益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29(7):9799.

[11]刘向华,马忠玉,刘子刚.意愿调查法在环境经济评价中的应用探讨[J].生态经济,2005(4):3638.

[12]傅京燕.OECD国家环境经济手段的新发展及其启示[J].未来与发展,2005(3):4345.

[13]谭灵芝,鲁明中,陈殷源.我国生活垃圾处置市场的环境经济政策选择[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2):181186.

[14]蔡秀云.三种环境经济手段的优势比较分析[J].中国税务,2009(12):2223.

[15]刘彩利,王京芳,薛斌.环境经济手段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驱动机制[J].软科学,2005,19(5):2729,38.

[16]李小蓿李汉平.环境经济系统物质流可持续性与循环经济物质流特征分析[J].资源科学,2008,30(9):13271335.

[17]陆菁.贸易与环境经济分析的实证研究述评[J].浙江社会科学,2006(2):203209.

[18]董小林.环境经济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19]董小林.当代中国环境社会学建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Analysis of Chinese environmental economy

research in the last decadeDONG Xiaolin1,2, XUE Wenjie1,2, SONG Cheng1

(1.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Research, Changan University, Xian 710064,

Shaanxi, China;2. School of Civil Engineering, Changan University,

第3篇

【Abstract】The existing coal production has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high pollution, high energy consumption, policy constraints and others, these characteristics have seriously restricted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so the implementation of cleaner production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become a pressing matter of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aper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status, influence factors and evaluation of the clean technology of coal industry in Xuyong county.

【关键词】煤炭行业;清洁生产;问题分析

【Keywords】coal industry; cleaner production; problem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3-0139-02

1 课题研究背景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煤炭是不可或缺的燃料资源。但是对于煤炭资源的开采,挖掘,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没有注意煤炭行业附近的生态环境,使得在煤炭开采完成之后,煤炭行业附近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1]。

这种发展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不符合当今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因此,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越来越重要,目前,世界范围内都在倡导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煤炭资源的发展也急需做出改变,如何改变,怎样利于生态平衡,利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这些问题摆在政府、企业面前,因此急需做出相关调整[2]。

2 国内研究现状

2.1 煤炭清洁生产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研究

曲格平学者在其发表的论文《发展循环经济是21世纪的大趋势》中,在煤炭生产的行业层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详细地论述了煤炭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必要性。

杨文澜、李多松在《煤炭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紧迫性及对策研究》一文中,通过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特征及其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状分析,指出了“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了煤炭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必要性,并根据当前煤炭行业清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2.2 煤炭企业清洁生产的可行性研究

张明慧在其硕士论文《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的经济分析及对策研究》中,从企业的经济效益、技术保障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等三个方面分析了煤炭清洁生产和利用的可行性,建立了煤炭清洁生产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清洁生产和利用相关措施和政策建议。

3 叙永县煤炭行业清洁生产现状分析

3.1 基本情况

四川省叙永煤矿隶属于四川省煤矿产业集团,是以煤炭生产为主导产业的国有大型企业,2015年年末总资产3亿元,矿井属于古叙矿区中段落叶坝井田,开采煤层分别为C19、C20、C24三层,平均煤厚为0.8~1.2m,煤质为特低硫、特低磷、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无烟煤,矿井属高瓦斯矿井,无煤尘爆炸危险。矿井总面积8.3434平方千米,截至2015年年末,占有资源储量为3800万吨,可采储量2560万吨。

3.2 自然环境概况

井田位于永宁河水系,井田地处山区,内河流不甚发育,仅在井田西部有后面河、水落坡河两条小溪,流量较小。区内属亚热带气候,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夏季炎热,常有雷雨和暴雨,冬季及初春常阴雨绵绵,有短期积雪和霜冻。年将雨量1000~1300mm,年蒸发量909~1067mm,4~9月为雨季,降雨量约占全年的90%,最高气温为40.8℃(1991年5月24日),最低气温为-1.9℃(1993年1月24日),年平均气温为17.6℃、相对湿度为79%。风向受地形影响较大,局地风场明显,主导风向为N(白天),次主导风向为S(夜间)。

矿区周边虽然有画稿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黄荆自然保护区、古蔺二郎自然保护区等风景名胜区和保护区,但这些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均远离本矿,矿井开发不会对其产生直接影响。

4 废气排放及处理现状

在叙永煤炭生产活动中,所a生的气态污染物主要是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其产生的来源为燃烧煤炭进行供电供暖的工序。根据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所制定的标准要求,叙永县的供暖设备不再由燃烧煤炭加热锅炉来实现,而是采用一种更为节能并能循环的方式来实现,即采用发电煤炭燃烧后的废气进行供暖,这种技术的采用,有效地降低了当地大气污染气体的含量。

5 生态保护方面问题

据现场统计,井田及周边0.5km范围内共有2个村7个小组,320户,1300人受到地下开采诱发的地表沉陷影响,工业场地的空地、道路、选煤厂地表有,堆煤场无防护措施;煤矿矸石场占用耕地,目前正在使用,场内矸石大部分未覆土也未及时绿化,不符合环保要求。

6 产业结构问题

叙永县的煤炭生产行业当中,对于煤炭的开采挖掘以及筛选清洗的作业,占了煤炭产生利润的90%以上,相对于其他产业如煤炭发电产能,煤炭化工行业等的利润而言是巨大的,因此,可以分析得到叙永县现今的清洁生产面临的重要课题就是对于其煤炭生产产业结构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的问题制约着煤炭产品附加商品价值的提高,也影响着煤炭行业生产清洁化的发展道路。

7 人才机制问题

制约叙永县煤炭行业生产清洁化生产的问题还有人才选拔机制的问题。一个企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力的带动,而创新能力源于人才的提拔和使用。而因为当今叙永县的煤炭生产行业,乃至全国的煤炭生产行业都处于一个发展的转折点上,一个从原有的粗放型生产模型向高效益的生产模式的转变,而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种种体制问题以及经营问题,致使企业难以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进而利用人才力量进行产业结构链的扩展与外延,这种人才机制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叙永县煤炭生产行业的发展。

8 管理体制问题

经过了解叙永县煤炭行业生产行业的发展历程,我们知道其前身为国有企业,现今也有地方政府的控股,因此,其在管理体制结构中很大一部分还是沿用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制度方式,这种管理的制度方式导致企业的经营陷入管理僵化、制度冗余,生产效率低下等管理局面,严重地制约了叙永县煤炭生a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以及转型的发展,降低了生产的有效性,以及清洁化生产的效率。

9 提高清洁生产的对策措施

根据叙永县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高叙永县煤炭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如下:

①延伸煤炭生产加工产业链。加快瓦斯发电建设和产业结合,提高废物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②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储煤场及矸石场洒水等设施使用效率,矸石堆场周边设置固定绿化带,对于破坏的耕地、林地等,采取耕地或林地补偿措施,采空区上方采区适当措施增强稳定性[2];

③建立清洁生产的制度、政策和管理方针、提高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等对应的清洁生产决策。严格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保证正常生产,避免不必要的停产、失控造成的污染和损失。另外,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及管理意识教育,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第4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ircular economy of Yan'an city,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status in circular economy of Yan'an city from the industry, the agriculture and the service industry. Then,arounding the efficient use of resources and recycling as its core, it researches on the Circular Economy of Yan'an city. Finally,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esented , it has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in Yan'an city.

关键词: 延安市;循环经济;研究

Key words: Yan'an city;circular economy;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2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14-03

0 引言

1965年,“循环经济”一词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Kenneh E.Boulding提出,其“宇宙飞船理论”可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1971年,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llenV.Kneese、Robertu.Ayres和RalphC.Darge,利用物质平衡理论、数学模型和实例,从概念和定量的角度完整地提出了循环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也开始引入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对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不断深入[1]。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2],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延安市作延安市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作为国家首批的历史名城之一的延安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工业基础较好,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自然、人文资源丰富。但是,传统的高度开采和低效利用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煤、炭以及油等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随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经济效益降低,若再按照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将难以满足延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3]。发展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根本变革,将是延安市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 延安市循环经济概况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十二五”时期,是延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城市的重要时期,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和“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已使延安市资源和环境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如何继续搞好经济,又要搞好环境,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已是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是延安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研究延安市循环经济建设对延安市以及其他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意义深远。如表1延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2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分析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循环经济意识薄弱。观念上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是上级宏观决策层的事,不少人态度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

2.2 经济结构单一,加工转化能力严重不足。石油“一支独秀”,石油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过分依赖石油、煤炭等高耗能产业能源的初级开采来发展经济,深加工能力薄弱,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环境污染严重;

2.3 政策规划滞后。延安市虽然已经开始发展循环经济,但是,相应管理制度、激励政策、财政资金均未建立,推动和指导作用不够;

2.4 产业园模式发展滞后 目前延安市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由于技术的制约,大多大型的煤炭,油气企业未能很好做到清洁生产,以及相对应的煤油气化工,煤油设备,建筑等资源深加工新兴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区县之间互相交流交少;

2.5 水资源严重缺乏,污染形势严峻 延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35亿m3,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649m3,是全国人均量的25.8%,全省人均量的47.7%[4]。工业、农业,城市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低,水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

2.6 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不足 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如果没有先进技术作为支撑,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和环境等目标从根本上将难以实现[5]。

3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对策

3.1 延安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有力条件 ①丰富的资源支撑。油、煤、气、盐各类矿产资源富集,有利于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太阳能资源、生物质能源材料储量可观,为发展延安市循环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②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 2011年生产总值达到1113.35亿元,6个县区先后跨入陕西十强县。延安市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社会保障。③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家、陕西省已相继出台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延安市政府、市委领导在《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了“十二五”要加强循环经济建设工作。④文化旅游资源独特,发展第三产业得天独厚。红色旅游、黄土风情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两圣两黄”(中国革命圣地延安、中华民族圣地黄帝陵、黄河壶口瀑布、黄土风情文化)历史文化遗迹众多,历史文化遗迹9622处。红色革命纪念地455处,享誉世界和全国[6]。

3.2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基本原则 在发展循环经济应始终坚持以发展促循环、以循环谋发展;坚持节约为本,减量化优先;坚持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再利用和资源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再生性(Repreduce)、替代性(Replace)的5R原则,因地适宜,工业、农业、服务业相协调,逐步推荐循环经济的发展。

3.3 延安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具体措施 ①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整合园区企业产业结构,形成封闭式循环产业链条,提高资源产出率;建立技术创新和信息系统应用平台,提供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表2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园区一览表。

②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循环理念,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建设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基地,发展生态畜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产体系;建设村级绿色生活社区。图1延安市农业循环经济链示意图。

③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立足于旅游优势,建设“两黄两圣”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继续扩大延安市旅游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化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贸流通网络构,建城市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乡镇商品流动网络;开发“城市矿产”,促进资源“再利用”。

④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布局。建设骨干水源工程提高城乡生产、生活供水保障能力;要基本完成重点城镇污水厂设施建设,推广雨水集蓄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建设非常规水资源收集回用系统,完善废、污水收集回用系统。

⑤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继续加强完善延安市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延安市政府要作为整个循环经济的总规划师、总工程师,统筹安排和大力支持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根据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对循环经济的实施情况进行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延安市循环经济目标—效益分析

循环经济产业链条逐步丰富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展,三类产业循环经济互动局面基本形成,形成500亿元以上新的经济增长点。

4.1 有利于延安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到2015将实现节能量220万吨标准煤,将促进“十二五”延安市万元GDP的能耗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减少1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总目标的实现。基本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气回采污水零排放。

4.2 资源得到充分循环利用,资源产出率大幅度提高 通过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十二五”末,延安市矿产资源预期达到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煤矿回采率达到75%以上;原油采收率达到30%以上;油、煤、气深加工就地转化率要分别达到70%、60%和90%。原油和成品油管输率达到90%以上。资源价值链延伸、产品附加值提高,增加了单位资源消耗的经济产出率。

4.3 先进节能技术快速发展,废弃物资源化效果显著 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各种先进技术的发展,能源的深度开发加工能力重复利用率与大大提高,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瓦斯气、油泥等资源普遍得到利用,煤矸石发电厂、粉煤灰制建材、石油伴生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轻烃回收再利用形成较大规模,废弃物资源化效果显著。

4.4 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将彻底的改变以前单纯依靠大量消耗能源来发展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将形成围绕煤、油、气、炭为中心,煤炭化工,油气化工,环保建材等深加工产业共同发展的循环工业产业园,在工业园中可以充分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将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尽量达到“零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对环境影响减到最小化。

4.5 延安市整体环境大幅度提升 加强延安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清洁生产,通过对传统认为“废弃物”的处理、再循环利用,工业、农业、旅游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形成,可以实现节约资源的消耗的目标,使延安市的整体环境进一步改善。

5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延安市循环经济的基本情况深入调查了解,分析了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对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趋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延安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做贡献。

参考文献:

[1]陈群胜.循环经济转型与工业发展模式转型研究[D].上海大学工学博士论文,2011(9).

[2]范昌伟.日照市工业循环经济模式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6(5).

[3]傅国华.循环经济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4]杨华峰,刘敏,朱娟,李伟.湘潭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对策研究[J].湖南: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 (9)第16卷第3期.

[5]延安市水利局,延安市“十二五”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研究,2010.

第5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利益补偿;社

在生态脆弱的乌昌经济区内保护耕地势必制约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则又要占用大量耕地,在这里,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便成了一对“冤家对头”。然而,通过对乌昌经济区内的农户进行合理有效补偿,一方面,既有利于增强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有利于提高耕地保护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使该地区非农产业向土地节约型和集约型方向发展。

一、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中农户利益补偿问题的重要性

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实际意义主要有:

第一,乌昌经济区是天山北坡经济带的中心区域,在乌鲁木齐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带动下,该地区的人口增长、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远远高于全疆其他地区,因而需要占用大量耕地。而且,目前实施的乌昌经济一体化战略势必会对乌昌经济区产生更大的生态影响,使人地矛盾日益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安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同时又由于比较利益的差异等原因,导致耕地用途的转移和耕地的不可持续利用,对新疆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第二,对乌昌经济区内的农户进行合理有效补偿,一方面将有利于增强当地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耕地保护的经济能力。它是乌昌经济区实现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性措施。

第三,对农户保护耕地进行补偿,既有益于保护耕地,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同时,也是新疆和乌昌经济区乃至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政府和农户都成为耕地保护的主体,将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乃至区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在公共管理领域,合理的政策导向、执行和监督是保护好该区域的耕地,确保新疆生态健康与粮食安全的关键。在此前提下,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新疆现有的耕地,使社会目标和个体目标相一致,追求经济目标的有效性和生态安全性。

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理论意义主要有:

首先,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是新疆和西部地区甚至全国保护耕地的新观念,通过补偿体系构建,为我国耕地保护研究提供一个有效的思路。

其次,改变以客体为主线的研究思路为以主体利益为研究主线进行补偿问题的研究,将丰富补偿理论,完善我国的补偿制度。

二、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中农户利益补偿的基本构架

(一)补偿的原则

对乌昌经济区的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手段,应该遵循以下几个主要的原则。第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关系乌昌经济区内的公共利益,关系着区域的公平、工农间的公平,因此补偿机制必须要体现公平的原则。同时,制定的补偿措施必须能够对激励的客体起明显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第二,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相结合。由于意识滞后带来的“非理性”、土地供给的有限性等因素的存在,市场在耕地资源配置中存在失灵的现象。这为政府的介入提供了必要性。政府应在对耕地保护、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第三,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应该结合耕地保护政策制度、农业政策制度和城乡统筹政策等方面建立对农户的利益补偿的规范性体系,使得农户的利益补偿有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得到承认和保护。同时,要考虑乌昌经济区内的地区差异性,补偿的标准、补偿的方式应该有所差异。第四,可操作性。对农户利益的补偿机制要严密,能被激励客体接受,有操作性。

(二)补偿的标准

耕地保护中乌昌经济区内农户利益补偿的数额或程度,对农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公平的暗示。补偿的标准包括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于不同的补偿方式、补偿情况和补偿地区,补偿的标准会有所不同。补偿标准的关键在于补偿依据的选取和农户的利益损益程度的确定。不同的补偿模式,采取的标准不尽相同。对于征地补偿模式,其补偿多以被征土地和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为主要参考标准,不同的只是市场价格的计算时间。应该在全面评估耕地的价值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的补偿标准。对于结构调整补偿模式,其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参照国内外农业保护价格。对于生态退耕补偿,其标准应随着退耕的类型、当地的生活水平和需退耕的耕地情况而定。对于自然灾毁补偿模式,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耕地灾毁的面积、原耕地的生产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而确定。

(三)补偿的方式

补偿主要分为政策制度补偿、实物补偿、资金补偿和精神补偿等四种方式。第一是制度政策补偿方式。制度政策补偿是对农户的权益和机会的补偿。制度补偿中,土地制度是基础,耕地资源的产权制度是关键。政策补偿,即依据针对农户利益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补偿,包括补贴政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等。第二是实物补偿方式。补偿者运用物质、劳力和土地等进行补偿,解决受偿者部分的生产和生活要素,改善受偿者的生活状况,增强受偿者的生产能力。实物补偿有利于提高物质使用效率。对于征地补偿方式采取的物资补偿方式有,土地入股补偿、留地安置补偿、土地债券补偿、替代地补偿等。第三是资金补偿方式。资金补偿是最常见的补偿方式,也是最迫切急、需的补偿方式。资金补偿常见的方式有:补偿金、减免税收、信用担保的贷款、补贴等。通过资金的补偿的直接影响到农户的收入。

三、农户利益补偿的模式构建

对乌昌经济区耕地保护的农户进行的利益补偿分为四种模式,即征地(耕地)补偿模式、结构调整补偿模式、生态退耕补偿模式、自然灾害补偿模式。这四种模式互为一体,体现农户耕地的面积变化可能面临的四种驱动力。耕地保护包括数量和质量的保护。其中,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障是关键。就大部分农户来说,一定的耕地数量是其生存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一定生产能力的耕地是其生活水平提高的保障。四种补偿模式下成本形态及补偿流向分析见表1。

四、 “乌昌一体化”过程中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所采取的措施

(一)经济措施

乌昌经济区内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的经济措施,关键是要使补偿活动市场化,使补偿成为市场性的经济活动。建立补偿活动的市场、补偿市场体系、补偿市场机制,让补偿活动在市场中顺利运行。使补偿与补偿相关者的“权、责、利”相结合,与其长期稳定利益结合,迫使补偿相关者自始至终关注补偿的效率和用途,使其不断创新,运用合理的补偿方式来提高补偿效率。第一是积极培育地产市场,加强地价评估,尤其是农用地损益评估。第二是要设立农地发展权,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保障失地(耕地)农民的利益。第三是要补偿资金筹集的多渠道化。针对不同的补偿的模式,要采用不同的资金筹集方式。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双重作用下,资金的筹建需要采用委托性和直接性两种渠道。

(二)法律措施

要在乌昌经济区内加强耕地保护,必须要加强相关的法律建设。有关农户利益补偿的法律性规定,有利于耕地保护法的细化和具体化,也有利于促进耕地保护过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和谐。其法律性规定包括规范的补偿程序、明确的补偿主体、补偿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

(三)行政组织措施

必须要完善耕地保护中的各项行政工作,特别要加强国土资源部门的各项行政工作。针对耕地保护中的利益补偿,要有严格规范的信息反馈程序,确保农户的利益补偿意愿得到畅通表达和损失利益的有效补偿。耕地保护是一项历史性的巨大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行业、各类众多的利益主体,而且事关吃饭和发展的问题,因此,需要一个强有力而且擅长业务的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把握耕地变化规律,协调耕地保护的利益主体,开展政策研究和各项行政工作。

参考文献:

[1] 高明.耕地可持续利用动力与政府激励[M].北京:经济与管理出版社,2005:60.

[2] 钱文荣.城市化过程中的耕地保护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8-9.

[3] 康慕谊,等.西部现代建设与生态补偿――目标、行动、问题、对策[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102-122.

[4] 蒲春玲,等.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乌鲁木齐: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K].2002:74,75,91.

[5] 王雪尽.耕地保护的公共管理政策分析及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4:5.

第6篇

关键词:网络,农业信息,获取

 

人类社会迈入新的世纪,全球展开了信息技术革命,并且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社会变革的方向起着决定作用。随着信息化的深入,信息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急剧地爆炸性增加。论文参考网。除了广播、电视、书籍、报纸等各种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之外,又出现了国际互联网、无线上网、手机上网等新的信息传递手段,使信息获取变得更加多样复杂,同样使农业信息获取的渠道增多。面对“信息爆炸”的时代,如何快速高效的进行网络中的农业信息获取成了农业信息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新的环境下,作为农业信息从业人员,应掌握更多的从当前网络中获取农业信息的手段,下面从六个方面说明如何在当前网络中进行农业信息获取。

1、使用专业的农业信息搜索引擎,是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方向。

要在海量信息中找到所需农业信息,就必须用到专业级的搜索引擎。我国目前现状,农业信息的获取还很困难,特别是急需农业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企业、部门、农户,他们通过综合搜索引擎,并不能迅速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在农业领域现有各种网站近十万多个,涉及农、林、牧、渔、水利、气象、农垦、乡镇企业及其它农业部门。在这些海量的信息中,如何搜索一个准确的农业信息是农业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因此,针对于中文农业网络资源研发专业化的搜索引擎,实现农业信息的精确搜索是农业信息搜索引擎发展方向。

在专业农业搜索引擎方面,有些网站已经走在前列:

世界范围:(1)农业冲浪(agrisurf.com)。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专业搜索引擎,提供分类检索和关键词检索,提供大约20 000多个农业相关网站和95个国家与地区的有效链接。

(2) Ceres Online

ceresgroup.com/col/

专门提供农业信息。其搜索功能连接到了农业产业的其它专业人员。日历数据库列出了几百个即将到来的农业活动,气象图提供了世界各地天气情况以及热点信息。论文参考网。

(3)AgEconSearch

agecon.lib.umn.edu/

AgEcon搜索收集,索引包括诸如农业,食品供应,自然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农产品贸易及广义的农业经济领域的学术研究全文。

国内相关搜索引擎:

(1)农搜sdd.net.cn/

农搜农业专业搜索引擎的研发得到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工程”经费的资助。

(2)搜农sounong.net/

中国搜农是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现代农村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资助下取得的一项重大创新成果,也是第一个面向我国农业企业、农民大户、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以及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提供农业通用搜索与农产品供求、农业实用技术、政策新闻等专题的搜索服务。

(3)so.ag365.com/365农业搜索

(4)chinanong.com/华农在线-中国农业信息搜索引擎

(5)086ny.com/soso/超农网农业搜索

(6)3nss.com/Portal/Default.aspx三农搜索网

2、除了农业搜索引擎外,网络中农业信息获取还要有相应的专业智能浏览器。

使用专门开发的面向农业信息获取方面的智能浏览器,可以借助智能浏览器的功能,方便快捷地进行快速搜索、精确搜索,过滤无关信息,提取农业信息,为广大农民用户方便快捷地获取农业信息提供服务。

3、使用在线农业专家系统。

农业专家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的专家系统技术,汇集农业领域知识、模型和专家经验等,采用合宜的知识表示技术和推理策略,以信息网络为载体,为农业生产管理者提供咨询服务。传统的农业专家系统在现今的网络条件下变的不适用。现在农业专家系统的发展方向为:在线农业专家系统及实时智能专家系统。

目前国内许多专家系统已经上线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起到了良好效果。

(1)esa.org.cn/index.asp

广西智能农业信息网,提供作物类、瓜果类、蔬菜类、畜牧类、兽医类和水产类等六类十九种在线专家系统。

(2)nbnky.gov.cn:4000

宁波农经网农业专家系统,提供了蔬菜病虫害专家系统、河蟹养殖专家系统、家兔养殖专家系统、海水养殖系列专家系统、网箱养鱼专家系统等二十八种在线专家系统。

(3)hebaic.com.cn/index.do?templet=er_zjxt

河北农业技术推广网、河北农业智能信息网专家系统,提供金丝小枣栽培专家系统、养牛管理专家系统、无公害番茄专家系统等三十余种在线专家系统。

(4)zjxt.hzagro.com/

农业专家系统.net,杭州市科技局、杭州市农办主办提供了水果干果、蔬菜种植、花卉苗木、中药材、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类七十余种在线农业专家系统。

(5)202.107.249.147/

丽水市农业专家知识系统,提供了花卉苗木、食用菌、笋竹、蔬菜、水产、中药材、其它等十类八十五种在线农业专家系统。

4、进行农业信息智能分析。

农业信息智能分析是应用智能化技术代替传统方法进行农业信息分析的新的研究领域。它主要是围绕农业生产、农产品市场、农业经营管理、农业科技中的分析对象, 进行智能化地信息自动采集、存储、管理、计算、判别等的过程,可模仿、代替专家,解决农业中波动分析、风险识别、早期预测、效果评价等诸多问题。目前农业智能分析技术在我国已投入实际使用。

(1)农业部的“农作物遥感监测系统”,通过采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手段,及时动态地监测农作物生长状况,解决了依赖实地调查、手工记录、数据上报等传统信息获取方式的不足。针对数据和信息源不足、渠道不畅等问题,农业系统开展了“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定期对粮、油、果、菜、畜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需求、进出口、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为政府部门、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决策参考。

(2)中国农科院智能化农业预警技术与系统重点开放实验室,构建了全国农产品供求平衡分析预测模型体系框架,开展了12种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利用网络抓取技术、数据挖掘技术,已经能从海量的信息中获取市场波动的隐性信息。论文参考网。并建立了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库,能对12种主要农产品的市场行情进行趋势分析与展望。

5、使用专业农业网站、专业农业论坛、专业农业交流圈。

传统的专业农业网站及专业农业论坛仍然是广大农民互联网上获取农业信息的主要渠道。另外基于新兴的WEB2.0技术组建的专业农业交流圈能大大增强访问者之间的互动也迅速发展,大有前途。

国内专业农业网站及农业论坛:

(1)202.127.45.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

(2)zgny.com.cn/

中国农业网,农业企业的商务信息平台。

(3)chinabreed.com/

中国养殖网,最大畜牧行业门户网站,提供养殖、饲料、养猪、养鸡、养牛、 养羊、家禽、兽药、特种养殖及畜牧机械相关信息。

(4)aweb.com.cn/

农博网,国家农村信息服务示范项目,以“服务农业,E化农业”的宗旨,为涉农人群提供农业资讯、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论坛以及农业人才服务。

(5)12582.com/

农信通农村信息网,涉农生活服务移动互联网平台,提供最新农业信息,化肥、饲料、农机等价格行情,农民工招聘、就业信息;食品、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交易信息,是城乡互动、乡村旅游、农家乐的综合展示窗口。

(6)feedtrade.com.cn/

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为饲料生产加工、饲料原料贸易、饲料添加剂及畜牧养殖企业提供全面的新闻、行情、价格和分析预测等信息资讯服务。

(7)yuanlin.com/

中国园林网,提供园林绿化苗木资讯,园林绿化景观,园林绿化苗木工程,园林绿化设计 ,等方面信息,为相关园林绿化苗圃企业提供商铺,是园林绿化,苗木园艺的专业园林绿化门户。

(8)bbs.aweb.com.cn/

中国三农论坛,博览天下农事,关注农村、关心农业、关爱农民。

6、除了以上信息资源外,专题讨论组、电子论坛等也可以方便地为相同科学领域的农业专家提供交流空间,这也是当前网络获取农业信息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

参考文献:

[1]《不同搜索引擎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效果对比》,刘艳华、徐勇。《农业网络信息》2009年08期.

[2]《互联网上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与管理研究》,严方。《华中农业大学》,硕士论文.

[3]《浅谈国内网上农业信息资源》,陈林官,《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1年02期.

第7篇

【关键词】 环境会计 息披露 究综述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增加,环境退化问题日趋严重,废气物排放过量、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系统失去平衡等等,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这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重视,不断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资源,环境质量会逐渐改善,但这有赖于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成为必然。外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较早,而且研究范围比较广泛,研究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影响因素,与财务绩效的相互影响以及披露方式等方面。同样,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经取得一些显著成绩,但与国外的研究相比较,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的环境会计的研究者由于数据和方法上的缺陷,长期以来多数只能定性地研究,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以下以中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来对研究成果各方面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学者们提出了披露的建议,但是没有一致性的规范。

Jerry G.Kreuze(1996)和Gale E.Newell(1996)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归为:与公司有关的环境法规的简要介绍;公司现在和未来要负担的环境义务与责任;与环境事故有关的详尽信息;公司解决环境问题的计划或策略;履行环境义务或责任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结构;与环境事故有关的保险赔偿;环境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原材料等在各个环节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公司在废品收回、利用和能源节约方面的政策,以及它们在企业内部的执行情况;公司在环境方面己得到的认可或受到的奖励。M.Ali.Fekrat(1996)、Caria.Inclan(1996)和DaviaPetro(1996)则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揭示内容包括: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美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涉及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日本环境报告书中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保护成本、环保收益、环保活动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我国学者耿建新、焦若静(2002)提出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环境对策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乔世震、乔阳(2002)认为主要记载以下事项:经营者对环保的誓约,环保方针以及环保目标,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环境活动影响的非货币量化信息,以及对环境报告的第三者意见。顾署生(2005)认为应披露企业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活动有关的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环境信息,包括能用货币表现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以及难以用货币表现的企业单纯的环境活动。郑永生、胡曼军(2006)认为现阶段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环境问题给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带来的变化;环境问题给企业支出与收益带来的变化;环境问题引起的企业现金流量变化;企业的环境绩效情况;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制度等。胡曲应(2010)认为定量的环境绩效信息(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及货币化的环保投入、环保效益、环保在建工程、环保税收减免及环保政府补助等定量信息。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

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很多,有外部压力,所处行业,也有内部自身道德约束的力量。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来源于消费者、环境保护组织、法律制裁压力、媒体舆论的、环境保护风险等(Peattie,1992)。0'Donovan(2002)对爱尔兰6种行业27家公司的企业高管进行了研究,调查发现影响公司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团体和媒体的压力,他的研究同时还发现处于环境敏感性行业的公司会相应的加强公司年报的环境信息披露,这表明所处的行业是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之一。而Grayet.al(1996)则认为企业披露动机来源于道德层面、会计责任、法律法规、市场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考虑以及为了维持在市场中领先的地位。由此,Solomon和Lewis(2002)将企业自愿进行披露环境信息的考虑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即市场效益、社会影响、政治形象及企业的社会责任。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主要从证明正当性以及取得厉害关系人角度考虑。企业外部的社会公众可以评价和控制一个企业的“正当性”,而公司要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则有必要将其进行的环境活动披露给社会大众(Buhr,1998)。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源于企业须满足所有利害关系人的需求(Moir,2001)。如果企业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对公司的经济或者环境绩效丧失信心,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收回企业的正当性权力,比如政府停止环保补助或给予环保罚款、顾客停止购买企业的产品、以及环保组织的控诉等。所以公司会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来披露企业的信息。

国内的学者们主要从强制性和自愿披露这两个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进行探讨。这与国外学者从外在和内在压力的研究有一致性。王立彦、尹春艳、李维刚(1998)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的环境报告以强制型为主,企业编制环境报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强制要求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袁广达(2004)也认为环境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环境活动在报表中所反映的环境经济信息和环境管理信息,向外在环境信息使用者表达环境利用和管理受托责任情况的一种声明。肖淑芳、米海燕(2004),方靖、李连华(2007)认为除此之外还有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而披露,仅有9%的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同样郭晓梅、洪华生(2010)也提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本质上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目的在于改善企业和利益关系人的关系,提升企业形象,争取企业的合法生存。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

外国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有多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独立董事,公司规模,资金成本和媒体关注等多方面。通过研究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董事会中独立懂事的非执行董事的比例出发,Flanceur(1992)认为,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就越能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控,并且会减少经理人员保留信息而获得的好处,从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大,监控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越有效,经理层进行自愿披露的意愿就越强,因而披露的环境信息也越多。从公司的规模方面出发,一般说来,规模较大的公司需要更多的外部资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大公司会披露较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以获得外部投资者的青睐,Lang、Lundhokm(1993)、Eng.LG和mak.WT(2003)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从资金成本角度出发,RiChardson和welker(2001)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与资金成本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资本成本角度出发,学者普遍认为,财务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包含环境信息)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刚好相反,企业会因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媒体关注角度出发,Bewley&Li(2000)认为越是被媒体报道多的、环境污染越严重的、需要有良好政治形象的企业,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在借鉴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学者也从资产规模、环保法律、行业性质、媒体曝光度等方面有一致的结论。

汤亚莉等人(2006)通过回归分析得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绩效与正相关,李晚金等人(2008)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蒋麟凤(2009)认为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企业不愿意自觉和主动地披露自己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只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做出一定的披露,而且倾向于披露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和声誉的披露。刘海英(2010)认为公司自愿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以下因素正相关:公司规模及公司的行业性质(如石油、天然气、化工、森林和纸制品等)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公司所披露的环境诉讼以及环境罚款信息;公司环境活动的媒体曝光度,在未来被卷入相似事故的可能性,环境游说团体对公司环境绩效的关注。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相互关系

在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状况下,会计信息供给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需求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保证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否则应降低会计信息供给的成本。在此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外国学者在不同方法和途径研究下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Hart和Ahuja(1996)认为并非所有公司支付的环保成本都可以收回。企业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而披露未必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财务收益。因为企业的环保政策与财务收益之间并不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并不一定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披露的同时实现财务上的收益最大化。Hughes、Anderson、Golden(2001)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印证了这一结论,财务绩效为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相反的,业绩差的公司却倾向于进行大量的信息披露。

Fouts等学者却研究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Fouts(1997)采用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企业的财务业绩,利用一家独立的评测机构做出的环保排名来代表企业相对的环境绩效。研究发现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Al- Tuwaijri、Christensen、Hughes(2004)用循环利用的废物比重来衡量环境绩效,用内容分析法即根据企业年报中披露的潜在的环境责任、石油化工污染以及环境罚款等来衡量企业的环境披露水平,研究发现在企业的环境披露与企业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M.Clarkson等(2008)以美国2003的191家企业为样本,从软硬两个指标方面出发,发现无论是“硬”性的披露还是“软”性的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的环境绩效间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国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而我国学者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市值没有增值作用。万军(2003)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其市值的影响结果发纪珊(2005)则以我国沪深两市石化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其市值的影响,发现虽然我国石化行业是环境敏感性行业,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仍然比较低,还不能产生增值效应。

五、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

联合国第九届会议(1997)认为,报表附注中应说明与环境有关的或有负债、税收影响和政府补贴等事项。据Holland等(2003)研究发现,美国公司主要集中在年报的“管理者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其次是“报表附注”及“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挪威、丹麦、瑞典、芬兰、葡萄牙、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倾向于在年度报告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提供环境信息,其次是“经营回顾”和“报表附注”部分。

而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我国学者普遍有两种观点一种是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另一种是补充报告方式。

李建发等(2002)认为,我国企业目前应首先考虑采取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待将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环境会计具体准则后,再采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孙兴华等(2000)则主张采用补充报告方式,并建议环境会计报表包括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和环境会计报表附注三部分。向春华(2010)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将趋向于补充报告模式与独立报告模式的有机统一。而王玉华(2008)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披露模式。对于刚刚开始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实施描述性披露阶段;对于经过摸索阶段的上市公司进行描述、量化综合披露阶段。

肖淑芳(2004)、赵志发(2002)等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通常有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将环境信息融入常规财务报告中列示和在临时报告等文件中对环境问题做出反映等。陈瑶(2005)的研究显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及对策、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业务发展目标等项目中进行披露,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表注释中披露。

六、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评价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初级阶段,描述性分析较多而实证性研究较少,强制性披露为主而自愿性披露较少,披露方式也缺乏统一的规范。

(2001)对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描述性分析显示不少企业已经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但是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还很低,企业并没有建立规范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同时提供的信息片面、主观,信息披露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

肖淑芳(2004)等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文字和数字部分进行了调查统计,研究表明披露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提高他们披露的环境信息,但是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处理没有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和结构,相关理论也未能有效地指导实践的实行。张俊瑞、郭慧婷(2008)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意识和环境会计信息关注度有所增强,大型企业和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受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压力较大,更倾向于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此外还发现,由于缺乏具体的强制性披露规范,总体上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甚理想,已披露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局限于非财务方面,胡曲应(2010)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还属于强制披露阶段,自愿性披露动机不明显,境绩效信息项目的披露内容、口径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性,披露方式也不规范,不便投资者比较分析,如对于排污费数据,有的企业单独披露,有的企业则与其他项目合并披露,故得出结论在现阶段中国经济环境下,完全依靠企业的自愿动机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尚不可行,强化法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七、思考和展望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对于西方比较晚,国际上环境会计与报告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远远走在我国的前面,研究范围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重视借鉴国外的优秀研究经验和结果,但是对这些经验和结论缺乏系统、全面的介绍和借鉴,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和稳定的结构,国内的环境会计由于数据和方法上的缺陷,长期以来多数只能定性地研究,研究中主要考虑环境会计信息的理论框架构建等,对企业披露的环境描述性统计分析较多,而实证研究很少。国外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学者大多把目光都集中于环境会计影响因素的研究,而较少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而我国学者大都把目光集中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上,但是近年来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学者逐渐增加,并且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也逐年增多,为下一步的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同时我国政府也要在完善相关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法与相关环保法规的协调,制订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事项数据库,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制。

【参考文献】

[1] 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研究,2002(1).

[2] 肖淑芳、胡伟:我国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J].会计研究,2005(3).

[3] 汤亚莉、陈自力、刘星、李文红: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2006(1).

[4] 张俊瑞、郭慧婷: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中国化工类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5).

[5] 贺红艳、任轶:企业坏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验证――以采掘行业为例[J].财会通讯,2009(8).

[6] 吕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1.

[7] 杨秀玉:环境保护要求下会计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0(4).

[8] 耿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问题探讨[J].审计研究,2006(3).

[9] 王艳艳、陈汉文:审计质量与会计信息透明度[J].会计研究,2006(4).

[10] 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5).

[11] 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J].会计研究,2008(6).

[12] 狄亚萍、武智慧:试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J].财会研究,2008(2).

[13] Richardson A.Welker M. Social disclosure financial disclosure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J].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2001.

第8篇

【关键词】 政府绩效; 政府预算会计; 政府财务会计; 政府环境会计

一、引言

近几年,对政府会计改革动因、改革方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肖鹏(2010)从防范财政风险的角度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现行预算会计在确认、计量报告财政负债方面存在不足,从政府会计改革模式、会计基础选择、政府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路。刘光忠(2010)认为建立服务型、负责任的政府及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需要,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势在必行,措施是完善现行预算会计系统、构建专门的政府会计系统。2009年8月在武汉举行的“政府会计改革研讨会”参会代表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必要性、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政府会计改革路径的规划等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认为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应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环境问题屡屡发生,社会公众愈来愈关注政府的治理绩效,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绩效。作为提供政府治理数据信息的重要工具――政府会计,必须围绕满足政府绩效评价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二、从委托理论看对政府绩效评介的必要性

委托理论的代表性人物是詹森(Jensen)和威廉・梅克林(William Meckling),他们把委托关系视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人(即人)代表他们来行使某些权利,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委托关系不仅存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而且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

委托理论中有一个核心问题是:委托人与人之间势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关系。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它是指契约(交易)关系当事人都只掌握了一些自己最为清楚的私人信息,而对另一些当事人的信息则不完全了解,从而出现一方(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损害另一方(委托人)利益的现象。经济学上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也就是说,知情者(In-formed Player)是人,不知情者(Uninformed Player)是委托人。其隐含的假定是,知情者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着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的行为承担风险。

政府的委托关系有其特殊性,表现为从初始委托人(全民)到国家权力中心的自下而上的授权链,以及从国家权力中心到最终人(政府部门内部成员)的自上而下的授权链,从而形成一种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在一种理想状态下,作为受托者的政府官员应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然而现实中,政府官员个人利益并不总是与全体公众利益保持一致,并且由于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和政府组织内部复杂的委托关系,容易致使一方面它可以用来履行受托责任保护公众利益,但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来逃避受托责任损害公众利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政府部门人员、工作效率低下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需要加强政府治理绩效考核与评价。

三、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

从理论上说,依据社会契约成立的政府应履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的职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在政府复杂的委托关系中,会出现政府内部一些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损害委托人(上一级政府、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因而需要对作为人的政府治理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它包含了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四个方面。根据国外对政府绩效的研究以及政府绩效管理实践的总结,对政府治理绩效的评价可从三个方面展开: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与效果性(Effectiveness),即3E指标。其中经济绩效是政府绩效的核心,政府管理国家功能的发挥最终都可在相应的经济指标中体现出来。结合我国的国情,围绕3E对政府治理绩效评价考核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经济指标是政府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之一,政府在既定的时间内,究竟花费了多少钱?是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花费资金?这是经济指标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按照契约成立的政府,能够筹集多少资金?筹集的资金用在哪些方面?必须经法定程序确定交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这就是政府预算。

我国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如图1。从纵向上看表现为:社会公众与立法机构之间、立法机构与政府之间;从横向上看表现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之间、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之间。在这错综复杂的委托关系中,政府预算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重要的契约内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是衡量政府及政府部门单位作为受托人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属于从经济方面考核政府治理绩效的内容。

政府因其所筹集的资金最终来源于纳税人,所以政府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者,应首先对资源提供者及其代表负有责任,必须按照限定用途有效地运用资源并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其次,政府对立法机构负有责任,立法机构是资源提供者――社会公众的代表,它一方面要监督政府行政机构是否任意征收税款以致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要监督政府行政机构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职责所必需进行的各项活动。这样作为委托方需关注的政府预算包括:一方面法定预算授权信息:资源在不同单位与项目之间的分配情况即预算授权的规模与分布结构等,以便判断资源的分配总量与结构(即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否科学合理,是能否发挥出资源使用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是法定预算执行信息(超支还是节约),通过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信息,了解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与效果。相应地将预算分为政府预算与单位内部预算(计划)两种类型:政府预算是国家(或一级政府)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一级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它规定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金额、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它是政府及其机构取得财政收入与发生财政支出的依据;单位内部预算是一系列专门反映本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资金收入、支出以及现金流的总体计划。

政府及政府部门需证明可用的合法收入来源和合法支配收入的使用,构成政府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

(二)政府资金运营状况及业绩

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某些城市发生的财务危机、日益稀缺的资源与对政府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引发了民众监控政府财产、评价政府财务业绩的迫切需要,也成为美国政府进行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动力。

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主要是供信息使用者判断预算执行情况,以便调整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并通过预算会计信息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这容易导致预算资源的控制者只需确保资源使用服从与预算过程相关的规定而不要求其实现所要求的绩效(即只须对预算投入负责而不必对产出和成果负责),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工程、豆腐渣工程及其他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就是典型的例证。

社会公众作为政府的最终委托方,期望了解政府受托资源的使用情况、政府承担债务的规模、结构、偿债能力,以及政府履行责任的持续能力等,这些信息必须通过政府财务会计取得,并且在政府财务会计中注重服务成本的核算(美国政府会计中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行政管理服务成本。这样做的目的是一方面对政府财务业绩进行评价,另一方面便于对公众服务产品的定价)。比较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这对于衡量政府偿债能力、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持续能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评价政府治理经济绩效的内容之一。

(三)政府环境保护资金运营状况

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此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收效甚微。如哈尔滨投资9亿元治理马家沟河,但现在马家沟仍然像龙须沟,居民深受其苦;云南省政府经过十多年对滇池的治理,各级政府共投入治理资金47.62亿元,但滇池水质仍未根本好转,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十多年数以亿计的治污资金竟然打了水漂;从1991年到2005年,无锡太湖治理一期总投资已高达110亿元,而二期治理的工程预算投资则达1 000亿元。然而16年之后,巨额治污费的投入导致的结果却是越治越污,而2011年8月,媒体披露的一则消息又引起了人们对生存环境的担忧:5 000吨剧毒铬渣污染珠江源头――南盘江①。

资源的稀缺性对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环境资源归属于全体公民共同所有,基于社会契约和公共信托理论,全体公民将环境资源交由国家托管时,国家自然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事实上政府机构具有环境的经营权,它经营着国家(或区域)的环境资源,通过向环境资源消费者发放经营许可权证等方式,允许环境资源消费者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同时以税收的方式收取对环境资源所有者的补偿。另外,通过罚金的方式,对环境资源消费者过度、违法、违规使用资源的情况进行约束,并以这部分资金进行环境资源的修复和治理。那么政府在环境资源管理、治理方面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如投入了多少资金?投入在哪些项目上?是否达到了治理目的等?这就需要对政府环境保护资金的运营进行反映和监督,这也是对政府治理的社会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对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损失、治理投入的资金及其效果进行反映监督,构成了政府环境会计的内容。

四、基于绩效考核评价的政府会计体系的构成

基于政府治理绩效评价的需要,政府会计体系应由政府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环境会计构成。

(一)增设“预算控制会计”以完善现行预算会计

在现行预算会计系统中,增加“预算控制”会计。这是由于现行预算会计仅反映的是政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实际收支过程和结果,仅能满足预算编制的需要,未能体现出法定预算对实际运行预算的控制作用,致使政府预算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随意调整的现象,弱化了预算的刚性,所以有必要增加“预算控制”会计。

预算控制会计是预算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一级政府的法定预算为依据,反映法定预算的授权、控制执行以及评价的会计系统,它能够提供利益相关者所需的政府及其单位是否按既定契约使用了公共资源的信息。在特定预算期间,政府制定的筹资方式规模和支出用途经立法机构(或有关部门)审批成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国家(单位)法定预算,对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约束力,此时预算控制会计就应该开始进行核算,将预算授权(批复)的结果以会计分录的形式,通过“估计预算收入(记录经立法机构或有关部门批准授权可获取的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记录实际获取的预算资金)”与“估计拨款支出(记录经立法机构或有关部门批准授权的可以支付动用的预算资金)”、“拨款支出(记录实际发生的预算资金支出)”等科目进行记录。这样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定期可通过“估计预算收入”“预算收入”两个科目的比较,使立法机构和管理者随时掌握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决策。如果编制预算考虑的因素发生变化导致差异,此时就需要调整政府和单位的法定预算;否则作为政府及其单位的管理者就需考虑在本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内是否采取某种行动以便实现收入预算。经批准的法定预算拨款是对政府及其单位管理者支付预算资金的一种授权,根据预算法赋予的法定预算刚性效力的特点,对政府及其单位超过规定预算授权的支出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政府及其单位管理者在发生预算资金支付行为之前,会依据谨慎性原则考虑法定预算拨款(估计拨款支出)是否存在余额,然后再确定分配(支付)该笔预算资金。这样通过“估计拨款支出”“拨款支出”两个科目的比较,来控制政府及其单位发生的支出在既定的预算规模内。

总之,通过在现行预算会计系统中增设“预算控制”会计,可将预算批准(授权)、预算执行与报告环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便于权力机构与有关部门有效地控制预算运行过程,加强法定预算的控制作用,从而更能反映出政府及其单位的预算执行绩效。

(二)政府财务会计的构建

为建立服务性政府与负责任政府,提高财政透明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需要,有必要建立政府财务会计,全面反映政府在资产、负债成本方面的信息。这样不但能够发挥会计监督与控制的职能,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内部人(部门)的机会主义行为,为政府财务绩效的评价提供依据。

政府财务会计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部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信息,反映和监督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财务状况。构建政府财务会计系统,真实、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信息,既可以满足各类需求者评价政府绩效的需要,又能促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实现。

目前对政府财务会计系统构成的研究文献较多,表现为会计目标――符合“管控治理观”、“解除受托责任观”、“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主体――分为基本政府报告主体、政府部门(单位)报告主体、基金报告主体,其中基本政府财务报告主体分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等四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确认基础――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计量属性――历史成本为主,公允价值为辅;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与分析报告、审计报告三个部分。

(三)政府环境会计的构建

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环境保护更属于公共产品,政府部门对这种公共产品承担相应责任。由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保护的受托责任,需要通过政府环境会计提供相应信息,杨时展教授(1997)认为“受托责任的存在,是人们之所以要会计的根本原因。”王光远教授(1996)认为“现代会计审计的精义在于受托责任。”,我国政府环境会计核算的意义还在于能够使国内生产总值(GDP)更为客观准确。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10 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设施运行成本2 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而当年我国GDP的增长率为10.1%,如果扣除上述损失,2004年GDP的实际增长率为-1.55%。如将环境收支情况纳入会计核算,可以使得根据会计核算数据计算出来的GDP更为合理。再次可以使得我国更好地应对对外贸易摩擦中的反倾销调查。近几年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指控呈快速增长趋势,引起反倾销调查的原因是出口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其实如果考虑到政府付出的环境成本,出口产品的实际成本将会大幅度增加。

政府环境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计量、记录政府在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价政府环境绩效。政府环境会计核算时应考虑到自然资源的复杂性如:数(储)量的不确定性、种类的多样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及简化会计核算的目的等,而政府环境会计核算范围可仅考虑与环境收、支有关的事项,比如:允许资源开发获取的收入,由于环境保护、治理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耗费等,即政府环境会计核算应主要包括环境收入、环境支出等。

政府环境收入是指特定政府主体在利用自然资源或改善环境中所获取的收益,包括允许资源开发利用收取的许可费、资源税等。

政府环境支出是指特定政府主体在其持续发展过程中,因进行环境经济活动或其它有关环境活动,而付出或耗用资产的转化形式,它是政府环境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一方面包括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环境预防整治支出和环境污染发生的治理支出、污染损失支出和环境补偿支出等;另一方面还包括为提高政府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谨慎性原则按一定方法计提的环境专项处理准备金,这也是政府环境治理承担的隐性负债。在披露环境信息时,对环境支出应披露详细信息,包括政府环境支出的种类、项目及其形成原因,让公众了解政府在治理环境问题时的制度和效果。

政府环境结余是指环境收益与环境费用之间的差额,反映特定政府主体一定会计期间的环境效果。期末将有关环境收入和环境支出转入环境结余,即为环境收入扣除环境支出后的净额,它可以考核反映政府的环境绩效。

总之,为全面对政府治理绩效进行评价,政府会计系统可由政府预算会计、政府财务会计和政府环境会计三方面共同构成。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对政府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和控制,评价政府预算执行绩效,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立法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委托人防止政府及其部门作为人预算超支、挪用财政专款等道德风险行为,从而使政府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政府财务会计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反映和监督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促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和实现,满足评价政府财务绩效的需要;政府环境会计着重对政府资源环境收入、环境支出进行核算,满足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政府在环境保护治理绩效方面的评价。

【参考文献】

[1] 张琦,张娟,程晓佳.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研究[J].会计研究,2011(1).

[2] 刘光忠.关于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建议[J].会计研究,2010(12).

[3] 肖鹏.基于防范财政风险视角的中国政府会计改革探讨.会计研究,2010(6).

第9篇

自然资源指能够供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法是环境保护法的下位法,包括自然保护法和自然利用法两个部分。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法体系存在诸多弊端,应从修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制定综合性自然资源法等方面进行完善,在完善立法体系应遵循四个方面的立法基本原则。

【关键词】自然资源;范畴;立法体系;立法原则

一、自然资源法的范畴界定

自然资源的范畴界定是我们处理自然资源立法首先应该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我们对于自然资源的立法定位,特别是在崇尚概念的大陆法系国家,从传统法律的既有概念出发是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基本进路。

(一)自然资源的概念分析

目前学术界对自然资源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1

(2)自然资源,是相对于非自然属性的“资源”而言的,是指与人类生产或者其他生产活动有关并能为人类所利用的部分环境因素。可见,从环境保护法看,自然资源是组成环境的因素。2

(3)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形成的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的总称。3

(4)自然资源就是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自然要素。4

(5)联合国出版的文献中对自然资源的涵义解释为:“人在其自然环境中发现的各种成分,只要它能以任何方式为人类提供福利的都属于自然资源。从广义来说,自然资源包括全球范围内的一切要素,它既包括过去进化阶段中无生命的物理成分,如矿物,又包括地球演化过程中的产物,如植物、动物、景观要素、地形、水、空气、土壤和化石资源等。”自然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资料的来源,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基本要素。5

(6)自然资源最有代表性的定义则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72年提出的:“所谓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6

(7)通常所谓的自然资源是指直接用于物质产品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它们或构成物质产品实体或在物质产品生产过程中被消耗掉.而水、空气、气候条件和自然景观等自然环境条件和要素同样也应视作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须的自然资源。7

(8)自然资源一般是指能够进入人类劳动生产过程并被加工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那部分自然要素如土地、矿藏、水、大气、森林、草地、野生生物等。8

(9)自然资源是指在自然界中经过一系列化学、物理、生物过程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的时空格局、对人类生活和生存直接或间接产生影响的所有自然因素的总和.广义的自然资源应包括一切具有现实和潜在价值的自然物质。9

(10)一般认为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能被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和能量的总称.但在实际中往往只是在经济学意义的“资源”认识之上叠加了“自然”的属性。10

(11)自然资源是指由自然界中地理环境和生物所构成的,吸引人们前往进行旅游活动的天然景观,包括地貌、水文、气候动植物等。11

(12)自然资源是指一切可作为生产投入的未经人类劳动加工而自然存在的物质及其可利用的活动方式,主要包括气候、土地、生物、水、矿产等。12

综上所述,对自然资源这个概念虽然表述不尽相同,但是都具有这样几个组成要素,即(1)自然性(2)有用性(3)可用性(4)物质和能量,但自然资源并不必然是有限性的。这几个特征也是我们将自然资源纳入环境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逻辑前提,同时,这几个特征决定了法律对自然资源这个客体所涉及法律关系调整的特征。从法律角度上讲,自然资源指能够供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二)自然资源法基本范畴

关于自然资源法,有些著作称之为自然资源保护法,亦有人称之为生态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等,对其范畴界定也各不相同,而且学界对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二者关系的理解各不相同。肖乾刚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中,把资源保护法只作为自然资源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大多数环境法著作中,往往把自然资源法称为自然资源保护法。13 这表现为对自然资源法范畴的认识存在差异,是依据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的调整内容对法律规范调整领域的归类和界定,它与自然保护法概念紧密关联,是继自然资源概念后首先应该回答的基本理论问题。那么,整体环境观的环境法范畴应当如何重界呢?自然资源法的范畴又如何界定呢?我国相当多的环境学者是对于自然资源法的主张可以分为:

(1)“融合论”,即将自然保护法和资源法融合为了自然资源保护法,这在学界占了很大部分,我们可以从众多环境法学的著作可得到论证。“融合论”其实就是否定自然保护法作为环境法子部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该说进而主张自然资源保护法和污染防治法融合为环境与资源法,即大环境法。该说以杜群的《环境法融合论》为代表,她认为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自然资源法中关于单项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4

(2)“生态保护法”说,也称为“生态法”说、“生态环境保护法”说。狭义上的生态法即是我们说主张的中义性质上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该学说以《生态法原理》(曹明德)为代表。我们可以称之为“类似说”。

(3)“独立说”,即主张存在独立的环境法学部门——自然资源保护法(学),主要以《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6)和《环境法学》(汪劲,北京大学,2006)为该说的主要代表,其中又以汪劲的研究相对较为深入。“独立说”即自然保护法也是我们说积极倡导和主张的。目前学界还未达成对此学说的一致意见和对自然保护法范畴的科学界分。15

可持续发展战略引入中国,带给中国环境法的第一个冲击是:人们愈来愈认识到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狭隘环境法的概念和范畴论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可持续环境立法的认识疑障。中国环境法的概念应当回复到以整体环境观为指导的、国际通行的广义环境法概念,即把狭隘环境法的调整内容扩展到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方面的社会活动,并重新启用“环境法”术语。 复元的中国环境法范畴应当重新界定为两个平行子法,即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融合自然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自然利用(管理)法。中国环境法融合污染防治法和自然资源法也合乎法理,也符合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法的客观要求。融合后的中国环境法概念,反映了环境法调整客体——环境和自然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从割裂、对立走向融合、统一的客观事实。

这里,我们有必要辨析下“自然保护法”的概念。“自然保护法”和“环境法”一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自然保护法和“环境与资源法”(即广义的大环境法)相同,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上说使用的自然保护法,以及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环境法,都采用广义的自然保护法的概念,如俄罗斯的生态法。

狭义的自然保护法,是作为自然资源法的一部分,是指调整因保护某些特殊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因素,维护生态平衡和环境的优美和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对我国环境法学教材的考察,按其保护对象分,分为: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风景名胜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狭义的自然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基本是平行的,专门指综合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美国的《原生境法》即是属于狭义的自然保护法。狭义的自然保护法是自然资源法的下位法,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客体是具有有限性的自然资源。我们为了避免名称上的混乱,采用狭义上的自然保护法概念,不使用广义的自然保护法概念。

综上可见,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环境与资源法”(广义环境法),它的基本范畴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包括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法)和自然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生态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应包括自然保护法和自然利用法。但如上文所述,自然资源并不必然具有有限性的特征,对于太阳能、风能这些无限资源来讲,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它们又属于自然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范畴,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开发和利用法律关系。

应然界定模式用公式表示,即:

环境法(广义)=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自然资源法=自然保护法+自然利用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包括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污染防治法中的自然保护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规范。

自然资源法(即很多的学者书著中所谓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或者自然资源保护法等概念)应单独成立一个子法,作为环境法的下位法,与污染防治法并列属于总体的环境法的范畴,主要因为它具有的独特保护对象,自然资源法涉及对资源生态的保护,包括整体生境和生态功能以及特殊自然环境。而且自然资源法能够利用环境法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手段融合进环境法体系。

另外,环境法视域下的自然利用法之所以能统一到环境法中,是因为自然利用法是以生态利益的保护作为最终的价值取向,而非经济利益,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主要是无限能源的利用)关系进行调整的目的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自然利用法也是自然资源法的一个二级法,同时也是环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我国的自然资源法的体系以及其在环境法中的地位可以如下表示:

宪法

环境基本法

自然资源基本法 (一级法)

单行自然保护法 单行自然利用法 (二级法)

行政法规 (三级法)

二、对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现状的理性思考

我国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自然资源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来,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就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一个以各种单行资源法集合为法群形态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这一体系基本覆盖了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面,使我国的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在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制止自然资源的破坏浪费和拯救自然资源的枯竭作出一定的积极贡献。但是,目前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球性的资源问题和日趋严峻的国内自然资源形势,因此,全面审视我国自然资源的法制状况,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是非常必要的。16

总之,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性规范为依据,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单项专门法为主干,以其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相配套,以国际条约为补充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一体系框架基本覆盖了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主要方面。

1、缺乏明确、统一的生态保护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

保护资源的目的, 一是为了经济利益, 二是为了生态效益, 但主要的应是生态效益, 因为一旦生态效益丧失, 其经济利益最终将受到影响。但就其立法目的而言, 我国已制定的自然资源法中, 只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目的; 而《水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等则偏重于经济利益, 对“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只字未提。指导思想, 是法制建设的灵魂。由于现行有关资源保护的法律多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 大都没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譬如, 《宪法》、《环境保护法》和各种自然资源单行法等, 仅有经修改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容。这种指导思想上的偏差, 表现在法律内容上重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轻资源保护, 重资源的经济效益保护而轻生态效益保护。这显然不利于维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保护。17

2、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法律体系功能的发挥通过法律体系的结构来实现, 法律体系的结构本身就体现着法律体系的功能。因此, 构建法律体系首先需要的是赋予该体系一种科学合理的结构。总观我国自然资源的法律现状, 由《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10 部单行自然资源法律集合的法群形态, 是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框架的现实。

(1) 就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外部结构而言, 我国目前已有15部自然资源法律, 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各自的次级法律体系但由于强调部门法律发展和部门利益,如一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林业局对生态保护的主管权争议。忽视了部门法律的整合和部门利益的协调, 结果造成法律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最终导致了自然资源整体发展的非持续性。

(2) 就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而言,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基本上也是以调整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等为内容的, 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关系的处理不当, 导致的结果却是重开发利用,轻治理保护;重视数量增长, 忽视质量提高;资源供需紧张,利用效益低下,破坏浪费严重。

(3) 从我国自然资源法制系统结构来看, 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律体系框架由于静态结构缺位, 动态结构失衡, 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相互脱节, 导致整个自然资源法制系统不能高效运作, 法律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3、监督管理责权不清

由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综合性特点,必须要求众多的国

家行政部门都参与其事,无论哪一个单独的部门都不可能包揽全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而且国家行政机构设置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了不可能由哪一个部门包揽全部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虽然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体制作了规定,但实际上并

没有明确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而在其他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范中,则往往是仅就某一

个部门,或者少数密切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权作出规定。体制的缺陷是实际监督管理工作薄

弱的重要原因之一。18

三、自然资源立法体系的完善路径

自然资源保护法属于环境保护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还不十分完备,与自然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针对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存在的缺陷,应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以利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1、在《宪法》中增加资源保护的内容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因此,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2、重新制定《环境保护法》,改为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政策法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了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基本可视为污染防治法,几乎未涉及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如今我们应在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增加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自然资源的内容, 将其更名为《环境基本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使其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并为其他专门性立法提供立法基础。从而,使环境保护法真正能统领整个环境资源法立法体系。

3、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逐步成熟。首先,可持续发展思想涉及资源、环境、技术、投资、市场等诸多方面,但从总体和长远看,只有资源与环境才是决定持续性的主要因素,而其中以资源利用为中心问题。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正是为了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其次, 1994年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赋予了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重要地位,确定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确立了可持续发展对于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指导地位,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与节约等给予高度重视,这一切都为《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制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与政策支持。此外,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构建与完善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的需要。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应是一个在自然资源分类基础上,以《自然资源保护法》为龙头,以单行法为基干,以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为主体,以相邻有关法律为补充的效力层次分明的有机系统。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正是弥补我国自然资源法律体系结构缺失的重要措施。总之,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不但有立法的现实条件,而且势在必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制定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断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自然资源基本法为各单项自然资源法之基地和龙头。各单项自然资源法的制定与修改, 从总体上讲要依宪而行, 此外还要从“基本法”的基点出发, 按照基本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制度等进行, 既不能违背宪法也不能违背基本法。自然资源基本法是龙头, 其他单项自然资源法必须随龙头而摆, 纳入基本法创造的构架之中。如果从结构篇章的角度讲, 若制定自然资源法典的话, 基本法可为总编部分, 各单项自然资源法可以组合而成为分编。两者之间是统和分的关系。

4、制定或者修改其他单行自然资源保护法律

对于原有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规定,应根据自然资源保护新的原则和新的基本制度,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予以适时修订。我国近年来已经修订了《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但这是不够的。对于那些制订较早,作用明显较弱的法律规范,如《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尤其应尽快修订,以便与体系内其他层次的立法相协调,服务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四、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实现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自然资源法的过程中,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笔者认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新情势审思作出的必然选择,自然资源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独立子系统决定着可持续发展的得失成败,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未来的共同发展战略,它将人类社会发展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是当前最新的一种发展理念,并正在成为我们立法的一项指导性原则,在可持续发展视野上,自然资源法应当遵循公平分配原则,效益发展原则,协调持续原则,合理利用原则,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有偿使用原则。

(1)可持续发展思想是人类在不断探索人与自然关系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其内容上讲,它既不同于强调生物为中心的生物中心伦理观也不同于强调人类均等的人文中心伦理观,而是一种全新发展观念,已成为指导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思想,它的出现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是速度而忽视自然资源维护的发展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过分主张守护自然而遏制发展的做法同样受到质疑,人类需要在两种极端的观念之间寻找一种和谐与平衡,并通过完善现有法律制度来实现这一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思想与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衔接首先则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立法价值观,可持续发展条件下自然资源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2)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突出资源开发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同时必须平衡人类发展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应强调资源环境与人类发展的持续性、内在性、互动性和共存性,注重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子孙后代根本利益的保护,因此,自然资源法的发展界定应当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需求构成危害,人类对资源和环境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应当对自然生态环境,人类(当代、后代)生活环境构成最有效的维护屏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延续不断,良性循环的发展,以最终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

(3)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的需要,同时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保护同时进行。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自然资源立法中,对有限资源的立法应着重保护,如今我国的自然资源法体系中,森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草原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土地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2、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20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衡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1)“物物相关”律,即自然界中各种事物之间有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变其中的一个事物必然会对其他事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资源保护法必须注意对每一种资源要素的保护以各资源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因而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必然比较复杂,此外,“物物相关”律必然要求人们在开发利用资源时应当注意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在资源保护法中之所以有“土地利用规划”影响评价等规定其源盖也于此。

(2)“相生相克”律。即在生态系统中,每一生物种都占据一定的位置,具有特定的作用,它们相互依赖、彼此制约、协同进化。因此资源保护法必然要求人们不得向某生态系统引进原来没有的物种或在生态系统中人为地消灭某一物种,也就是为什么在资源保护中有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动植物检疫等法律的原因。

(3)“能流物复”律,即在生态系统中能量在不断地流动,物质在不停地循环。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发展生态农业以及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活生产方式的规定,某种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便会在环境中不断地循环,有些还会在生物体内累积(即“生物富集”)发生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作用,因此在资源保护法中有关于防止环境污染,尤其是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4)“负载定额”律,即任何生态系统都有一个大致辞的负载能力上限,包括一定的生物生产能力、吸收消化污染物的能力、忍受一定程度的外部冲击的能力。

(5)“协调稳定”律,即只有在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时生态系统才是稳定的,为了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协调状态,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化,尽量减少外来干扰,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生物生产能力高的人工生态系统。这些要求导致了资源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保护生态系统免受干扰以及确保创设结构和功能相对协调的人工生态系统的规定的产生。

(6)“时空有宜”律。即每一个地方都有其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组合,构成独特的区域生态系统,在开发利用某特定地区的生态系统时,必须充分考虑它的特性。

在立法过种中,应当时刻以生态规律衡量某项调整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在考虑保护当代人类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保护人类的生存条件即生态系统,考虑到人类近期或者长期利益的实现还需要有众多的环境条件作支撑这样才能使人类的行为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要求,才能保存证人类世代的利益。

3、整体性和区域性相结合原则

自然资源具有整体性,所以对其保护不可人为地将各个自然要素割裂开来进行立法,整体性和区域性相结合原则是指“把行政区域与自然条件有机地结合起来,视为一个有机整体,用系统论方法进行全面分析,立足区域特点,利用区位优势,创造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持续发展。”各地的地理、自然资源、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习惯和人文景观等等,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因此,地方环境立法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重点针对地方现存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发展地方区域经济时突出地方特色,进而推动地方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另外,在处理地方环境立法与中央环境立法的关系上,亦应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遵守地方环境立法优先的原则。

4、合理开发与利用的原则。

不论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主义都不否认自然资源的人类利用性,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保持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因此, 坚持“合理”为前提就是必不可少和十分重要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中的开发不单是强调对自然资源开采、挖掘、砍伐等, 还包括用途的开发, 新资源的开发(如替代资源) , 决不能只停留在传统消费模式上; 利用也不单是指使用和消耗, 而是要拓展到合理配置、高效、综合利用, 强调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结合。22

同时,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不能作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而只能作为自然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其实,并非所有自然资源都具有有价性, 只有当自然资源具有有限性或者稀缺性的时候,才使人的劳动有了对象, 方可物化为社会财富,从而产生价值,自然资源法对此类资源应通过有偿使用原则着重维护整体的生态利益,而对无限性的自然资源不可适用该原则,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

【注释】

1、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页。

3、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署,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4、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3页。

5、姜文来: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几个问题,载于资源科学 2000年,第01期。

6、陈俊:一种永续经营的思维观,载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7、蒲志仲:资源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化,载于江汉石油学院学报,1994年 03期。

8、尹昌斌,陶陶:环境资源综合管理的基本思路,载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8年02期。

9、王庆礼,邓红兵,钱俊生:略论自然资源的价值,载于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1年 02期。

10任勇:树立森林环境资源价值观解决林业生产的两种外部性——试谈林业定位及环境经济政策,载于林业资源管理,1999年 02期。

11、张书理,李桂林:对赛罕乌拉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思考 内蒙古环境保护,2001年第2期。

12、李碧宏: 重庆库区资源状况及对策研究重庆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13、参见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06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16页注1。

14、杜群: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创新——环境法概念的复元和范畴的重界,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年 03期。

15、夏少敏 陈真亮:我国自然保护法研究综述,引自中国环境法网

16、姜素红: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及其完善,2005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

17李爱年:论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01期。

18、秦天宝:关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思考,载于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1999年第4期。

19、李爱年:论自然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载于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01期。

20、参见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21、班红光:西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22、王宗廷: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载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页。

[2]杜群:我国环境与资源法范畴若干问题再探讨,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第 2 期。

[3]胡涛:从国土资源法与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关系的角度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载于中国环保论坛。

[4] 欧阳晓安,杨志祥: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与完善初探,鄂州大学学报2001 年1 月。

[5]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6]秦天宝:关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评价及立法取向,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年第3期。

[7]崔金星:自然资源保护立法研究,昆明理工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8]王灿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则。

[9] 孟庆瑜,陈佳:论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及法律体系构建,载于当代法学1998年第4期。

[10] 汪振江,杨艳霞:自然资源立法改革模式比较,甘肃科技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