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城市规划管理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第1篇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核心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以长沙市密度分区一区为例。(表3)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顾翠红,魏清泉.香港的用地分类与规划控制,经济地理,2007.1.

[2]姚存卓,周建军.从规划管理体制的制约析上海市编制单元规划的改进方向,规划师,2007.

[3]王朝晖、师雁、孙翔.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图则研究,城市规划,2003.12.

[4]陈伟.城市规划对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的研究,上海城市规划,2005.3.

[5]唐自来,付磊.城市密度分区研究--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例,城市规划汇刊,2003.4.

[6]田莉.美国区划的尴尬,城市规划汇刊,2004.4.

第2篇

1.1信息采集与

城市环境信息不仅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局部的和整体的,还包括自然、地理、土壤等方方面面。3S技术用于城市综合管理,可以提供宏观和微观、动态和静态的综合信息,从而实时可实现综合、系统的城市环境信息采集。遥感(RS)是一种非接触式对地观测技术,具有快捷、实时、动态地获取空间信息的能力。RS技术给地形图等基本资料的快速更新和包括土地利用、道路、城市绿地等城市各种专题信息的提取与制作等工作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经济的手段。GPS主要被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和GPS的相结合使用,可以使得城市规划和综合管理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经济的更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方便了规划方案的信息、网上公布、意见征集和动态查询,提高了公众参与度,改变了传统的单方参与模式,变单方参与为多方参与。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基础和群众基础。

1.2动态监测

城市人口的过快增长,对于城市空间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城市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有必要对城市发展和运行规律进行分析和监测。城市的变化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于发展变化的城市而言,及时的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处理尤为必要。其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测模型,并对信息及时有效的处理,从而实现对城市变化的动态监测。我们可以依靠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和数据处理能力,利用选定的监测模型,可对多源城市信息进行处理,从中找出城市发展演变的规律。

1.3城市规划管理应用

以地理空间信息为其综合管理的基础的城市规划管理,它的核心是城市建设项目的管理。对于要立案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于GIS数据库信息系统向提供相应的信息,以此作为检查项目受理情况和工作周期的依据。在项目审批阶段,我们可利用GIS空间分析技术,让审批人员迅速了解到施工土地的相应具体情况,以利于进一步的施工工作。总之,以GIS技术为核心的集成系统来实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具体的应用如利用GIS平台上建立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及信息建库3个环节衔接的电子报批系统。同时形成“一书两证”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传统的城市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综合管理的科学性。

1.4模拟分析与预测

城市发展演变的过程急需要定性的分析,又需要定量的分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城市规划的定量分析更进一步实现。城市发展的定量分析,提供了一些以前没有的具体数据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在城市管理中3S技术成为了城市环境演变模拟和预测的有力工具。GIS数据库在城市交通方面的应用,可以实现对现状路网密度、出行距离和时间、交通可达性、公交服务半径进行合理性评价,结合专业软件能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预测、出行分布和流量分配,开展交通环境容量影响评价。遥感技术可以用于对道路的勘测设计,利用该系统可以迅速实现对路线所经过地区相应的地形、地貌等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读。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和三库一体(影像数据库、矢量图形库、数字高程模型)技术可以进行道路方案的仿真表现和环境模拟,更新和改变了传统的规划和分析模式,这也是城市规划和分析的一大进步。

1.5现状评价与分析

城市的发展变化,对于城市化进程至关重要,对于城市环境的分析与评价,传统的定量分析方法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阶段,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某些方面也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S技术在城市规划、城市工程建设、城市环境维护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3S技术通过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城市的大量信息储存在庞大的数据库中。针对具体问题,只要选定主要的因子,通过模拟和模型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就能够大致了解到问题的基本状况,从而及时的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2结论

第3篇

关键字:城市广场;规划;生活空间

一、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容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

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二、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广场是市民生活、节日集会和游览观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因为城市广场兼有集会、贸易、运动、交通、停车等功能,故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场布局应作系统安排,而广场的数量、面积大小、分布则取决于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广场功能定位。可见,城市广场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二)城市广场分类: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出的位置分类可分为集会游行广场(其中包括市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文化广场、游憩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但这种分类是相对的,现实中每一类广场都或多或少具备其他类型广场的某些功能。

1、集会游行广场

城市中的市中心广场、区中心广场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筑,平时为城市交通服务,同时也供旅游及一般活动,需要时可进行集会游行。这类广场有足够的面积,并可合理的组织交通,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满足人流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货运交通。可在广场的另一侧布置辅助交通网,使之不影响集会游行等活动。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海市人民广场、昆明市中心广场和前苏联莫斯科红场等,均可供群众集会游行和节日联欢之用。这类广场一般设置较少绿地,以免妨碍交通和破坏广场的完整性。在主席台、观礼台的周围,可重点设计常绿树。节日时,可点缀花卉。为了与广场及周围气氛相协调,一般以规整形式为主,在广场四周道路两侧可布置行道树组织交通,保证广场上的车辆和行人互不干扰、畅通无阻。广场还应有足够的停车面积和行人活动空间,其绿化特点是一般沿周边种植,为了组织交通,可在广场上设绿地种植草坪、花坛,装饰广场,形成交通岛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内。

2、交通广场

一般是指环行交叉口和桥头广场。设在几条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上,主要为组织交通用,也可装饰街景。在种植设计上,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的条件,绝对不可阻碍驾驶员的视线,所以多用矮生植物点缀中心岛。例如广州的海珠广场。在这类广场上可种花草、绿篱、低矮灌木或点缀一些常绿针叶林,要求树形整齐,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较好的绿化效果;同时也可设置喷泉、雕塑等。交通广场一般不允许入内,但也有起街心花园作用的形式。

3、商业广场

当代交通拥挤,采取人车分流手段,以步行商业广场和步行商业街的形式为多,及各种集市露天广场形式。

城市广场还可以按照广场形态分为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等,且现代城市广场形态越来越走向复向化、立体化,包括下沉式广场、空中平台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广场构成要素分析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按照广场的等级可分为市级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和地方性广场(如居住街区广场、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散广场和建筑物前广场)等。

三、广场的大小和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比例

1、城市广场的面积

城市广场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来说,城市大,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广场也不宜规划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广场,以为城市广场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气派,那是错误的。大广场不仅在经济上花费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时,广场尺寸不宜人,也很难设计出好的艺术效果。城市广场尺寸太大会缺乏活力和亲和力。维特鲁威说:“罗马广场的尺寸应适应听众需要,否则场地会不够用,听众少的时候场地又会显得太大。所以这样来定广场的宽度就可以了:把长度分成三份,两分之长作为宽度。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长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适合与游览观赏的目的。”故此建议:小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一般在1~2公顷,大中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在3.0~4.0公顷,如有必要可以再大一些。至于交通广场,面积大小取决于交通量的大小、车流运行规律和交通组织方式等;集会游行广场,取决于集会时需要容纳的最多人数;影剧院、体育馆、展览观前的集散广场,取决于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与车流的组织与通过。此外,广场面积和应满足相应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观赏要求方面还应考虑人们在广场上,对广场上主体建筑有良好的视线、视距。在体形高大的建筑物的主要立面方向,宜相应地配置较大的广场。

中外著名城市广场面积比较

国别广场名称面积(公顷)

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39.6

大同红旗广场2.9

太原“五一”广场6.3

天津海河广场1.6

郑州“二七”广场4.0

庞贝城中心广场0.39

佛罗伦萨长老会议广场0.54

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28

巴黎协和广场4.28

莫斯科红场广场5.0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广场0.60

意大利罗马市政广场0.40

美国纽约济克非勒中心广场0.60

2、城市广场与周边建筑。

广场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尺度首先要说是没有定式的。例如,天安门广场的宽为500米,两侧的建筑,如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的特别又建立了纪念堂,丰富了广场的内容,增加了广场的层次,使人并不感到空旷。一般来说,广场四周建筑物低,广场显得开阔、通透。广场四周建筑物高,处于高宽比1:2左右时,广场更显得有内聚感。此外,广场四周建筑物少,绿化多,广场显得广阔、通透;广场四周布满,广场显得封闭感、安全感好,界面漂亮。例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等,是举世称颂的佳例。总的来说,大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应有较大的比例尺度,小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宜用较小的比例尺度。

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空间结构;城市广场功能布局;广场的性质、规模、标准;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珩接和交通联系。城市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1、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也应保证不少于广场面积25%比例的绿化地,为人们遮挡夏天烈日,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2、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而且还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喷泉等充实内容,使广场更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只有做到设计新颖、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才能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大到高雅艺术欣赏、小到健身娱乐休闲的不同需要。

3、广场交通流线组织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处理好与周边的道路交通关系,保证行人安全。除交通广场外,其他广场一般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4、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如飞珠溅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喷泉、高低错落的绿化,让人呼吸到自然的气息,赏心悦目,神清气爽。

(二)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三)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珩接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重拆、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四)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这也可谓之“纲举目张”。围绕着主要功能,广场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还是融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广场,要有准确的定位。在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广场布局规划。

特定的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都应精心创造实用而突出主题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一是要和谐处理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应根据市级、区级和社区级合理规划,一般不宜过大,且应分散设置,以取得均匀的城市活动公共空间。二是要合理配置建筑,实现广场的使用功能。三是要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置。特别注意空间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时间的长短,以方便市民使用城市广场。既要讲究观赏性,但主要还是要讲究实用性。

第4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相关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城市规划的管理

城市规划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城市规划管理具体来讲就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的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管理手段实现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对各项建设活动的控制及调节,使之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以此来确保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健康有序进行。

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在城市规划的管理中应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激励机制来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规划的责任制。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实现科学管理的第一要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的担负起应该负的责任,时刻注意要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通过不断明确具体的城市工作目标和要求来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1.2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评价一个决策的好坏要用社会标准和主体标准来进行综合的考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决策能够有效地实现,所以应该大力培养优秀的城市规划人才,还要加强对现有城市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此来不断提高我国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及水平。除此之外,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具有一定的战略性和前瞻性,要为未来一段时间经济社会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1.3 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应该走向规范,要节制规划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能够符合法律规的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化进程,从而最终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在进行规划修编的时候还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通过查找问题及分析原因,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此来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

2 城镇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场观念狭窄

城镇的市场发育处于低层次的阶段,长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与上一级和下级的市场之间的交换,而未在更大的环境中寻求发展机遇与空间,没有形成跳跃式的发展。我们在对市场动向与体系外部的机遇把握上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市场结构单一,彼此不能协同发展,反而进人恶性循环之中,导致风险加剧。加上地域文化习俗和陈旧观念的制约,“靠山吃山,靠水喝水”的小富即安的价值观在潜意识中断绝了穷则思变的创新思想,安于现状的行为准则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

2.2 城镇规划工作滞后于城镇发展,规划思路及作用有待完善

有些地方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没有重视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对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影响,忽视了区域城镇发展的特点和真正应解决的问题,不顾区域城镇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就区域论区域,片面追求区域城镇体系的完整,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更大范围的区域所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更忽视了城镇体系规划的本质和规划编制的意义。另外,从全国来看,不论是独立的省域规划,还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作的市域和县域的规划,真正能指导城镇发展,发挥作用的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划指导城市和区域发展的方式需要转变和调整。

2.3 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城镇规划研究的范围逐渐扩大。而且因为城镇、区域之间相互联系紧密、竞争更加激烈,人口、资本、技术等的流动性大大增强,不确定因素增多,城镇的发展规模( 用地和人口) 在区域中的地位很难确定,城镇规划的难度大大增加。加上外来人口大量涌人,流动性增强,在一些一流城市外来人口数量要超过本地人口数量,甚至出现了移民城镇,城镇人口预测难度增大。城镇住宅除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市民需求还要满足大量外来投资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休闲娱乐的要求。所以我们以往根据城镇人口未来发展来确定城镇用地规模的传统城镇规划方式受到严峻挑战。

3 城市规划管理解决措施

3.1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体系

实现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两者的总体规划,使两者合一,尽快实现“一张规划图、城乡全覆盖”的目标。根据各省市的建设要求统筹编制好总体规划目标和可操作计划,建立起市、县、镇一条线的总体规划。具体可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六大类。全面的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元化管理,严格按照统筹规划确定城乡边界,避免出现边界重复或不重合。

3.2 加强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群众守法意识

首先,由政府开办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不断的提高他们对贯彻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使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等决策和处理违法建设问题时能严格依法办事,避免违法事件发生,确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其次,采取多种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规划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使公民在利益受到不法开发商侵犯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

3.3 加强规划法规

我们应当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样必须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好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

3.4 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其次就是改革管理体制了,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3.5 完善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可以更好的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第5篇

城市设计导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欧斯曼的巴黎改建中及20世纪初美国纽约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则。即最初对建筑用途、容积率等基本规划条件的控制,之后人们又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陆续制定了相应的导则,这就是导则的雏形。城市设计导则最早出现于1970年美国旧金山城市规划及其实践。当时,旧金山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当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确保城市环境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将设计计划变成了设计导则进行控制。之后,城市设计导则在美国和欧洲迅速兴起,成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设计成果也越来越多的使用设计导则一词,并把导则的具体内容作为城市设计实施管理的成果之一。20世纪90年代城市设计导则被引入我国部分城市的规划管理中,是作为把城市设计成果落实为可操作性的城市规划控制的有效工具,并贯穿于城市规划管理各阶段。在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上的大量应用必将是大势所趋。《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目前正处于加深探索与初步实施阶段,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于2011年3月以通知形式下发了《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编制规程》,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规程、设计内容、设计要素及空间结构等进行了规范,目前属试行阶段。

2.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指导作用与价值体现

城市设计导则无论从发展时期、认识角度还是从控制层面来理解其内容都有所不同,但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程来看,原则和目标却是一致的,即保障城市城市设计目标的实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空间环境控制的参考依据;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建设的公开平台。其现实作用就是指导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环境,历史人文景观的建设,从而保障城市在经济建设中和谐发展,减少城市因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人们提供更加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以天津市津南区为例,津南区位于天津市城市整体空间发展战略“一轴两带”的津滨黄金发展连接带上,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区域建设的快速上升期,大量居住区、综合功能区、公共展示区及大型市政配套设施等快速落户于新建和未建区域,项目的快速落地使得前期策划缺乏深入的规划理论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往往是项目落地后短期内迅速实施建设。从城市规划管理角度来看,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设计导则进行指导和管控,仅凭区域控规和概念性设计往往缺乏整体规划协调发展的统筹考虑,不能有效进行规划引导和控制。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环节,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构建比例适宜的城市轮廓,营造良好的城市体量和风格

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宏观到微观、从现象到本质逐步加深的过程,城市亦是如此。城市的空间形态、街道比例尺寸、建筑风格形式构成了城市的基本骨架和轮廓,是人们对于一个城市的直观认识。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清新大气,充满活力,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压抑沉闷,缺乏生机;有些城市给人的感觉是精雕细刻、富丽堂皇。这都是由于城市的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迥异造成的,而这些也正是城市设计导则控制的基本要素。在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中,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的畸形生长,建筑风格的凌乱丛生。在高强度的开发建设中,过分追求项目利益最大化,不考虑周边环境空间的关系和影响。而城市设计导则正是从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在空间规划布局和建筑形式风格上进行控制,从宏观到微观进行规划引导。使城市整体空间有规律成长,从街道尺寸和建筑风格上形成自己的特色,从而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体量和区域建筑形态。

2.2孕育良好的城市肌理,营造良好舒适的宜居环境

如果说城市的整体空间形态构成了城市的轮廓和骨骼,那么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就组成了城市的肌理。轮廓和骨骼从视觉上给人以直观印象,肌理在心理上给人以心灵触动,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粗犷,有的城市让人感觉细腻;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嘈杂拥挤,密不透气,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安静放松,自由愉悦,这都取决于城市的外部空间环境。现代城市的土地资源紧缺,开发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想方设法利用每一寸城市空间,而过度的开发和建设使城市过度拥挤,居住空间环境得不到保障。从当前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上看,期待在城市建设中自然性的提升城市外部空间环境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从城市设计导则上统筹加强对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外部空间环境的引导和控制,才能从城市的快速发展中预留和争取的一定的城市外部空间,营造宜居舒适的人居环境。

2.3凝聚提升城市记忆,打造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

从城市形成发展的历程上来看,对于每一座城市来说,不管是历史悠久的千年古城,还是迅速崛起的现代都市,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气息和精神内涵,这就是城市的记忆。有的城市让人感觉质朴醇厚,历史气息浓厚,极具人文魅力;有的城市让人感觉喧哗浮躁,人文气息淡薄,缺乏文化内涵,这些都是源于城市记忆的表达。城市的记忆也是城市设计导则追求的精神内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中最难以表达的价值内涵。纵观世界各地,每一座知名城市的发展都有其独特的历史人文环境,浓郁的城市历史和人文景观会使城市的发展更具魅力和传奇。城市的精神内涵可以是城市原有历史文化的延续和提炼,也可以是城市发展中人文景观的不断积累和沉淀,如何让城市的历史文脉延续下去,成为城市未来发展的美好记忆是城市设计导则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精神方向。我们可以通过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原有的历史人文等要素进行发掘和提炼,也可以根据城市未来发展的方向对城市的人文景观进行塑造和沉淀。从而实现对城市精神内涵的巩固和传承,为人们保留现在和未来寻找城市记忆的根源。

3.规划管理下城市设计导则存在的问题及管控建议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城市的特色在消失,趋同化现象严重,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下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规划管理部门缺少对城市空间属性的管理依据。从而造成城市建设面临这种尴尬的局面。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导则逐渐被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但作为规划管理过程的重要依据,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规范体系。

3.1导则的编制与实际相脱节

城市设计导则的研究和实施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编制过程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编制与实际相脱节、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编制的过程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和现状条件的分析和研究,过分注重物质形象及理想的空间形态,背离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这样就会被快速的城市发展所遗弃,成为仅停留在纸上的美丽图画和文字,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3.1.1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结合我国城市设计导则的现状与需求,合理的导则编制结构层次为“设计目标—设计原则—设计元素控制—地块控制建设—城市设计政策”。从城市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及现状周边环境提出最合理的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形态与空间布局,才是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的最终目标,并从各个层次的设计要素提出具体的控制原则。从而使确定下来的目标和原则既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又能更好地为规划部门在城市后续建设中提供管控的依据。

3.1.2城市设计导则的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

导则编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实施性,城市设计导则面对的是如何在城市发展中实现其价值,而不是在自身的条条框框中寻找城市发展的出路。导则要想切实发挥助推城市区域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作用,就需要编制者走出设计室,深入现场,广泛调研,认真分析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未来,这样才能真正融入地区经济发展。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味的遵从,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3.2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实际指导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管理中,一个项目的实施往往要经过项目控规完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批复、建筑方案审定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多个审批环节,而城市设计导则想在城市建设中指导具体实践就必须要以这几个审批环节为载体逐层传递才能得到贯彻和落实。但是,在这几个审批环节中,往往起关键性作用的方案策划、条件或选址核提、规划方案审查一般都忽略了对城市设计导则内容的延续和传递,导致城市设计导则的引导和控制作用逐级递减,到具体项目实践中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能否从规划管理中准确切入,并与各个审批环节有机融合是决定城市设计导则能够在今后城市规划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关键。

3.2.1由城市设计导则引导项目概念方案策划

在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要求,对项目的整体天际线、组团关系、功能布局进行引导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大体轮廓和基本构架符合城市设计导则对区域整体空间关系的要求,同时对后期项目整体的建筑形态和形式给出指导性意见。

3.2.2依据城市设计导则核提规划条件及选址意见书

在项目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核提阶段,将城市设计导则在方案策划中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中,给出合理的开发强度。作为后续其他规划审批环节的重要依据,避免因个人素质、感情喜好等因素造成的建设随意性,同时也可作为专家论证等环节的评估依据。

3.2.3结合城市设计导则控制内容审查规划及建筑方案

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是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的深化阶段,是项目整体空间关系和体量、建筑风格和形式、比例尺度、历史人文景观、外部环境等确定形成的阶段,也是城市设计导则在具体实践中的融合阶段。因此,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中对前期策划和选址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有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确保在规划审批中落实。

3.3现阶段城市设计导则缺乏区域整体性和连续性

城市设计导则作为城市规划领域新的学科目前在许多城市刚刚处于起步实施阶段,许多城市也只是对城市的重点区域和即将建设的区域进行了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对于城市旧城区和未建区尚未编制,因此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的控制和引导缺乏区域连续性和整体性,这样容易造成城市不同区域整体空间关系、外部空间环境、历史人文等彼此之间相脱节,无法很好的过渡和融合。以天津为例,海河中游作为天津城市未来发展核心区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潜力无限,但目前该区域尚未有编制完成城市设计导则。虽然该区域目前基本属于城市未开发区域,但一些大型的项目如国家会展中心等已开始逐步进驻该区域,并且短期内就会实施建设,而缺乏城市设计导则的控制和引导容易造成项目的建设与未来海河中游区域的整体发展缺乏融合,不利于未来地域整体风貌。同时,在新建或未建区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对于区域整体发展的控制和引导更具操作性和实施性,也更利于发挥导则的控制引导作用。因此,尽快完善城市新建和未建区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对于城市的整体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3.4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法律保障

虽然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领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在国内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只有一些地方性的条文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规范,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以及在规划管理中的地位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实施缺乏有力依据。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或管理条例修编时将城市设计导则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条例之中,为导则的编制和实施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3.5缺乏公众认识和参与

城市设计导则的宗旨是在城市的发展中提高和改善人们居住环境,所以,公众的实际参与和切身感受才是衡量城市设计导则是否能够实现其核心价值的唯一标准。但在当前,城市设计导则更多的是被城市规划设计者和管理者所认同,对于广大的居民和群众来说还是陌生事物,对于城市设计导则的概念和价值还不了解。这就需要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采取公示、公告、座谈等多种形式对城市设计导则的进行宣传、推广,使公众真正认识和了解到城市设计导则的价值,并积极参与导则的编制之中,集思广益,发挥群众创造力,使城市设计导则更具时代性和创造性。

4.结语

第6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一、城市规划控制的内容

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的控制指标内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积率、绿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对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的考虑,必须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纳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综合的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量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影响。人口密度制约了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数;绿地率和空地率显示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城市用地上的建设内容、面积、方位以及边界范围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控制内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质、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边界以及面积大小。

3、对建筑建造的监控与规定

实行对建筑建造的监控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从技术规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体关系需要实行监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间方面,对建筑建造的监控和实施利于优化生产和生活外在的环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监控包括对建筑之间的实际距离、空间高度、建筑群在沿路边的高度规定、建筑群与建筑群之间空间规定等;在人文理念设想安全方面还包含如应急消防、抗震施设、卫生管理、日常安全维护与预防、防洪防雷等设施,此外还有些特殊的建筑场地规划需求,如飞机场的周围空间清空、微波以及通信过道等特殊专业规定。

4、城市的总体规划指导

在城市的建筑设计引导中,对于历史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最重要的。怎么样把历史文化景观依托城市建筑空间艺术和建筑美学的原理结合是一个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部分)也是城市发展应该正视的议题。城市的设计引导是在这种空间环境中平衡建筑单体和和群体(集群)的关系,有效的指导大型综合性建筑的设计,为一个城市的人文景观发展提供参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设施要求及调控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设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设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实际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它是顺利进行生产以及生活的保障。对配套设施的监控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设施,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设施,如市政公共设施的配置等。

二、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

缺乏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法制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规划缺位,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协调,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不够,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不够。另外,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目前,我国有些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2. 城市规划设计自身存在缺陷城

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城市自身,城市是由人类的各类活动组成,如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规划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因素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很多城市规划师虽然具备丰富的规划专业知识,但经常缺少为未来的预见性,有时候规划还需要满足具体规划总体要求,限制了综合知识的运用,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时缺少对城市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及发展时间与规模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论证,所提出的城市定位与现实脱节,经常发生变更。导致城市规划方案在设计上就存在着许多缺陷。

此外,城市规划管理中还经常遇见以下问题。(1)城市建筑行业无序开发。多年来各地的建筑一年比一年多,房地产开发的热情有增无减,这样无序的开发看似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实可能给城市带来严重的后果。(2)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城市建设中,我们经常发现一条道路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修一次,很多住宅才刚刚建成20 年就进行拆除,这不仅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建筑所遗留下来的垃圾对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前瞻性和系统性。城市道路、电网、给水排水网、电讯网等的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总体的预测、总体规划、总体协调,这一方面不能很好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也造成管网安装的重复开挖。既增加费用,也影响市民生活。

三、 城市规划管理对策分析

1. 完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城市规划的合理制定和科学实施,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职能,划清具体管理范围,对城市土地利用的相关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同时,管理人员要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不断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逐渐实现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形成一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管理体系,逐渐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2. 不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支撑城市建设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人才培养而言,要提高管理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就目前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紧迫。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举办“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交流”、 “全市规划建筑报建人员培训”、“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村镇规划”等专业培训班,不断改善在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同时鼓励更多的员工通过第二学历培养,出国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3. 对开发商加强监督,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重复建设问题

在很多城市都经常遇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违规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活动,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此外,还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大众监督作用,实行群众听证制度,这样能够很好地防止决策片面性,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进行综合管理。所谓行政的手段, 主要是依靠行政组织, 通过命令、行政法规和必要的思想教育等方式, 对城市的规划和建设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协调、监督、控制和反馈。经济手段, 就是运用经济规律和经济杠杆调节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力争做到规划合理、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短、造价低、质量高、效果好, 做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法律手段, 就是以法治城, 用法律手段调整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三种手段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促进, 是辩证统一的。我们只有坚持三者的结合, 才能对城市规划和建设实行有效的管理。

四、结语

在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中,一定要把实现可持续发展放在首要的位置,实现环境、社会与人口的协调统一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把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 杨丽. 浅谈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城市建设理论研究[J] .2012年第22期

第7篇

1.1城市规划基本概念及所面临的新挑战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是:“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过程,是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和控制。要想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规划蓝图能否实现,关键是规划管理。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规划管理面临较为严峻的局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是丞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城市规划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也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

1)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

2)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3)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

4)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5)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

7)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1.2提高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认识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国际来看,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现过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为特征的“城市病”;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辙。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许多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对解决城市管理的问题取得了共识,就是要从先发展、再治理的传统发展观转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展观。

国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我国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供水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不足等问题,有的问题已成为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我国属于城市化的后起国家,应避免重蹈城市化先行国家曾付出过沉重代价的覆辙。这就要认真研究,着眼于跨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搞好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在以往的城市管理中,往往“重生产、轻管理,重经济职能、轻社会职能”,以单纯的片面的经济增长指标,来作为考核和评价城市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于是,政府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城市经济、社会、生态、人文、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导致城市管理处于较低层次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城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已刻不容缓。

1.3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分析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①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②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方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3)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者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纠正。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源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某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5)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城市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来体现。规划局部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环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者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2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规划管理机制的探索

确定既适合我国国情和市情、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的城市规划,这是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机制的前提,这就要为城市进行功能定位。现代城市是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要研究城市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沿革、产业特点和各种优劣势,把城市的发展纳入整个国家和大区域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去考虑,探讨其发展趋势,为其定位,这是解决现代城市管理的方向性、指导性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由于按此定位规划,符合于客观实际,有效推动了城市建设的进程。

2.1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高效、合理、动态发展的城市管理网络,是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所在。

目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尚在探索之中,经过多年的实践,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共识,认为“建管分开、建管平行、管理实体”以及“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模式比较合理,它的内涵是,在坚持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通过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合理调整市区分块,理顺条块关系,强化城区的属地管理等功能,朝着“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的方向迈进,从部门行业管理转向综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与此相适应的是,市政管理部门(如环卫、园林、物业等)逐步向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转变。它有利于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使得城市的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并重,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多年来“重建轻管”等问题,同时也理顺条块关系,加强了城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功能,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

2.2实现城市规划“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管理上是一种“经济主导型”管理模式,忽视对城市公共社会环境和城市文明的建设与管理。现在,我们应建立“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它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模式,除了重视侧重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要加强环境改造与保护、科技文化与教育,以及社会治安、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发展和管理。这种现代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在系统观念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管理模式从“经济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的转变,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必须改革和完善评价、考核城市的政府政绩的方法及其指标体系。除包括必要的经济增长指标之外,应以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环境绿化、美化的程度,科技文化、教育和社会公用事业的发达程度,以及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等为重要指标,来评价、考核政府的政绩,引导和制约政府的行为。

2.3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利用多种资源,加快城市发展

城市建设尤其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是任何一个城市发展都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市场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的进程。

近年来,不少城市认真探索筹措城市建设和管理资金的路子:

①建立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结构,着力培植地方财力,利用地方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入城市基础建设。随着税收,特别是地方税收的增加,使用更多的财力投入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②采取灵活的资金筹措办法,包括收集城市建设配套基金、收取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国外政府贷款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拓宽引资融资渠道,利用外资通过建造、经营、转让方式,向外资出让部分路桥专营权、筹资建设其他路桥等设施,是国际国国内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成功经验。这种融资方式,盘活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存量,如通过路桥经营权的转让引进资金,使存量的国有资产变为建设资金。通过引进外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弥补了地方财力的不足,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法治城是我国城市管理手段和方法转换的关键环节,也是城市管理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用它来调整、理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各方面的关系。

3创新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体系的思考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上,应始终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并在管理方法和方式上创新,有效地制止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现代化城市规划创新管理体系具体思路如下:

3.1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

“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察看,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3.2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3.3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

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住宅小区项目、公共绿地项目以及主干道街景观项目,在规划设计完成后都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评审,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使这些项目的规划设计按照详规的要求,更趋于完善。

3.4切实抓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为使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了方案实施的跟踪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抓规划沿线。在施工前,首先检查项目建筑工的定桩放线,使其和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建筑红线相一致。

2)抓材料关。对建设项目所运用的材料特别是影响项目景观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墙砖、外墙涂料、路灯以及墙面色彩配置、绿化的布局等都给予指导和把关,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背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扩大建筑面积等问题,对此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从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了规划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4)抓工程竣工测量。为及时掌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能及时地督察建设项目完工时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建筑物体量、平面位置等方面进行测定,为规划验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准备基础资料。

5)抓规划验收。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规划设计图为依据,对项目的主体建筑、园林绿化、道路路灯、管理用户等附属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换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反之,根据验收中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从而实现对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目的。

4结束语

因此,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中,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确保其经济、社会、环境、人口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达到有机统一;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促进建设与管理相互协调,把市场经济机制引入基础设施建设,把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利用起来,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同时不断创新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赵民,陶小马.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赵民,何丹.论城市规划的环境经济理论基础[J].城市规划汇刊,2000,2.

[3]赵燕菁.制度经济学视觉下的城市规划[J].城市规划,2005,6.

[4]陈建元.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分析产权结构和土地使用制度之间的关系:私有制、国有制还是其他[J],国际城市规划,2007.

第8篇

管理难,难在哪里?就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各自为政,城市规划迁就权势部门。每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一旦经过上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但事实往往不如人意,某些单位和个人依然我行我素,不执行已审批的总体规划。在行政部门干预下,规划部门也无可奈何。如宜城市经省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电力电讯设计的变电站的位置,规划在市区西侧。这样规划的目的:一是主线路从市区西侧引进,主线路不经过市区,不影响各行建设。二是市区西侧为工业规划区,用电大户都在此处,减少电路损失。三是减少令人烦恼的,影响市容面貌的电力线路和这部分开支。但市供电局为了将站建在局机关附近,通过各种手段,硬性将规划市区的西侧的变电站建在市区东侧。让市民受不该受的高压影响,让高压走廊大摇大摆地横穿市区。

其二:违章处理难,延误城市建设的时间和被动变更详细规划。1996年,我市处理一起违章建房户,此房屋不过两间,面积不到50平方米,可用的时间超过半年,出动工作人员超过200人次,直接损失不小,间接损失就更大了。

事情是这样的,南街有一户居民,住的是市直某单位公房,公房的边上有一块小空地,他自己就在上面盖了两间平房。土地部门在不知此处要拆迁的情况下,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他拿着《土地使用证》硬说他那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开始规划部门上门做工作,让其自行拆除。经过再三,此户才表示同意。但过了期限,房屋依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坚决不服从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户经复议和后,上级机关和法院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在法院和城管监察的执法人员都到现场并要强行拆除时,此户又愿自己拆除并当场拆了部分。但第二天房子又盖了起来。像这种情况,我们这个市还不少,这是其中一例。还有隐蔽的,小体量的违章建筑,在加速建设的情况下,最易形成事实违章,在复议和上诉期间内的一段时间,给违章者一次机会,形成最后的事实,增加了规划执法的阻力。

其三:旧城改造难。在小城市的旧城住着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居民,他们在改造旧城时很有点故土难离,他们不考虑国家建设的需要,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还有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为了他们自己企业的生存,不但不愿迁出老城区,反而要求在原址进行小范围改建。他们一是没能力按规划建设,二是没办法改变他们污染环境的产品项目。规划部门不能批准他们在原地建设。但在政府需要统一改造时,其拆迁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他们狮子大开口,讨价还价,提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要求。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耽误了改造的时间。

其四:规划脱离实际,造成规划与建设脱钩。城市规划,特别是详细规划,在原设想的基础上,受设计人员的素质、水平、条件及当时的人民生活水准所制约,并不是那么合情合理,也许当时是合理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不那么合理了。有些规划看起来是比较理想的,但现实的条件不可能那么做。若硬性让别人按原规划建设,就不那么好办了。

1998年,宜城市规划设计院做了部分小区规划,为我市的城市建设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但是,由于条件的变化和城市性质的限制,有些方面没能如期实施。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一是人为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居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二是地域因素,居住小区多设在市郊,难以协调村组建设,而且这里的住户很难搬迁,这些也是规划不易实施的因素。三是条件因素,由于小城市区域有限,流动人员少,交通不便,新建单位只有“画地为牢”。无法将生活设施和办公区分开。还有的单位在始建时,受政策和经济诸多方面的制约,征地不能一次到位,这些都制约了规划的实施。

由于规划与建设实际脱钩,规划部门如硬让建设单位按原规划建设,从客观上也造成了规划管理难。

其五:办证难,收费难,造成违章建设。某一项目需建设,在规定的程序中需办很多手续,这些手续又不在一个单位,但都得跑,办这些手续一是需时间,二是需资金,三是需人力物力。有的单位为了节省时间和资金,不管规划许不许可,先动工再说。还有的单位由于资金是上面拨的款,上级不讲实际,马上要效益,造成今天申请,明天就要建设,或边申请边建设的局面。当然,规划部门按要求要履行各种手续,还要考察是否符合各项规划要求,这样就需要一段时间,结果规划部门与建设部门造成情绪对立。这样就容易出现违章建设。

当然,在办各种手续时,必须要交纳各种税费,而这些税费要占建设总资金的很大一部分。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逃避税费,只好我行我素,不经批准擅自建设,造成管理难。

其六:现在建设中的短期行为造成管理难。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包括水面)、高压供电走廊及各种地下管线是保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行,为城市人民提供生产、生活的方便条件和适宜环境必不可少的重要的公共设施,高压供电、地下管线还有特殊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要求。为了维护城市整体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对这些设施必须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来进行其它的建设活动。否则,将会影响城市经济、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生态环境,特别是影响城市建设设施的正常运行,甚至带来灾难性后果。因此《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但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只顾眼前利益,只考虑需要,不顾及城市规划的长远利益;只讲眼前经济效益,不讲城市环境和社会效益,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置《城乡规划法》于不顾,占河道建房,抢占高压走廊建房,毁绿地建房,严重破坏了城市的景观,给子孙后代留下无穷后患

当然,还有不少方面也在增大规划管理的难度。诸如: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社会干预过多和说情风太浓;以及管理机构不健全和管理机构之间互相“扯皮”。这都造成规划管理不太协调。造成最后的管理难。

要改变这些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不利因素,我认为城市建设机构应从下面几个方面做起:

第一:要认真宣传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争取社会的广泛支持。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让城市市民知道此规划,了解此规划,掌握规划,从而起到参与规划,把城市规划看成是和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向违背城市规划的行为作斗争,当然还要让各级领导和部门重视城市规划,认识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龙头,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争取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从而取得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共同语言,减少各种违章建设。

第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变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城市规划关系各项各业,影响千家万户,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广泛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随着城市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城市的结构和功能日趋多样化,城市各项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关系日趋复杂,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没有城市规划或不按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状况,日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纳入统一的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遵循统一的行为规范,才能保证城市的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这就要求通过立法来提高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并确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使城市政府更加有效地行使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职能。立法的重要意义还在于运用法律武器,赋予城市规划必要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合理控制和引到城市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三是要建立一支良好的规划执法队伍,提高规划执法队伍人员的素质。规划管理不同一般的行政管理,因此在人选方面,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他们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具备综合协调的管理能力。我们要制定一系列程序和规定,保证我们的执法人员具有这些优良品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都是纸上的东西,要靠有一定数量、质量较高、责任心强、思想作风过硬、能依法办事的人员去落实。从目前看,凡城市规划管理较好的城市除了有科学的规划,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的体制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有一支良好的规划管理队伍。因此,有的专家把规划、法制、体制和规划管理队伍称为城市规划管理的四大支柱。

第四:完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性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比较完备的法律,为我国的城市科学合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他将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带入到法制管理的轨道。但《城乡规划法》是宏观的。粗线条的。我国幅员辽阔,城市又多,东西南北的城市性质、经济、人口、地理条件都不尽相同,它不可能具体到每个城市的每个具体问题。因此,我们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制定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9篇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是近年来国内许多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所关注的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城市在超高速发展及扩容过程中,由于规划失控,更由于普遍缺少审美文化修养、缺少对城市色彩的重视,使某种“显富、摆阔、攀比、争强”的“暴发户”文化或美学趣味在大中城市中蔓延开来,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彼此模仿,争赶时髦,各种新材料、新涂料争艳斗奇的色彩,将许多城市涂成色彩斑斓的大花脸,既失去鲜明的城市个性,又切断历史文脉,而且造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影响到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色彩问题开始引起许多城市决策者的注意,并进入操作程序。本文中,笔者拟结合对欧洲一些城市色彩的实地观察,从美学角度,对城市色彩规划的意义及应用原则做些初步探讨,算是对上述亡羊补牢举措的一种支持吧!

什么是城市色彩

城市是人类集中居住地,所谓城市色彩,就是指城市公共空间中所有物体外部被感知的色彩总和(城市地下设施及地面建筑内部装修与城市色彩无关;地面建筑物处于隐秘状态的立面,其色彩无法被感知,也不构成城市色彩)。城市色彩由自然色和人工色(或称为文化色)两部分构成。城市中的土地(包括土路)、山石、草坪、树木、河流、海滨以及天空等等,所生成的都是自然色。城市中所有地上建筑物、硬化的广场路面,及交通工具、街头设施、行人服饰等等,都是人工产物,所生成的都是人工色。在城市人工色构成中,还可再按物体的性质,分为固定色和流动色、永久色和临时色。城市各种永久性的公用民用建筑、桥梁、街道广场、城市雕塑等,构成固定的永久性色彩;而城市中车辆等交通工具、行人服饰构成流动色;城市广告、标牌、路牌、报亭、路灯、霓虹灯及橱窗、窗台摆设等等则构成临时色。同时,由于色彩产生于光折射,各种物体原色,会根据其材料的表面肌理、受光程度以及环境色彩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所以,城市色彩还可分为单体原色与视觉效果色。同样黄色建筑,是临海而建,还是背山而立,是独立存在,还是夹缝中插建,其色彩效果是大不同的。

因此,城市色彩是一种系统存在,完整的城市色彩规划设计,应对所有的城市色彩构成因素统一进行分析规划,确定主色系统或辅色系统。然后确定各种建筑物和其它物体的永久固有基准色,再确定包括城市广告和公交车辆等等流动色,包括街道点缀物及窗台摆设物等等的临时色。但根据目前中国城市规划失范的现状,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城市建筑物的固定色彩,以及固定色与自然色的协调问题。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意义

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为什么要重视色彩规划设计呢?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其一、城市色彩是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色彩又是最大众化的美感形式。因此,色彩是城市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心理学研究早就注意到色彩对人类心理健康的影响,城市色彩对居民心理的影响也已被许多鲜活案例所实证。几年前,日本东京就出现过一场市民的“色彩骚动”,不少市民面对艳丽的、高彩度的公交车、出租车,以及色彩迷幻闪烁的霓虹灯、五颜六色的广告和刺眼的玻璃幕墙,感到头晕目眩、心绪烦躁,为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迫使东京市政当局不得不设法纠正色彩的偏差,消除市民心中的烦躁和不安的情绪。英国也曾发生过一件有趣的事:有一座黑色的桥梁,每年都有一些人在那里自杀;后来把桥涂成天蓝色,自杀的人显著减少了;人们继而又把桥涂成粉红色,此后自杀的人就没有了。城市色彩对人的心理作用由此可见一斑(陈爱和:《给城市着上健康美丽的色彩》《人民日报》2002、04、05)。

西哲海德格尔有句名言:人类诗意地栖息大地上。今天,在德国、奥地利、法国、荷兰等国家,这句话已部分变成现实。他们的乡村如此,他们的城市同样如此。尽管他们城市大都历经数百年,其普通建筑质量绝不比我们高,但其城市仍给人以典雅、温馨、舒适,充满文化意蕴的感觉。而这,便与其城市环境色调规划控制直接相关:人们行走在这些城市街道上,感受不到杂乱无章的刺眼色彩,更没有巨幅广告拼命骚扰视线。简洁和谐的色彩,给人们以悦目的感觉,这本身便构成他们优雅文明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像控制噪声和空气污染一样,高度重视城市色彩问题,以不断美化、优化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其二、城市色彩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城市色彩与城市历史一样悠久,色彩本身便积淀着城市的历史。这之中,有些色彩是城市政治或经济文化的反映,像北京皇城的金黄屋顶与民居的灰褐屋顶对比,便是中国封建社会皇权至上的写照;上海外滩建筑凝重的铅灰色,则透视着国际金融资本的威严。有些则是城市建筑自然选择的结果,像中国江南城市的灰瓦白墙,德国城市的红瓦黄墙,便是城市的传统色彩。无论白墙灰瓦还是黄墙红瓦,这些符合美学规律的色彩搭配,既是不同民族审美趣味的结晶,也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像欧洲城市,如果仅看其教堂,似乎有许多共同点。但如果看民居色调,无论是威尼斯或阿姆斯特丹,人们却会一眼辨析出来;即便其外墙涂料是新的,但其色彩却是历史的。因此,如果一座城市随意破坏传统色调,则等于将历史割断,暴露出一副苍白面孔。这正是中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悲哀所在:仅从外观上,人们无论如何得不出北京与巴黎一样历史悠久的结论;车行在苏州大街上,人们绝对感受不到江南名城或中国水城的特色。因此,对历史文化名城而言,要象保护文化遗产一样保持其城市特色,以延续其历史文脉。

其三、城市色彩是城市现代文明的体现

城市色彩早就存在,但城市色彩设计规划却是一个现代课题。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呢?关键在于传统城市是在文化封闭状态中、在生产力相对落后情况下发育生长起来的。城市建筑色彩受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局限很大。人们不可能单单为了色彩而采用某种昂贵材料。因此,多数城市的色彩,或是由建材固有色体现出来的,如或红或灰的砖瓦;或是由廉价易得材料决定的,如或黄或白的涂料。何况,对于生活其中的人们,也不知道其它民族或地区的建筑会有另类颜色。在这种被动选择中,尽管审美规律潜在地起着作用,却未必体现人类的文明自觉。而现代城市建设则不同了,由于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做支撑,更由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明与普及,人们已可随心所欲地控制建筑及其它城市设施、设备的色彩了;而现代传媒及便捷交通,又打破了文化壁障,人们可以彼此仿学,甚至形成所谓建筑时髦趋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获得色彩自由的人们,如何控制其城市色彩,赶不赶时髦,便成为一个文明素养问题了。今天,想给一座城市或城市新区披上各色豪华外衣,并不困难,只要有钱就行;但要让新城区形成和谐、雅致的色调,却十分地不容易,它需要城市领导、建筑师及业主皆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这好比改革开放,我们告别服装蓝灰时代之后,如何选择衣服款式才体现出人的文化品味是一个道理。新贵夫人尽管浑身绫罗绸缎珠光宝气,却总给人一种没文化的感觉;女大学生们,尽管一身素雅,却透露出一股书卷气。一位著名画家从美国归来,感叹大上海变土了。许多人不解。其实,正像城里人看乡下人穿红袄绿裤是“土”一样,我们被涂上五颜六色、色彩混乱地一塌糊涂的城市,怎能说不是一种“土”呢?因此,正如一位美国建设师所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是什么。一座城市的色彩,的确在时时刻刻展示着这座城市的精神、这座城市的现代文明水准。

其四、城市色彩也是矫正城市建筑无序状态的重要手段

实事求是地讲,目前中国城市建设中最严重的问题,并不在城市色彩上;城市色彩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也不在色彩本身:关键是城市建筑规划失范。由于对新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质料及环境协调等方面缺少严格控制,许多超大体量、超高层楼座到处拔地而起,伪古典风格与现代、后现代风格建筑并肩而立,这都给城市风貌造成了致命的、难以弥补的破坏。譬如,从北京西站步行到长安街,扑面而来的巨无霸建筑,挟带着各类怪异色彩并肩而立,压迫着的人们视觉,甚至使人产生某种恐惧感。这种因建筑规划失控而产生的后遗症,显然不是靠城市色彩设计可以解决的。但从换一个角度讲,正因为今天我们已难以从体量、高度、风格上统一现有建筑了,所以,我们所能做的,便是制定色彩规划,使某些杂乱无章的建筑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在色彩方面获得某种统一性。心理学试验测定,在视觉两大构成因素“形”与“色”之中,人类对色彩的敏感力为80%,对形状的敏感力约为20%,色彩是影响感官的第一要素。因此,从城市色彩角度寻找问题,采取必要措施,改变某些可能改变的城市色彩,规范新建筑的色彩,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修补因城市规划失控所严重破坏的城市风貌的。这也是我所谓亡羊补牢的意思所在。

城市色彩规划设计的原则

那么,如何规划设计城市的色彩呢?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

提及城市色彩,很多人会产生错觉,认为色彩就是五颜六色,就是红黄蓝绿紫,城市色彩,就是用各种“最美”的颜色装饰建筑、装扮城市。实际上,色彩本身是没有美丑之分的,所谓色彩美,完全美在色彩与色彩、色彩与环境的搭配上。人们视觉认为最美的色彩,如果出现的地方的不对,或搭配的比例不协调,便可能是最丑的色彩。譬如绿色,作为植物生命的体现,它永远是城市中最美的色彩,无论建筑物色彩怎样混乱,只要被绿色植被遮掩,就会化丑为美。但如果整座城市被涂上绿色,却可能使人产生阴森、恐怖的联想,这是色彩心理学规律使然。譬如大红大绿是色彩运用中的大忌,但“万绿丛中一点红”,却是美的图画。再譬如,“五色令人目盲”,色彩杂乱容易产生视觉污染;但如果色彩过于单调,呆板,同样会使人产生视觉疲劳。因此,正像绘画中色彩运用没有一定之规一样,城市色彩运用也没有刻板章法。这里,我只能阐述几条基本原则:

1、突出城市中自然美、人类美原则

人类的色彩美感来自其“自然向人生成”历史进程中,来自大自然对人的陶冶。对人类来说,自然的原生色总是易于接受的,甚至是最美的。因此,城市的色彩永远不能与大自然争美,而要尽量保护突出自然色,特别是树木、草地、河流、大海、甚至岩石的自然色。青岛新修的滨海步行道,用黄褐色原木架构,既体现了对自然的尊重,又使其溶于海滨景色之中,便是非常成功的案例。青岛香港路和东海路人行道上,保留了许多天然礁石,构成了城市中一道独特的风景,这也是值得肯定的明智之举。青岛老城在规划时,所有通向海的道路都敞开着,既向自然借景,又将海的色彩融入城市,而东部新区,许多通海的道路被堵死了,城市便缺少了一块最美的色彩,这是令人遗憾的。

西方先哲说,最美的猴子对人类来说也是丑的,人总是以人为第一审美对象。因此,在城市色彩设计中,要尽量使大面积的色彩不张扬、不艳丽,以突出人的美。巴黎街头最美的风景就是时装女郎了,而巴黎的地面、墙壁都是素雅的灰色、米色,这便突出了流动人群的色彩美。而我们许多城市的商业街,往往从脚底到头顶,到处都是争奇斗艳的色彩:脚下是艳丽的红地砖,头上是飘动的彩旗;商店外墙,则是大幅商品招贴画;人行道旁,还矗立着灯箱广告;行走其间,人的色彩、人的美,几乎被淹没了。这只能令人感叹,我们太不懂得尊重和突出人的美了。

2、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原则

城市色彩一旦由历史积淀形成,便成为城市文化的载体,并在不断诉说着城市的历史文化意味。因此,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为了延续城市的文脉,城市应尽量保持其传统色调,以显示其历史文化的真实性。如果城市原有风貌已被破坏,起码在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的建筑,其色调必须与古建筑色调相统一。法兰克福的旧城在二战中被严重破坏,现存某些古建筑周边便注意这种协调,譬如用米黄色做外墙涂料,形成一个色彩小环境。据说,北京皇城根一带的旧城保护,已开始注意这一点了,这是值得庆幸的。否则,皇城被淹没在更加金碧辉煌的玻璃幕墙建筑群中,北京的历史文脉就彻底被葬送了。

3、服从城市功能区分原则

如同人的服饰要服从人的身份一样,城市色彩也要服从城市的功能。这之中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指城市的整体功能,一层指城市的分区功能。一座商业城市与一座文化或旅游城市,其色彩自然应该有所区别,一座大城市与一座小城市,其色彩原则也应有区别。对于像香港这样的商业大都市来讲,城市色彩服从于商业目的,即便色彩有些混乱,人们也能容忍。但对于像巴黎、维也纳这样的文化名城,假如其城市色彩混乱,便对城市形象有绝大损害。米兰作为意大利最早的金融中心,其老城色调非常凝重,而威尼斯,作为旅游城市,其老城色彩则活泼得多,这两者是不能置换的。相对说来,欧洲一些旅游小城,其建筑色彩都比较艳丽,给游客留下鲜活印象;而欧洲的大城市,其建筑色彩都比较淡雅,追求一种宁静的感觉,避免色彩火爆而形成“噪声”。

从城市区域划分来说,市行政中心(或广场)的色彩,一般应凝重一些;商业区的色彩,可以活跃一些;居住区的色彩,应素雅一些;旅游区的色彩,则要强调和谐悦目。这些原则是城市色彩规划的通则,譬如用适当色彩手段将居民小区与商业街区区分开来:居住区不应出现广告,便是实施城区功能色彩区分的重要手段。与此同理,城市单体建筑的色彩也要服从其功能。像立交桥等大型基础设施,其混凝土本色既显出力量感,又接近自然色,没必要弄巧成拙地进行粉刷。像高层的办公写字楼,则不宜用轻浮的色彩,而像街头电话亭、候车亭等临时性公共设施,则可以采用相对明快的色彩。只要我们能制定包括建筑色相、明度、饱和度在内的分区色彩控制标准并严格执行,便能逐步解决城市色彩混乱及平庸问题。

4、城市色彩构成和谐原则

和谐是色彩运用的核心原则,也是城市色彩的核心原则。这里的色彩包括所有城市色的构成因素:自然的、人工的;固定的、流动的;永久的、临时的等等。这里的和谐,是要求城市色彩在变化中、差异中的实现统一或协调。如果色彩没有变化,差异,就无所谓和谐;但变化、差异过大,也就没有和谐。城市色彩的协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自然环境色彩的协调,一是指人工色与人工色或与城市建筑环境色彩之间的协调。

城市色彩首先要与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一座被绿色森林或蓝色海洋拥抱的城市,其色彩自然应区别于内陆城市或特大城市。绿色环绕的小城,色彩运用即便大胆一点,也不至破坏城市色彩的和谐。欧洲旅游小城,像茵斯布鲁克,萨尔斯堡的建筑色彩鲜亮,原因也在这里:小城外面环绕的往往就是大片绿色的河流山林,或者是冬天的皑皑白雪,这样,城内街景的暖红色调,便比较容易找到平衡。而海洋中的城市,如果色彩过于素淡,城市会失去生机,所以,威尼斯虽以暖红为主调,却不给人色彩嘈杂的感觉,反而显得生机勃勃。总之,在存有自然色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使其构成城市底色,使文化色服从自然色,这是使城市色彩和谐的捷径。青岛老城的色彩便是典范。所谓“红瓦绿树碧海蓝天”,其中只有“红瓦”是人工色,其余全是自然色。这些自然色并非青岛独有,而是所有沿海城市共同拥有的自然财富。为什么青岛却能将这些自然色“贪为己有”呢?就在于青岛旧城的规划中,巧妙地借用、利用了青岛的自然色,实现了人工色与自然色的和谐统一。

在没有或缺少自然色的大城市或城市新区中,如果又没有特定传统色的话,其城市主色调应偏中性,然后,分功能区、分建筑结构,围绕主色调搭配色彩。一般情况下,大面积建筑立面色彩应靠近主色调,留下色彩变化空间,给建筑细部(窗户、门庭、招牌等)以渲染变化的机会。特别是体量巨大、结构复杂的建筑,应用统一色彩,使之溶于城市色彩整体构成中;体量小但结构雷同的建筑群落(譬如公寓建筑),则应通过对凉台、门窗色彩的变化设计,使整组建筑产生视觉的生动感、节奏感或韵律感。城市中的新建筑,必须照应周边建筑已形成的色彩环境,如果原有建筑色彩非常不和谐,则应使用能中和色彩冲突或形成过度色的建筑色彩,而绝不能标新立异,再别出新彩,乱上添乱。但无论城市色彩主调如何,硬化地面都必须接近自然色,接近石板、石砖的色彩,避免大面积使用彩色地砖使城市色彩结构失重,破坏色彩的和谐统一。

当前城市色彩实施中应反对的倾向

基于以上原则,我认为目前城市色彩实施中,必须反对、制止如下三种倾向:

1、反对城市色彩商业性倾向

目前造成城市色彩混乱的一大根源,是城市色彩的商业化运用。这突出表现在城市广告色彩运用上。大面积色彩艳丽、色度饱满的灯箱、横幅或气球广告,无规则地置放到城市建筑的屋顶、立面或街道广场上,甚至一些标志性建筑也披挂上花花绿绿广告,将整个城市色彩切割的七零八落,怪艳无序。特别是商店门头简陋的灯箱广告,形状不一、怪色突起,既破坏了原有建筑的色彩,又造成了严重的噪色污染,给人以喧嚣和紧张之印象,使行人浮躁莫名,神晕目眩。因此,应立法逐步限制广告色彩,商店门头应提倡艺术招牌为主,取代灯箱店招。

2、反对城市色彩话语霸权倾向

由于色彩本身也是一种语言,可以传递某种信息,许多新建筑都在争夺色彩的话语霸权。一些有权势的单位或企业,纷纷在所属建筑色彩上大做文章。他们不考虑城市色彩的协调,而是从显势露贵心理出发,选择最时髦的装饰材料,或最鲜亮色彩来装饰建筑外表。于是,一些金色玻璃幕墙建筑会昂然屹立在灰调建筑群中;一些绿色琉璃瓦装饰建筑,也跻身在银色高楼之中。更有的房地产商,为了显示自己的气派,给所建高层公寓楼涂上红绿黄蓝紫数种色彩,争相斗艳地屹立在城市中心。由于这些建筑本身体量就大,它们所造成的色彩污染后果便特别严重,必须尽早立法加以干预。

3、反对城市色彩追赶时髦倾向

由于缺少对城市色彩的专门研究、倡导及规划,我认为,追赶建筑色彩时髦是造成城市色彩混乱的主要原因。多数情况下,城建负责人、建筑师及建筑业主,并非出于商业目的或权势动机,仅仅是为追赶新潮或做模仿秀,而把城市色彩搞得一塌糊涂的。新并不就是美,经济强势不等于文化发达。建筑有时代性,但盲目追随仿效的建筑时髦倾向本身,却是违反建筑美学及文化本性的。同样,建筑乃至整个城市色彩的时髦倾向,也是违反城市色彩美学及文化本性的。遗憾的是,在很长时间内,我们并不懂得这一点。自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人们最早最多去的地区和国家是香港、日本和美国,这些地区和国家高度商业化的城市建筑及色彩便被视为楷模,就像到处仿造高架桥一样(欧洲城市几乎都是由隧道解决交通问题的),我们城市的色彩也步入了误区,并经过国内城市相互仿学,便形成了种种时髦倾向。

第10篇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 分析 

 

引言: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理论;关键技术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基于利用地下空间去主动弥补、协同地面上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研究思路,探索了地下空间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再生中的角色、作用与策略,通过对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科学规划和有效利用、实现其“地面保护、地下发展”,不仅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再生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而且为城市节地与地下空间的利用做出了有益的补充。

1、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对于现代城市规划的意义及作用

总体上看,城市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提高了城市土地的综利用价值,并很好的达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是今后城市发展规划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1)开发地下空间,不仅扩大了城市空间容量,还提高了土地价值。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带来的土地紧张和交通拥挤等一系列影响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增加了城市安全平稳发展的不稳定性,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和牵制。另外,开发地下空间,不仅充分扩展了城市空间资源,增加了城市的空间容量能力,通过修建地下交通系统如地铁和把商业文娱项目转入地下如地下商城等,而且还可以使地上方面增加绿化面积和能力,促使生态环境的维护向前更走快了一步。

2)提高城市对灾害的应急能力。当灾害到来时,地上城市部分的功能陷于瘫痪和紊乱,但地下空间可以继续部分城市功能,比如,地下综合管廊便于管线的安装维护,遇有灾害时可以有效避免管线遭到严重破坏,从而大大提高了总体管道网的防灾几率和能力。这些对于地上的救灾行动是很有用处的。还有,与地上部分相比,地下空间具有较强的抗爆、抗震等防灾抗灾能力与特点,将基础设施转入地下,因为暴露的机会大大减少,所以城市对灾害的应急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3)优化城市交通,带动经济发展。发展地下空间,使得地下交通系统与地上部分可以协调发展,从而保证城市整体交通的运作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实现了城市交通及发展的可持续性。尤其能够避免沙尘暴、大雪和暴雨等恶劣夭气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随着地下商业街的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必将成为很有潜力的经济开发模式。

4)展示城市魅力,丰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空间是一个由地上和地下空间共同构成并一起运转的有机的空间组合体,地下空间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善的功能体系,包括大型的商业、娱乐、文化设施等,成为城市空间中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是城市环境的重要方面,适度开发地下空间,可以为城市空间环境的处理提供更多更大的自由度,对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的形成和保护有着积极影响。

5)历史文化古城得到保护,并促进其更新改造。城市历史地段由于记过漫长历史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形式,导致了开发强度偏低和旧城需要保护等诸多影响现代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所以地上城市部分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翻新扩建,迫切需要开发地下空间来帮助分担这些需要,从而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的这一系列问题。

2、城市地下空间布局的方法

以城市形态为发展方向。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必须和城市相对应和协调。这种协调和对应首先表现在区位上,地下空间的开发通常选择城市密集的地方。然后城市交通轨道的发展带动着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以点线面为主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各种形式的链接构成城市整体。以城市轨道的交通网络为骨架。地铁是目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覆盖面最大,规模最大的工程,其按照城市人流方向形成网络。从某种程度上说,地铁反映了城市结构。以地铁为骨架的城市地下空间有效的提高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效益。以大型地下空间为发展资源。城市地下空间的形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地铁经过的地方一种是地铁不经过的地区。在地下空间规划的时候,对于那些地铁经过的地区,要充分考虑到地铁的重要性,可以在其四周建设大型公共设施,商业写字楼等,形成商业娱乐、文化一条龙。对于那些没有地铁经过的地方,可以以地下商业街或是大型的广场作为结点,利用地下商业街将其链接成一个整体。地下城市规划是一项长期的项目,需要逐渐的形成,并随着城市的变化和发展而调整。

3、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关键技术

3.1、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资源评价利用现代化地质勘测与数字化可视技术,对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特性、生态敏感性要素、既有文物及其他埋藏物、既有古建筑基础、城市规划管制四线范围等关键要素进行勘明,准确测定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限定范围、深度,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及可建设区。

3.2、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预测根据宏观、中观及微观区位分析、发展现状条件与发展趋势、深入分析历史文化保护区城市发展诉求与增长方向,并结合经济效益分析,综合分析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需求功能、需求规模、需求建设模式与需求建设分期。

3.3、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专项系统设施的规划发展模式

根据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与需求预测的分析结论,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主导发展需求功能,并结合建设可行性合理确定保护性建设发展模式。包括:

①历史文化街区地下交通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将动态交通及静态交通部分导入地下、控制地面交通环境,是协调地面交通容量扩展与环境风貌保护的有效途径。②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实现市政管线共沟化及部分市政场站、环卫设施地下化发展,是实现历史文化风貌区基础设施翻新与扩容、提升基础设施管线的可维护性、减少路面开挖及增强基础设施安全性的有效途径。③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储藏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文物储藏空间的新建、翻建、空间拓展等需求,可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实现,有利于文物保护。④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配套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所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包括管理设备、库房、小型活动教室及展览室、纪念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不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构筑物与设备等功能。⑤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防灾设施保护性规划发展模式。

3.4、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技术

①对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进行先期数字计算模拟,如测定可开发的地下空间范围、分析不同的开发形式和开发深度对地上建筑的影响;模拟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的耦合关系和人流组织等。并对核心保护区及保护协调区提出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管制导则与保护技术措施;如保护距离控制、扰动与振动控制、加固保护措施等。②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地上空间的资源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用地提出不同的地下空间利用技术。③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的开发深度,提出不同的开发技术。深层地下空间开发时,开挖的深度应足够深,保证相应的地上建筑的持力层不被破坏。

结束语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了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承担城市多种功能的重要场所,地下空间在城市中的开发利用规模会越来越大。

参考文献

[1]张琳,束昱,路姗.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14,07:79-83.

第12篇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资源

城市是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科学以及文化教育中心,是现代工业与第三产业较为集中的地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城市规划是多目标的,既要生态,又要文化,既要效率,又要景观,既利于经济发展,又利于生活提高,是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龙头”。规划管理则是为实现城市规划的目标而实施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县级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探讨、思考,寻求解决对策,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考

1.1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与实施可能性脱节

规划是指编制一个有条理的行动顺序,使预定目标,得以实现。城市规划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规划应该超前,但对于当前城市建设中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规划的编制显然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出现滞后现象。例如,蒙城县2003年编制的总体规划,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随着南(京)-洛(阳)高速公路的开通,开发区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后,就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原有道路系统功能和工业用地的位置及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因此在2006年对原规划进行了局部调整,2008年又重新修编了总体规划。但是,总规的调整和修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案的制订、评审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对于规划本身科学性、合理性是必须的,但由于总体规划的调整及修编,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乏上层规划的指导, 而无法做深做细,造成对于具体的微观控制严重不足,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出现了薄弱的环节乃至断层,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

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具体了解中小城市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编制,以至造成编制的规划和实施可能相脱节。如2003年编制的蒙城县总体规划,沿鲲鹏路南侧规划了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并将成为以后城市发展的中心。在近几年的规划管理中,这些地块内的零星建设也将受到严格控制,但随着近两年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及政府的经济状况拮据,村庄的搬迁不能及时地实施,造成农民大规模违规建房而无法控制,以致今后村庄搬迁无望,只能调整规划。这固然有规划管理部门控制不力的问题,但规划编制时没有考虑到城市的经济现状和实施的可能性,也是原因之一。

1.2城市土地资源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新校园周围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3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不具体,缺乏控制机制

在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宏观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因为县级城市规划经费紧张的原因而存在编制上的不足,致使规划管理部门无法将其作为管理的依据。加之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都没有出台,因此就没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正因为规划管理手段和实际的城市建设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距离,所以当面对建设项目与地区总体规划性质不完全相符时,规划管理部门就掌握了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合理的方面在于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克服规划方案适应性不强的弱点,充分运用规划管理权力,保持较大的适应性。但另一方面,正由于外界认为规划管理部门拥有很大权力,所以当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法规不符而否决或要求修改建设方案时,所有的外来矛盾和压力都集中在规划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处在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支持地区经济发展的两种选择之中,面对上下左右的的压力,规划管理部门往往最终会接受一个妥协方案,导致建设方案与原有规划的偏离。这种消极影响导致了执行规划的随意性,助长了社会上忽视城市规划,建设者不遵从规划的倾向。

1.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市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县级城市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有的地方领导规划法制意识淡薄,“长官意志”作祟,喜欢“拍脑袋”决策,随意改变规划,特别是对招商引资的项目,为了能够挽留住外商,尽量满足外商的要求,使其投资,有时不惜改变规划布局,以致使已制定的规划而成为废纸,出现劳民伤财现象。

1.5行政管理体制及规划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县级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基本上都设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规划科,村镇科等部门执行,有的地方虽然成立了规划管理机构,也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也仅为了几个人,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行政法人职能,工作开展难以深入提高。同时规划与建设管理职能均由建设部门一家统管,建与管合一,缺乏制约,导致了规划、建设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主要反映在:重建设、轻规划设计、轻管理,重盖楼、轻环境,重主体、轻配套,重硬件、轻软件,出现建设不是围绕规划转而是规划围绕建设转的局面,践踏了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严肃性。

二、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思考

城市规划的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过程,其实际运作有赖于整个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相互协调,为使城市规划能真正对城市建设起到指导作用,有必要对规划管理的各个环节加以完善和提高,求实创新。

2.1加强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与实施相结合

人们常说规划是“龙头”,规划编制方法不改进,编制水平不提高,规划管理就如无源之水。因此,改进规划管理实施机制,首先必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建立为规划能够实施而编制规划的思想,规划编制部门应加强信息的沟通,广泛收集资料,与计划,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充分掌握上层规划的内容及编制动向,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和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最切实依据。而总体规划着重于加强城市战略研究,解决涉及全局性的发展方向,空间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为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实际,现场踏勘,对规划的每一个重点地块都要充分了解,掌握信息,为规划的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从而确定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今后的规划能够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2.2强化措施,规范村民住宅用地

城市土地是城市规划、建设和未来发展的第一资源,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受城市土地的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城市规划蓝图的实现,因此,为了有效的实施城市规划,必须加大城市土地管理的力度。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三级土地市场,对用地行为及土地交易实行扎口管理,同时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使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区的闲置土地和“退城进郊”置换的土地,实行储备管理,纳入地方土地储备库,统一经营。

对于被征地、拆迁及城郊想利用区位优势进行建设的农民,可以按照村庄布点规划,通过新农村建设的方式加以引导进行按规划建设。一是划定建设范围。对城郊结合部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庄,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类指导、适度集中”的原则,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定村民住宅建设范围。二是制定具体标准。建设选址应选择区位优势大、集聚程度较高、有一定基础设施且利于多个村组集聚的中心村或组。新建的村民集居区应以多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低密度,低层住宅。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到集居区内建设,同时对原居住地进行严格的建设控制,杜绝违章建设的产生。

2.3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规划调控作用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具体管理方法的改进对于推动规划的实施也具有相当大的作用。管理的手段可以是运用法律手段和经过科学决策的行政手段,也可以是运用经济手段和物质技术手段,同时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向公众传播信息,规范管理。

其次利用现代的先进网络技术,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公布规划信息,使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关系,有助于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社会对规划管理的支持和协作。另外,通过公众参与,可以克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片面性,消除过分拖延和不适宜的折衷。规划的制订、实施过程民主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尊重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有了公众参与的这种决策、监督机制将促进城市规划借助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实现既定的规划目标。

2.4构建规划决策机制,建立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

规划管理决策是城市建设的中心环节,关系到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活动,在当前工业、信息突飞猛进的时代,为解决规划实施及管理中的问题,避免规划编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及“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就必须构建规划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建立规划委员会,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综合科学决策水平,创新规划理念,加强对规划建设的领导,同时它也可以发挥强有力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空间资源,完善功能布局,有效决策各项建设,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则是政府重大规划决策咨询机构,对各类重大决策、规划方案和专项规划提供前期咨询。本着科学合理、集体讨论、集思广益、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各个不同领域、不同角度探讨发展思路,为规划委员会审批重要规划做出重大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2.5理顺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乡规划职能越来越突出的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城市空间资源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有力手段,城市规划及管理水平越来越突出的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是龙头,是建设的依据,是关键,规划与建设一家,将导致权威性与法律约束性不够,规划管理执行不严。因此为了加强规划的管理,应理顺当前的规划管理体制,成立单独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纳入政府系列,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以便更好的为城乡规划提供组织保障,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区域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同时,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队伍,把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