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三农保险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随着这些年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生产经营体制的不断变更和发展,以前的救灾救济方式已经难以发挥对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商业保险的引入,能够让农村新的风险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从而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二)商业保险在农村中的发展能够帮助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很多问题。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表明,农村中人口老龄化的情况要严重的高于城镇的情况,已经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减轻人口老龄化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负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商业保险的发展,能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农民因为意外伤害和疾病等因素而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减少了农村居民因病返贫的现象产生,让农村社会更加稳定,还有一些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问题,如子女教育问题等等。商业保险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少部分的资金投入,同样能解决很多问题。
(四)商业保险资金投资功能的发挥,支持了农村的一些基础建设,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让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增收增加和拓宽了渠道。同时在农村中,商业保险的发展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和费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养老基金亏空等问题。
二、商业保险在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问题
(一)农村居民保险知识贫乏,导致商业保险发展缓慢
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他们有着对保险的需求,但是因为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农村居民虽然听说过保险,但是真正对保险的了解可谓少之又少,并没有把保险当做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因此他们的投保率及底。
(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本质是利益的最大化的追求
商业保险工作是一个企业,而企业是属于盈利性的组织,其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是利益最大化的创造和追求。而农业商业保险中,因为自然灾害和一些设施的简陋等等造成了商业保险的高赔付,这就和商业保险的目标相悖。再加上农村保险跨越的地域面积大。单笔保费低、业务分散等等,导致了商业保险公司服务成本的增加。
(三)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
农村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一般是那种缴费低、覆盖广、缴费灵活以及保障高的保险产品。而商业保险公司目前所经营的保险产品中,对于这类保险产品还比较缺乏。再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普遍较低,对于保险金的支付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虽然国家近五年来对农村的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通过保险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商业保险转嫁经营风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民个人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障作用,但由于农民对保险认识的局限性,就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规模不大,风险集中,商业保险不能在其中直接获取经济利益。
三、增强商业保险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商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增强
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的服务“三农问题”,促进新农村的建设。能够得到农村中,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商业保险要利用好乡、镇政府部门,积极的做好农村保险知识的宣传工作,加深农村居民对于保险的认识,比如可以在乡镇的街道上、各村的村委办公点以及各个村落的重要路口等进行农村保险宣传专栏的设置,宣传当前的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法规以及承保和理赔中的重要事项等等。还可以通过乡镇的相关干部进行集中的保险知识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加农村居民的投保意识。同时还要结合当地的教育机构进行保险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让他们从小就能够得到保险知识的普及。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确保农村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要把效益放在首位,但同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到社会的利益,在为服务“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得到生存,求得发展。二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虽然从目前来看,农村保险的见效慢、成本高以及费用大。但从长远的利益来讲,农村保险业务才刚刚开放,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三是保险公司要处理好企业本身和国家大局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农村急需的医疗、养老以及意外保险保障等,为商业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三)把商业保险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的建设中,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业的保险的货币增值是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来实现的。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多样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农村可以进行投资的各种资源异常丰富。比如农村的畜牧业的发展,农产品的开发、沿海养鱼业的发展各种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等等,都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方向和资金运用的天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保险公司把资金投入到一些前景好的企业中,这样就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和企业经济的双丰收为“三农问题”服务。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实现“老有所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目标。郑功成也提出养老保险要广覆盖多层次,应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内涵来看待。[1]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2上半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至此,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从2009年算起,到2012年7月1日,仅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9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两项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按时足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共拨付两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超过1700亿元。全国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各地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经办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推进顺利、进展迅速、成绩显著,超出预期。中央建立这两项制度的重大决策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衷心拥护。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方针是两项保险制度得以顺利推进的基本保障。政府的强力引导,有效地调动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大大加快了两项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步伐。
二、解决“三农”问题存在的主要困难
现如今,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跻身世界前列,但如果三农问题得不到充分地解决,就很可能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绊脚石,所以中国政府有责任将三农问题至于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倾听农民心声,为农民谋生存谋福利。相信只要三农问题得到逐步的解决,中国的经济就可以更加轻松地不断发展。
为了实现中国经济持续而快速的增长,需要清楚出现三农困境的原因,从而找到解决的方法。三农困境的核心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政治经济不平等,在于当改革给人民带来公共选择的可能,即出现对利益集团压力做出反应的政治环境后,来自不同阶层和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在二元结构中,城乡居民对政策安排的约束权数相差十分悬殊,市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强度都远胜于农民,他们凭着政治压力上的优势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而农民作为弱势集团则无力阻止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政策出台,无法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倾斜政策,这就使失衡的二元结构不仅难以打破,反而愈加倾斜,城乡关系的变化愈来愈不利于农民。
虽然我国目前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取得了一些成果,取消农业税使农民收入有所提高,提高农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更多的保障等等。然而三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依然严峻,不容忽视。广大农民不仅在农村建设自己的家园,也用勤劳的双手建设了一座座现代化的城市。然而这种情形,导致了严重的效率损失。
治标也很重要,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要治本。国民待遇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待遇上都截然不同,在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险、医疗等一系列权利的落实上也有待完善。农村费改税的问题,以后主要要靠完善制度来保证,农民减负涉及的农村教育、政府经费问题也要妥善解决。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应该是政府加大投资。
三、居民养老保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突出作用
肖严华认为应树立“人人有权享有社会保险”的基本理念,正确处理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之间的关系,打破制度设计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社会人群分割。[2]党和国家制定政策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农”问题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养老问题的解决,无疑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务院陆续做出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等重大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更是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虽然有学者也关注当前养老金制度存在设计缺陷,如刘钧发现中国的养老制度存在覆盖面低、统筹基金转移性差等问题。[3]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也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一些发达地区和财政收入较高的地区基础养老金远高于这一数字),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以农业促工业,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却极低或处于空缺状态的现实更加剧了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为2.57∶1,此后成迅速扩大趋势,到2012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为为3.10∶1,若再考虑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和津贴的话,城乡差距会更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不但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将来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均衡,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跨入21世纪以来,我国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收入低的现实难以产生与产品生产相符合的国内需求。面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况,扩大内需成为解决我国产品供应过剩问题的首要途径。我国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但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进而增加消费,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论文摘要:“三农”问题是关系我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三农”工作是我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应该包括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本文从“三农”保险的现状出发,说明了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和“三农”保险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最后提出了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途径,是缩小城乡差距、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将会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三农”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实现快速发展
2007年,全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3.33亿元,同比增长529.22%,累计赔款支出29.75亿元,同比增长403.42%。一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动生猪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大力推动了农民人身保险发展
一是发展了农村简易人身保险;二是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三是发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是发展了外出务工农民保险。五是组织推动了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
(三)积极探索其它涉农保险试点
一是发展了小额信贷保险;二是利用小额保险方式解决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为农民的基本生活设施提供了保险。
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的必要性
(一)新农村建设需要发展农村保险来服务“三农”
1、农业发展需要保险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作用。合理的农业保险制度安排,可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积极性,消除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后顾之忧。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保险业积极参与
由于历史、体制的原因,目前农村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务,构建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保障,可以为建设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谐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3、发展“三农”保险,有利于农村改革深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三农”保险的发展将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1、中国国情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的保险市场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而农村人口在中国的惊人比重决定了中国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保险市场。目前由于我国农业经济的欠发达、农村发展的滞后和农民生活的贫困,所以要想让农村保险从潜在需求变为现实的购买力,就需要尽快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解决“三农”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是将农村潜在的保险市场变为现实的前提和基础。
2、保险业的发展决定农村是最大最有发展潜力和空间的市场
目前,中国已开业的保险公司有100多家(含中资、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虽然保险主体增加很快,但保险业务却呈现不均衡态势,车险等传统保险业务占到85%以上,而且保险业务主要分布在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几乎还没有开发。所以说农村保险的发展能够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三农”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如投资1377亿元继续退耕还林工程。农村教育218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建设农村公路1000多亿元,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东中部地区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通公路。投入超过300亿元建立与农民收入相适应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和鼓励计划生育。这种投入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投入一定会带来巨大的变化,这就需要保险提供服务和保障支持,给保险业提供一个巨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制度
从各国的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三农”保险如果完全交由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业务难以发展,起不到应有的功能作用;如果都由国家承担,风险太大,国力难以承受,也不可能。因此,需要国家、公司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保险模式。
(一)加强政府作用
1、政府应通过经济政策,加大对“三农”保险的支持
国家可以通过税收、利率、信贷政策等经济手段,制定国家“三农”保险计划,提出相应配套措施。从而能更好地调整农业发展方向,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新技术,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调动农民和保险业的积极性,引导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2、加强监管,促进“三农”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对“三农”保险市场行为监管。采取多种手段惩治违规行为,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3、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尽快制定有关“三农”保险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三农”保险的性质、组织形式、基本目标、经济原则、业务范围、资金运用、政府支持方式、巨灾保险的补偿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人的职责和义务等,使经营者和监管者有法可依。
4、加强宣传的力度
“三农”保险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农民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保险意识不强,接受保险业务的过程缓慢,这需要各级政府发挥组织领导的资源优势,宣传保险知识,发动农户参保,协调解决问题。
(二)保险公司要加强在“三农”保险中的作用
1、推动产品创新
(1)创造适应农村需求的保险产品是“三农”保险市场发展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基层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专兼业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让基层机构参与产品开发过程,因地制宜设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交费灵活、投保简便的农村产品。
(2)建立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目前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弱化了保险公司的创新动力,导致保险公司的竞争手段局限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保险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研究建立保险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农村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业整体的创新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加强对“三农”的服务
(1)将保险机构网点延伸到业务有需要、管理跟得上的基层,增加从业人员,壮大保险营销队伍。
(2)切实转变重销售、轻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思想,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3)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让每个保险从业人员认识到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个人的诚信行为与公司经营、与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4)以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为中心,着力提高理赔的速度和透明度。
另外,还有要遵从农民自愿的原则,这在“三农”保险的发展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则。在“三农”保险中除国家规定强制保险之外,其余的业务都应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任何商业保险的购买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户和农企购买“三农”保险。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前提。政府要从政策引导好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推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业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孙秀清.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困境的制度分析[J].保险研究,2005,(4).
[3]宏涛,张梅.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4,(10).
[4]殷灿江.对开拓农村寿险市场的思考[J].保险研究,2005,(1).
[论文摘要] 吉林安华公司在发展农业保险是在体制与机制、产品开发、营销渠道、服务方式等方面积极进行创新,为我国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30日在长春正式开业的国内首家商业化经营的、股份制、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它是东北地区第一家中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二家成立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公司以“服务三农”为经营宗旨,以“为三农提供保障,为社会奉献价值”为经营理念,以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经营发展新思路、新模式。
一、安华模式
1.体制与机制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之日起就强调以现代企业的体制与机制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创立后根据《公司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经营管理机制上,制定了涵盖全部业务范围的50多项风险预警机制,制定了多个品种的灾情应急预案。在人员管理机制上,公司重点引进了保险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农业、牧业等各类专门人才,确立了能够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的开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产品模式。安华公司自筹建时就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66个“三农”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涵盖了种养两业、农民家财、农机具、农民人身意外和农民合作医疗等领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农业产业化系列保险产品和农村户型经济“一揽子”保险产品。在具体条款上,安华公司不刻意追求产品表述的专业性,确保农民看懂弄通,让参保农户自己就能计算出损失后能够得到的赔偿。同时,满足多样化需求。在农村一揽子定额保险产品中根据需求进行组合,满足不同农户家庭的需要。在养殖业保险中,安华公司首次提出可选择保险责任的特色保险产品,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的被保险人加以选择。
3.营销渠道模式。安华公司在确立营销模式时吸取过去商业保险公司层层铺设机构造成高昂运营成本的教训,提出节约成本不以牺牲服务为代价,成本的节约要以高效优质服务为前提;销售要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近参保农户,让农户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要兼顾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要充分挖掘农村潜力。在此基础上,安华公司采取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结合、间接销售为主的销售方式,主要通过与农村信用社、银行、邮政和与农村经管、农机系统的合作来实现。
4.服务模式。安华公司自成立起就确立了要以服务促发展、以服务创效益的服务宗旨,在服务内容上体现“防”、“快”、“简”特点。首先是加强防灾防损工作,这样既使公司避免出现大额赔付,又保证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赔。即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为加快理赔速度,安华公司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将赔款直接发放到投保人(龙头企业),再由其拨付给相关农民合作组织,由农民组织利用其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将赔款支付给农户。第三是简化手续和程序。针对农村家庭火灾,免除了由相关部门出具火灾证明的要求,对疫病的认证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证明的要求,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免除了气象部门的证明,对网上核保通过的案件即可先行赔付。
二、安华模式的几点启示
安华公司的实践为我国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业务经营综合化。由于纯粹的商业化经营会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单纯政策性推进农业保险国家养不起,纯正的互助合作农险和农业相互保险农户认识不上去,安华探索推进的综合农险或“大农险”经营模式便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政商互补、城乡共进,合力助推农业保险稳步发展。 转贴于
2.产品种类多样化。安华公司将创新产品和销售模式结合起来,借鉴国外经验,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村家财险、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一揽子”保险保障,既方便了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保不同保险产品,同时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3.营销渠道多元化。安华公司积极探索“政府组织推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和“合作经济组织发动型”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办方法。先后与舒兰、桦甸市政府,吉林省烟叶公司、广泽乳业、山东诸城外贸、蒙牛集团签订了玉米、烟叶、奶牛、养貂等方面的保险合作协议,迅速在保险业界树立起了安华农保的服务形象。
4.公司发展规范化。安华公司的发展有别于其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与上海安信、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经营基础不同,安华的发展完全是从零做起,没有历史包袱。安华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监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规范化运营。
5.产业化组织作用全程化。为降低农业保险开办成本,安华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手,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所带动的种植业、养殖业为承保对象,为其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安华公司在其展业过程中,把产业化组织作为投保人,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户为被保险人,与其签订开展保险合作的协议。一些龙头企业为鼓励基地农户投保,积极进行保费补贴,有些企业甚至为农户代垫保费,等回收产品时扣回。在保险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防灾防损、现场查勘、赔款发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户损失、提高了理赔效率,又有效规避了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参考文献:
[1]张文武: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创新障碍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7(10):204~205
关键词: 城乡统筹发展 二元结构 战略意义 具体途径
1.统筹城乡发展的内涵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其中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更加注重农村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坚决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相对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言的,它要求把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进行通盘筹划、综合考虑,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最终目标,统筹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解决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打破城乡界线,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共同繁荣。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城乡布局规划、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等手段,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加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使城乡经济社会实现均衡、持续、协调发展,促进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的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一句话,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让城里有的农村也有,让城里人过的好生活农民也一样能享受,农村和城市齐步前进。
2.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意义
中国已经进入城市化中期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如果我们不能及时调整失衡的工农业和城乡发展关系,或者继续采用城乡分割的二元发展战略,则不仅会加剧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很多矛盾,而且最终会影响到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国际和国内的发展经验表明,处在这一发展阶段,任何一种单一因素的拉动和贡献,都不可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决定性作用。未来中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加强,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进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对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1统筹城乡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
中国农民众多,约占中国总人口70%,但只拥有中国经济GDP总量的20%。原因是由于过去实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体制,国家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城市和工业上,而农村、农业却被忽视了,导致现在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之间的分割状态,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得到维护,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会长久,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
2.2统筹城乡发展有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紧紧围绕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统筹安排生产活动和经济增长;以促进人的发展为中心,通过发展经济使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状况得到全面的改善;要把消除贫困、扩大就业、消除歧视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城市的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同样重要的任务来推进,可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
2.3统筹城乡发展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综合效益不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许多挑战。当今,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还有大量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相当低。虽然全民的教育文化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了提高,但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等基本社会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虽然农业基础地位和农民生活条件得到了加强与改善,但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还未得到根本改变。可见“三农”问题不仅是涉及农民的问题,而且是涉及经济转型、城乡关系、体制结构的综合性问题。党的就提出了我们党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利。
“三农”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农村自身,必须在城市与农村的互动中逐步解决,可以说没有城市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的小康难以顺利实现。只有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创新城乡发展战略,才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速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选择,是加快我国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重大战略举措。
2.4统筹城乡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
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处理城市与农村发展中的矛盾因素,达到城市与农村的良性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3.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途径
3.1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转变观念,抓好落实。
农民处于末等公民地位是农业和农村不景气的深层根源。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对很多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些人自觉不自觉地认为,中国这么大的地域,到处都搞得比较漂亮,所有人都过上富裕生活在短时间内是做不到的。所以自觉不自觉地考虑到,首先要满足城市,然后满足农村。不改变这样的观念,就无法真正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只有各级政府和城市市民彻底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不正确的观念,真情关爱农民,真诚对待农民,真心帮助农民,建立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投入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作为城乡统筹的主体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率先带头转变观念,树立以民生为本的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第一要义,把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增进最广大群众的物质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重点,因为没有统筹城乡发展,就谈不上“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目前在树立科学发展观上,思想已基本统一,关键是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有效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政绩观能否确立。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其考核内容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新的调整和补充。其重要内容要把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做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业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这方面的权重,考核中要多倾听农民和民工的建议和心声。
3.2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发展,关键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农民的收入逐步增长,农民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这对城乡在经济方面的融合、城乡经济的拉动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要解决农民增收难题,必须从实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掌握和运用农业发展的规律,探索新思路新办法。
3.2.1发挥“人”的优势,做好转移文章。必须首先大幅度减少农民,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要做好转移文章,重点应在就地转移和易地转移上下工夫。一是把加快小集镇建设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小集镇的产业结构基本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农民进镇门槛、就业风险和生活成本较低,小集镇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因此,加快小集镇建设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的重要途径。二是把发展民营经济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对于县域经济来讲,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加快富民的一条有效途径。发展民营经济要以农民就业和增收为目标,以当地主导产业为依托,推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尤其是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民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民收入。三是把招商引资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条件下,招商引资是主攻工业、发展农业的总抓手,在这一过程中,要把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而且对增加农民收入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把技能培训与转移劳动力相结合。要以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为重点,大力实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等培训项目,使每个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提升劳务输出质量。要采取必要措施,调用职教中心和农业技术部门等社会资源,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定向培训和对口培训,使他们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本地就业都具备一定技能,提升创收能力,走一条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的路子。
3.2.2突破“地”的瓶颈,发展现代农业。投入多产出少的农业种植现状,直接影响到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热情,以及投资农业的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了农民的增收。要突破地不生金瓶颈,实现土里刨“金”,必须依靠科技手段,探索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以农业的高效,来实现农民增收。
3.2.3加大“钱”的投入,创优增收条件。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农民“造血”功能。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农民增收保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惠农政策。深化农村土地、林权等各项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家电、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同时,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农民负担动态情况,提升农民负担监管水平;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监管,防止因农用物资价格过快上长,增加农民生产成本,抵消农民增收。
3.3统筹城乡发展就要减轻农民负担。
3.3.1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就农村医疗体制与条件而言,目前农村的合作医疗覆盖面只有10%左右,广大农民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职能,应通过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尤其是欠发达乡镇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减轻农民看病难的负担。此外,还应加快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孤寡老人社会赡养制度,解除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
3.3.2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强化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责任,改变主要由县乡财政和农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状况,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劳动者素质。政府除对教育费用上涨太快进行控制外,还有必要对农村一些低收入户的义务教育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
3.3.3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建立公共财政,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社会公共需要;一切有效益、面向市场的项目建设,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取消对农民专门设置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农民直接受益。
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势所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和出路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努力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只有妥善处理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才能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任务,也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参考文献:
[1]吴志鹏.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Z].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4.
[2]王俊秋.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社会保障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2011.05:73-76.
[3]石铮,高贯中.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对策研究[J].世界农业,2009.4:21-23.
[4]马稷.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的农民思想素质问题研究[Z].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4.
[5]裴晓勇.西部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Z].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5.
[6]王韬.我国西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Z].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5.
[7]袁清坡等.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初探[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9:103-105.
[8]刘笑.中国统筹城乡发展问题研究[Z].西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04.
[9]王习明.统筹城乡发展与创新农村土地制度[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11.09:55-61.
[10]徐世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11.09:13-17.
[11]张杰等.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大力推进湖南现代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J].中国发展,2011.08:60-65.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崔卓兰,赵静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创新——以城乡一体化为视角.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5).
[2]王峰.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路径选择.法制与社会.2010(1).
[3]曾国平,曹跃群,王韧.重庆:大城市带动大农村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黄泓.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与问题.重庆出版社.2006.
[5]何淑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重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开发研究.2008(2).
[6]周辉.试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3).
[7]李铮.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张琪.中国医疗保障理论、制度与运行[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王保真.医疗保障[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田勇,冯振翼.医疗保险基本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4]王陇德.用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J].中国卫生,2005(10).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医改的成败得失[J].中国卫生,2005(8).
[6]沈松泉.推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小康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J].中国医疗保险,2004(4).
[7]世界银行.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8]张晓,刘蓉.社会医疗保险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9]宋晓梧.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与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10]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11]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12]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关于农村医疗保障论文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祝小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城乡统筹发展理论体系的当代解读[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2008(05).
[3]姜作培.统筹城乡发展:主要矛盾和出路分析[J].理论前沿,2003(22).
[4]党双忍.城乡统筹推动九大制度创新[J].经济学家,2004(13).
[5]陈希玉.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方针[J].山东农业,2005(05).
[6]蔡玉胜.城乡统筹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1).
在现今社会里,股票投资已经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少人也逐渐的意识到把钱存在银行收取利息的时代以一去不复返,科学合理的现代生活方式是要把多余的钱拿来投资。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股票投资的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投资分析论文范文一:
收盘快评,消息面上,【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继续推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目前证监会正加快推动原油期货上市工作,棉纱、纸浆上市已在积极准备当中,生猪、苹果、红枣等服务“三农”和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新品种上市也在研究推进。在豆粕、白糖期权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我会将逐步扩大商品期权品种,继续推进股指期权上市准备。(中国证券网)技术上,今日两市出现了久违的大阳线,从整个K线形态来看,一举突破我们雷达天线3100点,量能今天上海方面成交了1900亿,量能温和放大,说明短线资金进场明显,从整个盘口上来看,主要是说保险,银行板块在极力护盘,应该说银行板块个保险板块已经走出了一个标志性的上升通道的走势,量能在温和放量,说明市场呢在逐渐接受这两大板块的上扬。今日浦发银行的涨停板也给银行个股做出了表率于信息。由于银行板块大部分是跌破净资产的个股,应该说这也适合养老金建仓的一个标准。板块方面,关注券商,保险,银行这些板块个股。个股方面,技术交流大美女个股,600000,浦发银行,股价,量能放大,突破压力位。技术操作上,被套个股耐心持有,短线以快进快出为主,由于现在是底部区域,指数,包括个股上下震荡很正常,既然说现在已经出现反转行情,我们就耐心持有个股。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很好的个股标的,可以参加我们VIP团队,团队每天赠送2只大美女个股。风险提示,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卖依据。
以上关于股票投资的论文范文由整理所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关键词:金融功能,金融体系,新农村
1问题提出
解决农村“三农”问题是每一届政府施政的最大重点和难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的持续发展均需农村金融的支持(林毅夫,2003)。中国农村仍然是一个资金高度稀缺的经济地域,农业是资金要素过度稀缺的产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资本高度稀缺(温铁军,2001)。据统计,近年来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何广文、欧阳海洪,2003)。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何广文,2009)。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构成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学者多从强化供给,完善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途径,如闫先东、魏晓丽(2009)提出需强化金融机构政策性功能,同时深化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民间信贷组织,允许和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王彬(2008)从农村合作金融功能异化角度提出合作金融形式的重构金融论文,提出通过强制性的农村信用社制度改革来满足农村合作金融需求可行性不高,必须打破原有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关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主要是着眼于金融总量、结构、制度等方面,而把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经济的一个子范畴,从金融功能的视角研究各种金融体系构建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弊端有哪些?如何构建创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对于这些问题本论文将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
2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的现状
本文就金融体系的设立对象及设立目的不同,把农村金融体系分为政府设立非营利性政策性金融体系;民间自发设立非盈利性合作性金融体系;盈利性商业性金融体系。
2.1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目前的功能状况,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所应该具有的功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出现了“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支持农业发展”的现象。这是当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的最大的缺陷。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筹资功能弱化,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于中央银行再贷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特别是无法获得发放农业生产方面的中长期资金,不适应农业政策性金融长期发展的需要。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后, 其涉农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更是逐年降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地位大大弱化。
2.2商业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1)对于商业银行,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业务稀少单一,成本高收益低,各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在农村投入资金。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倒吸”,使大量资金由农村流向城市。
(2)邮政储蓄方面,国家《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以及邮政储蓄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之前,邮储是“只存不贷”,使得大量农村存余资金大量集中于政府手中被用于其他行业而非农业。
(3)民间金融方面,由于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使得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又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民间金融大都追求资金的高时间价值,容易引发“高利贷”的出现金融论文,使得农村的融资成本高,农民承担不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得民间金融并不能很好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4)农业保险方面,我国的农业保险也有过长足的发展,但农业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民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表现为“三高三低”,即高风险、高亏损、高需求和低覆盖率、低供给、低投保率。商业性保险机构的盈利性目标最终不堪承受高风险低回报的压力,纷纷撤离农业保险市场。政策性农业保险则是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理赔及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滞后,为农保险制度不尽完善。这些都是得使得农业生产没有充足的保障,农业发展艰难。
2.3合作性金融功能异化的现实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合作性金融已经失去了其合作的性质。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型为农村银行,实行商业化管理,致使大量资金外流,由于非农化倾向不断加强,农户间互助合作的性质不断减弱。
民间资金互助合作社受参与人员的资金、信誉等方面的限制,成员规模及适用范围局限性很大,实际运行中由于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定位有问题,一些互助社也面临着吸存难、内部管理混乱、合作性减弱、内部人控制初露苗头以及外部环境制约发展等问题。
3 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异化原因分析
政策性金融体系、商业性金融体系、合作性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并没有发挥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提高农业资金有效配置的功能,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国家长期政策发展导向、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等方面。
4.1 农村金融投资风险收益不对称
(1)农民信誉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投资风险高。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较低,一些农户的和农村经济组织信用观念淡薄,加之金融机构没有健全的?突信用体制,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巨大,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涉足信用状况不佳的农村市场,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
(2)农业边际收益低导致金融收益无法提高。农业较低的边际收益使得金融产品的成本无法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我国各大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的改制,各经济主体均以追求经济利润为最终目标金融论文,依据比较利益来分配资源,使得农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很大部分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向工业领域和城市,出现所谓的“抽水机效应”。
4.2 国家长期倾向的工业化政策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本国经济、加快工业化进度是提升本国竞争力的核心。我国经济发展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农业对工业给予的资金支持。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动用一切力量来支持工业化进程,不断压挤农村剩余资金达到以农促工的目的。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仍可通过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调拨来增加其在工业领域内的投资。国家的这种长期政策性倾向造成了农村金融匮乏,资金支持严重不足的历史烙印。
4.3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服务方面的缺陷
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功能、管理机制、人员素质等方面远落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受人才、交通、通讯、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其资金利用率低,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给客户带来诸多不便,使得农村经济组织及农户纷纷跑到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流失了大量资金。
5 基于功能论的金融体系重构相关政策建议
只有通过体系重构来加强农业金融业务的利益性,同时通过担保来降低农业风险才能提高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力度,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以下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5.1创新“银银”合作方式加强金融机构间功能整合
(1)创新贷款方式。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的内在要求,借鉴国外政策性金融的先进经验,考虑逐步实行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银行联合贷款的办法,即政策性银行通过对投资项目发放基础性贷款,使之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诱导商业性金融的进入。
(2)创新担保机制,动员商业银行及其它社会资金流入。通过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从而以少量的资金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同时还可以考虑设立风险基金,鼓励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创新贴现和转贴现业务模式,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生产扶持功能充分发挥。一是对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企业所持有的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对象相关的短票据进行贴现。二是对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上述票据进行转贴现。三是商业银行因向农业生产领域发放符合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政策和条件的贷款而持有的票据进行贴现。
5.2创新“银企”合作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功能实现
(1)研究和利用好“市场需求—利益主体”互动联系机制金融论文,通过“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促进“其他职能机构+农信社”合作模式的发展。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商业性信贷业务,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部分金融业务通过外包形式给非金融企业,如将信贷营销职能转包给信贷经纪公司等,探索“银企”间的金融合作方式。
5.3创新“银政”合作方式保障金融体系功能运行
(1)利用地方政府拥有信息网络等资源优势,建立农村村民信用体系与信用评估,以期降低农村贷款风险。加强法律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加强信用教育,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体系构建,促进农村金融环境的良性循环。
(2)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商业银行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何广文.农村信用社制度变迁:困境与路径选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2]李树生、施慧洪.论金融本质与农村金融创新[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3]闫先东、魏晓丽.在新形势下我国发展现代农村经济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
[4]张兴旺.关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论文关键词 新生代农民工 代际传承 阶层固化 经济法
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既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又是一个明显的弱势群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一群体存在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我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形成不利影响。本文试从经济法视角对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谈点认识。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
改革开放前,我国各阶层群体之间的社会落差不大,经济资本差距很小,不同家庭文化资本的作用几乎为平等的国民教育所消解,家庭资本对下一代社会地位的影响并不显著。改革开放后,各阶层群体之间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距离开始拉大,从而导致家庭资本影响力增强,这在代际流动和代内流动中均有体现,尤其是权力地位对家庭资本的综合作用表现得更加突出。但到目前为止,在单纯经济地位的实现过程中家庭背景的影响依然式微,这就使得那些缺乏优势家庭背景而又具有强烈上升愿望的人,更多地去选择改善自身经济地位以实现家庭资本的擢升。新生代农民工正是这样的一个族群。
本文语境中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专指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代际传承,即祖辈世代相传,系指家庭中每一代人和上一代人之间社会地位的相似性。阶层固化,即社会流动丧失,系指若干代人持续停留在某种社会阶层中的稳定性。应当说,新生代农民工代际传承和阶层固化问题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三农”问题,而是更加接近于城市问题但又不是城市问题。虽然农民外出务工既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渠道,又是提高农民增加收入幅度的一种有效方式①,但是农民一旦进城务工就变成了“半个城市人”,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有破釜沉舟的“融城”意识和行动,与之相关的就业、培训、社保、维权等又无一例外地属于城市问题,因此这一问题事实上已经超越了“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时间范围,是指两个问题并非完全同生同灭,“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不等同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农民工问题超越“三农”问题的空间范围,是指两者并非同处一个地域,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心越来越转向城市,已经进入“城市解决”的框架中。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将持续不断地向城镇转移,即便将来“三农”问题解决了,这一进程还会继续。必须指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实质在于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实践性、综合性很强的新课题,需要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加以分析提炼。
二、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
随着第一代农民工年龄增大、逐步返回农村,上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陆续进入城市,并成为亿万农民工的主力。由于这一代农民工所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其父辈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在文化程度、打工目的、城市认同感等方面也和父辈迥然不同。所以,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已经不再是“农村包围城市”式的迁徙(经济)问题,而是平权(法律)问题,即让新生代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问题。
具体讲,依法破解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关键主要有以下几点:(1)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绿卡”制度尝试的形式,居住证制度目前已在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凡持有居住证的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城市居民的待遇。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法规形式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它将寻求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和外国人技术移民等问题。当然,这离城乡统一的居住证制度还有很大差距,但已是历史性进步。(2)采取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教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应当奉行“有教无类”②,追求教育平等。将中小学就近入学变成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工进城后城市建设的需要与可能,事实证明是可行的。目前教育不公现象比较严重,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这也是新生代农民工往往携子女同入城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子女中小学就近入学能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由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贫困代际传承相当牢固而普遍,因此2011年儿童早期发展国际研讨会的与会专家呼吁,必须注重农民工子女早期发展教育,打破贫穷的代际传承。③(3)落实城乡相同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项政策落实得最好的是城市公职人员,广大农民特别是身居城郊或“城中村”的农民工家庭计划生育意识比较淡漠,需要加强管理,实行必要的奖惩措施。公职人员的处罚措施之一是开除公职,与此相应,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和农民工建议收回其承包土地、解除其劳动合同,并载入诚信不良记录。(4)切实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将新生代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纳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可以首先在中小城市试行。(5)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医疗保险城乡迁移中的无缝衔接。例如,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或“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就是很好的方法。(6)着手解决农民社会养老问题。目前“双轨制”退休养老金制度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应予废除。城乡社会养老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城乡一体化,但鉴于我国诸多现实困难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宜先进行多层次社会养老制度改革,然后逐步推进城乡社会养老一体化。我们认为,要从制度入手,把政策创新和法律跟进结合起来,依法建立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有必要深入查找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形成的原因,关注和鼓励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不懈奋斗,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维权的积极努力,促进和完善事关新生代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包括法治在内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
三、经济法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些什么
经济法是沟通公法与私法的桥梁,是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笔者认为,它能为新生代农民工做三件事:
第一,创造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是我国政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我国现有1.5亿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占到其中的60%还多。作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城市居民生活不可须臾离开的“街坊邻居”。我们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表现出的改变自身命运获得人生发展的冲动和渴望已胜过父辈。与父辈相比,他们受教育时间较长,接受新事物更快;他们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增长,维权意识增强;他们频繁跳槽,希望尽快融入城市。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处境和生存状况至今依然处于劣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与父辈一样,他们至今仍旧游走在城市与农村的边缘,面对整体收入不高、工作稳定性差、劳动合同不规范、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窘迫问题。大多数人的职业命运,仍是在不情愿的低端产业岗位上卖苦力,而且职业安全性差。过去30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从“暂住”到“常住”的实质性转变,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然而,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环境的根本改善是一个艰巨、长期的工程,不仅需要制度关怀,还需要从政府、社会、市民层面——包括新生代农民工自身——进行全方位的人文调适。社会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机会,让他们通过努力尽快融入城市,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扶危济困,帮助就业摆脱困境。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缺少向社会上层流动的渠道,缺少融入城市的基本能力,就业和再就业难,是他们面临的现实困境。新生代农民工是生活在城市中的特殊一群。他们徘徊在城市的边缘,被城市排斥,被制度限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从一定意义上讲,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解决事关农村、城市乃至国家的发展,事关社会的文明进步,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而且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我们这个社会一定要有一种仁爱情怀,大力消除市民与农民工的隔绝感,帮助他们融合。解除新生代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应当成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例如,建立“农民工公益基金”就是一项很好的选择。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倒一个全面推进加速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承保土地、无稳定职业、元社会保障”农民(简称“新三农”,另一说法是指“元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新三农”们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许多人生活陷入贫困的边缓,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 农村 基本公共服务 法治路径
“制度供给即是指制度的生产,是基于对制度需求的回应,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某些准则或规则。当这种回应不能满足主体发展对制度的需求时,就会导致制度的供给不足,由此会导致制度出现真空或者低效运行。” 就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而言,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缺乏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落后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
一、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屡创新高,农村发展进步迅速,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极不平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城市拥有完善的水、电、能源供应系统,和完善的道路交通系统。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已经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基本实现了生产生活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与城市相比相差甚远。截止2011年,农村发电量仅为1756.7亿千瓦/小时,不到全国发电量的4%,人工煤气、天然气等生活必须能源使用率极低,村际公交系统几乎没有,大多数农民出行都是自备交通工具。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相对落后
近十年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城市医疗卫生服务相比,无论是在投入还是医疗机构、设备,人员构成又或者是医疗保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医疗卫生投资上的差距。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开支大幅度增加,从2008年的14535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7846万亿元,增长将近1倍。但截至2012年,城市卫生经费总开支仍旧是农村卫生经费总开支的3.11倍,城市卫生人均经费开支也在农村人均卫生经费开支的2.81倍。
二是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上的差距。目前,乡村医生和卫生人员仅占全国卫生人员的12%左右。在城市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8.5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3.19人,注册护士为3.65人;而在农村每千人口中,卫生人员为3.4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0人,注册护士为1.09人。这三项数值的城乡比值分别为2.50:1,2.28:1,3.34:1。
三是医疗卫生机构与设施城乡差距明显。201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为5724775张,城市每千人口所有的医疗卫生床位为6.88张,农村为3.11张。考虑到医院设立和乡村医疗机构设立成本的巨大差距,农村医疗卫生的落后是很明显的。
(三)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近年来,我国义务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总体来说,农村义务教育全面落后于城市义务教育。与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仍旧存在不足的现象。 以2011年为例,城市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18,783,919万元,农村普通初中教育经费为22,879,621万元,但城市普通初中只有7437所,而农村普通初中则有15135所,是城市的2倍。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普通小学的经费预算上,农村普通小学平均教育经费可能不到城市的2/3。
经费不足造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偏低,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骨干教师、青年教师人才流失严重。在师资结构上,农村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教师较少。在部分省份,农村中高级职务教师比例甚至不到30%。在专业科目上,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外语、音乐、计算机老师不足的情况,教师中坚力量严重不足。
(四)农村社会保障相对落后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主要是在养老与医疗保障制度上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是以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建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至2011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2.8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5950.67元,而新农保参加人数为3.2亿人,参保人员人均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327.69元。在同期各项比值中,城市养老保险数据是农村养老保险数据的15- 21倍左右,考虑到城市参保人员只有农村参保人员的87%,城乡养老保险实际差别还要更大一些。
农村医疗保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但与城镇医疗保险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5.3亿人,总筹资5543.6亿元,是当年新农合总筹资的3.4倍,人均筹资1045.9元,是当年新农合人均筹资的4倍。
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法律制度因素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相对落后的重要因素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而在二元体制下,城市和农村实际上分别依据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与城市相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一)与“三农”有关的专项法律不多,效力层级低下
我国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件早已超过10万件。然而,与在中央层次上,与三农领域有关的法律文件共计114件, 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多数法律文件以条例、意见、规定、办法为主,效力层级低下,部分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中并不是作为必须依据的规范,而仅仅作为裁判的“参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53条规定)。因而,大量“三农”问题其实没有刚性制度作为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农民的权益很容易遭受侵犯。
(二)法律以城市为参照,许多规定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从法理上说,法律必须要能容纳当下社会的先进生产力,否则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因此,法律的内容就是人们的生活,就是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人们的生活。在我国,城市生产生活毫无疑问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流。我国法律就是城市人的生活,与农村生活存在一定距离。因此,法律对于农村的规制是有缺陷的,存在着许多空白。例如,集体生活、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集体物品与设施既是农村的财富,也是农村公共服务的依托。《物权法》第58-63条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本运作模式,然而这5条很难涵盖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全部内容。
(三)顶层设计缺乏,法律内容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藩篱在逐渐打破,城市和农村的交流增多,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农村出现空心化现象。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仍旧以城乡二元分治为指导,对于农村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险、劳动与就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尚未建立起统一规范制度,因而无法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求。从国家层面来看,由于制度落后于农村社会实践,农村公共服务出现无序发展的状态,跨地区公共服务难以衔接。
(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缺乏配套制度
我国法律对于农民权利的保障是相当粗放的,一般仅仅规定公民(农民)具有享有(各项)公共服务的权利,但权利如何从纸面规定转化为实际享有权利,政府应当如何促进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则少有规定,或者多用一些灵活度较高的《决定》、《意见》等加以规范。在实践层面上,造成诸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等诸多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倍加艰难。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混乱
均衡的法律体系应当在结构和功能上应当协调、融洽。“法律与法律之间、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应当一致;同一个法律的前后规定也不能互相矛盾;法规、规章中的规范要同法律一致;行政法规之间也不得互相矛盾;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互相矛盾。” 但在现有条件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是相当混乱的,没有专门的《公共服务法》,农民的各种权利散见于不同层级(通常是层级较低)的法律文件中,且立法技术上较为粗陋,一条多义的现象很多,法条中的漏洞较多,上下级法律文件、部门法律文件的规定时有冲突,农民的权利实际上难以保障。
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对策
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必须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就是要打破城乡隔阂,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内容,规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
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核心在于权利必须明晰,为城乡居民享受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依据和法律保障,也是消弭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的关键。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实际仍旧是以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基础建立的城乡二元式的法律体系。以1958户口登记条例为核心的户籍管理制度存在着两大弊端,一是城乡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这从根本上遏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加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待遇往往与户口挂钩,形成了基本公共服务二元供给体系。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户籍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壁障,从源头上消灭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二元体系。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框架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在2005年以后才逐步成形,2012《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才可以说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因此,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框架还不明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框架还需完善。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亟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法》,用《基本公共服务法》来明确“公民权利-政府权力”的关系。《基本公共服务法》不应当是一部囊括全部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的法律,这样的立法内容太过庞杂,不利于法律体系的梳理和整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需要厘清《基本公共服务法》的内容,针对中央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政府的工作重心、权限职能以及发展方向,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法》应当是政府的责任框架,而非人民权利的说明书。
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于社会主义政府合法性的回答,也是对于我国政府未来发展方向的回答,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从管制思维的框架中脱离出来,以公共事务为主,以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使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引入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上的供给义务。
其次,需要明确界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指出,“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这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必须涵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几个方面,构成规定农民权利的社会法体系。
最后,应当从法律层面上确定基本公共服务全国范围内的最低供给标准。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并非没有最低标准,但一是不全,许多重要基本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标准,二是层级不高,最低标准的存在形式往往是国务院的补充性决定,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低阶层。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社会保险法》中就没有体现,而是由《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6条加以规范。因此,有必要在相关基本法律之中明确提出全国统一的最低供给标准,防止出现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
(三)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程序法律制度
基本公共服务程序就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程序就是行政程序。构建《行政程序法》,完善监察制度和救济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
《行政程序法》必须要贯彻服务型政府理念,不能将其立法目的仅仅局限在如何限制政府权利上。这是因为程序的作用不仅在于限制权力,程序本身就代表着人们合作行为的信息沟通和基于程序的行为预测,更重要的是,程序应当是科学施政方法的总结,应当能提升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从这个角度出发,《行政程序法》应当贯彻程序法制、程序公平、程序民主与程序效率四大原则。《行政程序法》还应当根据行政行为种类的不同作出不同的规范。对那些严重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行政成为应当制定严格的运行程序。而对那些没有直接影响公民权利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为,如资讯类、谈话类行为,则应当赋予行政部门足够的自由裁量权。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倒一个全面推进加速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承保土地、无稳定职业、元社会保障”农民(简称“新三农”,另一说法是指“元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新三农”们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许多人生活陷入贫困的边缓,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论文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
一、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试点,逐步实行。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山东烟台的部分县市率先进行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1992年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由点到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起步发展阶段。到1998年我国已经有8025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世纪初至2009年这段时期,由于政策缺乏连续性、各级政府财力投入不足以及缺乏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进入低潮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下降,退保人数逐年增多,到2007年达到最低值5171万人,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09年。
为了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村富余劳动人口的流动,同时作为重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20o9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农保发展以来,改变了参保人数一直下滑的局面,2009年末我国参保农民总数达到8691万。
2009年《指导意见》的出台,虽然推动了近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在其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和农村富余劳动人口流动性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指导意见》并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将全体农民纳入研究范围,从城乡统筹的视角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城乡统筹视角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国家提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新农保的推出既是为了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如此,2009年《指导意见》推出至今,新农保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城乡不协调的问题。
(一)城乡间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间衔接政策缺失
《指导意见》中规定,“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但是,目前具体的指导性政策还没有制定出来,各级地方政府在缺乏主要指导纲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这样,新农保没有就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如何转入新农保中以及农民进城务工如何进行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做出具体规定。
城乡统筹的要求是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由于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政策缺失,使得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流动受到很大限制。首先,作为城市之中重要劳动力的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为了保障其福利水平,地方政府规定,农民工在城镇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次性转为新农保中个人账户资金,但是企业缴纳部分不得转入。这项规定导致农民工在城镇养老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化为乌有,同时缴纳年限也无法续接,使得农民工多年的参保时间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白自流失,产生福利的巨大损失;其次,相关衔接政策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工或农民定居城镇时,只能退出新农保,重新缴纳城镇养老保险金。同样带来福利损失。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发放形式不灵活
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式都比较固定,如黑龙江省的农民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只能到固定地点领取。对于那些离固定领取点较远的农民,为了领取保险金需要支付高额的路费。有些地区为了规范管理农村养老保险金领取,采用以银行存折的形式发放,这对于离银行较近的农民比较方便,而对于离银行较远的农民,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仍需要支付高额路费。这些做法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加入农村养老保险的成本,造成农民的福利水平损失。对于那些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在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还没有实现统筹安排,还会带来更多的不便。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解决三农问题,绝不是在增加农民福利的同时增加农民的负担,因此这种不灵活的发放形式,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三)国家层面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不足
当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就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做出立法约束,这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连续性,直接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剧烈波动。图1表明,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推出之初,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曾经超过8000万。之后,由于没有法律约束,缺乏相关政策制度保证,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缺乏连续性。致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开始逐年减少,特别是2000、2001、2002三年连续下降,在2006年参保人数达到最低值,可见这一阶段有较多农民退保。2009年《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应措施,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参保人数将近9000万。可见,政策和立法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各级地方政府对具体政策的设立、撤销和改变的操作缺少约束,这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稳定性。这种不持续稳定的发展,导致农民不愿投保,加之各种纠纷的出现导致“羊群效应”,产生大面积退保。这种情况的存在最终不利于我国农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更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低效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县级政府管理,由于县政府缺乏基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只能采取简单的保值的措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和存人银行,在实际运营当中大多数地区都是将基金用于购买银行存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中个人账户的增值,只能按照每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量,导致基金运营收益较低。在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的资金来源中,个人账户的增值占绝大部分,因此,较低的基金运营收益决定了农民只能领取较低水平养老金这一现状。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提升缓慢,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拉大了城乡差距,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
(五)“集体补助”制定不合理
《指导意见》中规定“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这直接导致有钱就补,没钱不补的现状。我国除了东部的一些地区可以对“集体补助”这一项进行补助外,中部和西部的大部分地区村集体都没办法对农村养老保险提供集体补助,使得《指导意见》中对集体补助的规定形同虚设。深究其原因可以发现:1)无法衡量一个村集体是有条件的还是没条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条例中也没有说明这一点,使得这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一句空话;2)我国东部地区农民收入高,村集体资金实力强,而西部农民收入很低,村集体收人也低,使得西部地区村集体就是想补也没有钱补;3)中国广大农村民主化程度不高,补助标准能由农民的意愿制定的可能性极低。通过实地了解,很多村委会根本不向农民谈这一事情,就算农民提出要求也会以村委会资金缺乏为理由不予补助。村务公开在很多省份还无法做到,这一政策也被放缓执行。这一政策的放缓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破解也无从实现。
三、城乡统筹背景下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建立起城乡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合理衔接制度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反复会是一个不断的过程。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这就需要做好新农保与其他各险种的衔接工作。
1.新农保与农民工在城里的各种养老保险的衔接。农民工想把在城里参加的养老保险转为新农保时,除了可将个人账户中的全部资金转入新农保中的个人账户外,还应允许把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那部分资金一并转入新农保中,多余的资金可以转给农民工,不足的部分由农民工补足。对于农民工所在城市中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混合的情况,实现相关险种有条件转换。如北京市对农民工实行的是一种全能保险,在转换为新农保时,可以提供最低的保障,对投保年限也应予以承认。
2.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的衔接。在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想享受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时,应将新农保中的全部资金一次性转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不够,可以进行补缴,如果出现盈余,则对个人账户中超过的部分予以退还,国家补助和集体补助不予退还。同时在账户管理方面,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中包含了农民个人缴纳和村集体缴纳两部分,可以按照比例转化为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这样有利于发挥城镇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和最终向城镇养老保险方向过渡。
(二)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发放形式多元化
各地方政府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出台的政策应该结合所属地区的情况,对参保各个县分别规定。如偏远地区实行村发放制;对金融机构发达的地区,实行银行发放或农村信用社发放。对实行村发放制的地区,要做好保险金的管理工作。另外,随着金融基础化设施的逐步提高,可以进一步将城乡养老保险发放统一起来,推行“一卡通”,即城镇和农村可以用一张卡来发放,逐步推行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
(三)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
虽然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养老保险法》(草案)已经进行了十多年的酝酿与修改,但其中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处于空白。该法案的补充应着重规范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为解决法律纠纷提供依据;应该对城乡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城镇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法律支持;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进而减少政策的剧烈变动,使农村养老保险能够持续发展。
(四)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运营并轨
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与城镇社保基金一起运营,即可有效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低效的问题,同时也是打破我国的二元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好处是:1)利用我国社保基金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基金运营效率;2)可以减少管理机构,节约开支,减轻县一级政府的负担;3)可以解决基金规模小,规模报酬低的问题。对于基金运营的成果的分配,可以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江苏,实践,经验
江苏是中国的经济大省。2009年全省GDP为34061亿元,居大陆第二;全年人均GDP突破6475美元,与浙江并列全国第一。工业发达、城市密集、人多地少、南北差距大,是江苏新农村建设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而向农业之外找出路,向农业本身要效益,走“三化”发展“三农”道路(即以工业化化农业;城市化化农村;市场化化农民。特别要提高乡村规划水平,增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把城市的文明成果向农村扩展。),是江苏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江苏的新农村建设有着自己的现实坐标:通过有效地发展农村经济、致富农民,使农民逐步跟上城市生产、收入、消费、文明水平的步伐。
1.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实现其他目标的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厦,经济就是这幢大厦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固,大厦就无从建起。如果经济不发展,再美好的蓝图也无法变成现实。
农民增收难度增大,农业生产效率不高,是江苏“三农”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难点,也是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江苏的做法主要是大力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转移更多的农村劳动力;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让高效农业帮助农民增收;放宽政策发展多种类型民营企业,增加农民的经营性和资产性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通过农村社保扩面增收。
苏北是全省“三农”比重最大、比例最高的地区,从人口、土地资源等要素看,盐城和宿迁一直是传统农业大市,当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无疑更为艰巨。在实践中,两市在市场竞争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上探索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模式,如“一次收购、两次分配”的东台富安茧丝绸模式;“按股份分红,交易返利”的宿迁江鹏合作社模式等等。对苏北来说,今后还要以特殊的政策、创新的机制,吸引“三资”直接参与高效农业规模化的工程。
目前,盐城市的高效种养业“双百工程”已开始启动(100个500亩、亩效益2000元高效种植业示范区、100个年效益10万元规模养殖示范户),同为苏北地区的宿迁市的全省首家外向型农业示范园区也已经启动建设。论文参考网。
高效设施农业的典型金坛市地处苏南,近年来,在江苏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的各项政策扶持下,在实施“近商、亲商、为商、富商”等各项招商措施下,农村食用菌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带动农民、社会生态等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2008年,全市食用菌总产量达2万多吨,生产面积超150万m2,产值1.2亿元,带动农户1500多户。生产有双孢蘑菇、高温蘑菇、金针菇、草菇、秀珍菇、杏鲍菇、茶树菇等10多个品种,生产模式有季节性生产、周年化生产、工厂化生产等。生态农业的核心形成了一条以双孢蘑菇生产为核心的农业废弃物降解链,使金坛农业内物质与能量实现了循环利用。金坛市双孢蘑菇生产年消耗水稻秸秆、畜禽粪便近4万吨,相当于8万亩水稻秸秆生产量,不仅有效地减少了秸秆焚烧和田间废弃现象的发生,还为水稻生产增加收入400元/亩,合计增收1600多万元。蘑菇生产废弃物含有较多的氮、磷、钾和有机质,还田又可减少近2000吨化学肥料的投入量,有利于对地力的培肥和农产品品质的提高。一般1亩大田可搭建双孢蘑菇集约菇棚1100 m2左右,平均亩产值达4万元左右,效益达2万元以上,是水稻生产的40倍。
2.加强农民民主素质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实行自己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主要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同时大力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江苏高度重视农村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近年来出台并落实一系列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政策,群殴、暴力、集体上访、倚权仗势侵害百姓利益、侮辱人格等事件发生率大幅下降。论文参考网。普遍实行的村委民主选举,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让农民群众当家做主,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纠纷、矛盾先由乡村2级司法人员调解,调解不成再对簿公堂,已成为群众的共识。和谐之风荡漾江苏大地。
3.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农村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是江苏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近年来,农村各级政府努力引导富余起来的农民、企业家、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利用传统的与现代的各类文艺形式,结合市场机制展示自我,愉悦乡邻,陶冶情操,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江苏高考录取率一直居全国省区第一,随着全民教育和群众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动了乡风文明,这也是农民素质提高的反映,体现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只有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学,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眼下的江苏新农村,村道硬化、道旁绿化,外墙白化,村容整洁,初步实现了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脏乱差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安居乐业,这是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
4.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
江苏以空前的力度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强化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期实现农村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公众愿望。
目前,江苏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列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畴。重点支持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数次调高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普遍加强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苏北地区)的更新和设备改造,大力培训乡村医务人员,省市级医院的医疗卫生队伍分批深入到基层一线。
“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是人们的“戏言”;而“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则是许多农村随处可见的现实窘境。近年来,全省加快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步伐,积极开展以清理垃圾、粪便、秸秆、河道、工业污染、乱搭乱建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六清六建”工作,把农村作为环境保护的主战场。论文参考网。水利部门则抓紧推进以水系环境整治为重点的河道疏浚、以解决因洪致涝问题为重点的区域治理、以改善山丘水资源条件为重点的水库除险加固、以节水增效为重点的农业灌区改造、以提高农民饮水质量为重点的饮用水安全等五项重点工程。
5.农民靠天吃饭的命运有望改变
江苏农业保险的试点险种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玉米、水稻、生猪、奶牛等种、养殖业。
根据保监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本着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和自愿投保的原则,苏南常州市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推出的农业险,采取专业账户管理,保费补贴和大灾风险基金补贴制,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农民提供专业的保险服务。该试点的种植业险种中,主要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玉米5种类,农户参保品种的推进面不低于全市种植面积的30%,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60%。保险责任涵盖了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雨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等。
在农业险的推广过程中,江苏各市财险公司还将针对农民的需求,对农机具和其他涉农业务展开专业保险,加强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满足农民在养老、健康、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并积极牵手保险中介机构,深入乡镇、农村,解决农村服务网点不足问题。
关键词:TFP;农业投资;现代特色农业
一、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基本情况
(一)现代特色农业概念和发展情况
现代特色农业是指依托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将区域内特有的农业资源转化为现代特色商品的农业经营方式。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地处黄土高原和毛乌素大沙漠的交界区和陕甘宁蒙晋五省(区)接壤地带,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光热资源丰富,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和陕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目前共有各类农作物46种,其中23项优势农业资源占据陕西省第一位。随着榆林特色林果区、旱作农业区、特色种植业区、特色草畜区和农副产品加工带等“四区一带”产业布局的逐步形成,现代特色农业已呈现出区域化种植、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发展势头。然而,仅仅拥有良好的农业资源禀赋,而没有配套政策措施和金融资金的大力支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仅仅是一句空话。近年来,中省市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西部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扶持农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和专题规划等政策保障措施促进榆林特色农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农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此外,在发展间接融资的同时榆林市鼓励和协助本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债券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榆林已扶持三家特色农业企业在上海股交所挂牌。
(二)榆林现代特色农业的现状和特征
榆林地处毛乌素沙漠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属于典型农牧交错区域,不仅有广袤的黄土地,而且有丰富的沙地资源,非常适合现代农业的多样化规模经营,正在成为继八百里秦川之后陕西第二大粮仓,农业产能和农民人均收入稳居全省前列。2014年榆林粮食播种面积476.40公顷,其色产业规模覆盖面积达到80%;2014年榆林实现农业总产值134.78亿元,特色农业产值占到农业总产值的70%;2014年榆林农民人均纯收入9730元,其色农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50%以上。
1.现代农业主体不断壮大,农业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作为现代特色农业主体的主力军,榆林市已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3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923个,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570个,农业经营主体居全省第一。此外,榆林还是全国唯一实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整市推进的地级市,目前纳入追溯系统管理的企业或合作社达到123家,占全省总数的80%。从最初的示范带动到集中推广,榆林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在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末共建成现代农业园区188个,其中省、市、县级分别为40个、56个和91个,基本实现了县区全覆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榆林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也于2013年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定位于打造中国西部最大的现代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目前,各类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35家,形成基地45万亩,实现总产值23.9亿元。
2.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势头强劲,特色农产品品牌效应凸显
依托现代特色农业发展优势,榆林已打造出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名优农副产品,初步形成了榆林山地苹果、榆林羊肉、榆林红枣、大漠蔬菜、榆林马铃薯、榆林小杂粮等六大公共区域品牌,27个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有力促进了农业产业升级晋档。特色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份额明显,品牌影响力不断加大,其中红枣占国内市场份额的1/5,羊绒初加工产品占全省市场份额的4/5,羊肉占全省市场份额的3/4,“大明绿豆”占日本绿豆市场份额的1/3,现代特色农业逐步展示出广阔的发展前景。
3.农业投融资体系逐步完善,由单一化的政府投入向多元化社会融资转变
在“三农”投入方面,榆林政府每年将新增财力的30%用于“三农”发展,从2009年开始,省市共筹集3亿元设立了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促进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和产业集群的建设。2014年与邮政储蓄银行签订了“深化金融合作,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框架协议,授信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榆林市现代农业发展。此外,随着国际能源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榆林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始从煤炭、房地产等行业转向投资现代农业,由于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在非农领域积累了一定资金和市场经验,在推动农业产业园建设、特色农业、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上敢于大手笔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的注入有效助推榆林现代农产业发展。
二、支持榆林现代特色农业的路径选择
(一)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一是继续强化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本土金融机构,一直是“三农”信贷投入的主力军,截至2014年末,榆林涉农贷款余额1001.72亿元,其中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达444.45亿元,占全部涉农贷款的44.36%,主要投向农林牧渔、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有力支持地方特色农业发展。二是加强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准金融机构支持。自2008年榆林成立首家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的民间信用中介平台-神木惠民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全市已经陆续成立65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64.52亿元,其中支农、支小贷款约占全部贷款的2/3,有力满足了“三农”和“小微”的贷款需求。
(二)逐步完善农业投融资体系,助力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随着近期国际能源经济疲软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经济新常态下,榆林积极转变原有能源经济一枝独秀的发展方式,引导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开始从煤炭、房地产等行业撤出,转向投资现代特色农业,建立了以各级财政为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投入机制。例如:府谷煤炭行业巨头高乃则投资兴建了高庄则现代农业园区,靖边县石油老板投资建设了10万头生猪场,知名企业羊老大公司也开始投资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在多元化社会融资发展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协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债券市场、资本市场融资,逐步设立园区中小企业特殊联保贷款体系和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等融资平台,解决由于农业企业弱质性面临的资金难题。
(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带动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1998年,米脂县的“孟岔模式”开启了榆林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序幕。通过多年发展,涌现出一批各具特点、可供借鉴的典型模式,例如定边县西关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榆阳土地细碎化整合模式”、神木县尔林兔镇农户耕地互换规模经营模式等等,使“条条地”变成“整装田”,土地产出率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目前榆林市农村土地流转从最初的互换和转包逐步发展为转让、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形式,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92万亩,占全省流转面积的32%,占据土地流转面积全省第一,主要流向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通过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开展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推动了现代特色农业化发展。
(四)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建设,引领现代特色农业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是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通过着力打造现代农业“500强”———重点建设“百强现代农业园区”、“百强龙头企业”、“百强家庭农场”、“百强专业合作社”和“百强一村一品示范村”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园区引领、推动和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通过农业产业化来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加强金融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的政策和建议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区域资金集聚力
一是充分利用资源型经济的资金积累优势,引导政府财政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品种开发等用途的投入,拓宽对农业产业投资的渠道,提高对农业产业的投资比例,为引导其他资金进入农业树立导向。二是以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平台,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涉农信贷业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进行专项监测。此外,还要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加大对信用优良农村经济主体的授信额度和支持力度,通过改善当地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解除金融机构信贷的后顾之忧,增强区域信贷资金集聚力。
(二)加强融资渠道建设,增强融资选择的多样性
首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以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在信贷、担保、审批、防控等环节,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其次,要引导、规范和管理工商业资本和民间借贷行为,通过正确引导工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向现代特色农业投资,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推广、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服务。最后,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建立,同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设立中小金融机构,为现代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
(三)财政金融合力设立专营机构,提升投资现代农业的信心
农村金融投资公司是立足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将金融融资和产业投资相结合,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产业一体化的新型金融组织。通过农村金融投资公司的平台,既能够引领社会资本、金融资金投向现代特色农业,又可将财政支农资金集中运作,通过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借助“杠杆效应”,实现财政资金、金融融资和产业投资的良性互动,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的发展。
(四)健全保险体系,解除现代农业的后顾之忧
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区别于传统的商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以政府财政补贴和农村产业主体支付小额保费为基础,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一方面能及时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村产业主体损失;另一方面有效解决商业保险趋利性强、覆盖面窄的问题。此外,以农村关联主体间互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农业担保基金,并向上逐级建立再担保机构,通过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为区域内以乡镇龙头企业为主的农村产业主体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农业融资中无担保和担保不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锐,杨鹏亮,盛瑞.榆林市农业产出增长动力来源寻找[J].榆林学院学报,2015(5):66—70.
[2]课题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研究[J].西部金融,2015(2)):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