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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规模差异、结构差异和收支差异三个角度出发,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主要从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和竞争力系数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并得出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上升。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日益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战略替代的工具。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特征与趋势。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和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
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3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发展中国家收支状况改善,逆差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逆差额呈现波动减少趋势,虽然在个别年份有所扩大,如在2004年达到最大值,逆差541.88亿美元,但发展中国家逆差总体呈现逐渐缩小的态势,从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缩小为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1.1贸易竞争指数分析(TC指数)
贸易竞争指数,即TC指数,是国际贸易竞争力分析的常用指标,指的是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通常TC指数的取值范围为(-1,1)。当取值大于0,说明比较优势大,且越接近1,行业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行业竞争力也越小。从TC指数来看,我国的TC指数一直为负值且越来越小,我国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净进口国,在运输服务贸易上比较优势较小。当然TC指数为负,这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逆差有很大关系。
1.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分析(RCA指数)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可用来衡量一国某类产品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份额的比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RCA(1.25,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8,1.25),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果RCA(0,0.8),则表明该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弱。从RCA指数来看,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的RCA指数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一直在1附近波动,自2009年后开始减少到1以下,但一直大于0.8。虽然从数据上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与世界运输服务贸易的主要国家相比,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是比较低的,丹麦的运输服务贸易在世界上的竞争力还是比较强的,它的RCA指数达到了3以上。
1.3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NRCA)是用一国某一产业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例与该国该产业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比例之差来表示的。指数值大于0表示存在竞争优势,指数值小于0表示存在竞争劣势。在净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计算中剔除了产业内贸易或分工的影响,综合反映了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因此可以说用该指数来评价产业国际竞争力能更好地反映真实情况。从NRCA指数来看,近几年我国的NRCA指数一直处在波动中,但波动幅度不大,一直稳定在-0.1附近,我国从2006年到2012年之间,NRCA指数一直为负,说明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存在竞争劣势。综合以上的指数,虽然各个指数分析的结果不完全一样,但总趋势是一样的。总的来说,我国的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运输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在世界上存在竞争劣势。而且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一直没什么变化,竞争力增强的趋势不明显。我国虽然是运输服务贸易的大国,但并不是强国。
2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本文是采用波特于1990年提出的钻石模型来分析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不高的原因。
2.1生产要素
波特把生产要素分成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类。初级生产要素是指天然资源、气候、地理环境等既定的先天条件,而高级生产要素通常包括现代通讯基础设施、复杂和熟练的劳动力、科研设施等。从初级生产要素看,虽然我国有很多的港口,其中香港、深圳、上海等也是世界级的集装箱航运枢纽,但是我国港口的泊位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方面仍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提高。从高级生产要素来看,现阶段的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中,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占据很重要的地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落后于西方先进国家,并且我国运输服务领域技术人才和先进运输工具缺乏,直接导致运力不够。
2.2需求条件
国内市场的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动力,波特十分强调国内需求在刺激和提高国家竞争优势中的作用。我国货物贸易一直是逆差的状态,但运输服务贸易却一直是顺差。随着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增长,国内对运输服务业的需求刺激是存在的,但由于我国外贸运输服务主要是由境外公司承运的,所以说我国国内市场对外国运输公司的需求更高于对我国国内运输公司的需求,换一种说法就是实质上我国运输企业的国内需求并不高。所以,我国国内不断增加的对运输服务的需求没有起到应有的对国内运输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刺激和提高作用。据调查,境外船公司承运了我国外贸海运货物量的3/4,而我国船公司只承运了剩下的1/4。
2.3相关和支持产业
波特认为一个优势产业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一定是同国内相关强势产业一同崛起的,即“产业集群”现象。某一产业的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情况关系到该产业能否降低成本,形成竞争优势。运输服务的相关产业有报关、货物装卸、仓储、港口服务以及通信技术等,在我国这些相关产业的支撑力太弱,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限制了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提高。
2.4企业战略、结构、竞争企业的表现
这主要是指一国内支配企业创建、组织和管理的条件,以及国内竞争的本质。我国国内的运输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而且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核心竞争力较弱。而我国龙头的运输企业,中远、中海等都是国有企业,多数存在政企不分,在市场上缺乏竞争意识且竞争力弱的问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采用兼并、收购、控股等多种产权交易的方式来对服务业进行大规模重组,以此来优化企业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我国在多年计划经济的沿袭下,把物流业的管理权分别划归为铁道部、交通部、航空总局、海运局等各自管理,各个部门又仅专注于自己的管辖领域,使得铁路、公路、航空、海运相互衔接的高效率运输模式在我国几乎不存在,没有形成物流网络,阻碍了交通运输一体化的进程。
2.5机遇和政府
加入WTO后,国际货物运输量大大增加,给我国运输业的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但是机遇也是把双刃剑,随着外资运输企业大举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的运输企业面临了更大的竞争压力。从政府方面来看,一方面,目前我国对运输行业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而且监管和控制仍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对本国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在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各种措施扶持本国商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对航运业基本没有保护政策。政府补贴在海运业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即使是海运业高度发达的美国,也在实行着海运补贴政策,但是我国企业却不再向国内船公司提供任何财政补贴,这使我国企业在与国外运输业巨头的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3提高我国运输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对策
3.1培养运输人才,加速基础设施建设
运输服务贸易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做大、做强国际运输企业,急需大量的各类各级专门人才。各高校要做好学科建设,加强实训教学,为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输送优秀人才,我国的相关协会要加强运输人力资源的能力建设,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要积极引进人才,实行有效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智力资源。另一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对运输服务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在我国以海运为主的情况下,加强港口的建设就尤为重要。整合港口现有条件,同时加大对大型港口的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设施,提高设备利用率,把港口的发展定位在国际化的枢纽港,重点建设集装箱码头,发展港口物流联盟,在竞争中实现共赢。
3.2以科技为支撑,加大运输相关产业的发展
目前,在航运发达的国家中,网络已经在海运业的竞争力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我国海运业必须顺应国际海运业的发展方向,以科技为核心,加快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来支撑运输产业的发展;通过推广应用EDI管理技术,加强报关、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一票到底的全程运输模式,与世界接轨,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3.3改造企业结构,建立运输物流网络
我国运输业应当以现有大中型骨干运输企业为基础,通过联合、兼并等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实现结构优化,培养出一批大型国际化运输集团,逐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模式。在优化产业结构,建立有效的产业组织的基础上,推进海运与铁路、公路的合作发展及联合建设,同时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集中运输等业务,扩大运输服务贸易的范围,从传统运输服务向综合物流服务发展,建立我国运输企业的物流网络。
3.4合理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管作用,加强对服务运输业的支持
一方面,服务贸易的发展节约了商品贸易所需要的成本,提高了商品贸易的效率,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商品贸易的发展,在金融,专业服务等方面促使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服务贸易发展的物质支持。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工程承包,视听,教育卫生,金融,广告设计等等,服务业对于商品贸易发展的贡献是无法用数字来准确描述的,交通运输的发展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地域扩展,节省了商品贸易的交易时间,建筑工程承包,提供了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厂房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教育为商品贸易提供了合格的从业者,金融为商品贸易提供了资金支持,方便了商品交易,特别是信用的使用,极大了降低了交易成本,防范了交易风险。广告的设计与使用,促进了商品的消费,增进了厂商和各级经销商的联系。因此服务贸易对商品贸易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若服务贸易出现问题,则极有可能伤害到商品贸易,如此次的金融海啸,是由次债危机引起的一次全球性的金融动荡,最终的结果是伤害到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商品贸易的发展是服务贸易发展的物质基础,服务贸易的发展需建立在物品贸易的基础之上,若物品贸易发展出现停滞,则服务贸易就像无水之木,必然枯萎。举个例子,以软件为例,首先需要IBM等电脑制造商制造出电脑提供给电脑销售者,在此过程中IBM需要面对消费者做广告,然后消费者购买回去后将电脑用于软件开发,向软件需求者提供软件包装,若是消费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就又涉及到了服务贸易中的金融,若是消费者需要通过培训班或者大学学习到软件编程技术就涉及到了服务贸易中的教育,但IBM的高管因为业绩良好而获得奖励上国外度假时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的旅游贸易。因此,可以说商品贸易的发展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衣食父母。
二商品贸易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商品贸易在经济的发展中贡献了主要力量,商品贸易占一国贸易的比重最高,二是在世界贸易中货物贸易亦占主要地位如下表所示,货物贸易普遍占到一国对外贸易总额的80%,而经济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
三服务贸易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时至今日,从国内而言,服务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GDP所占的比重亦有一定比例,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体现的更为明显,2000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高达2534亿美元
服务贸易顺差达73亿美元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70%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占就业总数的80%。中国服务贸易总额为304.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为56亿美元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为32.3%。另从经济增长的速度来看,一国服务业的增幅往往要高于商品贸易的增幅,从这个角度上说,服务业的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2006年全国广播电视行业总收入1099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比上年增加168亿元,增幅18%,要超过经济的增幅,另以建筑业为例,2006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87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4%。其中,城镇投资93472亿元,增长24.5%;农村投资16397亿元,增长21.3%。大量投资通过建筑业的转化,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高了人民居住水平和生活水平,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2006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1557亿元,比上年增加7005亿元,增长20.3%;建筑业增加值81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7.6%。
又如旅游业的发展,发展进出口旅游可以增加外汇收入;发展国内旅游可以回笼货币稳定市场;扩大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从国际贸易来看,服务贸易亦成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种重要形式,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不断提高,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即服务贸易发展与商品贸易发展,经济发展三者之间为良性互动关系。以中国2006年对外服务贸易为例,2006年中国跨境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下同)进出口规模继续扩大,再创历史新高。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917.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1%。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进口世界排名继续保持2005年的水平,分别为第八位和第七位。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上升到3.4%,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出口额占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为8.6%,比2005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个别行业的出口出现可喜的势头,以中国通讯出口为例,2006年,中国通讯出口7.38亿美元,进口7.64亿美元,逆差0.26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出口增长52.16%,进口增长26.7%,逆差减少了0.92亿美元。通讯服务在全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0.69%上升到0.78%,地位有所提升。通讯服务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36.79%,全部服务贸易总额比上年增长21.89%,通讯服务出口增速高于全部服务贸易出口增速14.9个百分点。如下表所示,服务贸易的总额在一国进出口额的比重是挺高的。
1.1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义根据韩玉军(2009)、刘东升(2005)、汪素芹(2008)的定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定义目前学界还存在着争议,但细究来看,各类定义实质相似。蔡春林(2008)认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不断修改和调整管理服务商品流动、服务要素的市场准入的法律及规章制度,降低进行服务贸易的壁垒,从而创造出开放和竞争程度更高的服务贸易的交易制度和环境的过程”。
1.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态势徐纪彬(2013)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在”二战”后的科技革命的影响下,整个社会的生产力空前提高,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浪潮由服务业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逐渐渗入到发展中国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各国必然的选择。傅京燕(2001)强调了90年代以来签署的GATS《、全球金融服务协议》以及《全球电信自由化协议》这三大协议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并预测到未来服务贸易极有可能成为推动国际贸易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1.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
1.3.1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自由化程度加深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服务贸易迎来了其发展的黄金期。1970~1980年这十年期间,全球的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由710亿美元跃升到3673亿美元,而进出口总额则更是惊人地高达7702亿美元。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在80年代中期得以实现。90年代后,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依然呈增加趋势,1994年,数值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不过这段时间服务贸易增速有所减缓。21世纪后,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持续走高,2002年的总额为31607亿美元,2010年这一数字已经高达72037亿美元,占同年国际贸易总额的五分之一。
1.3.2国际服务贸易涉及领域进一步拓宽“二战”之后的第三次产业革命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国际服务贸易的行业由”二战”前的以劳务的输出输入为主转变为”二战”后以金融、电信、旅游等信息产业领域为主。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服务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地位日益突出。近几年,又有许多新兴服务行业在市场中出现,它们绝大多数都是从传统的制造业中分离出来的,其领域主要集中在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可以预见,未来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
1.3.3发达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水平显著高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各国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同国家服务贸易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距。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以北美、欧洲等地的发达国家为主,这些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科研技术能力都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出口、进口总额前十位中发达国家均占九席。当然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崛起势头强劲,不可忽略其未来发展潜力。
2中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及现状
2.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不断扩大。在1982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为44亿美元,此时的国际服务贸易增速大约在9.6%。到20世纪末的1999年,进出口总额在这十几年间增长了13倍,达到了572亿美元,增速超过20%。我国在加入WTO后,这一数字的规模更是持续增多。2003年突破1000亿美元大关,2007年这一数字达到2509亿美元,2010年已经高达3624亿美元,跃居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第四位,在此期间的增速大约为年均20%。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惊人地增长了84倍,而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率也高于同时期的世界平均增速。
2.2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首先,从行业结构来看,我国的优势产业依然停留在传统的旅游、运输行业,而如金融、通信、保险等技术、知识密集型行业的贸易发展在我国仍然滞后。近年来,虽然新兴服务贸易在我国发展较快,在出口份额中上升较快,但还是显著低于进口份额,可见仍处于劣势。其次,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来看,东中部地区由于临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等原因服务贸易发展程度高,而相对偏远落后的西部地区所占份额较小。
2.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立法严重滞后,更有部分领域的法律法规基本可视为空白,相关的运行、监督仅依靠政府职能部分的规章和文件,难以形成完整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及完善的配套法规。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海商法》《、商业银行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一批涉及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推动了该领域立法的完善,但其中具体的规定、条款与国际规则存在差距,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应加强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市场。
3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的影响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必寝食难安,需看到机遇与挑战同时存在。
3.1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机遇
3.1.1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会吸引大批国外服务企业涌进中国,外国投资将提供大量的国内就业机会。尤其是十后,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引进外资使国内经济下滑、下岗工人增多的局面有所缓解。
3.1.2有利于本国技术、管理模式的提升一般来说,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有利于国内市场制度的完善,这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背景,而这往往会吸引外资的涌入。外资企业往往拥有先进的管理模式与科研技术,本国企业通过这种强大的外部性,相对便捷地学习模仿、取长补短,进而增加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1.3增强国内服务行业的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往往出于对国内经济安全、经济稳定的考虑,对金融、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实行较多的管制措施,使得这些领域长期呈现垄断经营。这无疑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损失,以致目前企业普遍反映融资贵、融资难,消费者反映电信等行业收费项目多、乱收费。服务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这有利于打破国内的垄断局面,迫使国内服务企业加入到国际竞争中来,这不但会带来服务质量的提高,更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
3.1.4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发达国家的服务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占据了过半比重。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必然会加强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我国正好趁此机会学习发达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经验,学习他们成熟的经济、法律制度,使我国在发展的服务贸易道路中少走弯路。近年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大量的劳动、资本密集型服务业投资,我国也趁此机会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接下来我国应该继续抓住机遇,进行产业升级,争取从“世界工厂”转型为“世界创新工厂”。
3.2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挑战
3.2.1威胁国内部分服务行业的生存发展从贸易的比较优势来看,发达国家的优势服务贸易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优势产业则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就发展前景来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也呈现出高品质、高个性化的特点,而劳动密集型产品在这方面的优势难敌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因此从长远来说,我国部分传统服务贸易行业难以在国际市场中保持竞争力。我国的服务贸易虽然近几年发展迅速,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此刻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使得中国在未来的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2.2使得国内经济的稳定性受到冲击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前,我国的国内经济主要由国内市场的走势决定,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管控下,国内经济运行总体来说波动不大,不会出现较大的经济危机。而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之后,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卷入到世界经济的大流中,世界经济无论繁荣还是衰退都会相应地对国内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这无疑会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性。而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势必大大增加我国的经济风险。除此之外,我国的服务贸易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实力不强,使得逆差一直很高,若其超过我国货物出口的顺差,则会导致我国经常性收支项目的失衡,进而也会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4针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影响所能采取的对策
4.1大力发展本国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奠定基础首先,要认识到国际服务贸易在未来国际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国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政策适度向第三产业倾斜。其次,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特别是私有制已经不仅仅是公有制的重要补充,更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要快速发展服务业就必须依靠非公有制的力量,只有充分调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才能够促进服务业服务质量的提高、服务方式的创新、服务产品的丰富。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应对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更加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从2008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情况看,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17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20亿美元,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5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
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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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加速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服务贸易进入稳定增长期,服务贸易的增长不但较快,而且还有不断加速的趋势。服务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约为20%,在20世纪90年代上升到25%左右,21世纪初则上升到33%。未来几年,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世界服务贸易将继续保持这种快速增长势头。预计到2010年,服务业将代替制造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高科技化
目前,国际高科技领域发展最快的是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以新兴服务贸易部门为主的其他服务业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服务贸易结构也日益向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其中,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业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麦肯锡公司的一项研究认为,在不久的未来,在美国所有工作中,80%以上将属于用知识来服务的工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垄断化
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较快,但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仍占主导甚至垄断地位。从更能体现服务贸易国际地位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看,自1980年以来,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一直居服务贸易出口前五名。2007年,这五个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合计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7.2%,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中仅有中国、印度两个发展中国家。即使从服务贸易进口总量看,发达国家也占据绝对垄断优势,发展中国家仅有中国入围前十强。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及服务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均已超过65%,其服务贸易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达70%以上。发达国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和区域性贸易组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WTO多哈回合谈判及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谈判中服务贸易都成为主要议题,这也充分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已出现自由化的趋势。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增长。过去10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年增长速度均保持在9%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2007年,我国服务贸易(按国际收支口径统计,不含政府服务)进出口增长迅速,进出口总额达2509.1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1%,增幅提升8.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216.5亿美元,增长33%;进口1292.6亿美元,增长29%;出口和进口分别居世界第七位和第五位,比2006年分别提升1位和2位。服务贸易逆差为76.1亿美元,比2006年下降15%。从地区看,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和韩国为我国前四大服务贸易伙伴。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专家分析,虽然增幅较大,但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以2007年为例,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1738亿美元,服务贸易占比不足12%。而据WTO统计,2007年,全球范围内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已超过23%。这充分说明,尽管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
自1992年中国服务贸易首次出现贸易逆差(除个别年份)后,中国服务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尤其是近年来,贸易逆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总体上看,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处于逆差状态。
(二)服务贸易内部结构不合理
我国服务贸易不仅发展滞后,而且结构也欠合理。世界服务贸易结构已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发生了深刻变化,朝着技术、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与科技有关的服务业和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于远洋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产业和部门,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尽管出口增速高于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年均增速,但目前这些行业规模偏小,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三)服务业整体开放程度较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银行、保险、电信、民航、铁路、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至今仍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其他一些行业对外资也没有完全开放。从整体上看,中国的服务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程度较高,但在外资准入资格、进入形式、股权比例和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限制。
(四)服务贸易立法不够健全
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有较大改观,现已颁布了一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海商法》、《保险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建筑法》和《律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构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通行规则需要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规范管理的服务贸易体制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关于服务业的一般性法律,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已有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和内部文件,不符合国际运作惯例,不仅立法层次低,而且缺乏协调,从而影响我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五)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
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缺乏、分布不均衡。现代服务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在全世界范围内,服务产业的发展正处于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人力密集型转变过程。而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人才奇缺,尤其是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一部分地区的教育普及程度仍不高,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不能很好地转化为人力资本,这是一种潜在的人力资本浪费,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而我国的人力资本往往聚集在经济水平较高、教育水平较发达的地区。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教育水平还较低的地区,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出现了服务贸易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三、我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新趋势的对策
(一)立足比较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在旅游、运输、国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存在比较优势。发展我国服务贸易,应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_2’首先,企业要有创新精神,通过对服务需求的分析及对服务市场的细分,努力开拓新市场,在新市场中形成竞争优势。其次,企业要主动与竞争者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自己的实力。最后,引进国外先进的服务技术和经营理念,提高现有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国际间服务部门的合作和交流。
(二)健全服务贸易的相关法律体系
应尽快完善服务贸易法律规章,建立不同层次、内容齐备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加快各服务部门的立法进度,并强化相关司法工作,同时应规范已有的部门规章,减少相互冲突之处及其中漏洞;完善立法还应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发,注意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度相接轨。
(三)在重视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国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扶持我国已初步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优势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一些目前我国在国际市场上还不具备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也可发挥比较优势,在亚洲邻国和非洲、拉美较落后的国家寻找机会,争取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的服务企业应正确处理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实现服务态度与服务理念的转变,抓住对外开放的机遇,有效利用外资与外国先进技术,加强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增强大企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
(四)扩大开放的同时要注意适度保护
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可吸收大量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提高国内服务业水平,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有利于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中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总体水平低,许多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在完善过程中,服务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服务企业竞争力弱,服务业发展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期内还不可能与发达国家实力雄厚的服务业进行竞争。所以,只能在适当的贸易保护条件下,逐步开放国内市场。
(五)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
要加快培养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程管理咨询专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要在大学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科研院所要积极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加紧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国际贸易的规则及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一、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负相关关系
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产物。分工和专业化一方面提高了生产服务的效率,增加了国际服务产品,另一方面,又使得人们为了“消费多样性”的需要,通过市场与他人进行服务与产品或服务与服务的交换,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就取决于服务产品在分工与专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好处与其因为交换而产生的交易费用之间的力量对比。
通过有关模型分析,我们知道交易费用越小(即交易效率越高),服务消费者从分工中得到的净好处就越多,其购买服务的愿望就越强烈,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就越快;反之,当交易费用很大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交易费用的大小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成负相关关系。
二、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分析
市场交易受交易费用的影响,而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是经济个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备及其利益冲突。国际服务贸易亦是如此。但是,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要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例如:贸易的标的物——服务具有一些独特的性质,一国政府总是倾向于保护本国服务业、限制国外服务提供等等。
(一)服务的特征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及异质性。这使对服务的质量评价与对货物的质量评价很不相同。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货物的质量评价通常有一定的指标,在交易前进口方以掌握货物的形状、重量、规格、性能等较为完整的质量信息,对货物的效用预期一般比较准确。但是,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是一种缺乏直观的、具体的存在形态的商品,而大多数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又是同时进行的,只有在服务生产与消费完成之后才能真正确定服务的质量和所能带来的效用(而且,有些服务所能带来的效用必须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才能知道,例如:国际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这就使国际服务贸易所需的交易费用受到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价费用比较高。市场交易的定价依据一般是:交易可能带来的效用及交易标的物的市场需求状况——这两者都与交易标的物的质量有关。这样,在服务的质量评价困难的情况下,服务的进口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必须在定价前对服务的特点、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技术条件和人力条件、服务出口方生产服务商品的质量稳定性和信誉状况等等信息进行收集。而且,这些信息的收集又会因服务的无形性而非常困难。这就产生了国际服务贸易中比较高的定价费用。
2、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比较高。这是由服务的进口方与出口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在任何一项交易中,都可能存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服务的无形性使国际服务贸易中的进口方更加难于了解出口方所拥有的关于特定服务的知识,从而加剧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易引起机会主义行为(如:欺蒙拐骗等)。这就使服务进口方(信息少的一方)不信任服务出口方(拥有隐秘信息的一方)。为了能最终订立合约,服务的进、出口双方需要进行艰苦的谈判,以确保自己的利益没有因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损害,谈判的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因此而加大。更糟的情况是:如果服务进口方认为服务出口方“欺骗”的可能性很大,并坚持按该服务的市场平均生产效率来估算“公平”的交易条件,而服务出口方的实际生产效率是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则原本可以互利的交易就会由于欺骗的可能性和缺乏相互信任而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近似地认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是无穷大的(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内生交易费用”)。
3、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比较高。交易偏离一致性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适应成本、再次讨价还价成本、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等。有些服务贸易的不适应成本是比较高的,例如:国际海运服务的误期会极大影响季节性商品的销售;市场研究及公共观点调查服务的不全面可能导致公司决策的失败等等——而服务的无形性、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似乎是倾向于加大这种不适应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再次讨价还价的成本与前述的谈判情形类似。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则同样要受服务特征的影响。因为在惩罚违约行为之前首先要判断“违约”的发生与否。而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判断“违约”是否发生的难度一般比在货物贸易中要来得大。原因是:在货物贸易中,进口方可以要求出口方邮寄样本或对货物的各项指标做出详细的描述,以作为交易后检验出口方是否严格履行合约的凭证,并使出现贸易纠纷时的申诉比较容易进行。但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服务的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和不可储存性使对“违约”的判断缺乏直接的依据,对“违约”是否发生、“违约”的程度如何等问题将更大程度上依赖于进、出口方的主观判断,这就给纠纷的申诉、举证和裁决带来了困难,从而使惩罚违约行为的成本相应提高。
(二)服务贸易壁垒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
服务贸易壁垒指一国政府对国外生产的服务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一国政府除了直接限制某些服务产品或服务生产者的进入外,还经常使用各种歧视性的规定来间接限制服务的进口。直接或间接的壁垒形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都会产生影响。
1、垄断下非人格市价的影响。直接的市场准入限制容易造成本国企业对服务贸易领域的垄断,即某些服务的出口业务只能由国内特定企业来完成(例如,要求国外的厂商在向本国出口某些特定产品时必须向本国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或必须通过指定银行进行结算)。而垄断易导致服务贸易的非人格市价。所谓非人格市价,是指在市场上对任何人都一样的价格。当一国内某项服务被垄断之后,国外的服务需求方失去了讨价还价的可能,因此,当他需要该项服务时,无论其实际议价能力如何,都只能按该国垄断者的统一定价来进口服务。这对服务贸易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就只能将价格视为参数,因而不必再在争夺贸易利益上打主意,服务贸易中发现交易价格的费用、谈判和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都能够大大减少(但这种交易费用减少的利益几乎完全为服务出口方所独占);另一方面,服务进口方如果不愿意接受服务出口方的垄断定价,则交易就会因毫无回旋余地而无法进行下去,这时的交易费用实际上是趋于无穷大的。
2、歧视性规定的影响。歧视性规定包括:要求外国的服务出口方获得规定的专业证书,或规定其提供服务时使用的设备必须达到型号、尺寸等指标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对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影响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外国企业若满足了这些技术标准并获得了向本国出口服务的资格,其服务的质量一般会较为良好和稳定。根据这一信息,本国企业在向其进口服务时就可以节省下考察服务质量的交易费用。另一方面,外国的服务出口方在寻找交易对象时却必须收集交易对象所在国有关技术限制的信息,并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此外,这些技术标准也加大了服务出口方的生产费用,服务出口方有提高服务价格的需要——而这是与服务进口方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贸易双方的谈判费用和订立合约的费用可能因此而提高。
三、关于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交易费用的思考
由于交易费用与国际服务贸易成负相关关系,且有各种因素使这些交易费用比较大,因此,要进一步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就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来减少这些交易费用。下面的分析将说明减少这些交易费用的可能性。
(一)良好企业形象的作用。国际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主要是由进、出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造成的。如果服务出口方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使服务进口方愿意信任其传递的信息(即认为出口方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进口方贸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则上述的大部分交易费用就可能得到节约。而良好的企业形象除了可以通过长期优质、稳定地提供服务来加以培育外,还应该利用博弈中“分离均衡”的原理,积极地向服务消费者发送“好企业”的信号。例如,通过现代国际营销手段,采取适当的广告及人员推销策略;采取“先提供服务,后收钱”的做法等。由于只有经营实力强、服务提供可靠的企业才有能力采取上述做法,因此这些做法就有可能形成消费者借以判断“好企业”、“坏企业”的甄别信号。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因此而更快地树立,并更好地发挥其减少服务贸易中交易费用的作用。在这一方面,跨国服务企业具有明显的优势。这也说明:这些跨国服务企业在与东道国企业竞争时往往能够获胜的原因可能不仅是其较好的服务质量,还应在于其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服务技术改进与创新的作用。技术的改进与创新将为服务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创造条件;而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越高,其服务质量的优越性和稳定性就越有保障;并且,当这些更先进的技术被普遍使用时,服务的异质性(即同一服务产品由不同的人来生产或提供给不同的消费者时的质量差别)将可能得到限制,服务产品有可能趋于标准化,服务的质量就可能更容易测量。这样,原本因质量评价问题而额外产生的定价费用、谈判费用、惩罚违约行为的费用等都可能大大减少,并最终减少服务贸易中的总交易费用。
(三)制度安排的作用。制度安排是指遵循着同一规则的交易活动的集合。它是“利益互相抗衡的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收敛,是交易活动这种博弈的集体稳定对策”(盛洪,1992)。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服务贸易中的交易费用。目前,区域内服务贸易的制度安排有:欧盟资本、人员、服务和商品统一市场的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等。而范围更广泛的国际间制度安排的实践当为WTO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GATS的贡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领域的竞争。GATS主张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并规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履行其承诺的市场准入表;对于可能“抑制竞争从而限制服务贸易”的商业惯例,“应任何其他成员的请求,应就取消上述的商业惯例与其进行磋商”(GATS第九条)。同时,GATS还规定:服务贸易理事会应通过其建立的适当机构,制定任何必要的纪律,以“确保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度、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措施不至于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GATS第四条)。GATS的这些规定对于保障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竞争的充分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相关的。竞争的充分程度越大,交易费用越低。充分竞争使得服务贸易中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使进、出口双方都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保证信用等的费用。
2、GATS促进了服务贸易中法律信息的公开化。GATS规定各成员有遵守透明度原则的义务,即:应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有关或影响本协定实施的措施”及“一成员为签字方的涉及或影响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并且“应立即或至少每年一次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报其显著影响本协定下已作具体承诺的服务贸易的新的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或对现行法律、规章或行政指示的任何修改”(GATS第三条)。GATS还规定“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GATS第七条)。GATS的规定有利于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对可能影响其贸易的措施、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存在形式及其影响程度等信息拥有比较充分的知情权。这样,服务贸易的当事人就可以提高其收集相关法律信息的效率,节约其因此而花费的交易费用。
论文关键词:国际服务外包,知识产权,制度
服务外包按照发包方和接包方所在国是否相同,可以分为国内服务外包(即在岸外包)和国际服务外包(即离岸外包)。国际服务外包可以在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理念、市场竞争等方面产生技术外溢效应,使承接国可以通过人力资本的流动、示范模仿效应、竞争效应、关联产业的带动等快速提升本国的服务业水平[①];同时服务外包主要发生在信息产品生产部门及信息技术密集使用部门,包括金融、电信、软件等。而这些行业恰恰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重点发展的服务业领域。
一、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现状
我国的服务外包正在经历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但目前我国的技术水平仍然较低,承接的业务多数处于国际分工体系的价值链的中末端,对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带来很不利的影响。改变这一现状,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服务企业真正能够参与到高端服务业中,必须加快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在竞争中求发展,实现我国服务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2005年以来我国的服务外包年平均增长率都超过了全球的平均增长率,正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外包中心。据商务部统计国际贸易论文,2010年,全国新增服务外包企业3756家。全国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274.0亿美元,合同执行金额198.0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7.0%和43.1%;其中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98.3亿美元,合同执行金额144.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4.3%和43.1%。
然而,与全球服务外包业“龙头老大”印度相比,中国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据统计,包括软件和服务外包在内的外包产业产值占印度国内生产总值的7%,占印度出口总额的近四成论文怎么写。目前,印度已承接全球65%的离岸软件外包业务和46%的服务外包业务。
二、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影响
服务外包市场是一个不断动态变化的市场,外包产业的范围也随着社会需求在发生着变化。服务外包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 以及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出现的一个新的外包服务类型,即知识流程外包(KPO)。信息技术外包是指IT流程的外包,例如信息系统维护和运行,以及软件研究和开发等;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由专门的服务提供商提供并管理特定类型的业务的服务,如企业内部的管理、业务的运作、供应链的管理等;知识流程外包(KPO),一般定义为高端外包服务,包括合同研究组织(CRO)和其它基于知识和技术的服务,例如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工程设计等。专业的服务机构毕马威国际预计KPO正逐渐成为现实的、主流的外包选择之一,它的市场规模将在两年的时间内达到100亿到170亿美元。
从低端的ITO信息技术外包到目前高端的KPO,服务外包中的技术含量和知识承载度越来越高,如KPO就是一个基于知识和技术的服务。因此在服务外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制度体系。
1、 对承接国的影响[②]。知识产权制度不仅要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应该能够通过制度的建设大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从而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最终提高我国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承接高端服务业,进而提升我国的服务业技术水平,并最终在国际服务业中取得立足之地,是我国发展本国服务业的最终目标。能否承接到高端服务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目前信息技术外包(ITO)仍是中国服务提供商首要的收入来源,占2009年收入的三分之二强。有专家指出国际贸易论文,印度之所以能在二十年里成长为世界的IT 外包中心,除了劳动力的高性价比和规模效应,就是因为知识产权得到了政府和企业的多方保护,给发包方提供了充分的安全感。相比印度自1856 年诞生第一部《专利法》至今一百多年的知识产权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完整,执法力度不足,国民整体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等,而这些问题将削弱我国在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竞争力。
2、 对承接企业的影响。在服务外包中,发包方一般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可能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知识产权产品,在外包过程中,发包方必须将部分知识产权产品移交承接方使用,因此对于发包方而言,外包项目中包含着很大的技术外泄的风险。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承接国家和承接企业时,除了承接方的技术基础和人力资源等方面以外,承接企业的信息和技术安全是发包方首要的考虑因素。基于此发包方在选择目标国家时,会首先选择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的国家,对目标企业则会优先选择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企业。对于承接方而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的竞争力和企业自身利益保护。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过程中,必然会使用发包方、甚至第三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商业秘密等,这其中就涉及到承包方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能力。如果承包方不能很好地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就很难取得发包方的信任论文怎么写。同时,在承接外包过程中,承接方还可能需要利用自有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将伴随完成的产品或服务被移交给发包方,从而出现知识产权转移的风险。
三、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
服务外包与其他的服务业相比,在产品特征和行业分布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如产品一般应具有可数字化和模块化的特点等,行业一般以蕴含一定知识含量的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为主。相应地国际贸易论文,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具有自身的特点:
1、经济性。和其他产业相比,服务外包行业技术含量高,甚至一项技术就可能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对外包各方,包括发包国、目的国、发包方和承接方都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利益相关性)。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对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极为关注,甚至在世贸组织的谈判中,不惜以其他方面的让步换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入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2、利益平衡性。“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的法律进化史上得以产生并发展,就在于其确认了涉及知识产品保护的各种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②] 利益平衡性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但在国际服务外包中,知识产权制度的利益平衡不仅体现在对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要之间的矛盾关系上,还体现在离岸外包的相关国家之间和以及发包企业与承接企业之间利益的合理分配上。
3、复杂性。由于跨国服务外包发包方和承接方分属两个不同的国家,同时外包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来自第三方,甚至第四方,因此与国内企业之间的业务承接相比,国际服务外包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更高的复杂性,它可能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如发包方、第三方、承接方等。此外,同一国家的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4、层次性。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应该包括以法律形式存在的和以非法律形式存在的内容,法律形式包括我国通过立法制定的旨在对知识产权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创造等行为做出制度安排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条例等,还包括我国已经核准的相关国际法的条款和我国已经签约的国际协议如Trips协议的规定等。非法律形式则包括法律形式以外的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进行指导和规制的配套措施,如国家层面和各个地方层面的政策体系以及企业层面的规章制度等。
四、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
服务业的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更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因此我国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包括立法、司法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层面促进服务外包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提高我国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以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战略为导向,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其比其他的经济活动具有更强的政治色彩,但同时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角逐不仅存在于企业的微观层面,更体现在国家的宏观层面。“历史已经表明,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保护水平适应国家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并能随着未来的发展需要而变革国际贸易论文,才能真正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否则,会产生负面的作用。”与此相对应,我国与服务外包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应该服务于我国现阶段的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尤其是未来五年 “十二五规划”中对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使我国服务外包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程度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如在我国已经加入的TRIPS协议规定模糊而弹性空间较大的部分,调整相关国内立法,使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形式成为符合政策选择需要的“硬工具”;利用非法律形态政策调整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弥补法律制度的滞后性和保守性,在TRIPS弹性空间较小的部分发挥作用,成为符合政策选择需要的“软工具”,[③] 针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采取相应的保护标准,建立以促进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制度论文怎么写。同时,在承接服务外包中,我国的不同地区之间在拥有的资源和发展重点等方面各有不同,各个地方可以在国家统一的法律制度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通过各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快自身知识产权的创新,增强承接服务外包能力。
2、充分发挥相关的行业协会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中的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可以整合企业在承接服务外包中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用和创新中的问题,为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时提供可行性报告、法律法规草案或建议等,尽可能为服务外包企业争取更多的支持。此外,在避免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内自律规则共同遵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准则,建立行业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机制。
3、加强外包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企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开发(激励)、应用、管理和保护的主体,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能提高承接外包的国际竞争力,还能增强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在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应用上,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充分激发员工的研发积极性,激活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国际贸易论文,使之显性化。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为企业规划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如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评价制度等,从而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化,尽可能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避免因侵权或泄密等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
[①] 本文系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合肥市服务外包承接企业要素禀赋提升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号:AHSK07-08D32)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合肥市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战略研究”(项目批号:2008sk047)的阶段性成果。
[②]目前我国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主要是承接其他国家的外包业务, 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承接方,包括承接国和承接企业,的影响。
[①] 江小娟等,服务全球化与服务外包:现状、趋势及理论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页。
[②] 袁秀挺:“知识产权权力限制研究――着重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部考查”[D],北京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第53页。
[③] 刘华、周莹,TRIPS协议弹性下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选择[J],《知识产权》2009年第2期。
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是否由于交易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国际服务贸易分为四种提供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存在。这四种方式包含了跨境和非跨境两类交易活动,其中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属跨境交易,商业存在属非跨境交易。GATS只对服务贸易的范畴提供了原则性意见,并未确定服务贸易具体涵盖的内容。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BOP5),则将服务贸易定义为某一经济体中的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以外汇支付的服务交易过程,其中BOP5把服务贸易分为11类,分别为运输、旅行、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特许权使用和许可费用、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目前,世界上大部分成员经济体均按BOP5统计口径和项目分类编制本国(地区)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宁波市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主要也还是采用BOP统计方法。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地方主要在于:服务是无形商品,国际服务贸易是国家间无形商品的交换活动,其生产、交易、消费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同时进行,不同储存;货物贸易的监管手段主要是关税、许可证、配额,而服务贸易的监管手段则主要是法律法规等;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不是自动获得,而是靠谈判。相比货物贸易而言,服务贸易则是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方式,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二、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只包括以外币形式支付的收入和支出,只包括通过宁波市进行外币支付的服务贸易收支,不包括通过异地的收付汇。BOP统计包括14个统计指标:分别是运输、保险、旅游、金融服务、通讯和邮电、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教育医疗保健、广告宣传、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分局提供的2000-2006年度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表,对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现状分析如下:
1.从近6年数据来看,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极为迅猛
2001-2006的6年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受服务贸易出口影响,贸易规模迅速扩大。
到2006年,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7.73亿美元,其中出口16.53亿美元,进口11.20亿美元,分别是2001年的9.2倍、14.1倍和4.9倍。也就是说,2001-2006年5年时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年均增幅分别达到64.3%、93.8%、48.9%。
2.从国际服务贸易类别来看,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占了九成以上
从总体看,2001-2006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额中,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两项合计占比一直稳定在90%以上,其他项目虽都有所涉及,但所占份额均极小。2006年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出口合计占比达到99%。从服务贸易进口来看,运输项下进口占比平稳上升,从1999年的57.3%已升至2006年的72.3%;其他商业服务项下进口占比平稳下滑,从1999年的31.9%已降至2006年的19.6%;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支出增长较快,逆差态势明显,两项支出合计占比已从1999年的2.7%升至2006年的7.5%。
备注:其他商业服务收入(出口)主要包括外国驻华机构办事经费、佣金、回扣和服务项下尚未归入明确细项的收入;其他商业服务支出(进口)主要包括宁波市驻外机构办事经费、佣金、回扣和服务项下尚未归入明确细项的外汇支出。
3.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来看,中国香港为最大的贸易伙伴,占宁波市服务贸易的份额超过六成
2006年,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前五大市场分别为中国香港、美国、英国、韩国,合计占比超过80%。其中,对中国香港服务贸易进出口11.36亿美元,占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额的40.9%,列各市场首位,其中出口5.39亿美元,进口5.96亿美元,贸易逆差1.13亿美元;对美国服务贸易进出口2.49亿美元,占总额的9.01%,居各市场第二位,其中出口1.84亿美元,进口0.65亿美元,贸易顺差1.19亿美元。韩国、英国服务贸易额占比则分别为2.4%、1.7%。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美国、中国台湾市场,而逆差主要来源于中国香港、法国等市场。基本表现为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进口高附加值的服务,向东、南亚等周边地区出口相对低附加值的服务,这也体现了宁波市今后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提升质量的方向。
4.从国际服务贸易分行业数据来看,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支撑作用非常明显,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实现顺差最大,而制造业企业支出了宁波市绝大部分的专利使用费和咨询费
2006年,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12.82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57.4%,说明宁波市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联度还是很高,产生逆差3.31亿美元,其中运输项下逆差达3.16亿美元,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际运输市场上中外资航运公司所占份额的极不平衡,以及我国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弱势地位。交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3.12亿美元,占全市总额的14.0%,实现顺差1.86亿美元。制造业项下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支出0.32亿美元,占全市该项目支出的84.6%;咨询费支出0.28亿美元,占全市该项目支出的62.4%。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金融、保险、通讯、邮电等知识与技术密集行业,宁波市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在国际服务贸易进口中,除运输外,其他商业服务(主要为驻境外机构开支等)、对外咨询费、境外专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占有一定比重。
以上BOP统计的数据仅是涉及到跨境的外汇资金往来,依靠现有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统计监测体系,无法全面掌握各服务贸易项下的完整业务信息,因此,目前所汇总反映的数据总体略偏小。
根据现有数据分析,宁波市国际服务贸易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规模小、水平低,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弱,国际竞争力不强,严重滞后于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究其原因,首先,宁波的服务业发展滞后,国内服务业是服务的生产部门,也是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基础。二者的关系就如同制造业与外贸的依存关系一样,国内服务业发达,服务贸易就自然有了基础和潜力。作为全国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宁波市,工业所占比重较大,服务业(或第三产业)比重则相对较低,发展相对滞后。2007年宁波第三产业增加值1149.1亿元,增长15.9%,相比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增幅最大,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然偏低,明显低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第三产业的不发达,影响到服务贸易的发展。
其次,宁波的传统物流仍占主要地位,港口优势还未充分发挥。宁波拥有天然的港口优势,截至2007年8月底,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为3.1217亿吨(摘自交通部综合规划司),直追上海港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二位;但从集装箱吞吐量来看,截至2007年10月底,宁波集装箱吞吐量达730万标准箱(摘自中国航务周刊),远次于上海、深圳、青岛,仅为上海集装箱吞吐量的不到1/3。集装箱运输所占总港口货运量的比重仅为2.76%,在同比四个城市中处于末位,与宁波市经济发展实力和在全国货物贸易中的地位很不相称。这说明宁波的运输业中传统物流还占有很大的比重,现代物流还需要大力发展。而且近年来,全球国际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向新型国际服务贸易部门转变,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比重下降,金融、保险、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等为代表的服务比重不断上升。宁波服务贸易多为经营租赁等劳动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的低附加值项目,金融、保险、计算机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专有权利和特许、广告宣传和电影音像等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服务产业,由于受制度、技术、知识和文化等基础因素的制约,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第三,目前各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意识普遍不足,宁波市政府部门缺乏统一权威的信息监测和工作协调机制,至今仍没有负责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而这些组织又是必须的。因为服务贸易工作涉及许多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如外经贸、银行、保险、外管、旅游、电信、邮电、文化、信息产业、建筑、咨询等,涉及服务贸易的部门规章较多,而各部门之间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益保护和行业经营垄断现象,难以形成公平竞争环境。如果没有统一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构,则会导致工作体制不顺,缺乏力度,协调难度大。而且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上也存在另两个不足:缺乏国际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与监测体系,缺乏相关立法。随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贸易种类越来越多,而目前外汇收支统计体系的项目设置已不能全面反映服务贸易发展的真实状况;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也缺乏,从目前非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看,尽管也涉及到对交通运输、港口、邮电、广告、咨询、展览等服务业,以及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誉等无形资产外汇收支进行规定,但除了境内居民个人外汇以及引进无形资产付汇管理法规比较细化外,其他都散落在《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法规中,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依据,使得对一些违规行为无法惩处。
三、推进宁波服务贸易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1.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增强宁波国际竞争力,推进宁波国际服务贸易的首要战略举措。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目前宁波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技术咨询、广告营销、金融中介等相关服务业的需求十分巨大,但是支持生产的服务业还没有跟上来,导致宁波市的综合竞争力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要突破这种局面,就应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服务业上来。一是要全力推进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产品市场服务业的发展,加快编制六大生产业领域产业发展规划。二是要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包括五大服务平台,即宁波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国际会展服务中心和以国际服务业外包为龙头的生产基地(软件外包、信息服务、商品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与服务),为宁波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并以向制造业的两端延伸和中间分离为突破口,以软件业为重中之重,拓展生产服务业的发展领域。三是要积极争取服务外包试点机遇,建立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服务业外包不是简单地将企业内部的工作和流程转移到外部,还伴随着产业分工的继续深化,逐步形成多种新兴服务业,这些新兴的服务业统称为外包服务业,并可以细分为物流外包、软件外包、金融外包、管理外包等。服务外包影响着广泛的服务活动,遍布各个产业。由于外包服务往往以跨国公司的非核心商业流程为主,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相对较低,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承接外包服务方面拥有低成本优势。
在全球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宁波发展服务外包也因此具有积极意义。加上服务外包的各种载体也有望为宁波拓展服务外包创造新的推力,如宁波研发园区(启动区)及一系列软件园区工程启动、中石化的科研机构落户宁波、宁波市大学科技园区创意产业基地开建、宁波市与微软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组建“宁波微软技术中心”等等。未来几年,宁波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业加速转移的契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聚焦重点区域,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打造以保税区、开发区、科技园区、镇海区的服务外包示范区,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外包、研发设计外包、物流外包。并在现有外包企业中,发展重点企业的外包业务。政府应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规模企业,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进行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通过购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手段,尽快形成若干龙头企业,提高产业的运作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重点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实行一企一策,在引进高端人才、定向培训可适用专业人才、国际标准认证、投资融资方面给予财政补贴,支持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支持企业拓展海内外市场,发展外包业务。
2.建立如货物贸易那样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促进机制,加快形成部门整体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的货物出口促进机制相当完善,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外贸出口、提升外贸发展质量的政策、措施。但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都尚待制订,有效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平台也需要探索建立。此外,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政府部门多,情况分散复杂,在推动和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部门整体协调机制。货物贸易出口的迅猛发展与“大通关”建设、银贸、税贸合作密切相关。因此,加快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也需要建立起由外经贸、金融、旅游、教育、文化、信息等诸多相关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以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服务贸易。建议将服务贸易工作纳入政府评价管理渠道,把服务贸易作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制定鼓励和扶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专项发展资金,落实金融、税收等部门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建立工作目标评价体系,市政府应把发展服务贸易工作作为全市外向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服务贸易工作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逐步建立服务贸易的目标评价体系。
3.充分发挥政府的孵化、激励作用,审慎建立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
政府对构建城市竞争优势的作用除了体现在对科技进步的孵化上,还应体现在对企业创造力的激励上。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其当地政府为了鼓励服务出口,长期以来给予服务企业很多优惠,同时非常重视技术研究、开发与教育。随着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宁波市要加大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完善财政、信贷等优惠措施,辅之以积极的产业政策,努力提高宁波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另外,随着我国相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目前宁波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计算机数据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势单力薄,很难与外商抗衡。为此,宁波应加快建立服务贸易产业救济和保护机制,同时要深入研究并合理运用WTO的“保障措施协议”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做到有备无患,并多方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有理、有利、有节地保护宁波的弱势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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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为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促进中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就应采取有力措施加速服务贸易发展。
一、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瓶颈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有了较大的发展,其年增长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对推动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看,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如服务业发展滞后、企业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自身服务贸易研究与开发受到抑制等。
二、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等生产要素相对贫乏
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差距,归根到底是人才方面的差距。我国目前从事现代服务业和承接外包服务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紧缺,尤其是在贸易总额中所占份额不断扩大的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的外向型高级人才更是缺乏。发展服务贸易不仅需要一般的金融、保险、运输等方面的人才,更需要一批精通国际金融、国际运输、国际商法等业务的人才。
(二)服务需求潜力巨大
我国服务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其发展速度高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和全球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经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将达到20%以上。
(三)相关产业支持不力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趋势看,自由化形成的外部竞争将迫使发展中国家只能发展具有相对优势的传统服务,其服务业结构的局限又形成对生产进口的依赖。这样,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将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信息技术生产,另一方面又依赖传统服务业的出口来换取外汇,平衡国际收支。这种服务贸易格局固定化后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用附加值低的服务来换取发达国家附加值较高的服务,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已无法在国际市场上转化为更高的价值,会使其永远无法改变自身的落后地位。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过程中面临的最严峻的现实问题。
(四)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欠合理
服务贸易竞争潜力的发挥,说到底要落实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实施战略管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度和集中度。我国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重竞争策略轻竞争战略,重价格竞争忽视服务质量的倾向。目前这些情况虽有所改善,但我国目前仍缺乏一个真正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政府辅助力量较弱
我国对教育、研究、开发的投入和指导始终较低。各国对于服务贸易大多采用立法和法规的手段进行调节,这是影响和控制服务贸易活动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对外开放市场的法律依据。但我国服务业各部门立法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对我国极为不利。
三、解决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瓶颈的有关对策
(一)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
以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服务业总量都显然不足,商业和对外贸易也大有发展潜力。因而当前一方面应进一步发展自然和劳动资源占优势的服务业,另一方面还应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应重点发展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服务产业。
此外,还必须大力鼓励我国的服务企业走向世界。通过在海外的直接投资,可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的信息、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与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降低保护是一样的。我们需从政府的角度,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改革开放力度,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配套进行。
1、应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服务业提到与工业、农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对人力资本、科技方面的投入,培养能力突出的服务贸易骨干人才,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政府应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3、加快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立法体系。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立法未成体系。要尽快形成协调一致的国际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政府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国内服务贸易企业发展,深入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我国服务出口的限制;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对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和优惠条件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4、要加快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其重要条件是国家必须加强对服务业的扶持。除了国家对服务业应增加投入外,还应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发展服务业,打破某些服务部门的国家垄断和地区封锁。服务业不仅要对民营企业开放,同时应扩大对外开放,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市场体系。
5.鼓励企业在促进货物出口的同时积极寻找配套与派生服务出口的机会,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
(三)培育服务贸易的知名品牌
虽然我国商品进出口规模巨大,但并不注重发掘货物贸易蕴含的服务贸易的机会,在会计、咨询、金融、保险和电讯等专业服务业领域缺少本土知名品牌。所以必须加快培育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主业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作用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全面研究规划现有服务出口品牌,从中确定一批有影响、有发展潜力的品牌,在市场开拓、跨国经营、信息服务等环节予以重点扶持。
(四)重视服务技术容量的提高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立足点应放在促进整个经济发展上,要特别重视生产的发展,把服务业的发展与物质生产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让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一方面生产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生产自身竞争力的提高又可以改善服务出口结构,减少对外国服务的依赖。但在实施这种战略时,对于某些对生产发展起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的,也应该加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后劲。
(五)熟悉和运用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各缔约方的普遍义务,而是按自愿原则对某一服务部门的开放作为具体承诺,以此与其他缔约方作为对等互惠条件相互进行开放。因此,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就必须熟悉运用相关规则:
1、要加强国内服务贸易的调查研究,以便于在国际谈判中既实事求是,又有所作为。深入、系统地研究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服务贸易通行惯例、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及其条款、各国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服务出口的限制,以便审查研究世贸组织各种例外条款对服务贸易适用的可能性,充分利用各种保障机制保护我国服务市场及服务企业的正当贸易利益。
2、要认真研究各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放服务贸易,防范开放风险的经验教训,研究各国服务贸易减让、谈判策略,认真汲取他国经验,以便为我所用。
3、要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步伐,增强我国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按世贸组织有关协议的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及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涉及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法规加以公开,以便国外投资者更充分的认识到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潜力,寻求合作机会。
关键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对外投资
根据WTO分类,服务贸易包括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即服务贸易竞争力应指一国服务业出口和对外投资能力。因此,通过运用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计算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占有率、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来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至少忽略占很大比例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因此,较全面评价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还应考虑服务业对外投资及由此引发的商业存在模式的服务贸易。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美跨境和商业存在模式(某国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对外国公民的服务销售模式)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期为中国鼓励服务业对外投资而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出建议。
中美总体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
为全面比较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对两国跨境模式(BOP模式)和商业存在(附属机构模式-ForeignAffiliatesTrade)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见表1)。
表1显示,1996年,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总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1.3倍;2002年,顺差额首超BOP模式,2005年是后者的2倍多。中国BOP模式服务贸易总额远低于美国,且处于逆差地位,即中国跨境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远弱于美国。
因中国整体对外直接投资严重滞后,所以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及FAT模式服务出口也很滞后、竞争力极其薄弱;FAT模式服务进口方面,即在中国境内的非金融类服务业外国附属机构境内销售收入,2005年总计739.74亿美元,2006总计913.2亿美元,远远低于美国水平。总体而言,中国在FAT模式服务贸易方面处于明显竞争劣势。
中美双边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及服务业FDI比较分析
为深入分析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笔者分析中美双边服务贸易(见表2)。表2显示,无论是BOP还是附属机构模式的双边服务贸易,中国竞争力均远远落后于美国,特别是附属机构贸易模式,中国更显薄弱,2005年逆差额2倍多于BOP模式。
无论是总体还是双边服务贸易额,美国两种模式均处于竞争优势,且FAT模式强于BOP模式;中国两者均处于劣势,且FAT更劣于BOP模式。鉴于FAT模式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形式和趋势,所以需对FTA模式的来源——服务业FDI进行比较(见表3、4、5)。
表3、4、5显示,无论是服务业FDI总额,还是双边服务业FDI额,美国都远高于中国,使得美国FAT模式服务贸易发达于中国。美国服务业FDI处于净流出地位,而中国处于净流入地位,故美国FAT模式服务业处于竞争优势,而中国处于竞争劣势。
美国鼓励服务业FDI的政策
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表明,某国服务业FDI对其服务贸易竞争力,特别是对占主导地位的FAT模式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因此,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薄弱的中国应借鉴美国经验,通过促进服务业FDI来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重视国内服务产业发展,并重点进行产业培育
美国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之所以发展迅速,与其国内发达的服务业分不开。服务业已是美国经济中最庞大、发展最快的部门。美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很多,较有特点的是:
主要通过宣传、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使国内服务产业发展服从服务贸易全球战略发展的需要,适度放松反垄断限制。注重国防工业,特别是军民共用技术对国内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保持其竞争优势。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自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和“服务先行策略”以来,其服务贸易和投资的产业发展重点愈益清晰,即将促进重点放在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旅游、商务与专业技术服务(包括环保、能源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教育服务、影视娱乐、电信服务等领域,并由商务部分别与能源部、环境保护署、卫生部、教育部等相关机构及行业协会组成专门小组,采取针对性促进措施。
(二)加大人力资本和研发投入,创造并保持服务业竞争优势
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力资本/技术密集型已成为服务产业的主要属性,人力资本/技术对保持服务贸易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高水平的教育投入和人才的引进,为美国带来丰裕的人力资本,美国已拥有世界上人数最多、最具优势的科技人才队伍,促使为美国服务贸易提供竞争优势的产业基础持续得到发展,发达的服务业又反过来促进和扩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形成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使得美国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保持优势地位。
为争夺国际市场,使美国跨国公司在与国外公司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美国政府充当为其跨国公司在研发方面保驾护航的角色,如制订出一定的科研计划,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跨国公司科研与开发的发展;通过延长跨国公司研究与实验机构的课税减免,来鼓励跨国公司进行科学研究,推动新型科技产品的开发,以便使美国的跨国公司能够在技术上领先别国,从而为跨国公司提供创造和发挥比较优势的机会和手段,增强美国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
(三)提供资金扶持与援助,为跨国公司提供“基础支持”
利用各种渠道和机构对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资金扶持和援助是美国政府的一贯政策。
金融支持。美国进出口银行的对外货款业务中,有两项贷款是专门支持跨国公司向外直接投资的:开发资源贷款和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贷款,即对跨国公司给予贷款,帮助扩展业务,提高在国外的竞争力。1971年成立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主要有两项业务:为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保险和对私人投资者提供融资活动。
因中小企业开展海外投资面临更多风险,所以应更重视对其开展海外投资的鼓励和保护。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就日益重视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如建立小企业发展中心,对高科技小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及实行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等。
税收支持。税收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而提供税收优惠则成为政府鼓励私人资本进行跨国投资和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美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公司向国外扩大投资的重要工具,如除与许多国家在双边协议避免双重征税外,还通过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延迟纳税制度、在税收协定中不列入税收饶让条款、经营性亏损结转制度、在进口关税减免制度、国外投资收入优惠税率等方式鼓励和促进企业开展海外直接投资。
设立扶持企业海外投资的政府性基金。如“TDA基金”作为政府资助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之一,其主要职能是通过资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定向考察、特许培训、商业研讨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技术辅助等,增强美国公司的对外竞争力,帮助美国公司获得海外商机。其中,资助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费用约占美国贸易发展署整个预算的77%。
(四)建立海外投资保障制度,保障跨国公司对外投资
美国于1948年首创官方海外投资保证制度;1969年,美国再次修订《对外援助法》,规定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1971年1月,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正式开业,从此确立沿袭至今的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管理海外投资保证业务的体制,即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美国的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承担特别风险和综合风险保险,如禁兑风险、征用风险、政治暴力风险,大大减少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促进跨国投资事业的发展。
(五)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系统、完善、可靠的信息服务,以降低投资风险
美国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内特别机关驻外使领馆所设的经济与商业情报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机构形成的信息网络为企业提供从项目考察设计、论证到组织实施全过程的信息咨询服务等来实现对投资者的情报服务。
(六)与企业密切合作,注重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
美国商务部等主要贸易促进机构除注重通过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手段,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机制,为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健康、迅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外,特别注重与企业间密切合作,更多地应用深受服务出口和投资企业欢迎的务实性、技术性促进措施:如大量通过派出政府与企业联合商务团组,包括利用类似于召开美中商贸联委会等双边贸易协商方式开展游说与促进工作,以及举办各种商务对接、商务会议、展览等商务促进活动,帮助企业寻找商机;针对服务出口和投资不同于商品的不同特点,举办大量技术性、务实性很强的专业培训活动,帮助分析出口和投资目的地国家的市场和投资做法、消费趋势及习惯等,以帮助中小服务企业提高服务出口和投资技能等。
(七)改进跨部门合作及与各州的合作,提高促进与服务效率
1994年后,美国贸易促进协调委员会专门组成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服务业出口工作小组,主要集中进行跨部门合作与协调:数据采集与分析;共同确定为推动促进工作所必须的各服务行业的专业技术与专家人选;研究建立与民间企业最为有效的联系与沟通办法;共同制定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出口促进活动计划与方案。由于服务贸易涉及面很广,有许多州的法律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与双边谈判或多边谈判存在矛盾,因此,“国家出口战略”还要求联邦政府与各州及地方政府官员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结论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中国无论是在BOP模式还是FAT模式服务贸易上均处于劣势地位,且后者的劣势更为明显;而美国服务业对外投资发达对其服务贸易,特别是FAT模式服务贸易国际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中国应把握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特别是服务产业国际转移和FAT模式服务贸易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通过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产业、丰裕人力资本和科学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确定重点服务产业并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海外投资综合服务网络、建构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合作、协调互促的服务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促进体系等,以推动中国服务产业海外投资,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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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论文摘要】在国际服务贸易不断增强的大趋势下,中国服务贸易不论从总量和结构方面都居于弱势地位,本文在基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3、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一、世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
1、服务业的跨国转移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
服务业跨国转移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新的显著特征。促进服务业跨国转移的动因主要有:一是生产的国际化带动了服务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活动,也需要获得全球化的贸易、金融、通讯、运输等服务,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业也出现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浪潮。二是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在世界服务业中的应用,取得重大突破,从而为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全面深化打下基础。
2、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3、服务外包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20世纪90年代以来,离岸服务外包得到快速发展,服务发包市场仍是传统的美国、欧洲和日本,但接包市场除了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和印度等被视为发展最为成熟的离岸ITO与BPO接包市场之外,中国、菲律宾、墨西哥以及中东欧地区逐渐参与进来,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服务外包离岸外移及与其相伴的服务贸易全球化,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并将对全球经济版图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1、服务贸易总量分析
在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的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蓬勃发展。从规模来看,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从1982年的44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1917亿美元,24年间增幅超过43倍,占全球服务贸易的比重从0.6%增长到3.6%。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世界排名由1982年的第28位上升到2006的第8位。从服务贸易增长率看,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年增长率一直保持着领先的增长趋势,不仅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2006年中国服务出口年增长率达24%,远高于美国的10%,英国的11%,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相当低。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而我国2006年仅为39%。
2、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分析。根据1997-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分项目情况统计数据,旅游、运输、其他商业服务一直是中国服务贸易出口的三大主要部门。旅游服务出口比重一直居于首位。其他商业服务出口从1997-2005年一直占服务出口比重的第二位,但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1997年的31.3%下降到2006年的21.5%,2006年位居第三位。运输服务2006年比重达23%,跃居第二位。此外,咨询业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占比达8.6%。其他服务部门出口比重较低。
服务贸易进口结构分析。根据1997-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口分项目情况统计数据,运输、旅游、其他商业服务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的三大主要部门,其中运输服务进口表现为先降后升的趋势,2003年跃居第一位,成为中国服务贸易进口第一大部门,2006年占比达34.3%。旅游服务表现为先升后降的趋势,自1997年29.3%升至2000年36.6%的高位,又降至2006年的24.2%,为第二大服务进口部门。其他商业服务所占比重在10.7%—21.3%之间波动。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咨询、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它们所占比重分别达8.8%、8.4%、6.6%。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无论出口还是进口,中国服务贸易都以传统的旅游、运输等行业作为支撑,其主要属于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资本密集型服务如航空、通讯、建筑以及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如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对中国服务贸易的贡献微弱,中国的服务贸易仍以传统的落后方式增长。第二,中国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部门的比较优势在逐步减弱。逆差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随着货物贸易的迅猛发展,运输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中国运输部门尤其是航空运输在质量和价格方面与欧美一些大运输公司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第三,现代服务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而中国在这些行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不仅是应对国际服务业对中国服务业冲击的需要,也是满足中国服务业发展的需要。
三、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服务贸易总体水平落后,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其中,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第三产业规模和比重较小,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低,服务部门、种类和设施尚不健全。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稳步推进消费需求结构升级,提高服务消费比重。培育生产者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加大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力度,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推动技术和服务创新,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努力提升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超级秘书网
2、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扩大工程承包、设计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保险、国际运输、教育培训、信息技术、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充分利用外资,利用外资企业在新型服务贸易部门的示范、人员培训和产业前后向关联等途径实现的技术外溢效应,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3、积极培育国内服务外包市场
一是要积极稳妥地开放服务市场,放宽对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限制,为跨国企业来我国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创造条件。二是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专门政策措施,进行外包企业认定,仿照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为外包企业提供低息信贷,减免企业开展离岸外包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对用于提供外包所需的进口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商务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一些制约贸易发展的问题不断涌现,如何解决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成为当今热点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我国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概述了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借鉴国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公共信息服务
2007年底我国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1738亿美元,进出1:3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直接利用外国投资连年居世界首位,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过高,贸易竞争力不强,出1:3市场过于集中,贸易环境改善不明显,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贸易摩擦频发,利用外资质量不高等等。鉴于此,我国应积极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概述
在当今的贸易环境下,世界各国都在进行贸易体制改革,加快贸易体制升级,着力发展贸易促进机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也在尝试贸易体制改革,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因此,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之路。
(一)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关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论,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可以理解为,国家为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而提供的经济。具体包括:改善投资环境和公共基础设施,建立更加舒适宽松的投资环境;统一对外贸易出1:3政策和公共商务信息,以帮助公众“一站式”访问现有的政府信息和服务;协调海关、质检、税务等相关的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为出1:3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贸易手续;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提高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开展海外市场调查,为出1:3企业提供全面的出1:3咨询服务。它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国内企业,还应惠及普通的公众。
(二)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类型
1.出口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出1:3贸易公共服务是指国家为促进出1:3的增长,为出:13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和制定出1:3发展规划,并为出1:3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包括:出1:3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建立出1:3银行,为出1:3企业提供贷款等)、技术性促进措施、简化出1:3手续、政策咨询、出口商品技术服务、出口研发服务、出口贸易促进政策、出:13贸易摩擦救济、贸易市场凋研、贸易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出1:3贸易公共服务体系是以出1:3贸易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调动出1:3企业的积极性,为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机会均等的公共服务。
2.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国内外关于贸易环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但是可以归纳为: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对贸易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包括相关的贸易软件和硬件基础。具体包括: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关的贸易制度、政策和法规,基础设施和各种贸易配套设施,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与标准。对外贸易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积极地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营造宽松和有利的对外贸易环境和投资环境,积极地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3.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为辅助,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为本国和国外贸易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信息、对外贸易运行状况信息等。该体系有利于国内出:13企业了解国际贸易市场变化和贸易伙伴所在国的政策法规,规避风险,节约生产成本。另外,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出1:3商品技术服务体系、出1:3研发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与演进
近年来,随着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对外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这些国家大都对贸易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努力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使之更加高效、便捷地为本国企业服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助于加快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法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进入21世纪以来,法国经济形势出现了衰退的趋势,贸易逆差持续扩大。近年来,法国不断地改革现行的贸易促进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该体系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营造了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1.庞大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机构主要包括: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驻外经参处、各大区外贸局、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原对外贸易中心和法国国际化促进署合并)等。各部门通力合作,以向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为己任,以为企业制定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为手段,共同为法国企业服务。法国的对外贸易促进政策主要以信息咨询服务和财政补贴为主,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和参加国际展览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培养本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简化为企业提供出口信息和支持的手续,并实行对外贸易促进手段完全商业化运作,既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又不违反世贸组织原则。
2.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法国通过对外贸易中心和工商会等机构,收集、调查和整理全球对外贸易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的信息服务。法国政府在国外设有1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这些机构收集大量的所驻国的贸易信息、市场综合产业信息、法律法规、融资条件以及出口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为本国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提供服务。并对信息服务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实现整个信息服务程序的可控性和有效性。通过高效的信息服务,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
3.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法国的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不高,一度只维持在40%左右。随着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法国对外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法国政府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中小企业很好地与政府或私人伙伴联合,这些企业在国外谋求发展,并在法国创造就业机会;设立了法国技术创新署、法国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等部门,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及国际合作提供财政保障,为法国中小企业在国外投资设点和开发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英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
英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非常重视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并一直尝试着改进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创新思维、服务思想及政策措施。试图更好、更全面的为对外贸易服务。
1.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
英国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遍及各地,具有纵向与横向紧密结合、覆盖范围广、服务细致等特点。除了政府和地方当局各经济管理机构的广泛参与外,民间机构在对外贸易促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英国的贸易促进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贸工部、外交部、国际贸易总局、出口信贷担保署等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在贸易促进方面的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贸易促进政策,维护出口企业和外投资公司的利益,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提供各种贸易咨询、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从而很好地促进了英国的贸易发展。
2.健全的创新服务体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并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本国企业的创新。作为英国创新的主管部门的贸工部,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给予了企业很大的支持。贸工部有多个创新支持措施,如知识转移网络、知识转移合作计划,建立了公益型信息平台;重视信息服务功能,支持信息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此外,还提供培训、会议、考察、国际专家帮助、市场专项调查、人才流动等一系列服务,并且将这些服务渗透到企业技术或市场开发的每一步。
3.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
英国倡导贸易自由化,实施高度开放和自由的对外贸易体制,营造了宽松的对外贸易环境。英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了税收优惠、设立自由贸易区、为国外企业提供国民待遇等一系列的措施,这些优惠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外资的流入,增加了国内就业机会。
(三)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虽然内容和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对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在政府服务方面,强调服务至上原则,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更好地为本国对外贸易企业提供服务;重视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的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各种贸易促进机构通力合作,更好地为本国贸易发展服务;注重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提供各种贸易信息,搭建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重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资金、政策方面为企业创新提供帮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三、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明显滞后,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
(一)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地区分布不均衡
我国目前为止,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保持在25%左右,虽然在总量上不少,但质量不高,且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公共服务支出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同时产生的绩效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共服务支出明显偏少(如表1)。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财力状况好于欠发达地区,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非常充沛,再加上多年来的不断积累,在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关系的条件下,形成了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分布不均衡的结果。另外,这六个省市的对外贸易总额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79%。由此可见,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发达国家在推动贸易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推动贸易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建立了包括中国贸易指南、国内涉外政策环境、世界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等在内的数据库和网站,但是总体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的差距。信息内容不全面,分布零散,地区分布不平衡,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很难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等信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缺乏统·的信息管理和分工。
(三)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不够
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对经济的发展、就业数量的增加、对外贸易的增长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公共服务领域方面,向中小企业倾斜。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政策法规不完善,虽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相关的配套法规明显不足,且可操作性不强;资金扶持不够,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融资渠道,还是信用担保与欧美国家差距仍然明显;支持创新不到位,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培养不足。在财政、税收、咨询、技术等方面给予的支持不够。
四、建立和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鉴于我国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发展的缓慢和滞后,2004年通过的《对外贸易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因此,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有助于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为社会公众和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信息障碍,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的运行环境。加大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的专项资金投入,使公共信息服务的覆盖更加全面;强化商务部的网站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全面的对外贸易信息服务;完善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及环境、国外贸易市场调研等数据库的建设,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我国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还处于萌芽状态,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督和管理存在着行政职能混乱、监管规则不健全、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在大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促进对外贸易公共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强化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责任,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监管权责机制,确保对外贸易公共服务有效的进行;加大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逐渐提高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民主制度,使公众参与对外贸易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建立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性。
(三)保证资金投入、实现外贸公共服务均衡化
我国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分布不均衡。经济发达的省市,由于财力状况充足,投入较多,所以效率相对较高,产出明显;而经济欠发达的省市,由于可支配的公共服务支出较少,所以效率普遍不高。因此,政府应在保证总体公共服务资金投入的同时,兼顾经济欠发达的省市,以达到对外贸易公共服务均衡分布,最终实现对外贸易各地区均衡发展。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发展态势 制约因素 发展方向
服务贸易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领域,近十几年来,西方发达国家服务贸易额的增长远远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随着全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日益上升,世界各国纷纷加强了对服务贸易的研究。服务贸易中丰厚的利润以及发展服务贸易对一国经济的贡献日益为各国所认知。可以预见,未来随着各国服务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将成为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领域。因此,正确把握全球服务贸易的最新发展动态,了解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有助于我国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大背景下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态势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服务业正以较快的速度发展,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不论从产值还是从就业人数来看,已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5%-80%,并使世界经济与贸易发展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态势。
(一)全球服务贸易总量持续快速增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世界服务贸易经历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1994年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签署以后,世界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大大提高。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逐渐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作为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增长源,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示出其重要的战略地位。根据WTO的数据显示,全球服务贸易总体发展的趋势在不断加强。1980至2006年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 27100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7.4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1/7增长到近1/4(见表1)。据预测,到2010年,世界服务贸易将达到5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贸易总额的1/3。
(二)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且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保持稳定增长,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1990年至2005年,运输服务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从28.6%下降到23.3%,旅游服务占比从33.9%下降到28.9%,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7.8%。进入21世纪,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重点也将集中于新兴服务行业。服务贸易结构日益向知识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运输服务和旅游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和以高科技为先导的一系列新兴服务将成为未来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和强大动力。以新兴服务贸易为主的其他服务蓬勃发展,充分反映了信息技术革命对新兴服务贸易的推动作用。全球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增强了服务活动及其过程的可贸易性,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会计、咨询等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同时,与近年来出现的大型呼叫中心、数据库服务、远程财务处理等一样,新的服务贸易业务也将逐渐衍生出来。世界服务贸易将逐渐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贸易,转向知识、智力或资本密集型的新兴服务贸易(见表2)。
(三)全球服务贸易的主要方式发生改变 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在消费国内部通过商业存在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的批量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和价格。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进一步升级,跨国直接投资以高于世界经济和货物贸易的速度增长。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外国直接投资产生的,通过外国商业存在所实现的国际服务贸易规模迅速扩大,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跨境方式的服务贸易。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全球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世界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四分之一,1990年这一比例占不到一半,而2002年已上升到约60%,估计为4.4万亿美元。再从服务业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来分析,1989-1991年服务业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的比重为54%,2001-2002年这一比重则上升到67%,价值约5000亿美元。由此可见,全 球外国直接投资正加快向服务业聚集,而这一趋势又构成了世界服务贸易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外国投资实现的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据WTO估计,目前通过外国投资实现的服务贸易大约是跨境提供的1.5倍 (见表3)。
(四)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与贸易壁垒并存 随着服务贸易的强劲发展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客观上促使了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但由于服务贸易壁垒的存在,特别是服务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和非数量性等特征使得消减壁垒的进程十分缓慢。而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日益加深,要求服务贸易加速自由化进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和实施一方面为参与服务贸易的国家提供了服务贸易国际管理和监督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标志着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接受,必将促进各国逐步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扩大人员、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素在国家之间的自由移动,从而带动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 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金融、信息技术革命的全球化发展,世界经济和贸易出现了向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倾斜发展的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带动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服务贸易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1990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102.05亿美元,1995年上升到443.52 亿美元。2003年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为1020.40亿美元。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增长,达到1917.5亿美元。从1990年到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了17.71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均远高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进出口增长率,但是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所占GDP的比重相当低。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10%左右,明显低于18.71%的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在总的贸易份额中比重低。据世界银行统计,发达国家服务业产值占 GDP 的比重一般都在 60% 以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达到50%左右,而我国2006年仅为39%。在货物贸易年年大额顺差的情况下,持续的服务贸易逆差抵消了货物贸易的成果,削弱了国家整体购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制约因素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我国服务出口水平还比较低,整体规模与货物贸易相比还处于劣势。目前制约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服务贸易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较低,国际竞争力不强。从整体上来看,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偏低。西方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为60%-80%,发展中国家为45%-55%,而我国为30%左右,这一比值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而且长期以来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这充分说明我们尚有不少的差距。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受到很大制约。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服务业的竞争力不如工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服务贸易领域处于逆差状态,就连我国经济最为发达、服务业发展相对领先的沿海城市,也很难实现服务贸易顺差。
2.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合理,国际竞争力差。我国服务业的结构不合理,以消费为主,主要集中于传统服务业,如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而全球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咨询、邮电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新兴产业少,生产不够发达,服务的科技含量低,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其他领域的发展。而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的出口比重与世界相比明显偏低。近几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几乎没有变化,说明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近年来,我国运输服务出口占比呈逐步上升势头,旅游服务出口比重略有下降。而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仍处于 初级发展阶段。服务贸易长期逆差,国际竞争力差(见表4)。
3.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程度较低。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远远落后于制造业,许多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试点的(见表5)。从1998-2003 年服务业各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比重的平均值来看,超过10%的只有房地产业,为13.2% :超过 5%的只有社会服务业,为6.1%:其他行业都很低,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为3.3%、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为2.4%、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为0.2%、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0.2%。 4.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政府开始注重服务业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服务业吸纳社会就业、允许外商在一些服务业投资的政策,但是对服务贸易出口制定的促进政策极少,便利化和优惠性政策措施不系统,缺乏杠杆手段,影响了政府政策的导向性作用的发挥,甚至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出口。
另外,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仍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完整的立法体系尚未完成,没能形成统一的基本法规以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方向与重点 随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继续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还将不断上升,服务贸易发展整体趋于活跃。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扩大服务贸易的出口。
我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使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由2005年的1582亿美元上升到 2010年的4000亿美元。因此,制定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必须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大背景和我国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来考虑。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对外服务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相关产业的协调与支持 服务业是服务贸易的基础,要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能力,必须加强产业链的连锁作用,抓好服务贸易相关及辅助行业的发展,完善交通、文教、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特别是加强新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就服务业内部各行业而言,相互作用的关系显而易见。例如银行业可以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其他行业的盈利也将为银行业注入更多的资金;航空、铁路等新路线的开辟以及提速,将为居民旅游带来更多的便利,扩大旅游范围,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类似的连锁效应将带动整个服务业水平的提高。
(二)优化、提升服务行业结构以推进服务业现代化 目前,我国服务业的产业内部结构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这是基于比较优势贸易理论基础上的现实选择。但是,我国要想使服务业有更好的发展,必须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跟上世界服务市场的步伐,在发挥自身原本优势外,分阶段、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技术、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行业,在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
(三)重视服务贸易中的直接投资 服务业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向,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投资以服务业为主,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转移也在不断增加。重视服务贸易中的直接投资,要重视服务贸易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进一步加大服务业吸引外资的力度,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与合作中迅速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要重视服务贸易中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成为拓展服务贸易的最理想形式。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和不可储存性,通过国际间的消费者定位服务转为消费国内部的生产者定位服务,有利于服务提供者批量生产,降低成本和价格,取得规模效益。
(四)加快服务业立法并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 服务贸易的发展与市场的拓展都要求有严格的法律法规约束,而我国目前在服务贸易的立法方面相对落后。为了使我国的服务贸易尽快融入世界这个大环境,应该按照 WTO 有关服务贸易的条款原则,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目标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以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支撑和规范力度,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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