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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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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论文

第1篇

长治市作为资源型城市,为摆脱产业结构单一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延伸产业链条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由之路。自“十一五”规划以来,长治市下大力气改造提升煤、焦、冶、电等传统行业,到2010年底,逐步形成煤化工、硅工业、LED、镁工业、乙炔化工、玉米深加工6条循环产业链,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被科技部等十九部委确定为全省惟一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市。随着2013年以来煤炭等能源价格下跌,全市以煤炭为主导的工业经济遭受冲击,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使企业许多新上的技改项目因资金短缺导致步伐放缓。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限的信贷规模下,在信贷政策上仍然给予倾斜,保障国家和地方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企业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支持企业延伸产业链,使其附加产品收入不断增加。截止2013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8亿元,占到营业总收入的9%。其中,被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点转型跨跃项目—长治市现代煤化工循环产业集聚区,共实施煤化工项目24个,煤化工产业链条由原先的4条增加至8条,煤化工产品品种数增加至19种,特别是焦化企业,在主产品焦炭价格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其下游产品煤焦油等产品成为其利润的主要来源。

二、长治市绿色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乏全面的支持体系

一是缺少全方位的机构类型。长治目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长治银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型单一,缺少服务循环经济专业的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类型。这样的金融支持体系内容简单,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缺少多元化的金融产品类型。长治市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类型较少,尤其是在县级以下金融网点,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三是目前资本市场对企业的要求难以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现状。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逐步发展成多层次的市场,力求满足各类企业的上市需求。然而资本市场对上市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上市。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在发展之初,盈利能力较弱,甚至没有赢利,但发展却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在向资本市场寻求资金支持时,因达不到上市要求而无法融入资金。

(二)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缺乏积极性

从循环经济的固有特点来看,循环经济作为转型项目的一种类型,从项目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到项目的发展期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般具有项目投资量大、资金占用时间长、资金周转率慢等特点。而且在前期投入大量资金之后,项目发展前景不明朗,无法预测其市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大,甚至难以收回,这些都导致商业银行对其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在投放信贷资金时追求盈利性、安全性,如果项目本身缺乏有力的担保机制,那么循环经济对资金的要求与商业银行的标准不符,因此一般的商业银行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目前对循环经济的支持积极性还不高。尽管对于循环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仍缺乏与之配套的信贷体制,导致目前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依然较大,无法形成良性发展的资金链,更难以奢求商业银行对发展循环经济给予利率上的优惠。目前由于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缺乏积极性,造成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企业审批流程慢、门槛高,对已有的政策在实施阶段执行的效果不好。

(三)绿色信贷的执行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各个金融机构制定的绿色信贷政策,主要规定了信贷投放的方向性原则,标准综合性较强,缺乏具体的指导细则、项目目录和风险系数标准。这样的信贷标准更多地依靠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环保报告。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工艺状况和循环能耗情况等没有准确的衡量标准。各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只能根据上级行提供的方案,依照各行的理解自主制定相应的政策,从而导致各地区同一银行的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同,相应的银行体系内绿色信贷执行力也较差。同时国家对于循环经济的准入、技术、能耗、污染排放、循环利用能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导致银行不能细化循环经济的信贷标准。

三、完善循环经济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不断尝试设立新形式的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的绿色金融体系

在巩固现有金融机构功能的基础上,促进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建设,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不断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的服务网络。根据循环经济资金占用时间长、回笼慢的特点,提供相应的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安全性好、流动性强的金融债券或者为大型、优质的循环经济企业提供发行债券的相应咨询、结算等金融服务。

(二)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提供相应的投资政策,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资方向引导至循环经济领域。一是政府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针对商业银行支持循环经济项目风险高、利润回收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利用财政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促进对循环经济稳定的财政性投入,从而在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保障的基础上,形成循环经济信贷投入的良好环境。如对于支持“两高一剩”企业的转型项目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信贷政策免收营业税。二是改变传统的支持循环经济应以政策性银行为金融主体的思想误区,在创新融资方式和风险规避方式的基础上,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主要融资方式。

(三)制定科学的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合理

第2篇

1.1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是有利于实现产业的优化升级,十以来我国将深化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政策,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而实施绿色金融则有助于在金融服务上为经济结构转型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二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过实施绿色金融可以在根本上遏制环境污染经济行为,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

1.2促进生态环保与能源节约

一方面粗放型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污染,环境治理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短期又是影响环境治理的主要问题,而绿色金融则是将环境治理作为工作的发展方向,通过绿色金融为环境治理提供大量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企业,这样可以强化企业的节约意识,规范他们的环保行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通过绿色管理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银行机构进行的账单无纸化方式,节约了纸张的使用,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1.3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绿色金融为银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发展良机。环境的日益恶化,使得社会对环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投资已经成为社会投资的热点行业,而绿色金融业务则是将绿色概念与金融产品融合为一体,丰富了银行金融服务的内容,拓展了银行的业务;其次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绿色环保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新切入点,也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方向,因此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出势必会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最后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力。实施绿色金融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评估成本,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短期盈利。但是长远看,绿色金融符合国家的根本政策,优化了信贷结构,实现了金融机构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低碳经济路径下绿色金融创新所面临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对发展绿色金融缺乏动力

虽然“低碳”“、碳金融”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名词,人们也意识到发展碳经济的重要性,但是我国在追求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表现得明显不足,而更多的是依赖外界的压力而不得不进行绿色金融创新,比如中司没有发挥自己的优势从事碳交易,却以碳交易市场规模小、制度不完善等由,拒绝参加碳交易,没有为我国额碳交易市场建立提供应有的力量。

2.2绿色金融实施的主体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实施绿色金融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银行机构开设的绿色信贷业务,而其它一些金融机构对于绿色金融的探索则非常有限,比如证券业虽然对上市企业融资设立了环保要求,但是其主要针对的是“两高”行业,同时对低碳、环保企业的激励制度也不完善,导致上市企业实施绿色金融存在较高的难度。保险业虽然也在绿色金融实施方面进行着局部试点实验,但是其仅限于环境污染责任险,使得绿色金融在保险业很难获得全面推行。

2.3绿色金融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作为绿色金融运行过程中的两大职权部门:环保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一方面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布无法满足银行部门对环保信息的需求,影响绿色金融的执行效果;另一方面环保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模式不科学。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为单项运行,导致信息反馈机制的不健全,同时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也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

3低碳经济路径下的绿色金融创新模式

3.1加强国家金融体制的改革创新

一是要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国家要制定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与绿色金融监管体系相适应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并且要严格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规模;二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机构,国家要鼓励各大银行进行绿色金融改革,积极推广绿色金融服务,拓展绿色金融产品;三是要建立绿色信贷体系。实施绿色信贷体系既可以实现对绿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也可以限制与淘汰高污染的企业,实现经济的发展。

3.2加强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环保部门与绿色金融机构、司法部门与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它们之间的信息沟通:首先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企业信息的检查力度,并且将污染企业的各项数据提供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则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对污染企业进行信用授权以及信贷审批。同时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将企业的信贷情况信息反馈给环保部门;其次建立新更新和异议处理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对要求整合的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并且将审核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如果企业对于重新审议的结果存在异议,环保部门则要对企业进行评估与重审,并且将重审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

3.3开拓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发展绿色金融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一是银行机构要完善绿色信贷,在信贷行业、环境评估等方面制定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并且创新信贷政策,比如在还款方式、还款周期上进行创新;二是保险业在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比如对于环保达标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保费等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产品;三是证券业要完善上市公司环保门槛,同时建立可环保板块,为环保企业提供融资环境。

3.4加强绿色金融社会组织的建设

第3篇

贵阳市在绿色金融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下列问题。

(一)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以及社会投资者构成绿色发展生态环境。目前,各主体之间存在信息条块分割、共享难等问题,导致绿色金融发展信息成本较高。首先,环保和征信信息由政府环保部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信息收集、加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环境污染信息尚未进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不完整的信息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掌握服务企业真实信息,对投资、担保、贷款及上市企业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其次,由于政绩利益驱动,一些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隐藏“两高”企业真实信息,致使金融机构监管风险和成本增加。再次,绿色经济发展,涉及大量新领域、新技术、新知识,金融机构缺乏与之适应的专业人才,调研、信息甄别难度加大。最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投资渠道、企业绿色环保资料以及绿色金融产品等信息,抑制其投资选择,使得民间资本不能有效地配置到绿色产业中去。

(二)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缺乏制度保障及激励机制

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出台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性指导意见,但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环保核查机制、资本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激励机制以及违法惩罚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造成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在审核、监管和处理违约的企业时缺乏处理依据。外部而言,政府还未推出税收、财政扶持以及消费引导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践行绿色金融的外在动力。内部而言,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缺乏企业绿色文化制度、推行绿色金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推进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三)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及服务手段不足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多元化的服务手段不仅能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而且减少企业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并提供社会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有效地引导民间资本充实到实体经济建设中来。不仅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体经济发展,而且为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同国外金融机构相比,贵阳市金融机构提供给企业、社会投资者选择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较少,基本集中在绿色信贷方面,多元化的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互换等绿色金融产品及服务还不成熟。使得企业、社会投资者选择范围较窄,影响绿色金融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

(四)绿色金融发展中主体之间缺乏

协同绿色金融的发展是由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多主体构成复杂生态环境。绿色金融要能充分发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最大潜能,必须要求生态环境中参与主体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只有相互之间协同配合才能实现绿色发展的共同目标。贵阳市绿色金融实践现状分析,绿色金融发展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相关数据难以实现共享,导致金融机构对企业投融资、信贷、保险的风险增加,抑制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动力;增加企业、社会投资者对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选择难度、信息收集成本,企业、社会投资者缺乏多元化融资或投资产品和渠道的选择,抑制企业、社会投资者对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政府、监管机构对绿色金融理念、发展和激励机制宣传的不足,造成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缺失。

二、贵阳市绿色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

绿色金融的发展对应贵阳市解决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转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贵阳市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提出如下的解决对策和政策建议。

(一)针对政府及监管机构层面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不对称,增加金融机构评估企业的成本和风险,增加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增加社会投资者投资选择成本和风险,增加企业融资成本及风险,不利于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政府、监管机构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建立贵阳市绿色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绿色金融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制度,促进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降低绿色金融发展的信息成本及风险。

2.建立第三方独立评级和监督机构

为保障对企业、金融机构、社会投资者信用评级、信息评估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政府应建立第三方独立评级和监管机构,承担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的信息、纠纷等方面的咨询及评估。公平、公正、公开地为参与主体提供专业信息咨询、纠纷评估等,成为绿色金融生态环境各参与主体联系纽带和仲裁机构。

3.建立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协同发展机制,有效协调绿色金融生态环境中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的利益,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税收、财政协同机制的建立,能刺激、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绿色金融活动,促进绿色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产品、绿色投融资发展;惩罚协同机制的建立,能抑制“双高”企业的发展,激励绿色企业的发展;准入退出、信息披露、监管等协同机制的建立,能规范、约束绿色金融参与者的行为。

4.建立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环境

通过绿色理念来影响绿色金融参与者行为,逐渐建立绿色金融文化。树立绿色金融理念,绿色金融活动参与者应将社会、环境价值纳入治理目标及文化建设体系。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投资者应认识到实施绿色金融战略、确定环境风险和机遇,不仅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利于自身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加强绿色金融文化建设,加强对相关人员绿色金融参与者绿色理念教育,理顺参与者之间相互关系,树立绿色环保意识,强化与高校等机构合作,培养具备金融、环保、管理知识的绿色金融复合人才。

(二)针对金融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1.绿色信贷方面

银行机构应根据国家经济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绿色经营生产、绿色制造和绿色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低利率的贷款;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等产业实行优惠贷款政策和设立绿色信贷通道。加快开发贷款类、理财类、票据类、租赁类等绿色创新产品和工具,关注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方向,扶持绿色环保项目,推动“绿色信贷”市场发展。

2.绿色保险方面

保险机构应加快多样化、多领域、多层次的绿色保险产品研发,建立行之有效绿色保险体系。对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投保企业因污染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既可以减轻政府、企业和相关机构的赔付经济压力,又可以发挥市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和调节力度,加强舆论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3.绿色基金方面

证券机构应设立节能减排、环境优化专项投资基金,对绿色环保、低碳的企业进行基金投放,通过资本投入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绿色基金投向具备低碳特征、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和发展前景的领域。

4.绿色证券方面

通过公开发行绿色债券解决社会效益好、资金需求量大的绿色项目资金需求;通过建立绿色企业上市审批绿色通道,拓宽绿色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通过将绿色因素融入金融创新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彩票”发行;通过推行排放减少信用度等低碳金融衍生品,推行“排放减少信用”交易机制,建立规范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三)针对企业的对策及建议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环保意识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首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观,认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由以人为中心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转变,从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向追求长期价值最大化转变。其次,树立绿色经营道德观,把平等、正义等道德观念拓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形成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道德意识。再次,树立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明确环境责任,依法治理、保护环境,建立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问责制度。

2.推行绿色生产、提供绿色产品

企业利用技术、管理手段对生产全流程进行排污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生产,提供绿色产品,消除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推行绿色营销战略

企业推行绿色营销战略,加强绿色营销和绿色服务宣传。在市场调研,产品研发、定价、促销活动等营销链中,坚持“绿色理念”,促进企业发展与消费者、社会利益趋同。发展绿色技术、开发绿色产品、实行绿色包装、重视绿色促销、制定绿色价格、选择绿色渠道、树立绿色形象的绿色服务营销战略。

4.建立绿色企业文化

文化是企业、员工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认同体系。企业文化建设中,需融入绿色理念、环境保护、社会价值等,引导、规范、约束企业、员工行为,并将绿色文化元素贯穿企业经营、行为等活动过程,逐步树立以绿色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