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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法的本质之前,作者认为有必要先搞清楚法和法律的区别,这对于认识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此处所说的法是比法规、规章、条例等更加广义的法,是自然界中的各种法则的总称;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体现阶级意志的规范总和。早期的马克思从自然法学的某些观点中吸取并指出,“法是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而法律则是法的表现”。这里自由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所指的法是客观存在的法则,而不是主观的认识,法律则是将这种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法规,也就是说法律是立法者通过自己的大脑和笔将自己所认为的法的样子描写了出来,法律的样子就取决于立法者的思想和认识。再后来,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时候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也就说明法的内容都是根据物质条件而变化的,物质条件的改变会引起法的表现形式和体现的意志有所变化,但是这不会改变法的本质,它所改变的都是法的表现形式———法律。
二、法的本质与环境法的本质———内容与形式的体现
作者认为,法的本质是调整关系,调整是促进、抑制、保护、协调等,它有很多种方法;关系有很多种,利益关系、身份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这种本质是客观存在的,环境法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有些学者提出法的本质是变化的,但是这种变化的核心是利益,法的本质是随着利益的变化而同时发生着改变的,作者同样认同法的本质变化的观点,但是这种变化的根据是物质基础,也就是生产力,这是从意识根源到物质根源的转变。法的本质在于调整自然界中各个生物之内和生物之间的法则。法的价值、目的等都是法的本质的体现,以为在不同时期环境条件下,法的这些体现都是不一样的,因为基础不同,所以体现的内容和形式也就不一样。
三、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宏观方法———公法与私法的重新界定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从古罗马时代就有法学家提出过,他的分类标准是根据法律调整的主体和调整对象是否涉及社会利益。这种划分方法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作用,但它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公私性质的划分应当是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才能够进行的。例如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就超出了传统法律公私划分的边界,呈现“法律理论的基础与社会生活的状况极不一致的现象”。作者想指出的是,这种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对法律的划分,不是对法的划分,是对意识形态的进一步区分,而不是对法这个客观存在进行的分类。这也就说明,这种叫法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公法律和私法律。那么,以类似的标准———调整对象,对法进行分类的话,公法应该是自然之法或宇宙之法,私法应该是人类之法,私法调整人之间以及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机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公法调整其他物种之间以及人与它们的关系。
四、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微观方法———人的行为
树木,可以吸收二氧化炭,吐出氧气。现在,我们的树木在渐渐地消失,人们经常乱砍乱伐,有些同学还在树木的身上跳像筋绳。而那些一次性碗筷,也经常可以在快餐店,小吃店等地方看到。希望人们不要砍树,不要在树木身上跳像筋绳,不要使用一次性碗筷。希望在植树节那天多种一些树木,在平时生活中,多爱惜树木。
蓝天,这个简单的词语,可是在我们的生活中却很难看到。工厂排出的污气,汽车排出的尾气,让蓝天变黑,让人们感到呼吸困难。人们的呼吁声,难到你门没有听见吗?希望工厂能搬到一个偏僻的地方去工作,驾驶员们能少排放汽车尾气。让蓝天离我们不在遥远!
水,是生命的源泉,没有了水,人类就无法生存。这次冲重庆受了百年不遇的干旱,就是因为缺少水源,让我们承受了七十多亿元的损失。人们在河里洗衣服,往河里倒垃圾,工厂排放的污水等不良行为,我们喝的水,也是从河里取出来的,虽然经过处理,但是还会有脏水,这对我们的安全一点也不利。希望人们都来爱护我们的每一滴水。不然就会像广告词的一句话--最后一滴水就是我们的眼泪。
现在,地球妈妈在哭泣,因为我们伤害了她,同学们我们赶快行动起来,拯救地球妈妈吧!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绿,让我们的蓝天更蓝,让我们喝的水更清更甜。
关键词:自然 美 人类中心主义
现在,很多人都在谈论中国哲学的人文主义精神,但是中国的人文精神同西方的人文主义是有区别的,其最大的区别是,中国哲学绝不是离开自然而谈论人文,更不是在人与自然的对立中形成所谓的人文传统,恰恰相反,中国哲学是在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发展出人文精神。然而在不盛行谈论各种关于人文精神理论的那些岁月里,人与自然的关系又经历过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
一、人与自然的同质性:中国人的宇宙观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人类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总是处在极端的对立之中。或者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从属于自然,是自然的奴隶;或者认为人是大自然的主人,自然地存在就是为人类服务的,人应该绝对的主宰和奴隶自然。因此,一直存在着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两种基本观点。然而,人类却也长久的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观念--中国人的宇宙观,即人与自然皆“气”的产物,万事万物因气聚而生,因气散而灭。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与自然是具有亲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关于气本论的观点见诸于道家老子的“道”论和儒家《易传》的“太极”论。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关于这段话的理解,历来都有分歧。从宇宙发生论的角度看,把这两句紧密结合起来看,第二句话应是对第一句话的说明,也就是说,“二”就是“负阴”,“抱阳”指相互对立的阴气和阳气;“三”就是“冲气以为和”指阴气和阳气的交感和合状态;那么,“一”就是阴阳未分的混沌之气。而应当如何理解“道生一”呢?“道”就是“一”“一”就是“道”,在老子看来,“道”是绝对无二,混沌未分的,所以可用数量来表示。汉代集黄老道论大成的《淮南子》曾明确规定“道”就是“一”“一”就是“道”,“道者,一立而万物生矣”(《原道训》);“一也者,万物之本也,无敌之道也”(《诠言》),如此看来,老子的宇宙发生论大意便是:道是独一无二,阴阳未分的混沌之气,混沌之气分化为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交感而成和合的状态,万物就从阴阳二气交感和和合产生出来。一言以蔽之,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万物创化的最初根源,宇宙起源于“道”这个阴阳未分的混沌。
《易传》的宇宙生成图式则是“太极”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系辞上传》)关于这段话历来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从象数的角度看,认为这是这是《周易》创造八卦符号的过程,另一种则是从义理的角度看,认为这是说宇宙的生成过程。其实,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而是合二而一的,只不过有表里内外之分:一个是表层外显的,一个是深层内蕴的。因为《周易》本来就是一部通过卦爻象的变化来预示人的变化,通过象征形式来寄予哲理的一部典籍。如此看来,《易传》这段话理解为以八卦符号的创立过程来预示宇宙的发生过程:由太极生出天地,有天地就有四时,在四时的变化中,天地间生出万物来。这种解释也可以从《易传》的文本中找到直接证明,《系辞上传》在“吉凶生大业”的后面,紧接着说:“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这就是把“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所包含的哲理点明了:天地即两仪,四时即四象,日月即离坎,以简括八卦,富贵即大业。“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包含宇宙起源的意义,是可以肯定的。[1]至于”太极”这个宇宙的最初根源到底是什么呢?中国古代地哲学家的解释主要有四种,即“气”“无”“理”和“心”其中影响最大,也最可信的当是“气”论。汉郑玄《周易注》解释太极说:“极中之道,淳和未分之气也”纬书《河图扩地象》云:“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未分,其气混沌”。唐孔颖达《周易正义》云:“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沌而为一,即是太极,太一也”明王廷相云:“太极之说,始于易有太极之论・・・・・・求其实,即天地未判之前太始混沌清虚之气也・・・・・・元气之外无太极,阴阳之外无元气”(《王氏家藏集,太即辩》)“气”论者认为,太极为天地未剖,阴阳未分的混沌之气(后世所传黑白互应的“太极图”正与此意相符),若再联系《易传》文本所谓天乾为“阳物”,地坤为“阴物”“精气为物”(《系辞传》)“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生”(《咸.彖》)等思想,则可进一步得出“太极即天地未剖,阴阳未分的混沌之气的结论。
由此可见,道家老子宇宙生成论之“道”与儒家《易传》宇宙生成论之“太极”均为阴阳未分的混沌之气。这就意味着宇宙的最初根源“道”和"太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也由此可以说,人与自然皆为混沌之气的产物,它们具有相同的本质,是同源异形体。
二、拥抱自然:自然审美
中国人传统的宇宙观告诉我们,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何其的亲近,我姑且称它们是拥有共同母体的、具有亲缘关系的兄弟、姐妹。然而,在近现代以来的文化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是“人类中心论”。“人类中心论”是西方现代化的精神支柱。其根本特征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始终坚信人是中心、是主宰,自然界只是被用来为人类服务的对象。人类对于自然界,只有控制、利用、索取和改造的权利,却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有的话,那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或者说是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如何使其更好的为人类提供一切可利用的东西。只有人才是价值的主体,也是价值的裁判者,自然界是没有价值的,其价值是以人的需要为前提的。这一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始终影响着人对于自然的一切价值判断,表现在审美领域依然如此。不论是叫的响亮的“比德”说,还是“自然地人化”或“人化的自然”的重磅理论,都不能取消或掩盖其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而这一立场实质上以“人类”取消了“自然”,其结果是以拟人的“小美”来遮蔽了充斥于天地之间的那种“大美”。[2]
可以看出,在对自然美的欣赏中,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存在着明显的弊端,或者说不可取性。那么,究竟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把握自然美的奥妙?毫无疑问,对自然地审美体验,我们很容易对其作“人性化”的处理,而且,长期以来这样的认知方式似乎是我们从自然中获得美感的最流行的方式。所谓“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李白《送友人》)和“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杜甫《春望》)等。还有《庄子.秋水》篇中记载的庄子与惠子关于“鱼之乐”的对话,都在说明一个道理:人习惯于“以己度物”,与宇宙天地的万物众生感同身受。这虽然不够科学,但却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就像康德曾经所说:“鸟的歌声宣诉它的快乐和对生活的满足,至少我们这样解释着自然,不管这是不是它的真实意图。”[3]但显然,这种对自然对象的“人性化”渗透,与前面所说的那种将自然物以拟人的方式作“人伦化”处置,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前者虽视自然对象与我们人类具有同样的灵性,但仍将其作为外在于我们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而后者则是以自己的主观意愿吞没了自然的客体性位置,取消了其作为对象的存在的价值。换言之:自然的“人性化”是以自然为本位,主体对客体对象有一种内在的平等和尊重;而自然地“人伦化”则是以人类为本位,主体完全支配着对象,使其处于一种供驱使役用的位置。因此表现在心理方面,后者注重“以我为主”的想象,而前者注重以对象为本的感觉。从实际的审美经验来看,我们对大自然之美的领悟,正是在这样一种通过“感觉”的人性化渗透而非想象的拟人化处理中得到的。因为毕竟,我们对自然的审美欣赏不同于一幅以自然景象为主体的绘画或艺术照片的欣赏,而总是身处某个实际时空场景之中。在此时此地除了美丽的风景与悦耳的声音,“我们还可以嗅闻雨后青草散发的气息、松树林的芳草香味,并且在触摸柔软的草地和富有弹性的植物,或者秋天风干的落叶的过程中领略它们的质地,从中得到快乐。”[4]换言之,并不需要将大自然中的那些光与影、色与形,做任何社会化、人伦化的想象处理,单是其本身就不仅具有审美价值,而且正是我们所需要的那种不同于“第二艺术”的审美存在。比如“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林逋《山园小梅》),和“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杜甫《绝句》)。诗人之所以能吟出这样的句子,无非就像王羲之在《兰亭序》里所说,是身临其境之中“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这是一种建立于我们对大自然的“现象”层面的感觉上的“幻象”之美。显然,将自然里的一片竹林当作其本身而欣赏它们的郁郁葱葱,其意味完全不同于将它们视为一排投机取巧的恶势力的密密麻麻。如果说后者的审美机制是立足于社会伦理形态的“比德",前者则可归纳为立足于自然生命感觉的一种“神”[5]是人与自然心与心、神与神的交流,是两种不同形态的生命体的精神的高度“契合”。虽然那种具有创造性的想象活动能给予我们美的享受,但无疑只有排除私人化的主观意念才有可能真正走进自然之美。感觉固然是整个审美活动的共同出发点,但也唯有同大自然的交流中,人类的感觉世界才得到最为充分和饱满的满足。美国学者罗伯特.马歇尔对此曾从理论上作过阐释:“旷野既不像艺术那样只是刺激视觉,也不像音乐那样只刺激听觉,而是刺激人类所有的一切感官,从美学的观点来看,旷野在这一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傍晚当一个旅行者漫步在旷野之中的小湖边时,他通过视觉看到布满晚霞的天空,以及云杉在岸上拔地而起,湖湾深入到云杉之中所造成的欢快的格局;通过听觉她感知到湖水拍击岩石重叠的岸边的声音,以及画眉鸟的黄昏鸣唱;通过嗅觉他问到湖边香脂冷杉和沼泽化的芳香;通过触觉他感觉到吹拂之额头上的微风和他脚下水藓的柔软。旷野就是这所有的一切的感觉,这些感觉与广袤融合为一种美的形式,成为多数人最完美的人间经验。”[6]梭罗曾经意识到,大自然里面的“每一事物之中都存在一种美好又仁爱的友情,它无穷无尽,难以理解”。他不仅明白了“这里存在一种对我亲如骨肉的关系”,而且“还意识到和我血统最亲近而又最富于人性的并不是一个人”而是着无边无际的大自然。梭罗以其自身经历告诉我们,对大自然的本色化欣赏将之当作一幅美丽的绘图来观看,而是“为一种纯粹感觉上的生活而祈祷”让自己全身就是一个感官,把欢乐全吸进去,在大自然中自由来去,成为它的一部分。”[7]
“让我们重新追根溯源,回到生活的源泉中来,回到春光明媚、仪态万千的大自然的怀抱中来”布德尔的此番话道出了那些无法仅仅靠面包生活的精神流者们的共同心声。毫无疑问,对于那些伟大作品我们永远怀着敬仰与挚爱;但这无法替代我们与大自然的那份亲近,不能泯灭我们内心时时会萌发出一种“需要返朴归真,回到永恒不朽的自然中去”(布德尔语)的愿望。在其它一切认知领域,我们可以将自然作为异己的客体对象置于实验台进行精密的解剖和分析,去寻找有助于人类知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理论依据;在物质生产或生活领域,我们可以将自然界的一切物质当做没有生命的他者,源源不断的索取用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各种需求,然而,在审美这一特殊的领域当中,我们必须唤醒那份已经沉睡许久的记忆:人与自然是具有血亲关系的兄弟姐妹。我们要回归自然,拥抱自然,重拾这份久违的亲情,在人与自然的亲密交流中,获取长久的、真实的美感。而且应将这种感情,态度和认识付诸于一切领域,减少人与自然地摩擦,与自然平等交流,和谐相处。在当前日趋严重的全球气候、环境问题面前,以这样的认识来作为一种解决之法,一直以主体甚或以主宰自居的人类,不免有捉襟见肘或亡羊补牢之嫌,然而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和觉悟是应对一切环境问题的思想基础。否则,将不足以谈美。
参考文献:
[1]蒙培元.人与自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
[2]徐岱.美学新概念[M].江苏:学林出版社,2001:48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