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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原则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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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原则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主体性现代德育内在要求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品德的形成是内外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只有教师的“教”,没有学生的“学”,德育便不能落实到实处。受教育者既是客体也是主体。作为客体,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影响的对象,他们的知识、智能、道德品质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形成和完善。德育之所以存在,正是建立在它的对象需要和可能教育的基本点上的。但是受教育者绝不仅仅是被动、消极、机械地承受教育者影响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能动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活动着的人。增强受教育者的教育主体地位,使教育过程转化为自我教育过程,是道德教育过程的最完善的体现形式,也是现代德育的内在要求。

一、主体性原则及其特征

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所具有的能动、自主和创造的内在特性,它体现在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也体现在人对真、善、美等价值目标的不断追求中,德育实践告诉我们,把目光凝聚在学生个体品德的动态构建和可持续发展上,是更客观、开放,更符合整个社会道德发展的历史逻辑。所谓主体性原则指的是以主导性的道德规范作为学生品德构建的骨干的基础,尊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不断激发真挚的、发自心灵深处的道德情感体验,使之成长为能进行自我教育和独立进行道德活动的道德主体。主体性原则有以下特征:一是自主性。即把德育的主动权逐步让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自己教育自己。自主意识是一切积极因素的源泉,是良好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因为德育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而且还有信与不信、爱与不爱、知与行的矛盾。另一方面是说,学生不可能永远接受教师的教育和指导,他们终究要长大,终究要离开学校。苏霍姆斯林说过:“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不教之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在培养学生自主意识的德育内容设计上,我们必须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发扬民主作风,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教学过程中,要视学生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是能动性。所谓能动性,即不仅强调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还要强调个人追求人生价值、自我实现、张扬个性的内在需要,在具体德育情景中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教育者通过设计一些具有德育内容的活动,让教育对象参与,如演讲、论辩、知识竞赛、革命歌曲演唱、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创建文明小组等等。这些教育性活动以直观的形式,在操作的层面上把德育内容传达给教育对象,使教育对象在参与过程中获得深刻的体验。活动中介的特点是具有渗透性和体验性,使接受者在特定的情景中对德育内容进行选择、理解、确信,逐渐认同社会主导的道德观念,放弃和改变自己原有的狭义或错误的观念。同时,使接受者得到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完善的满足,有一种成功感,得到一种精神的享受。如此,德育就成为“愉快教育”,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教育。

三是创造性。所谓创造性,是指道德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应鼓励受教育者富有创新思维,具有变革更新观念的能力。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环境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异彩纷呈,决定着一个有主体意识的人,面对纷繁的社会现象,应该能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地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在生活实践中完善自身的品德,丰富和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在这种完善中求得情感的愉悦和人格的升华。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循环往复,没有终结。它会面临众多的矛盾冲突,甚至是道德的两难境地,但自主思考之后自愿的抉择比之服从权威,更具有意志力,这种出自内在需要和动机支配的道德行为,才能最终达到“言行一致”的理想境界。

二、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是现代德育的内在要求

首先,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符合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

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学生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而应该有他的自主性、独立性,成为自己创造性活动的主宰者。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我和你”、“你和我”的主体问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哲学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也叫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人与动物是有本质区别的。人在进行实践活动前,会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意见,提出计划、方案等等,这是动物无法做到的。不少动物具有奇特的本领,比如,蜜蜂制造蜂房的本领常使建筑师感到惊讶,然而,即使最拙劣的建筑师也要比它高明,因为建筑师在建筑房屋之前已有设计的图样,蜜蜂建筑房屋只是它的本能活动而已。当然人的反映不是“照镜子”,也不是“照相”,而是在获得外界的信息后,要经过人的大脑思维从而形成意识。主体性道德素质的培养强调主体要通过独立、自主、主动、积极的理性思考后做出道德原则的选择,这就肯定了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不要期望受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的固定的道德价值和道德习惯,都能背下来并原版的去展示,这正如人们可以强制地把马牵到河边,但不能强迫马饮水和怎样去饮水一样。我们只能遵循人的发展的内在程序,努力“唤醒”和培养人的创造力,做好外化的工作,而内化的工作,还是要由主体接受反映并通过自身的理性思考,从中分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促使主体精神境界的提高。正如辩证唯物论所讲,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就是“新陈代谢”。事物保持自己性质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过程持续时间再长也总有结束,而发展是必然的、永恒的。道德同样也是相对的,任何道德都必须服从于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它的发展也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无限发展的过程。通过道德主体去继承时代道德的合理部分,扬弃其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实现时代的超越,促进道德的发展。其途径是由道德主体通过独立、自主、主动、积极的理性思考后做出道德判断,而又自主、自觉、自愿的做出道德行为,不断的丰富和发展道德体系。从20世纪60年代的学雷锋做好事,到90年代以来的“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手拉手活动”、“扶残助残活动”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都是时代的产物。这些都体现了道德主体在促进道德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其次,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是以德育心理学为依据的。

德育心理学告诉我们: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有机组合,和谐发展,共同组成了一个人的品德结构。过分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就会造成品德结构上的缺陷。总的来说,“知”是“情”、“意”、“行”的基础;“情”影响“知”的形成和发展,并且与“知”相结合,构成“行”的动机,调节行为。“意”是“知”与“情”的具体表现,同时“知”和“情”又是在“行”中不断发展的。四种心理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德育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传授社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认知。教育者根据学生的心理和个性特点,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方法,将国家、社会提倡的主导性道德规范、原则、准则传授给学生,学生把它当作知识掌握下来,然后经过思考,产生认同感,巩固下来,为道德行为的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调情感因素与认知因素的交互作用。传授社会道德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学生的一举一动,而是提供必要的生活准则。不同的德育内容对情境氛围有不同的要求,任何德育过程都是在特定情境中进行的,不同的情境状态,对德育接受有不同的影响。教育者要善于营造德育接受所需要的情境氛围,或庄严,或活泼,或宽松,或温馨。通过多媒体(音乐、图片、影像)向学生展示大量的道德事实、理想人格和价值观念,在学生心目中形成一定的印象,让他们意识到,什么样的品格是被社会所推崇的,做什么样的人才是有社会价值的。真挚的、发自学生心灵深处的情感体验,是接受道德观念的前提。

意志行动是自觉地确定目的的行动。意志是人类特有的意识。人的行动就其本质来说,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实现的。意志行动体现在克服困难之中,人们只有在实现预定目的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而又能坚定地、有意识地组织行动加以克服,才能显示出意志的作用。一个人在活动中克服的困难越大,显得意志越坚强;相反,如果一个人在活动中不能克服困难,就显得意志薄弱。深刻的道德认知、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道德行为出现的前提条件。

道德实践是社会道德规范转化成个体道德需要的必要环节。缺乏道德实践,个体无法把自己学到的社会主导的道德规范加以运用,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矛盾冲突,也就无法体会到这种规范体系包含着的巨大的合理性,要想达成较高的认同效果是不可能的;更为重要的是道德规范不与实际生活中的事件相联系,难以“开放、发展”,难以择其善者而吸收,个体的道德观念一旦出现这种开放性、发展性的缺失,就很容易导致思维僵化、思想保守,不利于个人品德的持续完善,也不利于整个社会和全人类道德的向前推进。

总之,通过道德教育为学生介绍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以之为发展的基础,是良好品德形成的外部条件;引导学生自觉自愿地在道德实践中运用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磨练、自我陶冶,进而形成强烈的道德追求和稳定的自制力,是良好品德形成的内在因素。内外因素交互地对学生良好品德构建产生作用,从而达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和发展。

再次,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有利于把德育的功能落到实处。

德育的功能可以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人功能。从社会功能来讲,通过德育唤醒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创新意识,赋予经济发展的动力;通过德育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和创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德育为经济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现实的基础;尤其是通过德育建立起健康的经济行为价值标准,提高其伦理、道德水准,使社会更加和谐。现代德育把培养人的独立人格精神和独立自主的道德能力引入道德教育的目标系统之中,是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培养出的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这样的人能够在任何时候不需要监督就可以做出道德行为。

比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络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网民越来越多。我们都知道,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里,人与人的交往是匿名的,你可以戴上任何面具,以任何身份与别人交往。外在他律的因素已经基本不存在,自律、自制、“慎独”显得特别重要。恪守公正、文明上网就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要求。再比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起保证作用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双方的诚实守信,不可能有“第三只眼”始终在看着你。如果只要挣钱就可以不讲信用、不负责任,让“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流行,那么,不要说个人和民族在道德上无法自立,甚至连一个比较健全而稳定的市场机制也建立不起来。所以,培养自律精神,学会承担义务与责任,在满足个人需要时,同时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

从德育的个体功能来讲,一方面,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的各种德性的过程中,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操守、善良的心灵、坦荡的胸怀,使人们得到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完善的满足,得到一种精神的享受;另一方面,把各种道德规范的遵从逐渐从他律转变为自律,不把各种道德规范视为约束,而当作自我发展的需要。人们在感受生活和创造生活中,体验到做人的乐趣、自豪和幸福。如此,德育成为一种“愉快教育”,成为一种人们乐于接受的教育。当外在的约束逐渐内在化、个体社会化,理性积淀成为人的自觉习惯,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时,人们就不会轻易改变与放弃自己在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信念、情感,这些是他存在意义的象征。此时,就是孔子所说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地。

三、坚持主体性原则更需要教育者的创造性劳动

第2篇

Abstract: Transmigration, an abstract whole at large, is too good to be practical and such concrete subwholes under “good translation” as fidelity to the source-language text in content and intention, grammatical normality, and lexical appropriateness are more workable as cardinal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

Key words: fidelity; grammatical normality; lexical appropriateness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①但是,如何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表达出来?“换易言语”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无疑就是:翻译的标准是什么?翻译的方法应如何?

严复是中国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在介绍西学的同时提出了翻译的标准 — “信、达、雅”,对中国现代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影响巨大,“相信只要中国还有翻译,总还会有人念‘三字经’!”②

虽然严复持论有故,但认真审视不难发现,“信、达、雅”实质上既不是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抽象标准,也不是具有切实指导性的具体标准,“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把信、达、雅并列起来作为翻译标准是具有逻辑缺陷的,因为这似乎意味着:原文不达,也可以故意使之‘达’;原文不雅,也可以故意使之‘雅’。那么,这样和‘信’字,岂不自相矛盾?”③

《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意谓朴实的内容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朴实的内容又未免虚浮。孔子提倡“文质彬彬”,反对浮华的辞藻,所以说“辞达而已矣” — 言辞足以达意就可以了。《尔雅》序题下疏说:“尔,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其中的“雅言”是指区别于各地方言的“诸夏的话” — 标准语,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普通话”。但是,严复的“雅”指的不是“利俗文字” — 大众的语言,而是“汉以前字法句法”。为了掩盖“达”的矛盾,严复在“畅达”(如“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和“表达”(如“题曰达旨,不云笔译”)之间周旋,取便发挥,借“辞达而已”求“信” —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借“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求“雅” — “信达之外,求其尔雅”。不难看出,严复的逻辑是:要“信”则必须“达”,要“达”则必须“雅”,换言之,“雅”是“达”的条件,“达”是“信”的条件,“为达”最终成了“求雅”的借口:“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利俗文字则求达难。”

与“并世译才”的林纾相比,严复所译的书总共不过八九种,而在其所译的这八九种书中,只有《群学肄言》、《原富》、《群己权界论》和《社会通诠》四种“略近直译,少可讥议”,④此前“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⑤此后“中间义忄旨 ,则承用原书;而所引喻设譬,则多用己意更易。盖吾之为书,取足喻人而已,谨合原文与否,所不论也”。⑥严复虽然提出“信、达、雅”,但他本人并未完全履行。

严复是在译介西学的时候提出“信、达、雅”的,因此“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完备与否,必须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来审视,不能简而单之地就事论事,从而忽视严复“辛苦辶多译之本心”。

严复“窃以谓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⑦于是,从“达”来看,洋务派和传教士翻译的书“不合师授次第”,“不合政学纲要”,有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目的,因而“非命脉之所在”。相比之下,“新西学”的命脉之所在则是“维新”,即运用进化论、天赋人权来反对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用自然科学、机械唯物论来论证无神论,从而“开民智,强国基”。正是“于自强保种之事”,严复才“反复三致意焉”。从根本上说,严复的“辛苦辶多译之本心”是“取便发挥”,其所谓“达旨”是“旨”在“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的“民权平等之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学说和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论。

从“雅“来看,严复以“雅言”来“达旨”是“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因为当时的白话远未成熟,饱读先秦诗书,受古文的熏陶而成积习,摇头晃脑地读起古书来连平仄也都留心的老夫子大抵不常接触“利俗文字”,对“利俗文字”的运用不像对古文的运用得心应手,但又要翻译,不得已就只能在“利俗文字”和“古文”之中择取后者了,不仅翻译的时候,甚至在日常写作中,大概也会觉得用“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更重要的是,作为复古的维新改良派,严复的翻译所针对的读者是操“雅言”的士大夫阶层,为了使他们能够看自己所译的书,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用“雅言”来吸引他们,借“雅”以破启锢闭,从而使顽固保守的士大夫阶层乐于接受西方学理,正如严复在其《与梁任公论所译〈原富〉书》中所言:“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若徒为近俗之辞,以便市井乡僻之学,此于文界,乃所谓凌迟,非革命也。”一语道破天机!严复的“雅”诚可谓用心良苦:从表达形式入手,使士大夫们认为“足与周秦诸子相上下”而最终“倾倒”。当然,严复毕竟是带有复古思想的维新改良主义者,后来又沦为保守派,不懂得“利俗文字”是历史的必然,更不懂得“利俗大众”是历史的推动者。

单纯从翻译标准的角度审视,“若是全盘而真实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连它的文字的风格、神韵都传达了出来,则不但‘顺’没有问题,就是所谓‘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话)也没有问题。‘信’、‘达’(顺)、‘雅’三字,实在作到一个‘信’就都有了。”⑧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的“信、达、雅”在逻辑上确实“先天不足”。

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马建忠(1845-1900)就在其《拟设翻译书院议》中对翻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善译”的标准:

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务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粗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在这段文字中,马建忠不仅指出了“善译”的条件 — 自如驾驭“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的能力,而且指明了“善译”的过程 — “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对原文能够达到“心悟神解”的程度,翻译起来就自然能够“振笔而书”,“译成之文”就自然能够成为“善译”了 — “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马建忠的“善译”,一言以蔽之,即是“信” — 从内容意旨到风格效果无所不信,较诸严复的“信、达、雅”则更具高度抽象的概括力,使“直译”、“意译”和“信、达、雅”在“无毫发出入于其间……与观原文无异”中得到了统一。如果说“直译”是为了“信”而“意译”是为了“达”的话,那么,既然译者已经“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并达到了“心悟神解”的程度,“信”自然就不会成为问题;既然译者已经“考彼此文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又“审其音声之高下,析起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则“达”自然也不会成为问题。同时,以译者能够“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为前提,原文“雅”,“译成之文”则定然不会“俗”,反之,原文“俗”,“译成之文”也定然不会“雅”。

马建忠的“善译”无疑就是翻译的最高境界,无论是奈达的“等效”,还是傅雷的“神似”,抑或钱钟书的“化境”,均未跳出“善译”的圈子。然而,在实际翻译活动中如果采用“善译” — 或者“等效”、“神似”、“化境” — 作为标准去衡量译文,可以断言,没有任何译文能够“达标”,因为“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⑨。虽然高标准是为了严要求,但是既然“法乎其上”最终也只是“仅得其中”,那么与其取法“不可实现的理想”毋宁提出切实具体的要求作为翻译的基本原则:1)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3)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转贴于 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创造”,视翻译为艺术;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观规律”,视翻译为科学。但是,不管视为艺术,还是视为科学,翻译的根本任务即在于“传真”,译者不能充当“说谎的媒婆”,⑩否则就会怨偶无数。翻译无非是用新瓶子装旧酒,虽然瓶子 — 语言文字类型 — 换了,但是酒 — 内容风格效果 — 却不能变。

翻译必须“忠实”,这是共识。但是,“忠实”什么?“忠实”的应该是原文的内容意旨和风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译文无疑就会“异彩纷呈”,因“隔阂”而不“合格”。译文的语言表达如果连“贯通”都做不到,读者还怎么去“融会”?结果又怎么可能“与观原文无异”?语言文字类型不同,语言表达习惯也就大不相同。

吴岩出其《从所谓“翻译体”说起》中针对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翻译体”的实质:一些译者“一条腿走路”,“未能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译文“是外国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称自己“不通一种外国语,常常看些翻译东西”,在《谈谈翻译》一文中坦言“正因为不通外国语,我才要读译本呢”,揭示出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请教你译;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劳驾了。”正是凭着“不通一种外国语”的“外行”眼光,叶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叶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对“死翻”。“死翻”,一言以蔽之,就是“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既然是两种语言,语法方面,修辞方面,选词造句方面,不同之处当然很多”,“同样一个意思,运用甲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运用乙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来影响”,也“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据叶圣陶想,“翻译家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也就是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反观之,“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才算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精通两种语言的人”才能成为“翻译家”。叶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译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译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而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最终结果就只能是“死翻” — “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吴岩以“内行”的眼光审视“外国化了的中文”,站在“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的思想认识高度来批语“翻译体”,指出:“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以“外行”的眼光旁观“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立足于“精神两种语言”的基本条件来批评“死翻”,指出:“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咱们接受外来影响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吴岩与叶圣陶二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却完全一致:“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并“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吴岩和叶圣陶所针对的是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主张译文要“根据中国语言文字的特点”,要“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若就“所译者”和“所以译者”而言,吴岩和叶圣陶的主张无非是: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

每门语言都各有其不同的语体,而不同的语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虽然每门语言的大部分词语适用于各种语体,但是不少词语只用于某些特定的语体,有些词语只见于书面语,有些词语只用于某些特定的语体,有些词语只见于书面语,有些词语只用于口语。同时,交际身份、交际场合、交际内容以及交际心理不同,遣词造句均会有所不同。就翻译而言,了解并掌握“所译者”和“所以译者”两门语言中口语与书面语、正式语体与非正式语体之间的差异,进而在遣词造句上不仅“合意”而且“合宜”,当裨益匪浅。一般来说,原文用的是书面语体,译文则不能用口语语体;原文用的是口语语体,译文也不能用书面语体;原文非常正式,译文则不能不正式;原文不正式,译文也不能非常正式。虽然一门语言中的基本语法和词汇是操该语言的大多数人都懂得并使用的,属于“共同核心部分”(common core),然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行话”,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术语”。译文应该是个统一的整体,译文既不能口语与书面语糅杂,更不能“方言”与“雅言”纷呈。总之,翻译的时候,译者必须关注原文及译文遣词造句的“语域”(register),使译文不仅在语义上“合意”,而且在语用上“合宜”(appropriate)。

据张中楹《关于翻译中的风格问题》一文载,有个美国人翻译《论语·雍也》时最终将孔子发誓说的“天厌之”译成了“God damn it”!用“God damn it”来译“天厌之”虽然在语义上“合意”,但在语用上却不“合宜” — 即便“心里着慌,口里发誓”,“文质彬彬”的孔夫子也决不可能来一句美利坚“国骂”。由此可见,译文除了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之外,还必须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注 释

① [唐]贾公彦《义疏》。

② 钱学森,科学的艺术与艺术的科学院[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288。

③ 辜正坤,当代翻译学建构理路略论 — (文学翻译学)序[J],中国翻译, 2001,(1)。

④ 贺麟,严复的翻译[A]. 罗新璋,翻译论集[M].商务印书馆,1984。

⑤ 严复,译例言[A].

⑥ 严复,译者自序[A]。

⑦ 严复,与梁任公论所译书[A]。

⑧ 唐人,翻译是艺术[A]。罗新璋,翻译论集[M]。商务印书馆,1984。

第3篇

公平与正义是两个相关性原则,公平是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活动的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正义则是公平的义理,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原则。因此,公平与正义是社会制度的内在原则,相对于其它原则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先性。公平与正义不可割裂,二者的结合就是公正原则。人类任何一种制度的制订都是依据社会具体情况、人们的需要以及政治、经济等要求而产生的,它必须体现一定人群的利益。同时,一种制度的运行必须得到公众的认可。如此,对于社会统治者来说,制度必须体现出一种公正,否则,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就得不到保证,更难以在实践中践履。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既是教育制度的发展与呈现,又是一种具体的社会行为。从制度的公正维度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必须以公正原则为圭臬,这就要求教育制度在理论上与实践中体现出公正。高等教育大众化公正的内容与其它制度一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是一种起点上的公正;二是保证过程的公正,即要求存在对社会成员没有差别对待的普遍竞争规则,同时要求普遍规则能够在现实中得到公正的执行;三是实现公平的结果。主要的分配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如完全平等原则、需要原则和对等原则如贡献原则和努力原则两类。很显然,任何公平都不是一个静止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它包括一系列的程序组成。从高等教育大众化本身来说,它首先需要高等教育制度是建立在一种公正基础之上的,即制度本身的公平。其次,高等教育大众化必须对所有人开放,以实现其普适性的理念。再次,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执行也必须体现出公正性,一种制度即使其本身是公正的,但执行者运用不公正的手段也同样会导致制度和行为的不正义,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教育权力的合理运用与有效监督极其必要。

教育制度的公正原则内含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以及人民权利的关系,它既反映了社会大众对教育权利的要求,也反映了教育制度的一种合理性安排。一种制度源于社会合理性的需要,在本质上是维护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手段,这是一种制度的功利原则。但是,这种制度又必须同时是公正的。所以,一种制度如果缺乏公正性,那么它就不可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接受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原则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具有始基性的地位。

公正原则从道德、政治以及法律的视角入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类的相互认同与相互尊重,西方启蒙思想家均认为人天生是平等的,应该在人之为人的起点上具备相同的权利,但另一方面,任何事物之间皆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有其不同的形成原因,我们在考察一种制度或行为时,既要保证每个人在起点上的平等,又要从结果正义的维度入手,尽量照顾这种机制下处在弱势的人们,因此,我们需要对制度的关怀面进行一定偏差的位移,关怀社会中的最弱势群体与个人。这就是当代政治学家罗尔斯在其理论中所构建的制度范式,他认为一种制度要关注社会中处于最弱地位的人们。所以,公正并不是一个绝对平均的道德原则,它建立在平等与差异两个维度之上,既维护社会大众的同等权利,又突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再通过一种矫正方式实现一种制度的最终正义。

因此,教育制度的公正原则在整体上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保证教育制度在社会作用中的公平、公开、平等,使所有人在教育制度面前具有同样的权利,保证制度的普遍性;二是实现教育制度在理念与现实中对弱者的关怀原则,弱势群体在社会中因其力量的弱小,难以与其他群体获得同样的话语权,尤其在政治权力、经济权利与法律权利上,因此,教育制度应当在制度上把对弱者的关怀作为制度的公正原则题中之义,并在现实中表现出来。

二、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原则最本质的含义是体现人的价值,把人视为一种目的性存在者。人永远是目的,不只是手段,他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说:“人是人的最高目的”,并说,“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些经典理论告诉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语境里都要体现人道主义原则,以人为本。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领域中,无论是教育的传播者,还是受教育者,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主体,因此,整个高等教育大众化都需要体现人道。

人道主义原则既有区分人与他物的一面,也有提升人类自身品质的一面,在类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人道主义指视人类为万物中的最高价值,把任何人当人看待、当人善待的理念。狭义的人道主义把人本身的自我实现视为最高价值,主张人类的追求是人类的自我实现。这是人道主义的双重定义,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尤其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对人道主义更高层次的追求永远是一个目的,但又与低层次的人道原则结合在一起。高等教育大众化应当在两个层次上都有所作为,把教育主体当人看与现实人的自我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从教育的本质上看,“人道只能用人道才能教育和培养出来。”从高等教育的结构来看,它是知识、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三者的联合。知识是中介,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主体,这个主体具有自我意识、自我选择、自我创造能力,而对这种能力的尊重与认可是教育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在要求。同时,这个主体又是现实的个体存在者,人的个性决定了个体存在者的独特发展要求,这个独特的发展要求就是人的自我实现。西方心理学家认为:“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自我实现’,是丰满人性的形成,是人种能够达到或个人能够达到的最高度的发展。”只有将知识、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三者全部纳入到教育人道主义的结构中,人的权利、人的自我实现才有完成的可能。

从内容上说,高等教育的人道主义原则应当从两个维度展开,“一是教育应当始终坚持并高扬‘把人当人看’的人道精神,二是教育应当努力促进并践行‘使人成为人’的人道追求。”这两个维度一方面突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另一方面突出了教育对个性的关怀。显然,这两个维度的实现建立在人类现有的知识体系之上。正是这种知识体系,推动着人道主义的内在运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依据承载的知识体系,联结着授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的互动中,高等教育活动一方面传递着人类的文明与文化知识,另一方面又内蕴着人道主义关怀,从而突出人的内在价值和人的优越性。

从教育主体与现代知识体系的关系上看,教育主体不仅具备技术性的推理能力,而且具备生命性的感受能力,这就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活动中理性与情感的二元互动。人道主义既需要理性的作用,又需要情感的介入,理性增长知识,情感提升道德。高等教育大众化应当合理关照情感与理性,这才是完整的人道主义。这样的高等教育才是“人道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主要是关心人和他的福利;它又是科学的,因为它的人道主义的内容还要通过科学对人与世界的知识领域继续不断地作出新贡献而加以规定和充实。”如此,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活动中,只有渗透人道主义关怀,才可在教育主体身上完美体现“知识使人明理,明理使人自由”的品质。“只有教育总体上进行人道主义的追求和约束,教育才能真正成为人的世界,成为人的绿洲。”

三、个性发展原则

教育是一个成全人的事业,它“通过选择文化、传递文化、创造文化等促进文化与人的发展”。在这个事业中,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最终目标。这个目标是基于人的本质而确立起来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现实的、个别的存在者。换言之,人既是类存在者,又是个体存在者。类存在形态外显为人类的同一性,这种同一性是人类互相交往的前提,也是各种社会行为得以运行的基础,包括教育的运行、经济的交往、政治的运作;而个体存在形态表现出人类之间差异的性格特征、差异的心理倾向、差异的情感态度。正是这些差异性特征,使得人类社会的任何行为必须兼顾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应当以共性与个性统一为原则。无疑,高等教育是整个教育结构的高级阶段,无论是高等教育的授教育者还是受教育者,都具备了相当的知识水平与理性能力。教育主体各自的心理气质、差异的文化背景、相异的性格特征,要求高等教育在教育目标、教学方法、主体互动上因材施教,突出教育主体的独特性,发展学生的优势,提高学生的全面的素质。可见,高等教育在任何程度上都不应该只是培养专业性的实用人才。当然,专门知识的提高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危机,专业知识并不能让人类社会更幸福、更安全。从另一个方面说,这种实用知识所隐含的伦理道德缺失只能通过实用知识之外的知识来补救。这就是人类的道德良知、法律、制度等知识。而高等教育在这个现实平台上,无疑应当担当起应有的重任。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就是对未来的社会主体进行专业知识与人文素养传播与培养的过程,高等教育是整个教育的一环,教育就是人的不断成熟、不断发展的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文化,可以被称之为人不断自我解放的历程。”从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来说,“没有一个人能认识到自己天分中沉睡的可能性,因此需要教育来唤醒人所未能意识到的一切。每一种教育的作用也并非事先能预料的,教育总是具有无人事先能想到的作用。通过传承使人成为他自己,以及在近几百年中通过有意识的方式,使相同的才能以特殊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他自己”就是成为具有独特个性、独特气质的人。

这实质上就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所遵循的个性发展原则。从具体内容上说,个性发展原则具有个体与社会层次。首先,尊重人的个性。人的个性是自主性、创造性的统一,任何人都有获得社会认可的权利,在高等教育过程中,这种权利必须在现实中得到体现。其次,发展人的个性。人是一种生成的过程,正是人的可塑性,使得教育成为可能。那么,在高等教育过程中,对个性的尊重并不是个性发展原则的唯一原则。它需要进一步将人的个性进行知识与人文素养上的提升,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最后,将人的个性发展与社会使命结合起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这里既道出了个体层面上的人的个性发展,又在社会层面上指出了这种个性与共性统一起来的重要性,正如自由既是一种自在,又是一种为他而在的范畴一样,人的个性发展也必须是一种社会范围里的全面发展。

四、共享原则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准公共产品,“共享”理当成为大众化内在的本然属性。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范畴中,“共享”就是一种发展理念,共享教育发展进步的文明成果,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每个社会成员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考察教育的历史和现实可以发现,文化共享和育人成才是人类教育活动不可或缺的两个道德基石。文化共享和文化私有、文化独占相对立,强调把文化财富传递和传播给他人,让大家共同享有文化进步的成果。它的一般要求是:努力丰富文化共享的资源,扩大文化共享的人群。育人成才体现着教育的基本宗旨,强调对人发展的关爱和对人成长的促进。在现代社会,它的基本要求是:发展人的主体性,提升教育公平的水平,从而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种提升人类身心境界的方式,它本身是一种实践活动。按照实践哲学的观点,人类的任何实践都是渗透着主体的目的与价值观,因此,教育的实践与其它实践活动在实现方式上既具有同一性,也具有差异性,而教育的伦理特性显然也具有这样的表征。教育的人文使命,就是完成两个解放:把人从自然的质朴性中解放出来,把人从自然欲望中解放出来,造就“有教养的人”。高校在规模上、设备上进行了发展,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民众都有机会进入高校学习。因此,高等教育大众化拓宽了教育主体与对象的范围,入学人数增长、教育专业增加、教育对象多层次性,这三个因素体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民众都具有相同的入学权利,体现了高等教育的共享原则。高等教育大众化就是矫正精英化教育不合理现象的一种努力,将特权教育、实用教育、专业教育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努力实现社会民众受教育的大众化、人文化与素质化,以和谐共享这一道德观念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之一。由于机制体制的问题,在大众化的过程中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依然存在;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要求;现行的高等教育仍然存在着不以人为本、忽视人的主体价值和主体尊严、导致人的异化等问题。

第4篇

[关键词]新闻话语建构;语用原则;精准;简练;礼貌

话语概念脱胎于语言和言语,作为一个整体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既包括日常具体的言语行为,又是一定语言符号系统的组成部分;既表现为一定的文本,又与相应的民族、文化、社会阶层、意识形态相联系,并在与其他类型话语相区别的过程中表现出特定的属性。新闻话语取源于话语,不同于广告话语、教育学话语,它是一个再现事实的话语,有着本身独特的构建原则。

一、新闻话语建构语用原则释义

新闻话语构建语用原则与话语建构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理解新闻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之前先对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做必要的了解。

(一)话语建构语用原则

不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工作学习中,只要你一开口,话语行为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但容易让人忽视的是话语的建构问题。成功的话语建构能够帮助说话者达到目的。如:一位学院负责人为了让大龄老师去参加相亲会,就根据未婚老师的心理构建自己的话语,她没有直接说“你看你都到这个年纪了该去相亲”,而是说“你看其他学院的老师都去了,我们学院的老师也不能落后啊,你就当帮我一个忙,去吧!”,效果可想而知。

结语

随着网络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的互动、交流、分享等特性方便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沟通,自拍文化不断盛行。自拍作为展现自我、表达自我的方式,获得了他人认同与自我身份的构建,获得了媒介接触与使用的满足。同时,其所折射的深层次内涵也值得我们深思,如何促进自拍文化的健康发展值得重视。

一般来说,话语建构除了要遵循宏观上的修辞规律外,微观上还要遵循一定的修辞原则,包括正确、准确、适切和恰切四个方面,就是话语建构的四个语用原则。新闻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从其中分支出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用原则。

(二)新闻话语建构语用原则

新闻是传播者通过传播媒介向受众传播新近发生的事实,从而满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沟通情况、获取信息的需要。新闻话语是“对真实事件的一种再现过程,是利用新闻的制作手段与编辑技术使用程式化的规则,对社会现象进行局部的反映和解释,是一种典型的编码过程。”可以说它的目的是通过新闻传播事实而达到某种新闻传播的目标或实现预期的传播效果。

新闻中话语目标的实现必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正面报道的话语可以向人们传递正能量,从而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社会和国家更有信心。因此,新闻创作者在建构新闻话语时要遵守语用原则,要根据新闻事实对新闻和受众负责。基于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新闻话语建构结合自身独特的语言特性和实践运用也产生了一些具有体的语用原则,如准确,简练,通俗,礼貌等。

二、新闻话语构建的三个语用原则

新闻话语在大众传播中具有关键作用,具有语言所共有的三个功能,即概念功能、语篇功能和人际功能。从概念意义上讲,新闻话语的内容可以涉及到几乎所有语域的意义系统;从人际意义上讲,新闻话语强调客观性,新闻媒介影响人的观点通常不是通过直截了当的表述,而是通过对原始材料有意向性的选择来实现;从语篇意义上讲,新闻话语具有意义浓缩的特点,使用尽可能简短的篇幅传递尽可能多的信息。由此也可得出三个新闻话语构建的语用原则,即精准、简练、礼貌。

(一)精准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精准的新闻话语能够提高新闻的真实性。精准一般指话语表达不仅要准确,而且要精细。避用“好像”,“大概”“也许”等不确定性词语来建构新闻话语。因为新闻报道必须是结合具体社会现实进行实事求是的,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出的真实陈述,因此新闻话语建构必须准确,而为了提高新闻的实际效果,在话语准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精细的要求。新闻话语的精准包括两个方面:

1、新闻话语建构必须准确

新闻话语的准确至关重要,不仅关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承担着媒介公信力、权威性的责任。但是在新闻报道中表意错误的新闻话语也时常发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新闻话语的错误,哪怕只是一点,也可能会破坏话语的准确性,整篇文章的表达也就可能词不达意,最终可能会误导受众,损害媒介声誉,降低媒介的公信力。

新闻话语建构要求准确恰当的使用词语,不要使用容易误导受众的模糊语句。此外,错别字也是新闻话语建构的一个大敌,有些记者认为只要读者能理解意思就行,用几个同音字、几个生僻字问题不大,殊不知这样的粗心使新闻话语的准确性丢失殆尽。新闻记者应该从源头上杜绝错误词语的使用,进而保证新闻话语表意的准确性。

2、新闻话语建构力求精细

新闻话语的精细是建立在话语准确的基础上的,只有话语建构准确才能进一步做到精细。精细的话语使新闻更加客观真实,能够提高新闻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新闻工作者应该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以及话语建构精准的能力,在构建话语时秉持实事求是之心,摒弃哗众取宠之意,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精准。

(二)简练原则

简练主要是指精炼简洁,不冗繁,不拖沓,以最少的话语表达最准确、最清晰的意思。古语有云,“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新闻话语建构也是如此。

“新闻短,才能写得多,发得快,等得及时;新闻短,才能在有限的版面和有限的播送时间里广泛反映现实生活中丰富的方方面面;新闻短,读者听众才会在日常繁忙的工作生活之余或之间,了解更多的信息”。为了实现新闻报道“快”的要求,建构新闻话语必须要精炼简洁,信息全面,表意清晰。也就是说我们的新闻话语需要采用言简意赅的词语以及表达凝练、干净利索的词句,提高新闻的效能,让读者不费劲就能了解新闻的内容。

如果有一些新闻话语比较复杂,包含了过多的修饰成分和逻辑关系,使读者无法一口气读完并快速的理解,而是需要反复阅读,甚至需要动用所学的语法知识对话语做分析才能获取准确的信息,这样的新闻话语注定不被大多数读者喜爱。

(三)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一方面指新闻创作者通过建构适宜的话语获得读者赞同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包括在话语建构时希望自己的叙事行为不受读者干涉和质疑而获得的自由和愉悦。

新闻话语构建要遵循礼貌原则,就要求新闻写作者要明确自身角色(信息的传播者),以受众为本,根据对新闻语境的认知、对受众心理的分析和掌握,选择使用合适的礼貌性词语,从而让读者能够接受新闻话语,认同新闻话语。礼貌性词语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对取得成功,创造了社会价值的人要给予认同、赞美的积极礼貌词语来构建话语,而对老弱病残以及社会上的不幸者要运用尊敬、爱护的消极礼貌词语来构建话语,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不顾新闻语境的需要,不考虑受众的心理感受来建构新闻话语,否则会得不偿失。如某一新闻赫然出现《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作为一个正常人,交通事故的悲惨场面谁也不愿意看到,而报纸却颇费心思,采用了双关(“中头彩”)的文学化表现手法来哗众取宠,完全看不到媒介对遇险者命运的关注,带有调侃意味,让人感到记者的“看客”心态,缺乏应有的同情心。

虽然当今社会调侃成风,但作为媒介,要把握好分寸,要根据礼貌原则建构符合语境以及人们认同心理的新闻话语,不要挑战受众接受心理。一方面可以在客观传播信息的同时增强自身的亲和力,引发受众的愉悦感;另一方面新闻话语构建者以主流价值观为风向标,依据礼貌原则对新闻话语进行取舍,塑造自己的媒介良好形象。

第5篇

关键词:“三贴近”,政治教学

 

如何使我们的政治课堂教学变得更有效,怎样使我们的政治课堂变得生动自然,在当前的课程改革中已经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如何在有限的45分钟内使学生最有效地获取知识,提高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一直是我们政治教师探索的课题。我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贯彻好政治教学的“三贴近”原则,真正抓住学生的学习兴趣。

有些老师总是依赖于以前的知识底子,备课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结果是一节课下来嗓子累的疼,学生学得累,课堂气愤死,自己也觉得没劲,缺乏成就感。而要想使自己的课让学生喜欢就必须下大力气做好“三贴近”,这个过程是一个不容易的过程,然而贯彻好了“三贴近原则”又会使你的授课变得轻松,课堂气氛变得活跃,随之而来的就是课堂的陶醉和享受了。

去年我刚接高一新生时,第一节课我没有给他们讲具体教学内容,而是做了一个调查:“同学们是否喜欢政治,并写出你的理由。”当我看到同学们的回答时,我非常惊讶,有80%的同学不喜欢政治。理由也诸多教育论文教育论文,例如:“我不喜欢我们的政治老师”“我讨厌背东西”“对政治不感兴趣,很难理解”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同学们对政治学科不感兴趣,而其主要原因主要还是广大政治教师总是停留在原来的教学模式上,没有很好的贯彻新课程改革内容,没有很好的贯彻“三贴近”原则。

什么是“三贴近原则”呢?《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指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高中学生群体的原则,注重高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三贴近原则是高中新课改的课程理念,也是高中思想政治课的课程性质和理念。三贴近原则不仅是思想政治教材编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和亮点,而且是我们广大政治教师在平时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如果能将这一指导思想运用于我们的课堂,那么你的课会大放异彩,会受到学生的喜欢,会受到老师的好评。

让我们来具体看一下“三贴近原则”在政治教学中的运用:

一、贴近实际

“贴近实际”就是贴近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贴近实际”要求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教学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分析实际,用实际说明理论,最终提高学生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思想政治课要贴近实际主要是贴近社会实际,体现时代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模块内容体现了社会生活的实际,从必修课程到选修课程,从教材形式到教材内容都是从社会生活入手,联系社会生活实际。

联系社会实际要求我们在备课过程中必须要贯彻时事政治的

摘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利用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对学生进行教育,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要想贯彻好“贴近实际”这一原则我们广大政治教师就要深刻理解课本知识,经常在生活中关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财经频道、文艺频道、法制频道、科教频道,经常上网关注社会热点和时事政治。将课本知识与社会实际相联系,形成贴近实际的教学案例。组织学生学习时事政治,进行时事政治竞赛。

二、贴近学生

“贴近学生”是指教学活动贴近学生的学习、情感、思想和心理。思想政治课要关注学生学习、情感、思想和心理的现状,了解学生思维、心理特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我们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要千方百计的贴近学生,比如在《经济生活》的教学过程中,讲到货币、信用卡这一知识点时,先让学生回忆实际生活中的有关场景,使学生身临其境。从学生的生活体验谈起,使学生感到经济就我们身边,学生也就觉得学习经济生活有关知识是有用的,这时自然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实际,这就要求我们密切联系学生,多接触学生,同学生聊天和谈心,在非常宽松的氛围中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第一手资料,实现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德育功能。在研究学生的基础上,研究教材,深刻理解教材的深刻内涵,把教材内容和社会、学生的实际相结合。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哲学生活》中讲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时,要让学生说出在实际生活中碰到的问题,他们是怎么解决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为什么的得到解决或没有得到解决?设计一系列的问题教育论文教育论文,使学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教师抓住时机对学生进行教育。教育活动设计,要从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出发,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从学生的所见所闻出发,让学生在自己的生活中去感受、去体验、去认识,这容易使学生产生认同感,并内化为自觉的行动。这样的教学贴近学生,学生才感兴趣,学生才能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当中来,

三、贴近生活

“贴近生活”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新课程教学实践应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应当贴近我们的实际生活,尤其是贴近学生生活。思想政治课必修的四个模块分别是: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哲学生活、文化生活,每个模块都带有“生活”二字,这完全可以体现出政治教材是与生活密切联系的,这说明思想政治课是扎根于现实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而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也要密切贯彻“贴近生活”原则,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学生生活相联系。比如《经济生活》新时代的劳动者,劳动和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整个社会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人口总量和劳动力总量都比较大,劳动力素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完全适应,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就业信息不畅通,我们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面对当前我国的就业压力,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举行职业生涯策划活动,学生结合现实生活,结合自己的实际设计自己的发展道路,设计自己的就业理想,通过这一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干劲。

“三贴近”原则说起来只有三个字,真正要贯彻好并不简单,但做起来需要很多步骤。

首先,备课要做好“三贴近”原则。要做好这一点,主要是在于“备学生”这一环节。备学生是寻找学生的兴趣点。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了解学生的现有知识状况和知识架构,了解学生的生活实际,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以此作为我们备课寻找事例的出发点,作为我们语言设计的出发点,作为我们逻辑结构设计的出发点。做好以上工作,也就寻找到了学生的兴趣点。再就是“备教法”。教师要研究学习方法,给学生学法指导,使学生在众多的课程当中,学会总结,学会学习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其次,讲课时要做好“三贴近”原则。备课要做好“三贴近”原则,同样讲课时也要做好“三贴近”原则,备课是准备,讲课是实施,落实的怎样教育论文教育论文,关键看实施的情况。要做好这一点需要做到:

1.语言要生动,要做到抑扬顿挫,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许多专家的课为什么会被人们喜欢,主要在于其语言方面的魅力。

2.教态要生动。毫不夸张的说,讲课实际上就是表演,不光要有语言,还要有动作。比如说,手势、面部表情、适当的调侃、与学生的交流等。

3.课堂要民主。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教师不能唱独角戏,应该适当和适度地把讲台让给学生,为学生展示才华搭设舞台,让学生能有在众人面前讲话的机会,这也是目前社会上倡导的人才的八种能力的重要能力。这就要求,师生平等,课堂上要民主,让学生充分表达其观点,教师予以点评,不要以教师的身份强加给学生观点。鼓励学生善于思考,勇于提问。

再次,辅导和练习要做好“三贴近”原则。课堂上和课后要有适当的练习和辅导,练习题要符合学生知识水平。辅导要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做好辅导。

总之,我认为,一位政治教师的课是否得到学生的喜欢,是否得到同行们的认可。以及能否成为一名合格的政治教师,贯彻好“三贴近”原则是重中之重,是关键之所在。“三贴近”原则要时刻贯穿在我们的政治课堂中。

第6篇

摘要 目的 稿件退修是医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步骤之一,是编辑人员根据论文实际情况,参考有关专家审稿意见及具体要求,帮助作者对原稿进行系统、全面的修改、补充,力争使稿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刊出要求。结果 对作者来说,见到编辑部寄来的退修通知,即意味着自己的论文有被刊出的希望。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退修稿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论文能否被刊出。

关键词 医学论文;退修原则;退修的目的;修改过程

1 退修的目的

退修是编辑部对那些从内容、结构、文字表达及编写格式等基本符合刊用要求,但有些地方仍需修改、补充的论文,在参考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由责任编辑把稿件中的主要问题清理出来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与作者沟通思想、交流信息、共同提高论文质量的一种方法。退修既是编辑对论文进行初步加工的过程,也是一项必须有作者亲自完成的工作。其目的是使论文更具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读性,并使其内容更符合所投刊物的办刊宗旨。要求作者在修改过程中补充遗漏的内容,改正文中不足,以最少的篇幅容纳最多的信息,为论文的顺利发表创造条件。[1-3]

2 修改方法

2 1 认真研读退修函 退修函是编辑人员参考专家意见并针对稿件中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作者提出的修改意见,如论文在科研设计、资料方法等方向存在哪些不足,建议如何修改,以及文中哪些部分需加以补充,哪些部分需加以删减等。作者对编辑人员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对待,对于其中的正确意见,应虚心接受,并在文中作相应修改。对于不能接受的意见,应在复信中说明情况与理由。

在退修稿件时,编辑部多在稿件上附一张“通知单”将刊物在编排格式、计量单位、图表设计、参考文献等方面的要求及修回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作者。为作者修改稿件提供指导。作者应针对“退修注意事项”的内容,逐条核对修改论文。

2 2 认真参考稿旁意见 许多审稿者都有用铅笔在稿件上进行审修的习惯,往往在审读稿件的同时,将所提问题和修改意见标注于稿旁,以帮助作者更具体地了解自己所需修改的内容。对于文中存在的一些错别字、不正确的英文缩写、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可删除的图表和句子等,也往往被"顺便"改正或删除。在退修前,编辑人员往往对论文进行初加工,以使修回稿基本达到“齐、清、定”的发稿要求。对稿旁意见的理解、领会程度,关系到退修工作的成败。[3]

当作者对于一些被编辑仍改或删除的内容有不同意见时,应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当确认论文内容无误或有关内容不宜删改时,应坚持个人意见,并在复信中说明原因,以保证论文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2 3 逐层修改 医学论文一般包括文题、署名、单位摘要、关键词、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修改时应参考退修注意事项等逐层修改,力求一次退修成功,达到“齐、清、定、”的发稿要求。

2 3 1 题目 题目是论文精髓的集中体现,是对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要求具体确切,恰如其分地概括全文内容,且须文字简练,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使论文具有吸引力 题目须明确论文的研究对象。

修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论文题目是否与内容相符,有无小题大作或大题小作;②题目是否具体确切,有无过于笼统、题意不明的弊病;③题目是否简明精炼,题目是否超过20个字;④题目中是否出现不常用的缩略语及代号、公式;⑤副标题是否用破折号与主标题分开;⑥勿使用疑问句;⑦题目中使用的各种概念是否统一。有无将不同概念并列在一起。修改时可针对上述问题,对标题加以完善。

2 3 2 署名 署名是拥有著作权的凭据,也是作者的荣誉。作者应为课题的构思和设计者,对资料进行收集,对其重要学术内容作过重大修改的人员,阅读过论文全文并同意发表者。署名排列顺序应对研究工作贡献大小及承担工作的多少而排序。

修改论文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①署名排列顺序有无改变;②作者姓名书写有无错误;③对投稿后去世的作者姓名是否加了黑框;④作者人数有无增加;⑤外单位合作者姓名上是否按刊物规定标注符号。

2 3 3 工作单位 为方便联系作者应注明工作单位全称及所在地邮编。一般可按下列几种式书写单位名称:①某省(或自治区)某市某区某医院;③某省某县某医院;④某省某县某乡卫生院(或村卫生事);⑤某部(委)医院;⑥某医学院附属某医院;⑦某部队医院(或卫生队)。书写单位是应力求完整、准确,标注的邮政编码亦应正确无误。

修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工作单位名称是否完整,有无简称等不规范写法;②单位名称更改时,是否予以更正;③邮编是否是六位数,数字有无错误④外单位合作者或已毕业研究生的工作单位是否按规定著录。[4-5]

2 3 4 摘要 摘要是对论著内容精确、扼要的表达,是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简短明确,以200~300字为宜,用尽可能少的文字传播与原文相同的信息,且不加注释与说明。包括指示性摘要、报道性摘要、结构式摘要等。

修改论文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①摘要是否概括了论文的内容;②是否有在医学领域中已成为常识而不需列入摘要的内容;③摘要是否仅简单重复了论文标题中的内容;④摘要中是否有论文正文中没有的内容⑤摘要中使用的名词术语是否规范,有无已被淘汰的医学名词或非医学用语等不规范词语;⑥语言是否精炼,长短是否合适;⑦摘要中有无用“笔者”、“我们”、“我院”、“本人”、“作者”、“我科”等词语陈述主语;⑧摘要中有无读者不熟悉的缩写、简称、代号或图表、公式、化学结构式及参考文献等内容;⑨摘要中有无主观推论或摸棱两可的结论;⑩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结论是否完整。部分刊物要求附英文摘要,对英文摘要除应注意上述问题外,还应注意翻译是否正确,且不宜超过250个实词。

2 3 5 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筛选出来,确切反映论文中心内容,具有专指性及代表性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应正确反映论文中心内容,在问题中的出现率应超过85%,在摘要中的出现率应超过90%,且不需与副主题词组配。

修改是应核查下列内容:①关键词数量是否(超过8个)。或过少(少与3个);②是否将无特定意义的副主题作为关键词使用;③是否选用了冠词、介词、连词、代词、情态动词及其些无收录和检索意义的副词、形容词和名词等;④有无未被公认的缩略语;⑤有无化学分子式;⑥有无句子或句子成分。

2 3 6 引言 引言可使读者了解论文研究课题的概括、价值和意义,通过简要介绍国内外研究的历史背景、已解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本研究的动机、目的、方法、结果和意义等,起到提纲的作用。

修改引言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①是否与摘要肋条,或成为其注释;②是否不恰当的涉及研究中的数据或结论等内容;③是否言简意、开门见山,有无篇幅过长(超过200字)等问题;④评价是否恰如其分,实事求是,能否正确对待前人与同行的成绩与教训;⑤有无“首次报道”、“未见报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等提法,是否有确切的资料为依据;⑥有无对公知内容的详述和对一般性方法的介绍等。

2 3 7 材料与方法 材料和方法是医学科研的基本条件和手段,是判断论文科学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主要依据。

修改是应注意下列问题:①患者性别、年龄、职业、病程、列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验结果等材料是否完整;还有哪些内容须补充;②诊断、疗效标准是否完整、正确;③试验动物选择标准及动物的名称、种系、品系、数量、来源、性别、年龄、体重、健康状况等材料是否完整;④药品和试剂的成分、计量、配制方法及提供者等材料是否完整;⑤分组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是否介绍清楚;⑥是否作过均衡性检验;⑦是否使用了主观指标或无特异性的和敏感性差的指标;⑧技术方法有无创新性,是否还有缺陷;⑨作者首创的方法是否介绍清楚,以便他人重复验证。

2 3 8 结果 结果是论文赖以产生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条理清楚。

修改时应注意下列内容:①是否核实了原始纪录;②对预料之外的结果是否如实反映;③是否重点突出,重点介绍与研究目的相关的结果;④数据是否经过统计学处理;⑤对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可靠;⑥图、表是否恰当,有无正文重复,自明性是否较强,表格设计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表格长短是否恰当;⑦线条图绘制是否合乎要求,线条是否光洁,图注是否简明扼要;⑧照片主题、反差、清晰度是否得当,显微照片是否标明放大倍数;⑨计量单位是否正确,有无被废除的计量单位,书写是否合乎要求,有无将国际符号与中文符号混用,组合单位中的斜线是否多余1条;⑩文字是否简练,是否有不必要的解释和议论等。

2 3 9 讨论 讨论事实作者对实验研究结果的思考和分析,以揭示事物间的内部联系与发展规律。

修改时应注意下列内容:①是否针对研究目的,阐明了研究结果及其结论的理论意义、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②是否与国内外有关课题进行比较,分析其异同与原因,并提出个人观点和见解,突出本研究的创新性;③是否实事求是的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释④是否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⑤是否突出主题,着重论述了新发现;⑥论证方法是否有说服力;推论是否客观;⑦有无以“综述”代替讨论的现象,有无材料罗裂,而缺乏自己观点的现象;⑧讨论是否与结果重复;⑨结论是否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措辞是否客观。

2 3 10 致谢 致谢是作者对研究及写作过程中给予自己帮助的单位或个人表示谢意的一种方式,是对他人贡献及其责任的肯定。致谢对象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过指导意见和有关材料者,或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及对论文进行的单位和个人,切忌借明家抬高自己身价或使论文顺利通过审查关。

修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致谢是否诚恳且有分寸;②致谢对象是否有遗漏;③是否征得了被致谢者的同意。

2 3 1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即代表了科学工作的严肃性,又精炼了文字,也为进一步检索提供了方便。

修改时应注意下列问题:①是否亲自阅读过这些文献,有无断章取义或遗漏;②是否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有无内部资料等读者无法阅读的资料;③有无"参加文献从略"的写法;④引用数量是否合适,有无引用过多或过少的情况;⑤文献书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著录项目不全或誉写错误;⑥文中是否标引了文献序号;标引是否正确;⑦文献排序是否正确;⑧文献是否为近几年的资料,有无陈旧过时或众所周知的内容;⑨参考文献是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引用是否正确。[6-7]

2 4 寄回前的最后核实 将稿件寄回编辑部之前,应认真通读全文,核实有无缺字,语法修辞有无不当之处,是否附单位介绍信等,力求使论文“尽善尽美”。寄回应将原稿与编辑部的退函与修回稿寄回,以供责任编辑逐项审核。对文中无法修改、补充的内容,应以书写形式向编辑部说明情况,切勿凭空捏造、弄虚作假。对用电脑录入排印的手稿,应对照手写稿加以核对,以防录入时产生新的错误。

参考文献

[1] 冷怀明,刘红娥,汪勤俭 医学期刊论文中表注的不规范表达及其修改,编辑学报,2005,17(1)25-26

[2] 任延刚,高森,夏志平,等 医学论文文后参考文献的科学性问题,编辑学报,2005,17(1)37-39

[3] 岳 杜绝一稿多投加强发表费和审稿费,实用新医学杂志,2006,7(5)394-395

[4] 叶石丁 介绍英国《自然》杂志 编辑学报,1989,1(2):111-113

[5] 潘文奎 略议护理文稿落选因由及其改进方法 中国护理杂志,1992,27(4)185-187

第7篇

关键词:隐私;隐私保护;作文教学;伦理原则

中图分类号:G62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11-0073-03

一、 隐私的概念界定与法律保护

(一)隐私的界定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对于隐私的概念,我国学术界至今并无统一标准。一般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生活领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学生隐私可以客观地概括为一切可能对学生个人产生消极、不利影响的个人信息。

(二)学生隐私的法律保护

隐私保护最早源于美国。鉴于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非法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更为受到社会的关注。当今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在立法上确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都把隐私权确认为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美国也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对在校学生的隐私涉及的范围,可公开的学生隐私的情形、范围、程序等做了极为细致的规定。

在我国,首次出现“隐私”一词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自此,个人隐私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相继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既是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顺应国际趋势。

二、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现象分析

目前,对学生的日记、信件等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学生作文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近年来,由学生作文隐私引发的学生侵权问题日益增多。

(一)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表现类型与原因

1.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表现类型

从教师对待学生作文隐私的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不作为

代表案例:某小学学生李明(化名)不小心尿了裤子,被同学王华(化名)发现,写到作文里,后又投稿到某作文报。作文刊登出来后,李明父母非常愤怒,向王华家长和学校讨要说法。

②直接告知

代表案例:武汉市某中学教师,让学生以班级同学为对象,用人物传记的形式写成作文。结果,在以男生晓军(化名)为写作题材时,全班57人中,有54人在作文中大篇幅数落晓军的缺点。教师将这些作文拿给晓军,晓军看完后泪流满面,一向活泼开朗的他从此变得沉默寡言。[1]

③公布披露

代表案例:马鞍山某小学教师,让学生在作文中写下自己的儿童节心愿。其中一位学生在作文中恳求父亲不要再在她面前毒打母亲。这篇作文被教师放到某著名论坛后,引发热议,网友们认为教师不应该布置这样的作文题目,更不应该公开作文隐私。[2]

上述案例表明,在日常教学中,学生作文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由此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对学生本人的伤害,使学生身心遭到损害;二是对作文教学的损害,作文隐私的泄露,会使作文敷衍搪塞,导致作文整体教学质量下降。

2.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原因

①课标对“真实”的界定不明确

我国作文教学特别重视作文的“真实”。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教学建议”中强调“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3]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从起步作文开始,教师就要求学生用“真实”的目光去观察身边的客观世界,以“真实”的语言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但是,学生所写内容可能是真实人物的积极、正面表现,也可能是人物的消极、负面表现,侵犯到别人的隐私。这一点却被课标和教师所忽视。课标对“真实”界定的模糊,是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原因之一。

②学生宣泄式的写作侵犯到别人的隐私

由于生活条件优越,学生身体发育普遍提前,造成学生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的“脱节”和“矛盾”。他们在面对一些状况的时候,容易冲动、偏激,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之后又悔恨、难受,在内心形成创伤。这些创伤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郁积成沉重的心理负担,无法排遣。这时候,作文就成了宣泄的最佳方式。但是,他们在宣泄的过程中,有可能将别人真实发生的事表达出来,侵犯到别人的隐私。

③师长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我国传统文化中师长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尊重学生权利的思想基础。教师受师长本位思想的影响,对其自身公开学生作文内容、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缺乏清晰认识,普遍认为其行为是对学生关心的合理举动。大部分学生和家长也认为,教师是依职权履行职责,是在对学生负责,不存在违法侵犯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近年来,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现象呈上升趋势。如何保护作文隐私,已经成为语文教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不同主体(学生、教师、家长)对隐私保护的态度

为了掌握有关作文隐私侵权现状,了解不同主体对隐私保护的态度,笔者分别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学生声音:“写作文”像是打小报告

问卷的数据显示,在完成问卷的98名小学生中,61名学生表示“怕老师有看法或在班上朗读,不好的事情不会都写出来”,占62.2%;有37名学生称“会如实地把别人的优缺点和家庭状况写出来”,占37.8%。值得关注的是,36名学生中,有4名表示,“不会将作文写得太好,因为怕被老师当作范文在课堂上朗读”。完成问卷的98名学生一致表示,“不希望同学在作文中写下自己的缺点,或者不好的事情”。他们认为,在作文里写别人的缺点,或者不好的事情,就如同间接式的告密,等于向老师打小报告。

2.家长观点:涉及隐私的内容最好不要写

参与问卷调查的30名家长中,有86.7%的家长认为,作文可以写真人真事,但教师在孩子写之前,应该指导孩子辨别哪些内容能写,哪些内容不能写。如写父母离婚这些家庭隐私,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孩子而言,相当于二次伤害。

3.老师说法:说真话有助于了解学生心理

完成问卷的19名语文教师一致认为,作文应该说真话。因为身边的事,自己的感受,学生写起来比较得心应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而且,学生在作文里实话实说,老师可以从学生的作文里发现一些平时看不到的事,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

调查获得的信息表明,学生和家长对作文中出现的个人隐私非常担心,甚至反感,他们认为作文中的“真话”曝光了自己的缺点和隐私,影响了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增加了自己的心理负担。而教师们却坚持,无论从作文教学,还是从学生的身心健康出发,作文都应该让学生如实地写下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

通过以上案例呈现与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①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行为屡现不止;②教师缺乏对学生作文隐私保护的观念;③作文教学在保护学生作文隐私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三、基于隐私保护的作文教学的伦理原则

作文教学当中的隐私保护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如权利边界,引导策略等,但所有这些前提是确立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为作文教学隐私保护提供具体依据。

(一)明确的写作形式区分原则

不同的写作形式决定不一样的写作内容。作文是一种规定性的写作,基础教育各学段都规定了学生每学期的写作任务,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课程标准规定的作文任务学生必须按时保量完成,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指导。而日记、微博等写作形式是完全个人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私人性与隐秘性,也更容易涉及学生及别人的隐私。所以,在进行作文教学时,应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让学生能够区分不同的写作形式,利用日记、微博或其他完全个人化的记叙方式抒写自己的心灵,宣泄个人的情感,保护自己及别人的隐私。

(二)积极的社会关系原则

作文是一种社会行为,在解决作文教学当中“真”与“善”的关系时,真――写真人真事真情实感等,必须服从善的要求,即作文中的真实信息与细节必须是对真实人物的积极、正面表现,如果是负面的,必须采用虚构的方式。这就需要指导学生处理好善和恶的关系,如通过组织一些活动让学生认识人际交往中的善意的方式,深入地去理解“善”,逐步学会运用善意的方式进行写作。

(三)个别化沟通原则

在处理涉及学生本人或他人隐私的文本时,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和教学渠道必须是个别化的。学生可以在教师面前表现隐私,教师对学生也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作文教学当中,当学生的作文中出现自己或别人的隐私时,教师的教育引导就要采取个别化的沟通方式。另外,教师在布置学生写作文时,不会知道学生的作文会涉及某个人的隐私,但一旦发现,跟相关学生的交流就应该是个别化的,包括作文的点评、指导等都应该是个别化的。

(四)监护人权利原则

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教师教育权来源于学生家长的委托,其权利仅限于委托合同的内容。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教师在公开(如交流、讲评、发表等)学生作品时,如果其中涉及学生本人或他人的隐私,必须告知学生家长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公开行为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如上文案例中有关晓军缺点的人物传记,尽管教师完全出于教育和帮助的目的,但其给晓军看作文的行为并未征得晓军监护人的同意,因此,教师的行为属于侵权。

遵循作文教学的伦理原则,只有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依归,以学生的安全利益、情感关怀、社会照顾为责任,才能使作文隐私保护与发展学生的作文能力两者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杨静雅.老师让学生以同学为对象写作 1男生被54人数落[N].武汉晨报,2012-5-21(A16).

第8篇

关键词:礼貌准则跨文化交际语用失误价值差异

一、Leech和顾日国礼貌准则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包含有六项准则,各项准则之间有很多交叉点,说话的着重点各有不同。例如,赞誉准则和谦逊准则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规定如何看待他人,后者规定如何看待自己。

Leech的礼貌原则之所以被大家所接受和认可,是因为礼貌是普遍现象,是各民族都讲究的。但是,在不同语言和文化的国家,人们都有自己的礼貌方式。中国历来就被称为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中华民族比其他民族更讲礼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礼貌。

然而,eLech的礼貌准则并非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他提出这套准则主要还是针对自己国家的情况。礼貌的应用应该和该国的文化价值联系起来。针对这一点,顾日国提出了另外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礼貌准则。1992年,他对礼貌准则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总结了与汉语言文化有关的礼貌准则共五条:(1)贬己尊人准则;(2)称呼准则;(3)文雅准则;(4)求同准则;(5)德、言、行准则。

总的说来,顾日国提出的五条礼貌准则和eLech所提出的礼貌准则共同注重了某些方面,但是前者所提出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礼貌准则,尤其是称呼准则和文雅准则最为典型地反映出中国文化的特色。这是由中国的价值观念系统所决定的。言语交际双方根据需要来确定谈话双方的身份和称呼。谈话双方的身份、地位直接影响到相互的称谓。例如,称呼地位相对较高、年龄相对较大的人,一般不能直呼其名,而应当根据发话人与受话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采取相应的称呼。所以说,中国的称呼体系是比较复杂的。尤其当一个人的地位发生了改变的时候,对于他们的称谓也要发生相应的改变,这体现了对对方的尊重和认可。

因此,所谓独具中国特色的礼貌行为是有其深刻的背景知识和含义的,是由中国和说英语民族国家不同的价值观念系统所决定的。每一种文化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系统,而文化又是盘根错节、复杂的体系。这套价值体系,或价值观念对人类的活动起着规定性的或者指令性的作用。然而,贾玉新(1998)认为,一个人内心的价值观念无论多么错综复杂,甚至自相矛盾,都必然在他的生活方式中表现出来。跨文化交际学的价值观念系统告诉我们,每个国家都会有其不同的生活习俗、期望值,其中也包括每天都会涉及到的礼貌行为。不同的文化要求不同的行为,这是一种文化规约。在跨文化交际中,关于礼貌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英汉礼貌存在语用和文化价值方面的差异。

二、跨文化交际中语用失误的具体分析

何自然(1996)认为,在语言表达中,如何防止语用失误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语用失误不是指一般遣词造句中出现的语言运用错误,而是说话不合时宜的失误,或者说话方式不妥、表达不合习惯等导致交际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失误。

语用语言方面的失误有以下六种情况:(1)违反操英语本族人的语言习惯,误用了英语的其他表达方式。(2)不懂得英语的表达方式,套用母语的表达结构。例如,售货员接待外国顾客的时候用Whatdoyouwant?(3)将汉、英词语等同,造成失误。(4)只了解字面的意义,没有弄清楚说话人的真正意图。(5)滥用完整句,忽视完整句在特定场合下可能带来的特殊含义。何自然同时指出,学生滥用完整句同教学失当有很大的关系。这一点是所有教学人员必须要注意的。(6)混淆同义结构的不同使用场合。例如,我们在国外搭乘出租车的时候,对司机说:Wouldyoupleasetakemetotheairport?在这里,这样的完整句就没有必要。一句Aiprort,please既恰当又得体礼貌。

社交语用失误主要发生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常见的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举止方式差异导致社交语用失误。(2)称呼差异引起的失误。例如,课堂上学生举手提问,称呼老师为TeacherJohnson。(3)价值观念差异带来的失误。(4)不注意谈话对象的身份或社会地位而导致的失误。例如,我们对朋友说:Couldyoupleasehelpmewiththeluggage?这里的口气就太见外了。

其实我们在英语学习过程中碰到的语用失误的例子还真不少。例如,在我们的初中课本中仍然有诸如What’syourname’?.Howoldaleyou?等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及其回答目的是为了让中国学生掌握一些特殊句型,学到一些交际的技巧。但实际上,根据语用学的原理,这些都是语用失误最简单、最常见的例子。

(1999)也举过类似的例子。他说,中国人见面的时候,往往并没有固定的形式限制,根据当时的情景找一句话说就可以了,随意性很大。因此,我们常常使用“干什么去?‘吃了吗?”等等问候语,实际传递的是人际关系信息,说话者表达的只是寒喧的信息。而西方人的反应不同,他们认为这是动机性很强的言语行为,有干涉个人自由之嫌,甚至超越个人隐私的界限,因此对这种“问题”持消极、防范、反感的态度。其实,这些问题在部分中国人看来并没有不尊重对方的意思。

关于语用差异,语言学家对此做了许多的研究。王德杏(1990)做了一次语用能力测试,探讨学习英语的中国学生容易发生语用失误的几个方面,以及英汉文化规约和语言规约的一些差异,最后的结果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称呼、问候、介绍、寒喧、告别、请求、询问、提议和道歉。这个测试结果和顾日国提出来的有关中国特色的礼貌准则的针对点和着重点大部分是相一致的。例如:在街上看到一个外国人像是迷路了,你想帮助他,应该怎么说呢?学生大多选择了WhatCanId0foryou?王德杏指出,这句话用在这种场合下不太恰当,因为愿意提供帮助的意愿表达得过于直截了当,好像别人肯定需要你帮助似的。其实,问话者并不能肯定那外国人真的是迷路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CanIhelpyou?就比较恰当,它表达的意愿比较一般,不是十分直接与肯定,带有试探的口气。这样的话,说话人即使遭到拒绝也不会感到难堪。

语用的得体问题现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电视节目、广播、电影、报刊和杂志等大众传媒也经常会涉及,并且,一些教科书中也会有这样的练习告诉中国学生到底什么才是得体和合适的交际。例如: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听力》(修订本第三册)第五课就有一个名称为conversationalformulas的练习,里面的十道题都涉及到了语用方面的规范。他们包括了问候、赞赏、感谢、寒暄、请求、提议、道歉和告别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这个范围和王德杏总结的中国学生语用方面容易失误的类型颇为相似。也就是说,跨文化交际中,中国学生确实有可能会觉得这些是难点。这个观点也值得我们中国的英语老师借鉴。

跨语言、跨文化的言语交际,由于语言理解上的裂痕或错位,失真、歧义、误解是难以避免的现象。由于文化和习惯上的

差异,在一个国家中含义清晰且文化习惯上也能被大众所接受的词语,在另外的一个国家中其相对应的词语却可能是含义不明确且在文化上令人反感的东西。由此可见,语用失误在学习英语表达时有很大的危害,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努力加以纠正。

三、对于教学的启示

了解礼貌原则,熟悉汉英语言的文化和价值差异,如何利用礼貌原则以避免语用和交际失误对于中国英语的教学有着很大的作用和利用价值空间。

第一,礼貌原则可以作为我们国家编撰中小学英语课本中某些内容的一个原则性指导。儿童从一开始接受正规的英语教育,就必须要接触规范的英语文化交际内容,而不是为了交际而交际,为了语法而交际。教材编撰人员熟悉礼貌原则,尽量把此原则运用到教材的编撰中去,对于儿童从小打下良好的语用基础有着深刻的意义。

第二,对于教学人员来说,熟悉礼貌原则,经常学习和接触丰富的跨文化交际知识,锻炼真实生活中的语用得体能力,最大限度避免语用失误是一个英语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在长期的教学生涯中,教学人员应该善于总结归纳跨文化交际中的某些规律和难点,从而把这种知识应用到课堂教学中去。

第三,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了弥补以前在语用得体方面知识的不足,也应该熟悉礼貌原则,重视积累语用对比方面的知识,加强自身在跨文化交际中的能力,培养自身在真实的跨文化交际中的敏感性,了解汉英在语用和价值方面的差异,从而成为一个真正能够运用和使用英语语言的人。

第9篇

关键词: 小学语文;教学设计;系统要领;归控效应;衔接原则

前言:无可厚非,小学语文教学活动具备特殊的界定标准,在遵循合理性规律环节中,依照特定对象进行理念疏导,使得摆在面前的各类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个过程当然需要匹配极度稳定的调试原则。此类方案的制备要诀其实是在尊重小学语文沟通原理基础上,释放动机探索效应,使得暂时处于分散形态的元素有力规整,为阶段情感交流和文字修饰功底奠定适应基础,这是教学设计原则存在的基本价值意义。

一、小学语文教学设计内涵标准鉴定

教学设计任务是我国长久实践开发的一项综合型学科项目,其主张依靠科学方式实施课程资源整合任务,对于个体之间的联系效应开展合理设想,最终达到动机标准,至于整个结果的塑造流程,就还是需要设计主体予以详细说明。而小学阶段的语文课程,就是需要在授课活动开始前期,对单元组合思路和协调方案进行客观审视,使得后期任何决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的,杜绝突发状况的一再侵扰。

在目标内涵的规划上,需要联合知识素质和情感态度进行综合解析,使得目标范围下的基层要素得到改良,这种过程化的目标记录手段已经成为语文知识讲解的重点任务,属于一种隐性界定指标。知识运用能力是价值维度拓展的最终结果,形式意外的具备外显特征,是推动阶段学习基础的动力能源,也是人员素质规划的必要疏通媒介。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各类目标对应放置,更重要的是透过系统维度进行综合审视,使得单位侧重点之间能够融会贯通,不致于遗留任何偏移对待效果。教师在规划这一内涵标准环节中,应该要贯彻学生的主体地位,认同全面性发展诉求,关注其全程发展结果,使得语文学习任务特征与单位学员身心健康协调交流,这样后期差异特征的界定工作就更加轻便一些,在相对轻松的气氛中满足学生求知欲望。令整个主观探索、进取思路一触即发不是一件容易的差事,仍旧需要联合教学设计原则进行间接调试,这样遗漏危机就得到暂时性压制,何乐而不为之。

二、小学语文教学设计原则分析

(一)主体效应的强调原则

现代教学活动中的基础能力以及学科传授特征共同表明,在细化设计原则过程中,必须围绕主体个性形态进行有力疏通。首先,学习者动机标准就是设计流程的重要支持元素,人的学习动力呈现外放形趋势,根据知识、写作能力和主观认同态度标准进行层层包裹,所以大部分教学活动就是针对这部分群体内在潜能实施深度挖掘。此类设计活动应该围绕学习能力以及核心潜质进行动机效应探索,全程予以正确的引导方式,使其行为习惯能够贴合设计要领,内部主体地位自然不断提升,所谓的素养架构也就更加清晰、完整地呈现了。另外,语文知识本就秉承人文情感元素的实效,任何工具以及人文传统的协调效应,都在彰显学生主体交流的动机诉求。在设计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将异质化人员的个性、人格梳理完全,切实把握其心理动向,使得教学设计基础点恒定效应保留,后期学习主体全面性发展目标设定自然水到渠成。

面对小学语文教学设计活动,主体性特征具体围绕下列层面内容拓展,具体包括学生主动参与计划制定和评价规范活动;学习流程中充满动力效应的支撑,认知、监控行为互相协调;语文知识学习就是情感基础建构的过程,是贯彻主体性能效的出口,学习主体在整个交流过程中无疑能够获取积极的情感体验成果。

(二)整体性呼应原则

依照传统语文知识综合特征审视,关于小学阶段的语文教学工作会联合整体架构审视流程进行逐层延展。在既定原理规范空间内部,整体衡定效应永远强于分散元素之和,当各类节点效应瞬间集聚时,整体架构也就获得重新组装,后期延展意义就获得新生。课文资料作为教学工作中的必要载体资源,其构成的整体性原则告诫师生,设计教学方案环节中,应该主动规整基础读写能力和情感交流成果,并将其视为某项整体架构。例如:在设定教学目标活动中,要做到三维效应共同包揽,使得整体推进效应勃然壮阔;教学内容调试上,要利用既定语文素养标准调试,使得能力形成规律与教材编排实效合为一体,课文内部机理关联性与外部情感环境得到有机协调;在教学策略的规整上,应该联合初始动机、过程疏导方案和后期评价机制进行系统审视,使得统筹规划效应全面扩散。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基础内容、扩散情境或是目标整体元素的协调性价值,都是围绕整体优势进行开发、设计的,这是小学语文教学工作的核心准则,更是贯彻全新素质型标准的必要渠道,全体师生应该对其实施有效认知并全力秉承。

(三)启发性诱导原则

主要就是教师应用多媒体课件进行理论架构描绘,进而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思维兴致。这就要求教学主体本身对教材机理有着深入的认识力度,并且能够跟随学生思维动向进行结构调整,维持观念交流的积极实效地位。理论架构提炼过程中,要具体围绕文字精炼和准确效果进行关键节点烘托,力求表现形式能够标新立异并且具备合理存在特性,能够符合儿童审视需求;符号应用得要恰到好处,使得中心思路贯穿效果更加显著。

结语:

小学语文教学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围绕人员性格特征以及知识适用潜质进行系统开发,利用各类先进设备以及演练技巧进行中心理念的传输,使得单位学生素质架构形态和认知标准能够得到进一步校正,为后期贯彻人文情感深度交流指标提供疏导渠道。这是此阶段教学目标的基本趋向,教学人员应该时刻秉承,不得产生任何消极对待情况。

参考文献:

[1]华.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综合性学习方法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0,31(27):203-210.

第10篇

论文摘要 WTO 成立后,国民待遇原则从最初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也逐步的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并且国民待遇原则与WTO其他的原则、机制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成为了一项既包括适用原则又包括适用例外,既包含理论又包含实践的制度。在WTO体制中,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内国与外国的人、物法律地位的平等,强调经济自由开放、平等竞争的理念,从而成为WTO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论文关键词 国民待遇原则 适用 例外

一、WTO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WTO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仅可以保障WTO成员方之间国民、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中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还可以降低成员方内部对贸易保护方面的政治压力,促使成员方政府适当、有效地行使对外贸易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民享有充分的贸易自由。

作为一项连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重要法律原则,WTO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或者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承诺赋予另一成员方国民、企业、产品、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国民、企业、产品、商船相同的待遇。

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不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国际投资等进入本国;也不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来剥夺、限制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本国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的同等竞争机会,即不得对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行歧视,从而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本文主要通过对WTO法律体系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问题的适用及例外问题进行分析。

二、国民待遇原则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中的适用及例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以下称“GATT1994”)中对国民待遇适用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上。具体而言,GATT1994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被一成员方输入到另一成员方时,另一成员方即进口国不应以包括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内的任何方式使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高于本国的相同产品;第二,对于某些必须在进口后进行混合、加工后才能投入市场的进口产品,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进口商品混合、加工的原材料、配料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供应;第三,各成员方对于进口产品在国内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各方面待遇,不得低于其所给予相同国内产品的待遇,以避免对进口产品在国内流通造成障碍。

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1994中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条第8款、第10款,及第20条一般例外情况、第21条有关安全例外的规定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在关于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方面,不适用于第3条有关国民待遇适用的规定;第二,在符合GATT1994第4条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对于电影的放映设定或保持有关数量的限制;第三,从出于维护各成员方公共道德角度考虑,GATT1994允许各成员方在符合维护公共道德情况下对同类的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行差别待遇;第四,在保护本国居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方面,GATT1994允许各成员方对于可能对本国居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或差别待遇;第五,由于黄金、白银的输出、输入会影响一国外汇政策、货币政策,因此GATT1994对于黄金、白银的输入、输出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定加以限制;第六,就知识产权保护及防止欺骗方面,各成员方基于前述原因对其他成员方商品进口在合理范围内可采取不同的待遇,不构成对GATT1994规定的违背。

此外,对于监狱劳动产品、艺术品及文物、自然资源及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GATT1994也允许各成员方可以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而作为例外规定。

三、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适用及例外

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S”)的适用主要体现在第17条的规定中,GATS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规定适用在各成员方在承诺表中承诺的部分,而非对各成员方提出统一、一致的要求。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就此问题早日达成协议。如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其难以完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而使发达国家凭借国民待遇原则在发展中国家任意扩张,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方面遭受威胁,加重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有悖于GATS的宗旨。因此,GATS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在各成员方平等谈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且在协议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的国民待遇,也体现了各成员方之间的利益互惠,以符合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需要,调和各成员方之间的分歧,达到妥协的目的。

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的适用可附加的条件和资格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GATS中国民待遇的给予及适用方法是各成员方通过谈判、协商来确定的。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对于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待遇或者在附加哪些条件、资格的前提下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待遇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但是,各成员方对于国民待遇可以附加哪些资格或条件,GATS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GATS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即在承诺表中列明的与第16条、第17条均不符合的措施,可被认为是GATS有关国民待遇的资格限制或附加条件的规定。

第二,GATS第18条中是有关附加承诺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各成员方对于不在第16条、第17条列表要求内,但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可以进行谈判作出承诺,这些承诺列入承诺表也可以视为对国民待遇规定的资格限制或附加条件。

第三,GATS第14条对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维护公共道德及秩序;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欺骗或合同违约;保护个人隐私、记录等;国家安全等方面,前述内容也可以作为GATS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四、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中的适用及例外

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第一部分第3条对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将GATT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范围,即对仅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原则扩大适用到了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因此也加强了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保护力度。

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是前提是TRIPS涉及的国民待遇需要遵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或《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已规定的例外情况,使TRIPS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与前述国际条约保持一致,以免适用时发生冲突。

除了前述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TRIPS第3条第2款就司法及行政程序的例外也作出了规定;且第73条有关保证的例外规定,也可作为TRIPS规定的国民待遇适用的例外。

五、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的适用及例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称“TRIMs”)第2条对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进行了规定,要求各成员方遵守GATT1994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并不得采取与GATT1994第3条、第11条规定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且,TRIMs在其附件中也列举与GATT1994规定的有关国民待遇义务及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从当地成分要求、出口要求、外汇管制、国内销售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进行限制。

TRIMs中有关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在第3条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GATT1994项下的有关例外规定可以酌情适用于TRIMs。

除此之外,由于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较弱,因此对外进行国际投资的投资能力及投资领域均有限。而这些国家针对发达国家大量的国际投资事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往往会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经济。为了兼顾各成员方的利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TRIMs第4条规定,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方有权根据GATT1994第18条、《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的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暂时的偏离TRIMs第2条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

根据TRIMs第5条的规定,其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原则的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5年和7年。但是,如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出合理的理由证明其实施TRIMs规定的内容存在特殊困难,则还可以申请货物贸易理事会延长相应的期限。

第11篇

【关键词】高中语文 作业设计 新原则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3.10.104

作为课堂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语文作业在整个语文的教学活动中至关重要,它不但是教师检查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工具,也是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有效途径。过去高中语文教师设计作业的时候,基本上就是靠题海战术,把充满人文气息和艺术美感的语文完全埋没了,也极大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新课程标准下,高中语文教师应转变作业设计的理念,重视引导学生的学习方向、建立正确的学习方法等。作者在文中分析了过去语文作业设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新形势下进行语文作业设计应遵循的新原则。

一、过去作业设计存在的问题

1.内容单调。

长期受到应试教育思想的束缚,高中语文教师总有这样的认知:课堂教学才是最为重要的教学行为,最有收效;至于作业只是一种帮助学生巩固知识的课后自学任务而已,没有必要太花心思去设计。我们暂时不提语文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传递的信息如何枯燥和单调,单看学生的实际知识接收情况,他们在根本没有完全消化教师教学内容的时候,就被教师强行塞给了很多作业,而且基本上就是数量巨大的练习题。这样非但不能帮助他们巩固语文知识,反而会严重打击他们学习的积极性。

2.形式刻板。

实际的教学中,高中语文教师在给学生设计作业的时候,很少考虑训练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等,基本上就是要巩固学生对语文知识的记忆。因此,很多教师的作业基本上都是书面形式的,很少会有口头作业,让学生自己亲身实践的作业就更是凤毛麟角。这样的作业就算做得再多,也无法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学习态度、提升运用语文知识的技能、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刻板枯燥的模式化习题根本无法提起学生进行深入研究的兴趣,大量的练习将色彩斑斓的神秘语文国度变为了毫无生气的习题沙漠,严重割裂了语文与生活之间的和谐关系。

3.不具有针对性。

高中语文教师在设计作业的时候,很少考虑学生语文基础上的差异,给所有学生都安排同样的作业,导致基础好的学生很轻松就完成了作业,基础差的学生熬到三更半夜也做不完作业,这样不分对象盲目安排作业的做法,对学生的实际学习其实并没有什么帮助。虽然我们提倡教育应该因材施教,但是在设计作业时候却并没有用同样的想法,所以导致语文教师自以为给学生的作业能够巩固他们的知识,其实只是让语文作业沦为被学生排斥的功课而已。

4.评价方式单一。

高中语文教师进行作业评价的时候用的字词并不多,无非就是优、良、合格、重做等。这样简单直接的作业评价方式,丝毫也起不到激励学生的作用,只会导致基础好的学生止步不前、基础差的学生彻底丧失信心。语文教师只将注意力放在了学生是否如期的完成了全部作业,根本不关心学生做作业的过程。因此,那些单调、毫无情感的作业评价对学生来说没有任何激励意义,也无法提起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而“重做”这样的评价更会严重打击学生的学习信心,严重的甚至会放弃对语文的学习。

二、作业设计的新原则

新课程标准要求:语文作业的设计应将课本中的语文知识和外面的世界紧密相连;让知识走出课堂,走进生活;有效融合不同学科的知识,使作业真正发挥培养和训练学生综合语文能力的作用,改善他们的语文学习精神氛围。所以,高中语文作业设计应遵循以下新原则:

1.开放原则。

高中语文作业设计时应遵循的开放原则,具体指的是:(1)设计出内容开放的语文作业,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作业的选择;(2)作业的形式保持开放,即不一定非要是书面作业,只要能帮助学生巩固语文知识的健康形式都可以;(3)作业并不设置标准答案,实际的答案是富于开放性的,而不是过去那种非此即彼的封闭形式;(4)作业的评价方式开放,进行多元化的综合评价。这样可以顾及到各个层次语文基础的学生,提升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拓宽他们的语文视野,为将来的学习

好基础。

2.创新原则。

新形势下的高中语文教学,应该重视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由过去的保守式教育转为创新式教育。针对语文作业的设计来说,就是要求教师提升对学生语言运用能力训练的重视程度,并在训练的过程中推动他们的创新思维。不过,这绝不代表重现式作业就没有必要了,这种形式的作业可以有效加深学生对语文知识的认知、帮助学生记忆知识的要点,还是非常有意义的。应用的同时,教师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创新,关注学生语言创新思维的发展,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业的创新主要就是通过作业让学生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训练他们逻辑思维的严谨性、周密性以及流畅性,进而提升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

3.趣味原则。

各种研究都已经充分表明“兴趣是最佳的学习推动力”,高中语文教师需要将知识以生动、科学的方式展现给学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对于那些教师设计的有趣作业,学生会充满动力的去完成;之后再收到来自语文教师的有趣评价,他们会更加喜欢做语文作业,甚至期待教师快点布置新的作业。

4.发展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是针对作业评价来说的,高中语文教师评价作业的时候,不但应该重视学生的实际成绩,还应该多留心学生的综合潜能,摸清学生的真实需求,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相信自己。

5.人文原则。

第12篇

能力较弱容易导致幼儿自信心缺乏。因此,要给幼儿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在实践和锻炼中提升能力,就能更好地提升幼儿的自信心。所以,家长和教师要学会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来让他们获得最基本的动手和人际交往能力;要表现出对其决策能力的信任,给予他们自我选择和交往的机会,接受他们合理的意见,鼓励他们积极自主地进行学习,使他们在实践的锻炼中感受到自身能力,从而增强自信心。

二、过程前后纵向比较的原则

幼儿在成长的过程中进步和发展。这个过程中每个幼儿的成长速度肯定略有差异比较。这就要求家长和教师对于幼儿的一些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求不要太高,不要急于求成,要注重过程中能力的提升并且对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做出的积极努力给予关注和肯定。当幼儿暂时没有取得成功时,给予鼓励,使幼儿认识到通过更多的努力便会取得成功。

三、过程纵向比较的原则

幼儿的发展或进步是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幼儿遭遇挫折或失败是必然的,每个幼儿的成长速度也有差异。所以,教师和家长不能着急,不能一概而论,对幼儿的要求不能过高,要多加关注幼儿在这些活动的过程中做出的积极努力,不要注重活动的结果。特别是当幼儿暂时没有取得成功时,对他们所作出的努力,要及时给予鼓励,使幼儿感到自己可以通过再努力取得成功,从而树立起自信心。与此相应,成人在评价幼儿时,要立足于幼儿自身以及实践的前后、幼儿在活动过程中作出的努力与进步,让幼儿自己跟自己比,只要幼儿是一直进步的就要给予表扬和鼓励,让他们在不断的积极进取中得到行为和精神上的双重提高,树立起自尊心和进取心,充满信心地面对自己,努力追求进步比较。

四、运用赏识教育的原则

有一句名言曾说:“我们要有决心,尤其要有自信力。”一个人有了自信之后,就会对自己充满信心,做事情精力充沛、生机勃勃,自信心强的人,会让自己的生活充满阳光,各个方面都朝气蓬勃。树立幼儿的自信心对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优秀的品质都很有帮助,所以,幼儿园的教育要因材施教,每个幼儿在正确的教育中得到教育,体验到学习的乐趣,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坚信自己有获得成功的信心,敢于表达自己的意愿,勇于实现自己的愿望。那么,在我们的日常教育活动中,要用恰当的教育方法,让幼儿不但能认识到自己的优点,还能发现自己的缺点,取长补短,在不断的探索和提高中超越自我、完善自我,从而增强自信心和求知欲,战胜自我,取得成功。

五、给幼儿成功机会的原则

每个个体受到遗传、生活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个体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美国心理学家马尔兹认为,绝大多数的自我信念都是根据过去的经验———成功与失败、屈辱与荣耀,特别是童年时的经验而不自觉地形成的。如果幼儿的学习能力够强的话,那么常常会获得成功的体验,相反,如果学习能力较差,就容易自卑和怯懦,自信心就很难形成。因此,家长和教师要注意为不同的幼儿寻找和创造相应的成功的机会和舞台。比如,在幼儿园,可以开展不同类型的活动,让每个幼儿都能在活动中体验到动手动脑的乐趣,发现每个幼儿的长处和优点,让他们能够享受成功的乐趣。但同时,教师也要在过程中给幼儿提高的机会,在体验成功的过程中获得能力上的提升。

六、家园合作的原则

幼儿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所以除了教师的教育,家长的培养和督促也是必不可少的,有时候,在学校教师对幼儿进行鼓励和表扬,意在树立幼儿的自尊心,但是到了家里之后,家长却随意地进行批评、贬低幼儿,幼儿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自信心顿时受到了打击。在与家长的沟通中,教师可以通过开办座谈会、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让他们进行得到思想上的解放和认知,同时,教师要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针对幼儿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

第13篇

关键词: 高中语文 审美教育 个性化 实施策略

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前提下,语文教学作为教育的基础内容,在教学中占据重要地位,语文教学的审美功能因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能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得到一定的认可。审美教育在提产学生综合素质及强化特性发展方面能产生积极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审美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理性判断能力,同时增强学生的审美情感。在此基础上,学生能够以理性的角度看待学习和生活,并在审美情感的影响下,产生积极的生活态度。因此,审美教育在近几年受到广泛关注,并成为热议话题。尽管关于审美教育的研究不断加深,但从教学实践和教育理论上看,仍存在很多不足。对于审美教育的理论研究虽然随着教育的深入发展,已经有所突破,但在审美教育的特性化研究上显得有些不足,这也成为审美教育体现个性化的横亘力。

1.审美教学的现实意义

高中生随着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个性发展愈发突出。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也成为教学的主要目标。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使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得到强化,为学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独特性创造条件[1]。在审美教育个性化实践中,教师在凸显学生主体教学地位的同时,还要将学生情感感知、思想活动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激发学生的情感认知,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完善,实现全面发展的目标。

1.1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素质教育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在支撑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素质是维护个体社会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当下,教师要做好引导工作,以使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不会成为彼此交流的障碍,通过构建科学的素质教育结构,使学生获得均衡的发展机会。

1.2提升学生的精神文明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审美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师要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为激发学生的审美情感创造条件。

国家在审美教育上已经将其与人文素养教育等同,一并视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2]。由此可以看出审美教育在实现教学目标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对审美教学个性化的研究是为了实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因此,教师要具备个性化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适应学生的审美需求。基于此,高中语文审美教育个性研究,要让学生有追求理想和精神价值的渴望,并实现审美教育的实际价值。

2.高中语文审美教育个性化的实践原则

2.1开放性

高中语文审美教育个性化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化特点,通过多种教学方式,开阔学生的审美视野,从而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教师要积极地构建开放性的教育平台,使学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为不断完善自我创造条件[3]。审美教育需要从方法上、内容上、问题上等做到开放性,构建一个开放性的教育平台,以教师个性化引导学生个性化得到发展。

2.2自由性

高中语文审美化教育的个性化的自由性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认识上的自由,二是实践上的自由。教育的价值在于体现出个体的特性,并利用这一个性特点为人生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4]。审美教育个性化的自由性是在教师的指导和参与下,对美的事物和故事等进行多角度的剖析,实现教育目标,进而使学生理解多种美的概念,提升其审美的认知深度,实现审美认知的自由。在审美教育实践中,由于教师的审美经验、思维、情感等不同,因此对美的剖析也会不尽相同,这也为学生认识多变的美创造了条件。教师的这种独立的个性化解读为学生的审美提供了想象和发挥空间,从而使学生学会自主审美,为个性化审美的形成奠定基础。

3.结语

高中语文审美教育个性化的研究需要理论和实践的支撑,通过对审美个性化的认识,构建审美认知平台,使学生获得审美情感,从而产生审美意识追求,进而形成有个性的审美体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美的体验愈发丰富,这为审美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基于此,高中语文审美教育对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更明显。

参考文献:

[1]于立群.新课改下的高中语文审美教育分析[J].都市家教(下半月),2013(5):192-192.

[2]戴跃明.新课标下高中语文审美教育施教策略研究[J].文理导航(上旬),2014(10):4-4.

第14篇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风险预防;行政法原则

〔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6-0066-07

一、服务型政府下行政法的特点

纵观当下行政法的发展,从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理念、行政性质、行政手段三方面考察,印证了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领域最大的特点,即把风险预防作为行政行为的最核心目标之一。

(一)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理念考察

若对当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进行总结与梳理,可以发现理论界对于服务型政府的指导理念主要有三种观点:(1)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2)服务型政府“有机涵盖着‘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责任政府’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与要求”2;(3)服务型政府就是“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以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3。这三种关于服务型政府理念的见解,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服务型政府的行政理念,表面上相互独立,但却不约而同都蕴含着风险预防成长的土壤。

1.“公民本位”理念下的风险预防

所谓“公民本位”,可以理解为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要把公民放在根本和核心的地位,把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价值目标,确保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的决定性地位。4真正的公民本位是以了解公民意愿,满足公民需求为核心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需求是由两方面决定的,即一为守成之心,二是进取之欲。守成之心是指公民生活条件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物质及精神条件的丰富,使得公民最强烈的需求已从对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转向了保护已有的条件,这就决定了此时公民的主要需求之一即是对未来发生风险的预防。另外一方面公民在享受已有成果的同时,在理性的驱动下,对自然及社会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仍然有着强大的吸引力,然而对自然和社会资源的开发是有风险的,这种广泛存在的风险毫无疑问将增大开发成本,甚至使得开发收益成为负值,所以对进一步开发资源的最效率最安全的做法也莫过于对开发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预防。在“公民本位”的两种不同的思维进路下,其结果是殊途同归,所以“公民本位”理念下的服务型政府必然会把风险预防作为其最主要的职能之一。

2.“有限、有效、有责”理念下的风险预防

在现代法治社会,一个完善的服务型政府必定是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没有法治的基础,服务型政府行使权力就会冒着失去合法性的风险,公民的权利也更容易被侵害,所以在法治社会中的服务型政府必然要遵循“有限、有效、有责”的基本理念。然而,这三种法治理念也与风险预防息息相关:(1)有限政府的角度。有限政府的基本要义在于限定政府权力运行的疆界,通过适当限缩政府的权力,更好发挥市场对经济的自发调节功能,并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最充分保障。有限政府本身就是预防风险的一种方式。政府并非无所不能,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人被认为以同样的形象出现,这种在缺乏个别性与真实性的印象下做出的行政行为,很有可能基于对相对人或法律事实的不了解,对相对人的权利带来侵犯,这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即背离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相反,如果基于对相对人理性的信任,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进行协商沟通,做到政府权力只在必要时才运用,才能达到预防由政府“致命的自负”所引起的风险的效果。(2)有效政府的角度。合法公正基础上的效率永远是政府行政时应追求的目标。对效率的定义有许多,各个学科的定位也各有不同,但毋庸置疑的是,如何能够把危险扼杀于襁褓之中的风险预防是有效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也应是有效政府的最终目标之一。(3)有责政府。这里的责任主要指的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定权利、权力,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所处的受制裁、强制和给他人以补救(赔偿、补偿)的必为状态。5从定义我们也可以看出,当风险成为现实,危险已经发生时,责任就显现出来,所以有责政府更是一种政府积极进行风险预防的机制,一种事前激励、事后补救的制度构建。有效的规制,最终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要由责任人进行承担各项责任积极进行补救。

3.“公共产品的积极提供”理念下的风险预防

在法学领域,公共产品主要指的是由政府或社会投资提供的基础设施与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同样与风险预防紧密相关:(1)公共产品本身有风险。公共产品的种类繁多,而且大多涉及巨大的工程、高额的投入、使用人数众多,相同的风险下与私人产品相比,引起的危害更高,这些与公共产品本身属性相关的特性决定了公共产品本身的高风险性,如许多国家都把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的范围。6(2)公共产品的提供就是风险预防的一个环节。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制度性公共产品,例如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等,制度性公共产品的精髓就在于集中社会分散的力量解决问题,依靠已有的经验应对未知的风险,风险预防是其不言自明的功能。

(二)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性质考察

现在服务型政府下适用的行政行为更倾向于给付行政、参与行政与透明行政。

1.给付行政下的风险预防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管制他人维护秩序,也要积极地给人民提品、设施、服务或其他利益,给人民以帮助和保障,以满足人民的一般性和特殊性需求。7给付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服务,这些资源与服务一方面增强了相对人应对与预防风险的能力,一方面有效地缓解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对立的情绪,增强二者之间的联络,增强了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参与行政下的风险预防

参与行政是一种因为有异于行政行为的单方性特点而被提出并受到重视的。参与行政是预防风险的极佳手段,其能有效分散风险。参与行政带有的共同做出行政行为的特点能有效地减少分歧的产生,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透明行政下的风险预防

服务型政府下透明行政问题是政府与公民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透明行政的实质就是把行政行为从决策到实施都置于能受到公众监督的地方,真正要求行政主体做到实体与程序上的无可挑剔,公平公正。一旦行政行为有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在公众监督下,也能及时迅速地改正,把危害降低到最小甚至避免危害,这种依靠群众监督而预防风险的办法,一方面提升了大众的法治意识,另一方面也磨炼了行政主体的守法意识,最终预防风险的产生,可谓一举多得。

(三)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手段考察

服务型政府下的各类行政行为由于理论的发展与现实的刺激,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行政行为。这些新型行政行为都以风险预防为内核,在实践中焕发着巨大的生命力。

1.民营化手段中的风险预防

从2004年开始,民营化的研究就在行政法领域刮起了一阵旋风,实践中各类行政任务外包,公私合作等新的行政手段层出不穷。民营化手段预防风险的意味相当浓厚:(1)在行政主体方面,低成本带来低风险。政府手中的权力即是极大的资源,但政府的权力资源具有无形性,当其作为所有人进行特别许可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相对于收益而言,略微的程序上的损失基本可以忽略。这种低成本的投入代表风险同样也是不会很大,能够更有效率更节省成本。(2)在行政相对人方面,作为理性人的相对人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激励机制的影响下,极力避免风险。行政相对人在民营化的行政行为中,是通过各种程序的筛选后才最终获得经营权的人,所以必然是较之他人在经营方面更有优势的相对人,民营化的项目由此类更具优势的相对人进行经营管理,同样也能有效遏制风险的产生,达到预期的目的。

2.公众协商手段中的风险预防

公众协商同样是参与行政下衍生出的行政手段,对比民营化的手段,它的适用范围更加广阔。从各类部门行政法中适用广泛的听证、建议、约谈、对话等具体方式来看,公众协商手段的目的有以下几点:(1)通过设置意见通道排解社会不良情绪,预防群体事件的产生,协商是沟通的主要方式。(2)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规避由于个人理性不足导致的未发现的风险。协商手段吸收更多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能有效弥补行政主体理性有限、经验不足的窘境。(3)减少制定规则与解决问题的交易成本。以公众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或制定规则,“以合意为基础的进路能缓和规则制定的对抗性,有助于以更有成效的方式引导资源的运用。持相反意见之当事人的直接参与,能够促使管制问题的各方利益主体更快找到分歧的核心,这有助于加速推进该过程。”8(4)当风险直至无法预防时,广泛的公众协商亦能有效地排除社会负面情绪,团结一致进入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境中,而不是长期陷于因专断而导致的普遍不满,削弱了集中解决问题的精神与力量。

3.行政指导手段中的风险预防

行政指导同样也是在风险预防理念下产生的,原因有:(1)运用行政主体的信息优势有效地指导相对人进行行为,防止相对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2)利用非强制性的行政影响能有效预防因为政府预测失误带来的风险责任。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本身被法律保留原则严格限制,而且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本身是对自由意志的侵犯,只能在严格的条件下才能运用。行政指导因不具有强制性,对相对人自由意志的影响相对较小,所以更温和,也避免了承担过重责任的风险。

二、服务型政府下行政法原则的变迁

如上文所说,服务型政府下的行政法最大特点即是把风险预防的职能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在风险预防精神的指引下,各种新型行政行为不断冲击着坚固的行政法基本理论的大门,而首当其冲的是作为行政法基本理论基石的行政法原则。过去被视为金科玉律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服务型政府大潮下不断被冲刷,呈现出各异的样态。

(一)法律保留原则的两极分化

法律保留原则作为合法性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占据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服务型政府下,法律保留原则受到风险预防观念的影响,演变成了在行为性质和行为方式两种向度下,对行政行为产生区别对待的两极分化态势。

1.向度一:法律保留原则下的给付行政与侵害行政

给付行政与侵害行政的分类对于法律保留原则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其关系到对法律保留本身存在的不同保留方式的争论。法律保留的范围大体有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事项说、机关功能说。其中侵害保留说即是“仅在行政权侵害国民之权利自由或对于国民课予义务负担等不利益之情形,始须有法律根据,至于其他行政作用,则在不违反法律之范围内,均得自由为之,无须有法律授权。”9我们可以从传统行政法中初见法律保留原则对该两种不同行政行为的区别对待,而在服务型政府的背景下,给付行政与侵害行政在法律保留方面更是呈现两极分化的局面。这种两极分化局面产生的原因有两方面:(1)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之一即积极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公共产品是风险预防的物质条件,如果对给付行政在法律保留原则上进行严格的限制,则会影响到服务型政府最基本的目标;(2)服务型政府相较于传统管理型政府,基于其“公民本位”的理念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肯定更胜一筹,而公民权利保护的侧面即是侵害行政的限制不足,所以要保证公民已经享有的权利甚至超越过去拥有的权利,就必须对侵害行政进行更严格的限制。

2.向度二:合法性原则下行政行为的职能范围与行为手段

任何行政行为的实施都有不可避免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职能范围,一方面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运用的行为手段。但是同样在法律保留原则下,行政主体职能范围的界限变得模糊,行政手段却更加严格地被法律保留原则限制。

行政主体职权范围的法律保留的放松,体现在诸多有关行政组织法的变革中,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集中执法、行政协作的出现。集中执法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虽然对其作用褒贬不一,但是不能否认其代表了法律保留原则在服务型政府下对于行政主体职能范围的放宽。法律保留原则在职能范围的放宽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原因:风险预防目的指引下的行政活动面对的风险问题超越以往,这些问题带有专业性、混合性,它们的解决更多情况下需要几个不同职能范围的行政主体通力合作才能达到风险预防的效果,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保留去行使职能,其结果往往会与风险预防这一目标相违背,也不符合服务型政府服务之理念。

行政手段的推陈出新往往给人以一种错觉,行政主体能够自由创造并适用各种行政手段,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而且对于这些让人目不暇接的新型行政手段,法律保留原则应呈一种更严格的限制状态,原因在于:(1)新型行政行为作为一个新的行政手段在许多情况下,是某一地区根据其地区经验的积累而形成的,未经立法承认前,并非适合所有地区;(2)新型行政手段还面临着与其他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手段衔接的问题,贸然地适用很可能造成行政相对人无法进行救济的情况,从而无端增加了社会风险。

(二)比例原则的主观化趋势

与法律保留原则的两极分化不同,在风险预防观念的作用下,比例原则正经受着巨大的变革,这个变化的最大表现就是比例原则的主观化。

1.传统行政法下比例原则的客观性

传统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有三方面内容,即特殊性、必要性、比例性。严格来说,比例原则自其诞生起就带有相当的主观色彩,因为比例原则本身就是判断的标准,但是由于传统行政法下的比例原则主要指向的是传统行政法领域,以排除已出现的妨害、社会管理为目标,行政行为的实施结果与行政目的价值相对确定,能够为行政机关较为准确地衡量,所以比例原则的相对确定成了传统国家行政领域稳定的保障。

2.服务型政府下比例原则的主观化

所谓比例原则的主观化,指的是行政主体在面临预防风险时,因为难以预料和操控行政行为的实施后果,导致比例原则的适用更依赖行政协商与决策,而非简单地凭借价值判断进行适用。比例原则主观化的原因有两点:(1)在传统行政法领域,不同地域的社会发展状况导致各人价值衡量的标准发生偏差。举例来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两地对于同样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会做出不同甚至差距较大的罚款处罚。这种不同地域的社会发展状况也体现在文化发展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等方面。近年来,各地纷纷制定本地方的行政裁量基准实际上也是对这个问题的有力佐证,正是由于比例原则的主观化趋势不断增长,所以地方立法机关才希望制定一部较为客观的规则去控制这种主观化的势头,使得比例原则的适用有迹可循。(2)新兴的部门行政法领域是行政法理论与其他专业知识相结合的领域,这种专业的紧密联系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紧密联系侧面导致了行政决策与行政行为的实施相对分离。这个领域的行政决策面对的是带有浓烈专业气息的问题,既是新问题又可能是影响严重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各种风险评估机制与信息采集回馈制度必然如雨后春笋一般涌出,这些评估与信息也是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而这种有限的能力下做出的行政决策也必定会被抹上一层主观色彩。所以这种在风险预防理念下的比例原则不可避免地会朝主观化的方向前进。

3.服务型政府下比例原则的客观规制

虽然主观的趋势是绝对的,但是法律的稳定性及客观性作为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决定了社会坚持相对客观的适用比例原则的决心。相对客观的适用比例原则的关键在于:(1)对于传统行政法领域注重行政裁量基准的立法与运行,尽量使得行政裁量基准能在适用的区域范围内,培养较为一致、认同感较高的法治意识,在区域内部做到比例原则适用的客观化。(2)在新兴的部门行政法领域,对行政决策进行更广泛的公众协商与信息收集,完善决策的程序设置,通过较完善较稳定的决策程序,达到行政决策的更科学化、更客观化,更好地适用比例原则。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全面拓展

在当今服务型政府大潮的影响下,风险预防理念把原本运用受限的信赖保护原则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最明显的标志就是2004年国务院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风险预防对信赖保护原则的促进,体现在对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范围的全面拓展。

第15篇

语文教学论文也是学术论文的一种,但又不同于其他纯学术型的论文,因为语文教学论文在注重学术理论的同时,也要体现其教学实践的特性。所以,这就要求教学论文要基于自身的教学实践的,并要借鉴其他专业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经过反复验证和提炼,才能写出对教学有积极引导意义的论文。 第一、以小见大。写论文,开口不要太大,取材甚至可以是一节课的收获体会,也可以是某一教育现象的启发、感悟;可以是课堂生成的某一细节的机智处理,也可以是拓展教材、开发课程资源的具体案例等。如果口子太大,既不容易把握,也难以写具体。如:《语文教学如何体现人文性?》《浅谈作文教学三策》《谈语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语文教学中渗透人文主义精神》《谈语文作业的设计》等,题目着眼点大而宽,行文就很难写具体。

第二、叙议结合。教学论文的撰写,一般是从自己的教学体验或从身边教育现象的感悟出发,去阐明自己的观点,介绍自己的经验和做法,特定的内容决定了一般采用叙议结合的表现形式。但叙述要有选择性、针对性,要悄悄为后面的观点阐述作铺垫,打伏笔;而后面的议论又要紧扣叙述的内容,在叙的基础上升华。这样,文章才会显得有血有肉,结构紧凑。教师可从自己的教学体验或从身边教育现象的感悟出发,去阐明自己的观点,介绍自己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力求创新。教学论文的创新,选材与众不同。应是题目新,观点新,话题新,构思新。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快”。:《语文课堂教学低效现象及对策》(话题新);《巧设语文教学中的导语、过渡语、结语》(从不同文题和年段、不同文本内容和结构、中心等设计导语、过渡语、结语。)

第三、追求创新。教学论文也要体现创新,这一点和所有学术论文相同。具体创新可以体现在选材上,选题上要追求新颖,不能写老生常谈的题目,或者在老话题上加入新的角度,老话题有新的延伸等,这些都是在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