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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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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研究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次级债危机金融危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

一、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对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传统认识

传统理论将居民购房活动主要区分为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两大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购买的住房用于自己家庭居住,后者购买的住房并非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而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至于住房投机,它是与住房投资既有区别,又紧密相关的活动。虽然在学理层面上存在将二者清晰厘定的可能性,但正如徐滇庆所言,“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对住房投资与住房投机进行区分是很困难的,很难在二者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正常的投资也许很快就转变为投机行为。”〔’〕因为本文主要讨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显然属于现实操作层面,所以本文并未将住房投机单独作为一类活动与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相并列来进行考察,而是将其置于广义的住房投资的范畴之内。

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特别是2005年以来的本轮房地产业宏观调控高度重视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尤其突出地表现为对二者的区别对待。“鼓励消费,抑制投资”成为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之一。一系列影响重大的房地产业宏观调控政策,如“旧国八条”、“新国八条”和“国六条”等为此做了最好的诊释。同样是居民购房行为,却因购房目的不同而被区别对待。消费与投资之分,就像中国历史上的“华夏与夷狄之分”一样,被反复强调。住房消费如同“华夏”,不仅在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而且在道德层面上也占据优势地位;相反,住房投资如同“夷狄”,不仅在房地产业宏观调控中受到政策的抑制和区别对待,而且在道德层面上也往往被置于受歧视的地位。抑制住房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在传统理论看来,住房投资与信贷危机,乃至整个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有着某种天然联系;而住房消费似乎具备某种“抗体”,其引发信贷危机,乃至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的风险却很小。

二、美国次级债危机从现实层面对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理论基础的冲击

美国次级债危机是一起典型的由住房消费引起的信贷危机和金融危机。这起危机从现实层面冲击了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引发人们重新认识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

在美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放贷机构根据借款人信用高低,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从而形成两个层次的市场,即“优惠级”(Prime)抵押贷款市场和“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信用低的人申请不到优惠级抵押贷款,只能在次级市场上寻求贷款。两个层次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服务对象均为贷款购房者,但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高出2%-3%。因为次级抵押贷款市场为那些受到歧视或者不符合优惠级抵押贷款市场标准的借款者提供按揭服务,所以在少数族裔高度集中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受欢迎。由于次级抵押贷款利率通常比优惠级抵押贷款利率高,因而次级抵押贷款对放贷机构来说是一项高回报业务,所以该业务受到放贷机构的有力推动。另外,美联储实施的低利率政策和美国住宅价格的持续上升,也引起美国居民购房热情不断升温。

在次级抵押贷款业务推出的最初10年里,该业务取得了显著效果。1994-2006年,美国的住房自有率从64%上升到69%,超过900万的家庭在这一期间拥有了自己的住房,这很大部分归功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在利用次级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中,一半以上是少数族裔,其中大部分是低收人者,这些居民由于信用记录较差或付不起首付而无法取得优惠级抵押贷款。次级抵押贷款为这些低收人者提供了选择权,通过次级抵押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主要是为了自己家庭居住,而非为了投资牟利。按照传统理论对居民购房行为的分类,这些购房活动显然绝大部分属于住房消费,而非住房投资。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为了避免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阻止资本外流,控制美元跌势,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将联邦基金利率从1%提升至5.25%。加息从两个方面影响到房地产业:其一,由于大部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采取可调整利率形式,随着美联储17次上调利率,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还款利率越来越高,借款者的还贷压力越来越大;其二,美联储17次上调利率直接导致美国房价下挫,房地产交易也从此由火热转向低迷。债务负担的增加与住房价格的下跌交相作用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引起了越来越严重的信贷危机。

在办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时,放款机构和借款者都认为,如果出现还贷困难,借款人可以出售所购住房或者进行抵押再融资。但事实上,由于美联储连续17次加息,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借款人很难将自己的住房卖出,即使能够卖出,住房的价值也可能下跌到不足以偿还剩余贷款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会出现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案例。案例一旦大幅增加,必然引起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就会发生严重震荡,并冲击贷款市场的资金链,进而波及整个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价格也会因为住房所有者止损的心理而继续下降。两重因素的叠加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危机的严重程度,这便是美国次级债危机。在危机的初始阶段,危及仅仅存在于美国次级住房抵押货款市场上。但是,随着美国次级债危机的逐步加剧,市场预期更加悲观,住房价格进一步下跌,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也受到冲击。随着次级债危机中住房价格的一跌再跌,越来越多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的借款者发现,他们购买的住房市值已经低于住房抵押贷款的本息,于是即使在优惠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上,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逾期还款和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案例,美国次级债危机波及到了整个抵押贷款市场。不仅如此,银行的信贷危机很快波及到了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发行基础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进而影响到了整个证券市场,最终酿成了一场深刻影响美国经济的金融危机。

反思美国次级债危机可以发现,引发本次危机的恰恰是住房消费,而不是住房投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者绝大多数是那些少数族裔和低收人者,这些弱势群体通过次级住房抵押贷款来购买住房,用于自己居住,而非用于投资。作为一个典型案例,美国次级债危机从现实层面对传统理论中关于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认识产生了重大冲击,即不仅住房投资能够引发金融危机,住房消费同样也能够引发金融危机。

三、对住房消费和住房投资的重新解读从理论层面修正了传统认识

美国次级债危机冲击了中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颠覆了人们对于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关系的传统认识。而这种传统认识追根溯源是基于传统理论对于居民购房性质的分类,即对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认识。

本文认为,从经济学理论层面而言,对居民购房性质的研究至少存在三种分析视角:其一,基于国民经济帐户体系(SNA)的分析视角;其二,基于需求目的的分析视角;其三,基于虚拟经济理论的分析视角。在不同分析视角下,对于居民购房性质,或者说对于何谓住房消费、何谓住房投资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每一种结论都建立于自己独特的分析视角之下,亦即只有基于各自独特的分析视角,才能找到其结论的合理性。对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在多重视角下的重新解读,从理论层面修正了传统认识,为重新审视住房消费、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的关系,以及重建我国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奠定了根基。

(一)基于国民经济帐户体系分析视角下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国民经济帐户体系是当代最主要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被所有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是SNA最主要的内容之一,GDP由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出口四部分组成。基于SNA的分析视角,在新房市场上,居民购买的住房无论是用于自己居住,还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都属于投资活动。

SNA之所以如此设计统计口径是基于商品住房的特殊属性。GDP用来衡量给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对于普通消费品而言,人们会在一个给定时期内购买它,并在该时期或比该时期稍长的一个时期里消费掉它,因而购买这些商品的支出被归为当期消费。但住宅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是最典型的耐用品,使用寿命长久,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持续的服务流。虽然住房服务的消费可以绵延很久,但对住房的购买支付却是在某个相对短的时期内进行,住房的购买行为和消费行为在时间跨度上存在极大背离。对于GDP及组成GDP的消费、投资等流量指标来说,这种背离会给统计工作带来严重偏差。如果将购买住房的支出计人当期消费,无疑极大地高估了当期的消费支出,于是在SNA中,仅仅将住房服务视作消费品,将房租计人消费。可见,如果基于SNA分析视角,在新房市场上购买住宅,无论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都属于投资活动。而享受住宅提供的住房服务,并为此支付房租的行为属于消费活动。同时,GDP仅仅衡量现期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的价值,非现期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即旧货的购买并不计人当期GDP,因为旧货的交易反映了一种资产的转移,并不是经济价值的增加,因此旧货的交易并不包括在当期GDP中。所以,居民在二手房市场上购买住房,无论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不在SNA的考察范围之内,所以居民在二手房市场上的购房活动既不是住房投资,也不是住房消费。

(二)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下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显然,传统理论对于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的认识绝非基于SNA分析视角,而是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在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下,研究者根据居民的购房目的来界定住房消费与住房投资。他们认为吃、穿、住、行是人的基本消费集合,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备前提。满足居住需求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租住他人住房;一种是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由于居住需求是人类的基本消费需求,而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是满足这种基本消费需求的一种方式,于是一些学者就得出居民购买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的行为属于消费活动,而被购买的住房属于消费品的结论。同理,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居民购买住房,如果不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而是为了出租以获得租金,或者等待住房价格上涨将其出售,以期从资产价格的上涨中获利,那么这种购房活动与购买工业、商业或办公等非住宅房地产的行为一样,属于投资活动。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对住房投资和住房消费的界定,是通过分析商品用途来判断其被购买的行为属于投资活动还是消费活动。这一分析方法在理论研究和日常思维中被普遍使用,获得人们广泛认同,以商品用途来区分投资品和消费品不仅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而且在概念的划分上也做到了逻辑自洽。然而,使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商品住房及购房活动的性质时,研究者必须考虑到商品住房有别于普通消费品的特殊性。

许多学者把居民购买的用于自己家庭居住的住房看作是消费品,但他们却忽略了其有别于其他普通消费品的特殊性,而试图用研究普通商品价格形成与波动

的方法来研究商品住房的价格形成与波动,即试图仅仅使用实际经济因素如人口数量、居民收人水平、就业率等指标来解释和预测住宅价格的周期性波动,这就忽略了商品住房具有的有别于普通消费品的虚拟资产属性,采用这样的方法做出的预测往往是失败的。Quigley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他使用1986-1994年美国41个大城市的截面数据,根据居民收人、家庭数量、人口数量、就业量、每年房屋建造许可和开工数量、空置率等实际经济变量及商品住房价格滞后变量对商品住房价格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这些解释变量对商品住房价格虽然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是,难以预测价格变动的拐点,即使是预测最准确的模型错误率也高达52.73%.这是因为随着商品住房虚拟资产属性的日益增强,其价格波动越来越受到货币和资本市场等虚拟经济领域因素的影响,而实际经济因素对商品住房市场的影响在逐步减弱。事实上,马克思早在19世纪下半叶就认识到了房价的特殊性,他指出“房价只由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

由此可见,虽然可以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合乎逻辑地区分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但是该结论仅仅在这一独特视角下才能成立,而超越这一视角,推广到更为广阔的范围中,这一结论便失去其合理性。如上所述,研究者不能突破这一独

特视角,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理解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涵义。因为住房消费与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行为大不相同,集中体现在商品住房不同于普通消费品,其价格的形成与变动遵循着不同于普通消费品的特有逻辑。传统理论对于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认识基于需求目的分析视角之下。所以,传统理论中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的涵义仅仅在这一独特视角之下才具有合理性,即仅仅在“住房是用于自己家庭居住还是用于其他用途”这一意义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在这一视角下,我们并不能找到住房投资与金融危机的关联性,也同样找不到住房消费对于金融危机存在“免疫力”的丝毫证据。

正如下文所述,金融危机往往是由虚拟资产价格的强波动性引发的,从虚拟经济分析视角来看,商品住房具有虚拟资产属性,其价格具有强波动性。正是房价的强波动性,才是房地产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从虚拟经济分析视角看,传统意义上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并无二致,二者均具有投资活动属性。

(三)基于虚拟经济视角的住房投资与住房消费

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开始,我国部分学者开始研究虚拟经济现象,这一研究很快得到社会承认。2002年10月,“虚拟经济”一词被写人了十六大报告。虚拟经济研究对于深化关于房地产属性的认识意义重大。虽然对于什么是虚拟经济和虚拟资产尚未达成一致定义,但是人们基本认同这样一种观点,即“虚拟经济是一种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态,虚拟资产是指金融资产以及具有类同金融资产属性的其他资产形式,而房地产就是除了金融资产以外的最主要的虚拟资产形式”。[5l0由于房地产具有虚拟资产属性,所以它有别于普通资产,而与货币、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具有某种相似性。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宏观调控交易成本准公共产品

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经一年宏观调控,但是整个市场走向没有改变,市场房价仍呈快速上涨势头。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6年第1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0.2%,其中商品住宅投资增长23.1%,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面积同比增长53.3%,而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则同比上涨5.5%,部分城市上涨幅度在10%以上。在这种形势下,有必要认真审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目标,进一步明确调控的依据和政策边界,以切实推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

政府到底为什么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为什么要给居民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从现象上看,房地产市场出现投资过热、商品房价格偏高以及百姓住房困难等都是原因,然而从本质上看房地产市场某些内在缺陷才是决定性因素,这些因素导致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市场供求均衡,更不能避免出现严重的市场失灵。正因为如此,从理论上说政府必须通过积极的干预和调控,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房地产市场具有高交易成本特征,存在投机炒作问题。与一般商品不同,房地产除了可以满足居住需要的使用价值外,还具有较高的投机炒作价值。房地产为什么可以用来投机炒作,对这个问题有很多种解释,但归根结底在于房地产市场有较高的门槛,具有高交易成本特征。首先,房地产是较为复杂和特殊的商品,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掌握较多的知识和信息,才能成为理性的市场参与者,才能作出其最优决策。现实中房地产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占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利用这种优势攫取更多的利益,这一点在房地产商一方表现得特别突出。其次,与房地产相关联的土地是稀缺与自然垄断的,加上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较大,以至于房地产市场进入门槛比较高,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完全竞争市场,进而无法保证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公开的。虽然房地产市场这种高交易成本特征可以随着市场的逐渐发育成熟而有所弱化,但仍然会一定程度地存在,相应地市场投机炒作问题总是存在,因而依靠市场自身不可能解决投机炒作问题。

2.房地产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其价值无法依靠市场完全实现。房地产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有时也称作“二重性”、社会属性或政策性。一般商品的消费可能只给私人带来收益,而房地产却不一样,它的消费含有公共利益成分,或者外部效益。比如,居民享有适当的住房不仅给居民本人带来利益,而且会对周围环境,对其他居民带来益处,包括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利益。另外,房地产消费,特别是居民购房置业,对增强其对国家及所在城市的归属意识有很大促进作用。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很多西方国家特别采取了鼓励居民购房置业的政策,都存在这方面的动机。就不同档次的房地产来说,中低档的普通商品房的公共利益成分所占比重更大,准公共产品属性更为突出。不难证明,让中低收入人士安居乐业将给社会带来的好处,体现出的外部效益是无与伦比的。然而,房地产的准公共产品属性所体现的外部效益并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市场机制在公共产品供应或者说公共价值的实现上是失灵的。既然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房地产的一部分价值得不到实现,那么房地产市场供应将可能相对不足,并且主要体现为普通商品房供应相对不足。这时房地产市场虽然可能会出现供求均衡,但那并非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均衡,不是保证居民充分享受到住房福利的最优均衡。

3.房地产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特征,能够导致市场供求结构失衡。房地产的供应以土地为基础,而土地具有自然垄断性特征。任一特定区位的土地都是稀缺的、不可替代的,其供应是有限的。土地的自然垄断性特征则衍生出了房地产的垄断性特征。房地产的垄断性体现为房地产的非同质性。在房地产市场上,受区位因素限制,尽管可以有两套价格相同的商品房,但不可能有两套品质完全一样的商品房。房地产这种非同质性使得任何一套商品房都有其惟一性或者说独占性特征,使得房地产的供应者具备某种程度的垄断地位。房地产的垄断性特征最终导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失衡。垄断表面上看是导致高价格,但价格不是问题的根本,供求结构失衡才是根本问题。由于中高档商品房定价的弹性空间比普通商品房大,可以更好地实现甚至扩张垄断收益,所以房地产企业会倾向于开发中高档商品房。其结果必然是房地产供应结构失衡,房地产市场的这种供应结构失衡,根源于土地自然特征及稀缺性特征,是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垄断引发的,因而无法靠市场力量来消除。

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分类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正是针对房地产市场内在缺陷展开的,其总体目标就是要消除市场失灵的影响,保障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均衡和健康发展,促使其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相协调。根据所针对市场缺陷的不同和政策效应大小,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可分为投机抑制目标、均衡供应目标与福利保障目标。

1.投机抑制目标。把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抑制在一定程度之内,或者完全遏止投机行为,是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最经常目标。针对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的抑制性政策则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最常见政策。房地产市场上投机行为包括商品房的炒作买卖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热,其共性是没有正常市场消费需求基础。这些投机行为的存在,一方面可以给房地产市场集聚更多的资金,增加市场活力;另一方面又可能引发房地产投资过热,市场炒作过度,导致房地产价格偏高,严重时可能形成影响经济正常运行的房地产泡沫。正因为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存在两种不同方向的作用,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往往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场投机行为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态度,实行不同的调控政策。不过,当市场炒作气氛过于浓厚,房地产泡沫非常明显时,各国政府无一例外地会制订程度不同的投机抑制目标,采取相应宏观调控政策。

2.均衡供应目标。在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土地垄断利润的追求所导致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问题既包括中高档商品房供应量过大,而普通及低档商品房供应量偏小,也包括房地产商为追求土地垄断收益,对土地、商品房的囤积所引发的房地产市场当期供应相对不足。政府均衡供应目标就是针这些问题提出来的。政府根据房地产资源稀缺状况,特别是土地资源禀赋,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适当的,即与居民其它方面消费水平相协调的房地产供给水平,并通过政策引导予以保障,所实现的就是房地产市场均衡供应目标。它包括两个层次供求均衡,一是房地产市场供应与其它商品的供应相对均衡,居民的居住消费与其它商品的消费水平相协调;二是房地产内部结构供应相对均衡,各种档次的商品房供应都与需求基本相当,特别是中低档商品房的供应与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基本相当。

3.福利保障目标。政府为了实现房地产所包含的公共利益或价值,按照公共产品由公共提供的原则,通过有关公共政策参与和调节房地产的供应,为部分居民提供一定的房地产消费福利,由此所引起部分居民房地产消费水平的相对提高,享有基本的住房消费福利,使市场供求均衡得到优化和保障,体现的就是房地产福利保障目标。理论上政府的房地产福利保障极限是使房地产的公共价值得到充分实现,居民享受与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一致的住房福利,住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市场达到最优均衡。简单地说就是居民房地产消费水平不滞后或超前于其它商品消费水平。现实中政府的房地产福利保障因经济发展阶段、政府财力的不同而情况迥异。目前世界各国都没有给居民普惠制的住房福利,但都程度不同地给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保障,促使居民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即使是极度崇尚自由市场制度的美国也有住房福利保障政策。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与政策边界

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熟程度、政府财政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差异较大的具体特点,我国宏观调控的总体目标是抑制甚至局部性遏止市场投机炒作行为,调整市场不合理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实现最优均衡,使得中低收入居民享有基本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在此目标之下确定政策边界,在不超出相应政策边界的前提下选择制订进一步的政策措施。

1.以抑制甚至局部性遏止市场投机炒作为目标,逐步强化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突出存在投机炒作问题,一方面,商品房价格偏高,远远超出居民的购买力;另一方面,中高档商品房投资和销售仍呈过热态势。因此,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应首先确定抑制市场投机炒作的具体目标,并有针对性出台调控政策。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总体上还存在资金缺乏问题,而市场投机炒作也有集聚资金的作用,同时全国房地产市场范围很大,各地市场存在较大差别,所以从全国范围看,不可能以彻底禁止市场投机炒作问题为调控目标,适度投机炒作将在一定市场范围内是允许的。但是,对于一些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气氛浓厚,而市场资金已经度过短缺阶段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则可以把最大程度地抑制乃至最终遏止市场投机炒作问题作为政策目标。鉴于此,全国性宏观调控政策将以允许适度的投机炒作,并保证不影响居民的正常房地产消费决策,特别是保护首次置业居民的房地产消费需求为界限,与此同时,部分大城市、特大城市可以制订实施完全禁止市场投机炒作行为的政策。

迄今为止,我国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远没有达到其政策界限,还有较大的政策扩展空间。我国已经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主要是提高房地产投资和交易的税费负担,通过提高市场投机炒作成本达到政策目的,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应该视市场反应情况进行调整或加强。

为进一步加大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从国家层面看,可以进一步制订实施提高房地产增值税和交易所得税税率,提高居民户购买第一套以外住房的资金信贷成本,以及限制商品房的二手买卖等政策措施;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则可以利用行政手段,促进市场信息进一步公开,以降低交易成本,压缩投机炒作空间。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制订措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更严厉打击,提高市场投机炒作道德风险成本,最终达到抑制投机炒作的目的。对于某些大城市、特大城市,则可以采取抑制效力较大的政策,接近甚至触及遏止市场投机炒作的政策边界,例如限定商品房使用五年后才可以二次交易;引导甚至限定一户居民只购买一套商品房;规定商品房二次销售收益政府所有等。

2.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政策,实现市场供求最优均衡。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均衡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长期的、基本的目标。目前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结构来看,存在着严重的内部失衡。一方面,商品房空置率越来越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8%,据分析主要是中高档商品房;另一方面,普通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存在很大程度的供应短缺问题。因此,我国房地产市场供应方面的宏观调控将首先以促进市场内部供求基本均衡为目标,通过制订不同类型商品房均衡供应的政策,逐步消除房地产市场内部结构失衡问题。在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调整方面,国家可以出台框架性、限定性的政策法规,包括要求各地房地产开发中普通商品房所占的最低比例,针对高、中、低档商品房执行有较大档次差别的税费,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的条件,限制居民的“豪宅”消费等。地方政府是土地的直接供应者和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可以制订实施很多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规划管理、土地供应方面的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供应,例如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突破建筑容积率的指标限制等等。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调节房地产市场供应的政策不多、力度不大,眼下还远没有达到其政策边界,应在相当长时期内不断有新的调控政策出台。在实现房地产市场内部供求基本均衡后,更为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就是引导房地产消费,使居民住房消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当前住房消费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实现房地产市场外部均衡的目标。这方面政策将以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决策,不压缩市场创新活动空间为界限。它包括国家和城市在土地供应、建设规划、房地产项目实施等方面制订更为科学的标准、更为系统和具体的政策,比如规定不同等级住房的开发量、套内面积、建筑成本、销售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的更为具体的标准等。

3.积极实施住房保障政策,使低收入居民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过程中,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福利保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其目标是充分实现房地产的公共产品价值,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当的住房条件,实现住房资源的最优利用。针对我国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现状,国务院1998年曾经下发过一个23号文件,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其中包含了为大部分居民提供住房福利保障,并引导居民适度安排住房消费成份,但实际上我国要为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房福利保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方面的宏观调控政策更是远没有达到其政策边界。

目前,我国的住房福利保障政策主要体现为面向中低收入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等。由于居民收入调查及信用体系不完善,难以确定低收入居民情况,加上政府财政限制和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我国迄今没有做到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必需、充分的住房福利保障,现实保障程度非常有限。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建设水平一直在低位徘徊,执行中还出现了较为突出的偏差问题,相反,商品住房的建设,特别是中高档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却增长很快,成为住房供应的主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仅565亿元,同比下降6.8%,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则由上年的4.6%下降到3.6%。廉租住房建设在各地尚处于起步阶段,实际建设的数量则更小。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增加居民住房福利保障方面的调控政策首先是扩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大幅度提高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为大部分中低收入居民享有经济适用房提供保障;其次是适当增加廉租住房的供应,保证能为部分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房条件;再次是采取各种“补砖头”、“补人头”的政策,通过货币化的补贴方式,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全面、系统地增加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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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尹中立、郭建波.政府应积极干预住房市场[N].中国经济时报,2005-03-23.

第3篇

关键词 房地产 宏观调控 现状

一、回顾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宏观调控指国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从宏观上对房地产业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控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平衡与整体优化,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管理活动。

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我国对房地产进行了重要宏观调控。1993年~1996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第一次出现过热的现象,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沿海城市(海南等),为了抑制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经济,国家出台了“国16条”。1998年~2002年在此期间爆发金融危机,我国的经济出现萎缩现象,房地产行业也进入了低靡。为此,国家出台了“23号”文件,文件指出必须刺激消费,拉动内需。2003年~2005年我国房地产行业再次出现过热现象,由于土地使用权必须实施相关的方式取得,导致房价大幅度攀升。为此国家出台了“121号”文件和“18号”文件。2005年~2007年房地产行业依旧保持上扬趋势,主要以我国沿海城市为主,价格不断攀升,为此国家出台“国八条”“国六条”等相关文件。2008年~2010年房地产行业开始走向泡沫,短短三年中,房地产行业从低靡走向高饱和状态,房价依旧继续攀升,为此国家出台“国十条”等相关政策。最新的调控政策无非是同志在十报告中表述,必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二、中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现状

1、第二套房贷

第二套房贷的政策比第一套房贷在审查、放贷环节严格许多,目的在于限制一部分群体通过炒房影响房价的正常状态,与此同时,第二套房贷的政策也影响了居民的购房需求及成本等方面的控制。

2、存款准备金利率

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是国家为了控制房地产行业泡沫经济的手段之一,我国从2006年以来,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不下十次,光2011年上半年就调整了6次,目的在于控制相关金融体系,存款准备金利率的调整不仅影响是对房地产行业而言,认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收控。

3、保障房政策

保障房政策是国家在2008年年底正式出台,保障房政策主要是为了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同时还开展了棚户区住房改造计划。保障房政策的出台影响了国家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行业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冲击来源于中小收入群体对购房的需求。

4、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是国家在2010年4月份出台,先后对51个城市做出相关政策要求,主要是对当地居民采取“限二禁三”,对非当地居民采取“限一禁二”。此政策一经出台对已经摇摇欲坠的房地产行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不过对于国家出台的任何政策我们都分析有两面性,再次控制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经济。

三、中国房地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市场还不够稳定

房地产市场还不够稳定主要体现在城市区域的划分(一级城市、二级城市、三级城市等),一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相对稳定,同时,二手房交易也相对稳定,对于二级城市、三级城市来说房地产市场在结构制度上有所欠缺,与此相连的二手房交易体系也不够健全。

2、房地产市场客户量不稳定

目前,房地产市场客户量的不稳定体现在二级、三级城市。一级城市的房地产供应量已经达到饱和,房地产商纷纷涌入二级、三级城市,却造成了有房无客户的现状,有研究报告显示,只要拥有手机的人每天至少可以接3~4个房地产开发商发来的销售短信,或接到相关的销售电话,盲目开发却给开发商带来风险。与此同时,给开发商带来的风险也影响着相关连带市场。

3、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的能力大小

据统计,我市具有房地产开发商资格的企业就有500家以上,虽然有500家以上但是实力却不等,与国家的开发商企业实力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从我市房地产开发商来看实力就有所不等,比如:香港豪德、中航、时间控股等都是我国有名的开发商。

4、房价过高

房价过高是影响居民购房的关键之一,与此同时,居民的购买力也决定房地产行业的兴衰。目前现状来看,我国居民的购房能力始终低于房地产发展的速度。

四、改善房地产行业现状的建议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之一,房地产行业的兴衰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能加快城市发展的进程。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调控房地产行业的现行状况和如何控制泡沫地产。房地产行业经久不衰,但是需要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以及居民购买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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