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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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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论文

第1篇

《木兰诗》是北朝时北方乐府民歌杰出的代表作。北朝民歌因战乱和少数民族风俗的渗入,而展现了一种特异风貌,《木兰诗》是一首淳朴浑厚、简劲粗犷的歌。木兰这一中国文学史上最光彩夺目的英勇女性的形象,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木兰已成了女中英杰的代名词,可见《木兰诗》影响之深远。《木兰诗》的艺术美表现于多方面,笔者以为最为突出的是:承传与创新,简劲与细腻,叙忧与状乐。

一、承传与创新

《木兰诗》带有鲜明的民歌风,又具有其创新之处。北朝民歌《折杨柳枝歌》中有这么两首:“敕敕何力力,女子临窗织。不闻机杼声,只闻女叹息。”“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阿婆许嫁女,今年无消息。”两首诗以女子的叹息声和问答体的形式,将女子内心的隐忧和一种急不可耐的心情表现得毫不掩饰。《木兰诗》的前四句:“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与上引《折杨柳枝歌》前一首形式完全相同,而《木兰诗》紧接着的两句:“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又与上引后一首的前两句完全相同,这可明显看到《木兰诗》承传了北朝民歌中的一种流行语式,但《木兰诗》中的这六句又一反前诗中的“女子”那个人之幽怨,而是有着强烈的对家事的关切以及自动为家庭承担责任的自觉意识。虽然《木兰诗》同样落笔于儿女之思,然而其中饱蘸着木兰对家人的亲情。木兰所关心的不是自己的婚配,而是战乱给家庭带来的困难:可汗点兵,军书联翩而至,父老无兄。木兰之所以时织时辍,心事重重,是因为替父担忧,替家担忧。《木兰诗》的创新还表现于借儿女之思、亲人之情,写战争之事,写了一个平平常常的劳动妇女弃织从军之思,因此,形式和题材上虽仍为传统型的,然而却光彩照人,展现了中国女性深明大义的高贵品德。这种对民歌形式和题材的承传与创新,既易为人所接受,又能拓展诗歌的容量,可谓蹊径独辟,匠心独运。

不仅如此,《木兰诗》还承传了《折杨柳枝歌》等民歌的五言传统,但又不拘泥于此,有长短句交错,进一步突出了民歌的流畅自然。从篇制上看,也较同期民歌长得多,后人把《木兰诗》与汉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并称为乐府民歌之“双璧”。

二、简劲与细腻

简劲是一种高层次的艺术追求,简劲在《木兰诗》中时带有一种原初色彩的内在活力,因此,既简练,又显得粗犷豪迈、浑厚深沉。如“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仅30个字就十分简劲地叙写了十年征战的过程。其中“万里”二句,写出木兰跟随大军,飞奔塞上。一个“飞”字既写出战事的匆忙,又写出转战南北、经历的关塞山峦之多。“朔气”二句,则形象地概括了木兰所处的战争环境,从而衬托出木兰不畏艰险的英雄气概。“将军”二句,则以鲜明的对比突出了木兰十年不平凡的戎马生涯。这些简劲之笔,以少胜多,不仅写出了木兰的出生入死、终于凯旋的经历,而且写出了木兰的英雄形象。诗的结句:“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以比拟手法形象逼真地写出了木兰女扮男装的巧妙与代父从军的勇气,也委婉含蓄地表达了她内心的自豪感、自信力。

《木兰诗》更不乏细腻的铺叙之处,“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这四句不吝惜笔墨,巧妙地写出了木兰匆忙而主动地准备行装的过程,对于惨烈的战争,字里行间毫无沉滞之情,笔调相当轻快,显示了木兰代父从军意志之坚定。谢榛《四溟诗话·卷三》评论说:“若一言了问答,一市买鞍马,则简而无味,殆非乐府家数”。的确,这里的铺陈形式优美,音韵和谐,宜于咏唱,又渲染了军情紧急的紧张气氛。再如:“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声啾啾”。写征战而紧扣儿女之思,以宿营地空寂荒凉的夜景烘托木兰离家愈远思亲愈切的心情,细微地刻画出年轻女子细腻的情怀,从而进一步更为深入地表达了木兰对于家庭的感情,揭示出生活的骤然变化在木兰心灵深处兴起的波澜。这种不满足于木兰英勇坚强的一面,也不把乍离双亲的少女情怀简单化,以发掘木兰心灵深处隐秘的手法,客观上也反映出北朝时期战乱给人民带来的沉重负担和痛苦。

简劲与细腻在《木兰诗》中得到了和谐而完美的结合,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深沉的思索。

三、叙忧与状乐

《木兰诗》由两部分构成,前部分写忧,后部分写乐,忧是乐的反衬,乐是忧的归宿,从而深刻揭示了在战争年代与和平年代两个不同时期的广阔的社会内容,寄托着北朝人民良好的愿望和对融融而乐的幸福生活的憧憬。《木兰诗》先写木兰停机忧叹,造成悬念。“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的问答,排除了儿女之思的狭隘情感,从而突出了木兰为失去和平宁静的男耕女织生活而忧虑,而叹息。“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的叙述,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淳朴纯真的女性焦躁不安的心。时局不安,军情紧急,家庭处于危难之中,这是木兰忧心如焚的根由。困难当头,主动承担家庭的责任,从军驰骋万里。女扮男装,代父从军,这是木兰忧虑而引发的情思,并终于化作了行为。在从军途中怀念爷娘的感情,其实还是隐隐忧思的阵阵侵袭的流露,忧的是自己的代父远征能否换得家庭的安宁,忧的是自己这家中具有劳动力的人一走会不会给爷娘带来繁重的劳动、持家负担,让仁慈的爷娘倍受精神的折磨,相思女儿而又不得相见。写忧使诗的内容更现实化,使木兰形象更丰满、更亲切。“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这归心似箭的表白,不是更让人产生共鸣吗?

第2篇

在许多水书资料中明显可以看到笔画的书写形态,起笔有方有圆,收笔也是方圆兼有,笔画的形态也是有方、有圆,甚至还有呈三角等各异形态,这一点上它完全不同于甲骨文单一的刻写痕迹,有着浓厚的书写之意。曲与直是书法艺术中的又一对辩证关系,“画成其物,随体诘屈”,这在甲骨文、金文、铭文等篆书中都是常见的,而在水族文字中也时有出现。而有的字则是曲与直相间使用,为水书的书法艺术美增添了无限的美感。姜白石在《续书谱》中揭示过楷书的笔画的曲直之美:“一点一画,皆有三转;一波一拂,皆有三折。”还说:“横画不欲太长,长则转换迟;直画不欲太多,多则神痴。”

刘熙载在《艺概》中云:“书要曲而有直体,直而有曲致。”包世臣在《艺舟双楫》中也说:“曲直在性情而达于形质,圆扁在形质而本于性情。”他还举例说:“唐贤真书,以渤海为最整,河南为最暇,然其飞翔跳荡,不殊草势,筋摇骨转,牵掣玲珑,实有不草而使转纵横之妙。凡以其用笔,较江左为直,而视后来则犹甚曲之故也。”

由此可见,曲与直在书法创作和欣赏中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不仅是技法体现、字形的变化,更是书家心里情绪的表达和抒发。而这在水书文字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水书中的许多字的书写都是曲直相间,例如水书中的“鸟”,用两个不规则的圆圈代表鸟的头和身体,用几个短小的直画代表鸟的嘴、脚和尾巴,还有一个点表示是鸟的眼睛,曲与直表现得尤为明显。另有“贪”字的写法是两笔弯曲的笔画呈对称书写,两个直画上下分布,上横短下横长,与我们标准楷书的横画书写规则还有点相像,使整个字在平整中有变化,变化中有稳重。又如水字的“武”“廉”字,都是曲与直的组合。

丰富多样的结字

因为水书与甲骨文有着古老的渊源,所以它与甲骨文一样有着结构上的形象美。众所周知,甲骨文中有许多都是象形文字,从艺术角度来说,大有汉字图像的意味,水族古文字也亦如此,有许多的象形文字,如“猪”“牛”“马”字等,即使不懂水族文字,也不难从这些字的字形中看出其代表的动物。而这些字虽然看似简笔画,却以细微而主要的笔画变形来区别字义,使得看到这些文字的结构和结体,便给人以艺术形象美的体验。关于“结体”在《书法大辞典》中有这样的解释:“指字点画之间的联结、搭配和组合,以及实画和虚白的布置。”水书的字虽然不多,但大都姿态各异,风貌不同。既有照物画形的象形文字,也有因字立形的方块文字,有的字见方,有的字见圆,还有的字呈倒三角或是不规则的几何形体,总之是形态万千,规则与变化并存。在书法美学中有诸多的结体辩证关系,其中“欹”与“正”“主”与“次”在许多经典碑帖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水族文字中亦有多方面体现。关于“欹”与“正”的论述,刘熙载曾说:“书宜平正,不宜欹侧。古人或偏以欹侧胜者,暗中必有拨转机关者也。画诀有‘树木正,山石倒;山石正,树木倒’,岂可执一木一石论之。”

如在水族文字中“册”字、地支中的“辰”字,册字不是方方正正、整整齐齐的左右对称,而是呈左低右高之势,像有一条丝带在随风飘动,看似歪斜,却因右边的笔画往下弯曲而给整个字以无限延伸之势,并不会使得字势倾斜。在水书中,“辰”字的写法很多,但是也跟甲骨文、金文、铭文等篆书字一样,水族文字也有许多的异体字,将字写反、写斜、写倒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丝毫不会给字体的美观带来影响。

关于“主”与“次”的看法,清代朱和羹说“作字有主笔,则纲纪不紊。写山水家,万壑千岩经营满幅,其中要先立主峰。主峰立定,其余层峦叠嶂,旁见侧出,皆血脉流通。作书之法亦如之,每字中立定主笔。凡布局、势展、结构、操纵、侧泻、力掌,皆主笔左右之也。有此主笔,四面呼吸相通。”这些都是虚实相生的书法境界,而水族文字亦是饱含着这一书法美。例如:水书中的“时”字和“甲”字,“时”字书写时突出撇,又长又粗,“甲”的书写突出竖画,两个字的其它笔画均是短而稍细,类似于这样的字在水字中还有很多。

自然巧妙的章法

水族文字因用途不同,所使用的书写材料也是不同的,有世代流传作为族谱书写在纸张上的书,有祭祀或节日时书写在布匹上的,也有筑刻在墙上或是石头上的,还有是雕刻在牛角等作为装饰品的,但无论是哪种章法布局,都给人以淳朴自然的美感。丰子恺曾在《艺术三昧》一文中评价吴昌硕的字道:“有一次我看到吴昌硕写的一方字,觉得单看个别笔画并不好,单看各个字各行字也并不好。然而看这方字的全体,就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好处。单看时觉得不好的地方,全体看时都变好,非此反不美了。”

一枝独秀不算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书法的章法美就在于它不是单个字的审美欣赏,而是一个全体美的组合,它的书写法度并不在于一个字、一行字,而是在于整幅作品的安排和布局,水族文字正是体现了这一章法美,水书中有的书写章法属于书法中的竖有行横无列的形式,这其中有平整、有欹侧、有疏朗、有张扬,虽然不懂水文的人并不知晓它具体讲了什么内容,但却可以明显地感知到这幅字所传达出来的干净、清爽的自然美感。明代董其昌《画禅室随笔》提到:“古人论书以章法为一大事,盖所谓行间茂密是也。余见米痴(米芾)小楷,作《西园雅集图记》,是纨扇,其直如弦,此必非有他道,乃平日留意章法耳。右军(王羲之)《兰亭序》,章法为古今第一。其字皆映带而生,或大或小,随手所如,皆入法则,所以为神品也。”

古人在作书时,是很讲究章法布局和艺术欣赏的,并也因此形成诸多的书写形式,其中扇面就是一个至今得到许多书法爱好者青睐的章法形式,可是扇面的书写并非易事,既要让整幅字有扇的形状,又要有适合的书写内容,当然在写的过程中纸是歪斜而字要写正的难度那就更不用说了,而水族文字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巧妙。现保存下来的水书扇面一般是文字是扇面的一个部分,它巧妙的在扇面的中心位置画上圆圈,这样就可以为后面的书写提供一个很好的参照,而整幅字以这环形的圆圈向四周扩展,呈发射状,像是俯瞰一把打开的伞,由密到疏,最外面则配之以相关的龙图腾,这样使得整个作品自然天成,混为一体。清刘熙载《艺概》则说:“书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数字,大如一行及数行,一幅及数帖,皆须有相避相形、相呼相应之妙。”又说“凡书,笔画要坚而浑,体势要奇而稳,章法要变而贯。”

无论是大字还是小字,是整幅满篇的许多字还是仅仅一个单字的作品,水族的文字都是讲究相互避让、相互呼应的,无论是单个字的结构安排,还是整幅字的章法安排,都体现着书法欣赏的章法美。

书画结合的形态

第3篇

论文关键词:自然美,艺术美,反思,艺术观念,合法性

黑格尔在他的《美学》中提到,“就它的最高的职能来说,艺术对于我们现代人已是过去的事了。因此,它也已丧失了真正的真实和生命,已不复能维持它从前的在现实中的必须和崇高地位,毋宁说,它已转移到我们的观念世界里去了。”在黑格尔看来,“我们现时代的一般情况是不利于艺术的。”黑格尔站在古典型艺术向浪漫型艺术转向的时代点提出“艺术终结”的命题无疑动摇的了传统艺术观念的合法性。

然而从美学的角度,尤其是自然美到艺术美的角度回望西方艺术观念,不难发现以希腊辉煌时代的艺术为代表形成的传统艺术观念影响深远,尤其是关于艺术“模仿”的一系列理论,成为早期艺术创作的艺术规范。

从美的定义来看,西方古代更多的是从节奏,韵律,对称,和谐等自然外在的方面来诠释,这也反映出艺术观念形成过程中自然美的决定力;现代主义则偏重于事物中蕴含的意蕴,注重事物生命的表现,探究心灵深层情感。自然美在艺术观念形成过程中的决定力在于:自然美的“本真”让人感知到美,“本真”在古希腊模仿论者那里就成了艺术观念形成生的力量之源。不可否认模仿使得艺术观念合法性地位得到确立,然而,随着人类审美能力和创作能力的提升,以自然美为决定力产生的艺术观念受到艺术美的挑战并显示出其弊端,艺术作品中对艺术美的强调开始令原本稳固的艺术观念开始动摇,艺术家开始反思现存艺术观念的存在合法性。在这一过程中,艺术美开始以否认自身对自然的借用的方式来确立新的艺术观念的合法性。艺术观念也需要不断的摆脱自然美的限制和巨大影响,寻求自身救赎。

一、自然美对艺术观念的决断力及其反思

艺术观念的合法性需要在公众对艺术作品的审视和观照中获得,在古希腊时期的艺术创作中,艺术模仿自然成了唯一准绳。自然美对艺术观念的决断力体现在其本真、和谐一律的形式美为艺术创作提供了范式;自然美由于契合主体审美力而令艺术创作有了模仿冲动。

艺术创作推崇自然,较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模仿说”。柏拉图以“理式”的床、“木匠”的床和“画家”的床为例,谈到“模仿者的作品和自然隔着三层”。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模仿。”艺术之所以模仿自然,显然是由于自然具备模仿的因子,在阿多诺看来是“由于令人敬畏的自然的诸形象从开初就意在凭借模仿来抚慰自然,”正是自然美中蕴含的敬畏因素,促成了艺术模仿。实质上这种艺术的模仿是对自然美的一种挪用,尽管这种纯手工的艺术创作会烙上创作者的痕迹而不至于使创作的艺术美完全等同于自然美,但艺术美更多的是附庸于自然美之下的,自然美成了艺术美衍生的绝对根源,也成了艺术观念形成的支配力。

在康德美学中,同样肯定了自然美的决断力,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提到,“无论是谈到自然美还是谈到艺术美,我们都可以一般地说:美的就是那在纯然评判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觉中,也不是通过一个概念)让人喜欢的东西。”康德认为美的艺术作品虽然不是自然但又要像自然产品一样。此外康德还提到“无须概念而普遍地让人喜欢的东西,就是美的。”他还认为不以任何有关对象概念为前提的自由的美是独自存在的美是独自存在的美,而依附于一个概念的美是有条件的美,从而肯定了自然美。自然界中的花是自由的自然美,“许多鸟类(鹦鹉、蜂鸟、极乐鸟)大量海洋贝类自身就是美,这些美根本不应归于任何按照概念就其目的而言被既定的对象,而是自由地并且独自让人喜欢的。”

自然美以其自身的决断力祛除艺术美的痕迹后,形成的艺术模仿是值得反思的。康德所提及的不附加概念,无功力目的自由之美在现代工业出现之时,遇到了极大的挑战,现代复制技术的出现消解着这种纯粹的美,大规模的艺术品复制造成了传统艺术观念的变化,也让此种不附加概念的自然美在艺术创作中难以被借用,模仿的艺术作品所具有的韵味也在消散,艺术作品需要在汲取自然之外找到自身美特质的源泉,以符合其艺术作品的资格,艺术观念也需要在新的背景下重新确定自身合法性。

同样,黑格尔认为模仿只不过是“按其本来的面貌,再复制一遍”,“这种复制可以说是多余的,因为图画、喜剧等等用摹仿所表现出来的东西——例如动物、自然风景、人的生活事件之类——在我们的园子里、房子里或是远近熟悉的地方都是原来已经存在着的。”同时,他认为“这种多余的费力游戏总是要落后在自然后面。”这是因为单纯的模仿只是停留在技巧方面,难以竞争过自然,而且艺术的目的并不是单纯的对现实的模仿。尽管黑格尔的说法有些绝对,但不可否认,在自然美祛除异质性因素(艺术美)之后形成的艺术观念在古典型艺术向浪漫型艺术过渡时出现了动摇。

模仿的艺术观强调现实世界的自然美,艺术模仿难以显现艺术作品的艺术美,它更多的是对自然美的挪用。自然美之所以能以如此合法的身份得到认同在于自然美和艺术美未能得到有效区,这一命题直到黑格尔那里才完成。黑格尔明确提出艺术美高于自然美,模仿的艺术观念合法性受到挑战并亟待重新立命。在美学的领域中,自然同科学中的“自然”十分相似,而自然美也不过是经过视力和听力两种最为常见的感官所统摄,因此自然美具有原初性。这种原初性可以表现为一种纯真的美感,同样也可能暴露其缺陷,这种缺陷在黑格尔看来,是自然美的不完满,停留在“自在状态”,而“生命只有作为个别的有生命的东西才能存在,善要借个别的人才能实现;一切真理只有作为能知识的意识,作为自为存在的心灵才能存在。”显然黑格尔认为艺术美才能称得上是“自为存在”,艺术美可以规避自然美的短暂性,从而令自然美得到矫正,这种矫正区别于简单的临摹和记录,不是机械的模仿而是含有技巧性的艺术创作。

此外,黑格尔还从心灵角度对自然美和艺术美做出了有效区分并极力推崇艺术美,他很明确的肯定了“艺术美高于自然美,因为艺术美是由心灵产生和再生的,心灵和它的产品比自然和它的现象高多少,艺术美就比自然美高多少。”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人作为创作主体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认可了艺术作品所产生的审美力量。

艺术观念在黑格尔那里被重新界定,在他看来美的艺术“在心灵领域里,尤其是在想象领域里,比起自然界来,显然是由任意性和无规律性统治着的,”艺术美之所以具有更高的审美价值在于它是人类心灵的产物。不同于山川,河流的“自在”美,艺术美需要心灵发挥巨大的创造能力,运用人脑的思维和创作技巧,经过心灵,大脑的重释,融入情感因素,才能获得美的艺术作品。由此可以看出新的艺术观念中自然美的因素被艺术美取代和扬弃,但在阿多诺看来这是“自然美概念完全受到压制”的结果。

黑格尔对艺术美的推崇,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现代主义具有潜在影响。尽管现代主义作家也认可自然美给予了创作的激情和外在的客体刺激,但他们认为艺术的内在创造才更为关键,艺术不是表现可视的自然美,也不是模仿自然,而是要表现精神之美,艺术之美。他们反思艺术只是生活真实反映的观念,由其是在现代工业极度发达的世界,摄影技术更是让模仿的“真”难以有更大的超越,艺术作品人工痕迹的差异性也不复存在,所以内在的表现所呈现的艺术美才是艺术存在的关键。

认为艺术是表现的艺术观寻得了主体心灵情感的解放,当然也引来了非议,阿多诺就认为,“表现只能被看成是苦难感受或经历的的表现。”艺术中塑造物和模仿物能够很轻易的将与作品无关的其余粉饰物排除在艺术之外。表现本身也可能将客观物排除在外,从而将现实生活中的直观性与艺术分裂。从表现的效果而言,尽管艺术家能够完整的表达其内心情感的东西,却只是“欲言之物的徵记,或者是以密码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平淡无味的象征。”阿多诺的美学理论无疑对表现主义理论提出了挑战,主体精神的幻想和虚构性以及由此构成的艺术观念同样受到挑战。

二、艺术观念的循环

“艺术作品因为招致消亡而得以存活”,艺术观念同样如此,它通过自身的黯淡给新的艺术观念以合法性空间。古希腊艺术观念中:若要把握艺术,创造艺术就应该认识到艺术源于模仿,离不开模仿,自然界中各种形态的美以艺术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无论作品如何繁复都离不开模仿。这一艺术观念最终在黑格尔“艺术美高于自然美”的论断中被颠覆,取而代之的注重心灵主体性表现的艺术观念,然而这种观念也因为其暗含的虚构意识以及自身追求的虚构契机而被摒弃。

事实上,艺术观念中渗透的主体性意识在艺术创作中扩大了艺术美的视域,它试图扬弃自然美的模仿契机以奠定表现作为艺术创作的唯一形式和规范,但同时它也潜藏着危机,那就是,艺术的主要动力保存了模仿契机。注重表现的艺术观念对自然的忽视最终还是要回到自然本身。后现代主义对生活再次的关注,甚至认为艺术就是生活便是一例。

艺术观念的循环论证的发生源于模仿和表现的现代冲突,而这一冲突是有着悠久历史的。阿多诺认为,表现具有模仿的功能。表现具有强迫性的表述力,模仿作为技术性的程序妨碍着这一表述力,从两者的冲突中不难看出,艺术观念更替的必然性。

客观的模仿艺术观是如何再一次产生的,在阿多诺看来正是主观性的表现和客观性的模仿的冲突实现的。表现中的模仿契机激发了自发性和任意性,这种自发性和任意性遇到模仿力就成了客观性。主观性的形式知解落入主体的模仿力造成了客观性之重演的模仿。

总之,从美学角度反思艺术观念的合法性可以看到,艺术观念合法性确立是在不断否定异质性因素的过程中取得的。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及非简单纯粹的自然模仿也非纯粹精神化艺术作品,而是在多元复杂的异质性因素中获得同一性。例如,传统美学中长时间控制的美的对立面——丑,在艺术作品中常常因为表现职能而损耗丑的一面得到艺术观念的认同。阿多诺提及的“想要在事物世界面前使自身获得合法的地位,艺术——作为否定事物世界的一种东西——显得先验性地无能为力。”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艺术终结”预言不仅成了艺术观念反思的起点,也是艺术观念合法性地位确立的契机,艺术观念正是在这中契机中才具有了现实的批判意义。

参考文献

1 德)阿多诺《美学理论》.王柯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2 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3 德)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第一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4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李秋零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