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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印痕迹检验技术通过对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进行检验获取指纹信息,就可以当做刑事犯罪案件的直接证据。在许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常常会出现拒绝承认和交待犯罪事实的情况,这时候指纹检验就可以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证据,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有利于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现场手印痕迹的固定和提取方法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发现手印痕迹或者将手印痕迹显现出来之后,首先要对手印痕迹进行固定,然后在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把手印痕迹完整地从犯罪现场提取出来,才能对其进行保存、检验,才能使手印痕迹作为直接证据发挥其在刑事案件侦破中最大的作用。下面就介绍实际现场勘查工作中常用的几种手印痕迹固定、提取的方法:
(一)拍照
可以利用相机将发现或显现的手印痕迹进行拍照,这样能够将犯罪现场的手印痕迹最原始的状态通过照片来进行反映,通过照相手段拍下的手印痕迹既能够对现场的手印痕迹的清晰程度进行反映,也能够完整地保护犯罪现场的手印,使其不被破坏,因此,拍照手段是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固定、提取手印痕迹的首选方法。
(二)提取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对犯罪现场留下来的手印进行研究,确认其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来的痕迹之后,发现现场没有合适的手印痕迹显现手段,或者是为了能够对原证物进行长期保存,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对印有手印痕迹的原物件进行提取。但是在采用提取原物件方法的时候必须要先征得相关方面人员的同意,办理好相关的原证物提取手续之后才能进行犯罪现场原证物提取,而且在原证物使用完之后要进行归还。
(三)用胶带粘取指纹
胶带粘取指纹是通过利用粉末和熏染法进行手印显现之后对指纹进行固定、提取的方法,在犯罪现场勘查中经常会用到。在使用胶带粘取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在粘取了手印的衬纸背面将案情原由、案发时间、地点和手印遗留的具体方位进行注明。
(四)静电复印方式
对于犯罪现场发现的印在灰尘上的手印,没有办法直接提取原证物或者使用胶带粘取的,就要使用静电复印方式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而且在提取手印之后还要进行拍照固定,也可以采用塑料薄膜将灰尘手印覆盖起来进行长期保存。现场勘查中对手印的固定、提取方法除了上述几种之外,还有荧光试剂法、碘熏法、硝酸银法以及宁海得林法等等。
三、利用“502”熏胶显现手印痕迹反差增强技术
通过“502”熏胶显法显现出来的手印纹线是白色的,一般情况下只能使用拍照手段来提取手印,但是如果客体表面的颜色本来就很浅,那就必须对手印痕迹进行发差增强处理,这样才能将其进行拍照固定。
(一)通过加碘进行反差增强在“502”熏胶中加入微量碘,用碘和“502”熏胶一起对手印痕迹进行热熏,碘就会跟着“502”熏胶一起挥发,这样得到的手印痕迹呈现的是淡黄色,更容易用拍照提取。
(二)粉末染色方式
利用“502”熏胶将手印显现出来之后,立刻使用带磁性的黑色粉末或者其他粉末对显现出来的手印进行刷显或抖显来增强反差。
(三)利用生物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将0.2%-0.5%龙胆紫或孔雀绿乙醇溶液滴在经过“502”熏显的手印上,等到手印变干之后,用乙醇将小犁沟中残留的染色剂反复冲洗掉,这样呈现的手印纹线就是紫色或者绿色。
(四)使用荧光染色剂进行手印反差增强
手印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立刻使用0.1%-0.5%的罗丹明6G、罗丹明B或者是基础黄40的乙醇溶液(或(1%XJ-1甲醇溶液)处理手印,再用乙醇或者是甲醇将客体进行反复多次冲洗,经过这种方式处理过后的手印在紫外灯或者多波段光线其中的某一段长光的照射下呈现的是荧光状态。
(五)BBD荧光染色反差增强方式
将BBD溶液滴到经过熏显之后的手印纹线上,让手印纹线充分被BBD溶液浸润,待到BBD溶液自然挥发干燥之后,利用无水乙醇对手印纹线进行冲洗、晾干,这样处理后的手印纹线经过紫外灯、蓝光灯、激光或者是多波段光源的照射下呈现的就是黄色荧光状态。
四、真空镀膜显手印方法
真空镀膜手印显现法是在真空条件下,在印有手印的客体表面镀上单层或者多层金属、介质薄膜,这样就能够将手印痕迹清楚地显现出来。其原理是利用手印与客体表面光洁度的差异,使吸附在客体表面的蒸发料远远多于吸附在手印表面的蒸发料,这样手印就清楚地显现出来了。对于玻璃、金属制品、搪瓷制品以及陶瓷等耐热性较好的检验材料上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可以使用加热法减薄,但是使用这个方法必须注意对温度的控制。例如,在使用电热鼓风干燥箱进行耐热检验材料上的手印进行加热法减薄时,首先要在160℃下加热大约4分钟之后,再将温度调高至165℃加热7大约分钟就可以了,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热的温度要控制好,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温度低于155℃,那么“502”熏胶聚合物就不能减薄,如果温度高于177℃,那么经过“502”熏胶熏显的手印就会迅速消失。
五、经“502”熏胶显现过后的手印减薄技术
(一)加热减薄法
前面已经提到加热减薄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通过加热的方式控制温度对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进行减薄,使得手印纹线更加清晰。
(二)胶带粘取减薄法
胶带粘取减薄法就是通过把进口胶带裁剪成适合手印痕迹大小的形状,将裁剪好的胶带粘贴到经过“502”熏胶熏显过后的手印痕迹上,然后对胶带进行轻轻地按压,按压的时候要留一点边以便能够顺利地将胶带揭起,揭开之后的手印痕迹就会被减薄。这个方法可以反复多次使用,直到达到理想的效果。
(三)化学试剂减薄法
使用浓度太低的化学试剂进行手印减薄效果不明显,而农地太高的溶液有会与“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黄色或者橙色的化合物,使手印痕迹遭到破坏,因此,化学试剂减薄法采用的是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首先使用脱脂棉蘸取10%醋酸水溶液或者10%氢氧化钠水溶液之后,涂在经过“502”熏胶熏显之后比较厚的部分上面,用手指对其轻轻按压大约15秒,然后将脱脂棉移开,重新用干净的脱脂棉将多余的溶液轻轻吸走;其次,重复上面的步骤至达到最佳的效果之后,用滴管将残留在手印上面的多余溶液冲洗掉,如清晰不干净,那么剩下的溶液会跟“502”熏胶中的聚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得手印发黄。
(四)丙酮与乙醇混合液减薄法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一)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回顾
纵观1997年物证技术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物证技术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对为法律服务的物证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刑事犯罪案件逐年增多,暴力化、技巧化、智能化趋势明显,有组织的犯罪增多,犯罪手段的现代化程度提高”,〔1〕对物证技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而且民事诉讼案件中,要保证准确地执法,也越来越多的要求对案件中的各种物证进行科学鉴定。鉴于“常规的手印、足迹等痕迹物证在现场上的提取率越来越低。”〔2〕因此,广泛发现、提取、
鉴定其他微量物证就显得格外重要。如爆炸残留物、纤维、毛发、油脂、泥土、涂料以及塑料、金属屑等。
2.物证技术鉴定制度的完善。随着法制建设的飞速发展,在诉讼中占重要地位的物证技术鉴定,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越来越紧迫。有的学者对我国现行鉴定制度中存在问题及鉴定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作了调研,写出有关论文数篇。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还组织力量对以往物证鉴定有关条例进行研讨,业已着手制定物证鉴定工作条例。为了确保物证鉴定的准确性,有的学者对某些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措施。有的学者从法理角度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对立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条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还有的学者就我国现实中物证鉴定主体、鉴定资格与涉围鉴定证人、鉴定权的划分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分析和论述。
3.物证摄影技术。本年度该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如对玻璃横断面痕迹的拍照;变压器矽钢片油渍指印的拍照;蜡表面指印的拍摄方法;利用定向反射镜进行暗视场照相的方法;利用偏振光灯拍照灰尘印痕;以及对相对平行区颅面、颜面上对应特征水平摄影位置关系的研究;刑事录像与计算机图像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4.痕迹技术。痕迹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完成了“八·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DFO合成及其显现潜在指纹技术研究”;
“定向反射显理潜在指印技术系统研究”;“加湿502胶重显方法及器材研究”;
“微粒悬浮液显现潜在手印方法”等,使我国痕迹物证在上述技术中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在此基础上,97年痕迹物证技术研究又取得丰硕成果,各类学刊上发表了近百篇文章,涉及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及动物咬痕等的显现、提取、鉴定的各个方面。如有的学者探讨了足迹边缘特征的检验;足迹检验中影响特征形成的几种因素;同一人异体鞋鞋底磨损形态变异规律;手压的装足迹的检验等问题。有的学者对非原配钥匙痕迹、锯路波形成机理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有的学者对枪弹阳膛线痕迹变宽机理、枪弹痕迹防护技术、弹头擦点痕迹及改造手枪的鉴定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学者还就耳廊印痕鉴定技术、烟头上牙印痕迹、录像资料与器材的带机同一认定进行了探讨。
5.文书物证技术。实践中近年来涉及文书物证的案件逐渐增多,文书物证技术研究也有了相当的发展。97年国内学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多种方法伪装字迹案件的检验;血书的字迹检验;反转交叉套摹笔迹的检验;编造规律性特征的伪装笔迹检验;书写相对时间的检验及文件制作时间的鉴定;电脑打印文件的打字人识别等。
6.毒物及其他微量化学特证技术。世界范围内的禁毒活动对毒物、物证技术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检验技术交流会,会议汇集论文134篇,
广泛研究了应用现代分析仪器对进行检验的新技术。在毒物分析方面,学者研究了因相等取技术在毒物分析中的应用;毒性元素砷、汞、铅试样处理方法及等离子体光谱测试技术等。在分析方面,学者们对GC/FID
测定在人体内残留时间,生物体内海洛因及其代谢物的REMEDI的快速检验进行了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对违禁药品的测定方法、可卡因对人体毒性作用、可卡因原子光谱、的快速检出法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其他微量化学物证技术方面,学者们应用现代分析技术,拓宽检验领域。一年来,学刊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有:从污染的纵火残留物中鉴别石油蒸馏物的气相色谱;微量金属物证的扫描电镜/x—射线能谱;植物粑粉证据研究;土壤科学在空难事件调查中的作用;x
—射线荧光法分析人体组织和衣服上射击残留物;胶带捉取射击残留物;微纤维;同位素标定在物证中的作用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方面,97年10月份召开了首届全国法医物证新技术、新进展研讨会。与会专家对“八·五”期间的科研成就进行了回顾。这一领域内的DNA分析技术仍是研究的重点。
“八·五”期间在“非同位素标记探针的DNA指纹图技术、复合扩冲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人类线粒体DNA测序技术、DNA
扩冲片段长度多态性和DNA探针研制等多项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跃居国际领先地位,其中有四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7年学者们继续开拓前进,研究的热点是:“多聚酶链反应(PCR
)技术”和“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扩冲技术”。
有的学者提出“这两项技术将取代“DNA”指纹图技术”,〔3〕发挥其对微量、陈旧、污染人体检材进行个人识别的优越性。
(二)物证技术学研究的展望
在新的一年里,研究的主要内容除继续深化物证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外,还将对以下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物证技术中计算机的应用方面,在原来指纹档案计算机管理的基础上,已发展到在鉴定中应用指纹印的计算机自动识别系统;在法医物证的DNA
分析中,有的已将分析结果用计算机扫描保存,克服了不同检材必须同步分析的缺点;学者们更着眼于物证技术鉴定中自动识别系统的应用;物证技术鉴定中信息、数据为的建立以及物证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络等的研究。在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量化学物证等其他各领域中,将进一步研究新技术、新方法。对国外物证技术研究新成果的引进和国内外其他自然科学先进技术的借鉴,使物证技术鉴定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另外,目前学者们对物证鉴定技术的标准化和鉴定擀量控制的必要性已达成共识。将在这方面加深研究,进一步提高物证鉴定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法律服务。
二、1997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7年的回顾
1997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深入开拓和稳步前进的一年。年初,在杭州召开了“现代刑侦工作方针专家座谈会”,对侦查工作方针进行了研讨。此外,专家学者们还就侦查体制改革、侦查措施、方法等有关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1997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工作方针。现行的侦查工作方针是公安部于1978年制定的《刑事侦察工作细则》中确定的。有的学者在分析该方针不足与过时的基础上,从制订侦查方针的依据、内容方面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专群结合、破防并举、科学办案、狠抓战机”的新方针建议。在杭州会议上,更多学者则围绕《公安学刊》1996年第三期发表的斯大孝、蔡杨蒙的《论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一文,展开了热烈讨论。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充分肯定了“争取把更多的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认为它应作为新时期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有的学者还由此提出了对传统侦查工作的反思,主张将侦查工作置于大治安之中,强调公安机关要把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作为侦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的学者认为,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是侦查工作走出低效益的关键环节,强调以此为突破口转变思想深化公安侦查改革。还有学者进行了配套论证,认为贯彻落实“争取把更多案件处置在始发阶段”应树立服务观、效率观、全局观、群众观、科学观五大新观念。围绕侦查工作方针的讨论,其参与人员之众多,研究态度之务实,影响之深远广泛,无疑构成了该年度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道亮丽风景。
2.侦查体制改革。我国现行侦查体制仍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学者们总结认为,其存在着管辖分工不科学、机构设置重叠和不合理、职责不明、缺乏竞争机制、协作不力、效率低下、程序不顺等诸多问题。有的学者建议,继续完善和推广侦查人员责任制,改革侦查工作考核标准,大胆实行竞争机制。还有学者对市局刑警队和分局刑警队建制提出了改良意见,认为应将市局刑警队与分局刑警队重复的一线侦查力量进行合并,把这些侦查力量放置在基层,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效率。有的学者对派出所侦查职能改革进行评析,认为派出所虽然不再承担侦查破案的主要任务,但也不能完全不管案件侦查,而要积极配合协助侦查部门调查取证,抓好侦查基础工作。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派遣刑警人员入驻派出所的设想与方案。有的学者还剖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现行的侦查部门与预审部门分别专门设置及其工作互相交叉的现象与不良后果,主张实行侦查预审合一的制度,以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还有学者从条块关系出发,提出建立自上而下大刑侦机制的改革设想,主张加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
3.侦查措施和方法。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措施和方法的运用上,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有的从缉捕对象、缉捕人员、缉捕行动的主客观因素、缉捕保障方面探讨了缉捕行动的决策依据;有的探讨了侦查中推断犯罪分子职业的方法;有的分析了串并案侦查的前提、基础及成功保障;有的学者对新时期如何开展布控、协查进行了研究;还有学者对开设侦查TV(或警察TV)、利用电视通缉令等方式的必要性和实行办法进行了初步探讨。此外,还有学者研究了侦查措施现代化与合法化的问题。
4.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加强侦查协作一直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问题。有的学者探讨了各部门、各警种协同作战体制建立的可能性。有的学者对现行三级破案制度进行了剖析,主张建立与各地犯罪形势相适应的侦查机构层次。在具体协作方式上,交流侦查信息是学者们议论的重点。有的学者认为,派出所应将重心放在搞好基础情报工作上。一些学者则提出要实行情报信息的计算机化管理。还有学者提出应扩大情报信息库的种类等。
5.侦查谋略。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相对有所降温。少数学者从兵法谋略的宏观角度探讨了“孙子兵法”与现代侦查相结合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6.具体类案的侦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科技发展,团伙犯罪和计算机犯罪日益猖獗,因此这些案件的侦查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研究还停留在对于具体个案的分析评论、对犯罪的情况、特点、手法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上。
7.
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涉外联合侦查制度和外国侦查制度是我国侦查学的薄弱地带。有些学者从涉外联合侦查的形式与范围、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研究;有的学者则继续深入研究了西方主要国家犯罪侦查制度,取得了一些可喜成果。
(二)今后的展望
1998年我国侦查学领域内主要研究的课题应当包括:侦查学基础理论及其框架;大刑侦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后侦查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化与合法化;侦查基本观念与功能转换;外国犯罪侦查制度;反侦查理论;暴力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犯罪案件侦查对策;计算机犯罪案件侦查对策;新刑法确定的新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注释:
〔1〕张新威、杨明辉:《关于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点思路和设想》,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首届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21页。
[关键词]公安 刑事技术 痕迹
中图分类号:TP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6-0252-01
1 前言
自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视听资料被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由于种种原因,视听资料在民事案件中虽被广泛接受,但在刑事案件中却没有它应有的地位,它的使用一直受到各种限制,或者f对其认识还不统一,还存在争论。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设备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有关案件的信息。这些设备所储存的信息具有证据价值,已为人们所共识。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已经开始,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增设视听资料为一种独立证据。
2 数字技术在刑事技术的具体应用
2.1 图像复原技术在刑事模糊图像处理中的应用
图像在采集、传输的过程中,由于成像设备、外界条件、传输介质、人为等各种因素而引起图像质量降低从而形成模糊图像。图像复原技术分析图像退化的原因,试图建立起精确的图像退化模型,并对退化过程逆转从而将退化图像恢复本来面目。在刑事图像拍照时所用光圈过小,景物光点变成圆斑形成散焦模糊图像;错误曝光可能引起图像失去暗部或亮部的细节;对焦不准,拍摄主体对象模糊不清形成离焦模糊。如果图像获取过程中采集设备与拍摄对象产生相对运动,则会产生运动模糊,如监控中运动车辆的车牌号码识别是当前刑事图像复原的一个研究热点。另外由成像设备、传输介质引入的噪声随机加在图像中形成噪声模糊。针对不同类型的退化图像,图像复原技术建立相应的退化模型,运用维纳滤波、逆滤波等方法去除干扰和模糊。
2.2 图像预处理的常规方法
图像几何矫正、标注、测量技术为物证对比鉴定提供辅助工具图像几何变换可实现对图像进行坐标变换、缩放、旋转、变形、配准等,是对图像预处理的常规方法。
在物证检验于非平面客体上的痕迹,例如圆柱圆锥、弯曲物体的转弯处、不规则弧面上的手印、文字等。由于摄影镜头的光学特性也会形成影像的变形,如鱼眼镜头的强烈桶形畸变。变形的痕迹给检验鉴定带来极大的困难,可以预先运用数字图像处理的几何变换方法矫正,降低工图像测量技术以数学和度量学为基础,通过二维平面的图像信息获取三维立体相关信息,包括对长度、高度、角度、周长、面积的测量等。常见的图像测量应用为从照片或视频信息中测量嫌疑人的身高、物品的尺寸、纸币的厚度等。图像的标注和测量在物证鉴定中应用最广,传统人工测量检验操作复杂且误差较大,而使用数字图像测量比对技术,测量精确操作简单。如对印章印文进行测量比对、拼接比对;人相鉴定;笔迹分析鉴定;指纹对比鉴定;工具痕迹鉴定等工作均可以用数字图像处理工具进行辅助检验。
2.3 数字图像取证技术在刑事图像鉴定中的应用
随着数字图像技术的发展与图像处理工具的广泛普及,数字像的编辑修改变得异常简单,伪造图像的大量出现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数字图像取证技术成为当前图像处理与信息安全研究热点。数字图像盲取证技术根据图像自身的成像原理、场景特征、设备引入噪声、篡改留痕的特征对可疑图像运用数学方法计算分析从而对图像真伪做出量化的鉴定结论。图像取证技术在刑事图像领域主要应用于数字图像真实性与原始性的检验。
2.4 数字图像合成重建技术在刑事影像合成的应用
数字图像合成技术是利用计算机绘图技术来形成图像。数字图像重建技术则利用输入的空间、形态、时间等数据信息生成二维或三维图像。目前这两项技术在现场勘查、法医人类学中已成功应用。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可以根据目击者的描述用数据库中的面部器官部组成人面部像,用于排查犯罪嫌疑人。计算机颅骨复原系统可以根据无名颅骨还原其生前的二维或三维头像。在犯罪现场获取的平面图像与空间测量信息可利用计算机图形学进行影像与事件的三维重建,例如对现场三维图像自动生成,对犯罪事件进行案情模拟演示等。
3 数字图像在刑事技术应用中的优势
处理精度高,按目前的技术,几乎可将一幅模拟图像数字化为任意大小的二维数组,现代扫描仪可以把每个像素的灰度等级量化为16位甚至更高,这意味着图像的数字化精度可以达到满足任一应用需求。
适用面宽,图像可以来自多种信息源,从图像反映的客观实体尺度看,可以小到电子显微镜图像,大到航空照片、遥感图像甚至天文望远镜图像。这些来自不同信息源的图像只要被变换为数字编码形式后,均是用二维数组表示的灰度图像组合而成,因而均可用计算机来处理。
灵活性高,数字图像处理不仅能完成线性运算,而且能实现非线性处理,即凡是可以用数学公式或逻辑关系来表达的一切运算均可用数字图像处理实现。
4 结语
数码影像技术能够有效的保存现场的相关线索证据,不仅为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巨大的作用,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帮助,同时对证实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有效证据。因此刑事技术大力促进数码影像技术的成熟发展和进步,才能更好的发挥其在案件侦查中最大的效用。
参考文献
[1] 刘耀.物证鉴定科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2] 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09.
[3] 张书杰,工具痕迹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02.
[4] 王洪宾,工具痕迹利用率低的原因及对策[C].全国痕迹检验学术交流论文选,2005,545.
作者简介
(一)1995年的回顾
1995年物证技术学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物证技术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和学科地位既是本学科领域内研究的重点也是难点。有的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明确了物证技术学的理论体系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了物证技术学应属于法学专业下属的二级学科。有关学者还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就作为法学专业下二级学科的物证技术学学科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写出了调查报告。
2.物证技术鉴定的制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完善物证鉴定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强烈。在这一问题上,有的学者论述了如何保证鉴定权的正确行使和如何规范鉴定活动;有的学者探讨了建立统一的物证鉴定机构的可能性;还有的学者对外国的鉴定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了鉴定的委托、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鉴定人的资格和鉴定结论的评断等方面的制度问题,以求为中国物证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3.物证摄影技术。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不同介质上物证的拍摄技术和方法上,例如,在物证拍摄时消除金属表面反光点的方法;拍摄透明玻璃上单面遗留的汗液灰尘混合手印的方法;使用定向反射照相提取潜在手印的方法等。
4.痕迹技术。痕迹技术是物证技术学的一个重要科研领域。1995年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上百篇关于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的显现、提取、检验等技术的文章。其中,有的学者探讨了指纹特征概率的计算方法;有的学者研究了显现不同潜在手印的方法;有的学者就步法特征的价值和鞋底穿用特征做出了实验调查报告;有的学者探讨了工具痕迹检验的理论;有的学者研究了撬盗保险柜痕迹和开锁痕迹的检验方法;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弹壳发射痕迹的模糊识别原理等。
5.文书物证技术。随着社会中涉及文书物证之案件的迅速增多,有关文书物证技术的研究也有了极大的扩展。1995年国内学者专家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应用笔痕特征鉴定相对书写时间;采用多种技术手段鉴定伪造合同的绝对书写时间;签名字迹的检验方法;模仿笔迹的特点;少量残缺字迹的检验;被消退字迹的检验;复印文书的检验;原子印章印文的鉴定;区分复写字迹与圆珠笔字迹的方法;裂解色谱在文书物质材料检验中的应用等。
6.微量化学物证技术。随着仪器分析技术的迅速发展,微量化学物证检验技术有了突破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从定性对比分析发展到定量比较分析,从整体定量分析发展到成分扫描成象分析,从单项分别检验发展到多项综合分析等方面。国内学者在过去一年内除了对这一领域的总体性研究外,还在许多具体技术和方法上取得了众多的科研成果。例如:运用扫描电镜和能谱仪检验油漆物证的方法;美发用品对毛发残留清洁剂荧光特性的影响;鉴别毛发定型剂的荧光分析法;测定涤纶纤维上分散染料的方法;烟头的检验技术;有机磷农药的固相萃取分析技术;玻璃上指纹痕迹微量附着物的反射红外光谱分析法;头皮屑与尼龙屑的红外光谱检验等。
7.生物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是物证技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这个领域内,DNA检验技术仍然是一个研究的重点,而且人们的研究开始从检验技术本身发展到检验结论在侦查和司法实验中的应用及其相关的问题,有的学者还探讨了植物DNA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1995年生物物证技术领域内的主要研究成果还包括:人类毛发同源鉴定中的元素分析和统计分析;暴力案中毛发的中子活化分析;混合斑中血型的测定方法;微量血痕AB型粘附法检验等。
(二)今后的展望
1995年我国物证技术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们认为,未来一年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研究课题将包括:物证技术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我国物证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物证鉴定结论的采用标准;痕迹物证、文书物证、微体物证、生物物证技术领域内检验水平的提高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与利用;外国物证技术学科研成果的借鉴。
二、1995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一)1995年的回顾
1995年是我国侦查学研究相当活跃的一年。北京刑侦学会于4月份召开了“学术论文交流会”。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和世界反贪污大会也于秋季分别在北京召开。围绕上述会议,国内专家学者就犯罪侦查中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取得累累硕果。1995年我国侦查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侦查学基本理论。
一些学者在回顾总结前一时期侦查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新的构想。有人认为,侦查学的概念应包括该学科的逻辑起点、基本内容和研究目的,因此应表述为“研究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矛盾、规律及侦查对象的科学。有人提出,侦查学的基础理论是多层次的,包括政治理论、技术理论、方法论、特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等。有人认为,侦查学的学科体系应以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关系为轴线,以犯罪行为和侦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多层次的基础理论、犯罪行为与侦查行为的关系和规律、侦查对策和方法为内容来构造等。
2.我国侦查体制改革。
一些学者认为传统的侦查体制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变化,因此应抓住机遇加速侦查体制的改革。有人认为应在侦查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探长制”和“破案责任制”。有人对“大刑侦”体制的内涵提出了新的见解。有人提出应完善省、市、县和派出所的四级破案制度。有人认为应在侦查工作中确定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有人提出了实行“探长制”的具体措施。还有人提出了建立侦查员等级制度的设想等。
3.侦查思维。关于侦查思维的研究已经从一般性特征描述转入对具体思维形态和功能的分析,并且从不同角度对侦查思维的理论体系加以完善。有人论述了侦查中对抗思维的方法。有人论述了逆向思维在侦查中的应用。有人探讨了侦查思维的障碍及其排除方法。有人论述了侦查中辩证思维方法的特征和作用。有人具体分析了侦查中的比对推理、矛盾分析推理和侦查假设等逻辑思维的形式。有人还研究了培养侦查人员正确运用侦查思维和提高侦查思维能力的方法等。
4.侦查谋略。
关于侦查谋略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一些具体谋略的运用上。例如,有人研究了孙子的“诡道”思想在侦查中的运用;有人研究了迷惑型侦查谋略在暴力犯罪侦查中的运用;还有人研究了谋略在贩毒案件侦查中的运用等。
5.侦查协作与侦查信息。随着流窜犯罪、跨地区犯罪和集团犯罪的增加,加强侦查协作和交流侦查信息已成为犯罪侦查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的学者对侦查协作的作用和方式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完善侦查协作的具体措施。有的学者建议建立侦查工作协查回复制度,以提高侦查协作的效率。有的学者分析了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协作方法。有的学者分析了刑事技术工作中的协作问题。有的学者论述了刑事案件信息资料系统的重要性及运作方法。还有的学者探讨了及时更新侦查信息资料的必要性和途径等。
6.侦查措施和方法。
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各种侦查措施和方法的运用,而且多结合实际案例或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加以论述。例如,有人探讨了大跨度确定侦查范围的方法;有人论述了调查访问中的“灰区”及其对策;有人分析了并案侦查中的问题;有人研究了讯问情境及其对被讯问人的影响;还有人论述了“刑嫌调控”的方法。此外,有些学者还研究了侦查措施和侦查方法的合法性问题,如测谎技术在讯问中的应用及有关的法律问题等。
7.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增长很快而且变化很多,因此经济犯罪案件也必然成为侦查学研究的一个热点。有的学者在分析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了侦查工作的特点和对策。有的学者分析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几个“误区”。有的学者分析了当前经济犯罪分子的心理特点及讯问对策。在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罪、受贿罪和诈骗罪是研究的重点。
8.团伙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侦查。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团伙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日益猖獗,因此对这类案件的侦查对策的研究已引起人们的注意。不过,大多数文章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停留在对犯罪情况和特点的介绍以及一般性对策的分析上。
9.外国侦查制度。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一些学者在对外国侦查制度的研究中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其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犯罪侦查制度》一书填补了我国侦查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在副所长郭兆明老师带领下,我们先参观了二楼的法医学部的法医病理学室、法医临床学室、法医生物学室和法医精神心理学室。推门进去,一间间并不算大的检查室里置放着各种各样的仪器,有眼科裂隙灯、多焦视觉诱发电位仪、中耳分析仪、自动视野检测仪、多功能电生理仪等。它们看似普通,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郭老师说:“这些仪器涉及到法医临床、视觉听觉功能、精神心理等方面。有些人在接受检查时,出于各种原因会出现瞒报、谎报,所以,我们会借用高科技的设备,以客观的手段得出客观的数据。”
在四楼,长长的走廊边整齐排列着上万本书刊,这是法庭科学类图书馆珍藏的书籍。在我们参观时,数位身穿白大褂、带着口罩的“神秘人士”时不时地从我们身边经过。老师介绍,这是研究所的物证技术部,设有文件检验室、微量物证及毒物检验学室、交通事故分析与痕迹检验学室和电子数据检验学室等多个高科技验室。
在数个宽阔而阴冷的实验室内,摆放着几十台先进的仪器设备,比如实体显微镜、310DNA测序仪、拉曼光谱议以及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离子溅射仪等。有的实验室则圈养着一群红眼白鼠,堆放着二十来个装标本的塑料桶。在文件检验室里,科学家们正安静地坐在文件检验仪一侧,一丝不苟地做着检验工作,活脱脱一个现实版的《CSI犯罪现场调查》。郭老师悄声告诉我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理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生物鉴定、法医精神心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检验等三大类九项鉴定业务。”
1.1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两两比较误用独立样本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设计3组以上的均数比较,如果总体比较有差异,需进行两两比较,一般用SNK法或LSD法。但部分研究者却将资料进行拆分,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进行两两比较,导致第Ⅰ类统计学错误发生率(假阳性率)增加,从而掉进了一个常见的“统计陷阱”,使所得结论可信度大大降低甚至得出错误结论。SNK法与LSD法虽然并非等价,实质是一致的。SNK法一般用于经方差分析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时才决定进行的两两事后比较,而LSD法可用于方差分析不足以具有统计学意义时也能进行两两比较[1]。比较两种方法在SPSS的输出结果形式,SNK是“分堆”比较,一目了然,对于组别数较多的研究更为好用,但没有具体P值,而LSD是在进行“两两”比较时,能给出具体的P值。
1.2两两比较时检验水准的重新调定χ2检验或秩和检验3组以上整体比较有差异时,需应用分割法进行两两比较,这时检验水准应由原0.05调定为0.0167,否则会增加第Ⅰ类统计学错误的发生率。特别当P值处于0.0167~0.05时,按照P<0.0167的标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而按照P<0.05的标准,却有意义,与事实相悖,出现假阳性,很容易得出错误结论。这种分割法有时很保守,当行列表资料分组多且为有序时可用Mantel-Haenszel卡方检验,也称线性趋势检验(testforlineartrend)或定序检验(Linear-by-Lineartest)[2]。统计路径:用SPSS进行计数资料的趋势检验,在输出结果中读取线性关联检验统计量(Linear-by-LinearAssociation,LLA),如P<0.05可得出随着病种级别的升高,检测指标逐渐升高的趋势。
1.3临床诊断试验中的统计学方法应用在临床诊断试验研究中,经常选取单项计量指标或者联合计量指标以诊断某种疾病,若仅用初级统计学方法如t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等往往不能有效挖掘信息,此时应采用受试者工作特征曲线(ROC)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ROC曲线分析基本原理是通过诊断界点的移动[3],获得多对灵敏度和误诊率(1-特异度),以灵敏度为纵轴、误诊率为横轴,连接各点绘制曲线,然后计算曲线下的面积,面积越大诊断价值越高。ROC曲线很直观,能根据敏感性与特异性之和最大化原则自动产生最有效的诊断临界点。具体路径可以参考相关统计专著[3]。统计学处理一般描述为:采用SPSS(版次)统计软件分析数据,对单项及联合检测结果作图绘成ROC曲线,计算曲线下面积(AUC)和标准误,其中联合检测结果变量即预测概率由Logistic回归产生(也可以用判别分析得出)。计量资料应用-x±s表示,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及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SNK及LSD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检验水准为0.05。具体内容可据情而定。
1.4重复测量资料的方差分析误用拆分文件的t检验或方差分析如研究共设3组,每位患者在3个时间点均查某项血指标,部分作者在处理此类数据时,常误将纵向(同一时间点3组的比较)与横向(同组3个时间点的比较)数据均应用拆分文件的t检验或单因素方差分析来处理,结果导致统计学第Ⅰ类错误发生。此组数据实质是重复测量资料,应采用重复测量资料的方差分析。SPSS中的统计路径:数据-分析-一般线性模型-重复度量。研究者可以参考相关书籍进行处理[3]。
1.52×2析因设计及析因方差分析实验是2×2析因设计时,分组有两个因素,A与B,故分组为A、B、O、A+B,这个设计在析因设计研究中很常用,但常会出现分组设计正确,却没有用析因设计方差分析。析因设计与单因素方差分析不同[4],它不但能分析治疗效果中处理因素的单独效应和主效应,还能分析因素间的交互效应,并能提高检验效能。非统计专业的研究者进行析因分析可能稍有难度,可参考相关统计学书籍提供的统计步骤进行此类分析[3]。
1.6Meta分析Meta分析是循证医学系统评价常用的方法[5],应用时需注意统计学处理中计数资料采用比值比(OR)作为效应变量。具体路径:先进行异质性检验,当P>0.05时,认为同质,选择固定模型;P≤0.05时,不同质,此时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或分层分析等异质性处理,使之达到同质后再选择固定模型;若采用异质性处理仍未达到同质,则采用随机模型,以上统计路径均需交代清楚。Meta分析的结果是以“森林树”体现的,审校中我们经常遇到作者绘制的“森林树”左上角“文献、对比、结果名称”等内容显示为“?”,这是由于部分版本的RevMan软件不能输入中文,此时可以考虑省去,或用Photo-shop软件添加相应中文。Meta分析作为一种高级统计方法,专业性要求较高,作者可参考循证医学类权威杂志上的文章格式,如《中国循证医学杂志》中“论著•二次研究”栏目的循证文章。
2科技论文中统计学处理的相关表述
2.1资料与方法中具体统计路径的描述“统计学处理”的内容常位于论文资料与方法的最后一段,一般来说包括统计软件名称及版次、统计描述、统计方法、检验标准等内容,亦可细致交待每个表格的具体统计方法。经典例子如下,“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版次)统计软件分析数据。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SNK法及LSD法。检验水准为0.05”。上述内容包括了大致的统计方法,即具体的统计路径。此部分内容,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6]。常见的问题有:统计学方法描述不全、内容过于简单、存在粘贴抄写痕迹等。如部分论文的统计学处理中提及“以α=0.05为检验水准,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这句话,这在统计学上实质是一个重复句,保留其一即可。
【关键词】 扫描电镜 电气火灾 短路 熔痕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电能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重要能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每年重大电气火灾事故的数量在不断上升,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我国,对火灾按起火原因进行分类,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器具以及供配电设备发生的故障,并且释放高温、电弧、电火花等热能,在具备燃烧条件下引燃本物体或其他可燃物而造成的火灾。厂房或车间是重大电气火灾的多发场所,其次是商场商店和住宅;再次是娱乐建筑、饭店、办公房和汽车等。
扫描电镜法是利用扫描电子显微镜对火灾现场中遗留物的痕迹进行检验、观察和分析,根据其微观形貌特征,鉴别火场中残留物的熔化性质和形成原因的一种方法。扫描电镜作为一种大型现代化仪器,对物证痕迹检验火灾原因鉴定工作来说,它的一大特点是能够对极微小的样品进行形态观察,放大倍数连续可调,最高达数十万倍,几乎对现场发现和提取的所有微量检材,都可以检验。扫描电镜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会对检材检材破坏,图像分辨率高、景深大、图像清楚等,利用这些特点,对火灾现场中遗留物的痕迹可在保证其残留物痕迹完整的情况下,直接对样品的微观形貌进行观察分析,解决了对不便制取金相样品的微小痕迹、喷溅痕迹、断口痕迹等的检验,对电气火灾原因鉴别工作起到一定的重要作用。
2 电气火灾中的熔痕
熔痕是指铜铝导线在外界火焰或短路电弧高温作用下形成的圆状、凹坑状、瘤状、尖状及其他不规则的微熔及全熔痕迹。不同的熔痕有着不同的形成过程,因此,对不同的熔痕进行研究分析,可以判定出电气火灾的具体原因以及形成过程。
3 扫描电镜法导线熔痕鉴别判定原则
3.1 不同熔痕样品观察部位的确定
(1)对于电线电缆熔痕,由于其外表面形貌特征对于鉴别一次和二次短路熔痕并不明显, 应重点观察其内部组织结构和孔洞形貌特征。将熔珠与基体(杆) 的衔接处(过渡区)通过技术处理使之断开,分别观察熔珠断面和杆端断面形貌特征。
(2)对于接插件和接地金属构件(如金属框架、套管等)的熔痕,重点观察表面熔化区形貌特征。
(3)对于照明灯具中用钨丝作为发光体的白炽灯等, 应重点观察导丝熔痕和玻璃壳内表面的金属粘附物的形貌特征。
(4)对于熔断器绝缘底座或套管、刀闸开关等,应重点观察熔体喷溅痕迹的形貌特征。
(5)对于电阻器残痕, 应重点观察表面金属膜断裂和烧伤痕迹等形貌特征。
3.2 2.5mm2单芯聚氯乙烯绝缘铜铝导线的判定[1]
(1)一次短路的铜铝导线微观形貌。一次短路的铜导线熔痕表面呈卵形花样,有气孔,气孔大而疏,分散均匀,呈圆形且有光泽;一次短路的铝导线熔痕表面呈抛物线卵形花样,暗灰色,气孔排列细密,比较规则,无集中缩孔,气孔内壁比较平滑,很少有粗糙的纹迹。
(2)二次短路的铜铝导线微观形貌。二次短路的铜导线熔痕表面粗糙,有明显的凹凸差别,气孔大小不一,数量较多,有的大气孔内有小气孔,气孔边缘坡度较缓,有平行花纹,气孔较深;二次短路的铝导线熔痕表面呈窝状花样,浅灰色,光泽较强,气孔大小不均匀。
(3)火烧后的铜铝导线微观形貌。火烧后的铜导线熔痕表面无明显变化,表面平整,有少量块状物,无气孔,有熔化痕迹,光泽性不强,原始组织的加工方向性仍然可以看到,有大量较小的再结晶颗粒,局部呈网格状花样;火烧后的铝导线熔痕表面处可以清晰地见到丘陵状和线状,有极少块状物,表面平整,无气孔。
(4)对电热丝的判定。
A正常使用的电热丝微观形貌。正常使用的电热丝表面有明显的沟槽状纵向加工划痕,其上光滑平整,无颗粒状物质和凹坑,颜色略微发白。
B通电过热的电热丝微观形貌。通电过热的电热丝熔痕表面沿沟槽状的纵向加工划痕方向出现了一些白色的絮状物,并呈均匀分布,其中部分以片状形态出现,局部出现凹坑和凸起。
C火烧后的电热丝微观形貌。火烧后的电热丝熔痕表面纵向加工划痕已经被一层厚厚的颗粒状物质所覆盖,并且部分已脱落,粗糙且凹凸不平,表面颗粒粗大,松散,杂乱无章。
3.3 对2.5mm2单芯聚氯乙烯铝导线和6mm2单芯聚氯乙烯铝导线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的判定[2]
(1)一次短路铝导线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的微观形貌。一次短路铝导线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呈蜂窝状,暗灰色,缺乏光泽,气孔均匀、细密。气孔内壁比较平滑,很少有粗燥的纹迹,熔珠外表面比较平滑,有小坑洞。
(2)二次短路铝导线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的微观形貌。二次短路铝导线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窝状花样,浅灰色,光泽较强。气孔大小不均匀,气孔的数量明显增多,有的大孔内有小孔。二次短路熔珠在高倍像中,气孔内壁相当粗糙并有龟纹、条纹等纹迹出现。熔珠外表面比较粗糙,有一层灰色氧化铝膜,有麻点和小坑。
(3)火烧熔痕熔珠断面和基体端断面的微观形貌。火烧熔痕的微观形貌特征为熔珠断面和基体(杆)端断面可以清晰地见到丘陵状和线状,有极少块状物,光泽性不强,高倍像中可以见到突起的丘陵形状,表面光滑无气孔。熔珠外表面形态比较平整,无坑洞。
一次短路在高温作用后,对其熔珠断面进行微观形貌分析。其微观形貌特征为熔珠断面呈蜂窝状,呈暗灰色,无光泽,气孔均匀、细密。高倍图像下,气孔内壁比较平滑,很少有粗糙的纹迹和在正常环境下的一次短路的特征很相似。
3.4 对2.5mm2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熔珠和根部断面气孔分布的判定[3,4,7]
(1)一次短路熔痕根部断面和熔珠气孔分布情况。一次短路熔痕根部断面存在分布密集,大小均匀细密的气孔特征。一般情况下,熔珠断面分布气孔较多、较均匀、细密,每个气孔的表面积差异不大,小孔洞(指直径小于90μm气孔和缩孔)总面积约占熔珠横截面80%,高倍像观察气孔内壁和底部较光滑细密,缩孔的大小与气孔相差不多,形状也较规则。有时熔珠根部断面气孔可能出现大小不一,分布不均匀的特征,但是,这种情况较少出现(这是由于碳化物对铜液具有较大的扰动作用),因此出现气孔体积大,数量少的分布特征。
(2)二次短路熔痕根部断面和熔珠气孔分布情况。二次短路根部熔痕根部断面出现大气孔内部有小气孔。多个气孔重叠。可能出现大的缩孔。有较大气孔出现。有时出现了整个断面上只有几个大气孔的情况。
二次短路熔珠断面呈现孔洞较少,分布不均匀,无论是气孔还是缩孔表面积明显变大,大孔洞(指直径大于90μm气孔和缩孔) 总面积约占熔珠横截面的71%,形状也不规则,还会观察到大气孔内分布着多个小气孔的现象。高倍像观察气孔内壁和底部不光滑、粗纹较多。特别是个别熔珠断面仅会出现几个大缩孔或大气孔。
3.5 从晶粒大小判断火灾温度、电流大小和短路前后温度变化情况
根据晶粒度的大小便可以推断某部位的受热温度或温度范围,从而给判断起火部位和确定起火点提供依据。
(1)火烧熔痕的晶粒大小、等级与相关部位加热温度的关系[5]。
直径为2.5mm2的紫铜材质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火烧熔痕,从室温到200℃之间,晶粒大小没有明显变化,都是6um左右,晶粒等级为11.5级;
从200℃到500℃之间平均晶粒直径缓慢长大;
当超过600℃后,平均粒径迅速增大,从12.5um变为38um,晶粒粒等级从9.9变为6.5;
超过熔点1083℃,金属导线表面开始熔化,产生了较大圆颗粒Cu2O,边缘呈毛刺状,此时的晶体颗粒平均粒径为20um。
该条件下火烧熔痕的晶粒大小、等级与相关部位加热温度的关系曲线见图1。
(2)晶粒大小、等级关系与一次短路熔痕电流大小的关系。
直径为2.5mm2的紫铜材质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一次短路熔痕,粒径大小随着短路电流的增大而增大,每种电流对应的晶粒直径分布如下:
60A时,粒径主要分布在l-2um之间,少数分布在2-7.5um之间。
100A时,粒径集中分布在1-3um之间,少数在3-6.2um之间。
160A时,粒径集中在3-5u之间,少数分布在1-3或5-13um之间。
180A时,粒径集中分布在5-15um之间,有少数分布在3-5或15-47um之间。
190A时,大部分粒径直径分布在5-20um之间,有少数分布在20-63um。
200A时,粒径集中在10-30um之间,有少数分布在7-10或30-77um之间。
1.5mm2铜导线一次短路的电流值越大,形成的熔痕晶粒就越粗大,但电流到达200A以上之后,熔痕晶粒直径反而会减小。
电流与平均粒径、晶粒等级关系见图2。
(3)晶粒大小与一次短路导线熔痕经历火场加热温度的变化关系。
当一次短路导线熔痕在火灾环境中继续受高温作用时,熔珠细小的树枝晶、柱状晶或胞状晶逐渐长大,而变成粗大的树枝晶、柱状晶或胞状晶,有的看起来像等轴晶,与铜导线的火烧熔痕的金相组织结构接近。
此时一次短路与火烧熔痕的定性区别在于:有细小的柱状晶的痕迹存在大的晶界内,过渡区较明显。
直径为2.5mm2的紫铜材质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在200A下经一次短路熔痕未经历火场高温时,平均粒径为19.145um,加热400℃,600℃、800℃、1000℃后的平均粒径分别为9.55um、21.14um、27.73um、33.29um,呈先减少再增大的趋势。当超过熔点后,晶粒平均粒径减低为19.98um。晶粒大小与一次短路熔痕经历高温火场温度的关系见图3。
3.6 孔洞与短路熔痕类别的关系
(1)孔洞百分数:1)直径为2.5mm2的紫铜材质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短路熔痕内部所有孔洞占熔痕区域面积百分数为5%以下,符合一次短路物证特征[6];2)百分数为50%以上,符合二次短路物证特征;3)百分数为5%~50%之间时,该参数对于区别一次短路和二次短路没有显性特征。
(2)气孔最大直径:直径为2.5mm2的紫铜材质单芯聚氯乙烯铜导线短路熔痕的内部气孔的最大直径大于300微米时,符合二次短路物证特征[7]。
最大直径在300微米以下时,该参数对于区别一次短路和二次短路没有显性特征。
4 结语
电气火灾原因分析鉴定人员根据以上判定原则对火灾原因行进推理分析,可有效提高分析的高效性和结论的科学性,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火灾预防与火灾原因鉴定分析工作。
参考文献:
[1]武巍,胡双启.电气火灾残留物的SEM分析方法研究.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0年8月第6卷第4期.
[2]覃萍.铝导线短路熔痕的微观形貌实验分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9月.
[3]王芸.铜导线一次短路熔珠气孔分布特征定量分析研究.电子显微学报,2011(3)143-146.
[4]杨晓红,孟广伊,刘光芝.一、二次短路铜熔珠微观形态特征比较研究.材料科学,2012年,17卷2期.
[5]韦媚媚.电气火灾导线熔痕实验和金相分析.中山大学硕士论文,2010.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扎实开展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非常有帮助。
作业评价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整个教学过程效果的检验,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本特征,同时又是学生能力的反馈,作业评价是师生教学活动的重要反思过程。作业评价要有利于学生巩固当堂课所讲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获得成功感,并了解自己尚需改进之处,促进学习兴趣。让学生通过作业达到课堂教学效果的最大化。
作业布置要求:
1.立足各学科育人特点,根据学科特色布置作业。
2.作业布置要服务于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学生能力提升。
3.根据学生的特点和规律布置作业。
4.不要超前或过量布置作业。
5.课堂作业,要求学生课堂内完成。
6.课堂中为学生预留适当完成作业的时间。
作业批改要求:
1.纸质作业要留下批改痕迹,比如评语、勾画、等级、分数、批改日期等。
2.其他形式作业批改要在《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作业情况登记表》中进行体现,记录分值、等级或评语。
3.随堂批改与课后批改相结合。
4.评价方式可以有:等级、评语、有趣的符号或形象进行点评
5.可以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教师做必要的专业性、启发性、针对性、客观性的点评和引导。
作业量:
一课一布置,一作一批改?
按周次、按学期总量?
作业形式:
纸质作业:绘画作品、学科理论知识、课堂笔记、小论文、文字赏析
非纸质作业:
美术学科:期末美术作品展
关键词:临摹字帖;笔迹鉴定;特征规律;文件检验
临摹,即临写摹仿。即摹仿人将被摹仿人的笔迹样本作为摹本,通过知觉、视觉、记忆等生理机能记下被摹仿人笔迹的形象特征后,再克制自己的书写动作,使之书写出与被摹仿人的字迹相近的笔迹而回避自己原有的书写动作特征。这种摹仿方法书写出来的笔迹不可能达到惟妙惟肖、自然清楚的程度。因此,在许多民事、刑事案件中,尤其在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各类贪污犯罪、经济案件中都涉及到同类字帖临摹笔迹检验问题。
1 临摹相同字帖笔迹检验含义及分类
笔迹检验,广义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笔迹物证资料进行勘验、分析、识别、鉴定等活动的总称。它既是一项专业技术手段,又是一项技术工作。
狭义的笔迹检验是指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他们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的专门手段。临摹相同字帖笔迹检验即对通过临摹或套摹相同类型字体的字帖来练字的人所书写的笔迹的检验。实践中,各类经济案件和民事纠纷中的证据大多涉及文检技术,尤其是摹仿签名笔迹鉴定最为突出。对于临摹者来说,只是在特定的时间段内通过强制力,刻意的改变自己的书写习惯,克制自己的书写动作,而去有目的的摹写被摹仿人的笔迹。这样就造成了临摹书写出来的字迹里表面上看都是被摹仿人笔迹的笔迹特征,而仔细分析后发现在微观方面,如笔痕、印压、笔画回转部分会出现与被摹仿人不同的特征。
在临摹相同字帖笔迹检验的分类中,从练字的程度上有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初级阶段,即通过练习字帖,写字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写出来的字没有很明显的固定风格的字体;中级阶段,即通过练习字帖,写出来的字有一定的结构和笔锋,看得出来书写者练过字,但是由于某些外在因素的改变,比如快速书写,此时字的结构和字的笔锋会变得不是很明显,导致字的变形;高级阶段,即通过练习字帖,写字水平有很大提高,写出来的字让人看了就称赞好看,有很好的结构和笔锋,即使快速书写,也不会受很大影响。通过对同类字帖练习者笔迹检验的分析,可以解决一些传统手段无法解决的难题,使相当一部分可疑文件得以正确鉴定,直接应用于实际案件鉴定工作,为侦查工作“分析画像”指引方向,为笔迹检验提供依据,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的、可靠的鉴定意见,以利于同一认定。
2 临摹相同字帖笔迹检验的实验原理
(1)临摹相同字帖笔迹的特定性
临摹相同字帖笔迹特征系统的特定性,是由人的书写习惯特定性和所临摹的字帖字体特
定性决定的。人的书写习惯特定性来自于主客观两方面。主观上,每个人由于自身先天遗传和后天发育的不同情况,致使人的感观能力、神经系统、书写器官存在差异。人们自身的感知力、注意力、想象力、思维力以及心理倾向、学习动机、兴趣爱好都各有不同,使得人们掌握的书写技能存在特定性。客观上,受家庭、学校文化教育的影响,每个人的训练写字时间、质量、学仿对象有别,再加上个人从事的不同工作环境、职业领域、交际对象,也造就了每个人书写习惯的不同特点。临摹的字帖字体特定性来自于字帖类型的特定性。不同生产厂家由于其制造的字帖种类不同,在纸面上形成的痕迹势必存在各自不同的特点。即便是同一家厂商制造的同种字帖,也会在印刷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细微差别,从而导致每本字帖形成字痕的特定性。
(2)临摹相同字帖笔迹的稳定性
对于稳定性主要在于各要素间的相互平衡,若是其中某一部分出现变动,则会打破这个平衡,使其无法再保持原有的稳定状态,所以,任何事物的稳定性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临摹相同字帖笔迹的稳定性同样如此。临摹相同字帖笔迹稳定性是指由于字帖笔迹的规范性、独特性、艺术性,由于人们长期临摹同类字帖,其书写的笔迹在相同字的搭配比例、运笔、起收笔动作等方面具有稳定重复出现的规律性特征。其依据是由人的书写习惯稳定性和所临摹的字帖字体稳定性决定的。主观上,书写习惯是动力定型的表现,而任何一种动力定型都具有相对稳定性。书写动力定型是一个完整的动作系统,书写每一个笔画都是一个动作接着另一个动作进行的,动作之间、笔画之间、单字之间环环相扣,前一个动作反应本身就诱发着下一个动作。在人们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形成了体现个人相对稳定的整体性书写动作体系。也就导致了人们在书写时所形成的笔迹特征的整体稳定性。客观上,语言文字本身的稳定性是很强的,特别在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与书面交际中,形成了各种约定俗成的规则。这种规则制约着每个人书写活动的相对稳定性。临摹的字帖字体特定性取决于字帖类型的稳定性。同一生产厂家由于其制造的字帖种类相同,其生产出来的同一类型的字帖通常具有整体相同的特点,书写字迹的笔迹特征也在整体上有相对稳定的反应。
3 摹仿笔迹的鉴定
摹仿是一种在思想意识上和肢体活动上与原有的动力定型严重冲突的反常活动。针对不同的摹仿手法,我们要紧抓其反常的书写习惯动作所形成的笔迹特征来判别需鉴定笔迹是否摹仿所成。针对临摹,首先要认真检验其细小笔画的笔画质量,将检材的整体质量把握在心,这对下一步的认定有十分大的帮助。其次就是认真观察各个笔画的细部特征,对于出现非正常的弯曲抖动、修改重描等特征进行仔细论证,排除特殊原因造成后方能认定是否为临摹笔迹。对于无法解释的非正常笔迹特征要做上标记,进行进一步的验证,不可妄下结论。注意观察检材中较为复杂笔画的笔迹特征。较复杂的连笔、特殊的笔顺、杂乱的笔画、书写速度较快的笔画、折笔的弧度、起收笔细节特征等笔画最不容易被摹仿。所以应从这些细节中发掘出有价值的笔迹特征。最后就是要大量的观察研究签名者本人的签名,总结分析出其中的规律性变化,分辨出存在差异的特征点是摹仿笔迹还是因为环境、心理、生理原因造成的。必要时候还可以根据笔压笔痕来判断是否为本人书写。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教学改革
一、专业教学改革的背景
刑事科学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收集、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技术,简称刑事技术,也称物证技术。在新世纪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法制现代化和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我国的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及,讲证据、重证据、用证据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这种大背景下,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活动日趋科技化、智能化,对诉讼证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有显著提高,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的刑事犯罪的形势,有力地打击各种犯罪,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根据公安部1999年颁布的刑事科学技术一、二、三级技术点人员编制标准,在四川省公安机关中需要配备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为3567人 。而2003年止,四川省现有刑事科学技术人员840人,尚缺2727人。2003年4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向省公安厅、21个市、州公安局及其所属县、市公安局的政工部门,对全省公安机关2003-2008年的人才需求进行调查表明:需录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1062人,缺口很大。而目前,除中国刑警学院外,仅有少数省的公安院校开设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并且规模都较小,很难满足需求。过去我省除我校举办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干部短期培训外,还没有任何院校开设过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学历教育。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队伍质量看,由于历史原因,学历普遍偏低,大部分人没有受过系统、正规的专业培训,而是在实践中,按照师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出来的。这缺乏扎实的基础知识,难以运用高新技术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中去,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因此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也是重大机遇。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改革,才能培养出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安工作机制转变需要的高素质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
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在传统应试教育体制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目标不明确,片面追求大而全。既要求加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培养“职业型”“应用型”人才,又要拓宽专业面,要求学生有广泛的适应性,培养复合人才,导致公共基础课所占比重过大,专业课的门类和学时偏少。据调查我校目前专科三年制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现在实施的教学计划,必修课为27-30门左右,共计2000学时左右。其中公共基础课为20-22门,占70%-72%,专业课为7-8门,占28-30%。理论教学所占比重过大,实践性教学薄弱,对学生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混淆了理论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的规格差别。人才规格的模糊性导致实践教学的不足,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不强。
2、教学内容陈旧。刑事科学技术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密切相关,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今天,刑事科学技术的知识更新是很快的,而刑事科学技术教学内容却因种种原因,更新却较慢,陈旧和老化,与刑事科学技术实践脱节,跟不上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步伐,把原本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的教学,变成了纯知识讲授和课堂说教式教学,忽略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由于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应用性,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实践之间的脱节,以至于学生毕业到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后,反映在学校所学的内容与实际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有较大差距,实战部门同志反映学生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差。
3、教学方法落后。长期以来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抑制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讲授学时偏多,实验实习学时偏少(仅占总学时30%左右),互动教学少。教师在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课时安排中,往往注重基础理论和知识体系,因此讲授课时多,而组织课堂讨论、课堂分析、课堂交流等其他教学活动很少,对于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培养和发挥不利;不利于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由于受教学条件限制,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使用少,贴近实际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模拟训练有限。难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难以满足培养新时期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才的需求。
4、未建立专业实习基地。在学生实习阶段,尽管学校在基层公安部门建立了实习基地,但没有专业的实习基地,因此各专业学生实习没有体现专业特色。刑技专业学生同侦查、治安、法律专业一样,常下到派出所、治安队、法治科等部门实习,难以接触刑事技术鉴定,对专业提高不大。
5、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教师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深入基层锻炼少,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少,“双师型”教师比例较小。高学历教师少。
二、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 教学改革的目标
1、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把以分数、以知识继承度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标准转变到评价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上来,形成有公安特色、专业特色的教学理念。
2、专业人才模式改革。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确定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新型培养结构,以培养政治上合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适应公安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刑事科学技术应用性人才为宗旨,建立起“警学结合,校局互动” 教学改革机制,构建 “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即“产、学、研结合”的专业人才模式。
3、课程体系改革。以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为主线设计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群,构建具有公安特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
4、教学方法改革。改变陈旧的“灌输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一系列动态性的、开放性的、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积极应用现代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实验、实训基地改革。打破学校过去教学相对封闭的状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建立具有公安特色的学校与警局合作,人才和设备资源共享,校内、校外专业实验、实训基地和物证鉴定中心结合的实践体制。
(二)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1、建立新的公安教育观念和新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周济副部长强调“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培养向生产和社会实践第一线的实用人才。”;张尧学司长指出“高职教育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就业教育,即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应该是市场上需要的、抢手的、有一技之长的高素质劳动者或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而不是那些基础扎实,毕业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培训和再教育之后才能胜任工作的人才。”因此,给我们指明了高职高专办学指导思想、教育目的和目标。科学地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建立“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新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优化课程结构,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突出专业特点,建立思想教育、人文科学、警用法律、警察技能、警务业务基础和刑事科学技术等六大模块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时应更多地考虑其专业的实用性,突出课程内涵的专业特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设置时,应首先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特色、其次是公安特色、然后才是大专生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理论和工具类课程。
3、树立新的教学质量观,改革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办法。
4、按照“警学结合,校局互动” 教学改革机制,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校内实验室和学校物证鉴定中心,完善“产、学、研”相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学改革举措
(一)确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质量标准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设置以来,为了进一步明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面向省公安厅、21个市、州公安局及其所属县、市公安局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基层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具体要求。通过对调查的资料和数据的处理分析,形成了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基本需求的意见。调查表明,基层刑事科学技术对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政治上忠诚可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和坚忍不拔的意志,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有系统而扎实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较强动手能力等。通过调研,我们确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以实践部门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实践部门需要什么样的人,就培养什么样的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要以培养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区县公安局)需要的,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为目标。
在确立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
l、政治素质要求: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对党、国家、人民绝对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献身的精神,沉着机智,严格执法,公正廉明。
2、法律素质要求:具有依法办事的思想,坚决维护法律尊严。懂得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刑事法律、法规,熟悉刑事办案程序。
3、专业素质要求:具有牢固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知识,掌握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基本技能,并熟练掌握相应的操作方法。具备一定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
4、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身体健康,体能充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态良好,具有较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认识问题深刻,领悟能力强,有较强的推理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
5、文化素质: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英语通过大学生一级以上计算机考试;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通过大学生三级以上英语考试;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和写作能力。
6、警务基本素质:掌握公安业务的基本知识,会使用武器、警械,具有擒拿格斗技能等。
培养目标和学科质量标准的确立,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指明了方向,使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走向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优化课程结构,适应培养目标的要求
为了使课程设置更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打破原来的课程设置,将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必修课应分为:思想教育、人文科学、警用法律、警察技能、警务业务基础和刑事科学技术等六大课程模块。
1、思想教育课程模块:政治理论等课程,坚持“政治育警”,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勇于献身的精神。加强“两课”的教学,注意将课程融入平时的政治学习、各种教育讲座、公益活动、政治思想工作中,增强效果。
2、人文科学课程模块:开设计算机应用、大学英语等课程,培养计算机、外语、写作等能力。开设数学、物理学、化学等课程为专业课程打基础。
3、警用法律课程模块:开设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有关的法规等,培养其警用法律运用能力。法律课的教学内容应与其他专业有区别,要紧密结合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如刑事诉讼法关于现场勘查、物证发现提取、检验、鉴定等法律程序及要求。
4、警察技能课程模块:开设擒拿、射击、驾驶等课程,培养警察基本技能。警体技能要达到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但可比侦查、治安等专业要求低一些。
5、警务业务基础课程模块:开设公安基础理论、公安文书写作、刑事侦查学等课程,培养公安基础业务工作能力。
6、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模块:建立完善刑事科学技术学科群,突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课程特色,加重其课程比重,培养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将原来的课程作一些调整:将原来的痕迹检验学分为“手印检验”、“足印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枪弹痕迹检验”等;将原来的刑事影像学分为“刑事照相和摄录像”和“刑事图像处理”;将原来法医学分为 “生物物证检验学”(指对涉及案件的人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物质检验)和法医学(指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等);将原来的刑事化验分为“毒物和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加重文件检验和现场勘查的比重、开设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现场勘查等课程。为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可在大三学生实习返校后,根据公安机关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学生的就业意向和个人兴趣,选择刑事科学技术具体的专业方向,对相应的专业课程开设加强课,如痕迹专业方向,可开设特殊痕迹检验等课程;刑事影像专业方向,可加重刑事摄录像、刑事图像处理等课程。深入学习理论和操作技能,尤其是操作技能,以达到学生就业后能尽快适应工作。
(三)规范教学,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1、制定教学大纲:如果没有教学大纲,各位教师上课就可能出现随意性,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组织教学,由于不同人对课程教学的理解不同,教学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必然产生差异,要严重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因此,2003年6月我校组织刑事科学技术各门专业课程编制教学大纲,以达到规范教学,明确各门专业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同时并编制实训大纲,规范实验实习教学,明确了实验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避免了过去实验实习教学的随意性,想开就开,想开什么实验实习项目就开什么实验实习项目,规范了实验实习教学。另外制定了专业能力测评标准,为实训的考核提供了量化依据。
2、加强教材建设: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注重教材建设。我校有11名教师正在参与21世纪公安高等教育,刑事科学技术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在教学中积极选用近年来的统编教材。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写专业教材,满足教学需要。如刑事科学技术总论课没有教材,我们及时组织编写《刑事科学技术总论》填补了国内本学科空白。为了加强实验实习教学,编写了刑事科学技术各门专业课程的实验指导,保障了实验实习教学的需要。
3、加强教研活动:教研室通过教研活动使教师们进行沟通了解,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各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讨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集体备课,使教师在教学内容的把握上,教学方法上进行沟通,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教师坚持相互听课,以便取长补短。对年青教师首次上课,进行试讲,保证教学质量。
4、调整教学内容,贴近实战:刑事科学技术是运用科学技术进行物证检验鉴定。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必然会带来刑事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同时也会带来利用高科技犯罪。因此,必须结合新形势下,案件发生情况和刑事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这样教学才能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战,确保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的目标实现。如针对目前持枪作案较多的情况,痕迹学加重了枪弹痕迹教学;针对图像处理广泛应用在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刑事影像技术开设了刑事图像处理内容;根据目前物证检验广泛开展DNA指纹检验,法医学及时增加DNA指纹检验内容等。
5、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对当前刑事科学技术的热点的研讨,对实际案例分析讨论、组织课外兴趣小组等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一系列动态性的、开放性的、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应用现代科技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根据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采用音像资料、多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设置、创造更多客观、形象、生动的教学情景,使学生接受多种感官刺激,从而形成深刻印象,提高教学效果。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制作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已制作课件72个,达328学时。绝大多数课程已使用了多媒体课件教学。结合教学内容将国内外重大、典型的刑事案件资料,制作成案例教学课件,以便进行经典案例教学。校园网建立后,正在筹划利用校园网,开辟刑事科学技术网页,与学生进行教学交流、讲评作业、分析解决疑难问题,并可新技术信息。
6、改革考试方法:依据不同的课程特点,采用多种形式的考试方法。笔试主要考核基本知识,采取教考分离,考试课的试题由非上课教师出题,并计划逐步建立试题库,有条件的课程采用机读答卷,并进行集体改试卷。这样使考试排除了一些如学生“打定子”、教师泄漏试题、改卷偏袒或出差错等因素干扰,使考试成绩更加公正客观。撰写论文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对论文题的思考,查阅有关的资料,作调查研究和实验,获取的数字进行分析,而写出论文。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写作能力很有益。实验实习的考核,制定了考核的质量标准,测评学生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能力。这样规范了实验实习考核的内容、评定成绩的标准,避免了实验实习的考核的随意性,更加公正客观。并尝试进行模拟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实验实习的考核,考核学生综合实战能力。采用观看案例录像,回答问题,培养和测试学生的观察能力。课堂提问,回答问题以及开展课堂讨论,培养和测试学生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将笔试、课堂回答问题、实验实习以及平时作业等按照一定比例组合为学生的成绩,这样更能综合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逐步改变了过去单靠笔试定成绩,而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四)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痕迹检验学、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学等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时间,占总教学时间的40%以上。根据教学计划总体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分为验证实验阶段、模拟实验阶段、综合训练阶段和毕业实习阶段,使得学生的实践活动,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渐进,不断强化,达到培养刑事科学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的。从公安实际部门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实验实习教学兼职教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加大模拟实验实习的力度,使实践教学贴近实战,如模拟现场的拍摄,模拟现场的物证提取和检验等。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实践训练环境。在课余时间逐步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创造实践自学的环境,组织一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研究性学习,开展一些小的科研活动。在校外公安基层实习基地,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作指导教师,给予实习指导。实习完后指导教师将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写出实习意见和评语。学生将撰写《学生实习专业技术报告》。这样保证了校外实习的质量。
(五)建立“警学结合,校局互动”的教学改革机制
1、走出校园,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南充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等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多次派教师前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均到泸州市公安局及分局有关部门作为联系点进行调研活动,并形成了相关制度。并分期、分批派教师到公安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进行实践锻炼,使教师积累实践经验,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水平。
2、在走出去的同时,我们还坚持请进来。先后从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及院校聘请了22名客座教授。分别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常伯年研究员、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杨盛君高级工程师、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杨鸣高级工程师、成都市公安局技术处叶岗高级工程师、省司法厅技术处刘朝宽处长和陈昌全处长的等专家来校讲学。为理论联系实际,开拓学生的视野,了解当前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
3、在省公安厅的支持下,与公安厅省物证鉴定中心建立共建关系,进行人才交流,仪器设备交流,业务信息交流,教学、科研和办案合作。校聘请鉴定中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人员来学校讲学、任教、指导实践办案、从事科研活动等(按学校教师对待)。学校派教师到鉴定中心实践办案、从事科研活动(按鉴定中心人员对待)。四川省公安厅鉴定中心作为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的基地,为学校的师生提供实践锻炼场地。鉴定中心人员则为师生实践锻炼的指导教师,指导学校的师生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学校教师在鉴定中心人员的指导下,可使用鉴定中心的仪器设备从事科研活动和案件的鉴定工作。鉴定中心人员在学校教师的指导下,可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从事科研活动和案件的鉴定工作。学校教师与鉴定中心人员共同合作,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研究工作。科研成果共享。教学、科研及业务资料共享。充分利用省物证鉴定中心的资源,为我系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4、积极筹建学校的物证鉴定中心,争取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权,以便对外接案进行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为对外开放提供窗口,为师生提供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实践机会。这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大举措,对构建产、学、研结合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筹建工作已基本到位,并已通过省公安厅的检查验收,只等省公安厅的批文授权,即可挂牌。
5、校外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增加岗位意识,到岗训练的一种好的方式。在学校已建的20个公安基层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将以地、市、州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为中心,辐射区县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的毕业实习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学生专业实习需要。通过专业见习、实习、办案,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教学改革的保障措施。教师队伍建设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工作:
1、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鼓励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力争形成本专业骨干教师群体和学术带头人。要求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制定《青年教师学历(学位)提升工程个人规划》,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争取5年内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比例由现在的0.08%。上升到25%,今年研究生学习的教师人数将上升为7人。实行青年教师指导制度,指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资较高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业务,提高教学水平。
2、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通过鼓励教师积极报考全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取得鉴定人资格;积极申报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到物证鉴定中心或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和科研工作,以及在公安基层锻炼,使担任专业课教学的“双师型”教师的比例由现在的37%达到70%。
3、通过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能力。激励教师将教学与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实践结合;积极开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科研活动,争取获得较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立项,现已有2项省级课题和2项厅级课题立项,一项获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开发新技术为基层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服务;积极承担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工作,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摘要】测谎技术是综合运用心理学(特别是心理学和生理心理学)、犯罪学、刑事侦察学、电子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成果,通过编制题目测量由情绪刺激引发的人体变化,来判断人们心理变化的一门科学技术。本文从心理测谎技术的由来开始,测谎仪如何测谎,测谎的心理学原理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几个方面来介绍测谎的心理学原理与应用。
【关键词】测谎测谎仪心理学原理心理学应用
一、测谎由来
所谓测谎,就是对谎言的鉴别活动。“测谎”一词,是由“测谎仪”(LieDetector)而来;“测谎仪”的原文是Polygraph,直译为“多项记录仪”,是一种记录多项生理反应的仪器,可以在犯罪调查中用来协助侦讯,以了解受询问的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从而判断其是否涉及刑案。由于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此时大都会否认涉案而说谎,故俗称为“测谎”。准确地讲,“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所受刺激引起的生理参量的变化。因此,解释“测谎”或
“测谎技术”,我们认为其科学称谓应是心理测试技术。
二、测谎仪如何进行测谎
(一)测谎的三大前提
1.被测人必须自愿接受测试,除非涉及刑事案件,任何人不能强迫他人接受测谎,否则,即构成对人身权的侵犯;
2.专业人员专业性、司法公正性高;
3.鉴定结果只作为审查其他证据的辅手段,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哪些案件适合测谎
适合测试的有22种案件,比如:投毒、爆炸、杀人等,但像审理惯偷、系列抢劫等就不适应了,因为这样的人每次都重复同一种模式,即“动力定型了”,就好像刷牙一样,天天都做,心理痕迹不明显了,在测试中很难区分。
(三)如何使用测谎仪
1.测谎室的要求
(1)室温:不超过25℃;
(2)环境噪音:要求非常安静;
(3)环境温度:20℃至25℃,如有必要应安装空调;
(4)光照度:适宜,否则影响测试;
(5)通风:保证有足够的氧气;
(6)室内布置:整洁,墙壁上可悬挂证明测谎员资历的证明等;
(7)桌椅:最好是比较舒适的扶手软椅,供接受测试的嫌疑人坐,尽量不要用木凳。
2.题目的设置
(1)一次测试不超30分钟
每道题约25秒钟,即使50多道题,测试一次也超不过30分钟。心理学实验证明,人的注意力、记忆、认知等活动能保持30分钟,超过则会逐渐疲劳。
(2)尽量使用方言
南北方语言有很大差异,比如:“平时是穷得没钱花吗?”这对南方人很正常,不会引起波动,而北方人则不同,他认为是侮辱他,会很愤怒,会影响测谎效果。避免出现女性敏感的问题,比如对于的问题,应该这样去问:“作案人是爬上床了吗?是站在地上吗?是扒衣服了吗?是没扒衣服吗?”此时图谱显示的就是真实心理痕迹的反映。
(3)所有人用同一套题
由于测试题指向的是心理事实而不是某一个嫌疑人,所以,所有的嫌疑人都用同一套试题,用一个标准来测试,这样,无辜者将会被排除,而真正的作案人会被找出来,而且,为了检验所出题目的客观性,一般先测办案民警再测嫌疑人。因为办案民警对案中情节都已熟知,所以在测试中对涉及的目标题都会无任何反应,以保证排除无辜而不会出错。
三、测谎的心理学原理。
测谎技术是一种心理测试技术。所谓的心理测试技术,是以生物电子学和心理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完成的对人物心理的分析过程。从该项技术的原理上阐释,此项技术绝不是“测量被测人是否说谎”,也不是“测人说的话(或供词)是不是说谎。心理测试图谱评判的是被测人有无对违法犯罪事实的特殊事件的心理痕迹。按照心理学的理论,每个人在经历了某个特殊事件后,都会毫无例外地在心理上留下无法磨灭的印记。作案人在作案后随着时间的延续,心理会反复重现作案时的各种情景,琢磨自己可能留下的痕迹,甚至想不琢磨都无法克制。每当被别人提及发案现场的一些细节时,作案人的这种烙印就会因受到震撼而通过呼吸、脉搏和皮肤等各种生物反应暴露出来。现代科学证实,人在说谎时生理上的确发生着一些变化,有一些肉眼就可以观察到,如出现抓耳挠腮、腿脚抖动等一系列不自然的人体动作。还有一些生理变化是不易察觉的,如:(1)呼吸系统:呼吸速率和血容量异常,出现呼吸抑制和屏息;(2)循环系统:脉搏加快,血压升高,血输出量增加及成分变化,导致面部、颈部皮肤明显苍白或发红;(3)皮肤:皮下汗腺分泌增加,导致皮肤出汗,双眼之间或上嘴唇首先出汗,手指和手掌出汗尤其明显;(4)眼睛:瞳孔放大;(5)消化系统:胃收缩,消化液分泌异常,导致嘴、舌、唇干燥;(6)肌肉:肌肉紧张、颤抖,导致说话结巴。这些生理参量由于受植物神经系统支配,所以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控制,而是自主的运动,在外界刺激下会出现一系列条件反射现象。
这一切都逃不过测谎仪的“眼睛”。这种细微的反应被测试仪器记录下来后,便汇集形成或者知情、或者参与的结论。正是基于这种原理,心理测试技术在测试嫌疑人时既允许回答“是”或“不是”,也允许受测人以沉默作为回答。
四、在中国的应用
关于“测谎”结果的法庭证据作用,我国过去一直认为“测谎是唯心的”而全盘否定,直到80年代公安部有关人员到日本考察后才认识到“测谎是有科学根据的”,决定在我国开展“测谎”工作。1981年,我国引进美制MARK-型测谎仪一台,至1985年先后在北京、沈阳、南昌等地办案6宗,准确率在90%左右,显示了“测谎”技术辅助预审工作的明显效果。1991年,公安部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科学院自动化所组成的“测谎仪课题组”研制出“PG-1型心理测试仪”,并于同年6月开始试用。辽宁省公安机关据此侦破了几起只有嫌疑人而缺少物证的久拖未破的积案,其100%的排除无辜准确率、98%的认定准确率,连美国权威都惊叹说:“我们还没有做到!”从此,国产测谎仪名声大振。接着,公安部将此项目列入“八五”重点项目。“九五”期间,又被列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目前,已出PG-7型测谎仪,将测试参数增加到包括皮肤电阻、血压、脉搏、呼吸等。目前,中国使用测谎仪的单位已经超过100家。测谎仪在全国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试用的几年时间内,已成功地辅助侦破了大批疑难案件。
有人提出:能否将测谎仪引入中国司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测谎结果,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对这一观点,司法界的专家们认为:测谎仪虽然如此神通,但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测谎结论尚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的七类法定证据,不包括测谎结论。原因在于:测谎技术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准确率)并不尽善尽美。目前在中国,由于测谎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和应用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作为一种高新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研究和应用还是极少触及的新领域。测谎结果还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
参考文献:
[1]彭新波.心理测谎技术的历史发展[J].零陵学院学报,2002.
[2]张二虎.关于测谎的心理学和伦理学的思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
[论文关键词]现场勘查;主体;现状和完善
一、刑事诉讼现场勘查中勘查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勘查主体混乱
1997年6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围绕建立覆盖社会面的刑警队,形成以刑警队为主力、公安基层派出所主攻防范辅助破案的新机制,对刑侦进行了改革。2005年,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和刑警队在刑事案件上的不同分工。山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执行公安部下发的《意见》,逐步在派出所培训、配备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小案”进行现场勘查。但是在实践中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比较混乱,这极有可能造成现场提取的证据不合法从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诉讼。本文作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一,从勘查主体资格来说:现场勘查的主体应该是侦查人员,且应当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刑事诉讼法》中提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未做详细说明。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中指出:勘查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以下称《规则》)中指出:执行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佩带《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发。而在实践中,派出所的技术员根本不具备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证,所以就不具备勘查资格。
第二,从勘查主体能力来说:《规则》中规定: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派出所技术员虽然经过短时间的学习培训,但是根本谈不上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派出所技术人员最多两人,不可能天天值班,而现场基本天天会有,导致派出所的普通治安民警或者协警人员经常进行现场勘查,这必然会导致物证提取率低、利用率低和痕迹物证提取程序不合法等问题。
第三,从刑警队和派出所的侦查范围的划分来说:《意见》中指出:派出所和刑警队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但是每个现场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对于是否是刑事案件或者谁负责勘查刑事案件存在主观判断,且大多数情况从保护现场等角度出发导致上述情况根本无法判断,从而必然导致刑警队和派出所之间的互相推诿。
(二)现场勘查指挥员能力不合格导致现场勘查质量差
《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场勘验、检查的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检查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人民警察担任。刑警中队的领导就是技术工作的指挥员。但是实践中,有些刑警技术中队甚至是刑警支队的技术部门领导不具有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能力。这些技术部门领导有的是从派出所调过来的,不懂技术勘验、检查知识,有的甚至只是挂职而实际在其他部门工作。结果由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当、组织不严密,现场勘查中漏失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现场勘查的侦查员和技术员缺乏沟通
《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进行勘查不得少于二人。勘查现场时,应当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作为现场勘查主体的侦查人员,分为技术员和侦查员。在实践中,对于一般案件的勘查仅有技术员参加,且夜间值班期间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即使在侦查员和技术员同时参与勘查的现场中,侦查员和技术员也缺乏沟通,普遍存在着侦查和技术脱节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技术员只管勘查现场, 提取痕迹物证,勘查结束,就离开现场。如果侦查人员不询问,技术员基本不会将现场的信息反馈给侦查员。通常侦查员也不会主动找技术人员了解现场勘查的情况,只是一味地搞调查摸底, 导致侦查与技术脱节。
(四)现场勘查主体的专业技术有待加强
现场纷繁复杂,勘查人员就是要从中去发现、挖掘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这就要求勘查人员要有扎实、深厚的专业技术。部分技术员是军转或者社会招考的,未曾接受过专业学习,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缺乏观察力和判断力,发现不了痕迹物证, 或者取证工作盲目, 针对性不强, 导致检验、鉴定率低。部分老技术员吃老本,不求上进,在碰到新型犯罪的时候,仅仅通过经验进行勘查,不学习新技术、接受新知识,同样影响痕迹物证的提取。
二、刑事诉讼现场勘查中关于勘查主体的建议
(一)废除《意见》和各地方关于勘查刑事案件的分工负责机制
影响群众满意度、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并非完全是印象中的大案、要案,而是多发性、批量大、涉案金额小、涉及民生的“小案件”。对于此类刑事案件,不能因为是小案件,就让派出所民警敷衍了事,而应该无论案件大小一律现场勘查,且必须由刑警队的勘查人员负责,真正做到“有案必立、现场必勘”。
(二)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指挥员
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培养高素质的合格的指挥员:第一,摒弃传统的竞争机制。传统意义上,刑事技术位居第二线,是为刑事侦查服务的。而在竞争上岗的时候,刑事技术人员就处于不利的地位。笔者认为,刑事技术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首先,应该遵循“技术领导从技术中出”的原则,从领导这一位置,就开始加强技术力量。其次,要通过对指挥员定期培训,使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1.丰富专业知识是指挥工作的基石。指挥员有了专业的知识,遇到各种复杂案件,就依然胸有成竹;2.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指挥员也是非常重要。具备了较强的组织能力,才会合理地搭配和组织,使勘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而不会手忙脚乱,疲于应付。
(三)加强侦查意识和证据意识,形成侦技捆绑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将刑事侦查工作与刑事技术结合,形成捆绑机制。对于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必须由至少一名技术员和一名侦查员同时参加。两人同时勘查现场,一方面是《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民警的安全考虑。有时候现场地点比较偏僻,尤其还是在夜间,现场勘查人员的安全很有可能受到不可预知的威胁。两人同时勘查现场,不但可以更加完善地提取痕迹物证,而且如果发生意外,也可以互相照应,提供帮助。其次,技术人员自身要加强侦查意识,树立通过现场勘查获取犯罪信息、提取痕迹物证,为侦查和诉讼服务的思想。侦查人员要培养现场意识和证据意识,要有注意应用技术的思想。最后,技术员和侦查员要及时互相沟通,确保侦查与勘查互相推进。
论文关键词 多性质法律行为 侦查行为 鉴定行为 法律文书
电子数据是新刑诉法确定的一种证据形式,它从视听资料形式独立,和其并列为一种单独的证据。虽然法律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地位,但和视听资料一样,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手段和程序,证据表现形态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作为侦查人员如何去收集和在法庭上呈现电子数据就显得比较重要,本文结合重庆市检察机关职侦局在办案过程中采用的电子数据收集方式和手段,和一些法律文件,对上述问题做一实践性探讨。
一、电子数据的内涵和外延
本文先给电子数据下一个定义:电子数据是指由电子信息技术应用而出现的各种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及其派生物,主要存在于电子计算机、网络及其他附属设备之中,包括计算机存储的资料、电子邮件、光盘数据、域名等。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表现形式不同,后者主要是以音频和视频的形式表现出来,而电子数据则是除了这两种形式之外的其他电子材料。
根据现代不同的电子技术,我们可以给电子数据的外延做一划分。第一是现代通讯技术生成的电子数据。包括计算机证据(电子文件、计算机日志等)、计算机输出物、计算机打印物等。第二是互联网技术生成的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聊天记录、微博记录、电子报关单、电子签名、域名、网页、IP地址以及电子痕迹(系统文件、休眠文件、日志记录、上网痕迹)。第三是手机网技术生成的电子数据。包括手机录音证据、手机录像证据、手机短消息证据(QQ、微信)、上网痕迹、通讯痕迹。第四是其他信息技术生成的电子数据。包括雷达记录证据、录音证据、录像证据、摄像证据、GPS痕迹(“视听资料”等)。
电子数据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在是案件初查为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判断案件性质、确定办案方向或者提供线索;第二是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比如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此类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SANS)认证的机构提取的电子数据。
二、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
(一)收集的主体
证据收集是一种侦查行为,收集的主体应该是侦查人员,但是电子数据收集要借用一定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的协助,并且在电子数据提取之后,有可能还要多电子数据进行分析,上述都要依靠技术人员。所以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一般情况下就包含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一是侦查行为,这个行为主要是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了带领了对电子数据进行提取,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扣押存储设备、现场勘验存储设备、制作复制件或镜像文件等行为。这种提取电子数据的侦查行为在初查阶段还要考虑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刑事诉讼规则第173条的规定,在初查阶段,是不可以采取扣押措施的,但是可以对嫌疑人的设备进行勘验检查,这样就是合法的。二是鉴定行为,采取这种行为一般是侦查人员扣押了相关设备之后,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对电子数据分析和提取。这个过程电子数据的收集主体就是鉴定主体,鉴定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对资质的要求。
(二)收集的具体程序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类型的一种,必须遵循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中的规则。但电子数据的某些特性又决定了电子取证的特点,区别于传统证据的运用方法。电子数据的收集程序,还是要区分以侦查行为为主和以鉴定行为为主的过程。
以侦查行为为住的收集程序,包括现场搜查、现场输出,对相关证据进行镜像复制,以及对电子设备或载体进行实体扣押。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协助侦查人员到现场进行镜像复制为例。这个过程是一个侦查人员主导的现场勘验行为。该过程如下:首先侦查部门将《委托勘检书》递交到检察技术部门,后者在受理委托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派出检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持有勘查证,向被勘验现场负责人宣布,并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检察技术人员则要协助侦查人员做现场保护,电子数据现场勘验开始后,依次进行以下程序:勘验场所、勘验存储介质或设备、数据内容勘验。这个过程中有些情况只需要勘验和提取存储介质或设备及完成了工作,比如说勘验提取电脑或手机。有些情况下,则要进行电子数据内容的勘验,主要是针对服务器此类提取存储介质困难或者不允许关闭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电源。数据内容的勘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制作设备的镜像文件、二是制作复制件并进行分析,分三个步骤:制作复制件、检验分析、固定与案件相关联的数据内容。勘验的过程应经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勘验完成之后,还应制作《提取电子数据笔录》、《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固定电子数据清单》《使用和封存记录》这些法律文书,除了上述法律文书之外,最后技术人员应该协助侦查人员制作一份《电子证据勘验笔录》,里面应该包含上述法律文书的内容。在一些案件中,通过上述侦查行为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就算是完成。
以鉴定行为为主提取电子的程序的采用是在现场勘验提取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或设备需要进一步检验分析的情况;或者一些设备无法现场制作复制件的情况下;或者需要在现场对数据内容进行检验分析的。这个过程是一个鉴定过程,有委托与受理、检验鉴定、出具检验鉴定文书这三个过程。该过程中,《委托鉴定书》、《鉴定委托受理登记表》、《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材清单》、《电子数据使用和封存记录》以及《检验鉴定文书》这些法律文书需要按照程序要求被制作。
(三)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
通过对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介绍,可以明确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会产生比较多的法律文书,比如上述的《委托鉴定书》、《鉴定委托受理登记表》、《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电子数据检材清单》、《电子数据使用和封存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一种单独的法律形式要进行审查判断程序,及在庭审之上进行的质证和法官以自己内心对其的认证,在这些程序中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形式来完整表现电子数据列?
电子数据是一种信息,需要一定的存储设备储存,就司法实践中进行的手机、电脑硬盘数据取证,对于最终固定下来的数据重庆市的司法鉴定中心大多采用光盘的形式将其固定,所以光盘就是电子数据的主要固定方式。除开光盘之外,为了保证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以及电子数据一致性、真实性,附带的《检验鉴定文书》、《电子证据勘验笔录》、《电子数据使用和封存记录》这三样法律文书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庭审过程中对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过程中,首先通过一定的设备将光盘中存储的电子数据展现出来,以其内容判断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而在双方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质疑时,则以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这样才构成完整的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资料体系。
三、对于电子数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实践中摸索,对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可以算是有章可循,但是这一套实践中操作的规范却有以下不可忽视的缺陷,首先就是缺乏正式的法律法规对上述规范进行规定,只有检察机关的一些内部规定显然是权威性不够;其次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的同一性保证、电子数据收集的手段和程序上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保证电子数据的同一性
电子数据的同一性问题,通俗的说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区分电子数据的原件与复制件。其次是电子数据证实性确证的问题,是否经过篡改、处理或者毁损、存储记录所依赖的程序、软件和网络环境是否可靠、以及存储记录制作者的身份等是否合适等问题。
因为电子数据具有高速流转性和脆弱性,比如网络上的电子证据,传输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速度甚至超越高速。同时,它也很容易被修改。所以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就必须注意一个很核心的问题:保证电子数据的同一性,争取做到向其他证据的认定一样,能够把电子数据从产生、发现、收集、保管、提交的全过程都能够呈现在法官面前,以保障其真实准确。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在电子数据收集同一性保障上下了大量的功夫,设计了《鉴定委托受理登记表》、《检材使用和流转记录》等多种法律文书、记录电子数据哈希值、给每一个检材记录型号、做微型编码,这样采取多种手段保障整个收集程序能够做到同一性,但囿于技术所限以及实践中办案的要求,在同一性保证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比如说取证范围过于宽泛的情况下,缺乏较多和侦查人员的沟通,没考虑到证据的关联性,提取很多无用的电子数据,有时候反而遗漏案件需要的证据。同时,因为存储形式的有限,主要使用光盘来固定电子数据,在将电脑上的数据转入光盘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监督,不能够保证数据的同一。
(二)丰富电子数据收集的手段
电子数据的收集过程中,重庆市检察机关主要采用的是现场搜查扣押电子设备、现场输出电子数据、对相关证据进行镜像复制等方式,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手机和电脑(包括服务器)这两种设备,且在电脑系统数据的恢复上依赖现有软件只能够恢复微软系统的电子数据,对于苹果电脑系统的数据恢复还不能实现。今后应该朝着网络远程取证、提取打印机、投影仪数据这些方面发展,实现电子数据收集手段的完善。
(三)适当简化电子数据收集的程序
关键词 成人教育 实训教学 现场勘查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Study on Practical Teaching of Adult education
WANG Yibo
(National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Shenyang, Liaoning 110854)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education, practical teaching play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education training. The thesis takes basic subject ofeducation in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ies and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for example, to explore new rules and new methods ofeducation practical teaching through analysis of aim, content, procedure, method and discipline of practical teaching.
Key wordseducation, practical teaching,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成人教育实训教学是成人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训教学,使学员学习和了解各类案件办理过程及办案具体环节需要的不同知识,培养学员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在现场中将科学的理论知识加以验证、深化、巩固和充实,并培养学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后继专业课的学习与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实训教学,拓宽学员的知识面,增加感性认识,把所学知识条理化、系统化,学到从书本学不到的专业知识,并获得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的最新信息,激发学员向实践学习和探索的积极性,为今后的学习和将从事的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成人教育实训教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实训教学,全面提高学员的职业素质,达到熟悉公安业务,迅速适应公安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学员满意。
实训课的训练模式应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在教师的引导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动手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实训课的关键。目前比较常见的实训课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案例式教学法,以实战中的真实案例为蓝本,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观摩式教学法,请实战部门经验丰富的专家,在模拟现场进行现场勘查演示,培养学生规范化操作能力;情景式教学法,教师根据案情设置模拟犯罪现场,学生自行组织分工进行现场勘查,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动手能力;网络仿真教学法,应用高科技手段,教师设计现场勘查软件,用计算机虚拟犯罪现场的现实模式,学生通过选择程序,进入不同性质的犯罪现场,以人机互动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多方面能力得到培养,提高了学生现场勘查的综合能力。
1 实训目的与要求
模拟犯罪现场的真实情景,让学生亲身体验整个犯罪现场勘查的过程。通过现场勘验检查程序规范化训练,学生应了解现场勘查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性操作。
2 实训内容
实训内容按照犯罪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分成几个模块,如现场保护模块;现场访问模块;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模块;实地勘验模块;现场分析模块等等。现场保护训练主要是让学生了解作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应完成的工作;现场访问训练主要是让学生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案件,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如何寻找相关的知情人,找到知情人之后应该如何展开询问;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主要是训练学生掌握现场勘查中的一些基本技术手段,对于常见的痕迹物证应能采取正确的提取包装和送检的方法;实地勘验模块主要是训练学生针对一个犯罪现场,应如何开展勘查工作,熟悉实地勘验的基本步骤;现场分析主要是针对一个已经勘查结束的案例,在已有的勘查信息的基础上分析案件性质、作案时间地点、作案人条件、侦查方向等等。每个模块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都有侧重,这几个模块组合起来就是完整的犯罪现场勘查工作。
模拟实训通常是按照“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模拟杀人案件现场勘查考核”基本模式,对学生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程序规范化训练。以命案现场勘查综合训练为例,训练内容具体包括:临场前后的规范化程序、现场勘查工作的展开程序,特别是现场实地勘验程序。
3 实训步骤、方法
(1)实训开始后,指导教师向学生讲明本次实训的内容、目的与要求、纪律、作业以及本次实训的方式。(2)由指导教师模拟不同勘查人员(现场勘查指挥员、痕检人员、法医、照相录像人员等),在学生的配合下,根据预先在地点布置的简要模拟现场,对于从接报案开始至现场分析结束的整个(下转第106页)(上接第86页)现场勘查程序,进行边示范操作边讲解。(3)教师示范讲解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学生分成5组,每组指定1名模拟现场勘查指挥员,并由他(她)指定本组模拟的2名侦查员、4名痕检人员、1名照相人员和1名法医。(4)指导教师给模拟人员讲明各自的工作任务,强调注意事项。(5)指导教师讲明每组实训所需的器材和实训场地,各模拟现场勘查指挥员指定2名学生领取所需器材并验收。休息15分钟。(6)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示范和预先布置的5个模拟现场,在模拟现场勘查指挥员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分组训练。教师对各组的训练随时进行指导。(7)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求学生以组为单位清理恢复现场、整理器材,并按要求交接。(8)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训情况进行小结,并布置下一项训练内容的预习以及要求学生携带的用品、用具。
4 案情设计
4.1 基本案情
某年12月6日7时10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该市居民王某(该市西华建材公司业务部经理)电话报称:2006年12月2日至5日,我因业务需要到外地出差。今早7时回家,发现女儿王小某被杀死在家中。
4.2 提供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教师提供的模拟被访问对象——报案人和邻居,进行现场访问。
4.3 王某尸体检验分析情况
(1)死者身穿内衣裤完整,位于卧室床上。(2)尸体颈部交叉勒有鞋带一根;颈部有勒痕并伴有皮下出血,会咽软骨骨折;手臂上有皮下出血。(3)死者为最后一餐后三小时死亡。
4.4 现场访问告知材料
现场保护情况:(1)派出所民警杨某某年12月6日7时15分接到市110指挥中心通报后迅速赶赴现场,用警戒带进行现场保护,并将发案情况向分局刑警大队汇报。(2)初步核实案情,观察现场,无关人员未进入现场。
5 实训纪律
(1)关闭手机。(2)严禁大声喧哗,不得进入非本组的实训区域。(3)各组学生勘查现场后进行现场分析。(4)实训结束后清洗手套,实训器材按要求交接。(5)清理现场,还原现场。
6 实训考核
实训课的考核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考评,以组为单位,设计模拟现场,分组勘验,考核的内容包括:现场勘查程序是否规范、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是否规范、现场访问的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现场分析以及后期卷宗制作是否规范。
参考文献
[1] 李小强.构建以警务活动为中心的警察培训模式研究.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