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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让群众享受到更加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最大限度的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自2012年3月20日起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省增补药物216种),实行基本药物省级招标、集中采购、统一代购分发和零差率销售,保证基本药物质量,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正当利益。
三、主要内容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每个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基本药物为补充。村卫生室现有的非基本药物,可以延长使用到2012年9月30日。
(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库存的其他药品,在延长使用期内必须按采购价格销售。
(三)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本镇卫生院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要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登记管理。
(四)建立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予以补偿:一是按照省、市的规定要求,收取每人次6元的一般诊疗费,其中5元由新农合支付,1元由患者支付。一般诊疗费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总量封顶,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量动态考核确定实际补助数。二是依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0%的比例给予补助。三是按服务人口每千人100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专项补贴。专项补贴依据实际业务量动态考核兑现。
(五)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将达到设置规划标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四、监督管理
(一)公布零差率的基本药物价格。在村务公开栏和卫生室制作永久性基本药物公示价目表,按省级网上招标采购价格对523种基本药物进行公示,同时利用村广播进行宣讲,让村民了解基本药物政策,知晓基本药物价格。
(二)完善村卫生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转诊记录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诊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有登记,以备核查。
(三)经常性巡查。由卫生、物价部门及镇卫生院组成巡回检查组,分片包干对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乡村医生对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作出书面承诺,违反规定的进行如下处罚:发现加价销售药品、超标准收取诊疗费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发一个月的财政专项补贴;第二次扣发一个季度的财政专项补贴和一个季度的诊疗费;第三次扣发全年的财政专项补贴和全年的诊疗费,并取消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责及相关政策补助,重新选定村卫生室。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由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设立村级药价监督员。由村委在本村选拔3至5名办事公平、责任心强的村民,作为药价监督员,监督乡村医生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五)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出台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奖励。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单位,同时组成工作指导组,到基层召开卫生院院长会和乡村医生大会层层组织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措施,确保如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做好经费测算。县财政和卫生部门要摸清底数,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和增加一般诊疗费,科学做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
(三)盘点库存药品。由各卫生院负责,做好村卫生室库存药物的盘点清查工作,并将盘点表报县卫生局备案。盘点后不得再采购非基本药物,现存的非基本药物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
(四)实行零差率销售。自3月20日起,各村卫生室库存药品和新采购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取消药品加成。
(五)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各卫生院加大网上采购药品量,保证村卫生室的供应和使用。省卫生厅统一招标的药品必须从网上集中采购,严禁从网下采购和采购非基本药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政策,直接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各镇、历山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通报情况,及时做好各项政策的有效衔接,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开展。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工作目标
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全部退出村卫生室,保证群众在村卫生室能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惠,着力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巩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网底”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药物品种和剂型,科学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地方用药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定《某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药物品种由区卫生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某市补充药物目录》中选择,种数不超过260种,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严格配备和使用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全区各村卫生室只能在某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配备和使用药物。如遇突发事件应急需要使用其他药物的应通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上报区卫生局审核批准。
三)实施村卫生室药物统一采购制度。村卫生室配备
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通过市级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使用的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应定期向街道、镇卫生院报送基本药物采购计划,不能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物。
四)严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卫生室基本药物出售价格执行市级集中采购价格。
五)村镇卫生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170号)要求。
四、补偿机制
一)建立乡村医生补偿机制。对村卫生室从事公共卫生服
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兑现。补助标准由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此外,务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药物“零差率”减收部分采取“政府购买村级卫生服务”方式给予乡村医生合理补助。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和办公经费、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由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办法。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保障其老有所养。补助标准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五、运行模式
一)对村卫生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全面实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区卫生局按照“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产管理、统一工作考核”要求,以业务管理一体化为基础,根据不同条件、分层推进财务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一体化和人员管理一体化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的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
二)原则上次均处方费用不超过15元,开展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将政府购买村卫生室服务经费与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医德医风挂钩。坚决杜绝大处方、分解收费行为。单张处方费用最高限价为30元。区卫生局、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负责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按月进行统计核查。
三)取代现有临时性、分散性的村卫生室,完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各街道、镇新建村公共服务中心须规划并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所固定的长期使用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四)开通网络专线,实施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村卫生室实行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网络报账,方便广大居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形成合力,共同发展,保证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卫生局负责制订村卫生室实施规划。
区发改委负责监督基本药物价格的公示和执行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村卫生室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区医保中心负责把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实施医疗保险报销。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
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平稳推进创造良好氛围。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组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免费提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或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落实村卫生室用房。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工作内容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网格划分
将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划分为“两大块,两个网格”,按乡镇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做好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将乡镇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纳入“网格”实施管理,划分两大块、两个网格,每一网格由两人负责,实现定人定责。
2、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1)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2)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3)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检测资源数据录入工作;
(4)督促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四网”建设;
(5)指导乡镇做好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6)牵头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网格划分
将全县划分为“五片区,五大块,五个网格”,按分类管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的原则,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全面推行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见附件。
(1)定人定片,合理调配力量。将辖区药品监管对象直接纳入“网格”实施监管,实现定人定点定责,到位到点到人。根据辖区药品使用、经营企业的分布情况,将辖区划分成5片区、5大块、5个网格,每一责任区块由2人监管员分管,责任到人。按社区、行政村为一个网格。
(2)定时定量,实施有效监管。监管员实行条块负责制,根据管辖区实际,有计划、有侧重地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并对执法过程中掌握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实行动态监控。
(3)定权定责,提升责任意识。监管员在网格责任管辖区内,通过对药品市场主体的日常管理和综合信息的采集、整理、记录,对所管辖区内药品市场主体的数量、位置、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均能清晰准确地掌握,做到“六清”,即监管范围清、市场主体底数清、经营状况清、重点企业清、执法情况清、监管责任清。同时实行药品经营市场诚信分类监管制度,激励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规范经营。
(4)定奖定罚,调动工作积极性。为了充分调动监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监管效能,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药品安全考评和奖惩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对网格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年终将对工作成效显著者给予通报表彰,对由于工作懈怠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频发者给予通报批评。
2、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1)了解掌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日常监管情况;
(2)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100%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3)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100%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100%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及索证索票台帐制度;
(5)药店内应悬挂药品药学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
(6)药店内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7)药店内经营环境应整洁、无非法和夸大宣传广告行为。
(8)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网格内药品安全常识宣传和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9)要及时收集、反映有关药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并及时报送药品质量信息,主动举报网格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网格职责考核
1.考核主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网格的职责考核,具体由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和标准:主要围绕组织实施工作、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网格工作目标情况等内容进行网格职责考核,具体考核标准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3.考核办法:网格职责考核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重点考核与全面验收相结合的原则,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和日常督察为主,按照网格工作目标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对网格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进行总结。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
制定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前期动员和准备工作。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1年11月)
统一部署,上下结合,互为联动,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零距离服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片区的具体实际开展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各科室对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考核验收,吸取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零距离服务是我局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也是深化监管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科室要加强领导,提高推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从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高度出发,根据本片区情况,明确具体任务,确定监督工作重点,周密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实施方案的执行力,提高有效性。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
要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协同作战,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