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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护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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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护理论文

第1篇

1.1一般资料:

选取于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入住我院的120例哮喘患者,对其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随机均分为两组,对照组60例患者中,男性36例,女性24例;年龄为19至74岁,平均年龄为(42.3±2.8)岁;观察组男性34例,女性26例;年龄在21至7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41.7±2.4)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差异不明显(P>0.05),具有可比性。对照组行专科护理,观察组行全科护理

1.2护理方法:

对照组行专科护理,观察组则行全科护理,具体措施为:①心理护理:临床上治疗哮喘的时间较长,患者出于担忧心理,会时常出现焦虑或者不安情绪,若这些不良情绪没有得到及时疏导,则会对临床效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护理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日常心理疏导,以排解他们生理上或者情感上的烦闷,同时护理人员还要告知患者保持积极向上心理的重要性,使他们学会自主排解不良情绪;②病房护理:保持病房内的清洁,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有尘埃,花草也不宜摆放,同时还要避免使用羽毛枕头;③病情护理:严密监测患者病情发展,定时测量患者血压、脉搏状况,观测呼吸是否顺畅,神志是否清醒;④预防护理:这是避免哮喘再次发作的有效方法。患者一旦发作,应当立即就诊,而后再与患者及其家属分析此次发病原因,例如是否接触花粉、尘螨或者皮毛动物等;⑤健康教育:向患者说明哮喘病的发病机制、控制方法、预防手段以及使用药物等,使他们正确认识到哮喘病,并且形成与培养自主控制病情的意识与方法,尽量保证其生活质量;⑥保健护理:引导患者形成保健意识,这样能够增强抵抗力,从而优化气道状况,使防御病毒感染的能力提升。在病情好转期应鼓励患者进行功能锻炼,例如太极拳、慢跑等,既能增强体质,又能缓解不安情绪;同时,还要叮嘱患者保持作息规律,禁食能够引发过敏及辛辣、油腻食物,多补充维生素。

1.3观察指标:

主要观察患者护理满意度情况,主要使用评分法,总分为100分:①非常满意:≥90分;②满意:70-89分;③一般:60-69分;④不满意:<60分。

1.4统计学方法:

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20.0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以P<0.05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讨论

临床上哮喘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气道疾病,引发因素有很多。据调查,当前哮喘患病人数呈逐年上涨趋势,传统的专科护理已经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基于此,全科护理应运而生。全科护理对于护理人员要求更高,不仅要具备较好的理论知识和护理技能,还要有沉着的心态,能够给予患者健康指导、保健咨询以及制定康复计划从而促使病人尽快恢复的能力。本文选取120例入住我院的哮喘患者,将其均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为60例,其中,对照组患者行常规护理,而观察组患者行全科护理,主要包括心理护理、病房护理、病情护理、预防护理、健康教育、保健护理。结果表明,观察组临床护理满意度为96.7%,而对照组仅为66.7%,两组差异显著(P<0.05),有统计学意义,这与朱洁丽、樊冬梅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

3结语

第2篇

在医院的护理服务中,一般都是采用专科护理的方式,主要就是针对于疾病进行专业的护理,而对于患者的心理方面,健康教育方面以及卫生保健方面护理的非常少,进而也带来了很多护理上的问题,由于患者对护理知识了解的非常少,在出院之后,患者家属无法对其进行正确的护理操作,进而导致患者的疾病没有进一步康复,反而加重,这种情况,不利于患者疾病更好的恢复,也影响到医院的整体声誉,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另外,伴随着就诊人数的不断增加,人们的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法律意识的提高,在护理中,常常会出现护患纠纷的情况,影响到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而采取全科护理的方式,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护理,能够有效的减少护患纠纷的问题,进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护理的水平,促进患者的康复,促进医院的发展。由此可见,医院积极的推广全科护理,对医院,对护理人员以及对患者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全科护理在医院护理中推广的方法分析

2.1明确护理目标,进行医院护理改革

为了培养高质量护理人才,有必要对传统的护理进行改革,由临床护理应用型模式向临床护理实用型模式转变。明确培养方向,提倡培养全科护理人才。既根据医院的护理特点,普及护理相关知识,培养既能掌握内外妇儿、急救、常见病、传染病、慢性病等基本专业知识与护理技能,又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心理沟通能力,专业理论实际应用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的全科护理人才。

2.2采取灵活的全科护理人才培养方式

在全科护理人才的培养上,医院应该采取灵活的人才培养方式,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人才培养的方式。一是,可以采取岗位培训的方式,主要就是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全科护理知识的培训,使护理人员能够进一步掌握全科护理的技能,提高护理的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护理服务。二是,采取进修的方式,主要就是选派一批业务水平较高的护理人员到专门的全科护理院校进行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全面的掌握全科护理的相关理论和实际操作,护理人员在进修之后能够更好的掌握全科护理方面的技能,有助于更好的推动医院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针对于护理人员的护理水平,医院应该定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的内容就是全科护理知识,包括,护理学、急救护理学、社会医学、人际交往与沟通技巧等内容进行考核,以进一步促进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

在医院推广全科护理服务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只有具备完善的竞争机制,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全科护理水平,促进患者的康复。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针对于护理人员在全科护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业务水平高,操作专业,服务态度好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起到激励的作用,促进护理人员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其次,医院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针对于在全科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较低以及在工作中经常出现护理问题的护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这样能够全面的提高医院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护理水平的提高。

2.4以患者的需求为导向

在全科护理工作中,还应该指导护理人员的护理内容以患者的需求作为导向。由于患者之间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患者疾病的不同,因此,在护理工作中,针对于不同的患者应该采取不同的全科护理方法,才能够提高护理的水平,促进患者的康复。在实际的全科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该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并且询问患者的需求,对于患者合理的需求,应该尽量的做到满足,才能够促进全科护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患者营造良好的护理环境,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2.5为护理人员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

在全科护理工作中,需要护理人员对各种疾病都要有所了解,并且需要做到正规的操作,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为护理人员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一方面应该要求护理人员到临床各科去学习,掌握基本的护理技能,熟悉各种疾病,掌握疾病的急救护理技术。另外一方面,护理人员还应该熟悉不同的护理保健的特点,提高自身的健康指导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自学的能力。这样才能真正认识人、理解和帮助人,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科护理的水平,促进医院的长远发展。

3结语

第3篇

一些护理人员往往将精力投入基础护理而忽视患者的健康教育,而许多的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护理人员对患者或家属的安全健康教育不到位导致的。由于疾病带给患者极大痛苦,若患者对自己病情不了解、认识不到位易产生恐惧和焦虑的心理,使患者不能很好的配合治疗和护理,严重的影响病情的发展和转归。一些患者由于害怕失明而增加其心理压力,甚至对治疗失去信心。另外,由于健康教育不充分,使得患者对眼睛的日常保护不到位,也易诱发其他眼部疾病。

2针对眼科护理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的管理措施

2.1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要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分层次、详细全面的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对新进人员专科技能和基础知识的培训,后续进行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也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增强护理人员操作技能和专业水平,例如:播放眼科技术的操作录像,组织护理人员进行观看,可建立护理档案记录工作情况。护理人员自身也应做到不断的更新和充实自己的知识,并提高眼部疾病的防范意识。对患者眼部进行护理时动作轻柔,技术操作上考核不合格的护理人员禁止临床操作,只有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才能保证护理安全。

2.2增强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眼科诊疗手册》、《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规范护理行为,严格实施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医疗纠纷。为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感,首先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年龄、业务技术等合理安排其日常及节假日值班表,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以减轻护理人员的工作负荷。并在此基础上对护理人员进行工作责任教育,严格执行护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强化其主动服务的观念,使其增强护理风险意识。护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约束,重视患者安全问题,对风险事故做到事先防范。2.3提升病区环境的安全性护士长定期检查病区环境,护理人员在患者入院时进行宣传教育,并详细的介绍病区的整体情况,有效的消除患者对新环境的陌生感,方便患者日后行动。同时要保持病区卫生间、通道、楼梯的清洁,病情较严重的患者为了防止跌倒,出行必须要专人陪同,并在公共区域放上较为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为避免暗室碰伤状况的发生,应合理有序的摆放暗室仪器,事先带患者熟悉暗室环境,进行检查时让专人搀扶患者,进行检查时为了避免仪器碰伤,叮嘱患者不要晃动。

2.4加强老年患者的风险评估

护理人员应在老年患者入院时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着重于患者的自理能力,通过对患者进行评估来分析患者存在哪些危险因素,从而根据这些危险因素来制定具体的护理计划,并确定重点护理对象。对于卧床时间太长或是刚手术的老年患者,醒后不可立即下床和行走。老年患者活动时必须有家属或护理人员在旁,及时的给予帮助。通过以上这些预见性的护理措施和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的对老年患者进行护理,最大程度的将安全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

2.5加强患者的安全健康教育

加强患者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和了解,细致耐心的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指导患者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缓解其紧张情绪,积极配合护理,并重视眼睛的保护。可邀请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醒患者术后以及卧床时间较长后的注意事项,防止意外发生。也可定期的召开护理人员与患者的座谈会,让护理人员倾听患者在护理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有利于护理人员及时的改进工作,妥善的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护理安全。还应实时关注患者的心理变化,及时的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即将出院的患者,做好出院指导工作,避免出院后的不良反应。

3结语

第4篇

患儿年龄小、无安全意识、自制力和理解力差,此时必须要加强患儿家属健康宣教。用药时积极告知家属用法药量、不良反应、治疗目的、治疗方案及安全性,告知静脉输液需注意事项。在季节性疾病发病时期应指导家属预防措施,指导家属正确的护理操作措施,明确注意患儿用药期间的不良反应,如呕吐、腹泻、发热等异常症状,应及时处理。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发放教育手册、播放视频等措施,提高家属安全意识。

2预防感染

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避免院内感染。维持病房温度22℃,湿度65%,定时通风换气,消毒剂、紫外线消毒空气,减少家属探视,保持病房环境的整洁。严格按照护理无菌操作,做好手卫生,医疗器械定期消毒保养,以免交叉感染,对传染患儿应做好隔离工作。

3加强病房护理安全管理

针对儿科病房特殊性,对可能发生风险事件制定相应应急预防,于窗户安置防护装置,地面置防滑垫,地面保持干燥。锁好大门和仓库,及时巡夜,打开监控器开关,保证监控正常运作,以免发生意外事件。统计学处理采取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本次研究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取χ2检验,P<0.05时表示数据对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4结果

4.1两组患儿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对比观察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0.5%(1/200),即1例患儿导管脱出;对照组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率5%(10/200),即3例患儿导管脱出,2例患儿烫伤,3例坠床,2例患儿感染,两组对比(P<0.05)。4.2两组患儿护患纠纷发生率对比观察组未发生护患纠纷,对照组8例护患纠纷,占4%,两组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

5讨论

第5篇

「摘要《行政许可法》是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行政许可进行立法是我国的特色,它设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由于现实的复杂性、立法的局限性,该制度的的不足也日益显现,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就在于正当法律程序的确立。

「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正当法律程序《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对行政权力行使加强规制、对公民权利予以充分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学者们称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为行政机关设立了较规范的操作步骤,而且引入了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通常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般许可,它涉及到安全、环境、调控而需要批准的事项,它的性质是公众事先有这个权利,只是国家为了管理,将一般性禁止作为从事其些行为的前提。第二种被称为特许,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资源、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一般社会公众个体不拥有天然的权利,因此,这种开发利用权的转让是一种特别许可。第三种被称为认可,指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里的资质和能力不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而是主体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第四种被称为核准,指对一些特定的物(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性质是将物与一个参照标准进行比照而予以审定。第五种被称为登记,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原则上讲只要主体具备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众多的行政领域和部门。一、许可—管制中的利益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历经着几个变化的阶段,从十九世纪的“夜警国家”到二十世纪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有限政府”,这几个阶段体现了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规则,而行政的规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许可问题。[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化管制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这种放松体现在政府的管制范围、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护。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许可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比,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种事前的监督和规范,可以提前将相对人的行为纳入进监管的视野,减少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许可设定的越多,公众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体现着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限制的权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项,往往是可以获益的事项,无论许可的性质是“普遍禁止的解除”,还是“特定权利的赋予”,其核心都是社会主体对其种资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着对资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给予量,资格的取得也就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许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项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关系到众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们说行政许可是管制中的利益。从前述五种行政类型来看,许可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竞争局面,特许最强,一般许可次之,认可、核准、登记较为宽松而且从理论上讲甚至是没有数量的限制以致于不会产生竞争。但从我国当前的许可制度来讲,设定许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绝大多数许可都存在着数量限制,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等等。享有上述权利的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有效保护,无疑是正当行政许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课题。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范围作为一部较好体现民主意识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表现为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非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的保护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考虑相关因素后,理性的作出决定,另外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一定的义务,用义务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一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觉地、主动地避免错误的发生,但社会常识告诉我们,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种机制则是理性社会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现错误为前提,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机制,而告知、听证制度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预防性机制,将其对利益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为保障公众权利,《行政许可法》为行政机关设置了一系列的义务,在这个制度设计中,对相对人(许可申请人)的程序性保障,对其优缺点进行判断在理论上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相邻权人、环境权人)的程序性保障,有着很大的伸缩空间。该法条的用语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对程度的表述,与其相对应的词是“间接”“、轻微”,二者之间的界限怎样划分?标准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语往往导致自由裁量的出现,既然是义务就意味着约束,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这种情况下,很多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没有被告知,更没有称述、申辩的机会。因此,就告知、听证问题为行政机关设计刚性的义务性规则是发展和完善《行政许可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制定、颁布之时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近来,很多学者视告知、听证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指出:告知、听证制度尚不完善,保障听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努力[②],笔者认为,所谓保障与落实是指:告知、听证制度不仅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形式,更应当承载一定的内在价值,如此才能被称为正当的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正当的行政程序判断标准问题,争论久矣,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先驱边沁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的好坏”的标准。[③]这种模式认为:程序的正当性在于结果的有效性,“只要结果好,过程也就是好的,过程的意义在于结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对此观点有所修正,但仍是强调工具性重于其内在正义。这种绝对工具主义观过分强调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没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在价值,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程序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程序。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波斯纳及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程序正当性的标准,以各方利益之间的量化比较结果作为判断标准,表面上看,它让程序的正当性变得明确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当性往往无法用算式计算。我们称的正当性到底是什么呢?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贝勒斯、马修相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论证,以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为基础,提出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具有正义性的,而正义性就是通过“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参与”的程序“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⑤]这种程序本位主义观彻底地坚持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赋予程序内在价值以全新的意义。但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推向另一个极端,极易让程序变成繁文縟节而走上形式主义道路,它既可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让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以上几种判断模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见地并各成体系的思想,但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绝对化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单一的标准、僵化的规则无法对繁纷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的要求,行政关系中时间、事项、相对人等因素的改变将导致程序正义向其另一面转化。我们知道,行政程序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而非民众,这种约束机制的正当性应体现出民主、责任、法治、参与。现代行政的明显特点是行政程序与实体总是相互交织、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不同的行政过程判断相应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既要反对程序工具主义又要反对程序本位主义,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高秦伟老师提出,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基准应当包括以下四组参数的辩证统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与效率、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对于任何一种价值的舍弃,都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予以说明,[⑥]并进而提出,以具备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来保障程序的正义性,所谓基本程序是指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在程序保障与个案需求之间设立一些最低的标准进行调和,这种最低标准是确保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们熟知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最低限度”的认识,学界的分歧也还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学者们都对最低限度的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陈述、说明理由,至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其解决机制,应当属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问题。《行政许可法》将告知、陈述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适用范围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应说明理由、异议产生的制约)未进一步规定,造成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余地过大,而过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权利保护的缺失、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公民申请建房许可时,相邻关系人应否被告知?可否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行政机关应否给予说明?这就关系到建房能否被视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实践中,建设规划部门往往不愿进行如此归类而给自己带来过多的麻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中,非竞争人(原使用权人)可否提出异议?实践中,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可以解决被告知问题,但原使用权人及其职工(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职工)提出的异议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果的陈述予以对待,不能当然的启动告知听证程序,不能产生阻却行政许可进程的法律效果。又如在排污许可中,环保部门在审查排污许可申请时,往往只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该许可对相邻权人、环境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无法启动相应的强制审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众无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无法通过一个对抗性的机制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利,公众的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视。许多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国土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城市规划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种类众多的行政许可领域,告知、陈述是正当许可程序中公民与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而正当性则体现在将告知与听取陈述并说明正当理由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予以强调,这是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权利的积极依法行政方式。当然,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涉及到社会主体的具体权利,而具体权利的属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权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权总是高于获取财富的权利,生存权利总是高于享受娱乐而愉悦的权利,这种权重比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会在最低的标准下获得最高的保障,从而使行政程序具备了基本的正当性。正当法律程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推动了西方的发展,成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但这一理念在我国仍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并未成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出现在成文法中,《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告知、陈述制度隐约中折射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有待进一步确立的“最低限度”。愿我们在立法实践、行政实践乃致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正当行政许可制度。

注释[①]参见:《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2004年6月29日。[②]应松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暴露的问题》,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③]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处社,2000年版,第186页。[④]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⑤]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⑥]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第6篇

1评价标准

产科护理质量以自然分娩、手术产、乳胀、新生儿黄疸、母乳喂养率为评估指标。产妇或家属对疼痛管理满意度内容包括疼痛评估及时性、疼痛知识宣教、疼痛措施实施有效性及总体满意度[6],采用5级里克特评分法(从完全满意到完全不满意):1是完全满意;2是满意;3是一般;4是不满意;5是完全不满意[7]。由护士长或总责任护士在产妇出院当天对每名出院产妇以无记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表的Cr0nbach'sa系数为0.85~0.96,内容效度指数(CVI)为0.87~0.92,具有较好的内在一致性,并能准确地表达所要求调查的内容。

2结果

组产科护理质量比较见表1。观察组产妇自然分娩率显著高于对照组,胀痛及新生儿黄疸发生率显著低于对照组,母乳喂养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组产妇对疼痛护理服务满意度比较见表2。观察组对疼痛护理服务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第7篇

1.1观察组该组患者在上述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开展以下护理模式:(1)风险评估:患者入院后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协助进行填写风险评估表,对<24分的患者入院24h内,由责任护士再次进行评估1次;对25~50分的患者,需与患者及家属签署《风险预测告知书》,并指定专人进行防跌倒预防护理;对>51分者则视为高危患者,除了实施高危预防护理措施以外,由专人定时、动态对患者进行实时评估,并将患者列入交接班重点,实施一对一交接;当患者意识、肢体活动等病情出现改变时,或者当使用镇静催眠药物等精神管制药品时,责任护士应立即对其进行评分。(2)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安全护理的相关政策,规范职业行为,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相关学习,强化思想意识,提高护理水平,熟练掌握核心管理制度以及护理安全风险防范技巧,并且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到日常工作中去;护士长应合理安排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从而确保各项制度有效的落实到个人[2]。(3)完善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通过风险评估表对患者实际情况进行了解,从而制定出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并且通过及时有效地沟通,准确掌握患者的实际想法,以便能够及时调整患者的护理方案;深入分析患者危险因素的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进而有效规避治疗期间发生不良事件,进而缩短患者的整体康复时间[3]。护理人员应经常接近患者及家属,及时了解患者的疑虑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从而达到不断提高护理质量的目的,避免发生不良事件,提高患者满意度。

1.2观察指标分别观察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满意度。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住院时间、满意度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讨论

通过本研究可以得知,本院开展安全管理措施以来,有效地改善了医患关系,提高了患者满意度,缩短了患者住院时间,从而为患者节省了资金,减轻了看病贵的难题,将其工作心得总结如下。

3.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本院护理人员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安全护理经验并整理成文,用于规范本科室护理人员日常操作规范,从而用于指导医护人员的行为,防范在护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其具体工作模式为护理部、院办领导、护士长为总负责人,责任护士实施具体执行的三级管理网络,从而做到逐级管理、责任分明的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的管理模式作为监督手段,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3.2病房管理结合病房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改善,例如将病床增设安全护栏,地板进行防滑改造,从而预防患者滑到,对于房间内不能改动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粘贴醒目提示标语,约束患者在病房内的大幅度活动,院方对骨科科室的管理政策应该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的护理监督不到位的现象进行及时整改,结合科室实际情况对岗位的人数进行调配,避免出现由于人员不足造成的护理意外。

第8篇

1.1效果评价:对护理安全文化在心外科优质护理服务中的应用效果的评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忽略其他因素干扰,统计两组患者由于护理事故等原因引起的不良事件;②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③护理人员上报护理安全隐患情况。考察该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及管理制度对医护人员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1.2统计学的方法:SPSS16.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数据进行X2检验;两组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2结果

2.1如表1所示,未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前,对照组420例患者发生不良事件4件,发生率为0.95%,在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后,不良事件发生率显著降低(P<0.05)。与对照组比较P<0.05,有显著性差异。

2.2在进行护理安全文化教育、宣传及实施护理安全制度后,观察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得到提升,为99.56%,如表2所示,在统计的患者中不满意现象没有发生。

2.3如表3所示,护理隐患事件和医护人员护理缺点事件分别发生32起和21起,上报21起和13起。加强互联安全文化管理后,2010年5月至2012年6月,护理隐患及护理缺点事件都有明显降低,医护人员上报率分别为100%、91.67%,与之前的65.63%、61.90%都有显著提升(P<0.05)。

3结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安全更加关注,在传统的优质护理服务过程中加强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及管理愈发显得重要。建立、发展、完善护理安全文化制度已是医疗事业发展的重点,同时健全的安全文化制度也是衡量一个医疗单位整体医疗水平的关键治标。在传统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进行护理安全文化宣传和管理不仅能从全方位预防并减少危害患者安全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宣扬一种安全文化,让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树立起护理安全理念,养成护理安全习惯,形成护理安全文化。

由于心外科患者的病情变化较快,在护理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患者受到的不安全影响更多,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要求更高,这就要求医护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更强,同时也对患者及患者家属提出一些要求,使三方都建立护理安全文化理念、加强护理安全文化管理方能对患者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9篇

「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对行政权力行使加强规制、对公民权利予以充分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学者们称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为行政机关设立了较规范的操作步骤,而且引入了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通常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般许可,它涉及到安全、环境、调控而需要批准的事项,它的性质是公众事先有这个权利,只是国家为了管理,将一般性禁止作为从事其些行为的前提。第二种被称为特许,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资源、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一般社会公众个体不拥有天然的权利,因此,这种开发利用权的转让是一种特别许可。第三种被称为认可,指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里的资质和能力不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而是主体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第四种被称为核准,指对一些特定的物(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性质是将物与一个参照标准进行比照而予以审定。第五种被称为登记,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原则上讲只要主体具备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众多的行政领域和部门。

一、许可—管制中的利益

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历经着几个变化的阶段,从十九世纪的“夜警国家”到二十世纪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有限政府”,这几个阶段体现了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规则,而行政的规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许可问题。[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化管制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这种放松体现在政府的管制范围、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护。

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许可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比,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种事前的监督和规范,可以提前将相对人的行为纳入进监管的视野,减少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许可设定的越多,公众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体现着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限制的权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项,往往是可以获益的事项,无论许可的性质是“普遍禁止的解除”,还是“特定权利的赋予”,其核心都是社会主体对其种资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着对资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给予量,资格的取得也就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许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项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关系到众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们说行政许可是管制中的利益。

从前述五种行政类型来看,许可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竞争局面,特许最强,一般许可次之,认可、核准、登记较为宽松而且从理论上讲甚至是没有数量的限制以致于不会产生竞争。但从我国当前的许可制度来讲,设定许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绝大多数许可都存在着数量限制,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等等。享有上述权利的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有效保护,无疑是正当行政许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课题。

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范围

作为一部较好体现民主意识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表现为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非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的保护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考虑相关因素后,理性的作出决定,另外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一定的义务,用义务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一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觉地、主动地避免错误的发生,但社会常识告诉我们,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种机制则是理性社会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现错误为前提,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机制,而告知、听证制度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预防性机制,将其对利益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

为保障公众权利,《行政许可法》为行政机关设置了一系列的义务,在这个制度设计中,对相对人(许可申请人)的程序性保障,对其优缺点进行判断在理论上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相邻权人、环境权人)的程序性保障,有着很大的伸缩空间。该法条的用语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对程度的表述,与其相对应的词是“间接”“、轻微”,二者之间的界限怎样划分?标准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语往往导致自由裁量的出现,既然是义务就意味着约束,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这种情况下,很多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没有被告知,更没有称述、申辩的机会。因此,就告知、听证问题为行政机关设计刚性的义务性规则是发展和完善《行政许可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机制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制定、颁布之时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近来,很多学者视告知、听证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指出:告知、听证制度尚不完善,保障听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努力[②],笔者认为,所谓保障与落实是指:告知、听证制度不仅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形式,更应当承载一定的内在价值,如此才能被称为正当的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正当的行政程序判断标准问题,争论久矣,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先驱边沁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的好坏”的标准。[③]这种模式认为:程序的正当性在于结果的有效性,“只要结果好,过程也就是好的,过程的意义在于结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对此观点有所修正,但仍是强调工具性重于其内在正义。这种绝对工具主义观过分强调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没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在价值,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程序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程序。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波斯纳及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程序正当性的标准,以各方利益之间的量化比较结果作为判断标准,表面上看,它让程序的正当性变得明确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当性往往无法用算式计算。我们称的正当性到底是什么呢?

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贝勒斯、马修相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论证,以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为基础,提出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具有正义性的,而正义性就是通过“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参与”的程序“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⑤]这种程序本位主义观彻底地坚持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赋予程序内在价值以全新的意义。但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推向另一个极端,极易让程序变成繁文縟节而走上形式主义道路,它既可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让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

以上几种判断模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见地并各成体系的思想,但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绝对化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单一的标准、僵化的规则无法对繁纷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的要求,行政关系中时间、事项、相对人等因素的改变将导致程序正义向其另一面转化。我们知道,行政程序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而非民众,这种约束机制的正当性应体现出民主、责任、法治、参与。现代行政的明显特点是行政程序与实体总是相互交织、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不同的行政过程判断相应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既要反对程序工具主义又要反对程序本位主义,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高秦伟老师提出,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基准应当包括以下四组参数的辩证统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与效率、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对于任何一种价值的舍弃,都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予以说明,[⑥]并进而提出,以具备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来保障程序的正义性,所谓基本程序是指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在程序保障与个案需求之间设立一些最低的标准进行调和,这种最低标准是确保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们熟知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最低限度”的认识,学界的分歧也还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学者们都对最低限度的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陈述、说明理由,至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其解决机制,应当属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告知、陈述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适用范围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应说明理由、异议产生的制约)未进一步规定,造成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余地过大,而过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权利保护的缺失、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公民申请建房许可时,相邻关系人应否被告知?可否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行政机关应否给予说明?这就关系到建房能否被视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实践中,建设规划部门往往不愿进行如此归类而给自己带来过多的麻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中,非竞争人(原使用权人)可否提出异议?实践中,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可以解决被告知问题,但原使用权人及其职工(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职工)提出的异议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果的陈述予以对待,不能当然的启动告知听证程序,不能产生阻却行政许可进程的法律效果。

又如在排污许可中,环保部门在审查排污许可申请时,往往只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该许可对相邻权人、环境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无法启动相应的强制审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众无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无法通过一个对抗性的机制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利,公众的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视。许多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国土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城市规划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种类众多的行政许可领域,告知、陈述是正当许可程序中公民与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而正当性则体现在将告知与听取陈述并说明正当理由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予以强调,这是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权利的积极依法行政方式。当然,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涉及到社会主体的具体权利,而具体权利的属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权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权总是高于获取财富的权利,生存权利总是高于享受娱乐而愉悦的权利,这种权重比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会在最低的标准下获得最高的保障,从而使行政程序具备了基本的正当性。

正当法律程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推动了西方的发展,成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但这一理念在我国仍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并未成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出现在成文法中,《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告知、陈述制度隐约中折射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有待进一步确立的“最低限度”。愿我们在立法实践、行政实践乃致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正当行政许可制度。

注释

[①]参见:《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2004年6月29日。

[②]应松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暴露的问题》,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

[③]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处社,2000年版,第186页。

[④]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第10篇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

2011年8月到2013年8月在我院治疗的心血管内科疾病患者59例,男性27例,女性26例,年龄43~78岁,平均年龄(56.9±4.5)岁,包括29例心肌梗死患者、21例高血压性冠心病患者。分析依据为患者的临床资料。问卷调查结果。

1.2统计学处理所有的统计学数据均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进行处理,P<0.05,表示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研究纳入的50例患者,发生护理意外的有17例之多,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患者方面,占比为47.1%,二是护理人员,占比为35.3%,三是医院环境,占比为17.6%。三方面因素,差异明显(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因此,心血管内科护理中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患者、护理人员和医院三个方面。

2.1护理人员因素护理人员因素

在导致不安全因素方面,占比为35.3%,仅次于患者本身,这主要是因为部分护理人员护理技能不足,安全、服务和法律意识较差,与患者及其家属对护理的期望不相适应。这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比如无法与患者有效沟通,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也没有及时进行健康教育。这也是护患纠纷的原因所在。由于心血管内科患者的病情大都不稳定,护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大,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由于身心疲惫,容易滋生厌烦心理,出现服务态度差、频繁出错。另外,加上心血管内科的诊疗技术更新较快,一些护理人员的经验不足,未能及时掌握新的方法、技能,不能熟练操作监护仪、除颤仪等,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掌握不足,导致威胁患者的生命健康。联合用药不当,可造成心脏负担增加、血压波动过大等,情况严重,可诱发心力衰竭;而护理记录不当,缺乏真实性,则可能导致诊治缺乏可靠性的依据,导致误诊等,对患者的治疗产生不良的影响。

2.2患者方面患者方面,主要包括

一是心血管内科疾病特征,由于大都比较严重,如果在某些疾病发病初期,不给予及时的治疗,就可能导致抢救困难,危及患者的生命,比如急性心肌梗死,如不及时抢救,就无法保证抢救的成功率。二是患者的期望值过高,由于患者对自身疾病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恢复存在过高的期望,则在康复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则极有可能归咎于医护人员。同时,患者可能一时之间无法使用医院环境,情绪波动比较大,护理人员的表述不当等,可能导致其不信任情绪增加。三是治疗依从性较低,对于该引起的疾病特征,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遵照医嘱用药,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恶化。

2.3医院方面医院环境因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医疗配套设施比较差,治疗技术差,无法快速、准确诊断出患者的病情程度;二是住院管理不善,比如病房的隔音效果差,通风差,温度及湿度控制不合理等,消毒不彻底等,均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加重患者的病情。

3讨论

心血管内科疾病是一组非常复杂的疾病,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存在多种不安全因素,可对患者的病情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探讨和明确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对于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的结果表明,护理工作中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患者本身、护理人员和医院环境三个方面。为了提高护理质量,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应认真学习护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纠纷时,可采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法律规范约束护理行文。通过对纠纷案件的学习,提高对护理工作的认识,提高护理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

3.2强化护理人员护理技能的培训

随着护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也需要重视护理人员情商的培养。为尽可能减少护理中不安全因素,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护理水平。护士长根据护理人员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可行的培训计划,特别是对新护士的培训。制定严格的岗前培训计划,加强对护理人员知识、技能的考核。为了更好服务医生,应进行专门的培训。

3.3规范护理记录书写

护理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反映患者住院期间护理全过程的说明性文件。因此,护理记录的客观性、及时性,是管理的重点所在。所以,这就要求从法律角度,高度重视护理文书的规范性、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能出现漏记、错记和涂改等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主治医生,防止医护记录出现矛盾。

3.4提高护患沟通交流的有效性

第11篇

1.1没有认真落实护理管理制度引发产科医疗纠纷的最大原因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用药差错、送错婴儿和搞错婴儿性别等事件屡屡发生。

1.2护理工作超出专业范围和护理人员配备不足护士不仅要做好输液、发药和基础护理等工作之外,还肩负对患者催款、解释交费和电脑录入医嘱等工作,这些非专业性的工作削减了护士的时间和精力。另外,许多医院领导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造成产房产床和助产士的比例、爱婴病房床位和护士的比例都达不到标准的局面。

1.3产科工作本身的风险较高产科住院分娩的人数明显增加,但是产科工作人员少。孕产妇情况变化快,发生的意外情况多,潜伏着不可预测的风险,产科发生意外事件的几率较高。另外,产妇和家属对分娩过于焦急,容易误解或者不满医护人员。

1.4产科护理工作环境狭窄固定床位供不应求,医院通常会在走廊和房间加床位,使空间变狭窄。在开放的环境,探望患者的人员较多,而确认家属的专用系统不够完善。

1.5产科病房人流量大,孕产妇、家属、医护人员、清洁工、办理出院和办理入院的人员等,人流量极大,医院在防盗方面还存在隐患。

2预防措施

2.1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医护人员的行为,做到奖罚分明,促使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制度,创造良好的医务氛围。

2.2普及产前、产时和产后的健康教育通过宣传知识小册、宣传栏或者上孕教课的方式向孕妇普及相关的妊娠、分娩的知识,增强孕妇对分娩的了解,使孕妇积极地配合医护人员把孕期保健的相关工作做好,使孕妇能早些做好心理准备。生产时要提供“一对一责任助产”,这样可以增强孕妇以及孕妇家属与医护人员的交流,尽量避免发生产妇和家属误解护理工作的事件。全程陪伴产妇分娩,引导产妇应付分娩的不适感,消除产妇对分娩的恐惧,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保证孕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加大安全事项教育的力度,严格遵守新生儿交接制度在向产妇及其家属交代清楚所有安全注意事项之后,再把产妇转入爱婴区。任何人不得随便抱婴儿离开产妇,如有人抱婴儿离开产妇事件发生,则值班护士应立即到产妇床边确认。产休区的护士接产妇和婴儿进爱婴区时要再三交代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产妇和家属的防备,以避免新生儿被盗事件。

2.3创设安全的环境

2.3.1定时检查病区环境加强对开放环境的安全管理,在产科设立安全门,保持24h都有门卫守护着大门。对于出入产科的人员要严格地检查其陪人证,同时,要对探望的次数和时间做出规定,控制探望的人数,有利于预防交叉感染。消灭客观环境的危险因素,防范孕产妇跌倒或其他不良事件的发生。

2.3.2尽量避免加床相关调查显示,每增加1张床位,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就会上升30%。所以,要坚持“以产妇和婴儿为中心”的护理理念,保证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不可以盲目的接收孕产妇入院。应该建立弹性受孕产妇入院和办理出院制度,使入院和办理出院安全有序,尽量避免加床行为,加床问题得到解决后,转床的几率也随之降低。

2.4合理配置护理人力根据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护理的工作量和患者的需要对护理岗位进行合理地配置,采取“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管理模式,如此既避免人力浪费,又能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孕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保护,提高护理质量和患者的护理满意度。

2.5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护理人员进行层级培训、核心能力培训,对护理人员展开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奖罚分明。加强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护士的法律意识,使其在护理工作中贯彻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在护理工作中严格遵守新生儿查对制度和办理出院流程,杜绝抱错婴儿等事件。加强培训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其人际沟通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保证护理安全。

3讨论

第12篇

1.1临床资料

选取120例2014年1月-2014年6月来我院进行儿科护理的患儿。其中男性患儿为69例,女性患儿为51例,年龄分布在1-9岁,平均年龄为(5.31±1.14)岁。其中呼吸系统疾病患儿有36例,循环系统疾病患儿有25例,消化系统疾病患儿有21例,血液系统疾病患儿有19例,外科疾病患儿有16例,其他疾病患儿有3例。

1.2方法

通过回顾性的方法,对120例儿科护理中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研究与总结,分析不安全因素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学分析。

1.3统计学分析

在本次的分析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采用SPSS13.0数据包进行处理分析,计量数资料以真实原始数据及平均数据表示,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用X2检验,以P<0.05差异为存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护理中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中,服务的态度原因占36.67%(44例)责任意识原因占30%(36例)业务水平原因占12.5%(15例)其他原因占10.83%(13例)素质问题原因占10%(12例)。

3.讨论

第13篇

1.1安全意识不强

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常存在侥幸心理,对不安全隐患因素认知不足,并对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极易在疲劳状态超负荷工作下发生疏漏等,这都是护理人员在平常工作中最常犯的错误。另外,少数护理人员还存在缺少法律意识、思念观念陈旧、规范意识不强、对患者权益不够尊重,缺乏对患者心理及生理的感受与体验等,这就极易激发与患者或患者家属的矛盾与纠纷。

1.2护理制度及相关规范执行不严

少数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医嘱执行,违反常规操作、不严于职守。急救药品和护理单元药品的摆放和管理混乱,没有进行四查八对。对患者疼痛、发热、阴道出血等症状观察不够仔细;对病人疾病的判断、发展趋向和转归等都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甚至出现隐瞒或不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拒收危重病人等,这些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因素。

1.3医疗信息及专业技术素质不对称

有些护理中的安全隐患源自于护理工作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意见分歧。患者及家属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相对有限,不能正确认识相应医疗护理中出现的问题,对临床治疗技术及护理工作产生误解,往往就出现会对护理人员的职业态度和敬业精神产生不应有的质疑态度。如果护理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与患者及其家属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则无法进一步消除患方的不满情绪、疑虑等,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必要的医患问题。因此,需加强对病患以及病患家属的相关专业知识科普和健康教育扫盲;提升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沟通技巧和防范差错意识,才能够有效避免护理中安全隐患、差错事故的发生,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纠纷,从而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2安全隐患具体防范措施

2.1加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强化对护理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诊疗护理规范等各方面规章制度的教育工作;医院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常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组织普法教育及医疗行政法规的专题讲座与坐谈交流,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当前,护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通过自学相关专业知识,树立依法行医意识,规范自身护理工作行为。

2.2强化护理人员职业素养教育

全面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规范行为举止,积极树立其敬业精神,如着装整齐、发型符合要求;表情谦和、面带微笑;佩戴胸牌;尊重患者的信仰、饮食习惯。对病人及其家属热情接待、礼貌待人、仔细倾听、耐心解答。并且要具备良好的交流技巧;言谈举止间体现出优秀、专业的护士形象。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护理工作的实效性,护理部还要客观的对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性质的护理人员,制定出相对应的教育与培训计划;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加以制定和完善。另外,为避免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如用药错误、压疮、药物外渗、非计划拔管、坠床等,还须制定相关的防范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护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还应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护理规范评价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或降低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通过对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培训与教育,要求相关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态度积极主动;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之下,护理人员应主动询问、发现病患及其家属的要求,最大程度的帮助解决;同时,在尊重病人及家属的前提下,确保病人隐私。护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善于与其他科室医护人员进行沟通、合作;学会换位思考,积极为病人着想,遵循伦理法律原则,全面维护科室及医院的公众形象。护理人员还必须善于判断、发现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问题,积极做好预见性护理;秉承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化护理的原则,全面确保医护质量和医护安全。

2.3建立医院护理安全制度,健全质量管理机制

护理部门应加强在护理质量、技术及制度方面的管理;建立一整套合理、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如护理例会制度;护士、护士长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护理管理制度;护理制度;护理质量检查及质量控制制度等等。同时,还应对护理会诊、抢救工作、护理单元药品管理、处理突发事件预案、标本采集、送检以及护理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均应健全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另外,还应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培养护理人员养成主动参与检查、监控以及管理的积极性以及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与此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妇产科危急重症患者的救护流程;建立有效的护理安全事件上报系统;建立护理部以及病区护理安全自查、自检制度等等。并对以上规章制度予以严格执行,彻底保证护理工作的质量。

2.4加强护患沟通,融洽护患关系

妇产科护理过程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全面增强护理人员自主服务意识以及工作态度,实现与患者之间的“无距离”沟通,为防范扩理纠纷奠定基础。由于,妇产科病患在住院期间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导致其产生一些负面情绪;此时,病患往往希望得到更多的心理安慰、人格上的尊重以及相关健康知识、疾病知识的了解。这就需要护理人员须以谦和、热情的工作态度,主动而耐心地做好病患的心理护理、健康护理、膳食护理、用药护理等工作,主动巡视、主动关心病患,视其为自己的姐妹,耐心帮助其解除忧虑、不安、疑虑等问题,避免与病患及其家属发生冲突。并通过理解、宽容的态度,谦和、理智地对待病患及其家属所表现出的疑虑、误会、不配合,甚至是一些不礼貌的行为,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发生护患矛盾。

3结语

第14篇

全体圈员经过“头脑风暴法”,找出结核专科临床工作中护理记录存的问题,规范防范对策,全面提升护理病历质量。

1.1体温单填写不全新入院当天和跨科的未写全,体温单未按要求测画,请假及外出患者体温单上记录不规范,手术后日期填写不统一,手术日液体出入量有漏记现象。

1.2执行医嘱后因医生和护士时间不一致,护士执行口头医嘱,如止痛、降温等处理后没有及时补齐医嘱造成医护记录不一致。

1.3护理记录中与医嘱、患者病情、患者介绍的治疗等实际情况有出入,记录内容欠准确,病情观察记录不及时;记录内容缺乏连续性,患者病情变化处理后未得到缓解、没有及时记录,字迹潦草有涂改等。防范对策。今后应把规范结核专科病历书写做为长久的工作重点。按《规范》要求,对病情的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观察,应及时、准确、客观、真实记录。体现护士分层级管理要点,交接体现连续性,专科特点,要求病历字迹端正,无错别字,准确及时执行医嘱及护理措施。

2拟定目标,制定活动计划

①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护理人员对规范病历书写重要性。②规范结核专科护理病历书写格式,完善内容,制定书写规范细责。③加强护理记录书写质量管理,做好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

3解析现阶段存在的护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改进的对策目标拟定

3.1规范交班报告书写,接班护士可全面掌握整个病区的患者情况,明确需继续观察的问题和实施的护理。书写内容应全面、真实、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2不再重复书写全体一般护理记录学,保证护理记录书写的严密性。凡危重、抢救、大手术后、特殊治疗或需严密观察病情者,须做好危重护理记录和观察记录,以便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患者情况,观察治疗和抢救的效果。

3.3护理记录不再按护理诊断术语记录护理问题,而要采取记实的手段,对病情观察、护理行为具体、全面、客观的描述“,做好写的,写好做的”保证护理记录质量和法律效力。

4效果确认

全体护士经过全方位的培训,通过对“硕果圈”活动后数据的统计分析,认识到了护理记录的内容应突出客观性和准确性,医疗护理文件必须书写规范,必须保证其正确性、完整性和原始性,以确保其法律效力。掌握了结核专科护理记录单的书写标准及质量要求,使护士记录单的缺陷明显减少,书写合格率达到99.50%,病历书写的规范将进一步标准化。

5讨论

5.1强化护士法制观念,是保证《规范》有效落实的前提。护理记录是护士对患者进行病情观察和实施护理措施的原始文字记载,是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使护理人员认识到护理记录书写规范化是对护患双方利益的维护。

第15篇

1.1一般资料

本文以本院普外科2012年6月~2014年6月收治的择期行胃、肠或肝胆手术(腹外疝和阑尾炎)的98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按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9例。其中对照组男28例,女21例,年龄11~82岁,平均年龄(46.2±11.9)岁;观察组男26例,女23例,年龄9~80岁,平均年龄(45.7±11.2)岁。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给予普外科常规护理,观察组在分析影响普外科护理安全因素的基础上实施针对性的护理安全管理,具体方法如下:①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建立并完善护理质量检查及考核制度,积极查找和分析普外科护理安全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及控制措施。规范护理流程,通过组织学习或培训等方式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逐步掌握护理操作技能,积累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②合理配置和利用护理人力资源。护理管理人员应根据普外科护理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动态安排护理人力资源,避免护士超负荷工作,提高其护理质量,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及心理状态。③提供人性化服务。制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措施是建立和谐护患关系、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护理人员应本着“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做到尊重和理解患者,努力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护理工作中要积极与患者进行交流,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消除误会,减少冲突,避免发生护理纠纷。④建立并完善交接班制度。重点做好治疗和护理等环节的交接,规范护理交接班,努力做到“三清”,明确下一班需重点观察和护理的内容。

1.3疗效评价标准

采用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对患者经护理后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评分>14分表示存在焦虑,评分7~14分表示可能存在焦虑,评分<6分表示无焦虑。在患者出院时采用本院自制的满意度调查表对普外科护理安全管理、护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调查,分为满意与不满意2项,问卷有效回收率100%。统计两组患者在护理服务中出现的护理安全事故。1.4统计学方法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8.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护理事故发生率比较

经护理后,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和护理事故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患者经护理后的心理健康状况

观察组HAMA评分>14分的人数明显少于对照组,评分<6分的患者人数明显多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