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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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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政策论文

第1篇

国内研究方面,不少学者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关系。姚大鹏(2005)基于IS-LM模型分析认为,从微观和中观层面上改革我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使我国的IS曲线和LM曲线更加平缓,从而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效果加强,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性。李颖(2007)认为仅依靠货币政策并不能够有效治理我国流动性过剩问题,只有配合相应的财政政策,建立起消费主导的良性经济发展模式和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才能有效抑制流动性过剩带来的通货膨胀。苗艳芳(2008)认为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方面存在三大问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位”和“越位”并存、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不默契、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缺乏高水平和深层次配合。李颖(2010)提出应该从四个层面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效果:共同目标、相对作用、实施主体以及搭配方式。曾倩(2011)总结了从1998年到2010年间我国每年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文件内容,发现我国的财政政策措施和货币政策措施之间缺乏配合,而且当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互配合时往往出现“一边倒”的调整模式,这为宏观经济带来了过强的刺激,很容易导致经济“过冷”或“过热”,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利用1980年~2009的年度数据为样本建立MS-OLS模型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价格决定方面的政策效果,实证结果证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物价稳定方面能够有效互补。

从上文文献综述中我们发现,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效果并不一定是相互加强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否相互配合取决于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分析影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重要因素,对于增强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国内学者大都从理论和政策层面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性问题,忽视了对两者之间配合效果的实证研究。张志栋和靳玉英(2011)仅分析了价格层面的配合效果,研究角度比较有限,而且利用29年的年度数据时间序列较短,建立的模型并不具有很好的稳健型。为了弥补目前学术研究的不足,本文采用1999年1月至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建立了VAR回归模型,对我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之间的互动效果进行了分析检验,希望就政策组合的效应和政策制定的效果得到清晰的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性的有益建议。

二、计量模型

1.计量方法。VAR模型可以用下式表示:其中Yt为时间序列构成的向量,p为自回归滞后阶数,ut~IID(0,Ω)是随机误差列向量,其中每个元素都是非自相关的,但不同方程对应的随机误差项之间可能存在相关。

2.样本与统计数据说明。本文利用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货币供给M2三变量构成的VAR模型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之间的影响关系,为消除变量之间的异方差,将统计数据取对数后进行分析。样本取自期间为1999年1月~2014年1月的月度数据。本文以lnczsr和lnczzc作为代表财政政策效果的统计量,以lnm2作为代表货币政策效果的统计量。Lnczsr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收入完成额,lnczzc表示取对数的财政预算支出完成额,lnm2表示取对数的广义货币供给量M2。所有数据均来自CCER经济金融数据库。模型利用软件EViews7拟合。

3.VAR模型的设定和估计。(1)以(lnczsr,lnczzc,lnm2)变量构成一个三变量的VAR模型。在得到正确的模型估计结果前我们需要确定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根据SC准则和HQ准则确定最优滞后期为4期。并对VAR(4)模型中的残差是否服从独立同分布进行了检验,通过诊断检验。(2)从水平的VAR(4)模型可以得到估计表达式。

三个方程的可决系数(R2)分别是0.9258,0.8696,0.9998,拟合优度较高。从第一个方程来看,度量货币供应水平的lnm2的滞后二阶的系数为负(-1.790),但是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0052),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收入增加速度。从第二个方程来看,所有lnm2变量的系数之和为正(1.2655),可见总体上增加货币供给速度将增加财政支出增加速度。从第三个方程来看,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负(-0.023),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而度量财政政策的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总系数为正(0.0189),说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增加将增加货币供应量的增加速度。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当货币政策扩张时,由于税收制度的稳定机制导致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这将削弱货币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但是扩张货币供给是同时配合增加财政支出,可以抵消掉财政收入增加的负面效果。(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检验结果发现lnczsr,lnczzc,lnm2三个变量互为格兰杰因,说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性较强。(4)脉冲响应函数。脉冲响应函数是描述一个内生变量对误差的反应,也即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新息(innovation)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前值和未来值的影响。图1是对VAR(4)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从图1中可以看出,对对数的财政支出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6个月内引起对数财政收入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6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财政收入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在6个月内引起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波动,在10个月之后冲击的作用消失,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逐渐一致,但引起对数的货币供给量的大幅度波动,前5个月波动幅度在-2至4个标准差之间,10个月后波动以一个正的标准差为均值上下波动,且波动幅度逐渐减少,30个月后对数的货币供给大致稳定在1.0个标准差处。对对数的货币供给施加一个单位的正向冲击,对数货币供应量的正向冲击虽然会随着时间的延长有所减弱但是其影响却会长期存在,在15个月之后稳定在0.7个标准差的位置,而且该冲击在5个月之后将导致对数的财政支出的小幅增加和对数的财政收入的小幅减少。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财政政策的冲击将对货币政策产生长期影响,具体而言,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会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增加财政支出和增加财政收入对于货币政策的增强效果是一致的。第二,货币政策的正向冲击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作用非常小,而且还会引起财政赤字。(5)预测方差分解。VAR方差分解能够分析影响内生变量的结构冲击的贡献度,图2是对VAR(4)模型的方差分解曲线,横轴表示滞后阶数,纵轴表示内生变量之间的对结构冲击的相对作用。从图2中可以看出,对数财政收入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5%左右;0%~20%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0%左右;0%~5%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5%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74%~82%,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74%左右;18%~18%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8%左右;0%~8%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8%左右。对数的财政支出变动中,自身波动的解释部分大概占到65%~100%,自身波动的影响逐渐减弱,稳定在65%左右;0%~25%由对数的财政支出的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25%左右;0%~10%由对数的货币供给量波动解释,且影响逐渐增强并稳定在1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效果要大于货币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效果。

三、结论和建议

第2篇

中国改革三十多年最大的成就就是消灭贫困,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区域性贫困的现实还广泛存在,地区间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差距明显,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因地域偏远、交通闭塞、环境恶劣、资源匮乏等因素成为贫困人口密集区。党的十之所以做出“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的重大部署,就是要正视区域贫富差距的客观存在并下大力气积极解决。

二、以财政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因自然垄断和市场缺陷等原因导致资源配置失效时,国家必须通过适当财政政策手段予以干预和弥补。公共财政势必要对这种干预和调控支付应有的费用,比如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和强制拆分,这时政府就要从财政提供补助或弥补亏损。其他很多诸如城市公共道路、桥梁、防洪大堤等不能由市场方式解决的公共投资项目等就需要财政予以投资和补贴。

(二)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当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分配现象,影响了社会公平时,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就要发挥:调解社会分配关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培训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网络,维护社会公平。财政政策主要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完善和监督市场机制,协调利益关系,并为市场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充分发挥经济稳定器功能促区域经济发展

财政政策的稳定功能指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模式来影响社会总供求。当供求趋于平衡时采取中性财政政策,以巩固和促进经济增长及社会稳定;当供小于求时则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以控制支出,力争结余,减少资金损失;当供大于求时,就要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以促进市场繁荣和发展。在结构调整功能上主要是通过税收调整、财政补助等,诱导企业和部门将资源往适合经济发展平衡稳定的方向投入。

(四)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财政政策的调整一定要为某一时期的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形势服务,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有力杠杆。根据当前的问题和矛盾,首先要解决的是财政支出的“缺位”和“越位”问题。对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财政政策要加大调控力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环保产业。

(五)充分运用税收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国民收入增加和消费增加时会相应提高税收,当经济出现衰退时,又要减少税收,以此防止经济过渡膨胀或走向萧条。更重要的是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引导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六)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扶持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急需国家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加大转移支付规模,尤其对老工业基地、革命老区、边远贫困地区、粮食矿产主产区、生态保护区等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减少地域经济发展差距和城乡差距。

第3篇

辽宁省文化建设迅速发展的同时,该领域仍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居民文化消费结构单一、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等问题。较为突出的有:文化建设缺乏原创意识,文化领域经费投入不足,资金缺口较大,传统文化资源转化率低,文化建设结构不合理,文化创新能力不足。制约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表现在文化建设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文化创新投入体制不完善、文化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的缺失、文化创新人才支撑不足、文化建设制度创新需要加强以及体制机制、思想认识方面的障碍。而以上这些制约因素的形成,都与该领域的财政政策不足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财政支持文化建设发展的总量不足尽管辽宁省财政对文化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文化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就总体而言,辽宁省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作为衡量文化建设投入的两项重要指标,即文化事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事业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的比重都偏低。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首先,在财政投入的用途上,工资等维持性开支所占比例较高,而用于发展文化建设的经费严重不足,因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其次,财政支出项目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有限的财政支出未能全部用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文化需求。

(三)财政投入的城乡、区域结构失衡辽宁省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经费的基数,还是经费的增长速度,都存在明显差距。从城乡结构来看,省会沈阳及其它中心城市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较多,增长较快;而中小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则长期缺乏必要的财政投资,文化建设的资金缺口比较明显。

(四)公共财政在促进文化建设发展中的定位模糊地区文化建设主要由公共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两部分组成。公共财政对这两方面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所区别,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依托,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等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人民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而对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应当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以经济效益为第一目标,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手段为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文化产品产业化。

辽宁省文化产业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包括:对于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发挥长效激励作用,针对文化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适用范围、时效有限,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驱动力;税收优惠力度偏小,难以成为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增长点;公共财政的扶持在社会实践中主要偏于实力比较强大、拥有雄厚政治资源的国有文化企业或国家控股文化企业,而对于比较弱小、相对更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文化企业扶持力度较小。在无形资产难以有形质押的情况下,相对安全的投资对象必然获得有限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金融资本的青睐,愈是资金困难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获得融资愈是困难。“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

二、优化辽宁省文化建设财政政策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基于前文分析,辽宁省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文化建设支出占科教文卫事业支出比重都偏低,因此,应当逐年加大文化建设财政投入的绝对量,提高文化建设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应当进一步拓宽文化建设投入来源渠道,重视文化事业费等专项用于文化改革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省内具有传统文化资源优势的文化项目,对省内未来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文化项目,对知名文化品牌和具有领军、先导作用的文化项目,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代表文化产业发展潮流和方向的新兴创新型文化产业,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事业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文化领域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掌握最新科学知识和精湛专业技能的文化人才。文化建设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增强文化建设“软实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人才的培养。因此,财政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应当协调文化、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化人才工程”,鼓励各类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要制定优惠资助政策,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来省内发展;扶助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快文化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鼓励基层文化骨干人员进修培训。

(四)促进科技与文化的结合文化建设的发展和文化产品的不断丰富,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高端技术作为文化建设的动力和传播文化的载体,决定了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文化传播的效果,提升文化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辽宁省应当运用财政手段,着力增强文化科技自主创新,促进辽宁省文化建设发展的社会支撑平台建设,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加速文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各文化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

第4篇

实证研究表明:新体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解决了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一些相关的社会矛盾也有所缓解。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相当一部分中西部以农业为主的县级政府缺乏足够财力承担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现行转移支付制度难以解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经费缺口问题;“一费制”仍没有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农村学生公用经费大幅度削减等。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袁桂林(2006)调查,2006年率先实施“新机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经费已经落实到位,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开始受惠。其他省市如云南、重庆则再次分配地方承担的份额。[2]在此体制下,其价值抉择转变为:

(一)公平优先首先,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从明显“城市偏向主义”、忽视农村教育发展的政策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校、培育精英的学校教育模式转向重点攻坚尚未“普九”的学校;此外,中央专项转移资金较之“九五”期间投入规模更大,惠普面更广。其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逐步上提到“以县为主”“以省统筹”。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最底层的利益———农民不再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负担者。而免费义务教育被写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也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实现了由“人民教育人民办”到“义务教育政府办”的重大历史性转变。[3]再次,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保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分担责任,优先照顾了不发达地区,有力地促进了西部贫困地区顺利完成“普九”,保证了入学机会的平等。

(二)注重对效率的探索与实践在农村教育资源配置的优化上:一是“撤点并校”,使农村学校初步实现规模办学,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二是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以利于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简化与优化,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尽管在现实中,委托中心学校代行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职能也会产生新的弊端,不利于各学校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对乡镇中小学、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的综合协调。但如何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整体效率最大化的路子,仍是当前讨论的焦点。在资金投入的回报上,最能集中体现的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目标在2007年底如期实现: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从2003年的77%提高到2007年的98%;在410个攻坚县中,368个通过了“两基”验收,其余42个最困难县也按计划要求达到了“普六”标准。

二、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后,遵循一种新的价值观———教育均衡发展

一方面,在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及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的教育公平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社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明显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益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重大问题。仅就农村义务教育来说,“均衡发展”较之“公平优先”的价值有三大特点:一是范围的扩大。从纵向上不仅局限于中西部攻坚地区,而是包括整个农村地区的均衡发展;从横向上包括城乡均衡发展。二是更加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首先是提高农村教师质量,其次是用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享。可见,今后对农村教育财政的投入主要以提升质量为主。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群体的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翟博(2007)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分为四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追求起点公平)、初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条件的均等)、高级均衡阶段(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高水平均衡阶段(追求教育结果的均衡)。他认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第一阶段目标,进入了初级均衡阶段和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5]可见,实现均衡发展并非平均化进程,而是要以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条件为基础,既要鼓励因地制宜寻找发展之路,也要扶持薄弱区域。

三、结语

第5篇

新形势下,我们要将政商关系理顺,成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针对投资备案、审核、审批等制度要组织开展规范改革工作,积极将政府的核准范围缩减,促使审批程序得到简化,从而降低经营性收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民营企业收费实现公平化,将非国民待遇现象消除掉。其二,财政相关部门建立起专业化的投资服务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信息指导及产业政策支持。同时要开展民间投资的营销策划、审核报批、投资咨询、管理决策等各方面的综合服务,建立起包括技术信息、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综合筛选投资项目,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全社会提供充分的、准确的投资信息。其三,加强建设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机构,尽力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间投资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财政倾斜于民生,保障并改善民生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灵活就业

虽然每一年我国财政在就业方面的资金投入都有较大的增长,但这并不能满足我国愈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因此,政府应当以公共理财理念为出发点,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行政管理费用支出进行大力的整顿和压缩,将公共财政倾斜到民生领域,增加就业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的就业财政机制,促使就业工作取得保障性强的、长期的财政支持。新形势下,小群体创业及中小企业等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时为社会大众提供了良好的劳动力需求空间。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扶持它们,在信贷、资金及税收等各个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逐步形成中小企业群体,致力于将社会的不同素质、不同层次的劳动者广泛吸收到这一群体里来,确定灵活就业的行业标准及范围,完善税费减免措施,从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对于灵活就业范围内的自谋职业人员,政府可以给予重点的财税支持,鼓励人们积极创业,从而有效带动就业。

(二)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完善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

在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所有群体里面,农民工遭受的损失最大,一旦他们失业返乡,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即便他们能够享受家庭保障机制及农村土地保障机制等,但依旧无法将他们的生活影响降低,从而造成农村的消费能力低下,不利于实现刺激消费等宏观的经济调控政策,严重时甚至会冲击社会和谐。因此,政府应当加快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培训农民工,鼓励并支持他们自主创业,通过财政拨款加大对农村公用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其一,将农民工吸收到工伤保险体制里面,将农民工遭受的职业风险有效分散甚至化解;其二,针对农民工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帮助因病陷入生活窘境的农民工化解风险;其三,构建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工的晚年生活提供财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养老待遇。

三、健全消费税政策,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在新形势下,我们要进一步改革并健全消费税政策:适当扩大消费税范围,将裘毛皮制品、高档美术制品、高档实木家具、保健品等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一些洗涤、洗浴等企业消耗水资源较大,应当对它们征收消费税;公共汽车轮胎、酒精等一部分人民生活、卫生的必需用品应当停止消费税的征收。与此同时,要针对持续完善的消费税制度构建立法程序,将国内税收负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国内制造企业积极生产并进行出口贸易活动,加快发展对外贸易。

四、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首先,我们要以建筑、交通、工业等为主要对象,大力推进节能政策,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推进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等,致力于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良好的节能风尚。其次,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工作的开展。第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及循环经济。抓好节水、节材、节地、节能等工作,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能力建设并积极推广示范,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大回收利用工业废物,进一步将生活垃圾资源化,等等。最后,针对气候的变化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加大低碳技术的开发力度,并将高效节能技术进行推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同时加强建设智能电网。加快绿化进程,努力构建低碳的消费模式及产业体系,全力打好节能减排的攻坚战、持久战。

第6篇

(一)针对重点开发区实施激励型财税政策

重点开发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刺激其经济潜能的发挥,财税政策应当通过特定的作用方式和工具组合,注重以经济杠杆来重新调度和倾斜配置一部分经济利益,起到引导、激励和约束当地政府和企业加快经济起飞和形成新兴中心区域的作用。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和投资领域,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二)针对限制开发区实施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

限制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不大,重点应落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上来,财税政策应当对这类区域加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并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减免税收主要用于发展限制开发区的特色产业;设立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维护;对于直接受益主体收取适当费用来充实相应生态补偿基金,考虑采用从水资源费、水电费、旅游收入等渠道筹集受益者补偿资金,加快建立按照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量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机制。

(三)针对禁止开发区的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

禁止开发区必须杜绝各种开发活动,但地方行政职能的执行需要必须得以满足,对此类区域,财税政策的定位是以转移支付等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加强生态修复。

二、构建与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改革现行税制,使财政收入规范和稳步增长。第一,通过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第二,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分配方式转换为大多采用共享税方式的形式,以有利于调动各省建设主体功能区的积极性。第三,适时开征新税种,扩大财源。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促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税收体系。第一,利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节导向,引导人们的消费结构。第二,调整资源税,开征环境税,加大环境污染惩处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适合各主体功能区的财税体制改革试点。

(二)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科学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3、构建针对主体功能区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可通过多种形式,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倾斜。

4、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构建与主体功能区政策相适应的预算投入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对口支援制度。改革和创新传统的对口支援制度,加大东部沿海等省份对中西北部省份的技术、资金、劳动力资源对口支援。

第7篇

(一)将居民消费作为基础,调整需求结构需求是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动力,财政政策要明确拉动需求的重要性,并从两方面入手,扩大内需,一方面,适度向低收入人群倾斜,提高其收入水平,进而提升低收入群体整体消费能力;另一方面,适度调整财政支出深度和广度,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特别是教育、医疗等方面。通过在政策方面给予居民一些基础性支持,不仅能够有效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内需,还能够实现投资、消费等方面在经济结构中的合理配比,合理调整和优化需求结构,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促进产业转型,完善现代产业产业结构作为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十分重要。首先,积极提高中高端产业整体实力,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其次,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控制工业生产能耗及环境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重视环境保护。引导企业逐渐从低层次转向高层次实现长线投资,将技术与品牌作为发展核心,增加差异性竞争产品,利用产品独特优势抢占更多市场,提升企业整体实力,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基础产业,形成完善的资金链条,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基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三)完善投融资体系,提供金融支持完善投融资体系,要从政府入手,促使其有效发挥职能,重视对整个社会的宏观调控,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并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丰富投资主体,促使市场在投资结构中发挥引导作用,增强企业风险和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另外,财政政策还需要在各项税收制度上加以调整,通过调整税收,激活企业内动力,促进企业将科学技术作为发展核心,并制定全面、系统的规划,为经济结构调整指明方向,进而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四)协调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作为影响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积极协调城乡经济,实现共同发展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因此,财政政策要明确城乡协调的重要性,适当向农村倾斜,逐步完善农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加强区域经济带的建设,发展沿海经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立足于农民需求,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有效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发展目标,避免由于城乡差距过大,引发矛盾,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注入新动力。

二、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政策

近年来,我国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差异显著,突出表现在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这种差距加剧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失衡,阻碍了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2005年5月25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表明我国义务教育政策将发生转变,从忽视农村教育发展转为优先向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倾斜;从集中优质资源打造重点学校、培育精英的教育转向面向大多数人的教育,重视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公平性。义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它作为一项公共支出,理应由国家承担,政府提供。本文从财政的角度,提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一、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要性

(一)义务教育机会均等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在现代社会里,人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政府提供的最低标准的合格规范教育,保障的是人的基本人权和发展权利。所以,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职责。为此,无论儿童出生于城市还是乡村,政府都应该为各地区提供均衡的经费,使他们接受相同条件和水准的义务教育。

(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必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水平如何,关系到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必然造成农村文盲增多、劳动力素质下降,使其陷入“落后—贫困—教育水平低下—更落后”的不良循环。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教育投资就是生产投资,通过接受教育,人们的经济决策效率得到了提高,人们的获利能力也相应得到了提高。而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农村,初等教育的投资收益率是最高的。因此,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

二、促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政策

(一)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其一,中央政府要下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国家教育财政性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并在2010年达到4.5%左右。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投入要确实做到“三个增长”,年初看预算,年终查决算。人大要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其二,各级教育投入既要解决总量投入不足的问题,也要解决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明确政府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全部责任方。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要对农村义务教育给予更多的政策照顾和倾斜,真正缩小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Adz的差距。

(二)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是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最困难的县乡两级财政为主体。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部分县乡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仅依靠县乡的财力是很难保证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在强化县级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分担责任,加大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主体责任,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可以根据各级政府的现实财政能力,对东、中、西部三类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各项经费的初始来源和责任作出明确合理的分工,对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等义务教育所需要的各项教育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分别由各级政府财政来分担。建议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承担部分责任;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省级政府也应承担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通过明确各级财政主体的投入责任,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真正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三)同一区域内,以学生数为标准,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区分城市和农村,以学生数为标准,实行义务教育均等化拨款制度。以北京为例,200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普通教育事业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新标准对满足教学所必需的正常运行经费做了明确规定,不再分为城镇、农村标准,实行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市级财政还专门设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规定每年至少投入一亿元重点支持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消除危房、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项目,为“城乡统一标准办学”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制度保证。

(四)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政策。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国家义务教育财政“低保”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教育目标所需的办学条件的最低经费投入的保障,主要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制定出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最低保障线,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基尼系数”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从义务教育均衡推进与政府财政能力的关系来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在义务教育“低保”制度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尤其关注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非均衡问题,负责协调、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投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建立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预算,以预算的形式确保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第9篇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高风险、高投入且收益不确定性较强的产业,具有正外部性以及一定程度的溢出效应,其产生的社会收益要大于自身收益,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财政政策的支持与激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基金扶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财政政策要有效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明确并突破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素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财政政策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实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的。

第一,财政政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现有财政政策支持的主要手段为财政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研究与开发委托费和财政基金等形式。政府部门通过财政补贴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金融部门对其技术创新项目的投入。通过财政补贴来满足金融部门盈利的需求,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金融融资来满足其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除财政补贴外,税收也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成本,降低创新风险,促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二,财政政策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普遍存在成本较高而消费市场认同度低的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也相应地成为其自身发展的瓶颈。通过财政政策中的政府采购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需求,有利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市场。

第三,财政政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利用。资源的利用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内的现有资源能耗、设备利用等,同时还包括对于人力资源的利用。财政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等手段促进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流动,有利于发挥财政政策的资源配置功能。第四,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成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是其发展过程中各组成要素在某一点上发展程度的集合,包括技术要素、创新路径、主导设计、产业规模和市场环境五个方面。政府利用财政政策各种政策工具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投入和产业市场形成,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阶段的进一步成熟。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均有推动作用,而这四个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的四个要素需要多个指标描述,利用多指标讨论财政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的影响,可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来实现:财政政策ξ为本模型的外源潜变量,x表示外源指标组成的向量,Λx表示外源指标与外源变量之间的关系,δ表示内源指标x的误差项。η表示内生潜变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四个内生潜变量进行度量,y表示内生指标组成的向量,Λy表示内生指标与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ε表示内生指标y的误差项。B表示内生潜变量间的关系,Γ表示外源潜变量对内生潜变量的影响,ζ表示结构方程的残差项,反映了η在方程中未能被解释的部分。

二、模型效果测度与实证检验

1.模型观测变量的设计、收集与效果测度就本文的研究主题而言,缺乏现成的二手数据,因此,本文的数据收集采用的是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文献阅读及专家多次讨论的方式,针对潜变量最后确定了21个观测指标。采用Likert的7点量表法通过直面企业、相关会议论坛和网络形式发放问卷,调查对象主要针对企业层面管理人员、部分经济科技部门的政府官员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根据收集的数据,利用AMOS6.0和SPSS16.0对每一组潜变量与相对应的观测变量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分析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个别指标的信度评估中,观测变量的标准化负荷绝大多数大于0.6,建构信度C.R.大于0.6。各潜变量的Alpha值大于0.7。因此,对潜变量的测量表现出了良好的一致性,可以接受。对于建构效度,如表1所示,潜变量因子负荷均大于0.5的接受门槛值,显示本研究量表潜变量聚合效度良好。而且,通过计算潜变量的AVE值,达到0.5的门槛值,这表明测量指标的解释力超过其误差方差,达到足够的效度。表2对各个潜变量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从绝对拟合指标来看,χ2/df最大为3.247,小于5,表示模型可以接受;各个指标的GFI、AGFI、NFI、CFI和IFI绝大多数大于0.9,虽然个别小于0.9,但也在0.8以上,接近于0.9;RMSEA均小于0.08,达到要求。从整体上看,各个因子模型拟合良好,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可以接受。2.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经验分析本部分将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初步拟合与求解,并针对结构方程模型初步拟合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最后对其假设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在初步得到因子分析的结果以后,我们将使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因子进行验证,并求出因子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模型包含5个潜变量,其中21个观测变量分别与5个潜变量之间存在关联。财政政策是外源变量,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发展阶段是内生变量,使用AMOS6.0软件对结构方程进行初步拟合检验,结果如表3—表5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对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初步拟合后,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载荷系数除发展阶段中的y45略低于门槛值0.5以外,其他各项指标均大于门槛值,达到可接受程度。从表4可以看出,模型中存在统计不显著即t值比较小的路径,如财政政策市场培育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49(t=0.235)。因此,模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剔除统计不显著的路径。从表5可以看出,χ2/df=2.754,该值小于5,表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理论模型拟合可以接受;GFI=0.936、AGFI=0.910和IFI=0.908均大于0.9,拟合参数较好;NFI=0.814和CFI=0.827均接近0.9;RMSEA=0.074略低于门槛值0.08,因此,该模型拟合参数还不是很理想。

总之,从财政政策影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结构方程模型初步拟合情况来看,该模型初步拟合不是很理想,需要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修正。初始模型不能非常精确地反映财政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机理,因此,本文对其进行逐步的改进,从M1到M3共进行了两次修正,最终得到了一个较为理想的作用机制模型,具体改进如表6所示。在模型拟合过程中,根据修正系数MI(ModificationIndex),发现最大修正因子存在误差相关,因而转向最大的修正因子,发现观测指标y45对于潜变量市场培育和资源利用的修正因子分别为12.090和10.900,为了保持各描述指标的单因子属性并保持模型的精简,决定删除这一指标以替代增加该标识路径,模型被修正为M2。在M2中,NFI=0.903,CFI=0.914,RMSEA=0.063,不显著,因此,支持删除财政政策市场培育路径,模型被修正为M3。在M3中各自有估计参数均显著,虽然还存在几个误差相关对应的MI较大,但是因为缺乏依据可以让这些误差相关自有估计,因此,M3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果的最终模型,各拟合优度指标也比较理想,如表7所示。从表7可以看出,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构方程初始模型修正后,各变量的标准化因子载荷系数均达大于门槛值0.5,达到可接受程度。

三、结果与建议

本文通过资料搜集和问卷调查进行相关验证性因子分析和结构方程建模分析,并通过逐步修正模型,模拟测度了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效果。从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最终模型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完全标准化的路径系数为0.216;财政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利用具有促进作用,完全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04;财政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阶段具有促进作用,完全标准化路径为0.343;而财政政策对于市场的培育层面则没有显著作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运用财政政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得到社会各个领域的认同与共识,以实现对产品推广和市场培育的目标。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购买、相应的补贴措施和通过对商品税收的优惠引导消费者等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市场对于产品的认同与共识也需要一个过程,且财政政策促进市场培育的政策设计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使得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培育效果往往并不显著。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引领的,技术创新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政府的财政投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市场培育、资源利用和产业成长等方面也至关重要,有利于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风险,实现产业成长的目标。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10篇

目前我国经济出现市场型过冷状态,直接表明我国的企业部门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已拥有“过剩”的资源和要素,可以并且必须转用到政府部门上来了。因此,市场过冷的根本经济涵义就在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应从以往过多注重个人产品的生产,转到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产品的供应上来,具体地看主要是应当较大幅度增加政府的预算支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的阶段。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首先需要作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方面的先期准备;而在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又是关系到我国能否赶上世界发展潮流和实现经济腾飞的根本问题。由于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增大个人产品的产量,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为首要目标,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也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欠债”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路不畅,电不明,水不足,话不通”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已愈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离满足经济腾飞的需要仍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样,我国目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意义,就不仅是刺激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实现8%增长率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通过财政政策的运作,调整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GDP中的相对份额,从而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打基础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国债大规模增发的背景下,国债的发行收入应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而不应用于填补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亏空,这应是我国财政避免陷入债务危机的基本前提。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必须以经常性收入为来源,而国债作为财政的临时性和补充性的收入来源,显然不宜用于经常性开支,否则必将出现国债规模逐年递增的惯性膨胀状态,而使财政陷入债务危机之中。相反,基础设施等投资是财政的非经常性支出,其年度投资规模是可以依据当年经济的宏观景气状态而灵活地扩张和压缩,不仅可以产生有力的反经济周期的政策效应,而且当经济景气时还可以相应压缩债务发行规模,减少债务负担。此外,由于投资性支出将形成相应的国有资产,这就使得国家债务与国有资产形成对称状态,因而此时的国债具有“虚”国债的性质,这与被用于经常性支出而纯消耗的“实”国债,是有着根本差异的。

第11篇

关键词:区域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投资政策;区域财政政策;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离不开区域经济政策。区域经济政策又称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区域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而制定的旨在促进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控制区域间差距过分扩大、以协调区域经济关系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政府制定和实施区域经济政策的目的,是纠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经济空间结构的某些缺陷,以达到经济增长和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两个相互关联的总目标。区域经济政策从其所采取的政策手段来看,它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政策、区域金融政策、区域产业政策、区域外贸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作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能从指导资源宏观配置、产业空间布局的实施、区域经济格局的形成等多方面发挥作用。本文就区域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区域投资政策等区域财政政策进行初步的探索,以就教于同行。

一、区域税收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家区域税收政策,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政府经常实施的一种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其核心内容是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在政府希望经济需要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收部门对全部企业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区域税收政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税收通过影响投资直接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速度。它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调节主要是通过选择性税收政策来实现的,即有重点、有选择地运用优惠或限制性的税收措施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所出现的某些突出问题,可以强烈地体现某一阶段政府的经济政策意图。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可以对区域均衡发展起积极作用,通过对不同区域的差别税收政策,限制发达区域的过度膨胀和鼓励落后区域的快速发展。

税收是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由于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并不会给制订有关政策的中央政府带来额外的财政负担,这种政策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中央政府财政能力较弱的国家往往成为最重要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如果中央政府想要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或减缓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速度,就可以实施相应的税收政策,从各方面改善企业发展外部条件较差区域的投资环境。从这一点看,国家区域税收政策应是一项临时性的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很难成为象国家区域财政政策那样的具有长期性国家区域经济政策。

第一,不同的税收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一般说来,税收优惠宽一些,税负就轻,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高;反之,税收优惠严一些,投资者的税后收益率就要低一些。显然,要改善落后区域的投资环境,加快这些区域的经济快速发展,中央政府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应当对经济发展落后区域尽可能多给一些税收优惠。如果在经济发达区域与落后区域之间实行同等优惠政策,这样会不利于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形,前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后者宽,对后者更是“雪上加霜”。税收政策在用于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调控时,主要是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在某些特定区域,主要是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通过政府税务部门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除了区域税收优惠外,同时还可以实行行业税收优惠。通过行业税收优惠落实对区域的优惠,扶持落后区域有关产业的发展,推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行业税收优惠相对于区域税收优惠而言,能在不破坏行业内市场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同一行业实行相同税率,有利于公平竞争。但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不同,行业间的差别税率往往能表现为区域间的税收差别。对落后区域主要行业的税收优惠能促进落后区域的经济发展而又不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

第二,税制结构对区域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一国政府如何选择主体税种和实行什么样的税制结构,对地方经济和财力的影响不同。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广大落后区域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是,自然资源丰富,企业效益低下,管理落后。如果政府税收采用以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这些区域的税源就比较充裕,税收收入不受企业成本费用高低影响,有利于保证落后区域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对于增加当地公共积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各项事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是税制结构对经济落后区域企业负担的影响。通常情况下,采取商品劳务税、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有利于减轻落后区域企业的负担,因为商品劳务税、资源税属于间接税、转嫁税。采用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地方政府既可以从中取得稳定、可靠的收入,而且纳税企业又可以将税款打入商品、资源产品价格向购买方收取,自己不用负担税款。显然这种税制使经济落后区域从中受益。通过这种税制能起到调节发达区域和落后区域之间的财政利益的作用。

第三,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国家对不发达区域基础产业倾斜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转移支付政策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它是最主要的区域补偿政策,也是世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践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政策工具。它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上能够转移和调节区域收入,从而直接调整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转移支付是政府把以税收形式筹集上来的一部分财政资金转移到社会福利和财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上,以便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使贫困地区能够达到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水准,即全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均等化,这一标准是全国公共服务和公共投资的最低标志。因此它是促进各区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平衡各区域财政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只负责援助那些低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而不负责已高于全国最低标准的区域,以使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所承担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平分配的职能。中央政府没有必要去追求市场所追求的经济效益,也没有必要去援助那些大大超过全国公共服务最低标准的发达区域。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区域的援助目的是促进和帮助这些地方政府实现中央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它的钱只能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方面。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自上而下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由富裕区域向贫困区域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无论是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是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其实质都是“抽肥补瘦”。一般性补助转移支付量过大,财力平调过多,既挫伤发达区域的积极性,又会使不发达区域产生依赖性,将损害整个国家的发展动力和效率。因此,转移支付更多的是专项转移支付和分类转移支付。尽管它们同样会导致效率的损失,但相比而言更加公平和合理。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加强中央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力度,抑制区域间差距的过分扩大,调整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横向不平衡,促进地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为落后区域的经济起飞创造条件,达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目的。可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一种重要的援助手段,对不发达区域改善社会公用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转移支付制度能促进一国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使不同区域的人民能享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一,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抑制日趋扩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缓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是财政分配的重要职能。公平不仅仅指个人收入方面的公平,还包括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权力,如义务教育、公共交通服务、基础设施等。这些服务如果只靠当地政府来解决,或者在财政体制中缺乏这种社会公平的机制,就必然出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要很好地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必须有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一种富裕地区援助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的机制,实现我国各区域人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大体平等。第二,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中央财政来说,可以通过长期努力多集中一些财政收入,提高中央政府对区域发展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并通过对地方政府不同形式的补助,贯彻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增强财政资金的边际使用效益,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通过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可以使中央财政从与各省博弈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宏观调控。对地方财政来说,可以在划清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通过分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弥补贫穷地区由于财力不足所带来的财政功能不足的缺陷,并使经济相对发达的地方得到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更好的发展环境。如果没有这样的转移支付,落后区域永远是发展不起来的。

第三,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能够正确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使地方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由于缺乏规范的转移支付的办法,地方政府往往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同中央财政的讨价还价、以及在“关键时候”采取不正当手段如突击支出或突击收税等方面,而懒于发展区域经济。这些不正常的增收和多支,不仅造成中央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导致了政府行为的错位,给市场发出错误的信息,使供求平衡产生波动。在税收方面长期存在的政出多门、随意减免、乱开税法口子的混乱现象,与此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区域将相当一部分精力用在与其他区域攀比,以及“跑部向钱”上面,而且确实得到了实惠。这种现象很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地克服以上弊端,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应有的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严肃税法,提高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真正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从而配合中央政府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

显然,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缩小与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区域投资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国家区域投资政策是具有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投资决策权的中央政府习惯于实施的一项区域经济政策。国家的投资在各区域之间的分配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影响极大,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国家投资主要从两个方面影响全国的经济布局:一是由国家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诸如解决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供电、供水、住宅等方面问题,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为工业化、城市化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在一些重点区域建设和布局一批工业企业,以谋求区域经济增长和区际经济相对均衡发展。可见,财政投资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加快落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加大对落后区域,尤其是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可以提高其经济实力,加快发展速度,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增长。

区域投资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保证之一。区域经济发展宏观调控目标可归结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区域间的共同富裕。区域投资为实现其目标提供了保证。调整重大生产力布局,支持和帮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促进全国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也需要政府适当进行投资。可以说,没有投资的实现,就没有区域生产力的发展,其他变量的增加和改善也就难以实现。不仅如此,区域投资还具有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的作用。投资既然是生产能力的生成活动,就必然包含着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因此,投资的作用对象是多重的,它同时对人、财、物等诸要素及社会各方面产生影响,一方面对它们提出量的要求,另一方面还对它们提出质的配合。政府通过对落后区域投资,兴建一些重大的投资项目,对落后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刺激作用来增加一些区域的经济实力和这一区域的社会总产出,提高落后区域固定要素集中程度,增加流动性要素的潜在边际生产力,吸引流动性要素的进入,而且能够改善区域的产业结构。

区域投资是实现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纽带和桥梁。如果区域投资能充分地体现区域生产对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就能有效地利用科学技术的既有成就,投资效益就会有很大提高。不仅如此,区域投资的规模和投资方向还决定着区域各产业的固定资产拥有量,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再生产结构。区域投资方向合理,就能适时地促成新兴产业兴起,加快某些薄弱产业的发展,以及产业内部结构的改善,从而建立起产业间新的比例关系,逐步改变和不断调整区域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可见,投资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各种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有助于同时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也就是说中央政府能够利用它们在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上的投资决策权,选择一部分区域作为基础设施及生产性项目建设的重点投资区域,通过它们所属的投资机构注入建设资金来促进这些特定区域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具有耗资较大、工期长、利润低、见效慢等特点,地方政府和企业往往无力独立承担其中较大规模的项目。正因如此,中央政府可以从财政总收入中专门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负责对基础设施中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铁路建设、电力工程等项目的投资。政府在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方面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投资分配,直接为不发达区域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当然,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尚难以满足各区域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求,为此,政府还可以考虑从金融政策方面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予以倾斜。例如,可以成立与项目相联系的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以拓宽资金融通的范围和渠道,或通过财政政策供给引导外部区域的技术、人才等资源流入不发达区域,间接为之提供服务,对不发达区域的市场和资源配置形成弥补作用。

投资在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情况。在计划经济国家,不仅是基础设施所需的资金全部来自财政投资,大部分生产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也来自财政投资,中央政府在这些方面具有很大的投资决策权,因而国家区域投资政策往往成为这些国家所制订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计划经济国家而言,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域投资政策的力度要小得多,生产性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一般都来自私人机构,即使这方面的政策被纳入了国家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也仅仅是起引导投资的作用,而缺乏有效的实施手段。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中国的生产性项目的投资开始来自市场,中央政府的国家区域投资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局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也开始弱化。

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作用都将重新予以明确和具体定位。规范体制环境,引导企业主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将是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能。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逐步明确和规范化,对于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其投融资环境比较好,投融资渠道比较广泛,政府管理机制比较灵活,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比较强,有利于把中央的宏观调控与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结合起来。相应地,西部内陆地区投融资环境虽比不上东部沿海地区,但也要积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配合中央的宏观调控,充分利用国家的区域投资政策,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一鸣主编。中国区域经济政策研究[M].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2]刘雅露。缩小地区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3]魏后凯。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政策[J].经济纵横,1994,(3)。

[4]朱小林。中国区域经济差异及其调控政策选择[J].经济评论,1999,(4)。

[5]江世银。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与宏观调控[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3,(3)。

[6]江世银。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与主导产业选择[J].理论前沿,2003,(12)。

第12篇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中央政府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

(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

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14.7倍年均增长27.7%。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4379.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4143.71亿元。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3423.2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69.94亿元。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25.5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76.9亿元。

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2.7%提高到29.3%。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12.5%提高到51.1%,2005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

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中央政府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

(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

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87.2%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60.4%,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能发挥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采用基数法确定对不同地区的补助金额,这一方法直接导致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失效。1995年我国初次采用因素法这种方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它被称为“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主要内容有:核定各省级地区的标准支出数,将其与1994年实有财力进行比较,凡财力不足而出现收支差额者,将其列入转移支付对象。

这种办法虽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大突破,为转移支付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干扰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它是两个不同体制的产物,在确定这一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因而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采用因素法的转移支付力度有限,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太小,同时在技术方法、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权数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完善。

(四)转移支付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制约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为法律基础的。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均不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定的专门法,充其量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确认。实践中多是以行政规章作为指导依据,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依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四、对完善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政策的思考

(一)明晰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转移支付模式

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是分税制以后的突出问题。为了使地方政府不会因为缺乏财力而使事权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思考如何丰富地方财源。地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可以通过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一些权利。西部地区解决这一问题任务更为繁重,可以给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优惠,如赋予地方政府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其比例的权利等。进一步完善共享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事宜,保证地方财力有一个稳定的来源。

探索创新省级之间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德国政府采用了一种为世人称道的成熟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5]宋超.发挥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制度作用的对策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11):12-16.

[6]罗荆,唐.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新疆财经,2006(2):48-52.

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第13篇

为了振兴出口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最重要就是财政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对我国采取有利的财政政策和措施鼓励出口是有很大的启示。

1、出口所得扣除制度。

1953年日本政府作为“赋税特别措施”之一创立了“出口所得扣除”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按一定比率允许把来自出口的收入计入成本(不列为征税对象)来刺激出口。可以计入成本的比率为:商社出口收入的1%、厂家出口收入的3%、成套设备出口收入的5%或该项出口贸易纯盈利的80%,两者当中数额低的一方可列入当年的成本之中。这一制度由于违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关于禁止贸易补助金的国际宣言,被迫于1964年3月废除。但是,紧接着日本政府又创立了新的鼓励出口的减免税措施。海外交易等增额折旧制度。

这~制度是1961年模仿法国的作法而采取的措施;目的是促进出口企业的设备更新以提高出口竞争能力。该制该规定,凡满足~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将折旧率提高80%(由于折旧部分可以计入成本,所以允许提高折旧率就起到了减免税的作用)。当时日本政府提出的条件为:

(l)、该结算期的出易收入总额超过基准年度的出口额。

(2)、该结算期的出口比率超过基准年度的出口比率。

由于决定鼓励标准不是出口的绝对金额,而是增加额和出口比率的提高,所以刺激效果更大。为了增加出口产业的内部留成、促进出口产业的现代化,根据通产省通商局和贸易振兴局的要求,1966年进~步将“增额比率”由80%提高到100%。1968年在修改振兴出口税制时又将“出口增额折旧制度”改为“海外贸易等增额折旧制度”,即其对象由一般商品出口扩大到技术出口。

上述折旧制度先后实行了10年,许多出口企业都利用过这一制度,它对促进日本企业的设备现代化、增强日本出口竞争能力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技术等海外贸易所得特别扣除制度。

该制度是1959年为振兴技术而设立的,适用对象为对外转让或提供工业所有权以及其它技术权利时收入。该制度规定,企业出口上述技术时,其收入额的50%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1964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废除“出口所得扣除制度”之后,为了振兴技术出口,“技术等海外贸易所得特别扣除制度”不但继续予以保留,而目扩大了范围,即在技术出口收入以外追加了咨询和运输等业务收入。同时,又把技术出口收入的“扣除额”从50%提高到70%(咨询和运输收入的扣除额分别为20%利30%)。上述对象范围后来在1965年和1968年再次扩大到对外修理加工收入、建设承包收入以及农业技术指导收入等。1972年日本政府根据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状况的变化,扶定缩小“特别扣除制度”的运用范围,但仍保留了对工业所有权、著作权和技术服务收入的“特别扣除”。

3、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

该制度是在1964年废除“出口所得扣除制度”后采取的振兴出口的政策。目的在于减轻出口企业转换出口市场和开发新商品时的费用负担。该制度规定,商社和厂家可以按一定的比率把海外贸易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积累起来,这种准备金可以计入成本而免征所得税。可以计入准备金的比率,最初规定商社为0.5%、厂家为l.5%,1966年分别提高至l和2%。1969年再次进行修改时,使这一制度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并且增加了优待“出口有功企业”的规定。1972年以后,上述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缩小,但制度本身~直持续到现在。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计入准备金的出口贸易额比率为: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76%,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商社为1.0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5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2.44%,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厂家为14.l%。

4、直接与间接出口补贴。

直接补贴主要为出口商品采取“双重价格”制度—一外销价格低于国内价格,差价部分由政府提供一部分的补贴。这种补贴主要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为了某种商品开拓新市场。在开拓新市场之初,由于企业处为劣势,常常无利润可言,而且还会出现亏损,政府为了鼓励新产品开拓市场取得成功,便采取了这种措施;二是为某种商品克服因国内销售不振所造成的困难。

在提供间接补贴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50年代初期日本政府通过向造船差价通过食糖配额进行的补贴。当时振兴船舶等成套设备出口对于日本扩大出口和促进商品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日本船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却相当弱。1954年初,日本政府为了鼓励船舶出口决定向船舶差价提供进口古巴食糖的配额,借以弥补出口船舶所造成的亏损。当时古巴食糖的进口价格为每吨86美元,比国内批发价格低30美元。这种办法使造船厂家可以把出口船价格降低20-30%,从而促进了船舶的出口。据统计,当时造船厂家利用食糖进口配额共计出口船舶42艘(85.5万吨),合同金额达1亿多美元。

5、重要机械特别折旧制度和出口特别折旧制度。

这两个制度主要是以促进企业推行合理化和设备现代化为目的而于1951年制定的。“重要机械特别折旧制度”规定,为了促进企业出口和设备更新、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指定的机械设备可以实行“增额折旧”,即缩短新旧期,其中“合理

化机械”在头一年度即可以折旧50%,试验用机械设备可在第~年度折旧50%、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分别折旧20%。

第14篇

一、继续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依据

1.保持经济增长目标,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扩张

首先,扩大投资需求是启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扩大投资需求的举措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财政政策的支持。扩大投资的主要方向是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环保及高新技术产业。这些产业目前普遍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基础设施拥有水平方面,我国的许多指标都低于世界平均值。因此,加大财政对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成为当前经济特别是财政工作关注的焦点。虽然财政扩张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但主要通过财政扩张形成的社会基础设施也可以为经济长期发展提供优良资产,从而降低扩张的风险程度。

其次,积极启动消费需求,依赖于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目前城乡有效需求相对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和乡镇企业承担的税费过重,农民收入连续数年增长幅度小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二是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处于改革的关键阶段,养老、医疗等改革过程中必然会增加居民个人的负担数额,居民对远期消费的预期存在一定顾虑。因此,要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适当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到位增强居民远期消费的安全感。

再次,高居不下的失业、下岗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消化,需要我国经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失业、下岗及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不解决,内需扩大就将遇到障碍。只有相对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才有可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特殊需要。

2.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的任务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扩张

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产业结构失衡,农业基础仍然薄弱。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虽有所好转,但与经济社会成长的要求相比,仍然供给不足。通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和海洋科学等高科技产业在世界范围的迅速发展,也对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课题。

工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主要问题是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的增长不协调,加工工业低水平重复,一些基础性第三产业(如邮电、通讯)和新兴第三产业(如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技等)发育不足。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是制约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换的主要障碍,消除障碍应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进行内涵式结构调整,以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在全社会科技投入总量不足、总体水平偏低的情况下,政府应弥补这一缺口,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直接增加政府投入资金的同时,应从税收、信贷和其它政策方面配合产业政策给予大力扶持。

3.缓解国企困难状况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扩张

旧体制与新体制交替时期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国有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从法律上讲,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它们的债务债权最终都由一个主体——国家财政来承担。因此,财政是消除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核心所在。实际上,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与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拨改贷”后,财政不再对新建企业投资,国有企业唯有靠借贷来发展自己。长期以来,过重的税负及名目繁多的摊派和其它费用导致企业无力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国家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双重财税政策使国有企业处于竞争的劣势。企业职能和财政职能的错位更是拖累了企业,养老、医疗保险等本应由财政或全社会承担的负担却由国有企业来承担。虽然,这是转轨时期难以避免的问题,但在社会保障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有责任通过国有资产减持、社会保障基金设立等方式与国有企业共同承担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4.配合经济体制改革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扩张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阶段,中央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让市场在经济运行中以其特有的竞争机制,将经济资源配置到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减少经济运行中的无 序,缓解冲突,缩短转轨和转型过程,保证平稳、顺利地实现市场化改革目标。目前由于失业问题显性化,全社会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历史的欠账需要归还,所以财政部门必须从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保证病人所需的医疗费用,保证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在物价持续走低的形势下,农产品收购的任务迅速增大,收购、储运所需的财政支持迅速增长。此外,提高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深度,也需

要国家财政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 5.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财政政策适度扩张

由于自然地理和历史基础的原因,我国经济发展的东、西部之间一直存在较大的差异。改革开放后,东部沿海地区利用其自然地理优势和科技文化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经济,取得了显着成就,进一步加大了与西部和内地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距。国家适时制定西部大开发战略,在西部和内陆地区开放的同时,增加了对西部和内陆地区的公共投入,以改变我国东、西部长期以来存在和正不断加大的差距。事实上,解决东、西部经济和社会>文秘站: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资,为此,适度的财政扩张政策应当是必要的和连续数年所必不可少的。

二、继续实行适度财政扩张政策的具体措施:

1.继续扩大公共支出

财政支出重点:一是用于农业的支出。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要求。为保持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地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本衣食需要,必须在高度重视农业的基础上,加大对农业包括水利事业的投入,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平的提高,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以保证国民经济基础环节和发展潜力得以持续,国家各项宏观政策如粮食、水利和环境保护政策得以落实。二是用于科技教育的支出。科教投入的增加是科教兴国的需要,是经济科技含量、产业结构调整和人才资源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保证科教投入是经济持续增长和提高国民素质的不竭源泉。三是用于国企改革的支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完成向真正经济实体的过渡,需要一个转轨时间,而转轨过程中国家有必要对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之际,才是我国经济全面焕发活力之时。各级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财政监管,优化支出结构。

2.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和制度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于重点投向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规范各种行政性收费,实行费改税。商品税政策的调整应以增值税为重点,尤其是对设备更新快、资本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和产品品质、成本和设备投入差异较大的能源、矿产企业,有必要加快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变。对主要用于宏观经济调控需要的消费税则可考虑部分税目的减免问题,如对农用柴油、军用柴油、生产用(包括工程用、矿山用、建筑用)汽车轮胎、农用汽车轮胎(如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和公共汽车轮胎)等,实行消费税减免或定期减免,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和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

各种税收优惠可结合《当前我国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予以实施。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应成为税收优惠的主要方面,对研究开发、设计等费用实行税收抵扣。当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将新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时,政府应采取加速折旧或建立技术准备金方式在计税前予以扣除,并对新产品给予税收减免。

加快费改税进程,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取消各种乱收费,确需保留的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或相关项目归并,属税收性质和具有税收功能的收费应尽快并入税收。

3.稳定公债发行,强化财政投融资

1998年以来,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国家财政利用银行利率下调、银行和社会闲置资金较多、国家筹资成本较低的有利时机,连年大规模发行公债作为扩大公共投资和内需的基本措施,业已起到实际效果。但连续数年大规模的公债发行,也必然会有偿债高峰期的到来,政府财政不得不考虑如何面对偿债高峰。所以,今后一段时期保持公债发行规模稳定,将是一种必然的政策选择。同时,可考虑发行针对保险公司、社会养老金的专项国债,专门用于国内大中型基础设施 建设。也可考虑增发外债,增强外资对中国的投资信心。必要时还可考虑让一部分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由中央发行一定规模的、用于长期建设投资、投资项目由地方设立和管理、到期由地方归还的地方公债。另外,在国企改革的‘抓大放小’中,变现一部分国企的股份来从事公共工程及基础设施等的投入,其余可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企业用于企业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或注入社会保障基金。

近几年,财政收入中的两个比重明显提高,财政收支增长幅度明显超过经济增长速度,财政收入每年增长一千多亿元,收入增长的良性机制已基本形成,国家财政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加之配合公债政策,可保证政府拥有充足的财力在近期内甚至较长时期内实行适度的财政扩张政策。在用好公债政策的同时,还要关注其它政策方面,特别是财政投融资、利用财政资金的有偿使用机制等,既用活一部分财政资金,又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适度扩张财政政策下的货币政策选择

(一)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现阶段的客观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或一个较长时期内,宏观经济调控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由中国改革和转轨时期的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我国还存在着通货膨胀回升的潜在危险。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财政困难、国企困难、农业基础薄弱以及潜在的固定资产投资冲动都是引发通货膨胀的因素。从我国经济发展客观实际来看,1996年底实现“软着陆”后,国民经济沿着“高增长、低通胀”的良性轨道运行,执行政策要注意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不能陷入“膨胀一紧缩—再膨胀一再紧缩”的怪圈。因此,对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应持谨慎态度。

其次,放松货币政策在当前对启动经济作用不大。商业银行本身追求盈利最大化,不会把资金投放到一些资金回收期长、盈利少、但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行业上,因此对于改善经济结构的作用受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限制。此外,下调利率虽对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经过多次下调的利率其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已十分有限,而且,在经营目标的左右下,企业和银行贷款的动机都不会特别重视利率的小幅变动,所以,降息在我国已有的经济机制下,其刺激货币需求和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

再次,通货膨胀政策无助于失业问题的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我国的就业问题既有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隐性失业显性化问题,也有特殊人口政策带来的长期后果,这种失业现象无法通过放松银根来得到彻底解决。改革和转轨时期的根本问题是稳定发展问题。只有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使经济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才能创造出较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实现货币稳定一经济增长一充分就业的良性循环。同时,如果通过放松银根来刺激经济增长,那么其带来的通货膨胀,也必然给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带来困难,反过来,又会要求国家提供新的社会保障增量来维持平衡。

最后,在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要求货币供应在各个不同时期应当表现出弹性。如经济增速正常或偏冷,而物价涨幅较低时,可以进行适时适量的增加,以配合财政政策刺激国内有效需求,而这种“微调”主要指阶段性的适度松动,这与总体上较紧的货币政策并不矛盾。

(二)应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与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涉及到方方面面,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特别重视和考虑。

1.通过规范财政收支提高两个比重

经过连续几年财政收入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总量调整,目前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已占GDPl5%,如果

加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财政部分,财政总规模占GDP比重应当在25%—30%之间,政府财力总规模并不小。所谓“小”和应继续提高两个比重的说法,主要是指财政集中在预算内的收支和集中在中央财政的收支较小。同时,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长期要求、还是从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要求看,继续大幅度增加税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无助于财政扩张的效果。因此,当前之急应是统一财政,整顿财税秩序;扭转非财政部门越权行使政府职能参与分配的现象;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权限,并通过立法将必要的收费逐步改为正规的地方税收;清理整顿各种基金、周转金及其它财政体外循环的游离资金,并通过整章建制,使之纳入严格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财政管理与监督之下。最后应通过改革,彻底解决财政包揽过多和应管未管、以及管理方式不当的问题,使财政 的职、责、权相对应。 2.完善金融调控

保证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快职能转换,提高管理水平,理顺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银行要减少并逐步消除政策性和社会性职能,真正树立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坏帐呆账,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资金周转,配合货币政策,达到控制调控基础货币、实现适度从紧货币的目的。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重要。要支持企业战略性改组,加速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地发展,而不是时涨时落。应认识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对转换经济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然,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新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有时甚至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但如果没有资本市场10多年风风雨雨的发展,也不会有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大好局面。

大力发展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从扩大自身业务发展角度考虑,应该积极探索和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协调、同步发展。同时,探索和积极发展个人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

3.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作

首先,财政、货币政策制定上,应相互协调,可考虑组成一个主要由这两部门的若干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机构,定期举行例会,例会议案只具有专家建议性质,对两部门或对货币政策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起指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性。其次,尽快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再次,在国债政策上应体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货币政策共同作用于国债,有利于协调各自的政策。目前上市流通国债总量偏少,银行利率也非市场利率。财政和央行要对国债发行量、国债利率、品种和发行方式进行协商,财政应优先考虑中央银行在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时对国债的期限结构、无券化程度、利率水平的要求。最后,财政、货币政策应从城乡消费结构的调整上增加需求。

4.宏观调控的实现还依赖于微观基础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速度效应所造成的经济效应结构、产业结构失调,往往使财政、信贷资金投入产生扭曲的不良后果,演化出一种“高速度一高投入一低效益一更高投入需求”的恶性循环。财政、货币政策都不可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

四、关于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讨论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5月9日在上海指出,中国政府将积极主动地调整财政政策,深化财政改革,转变财政职能,加快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和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项部长的讲话传递了一个有关中国政府将积极主动地调整财政政策的重要信息,引起理论界和国内外的高度重视。

2009年,我国已经连续第五年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作为一项过渡性的政策措施,财政扩张有利于保持较高速度的经济增长率,有利于增加需求、增加就业,有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此,五年中,仅建设性国债就发行和计划发行6600亿元,中央政府背上了较重的债务负担,中央政府的债务依存度高达50%,债务余额占GDP16.3%,财政赤字2009年将超过3000亿元。我国财政政策的风险在逐步增大已是不争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淡出”是肯定的。但“淡出”的时机和方式却是一个需要十分慎重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笔者以为,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现实选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经济运行完成由“低谷”到成长的转折。第二,公共支出对经济的拉动已经起到对私人部门的“带动”作用。第三,社会总需求出现稳定的增长态势。而目前我国经济尚未具备上述基本条件。

首先,从经济运行状况看,90年代初期以来的经济下滑趋势虽然在1999年到达“底部”,2000年开始出现回升,但由于“911事件”的打击和国际经济状况的影响,2001年的经济增长率重新下滑,这表明经济运行总态势需要对“底部”进行重新检验。换言之,2009年和2009年将是考验经济运行曲线的关键两年。因而这两年应当是“拭目以待”的两年,而非转换财政政策方向的有利时机。

其次,公共部门支出对私 人部门的“带动”效应不明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仍然在起伏不定之中,企业和个人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比例没有明显改进。积极财政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慎重对待运用方向的转换。比较恰当的是在继续保持财政扩张的同时,适当调整财政政策的着力点。在主要着力于公共部门本身的支出的同时,加强对私人部门投资政策的调整和对私人部门投资的引导,只有私人部门投资有了真正的增加和投资动力,我国经济的能动性恢复才有了比较牢固的基础。

第15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绩效 政策搭配 一篮子货币汇率制度

如何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实现一国经济稳定发展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也是学界长期论争的焦点议题之一。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运用各种模型和实证方法,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绩效及其搭配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国外研究情况

经济学文献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的定量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一汉森模型)。根据该模型,希克斯和汉森等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虽然在短期能够影响产出,但是从长期来看,对产出都没有影响,它们都是无效的,除了提高价格之外。之后,经济学家在其基础上,将视角延伸到对开放经济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mead,1951)提出了固定汇率制下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即“米德冲突”。在汇率固定不变时,政府只能主要运用影响社会总需求的支出增减政策来调节内外均衡,在开放经济运行的特定区间便会出现内外均衡难以兼顾的情况。而支出转换政策包括汇率、关税等的实质是在总需求结构内部进行结构性调整,使需求结构在国内需求和净出口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从而开创性地提出“两种目标,两种工具”的理论。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tinbergen,19521最早提出了将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联系在一起的正式模型,即“丁伯根法则”。若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政府至少具备n种独立的政策工具,工具之间不会相互影响。蒙代尔(mundeb,1960)提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指出将每一政策工具分配给它能发挥最大影响力和具有绝对优势的目标。斯旺(swan,1960)用图形说明了支出增减政策f财政货币政策1和支出转换政策(汇率政策)各自的功用,提出了用支出增减政策和支出转换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外平衡的模型。蒙代尔(1963)与弗莱明(1962),研究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用于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问题,他们的研究成果经不断完善而成蒙代尔一弗莱明模型fmundell-fleming model),并由此得出了著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fpaul krugmanl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ftheetelnal trianslel,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这三个目标之间不可调和,最多只能实现其中的两个,这就是著名的“三元悖论”。

二、国内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