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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物业管理的内涵比较
企业对物业进行自行管理,也称之为自管,是由企业业主直接管理自己的物业。根据物业管理实施主体的法人地位,可以划分为企业下属物业子公司、企业物业管理项目部或管理中心,但随着物业业务的不断发展,无论项目部门或是管理中心,都必须发展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物业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是基于物业管理权利主体与业务实施主体的分离,由企业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或机电、保洁、绿化等专业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委托管理模式分类较多,分为全权委托、委托监管、并行委托等主要形式。
2、企业物业管理模式的优劣势比较
企业物业自行管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于从属于或曾经从属于企业本身,物业管理的机构、人员以及财务系统都与企业是一体的或与企业是集中管理模式下的分支体系之一,因此,企业物业的自行管理存在天然的优势———与企业业主的密切联系。从经济意义出发,企业业主作为物业权利所有者,物业管理公司或部门作为物业业务实施者(管理者),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所有者———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矛盾,这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容易引起的管理成本问题。显然,企业物业的自行管理,可以减轻信息不对称问题引起的主体之间的矛盾问题。如企业内部上下级沟通的便利性,信息的互通性,无论是物业管理运作上的便利性还是体现企业管理文化的直接性,都可以予以实现;同样,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上级企业的支持,无论是新制定制度的批准还是某些服务功能的增加,相对于呈分离状态的独立物业管理机构来说,自行管理模式有明显的优势。并且,从成本角度,与企业呈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能够为企业节约成本费用。但是,应该看到企业物业自管,由于企业自身的持续而欠缺物业管理专业性,物业管理的低效而导致额外成本过高是企业物业自管存在的问题。另外,企业与物业管理的一体化,责任实施主体与权利主体的一体容易导致责任的推诿,从而致使物业管理责任由于“搭便车”的存在致使物业管理效率低下。显然,自管模式的良性发展需要企业自身拥有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并通过物业人员培训或引进补充管理队伍,不断强化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经验。物业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是基于物业管理权利主体与业务实施主体的分离,由企业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或机电、保洁、绿化等专业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委托管理模式分类较多,分为全权委托、委托监管、并行委托等主要形式。相较于企业物业的自行管理模式,首先是企业从附属的物业管理业务脱离出来,而从事于自身长期进行的且最具有专业性的主营业务,提高了企业经营的效率;其次是物业管理业务方面,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具有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高效的物业管理业务流程;再次是多样化的委托管理模式,丰富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化专业分工的优势基础上,真正实现了“权责分开,效率优先”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发展需求。但是,企业物业委托管理模式也有显然的缺点,相对于自行管理来说,物业管理费用十分高。另外,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物业公司的项目运作并不完全可控,可能造成物管费用过高;同时,企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不顺,企业不断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也较为常见,会造成企业支付的费用进一步增高。
二、企业物业管理两大模式的发展趋势比较分析
就我国目前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物业自行管理的模式仍然占企业物业管理市场的一部分份额,尤其是企业自建,物业也就顺其自然以自管模式为主。这与我国企业发展的现状有密切联系,即如前所述,企业可以节约成本,可以实现对物业管理的无信息损失“上传下达”,可以有效管理物业项目部门的服务项目规划或实施等等。而且,对于我国早期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通常是艘“航空母舰”,经营的业务除了主营业务,几乎都是作为企业的自营项目。另外,相较于物业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即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企业也是有一定的选择的,如研究发现,物业管理具有规模效应,如果物业管理面积未达到其管理的盈亏临界点,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业务。因此,就成本角度企业物业自行管理仍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但从专业化分工视角,委托物业管理将成为企业物业管理的未来主要模式。而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与城市,企业物业委托管理模式已经开始发展甚至成为主要的物业管理模式,这与物业委托管理的效率是密不可分的。如前所述,企业若要克服自行物业管理模式效率的低下,需要培养自身的专业物业管理人员,或是通过培训或是引进模式。诚然,相对于自行物业管理,企业委托物业管理中由于具备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而效率较高。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是自行物业管理还是委托管理,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成为关键,那么,两种模式的优劣势共同决定了处于效率考虑,企业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出现“职业物业管理经理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实践来看,专业化也是物业管理行业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以美国为例,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只负责小区的整体管理,具体服务内容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业主意愿后决定,有关业务则由物业管理公司聘请专业的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服务公司承担。我国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已从2005年开始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也称之为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并于2007年培养出第一批专业化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队伍,这些注册物业管理师基本上都隶属于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企业物业管理势必往更高效的模式发展,预计独立的物业管理CEO会像注册会计师一样,受雇于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事务所,成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趋势中的关键一环。正如前文比较的一样,企业主营业务与物业管理业务的分开,适应了社会化专业分工的发展趋势,能够提高物业管理效率也使企业自身专注于主营业务,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而企业委托物业管理模式分类较多,根据委托权利的是否继续细分分为的全权委托、并行委托等方式。可以看出,全权委托模式对于企业来说较为简单,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则需要具有较强的统筹管理能力,如果物业管理公司采取聘用专业物业管理人员针对项目进行管理,将企业物业中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分包进行有效组合与管理,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与效率,促使企业物业管理具有明显的现代化特征。
三、结语
2003年以后组建的合资铁路公司在人员和机构方面虽然精干高效,但从事铁路运输的各专业人员配备普遍匮乏,自身不具备从事运输管理的条件。由于铁路局在运输管理方面与合资铁路公司相比具有绝对优势,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进行运输管理,双方满足了构成委托关系的首要条件。但双方在各种资源上相差悬殊,合资铁路公司难以与铁路局进行平等协商和公平谈判,更不具有对铁路局的约束能力。再加上合资铁路在运营初期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无法按合同向受托铁路局支付委托管理费,铁路局在委托运输管理过程中其经济效益也受到一定影响。最后委托双方确定的非市场行为、以及受托方的唯一性,使得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却无法选择退出。总之,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之间尚不完全具备委托管理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委托运输管理的过程中,必须更加审慎地对待委托合约,寻求管理创新,建立合理的、有效的委托关系,争取能够发挥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
2合资铁路公司实行委托运输管理中的问题
2.1铁路局的多种身份在合资铁路实行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铁路局作为一个运输企业,除了承担自身管辖范围内的运输经营职责外,还具有多种身份:在投资方面,铁路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出资人代表,代表中国铁路总公司履行总公司出资人职责,保障总公司的投资权益;在公司管理方面,铁路局是合资铁路公司的股东方,与其他股东共同管理与经营公司;在委托运输管理方面,铁路局是委托协议中的受托方,承担着相应的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铁路局的多种身份,使得其权利和义务交叉,无法做到公正、公平地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也给委托运输管理的双方带来了大量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利于双方的发展。
2.2委托费用的清算合资铁路公司不了解委托费用涉及的各项清算标准的制定过程,不知道清算标准是否真实反映了各清算项目的成本,而且合资公司在清算标准制定方面几乎没有谈判的机会和能力。在委托运输管理过程中,许多事情涉及双方的利益。在双方难以通过谈判的方式达成协议时,没有可信赖的中介为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导致委托双方难以达成委托费用协议。
2.3资产边界的划分铁路是网络性产业,新建线路需要建设一些联络线,通过车站和枢纽与既有铁路网相衔接,常出现资产边界的划分与合资铁路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不一致的情况。铁路运输中,不同运输主体使用同一个基础设施的情况大量存在,形成一家公司投资、多家使用的现状,因此,不同运输主体之间资产边界是模糊不清的。随着合资铁路公司的大量建设和运营,股东对投资形成的资产,以及资产带来的收益高度关注,所引起的资产边界划分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
2.4铁路局管理合资铁路的模式有的铁路局没有针对合资铁路的运输管理单独设置站段,而是与本局的线路混合在一起管理。铁路局这种做法是充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但是在成本上很难区分有多少应由合资铁路公司承担。在管理合资铁路时,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铁路局在人员配备上相差很大。随着合资铁路陆续投入运营,铁路局受托管理的运输工作量会大量增加,现有的人力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将难以承受。
2.5合资铁路的多元化经营车站的商业开发是铁路多元化经营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增长点,合资铁路公司非运输经营管理不在委托运输管理范围内。目前,铁路局在受托合资铁路公司运输管理的同时,利用合资铁路公司的车站开展多元化经营,收益归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对此意见很大。3.6不同收入来源对合资铁路公司的影响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的收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合资铁路公司担当列车,取得客货运输收入;二是合资铁路公司不担当列车,收取线路使用费。运输收入是从市场上取得的收入,线路使用费则是来源于非市场的清算收入。两种收入方式对公司的激励方向是不同的。在合资铁路公司取得运输收入的方式下,吸引客货流是增加合资铁路公司收入的关键因素,合资铁路公司将会关注运输市场的变化。在合资铁路公司的收入来自线路使用费时,合资铁路公司更关注的是与铁路局清算标准的高低。
3改进合资铁路公司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建议
3.1合资铁路公司自主选择经营模式地区不同、线路性质和重要性不同的合资铁路公司不应只有一种经营模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因此,合资铁路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2]。探索引入竞争方式确定受托方,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受托方,可以使潜在受托方在委托费用、委托运输等方面提出不同的方案,合资铁路公司可以通过比较选择最适合的受托方。鉴于铁路运输按铁路局划分的管理体制的局限,目前不可能全面实行受托方的招投标方式,但应该着手探讨受托方的确定可否和如何引入竞争机制。
3.2解决铁路局多种身份的矛盾较好的方法是铁路局不再作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出资者代表,也不作为合资铁路公司的股东,只是作为受托方进行委托运输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从法律层面明晰中央与地方的铁路事权分工,在分工逐渐明晰之后,形成国家级铁路、区域级铁路和城际铁路合理分工、相互支撑的路网基本格局。对于城际铁路,中国铁路总公司可以将股权转换出来,交给地方政府管理。对于国家级铁路和区域级铁路的合资铁路公司,在重组的基础上,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将铁路局的股份移交给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3.3加快改进清算办法由于大量合资铁路公司加入铁路运输业,需要在整个铁路网上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运营规则。在铁路企业之间引入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制度,通过相关运行规则特别是设备与设施共享、过轨运输和互联互通规则的改进,来促进合理的交易并提高系统效率,形成子系统能够自为和自律的良性组织结构。改进清算办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作为企业参与清算。依据不同线路的成本构成,制定相应的清算标准。
3.4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首先,应当透明、公平、公正和规范,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平等主体之间的委托管理。其次,完善合资铁路法制建设。从行业特点出发,根据铁路线路的功能划分管理范围,注重对国家、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保护,切实维护好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各类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强化国家铁路局行业管理职能。国家铁路局要加强对合资铁路的建设、运营、安全和财务等行业管理,根据合资铁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为合资铁路的管理提供依据。
3.5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介入可以为委托双方提供具有可信度的专业咨询服务,便于双方之间达成一致。鉴于目前合资铁路公司铁路运输技术专业人员较少的情况,在收入清算单价、安全投入、养护维修等一系列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上,合资铁路公司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合资铁路委托管理费用进行评估、测算和监督。
3.6优化重组合资铁路公司通过按通道、按地域、以大带小、以好带差等方式对合资铁路公司进行适当的重组,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通过扩大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从而提高合资铁路公司的实力;通过减少合资铁路公司的数量,从而减少铁路局与公司之间大量日常重复的工作量。
4结语
我国小水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通过政策扶持,个人投资、合伙投资进入小水电市场,小水电站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尤其近些年,原有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小水电绝大多数进行了改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归投资者所有,大部分在管理上是个体私营企业或股份公司的管理模式。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许多非专业的投资商片面的认为,电站建成就大功告成,就只等收益,却不知道对于水电站来说重大风险在运营管理阶段,即投资成功与否主要在电站的运营管理阶段,通过发电、售电,逐步收回投资并取得一定回报。水电站的运营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复杂、经济的管理过程,远不是许多人认为的开机、关机,几个农民工就能完成的工作。它涉及电站与电网、电站与降雨来水的配合。自2011年开始的电力行业开展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水利部开展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开始实施,小水电运营管理更需要专业化和标准化,需要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检修,以保证挡水建筑物、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进而生产出高质量的电能,最终使投资回报正常化、合理化、最大化。
2小水电管理方式
目前,国内小水电站的管理模式一般有自运行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自运行管理就是企业自行组织人员对电站的大坝及发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工作任务繁琐但易于管理控制。鉴于水电站自身生产特点,委托管理又分为全部委托运营管理、运维委托管理、维护检修委托管理三种。
(1)全部委托运营管理就是企业不仅将生产运行委托,而且也将经营职责进行委托,企业按合同预定收取投资回报。这种模式大大增加了被委托方的风险,企业对被委托方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但是,小水电站因其专业化性质,被委托方在水电站经营管理方面,其承担的风险远比企业要大得多,且风险的控制能力较企业强。
(2)运维委托运营管理也就是企业仅将生产运行委托给大的发电站或公司,而不将经营职责委托,自己进行控制,企业按合同预定支付给被委托方运行管理酬金。委托的内容主要有:委托生产运营及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委托发电设备大小修工作;物业管理等。这种管理模式较为普遍,湖南石门金家沟水电站就是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3)维护检修管理就是企业参与电站经营管理和运行管理,企业只将发电设备的维护,大小修工作进行委托管理,委托给有专业检修人才和队伍的发电站或企业。
3小水电委托管理分析
3.1小水电委托管理的风险
(1)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等。人为风险包括人员管理水平,不可预见事件等,经济风险包括资金筹措不力,宏观经济形势,投资环境恶化,市场物价,投资回收期过长等;自然风险包括河流降水来水,恶劣的气候条件与现场环境、自燃小灾害等,政策风险包括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态度,管理体制等。
(2)被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管理风险、责任风险、发电设备设施性能风险等。管理风险主要在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责任风险主要在于委托费用风险,替代责任风险等,因此,单就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风险并不比委托方小。
3.2小水电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3.2.1委托管理模式下对委托方(企业)的利弊
①减少委托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小水电站委托管理下收益远比自己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来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分出一些风险给被委托方,减少企业部分风险,同时,利于电站安全稳定生产,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可以集中精力进行融资和再投资,做大做强自身核心业务,利于企业多元化、长远化发展。④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增加了自身监管工作和风险。⑤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课,以使双方实现共赢,否则则是双方两败俱伤,甚者出现投资严重亏损。
3.2.2委托管理模式下对被委托方(企业)的利弊
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额外收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对那些旧的大水电站企业,分流一部分过剩人员,盘活企业自身发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经济利益和风险责任原因促使专业化发电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有专业人员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资金原因,在投资建设阶段对设备选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设备风险严重加大,进而影响安全运营管理。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