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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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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管理方案

第1篇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人大〔*〕12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筑府发〔*〕93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08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做好实施工作

《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势下我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南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以组织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办法》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一要加强对规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对重大危险源周边地区、城市繁华闹市区等重点区域,宣传工作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要让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不购买和燃放非法、违规的产品,确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识,预防因燃放不当引发的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四要加强燃放执法管理宣传。调动市民参与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在全社会形成烟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财政、城管、监察、环保、教育、卫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的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组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符合实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组织开展全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落实各乡、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2008年我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乡、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工作,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风险责任机制。

乡、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相关责任追究的原则,各乡、办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区财政负责保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凡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不健全,无工作方案和预案,措施、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零售经营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储存和经营的现场安全监管,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组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区公安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组织销毁;配合区安监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区监察局:负责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法监察。

区质监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的产品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领域中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经营生产单位,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区工商分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区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加学生安全燃放的知识和树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区城管局:负责打击和取缔流动、占道经营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区卫生局:负责我区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工作,在区医院及各卫生院设立相应的医疗救护小组。

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我区烟花爆竹配送车辆保畅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林业、文化、民政、城管、商务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山林、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加油站、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做到街道办管片,居委会管段,社区管小区、楼院,切实加强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

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须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条件,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由当事人持有关材料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经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核定的经营场所进行经营。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下达的网点控制数量,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布点工作完成后,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批准后实施。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集贸市场、展览(销)会、商场、居住区及车站等公共聚场所设置;

(二)零售点店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防火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间距离,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四、严格标准,强化监督,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燃放人员培训制度

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责任的相关制度,确保对烟花爆竹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及时救助和妥善处理。同时,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储存仓库负责人、仓库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和从事托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须经市级安监部门认可的三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其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须经区安监部门认可的四级以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经市级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

运载烟花爆竹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安全和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安装火星熄灭器,配备相应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标识危险品标志或信号。在公路上运输烟花爆竹时,要用苫布盖严、捆严,派专人押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停车时应当有人看守,不准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车。烟花爆竹包装应安牢固、严密。与烟花爆竹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准混装。装载烟花爆竹的汽车,禁止同时载运旅客。运输、装卸、押运烟花爆竹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常识,装卸时严禁拖拉、挤压、撞击、抛摔。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等部门在我区边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加强对车辆、车站的安全检查,及时查处、打击非法运输和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依法经营,安全经营

批发企业负责零售网点的统一配送,零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销售和储存,必须交由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保存,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拒绝。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必须向本区域内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采购,不得采购和销售其他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同时,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年龄在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过安监部门的考核,获得安全资格证书,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

2、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经营;

3、实行专店或专柜经营,专柜应当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经营许可证照;

5、不得从事二级批发经营活动;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

7、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场所存放烟花爆竹;

9、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异地设摊以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监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经营点,要严格限制存放量,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过100箱(件);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过150箱(件);每箱(件)净重不得超过30公斤。

(五)严格执行携带和燃放的禁止性规定

要严格执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等规定。对禁放区域,各乡、办事处要督促区域内重点单位,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对允许燃放的区域,各乡、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巡逻监控,对违反规定携带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规定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等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20日为组织准备阶段

1、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的限放工作,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准备,并将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为零售网点申报阶段

1、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2、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以上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和城管等部门联合公布举报电话。

4、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在中心城区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批发企业进入我区开展批发经营活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烟花爆竹的购买、储存和配送的准备情况。

(三)2008年1月1日-28日为销售工作准备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要从相关部门至少抽调1—2人到办公室,进行限放期间安全管理的准备,并配备专用检查车辆。

2、区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乡、街道办事处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

4、区安监部门对进入我区销售的烟花爆竹加贴防伪标签。

5、区文体局通过报刊等形式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在全区中小学校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6、区卫生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为配送阶段

1、批发单位根据核定的零售点存放量进行配送工作,不允许超量配送。

2、批发单位要将配送车辆和人员资质、配送路线报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队备案,由区公安分局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警二大队确定运输路线。

3、配送期间各批发单位和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4、各零售点不得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限放期间安全管理阶段

1、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相关部门要进行24小时值班和巡查,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关乡、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要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齐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

3、督促批发企业及时处置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要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限放期间安全。

(二)落实责任,开展执法检查。区领导小组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组织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的秩序。对各种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产品来源。

(三)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经营有序、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引导市民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经营储存场所、零售网点和燃放点安全,让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社会安全稳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XX年春节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安监部门: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检查,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户),实行总量控制,岗前培训,严格审查,依规发证。加强对允许经营销售时段的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把好非法运输渠道源头关口,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发放烟花爆竹准运证,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时禁点燃放时段的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大型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审批程序,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供销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品供应,加强进货、销售、配送、回收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消防部门: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监管,制订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茅箭、张湾、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市政府《十堰城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周密部署

1月上旬,市安办筹备召开XX年十堰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20xx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对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用以会代训形式,对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负责人、零售网点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等方面知识培训,以增强业主安全经营意识和依法依规经营行为。

(二)把好“六道关口”,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把好零售网点设置关。XX年城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进行布点,原则上在20xx年布点基础上再减少10%。茅箭、张湾、开发区烟花爆竹布点工作,由辖区安监部门写出布点申请,报市安监局审批后,再行布点。

二是把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关。茅箭、张湾、开发区安监局,要依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格办证条件,严把许可证发放准入关,并于XX年1月1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将发放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城区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在办理经营许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岗前培训,统一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批发机构安全风险抵押金向市安监部门缴纳,零售网点风险抵押金交所在辖区安监部门。城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与批发机构签订供销合同和回收协议。

三是把好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关。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XX年春节期间城区限制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主要品种为: 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雷王、摔炮、搽炮等危险性爆竹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超出市燃放办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是把好允许储存数量关。专店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销售点存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10件。

五是把好连锁经营配送关。XX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实行专营

公司配送销售形式。即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识为主要内容的连锁经营方式。批发企业要与经营户签订配送协议,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必须到城区有经营批发资质的机构统一进货,零售网点在许可期限满后,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经营户交批发企业(霖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处理,不得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六是把好配送、销售、燃放及回收时间关。配送时间:XX年1月15日(腊月二十)至2月10日(正月十六);销售时间:XX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五日)至2月10日(正月十六);燃放时间:XX年1月25日(除夕)至2月10日(正月十六);回收时间:XX年2月11日(正月十七)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一)。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源头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非法烟花爆竹是公共安全和市民燃放安全的最大隐患,严重扰乱了烟花爆竹正常的市场秩序。公安、交通等部门在进入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或服务区,要增派人员,加大对相关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流入城区市场。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春节前要联合组织开展2至3次烟花爆竹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人员,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的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市安监、公安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销毁。

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在城区实行限时禁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宣传,引导市民不在禁放区域、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止及允许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引导市民到合法销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产品;加强安全燃放知识宣传,让市民了解掌握正确的燃放操作知识,防止因不正当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伤亡事故;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学生离校、放假前的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五)加强节前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存储场所安全检查,坚决杜绝超量、超高储存现象,杜绝违规经营和存储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现象。对零售网点的检查要突出其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方面内容。每个销售点必须有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六)突出重点时段,实行动态监控

要切实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特别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街办及社区内保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认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干部、群众值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春节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春节重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第3篇

为切实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X、X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引导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区、市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守规范、保安全。

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据《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关于销售、运输、储存各项规定,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店和零售网点定期检查,如实记录,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处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运输及燃放许可制度。公安局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管理措施,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运管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二)严肃责任追究。

对组织、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人员和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追究、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安全管理。城区内建筑林立、人员密集、可燃物较多,火灾扑救难度大,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按照《X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建成区实际,重点划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

1.2020年X县城区内全部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各乡镇场为限放区域,共设12个销售点。

2.除定点销售区域以外,禁限放区域严禁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3.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监管。

油库、油气输送管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存放木材、油料、粮垛、柴草垛等物资存放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车站、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商场、电影院、网吧、KTV、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林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国家级、X级、市级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场、街道办职责。1.各乡镇场、街道办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各项工作,采取与有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等形式深化推进工作。

2.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查处。

3.在醒目位置利用横幅、板报、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措施,帮助社区居民了解掌握周边禁售禁限放地点、范围,确保禁售禁限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对因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人员要及时上门告知,做好对违规燃放行为的劝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宣传部:组织媒体利用各平台加大对禁售禁限放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突出春节、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2.教育局:与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单(册),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专题教育活动。

3.文明办:将禁售禁限放工作作为推广文明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烟花爆竹禁限放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将禁售禁限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4.民政局: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主动向办理殡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宣传材料,明确告知禁售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发现婚丧嫁娶活动中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提供相关线索资料,配合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公安局: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加强禁售禁限放区域内的巡逻值守,对违反禁售禁限放规定、不听劝阻的人员和单位要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有关规定。

6.X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负责制定发放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通告和倡议书。负责禁限放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及时向社会通报污染数据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限放工作,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

7.司法局:结合普法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售禁限放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售禁限放规定。

8.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长途客运车站、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等安全监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利用车站电子显示屏开展“禁售禁限放”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执法检查,及时移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9.住建局:教育告知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举行奠基、封顶、庆典等活动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各物业公司引导小区业主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严格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及时清理因婚丧嫁娶等活动燃放的烟花爆竹,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10.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告知、督促禁售禁限放区域内商场、娱乐场所等单位严格执行禁售禁限放规定。

12.应急管理局:对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清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确保禁售禁限放区域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点。规范集中销售点,确保销售点符合安全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督促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X分公司做好当年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工作,一律不得接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禁放区域内的商户订单,严格控制配送数量、品种,禁止超量配送,切实保障烟花爆竹零售商户的合法权益。

11.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商户的禁售禁限放宣传告知。查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4.政府督查室职责:对各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具体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

(二)依法从严执法。

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住建等执法监督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三)依法履职尽责。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行动,推动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二、销售时间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三、零售经营场所的要求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四、布点规划及要求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培训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第5篇

【关键词】保卫;消防;管理;职能

随着生产科技的高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设备设施的更新,职工人员的增加,会给保卫消防带来一定的难度,并具有一定复杂性。我们知道,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管理与本单位的财物安全、生产设备、公共设施、职工的生产生活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首先,保卫与消防的目的在于维护财物、设备、科室档案资料、厂房、公寓的安全。以上这些重要部位一旦遇到偷窃、破坏、火灾,就会停产停业,经济受损失,职工生活受影响。因此,保卫与消防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会起到非常重要作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必须时时刻刻都要保持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其次,做好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是保证单位生产能正常运转,职工利益不受损失的重要条件。保卫工作稍有疏忽,消防工作稍有疏忽,事故的发生随时有可能发生。为了使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能更好地为生产生活、经济服务,我想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考虑。

一、当前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部治安环境严峻。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设备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主要目标。企业周边村民.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及部分单位把“致富”的目光瞄准了企业,大肆盗窃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物资和设备器材,给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对于这些非法的“三小一点”,有些地方政府不但不予以取缔,甚至作为地方支柱企业予以保护,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内部治安问题增多,市场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减员增效,需要改革创新,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长期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上访.请愿.罢工.怠工,冲击办公楼.报复领导等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内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引起群众强烈不满,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随时可能酿成事端等。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给企业本身造成很大损失。治安保卫工作与当前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一是管辖范围不清,管理关系不畅;二是治安保卫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扎实;三是企业党政领导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能真正重视;四是在治安防范方面的投入较少。

二、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职能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切达到相当大规模的社会劳动,都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这种指挥必须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和构成生产总体的各独立部分的个别运动之间的差别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在于协调单位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关系,其职能范围归结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和公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并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学习与教育,切实掌握了解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具体情况。第二、负责保护单位的财物、生产设备公共设施以及职工的根本利益。第三、加强进行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确保生产能正常运转。第四,加强对各部门、车间、公共有场所(停车处、楼道、楼层)的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第五,加强对保卫工作人员的督促教育管理,维护本单位的秩序,敢于制止职工的违章违纪行为,严防偷窃行为。第六,对外来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进行盘查,严格履行来访者登记制度。

三、加强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管理的对策

各级企业单位领导要切实把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当成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思想观念。首先要主动改变其传统的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方式,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先进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新模式。二是要有长远观点,在人员配备上做到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等对待,努力使治安保卫工作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形成队伍知识互补.工作能力互补的良好格局,并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岗位轮换机制,确保治安保卫人员进得来.出得去。三是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投入,努力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创造出良好.宽松的工作环境。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这个总则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 一是要分级.分层次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出规定,确保从上至下有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二是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以确保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达到规范.统一.高效.有序管理。三是要将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对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职责进行具体明确规定,做到权责明确.职责统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考核管理体系。要从为做好企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高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人员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编写新颖实用的培训教材和建立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教材内容应以治安保卫工作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切实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做到易学易懂。

四、认真制定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制定保卫消防管理制度是使企业内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可靠保证。我们要力求在制度管理中求生存,在制度管理中求稳定,在制度管理中求发展。以制度约束人,以条例限制人。每个干部职工要全力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完善保卫、消防责任制是一项必要的行之有效的防范制度。只有保卫、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到位,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有效地保护职工安全及财物安全。从总体上说应从两个加强一个健全通盘考虑。加强保卫人员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计划管理、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素质及工作效率。

总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可小视,有利于国家经济方面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利益,做到人民心中的英雄。

【参考文献】

[1]周楠.浅谈中小企业消防安全管理[A].2009(22).

第6篇

一、 组织相关人员落实对园区消火栓箱消防器材的整理和配置工作,整理配件不全的消火栓箱285只,重新配置消火栓箱的消防器材290套。并张贴灭火机使用标识495块,张贴登记表495张每二个月检查登记一次。

二、 南区外界消防广播没有开通,配合维保单位挖坑查找线路后重新排线,经调试全部开通。

三、1号楼、8号楼消防报警系统没有开通,不断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的支持,经过楼次的检修和调试使消防报警系统恢复正常。

四、12号楼2层、3层、5层食堂的热菜区的烟感器一直报警频繁,属于消防工程设计上的问题,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得到更换。

五、落实对监、消控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并邀请工程部相关人员参加,同时进行技能考核,7月份、12月份共举办二次。

六、 发现消防水泵出现误动作多起,联系消防维保单位人员到场,及时抢修,更换配件恢复消防供水正常。

七、 由客服部、工程部和驻楼用户的配合,落实对整个园区的消防设备进行全方位联动工作。在联动测试过程中不断的发现消防工程中遗留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落实整改的难度很大,通过努力最后得到了圆满解决,确保了11.5消防演习的正常进行。

八、 消防报警系统的操作有一个crt的烟感报警屏幕点位图设置工作,经过用户的配合目前正在调试中。

九、 半年中不断地加强对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的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开会协调,落实方案尽快得到整改,例如:南区1号楼—8号楼的消防进水阀全部处于关闭状态,紧急通知相关单位人员到场开会查实,用最短的时间全部整改。

第7篇

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工段担负着全车间一千多人的上下井工作,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工段立足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人的素质,消除物的安全隐患,使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我工段有1个A级危险源点、3个B级危险源点、1个C级危险源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有58人。对工段来说,安全要求高、技术标准高、维修、维护工作量大。工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人为本,以设备零故障为出发点,对工段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密的布控,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以一手抓全员消防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高;一手突出隐患整改,确保了井筒的安全运行。

由于是一个专门管理车间职工上下井的提升系统的工段,所以是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单位,但作为一个后线工段,在经费上没有前线工段的充足,在生产中没有前线工段的重要,在工作中没有前线工段的优越性,但我们不等、不靠、不要,因为作为安全方面来讲,我工段比任何一个工段都更加重要,我们承担着比任何工段都更加沉重的负担。我们认为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和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设施。

检查是我们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帮助我们查出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工段充分利用群众的监督职能,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检查,为此,工段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和机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首先,在工段职能人员中端正思想,把职工的人微言轻作为突破口,来改进消防监督机构工作作风,从而使工段职能能够深入现场,真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其次,工段职能中还树立了扎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对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再次,工段也讲究工作方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通知与不通知,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检查制度在工作中的落实。最后,工段还加大了处理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毫不客气地予以处理,该下的下,该罚的罚。

除管理层加强管理外,在职工中也形成了安全消防的氛围。首先是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只有有了完善的消防设施才能保障安全的顺利进行,我工段除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外,还经常要求操作工、检修电钳工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点检,以便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对不合格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整改。

若没有自觉的防灾意识和人人参与,消防“硬件”再好,也不能保证消防安全。可见,在防灾方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培养全民的防火、防隐患的意识,使维护消防安全成为人人自觉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工段就利用大会、小会教职工们怎样应对意外的安全事故、防止火灾、以及有火灾怎样逃生、怎样求助等。

第8篇

我工段有1个A级危险源点、3个B级危险源点、1个C级危险源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有58人。对工段来说,安全要求高、技术标准高、维修、维护工作量大。工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人为本,以设备零故障为出发点,对工段的安全生产进行了严密的布控,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以一手抓全员消防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高;一手突出隐患整改,确保了井筒的安全运行。

由于是一个专门管理车间职工上下井的提升系统的工段,所以是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单位,但作为一个后线工段,在经费上没有前线工段的充足,在生产中没有前线工段的重要,在工作中没有前线工段的优越性,但我们不等、不靠、不要,因为作为安全方面来讲,我工段比任何一个工段都更加重要,我们承担着比任何工段都更加沉重的负担。我们认为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就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和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设施。

检查是我们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状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手段,目的是帮助我们查出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我工段充分利用群众的监督职能,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和检查,为此,工段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和机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首先,在工段职能人员中端正思想,把职工的人微言轻作为突破口,来改进消防监督机构工作作风,从而使工段职能能够深入现场,真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其次,工段职能中还树立了扎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不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对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再次,工段也讲究工作方法,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通知与不通知,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抓好各项检查制度在工作中的落实。最后,工段还加大了处理力度,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毫不客气地予以处理,该下的下,该罚的罚。

除管理层加强管理外,在职工中也形成了安全消防的氛围。首先是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规范管理,只有有了完善的消防设施才能保障安全的顺利进行,我工段除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外,还经常要求操作工、检修电钳工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点检,以便及时发现消防隐患、对不合格消防设施及时发现并及时进行整改。

若没有自觉的防灾意识和人人参与,消防“硬件”再好,也不能保证消防安全。可见,在防灾方面,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培养全民的防火、防隐患的意识,使维护消防安全成为人人自觉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工段就利用大会、小会教职工们怎样应对意外的安全事故、防止火灾、以及有火灾怎样逃生、怎样求助等。

第9篇

从2013年起至2015年,对全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实现硬件和软件同步提档升级,确保到2015年全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均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确定的一星及其以上标准,逐渐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的养老服务中心,初步具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更好地为辖区内包括五保老人在内的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改造升级建设

各镇(区)要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所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造升级,合理布局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后的五保供养机构要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一星级及其以上标准,符合“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即每个房间或套房内有能正常使用的卫生间、有保暖降温设备、有电视机,老人不出院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复娱乐,消防、卫生、环境、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管理服务人员配比和工资待遇达标。

(二)新增床位建设

新建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有必备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值班室等入住服务用房,宿合、医疗康复室、老年活动室等老年人生活用房,行政办公室,厨房、浴室、洗衣房等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和晾晒场所等。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安保、通信、消防设施等;人均建筑面积在12.5m2左右,内部结构合理,具有衣物储藏空间,室内的配套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居住无障碍设计要求,卫生间地面应符合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等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分步实施

按照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各镇(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现状,本着着眼现实、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工作从现在启动,分三年到位。

1、2013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其中镇新建的敬老院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2014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建议敬老院并入镇敬老院。

3、2015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建议镇敬老院及早选址新建。

各镇区要根据计划要求,及早谋划、及早启动,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工作,确保到2015年我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星级标准。

(二)资金保障

各镇(区)要按照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上级财政将给予补助。

(三)申报验收

当年度改造建设工作完成后,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次年1月底前向区民政局申报验收,据实填写《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省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区政府和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改造建设工程决算报告书以及具体支出资金明细表。区民政局、财政局于5月底前完成对各镇改造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并按规定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主体,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搞好项目规划预算,注重部门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跟踪建设改造工程质量。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改造任务,区政府决定与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样式附后),明确改造建设内容、项目启动和完成时间、项目责任人、资金筹集方式等。各镇(区)须在2014年1月底前将责任书填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

各镇(区)要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资金进行专账管理,要根据改造建设的进度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挪用挤占改造建设资金或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10篇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建管并重、以评促管,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基层申报、动态管理,定性定量、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规范管理、农副业生产等五项评定标准为内容,结合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达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应保尽保、服务优良”的工作目标。

二、活动内容

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制定的《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对照组织保障、基础设施、供养服务、内容管理、农副业生产五个方面和《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阶段,逐步落实,按时完成。对完成较好地单位,区民政局采取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和省表彰的模范农村福利院指标。在落实《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评定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要做到以下几个统一:

(一)福利院的统一管理:

1、统一挂牌标识管理。根据各乡镇福利院的具体地理位置、结构布局,按照保障居住安全、满足一定供养规模的要求,福利院必须做到功能齐全,悬挂设施标识牌。同时,供养对象佩戴写有供养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的标志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统一公开公示管理。各福利院院内要设立固定宣传栏、院务公开栏。福利院要开展经常性的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好人好事。对院财务运行情况、院务承诺、院内考评、院务重大事项等在公示栏内定期予以公开。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新进和标准也要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3、统一规章制度管理。各乡(镇)、街办按区民政局提供的式样统一制定福利院院民自治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福利院各类人员职责,做到“十有”,即有《院长职责》、《护理服务人员职责》、《医务人员职责》、《炊事员职责》、《财务人员职责》、《院民守则》、《学习考勤考评制度》、《请销假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

4、统一居住设施管理。各乡(镇)、街办要督促福利院进一步改善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房屋墙面整洁干净,有办公室、医务室、娱乐室、健身室、浴室、室外活动场所、绿地、厨房、餐厅、储藏室、公共厕所等设施;要实行“卫生划片到人、天天督办检查”的办法,保持院内整洁美观,做到院内院外、楼上楼下无垃圾,无蜘蛛网;室内布局合理,叠放整齐,整体化一,无异味,无灰尘;引导院民讲究个人卫生,养成勤洗头、勤理发、勤刮胡须、勤洗脸刷牙、勤洗澡换衣、勤洗脚、勤洗被晒被的习惯。

5、统一伙食管理。各福利院必须实行一日三餐制,按要求制定食谱。早餐有咸菜、稀饭、馒头(包子、油条、面条);中、晚餐实行分餐制的,保证两菜以上,集中就餐时达到四菜(至少有一荤)一汤,饭菜必须足量,保证能吃饱吃好。必须安排院民生日餐、病号饭,重大节日必须会餐,让院民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要按时供应热(开)水,饮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餐厅要清洁卫生,饭、菜要新鲜干净,防止食物中毒。

6、统一档案管理。各乡(镇)、街办要认真学习民政部下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文件要求,整理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审批备案存档,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图文清晰;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磁盘、照片等材料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同时归档,确保可读可用。内务管理要进行分类整理,制度和责任书以及各种记录成册装盒。

7、统一经费管理。一是统一五保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4760元/年、散养标准为3340元/年;二是按1:10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职责;三是统一制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各乡(镇)、街办每年按月人均不低于1800元标准拿入财政预算(含统筹费);按年2万元落实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散养五保对象的统一管理:

8、统一散养五保对象管理模式。福利院积极协调配合村和乡(镇)、街办做好对散养五保对象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医疗救助服务,节假日慰问服务,住房安全服务,丧葬服务,福利院要将散养五保对象登记造册,登记内容要有监护人姓名,同时要经常与监护人沟通,做到提前介入,妥善帮助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医疗和住房问题。

9、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制度,有散养五保对象的安排记录,有审核填表申报新增五保对象档案记载,有公示散养五保对象、政策和供养标准,有落实散养五保包户(监护人)责任,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

10、各乡(镇)、街办对农村散养五保对象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相关事项,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居)委会(监护人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多方争取,妥善安排,确保散养五保对象衣食无忧,晚年幸福。

三、时间安排

1、调查研究阶段(3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所辖农村福利院和散养五保对象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向区民政局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计划请示,由区民政局确定建设目标任务。

2、全面创建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加以重视,专门召开福利院院长和村级负责人会议,按照《区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评分表》(附后)和活动内容要求,逐项落实,精心组织,积极稳步推进创建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街办民政办要在9月份开始,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资料,查缺补漏。区民政局将在11月中旬以前组织评比验收。

四、活动要求

去年,省民政厅就开始统一组织实施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工作,并下发了《省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中规定了农村福利院等级评定有效期一星级为2年,二星级、三星级为4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区农村福利院等级管理成果,为新一轮的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提升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乡(镇)、街一定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布置,亲自检查督办;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活动期间要扎实抓好本乡镇福利院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按照“以钱养事、购买服务”和充实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配齐配强福利院院长和服务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福利院有人管事。对散养五保对象管理工作要经常过问,经常督办,经常检查。

2、增加投入,保障供给。各乡(镇)、街办是五保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重点是对福利院的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经费,甚至是村(居)一级的五保管理工作等经费问题,要想方设法,多方争取,增加投入,保障供给,福利院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钱做事。

3、加强指导,强化督办。开展创建农村五保规范化管理示范乡(镇)、街办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办要经常深入到福利院和村(居)进行专项督办,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纠正,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奖励办法

此次创建活动为100分制评分,各单位按照评分表内容逐一落实。奖励分三个档次:

1、达到100分的,区民政局奖励福利院2万元,奖励民政办2000元;

第11篇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第12篇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

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文秘站:)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第13篇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员意识提高

我局的档案工作一直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区局档案管理水平,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他们意识到档案是国家宝贵的历史资料,是区局开展各项活动的历史依据。档案工作是机关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以《档案法》为准则,全面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开发利用,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三合一”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加强档案管理,使档案的归档率、查准率、查全率一直保持省特级标准,案卷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目、检索工作,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和硬件设备,真正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同时,我局还大力宣传贯彻《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全国税务系统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并将档案工作纳入了区局“十二五”规划,增强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有计划地投入资金,进一步加强档案库房的建设,使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检查、利用等方面逐步达到高水准。

加强档案基础设施,确保做到“三个到位”

·硬件到位

为了达到《档案法》、《条例》的要求,做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十防”(防高温、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防磁、防辐射),我们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综合档案室硬件设施的到位。我局综合档案室配备了防盗门、防盗窗,购置了密集架、防磁柜、去湿机、温湿度计、灭火器、吸尘器。为了确保档案管理硬件设施到位,我们设立了陈列室、阅览室,铺设了高级地板,更换了阅览柜,改善了档案管理的条件和环境。同时,我们为了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更新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许多同行参观后都对我们的硬件设施赞不绝口。

·软件到位

我们根据档案达标要求,购置了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软件,并且把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标题录入微机,完成了6年以上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建立了室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并实现了计算机全文管理,对文件也做到了办公自动化收发。另外,我们根据行业特点和区局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三合一”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使区局的档案管理走上了电子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人员到位

为了保证区局档案收集完整齐全,分类科学规范,我们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内勤人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保密领导小组。由于机构人事改革人员变动频繁,但每次人员变动,我们都及时进行调整,使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从来未断过档。区局配备了一名专职档案员、各科(组)抽出一名内勤任兼职档案员。为提高专职档案员的专业技能,我们多次派送参加市档案局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向档案局领导和其他兄弟单位学习请教,使专职档案员的技能大有提高。同时,在区局对兼职档案员进行档案法规宣传和基本技能培训,利用区局局域网建立起区局档案管理网络,提高大家的档案意识,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细节注重“三抓”

·抓奖惩兑现

为了调动档案员工作积极性,我们每年都与专职档案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将当年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与档案员的工资、奖金挂钩,年终严格按责任状的规定奖惩兑现。每年上半年整理档案时,我们都要组成专门的整理小组,集中人力、物力,限时对上年的所有档案进行收集、分类、装订。由于这项工作量比较大,常常要求参加档案整理的同志加班加点,我们每年在档案整理完毕后,都根据工作量发放补助,并奖惩兑现。2009年3月5日,我局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评为档案管理先进集体后,我们按区局制度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了奖励。另外,我们在区局的“能手评比”中专门设有“文档能手”,我们的专职档案员年年被评为“文档能手”,受到了区局的表彰和奖励。这项措施,都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从而使档案人员觉得这项工作有干头、有作为,提高了档案员敬业爱岗,一心奉献的热情。

·抓规范管理

在未成立综合档案室之前,区局的档案未能按档案局的要求整理归档。综合档案室成立后,我们请市档案局、市局领导一道,帮助我们制定整改措施,并结合区局实际制定了“三合一”制度。在具体整理归档时,又请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领导们亲自来进行现场指导,使区局档案达到规范化要求。97年,市档案局和市文明委联合发文,要求把“文明创建”在“三合一”制度中单列一类。我们立即着手重新制定了“三合一”制度,报市档案局审批,在全市首家按要求单列了“文明创建类”,受到市档案局、市文明委的好评。近年来,通过市文明办、市档案局推荐介绍到区局参观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每年至少有5个单位达50余人次之多。

·抓开发利用

第14篇

一、“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成立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

二、“门前三包”工作标准

“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门面业主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实行“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包市容秩序”的责任制,具体为: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确保地面无痰迹、油污,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积雪;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维护,确保绿化带无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无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无擅自占用绿化等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确保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依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三、内部联系和内部检查制度

1.社区负责“门前三包”的签订及上图入库

2.我街道成立“门前三包”日常工作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将定期检查“门前三包”,对其责任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问题较多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治不彻底、卫生隐患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街道将对辖区内“门前三包”的签订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粘贴位置醒目、责任人清楚、责任到人。

4.街道将对辖区内的十个社区实行定期评分制。

第15篇

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区建设规划,更加重视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举全局之力、汇全局之智、全力投入、全力以赴,为花博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环境保障。力争2013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现月度考评排名前6,年度考评排名前5,所有案卷整改率100%,结案率98%以上。

主要任务:

1、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无论是城市长效管理,还是建设生态文明区,市民的素质决定着城市的面貌。我们要以生态文明区建设规划为核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执法力量、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联动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全面提升公众环保素质。

2、完善机制,提升环境保护合力。城市长效管理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主要手段。2013年,要不断创新举措,完善城市管理中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手段,特别重视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和考核机制的建设。以此为导向,引领各方关注环保,倒逼工作。研究和落实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尽最大努力加快问题的整改,促进城市向更好方向发展。

3、强化督查,推进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清水工程”、“蓝天工程”、“宁静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营造天蓝、水净、地洁的自然生态。加强日常的环境监察,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加大违法问题的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提高城市长效管理环境保护水平。

保障措施:

1、强化内部责任分工。针对城市长效管理中涉及的“五小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地管理”等项目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局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科室,任务落实到专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年度城市长效管理中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案件的受理、转办、督办、上报等管理工作以及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废油、医疗废物等危废管理由固废和辐射监督科具体负责,环境噪声屏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监测站具体负责。法制宣教科负责环保宣教及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

2、强化案卷处理。局12319三级平台及时将受理的案卷转发至承办部门,明确各承办部门案卷处理时限、处理要求。同时,强化处理效能,局各承办部门必须按内部程序规范及时将整改情况汇总到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回复区考评办,确保不发生问题整改超时、回复敷衍了事,彻底杜绝该改不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