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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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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论文

第1篇

(一)降低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徐州沛县自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以来,所征得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特产税相较于改革之前明显的降低,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沛县的各个镇的财政收入除了有政策内的收入,还有一些政策外的收入,经过农村税费的改革,国家明令禁止镇通过政策外的某些形式增收财政税,这也大大减少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二)镇财政增收空间受到了限制,资金周转不易

徐州沛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对镇的财政的常规收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柜定其财政收入包括了下面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收入,规定财政收入要以农业四税为主,并配有行政性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其它方面的收入等等;第二部分是地税收入,地税收入由地方共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组成;第三部分是国税收入的留存部分。对于财政常规收入进行了规范后,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乱收费的现象,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镇财政收入范围,特别是在徐州沛县的某些农业型的乡镇上,它们几乎没有任何合乎法律规范的增加税收的方法。基于这种状况,某些镇为了填补财政收入,只能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税应税土地的面积和产量上下功夫,但是这种方法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且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不是很合理,例如在对税种的划分方面,就存在着重县城而轻乡的现象,没有对乡镇的主体税进行划定,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镇财政收入要上交给中央,中央在通过一定的途径返还,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镇财政的周转带来了困难,一旦发生某些紧急事件,镇财政的相关部门很难及时的周转资金进行解决。

(三)加重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负担

在徐州沛县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在减低了农民的负担的同时,却加重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负担。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加重了人头经费的负担。最近这几年,徐州沛县的乡镇人员的数量在不断的增长,为了解决这些乡镇人员基本的生活问题,镇财政不得不拨付高额的支出费用,以前农村的义务教育是由镇政府和当地的农民共同集资办学,但是由于农村税费的改革,规定农村的义务教育需由县政府独立举办并进行管理,所以,县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多了一项教育费用,县政府需要向教师结算工资,可是,这一部分的费用的来源还是需要镇财政负担,这就无形中增加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农村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忽视了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没有对在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民的实际收入进行充分的考虑,以教育为例,实施全国统一出台,统一划分教师工资的政策,致使镇财政的支出增加,如果目前公办教师人均工资是九千元,对于某些经济实力较差的镇来说,加其现有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给教师支付工资都有困难。第三个方面,随着徐州沛县农业、科技以及教育等的发展,相应的费用支出也在不断的增加,比如在某些国家要求镇全力配合的某些建设项目方面,需要镇财政拨付一定的资金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镇财政的费用支出负担。

(四)农村税费的改革致使镇财政负债严重,影响了收支的平衡

据有关调查显示,徐州沛县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就很难使收支达到平衡,由于为了尽可能的使农村的基础教育达到国家有关的标准,并且支持乡镇企业的顺利发展,徐州沛县的很多乡镇不得不向别处借债,在没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之前,镇财政可以利用政策外的收入来填补收支,但是等到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消除了镇财政政策外的收入,致使镇财政的负债更加严重,在徐州沛县的某个镇中,其财政收入有400多万,而其财政支出有1000多万,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相差了600多万,收支严重不平衡。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

介于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给徐州沛县带来的诸多的不利影响,本文提出了一下几点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县乡的财政体制

首先要对财政所承担的职能进行合理的调配,以公平、效率为前提条件,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更加的完善,以确保镇财政的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就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央对于徐州沛县由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补贴很难满足镇财政的发展需要,因此,使得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阻碍,面对这种情况,中央应该加大力度完善财政转移制度,与此同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县乡的财政体制,使县乡的财政体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我国镇财政的发展,依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对于某些支出费用较高的建设项目,而镇财政又无力支出的项目,应该量力而行,尽量不要规划这些费用投入较高的项目,以增加镇财政的负担。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机构进行改革

徐州沛县有很多的镇财政由于其能力以及经济实力有限,对于农民需要的一些公共产品和农民所需要的基本服务很难达到标准,合理的减小镇政府的规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镇财政的支出,要想合理科学的缩小镇财政的规模,就一定要转变政府的职能,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时候,要按照精简、统一以及效能的原则进行,以实际需求出发。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首先,要紧跟时展的潮流,对农村的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革,使镇的教育管理机构内的岗位以及职能设置更加的合理,对各个镇上存在的学校做好普查工作,并且在对实际情况的仔细探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办学的规模,将办学地点设置在最佳的位置,对于某些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村可以实行多个农村共同办校的办法,将发展的重点确定促进在中心小学的发展上,从而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此同时,面对目前徐州沛县存在着较多的公办教师的现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鼓励表现较为优秀的教师上岗,而对于某些实际能力较差的教师则予以淘汰;其次,建立相应的制度,比如教师工资专户等,使教师的工资能够及时的发放。通过完善农村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精简农村的教育人力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镇政府的财政支出,进而降低镇政府费用支出负担。

三、结束语

第2篇

一、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

目前,全国有4.5万个,财政供养人员128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接近300人。乡镇机构庞大臃肿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乡镇机构不精简,不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就成了一句空话。首先,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乡镇党政机构合并设置,规模较大的乡镇可设3-4个综合性办公室;进一步压缩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坚决清理编外和临时招聘人员。其次,要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切实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从抓过去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变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服务上来。第三,要调整行政区划,撤并小规模乡镇。目前,乡镇规模普遍小,有的还不到2万人,合并后的乡镇规模一般应5万人左右。

二、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农村教师素质不高,队伍庞大,农村学校布局不合理,教育管理机构人员多,既造成农民教育负担过重,又造成县乡财政教育支出过大,据调查,目前许多县市教师工资支出约占县财政工资支出的50%以上,占乡镇财政支出的70%左右。近年来,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势在必行。一是采取措施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要严格核定编制和岗位,清退代课老师,压缩非教学人员;大力推行以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分流不合格教师。二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现在许多地方中小学生源减少,农村交通条件也有了很大改善,为适当集中办学创造了条件,今后,加大合班并校力度,形成合理中小学学校布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三是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级政府和农民集资办学,改为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和管理农村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纳入县级财政,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县乡之间的分配关系

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增加乡镇财力是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困难的关键一环。一是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将适合乡镇管理的收支下放到乡镇管理,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权责结合。二是统筹兼顾,适当向乡镇财政倾斜。正确处理县乡分配关系,合理分配县乡财力,在兼顾县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利益,凡是从农村收取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费,都要全部用于乡村,保证乡镇组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求。对财力不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乡镇,县、市、区应当视财力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补助。三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税费改革后从客观上减少乡镇的财力,因此,要加强集体资金的管理,管好用好每一笔钱,集体资金不要平调、挤占和挪用,同时完善减人、减事、减费的配套措施,节约资金,防止收费反弹。

四、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费,规范农村收费管理

税外收费泛滥并缺乏有效约束是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各地都要对涉及农民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农村收费管理。第一,要全面整治涉农收费,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第二,要取消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强行征订各种报刊、书籍。第三,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整顿。对水电等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上限控制。第三,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结婚登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五、加强农税征管工作,依法治税

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充实乡镇税收征管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定时定点征收,方便农民缴纳,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依法纳税意识。建议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制定一套涵盖农税征管全过程的统一程序,增加可操作性,同时,对有能力却故意拖欠、抗税者,及时依法打击,以税法的刚性调动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使农税征管迈入法律化轨道。乡镇应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二、三产业,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培植税源,增加财力,这是做好农税征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六、优化村级干部管理体制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级政府、部门布置的任务,都要依靠村干部去执行、去落实。费改税后,村级经费大幅度下降,要解决村级经费的矛盾,稳定村级干部队伍:一是大力精简村干部和村级吃补贴人员。目前农村班子膨胀太快,村、组干部过多,拿工资、吃补贴的人太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个重要原因。二要合理确定村干部报酬,压减基本办公经费,缓解村级收支矛盾。三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村与村合并,扩大村级规模,减少干部人数。三是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村内"一事一议"要实行上限控制,严格按照程序议事,得到多数农民同意,办事要量力而行。

七、妥善处理乡、村债务

现在不少乡、村都有负债,而且呈现出负债数额大、覆盖面广、利息多、增长快的特点,已成为阻碍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乡镇债务,要在全面清理、检查核实的基础上,摸清债务的来源、用途和现状,区别不同债务情况,明确债务人,采取多种办法加以处理和消化。对于确应由乡镇财政承担的到期债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分年逐步清偿。对于不属于乡镇财政承担的其他债务,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借债、谁还款"的原则,分别进行清偿。对村级债务要加强清欠工作的力度,对荒山、闲置房屋、设备等资产进行拍卖冲抵村级债务。

八、完善粮食购销政策

农村税费改革要与粮食购销政策结合起来进行配套改革,就是将农业税实征,采取农民无偿缴纳公粮的办法,以公粮代定购,同时取消粮食定购政策,在国家牢牢掌握足够的储备粮的前提下,全面彻底地放开粮食市场与价格。按照中央部署的税费改革方案测算,农业税为7%,附加税为正税的20%,亩产为450公斤,按15亿亩地算可收公粮567亿公斤,完全可以满足城镇人口的口粮(480亿公斤)。因此,可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粮食价格。

九、稳定农村土

地承包关系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是按地征收,三提五统是按人征收的,实行的是"地税人费"的原则。而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特点是费改税,并且税一律随地走,全部摊入田亩。土地的二轮承包是农民和政府都认可了的,大多数都发了土地承包证,已具有法律效力。如何重新丈量土地,等于事实上否定了承包合同的合法性,难免失信于民,不利于农村稳定。要加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各种档案资料,以土地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书等资料作为核定计税面积的依据。

十、合理确定税负,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因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整体上税负公平。调整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政策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而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税额取决于农产品产量、价格和农业税税率,除农业税税率和价格外,由政府统一定价外,农产品产量又取决于农产品单产(常产)和耕地面积(计税面积)。计税价格要由政府定,因此,测定农产品单产和核实计税面积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必须使用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因为这个数据是和农民签订合同了的,比较准确,同时辅之实际丈量或航测进行校正。常年产量以2000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来确定,一定5年不变。对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明显偏少并从事工商业得到农村居民,在农业税负担水平内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乡村集体公益事业

十一、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降低税率

第3篇

税费负担的受益原则主张纳税人的税费支付应与其享受的公共服务相对应。我国农村以乡镇为基层政府,农村的税费大部分为其所用。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以分析,就可了解它提供了哪些公共产品,可以看出农民受益和税费支付的对应状况。

一般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乡镇政府的财政支出中,人员经费有60%-80%以上的比重,其中2/3是中小学教师工资。农村的供电、供水由于有专门的收费(电费、水费)与之相应,不在政府财政支出的范围。其余的服务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交通服务集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那些分散的自然村并不很多。与农民最相关的农田水利及技术服务并不占主要地位。从这种支出结构中可以看出,基础教育是乡镇政府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但它具有很大的外部性,农民并不能享受其中所有的收益。而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农业技术等公共产品的比例并不很高。农民并没得到与其税费支付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是农民对税费的反感和抵制的重要原因。产生这种现象大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是政府收取的税费并没有全部用到公共服务上。由于我国原有计划体制的影响,政府机构承担很大的直接资源配置功能。基层政府中存在一些非公共部门性质的机构,它们占有的税费只是投入而少有公共服务的产出。在改革的初期,为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公共资源被用来生产私人产品,其中失败的投资,成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偿还占用了部分的税费。历史遗留下来的庞大政府机构和债务,给地方政府形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它引起的财政支出对农民没有任何公共服务的受益,成为一种没有交换的负担。

其二是地方政府效率低下,财政资源没有得到最有效的使用,产出未能最大化。我国的乡镇政府机构臃肿、官僚作风、人浮于事都有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官员的寻租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财政资源被挪用和浪费现象严重。高额的财政支出和低下的公共服务加大了纳税人(农民)税费支付和受益间的不等价。

其三是一些地方公共产品具有较大的外部性,它们由地方财政承担但其收益并不能完全被当地居民所受用。例如,基础教育在大多数地区完全是乡镇的责任,而其产生的“产品”(人才)却并不能完全为地方受用,更不能为成本承担者——税费支付者(农民)所获得。这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超越了地方,完全由地方承担成本,损害了税费支付与受益对等的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

基于这三个原因,我国农民的税费负担与其公共服务的受益存在严重的不对等,农民大量的税费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农村税费没有体现税收公平的受益原则,是农民没有等价的不公平的支付。

2.农民与非农民相比,税费负担重吗?

税收负担的横向公平原则要求,对相同的人应给予同等的对待。就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相同的情况下,农民与非农民税收负担应相等。将农民与非农民的税费负担相比较,可以分析我国农村税费的横向公平性。

对于农业税,其征收方式是按每亩的单产(取常年平均产量)为计税基础,税率在7%(安徽试点税率)左右浮动,有人认为其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因而认为农业税负担是不重的。但这是与过去相比,与非农业部门的横向比较的结论则大不相同。张元红(1997)将它与城市个体工商业的所得税比较,发现它的边际税率是高于后者的。同样的收入,在其他行业可能无需缴税,而农民则负担了税负。其他行业的所得税,以扣除了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基础,而农业税的计缴,以农田总收入为基础,没有减除农民的工资,并以所有产品收入而非销售产品的收入为基础。可见,认为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低于第二、第三产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相反,其边际税率是远远高于非农业部门的。

作为“三提五统”的收费,则完全可以看成个人所得税,中央规定的征收率为5%,实际执行中往往以定额的方式为多。与其他非农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相比,边际税率很高是显而易见的。它没有起征点,不管农民收入的多少,即使以5%为标准,也高于了一般个人所得税,其边际效应十分突出。

即使不考虑“三乱”,农业和农民与非农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相比,在相同的情况下,税费负担是不同的,其边际税率已经远远高过了后者。农村税费成为农民在社会中不平等的负担。

3.农业税费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公平吗?

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原则要求,对不同的人应给予不同的对待。对我国农村税费而言,要求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之间,税费负担应有所不同。而我国目前的农村税费的实践并没有遵守这一点。我国农业税费在实际征收中,大多按田亩或人头为计税基础定额征收,即以每亩田或每人为计税单位,按田亩或人口平均分摊。这种定额方式(每亩或每人交纳一定金额)忽略了不同田和个人之间的差异。高产的田和低产的田、高能力农民和低能力农民,承担了同样数额的税费。农业税费的负担金额与农民个人收入高低完全无关,收入越低的人,农业承担的税费占收入的比重反而越高。农业税费在实践中具有了累退的性质。这造成农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收入不同地区,课以同等的税额,也进一步加大地区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和收入的农民对农村税费的感受不同:越是贫穷地区,贫困的农民越能感受税费负担的沉重。农村税费违背了纵向公平,加大了农民间的差距。

三、从资源配置角度看农村税费的经济影响

税费作为政府的一种政策手段,会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一般对农村税费的分析,都忽视了这一点。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税费的归宿来探讨它的资源配置功能。

1.农村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农村税费可以看成对农产品生产者的征税,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工具可以追溯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农产品市场的重要特征是它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作为单个生产者的农民面对的是一条具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他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不能对价格加以调控。这样,对他征收的税费的最终承担者可以分析如下:

图中线S代表征税前的供给曲线,线D是单个农民(农产品生产者)面临的需求曲线,由于农产品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农民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线D平行于X轴。征税后,供给曲线移到S+T,结果税收T完全由供给者(农民)承担,没有一点可以转嫁。

附图

图1农业税费归宿局部均衡分析

从这个分析可以看出,农业税费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税费,即使在同样的税率下,由于它完全无法转嫁,生产者承担的部分要多于能转嫁的其他行业。这部分的税费完全等价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减少,直接影响农民的消费需求。最近几年,农民税费负担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收入增长幅度,更加促进了这种效应,农村的社会总需求不旺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增加农民的收入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税费改革在其中的作用应得到更多的重视。

2.农村税费归宿一般均衡分析

税收的一般均衡理论认为税费负担可以通过要素的流动,达到均等化。一般均衡的分析可以找到税费的最终承担的要素,可以分析税费对要素投入的影响。

我国农业税费的征收可看成对农产品生产的征税。农村税费可能影响到农业生产的要素投入,并通过要素相对价格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共同作用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

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要素有农业资本和农业劳动力,对农业征税可以对这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影响。在农业和非农业之间不存在流动的情况下,对农业的征税如果高于非农业部门,农民就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进而改变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对农业的高税费得以转嫁到非农业部门,从而是整个社会各部门税费负担均等化。在存在流动性差的要素的情况下,流动性较好的生产要素可以通过流动到税费负担较轻的部门来逃避超额负担,流动性较差的要素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当前的情况是,城乡长期处于分割状态,作为生产要素的农民的流动性受到约束,同时农产品的价格也受到较严格的管制,价格体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这样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就可以通过流动到其他部门来逃避农业部门较高的税费负担,流动性差的生产要素—农业劳动力将成为税费超额部分最终承担者。我国农村税费高于其他部门的部分最终由流动受限制的农业劳动力承担,直接表现为农业劳动的低工资。较强的农产品价格管制(定价制度和收购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这种效应。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说我国当前较重的农村税费激励了农业资本的外流(以逃避不公平的负担),造成农业资本投资的不足;同时它还维系着剥夺农业劳动力收入的角色,长期中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劳动投入和创新的积极性。

在劳动力流动放松的情况下,农产品价格机制是税负均等化的障碍。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对税费改革的将来也有深远意义。

这种效应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表现十分明显。近年来农业资本投入不足,大量资金外流,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一直难以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农村税费的影响。而我国不同地区对农业税费问题反映不同也验证了这一点。在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业经济的兴起,吸引了部分农业生产要素——劳动力和资本,它们的流动使农业生产下降。结果或是该地区内部为维持农业生产,对农业生产实施相应的补贴政策,或是由于供给不足造成农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调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配置,使税费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负担均等化。这些地区也就不存在农业税费负担的话题。在缺乏工业的中西部农业地区,对农业依赖大,要素(劳动力)流动性差,农业税费负担很难与非农业部门均等化,农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反应则相对强烈。

三、解决农村税费问题的出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农村税费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民负担的问题,其实质应是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公平和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一些其他制度在维持这种不公平和扭曲中起了重要作用。仅仅将“费”改为“税”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农村税费需要系统性的革新,其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

1.实现地方基层政府的角色转换

我国地方基层政府长期承担地方经济发展之推动者的角色,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角色定位已不再妥当。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经济的服务者,提供当地居民所需的公共服务。这种转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间也必然会受到各方面的阻力。目前税费改革的最大矛盾是减轻税费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收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地方基层政府的改革。收缩原有基层政府规模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这种改革的最大阻力在于:收缩原有的机构与在位官员的自身利益相冲突。基层政府自我革命的内在激励是有限的,地方政府改革需要外在的压力机制。

其一,可以通过建立自下而上的选举机制,缓解这一矛盾。自下而上的压力,如果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效果将是可观的,特别在基层,范围的有限,可以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基层的选举可以表达居民(农民)的偏好;可以增强地方政府对居民的责任感;可以让居民更好地监督地方政府。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能不能起到这方面的作用,值得关注。

其二,赋予居民“退出”权,这也可对机构改革产生压力。在实践上就是打破城乡流动、地区间流动的户籍制度的限制。这种要素流动带来的效应在西方财政学中备受推崇。它可以让居民(农民)“用脚投票”选择自己满意的社区,以表达其偏好;也可以通过行业间的要素转移,改变相对价格体系,均等税费负担;还可以引发地区政府间争夺要素的竞争,提高地方政府的效率。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要素流动性的增强,这种压力机制的作用会日益明显。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其自身行为的规范是解决税费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首要因素。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降低地方政府的预算规模,提高地方政府运行效率,使其成为真正的地方公共部门,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基础。

2.重新建构农村税费体系

安徽税费改革方案,思路是将“三提五统”部分消减,部分改为农业税,也就是平常所说的“费改税”。费改税,改变的仅仅是原有费的征收数量和方式,效果上确实减少了农民的总负担,但这种减少是有限的,其中对农业的税费并没有本质改观。从前文对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税费负担比较中,可以看出这种方案不仅没有解决农业作为一个生产部门税费负担较重(与非农业相比)的问题,还有加大这一差距的趋势。农村税费对农业生产中资源配置的扭曲也基本没有改观。作为农业从业者的农民(农业税费的最终承担者),负担也不可能有根本的减轻。农村税费改革需要的是农村税费体系的革新。

农村税费改革,其根本问题应是农村适宜征收什么样的税,以怎样的方式征收。这需考虑效率、公平以及征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

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地方最适合的税种首先是受益税或使用费,其次是对不流动的要素征税。我国现行的农业税没有体现税收与受益的对等,不具有受益税的性质。它对农业产出征税,对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产生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其流向税负更轻的产业。费改税方案并没有改变农业税收的性质,并且在数量上还有加大农业税的趋势,也就不能消除农业税原有的不公平和扭曲效应。农村最适合的征税对象应是土地本身以及一些不具有流动性的财产。西方典型的地方税种是财产税,他们对财产税的研究值得我们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借鉴。如何设计对效率影响最小的并具有公平性的农村税费体系是一个税费改革的重要课题。单单费改税是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均等化农业和非农业的税收负担应是改革的方向。在新古典的假设下,这一点可以通过要素的流通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来实现。因此,打破城乡分割和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有利于这问题的解决。但现实而言,农村人口的数量使通过要素流动,达到税负均等化的设想在短期中作用有限,可行性欠缺,重新设计农业税制和农村税费十分必要。

现行的农村“三提五统”收费是不符合费的基本要求的。在财政理论中,费的收取应与受益一一对应。“三提五统”并没有实际的公共服务与之相对应,更象所得税。对此,可以直接改为所得税,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征收。这会使社会个人税费负担一致,城乡、各行业间从业人员横向公平。农村地方经济的薄弱使在设计税费改革方案时,更应从经济效率的角度出发。现行的农村税费体系需要的是一次根本的革新。

3.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当前地方基层政府的收入问题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最大阻碍。其税源的薄弱致使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与农民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并存。减轻农民负担和减少了政府收入之间的矛盾需要多方面的协调。政府机构改革固然是根本途径,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也要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的推广,意义最大。

要求转移支付的最重要的理由是外部性的存在。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比如我国乡镇级政府承担的基础教育投入责任(主要是教师工资),对整个社会的效用远远高于其自身的收益。正外部性的存在需要矫正,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是较适合的方式。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上级的补助更具有可行性),平衡这类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调整当地居民税费支付和受益享用间的偏差。转移支付还可以调节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实现地区间的均等化。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财政缺口,客观上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但我国一些地区县级的财政也很不宽裕,转移支付的能力有限。这需要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在支付方式上,专项拨款值得一试,如由上级对下级就教育专项补助。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重要的意义。

四、结论

农村税费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农民税费负担沉重源于农村税费的不公平:它没有体现税费支付与公共服务的对应,其金额的大小没有考虑纳税能力的因素;它直接减少了农民收入,并扭曲了农业生产中的资源配置,影响到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税费改革不仅要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还要解决农业生产的有效资源配置的问题。在策略上,需要改变基层政府的角色、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调整政府间关系。在具体措施上需要整个制度的配套改革,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完全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和实行新的农村税费。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应是建立地方公共财政模式。这是税费改革成功的唯一出路。下一步的税费改革工作,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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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余红.中国农民社会负担和农民发展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第4篇

[论文摘要】2000年以来,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的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增大了乡镇财政压力。改革的局限使农村税费改革面临困境,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趋势是财政体制创新,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是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乡镇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乡镇行政发展必须考虑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与国家总财力的关系。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农民收人持续增加。按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增长率达15.6%0}’}到1985年以后,农民收人的增长速度急剧放慢。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公报,“七五”时期(1986-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实际增长率为4.2%,“八五”时期为4.3%,“九五”时期为4.7%0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竟出现负增长,为一1.6%oX27cr9a)影响农民收人增长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农民负担过重。实际上,1980年代后期开始,农民负担逐步增加。1990年代,农民负担总体呈上升趋势,基本在高位运行,农民负担年均增长幅度一般都超过同期农民收人增长幅度。

1994年农民负担增长幅度更是高出农民人均纯收人增长幅度12.6个百分点。f31c}s}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严厉的减负措施,但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妨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农业经济滑坡、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困难、城乡差别扩大等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某些地方,一些农民不堪重负,被迫背井离乡,甚至出现自杀等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农民负担过重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农民拒绝交纳税费、抵制政府工作、集体上访等对抗屡有发生。很明显,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种种问题已经危及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举措。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3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4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税来代替向农民征收的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用税法来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有利于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各地试点情况表明,农民负担减轻幅度一般都达到30%。明显改善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和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初步达到了“减负”、“规范”的目的,但是农民负担的减轻意味着乡镇政府收人的减少,农村税费制度的规范意味着对乡镇政府收取税费行为的制约。这对乡镇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一是扩大了乡镇财政缺口,加剧了乡镇财政危机。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缺口,当时可以通过税外收费、借债等途径解决。统计数据表明,从1996年到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中,超过30%的收人是乡镇自筹、统筹资金。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为1026.65亿元,其中自筹、统筹资金达403.34亿元,占39.29%。4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屠宰税,又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这样,乡镇政府财政收人中,税收没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渐减少,而原来可以纳人乡镇财政收人的统筹费等又被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大大减少,乡镇财政缺口迅速扩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解决乡镇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金额。2001-2004年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转移支付金额分别为33亿元、245亿元、305亿元、396亿元。尽管如此,乡镇财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乡镇债务偿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种原因,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背负沉重债务。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认为,如果采用中间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应突破10000亿元。5湖南桃源县4o个乡镇总计负债11.4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近2900万元,最高的达109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化解债务的能力已经不足。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偿付债务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债务带来的问题和矛盾更加尖锐。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客观上加剧了乡镇财政压力,使原本十分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难以为继。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危机降低了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少乡镇尤其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乡镇,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或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财政危机影响了乡镇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动,可能引起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危机。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财政体制创新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乡镇财政压力增大和潜在的行政管理危机,使农村税费改革进人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在目前的财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要么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严重制约乡村正常运转;要么让乡村正常运转,牺牲农村税费改革,加重农民负担,让改革走回头路。I7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转移、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新动向。有些地方,乱收费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如对农民建房收“空间占用税”,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学杂费。一些地方乡镇政府“强迫提供服务”,美其名目“有偿服务”,如强令农民购买质次价高的果树苗,通过代办保险从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补助金等。诸如此类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不禁令人担心农村税费改革陷入“黄宗羲定理”。

农村税费改革的困境,究其缘由,首先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财政是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统一,农村税费改革属于财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规范的是政府、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财政收人的数量、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乡镇财政支出没有全面、系统的改革和调整。即就是在财政收人内部,税费改革也只是财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内容,也没有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税制和分配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说明,要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必须同时进行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基层政府收人结构。归根到底,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必然是财政体制创新,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体制创新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也是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证。

农村税费改革是财政体制创新的开端和有机组成部分。财政体制创新之所以必要,不仅仅是为了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现行财政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成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税制基础上的财政体制显现了新的问题。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总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财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级财政相对于市级财政,市级财政相对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相对于乡镇财政,财力集中度不断提高。财力向上集中,而事权、财政支出责任并没有发生同向变化,甚至反向下移。县乡财政收人功能、财力逐渐减弱,但财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强。县乡政府在提供维持性和社会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担着更大的作用,在提供与基层民众权利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功能方面比任何层级政府发挥着更大的作用。L8这样形成县乡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之前)事权与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的不对称。按理,财政转移支付可以缩小,乃至解决不同级政府间、不同地区间财政的不对称。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完善,使地区间的财政差距、基层政府财政的不对称难以有效解决。另外,上级政府可以通过上收财力和下放事权来转嫁财政负担。乡镇财政处于国家财政体系的末端,承受转嫁的上级财政负担,无法将自己的财政负担在财政体系内部转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农民伸手,解决财政困难。通过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村基层政府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困难,以至于农民负担过重的财政体制方面的原因了。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病远不止这些,但是已足以说明必须进行新的财政体制创新。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财政体制创新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城乡二元税制以至于城乡二元财政体制,使收人较低的农民承担了比收人较高的城市居民相对高的税赋,而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投人却明显低于城市,是对农民的歧视性待遇的重要表现。从2004年起,免征、减征,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使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呼之欲出。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之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使农民履行同其他纳税人一样的义务;同时,财政支出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由国家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共产品。在税制和财政支出制度城乡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这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要遵循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原则。如果把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理解为在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总财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级征收的收人的数量,而更多地考虑国家总财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产品的属性、供给效率。以农村义务教育为例,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标准所需要的费用数额)通过向农村基层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负担费用;而从效率看,发展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责任适宜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第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人。由于地区经济差距会长时期存在,应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财政收人在国家财政总收人中的比重。这对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差距,保证所有的基层政府给本地区居民供给最起码的公共产品,是必须的和有利的。

基层政府的财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级征收的收人,如税收,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一般对于农村基层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政府而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应是最重要的收人来源之一。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人的30%~4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美国的学区财政收人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叫在明确划分和完善各级政府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

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规模,而财政规模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又具有制约作用。一方面,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会公共需要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依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组建行政机构和配置行政人员。政府为实施行政职能和供给公共产品、维持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数量,进而提出了财政收入的数量要求。另一方面,财政具有反作用,财政为政府的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财力,财政收入的数量限定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规模,确定了政府所能供给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最大值。

财政与政府活动的关系说明,财政状况的变化必定要求行迁,财政体制创新必然要求行政发展。使用行政发展概念,是要强调行政系统(政府)的调整、改革与完善要以整体功能优化、行政效率提高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农村税费改革引发和为开端的,实际上正在平缓推进的财政体制创新,使公共财力的数量、公共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定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假如没有政府变革的配合,财政体制创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废的可能。如同财政体制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和必要保证,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

行政发展是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这里以乡镇行政发展即乡镇行政系统(政府)的创新为分析对象。乡镇行政系统(政府)是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等在内的担负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整体,这种理解似乎违背公共行政理论,但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解与我国乡镇管理实际是吻合的。乡镇行政发展不仅有着宽广的背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思想文化、农村村民自治等各种因素构成了乡镇行政发展的外部环境,而且有着复杂的内因。显而易见,乡镇行政发展不能仅仅着眼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在此,无意设计一个全面的乡镇行政发展的蓝图,主要探讨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影响和要求。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开端的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不是乡镇行政发展的全部的却是必须的依据。

第5篇

[论文摘要】2000年以来,从减轻农民负担入手的农村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增大了乡镇财政压力。改革的局限使农村税费改革面临困境,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趋势是财政体制创新,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是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乡镇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乡镇行政发展必须考虑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与国家总财力的关系。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背景、成果以及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期,农民收人持续增加。按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增长率达15.6%0}’}到1985年以后,农民收人的增长速度急剧放慢。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公报,“七五”时期(1986-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人年均实际增长率为4.2%,“八五”时期为4.3%,“九五”时期为4.7%0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人竟出现负增长,为一1.6%oX27cr9a)影响农民收人增长的因素很多,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莫过于农民负担过重。实际上,1980年代后期开始,农民负担逐步增加。1990年代,农民负担总体呈上升趋势,基本在高位运行,农民负担年均增长幅度一般都超过同期农民收人增长幅度。

1994年农民负担增长幅度更是高出农民人均纯收人增长幅度12.6个百分点。f31c}s}面对日益突出的农民负担问题,中央政府采取了不少严厉的减负措施,但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农民负担过重,极大地妨碍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农业经济滑坡、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缓慢、农民生活困难、城乡差别扩大等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某些地方,一些农民不堪重负,被迫背井离乡,甚至出现自杀等让人触目惊心的事件。农民负担过重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引发了农民对农村基层政府的不满情绪。农民拒绝交纳税费、抵制政府工作、集体上访等对抗屡有发生。很明显,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种种问题已经危及农村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推出了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重要目的的农村税费改革举措。

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改革。从2000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2003年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内容是“三取消、二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等。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进行减征、免征农业税试点,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4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用税来代替向农民征收的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用税法来规范农村的分配关系,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分配行为,有利于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各地试点情况表明,农民负担减轻幅度一般都达到30%。明显改善了政府与农民的关系和农村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调整和完善。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初步达到了“减负”、“规范”的目的,但是农民负担的减轻意味着乡镇政府收人的减少,农村税费制度的规范意味着对乡镇政府收取税费行为的制约。这对乡镇财政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一是扩大了乡镇财政缺口,加剧了乡镇财政危机。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缺口,当时可以通过税外收费、借债等途径解决。统计数据表明,从1996年到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中,超过30%的收人是乡镇自筹、统筹资金。2000年,全国乡镇财政总收人为1026.65亿元,其中自筹、统筹资金达403.34亿元,占39.29%。4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屠宰税,又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这样,乡镇政府财政收人中,税收没有太多增加,甚至逐渐减少,而原来可以纳人乡镇财政收人的统筹费等又被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大大减少,乡镇财政缺口迅速扩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解决乡镇财政困难,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增加了转移支付金额。2001-2004年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转移支付金额分别为33亿元、245亿元、305亿元、396亿元。尽管如此,乡镇财政缺口仍然很大。二是乡镇债务偿付能力大幅度下降。由于各种原因,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背负沉重债务。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认为,如果采用中间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不会低于6000亿元;如果采用高值推断,全国乡村债务总额应突破10000亿元。5湖南桃源县4o个乡镇总计负债11.49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近2900万元,最高的达10933万元。农村税费改革以前,乡镇化解债务的能力已经不足。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偿付债务的能力大大降低,沉重的债务带来的问题和矛盾更加尖锐。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它客观上加剧了乡镇财政压力,使原本十分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难以为继。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财政危机降低了乡镇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少乡镇尤其是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乡镇,基层政府根本无力或难以满足农村庞大的公共需求,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保健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财政危机影响了乡镇政府的社会控制能力和行政管理活动,可能引起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危机。

二、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财政体制创新

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乡镇财政压力增大和潜在的行政管理危机,使农村税费改革进人了一个两难的境地。在目前的财政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要么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严重制约乡村正常运转;要么让乡村正常运转,牺牲农村税费改革,加重农民负担,让改革走回头路。I7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转移、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新动向。有些地方,乱收费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如对农民建房收“空间占用税”,巧立名目变相提高学杂费。一些地方乡镇政府“强迫提供服务”,美其名目“有偿服务”,如强令农民购买质次价高的果树苗,通过代办保险从中牟利。有些地方克扣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补助金等。诸如此类损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不禁令人担心农村税费改革陷入“黄宗羲定理”。

农村税费改革的困境,究其缘由,首先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本身的局限。政府财政是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统一,农村税费改革属于财政收人方面的改革,规范的是政府、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财政收人的数量、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乡镇财政支出没有全面、系统的改革和调整。即就是在财政收人内部,税费改革也只是财政收人改革的部分内容,也没有改变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税制和分配体制。农村税费改革的局限说明,要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必须同时进行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统一城乡税制,完善基层政府收人结构。归根到底,农村税费改革的趋势必然是财政体制创新,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体制创新既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也是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必要保证。

农村税费改革是财政体制创新的开端和有机组成部分。财政体制创新之所以必要,不仅仅是为了使农村税费改革走出困境,根本理由在于消除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现行财政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形成的,本身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成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税制基础上的财政体制显现了新的问题。中央财政收人占全国财政总收人的比重大大提高,同中央财力集中度提高相一致,省级财政相对于市级财政,市级财政相对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相对于乡镇财政,财力集中度不断提高。财力向上集中,而事权、财政支出责任并没有发生同向变化,甚至反向下移。县乡财政收人功能、财力逐渐减弱,但财政支出功能日益增强。县乡政府在提供维持性和社会福利性公共物品方面承担着更大的作用,在提供与基层民众权利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功能方面比任何层级政府发挥着更大的作用。L8这样形成县乡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之前)事权与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的不对称。按理,财政转移支付可以缩小,乃至解决不同级政府间、不同地区间财政的不对称。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够完善,使地区间的财政差距、基层政府财政的不对称难以有效解决。另外,上级政府可以通过上收财力和下放事权来转嫁财政负担。乡镇财政处于国家财政体系的末端,承受转嫁的上级财政负担,无法将自己的财政负担在财政体系内部转嫁,通常的做法就是向农民伸手,解决财政困难。通过分析,我们就不难理解农村基层政府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困难,以至于农民负担过重的财政体制方面的原因了。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病远不止这些,但是已足以说明必须进行新的财政体制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财政体制创新的内容至少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统一城乡税制,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城乡二元税制以至于城乡二元财政体制,使收人较低的农民承担了比收人较高的城市居民相对高的税赋,而政府对农村地区的投人却明显低于城市,是对农民的歧视性待遇的重要表现。从2004年起,免征、减征,并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使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呼之欲出。完全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之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使农民履行同其他纳税人一样的义务;同时,财政支出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使农民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由国家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共产品。在税制和财政支出制度城乡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这是财政体制创新的核心。第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要遵循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原则。如果把事权和财权、财政支出责任与财政收人功能相统一,理解为在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之后形成的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总财力的基本匹配,_9那么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的界定可以不拘泥于政府本级征收的收人的数量,而更多地考虑国家总财力、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产品的属性、供给效率。以农村义务教育为例,属于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标准所需要的费用数额)通过向农村基层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负担费用;而从效率看,发展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责任适宜农村基层政府承担。第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人。由于地区经济差距会长时期存在,应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财政收人在国家财政总收人中的比重。这对中央政府等上级政府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节地区经济差距,保证所有的基层政府给本地区居民供给最起码的公共产品,是必须的和有利的。

基层政府的财政收人主要包括本级征收的收人,如税收,以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一般对于农村基层政府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政府而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应是最重要的收人来源之一。即使在一些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人的30%~4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美国的学区财政收人近60%来源于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叫在明确划分和完善各级政府财政收人和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

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规模,而财政规模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又具有制约作用。一方面,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共同需要即社会公共需要从根本上决定了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依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组建行政机构和配置行政人员。政府为实施行政职能和供给公共产品、维持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公务活动,所产生的对物质基础的需要,规定了财政支出的范围和数量,进而提出了财政收入的数量要求。另一方面,财政具有反作用,财政为政府的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财力,财政收入的数量限定了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规模,确定了政府所能供给的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最大值。

财政与政府活动的关系说明,财政状况的变化必定要求行迁,财政体制创新必然要求行政发展。使用行政发展概念,是要强调行政系统(政府)的调整、改革与完善要以整体功能优化、行政效率提高为方向,以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农村税费改革引发和为开端的,实际上正在平缓推进的财政体制创新,使公共财力的数量、公共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以及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定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假如没有政府变革的配合,财政体制创新避免不了夭折或半途而废的可能。如同财政体制创新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逻辑要求和必要保证,行政发展是财政体制创新的逻辑要求与必要保证。

行政发展是复杂、宏大的系统工程。这里以乡镇行政发展即乡镇行政系统(政府)的创新为分析对象。乡镇行政系统(政府)是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等在内的担负农村地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整体,这种理解似乎违背公共行政理论,但不得不承认这种理解与我国乡镇管理实际是吻合的。乡镇行政发展不仅有着宽广的背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思想文化、农村村民自治等各种因素构成了乡镇行政发展的外部环境,而且有着复杂的内因。显而易见,乡镇行政发展不能仅仅着眼于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在此,无意设计一个全面的乡镇行政发展的蓝图,主要探讨农村税费改革、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影响和要求。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开端的财政体制创新对乡镇行政发展的要求,不是乡镇行政发展的全部的却是必须的依据。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社会,矛盾与对策

 

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这是所有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发展特色经济就要突出抓好“三农”这个重点,解决“三农”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就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角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特色经济没有一定的规模作支撑是脆弱的,必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淘汰。因此,发展农村经济,就要抓特色经济、抓规模经济。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这项举措不公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心理负担,农民不再为乡村干部催缴税款而忧虑。取消农业税,加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健全和完善,对扶持农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大而深远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1.存在的问题

1.1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沉重,对土地的依赖热情不高,土地矛盾没有凸现出来。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税费负担大幅度减轻,充分调动了农民种田积极性,农村承包土地的矛盾开始显现,要地、争地的现象普遍,人多地少的矛盾突出,因土地界端不详、面积不实、合同不完善等产生的矛盾增多,土地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农民因地上访的案件逐年增多。

1.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由于受村民素质的制约,议事主体消极被动,“一事一议”存在着事难议、决难行的情况。在具体实施中,仍然存在很多难题。一是意见难统一,二是认识不够,三是钱少难办事。这将影响农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

1.3农村基层干部的角色转换问题:有的干部认为“农民全部减了负,农村干部无事做”、“农民种田不再纳税,农村工作万事大吉”,表现出沾沾自喜、茫然失落、消极等待的现象,还没有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地税所工作量大大减少,人浮于事的现象较为突出。

1.4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问题:农业税停征后,财政收入渠道更加变窄,刚性支出又必须保证,加剧了乡镇收支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尽管通过上级转移支付得到一定弥补,但也非常有限,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转。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村级公费主要用于了征订报刊,没有直接拨付到村,村级的一些正常支出难以保证,由于没有经费来源,有的村组无钱购买账簿表册,一些村组也有两年时间没有进行财务核算,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1.5过去农业税费征收遗留问题:税费改革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不准强行追收追缴农民负担尾欠或税费尾欠”,负面影响较大。

2.对策及建议

2.1转变乡镇政府工作职能。农村经济要立足于县域优势的发挥,在更大的领域进行资源整合,挖掘潜力,提升档次,降低成本,加强管理,营造新优势,创造高效益。要注重优势转化为成果,见实效,见效益,使其真正实现农民增收脱贫的效益,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的效益,城乡经济、工业、农业协调发展的效益,乡镇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专心致志思考怎样为“三农”工作服务。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

2.2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针对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依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妥善调处各类土地纠纷,全面规范土地承包合同,切实搞好承包地的确权发证,做到农户承包的地块、面积、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农户的承包地块、面积与合同记载、社存本、登记表、经营权证“四相符”,经营权证书入户率达到100%,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2.3探索多种途径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引导农民一事一议搞建设。要严格区分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活生产条件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政策界限,对农民直接受益的村组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在农户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力更生,办好管好自己受益的事。对村范围大面积受益的重大事情,需要全村农民筹资筹劳的,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审议程序》报批。对改善公益设施,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的,可通过乡镇、村向上争取,对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2.4明确各级政府农村公共财政支出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事权财权划分,加强各级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责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公平宽松的环境。

2.5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问题:尽快解决农业税尾欠问题,建议将真正的农业税尾欠和农业税“上清下不清”形成的债务区分开来,将“上清下不清”形成的债务纳入乡村债务统筹解决。对真正的农业税尾欠是否清收和如何清收,在保证农民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毕业论文,农村经济社会。。

2.6 以农业产业化为重点,推进农业“现代化之路”。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改变就农业论农业的观念,坚持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发展环境。用先进的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先进的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要结合县域实际,在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培育名牌产品,增强竞争力。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建立新型营销体系。

第7篇

【论文摘要】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济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本文通过结合大同市经济新闻分析的实践,分析经济性新闻在现代作为一种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是新形势下加强经济报道的一种有效方式。

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历程,大同市的各项事业发展也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每一点变迁,每一个经济事件的发生都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心态与价值观念,因而,作为新闻报道,一定要正确地引导舆论,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探索和研究新的新闻报道方式。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对经济领域内的新闻采取分析性报道这种形式十分有益。

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是一场关系到国家和城市命运的极其深刻全面的社会变革。这对新闻工作者来说,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严峻的挑战。平面动态式的报道,已远远反映不出当今改革开放大潮的波澜壮阔和多姿多彩。多出一些有深度、有力度的分析性新闻,这是新时代的需要。

所谓分析性新闻,就是全面深刻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对事物发展的多样性、复杂性进行充分阐述的一种报道形式,其在活跃人们思维、拓宽人们思路方面有着其他新闻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相较于其他新闻表现方式,分析性新闻更侧重于通过运用综合分析、解释、预测等方法,从历史渊源、因果关系、矛盾演变、影响作用、发展趋势等多方面,对事物给以立体性报道,既剖析新闻事实的内部,又展示新闻事实的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向,使人从总体联系上把握事物。它既有新闻述评的透彻犀利,又兼新闻综述的全景式勾勒,也具思辨性新闻的深度,而又不失其客观性。

一、解读:表达媒体思考

正确解读经济事件是做好分析性新闻报道的基础。

通常每一项经济政策出台,每一个经济事件发生,每一种经济现象流行,媒体就此作些背景或者条文解读,分析一下事情的成因或来龙去脉,以让公众获得更详细、更清晰的信息。但笔者认为,让公众“知道”仅是解读的第一层面,仅仅是一般信息提供层面。真正成功的解读,必须有第二个层面,即在解读中,更多地体现媒体的思考,并表达这种思考,进而让受众自己进行“思考”。通过这种自我思考,提升受众对经济事件、现象、政策的判断和认知能力,以更好地理解各种经济政策、经济现象,形成共鸣和合力,同时也达到了分析性新闻的初衷。

2006年三四月份,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大同县国税局联合大同日报共同开展了“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主题策划活动,聚焦大同县农业、农村、农民的减负状况,倾听农民及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后有关问题的反映和思索。那段时间,笔者一直在大同县农村进行农民税负调查,了解到了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益处,但同时也得以较长时段地观察税费改革给农村建设带来的挑战及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困境。之后,笔者以《农民税负调查新视角——大同县国税局税收宣传月主题策划报道》为题,对大同县自2004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的农村变化作了一个初步总结和思考。文章以税费改革对“三农”的影响为切入点,通过层层剖析后指出惠农政策确实让农民受到了实惠,但同时也理性地分析了减税对农民增收影响不大,特别是在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农业生产成本大增的背景下,税费改革政策可以说政治效果大于经济效果。此外,文章详尽分析了当前农村基层管理所面临的诸如农村基层政权濒于瘫痪、教育欠账、乡村公用建设缺乏资源等困境,并在结尾处指出,“无论是为农民减负,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即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发展生产。”

二、理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新的形势下,“理性”正在成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报道的思想方法。坦率地讲,做经济新闻报道时常会面对很多诱惑,坚守理性意味着经常要舍弃浮夸的噱头,远离无聊的炒作,能从纷繁芜杂的新闻事件表象中找到内在脉络,更看重的是长远的社会的利益而不是只顾眼前,逞一时之勇,图一时之快。而对新闻的原则态度和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是坚持理性的基点。

在工作实践中,笔者以为要想使新闻报道充满理性而非凭感性认知,大量占有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资料至关重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动荡被媒体形容为2008年度经济金融界的一次“海啸”。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势必会对地方经济产生影响,那么其对大同的经济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一时间关心经济金融的人士众说纷纭,不少企业界尤其是中小企业主看到南方不少厂家破产,心内也充满狐疑。面对这种情况,记者及时采写了《全球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影响有限》一文,文章始终坚持以数字说话、以事实说话的新闻准则,站在理性、客观的角度上层层分析,通过对2008年前3季度大同市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行业价格运行指数、外贸进出口总额、金融形势等考核经济的主要数据的举证和剖析,最后指明,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虽然对大同市煤炭、钢材、冶金等行业都受到一定影响,但总的来说影响不大。不过随着金融风暴向实体经济蔓延趋势的进一步加剧,必然会对已全面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内经济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必然会对大同市经济金融产生一定影响。面对当前经济波动、投资下滑、外需下降等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央及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战略,宏观调控目标逐步转向,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通过减免税费等适当宽松的财政政策为企业减负等刺激经济增长的措施将陆续推出,大同市要在不折不扣执行好中央各项政策的同时,未雨绸缪,及早防范,避免金融动荡对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篇报道在《大同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后,引起很大的反响,也显示了分析性报道在经济新闻报道中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各领域的日渐深入,经济报道的外延愈来愈广,超越经济做经济报道正是现时经济报道的内涵所在。现在的经济活动已不再狭隘地局限于工业、商贸或者是农业活动,而已成为一种包含各种经济因素的综合性社会活动,像文化可称为经济,教育也可称为产业,分析性经济报道已不能只采用纯粹经济的视角,而是要综合运用人文的、法律的、社会学等多种视角加以阐述,需具一种大经济观,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分析性经济报道为区域乃至整个社会发展服务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艾丰.新闻写作方法论.人民日报出版社.

第8篇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私人产品”而言,供由农村居民享用,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各类经济物品或公共服务。根据其在消费过程中性质不同,也分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农村准公共产品。前者包括农村基层政府的行政服务、综合规划、农村信息系统、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大江大河的治理、农村环境保护等;后者包括农村义务教育、电力设施、小流域防洪涝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以后,农业税被划为市县本级收入,用于县市一级的公共产品提供。农村乡镇基层组织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政权职能,同时,也是一个经济组织,在这一体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靠内部解决。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滞后于现代公共产品供给,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城市地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基本公共产品比较充裕,提供的主体是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拨款。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管理,也有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除少数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政府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外,大多数农村至今还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虽然有些地方建设了道路、自来水等公共基础设施,但建设资金基本上由农民自主解决,国家只给予适当的补助,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国家财政资金向城市投入多而对农村投入少。

(二)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主要是由县、乡政府及村负责,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责任少,基础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样是义务教育,国家财政拨款和教师工资城乡间存在较大差异,农村教育经费与适龄人口的匹配不相适应。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农村,由于忽视农民的教育培训,加上经费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致使城乡教育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年,城市居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这说明我国农村处于十分严重的“教育贫困”状态,相当多的农村人口不能获得改善其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教育培训。

(三)农村医疗和公共卫生薄弱。1991-2000年,全国新增医疗卫生经费中投入农村的只占14%,而这14%中又有89%是“人头费”,真正专项的农村医疗卫生经费只有1.3%。目前,农村有3000多万人口不能保证有及时的医疗服务,有近8%的婴幼儿没有享受免役接种,10%的村寨没有医疗卫生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也只有9.5%。广大农民基本上处于一种“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即意味着倾家荡产”的状况。

(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下,城市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而以农民为保障对象,涵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的边缘。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只占农村总人口的9.6%,这意味着农村养老基本上仍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建议

(一)消除体制障碍,给农民以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我国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管理制度现已成为制约“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区域均衡的主要障碍。因此,应尽快消除以传统户籍管理制度为主的各种体制障碍,实行以职业划分为农业与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二)积极引进私人投资,构建多层级的公共产品供给结构。根据公共财政学的有关理论,社会产品序列可以按照消费竞争性、收益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划分为四类: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俱乐部产品以及私人产品。私人产品可以由市场机制自行提供,俱乐部产品的受益人是相对固定的,而且其外部收益溢出的范围通常限于少数利益相关的受益人,因而可以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相关受益人组织起来,形成利益上的共同体,并通过共同费用分摊,实现收益内在化。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私人提供缺乏效率,因而必须由政府扶持。而政府扶持并不意味着完全由政府提供,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和私人混合提供。

(三)积极挤进农村税费改革,理顺公共分配关系现行制度。从当前来看,惟有进行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通过提高现有农村地方税税率,把现行制度外财政中具有税收性质的部分转化为制度内征收,其余部分在清理的基础上作为税收的附加一并征收,然后再按其用途返还。这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的权威性确保公共资源的筹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开口子,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四)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是促进收入分配平等的最有效的因素之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必须适时超前地进行人力资本的开发投资。要将教育经费的投入重点放在农村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方面,真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尽快改善农民的教育状况。

(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二者进行整合,以简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四是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新华著,《公共部门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周游著,《公共经济学概论》,武汉出版社,2003

[3]赵宇,保障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几点建议[J]农业经济,2005,(10)

[4]胡宝珠,杜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云南社会科学,2004,(4)

[5]崔开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分析及对策[D]山东大学,2007

[6]王小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困境与重构[D]山东大学,2006

第9篇

【论文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基层政府提出了新的挑战,通过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乡镇政府应开始思考自身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优质的农村公共产品。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 针对以往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问题,站在十七大报告的背景之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价值取向:强化公共服务,提供优质公共产品。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基本内涵

农村公共产品按照消费竞争性、收费排他性以及外部性的大小可以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如农业发展战略研究、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农村准公共产品是指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主要包括:一般准公共产品,如农村职高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在性质上近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如农村电信、自来水等。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经历了人民公社时期、改革开放后至税费改革前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几次制度变迁。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产品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也不断提高,但与城市相比,与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总体来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 税费改革后公共资金出现困境

农村的税费改革在为农民减轻负担,为村民委员会减轻了行政压力的同时,也将农村发展中的深层次的矛盾激发出来。农村的税费改革给基层政府带来了减收的事实,但基层政府承担的事权并没有减少,作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的分摊者的身份也没有改变,这些都提前引起了乡村债务危机的发生,使得乡镇政府掌握的公共资金严重不足。

2. 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都是至上而下的,很少顾及到农民的真正需求,加上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只为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现行的公共供给效率低下。表现在:一是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包括:(1)保护和稳定农业社会的各种政策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等;(2)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非生产性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比如,政府热衷于一些见效快,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不愿意投资一些见效慢,但是具有战略意义,农民真正需要的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错位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的提供,跨区域的公共服务由中央和地方公共提供或几个区域联合提供。但是现行的财政体制只规定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支基数及收入分成比例,而对于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还不够清晰,导致乡镇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责任。

3. 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

在现行的体制下,私人组织、第三部门等由于受到政府决策、产权界定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大规模的进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领域,政府仍然是单一的供给主体。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公共产品供给普遍透明度低,经费不足,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有限,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要,既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农民对政府的不满。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职能定位

首先,乡镇政府要积极拓宽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税费改革后,中央财政预算内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生产的筹资在下降,而地方预算内的筹资的地位在增强,乡镇政府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要多向省、市、县级政府争取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可以通过给予信贷等优惠政策,调动经济组织增加对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总之,不能再抱着坐、等、靠的陈旧思想。

其次,应当重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程序和需求表达机制。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应逐步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以满足广大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同时乡镇政府也要处理好公共产品投入的优先权问题,应遵循这样一个“梯度”:保证基本民生需要的农业生产、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优先提供,对于一些发展性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应该适度,而对于一些享乐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要严格控制,使有限的农村公共产品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农村居民基本的民生方面的公共需要。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大力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等第三部门的作用,使一个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

再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该明确各自的供给责任。公共产品因为其不同的特性分为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上的供给主体要各尽其职,失位,错位都会带来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科学地划清从中央政府到基层政府的职责十分必要:全国性的纯公共产品完全由中央政府供给,准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跨区域公共产品,可以由受益的各方政府供给,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

最后,要改变现行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单一的状况,应该坚持“一体与多元相结合,一体为主”的供给主体体系。坚持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建立多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供给、私人组织供给和第三部门供给在供给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不同主体的职责划分并建立有效的公共产品供给监督机制,以提高供给效率,是目前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题中之意。

参考文献

[1] 史玲.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研究[J].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5,(5).

第10篇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三)建立有效的公共决策权配置机制,保证农村公共品供给有效性。

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反映出公共决策不合理而导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扭曲。因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重新建立,必须解决决策权的配置问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总体上应采取“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过程和“自上而下”的主体选择过程相结合。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但鉴于农民对公共产品偏好的非全面显示和我国农民的非理性特点,我们还必须强调政府的“自上而下”的主体选择过程。应该是由原来的“政府决策---农民被动接受”的“自上而下”向“民主表达需求意愿---政府集中决策”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11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对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给出建议。

一、 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内涵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 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 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第12篇

论文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对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给出建议。

一、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理论内涵

公共产品,亦称公共物品或公共品,是相对于私人产品而言的一种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

益的非排他性的社会产品。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是指本农村社区居民共同享有的“社会产品”。它既包含农村广播影视、通讯、交通、电力供应、水利条件等基础性的“硬产品”,也包括农村治安、农村政策、信息提供、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所谓的“软产品”。由于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低层,地域广大而生产规模较小,农民的生产方式落后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更强烈。然而,农村的边缘性则使农民很难享受到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公共产品;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有限,所能为农民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十分有限,因此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及其原因

(一)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公共品供给主体缺位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全国性的公共品,如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只负责地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但收于公共产品收益外溢性的广泛存在,实际上中央地方间的事权实际上存在着众多模糊交叉。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国防和医疗卫生等到公共产品职责不清,缺乏具体划分,其结果必然是相互推诿,并最终落到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上。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村级政权组织和广大农民自己。公共品供给的主体缺位的后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严重匮乏。

(二)农村税费改革和转移支付明显不足,公共品供给财力不足

村级政权担负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义务,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以及相关农产品特产税等等,农民的负担减轻的同时,乡村两级的财政却遭遇了严峻的考验,尤其是在涉及对经济、社会事业的投资与发展方面,出现了比较大的亏空。另外由于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不够规范透明,尽管有专项拨款,到政府级次末端已所剩无几,乡镇财政公共品供给的财力明显不足。

(三)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农村公共品提供结构失衡。

尽管基层政府的财力匮乏,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并没有承担主要的投入责任,但是在基础设施供给的决策方面,却起着主导作用。县乡村级行政组织的偏好决定着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的数量和种类。这是一种典型的单中心的公共决策体制。在这种自上而下的公共决策机制下,基层政府往往为了政绩热衷于把资金投向“硬”的公共产品,比如,如农村道路、自来水、电网、农田水利设施等,而对于“软”的公共产品,比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技推广、职业培训、信息服务和相应的制度、政策安排,往往不愿提供。由于没有建立公共产品农民需求的表达机制,不能有效反映农村社区多数的需求意愿。因而,农村公共品提供的结构失衡,公共产品的服务职能相对缺乏。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建设的建议

(一)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增强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目前我国中央、省和地方等政府体系内财权和事权的现状是,资金层层向上集中,事权层层下移,大部分的农村事务和公共品提供都集中在县乡两级;在自上而下的财政转移支付跟不上的情况下,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在这种背景下,亟需明确各级政府合理职能分工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转移支持制度,使基层政府的事权、财权能在合理化、法治化的框架下得以协调,在法律上建立县乡政府职责与财权相对称的制度安排。同时通过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各项结算补助等财政政策工具,逐步使县乡财政持续、健康、稳定运转,确保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化。

(二)积极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推进农村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

政府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政府有责任提供那些市场供给失灵的农村公共物品,对于纯公共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国家应义不容辞地无偿提供。但是由于地方财力和单一政府供给的效率所限,还可根据农村公共品的层次和性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区的作用,构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多元主体。对于准公共品,政府如果在提供这些公共品的过程中所费的交易成本大于市场,效率也没有私人提供的高,那么就应由私人、企业和社区提供。特别是一些私营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地区,完全可以引导、鼓励私人企业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政府要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鼓励私人或企业投资于农村公共品的建设。比如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赋予冠名权等,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此类准公给品的提供。如农村职业培训和农业技术推广就可以利用各种经济实体来完成。同时政府要维护私人和企业等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提高他们供给农村公共品的积极性。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效果;广东省

为贯彻中央关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精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节约农业用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国家从1995年开始在全国开展300个节水灌溉重点县的建设,探索不同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节水灌溉事业的发展方向,决定在全国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的高标准高效益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为了总结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和教训,水利部在全国开展了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调查评价工作。

广东省在实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九五”和“十五”期间国家安排下达广东省32宗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进行了广东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调查评价工作,通过采取定性与定量分析、现场调查与资料汇总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总结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发展节水灌溉的建议。

1广东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概况

32个项目省级批复建设总投资为11 077.29万元,建设总面积13 789 hm2,其中渠道防渗面积11 210 hm2,低压管灌面积327 hm2,喷灌面积1 371 hm2,微灌面积816 hm2,其他节水灌溉面积65 hm2。

示范项目主要以增加农业灌溉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建设“优质、高效、高产”农业为目标,因地制宜地选择节水灌溉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并为实现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为确保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广东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市、县均成立了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投资、省财政投资、市配套资金、县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组成。

“九五”和“十五”期间共安排了32个项目,除吴川市吴阳镇海山节水灌溉示范项目等6个项目未开工外,其余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完成率达81.25%,完成投资8 974.39万元。

2示范影响评价

示范项目建设对广东省研究制定促进节水灌溉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探索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逐步把示范区的经验向全省推广。建设高标准的节水灌溉工程后,可利用有限的水源扩大灌溉面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分析,依据广东省农业生产条件,渠道防渗是行之有效而且投资较省的节水灌溉形式,适合在全省推广。喷灌、微灌、管道灌溉等比较适合灌溉经济价值高的经济作物及水资源缺乏的地方。如云浮市2宗示范项目主要以渠道防渗和低压微灌技术为主,渠道防渗技术可以加大渠道流速,减少渗漏,提高灌区用水保证率,并且便于日常管理养护。低压微灌技术采用“肥水合一”,灌溉用水直接送至果树,对山坡果树特别有用,既节约用水,又对果树生长十分有利,也可以形成规模化生产。同时,通过示范节水项目建设,对完善投资模式,多渠道、多层次拉动各方面加大节水灌溉投入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对健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建设达到快捷、质优的效果,保证节水工程质量,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农田灌溉用水因目前农村税费改革,水费难以收取。为了保证节水灌溉系统能够安全、正常地运行,必须落实有关收费措施。通过对示范项目运行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探索与实践,更能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小型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提高节水灌溉工程的管护水平,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但总的来说,作用与影响仍较小。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使项目区种植结构得到优化调整,传统农业作物减少,一些优质水果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较以前大幅增加,为该区农业结构调整树立了榜样,特别是喷灌、滴灌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相结合,促进了农业向高效、集约化发展,为增加农民收入增添了一条新路子。

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但使农民群众切身感受到节水灌溉的好处,而且激发了他们投资兴建节水灌溉工程的积极性,促进了人们用水观念的更新,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观念不断增强。节水示范项目的建成,促进了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在农村掀起了学科学、用科学和讲科学的热潮。

通过10年来示范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节水工程以当地自然、经济条件为基础,因地制宜,科学地选择多种形式节水灌溉技术和发展模式,并为适应高新节水技术提供广阔的应用前景,以促进节水技术的更新发展,达到节水模式、效益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截止到2005年底,节水工程受益面积13 004 hm2,建成的示范项目受益面积保持程度达97.12%,较常规灌溉年节水480万m3,增地1 250 hm2,项目区年增收1 500余万元,基本实现了节水灌溉、节水增效的目的。

3经验和教训

“九五”和“十五”期间,通过大力开展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建设与管理,广东省节水灌溉建设效果十分显著,下面就节水增效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

节水项目要顺利实施,地方政府重视是重要保障,也是做好节水灌溉工作的必要条件。必须争取多渠道投入,努力调动受益单位、受益群众参与节水项目的建设。广东省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正确科学地选择适合当地的节水灌溉技术措施,发挥了节水灌溉工程的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实行履约保证金、缺陷保修金等制度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管理上,按“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采用国家和村级水利管理协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用水户参与管理,以加大村级水利管理协会的建设。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从示范项目的建设实施及几年来工程的运行管护的实践效果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盲目申报项目,经济相对落后,灌溉设施老化、落后,许多基础设施需要重新建设,而地方自筹资金能力低下,因而形成恶性循环,影响项目的开展。此外,有些地方在选择实施地点时,考虑不周到,影响项目的开展。另外,工程建成后对其维护和管养的问题比较突出。

4问题

(1)发展节水灌溉技术,节水、节能、节地、增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益比较明显,但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因种种客观原因,节水灌区规划起点不高,造成节水技术及部分工程标准偏低,加速了工程更新换代,造成一定的浪费。社会办水利的意识比较薄弱,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资体系不够完善。继续探索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灌区内水利工程的管理。

(2)由于广东省许多地方经济欠发达,财政比较困难,自筹能力有限,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这也是广东省一些地方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成的主要原因。

(3)广东省有些灌区自建成运行使用至今已达四五十年,已超出了使用寿命,渠系建筑严重老化、损毁,导致其功能严重下降,有的甚至全部报废,但是用水与供水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农业生产向集约化、产业化、现代化、高效化方向发展,要求灌区提供更多、更优质、更稳定的水源,而灌区的功能正逐年下降,这必然导致供需水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4)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当前农村体制改革。项目现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前建立起来的,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误以为灌溉水费也和农业税一样被免除,造成灌溉水费无法收取,工程无法良性运行。

(5)目前广东省许多灌区仍未有用水户参与工程管护。

5建议

(1)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对建设项目的确定,应结合当前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水平,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2)建议国家继续加大节水灌溉的支持力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尤其对地方财政困难的山区和贫困地区,要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倾斜和帮助[1]。节水灌溉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改善环境、减轻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等,应由社会(政府)来承担相应的投入,国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开展多方集资、吸纳社会和企业经济投入节水项目建设[2-3]。

(3)必须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促进工程良性运作和效益发挥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快水管单位改革进度,建立适应现在农村改革的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工程正常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4)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落实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层层落实制度,使每个项目有开工、有使用、有效益、有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完成[4]。

(5)通过示范区良好效益的影响,辐射非项目区,使农民节水灌溉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带动地方节水灌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区域经济乃至节水灌溉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达到农民致富的目的-中 国。

 

第14篇

论文摘要介绍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指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为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新建县位于鄱阳湖西南岸,赣、修、锦尾闾,全县耕地面积逾4.67万hm2,人口70万人,属滨湖、丘陵地区,易涝易旱。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新建县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地现有圩堤31座,其中万亩以上7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25座,其中中型5座,小(一)型25座;机电泵站836台,装机45 179 kw,其中100 kw以上266台,装机32 965 kw;排涝涵闸107座,山洪导托渠1座。基本形成蓄、引、提、排、挡相结合,防洪、灌溉、排涝和水土保持兼顾,大中小型并举、较为完整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为新建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障。 

1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不仅是农业抗灾夺丰收的基础设施,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产业。国家历来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利工程管理。 

1.1圩堤管理 

1986年对2座保护面积0.67万hm2以上圩堤成立了管理机构,即“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新建县赣西联圩管理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增编6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121万元。1998年成立了流湖总导托河道堤防管理站,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0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5万元。 

1.2水库管理 

5座中型水库均在建库时成立了管理机构。在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时,定性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每座水库定编10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0万元。 

1.3机电泵站管理 

中小型机电泵站、小(一)型以下水库、塘、坝、提、引水工程由乡镇水利水土保持服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水管站)管理,部分由村级管理[1-2]。 

2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水费计收困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施了种粮补贴。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在收缴水费上出现了一些争议,认为在免除农业税对进行种粮直补的状况下,不宜继续征收水费。由于没有认识到灌溉水费产生的农业生产成本,造成全县水利工程水费收取率相比税费改革前大幅下滑现象。 

2.2“一事一议”政策难以落实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劳力缺乏,建好后工程也缺乏管理人员。 

2.3体制不顺,管理混乱,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一是2003年乡镇水管站划归乡镇管理后,人员安排过多,却没有相应的人员经费,导致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水库巡堤查险人员待遇低,导致巡堤查险人员责任心不强。三是机电泵站运行人员均为聘用制,财政部门没有下拔人员经费。农业税取消以后,水管站很难下发工资。泵站运行人员待遇低,导致设备被盗、设施被毁现象严重。四是水管站人员素质不高,在编人员年龄偏大,技术力量出现断层,随着时间推移,该现象将显得尤为突出。 

3措施 

随着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说明中央已将水利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水利正处于“黄金机遇期”,要用好、用足国家治水的方针政策,使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1加大宣传力度 

以中央1号文件为契机,加大城乡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保护及优化配置、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加强群众水利水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同时,使群众了解水的商品属性及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短缺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3.2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水利职工特别是基层水利职工素质不高的问题。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提供资金,对基层水管单位职工进行为期2年的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业务培训。这是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良好机遇,要鼓励更多的职工参与。另外,可通过专家讲课、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水利职工自身素质。 

3.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水管站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末梢。在防汛抗旱、服务“三农”、开展基础水利工作、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理顺乡镇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体系,明确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合理配套措施,保障经费,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提升水利行业形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参照江苏、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及宜春等地做法,改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水管站、流域水管站,全县55名水管站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划归县水务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按照要求,在已进行更新改造的机电泵站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机电运行人员按水利部标准定岗定员,实行聘用制,人员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或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所聘人员聘用期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按有关规定缴纳。对未进行更新改造的小型机电泵站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运行人员参照上述办法聘用。三是对重点小(一)型水库,有条件的划归县水务局管理,其他小(二)型以上水库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水库管理及巡查人员参照机电运行人员管理办法[3-4]。 

4参考文献 

[1] 唐荣桂,张友明.浅析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发展目标[j]. 水利发展研究,2010(5):14-16. 

[2] 郝强.浅议搞好田间水利工程的几点措施[j]. 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2):39-40. 

第15篇

论文摘要介绍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指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为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新建县位于鄱阳湖西南岸,赣、修、锦尾闾,全县耕地面积逾4.67万hm2,人口70万人,属滨湖、丘陵地区,易涝易旱。解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新建县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地现有圩堤31座,其中万亩以上7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25座,其中中型5座,小(一)型25座;机电泵站836台,装机45 179 kW,其中100 kW以上266台,装机32 965 kW;排涝涵闸107座,山洪导托渠1座。基本形成蓄、引、提、排、挡相结合,防洪、灌溉、排涝和水土保持兼顾,大中小型并举、较为完整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为新建县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障。

1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利工程不仅是农业抗灾夺丰收的基础设施,更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产业。国家历来重视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水利工程管理。

1.1圩堤管理

1986年对2座保护面积0.67万hm2以上圩堤成立了管理机构,即“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新建县赣西联圩管理局”,属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15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增编6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121万元。1998年成立了流湖总导托河道堤防管理站,属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0名,隶属新建县水务局。2006年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5万元。

1.2水库管理

5座中型水库均在建库时成立了管理机构。在2006年水管体制改革时,定性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每座水库定编10名,每年获得工程养护维修经费20万元。

1.3机电泵站管理

中小型机电泵站、小(一)型以下水库、塘、坝、提、引水工程由乡镇水利水土保持服务管理站(以下简称水管站)管理,部分由村级管理[1-2]。

2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水费计收困难

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实施了种粮补贴。一些基层干部、群众在收缴水费上出现了一些争议,认为在免除农业税对进行种粮直补的状况下,不宜继续征收水费。由于没有认识到灌溉水费产生的农业生产成本,造成全县水利工程水费收取率相比税费改革前大幅下滑现象。

2.2“一事一议”政策难以落实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劳力缺乏,建好后工程也缺乏管理人员。

2.3体制不顺,管理混乱,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一是2003年乡镇水管站划归乡镇管理后,人员安排过多,却没有相应的人员经费,导致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水库巡堤查险人员待遇低,导致巡堤查险人员责任心不强。三是机电泵站运行人员均为聘用制,财政部门没有下拔人员经费。农业税取消以后,水管站很难下发工资。泵站运行人员待遇低,导致设备被盗、设施被毁现象严重。四是水管站人员素质不高,在编人员年龄偏大,技术力量出现断层,随着时间推移,该现象将显得尤为突出。

3措施

随着2011年中央1号文件的出台,说明中央已将水利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水利正处于“黄金机遇期”,要用好、用足国家治水的方针政策,使新建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1加大宣传力度

以中央1号文件为契机,加大城乡防洪保安、水资源管理、保护及优化配置、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水利法规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政府支持和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加强群众水利水务意识,形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同时,使群众了解水的商品属性及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短缺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3.2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水利职工特别是基层水利职工素质不高的问题。近年来,江西省水利厅提供资金,对基层水管单位职工进行为期2年的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业务培训。这是提高职工业务素质的良好机遇,要鼓励更多的职工参与。另外,可通过专家讲课、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水利职工自身素质。

3.3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乡镇水管站是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末梢。在防汛抗旱、服务“三农”、开展基础水利工作、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理顺乡镇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体系,明确职能,创新机制,采取合理配套措施,保障经费,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提升水利行业形象,促进农村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参照江苏、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及宜春等地做法,改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区域水管站、流域水管站,全县55名水管站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划归县水务局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二是按照要求,在已进行更新改造的机电泵站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机电运行人员按水利部标准定岗定员,实行聘用制,人员经费从中央转移支付经费中解决或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所聘人员聘用期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按有关规定缴纳。对未进行更新改造的小型机电泵站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运行人员参照上述办法聘用。三是对重点小(一)型水库,有条件的划归县水务局管理,其他小(二)型以上水库仍由乡镇水管站管理,水库管理及巡查人员参照机电运行人员管理办法[3-4]。

4参考文献

[1] 唐荣桂,张友明.浅析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发展目标[J]. 水利发展研究,2010(5):14-16.

[2] 郝强.浅议搞好田间水利工程的几点措施[J]. 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2):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