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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和开放范围的扩大,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需要会进一步增强,对消防安全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增加。这些需求有的是公共消防服务产品,如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健全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快捷的灭火救灾服务体系等;有的是混合公共消防安全产品,如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可靠的消防安全评估认证、便利的消防安全咨询服务等;还有的是主要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私人消防安全服务产品,如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等。这些需求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推动力,也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必要条件。
1.2建设服务型消防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日趋成为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不仅符合国家职能的历史演变发展规律,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纯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社会发展,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中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很可能就会因无利可图而被市场机制忽略。因此,政府就必须把提供公共消防安全这样的公共服务产品作为自己主要的职责予以切实履行。所以,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基础性的、基本性的公共服务内容,当然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建设服务型消防自然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表现。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承担者,更是推动者和组织者。
2当前建设服务型消防的现状和问题
2.1建设服务型消防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个体、私营、股份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来自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日俱增,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消防的建设与发展。
1)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不仅政府将全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结合自身消防安全需要,以ISO9000-1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HQE认证等形式,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等经常性管理之中,在石油化工、城市管理、劳动密集型行业等实行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手段、项目规划控制手段、许可审批手段,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将抢险救援纳入消防部队重要职责,有效扩展了消防安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2)各级消防部门普遍将服务寓于管理和执法当中,采取了警务公开、网上申报、窗口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前介入、帮助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消防安全需要,并为达成这些需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十项非必需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后,各地也分别取消了大量不方便群众办事和阻碍生产效率的地主性规定。借助每年的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和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安全反思日等活动,集中性的消防宣传与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深入学校、乡村、工厂和社区,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消防知识的渴求。
3)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火灾财产保险、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装饰装修队伍等中介服务组织和体系已初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损失估算、消防安全评估和咨询等服务组织亦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虽然这些体系发育尚不健全,但其发展方向体现了服务型消防旺盛的生命力。
2.2建设服务型消防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服务型消防理念尚未得到深入的理解和牢固的树立。受计划经济时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性的不良影响,公仆式服务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型消防就是方便群众办事的简单化思维、服务型消防就是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的形式化做法,在一些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中还较为普遍。
2)服务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消防安全需求是多样性的,为满足这些需求而提供服务的主体必然相应地是多样性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造成产生这些服务主体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如对消防产品质量评价的非唯一性要求评价机构的非唯一性,在目前国家公安部的规定下就无法实现;再如因整改火灾隐患而产生的资金需求,由于没有贷款方的利益机制,目前尚无任何一家保险可融资机构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还如全社会对消防安全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没有建立反映类似需求变化的信息机制的人才交流市场,使各类学校和劳动培训机构不可能主动开展业务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3)服务型消防的保障条件受到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限制。这个问题在经济落后省份或经济欠发达省份或地区尤为突出。由于地方财政的恩格尔系数偏大,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的”财政,无力在公共消防设施建立、灭火救援装备改善及城镇消防规划、老城区改造等方面投入,造成公安消防部队在提供紧急救援救助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方面无能为力,对部队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3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3.1服务型消防的基本概念。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通过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的全部劳动和服务。
在这一概念表述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型消防归根结底是全部公共消防安全劳动和服务;
2)它包括政府依法提供的,也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
3)提供服务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它可以是政府组织或动员的其它社会单位,如企业、学校、社团(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
3.2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1.1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和开放范围的扩大,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需要会进一步增强,对消防安全服务方面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增加。这些需求有的是公共消防服务产品,如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健全的城市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快捷的灭火救灾服务体系等;有的是混合公共消防安全产品,如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可靠的消防安全评估认证、便利的消防安全咨询服务等;还有的是主要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私人消防安全服务产品,如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等。这些需求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推动力,也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必要条件。
1.2建设服务型消防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主导地位日益突出,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日趋成为政府职能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不仅符合国家职能的历史演变发展规律,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单纯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社会发展,容易产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中公共消防安全保障很可能就会因无利可图而被市场机制忽略。因此,政府就必须把提供公共消防安全这样的公共服务产品作为自己主要的职责予以切实履行。所以,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基础性的、基本性的公共服务内容,当然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建设服务型消防自然成为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然表现。而消防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建设服务型消防的承担者,更是推动者和组织者。
2当前建设服务型消防的现状和问题
2.1建设服务型消防已经得到广泛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个体、私营、股份等多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来自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的消防安全需求与日俱增,有力地推动了服务型消防的建设与发展。
1)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不仅政府将全社会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各类社会团体和法人组织结合自身消防安全需要,以ISO9000-18000等国际标准认证、HQE认证等形式,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等经常性管理之中,在石油化工、城市管理、劳动密集型行业等实行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手段、项目规划控制手段、许可审批手段,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将抢险救援纳入消防部队重要职责,有效扩展了消防安全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2)各级消防部门普遍将服务寓于管理和执法当中,采取了警务公开、网上申报、窗口服务、现场办公、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前介入、帮助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消防安全需要,并为达成这些需要,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国务院先后两次取消十项非必需的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后,各地也分别取消了大量不方便群众办事和阻碍生产效率的地主性规定。借助每年的全国119消防宣传日和各地具有地方特色的消防安全反思日等活动,集中性的消防宣传与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深入学校、乡村、工厂和社区,满足了广大群众对消防知识的渴求。
3)消防安全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火灾财产保险、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消防工程建设、施工、装饰装修队伍等中介服务组织和体系已初步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损失估算、消防安全评估和咨询等服务组织亦在各地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虽然这些体系发育尚不健全,但其发展方向体现了服务型消防旺盛的生命力。
2.2建设服务型消防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服务型消防理念尚未得到深入的理解和牢固的树立。受计划经济时期保姆式管制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性的不良影响,公仆式服务型消防理念的深入和普及程度还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型消防就是方便群众办事的简单化思维、服务型消防就是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的形式化做法,在一些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具体运作中还较为普遍。
2)服务型消防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破除。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消防安全需求是多样性的,为满足这些需求而提供服务的主体必然相应地是多样性的。然而,由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造成产生这些服务主体的体制性、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如对消防产品质量评价的非唯一性要求评价机构的非唯一性,在目前国家公安部的规定下就无法实现;再如因整改火灾隐患而产生的资金需求,由于没有贷款方的利益机制,目前尚无任何一家保险可融资机构愿意涉足这一领域;还如全社会对消防安全专业人才的需求,因没有建立反映类似需求变化的信息机制的人才交流市场,使各类学校和劳动培训机构不可能主动开展业务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3)服务型消防的保障条件受到区域性经济发展的限制。这个问题在经济落后省份或经济欠发达省份或地区尤为突出。由于地方财政的恩格尔系数偏大,地方财政基本上是“吃饭的”财政,无力在公共消防设施建立、灭火救援装备改善及城镇消防规划、老城区改造等方面投入,造成公安消防部队在提供紧急救援救助等公共消防安全服务方面无能为力,对部队和政府的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
3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3.1服务型消防的基本概念。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通过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的全部劳动和服务。
在这一概念表述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服务型消防归根结底是全部公共消防安全劳动和服务;
2)它包括政府依法提供的,也包括政府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
3)提供服务的主体不一定是政府,它可以是政府组织或动员的其它社会单位,如企业、学校、社团(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
3.2建设服务型消防的主要内涵。
1)政府提供基本的或纯粹的公共消防安全产品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建立消防法规体系、保证社会消防安全稳步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和救灾力量体系建设、灾后救助、抚恤等福利政策、公民人身和财产消防安全的权利保护等。
摘要:本文分析了火灾风险评估概念的内涵,综述了以某一系统为对象的火灾风险评估的研究及目的,介绍了国内外较新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关键词: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
一、火灾风险评估的概念
过去,人们往往依靠经验和直观推断来做出决策。随着计算机容量不断扩大和模块技术的发展,风险评估(riskassessment)和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技术作为复杂或重大事项决策的必要辅助手段,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在决策分析、管理科学、运营研究和系统安全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认知和应用[1]。
通常认为风险(risk)的定义为:能够对研究对象产生影响的事件发生的机会,它通过后果和可能性这两个方面来具体体现。风险概念中包括三个因素:对可能发生的事件的认知;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发生的后果[2]。因而,火灾风险(firerisk)包含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火灾危害性(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的后果)双重含义[3]。
现在,在文献中可以看到的与“火灾风险评估”相关的术语有fireriskanalysis,fireriskestimation,fireriskevaluation,fireriskassessment等,但基本上火灾风险评估都是指:在火灾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火灾风险进行估算,通过对所选择的风险抵御措施进行评估,把所收集和估算的数据转化为准确的结论的过程。火灾风险评估与火灾模拟、火灾风险管理和消防工程之间有密切关系,为其提供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简单地如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表,复杂的就会涉及到概率分析,在应用方面针对的风险目标的性质和分析人员的经验有各种变化[4]。
较多的人倾向于从工程角度来定义火灾危害性(firehazard)和火灾风险(firerisk)。火灾危害性指:凡是根据已有的资料认为能引起火灾或爆炸,或是能为火灾的强度增大或蔓延持续提供燃料,即对人员或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任何情况、工艺过程、材料或形势。火灾危害性分析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针对性,目的是确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的可预见性后果。这种设定的条件称为火灾场景,包括建筑物中房间的布局、建材、装修材料及家具、居住者的特征等与相关后果有关的各种具体信息。目前在确定后果方面的趋势是尽可能地利用各种火灾模式,辅以专家判断。此时,危害性分析可以看作是风险评估的一个构成元素,即风险评估是对危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权衡的一系列危害性分析。
从系统分析的角度来看,风险具有系统特性和动态特性。风险实际上并非某一单一实体或事物的固有特性,而是属于一个系统的特性。若系统发生变化,很容易就会使事先对风险所做的估算随之发生变化。火灾风险评估模式包括:系统认定,即明确所要评估的具体系统并定义出风险抵御措施的过程;风险估算,即设定关于火灾的发生几率和严重后果及其伴随的不确定性的衡量标准或尺度,计算和量化系统中的指标的过程;风险评估,对该标准或尺度进行分析和估算,确定某一特定风险值的重要性或某一特定风险发生变化的权重[5]。
二、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的意义及发展概况
在消防方面,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建筑设计性能化的发展,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评估日益受到重视,比如美国消防协会制定的“NFPA101生命安全法规”是一部关注火灾中的人员安全的消防法规,与之同源的“NFPA101A确保生命安全的选择性方法指南”,分别针对医护场所、监禁场所、办公场所等,给出了一系列安全评估方法,多应用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评估方面[6]。
目前,我国在火灾风险评价方面的研究,大部分是以某一企业,或某一特定建筑物为对象的小系统。例如,由武警学院承担的国家“九五”科技攻关项目“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评价方法及软件开发研究”,以“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等消防规范和德尔菲专家调查法为基础,设计了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和道化指数法确定了各指标的权重,采用线性加权模型得出炼油厂的消防安全评价结果[7]。以某一特定建筑物为对象的火灾风险评价也比较多,如中国矿业大学周心权教授,在分析建筑火灾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建立了建筑火灾风险评估因素集,并运用模糊评价法对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进行了消防安全评价[8]。
与上述的安全评估不同,城市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配置消防救援力量,指导城市消防系统改造,指导城市消防规划。对已建成的城市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即城市火灾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区域内所存在的对生命安全造成危险的情况、火灾频率、气候条件、人口统计等因素,进而评价社区的消防部署和消防能力等抵御风险的因素。除此之外,在评估过程中另一个重要的情况是要关注社区从财政及其他方面为消防规划中所要求的总体消防水平提供支持的能力和意愿。随着城市规模扩大、综合功能增强,在居住区商贸中心、医院、学校、和护理场所增多,评估方法还会相应的改变。现有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主要出于以下两个目的:
(一)用于保险目的
在火灾保险方面的应用的典型事例为美国保险管理处ISO(InsuranceServicesOffice,ISO)的城市火灾分级法,在美国已经被视为指导社区政府部门对其火灾抵御能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自我评估的良好方法。ISO方法把社区消防状况分为10个等级,10级最差,1级最好。
ISO是按照一套统一的指标来对每个社区的客观存在的灭火能力进行评估,确定该社区的公共消防级别,这套指标来自于由美国消防协会和美国自来水公司协会所制定的各种国家规范。ISO对城市消防的分级方法主要体现在它的“市政消防分级表(CommercialFireRatingSchedule,CFRS)”上。CFRS把建筑结构、用途、防火间距与公共消防情况(用公共消防分级数目表达)相关联,再以统计数据加以调节后,来确定相应的火险费用。ISO级别仅被保险公司用作确定火险费用的一个成分。ISO分级系统虽然无法反映出消防组织的其他应急救援能力,但实际上也常用于各个区域的公共灭火力量的确定。
市政消防分级表从1974年开始使用,主要考察某城市区域的7个指标情况:供水、消防队、火灾报警、建筑法规、电气法规、消防法规、气候条件。随着技术进步,该表也不断改进。1980年版抽取了CFRS中对公共消防分级的方法,给出了修订后的灭火力量等级表,指标只包括前3项。被删除的指标或者确少区分度,或者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评估时太过于主观,而且74表格中包含许多评估标准是具体的规定,如果某一社区的情况没有满足这些规定,则归属为差额分,规定降低了表格可使用的弹性范围,无法正确评估情况和技术的变化。故而ISO分级表被视为越来越“性能化”[9]。
(二)用于消防力量的部署
当今的消防组织和地方政府要担负日益加重的安全责任,面对来自公众的对抵御各种风险的更多的期望,以及调整消防机构人员、设备及其他预算方面的压力,迫切需要确认某一给定辖区内的具体风险和危险的等级。
具体地说,城市区域风险评估在消防方面的目的就是:使公众和消防员的生命、财产的预期风险水平与消防安全设施以及火灾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的种类和部署达到最佳平衡。
关于火灾风险对于灭火救援力量的影响,美国消防界对此的关注可以说几经反复,其间美国消防学院、NFPA等都做了许多工作。直至20世纪90年代,国际消防局长协会成立了由150名专业人士组成的国际消防组织资质认定委员会(theCommissionofFireAccreditationInternational,CFAI),经过9年的广泛工作,制定了“消防应急救援自我评估方法”,和制定标准的社区消防安全系统。另外,NFPA最终还制定了NFPA1710和1720两个指导消防力量部署的标准,分别帮助职业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和改进为社区提供的消防救援的水平。根据NFPA最近的调查,NFPA1710将在全美30500个消防机构中的3300~3600个得到正式的应用,也推广到加拿大有些地区[10]。
英国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部署标准是依据内政部批准的“风险指标”,把消防队的辖区划分为“A”、“B”、“C”、“D”四类区域,名为“风险分级”系统。其目的是对消防队的辖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辖区内的各种风险区域,进而确定该风险区域发生火灾后应出动的消防车数量和消防响应时间。1995年,英国的审计委员会了一份题为“消防方针”的考察报告,认为这种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建筑设施的占用情况、社区的人口统计情况和社会经济因素,也没有把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设施纳入考核范围。故而由审计委员会报告联合工作组与内政部的消防研究发展办公室一起,设立了一个研究项目。该项目的目的是开发一套供消防机构划分区域的风险等级,对包括灭火在内的所有应急救援力量进行部署,用于消防安全设施的规划并能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评估方法,再对开发出的方法进行测试。最后Entec公司开发出了计算软件,并于1999年4月以内政部的名义出台了“风险评估工具箱”测试版[11]。
三、国内外近期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一)国内的城市区域火灾风险评估方法
张一先等采用指数法对苏州古城区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级[15],该方法的指标体系考虑了数量危险性,着火危险性,人员财产损失严重度,消防能力这四个因素。1995年李杰等在建立火灾平均发生率与城市人口密度﹑城区面积﹑建筑面积间的统计关系基础上,选取建筑面积为主导参量,建立了以建筑面积为单一因子的城市火灾危险评价公式[12]。李华军[16]等在1995年提出了城市火灾危险性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中城市火灾危险性评价由危害度﹑危险度和安全度三个指标组成,用以评价现实的风险,不能用来指导城市消防规划。
(二)美国的“风险、危害和经济价值评估”方法[13]
美国国家消防局与CFAI于1999年一起,在“消防局自我评估”及“消防安全标准”的工作的基础上,更突出强调了“火灾科学”的“科学性”,开发出名为“风险、危害和经济价值评估(Risk,HazardandValueEvaluation)”的方法。美国消防局于2001年11月19日了该方案,这是一个计算机软件系统,包含了多种表格、公式、数据库、数据分析方法,主要用于采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确定和评估辖区内火灾及相关风险情况,供地方公共安全政策决策者使用,有助于消防机构和辖区决策者针对其消防及应急救援部门的需求做出客观的、可量化的决策,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把消防力量布署与社区火灾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该方法的要点集中于两个方面:1、各种建筑场所火灾隐患评估。其目的是收集各种数据元素,这些数据能够通过高度认可的量度方法,以便提供客观的、定量的决策指导。其中的分值分配系统共包括6类数据元素:建筑设施、建筑物、生命安全、供水需求、经济价值。2、社区人口统计信息。用于收集辖区年度收集的相关数据元素。包括居住人口、年均火灾损失总值、每1000人口中的消防员数目等数据元素。
该方法已在一些消防局的救援响应规划中得到应用。以苏福尔斯消防局为例,它利用该方法把其社区风险定义为高中低三类区域,进而再考察这些区域的火灾风险可能性和后果:高风险区域包括风险可能性和后果都很大的以及可能性低、后果大的区域,主要指人员密集的场所和经济利益较大的场所;中等风险区域是风险可能性大,后果小的区域,如居住区;低风险区域是风险可能性和后果都较低的区域,如绿地、水域等,然后再把这些在消防救援响应规划中体现出来。
(三)英国的“风险评估”方法[14]
英国Entec公司研发“消防风险评估工具箱”,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评估方法的现实性,是否在一定的时限内能达到最初设定的目标。经过对环境、管理、海事安全等部门所使用的各种风险评估方法的进行广泛考察之后,研究人员认为如果对这些方法加以适当转换,就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对消防队应该接警响应的不同紧急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建立了表达社会对生命安全风险可接受程度的指标。
Entec的方法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对消防队应该接警响应的各类事故和各类建筑设施进行风险评估,这样得到一组关于灭火力量部署和消防安全设施规划的国家指南。对于各类事故和建筑设施而言,由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数据各不相同,所以对于国家水平上的风险评估设定了一个包括四个阶段的通用的程序:对生命和/或财产的风险水平进行估算;把风险水平与可接受指标进行对比;确定降低风险的方法,包括相应的预防和灭火力量的部署;对不同层次的灭火和预防工作的作用进行估算,确定能合理、可行地降低风险的最经济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