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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的特殊原因
中国经济目前仍是投资主导型经济,投资占GDP比重不断提高,信贷增长仍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重要来源。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信贷资金的高度依赖,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第一,经济处在经济周期的不同位置和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有所不同。在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信贷需求增加。每一轮经济快速增长之前,投资开始加速,物价开始回升,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资金也开始高增长。近年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正值我国进入资本密集型增长阶段,不仅是传统的重化学工业,而且新兴产业和技术的不断出现,也使得企业和社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资本深化不断推进,创造单位GDP需要的资金存量增加,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资金供给。
第二,我国直接融资比重过低,导致企业融资高度依赖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达到1∶1左右,我国直接融资比例长期较低,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贷款在全部非金融机构的融资中占近80%的比重,在企业融资中占90%左右,企业长期资金需求绝大部分通过银行中长期贷款来满足。
第三,政府国债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增长,客观上需要银行配套资金,从而导致信贷资金需求的增长。以国债投资为例,1998~2002年我国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6600亿元,银行配套贷款1.32万亿元,银行配套贷款是长期建设国债的2倍。也就是说,1000亿元的国债投资需要2000亿元的银行配套贷款。
第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降低后,信贷扩张具有内在动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中,加强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和余额持续“双降”的考核,商业银行纷纷采用新增贷款的方式稀释不良贷款。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上市的冲动,也有力地推动了贷款投放。另外,商业银行出于控制信贷风险考虑并受制于投资渠道狭窄,也偏好于发放中长期贷款。而我国目前在商业银行资产运用方面的限制较多,主要限于贷款业务,其他可投资产品较少,因此,银行体系的大量资金也不得不投向中长期贷款。
对固定资产投资加强信贷政策引导的必要性
由于投资与货币供给和信贷增长之间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我国投资对信贷资金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投资过热往往伴随着信贷过热。信贷过热之后往往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导致信贷紧缩,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回落。为了避免投资过热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就需要对信贷政策进行积极引导,促使投资总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当前,致使投资过热的原因很多:一是相当一部分投资是由政府主导下的投资,一些地方在经济发展思路上还没有完全摆脱盲目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思维模式,地区之间互相攀比,不少地方政府仍然用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指导思想发展地方经济;二是国有企业投资预算的软约束;三是地方政府给予私营和外资企业过于优惠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造成这些企业投资成本低估。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固定资产投资信用贷款的增长在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内控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出现过快增长。因此,如果不对固定资产投资信用贷款加以政策引导,极易助长重复建设和产品积压,并由此导致不良贷款,引发新的金融风险。这主要表现在:贷款增长过快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投资的低水平扩张,助长了经济的低水平扩张,引发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等经济结构性问题;信贷资金往往流向发达地区,从而加剧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对过热行业的放款对这些行业的投资过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长期持续对这些行业集中投入还会导致金融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零营运;流动;资金管理;收益;风险;途径
0前言
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对企业的营运资金实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已成为90年代以来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卓有成效的方法。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企业理财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因此,“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方法,对我国企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营运资金的管理问题
营运资金,从会计的角度看,是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会计上不强调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关系,而只是用它们的差额来反映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利于财务人员对营运资金的管理和认识;从财务角度看营运资金应该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总和”不是数额的加总,而是关系的反映,这有利于财务人员意识到,对营运资金的管理要注意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可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内实现变现或运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具有占用时间短、周转快、易变现等特点。企业拥有较多的流动资产,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风险。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存货。
流动负债是指需要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又称短期融资,具有成本低、偿还期短的特点,必须认真进行管理,否则,将使企业承受较大的风险。流动负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税金及未交利润等。
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的营运资金,必须研究营运资金的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营运资金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周转时间短。根据这一特点,说明营运资金可以通过短期筹资方式加以解决。
2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容易受内外条件的影响,数量的波动往往很大。
3非现金形态的营运资金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有价证券容易变现,这一点对企业应付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4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仅短期筹资就有:银行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商业信用、票据贴现等多种方式。
财务上的营运资金管理着重于投资,即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要了解“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要首先了解营运资金的重要性。
营运资金管理是对企业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管理。一个企业要维持正常的运转就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因此,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公司财务经理有60%的时间都用于营运资金管理。要搞好营运资金管理,必须解决好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两个方面的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企业应该怎样来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即资金筹措的管理。包括银行短期借款的管理和商业信用的管理。
可见,营运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资金运用和资金筹措的管理。
第二,企业应该投资多少在流动资产上,即资金运用的管理。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存货管理。
二“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
“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从营运资金管理的着重点出发,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并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进行流动资产的融资。“零营运资金管理”是一种极限式的管理,它并不是要求营运资金真的为零,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尽量使营运资金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零营运资金管理”属于营运资金管理决策方法中的风险性决策方法,这种方法的显著特点是:能使企业处于较高的盈利水平,但同时企业承受的风险也大,即所谓的高盈利、高风险。具体表现为:
1丰富的收益。一般而言,流动资产的盈利能力低于固定资产,短期投资的盈利低于长期投资。如工业企业运用劳动资料(厂房、机器设备等)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通过销售转化为应收账款或现金,最终可为企业带来利润。因此,通常将固定资产称为盈利性资产。与此相比,流动资产虽然也是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除有价证券外,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只是为企业再生产活动正常提供必要的条件,它们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盈利性。又因为短期负债对债权人来说偿还的日期短、风险小,所以要求的利率就低,而债权人的利率就是债务人的成本,因此,短期负债的资金成本小于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
把企业在货币资金、短期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可以减少基本无报酬的货币资金和报酬较低的短期有价证券,将这些资金用于报酬较高的长期投资,以增加企业的收益;同时减少存货可使成本下降;减少应收账款可降低应收账款费用以及坏账损失。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可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且短期负债的弹性大、办理速度快,能及时弥补企业流动资产的短缺。显然,由于降低了企业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就可以使企业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从而可以增加企业盈利。
2潜在的风险。从风险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大于流动资产。由流动资产比固定资产更易于变现,其潜在亏损的可能性或风险就小于固定资产。当然,固定资产也可通过在市场上出售将其变为现金,但固定资产为企业的主要生产手段,如将其出售,则企业将不复存在。因此,除了不需用固定资产出售转让外,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固定资产未到迫不得已时(如面临破产)是不会出售的。所以,企业固定资产的变现能力较低。企业在一定时期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多,承担的风险相对越小;反之,企业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少,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另外,大量地利用短期负债,同样也可能导致风险的增加。一般来说,短期筹资的风险要比长期筹资要大。这是因为:第一,短期资金的到期日近,可能产生不能按时清偿的风险。例如,企业进行一项为期三年的投资,而只有在第三年才能会有现金流入,这时企业如果利用短期筹资,在第一、第二年里,企业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企业的投资项目还没有为企业带来收益。但如果企业采用为期五年的长期筹资的话,企业就会从容地利用该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来偿还负债了。第二,短期负债在利息成本方面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采用长期筹资来融通资金,企业能明确地知道整个资金使用期间的利?
根据上面的观点,“零营运资金管理”原理的应用将使用权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首先,企业有延期风险,即企业在到期日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如果企业需要延期,但会由于一些无法预料的因素而不能延期,如当短期负债到期时,企业的经营善变坏,以至债权人不肯延期;或在延期时,正好赶上国家经济不景气,市场上资金私有制,而无法继续延期;其次,短期负债利率的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企业无法预测资金成本,也就无法控制利息成本;再次,企业为了减少应收账款,变信用销售为现金销售,可能会丧失客户,从而影响销售的增长。
尽管存在着高风险,但“零营运资金管理”仍不失为一种管理资金的有效方法。“零营运资金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以零营运资金为目标,着重衡量营运资金的运用效果,通过营运资金与总营业额比值的高低来判断一个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的业绩和水准。由于“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基本出发点是尽可能地降低在流动资产上的投资额,因而营运资金在总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越少越好。这就是“零营运资金管理”的含义所在。“零营运资金管理”强调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如果资金过多地滞留在流动资金形态上,就会使企业的整个盈利降低。简而言之,“零营运资金管理”就是将营运资金视为投入资金成本,要以最小的流动资产投入获取最大的销售收入。
三实现“零营运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一、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模式
(一)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全团队成员都参加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只是某个项目相关利益主体(业主或承包商)单独参加建设项目造价的管理。
(二)电力工程造价管理中项目全团队采用合作伙伴式的管理模式,强调沟通、信任、相互合作及共担风险以获得双赢或多赢;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只是单纯的合同契约式管理,易引发互不信任和利益的对立关系。
(三)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是要从项目全要素管理的角度出发去管理项目的造价;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只考虑狭义的节约造价而不顾项目工期、质量等其他要素项目对造价变化的影响。
(四)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是要做项目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的造价管理;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只做项目实施周期的造价管理。
(五)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是包括项目风险造价管理在内的项目全造价管理;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只开展确定性项目造价的管理。
(六)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造价确定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从建设项目的活动分解和项目活动具体方法分析八手,根据项目活动的具体情况去确定出建设项目的造价;传统的建设项目造价确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套用国家或地方的建设项目定额的方法确定的。
(七)提高造价工程师的素质,国内外工程审计发展的趋势,对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造价工程师在职业道德和品行、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沟通和协调能力、创新精神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对整个工程审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在工程审计中,造价工程师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认真审查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公正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认真审查各项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审计质量。在目前工程管理制度中,经过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已经完善了如设计控制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等多项制度,但制度制订得再完善,若执行监管制度的人实施不力制度最终也会形同虚设。归根到底,在工程审计中,造价工程师在执行和监管各项工程管理制度时他们是行为的主体,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所以,造价工程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的准确与否,决定了工程审计质量的优劣,决定了建设单位内部能够规避多大的风险和防范控制风险的能力。
二、确定电力工程审计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电力工程审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对工程造价的复核和确认。审核资料是工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工程资料是否完备、合同金额确定是否真实合法、变更签证是否及时有效、立项资金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审计质量的好坏,应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及时性提出明确的要求,防止不规范、不真实的审计资料影响审计质量,造成审计风险。
这就必须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的工程预结算审核资料清单提交必需的审计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安排专人审核把关,防止“边审核、边补签证”的现象的发生,使审计工作没完没了。只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严把工程合同、概预算、结算等资料的审核关,经过初步审核,才能确保合同的规范、工程量测定的准确、资料收集的齐全真实、签证的及时和结算的准确。招标议标工作和确定合同价格。工程项目立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标书,重大工程或大额度投资项目由审计部门参与、组织编制或审核标底,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协助政府招标部门进行议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会同财务、审计签订施工合同,使得招投标工作公开、透明,合同价格准确。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关于工程建设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造价就是工程的承包价格,也是工程结算价格的基础。合同造价的准确与否对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对保护双方权益,防止问题后置及其严重化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审查中,除应侧重于合同中是否明确各签约方的责、权、利、奖、罚、时效、仲裁等条款及其之间的关系外特别注意施工合同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合理签证。结算造价往往与合同造价不同,发生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造成的。签证主要包括隐蔽工程的计量认证,设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变更签证,施工单位的材料价格签证等。为防止“签高不签低,签多不签少,签复杂不签简单”的现象发生,针对项目主管部门出现的签证不实问题,工程量签证不符合定额规定的问题,应对涉及签证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工程知识和符合定额要求的计量标准,要求签证工作必须由现场监理或管理人员、项目主管领导同时签字盖章,防止不合理签证出现,从形式上要求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保证签证真实、完整。提好建议。审计工作的目的是强化对学校教育经费、国有资产和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的管理,就必须从制度上、机制上提出意见和建议,杜绝漏洞,防止损失浪费。加强项目前期审计监督有效控制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可行,设计是否科学,投资预算是否合理,施工队伍素质如何,这些工作都是在工程项目前期阶段完成的。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的审计监督,对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的合理性,项目设计的规范性等,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三、对费用的审核
(一)取费费率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来确定。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费率下浮或总造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变更或新增加项目是否同比下浮。
(二)材料价差调整是否符文件规定,其取费是否符合要求。在审核价差时,一是以当地有关规定核定差价,二是以甲乙双方合同中确定的价格及供料合同、采购发票等核定价差。
(三)审核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审计人员首先应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审查索赔要求的正确性,分清事件是由于业主的原因还是承包商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其次要注意索赔资料的有效性、合规合法性,是否有据可依,有案可查。
四、结语
1.制定统一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涉及业务领域多,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标准不一致或理解不同带来工作反复的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统一标准形成各类模板,以明确各业务部门需协作配合开展的具体工作。例如,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种类繁多,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研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也千差万别,所以通过项目管理规范化、模板化的运作,不仅可使散落的知识经验得到及时积累、整理、共享和应用,而且还可以做到公开透明,进而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2.建立法律法规库、专家库
结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以往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专家资源,并根据行业性质和专业类别建立法律法规库、专家库,以便于查询相关规定及解决有关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和专家建议,以保证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合规合法化。
3.搭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系统
利用信息技术搭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使获取的各项知识成果在信息系统中加以表示、处理和共享,并将多个业务部门的投资管理对象集中起来,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序管理。
4.建立激励考核制度
通过合理的奖惩措施鼓励员工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促进系统的再生、应用和创新。另外,要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头脑风暴会、经验和信息交流会,倡导和塑造一种相互学习、热爱学习的氛围,以持续不断地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质量,为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长效机制。
二、实施效果
一、深化改革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创新
结合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和作用,使其投资总量、结构以及布局等均与国民经济全局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在对投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结合起来,并始终贯彻运用计划使全社会能够达到综合平衡,进而全面推进国民经济稳步前进。对投资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强化,其目的主要是使计划能够更加具备科学性。结合整个社会所具备的财力、物理以及技术装备能力等可能性使其能够达到综合平衡,随之对五年内的投资规模及年度投资规模进行明确,使其能够呈现平衡、适度的状态,保证年度间不会出现较大变化的投资行为。在平衡满足社会投资规模的同时,既需要对全局进行考虑,同时针对地区和部门也需要进行平衡;考虑年度规模平衡的同时,还需要对在建规模进行考虑;项目投资后所需的财力、物理的平衡也均在投资总规模考虑范围内,这就需要根据地方以及部门的实际情况来安排。
二、完善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创新
在计划定制、调整以及执行等环节上,都应当采取程序化、规模化的管理模式,针对在建投资以及年度计划投资均应当实施双控制。对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项目审批权办法进行大力调整改革,并根据国家在不同产业上的相关政策,运用相对集中管理对需要控制发展的产业进行控制管理,针对大力扶持的企业,则适当放宽审批权限。根据行业的不同拟定不同的经济规模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执行[2]。为了使计划的质量得到提升,使其严肃性得到展现,国家可以将投资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到经济工作的考核中。投资资金管理体制可以说是投资体制中非常重要一部分,同时它也是计划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投资资金的使用、筹集以及回收等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以及方法均属于投资资金管理体制的一部分。
初始计量的变化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不是暂时性的。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有关交易事项不应视为购买。合并方编制财务报表时,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起,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应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都强调了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核算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不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规定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后续计量的变化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引起的。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而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应归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进行核算。这种核算范围的变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当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时,核算方法的转换变得更复杂了,主要涉及到如下核算方法的转换:一是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二是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三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四是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五是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六是成本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后四种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与以前相比会计处理有了很大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资产转为按权益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例题1: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上市公司10%的表决权股份,W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2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又以300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取得该公司15%的股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W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W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80万元。2015年5月20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24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在此只分析W公司追加投资时的会计处理,在此之前的会计处理略:(1)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贷:银行存款300(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3)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58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400万元)的份额(580-2400×25%=-20),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2、金融资产转为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转为按金融资产核算
根据修订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例题2: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购入丙公司30%的股权,W公司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丙公司15%的股权,出售股权后W公司持有丙公司15%的股权,对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出售取得价款为650万元,假如出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构成为:投资成本1000元、损益调整1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50万元。剩余15%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2)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根据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W公司在处置时应将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为: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贷:投资收益50要注意的是,这里视为将全部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了,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是50万元,而不是25万元。
4、成本法转为按金融资产的核算
比如民用机场,除了机场及配套建筑设施本身的压覆区域需要进行调查外,机场周围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也需要进行调查,因为在这个区域内,是不能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范围,不同地域的机场,其大小是不同的,必须由建设方予以确定。又例如地下储气(油)库,由于这类工程目前在中国刚刚兴起,尚无相关的保护法规规定,故储气(油)库周界之外的安全保护范围的宽度,要根据工程周围赋存的矿产资源种类、含矿岩系的物理力学特性等来综合考虑确定,并以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为原则。目前,根据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对于地表工程,一般在建设项目征地周界外采用400~500m的安全保护范围作为参考值较为适宜。根据岩层的移动角确定压覆范围除了工程周界之外的安全保护范围,还应考虑工程保护范围外侧与工程相邻的矿床被开采时对工程保护带的影响状况,从而进一步确定建设项目的压覆宽度(拟用地周界之外工程压覆的总宽度)。当矿床被开采时,由于采区边界不断向四周扩展(即形成移动角),使原来设立的工程安全保护带因移动角的移动而破坏保护带的完整性,最终影响工程的安全性。例如麻城—阳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其工程保护带的宽度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100m。该工程压覆了武穴市松阳钾磷矿床(图略),其中钾矿体最大埋深390m(BC线段长),以55°移动角(D、F处角度),换算其压覆的宽度(由公路中心线向外侧的CD、CF线段长)为398m,大大超过了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与拟用地范围宽度(AB、BE线段长),用这种方法取值,可大大提高建设项目在建成后的安全性。调查评估报告按这个经过换算的压覆宽度(CD或CF长度)计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并作为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依据。对于面状工程(变电站、风力发电场?、火力发电站、住宅群、厂房等),当工程周围分布有已知矿床时。亦应按矿体的最大埋深、岩层的移动角(根据含矿岩系的物理力学特性综合确定,基岩区一般取50°~60°,松散沉积物覆盖区一般取45°)换算其压覆宽度,才能合理增大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确保建设工程在日后周边的矿山开采活动中,不遭受不安全因素的影响与破坏。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的内容
野外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产地、采矿权、探矿权的分布现状等信息。(1)矿产地信息调查搜集压覆区域内已编入当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各类矿产的矿区名称、勘查程度、勘查时间、勘查单位、矿区坐标、勘查报告、矿区地质图、资源/储量计算图等。压覆未编入《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内的矿产资源,亦应按以上内容进行调查了解。(2)探矿权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查许可证号、勘查范围坐标、勘查阶段、勘查有效期、勘查的主要矿种等。当已经圈定了矿体时,还须搜集现阶段矿体的平面分布图。(3)采矿权信息包括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开采范围坐标、开采规模、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勘查报告、矿区地质图、资源/储量计算图等。对于探矿权、采矿权信息,调查过程中,还要同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索取矿业权设置的证明文件。(4)调查图件以1∶1万~1∶5万地形图为基础图件,或者以工程设计方提供的附地形的工程平面分布图为工作用图,在图中标明已勘查矿区、正在勘查矿区、开采矿区的范围与矿体地表出露范围、井口、硐口、露天采场等,确定矿区内探矿工程、开采作业面(井、硐)、矿体等与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安全保护范围的具置。
建设项目须避让的重要矿产资源
湖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湖北省优势矿产为:磷、岩盐、石膏、水泥用灰岩等;高磷赤铁矿、累托石粘土、芒硝、钛、钒等为潜在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是铂族金属、钾盐、铬铁矿等)。一处矿产地的发现很不容易,往往需要地质工作者们几年、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艰苦努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在调查中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压覆了重要矿产资源,或与在重要矿产地设置的矿业权范围重叠的,应向工程建设方(或者工程设计方)提出建设项目避让的建议及方案,以切实保证国家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受到建设项目的压覆。另外,对一些国家急需的、稀少的矿种、矿床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地,原则上不允许建设项目压覆(按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比如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等。对于必须压覆的矿产地,应对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方案,作对比分析?,并对现选址方案和设计方案,进行最优化论证,对工程项目建成后所能发挥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说明,以充分阐述工程的最优方案压覆矿产资源的不可避免性。?张士虎等,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地质调查院,2012。?张士虎等,宜昌至恩施段高速公路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湖北省地质调查院,2008。
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与评估
建设项目的拟用地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与已知矿区、开采矿区重叠(或者部分重叠)并压覆了矿产资源的,需对压覆的资源/储量进行估算,这也是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核心内容。被压覆的资源/储量的估算原则,是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的分类标准[3],采用被压覆矿区矿床勘查报告中使用的储量计算参数,并以原划分的储量计算块段为基础进行估算,编制建设项目拟用地及周边矿产资源分布图(1∶1万~1∶10万)、压覆资源/储量剖面、平面估算图,同时论述建设项目压覆区在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内的具置、压覆的块段编号、矿石质量及品级、压覆的资源/储量分类与数量、被压覆资源占整个矿区资源储量的比例等。对被工程压覆的资源/储量,应进行可否压覆的评估。评估的核心,是以被压覆资源当前市场价格水平上的经济价值,与工程建成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进行对比,评价资源被压覆的利与弊,同时做出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压覆的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出准予压覆或者不准压覆的决定提供参考。
(一)美国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筹措社会资金增加农业公共产品投入。联邦政府直接拿钱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科技推广等;联邦政府引导各州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如国会有关农业科技推广的法令,联邦政府对接受法律条文的各州提供资金建立农业科技推广组织;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运用,以少量的财政资金用于政策银行的资本金和经营费用,使政策性银行吸收大量的社会资金支持农业公共产品投资;财政投资吸引私人投资,如美国的灌溉设施建设、农业科技、科技推广,既有财政投资也有私人投资;运用资金市场筹集支农资金。
明确财政支农重点。以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危机为界,在此之前,美国农业尚不发达,财政支农的重点是生产领域,因此财政主要投资于农业水利、灌溉、交通等公共产品;此后,农产品大量过剩,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由生产领域转向流通领域,主要投资于农业科技、农产品储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产品。
(二)日本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日本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工农业良性互动的关系,即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两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日本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投资除部分直接用于兴建农、林、水产等公共产品外,大部分特别是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是采用补助金及长期低息贷款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同时通过补贴利息,调动“民间资本”投向农业公共产品,这就是日本颇具特色的“制度金融”;政府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米价支持政策”到80年代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补贴再到进入WTO以来的以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公共投资。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策略
(一)韩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实施“以工补农”战略,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农业,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新村运动”。新村运动在农业公共产品方面的投入主要表现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完善灌溉系统、更新农业机械、采用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机械设备;同时还加强农业科技、良种、化肥农药的投入,农业推广体系的建设及对农民的职业教育。这是“新村运动”的核心内容。
虽然韩国的“新村运动”主要由农民进行,但政府在其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政府不仅是发动者、引导者,更重要的是提供大量的财政支持。据统计,政府每年的资助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一般都超过20%,最高年份可达59.2%。充分体现了政府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作用。
(二)印度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印度政府推动的农业公共产品建设主要有以下方面:生产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控制水土流失两个方面;投入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化肥投入、高产品种投入和农业机械投入;保证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职业教育等。
在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印度政府从三条途径来筹集建设资金:增加计划投资,在每个五年计划中,农业的计划投资都占相当比重,如“一五”计划农业投资占计划总投资的18%,而工业仅占8%;“二五”计划农业为25%;“三五”为21%,且以后的各五年计划中从未低于20%。实行投入物补贴,印度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农业投入补贴占相当大比重。提供贷款保证,农业贷款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印度政府大力发展信贷机构,扩大信贷额。印度的农业筹资和开发公司主要是利用外国农业投资,发放基础设施的项目贷款。
(三)巴西农业公共产品投资
1.仓储设施。在巴西,仓储按属性可分为三类:官方(联邦、州、市)、合作社和个人。联邦仓储设施由联邦出资建设,主要用于常规储备和储存按政府最低保证价格收购的农产品,其目的在于保护农业生产者,特别是中小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同时利用政府的储备在淡季时调节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合作社和个人仓储设备建设的资金主要靠补贴性农业信贷和自筹,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农业季节差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巴西仓储能力基本上能够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其收获后的损失率仅为5%,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2.水利灌溉。巴西水利资源丰富,河流纵横,降雨量丰富,但灌溉业落后。1985年政府制定了东北部百万公顷灌溉计划,五年内投资35亿美元,其中40%由联邦政府出资,60%由私人或国际金融机构资助。
3.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推广。巴西最重要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是归属农业部的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和农业技术推广公司。1973年农业部将农牧业科研局改为巴西农牧业研究公司,大力培养农业科研队伍,到1985年就培养了2200名高级农业技术人才。农牧业研究公司的研究成果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出售,并由技术推广公司负责推广;巴西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司主要负责全国的农业技术推广和管理,同时建立各州、市的分支机构,加强对合作社、中小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支持。
对改善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启示
(一)改变我国“城乡二元”、“产业不均”的公共品投资现状
1953-1955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在不断修订中确定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至此开始,公共产品的投资就出现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工轻农”的不均衡状态。严重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工业化已进入中后期阶段的今天,应借鉴日本工农业良性互动发展及韩国“新村运动”的做法,改变我国公共产品投资的倾斜战略,加大政府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走“以工补农”的新路。
(二)实现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公共产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点,投资收益不易、投资回收期较长。因此,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应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然而,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还可以采取间接投资,如政府通过参股、控股、经营权转让等不同的投资方式提高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的效率;同时,农业公共品也可以由政府以外的投资主体进行,政府加以引导、规范界定产权等,使得私人资本、民间资本、外国资本等积极投身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在这方面,日本的“制度金融”是一个典型,另外,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公共产品。
(三)优化投资结构
农业公共产品的投资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分阶段有层次的进行。如美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从生产领域逐渐转入流通领域;日本的农业支持政策从“米价支持政策”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再到环境保护;印度、巴西分不同阶段对不同公共产品的投资。现阶段,我国农业公共产品投资主要集中于灌溉、水利等“硬”的方面,农业发展后劲不足。因此,进入WTO后,我国要在保持以农田基础设施体系为内容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农业科研、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以及农业制度性等公共产品的投资,加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改善投资的外部环境
投资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及投资的效率。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农业公共产品投资环境。如对于产权的界定、补贴的标准等都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加以规范;地方政府对于外界投资、外商投资等要有优惠的招商条件;同时对于破坏投资的违法乱纪行为要有规范并得到切实执行的措施。只有这样,农业公共产品的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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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速水佑次郎.农业发展的国际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赵红.国外农业财政政策的考察与借鉴[J].经济问题探索,2004.11
4.赵丙奇.论农村公共产品投资机制研究[J].农村经济,2002.11
概括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主要对未上市企业和公司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的集合投资制度,是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本分成的投融资方式。通常,基金发起人会联合主要投资者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基金管理人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同时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投资收益按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以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用这种投融资方式。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总体目标是成为一个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产业,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仅次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金融业结构比重,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应占金融业资产规模的1%—3%。按中国现有金融资产规模约40万亿元匡算,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应在4000亿元到8000亿元,最终达到占金融资产3%的目标。在影响上,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改善我国企业的融资格局,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进程,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环境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
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五、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关健词:产业投资基金资本市场管理
一、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规范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形式,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券募集资金,交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基金资产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资分成的投融资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作为投资基金的一个种类,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管理,分散风险,运作规范”的特点。
(2)产业投资基金一般定位于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率的基础产业的基础建设,如收费路桥建设、电力建设、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促进产业升级与结构高度化,以高风险实现高收益。
(3)产业投资基金一般以实业投资为主,但也作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以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4)产业投资基金区别于“行业基金”,其投资方向一般是跨行业、综合性、以符合组合投资原则并且避免蜕化为某个行业的行政附属物。
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可以发挥作用的范围很广,凡是符合国家鼓励发展并具有较好回报的产业,均可以运作产业基金这种形式进行投融资运作。因此,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推进我国基础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需要巨大的资金需求,而目前国家财力和银行信贷难以满足。从世界发达国家来看,实现基础设施融资的证券化,特别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为基础设施发展融资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产业投资基金聚小为大,使基础产业的民众投资成为国家财政投资的有力补充,就可以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基础产业严重滞后的局面。同时,由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还可以吸纳大量的产业工人,缓解下岗职工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目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主要是依靠科学技术而不是依靠扩大规模来实现经济增长。高科技产业是充满风险的产业,依靠银行贷款来支持高科技产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以创业基金的形式支持高科技产业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创业基金具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优势,是支持科技发展事业,提高产业领域的科技含量,实现经济集约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3)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产融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是巨额存量资产的盘活。目前陷于困境的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素质较高,生产经营环境也不错,但由于缺乏大量资金的启动,而坐看一些高技术、重工产品市场机会的丧失。如果这些企业能借传统优势,并在产业基金的推动下再入市场,就可以焕发出巨大的生机和活力。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国有企业,而各类企业也可以购买持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证券,从而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4)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强化产权约束功能。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居民储蓄已达6万多亿元。随着利率不断下调,储蓄和投资日益分离,并且居民投资呈多样化趋势,除银行存款外,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越来越多。产业投资基金的推出,拓宽了投资渠道,可以满足多层次的投资要求,从而优化了资本市场结构。另外,在资本市场上,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以股权形式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融资,改善未上市公司的产权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从而培值大批具有上市前景的股份公司,为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产业投资基金还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股权形式通过购并国有股、法人股的形式投资于上市公司,以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强有力的产权约束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使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体系建立在有效的经济监督之上。
二、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历史较短,在其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如下:
(1)对产业投资基金认识不足。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人们解放思想和提高认识。而目前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错误倾向:一是把产业投资基金简单地与筹集资金等同。由于我国基金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发组建,缺乏一个严格的运作规则和长远的发展规划,在其发展初期存在种种问题在所难免。但是,如果简单地将由产业投资基金所进行的筹集资金活动等同于一般的筹集资金,这无疑将基金的科学性给摸杀了;二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不利于其他金融部门的发展,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将会与现有的金融部门从资金市场争夺资金份额,二者的发展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2)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制不统一、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如《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由于缺乏健全的基金法规,导致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如:发起人资格审定不规范、基金内部组织结构不规范、基金性质不够明确、基金投资限制性不够、基金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
(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缺乏应有的专业人才。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真正懂得如何操作产业投资基金的人才很少,进而导致了普及推广基金知识不够,投资者对产业投资基金的了解程度不深,因此,制约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所以,目前亟待提高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经理的整体素质,系统地引进海外基金的操作规则,提高投资者对基金的认识水平。
(4)对产业投资基金监管缺乏统一的机构和应有的力度。目前,基金设立与上市的批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有关交易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沈阳证券交易中心、南方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头管理局面。至于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因此,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统一,相应缺乏应有的力度。
三、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思路
1.加强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让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产业投资基金的内函及其运作规则,更主要的是其低风险性和高收益的稳定性(相对于股票投资而言),克服认识的片面性。
2.建立健全积极用人机制,尽快培养我国的基金管理专业人才。可考虑以下办法:一是建立基金经理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严格的考试,对于符合基金经理人资格条件的才允许进行市场;二是加强对基金经理人的管理,规范其行为,对于违规的基金经理进行严厉的制裁;三是加强与国际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可考虑引进与送出培训结合的办法,尽快培养出我们自己的较为完善的队伍;四是对现有的保管人业务进行改组,选出实务雄厚、资信好、人员素质较高的单位进行试点,并逐步向专业化保管公司发展,使其成为真正的基金保管机构;五是与国外机构合作,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信托银行或组建中外合作的基金保管机构。
3.规范产业投资基金运作,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在募集方式上,应以公募为主。在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无论是对法人、还是对公众,均以私募为主。以私募方式设立基金,建立在投资者和基金经理之间基于相互了解和信任而达成的委托-关系之上,基金运作环境较为宽松,较少受制于国家主管机关的监管。而我国目前投资者不够成熟,采取私募方式不利于基金的规范化运作和确保投资者利益,因此,应以公募方为主设立基金。公募方式设立基金,有利于形成规模较大的基金筹资途径,从而形成规范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并有利于基金的上市。
(2)在组织形式上,应以公司型基金为佳。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上市证券而言,产业基金所投资的未上市证券的透明度要差,因此,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和强化对基金管理的监督十分必要。另外产业投资基金适应产业投资的需要,法人等机构投资者要占较大比重,投资者参与基金决策的愿望要强于证券基金。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应自身运用特点,产业投资基金按公司型设立为佳。产业投资基金应按《公司法》设立,同时,由于在操作上比较复杂,可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公司法》所难以规范的内容作更详细的规定。
(3)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由于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投资后的长期分红,所以,产业投资基金必须由同时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金融投资机构对其重大决策承担责任。因此,应选择经营股权的各类投资公司而不是经营实物商品的各类工商企业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在现阶段,可选择证券公司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
(4)在产业投资基金形式上,可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我国国内投资机构比较熟悉国内的投资环境,但缺少投资经验;而国外的投资机构虽然不大熟悉中国的投资环境,但投资理念比较成熟,并可以从全球发展的角度对整个行业进行前瞻性的分析。因此,发展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优势互补,引进国外资本与先进的投资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战略。
4.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管,促进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运作。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及创业基金都有差异,没有现成的国际法规可援引,监管经验也不足。产业投资基金应先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法规监管体系。应尽快制定《投资基金法》、《投资顾问法》、《投资者利益保护法》等,目前可考虑先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使试点过程有法可依。《办法》的制定既要借鉴国际创业基金的运作经验,又要考虑我国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自身特点和具体国情。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应充分赋予《办法》对基金发行、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
5.政府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中应发挥导向作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投融资主体,其市场化运作原则与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导向作用并不矛盾。政府不宜干预基金的运作,但可以根据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通过对基金的设立审批程序和基金的基本投资限制来发挥必要的导向作用。另外还可以对设立的向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定向投资的基金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作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战略,增加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
1.《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徐洪才)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8
我们知道,中国期刊同其他媒介一样,过去和现在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许可证制度确立了政府几乎是其惟一的投资主体和营运主体的地位。随着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包括期刊在内的中国传媒业如何有效地与市场结合,并通过产业经营途径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有迹象表明,期刊有望成为传媒业内率先得到突破的媒介。宏观面上的把握有助于我们认清形势,理解商机,抓住商机。期刊业的商机到底在哪里?其实从期刊营运环节与要素组合中,我们不难找到答案。
(一)期刊发行:可供分享的盛宴
期刊发行是组织期刊流通、介于期刊制作和消费之间的特殊环节,它具有沟通期刊产销信息、调节市场供求的特殊作用。期刊发行上影响出版,下带动广告,它对期刊发展具有的促进与制约作用极为突出。期刊发行业投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国民不断增长的期刊消费需求为投资期刊发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国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正在得到极大的改善,居民消费结构随着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2001年城市和农村该指标分别降至37.9%、47.7%)而发生改变,这将使居民对期刊等传媒产品的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从总体上看,中国期刊业发展与我国人口规模及其需求是极不相称的。反映在期刊消费结构、消费总量和人均占有量等指标上,都亟待优化与增长。以2001年为例,当年我国期刊总印数289469万册,人均占有量仅2册多,而2000年欧洲发达国家人均期刊占有量一般在10册以上,美国为15册,日本在20册以上。可以预见,在未来10年间,期刊消费市场将快速扩容,期刊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时期,期刊发行市场的投资潜力巨大。
其次,期刊规模的不断增长和期刊社的发展迫切需要为投资期刊发行网络提供有效的业务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期刊一直呈快速发展的势头。据统计,在1981至2001年间,中国期刊品种从2801种增至8889种,20年增长2.17倍;即使在1991年到2001年10年间,中国期刊品种也增长了46.8%。近3年来在其他媒体不断被整顿、压缩的时候,中国期刊品种却分别保持2.35%、6.57%和1.88%的增长率,总印张分别增长21.17%、3.37%和0.88%。目前,中国期刊经营主要依靠发行维系,发行数量大小成为决定期刊社兴衰成败的核心指标。对于众多中小期刊社的经营者来说,他们最关心最头疼的是如何突破时间与空间束缚,将自己的期刊分销到目标读者的问题。一些期刊社也曾尝试建立自己的独立发行网络,但结果是:既超出自身能力许可又因重复建设造成行业资源浪费。为此,业界迫切希望建立一个结构完善、组织合理、内外统一、网络健全的全国性社会化期刊发行体系。事实上,期刊发行网络虽然投资规模较大,但其投资风险较小。它如同广播电视的有线网络一样,是传媒基础产业,然而谁一旦拥有强大的网络,谁就会成为期刊追捧的对象,也就拥有期刊市场的霸主地位;谁控制发行网络,谁就掌握了期刊发展主导权。(见表1)
表1中国期刊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出版年鉴2002》数据整理
表2部分国家期刊营业收入构成单位:%
附图
资料来源:国际期刊联盟(FIPP):WorldMagazineTrends2000/2001
(二)期刊广告:正在做大的蛋糕
期刊特性所创造的广告价值使期刊成为商家必争的广告载体。由于期刊具有文化性、专业性、可保存性和读者群的集中性,它在传递信息等方面具有其他媒介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为增强针对性,期刊总是要选取特定的受众群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并注重这一细分市场的研究,从形式、内容、营销通路尽可能贴近、满足这部分受众的消费需求与偏好。在期刊品种中,综合性期刊所占比重较低,而大量的是专业性、专门性的期刊。2001年中国综合性期刊仅占5.85%,而专业性、专门性期刊为94.15%。(见表1)市场竞争加剧使商家在广告媒体选择与投放上更加理性,他们更加注重不同的媒体广告组合以形成立体的广告效果。商家正是看中期刊的上述特性,选择制作精美、读者青睐、服务完善的期刊作为其展示企业形象、传递商品信息的重要广告媒体。世界发达国家的期刊已经成为广告的重要载体,期刊广告在媒介广告营业额中所占比重一般在15%-20%,美国高达20%-30%,一些大公司、跨国公司与知名的期刊大都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广告业务关系。美国福特、通用、IBM等50家大型企业将期刊广告看做宣传品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他们每年对期刊广告的投入占期刊广告营业总收入的40%左右。在期刊赢利构成中,期刊发行利润逐步让位于广告利润,广告收入从而成为期刊发展的经济支柱。(见表2)
中国期刊广告业在稳步中增长。期刊经营必须依靠发行与广告两个轮子同时运转方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收益,这种观念近年来已为业界所接受,并产生了诸如“生存靠发行、致富靠广告”的说法。但是,多年形成的期刊生存主要依赖发行的局面并未得到有效改观,广告收入在期刊营业总收入中的比重甚低,在全国广告市场份额中所占比重甚小。如1998年中国期刊广告营业总额仅为8.9亿元人民币,只占全国广告市场份额的2.32%,还不到美国期刊营业额的1%。2000年中国期刊广告收入也只有11.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期刊广告的特殊地位逐渐为商家认同,期刊广告收入随之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连续4年保持20%以上的增幅。以北京市场为例,2000年期刊受众关注率较上年增长4.25%,仅次于互联网4.9%,远远高于报纸、广播、电视,在此基础上广告营收也较上年增长49%,是各种媒介广告增幅最大的。期刊分流广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其实,中国期刊广告正处于全面提速阶段,其“钱景”值得重视。对于投资者而言,他们最为关心的是中国期刊广告市场规模到底有多大。对此我们不妨作如下假设:中国2000年GDP约1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10%(美国为98729亿美元),如果中国期刊广告也能达到美国期刊广告营收的10%(美国为177亿美元),每年就有约14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即使中国期刊广告收入只做到美国的5%,每年也有70多亿元人民币。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经济20多年来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GDP由1978年的3624亿元增至2001年的95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率达9.44%,超出世界同期年均增长率6.1个百分点,这种势头仍在延续。经济增长的背后是产业发展与企业繁荣,企业的兴盛也将带动期刊广告的进一步繁荣,期刊广告市场已不再是理论市场,对投资者而言,这不能不是一种巨大的诱惑!
(三)期刊增值服务:潜力无限的投资空间
强大的期刊产业离不开完善、高效的期刊增值服务业。长期以来,在政府主管主办的体制下,中国期刊实行条块分割,采、编、印、发、研各个环节内部承揽,“大而全、小而全”现象普遍存在。其结果是各期刊特色不特,内容单调、重复、陈旧,缺乏对受众的深入研究,造成刊社对市场变幻反应迟钝。近年来,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总体要求,国家相继将报刊从政府部门垄断意识的温床中揪离出去。正在被逐步推向市场的中国期刊则必须面对改变传统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在以本量利的左右下,为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期刊不约而同地产生了对社会化增值服务的迫切需求,他们将自己办不好、也没有能力办好的生产服务工作交由社会服务机构完成。这种外协式的社会化增值服务涉及期刊生产的各个环节。然而,现实情况是专业化的期刊增值服务提供商严重不足,仅有数家机构无论其服务内容、服务手段还是市场覆盖面、服务效率都极不令人满意,社会化服务的滞后极大地制约着中国期刊产业的发展。中国期刊增值服务业还是一片空白,投资机会多多。
二、投资中国期刊产业的可行性分析
(一)不均衡发展格局的确立为期刊产业大规模并购埋下伏笔
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中国期刊业经营方式正在由政府主管主办、大包大揽由政府宏观调控、期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方面转变。在转变过程中,由于受观念更新、专业分工、历史积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期刊所拥有的竞争实力与市场地位相差甚大,期刊分化现象进一步加剧,市场资源向强势期刊集中的趋势更为明显(如《读者》、《知音》、《家庭》、《青年文摘》“四大名旦”都是期印数超过百万册的大户),“马太效应”也将更加突出。从平均期印数来看,25万册及其以上的期刊1999年为150种,2000年156种,2001年137种。尽管它们分别仅占当年全国期刊总数的1.83%、1.79%和1.54%,但其平均期印数分别占了全国期刊期印数的44.73%、46.06%和42.2%。(见表3)
表31999-2001年中国期刊业市场集中度(CRn)
附图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出版年鉴》资料整理
表4期刊三大发行系统对比
附图
表5国际数据集团(IDG)报刊投资构成
附图
表62000年美国畅销期刊排行表
附图
值得一提的是,为发挥强势期刊的带动作用,塑造精品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开始实施“中国期刊方阵”工程。在2001年12月公布的首批进入方阵的1518种期刊中,双效重点期刊1154种,双百期刊192种,双奖期刊107种,双高期刊65种。方阵工程的正式启动宣告长期以来中国期刊均衡发展格局已被打破,国家将给予17.07%的入选期刊以大力支持,鼓励其通过组建期刊集团等方式进行扩张经营,做大做强;而未入选的、占总数的82.93%的7371种期刊,其未来经营将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所面临的生存考验也才刚刚开始。照此推断,未来几年将是中国期刊业产业集中度快速提高的时期,也是期刊大规模的并购时期。少数拥有市场、拥有品牌、拥有资本的强势期刊将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通过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收编”、“消化”弱势期刊,真正走上扩张的道路;而大量势单力薄的期刊将被出版集团、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发行集团、电影集团和其他综合性传媒产业集团托管、兼并或收购,成为这些传媒集团多元化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或逐步淡出期刊市场。
(二)期刊生存突围为投资者进入期刊产业准备了可供选择的合作伙伴
财政支持的减少直至取消已将中国期刊逼到生与死的十字路口。50多年的发展虽然使中国期刊逐步形成一个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的期刊体系,但是中国期刊业是在基于数量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增长的,是粗放型的增长,绝大多数期刊个体实力羸弱。据资料显示,发展型期刊不足2成,超过8成的为生存型,这些生存型期刊基础差,积累少,苦苦支撑,维持着作坊式的生产。1999年真正赢利的期刊只有100家左右,发行量在几千册的不在少数,有的甚至不足1000册。2000年中国期刊市场规模仅为87.46亿元,即使经营比较成功的期刊,其营业额只在2亿元左右。更令人不安的是,在尚未完成产业转型的情况下,中国期刊就必须面对市场,特别是来自境外传媒机构的竞争与挑战,其境况着实令人忧虑。无论是经营规模、资产总额、赢利水平,还是人才队伍、技术装备,中国期刊都无法与期刊强国相比,整体实务相当弱小。为了支持期刊业的发展,政府尽管对期刊的财政补贴每年仍维持在3亿元左右,但相对于发展所需,这种补贴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况且距彻底的财政断奶已经时日不多。
资本缺乏是中国期刊业发展面对的现实难题,“资金饥渴症”是期刊业界共同的特征。期刊社眼看手中的出版专有权即将到期,而资金又缺乏,其内心深处的苦楚是局外人难以理解的,其对“政策边界”的理解在艰难中开始模糊。近年来,为政府所不愿看到的期刊自救行为——主动争取业外资本加盟已经成为业界公开的秘密,这种可以被称做“生存突围”的特别行动涉及的期刊社已不在少数。今天,我们也许还不能对“生存突围”行为作出合理的判断,但非刊社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无疑正在成为推动期刊新一轮发展的三大资本力量。管理部门欲说还休的态度不仅延长了业外资本与一些期刊结合的蜜月期,也使更多期刊与更多、更大规模的业外资本的结合有了看齐的样板。看来,“实践探路、政策规范”的资本结构整治路数将再次上演。
三、中国期刊产业重点投资机会分析
(一)期刊发行
1.现有期刊发行系统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国期刊发行集合了三股力量:邮政发行系统、社办发行系统和民营发行系统。(见表4)其中,邮政是期刊发行的主体(主渠道)。邮政发行是建国以来我国期刊发行一直沿袭的流通模式,应当说邮发途径是适应计划经济时期期刊业发展需要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期刊实施产业经营以来,邮发已经无法适应期刊发行特别是增值服务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传统体制约束严重影响了邮政开拓期刊发行市场的能力。邮政发行长期局限于以目录征订为特征的期刊订阅市场,而在期刊零售市场难有较大作为,由此造成邮发期刊数量徘徊不前,邮发渠道制约着期刊业的发展。同时,与读者便利性、随机性的期刊购买行为更是格格不入。二是作为单一发行渠道的邮政虽有自身网点优势,但其现有人才、技术结构和信息加工手段都无法提供期刊所需的增值服务。期刊社从邮政得到的是期刊发行数字,对读者情况无从知晓,更谈不上建立读者网络、开发读者市场。三是邮政垄断发行造成产销双方都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对于期刊社来说,邮发不仅发行费率高,而且回款慢,影响期刊资金供应,造成期刊经营资金短缺;对读者来说,因无法获得订阅折扣,致使期刊消费成本逐年增加,极大地影响期刊订阅数量,而美国等西方国家期刊社给予读者的订阅折扣一般都在20%左右。由此不难看出,通过市场竞争手段,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拓宽期刊发行通道,从而提高中国期刊流通效率已是当务之急。现在的问题是:谁来整合如此分散的力量与如此分割的市场?从实力和条件来看,新华书店、大型社办发行机构、民营投资者和境外机构都可能在此有所建树,对此人们关注着!(见表4)
2.期刊发行体系模式
中国期刊发行市场网络建设目标是打造集批发、零售、仓储、运输、、配送、结算于一体,传统门店交易与网上交易相结合的综合流通服务平台。发行网络建设必须坚持走高起点规划、高技术含量、大通道运行、广地域覆盖、连锁化经营、多元化资本结构的发展道路,通过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经营手段,切实提供期刊流通服务,从根本上打破制约期刊业发展的流通瓶颈。
构建全国一网化的现代期刊发行网络体系可以采取一次性建设和分阶段建设两种途径。一次性建设的优势在于能够迅速形成庞大的营销网络,从而产生对行业的巨大吸引力,其对行业发展的带动力与影响力将得到充分表达,其对行业的信息导航作用也将得到充分发挥;其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投资规模大增加筹资的难度,网络分布宽可能增大管理难度,人员素质与系统要求可能产生的不匹配,等等。
分期性途径即在确定基本规划的基础上,以可能的资金、人才、技术等条件分步骤、分区域建设。如它可以是通过战略联盟联结各地松散的期刊发行网络,使之逐步形成有机统一体。在此基础上以股权置换、产权交易为手段组建股份制期刊营销集团,以资本手段打造期刊快速流通通道。其优势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其劣势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大网络形成的滞后无法有效扩大期刊发行量,从而降低自身对期刊社的吸引力;二是小规模发行网络不能形成较高的进入壁垒,无法排斥其他竞争者进入,从而增大投资的风险。
(二)期刊广告
1.期刊广告经营的政策背景
期刊出版领域是政府管制非常严格的部分,没有获得期刊出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进行期刊出版活动,否则被视为违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媒介编辑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的政策。根据规定,报刊新闻业务部门融资活动仅限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而经营业务如报刊印刷、发行、广告等部门经批准可以吸纳业外资本组建股份制企业,这为业外资本(包括外资)进入传媒广告业开辟了“安全”通道,期刊无疑也从中受益。其实,在该政策出台之前,已有业外资本进入期刊广告经营板块,最为成功的当数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期刊业的国际数据集团(IDG),它已介入15种期刊(报纸)广告经营并取得不俗业绩,其成功运作值得关注与借鉴。(表5)
2.期刊投资品种的选择
费斯克在其金融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分析中关于电视节目—电视观众—电视广告的互动关系的描述同样存在于期刊经营之中,期刊形成了内容—影响力(读者)—广告的有机体。尽管业外资本尚不享有期刊的内容编审权,但通过提高内容质量扩大发行量从而带动广告却是绕不过的弯,一本内容丰富、制作一流的期刊总是能够得到更多商家拥戴的。因此,投资者对所投资的期刊品种选择和内容经营尤为重要。
在就中国畅销期刊作出评介之前,我们不妨看看美国的畅销期刊类别。根据美国权威的SRDS分类法,美国期刊分为消费性期刊(供非专业、非学术人士阅读)和商业性期刊(专业型、专门性期刊)。表6中排在前5位的为最为畅销型的美国期刊。
中国哪些期刊最为畅销?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不能单纯从发行量的大小判断。与美国杂志完全依靠市场发行不同,中国一些发行量大的期刊是党政机关刊物,其发行通过行政手段进行,与市场没有很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只有通过企业广告投放量和读者购买情况来对市场畅销型期和作出综合判断。从表7中我们发现,中国读者最青睐的期刊与美国读者的期刊消费偏好具有相似性。这些期刊无疑值得投资者关注。
(三)增值服务领域
由于增值服务不涉及期刊采编宣传业务,在政府面上基本上不存在太多壁垒,为政府鼓励、支持发展的领域。期刊增值服务投资领域主要有:
1.资讯提供
期刊吸引读者的是内容,期刊资讯提供商通过调动社会化的智力资源,培育信息源(如发现作者、培养作者团队),组织选题策划,为期刊提供高质量的稿件。
表72002年1-6月中国期刊广告营收20强
附图
资料来源:慧聪媒体研究中心数据
2.管理顾问
针对期刊社管理薄弱的实际情况,投资者通过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期刊管理团队,针对不同期刊的要求开展专项管理会诊断,提供管理辅导和解决方案。特别是在配合期刊社开拓营运思路、创建制度规范、提供实战指导、推荐职业管理者、策划师、出品人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3.投资融资
针对中国传媒产业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缺乏、效率低下的实际情况,投资者在扩大期刊资本来源、促进资本多元化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积极为期刊发展提供投资、融资信息与服务,扩大资金来源,解决期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成立机构,选取部分期刊进行战略性投资,甚至对部分期刊进行托管,促进中国期刊业购并与重组。
此外,在经营策划、市场调查、教育培训、外贸、会议展览等领域投资者亦大有作为。
四、投资中国期刊业的基本策略
(一)突破策略
在当前政策背景下,投资期刊业在政策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所面临的政策风险较大。因此,应当采取突破策略,即从与政治、意识形态关系最小的领域着手。在介入期刊类别上,不妨选取时尚类、经济类、生活类、行业类和影视类等作为突破口,根据政策变化逐步涉足新闻时政类期刊;在经营环节上,宜从分销服务、增值服务作为切入点,逐步向版权提供、项目合作发展。当前,业外资本(含境外传媒集团)进入期刊业大多通过授权进行版权提供、栏目合作和租用版面等方式,以期逐步过渡到实质性的资本合作,应当说此种手法是稳慎的也是现实可行的。
(二)大投入策略
同其他媒介一样,小舢板式的期刊的生存空间已越来越小,期刊经营正在进入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无产出时代。这些大投资主要用于市场导入,如招募专才、培育品牌、建设营销通路、培养读者与作者等。一本具有高知名度的期刊就如同一台印钞机,它带给投资者的回报是丰厚和稳定的。遗憾的是,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名刊、大社,但它正说明通过大投资在“百刊混战”中造就名刊的时代已经到来。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一段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活跃的时期,投资主体既有政府,也有私营部门。一方面,是国内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显著增长,而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和职能转变,需要减少债务,并将投资风险转移到私营部门;同时相对较高的估值推动更多的资产转手,进而促进了较快的资本投入。另一方面,在需求作用下,资金被吸引到国内高新技术,尤其是基础设施行业,基础设施资产已成为具有长期投资等级,富有吸引力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且在宏观经济向好的情况下,股本投资将产生较高的股息收益,能充分利用杠杆实现增长,并与通货膨胀挂钩。这些都为中国私募股本投资创造了极好的机会,也为中国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从法律环境来看,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至今中资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主要依据。对在境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11月起草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至今没有出台,但是有关内容已经在相关政府部门达成共识。而国内已成功设立的中瑞、中比等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均由国家发改委以特批的方式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从市场环境来看,当前国内经济继续保持强劲增长,社会资金较为充裕,但投资渠道不畅,包括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在内的大资金集团,正积极寻找有稳定现金流回报而又能与其负债结构相匹配的项目投资。只要产业投资基金的回报和结构设计有足够的吸引力,就可以完成基金的募集。
2、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特点
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行业,包括运输行业(如收费道路、机场、港口和部分铁路)、受监管的公用事业(如供电和天然气网络、供水和废水处理网络)、政府服务业(如学校和医院、卫星等部分国防项目)和其他(如输油管、液化石油气接收站和运输船、合同发电)等。该行业资产均属于社会基础设施,具有稳定、可预测和低风险的现金流,且独立于商业圈之外,通常与本地通货膨胀相关,有能力支撑高负债。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值得中国企业探索的、比较适合大型建设项目的股本融资方式。对于项目主体而言,其通过产业投资基金融资,主要有五大特点:一是投资期限较长,一般为1015年;二是投资者一般不要求占控制地位,只要求参股;三是投资者到期后退出,发起人可拥有优先回购权;四是以财务投资者为主,很少参加经营管理(但会要求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五是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当然,由于股本投资者比债务融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在收益获得次序上排在贷款之后,因此,产业投资基金的融资成本要高于银行贷款。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特点如下:
3、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要点
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已设立的中瑞合作基金、中比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创业投资基金和房地产投资基金,均采取了迂回的方式,对不同的设立模式进行了探索。因此,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进行研究、设计,不仅直接关系基金本身能否成功募集和运作,而且对于中国整个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结合国内外实践,在中国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需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公司型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治理规范,管理直接,透明度高等优点;但需承受双重税赋,不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无法实现利润100%分红。契约型基金设立简单,便于运作,经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基金单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本身无须缴纳所得税;但治理相对困难,对投资者的保护不如公司型基金。
2.基金注册地:境内还是境外。在境内注册基金,目前尚无有关的专项法规,无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相对简单,投资者以境内保险公司和社保机构为主,期望回报率比债务融资略高;在境外注册基金,法律环境较完善成熟,可选择具有税收优惠的境外地点注册,但审批程序较复杂,投资者群体广,期望的回报率较高(一般在12%一16%)。3.基金投资方向。首先需确定基金定位是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还是要求高回报的创业投资基金,并考查拟投资行业的监管要求;然后分析投资者对基金收益率及其分布特点的要求,选择投资成熟项目,还是在建项目;最后检查不同项目的现金流配合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方向或项目。
4.基金规模与存续期。基金规模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监管机构对基金规模的要求和审批的难易程度,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规模影响。基金存续期主要受拟投资项目预计的资金需求期间,潜在投资者的资金供给要求,满足投资者一定的预期收益率影响。
5、基金到期后处理方式。基金到期后的主要处理方式包括续期,基金将所持有投资项目股权在市场上出售等。项目出售可由约定的投资者拥有优先购买权,出售价格可按项目账面净值、基金成立时的收购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
6.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需确定对基金希望保持的控制力,将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其现有投资项目回报率进行比较,以及衡量自身的资金来源是否充分。在契约型基金中,由于发起人可通过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来实现对基金运作的实际控制,因此其对基金的认购比例可以尽可能的低。
4、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基金公司或基金本身的治理。由于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组织形式完全不同,二者本身的治理也大相径庭。公司型基金参照《公司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以基金章程为治理法则,其最高权利机构为股东会,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原则与投资战略、审定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的投资方案;同时设立投资委员会,由各股东按投资比例列席,审查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的投资方案。契约型基金参照《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设立,投资者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基金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委托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等,对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表决。
2.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基金管理公司根据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公司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化;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专职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所投资产业发展的同时,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公司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
3.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架构,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执行投资指令并办理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财务报告。基金托管人的责、权和利应在基金公司或基金与其签订的托管协议中明确。
产业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具体如下: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04
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外资对发展中国家银行体系的渗透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加入WTO后,特别是2003年以来,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快。截至2006年6月底,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我国24个城市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83家,占我国引入外资金融机构总数的80%。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海外战略投资者纷纷参股中资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催生了新一轮的外资金融产权渗透浪潮,而由此另一个担忧又在萦绕:外资对中资银行参股比例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多,对象越来越广是否会影响未来中国的金融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中资银行预计出让的股权总标的超过200亿美元,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三家国有银行的投资已达到158亿美元左右。
二、海外战略投资者与中资银行股权交易的历史回顾
从1996年到2002年9月底,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商业银行开展的资本合作一般可分为直接参股合作和就某项产品开展资金合作两大类。其中,直接参股6起,涉及国内光大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市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6家银行。从2003年开始,直接参股的势头越来越猛,在2005年,这种投资热情不但继续“增高”,而且交易规模越来越大。通过参股,外资将获取中国银行业超过10%的市场份额,远远高于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不到3%的市场份额。迄今为止,境外战略投资者对城商行的投资已接近40亿元,在股份制银行方面的投资达到了29.55亿美元。然而,国内银行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的重点是出售国有银行股权。对于国有银行来说,即使出卖5%的股权也能够卖出至少10多亿美元的价格。因此,出售国有银行股权不仅是对海外战略投资者的考验,也是对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真正考验。
在参股中国银行业的过程中,海外战略投资者比较青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是这些银行有公司治理较为健全、历史包袱较小等优势,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海外战略投资者更看重的是银行控制权。这些外资银行一旦进入中小银行,往往比较容易在董事会或某些领域取得控制力,而在国有银行则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另外,在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热潮中,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一些中小型的中资银行,其合作伙伴反而是一些国际知名的跨国商业银行;而国有的四大商业银行,其入股的外资伙伴却主要是大型的投资银行,或是区域内并不是特别显著的外资商业银行,如工行引进了包括高盛、安联和美国运通在内的投资团,他们分别在投行、保险和信用卡方面拥有全球领先的实力。这一做法最大好处在于,合作伙伴不会和工行的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产生不必要的竞争和利益冲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政府和银行出于“竞争规避”的考虑。
三、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经济效应分析
1.中外资银行股权合作的双向需求。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企业投资资金需求依然相当旺盛,银行业的发展前景仍相当乐观。随着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住房按揭、信用卡以及理财产品市场规模都扩张得比较迅速,零售业务作为银行业未来重要利润来源的潜力正在显现。而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的竞争还远未充分,银行业竞争还处于相当粗放的状态,可以挖掘的利润空间相当大。因此,对国际银行界的巨头而言,尽早在中国市场抢滩登陆,以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是其进入中国最主要的动机。其中参股中资银行成为许多外资银行的选择。外资银行积极寻求国内的战略投资伙伴,并非只是为了获得对它们来说并不十分丰厚的收益,其真正目的是:扩大市场占有率,削弱中资银行市场份额,为最终实现低成本扩张战略铺平道路。而外资金融机构的上述选择又与中方充实金融机构资本、改进内部治理结构等目的重合,因此,近几年中资银行竞相向海外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
2.外资银行参股后的经济效应。作为海外投资者,在中资银行资产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参股中资银行,可以借助中资银行的力量,更容易地渡过在中国市场的磨合期,用较小的成本实现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渗透。另外,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后还可能获得协同效应,即一旦它加入了中资银行,在与中国政府博弈的话语权随之加重,一旦受资银行上市,便能得到诸多政策上的惠利。另外,银行业是中国经济改革中最落后的一部分,其他行业的市场、机会随着改革开放已经释放出来,银行业现在正在开放过程中,潜在的市场和机会相比之下是最多的。国外知名银行基本上都是消费型银行,如花旗、渣打等,而中国的消费信贷刚刚起步,除了房地产和汽车信贷,给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还很少。另外,中国居民储蓄率很高,2005年12月底中国居民储蓄存款规模突破了14万亿元,而供居民投资的金融产品很少,因此消费信贷在中国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业务。从这个角度讲,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主要是瞄准消费信贷,如果可以做大消费信贷,既可以解决人民币来源问题,又可以为现有的人民币存款提供金融服务。
3.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经济效益分析
(1)资本形成效应。中资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关键原因是可以实现其资本充足率“达标”的目标。2004年4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有关法例,详细列明了银行在2007年必须达到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2006年11月中国银行业必须全面向国际市场开放,中国将严格执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目前欧美银行资本充足率大约为8%,香港约为13%,而我国目前不到5%,必须在两年内大幅提升到8%的水平,对于大多数银行是难以实现的。仅有少数银行(目前境内有5家上市银行)可以通过增发、可转债等方式来获得资金,而且数量有限。那些非上市银行,如果需要资本金的补充,尤其是核心资本的补充,只能靠增资扩股的手段,而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2)管理理念和技术扩散效应。在银行业对外开放之后,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国内银行业的管理水平亟待提升,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可以较快地引进一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目前我国引入的外资都是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投资者,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可以带来许多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与海外战略投资者在具体业务上的合作,国内银行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工行选择的战略投资者德国安联保险集团甚至还同时控股德国大型商业银行德累斯顿银行,美国运通公司则不仅是旅行、金融和网络服务公司,属下还有运通银行。这些都有助于工行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的转型。
中小商业银行可以从与大型跨国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取经,而四大银行却可以从与国际投行的合作中提升管理,甚至发展相关业务。从已经开始与外资合作的一些中资银行的进展来看,它们的国内业务均已经开始好转,以福建兴业银行为例,该行2005年的年报显示资产总额为4740亿元,同比增长39.4%,利润也大幅度增长,2005年增幅43.16%、税后利润达23.9亿元,而不良资产比率仅为2.08%。
(3)海外上市效应。把外资作为策略性投资,可以使国有银行的上市实现定价最优,有助于国有银行到海外上市,建设银行2005年10月27日成功在香港上市就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尤其在海外上市前夕,国外大型银行作为战略伙伴的“战略性”意义显得十分重要,因为国际投资者把这些战略伙伴看成能够推行公司治理与财务健康的保证。
四、外资产权渗透后我国银行面临的新风险
1.海外战略投资有可能在盈利后套利变现。所有的战略投资者都不会保证永远不出售或转让其持有股权,因此国内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要防止其套利变现、恶意收购。战略投资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盈利,当股票价格上涨、溢价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时,出于集团利益的整体考虑,战略投资者将盈利变现的例子不胜枚举。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引进的战略投资者的股权冻结期定为3年,因此在思想上要做好对方撤资套现的准备。
2.中资银行内部信息的泄露和弱点的暴露。外资对其参股的中资银行的管理也从原来的不派驻董事到派驻董事会代表,再到同时派驻总经理,则意味着给了外资银行打入中资银行内部的机会,使其掌握了中资银行的核心信息和弱点,其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值得深思。目前汇丰银行已向交行派出几名高管协助管理,今后还会派出技术人员,这一方面能对交行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技术更新有一定帮助,但同时交行大量信息也被汇丰掌握,汇丰完全可能利用自己成熟的服务吸引交行高端客户转移。
3.海外上市对受资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长期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一国外战略投资者入股国内银行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所有外国机构入股比例上限为25%。也就是说,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从中短期来看,国家仍然对国有商业银行保持绝对控股。但是,随着银行公开发行上市(尤其是海外上市)和持续发行新股,境外投资者所持入股比例可能会进一步“稀释”,上市后将有20%左右被国外投资者购买,这样就有40%-50%由国外投资者持有,这是根本性的股东结构的改变,最终将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这是未来一两年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4.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不一定能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效率和竞争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是寄希望于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方法、产品创新能力等,而海外战略投资者在股份比例过低的时候将缺乏提供此类核心竞争力手段的动力,而给予外资过高的股份,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和收益权,所以双方将会进行长期的股权博弈和争夺。如果不满足外方的要求,加上双方在管理和文化方面的碰撞带来的负面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将难以根本性改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另外,国有商业银行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如何衡量利益冲突,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五、结语
组合投资理论的出现对注意义务的标准提出了挑战,使得注意义务的标准有了新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应尽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包括分散投资义务、亲自管理及受托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是产业投资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受托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居于核心地位,产业投资基金能否有效运行与基金管理人密切相关。对产业投资管理人的规范和制约应成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重要内容。研究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大陆法系对注意义务的法律界定
注意义务是英美法系下的概念,主要通过判例确立,在大陆法系中被称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虽然两大法系对它的称谓有所不同,但赋予它的内涵是一致的。英美衡平法的注意义务一般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要求受托人应当具有一般的技能和谨慎的注意义务,就是说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信托时,原则上应当显示出一个有一般能力的、谨慎的处理与相似的业务时所表现出的技能与谨慎。第二个层次要求受托人履行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如果设立信托时,受托人告知委托人自己具有特殊能力,那么他就必须展示这种能力。此外,如果受托人实际上具有超过正常的能力,他就应该在完成信托时予以使用,美国《信托法重述》(第二版)规定受托人负有“履行合理注意与技能的义务”①。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规定受托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信托事务”②,这里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并非指受托人应达到与处理自己事务同等的注意,而是指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必须达到受托人所从事的职业应当普遍达到的注意程度。
我国信托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管理人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这事实上隐含地表明了受托人负有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基金管理人作为受信赖人也应当负有信托法中规定的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而且负有比私人受托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为产业基金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目的在于依赖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获取比其自己亲自投资更高的投资回报。同私人受托人相比较,基金管理人拥有资金、信息、研究等资源优势,有能力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以此向投资者收取报酬。另一方面,由于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决定了基金管理人拥有比私人受托人甚至一般商事公司董事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上两方面原因决定了基金管理人应以高于私人受托人的注意义务标准来受托管理基金,以在激励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职和防止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力之间求得平衡[1]。
二、注意义务标准的演变
注意义务标准经历了法定投资列表制、谨慎投资人规则的变化。此后,现资组合理论对以上注意义务标准提出了挑战。经过以下对注意义务标准的研究,可以看出注意义务的发展变化与社会经济背景的变化、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变化是相关联的。1.法定投资列表制法定投资列表制(“legallist”statues)起源于英国。英国衡平法规定,受托人的权力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或法律的规定,受托人应严格按照信托文件中的授权来进行投资,如信托文书授权范围不明,受托人也可以请求衡平法院进行解释。英国1925年《受托人法》将允许的全部投资分为两个部分,即较窄范围的投资和较宽范围的投资,并且通过附表列出了具体的投资对象。受托人的职责就是在信托文书或者该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投资。只要其是诚实行事,具有一般的谨慎,并且其投资没有超出规定的投资范围,即使信托财产因此而遭受损失,受托人也不承担责任,而应由财产的实际所有者即信托受益人来承担损失[2]。美国后来借鉴英国的规定,以成文法开列受托人必须或可以的投资种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定投资列表制在规制受托人投资注意义务方面也凸现出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方法僵化。受托人一般须将其投资限制于这些列表限定的种类,不能超出法定投资表列举的种类,否则构成违反信托行为,须对此承担责任,而不考虑受托人投资决策过程中是否履行注意义务。受托人可以超出列表的范围进行投资,但对于清单外的投资,受托人应证明其曾使用合理的技能与谨慎小心,即这种投资与其注意义务相符[3]。法定投资列表制在削弱受托人自由决定权的同时,也减轻了受托人的注意义务。由于受托人实际上对于清单内的投资不必尽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注意义务,法定投资表对于受托人在信托投资上的消极、被动态度起到了鼓励、纵容作用。而且,在什么是合适的投资问题上,法定投资表用司法或立法的判断来取代受托人的市场判断,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合理亦大有疑问[4]。
二是投资标的保守。法定投资列表制一般只允许受托人投资于所谓较高安全等级债券,如政府债券、公用事业及铁路债券等,一般不允许投资于公司普通股等股权性证券。法定投资列表制度是与土地作为社会财富的重心以及信托主要是作为一种家庭内部的财产转移的方式相适应的[5]。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各种金融资产取代土地成为信托的主要财产。信托受托人权利不断扩张,由原来消极地持有信托财产发展到积极地履行一系列投资和管理活动,传统信托法限制受托人权力的体制便日渐不合时宜。因而从1940年开始美国的大多数州都摒弃了法定投资列表制,而采取谨慎人规则,通过“谨慎人”规则来规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2.传统的谨慎投资人规则谨慎投资人规则最早由美国州法院所确立,二战后,经由州银行及信托公司建议,美国大多数州立法机关或法院摒弃法定投资表而采用谨慎投资人规则,以更好的界定受托人投资责任,从而使其逐渐发展成为统一的规则。根据该原则,受托人投资的注意义务包含下述内容[6]:(1)注意需要。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以合理的注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得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
如果受托人未作调查或调查时未尽适当的注意即进行投资,或调查显示不能投资仍进行投资,应对投资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受托人已尽其注意义务作了充分调查,其投资本身也无不当之处,则虽有损害,也可以免责。(2)技能需要。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客观标准。受托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投资行为相适应的技能,否则,应对投资损失负责。二是主观标准,即基金管理人应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3)谨慎需要。即基金管理人应谨慎行事,以合理的方式获得合理的收入,尽量避免投机,降低投资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谨慎人规则在实践中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谨慎人规则致命的缺陷在于,其风险态度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其后果可能适得其反,即增加了而不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从而有损投资者利益。该原则关注的是基金的每一项投资的安全性,而非整体组合的安全性,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以每一资产本身的品质投资于相应资产,如果每一资产都是安全的,那么整个组合就是安全的;对于一项投资,基金管理人如果没有在投资之前证实其合理性,那么即使整个组合表现出色,也要对该投资的不佳效果负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7]。3.现资组合理论对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要求近年来,现资组合理论的发展对传统谨慎人规则提出严重的挑战。根据该理论,证券市场上不同的有价证券之间其风险性和预期收益各不相同。通过有价证券的组合设计可以改变证券被单独考虑时的风险状况。由于在许多种不同普通股的有价证券组合中,随机分布的有价证券风险最终是趋于相互抵消的,因而会产生一种无风险的有价证券的组合[8]。某些个别的投机性投资,可促成投资的多样化,只要投资组合变化不过大,就不会对整体投资产生过大的风险。
因而,该理论对传统谨慎人规则限制受托人投资权力的作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极力主张受托人在选择投资上应有更大的自由。同传统的谨慎投资人规则相比,现资组合理论更为强调的不是对个别证券的评估,而是有价证券组合的成果和多样化的义务。亦即判断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的过程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时,着重考察该笔投资在整个投资组合中的关系,而不是就该笔投资的风险而孤立地做出判断。即使单个投资的风险极高,只要它能够分散或降低全部投资组合的风险,那么对基金管理人来说亦即履行了注意义务。以美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规范和制约为例,美国劳动部关于ERISA基金管理人投资义务的管制强调有价证券组合的设计和多样化,而并不要求基金管理人关注有价证券组合中的每一种证券[9]。各国投资基金法在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也都接受了现资组合理论的基本观点,对基金资产组合的分散性作了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10]。虽然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都具有“组合资产、分散投资”的特点,但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实业,也就决定了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分散性较低,没有证券投资基金那么高,而且,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比证券投资基金深得多,产业投资基金在进入目标企业后,会提供许多增值服务,积极开展一系列重组活动,既包括对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塑,又包括对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内部流程的重新梳理和再造。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应采用单项投资与整体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考查。一方面,应当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合理的注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得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以确保单项投资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应允许各项基金投资的风险性有差异,要注重基金整体的安全性,另外,应允许对基金管理人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做出特殊的要求。
三、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初探
现资理论的发展加深了人们对投资活动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理解,从而使人们对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也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然而,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一般标准未免过于空泛抽象,只有将这些抽象的一般标准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才有助于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明确化、具体化。产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之间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因此在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针对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性分析其管理人的具体的注意义务。1.分散投资方面的义务组合投资是投资基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征,这一特征就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财产同时投入多种不同的投资领域,实现资产组合的多样化,并通过不同资产的相互补充,达到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目的。谨慎投资的黄金规则是:“广泛多样化,减少交易量,费用最小化。”[11]该项规定是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投资基金发挥趋利避险作用的主要功能[12]。基金组合投资在各类投资品种中合理配置是基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核心,是影响投资基金长期收益的主要因素。国外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实证研究表明,能够对投资收益起到广泛正面影响的因素是合理的资产配置,大约有90%以上的机构投资组合收益差别来源于资产配置的不同,而仅仅有10%的投资收益差别可由市场时机掌握和证券选择不同来解释,由此可见分散投资的重要性[13]。
另外,在对基金资产进行配置时,如将其过分集中于单一类资产容易给整个投资组合带来巨大的风险,而分散化投资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手段,如前所述,现资组合理论认为,分散化投资可以在不牺牲给定收益的情况下,使风险水平得以降低,通过分散化投资,可以把市场因素反应各不相同的各个资产类别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并能产生比未充分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高的投资收益。赋予基金管理人此类注意义务旨在分散投资风险、以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人与受益人的利益。此类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法律允许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时,应当做到投资品种和具体项目多样化以及保持各项投资与基金资产之间的一定比例[14]。2.亲自管理和运作的要求依据信托法原理,受托人的亲自管理义务,也称为直接管理义务,即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以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为基础,委托人设立信托之时指定了受托人,是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相信受托人能够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受托人接受信托等于做出了承诺,应当竭心尽力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不辜负信托人的信任。受托人如随意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显然有悖于委托人的信赖。因此,各国信托法都坚持受托人必须亲自管理信托事务的规则[15]。不过,从20世纪初期开始,传统的受托人必须亲自履行管理信托事务的规则得到修改。也就是说,受托人有义务评估其能力,以决定是否需要将其作为受托人的权力再次委托给其他专业人士,以最大限度地追求信托财产的效率[16]。如我国信托法规定了受托人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①。
从理论上讲,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者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是信赖其能力和品格,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亲自管理和运作基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资产而不得将其管理权委托给其他的第三人。然而,在现代金融市场条件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尽管基金管理人是拥有各种投资专家及各种投资分析技能和手段的专业机构,其亦不可能做到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为谋求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基金管理人亦有可能将其基金资产的部分权力转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行使。因此,在我国将来的产业投资基金立法中,应当允许基金管理人以有效管理基金资产为目的而将其一项或多项投资和管理的权力委托给他人行使,但不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将其管理基金资产的全部职能委托给他人,从而使自己变为一个空壳。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考虑规定只有在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其部分职能的情况下,并且表明委托他人行使基金管理的某些职能是合理的,且符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时,才能将其职能委托给其他人来行使,而且委托对象须限定在相关领域里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如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可委托相关的会计师,代表基金处理与第三人的纠纷只能委托律师等一些专业人士。超级秘书网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人做出新指令,或为投资人的利益随时撤销授权委托。同时基金管理人在选择人、设计条款以及监控人时负有注意和谨慎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对人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委托的优势,并尽可能地降低转委托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3.行使股权方面的义务如前所述,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之一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不同,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企业的介入程度比证券投资基金深得多,那么应当由谁代表基金行使股权呢?在其行使股权时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呢?基金管理人须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而代表基金行使作为基金资产一部分的股份的表决权理应属于管理基金资产的应有之义。
虽然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型、契约型及有限合伙型等多种方式。各国法律对基金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有不同的规定。如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型基金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且法人资格;契约制基金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有限合伙制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法律意义上,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本身具备成为所投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而契约制基金则不具备成为所投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但无论组织形式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作为受托人行使股东的权利。2006年12月,我国第一支人民币契约制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挂牌成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我国一项重大的金融改革创新,它的设立代表着产业投资基金将在我国迎来一个新的时代。然而,《产业投资基金法》至今尚未通过,因此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承担何种注意义务尚没有法律规定,实践中基金管理人承担的管理责任只能通过基金管理协议进行约定。基金管理人承担的注意义务的标准及程度依然是理论界及实务界面临一个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并完善,将有助于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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