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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现象。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由于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往往以各种方式争取财政资金,造成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从目前财政监督的状况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种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财政部门内部缺乏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降低。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谈些想法:
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于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课题调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
2.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的重点应由安全性、规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转变。目前已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才刚刚起步,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径。
3.转变财政监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事后的监督是消极的,它只是被动地等在财政活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要求或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才采取的惩治措施。惩处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可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点是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应纠正对内部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各环节(比如在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每一环节的财政资金的运转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部门还普遍存在着“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的现象。财政监督的工作重点主要放在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的检查上,而对财政支出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由于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往往以各种方式争取财政资金,造成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2.财政监督方式滞后。从目前财政监督的状况看,主要以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为主,没有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种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型监督方式,在工作上带有极大的偶然性,极易造成监督盲点,并使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无法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实行全过程监控,使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财政部门内部缺乏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不够重视,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如对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周转金使用等环节没有完善的监督拨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关系不顺,职责不清。目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甚明确,容易造成多头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降低。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为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其监督的内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不断发展。对此,笔者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工作谈些想法:
1.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围绕公共财政的要求,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次,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于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同时,加强财政监督的理论建设和课题调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财政监督的宣传力度。
2.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从“财政”到“公共财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财政下的财政监督的发展方向也应该是向绩效监督发展,即财政监督的重点应由安全性、规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转变。目前已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才刚刚起步,基本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其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但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径。
3.转变财政监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事后的监督是消极的,它只是被动地等在财政活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要求或发生了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才采取的惩治措施。惩处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预防和纠正才是目的,监督检查应更多地着眼于未来,这也就是积极的财政监督方式。因此,可将监督检查融入预算编制及执行的全过程,重视事前审核和事中跟踪监控,以确保财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以及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防止造成资金浪费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4.加强内部监督,完善财政内部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点是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监督对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应纠正对内部监督认识上的偏差,即认为内部监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错误思想;其次应在财政部门内部各环节(比如在转移支付、预算追加、专项拨款、技改资金投放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从而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每一环节的财政资金的运转做到有章可循,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同时,作为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为干扰,依法监督。
摘要:首先阐述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深远意义,介绍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含义和基本流程,并深入详细分析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新要求,最后提出有效的改进建议,为预算单位更好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财务工作;改进
国库集中支付是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明确要在全国推行的,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的一种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2001年开始已在部分地区试行。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但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管,有效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基本运作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就是改变现行财政性资金层层拨付程序,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其基本运作流程:财政部门在中央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银行账户(财政集中支付专户),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专门对应的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支付部门审核同意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然后通过银行清算系统由零余额帐户与财政集中支付专户进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专户与国库单一帐户进行清算。
2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单位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坚持“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预算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也未发生实质变化,但是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单一账户体系、统一资金结算,“零余额账户”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资金的核算渠道和划拨方式、支付方式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较大影响。
(1)财务管理的重心向“预算”转移。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财政资金是按年度预算批复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各预算单位许多财务工作都是围绕资金管理来展开。上级主管部门要负责拨付和管理各基层预算单位的经费,基层预算单位更是“看钱吃饭”,根据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数额来安排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的基本账户,所有资金归属国库,单位只有用款指标和用款计划,各单位不再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各项行政性收费也只是代国库办理,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已不再涉及具体资金的管理。
(2)财务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因为财政资金是直接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所以所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都只能是事后进行,资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划拨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而是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零余额账户支付的支付方式,财政部门能够对每项资金的使用的全过程,包括用款计划、授权额度和实际支付情况等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next](3)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要求越来越高。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财务管理重心由资金管理向全面预算管理转移,这要求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非常了解宏观经济情况和单位的经济状况,熟悉财政政策,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的经济管理知识、财务知识,对单位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全面实行预算管理。(4)会计核算科目的转换。
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拨款只通过经费指标、用款计划和额度进行反映。所以会计核算也不再使用“银行存款”科目,而是相应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新科目。
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③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付,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为:
收到授权支付额度时: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零余额账户实际支付时:
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如果上述2、3项支出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目,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④年末,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额度被注销时,预算单位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借: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借: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指标余额不进行账务处理。
另外,如果年末被注销的授权支付额度是属于跨年度项目,财政应该在下一年度返还的,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主体已经从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转变为业务,原“应交预算款”“应交财政专户”也就失去意义,预算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纳入核算体系核算。
3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议
(1)预算单位的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的文件精神,了解国库集中支付的运作流程,大力支持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针对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工作调整。
(2)上级主管单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各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统一国库集中支付各阶段流程的信息平台,使各项工作更安全更快捷。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改革已由过去的以收入管理为中心转向以支出管理改革为重点,财政职能由直接调控转向宏观的间接调控。近几年政府各部门通过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支出管理体制基本框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审核是前提和基础工作,财政支出的“追踪问效”则是以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为落脚点。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基本概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所确定的目标而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仅包括政府组织的自我评价、上级评价、权力机关的评价,还应当包括相关专业的专家评价、中介机构进行的评价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是多元并存的,但是具体实施一项评价的主体应按法定程序产生。实施评价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案例分析
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一些西方国家已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克服无先例可循、无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广东省在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先后组织了131个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试点,率先设立全国第一个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2003年起,财政部陆续出台了《中央经济建设部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2004年广东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2006年广州市财政局制定了《广州市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依据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具体部门在进行绩效评价时首先要制定自评工作方案,包括自评的目的、范围、指标、标准、方法及实施。下面以具体一个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自评方案为例介绍。
1、自评的目的
(一)为市政府考核本部门履行职责、实现绩效目标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参考依据;
(二)为本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效益提供参考依据;
(三)为本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以及市财政局审核本部门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2、自评的范围
具体为:对基本支出(包括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使用的各项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立法、执法监督、治理公路“三乱”、行政复议办案、课题研究、规章翻译、执法培训等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
3、自评的指标
本次自评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定量指标包括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本部门评价的基本指标,本次采用的共性指标具体包括:(1)财政支出预算完成率;(2)支出预算完成增长率;(3)项目预算完成率;(4)公用经费节支率;(5)项目支出节支率;(6)固定资产利用率;(7)政府采购节支率;(8)购买类项目完成率;(9)其他类项目完成率
(二)定性指标是描述和分析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公共服务效能和资源配置状况等的非量化指标,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和项目支出特性,定性指标选用如下:(1)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效率;(2)部门基础管理水平;(3)发展创新能力。
4、自评的标准
自评以本部门绩效总目标和本部门预算作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值以本部门评价年度预算、工作计划绩效目标为基础,如本部门绩效目标不够全面、完整的,可以国内同类部门管理标准作参考。
5、自评的方法
由于本部门属于第一类部门,财政资金支出基本用于履行职责,确保本部门正常运转。因此,对定量指标选用目标评价法,将实际完成数与预期目标(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出绩效。而对定性指标采用评分法。设立自评工作小组,由各处室(中心)认真核实自评数据,分析相关资料,计算自评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办自评工作小组。在自评的同时,自评工作小组会同部门领导采取征询、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被评价处室(中心)的客观评议资料并对其自评结果进行核实,整理和分析形成评价意见并打分。
一、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
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国家在出现后,它并不进行生产。然而,为了维持它自身的存在和运转,国家又必须从国民收入中分到一块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由于国家不进行生产,它不可能通过交换的形式来获取它所需的社会产品,它所拥有并能加以运用的,只有强制性政治权力。国家凭借强制性的政治权力参加社会产品的分配,就是原始的税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国家为了维持自身存在和运转消耗社会产品的过程,就是财政支出。因此,国家的存在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能够存在;只要国家存在,财政就必然存在。财政的存在,只需要国家这个唯一的前提。可以说,财政是国家内生的一种东西。从古代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到现代的计划经济国家,无不如此。在执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国家仍然是财政存在的充要条件。与财政的这种存在必要性相关的是财政筹集收入的职能。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得到了扩展。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市场上的一切经济行为都是按照价格机制运作。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可以通过供求双方的自发调节,使资源配置和社会生产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如果情况真是这样,财政的作用就应该只限于筹集政府收入,它存在的必要性也就只是源于国家的存在。但是,我们看到,现实情况并不是这么理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们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认识还应该更进一步。问题主要在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一种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具备形成完全竞争市场所需的全部条件。而只要有某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上就有可能出现失灵。
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现象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根本原因在于价格信号并非总是能如实反映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具体来说,市场失灵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领域。西方经济学认为产品分为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ThePureTheoryofPublicExpenditure)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的物品或劳务,即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或劳务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种物品或劳务消费的减少。西方经济学家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总结了公共产品相对于私人产品的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上述特征,市场对公共产品的生产进行资源配置时,就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一般来说,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共产品的生产量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应该设法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
2、外部效应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效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某些个人或厂商的经济行为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由于私人经济主体主要以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对于带有外部效应的物品或劳务的供给不是过多就是不足。外部效应除了影响社会经济效率之外,由于外部效应导致的成本或报酬分担不合理,它也会妨碍社会的公平。所以政府应当对外部效应进行矫正,将外部的成本或报酬内部化,使带有外部效应的产品的生产数量改变到合理的水平。
3、垄断
当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减少其产品的供给,使其产品的售价高于边际生产成本时,就形成了垄断。由于垄断者能够操纵市场价格,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办法是将其产量确定在产品边际效益等于边际生产成本的水平上。结果是造成市场上该产品的供给量不足,价格偏高,造成社会效率的损失。对此,政府部门应该进行干预,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有效竞争,排除垄断对资源有效配置的扭曲,强迫或鼓励垄断者增加产量,降低价格,使该产品的售价等于其社会边际成本,以避免社会效率的损失。还有一些行业的规模效应很明显,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就会自然形成垄断。对这种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也应该及时加以干预,也可以划归政府来经营。
4、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掌握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要获得更多的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市场在交易中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一方总是比另一方有着更多的信息或有着更低的信息搜寻成本。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中总是根据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作出决策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偏离帕雷托最优。
5、宏观经济领域的失灵
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不仅在微观经济中表现为上述偏离帕雷托最优的情况,市场失灵同样也反映在宏观经济领域中。对宏观经济领域中资源配置效率的考察所依据的指标主要有:就业水平、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状况。但自发的市场机制并不能自行趋向于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适度的经济增长。市场失灵在宏观经济领域中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波动与失衡。为此,政府也必须对经济进行调控。
但在现实中,市场失灵并没有使市场经济制度崩溃,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在现实中应该有一条挽救市场失灵的途径。其中,除了认为应由政府干预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观点之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扩大市场覆盖面(即市场完全化)和提高市场效率来挽救市场失灵,但在实践中都是不成功的。西方经济学家在对多种解决市场失灵的方法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要优化资源配置,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这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又一体现。
于其他手段相比,财政手段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中具有以下优势:
1、财政手段比较灵活,税率和补贴额可以根据外部性情况及时加以调整。
2、财政手段的管理费用低,避免了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的巨大费用。
3、财政手段在技术上比界定产权、扩大市场覆盖面更易于操作。
三。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职能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财政存在必要性的分析,可以得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财政所应具有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下,对经济的调节应以市场机制为主,在市场机制能够完成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政府就没必要介入。只有发生市场失灵时,政府才应该介入其中。但政府介入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政作为政
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之一,它的职能也只能限定在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它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只能有财政来进行供给。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的职能还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并解决垄断的问题。
2、收入分配职能。
我们在前面提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所决定的初次分配状况极不公平。这样客观上就要求社会有一种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机制。市场本身不能提供这种再分配机制,只有依靠政府以非市场的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在这一点上,财政可以说天然地具有作为进行再分配工具的有利条件——强制课税权。这使得财政可以大规模地介入国民收入分配,通过税制设计上的巧妙安排,如征收累进的所得税,把资金从那些收入偏高的人们手中征集上来,然后,再通过各种类型的转移性支出项目,如医疗保险、食品券补贴等,把资金转移给那些收入偏低的人们。
关键词关键词:零余额帐户额度跨年度帐务处理
财政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资金运作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某省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在省内部分事业单位试点推行,省内大中专院校从2003年10月开始推行。在这种制度下,财政收支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收入不能随意退库,支出得到了事前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也明显提高。目前世界上发达的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实行了这种制度。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3年多的实践,该项工作已经全面走上正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如下探讨。
财政拨款是预算单位在前一个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次月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批准的限额通知银行和预算单位。由银行从“零余额帐户”给开户单位打出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预算单位据此做帐务处理: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1000000元
贷:教育经费拨款—财政授权支付1000000元
预算单位在本月批准的限额内使用额度时,要在国库网上打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单位开据的银行转帐支票或电汇单一同到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借:教育事业支出—XX100000元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100000元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不在银行开据“零余额用款额度通知书”就做帐,这是不正确的。“零余额帐户”与其它银行帐户最大的区别是:不允许该帐户有余额,银行每天业务终了需报省人民银行,由省人民银行和财政厅国库处统一结算,再由省人民银行给各银行返还代垫资金。
某预算单位在使用“国库授权支付额度”过程中,曾丢失授权额度。年底决算出纳对银行帐时,因不了解“零余额帐户”的特殊性,认为银行存款都是用余额对帐,年底银行和预算单位存款余额都是零就对上帐了。3月份有经办单位称去年转帐支票未拿,后用银行对帐单和单位发生额一笔笔对账后,确实没有开出支票,但经国库网上查实,此笔业务财政授权支出指令上年早已开出,授权指令还在银行(因这一期间出纳换岗造成)。经与财政厅国库处发生额一笔笔核实此笔款,只用了额度国库没有显示银行资金划出,确实钱还在国库。当时上年财务决算工作已经彻底结束,主管部门也已结帐。因国库集中支付年终与各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账务必须一致,还不应有未达账项,造成用款额度丢失。
那么,单位欠经办人上年资金应怎样作帐务处理呢?
某单位作以下帐务处理:
摘要:购设备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50000元
上年度已作账摘要:购设备
借:教育事业支出—设备购置费50000元
固定资产—一般设备50000元
贷:固定基金50000元
零余额用款额度50000元
跨年度帐务处理,此做法欠妥;“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修购基金有名确的表述,修购基金的来源,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时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如果该项经济业务跨年度再用修购基金购置设备,必须再入固定资产,必然造成重复支出和重复入固定资产。鉴于以上意外原因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年终结帐后如果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和变更,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加上加以说明。
借:事业基金―般基金50000元
贷:银行存款—XX50000元
那么,对于只用了计划,实质上未从国库拿钱,这样的事例我们除了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外,还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加以完善,来避免和堵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如年终增设未达账项或在国库软件上增加功能等等,尽量减少基层预算单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常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它体现了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是对现行制度的创新,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防范腐败行为发生的得力措施,它从根本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目前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制度正在改革过程中,通过大家共同努力,国库授权集中支付工作会做的越来越好,争取早日实现财政管理和财政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一)财政税收体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我国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以中央财政领导为主,地方财政更多的接受中央的管理,并听从上级指令后定期向中央财政部门报告税收情况,存在高度集权的现象。财政收支的高度集中导致很多分税制度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加上财政是不允许搞平均分配,致使地方财政收入也无法进行合理的划分;[1]一些资产收入和国有资源的非税收收入,往往没有纳入财政收入的管理体系范畴,使得财政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税种中没有包括仅税负增收的范围,丧失了财政对社会分配的调配功能。
(二)财务预算和核算缺乏真实性
不少财务部门在制定单位年度预算和经济核算中存在虚假信息,其核算结果的真实性有待提高。当前,偷税、漏税、避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大量的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的专用报销发票,且涉及的数额大,这样必然使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1]加上很多部门在财务核算中有很多的人为干扰,对成果进行干预和控制,从中获取一些虚假的经营指标;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建立起两套账目,设立明账和暗账,或者说在核算中混入一些虚假的信息来掩盖真实的经营情况,在税金的计算和经营成果的上报上有一定的水分存在,财务监督行为存在缺失。
(三)财务监督和管理上存在功利性
许多税收单位的领导对国家财政税收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工作的责任心和认识还不到位。认为税收是国家用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的,与本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在经营上淡薄了管理意识;有些领导在向上级汇报税收情况时有一定的弄虚作假现象,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偷税漏税;[1]有的单位没有把税收的收取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在记录方面多是人工记录,甚至不记录;也有管理者同纳税人员达成私人协议,对偷税漏税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从中谋取利益。这些不该有的做法加上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和监管,使许多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对国家财政税收工作极为不利,大大减少了财政税收。
(四)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随着国家财政税收改革和发展任务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税收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在财务管理方面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也无法对税收改革进行有效的控制,甚至出现无视法律存在的行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件频频发生。[2]当然,在改革中也遇到许多同经济发展及社会要求相冲突的情况,在结构方面存在失调的现象,不少财政税收领域自身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在公共服务上,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得不到有效的财政保障,上下级之间的矛盾凸显。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能否持续稳定的前进,亟需找到自身的突破口以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国家可尝试改变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责权利过度集中的体制,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二者在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关系;可以实行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优化产业结构,让分税制度改革在资源配置上起到优化的作用,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促进的作用。[3]这样既可体现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激发地方政府的活力,建立起比较稳定而增长的经济体制,在壮大整个国家的财政实力上能收获较大的成效。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针对当前财政税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创新方法,对暴露的问题逐一解决并深化。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上下功夫,在监督监管和民主管理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3]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其中有利于我国改革的部分为我所用,加上结合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协调好财政税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建立起满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中央在给地方政府划分财权责任上要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同时也要给地方政府必要的权利,能自己根据自己的省情来制定符合地方发展的财政税收体制,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实施途径
(一)建立分权、分级的财政体制
中央要在保证经济增长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不断增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由和弹性,适当的给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特别是在财务融资权、税收减免权等方面让地方政府有实权去操作某些活动;[1]要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为前提,优化和促进地方产业升级,在保证财政支出合理划分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以由中央财政或者省级财政负责,确保地方经济也能得到又快又好的发展。[4]政府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同时,也要加快基础事业建设的步伐,使得产业结构的经济链能串联起来,进而提高整个经济的质量,让财政和经济二者的关系得到有效处理。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税收体制
要实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健全基于科学发展观视域下的财政税收体制,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力度,一定范围内可征收物业税,要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征收税收;二是正对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省情和国情以及当地对外开放的程度,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度制定上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三是要调整好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的比例,改变过去以间接税收为主的体制,加大国家税收中直接税收的比例;四是要对个人所得税以外的税收适当的减少。
(三)加强财政预算和监督管理
在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要对涉及到资金财政收支的各部分内容都统筹到预算管理范畴内,进一步扩大国家财政的预算管理体系范围。对一些复式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资本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内容也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一些非短期的经费预算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来进行,保证二者的协调统一和同步发展。对国家重点建设的项目要加大财政保证力度,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三农等问题上也要加大财政支出。[4]此外,要加强财政监管监督力度,在制定财政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那些偷税漏税、的行为决不手软,要加大审查力度,一旦发现就要严惩不贷。在财政监督上也可采取滚动式、流动式的监督机制,可以委派专人进行不定时、不定点监督。
(四)健全财务转移支付制度
对财政体制改革,应根据主体功能的划分,对区域进行统筹发展和协调安排,对基本公共服务应采取均等化的政策,促进财务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以缓解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可成立转移支付的资金机构,确保资金的来源,从中央到地方乡镇都可以逐步加大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可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合理调整转移支付比例,提高支付的有效性,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经济作用;[4]对转移支付专项管理制度要合理的改善,提高转移资金的利用率,避免资金流失;对财政税收体制的主体功能区也要合理的划分,在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上,促进转移支付体系的完善,切实解决财政税收不足的问题。
(五)加快财务人才队伍建设
论文关键词:电力企业并购人力资源资源体系整合
一、引言
伴随着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中国电力企业目前正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尤其是在倡导发展清洁能源的今天,清洁的电力能源企业势必将不断并购小型的火力电厂,且并购活动也将会随着中国融入WT0的过程而越来越活跃。如果并购实施成功,并购活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这些新型的电力企业获得丰厚的成果。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核心资源,在并购整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实践表明人力资源整合对企业兼并成败的影响巨大.
本论文主要对电力企业实施并购之后,如何实现对被并购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的整合管理进行探讨以期从中找到有效的人力资源体系的整合方案及方法策略,并和广大同行分享。
二、人力资源体系整合概述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目前学术界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是人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整合,目前还投有一个一致的定义。笔者认为人力资源整合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措施引导组织成员的个体目标向组织总体目标靠近,从而改善组织成员行为规范,达到实现成员和组织目标的双赢结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和。人力资源整合着重于对人力资源队伍整体的改善与开发,从而提高总体的作战能力。可见,人力资源整合注重人力资源总体的搭配,强调人力资源团队精神的构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并购电力企业对其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就是要减少并购活动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的影响,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进行取舍和重新配置.并对其实行有组织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人力资源各自目标尽量与组织目标一致,形成具有高凝聚力的团队,形成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绩效,最终实现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与以往的一般人力资源管理相比,“人力资源整合与其差别主要在于:以往的人力资源管理比较侧重提高个人单项比赛的成绩,人力资源整合则侧重于提高小组或团队比赛的成绩。
很明显,人力资源整合强调的是组织内全体成员的目标、价值观、愿景等基本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因为每个组织有许多成员组成,不仅组织与成员各自有不同的目标.成员之间的目标也各异。人力资源整合的目的就是设法将各个方向的目标进行重组.朝一个方向延伸,这不仅需要各成员问形成一个整体.成员和组织间也要形成一个整体而且在一个持续的、个体与整体间互相影响过程整合过程中,达成组织内全体成员的目标、价值观、愿景等基本达成一致。形成统一的整体。从而减少替换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而影响增加组织内部员工的信任感,提高所有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调动员工积极性,乃至最终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电力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体系整合的建议分析
3.1人力资源整合目标指向分析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并购都可以算得上是一场大的变故,并购事件本身以及其他由此带来的变化,将给组织的成员带来心理上的焦虑、不安和紧张,这种心理上的冲击和影响将导致员工之间和对组织的不信任、自我保护、抵制变化的行为,并且可能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从而使企业的生产率下降,经营业绩受损。而且,心理上的压力及并购后权力与利益的重新分配,会导致大量员工特别是高级经营、专业人才等关键人员的主动离职,从而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本和电力企业经营业绩的损失。另外,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整合问题不只是一种内部事务,还会影响到企业同供应商、销售商和顾客的关系.电力企业并购过程中人力资源整合的任务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防止和尽量减少人力资源的流失:
(2)消除或缓解并购给双方人员带来的心理冲击和压力及由此产生的消极行为:
(3)避免或尽量减少并购双方的冲突,增加双方的了解、信任和协作:
(4)平衡双方组织中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政策.充分释放人力资源的潜力。
3.2人力资源整合中的操作建议
(1)人才体制的整合建议
①解雇员工的策略
如果说企业的管理层级像一个金字塔的话,那么在并购裁员时就应该保证裁减后的管理层级仍然保持金字塔状的结构.这就要求裁剪员工采用“斜刀切”的方式进行裁员。
这种裁减方法的好处是保证管理层级的稳定和不变.层级越高的管理者裁减比例会越大,基层员工反而裁减数量有限,这样有力地保证了基层员工的稳定和管理成本的压缩。裁员通常是伴随着企业组织结构、人员配置的调整。留任人员必须要适应这些新的变化,这常常通过对留用人员进行再培训而实现。而且,有条件的企业还需要安排几名心理医生,在一段时间内提供心理咨询,以减轻“裁员幸存者焦虑症”。
②挽留核心人才的策略
企业为了留住被并购电力企业的核心员工,应当与核心员工建立一种契约型的关系,以达到员工努力工作,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目标的局面。具体挽留策略方面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切人实施:
>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开发
有了职业发展规划的同时,还要配合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企业对人才的重视往往表现在对他们的培训投入上,目前,越来越多的员工把可持续发展看得非常重要.公司能提供多少培训是他们选择公司的重要衡量标准。并购后的电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为这些核心员工预算一定比例的培训预算.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通过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违约金等办法来制约核心员工培训后离职。
>提供优良的软环境
对核心员工来说,并购发生以后将面临着新的环境,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这些人才的去留,所以建立良好的软环境是急需解决的。
(2)薪酬体系的整合建议
薪酬体系整合的目的是改变双方员工的价值观和形成对薪酬的统一认识,能够接受各自的薪酬水平,进而愿意为实现组织目标奋斗。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给出薪酬整合的几条建议和策略:
①保持整合措施与并购战略的一致性。在制定薪酬福利过渡策略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推进那些对企业战略和员工利益都有促进作用的变革,尽量避免不利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支持企业战略将有助于整合的顺利实现,符合员工利益有助于鼓励员工继续留下来工作。
②坚持一定的底线。要搞清楚哪些东西是可以改变的,哪些是不能改变的。必须既站在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同时还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对公司不能容忍或不愿意改变的坚决不能妥协,对员工不愿意或不可接受的改变也要尽量避免。同时,也要考虑一些法律规定不可突破的底线。
③适用性原则。对于不同的企业并购来说,存在不同的整合策略,人力资源整合小组必须找到适用于本企业的独特的整合措施。在实践过程中,可以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和员工的反映.进而对其进行改进。
④设计公平合理的方案。在设计具体的整合方案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方案本身的公平合理性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很容易激化并购双方的矛盾。影响整个并购整合的顺利进行。
⑤保证薪酬整合中制度的透明化和规范化。合并之后电力企业要有一个很公平的制度.什么样级别的人享受什么样的待遇.非常清楚,制度只有公平才能服人:同时要对所有的员工一视同仁.不能让人感到背后是不是还藏着什么东西,否则很容易造成合并之后员工的抵触情绪。
专家分析,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创新和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人均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强有力的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具有战略性意义。对该体制的改革,对于制定政府置办管理体制,支出格局科学合理,慢慢的带动了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管理体制的转变,对预算体制改良,税制的革新,将流转税体系的主体定位于增值税,借助于革新之后的流转税体系,以带动社会公共事业的进步,加大政府在提供便民服务和基本公共设施等的资金投入量。
二、我国税收体制的现存缺陷
(一)体制上的缺陷
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来分析,得知政府收入体系中未包含非税收收入,也未在该体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而拥有协调和解决社会分配的能力,存在设计缺陷的是主要是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税种,无法促进技术创新。在如今,国营企业的收入还未包含在财政收入中,导致如今各个政府无法呈现出正的金字塔的形式,财政收入呈现出往高处聚集,财力无法协调分配。分税体制中,由于受到中央和地方的不科学规划的影响,使得一些税种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进行深入改革,无法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度。
(二)政府的职能和支出存在矛盾
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收入问题上面临严重的问题,各个区域表现出财力失衡的局面。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府在职能以及财政问题的处理上无法随机应变,导致财力和职能无法相适应。布局不科学,未实现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和专项性转移,在规模上有着极端的表现,同时各个政府在资金的安排,管理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如透明化程度低,不科学等缺陷,导致政府财政效率不高,权威性降低,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未优化预算管理体制
从现如今的税收体制变革来看,还未取得实质性成果,无法适应如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基于预算体制辐射范围较小,落后,财政预算没有得到政府财政工作的全范围覆盖,执行过程缺乏管理,财政预算审核只是形式,没有实际意义,导致该管理机制缺乏让大众信服的能力。
三、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
(一)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创新
从我国企业以及地方的目前形势来分析,可以直观看出存在的缺陷,导致这些缺陷的根源还是在于管理者在税收方面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政府角度来看,还未真正将财税管理体制真正施行,主观的认为税收都应该为国家所得,企业的经营收入会因为相关规定上交而下降,所以这些企业或者是地方管理者就会用尽一切手段来控制税收的支出,严重的还会有偷税漏税,虚假做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探究其问题的根源,关键在于管理者忽视体制的变革工作,对违法行为眼不见为净,制约财政税收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发挥,从而导致财政税收体质的变革无法变为现实。
(二)财政税收的监督和管理体制缺少
在现代社会,各国行业之间为紧跟时代的发展就要求自己不断创新改革,在此背景下,相关的监督以及管理力度也有了实质性的改变,首先,众多的地区将管理人员缩减,从而减少了对税收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比如取消了人员,费用使用不合理化于管理层次上,造成监管团队的工作者呈现出消极工作状态,不利于财政税收的监管。其次,一些地区的管理者随心所欲使用手中的职权,忽视税收工作,错误认为税收工作只是国家的工作,和自己毫不相关,未引起充分的重视。甚至还有的管理人员,偷税漏税,虚假报账,为了眼前的短期利益而违法,也有的更是唆使相关工作人员一起来谋取私利,对于税收工作的顺利展开造成严重的干扰。所以,就目前财政税收体制缺陷的根源来看,关键在于监督和管理体机构的缺乏以及管理人员缺少严格的制约。
(三)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职能模糊
我国的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和财政分税分配上的划分不科学规范,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的财政收入水平以及税收体质的变革造成了影响,对我国政府在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控制上带来不利因素。我国政府未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职能划分模糊化,不同城乡之间收入和公共服务有着巨大的差距。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工作上带有主观色彩以及较低的工作效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透明程度低等,造成了其无法和自身以及管理职能的要求相适应。
四、关于对该体制的革新的意见
(一)改革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
传统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必须在基于我国如今面临的基本形势来展开探索活动,借鉴国外的优秀成果和经验,不断地完善和优化税收体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良好的发展,关键在于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据就需要遵循“放权让利”的原则。在农村,要积极的推广度,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优化农业税的布局结构,逐渐稳定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制度,降低农民的税收,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对政府权利的使用规定在科学的范围之内,强化政府的吸引投资商投资的能力,提高生产的自由性,让地方政府可以在分配财务和利用职权方面具有灵活的自主性。当遵循以上的原则的时候,对于防止权责一致集中和国家在宏观市场调控政策的无阻碍执行具有关键作用。
(二)政府和财政职能二者要及时同步转换
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中中各安其职,解决和处理好市场失灵的问题以及带来的政策效应是财税体制的主要职能,有效地替换了传财税体制和市场格格不入的管理格局。政府要是实现从传统走向现代管理,这需政府符合角色和职能二者的转变要求,将宏观调控政策的作为政府管理微观活动的主要手段。实现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题,企业等打造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良好的环境,在公共服务上提供有关的产品和具体的服务作为基本出发点。
(三)如何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
预算管理体制市政府需要优化和完善的,这对于政府职能的合理运用产生关键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在实现扩宽预算范围的同时,创建相关的管理委员会以及部门,创建和优化社会监督体系,保证国家在未来的中长期发展过程中该机制可以和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家预算范围和复式预算体系应该分别实现扩大和完善的要求。对于后者的预算内容来说,要包含经常性,资本性等。要尽最大的努力让预算管理的框架中可以容纳政府的一切收支,从而产生对政府财政收在管理以及社会监督的正面作用。
五、结束语
【关键词】公共财政;市场机制;问题;对策建议
一、对公共财政与市场机制关系的认识
市场机制是市场运行的实现机制,通过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发挥着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但是,市场机制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不能有市场本身自发地控制解决,必须要由居于市场机制之上并带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政府去解决,为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宏观资源配置和调控机制,这就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要支出内容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它的历史使命就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公共财政的建立不仅仅是出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和效率,更是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因此,国家必须运用公共财政手段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实现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公共财政是市场机制的产物。
二、当前市场机制下公共财政存在的问题
1.相对于市场机制“公共性”的要求而言,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
我们知道,实行公共财政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义务教育、公共设施和医疗保障是公共财政必须加大投资的领域,一旦公共财政遇到问题,只要是市场机制自身通过有效调控就能顺利解决的,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就不应该出面干预。而如果财政超越“公共性”范围,介入到本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这样就会大大超出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对市场有效竞争产生损害,进而对市场机制造成破坏。但本应由公共财政供给,真正用于满足人们需要的,如义务教育、公共设施、医疗保障等公共项目反而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证,这就导致了财政职能不清,“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存在。
2.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超出财政预算的事时有发生,财政预算资金根本无法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特别是医院财政、教育等发展领域,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与此同时,财政预算中大量的资金却被用于许多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可以看出,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有关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提高重点领域资金比重。
3.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
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收的费化;另一个方面则是收费的“越位”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公共权力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从而导致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到分配领域,对相关领域的良好正常运行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屡禁不止,公共秩序得不到有效保证,公民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民主遇到了问题。实际上,这只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不仅仅会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而且还很有可能引发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还有可能会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因此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必须引起重视。
4.公共财政监督力度不足。
公共财政监督的关键在于制度的透明、明确和健全。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大力推行反腐倡廉,一直不断地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不能适应在市场机制下公共财政发展形势的要求,同时监督的重点是公共收入,而忽视了对公共支出的有效监督。同时,由于财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监督,并未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因此,使得很多违法乱纪问题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纪现象,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在市场机制下加强公共财政的对策与建议
1.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今后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及时从那些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促进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只要是市场能够办得了,并且能够办得好的,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就不应该出手干预。盲目出手干预只会影响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作用的发挥,甚至会影响公共财政。所以,今后财政资金需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逐步转向能够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进而逐步提高财政对医疗、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改善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化是国家财政支出中必须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应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进而对公共财政支出的方向和规模做出规定,同时还应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避免重点领域资金缺乏,非重点领域资金反而充足现象的发生,进行财政支出结构改革,应当首先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特别是科学、教育、医疗保障等重点方向,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补充的财政支出管理体系。从而使财政管理更加规范,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这对公共财政作用的发挥是极为有利的。
3.规范收入机制。
规范政府收入机制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的费化,同时还有利于解决收费的“越位”问题。我们要优先保证社会公共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确定公共财政收入的规模、形势和结构,建立健全以各项税收收入为主,必要的政府规费为辅的财政收入管理体制,并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体系规范透明化。同时,政府征收税时要做到严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避免税收的费化,以及收费“越位”问题的出现,为各类企业开展竞争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
4.加强财政监督。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共财政改革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的主要形式在监督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通过审计监督,能够获得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的真实信息,打击贪污、资金转移等不法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社会公共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保证政府行为规范,会促进公共财政体制规范化的建立。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财政是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然而,当前市场体制下,公共财政还存在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以及公共财政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展,也无法确保公共财政满足人们的现实需要,基于此,必须通过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促进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作用的发挥,改善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促进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机制;同时加强财政监督,只有这样,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 翟伶俐.浅谈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J].市场论坛,2010(6):6-7.
二战后。日本在美国的指导下实行了财政分权体制。财政分权体制的实施不仅完成了其在经济发展及国家建设中的预期目标,而且在平衡各地财力、保证各地方政府职能的履行、行政服务的提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分权体制下公平目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分权体制下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了地区间的财政均等水平,缩小了地区间的经济能力差距,有利地促进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为财政分权体制公平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近年来财政分权改革的不断推进,为进行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的公平研究提供了可能。目前,尽管财政分权理论发展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是有关财政分权公平的研究并不多见,有关公平的研究多是建立在分权理论的基础上。
国外学术界关于日本财政分权公平研究的理论文献并不多见,其大多也立足于转移支付角度。米哈尔吉科通过对日本财政分权后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分析指出,日本虽然存在着显著的纵向财政不均衡问题,但是转移支付制度很好地纠正了财政不均衡问题,实现了财政均等化旧。特里萨特尔、梅瑞狄斯在对日本财政体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致认为,日本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其财政均等化的实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国内对其财政分权的探讨,主要集中在政府间关系方面,而从公平方面对其进行研究略微少见。日本学者西川雅史认为,在“用脚投票”理论指导下,日本的财政分权实现了各个地区公共服务及公共品提供的均等化。持田信树(2002)认为,日本财政体制的最大缺点是存在垂直财政缺口,但转移支付制度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点,同时实现了全国公共品供给的均等化。此外,他还认为,均衡体制必须精确,以便很好地执行其均衡财政能力及调节支出需求的职能。
二、日本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
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由收入、支出以及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由于日本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结构是“开”,支出结构接近于“三七开”,因而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填补了这一缺口。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了财政均等化目标。日本主要将中央征收的税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地方。其转移支付资金由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国库支出金三部分构成。地方交付税以实现各地方财政均衡为主要目标;它是为消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差距,保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政府也能维持一定的行政服务水平,而向某地方支付的一种转移资金;其转移资金的额度可以运用法定的标准公式计算得出,且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中央政府不加以限制或附加条件。地方让与税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具均衡地方财政的作用,但它充实某些地方基础建设的财源,对地方财政同样具有一定的均衡作用。国库支出金是中央指定用途,交给地方政府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筹建的事业,平衡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确保全国行政服务统一水平是其转移支付的目标。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日本财政分权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为财政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同时为弥补各地方经济能力的差距,确保各地方政府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水平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财政分权进行公平性分析,即对转移支付进行公平性分析。考察转移支付制度在平衡各地方财政收入、确保全国人均福利水平一致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就是对转移支付进行均等化分析。若地方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获得收益后,其财政收入得到提高,且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能力差距缩小,实现财政均等化,则认为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公平性,即财政分权体制具有公平性。
三、主要结论
1建立和完善新的财政体制
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国情之下,进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的前提是建立起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所谓分级分权,指的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实行分级分权的财政体制有利于实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税收的调节,在分级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增加我国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使中央政府的支出力度增加,减少财政管理问题的出现,对财务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切实的缓解地方政府财务管理自身所带来的压力,对于行政改革过程中的人员精简所提出的要求尽量满足,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权限,保证地方政府具有充分的财政权力的前提下对地方财政的自由进行相应的控制,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改革,实现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2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对于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合理的搭配有条件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一些资金分配方法比较合理的省市要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自身的比例,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使移动支付资金的来源愈来愈稳定。同时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和合理的资金分配体系,保证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
3以制度创新保证管理体制的创新
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政府改革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制衡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有效的推广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降低农业生产工具的成本,相应的农业生产成本也会降低,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既要免除农业税等一些税收项目,还要及时的调整税收结构,同时正视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这是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重要途径。合同制是完善我国地方财务税收管理分配职能的重要创新手段,因此将合同制纳入到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之中,既能提升我国地方财政税收的自,还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人们一直在倡导进行体制改革的进行,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因此,为了开展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就必须要以加强中央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配合为出发点和着眼点。
4注重国税和地税的协调
国税和地税,都是国家的税务机构。其中国税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而地税归省(市)地税局垂直管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税务征收的范围不同,因此,为了更加有效的发挥我国税务机构的作用,必须协调好地税和国税之间的关系,健全地税和国税的协调机制和配合机制,由于我国近年来不断的进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我国的相关省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税收征管机构,这些机构是将地税和国税分开的,地税机关和国税机关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的共享,当地税和国税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不同时,两种结构应当进行充分的探讨,尽力的解决问题,以实现地税和国税的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同时,政府要将相应的财政关系进行规范,对我国的财政体制进行健全,对于我国各级政府对于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责任进行明确,对于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充分的完善,以事权和财权相互匹配为重要原则,健全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于全国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履行好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责任,对于地区性的公共服务支出要由地方政府来负责,除此之外,对于一些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必须分清楚这些服务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协调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增加一般性转移的支付规模,增加对财政困难的城乡建设力度。
二、总结
关键词:地方债;财政体制;金融体制
中图分类号:F812.5
2011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比2008年底余额增长了一倍。和财政收支的对比,2010年整个财政收支规模大概在9万亿。在宏观紧缩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现金流减少,以云南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发生违约,引发了各界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注和讨论。由于80%的地方债来自银行,人们对1990年代的大规模银行不良贷款记忆犹新,再加上这部分债务是公众以前接触不到、无从获知的债务,用途上也不为公众知悉。因此对潜在金融风险和经济紧缩的担心,也就随之而来。2009年开始以希腊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债务较多,我国是否也存在相应的问题,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更大的问题?因此,2011年看空中国的调子非常高,主流观点认为中国经济没有不着陆的可能性。
一、地方债“短债长投”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相关资料(见表1),2010年底10.7万亿的地方债余额中,已经支出部分为9.6万亿,其中投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农林水利这四项基础设施的部分为7.4万亿,占到77%。再加上教科文卫和保障性住房支出,金额达到8.3万亿,占到87%。若把教科文卫支出看作软性基础设施投资,则总体上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投向基础设施。例如,高铁、地铁、高速公路均属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周期较慢,而且建设完成后也不一定能立即产生效益,出口入口配套设施等一些软体设施还需设计,不一定能马上投入使用,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性债务所进行投资的现金流回收周期相对来说应该是较长的。
接下来要考察的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要求问题。表2显示,至2010年底,1/4的债务1年内到期,超过1/2的债务3年内到期。这与前文所说的基础设施投资的回收期长产生了矛盾。一般来说,基础设施投资在3年内产生现金流比较困难,很多工程可能都还难以完成。这意味着这些债务的还本付息都要通过其他财政收入来源来支付。倘若这些基础设施是必要的,那么如此短的还款期限就是不合理的。即便这些债从长期来看不存在问题,但是偿还期限过短,暴露了融资投向和现金流的不匹配问题。
地方政府性债务反映出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中央对地方政府的长债限制,地方政府无发债权的问题。2009年开始,有由财政部的2000亿地方债券额度,与基础设施投资的6万亿比较,这是个很小的额度。图1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地方债余额和投资的比例的趋势图。这一比例在20世纪50年代时大概是4~5倍,现在到了8~9倍左右。比较中国的情形,如果按每年6万亿地方政府投资,那么债务余额可以为30万亿左右。从这个角度来看,10万亿地方政府性债务就不是一个特别大的数字了。
二、我国公共债负并不高
那么,如此高的债务是否会对经济产生冲击?风险有多大?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看看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图2考察了财政收入和GDP的关系。1998-2011年13年的数据表明,财政收入比GDP增幅快。这里又形成一个悖论,一般人们是不担心富人借债的,但是我国政府似乎是个例外:一方面其收入增长迅速,而且掌握了大量的经济资源,而另一方面人们却很担心政府的债务负担。这一担心,在直觉上是有悖常理的。因为从数据上看,政府的债务因其收入增长较快,应不会构成债务危机的问题。
再从债务余额的角度进行分析,图3为政府部门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债务余额包括了中央和地方的负债。大约自2002年以来,中央部门负债一直保持在一个较平稳的水平。地方债务是由审计署直接报告结果的,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地方的债务近几年有所上涨。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债务负担近年来略有上升,总体债务从2005年的37%上升到2011年的42%。
这是否构成严重的问题?需要比较一下跨国的数据。表3体现了主要国家的政府债务与GDP的比重。从该表可以发现,2008年以来,主要国家政府债务都显著上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从2007年的72%上升到2011年的101%。因此,我国政府债务的上升在跨国比较中并不奇怪。相比之下,我国的政府债务,不管从总体水平上,还是增加幅度上,都处于低位,而且2011年已经回落。横向比较上看,一是近10多年来的财政赤字都很小,保持在3%以内。二是地方政府的举债受到限制,只是在2009年以来才发生快速增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分母变大导致债务余额相对变小,经济的快速增长消化掉以往看起来或许很大的债务。这一点,对于破解当前的债务风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作为反例,欧洲债务危机的深层原因,就是欧洲经济发生停滞,使得债务负担愈发沉重,并且反过来拖累经济增长,进入恶性循环。
[摘要]高技术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在知识创新背景下,分析人力资本对高技术企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人才战略,对高技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知识创新高技术企业人才战略
一、高技术企业及其特征
高技术企业是由于科技的发展,形成的以高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有以下显著特点:
1.技术创新是根本。国内外高技术企业经营实践表明,高技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就是技术创新能力,它们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缩短研发周期,并进行二次技术创新,大量开发节能、高效、实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凸显高技术企业较高的科技含量。
2.研发资金是保证。资金是高技术企业流动的血液,稳定的财务状况和雄厚的财务实力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资金基础。在高技术企业中,高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市场的开拓、生产规模的形成都需要巨额的资金作保证。因此,巨额研发投资成为其重要特征之一。由国家扶持和企业承担的研发投资,以及各种风险资本和企业资本是高技术企业研发资金的主要来源。
3.人力资本是灵魂。高技术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企业,是一个大量高科技人员的集合体,他们掌握先进技术,是高技术企业的重要资产。同时,它又是一个快速将高新技术转化为产品的企业,其员工运用其知识存量进行创造性工作。高技术企业往往通过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能力培养和素质提升,实现知识高效转化。
二、人力资本对高技术企业知识创新的影响
1.知识创新是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动力。科技的发展使物质形态的资源更易被替代,知识资源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对高技术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大量学者认为企业的知识和其创造知识的能力是企业拥有的最关键的竞争性资产。但是,知识是一个具有较强时间性的变量,其更新和淘汰的速度更快,特别是在动态复杂环境的竞争中,一个企业所掌握的知识可以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但却不一定是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应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能力,表现为能利用新的市场机会来创造竞争优势。
可见,企业所拥有的知识基础是静态的,要保持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决定于由企业知识基础所决定的知识创新。随着竞争环境不断凸显的动态复杂性,知识创新被视为企业所必备的竞争能力,是高技术企业保持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根本动力。
2.人力资本是高技术企业知识创新的源泉。通过文献回顾和思考,可以发现企业人力资本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影响因素。关于企业人力资本对企业的产出影响,许多学者认为企业的人力资本是企业创新的源泉。因为拥有高技能、高知识水平员工的企业拥有更多的诀窍,有可能开发出新的理念及技能,并且企业高水平的人力资本能够使其更加容易地获取和消化新的知识和技术,解决新的问题。因此,企业的人力资本能使其拥有更多的知识、技术资源,能更加容易地获取和消化理解新知识,最终更加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是企业创新的源泉。
三、知识创新下的人才战略
知识创新是高技术企业获取持续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人力资本又是知识创新的源泉。在知识创新的背景下,高技术企业有必要采取以知识创新为导向的人才战略。
1.提高人力资本的开发水平。企业中个人拥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新的知识和创新。高技术企业要通过建立和扩充具有高水平专业化人力资本的员工队伍,使企业拥有高度专业化知识、技能、能力和经验,并在现有知识的基础上创造新的知识。同时,企业不仅要对其人才储备库扩容,还要对人才库的存量资源的质量和流量进行监控。在创新人才甄选的基础上保证人力资本的稳定性,降低优秀人才的流失比率;在保证动态和静态人力资本存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的通过人力资本开发投资来实现企业知识的创造。
2.加强高技术人才的激励管理。企业员工的态度和价值观在企业创新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要实现知识创新导向的激励,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建立创新导向的考核与奖酬制度,经常进行业绩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对员工的职位、工资、福利待遇进行调整,企业还要充分了解高技术人才的个人需求和职业发展意愿,为其提供适合的上升道路和良好的个人发展空间,使其尽可能地施展才能和发挥潜力,保持不断的进取心。同时,还要设计有吸引力的长期契约承诺,构建强有力的企业文化,塑造共同的使命感、认同感及价值观,努力建立一种宽松的工作氛围,使他们能够在既定的组织目标和自我考核体系框架下自主地完成任务,并通过加强企业学习来达到激励的目的。
3.重塑创新导向的制度结构。有效的制度结构安排是知识创新的制度基础,它为企业的信息交流提供了必要的途径,高效的制度结构设计能够大大改进企业内信息交流的效率,减小企业内部信息交流的阻力,有利于新思想的产生,促进企业的知识创造。因此,高技术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创新导向的有机式制度安排,实现工作设计的方式从序列式向同步式的转变,同时还要体现出对人力资本权益和地位的尊重。
4.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在高技术企业中,知识型员工往往更看重企业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并非是其待遇的高低。这些企业都能为科研人员配备较先进的实验室,并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后勤保障,这一措施能满足很多研究人员的科研成就感。
参考文献:
[1]刘力钢隋鑫安曼:高技术企业知识创造与可持续竞争优势[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论文摘要:财政供养人口问题涉及到财政负担和政府职能运行效率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和历届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出发,分析目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存在的问题,为解决财政供养人口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一、我国财政供养人口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财政供养人口比例较高。从纵向看,我国财政供养人员比例在汉代是1:7948人,唐代是1:3927人,明代是1:2299人,清代是1:911人,1949年是1:294人(一说是1:600人),而今天是1:30人(一说是1:28人),有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空前的1:9人(如陕西省黄龙县是9个农民供养1个干部)。从横向看,1999年中国是1:30人,印度尼西亚是1:98人,日本是1:150人,法国是1:164人,美国是1 : 187人。为支付众多供养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费,我国政府财政不堪重负,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出现典型的“吃饭型财政”现象,其行政管理费及工资支出占到了当地财政收人的80 %--90%,政府基本上没钱去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1997年我国行政管理费支出占全部支出总额14.7%, 1998年为14 . 8 % , 1999年为15.3 % , 2000年为17.4%, 2001年18.6%。这些行政管理费中包括极不合理的公车费、接待费等支出。“八五”期间,全国公车年递增27,是GDP增长速度的3.5倍,到1999年,全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乘人员在内的耗用为3000亿元,而1999年我国的地方财政收人不到5600亿元。中国烹饪协会统计,2002年中国餐饮业全行业年度营业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公款消费为1000亿元。2003年干部出国(境)达427万人次,按每人花费1万元计算,一年干部出境就要花费4.27亿元财政资金。虽然美国各层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也占到了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近一半之多,但财政支出主要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安全、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教育、贫困救济等项目,政府雇员的“人头费”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费用支出比例却很低。而在中国,“人头费”支出和日常的管理费用支出(主要是大吃大喝招待费和竞相攀比、极其不合理的小车费用)在政府年度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很高,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却非常低。
这几年全国平均每年的财政支农资金有1000多亿元,但70%以上用在了农业行政事业单位上,而没有用于农业生产本身。在不少传统农区,县一级90%左右、地市一级80%左右的财政支农资金是用于“吃饭”。经济学家吴敬琏曾指出,我国的机构臃肿和人员膨胀在某种程度上讲已到了极限,财政成为“吃饭型”的财政,财政再分配的其它职能大受制约,严重影响许多重要的投人,如此发展下去,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严重受阻。财政供养人口的膨胀导致政府机构的臃肿,不仅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加剧了官僚主义作风,妨碍了政府的有效运作,极大地加剧了财政负担,导致各级财政陷人困境而难以自拔。政府机构每年增加一个财政供养人口,国家每年至少需要增加财政支出2万元以上。据此计算,近年来财政每年需要增加的工资性支出达600多亿元,占国家新增财力的60%以上。
二、从劳动价值理论看我国财政供养人口存在的问题
1,财政供养人口过多造成劳动力经济学上的过多浪费
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认为,商品价值是交换价值,即只有进行交换的产品才具有价值可言。“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政府机构的劳动产品并非为了交换,而主要是为公众提供一种无偿的服务,因此,其劳动产品并非商品,其所供养人口的劳动也并没有创造价值。财政供养人口越多也意味着越多的劳动力没有参加商品价值的创造。虽然政府职能对于推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供养一定的人口是必须而又在所难免的,但因为其供养人口的劳动力没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因此更应该注意供养效率问题。原则上,在政府机构中,一个人能干的活决不能给两个人干。否则,在社会总劳动力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商品价值的创造总量。
2,财政供养人口范围过大不利于所供养行业价值的创造
根据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财政供养的对象应该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不愿意或不能提供的领域,比如大型基础设施、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卫生保健等公共社会事业。我国在1982年、1988年和1998年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虽然在精简政府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财政供养范围过大的问题,政府职能“越位”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因为政府机构所从事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商品价值,所以财政所供养的行业也就无所谓像市场上的其他行业一样,为追逐剩余价值而充满竞争,因竞争产生极高效率,因效率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是效率低下,人浮于事。
3,财政供养人口结构不合理造成部分劳动力价值无法实现
根据国家人事部统计,目前我国政府机构中大专及以上的学历约占80 %。有些地方招考公务员时明确规定非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可。不可否认,高学历、高素质的财政供养人口能较好地履行国家职能,提高政府机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应冷静地思考,政府机构中例如文件收发等工作是否一定得是本科生或研究生。这里,不是否认收发等工作的重要性,而是对一于这些工作而言,只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文字语言功底的人就能很好地胜任。不可否认,政府职能中诸如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法律、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实施等等确实需要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参与,但不少岗位却无须这样的人才。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劳动力价值由三个方面决定,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学习费用,因此,教育程度高的劳动力价值应高于教育程度低的劳动力。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工资制度尚未能较好地体现教育程度对劳动力价值大小的影响程度,因此,往往出现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差距拉不开,也就造成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劳动力价值无法完全实现的问题。
三、劳动价值论为解决劳动供养人口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为了解决财政供养人口比重大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学术界建议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构筑公共财政,一致认为应该精简政府机构,降低行政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应该精简什么机构,保留什么机构;哪些行政成本能带来效益,是有效成本,哪些成本是没必要花费,是无效行政成本。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由抽象的人类劳动创造的,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产品均有价值,只有进人交换系统中的劳动产品才能拥有价值,即只有生产商品的劳动才具有价值。为了解决财政供养人口的理论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探索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问题。马克思《资本论)中所探讨的劳动,更多涉及的是商品的生产劳动。但根据劳动价值理论,所有的商品都是劳动的产物,即便某种物品是大自然的产物,如原始森林,只要最终被拿来交换,它也必然是凝聚着人类劳动的结晶。马克思说“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通过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要是说到劳动资料,那么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可见,马克思所谓的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并非专指产品的生产劳动,而是指在产品成为商品之前所凝聚的一切人类的劳动,除了生产劳动之外,还应包括产品的开发、研究、包装、运输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产品成为商品之时这些劳动才创造价值。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可以理解为所有的劳动都有可能创造价值,但其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其所凝结的各式各样的劳动才真正创造了价值。这为解决财政供养人口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即财政供养人口的劳动与市场上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可以参与价值的创造,只要其劳动产品能推向市场。因此,政府要精简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首先必须研究的是哪些职能部门应该下放到市场,解放这些部门的劳动力,使它们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能应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缺陷,如遏制不完全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或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服务,如加强监督,维护经济秩序。而对于诸如过多的行政审批制度而阻碍市场经济运行的职能应加以取缔;对于诸如咨询、培训等并非只有政府才能从事的中介服务应推向市场,使之成为商品的创造部门,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政府在确定职能承担范围时应牢牢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事情就不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只有这样,财政资金才能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方面,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和科学事业、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需要方面的保障能力,从而改变“吃饭财政”的面貌。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行业融人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增强竞争意识、提高运行效率,生产出高质优效的商品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使社会财富越来越丰富精简政府机构,削减财政供养人口必然牵涉到政府机构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在确定财政供养人口合理范围和规模后,将多余的劳动力转移到劳动力不足的部门或行业,不仅可以避免劳动力的浪费,还可以增加劳动力所创造的效益。如图1所示,横线E表示发挥最高效益所需的劳动力数量。A行业只需三个劳动力就可创造最大效益,目前尚有一个劳动力处于浪费状态;B行业创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劳动力与实际使用的劳动力相等;C, D行业实际使用的劳动力少于创造最大效益所需的劳动力。因此,通过A行业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C行业,提高了整个社会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