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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资招标采购具有公开性
招标采购面向社会,利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公开采购信息,实行网上竞买操作,做到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把采购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众,使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标活动,极大地扩大了采购物资的来源,提高采购的公开性。
1.2物资招标采购可避免采购腐败
招标采购在提高采购物资质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竞买操作,可使供应商公平竞争,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效果。还可以加大采购管理过程的监督力度,杜绝影响采购质量的外界因素,很好地保护物资计划采购人员。招标采购使物资采购的各个程序都走向公开,监督、管理有的放矢,而且更重要的是将以往的事后审计检查变为事前的预防,从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参与。
1.3物资招标采购可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近年来,物资招标采购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招标采购是目前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办法之一,可不断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4物资采购招标可大幅度降低供应成本
通过网上竞价招标,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实价格靠拢。同时,剔除了人为定价的因素,靠价值杠杆发挥降低供应成本的作用。
2完善和改进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健全相应的招标采购制度
在实行招标采购以前,大多数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一般都是通过职能部门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实现。物资采购部门凭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择优采购”的原则下,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确定物资采购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力求质量最好、价格最低。这种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成效大小、购进物资的质量价格高低,均受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思想素质高低和信息灵通程度的影响;二是容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个别人员可能会钻管理上的空子,搞人情采购、关系采购等;三是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形成采购漏洞,造成资产流失。因此,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实行物资招标,并且严格监督。再就是将需要采购的物资集中起来,化零为整,形成规模效应。
2.2建立采购质量责任保证体系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物资招标采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制度,坚持集中把关、集体审核、逐级审批、加强监审。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采购队伍建设,使从事物资采购工作的人员做到思想品德高、业务技术过硬、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对素质相对较差、不适应在其岗位工作的人员坚决进行调整;二是要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人员业务技能和采购工作的基础水平,正确理解和运用操作要领。可对参加招标采购的有关人员采用灵活措施进行有组织的培训,使其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系统地掌握招标采购工作要点和方法,熟练操作物资采购商务平台进行物资网上公告竞标采购;三是参与物资招标采购的人员要发扬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把大事做好、小事做细、细节做精。自觉加强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履行好工作职责。
2.3抓住物资招标采购的质量和价格重点
采购质量和价格是物资招标采购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招标采购工作是质量在前、价格居中。作为招标方要正确处理质量与价格的关系,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信誉”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物资公开招标采购一般是在公共媒体上招标公告,将物资需求信息公开化,扩大对供应商选择的范围。通过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把不具有规定资质或质量保证能力差的供应商淘汰出局。需要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承诺,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因为价格太低不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有可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留下产品质量的隐患。
2.4完善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要想招标采购更加有效、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辅之以其他管理手段。一是必须加强物资计量、质量检验、验收入库等原始记录的基础工作,以确认中标物资购进是否真正与标书规定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相一致。防止内外串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招标工作的内部考核制度,指定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及由于购买方原因造成购进原材料数量、质量等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在物资管理中推行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招标采购制度,就是将竞争机制引入物资采购的过程,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拓宽采购渠道、优化采购质量、节约采购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督、抑制浪费现象和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
3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3.1招标采购程序较多效率较低
现行的物资采购程序是由使用部门上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经领导层层审批后交采购部门在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挂网公告招标竞价采购。此程序较多效率较低,导致应急物资采购不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正常生产。
3.2物资招标采购评标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全国医保方面的预算大大增加,而且出台了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提高医院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虽然这些管理制度的颁布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有一些经销商或者医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利益而暗箱操作,或者出现竞相压价的行为,导致恶性竞争循环。比如,有的厂商会给科室医务人员一些回扣粉红,导致科室会指定购买某一个品牌的医疗器械或者药品,或者一些经销商专门开展联谊或者聚等活动,诱使医务人员将医院采购计划或者关于采购价格的相关信息泄露。这些恶意压价、暗箱操作的不良行为的后果只会破坏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降低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导致招标采购管理流于形式。同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导致医院的基建项目招标常常会出现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现象,当然也无法禁止恶性竞争、暗箱操作等行为。一些建筑单位以低价中标争得项目承包权后,通过采用低质量材料,修改工程设计赢得经济效益,这样会使医院的利益受损。其次,目前很多医院并没有专业的招标采购管理人才,有的甚至连招投标方面的知识了解也比较少,因此往往都是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投标活动。但是一些评标专家的道德素质水平低下,为了一己私欲,会故意向投标人透露信息,使招标人利益严重受损。
二、提高医院招投标采购管理的几点对策
1.注重流程管理,提高招标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医院应该委托一家信誉较好、专业性强的招标机构公开开展基建工程项目招标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活动,不管是招标公告、开标、资格预审、中标结果宣布、询标等环节都需要公开,而且要求纪检部门人员对所有项目的开展过程进行监督,也应接受社会公众的民主监督、舆论,从而确保招标流程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招标结果的科学、可靠性。同时,应设置必要的举报箱,向社会公众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大家举报招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等恶性竞标行为。
2.加强医院内部控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是提高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因此,医院应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只要是涉及到医院基建项目的相关内容,应该全部公开招标机构、发改部门批文、卫生行政部门文件、项目规划、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并且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舆论,保证医院招标采购的公平性、公开性,坚决抵制暗箱操作行为。同时,应提高零星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全程监控药品、器械的采购情况。若不需要进行零星采购计划的等项目也需要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最高,质量最好的合作方,确保医院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3.构建现代化信息平台,执行电子招标制度
医院可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也即是指在招标、审核资格、开标、内部评审、定标等各个环节都实现无纸化、网络化运作,通过计算机全程监控医院招标采购行为,从而实现医院招标采购交易的透明化,减少资金投入,避免串标、围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不良竞标行为,提高医院的财务支出管理水平。具体而言,医院的招标人或者招标委托机构,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平台上公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这样的话便于有意向的投标者浏览、下载,也有利于确保招投标信息的安全、保密性,营造一种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
4.提高招标机构以及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化
医院应重视对评标专家以及招标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考核体系,增强招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以及责任意识,加大对招标机构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行为的规范化,使他们将自己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出来。比如,可以制定供应商诚信保证制度,也就是指商想要入围,首先应交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若其提供的产品授权书合法、正规,在开标后如数归还,但是如果有问题,则将所有的保证金扣除,并且规定在以后招标中视为黑名单,不得入围。其次,应注意提高评标专家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是注意评标委员会评标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意见是否中肯,从而确保招标的质量。
三、结语
每一项招标工作都要根据招标计划的要求进行,所以,招标计划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项目计划的实施。招标计划过程中要根据各项目的工期和难易程度,充分考虑各种可以预见的问题,同时重视招标采购所涉及到的每个环节,招标采购计划编制时间要合理,计划的内容要全面广泛,计划本身要具有较强的可行性,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其中,招标计划的编制管控是最重要的环节。首先,要避免缺项,确保招标项目齐全。招标采购工作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现场是招标采购的最终服务对象。这就要求招标计划中的项目罗列要齐全,谨防因缺项问题给招标工作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次,要合理安排招标计划时间,尽量保证充足的时间。招标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有:拟定招标方案并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招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草拟合同。正因为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环节繁琐而复杂,所以在计划时要给每一个工作环节留有充足的时间,以保证工作质量。要充分考虑各种突况和可能遇见的问题,做好应急准备。
二、加强对招标质量的监控
加强招标质量的监控对做好招标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在招标质量的监控中,要尽量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这对工程项目管理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招标质量监控中要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控:(1)确定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有多种,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在项目采购中尽量采取公开的方式,这样可以利用各个供应商之间的竞争,选择最优物资价格。同时,运用多种招标方式的组合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2)招标方完善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方要选择优秀的商品供应商,这就要求招标方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的相关要求,不能将投标资质设立的过高,过高会给项目资源供应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难以控制采购成本。相反,如果把投标资质设定的太低,容易使投标局面混乱,难以控制招标质量。所以,在进行投标资质设定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各方面问题,进一步完善投标资质要求,这样有利于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同时可以合理控制采购费用。
三、运用合同管理手段
工程项目建设中,合同是保证招标人和投标人各自利益的法律保障,因此,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工程项目各方的市场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项目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管理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流程管理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综合管理原则。要采取相关措施把这几个原则应用到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去。
1.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为了确保合同实施中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更好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合同事件,就要求建立健全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1.1建立合同管理的具体程序。
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的事物多且杂,既要根据不同时间和要求安排协调制度,又要权衡各种相关因素,订立具体工作程序,使工程管理人员有章可依,从而保证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实施。
1.2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
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系统是保证合同有序履行的基础。合同文档系统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因一方失约造成损失的赔偿依据,是保护正当利益的武器;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的监控,对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3合同交底,实施目标管理,明确合同责任。
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般由项目部人员具体的执行,这就提高了项目部人员的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与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从而更好的了解合同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在当代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工程项目要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用合同确保双方利益,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完善合同管理系统能够促进工程项目的发展。
2.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强化合同实施过程控制有利于保障合同规定内容的切实实施,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合同双方间的沟通、交流,要把各种安排落实到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信息管理,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3.合同争议及纠纷管理。
在履行合同要求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争议和纠纷事件,如:招标中计价争议,黑白合同,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等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运用合理的方式和有效的法律手段,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出现,对纠纷做好管理,积极面对索赔。索赔的主体是双向的,造成索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部分风险难以避免,需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规避,将风险降到最低,预防、控制损失,保证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摘要:招投标是一种能够节约资金、提高效能的采购办法,如何促进高校的招标采购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化,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点。本文就如何加强高校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采购效能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高校 招投标
我国各个高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普遍具有专业性强、种类繁杂、时效性高等这些特点,这种现象对高校里德招投标采购工作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招投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是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对招投标的工作起了指导性的意义。但往往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有或多或少的问题出现。因此,如何正确理解、运用现有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并妥善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当前高校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研究主题,也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
一、目前招投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采购部门
1.1采购部门在采购某种设备时有时会出现对产品的倾向性或排斥性。同一种设备的参数、技术指标只要是不同的生产厂家,都存在着一些或多或少差异,采购部门的具体使用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做出选择也是正常的。但在实际采购中,采购部门为了能购买到自己中意或熟悉、用之顺手的设备,在制定技术参数时往往无意中就带有倾向性或排斥性。这种做法,很容易导致招标过程及结果无竞争。
1.2 拟采购项目的计划性不强。由于在高校中,设备的采购是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的,采购的内容则是由全校各个院系所提交的,因此,有些设备老师在将采购计划递交至采购部门时,往往就催着急需拿到设备,在寒暑假前后,这种现象往往会更严重。这样就导致了时间紧、任务重的事情频繁发生。为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在招投标的有些环节无法按既定程序进行,如公示时间较短等,很容易造成有些潜在投标人没能前来投标。
2.投标人
2.1由于目前各个公司的业务员都到高校里去推荐自己的设备,而且这种现象较为严重,该业务员往往与各个实验室、教研室的老师接触机会较多,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某些老师即将买某种设备室,该业务员很清楚该项目的资金预算,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串标围标很容易发生,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 现在的市场上,有很多新生的公司,这类公司往往是刚刚起步,业务面较窄,急需扩大市场,这样该公司想把业务打进某个高校。在该校要进行设备的招投标时,该类公司往往会为了能打开销路、拓展市场,不惜以低价来竞标,致使自己中标。这样就很可能导致长时间无法到货或项目中途无法执行,不得不进行合同追加。就算能按时完成,也极易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
3.招投标过程
3.1评标办法。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招标文件的制定中可以使用低价评标的方法,这样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完善的评标方法,但此法只注重考虑价格而忽略了其他的影响因素,缺乏科学性。综合评标法是以价格因素加其他因素的评价办法,适用于不同品牌设备的评标。由于采购项目不同,每个项目的评标办法都会不尽相同,因此,根据项目内容制定合理、可行的权重标准是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3.2 评标专家。现在很多高校都建有自己的评标专家库,这种办法是好的,但由于每个学校设置的专业不同,且学校需采购的各种设备的种类较多,很容易形成在采购某一方面的货物时,该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够,或专家水平不齐的现。这样在评标工作的实际操作难度加大。
二、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措施讨论
1.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应以本单位的整体规划和发展建设情况为重点,从全局考虑设备采购的问题。此外,对于提出购置计划的部门至少提前一个月将计划报至采购部门,以便强化购置环节的计划管理。采购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以保证项目招投标的公平性。特别是在面对当今市场的供应渠道多,流通形式多样,价格浮动较大,设备更新换代快等现象。作为采购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市场考察了解,以多参加设备展示会等形式,与生产厂家、经营公司了解各种设备的发展情况。
2.规范招标过程
2.1 注重招标文件编写规范要求。在高校内采购部门应与货物使用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及该产品的特点、要点从而尽量详细的编写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要尽力做到完整详尽,用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避免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中语言的含糊不清,从而容易导致采购人与投标人对文件的理解产生分歧。
2.2 针对项目的不同,编写相应的评标办法。在采购设备时,要根据项目的不同在评标办法的编写做出相应的改变。根据货物的实际用途及特点,在评分上注重突出重点,注意权重的划分、侧重。但同时又要避免片面地的突出重点而掩盖了其必要的指标和性能。即便某些设备适合最低评标法的时候,也要考虑市场因素,考虑投标人的合理利润,保证该设备的质量。在招标文件完成时,应至少让三个以上的监督部门审核,以尽量避免招标文件的偏差。
2.3确认招标方式,提高采购效益。现在一般运用较多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由于范围相对较窄,还有其时间周期性较公开招标还要长,却是极少采用的。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的竞争的方式,能够极大减少作弊现象,但采购的货物容易出现成本高的弊端。询价采购的这种采购方式比较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既可以保证了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又能够采购和物美价量的货物,还可以节省时间。竞争性谈判有具有了高灵活性和高性价比的特点。以上这几种招标方式各有各的好处,都是我们日常的采购方式。为此,在选用招标方式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力求综合效益得到最大化。
2.4 加强评标专家库建立,提升专家综合水平。各个学校的招标系统中,一般都设有自己的评标专家库,在选取评标专家时,除了要了解专家的学历和职称、专业等硬性条件外,还要全面了解其态度、责任心、原则性等条件。评标专家的抽取,要在监督部门在场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内容随机抽取,时间应定在开标前抽取,最多不易超过半天时间,并不告知要评审的项目评分细则内容。
三、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
高校设备项目的招标采购不是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要求有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同时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实施全部过程监督,这样才能杜绝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等现象。彻底将招标采购活动纳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关键词】血站;招标采购;审计监督
血站的招标采购是根据招投标法规定,通过招投标公司或自行组织,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方法和市场竞争机制的杠杆作用,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取物资或服务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存在招投标制度不完善,决策权力集中,缺少有效监督等问题,导致招标采购流于形式,有失公允,使血站利益受损。血站应成立审计监督机构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以保障招标采购环境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血站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1.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
招标时间紧迫或提前未安排,未进行考察或仓促考察,有时甚至打个电话,简单审核传真资质后就决定是否允许其参与投标,造成评标结果不公或失优。
2.确定中标单位倾向性强
刻意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制定倾向性条款,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为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致使价格低,质量好的投标单位难以入围中标。
3.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由于缺乏调研或内外勾结,致使表面看是多家投标,实际只有一家,其它单位都是这一家邀请来围标的“托”;同一产品,投标单位少,经销人员相互之间很熟悉,彼此达成协议(串标),轮流中标或暗中抬高标价,致使招标流于形式,损害血站利益。
二、血站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审计监督措施
面对血站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为了给招标采购工作营造一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规范运作的良好环境,达到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财政资金运用的透明性和效益性的目的。血站的审计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应重视招标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开标、评标现场等各环节有步骤、有重点的实施审计监督。
1.招标方式的审计监督
重点审查血站是否按照规定的金额界限合理的选取招标方式,有无故意规避招标的情况,招标信息是否具有广泛性以得到潜在投标人的有效响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审查对外的招标信息是否公开挂网、是否全面、准确,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投标方是否在3家以上,不足3家的不允许开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审查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了至少3家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竞争性谈判的,审查要采构的物资是否确实没有供方投标、没有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血站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参加的单位是否在两家以上。
2.招标文件的审计监督
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是做好招标工作的基础。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胶封装订,不可拆卸,内容是否完整、严密,符合规定。其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要求是否详细;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是否明确;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采购风险和违约风险;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可行
3.投标单位资质的审计监督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类似项目经验、人员及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重点审查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特许经营、限制经营证书是否为原件或公证件;生产厂家授权书或销售授权证明书是否是原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原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表复印件是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供应商提供的在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产品资质证明的方式方法是否真实可靠。以上内容缺少任何一项也不允许参加投标。
4.投标审计监督
招标审计监督机构应审查投标文件的登记、签收记录;投标书是否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并确定其是否符合密封标准;投标的产品标样是否分别标识并单独存放;投标人作出的补充、修改、替换、撤回是否已提交相关书面记录;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
5.开标现场的审计监督
招标审计监督机构负责宣读招标纪律,维持现场秩序,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要求评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分;评委打分计录的总分和明细分是否相符,差异较大的评分是否有合理解释;监督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与供货商串通、泄漏招标信息等情况;拟中标企业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是否可以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拟中标单位承诺的优惠内容,相关责任人员是否现场签字确认。
6.招标合同的审计监督
定标后,血站应在规定期限内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重点审查合同中的单位名称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是否进行了充分论证;合同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并由财务、法律、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审;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血站利益的不利条款;合同标的、技术标准、价格、数量、质量等是否与中标结果相符。
7.招标采购执行审计
关键词:图书招标采购,信息获取
依据法律规定,高校图书馆图书招标采购,已经成为图书馆界图书采购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引起了图书采访方式的变革,使得高校图书馆图书书目数据获取方式发生变化,进而图书采访工作方式也随之为变。采用不同的图书招标方式,我们的图书采访工作也会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
以书目信息获取为主的招标方式图书实行招标采购以后,作为招标方的图书馆依据本馆采购计划列出招标预案。目前,针对书目信息获取的招标方式主要按版别来划分。例如京版,沪版,地方版,大学版等。论文参考网。其中大学版又以高教版比较特殊,有时还需要单独招标。以版别来划分中标商,再依据版别的不同对中标者提出书目数据的具体采购标准和要求。中标方按照各自所中版别来向图书馆提供图书采购书目信息。有时候也会依据图书馆自己获取的书目信息去组织书源。
这种招标方式可以规避书目数据的重复,各中标商依据自己所中版别组织信息,提供书目。图书馆方依据本馆计划,实施采购。依据版别的不同来招标的方式,可以促使中标方集中精力收集相关的书目信息,专攻一种,确保信息获取的最大化。
以码洋分包为主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图书采购招标方依据采访计划招标总额来划分投标单位。投标方则依据自己的实力投标,按折扣率优势来实现中标的方式。一般会有至少两家以上的书商中标。图书馆采购方一般会对书商的书目数据提出要求。例如要求书商提供数据必须覆盖的出版社比例;对某些核心出版社也会提出特殊要求;针对中标商的特点在一些细节上加以甄别等,在书商提供书目数据的质量进行量化的把关。书商在收集整理相关书目信息后,由图书采访人员来报订相关数据。同时,图书采访人员也收集相关信息要求书商去组织书源。目前来讲,这种以码洋分包形式为主的招标方式,是在高校图书馆实行的主流的招标方式。
这种招标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书商为完成自己的计划广泛收集书源,大容量的提供给图书采访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息的广泛全面的征集。但是,这样一来书商提供的采访数据势必也会出现大量的重复的采访数据,给采访工作带来不便。这也降低了采访工作效率,间接影响了书源。笔者所在的图书馆就是以码洋分包的形式进行图书采购招标的。论文参考网。工作中,笔者发现我馆中标方中有两家书商提供的采访数据重复率高达40%左右,这极大的影响了我馆的采书计划和采书进度。工作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形:那家书商的信息提供及时,它的采书计划也会进行的比较顺利和及时。之后的就会因为信息的重复问题而进展缓慢。那么,这部分不足的书目数据最后都由采访人员自行组织,极大的增加的工作的压力。
以大型出版社集团提供书目数据为主的招标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出版社为应对竞争,他们会组成出版集团或是出版联合体,通过做大做强来应对市场的需求。就会有一些出版社借助相应的品牌优势和地理上的便利联合起来形成新的招标竞争优势。在招标中他们一般会依托某一书商联合竞标。或是独立竞标,形成核心出版竞争力。例如,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理工出版社就借助同城的地理优势,联合采书,共同向图书采访人员提供出版信息和图书现采条件。论文参考网。这也是高校图书馆图书采购招标的一种新的形式。
结语图书采购招标现在已经是图书馆界的共识了。通过招标的形式采购图书,一方面,形成了以供应商提供信息为主,采访人员收集信息为辅的,馆藏重点出版社全信息网络的图书搜集方式,采全率,采准率大大提高,节省采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一方面,图书供应商和图书馆双方在运营理论和图采工作方式方法上的相互配合,不断创新采访模式,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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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文华,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图书馆学刊,2003(6) .
3.盖明媚,高校图书馆书刊采访背景分析与思考,敬业网络信息,2008(9).
一.四讲:即讲政治、讲原则、讲程序、讲效率
讲政治:就是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政府采购人员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好为谁工作、为谁服务。要突出政治,讲究大局,始终把为谁采购、为谁节支、为谁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作为招标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
讲原则:就是身体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从宏观角度看,就是要求一切规章、程序、方式公开透明,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公平合理的采购与竞争平台,确保社会经济秩序和谐运行;从微观角度看,就是要求组织招标采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不能掺杂任何个人主观意念偏见,更不能有违规违纪、寻私利己的不廉言行,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都成为经得起推敲的“阳光工程”。
讲程序:即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和各项工作流程。要求采购人员在工作中循序渐进,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要环环相扣地向前推进。
讲效率:就是要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要求树立为用户、为商家服务的思想,明确从接手计划到沟通计划、制作招标文件、安排日程招标以及办理资金结算、整理归档资料等一系列责任时限,确保每个计划在采购中心环节运转顺畅、快捷无阻。
二.五会:即会做招标文件、会主持招标、会审签合同、会办理结算、会整理档案
会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评标、招标和合同签订、履约的重要依据,能够体现出整个采购活动的各项要求,是关系采购活动优劣、采购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基础性文件。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用户的实际需求、维护委托人和供应商的利益。要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中心业务人员编制符合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的招标文件。
会主持招标:为达到主持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准招标这一要求,首先,要会使用规范的主持用语招标。其次,要遵循规范的程序评标。比如,在招标现场,主持人、专家、用户代表要摆牌,座次排列要规范;要介绍专家评委、采购人代表及评标主持人;要确定评标过程的工作分工(谁审商务条款、谁审技术条款);要在定标后现场宣布中标结果等。
会审签合同:在审查合同过程中,要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技术要求,重点审查标的名称、技术规范、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相关服务承诺、资金结算方式及违约处理约定等。以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质量,避免因审核不细出现纰漏而发生合同纠纷的问题。
会办理结算:要从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角度,准确、及时地为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精神,认真办理每一笔结算,减少单据差错,提高结算质量,使结算办理成为采购人员的基本技能。
会整理档案:政府采购档案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操作过程的原始记录,是采购行为规范性与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完整、详细地保存采购过程中的每一项记录,是每个采购业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要求。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学会保存、整理档案资料,应对基本的要求熟知,避免在事后的监督检查中因记载不清而无法说明原因。
三.六增强:即增强沟通能力,增强表达能力,增强写作能力,增强保护能力,增强应变能力,增强驾驭能力
增强沟通能力:在采购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多个层面的沟通和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高质量、高效率的沟通交流,可以有效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多方面、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可以使采购工作顺畅进行。
增强表达能力:就是无论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其他方式的招标主持过程中,都要增强语言表达的逻辑性,运用准确、得体的语言。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会使招标过程思路清晰、脉络清楚、便于接受。
增强写作能力:作为政府采购人员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比如,起草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针对特殊采购项目制定招标实施方案,对领导关注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拟写专题汇报、针对质疑项目起草答复函、案例分析等。
增强保护能力:在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业务人员要增强保护意识。在组织采购过程中,程序要规范,言行要谨慎,该审批的要审批、该签字的要签字、该书面澄清和写说明的一定要有文字准备。
增强应变能力:增强应变能力是指对特定环境下特殊情况的一种应对和适应。比如,在主持招标过程中,对于采购用户现场提出的一些要求,如何去界定,如何巧妙利用专家的权威意见去否定采购用户的无理要求,都需要采购人员增强特殊情况下随机应变的能力,以不变应万变,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畅开展。
关键词:高校家具管理,问题,对策
1.引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随着高校扩招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高校对家具类物资种类和数量的需求也随之迅速增加。当前,高校家具的管理已成为高校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从我国现有的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入手,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校家具管理的一些常见问题,并为改善高校家具的管理水平提出了一些建议。
2.我国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家具类物资的投资费用也在逐年增长。就目前而言,我国高校家具以及家具管理有如下基本特点:
2.1 高校家具的基本特点
高校办公家具主要包括一般办公用桌椅、电脑台组合桌、文件柜、图书和档案家具、各种会议家具、大型会议厅座椅、课桌椅、学生公寓家具、食堂用家具、公共场所活动家具等。另外还有大量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设施家具。不同的使用对象,对功能、材料和质量的需求有很大不同。行政办公桌要求一般木制,与电脑等办公设备组合使用;学生用床、课桌椅等家具则要求坚实耐用,易清洁、维修方便、易更新换代(规格统一);会议室要求耐用、美观大方;会议室和接待室要求较大气高档的沙发,易清洁。论文参考。各种需求多以实用功能需求为主,装饰性要求高或有特点的家具较少,主要在博物馆、图书馆和接待室有少量需求。
2.2 高校家具管理的基本特点
高校家具的管理可系统地分为家具的采购、管理以及维护三大环节。各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影响,任何环节都不容偏废。
2.2.1 家具的采购
高校家具采购基本上是单位成批购置长期使用的设备,所以家具的采购招标首先要保证家具质量,结实耐用,尽量要符合环保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延长使用寿命。实际采购阶段,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分为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但由于询价采购的后续工作比较薄弱,因此我国高校更倾向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不仅更加透明化、公开化,而且能够更客观、更直观、跟具体地反映各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真实情况,因此采购方多倾向选择招标采购。
2.2.2 家具的管理
一般来说,高校家具的管理由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在家具采购部门的工作完成后,家具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家具的查询、统计、报表、清查等各项工作应陆续开展起来,确保学校各类家具的正常使用。
2.2.3 家具的维护
由于家具的特殊性,在实际使用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磨损和消耗。因此,各高校每年还需通过新增、批量更新、零星补充和维修等保证家具的良好状况。
3.当前高校家具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校扩招,高校家具的投入费用正逐年增加。在此基础上,我国高校家具管理中也涌现了一些问题,
3.1高校家具管理的常见问题
3.1.1 高校家具采购人员专业素质尚需进一步进高
高校采购是近年来刚刚起步的工作.它是一项面向市场.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专业化水平要求高的工作.客观上要求高校采购工作人员既要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掌握和具备市场操作的技能。
3.1.2高校家具管理部门以及程序等存在的问题
由于有些高校的采购和管理家具的部门不唯一,甚至没有统一的家具采购和管理部门,这样就给家具的查询、统计、报表、清查等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导致不能给领导提供较为准确地参考数据,从而造成重复购置、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等诸多问题。此外,许多高校缺乏严格的家具购置程序和各类家具配备标准及管理制度,容易造成在实际采购中意见不一等问题。
3.1.3 高校家具维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的各类评估各种检查、各类报表,只关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及其使用情况和变动情况,家具的更新维护往往被忽视。
3.2提高高校家具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2.1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加强高校采购队伍的建设
针对采购合招标工作的复杂性.高校一方面应当聘用一些素质高、熟悉业务的专职采购人员;另一方面,学校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学习相关知识。这样才有助于保证高校家具采购和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3.2.2建立完善的建立家具管理制度,提升高校家具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管理意识、管理手段都相对落后的高校采购和管理家具部门不唯一的现状,高校应该加大对家具的采购和管理的力度,把家具的采购、管理、维修统一起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的家具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家具购置、使用、管理、维修的程序,并逐步实现高校家具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2.3 加强高校家具维护工作
定时对高校家具进行清查,及时进行新增、更新以及维修等各项工作。并加大高校家具维护的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积极倡导各教职工、各学生加强对高校文件的重视和维护,努力保证更好的延长家具的使用寿命。
3.2.4 使用先进的家具管理软件对家具进行管理
现在很多高校的管理部门已经开始使用较为先进的家具管理软件对家具进行管理。论文参考。对每次购置的新家具都在家具管理软件中进行录入,增加新纪录,并且打印家具卡片,同时把卡片分发给使用单位或者使用人妥善保管。论文参考。每隔一段时间家具管理部门进行一次家具清查,打印出各个单位的家具明细帐,确保帐、物、卡片保持一致。
完善高校家具的采购、管理、维护的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物资管理和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高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此,每一位高校家具采购和管理者都应该提升对家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扎实的工作开创高校家具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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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播电视集团;采购管理地位;责任制;合同备案;招标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40-01
在现在广电集团中,采购管理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般情况下,采购占到成本的相当大比例,因此成功的采购与否极大的关系到集团的竞争力。对于采购的优化管理是集团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获得利润的重要源泉之一,也是提高集团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一、采购管理在成本控制的地位
采购成本是集团经营成本中一项重要内容,广电集团虽然基于其产品多以服务而非实物形式出现,其所耗费资源相当大的比例是人力资源而非实物资源,所以其采购成本在于集团总成本中没有制造业所占比重大,但是,其所占比例依旧占到很大,仍旧不能随意轻视。广电集团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利润额表现出来的,而物资采购过程中支付费用多少同利润额成反比,所以购进物资的质量和价位直接影响到集团的收益。能否做到快,好,准,省对于控制采购成本意义非凡。快意味着能够尽快采购到所需物资,节约时间成本和仓储费用;好意味着所购进的物资质量符合需求,不会出现产品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因物资质量差而导致经营损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准意味着购买物资应该是所需要的物资,而且应该在合适的价位购买,避免因为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增加;省意味着购进物资应该是价格和质量之间的最优良的平衡点,要尽量以低价位购进高质量的物资。
二、采购管理在经营中的地位
第一,采购物资质量优良是集团产品服务质量的保证重要环节。能否采购到质优物资对于集团的产品质量无疑很重要。
第二,科学的采购管理是集团科学管理开端。集团的物资采购直接和生产相关。物资采购模式往往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生产模式,必然要求管理作出相应变化,从而共同构成科学管理模式。
第三洞察市场变化趋势。采购人员可以通过资源市场价位,销量等信息变动为企业获得相应信息,以供集团做出决策,此外,采购人员直接联系销售和资源市场,能够了解产品销售和生产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场的导向,了解供求变化,借以引导集团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确定经营目标,了解消费市场,使得企业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壮大。
第四帮助集团产品服务的成功推广运营。物资采购作为企业销售的先导环节,只有使得购进资源质量,种类符合生产销售的需要,产品才能高质,效率才会提高,效益才会增加,集团业务才能扩大。
三、采购管理在项目中的地位
集团的任何项目实施执行都离不开采购相关物资。如果采购工作未尽人意,会对项目目标的实现产生负的经济效应影响。同时,采购工作也是项目执行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采购工作的经济有效,以最少的成本买到质优达标的物资,以及及时的采购到所需物资等,都会影响到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
广电集团的优化采购管理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配备相应的采购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使得责任事故,质量问题得以问责,提高采购人员责任感,进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效果。另外,增设相应的采购机构,加强各单位通力合作。由于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采购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对集团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及有关要求的了解程度不一,如果缺乏规范有效的采购管理制度,往往会凭着主观印象或以往经验来执行采购事项,无法保证采购制度的顺利执行,实行专人负责,可以使得出现问题或者困惑时能够及时予以解释并落实采购工作,避免法出多门,政策掣肘,采购人员无所适从等现象出现。
2、加强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采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集团的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人未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出具可以转入支付流程的意见,并责成采购人整改。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采购物资质量出现缺陷,也可以依照合同据理力争,使得集团效益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可以依据相签订的合同予以追究。
3、提高采购预算约束力,要求严格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集团应当及时拟定采购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办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批准,只有经过批准之后采购预算方可后实施。集团上下要加深对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理解,对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主动、及时办理计划申报,继续做好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工作,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对规避采购的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4、采用招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机构,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2)增强招标采购透明度。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方法有:一是颁布有关采购程序的规章制度,使招标采购人员和供应商明确知道该怎样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二是是明确规定对商家的评估办法,让各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能准确把握自己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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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烟草企业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自行招标管理
烟草行业作为特殊嗜好类消费品工业,有着明显的行业特殊性。据权威资料统计,在烟草专卖企业中,主要物资采购成本一般占70%,人工支出(工资、福利费等)占10%,营销费用与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占20%。由此可见,物资原料采购成本构成了烟草专卖企业的运营成本的主体,也是企业成本控制中最有价值的部分,降低物资原料采购成本,可直接增加企业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一、国内外烟草企业自行招标管理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1)英美烟草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成立于1902年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的英美烟草集团(简称BAT)是世界上第二大的烟草上市企业。英美烟草供应链战略与其全球发展战略相协调,将工业、商业、农业上的物流形成强大的采购及物流管理链,按照分层物流的理论,三线平行运行,建立统一的物流战略,更大程度上减少成本浪费,优化了采购流程。近年来,英美烟草从自营采购及物流转向与领先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相互合作,以降低英美烟草现有物流流程的复杂性,提高服务质量和灵活性,降低总成本。
(2)欧洲烟草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欧洲烟草采购与物流供应链是一个泛欧的整体采购供应链,以创造最佳区域采购供应链,成就烟草公司世界级业绩为远景,旨在欧洲创建一个快速的供应链体系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和挖掘烟草行业的潜在价值。这种全欧整体的供应链模式,可以改善客户服务,强化客户参与的过程;减少库存;减少端对端成本和流程时间,包括卷烟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和流程时间;还在各环节流程、人员和信息系统三个方面整合供应链。全面实现了信息自动化和数字化,各项业务流程更加顺畅,数据传递更加快速,准确、彻底解决了信息断点和实时性问题。
(3)日本烟草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日本政府于1985年宣布废除烟草专卖,1987年实行烟草零关税,国产烟与进口烟的价差迅速缩小,日本烟草进入完全竞争时代。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JT公司)为国内唯一的卷烟生产企业,是一家产、供、销高度垄断的大型烟草企业。它们的成功在于奉行这样的原则:市场营销是关键,工商协调是基础,建立网络要先行,开拓市场(尤其是国际市场)用重锤的经营理念,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现代烟草采购及物流管理系统。
日本自取消烟草专卖以来,虽经跨国公司的不断冲击,但日本烟草(JT)依然占据全国75%的市场份额,不少专家经研究后认为日本烟草的市场控制力归功于其遍布全国的现代化物流网络和独立运作的第三方物流配送体系。研究表明,构建独立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烟草供应链管理体系,是增强烟草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上述分析可知,目前英、欧、日等烟草行业均十分重视烟草采购及物流系统整合运作。其特点是:一是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了烟草工业与商业的采购及物流系统整合;二是从组织、网络、信息、流程优化等方面实现烟草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系统整合,其中组织整合是整合的能力保障,网络整合是基础,信息整合是技术支持。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烟草采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均处于起步阶段,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且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烟草商业采购及物流分析,很少关注烟草工业自行招标等方面。
(1)烟草商业方面研究
陈学军(2005)对烟草商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系统的配送环节做了分析,指出烟草商业采购系统在信息、组织结构、运输配送以及库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满足物流系统及时性、物流质量、成本最小化等目标基础上,提出对物流信息、组织结构、运输配送以及库存管理等合理化对策,并且对烟草商业企业在其物流系统优化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建议。
刘丽(2006)认为在工商分离后的烟草商业企业在新形势下提出了取消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设立卷烟营销管理中心的改革方案,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的运作成本,建立大配送、大物流的卷烟现代物流体系。而且提出烟草现代物流系统建设分为三个层次:A、系统平台(烟草行业物流管理中心);B、烟草区域物流配送中心;C、市级烟草物流配送中心。
岳芳等(2008)针对目前烟草商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现状,提出以web服务为核心技术,SOA架构下的烟草物流信息集成系统,其可以集成烟草现有的多种形式的信息系统。
(2)烟草工业方面研究
于翔(2007)探讨烟草企业在商物分离基础上,提出工业企业建立基于物流与商流分离的物流系统流程重构具体做法和模式。
关淑红(2008)认为工业企业联合重组、实行多点生产、集团化运作以后,企业内部物流的整合问题日益突出。为适应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跨地区联合重组的发展,解决工商企业卷烟运输对接问题,搞好同一地区工商企业的物流布局是近期烟草行业现代物流建设工作重点。
卢子奎等(2008)主要研究自动化物流系统在烟草工业企业中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以及在大流量作业条件下存在的瓶颈问题,它们提到利用信息技术对自动化物流系统进行了优化改造,从而提高了物流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保障能力,提高了成品库系统的运行效率,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减少了故障停产时间,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卷烟发货效率。
(3)烟草工商协同物流
王冬梅(2003)提出采购作业贯穿烟草行业的生产和流通整个过程,合理高效的采购体系能够通过对企业整个生产和流通的协同与完善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杨逸文等(2005)对烟草行业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烟草行业战略改组和改革的实际,从战略、结构功能、具体实施三个层面对烟草行业供应链再造的层次结构作了初步探索。
胡绍峰(2007)分别从供应、制造、分销网络对我国烟草供应链进行详细描述,并从三个方面分别进行集成,以形成烟草企业完整的供应链,使得各节点企业便形成了一个集成化的动态联盟,达到信息共享、作业同步目的。同时,构建和整合烟草商业企业分销网络,建立定量模型对配送中心的布局规划做出实证分析。
金常飞(2009)提出通过构建烟草物流协同体系来整合现有的资源,引入协同理论,研究影响烟草物流业务协同的各主要参数,并应用协同学计算方法,建立烟草物流业务协同的序参量方程,揭示烟草物流业务协同运作的基本机理。同时,建立基于供应链的烟草物流协调度模型,对国家及地区的烟草物流协调程度做出定量评价。
综上所述,国内理论研究领域对于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烟草行业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烟草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供应链网络构建与路径优化等方面,对于烟草行业的许多领域尚未涉及,更缺乏具有操作层面参考价值的定量化研究。因此,烟草专卖行业要实现其运营效率、效益、效果的不断提升,迫切需要从供应链整合和采购管理整合入手,分步实现各子系统的内部整合以及系统外部整合目标。
(4)自行招标管理
我国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各项工作基本上是做到“能招尽招、应招尽招”,全部公开招标。对于金额小、频次高的采购项目,也基本上归类整合,变分散采购为集中招标采购,变零星采购为批量招标采购。招投标是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平等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项目的中标人的行为过程。而自行招标是个人或者团体为了满足自身的资源整合针对社会上的资源拥有者发起以通知、标书为媒介的公告,然后供购双方进行的利益交换活动。
从资料分析来看,有关自行招标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招标的流程设计;二是自行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行招标的流程设计:采购招标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有限的资金,买到质量好、价格合理的物资。在中国,由于政企合一的现象还存在,因此无论是委托招标还是自行招标,都遵循一定的法规。在我国,“设计+监理”型咨询服务业还不发达,另外,我国大多数承包商使用由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统一定额。
招标一般具有相对固定的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具体来说,一个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涉及以下主要程序:制定采购计划、发放招标文件、只做投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评标和定标、签署合同,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招标方式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写、评标和定标。招标方式上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适用于市场竞争性强、企业项目实施留有充裕的招标时间等情况,而后者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时间紧迫、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招标人等不适用公开招标项目。
二、研究评述
随着国际化市场竞争加剧,外烟开始抢占中国市场,而我国烟草业发展的矛盾却愈加突显。许多烟草专卖企业虽然开始逐步认识到企业管理模式对于实现企业经营稳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从何调整、怎么调整、怎么评估调整的效果、怎么应对既得利益者的变革压力等问题使得我国烟草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根据研究发现,国内烟草专卖企业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采购成本高、采购周期长、采购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等,且大部分存在采购计划缺失,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缺乏共享;部门间的职能权限不清,合同管理不规范,外部资源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因此,对烟草专卖企业的业务进行重组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能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烟草采购周期;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扩大自身应对国内外烟草企业的竞争优势。
自行招标管理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相对于委托招标而言,企业自行招标往往程序简单,所以很多大型企业或者单位更愿意选择自行招标,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但由于自行招标在我国实行的时间短,还存在很多问题:(1)很多企业主观上不愿意招标,设法规避招标;(2)搞意向内定,玩虚假招标。(3)企业自行招标不如专业机构熟悉。(4)业主自行承办招标,往往只注重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投标方的合法权益,使招标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往往事倍功半。(5)评、定标不科学,不严谨。(6)招标结果履行度低。(7)不规范问题:在国企中有较严重的规避招标及暗箱操作行为;而在民营企业或大型家族式企业中,招标采购决策权限较集中于股东或其下属亲信,操作方式简单并多为议标或直接发包,其招标范围也有一定局限性,常导致流标情况发生。不规范问题不仅仅是我国特有的,西方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多目标的招标过程中如果存在竞标者之间相互勾结的情况,这场招标肯定是不规范的。在价高者得的多目标招标中,招标人如果有一定的法定自由裁量权可以允许投标人在开标之前调整自己的报价,那么他可以通过滥用这一职权来获得投标人的贿赂。招标人从招标中提成的诱因和与之联盟的投标人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首先,相互勾结的招标传达了人的决策权的价值;其次,自利的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抽取提成也强制形成了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合作”机制。
目前世界上已经形成一个国际化的招标投标市场,但我国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起步晚,招标投标不成熟,存在许多问题。国外所说的自行招标,实际上也是找招标专业机构招标,而我国所说的自行招标是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企业或团体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招标,并不是一切均由业主自行操作的概念,与国外的自行招标有所不同。相对于委托招标而言,企业自行招标往往程序简单,所以很多大型企业更愿意选择自行招标。
烟草行业的自行招标采购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案列可供参考,借鉴其他国企自行招标管理的新思想、新方法,开发出适合烟草行业自己的自行招标管理体系,构建其运行机制,对烟草行业实现“更加规范、更富效率”目标,管理创一流,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推进烟草和谐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齐美生,男,安徽省宣城市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经理;章回,女,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丁芸,女,安徽省宣城市烟草专卖局企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办副主任;程则锋,男,安徽省宣城市烟草专卖局企业管理办公室整顿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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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完善 政府采购 改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近十年来,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随着最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的快速发展,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工作中有待完善的方面
1.集中采购项目不设限额标准,使政府采购的优越性不能完全体现。《政府采购法》中第七条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而一些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只规定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对于集中采购项目不设限额标准,致使小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也由政府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浪费国家的人力、物力。如在2011年,某单位需要购买一项工具软件,预算只有七万元人民币,按照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但由于规模小,采购中心不可能单独为这么一个小项目进行集中采购,就和其他单位的项目组成一个项目进行招标公示,可是公示期满来应标的供应商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导致流标,再次进行公示仍然没有合格的供应商来应标,两次流程下来就耽误了近两个月,阻碍了工作进程,政府集中采购高效的优越性没有得到体现。
2.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界定不统一。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26条和第27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某省2012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与标准仍按2011年的规定执行,根据该省2011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见,该省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非建设类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是100万元以上,而一般事业单位大多是在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该省的规定都不需公开招标,这就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相矛盾。
3.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不够。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成熟,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逐年精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政府采购预算是在上一年完成的,等到第二年实际采购时,如按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有可能该项目已落后了。由于技术的更新,导致政府采购预算不能按计划、按步骤地实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政府采购预算,虽然变更政府采购预算要经过财政部门的重新审批,但也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对采购单位约束力不够,在预算编制时存在随意性。
4.当前,在我国实行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条件还不成熟。价格是政府采购优越性的重要体现,2007年财政部还专门通知,强调“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可见,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严格执行了该通知的精神,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采购单位专业人才缺少,容易让个别投标人钻空子,如采购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招标文件中没能详尽注明所需采购项目的参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故意使用所谓的行业术语模糊概念,由于评审专家也没能很好把关,致使一个没有投标资格的投标人获得了投标资格,如果该投标人出最低价,那毫无疑问该投标人就是中标供应商,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就达不到采购人所需的设备参数要求,不仅采购人不能达到预期的采购目的,而且也浪费了财政资金。
5.协议采购价格更新不及时。《政府采购法》第一条中指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可见,价廉物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特点,但在某省政府采购网的协议定点采购大厅里,就拿某数码相机来说,当前的协议价为人民币3460元,而在2012年2月网上显示的现市价为3069元,已低于协议价近400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中没能得到保证。
二、针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的思考
由于目前政府采购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集中了巨额的财政性资金,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问题,要想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采购限额标准。为了高效完成政府集中采购,应根据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同类集中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不同的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限额标准下的集中采购项目,让采购人通过网上在线询价采购,从而使采购人能高效、便捷的完成采购任务,同时也节约国家的人力、物力。
2.应降低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数额标准。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笔者认为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应对2012年度所使用的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省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进行重新修订,降低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除满足《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的要求进行采购外,采购人都能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从而使公开招标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3.编细、编全政府采购预算,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编制预算时首先要摸清家底,同时应深入市场进行调研,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编细、编全政府采购预算,从而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应根据所需采购项目的发展趋势,制定技术参数适当超前的具体采购计划,避免采购将遭淘汰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从而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
4.提高评审专家素质,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由于采购人不可能完全熟知所需采购项目的专业知识,在采购过程中,评审专家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高低决定了政府采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采购文件和标准是由采购人制定的,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等因素,造成采购文件和标准制定上的疏漏,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承担的义务中应增加一项对采购文件和标准的审核义务,相应地在违规处理中增加一项对存在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还应参与项目验收工作,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圆满完成。
【关键词】药品集中采购;行政性垄断;行政规制;制度完善
一、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缘起
2015年是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划时代的分界,国家发改委的904号文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药品的最高限价,由市场分类定价。同期国务院“7号文”和国家卫计委70号文相继颁布,各省依文件要求陆续出台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方案。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以省为单位分类采购,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彼此互通、上下联动,由政府指引各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从公立医疗机构的分散自主采购转为联合集中采购再到以政府为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行政权力逐渐深入药品采购活动并把控整个程序。其中,政府干预主要表现在: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药品,从方案制定到结果执行,都由相P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形成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全面实施采购活动。
二、药品集中采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我国医药购销市场的运作使得药价虚高,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靡然成风,药品市场机制缺陷明显,集中采购改革势在必行
(1)药价虚高群众看病贵
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陈竺部长便指出:药价攀升源于药品分销的集中度低、规模化程度低、物流配送水平低,药品流通环节多及其市场秩序混乱等现状。当下我国药品分销领域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通常药厂生产制药,药企购买后批发给医疗机构或零销商。这样的药品流通体制下完成生产销售过程需经过5~8个环节,生产成本大多低于最终药价的30%,医院、零售商的利润约占30%,其余40%是流通成本。这些繁冗的流通环节及交易主体形成合推之力,层层叠加的公关费用最终附加到药品中,成为当下药价虚高、群众看病贵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的源头。作为医药的终端消费者,患者只能被动买药,毫无选择空间。因此要挤掉药品的“价格水分”,就必须简化药品的流通程序,提高药品分销的集中度。
(2)药品市场机制的缺陷明显
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的作用二重性、质量重要性、鉴定科学性和使用专业性决定了药品的信息不对称性及不确定性、供给存在的垄断性,使其所在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机制存在很大缺陷,很多时候无法保障用药安全及群众利益,如医疗保障领域的整体平衡、医疗卫生体制的长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垄断、弱势群体的医疗可及性等问题,都是市场机制所力不能及的。同时,作为采购方的公立医院的根本属性是归国家所有,并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容易出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保证药品市场健康发展不能完全依赖于市场化,必须要求政府加强行政干预并承担相应职责,需要实行政府主导的集中采购。
2.现下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有其行政规制的合理性依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决定着为药品集中采购提供服务
2009年的新医改方案便强调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让卫生问题重回公共服务领域。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教育、卫生等公共领域,政府需发挥更大作用。当下药品供应不足、药价高昂不仅成为患者的沉重负担,由此引发的医疗卫生问题亦是处于变革时期的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隐患。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是深化新医改的关键,而国家公共产品服务的基本职责是要保障基本药品供应充足、质量过关、价格稳定,所以必然要求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必要调节和干预,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为药品集中采购提供专业性指导及服务。
(2)现有的行政与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着采购活动
我国药品市场,呈现药品数量及种类繁多、药品质量参差不齐、药品定价虚高、竞争秩序混乱等特点。药品供销市场中商家唯利的盲目竞争加之宽松残缺的评选制度、价格机制与质量标准,使得分散的单独采购者医疗机构“顺理成章”地臣服于药企的承诺利益下,无视药品本身的质量优劣,从而药品采购的方式成为过场。全市药品集中招标基础上的现行采购制度,突出强化了政府规制作用,从结构上实现了医疗机构药品的购销分离,有利于斩断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间的利益链条,削减回扣利益、公关费用等附加成本,使流通环节及运输费用锐减,从而降低生产销售成本和医院的采购成本,平抑药价,还能保证基本药品的稳定供给,对医疗保障助益良多。
三、药品集中采购法律规制的不足
1.药品集中采购的法律依据冲突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各公立医院采购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可知“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标机构,那么理论上该机构就不应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存在不当的关联关系。然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集中采购机构是由相应政府机构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执行集中采购项目。这就意味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产生进行资质审查和遴选。表面看来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无直接利益关系,但很难使人信服: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产生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操作采购事宜、确定采购结果的过程丝毫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旨在将公共领域的采购事宜委托于集中采购机构,把具有公权力性质的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导向民事规范领域,以此与履行职能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别来避嫌。然而这样于法无据的组织构成和职权安排,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模糊不清的法律属性,使得本属规范定义上民事性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了行政职权性质,从而虽然具备了行政诉讼可诉性却实际上不该也不能纳入行政法调控范围。如此一来,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便得以隐蔽在民事性质的招标机构貌似公正中立的标签下,而完全不受行政法律规范的严格约束与监督,这显然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2.易产生行政性垄断行为
根据7号文和70号文,在省级采购平台上,对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药品的程序遵循双信封制的办法。流程是先评技术标,第一个信封是对投标的药企的综合考评,包括企业生产销售规模、药品质量管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配送能力、商业信誉等方面。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则进入第二个信封即商务标的评审,基本办法是综合考量投标品种数量、临床使用规格频次、合理用药的需要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入围率,最终低价者中标。这样看似完备的评选机制实则隐藏着一些问题:
招投标的评标体系是招标程序的关键,现行制度采用的方法是:由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依相关行政部门公布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对投标企业进行评价。如前所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相当于招标机构,而其产生是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组织遴选的,如此一来便易滋生行政性垄断行为。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监督调查后认定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招标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同一药品不同生产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排挤外地的潜在投标者,属《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的限定交易行为。随后,四川省、浙江省卫计委亦因行政性垄断行为被相继点名。细观各省的药品采购政策,几乎都可找到地方保护条款的花样形式:针对外地药企设定歧视性指标,如限定外地经营者的中标数量、招标范围,制定倾向于当地企业的评分体系等,在信息公布、准入门槛等方面予以差别待遇,阻挠外地药企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排斥其市场准入。除了违反《反垄断法》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的地区封锁和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投资等行政性垄断的方式,亦存在变相的政府限定交易行为:通过对招标药品设置收费标准、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障碍,严格限定部分企业的药品入市的审批程序和许可条件,人为增加利益相关药品经营者的竞争能力,阻碍其他企业正当、平等地参与竞争,从而达到利用公权力变相限定交易的目的。
四、药品集中采购法律规制的完善?????
1.管办分离,放开公平竞争
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下由政府牵头引导各医疗机构购进所需药品,这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的公立医院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其收入构成有相当比例是由财政补助的,医疗卫生属公益事业,药品采购的公共采购性质决定了政府的主导作用。于是对公立医院享有很大话语权的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便既办又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职权严重越位、错位。独资经营、行政隶属的一元化产权结构为其行政干预提供便利,为保持既得利益很容易出现垄断局面。医疗市场无法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药价也就无法降低,医疗服务自然不够优质。
要解决行政性垄断,就需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医疗卫生部门管办分离,预防主管部门过多的行政干预,形成市场化的医疗竞争机制。于政府而言:产权改革将减轻政府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压力,政府投入可转向优质医疗服务领域,更好地配置卫生资源、监管医疗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平。而公平竞争的机制可充分地调动医疗机构医药采购的自主性,各种所有制的医院将自觉控制成本,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病患者的就医体验将大大改善,这对于扭转当前医患紧张的尴尬局面及根深蒂固的行业不正之风大有裨益,得以从根源上减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管办不分的行政干预、招标评选的不公不正、医药购销的腐败现象等。
2.明确职权,确立法律依据
如前所述,因招标机构貌似公正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原本的民事性质,其采购结果的确定可能受到行政规制的影响但却难以与行政诉讼程序顺利衔接,从而得以躲避行政法律规范的严格约束与监督,这显然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必须加快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相关的立法步伐,明确界定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安排和作用范围,清晰定位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属性,授予其职权依据。将其纳入行政规范的约束范畴,比如按照行政委托的制度程序对其予以规范,如此以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对行政性垄断起到制约作用。
3.透明招标,规范评价程序
尽快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的配套程序及统一规则,切实践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同时,公开药品采购价格、规格质量等信息,建立竞标企业和财政、监察、审计、卫生、药检等部门参与的多全位、多领域的监督机制,置公立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于阳光之下,促进合理的交易价格形成。加强采购合同订立和执行情况的约束,将量价挂钩落到实处。设置统一的招标评价体系进行公平公正地资格审查,避免政府的手伸进市场的准入门槛,尤其需要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差别待遇,对投标生产企业一视同仁。可以以法律的强制力进行保障,如给予跨地区的市场以充分支持,不给地域、部门封锁留有可乘之机,从而打击行政性垄断。
4.设立机构,提供救济途径
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忽略了对投标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照顾,在相关规范文件中,几乎没有提及关于药品集中采购争议解决的救济程序。实践中,常常是形式上存在供参与投标企业向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反馈质疑与申诉的渠道,却因缺少足够的权威与约束机制而仅仅流于形式,寄希望于行政机关对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主动纠正亦是难上加难。再加上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模糊的法律定性,使其实际上很难纳入行政法的调控范围。参选的药品生产企业投诉无门时,只得被动地面对中标失败的结果。
国家可以建立独立于行政体制外的药品集中采购的专门调查机制与监督机构,如类比反垄断委员会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借助游离于于行政体制外的力量,面对争议时的公信力及权威较体制内就更胜一筹。赋予投标的参评药企以质疑投诉和纠纷解决的救济途径,不仅能助其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对行政行为起监察之效能,也能倒逼药品采购的程序运行趋于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自由竞争、健康平等的市场秩序和国家医药购销政策的有效落实。
五、结语
我国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寄望于政府力量引导规范药品采购活动,以行政权力为后盾的药品采购固然可以把控监管全过程,促进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工作的规范践行,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减少流通环节,一定程度地削减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病患者的药费负担,然而仍伴随着地区封锁行为、政府限定交易行为等行政性垄断的现象。从实行管办分离、明确职权依据、规范招标程序、提供救济途径等方面完善药品采购的法律规制,有助于打破行政性垄断,更好地对行政规制趋利避害,从而改善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高热的药价降温。故而既要肯定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积极意义,也当认识其局限性。唯此,方能愈发规范、完善这个制度,才能把市场调控与行政规制的巧妙结合真正落到实处,从而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形成能保证民生稳定与竞争活力兼备的药品采购秩序,切实推动医药产业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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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铁路运输; 物流成本; 物流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铁路运输行业改革迫在眉睫。
信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运用,使铁路企业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极大改变。制度化的管理模式、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的安全管理理念为铁路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铁路运输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必然对铁路企业物流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采购 - 仓储 - 供应”模式已不能适应运输生产的要求,只有真正树立现代物流理念,全面提升铁路物流管理水平,切实降低铁路物流成本,才能进一步提高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
一、高物流成本影响运输经营效益的提高。
铁路运输生产物资供应传统的做法主要依赖库存供应,通过提前计划上报需求和准备较富裕的安全库存,长此以来形成较大的物资积压浪费和价值损耗,造成铁路物流成本居高不下,铁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提高困难增大。主要表现为: 铁路物资采购管理权限不明确,分散采购、多头采购现象严重,节约采购成本效果不明显; 物流信息化水平比较低,覆盖面小,不仅与财务系统没有实现有效对接,而且在物流系统内不能实现快速沟通和信息共享; 获取市场信息手段单一,掌握供应商信息资源较少,导致采购供应渠道单一; 计划大于实际需求,导致库存逐年积压,库存结构不合理,占用资金额度大,库存积压造成的物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大; 缺乏供应链管理理念,在供应商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物流保障在应对防洪抢险等突发事件方面,预案要求不高,响应速度不快,组织供应能力不强。
二、物资集采统供管理模式下物流管理的创新。
为控制物流成本,铁路物资应采用集采统供管理模式,并应该逐步尝试实施一些新的物流管理方法。
1、明确采供职责。
大力推行铁路局直管站,对物流部门进行整合,成立集中的路局直属物资供应站。物资供应站负责全局运输生产所需物资设备的仓储、配送和受路局委托物资的采购供应; 各生产站段由材料科负责提报生产用料计划、领取材料、仓储保管和发料配送及应急用料的采购供应; 物资管理处受路局委托,负责大宗物资和重要设备及关键配件的招议标采购,并对全局物资系统进行专业业务管理。
按规定程序推行物资设备批量采购和集招分供。生产单位按月将物资需求计划在物资信息系统上报后,物资供应段按照管理权限,将需物资处审批的计划进行转报。
物资处对需求物资进行汇总统计,单品种采购资金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集中统一纳入招标采购,选择供应厂商,由其进行分头配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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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造现代物流环境下的电子采购体系。
分别以铁路局局域网、互联网为载体,建立和完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构建供应商管理、信息、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和设备管理 6 大平台组成的电子采购体系,并融入路局整体运输生产,形成市场监督、采购供应和物资使用全过程闭环管理的现代物流管理模式。通过建立和不断提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物资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工作环境,实现了物资与财务在局域网上的同级信息对接,将各系统的仓库资源和物资消耗在网上进行链接,把物流管理信息从路局物资处向物资供应段业务部门―――站段材料科―――材料使用车间班组 ( 最终用户) 延伸,扩大了信息共享范围。对物流管理的全过程实时跟踪控制,进一步保证各生产单位制定采购计划和物流部门实施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减少过量的安全库存,提高物资使用效能。利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网络手段提升招标质量。
3、优化物资库存结构。
路局加强物资成本的预算管理,对站段生产用料计划按月提报审批,需求预测按周调整,从而大大缩短了需求提前期。能有效消除了部分生产需要的“牛鞭效应”,物资安全库存得到合理控制。
对重点物资设备供应采取提前介入机制,通过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及时性,做到合理快速组织物资保障供应,有效压缩物资在库时间,加速全局库存物资周转。
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可实行零库存物资供应品种范围,推行引厂入段储备模式,选择质量信誉优良的大型企业和区域定点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扩大生产厂商代保管物资品类和数量,对全局物资消耗量相对稳定的产品实行厂家物资代储备保管,压缩自存物资品种和数量。
4、加强合格供应商管理。
培育铁路物流供应链体系利用路局品牌优势,完善外网电子商务功能,建立供应商档案,形成供应商资源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星级”诚信监测和综合评价等一系列动态管理。
与专业供应厂家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直达供应的采供双赢模式。减少中间供应环节,节约成本费用,剔除不具备法人资格、产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及商,对线路配件、牵引供电设备、接触网配件、通信信号设备等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重要件,取消供应商,直接与经过评审的生产企业签订协议。
5、建立有效应急机制。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针对铁路突发事件和防洪灾及冰雪等自然灾害,为应对可能对铁路运输生产造成的损害,确保及时抢险恢复,应逐级建立抢险应急预案,以抢险文件命令形式下达防洪物资设备明细。防洪备料除保持必要库存外,当地资源充足或厂商供应保障度高的品类物资,采购单位要与之签订代储协议,建立抢险应急物资供应绿色通道信息库。代储物资协议单位和所有抢险工作人员信息要做到公开,当值人员不得脱离岗位,相关人员手机24 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人员随时待命,机械设备预热检查,要求全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参考文献】
[1][美]唐纳德 J. 鲍尔索克斯,戴维 J. 克劳斯,M. 比克斯比・库泊。 供应链物流管理[Ml.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论文摘要] 尽管我军军事采购监督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这种监督制约机制仅是军队内部层级管理体制的体现,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机构分置的一种硬性的架构安排。这种硬性监督架构的内置性,以及对软性制度约束的漠视或怠慢往往导致监督乏力或监督缺位的后果。针对采购监督的外部性主体的缺位和软性制度约束不健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是军事采购市场化改革齐头并进的一个配套部分。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无论是基于军事采购工作和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还是从完善军事采购法律制度的层面来考虑,都显得十分必要。
一、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现状
目前我军军事采购监督已经初步形成了机构设置上的相互制约机制。其特点是:
1.业务主管的多级性。就全军而言,军事采购工作的业务管理已经建立了总部、军区级单位和部队三级管理体制。军事采购的第一级主管部门是总后勤部的物资油料部和基建营房部,分别负责全军物资采购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分别汇总、报批物资综合采购机构集中采购计划和工程采购计划,审定采购方式等。第二级主管部门是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物资油料部和工程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区物资和工程采购的业务管理。第三级主管部门是军级以下部队和相当等级单位的物资和工程采购管理部门。军以下部队的采购,按照逐级负责、集中需要、集中采购、集中支付的原则,由各大单位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2.采购经费管理的独立性。事业部门(即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只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计划,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指导采购机构做好本部门招标等工作。而对采购从预算的“源头”上到结算的“末端”上的全程的财务监督,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的有关经费条款的审查,以及采购资金支付和结算的办理统一由各级后勤(联勤)财务部门负责,基本上实现了采购中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分头负责。
3.审计监督的全程性。军队各单位和各部门组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军队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监督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军事采购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上述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军队内部层级管理体制的体现,是依据职能分工进行机构分置的一种硬性的架构安排。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制度监督不健全。制度监督就是一种软约束。法律是首要的制度。最近几年尽管军队出台了一些军事采购的规章制度,然而到目前为止,军事采购的基本法律——《军事采购法》还未出台。现有的制度约束仅仅是在总部出台的一些军事规章的层面上。由于法律层次不高,立法技术存在问题,所以很难对军事采购活动产生较好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作用。
2.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不力。一是内部监督没有独立性。实践中,内部监督主体隶属采购部门或“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内部监督失去了独立性。二是采购程序的不规范,导致制度性监督不到位。在采购的具体实施中,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有的单位计划性差,往往以部门预算代替采购计划,先采购后立项,无预算采购和超预算采购现象比较多见。
3.军外监督缺位。无论是财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监督部门均是军事机构,他们作为采购的监督主体与军事采购部门同属军方。在采购活动中,相对于供应商,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因此军队监督部门在进行(主动)监督执法时,很难真正的体现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这种对立以及对待被监督的采购双方当事人的超脱与公正。
4.缺乏对供应商的救济机制。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质疑和投诉的救济机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附则里专门做了“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的规定,因此,这些救济的规定对军事采购活动并不适用。另外,尽管军队招标采购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可以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但这些监督主管部门都是国家行政机关。实践中国家行政机关对军队招标采购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且多是事前的审批管理,因此非工程的招标采购的供应商就成了行政救济的盲区,而且工程采购过程中的监督执法也很难奏效。更何况《意见》根本不涉及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监督执法。
三、完善军事采购监督机制的思考
1.建立供应商的救济制度。借鉴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模式,可以考虑尽快加紧制定《军事采购法》,在《军事采购法》这一层次立法中专设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这两章。目前,在军事采购中建立质疑和投诉这种救济机制,困难主要集中在向谁投诉的问题上。参照《政府采购法》,要使投诉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投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理投诉的主体应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二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对投诉的事项进行最终的救济,即如果受理投诉的主体怠于履行职责或错误履行职责还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然而目前军事采购的监督主体尽管有军事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执法权,但是由于这些军事监督主体不是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主体,因此当他们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时,供应商不可能再通过行政诉讼这种最终的司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军队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武装团体,其有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自身的结构特征和军事审判体制,鉴于此,可以考虑将军事采购领域中与军事行政救济纠纷有关的军事行政诉讼纳入军事法院审判受案范围。目前最高法院已就军事法院审理军内民事案件作了批复,肯定了军事法院对军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将军事采购的监督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但不作为或为而不恰当而引起的纠纷归入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军事审判的管辖,既有必要也是可能的。
2.强化内部监督的制度约束,建立外部监督机构。监督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军事采购内部监督的机构设置如前所述形式上已基本建立,其完善应着重在制度层面。具体包括:(1)确立采购结果的连带责任制。(2)确立采购结果公示制度。(3)确立采购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4)明确并落实各项规则,即对采购机构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和操作流程,采购业务人员的资质要求,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追加采购的基本工作程序,采购监督检查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加强末端的执行力和责任意识。(5)采购部门应重视供应商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外部监督包括审计、纪检、财务、社会监督。但是由于审计、纪检、财务监督部门都是军队的机关,只具备相对独立性。并且军队采购信息有着相对的封闭性,社会监督很难奏效。因此,外部监督应进一步强化其独立性和效果。建议建立由多个军外主体如经济学者、法律学者、公证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联合监督的外部监督机构。
3.健全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军事采购的监督对象有对军事采购计划的监督和对军事采购程序的监督,有对集中采购的监督和分散采购的监督。对于军事采购的过程而言,军事采购监督应针对一些特别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加强监督力度,如军事采购的预算编制。另外还应重视对采购方式的选择、供应商资格的审查、供应商的交货和验收等环节的重点监察。对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监督而言。集中采购采购人的行为对采购的过程起着主导的作用,因此采购人行为应是监督的重点。在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评标委员会也应是监督的重点。分散采购赋予了采购人较大的决策自由度,全面的监管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应重视采购人员业务素质的考核以加强其自律,监管的重点应是采购方式的选择,特别是对定点采购方式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周建文庾来顺戴雪清:“建立和完善军队采购监督机制”《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6)
摘 要:合理用药是以当代系统的医学、药学、管理学知识,科学、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违反安全、有效、经济的综合用药目标就是不合理用药。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针对医院临床不合理用药的问题给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法,对促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平稳健康地发展和解决“看病难”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用药;不合理;致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R9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197(2009)01-0096-02
1 医院临床用药不合理的影响
无论不合理用药是否会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但都会造成社会有限医药资源的过度耗费。不合理用药可造成药品乃至医药资源、物资、资金和人力有形和无形的浪费:有形的浪费是显而易见的不合理消耗,如无病用药、取药后不服、重复用药和无必要的合并使用多种药物;无形的浪费往往容易被医药人员和患者忽视,如使用毒副作用过大的药物、用药过分、不适当的合并用药,若引起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时,则浪费的不仅是药品和物质,同时耗费了医护人员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给病人造成了损害。
药物不良反应对社会的不利影响主要在于加重社会负担,例如:反应停事件在全世界造成数千名短肢畸形儿,其中半数以上陆续死亡,幸存下来的畸形儿,由于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无生活自理能力,终生都要依靠社会力量的帮助。
2 医院临床用药不合理的致因
2.1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
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看,它具有一般商品的共同特点,有其供给和需求,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许多与一般服务不同的特点。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医疗服务的需方(患者)具有无知性和被动性的特点,所谓“无知性”是指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患者缺乏对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和医生)所提供的服务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其次患者对卫生医疗服务的选择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很难控制消费的种类和数量,加之疾病的突发性和随机性,决定了卫生服务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相反,医院和医生具有专业性和垄断性的特点,医疗服务较高的专业性使其具有法律性的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卫生服务供给的排异性特权。这种特殊的服务格局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成为可能。
2.2 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
近年来,在政府财政补偿不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长期低于成本的情况下,药品进销差价收入成了卫生机构最重要的补偿来源。受市场经济和国家实施药品进销差价留成这一“以药养医”政策的影响,医疗机构存在着过分提供医疗服务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可能性,一些医疗机构将创收目标层层分解到临床科室,科室又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业务量挂钩。这种机制为医务人员不合理用药提供外部条件和动力。
2.3 药品价格虚高
2000年,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规定,除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和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计划生产的特殊药品由政府定价外,其它药品价格放开,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社会次平均成本制定,对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照社会先进成本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的定价权高度集中在国家计委。由于药品生产不论在原料上还是在人工技术研究开发上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生产成本和费用非专业人员较难准确核定;且药品的种类繁多,价格的制定又必须灵敏地反映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社会次平均成本和社会先进成本的科学计算和及时有效性就更难保证。我国制药行业目前集约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很低,大量规模小、设备差、技术水平低的小型制药企业的存在,造成了药品生产能力过剩、低水平重复和无序竞争的状况。按理说企业之间的竞争应该导致药品价格下降,但由于药品终端市场的特殊性,即医疗机构和医生作为病人的人掌握着药品选择适用的主动权,而真正的消费者――患者没有选择用药的权利,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药品消费过程中又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各厂家为了达到多销售、多赚钱的目的,采取了虚高定价、高让利、高回扣等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为医疗卫生界的不正之风提供了腐败的物质基础。
2.4 药品流通环节过多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低,仅占销售收入的5%,而促销投入是5~10倍,企业往往是几百万搞研发,几千万打市场。药品生产企业投入过高的广告费用,养着庞大的销售队伍,还有处方费、药品进院费、勾兑费等支出,这些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促销费大部分转移到药品价格中去,“羊毛”出在了患者身上。药厂将药品以保证基本利润的价格交给销售商后,便从该环节抽身。销售商便招收临床用药推广代表,即“医药代表”,负责打通医院的销售渠道。这样,一种药品在医院的销售才能畅通。
3 医院临床用药不合理的解决措施
3.1 改革药品定价体制,从源头上抑制药价虚高
我国药品市场的特点是,极少的创新药品和大量的仿制药品存在。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对国际药品定价理论和实践分析,有如下两点启示:首先,我国制药公司对药品价格的制定缺乏科学和全面的思考,对药品的市场价值考虑得较少。制药公司生存和兴旺的能力依赖于研发有价值的药品,如果将追求价值的思想贯穿于企业的决策中,不仅可以科学地制定药品的价格和赚取利润,而且可以从根本上引导研发的方向,产生更多更有价值的药品,从而引导整个制药行业的健康和迅速发展;其次,我国目前的药品价格管理工作主要是在核定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参考药品招标价格后,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这一做法的缺陷是企业虚报成本,另外国家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药品实行单独定价,但其政策灵活性很大,对什么样的药品进行单独定价,以及价格差异的原则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
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将仿制药品和专利药品分开管理。在仿制药品管理上,参考国外通行的做法,不仅核定企业成本,并且制定药品参考价格。将治疗作用和效果相似的药品进行参考,并将其它国家的同类药品价格作为参考,严格地将同一类别的药品价格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削减不正当的价格差异和虚高价格。
3.2 大力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当前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同时也会对改善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和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一些地方的试点证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效地遏制了分散的一对一采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强化了市场竞争机制,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药品流通成本;加强了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方便了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控,有利于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推动了药品生产结构调整、流通环节的改革和加强药品质量监控;促进了企业有计划地组织药品生产。药品招标采购形式,可分为医疗机构自身组织的招标和多个医疗机构集中招标两类。医疗机构是药品招标的行为主体,一般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操作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购销双方必须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如实记账,招标采购经办机构有责任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和实际成交价格。
3.3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遏制医疗费用快增长
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医保费用、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①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否则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②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③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参保人员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医疗费用,在保障其基本医疗的同时,适度遏制其不合理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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