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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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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论文

第1篇

(一)课堂教学

课堂依然是当前教学的基础,学生学习法律知识主要还是依靠从课堂上学习。但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能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滔滔不绝的讲授,学生昏天暗地的听讲模式,要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思想、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将多媒体、视频资料、研讨等形式吸收到课堂。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学,制作精美的教案和课件,促进学生主动参与、及时提问,课堂氛围要活跃。具体到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既要做到宏观把握,又要做到微观深入。从宏观上理清法律课程的整体框架,做到实体和程序清楚,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从微观上重点讲解重点的相关的法律概念、理论、法条,做到学以致用、学以会用。

(二)学生自学

课堂时间毕竟有限,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就必须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自学,掌握一定的自学方法。一是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自学的积极性,给学生创造一些自学条件。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学习要求,指导他们分门别类阅读法学经典著作和参考书籍,引导、培养学生养成阅读的好习惯,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分享学习成果,研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自学的积极性,形成善于学习、善于思考的风气。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指导学生积极使用图书馆资源,教会学生如何查找书籍、报纸、杂志等资料,如何分类阅读,如何分析研究认真记录。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网络资源已经成为学习的重要途径,要指导学生学习使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重要的综合性网络资源库,北大法宝、中国法院网等法律专业网络资源,以及westlaw等国外重要的法律资源载体,形成善学习、会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实践模块

(一)校内实践

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把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效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校园实践教学。如利用校园网络,建立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教师与学生可利用该平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也可以利用校园实验室,开展模拟的法学法课程教学,如法律文书的协作、模拟审判等形式。一是要丰富校内实践资源。建设好法律诊所、法律兴趣团体、法学教育实验室、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平台。二是要丰富校内实践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法律调研、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形式的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演讲、法律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也深受广大学生喜爱,同时也提升了学生学习时间法律课程的素质和能力。

(二)校外实践

与当地人民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司法机构等签订产学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开展实践学习。利用好大学生“三下乡”这个平台,鼓励学生利用寒假、暑假时间,开展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教学知识,组织学生到对口的单位进行实习,学习掌握法律职业工作实践和运作。要结合法学课程教育,学期初制定社会实践方案计划,明确社会实践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设定好实践课题、组织方式,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实践课,写好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学习的质量。

三、案例模块

(一)案例分析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分类归纳,与相关的知识相对应,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组织学生研讨,运用案例施教。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老师讲、学生听,学到的知识缺乏生动形象的理解。在案例教学种,学生拿到案例后,先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阅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这个过程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而且要学生自己去思考、去创造,学到的是生动活泼的知识,是活生生的法律知识,是结合社会生活的法律知识。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甄选是至关重要的前提。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正在学习的法律课程和知识点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案例。案例要有典型性,最好是经典案例,部门法选择国内的案例较为合适。要重视收集整理教学案例,将常用的案例纳入教学案例库,并及时更新,便于教学过程中长期使用。要拓展案例收集渠道,深入公检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收集实实在在的案例。

(二)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一直被各法学院广泛采用,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设定法律情景,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将学生分为原告、被告、法官以及辅岗位,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法律实践的场所和机会,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前,学习掌握了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检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学生法律知识运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书的写作等能力,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使学生较深刻地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长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法庭旁听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学生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旁听法律案件的审理,将课堂转移到法庭,面对面观摩学习审判活动。法庭旁听的人员一般不能太多,也可以将法庭引入课堂,协调法院将审判放在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组织学生现场观摩学习,可以使更多的学生都能亲密接触法律审判活动,提高法律实践能力。笔者在实践教学中,也多次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庭审过程,回来后要求学生写心得体会和对今后学习法律知识的感想。

不少学生反应,通过旁听庭审,不仅亲身体验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法庭庭审的威严性,也从中学到了不少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及法庭的运行程序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和课堂上没有学懂的知识。一些毕业后到法院工作的学生也普遍反映,通过旁听审判,及早熟悉了法律职业,能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

第2篇

在介绍各种化学物证知识或者分析方法的时候,纯粹的理论讲解很难吸引法学专业学生的视线。化学理论结合具体案例的授课方式往往深受同学们的喜爱。例如,在介绍中子活化分析技术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引出放射性这一概念。近年来颇有影响力的放射α射线投毒案件便可以成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相关化学概念的理想案例。根据化学知识的分类情况,我们可以将法庭化学授课过程中涉及的案例大致分为无机相关案例、有机相关案例以及分析相关案例等三类。每类的代表性案例及对应化学知识素材如表2所示。

2授课技巧

在法庭科学专业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我们除了要注重案例教学的教学方式之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加强:

第一,文字结合图示。标准的化学术语并不是法学专业研究生理解化学物证及法庭化学知识的最佳途径。与此同时,对于化学专业知识不规范的解读又显得非合时宜。因此,文字结合图示的讲解方式可以在实验室之外最大限度地拓展学生对于化学物证及法庭化学知识的感性认识。

第二,认识实验课的必要性。一方面,法庭化学实验课可以帮助学生们感受化学物证的工作流程;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加强学生们对于化学物证的感性认识。在日后司法实践过程中,他们能够在看到与化学物证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图片材料的瞬间,立刻在脑海中构建出关于化学物证的生动形象的立体思维,从而更好地发挥化学物证对于司法审判的协助作用。

第三,注重化学物证提取环节。虽然外观检验的手段和实验方法较为简单,但是它所提供的价值却是不容小觑的。通过化学物证提取环节的学习,学生们可以通过肉眼观察以及显微镜观察两种途径,对送检样品的颜色、气味、性质、数量、酸碱性、灼烧反应等一系列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第四,规范而又通俗的语言技巧。法庭化学专业课程的授课重点在于如何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各种化学物证和分析方法。以显微分光光度法这一知识点的讲授为例,我们可以将其安排在显微镜法和紫外-可见光谱法这两部分内容之后,从而帮助学生们感受到显微分光光度法是结合了二者的优势并且弥补了二者的不足的新方法。

第五,适应犯罪问题发展的动态需求。犯罪问题天生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每段时期介入犯罪问题的各种化学证据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因此学生们需要掌握化学证据外在变化背后的内在规律,例如相对于传统的纤维证据、油漆证据、橡胶证据以及塑料证据等讲授方式,以聚合物类化学物证的概念出发可以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运用此类证据的宗旨。

3结束语

第3篇

1、司法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我国法学专业教育已有近三十年时间,期间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多层次的法律人才。同时也经历了从无计划地疯狂扩张到毕业生数量远超市场需求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显现。我国法学教育体系成型比较早,有着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我国重理论、轻实践;重考试,轻能力;重分数、轻素质的填鸭式的法学教育模式,使得法学专业毕业生质量远远达不到市场对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的要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也严重脱节。为了改变现状,我国在2002年正式启动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它的实施使得高校开始重视法学本科教育阶段中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它的实施也促使法学本科教育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转化。因此,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

2、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指明了法学专业改革的方向目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过剩和技工严重缺乏。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今年3月底表示,“中国解决就业结构型矛盾的核心是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的人是技术技能型”。国家教育部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国家普通高等院校1200所学校中,将有600多所转向职业教育,转型的大学本科院校正好占高校总数的50%。实际上,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学专业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实用型、具有独立操作技能的法律人才,即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现在,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专业职业教育方面也在进行积极地探索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我国在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背景下,法学专业教育也要适应新形势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使得法学专业比其他专业的职业化道路走得要早一些。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我国法学专业职业体系尚未成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以寻求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学专业的职业化道路。

二、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措施

我国的法学教育具有多层次性,主要包括法律高职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等。那么,我国法学职业教育体系也应该具有多层次性。

1、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我国现有的法学专科教育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民事执行等,以法律事务专业为主。目前法律事务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几乎照办法学本科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形成不同于本科教育的法学高职教育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我国本科教育转型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应加强法学专业高职教育以适应我国对应用型、技能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清晰准确地提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我国法学专业高职教育的目标可以表述为:培养具备必需的法律理论知识、综合实务操作能力(电脑速记、文书写作、现代办公技能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

(2)用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培养高职法律人才这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改革理念就是对课程进行“项目化”改造,即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任务为载体、突出能力目标。项目化改造的特色与优势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项目化改造突出能力目标。每门法学课程都可以有多种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等,职业教育必须突出其中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通常表述为:通过完成×××(具体任务),学生能运用×××(知识),根据×××(标准),能做×××(具体的或某类型的事情)。第二,以项目任务为课程内容的主要载体。能力不是“听”出来的,不是“讲”出来的,也不是“看”出来的。能力只能是自己动手、动脑“练”出来的。学生在“做”中学,边做边练能力,边做边学知识,将直接经验与间接知识有效融合起来。随着课程的逐步展开,学生在提高专业能力的同时,学到系统的应用知识。第三,学生是课程教学的主体。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应当兴趣盎然、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中去,通过亲自完成每个项目来提高应用能力。对课程的评价也应当以“学生学得好不好”为主要依据。

2、完善法学专业本科职业教育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育体系中本科的职业教育的构建是核心也是难点所在。现阶段,想用学术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必须对法学本科教育进行彻底地职业化改造,从教育观念到课程设置、从教学方法到实践教学,从教材编写到教师队伍建设,每个方面都要进行彻底改革。

(1)明确法学本科教育目标,更新教育观念我们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性质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声中,迎来了本科职业教育的转型。那我们现在应该如何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呢。笔者认为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应该是由通识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转变。这个转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这个转变应该是循序渐进的,不是急转弯即不是对先前法学本科教育的全盘否定。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我们这次职业化改革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适应市场需求来提高就业率,但是我国的法学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性人才来保证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有双重的责任,既要培养法学研究的后续人才又要为社会输送大批职业素养高的应用型法学人才。因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具体目标可以表述为:旨在培养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和职业能力突出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2)完善课程设置在课程设置内容方面,除了法学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增加培养职业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写作、辩护技巧、证据收集、司法会计等;在课程设置阶段上,可以施行分阶段因材施教。大一进行以法学基础、法律逻辑、法制史等为主的基础法学教育,大二、大三进行以三大法、三大诉讼法为主的应用法学教育。大四则进行分流,允许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选择学术型的在大四主攻考研;选择职业型的在大四进行全套的实践教学。

(3)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这次职业化改革成败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法学高职教育的“项目化”方法,即把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法学知识改编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项目”的解决全方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里举个实例加以说明。这个“项目”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首先,交给学生两个典型的导入案例。【案例1】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甲办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问:货物所有权何时归乙所有?【案例2】甲卖一母牛给乙,价3000,约定乙于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春岁月155每月付500元,12月1日前付完,母牛即为乙所以。随后甲于5月31日将牛交至乙家中。后乙于11月28日付清所有价金。问:母牛何时归乙所有?其次,给学生布置任务然后分组完成。任务一:两个案例如何解决,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任务二:两个案例的相同点与不同点;任务三: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中动产和不动产的异同。任务四:归纳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再次,教师对以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帮助学生把相关知识点进行系统归纳和相关法理的讲解。最后,教师将近三年司法考试中本“项目”的试题交给学生,进行真题测验。这样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突出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同时锻炼了学生演绎和归纳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了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操作能力。

(4)加强实践教学现在许多本科院校都已经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开展了多层次、分阶段的实践教学活动。例如: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毕业实习等。现在的关键是要把这项工作真正落实好,而不是走过场。那就需要建立配套的机制,例如: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考核形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亲自动手、独立思考。

(5)重视教材编写我国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许多院校还在使用多年前出版的由本校老师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几乎是纯理论性的从该学科的体系、历史沿革到概念、性质、特点一应俱全,有些甚至通篇没有一个案例。要编写出适应法学职业教育的各门课程的教材是个浩大的工程。首先,编写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其次,编写的内容要适应法学职业教育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有理论知识,还要有现行法律的具体应用。最后,还应编出配套的习题和司考真题。

(6)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影响法学职业教育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高校法学教师的素质,他们的职业化水平直接影响毕业生的职业化水平。现在的法学教师大多是出学校门再进学校门,没有丰富的法律职业经验,他们培养出来的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可想而知。为了法学职业教育的成功,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增强法学教师的职业素养。为此,要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打通人员交流的渠道,例如,要求法学教师在任期内,最少有半年的时间在相关司法实践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学校每年必须邀请现任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来学校进行讲座或进行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鼓励法学教师兼任律师。

3、改革司法考试制度以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影响了整个法学教育体系,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体系。一方面,许多本科院校逐渐抛弃正常的法学教育模式,开始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考核方式都围绕着司法考试转,不少高校把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作为评价高校办学质量的最重要的标准,结果有些高校演变成了司法考试的培训班。另一方面,它的实施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拉近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距离。因此,我们必须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其对法学职业教育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完善报考条件第一,我国的司法考试应该以法律教育经历为前提和基础,排除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报考资格。纯应试的司法考试辅导班的出现使得非法学专业的考生能在短时间内提高考试成绩,这增大了其通过司法考试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使得不具备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的人员充实到法律职业队伍中。这些人员往往只会机械地运用法律条文解决案件,不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对于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应用案件更不懂得通过一般法理来实现公平与正义。因此,这些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应该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当然,这些人员要想参加司法考试完全可以通过本科院校的第二学位或自修获得法学教育经历。第二,增加法学专科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将大量法学专科的学生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合理的。现在大多法学专科教育都能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法学本科四年的课程,因此,应该将所有的法学专科毕业生纳入司法考试范围,而不仅限于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学专科毕业生。

(2)设立专门的司法考试组织机构现在的司法考试由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共同组织,其中以司法部为主。由于各部门职能差异往往在司法考试的命题、标准答案等方面出现偏差,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考试的权威性。因此,建议建立独立的司法考试组织部门,从命题、阅卷、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专门管理,最大程度体现司法考试的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改革考试形式和体制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分阶段考试的体制。第一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用来考查考生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法律职业素养。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分析判断的能力、推理论证的能力和解释说服的能力等。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