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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环境关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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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环境关系论文

第1篇

1.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从大部分企业使用ERP系统的情况来看,想要保证该系统的正常使用,人力资源部门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出来,全面统筹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融合员工企业考核等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及员工竞争机制,完善企业奖惩措施,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ERP系统更好的在企业中得到应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满足ERP系统的基本需求,通过不断完善工作形式以及工作程度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让员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新项目带来的超前思想以及超前的理念等,培养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员工能够更好的认识到ERP系统给企业带来的变化,让该系统更好的融入到企业内部管理中去,全面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随着ERP系统的应用,企业内部员工层次也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从原先各个部门做好自己内部的本职工作,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再由各级领导统筹协调的重复劳动转向具有以事为中心的ERP系统,主要的工作经济都集中在企业内部信息以及企业业务信息的处理方面,保证信息处理高度集成模式,拥有最优化的处理流程以及相关协同效应,提升工作的创造性。企业需要不断的对内部考核机制以及员工个人工作进行反研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保证系统更好的实施。因为ERP系统为企业系统带来了全心的变化,导致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框架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结构产生的变化,所以必须要保证ERP系统实时性与集成性,保证所有数据都是可追溯的,全面提升管理工作人员个人工作效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2.整合企业内部管理方式

为了满足ERP系统使用之后企业内部新岗位的职责以及业务上的需求,企业必须要对当前使用的业绩考核制度进行全面调整,保证电力企业可以构建具有最适应时展的团队,保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能满足基本需求,坚持岗位职责及考核体系的沿用,并且这一点也将成为检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从各大企业的实际应用情况来看,可以提升员工组织效率,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价值更好的体现出来。在ERP系统的影响之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要通过ERP管理系统来实现其职责。员工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一级组织信息系统优化体系都要通过ERP系统来实现,保证优化的可行性。ERP系统可以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优势与劣势全都放大体现。在高效率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之下,员工个人能力以及组织信息的优化能力都可以都会有质的飞跃。如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点效率低下,那么对ERP系统的负面影响也会加倍,所以企业在使用ERP系统时,必须要先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入手,保证管理质量,提升ERP系统的实际使用效率。

二、ERP环境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展望

近年来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了解计算机知识且掌握一定计算机技术的员工逐渐增多,所以企业内部权利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再分配,甚至于工作方式也需要重新来定义。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这一背景下融入到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中,对其产生深远影响。

1.将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及生活质量摆在首位

想要保证企业发展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就必须让企业所有员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工作自以及工作时间弹性制模式。长期实行员工定期培训计划,保证员工的综合技术水平。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必须将提升员工个人综合素质以及员工日常工作、生活质量作为人力资源管理核心目标。

2.职能变化

近年来,随着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的广泛使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部门也需要从传统的行政角色转变为管理专家以及学习教育主要组织人员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结构优化升级,保证企业的内部工作系统能够满足当前时展的需求,提升工作效率。

三、结束语

第2篇

1.1信息化时代的知识管理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得到迅猛发展,人们越发感受到信息革命带来的积极影响,为其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繁荣背后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了另一番景象:如今网络信息总量早已超出了人类所能承受的认知负荷,从过剩的信息中筛选出一小部分符合自己要求的,必将消耗过多无意义的时间和精力。知识管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帮助个人有效管理飞速增长的信息,把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且将成为个人知识库的信息进行整合的概念框架,它为那些零散的、随机的信息转换成可系统利用的和可扩展的个人知识提供了一种策略,为个人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甘永成认为,知识管理的核心作用有两个:①将隐性知识更加明晰化,一方面将获取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分析、综合,得到可直接用于解决问题和决策的知识化信息;另一方面使知识能更清晰、明确地表达或更容易理解、查找和利用。从学习者的角度来看,网络学习的过程往往是从获取信息开始的。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资源经过学习者的评估、组织、分析、外化的过程,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知识。随着知识数量的增加,学习者还应建立起明确的知识结构体系,并逐步将已有知识归类整理,以便日后的查找和利用。②与他人更好地共享已有的知识,能使知识快速传递到需要的地方,更有效地将思想转化为行动。从知识的角度来看,知识的价值在于流动。只有通过交流和共享,知识才能获得更好的利用和增值效果。对于个人来讲,一方面共享知识能够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获取满足感,并赢得尊重和信赖;另一方面对他人共享的知识、经验进行消化和吸收,有助于丰富知识结构,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知识创新。

1.2个人学习环境与知识管理的契合性

知识管理需要工具的辅助和支持才能提高人的竞争力。然而,专门的知识管理软件由于占用资源大、运行速度慢、高级功能有限等原因,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并不十分广泛。随着社会化学习理念的推动和Web2.0技术引发的巨大变革,个人学习环境应运而生,并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知识管理创造了新的机遇。

1.2.1个人学习环境从理念上涵盖知识管理

2004年,个人学习环境(PLE)在英国教育技术和互用性标准JISC中心(centreforeducationaltechnologyandinter-operabilitystandards,JISCCETIS)会议上被正式提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概念。Harmelen认为:个人学习环境是一种能够帮助学习者个体控制和管理自己学习的系统,包括建立学习目标、管理学习内容、控制学习过程和支持学习交流等。实质上学习者学习的过程就是对知识的获取、加工、存储、传递、应用和创新的过程,这与知识管理的基础活动是一致的。此外,MicheleMartin构建了PLE概念图。根据学习阶段将个人学习环境分为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学习行动三个主要方面。通过各类工具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应用,从而更高效地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学习效果,这与甘永成所提出的个人知识管理的核心是相吻合的。

1.2.2个人学习环境从工具上支持知识管理

个人学习环境不仅在理念上支持知识管理,它还集合了多种工具帮助学习者进行知识管理。Wiki作为一种开放的超文本系统,模糊了信息创造者和信息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学习者可以通过目录检索和全文检索两种方式查阅相关条目信息,也可以创建、修改某一主题,将自己的知识分享给他人,以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利用。Blog作为信息的获取与平台,结合了网络环境下读与写两方面的信息承载功能,学习者既可以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又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Flickr、BBS、人人、豆瓣等各类社交网站聚集着海量的志同道合的人群,有利于集思广益;此外,实名制的人脉关系,也为进一步的沟通交流与资源共享提供了诸多便利。随着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增长,RSS阅读器日益得到人们的青睐。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订阅相关的网页内容,大大缩短了查找信息的时间,提高了学习和工作的效率。近年来,聚合技术逐渐从简单的内容聚合走向了应用聚合,用户可以根据个人偏好将不同的站点或应用放在一个页面内进行集成显示。一站式的用户体验,方便了个人学习环境的构建,也给学习者的个人知识管理带来了新思路。

2个人学习环境模型构建

进入e-learning2.0时代,学习者不再是单纯的消化、吸收课程者组织的课程教学内容,而是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不断创造新内容,并进一步促进知识的传播、应用与创新。如何使学习者在网络学习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技术给养,并使学习成效发生显著飞跃,是教育技术研究者的研究重点。文章从学习者的角度出发,依据甘永成和MicheleMartin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基于知识管理的个人学习环境模型。个人学习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只有把它纳入到动态的学习过程中去考察,才能设计出符合学生要求,有效支持学生学习的学习环境。个人知识管理的过程主要包含获取加工、交流共享、应用创新三个阶段。获取信息是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即实现对显性知识的编码化和数据库化,包括获取、分析加工和显示存储等环节,交流共享与应用创新是知识管理在信息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学习者在此过程中将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相互转换,通过进行比较、分析、概括、提炼和推论,促进知识的有效增值。下面将以学习过程中知识管理的一般流程为脉络,对上述模型展开论述。需要说明的是,模型中知识管理与个人学习环境并不是简单的叠加组合,而是更深层次上的动态融合,人、工具、资源、服务可以为知识管理的各个环节服务。

2.1获取加工

获取加工是知识管理的第一步,学习者往往根据自己的需求浏览、查找并收集信息。知识搜索引擎是学习者常用的信息获取工具,学习者可以利用其自然语言查询技术,通过输入简单疑问词句直接搜索得出答案。然而,网页上大部分信息资源几乎都是非结构化的。非结构化的数据信息往往具有以下特征:形式上的高维、海量、异构与动态;内容上的不完整、不确定、无序与歧义;表达上难以用有限规则刻画;翻译与应用上依赖信息利用主体的感知和理解等。这就需要学习者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和方法,对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鉴别、筛选、组织、归纳和整理,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质量较高的知识集合。知识集合只有充分显示出来才能被进一步的利用,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学习者可以利用Wiki、Bl-og等工具进行知识的外在化(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和组合化(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也可以利用电脑或网络云盘等将组织好的知识存储起来形成一个知识库。值得注意的是,学习者应根据一定的规则给信息内容加以标识并做好分类整理工作,以便日后方便快捷地提取先前资料。

2.2交流共享

网络学习共同体是一个多元化网际助学者的集合体。所谓助学者(facilitators)意指一种多身份的存在,他不仅是教师、学科专家或经过训练的辅导者,还应该是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学习活动参与者,所有人都应当成为共同体学术性对话的主体之一。在个人学习环境中,学习者可以利用QQ群、博客群、论坛社区等应用与助学者之间展开对话,双方可以就某个主题各自提出不同的观点和想法,相互解疑、争辩和评价,相互合作解决各类问题。交流共享的过程涉及到人、工具、服务,自然也涉及资源。然而,信息拥有者习惯于通过“垄断”的方式,将信息、经验作为个人财富的一部分,不愿意把自己最珍贵的知识资源拿与他人共享。这就导致共同体内成员间的交流与共享一直停留在较浅层次,难以达成真正意义上的思想交流与知识共享。为了实现良好的共享效果,学习者应摒弃传统的垄断观念,主动共享有价值的思想、观点以及各种显性材料,从而获取他人的理解、信任与认同,不断把交流共享提到新的高度与层次。

2.3应用创新

学习者进行网络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将知识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习任务按其本身的复杂程度,往往被分为个人任务和协作任务。在个人任务中,学生通常在信息获取、加工、交流、共享过程中逐步构建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实践应用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从而提出最佳的解决办法。在协作任务中,学习者在主动承担个人任务的同时,还应与他人共享资源、及时沟通,以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第一代知识管理强调现有知识的编码化与共享,相比而言,第二代知识管理则更加重视新知识的快速生成,从而提高学习绩效。个人学习环境为知识创新的自然产生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平台,许多工具,如概念图、思维导图都能够帮助学习者厘清知识脉络,发现关键环节,产生思维跳跃。随着知识和经验的不断累积,借助想象与灵感,学习者就有可能突破原有的思维框架,产生新的设想与发明。学习者还可以使用Bl-og、Wiki等工具把自己的观点或想法记录下来,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从而促进创新成果的生成。个人学习环境和Web2.0的基础是一样的:社会性网络和社区的兴起,强调创新而不只是消耗。基于知识管理的个人学习环境将学习者置身于一个研究创造的学习环境中,学习者在发现问题、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不断进行深度思考并展开一系列的分析、探讨活动,这对他们创造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3个人学习环境平台搭建

第3篇

[关键词]:都市伦理 地理因素 影响

人文环境既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也是都市伦理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土壤,不同的人文环境意味着不同的文化创造,不同的文化创造产生了不同的伦理观念。人文环境主要包括了社会经济、历史文化、政治、人口、宗教等因素。

一、经济环境

在都市伦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经济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经济环境通常会产生较高层次的伦理标准。同时,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也产生了不同的经济伦理。在西方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经济活动的和谐伦理就是其中的一例。自由的市场行为在利己的同时也惠及整个社会,这一认识成为推行市场经济的伦理基础。而都市作为经济活动和产业结构布局的中心,对人们的伦理观念更是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冲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次次以城市为发源地的科技革命,在使大批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伦理标准。在中世纪的欧洲,碍于严格的伦理传统,女士们必须穿着端庄,就连小女孩的服装也不得短于膝盖。而随着科技革命的来临,社会财富的增加,人们的思想经历了一次次的蜕变。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生存状态的改善,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即如何实现自我的生存价值。这一点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表现的尤为突出。

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促使人们更关注环境伦理,更关注如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尤其是上世纪中叶,在美国、日本、英国发生了世界闻名的几大城市公害事件,加快了环境伦理标准的明晰和确立。在不同的城市里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日渐成熟。例如,在德国老区改造中,鲁尔区的杜伊斯堡等城市树立了良好的政府与企业互动的绿色环境伦理模式。

二、历史文化

众所周知,世界的不同城市存在着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传承和造就了不同的伦理观念。我国的伦理观念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屡次干扰,但最终得以保留和传承,就其原因,这与我国城市的发展特征有很大关系。在历朝历代中,我国的儒家、道家和佛家相混合的文化模式随着繁华城市的转变而不断随之传播。这样的历史过程,造就了我国众多的中华传统文化中心,对保留独具特色的中华伦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历史文化也对伦理观念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不同的历史背景往往是某一类伦理产生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和欧洲的诸多城市中,都保留了古老的文化氛围,这样的城市可以很容易的将外来伦理观念同化。因此,她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就较强。而像美国由于是移民大陆,历史较短,基本没有太多的主流文化,因此,美国的国际化大都市基本上各种文化整合出来的伦理。她的优点就是较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政治环境

每一个城市都处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下,其伦理观念的架构要受到相应政治环境的影响。这种政治环境包括了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在一定的国家里,每一个人融入社会的过程中都是一个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在城市中由于人口集中,相应的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因此,社会化的效果更为明显。政府会通过一系列伦理观念的输入,固定每一个人的行为模式,从而达到个人和社会行为的兼容,维持一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国际政治环境通常会是在与国内环境的比较中达到不同伦理观念的整合。在这一整合过程中,存在着政治社会化的惯性,也就是说,通常人们会更认可本国政治的绝对优势。从而导致了这一优势的进一步加深。而关注国际环境的个体通常自身就生活在信息比较通达的城市。因此,这种趋势会扩散到次一级的城市和地区去,与国际政治环境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检验国内政治因素对人们伦理观念影响的试金石。

四、人口因素

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年龄结构和人口迁移等。人口的年龄构成决定了在一个城市里伦理标准的更新速度和比较优势。不可否认,人们对新事物的接受程度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在一个人口相对老化的城市里,往往会保留较多的传统伦理观念。而在一个年轻人居多的城市里,则新的伦理观念的冲击力会更大。

人口迁移的去向和周期也同样会影响城市伦理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人口的迁入,会带来新的伦理标准冲击原有的伦理体系,往往不同文化区之间,一定规模人口的相互流动对双方伦理体系造成的冲击最大。还可能在该城市形成伦理飞地。如美国部分城市中的“隔陀”(ghetto),既是不同种族的聚居地,也存在着与城市其它部分伦理标准的不兼容性。如果一个城市人口迁移的周期较短,人口流动性较大,往往会造成各种伦理标准的短期混合,最终形成较宽容的城市文化,形成各种伦理的中和体系。

五、宗教因素

宗教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的社会活动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宗教的行为规范作用遍及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不同的宗教在教旨上具有较大的交集,区别在于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方式。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是伦理体系的奠基者,这一点在伊斯兰和基督教国家尤为明显。在中世纪的典型聚落中,教堂通常位于城市或村落的中央。宗教行为成为所有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宗教因素在都市伦理中作用凸现,人们意识到宗教所带来的伦理观念上的巨大差异。

宗教也决定着城市的兴衰,如美国城市创立者们,就是由于宗教原因被迫由欧洲迁移到这片大陆,形成了现代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带。中东地区的麦加,由于是宗教圣地,1000多年来从未有过战火,尽管其周围战火不断。这些也说明都市伦理的确立和发展宗教因素功不可没。

第4篇

1.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2.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

3.也论刑法教义学的立场 与冯军教授商榷 

4.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5.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 

6.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7.刑法谦抑性是如何被搁浅的?——基于定罪实践的反思性观察 

8.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刑法方法论的发端、发展与发达

9.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

10.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关系的调适  

11.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12.当代中国刑法理念研究的变迁与深化

13.刑法教义学方法论

14.刑法合宪性解释的意义重构与关系重建——一个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逻辑 

15.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以表现犯为解释进路 

16.罪刑法定与刑法机能之关系

17.论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保护原则——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新解 

18.刑法方法理论的若干基本问题 

19.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 

20.论刑法的公众认同  

21.刑法解释限度论  

22.从首例“男男案”司法裁判看刑法解释的保守性 

23.网络犯罪的发展轨迹与刑法分则的转型路径

24.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25.经济自由与刑法理性:经济刑法的范围界定 

26.“类推”与刑法之“禁止类推”原则——一个方法论上的阐释 

27.刑法解释基本立场之检视  

28.刑法知识转型与实质刑法解释的反形式主义 

29.论我国刑法漏洞之填补 

30.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31.论我国刑法中的当然解释及其限度

32.论司法中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  

33.刑法解释理念  

34.刑法规范的模糊性与明确性及其整合机制

35.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刑法解释论争的一次深入研究 

36.刑法的可能性:预测可能性 

37.刑法目的观转变简史——以德国、日本刑法的祛伦理化为视角

38.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39.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40.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的渊源考察与命题辨正——兼与陈兴良教授商榷 

41.刑法解释的应有观念 

42.当代中国刑法哲学研究述评  

43.刑法的修改:轨迹、应然与实然——兼及对刑法修正案(八)的评价

44.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刑法观的调整——兼评苏永生教授新著《区域刑事法治的经验与逻辑》

45.环境刑法立法的西方经验与中国借鉴

46.刑法立法阻却事由的理论界定与制度前景

47.论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 

48.转型时期刑法立法的思路与方法 

49.刑法解释原则的确立、展开与适用 

50.论刑法的司法逻辑精神——《刑法》前五条之总体理解  

51.风险社会之刑法应对 

52.风险刑法的现实风险与控制 

53.刑法各论的理论建构

54.中国刑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主要视角 

55.刑法立法模式的刑事政策考察

56.刑法解释论的主要争点及其学术分析——兼议刑法解释的保守性命题之合理性

57.当代中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及其完善研究 

58.以法益保护为目的的刑法解释论

59.共识刑法观:刑法公众认同的基础

60.刑法:“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博弈与抉择——从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说开去

61.刑法目的论纲  

62.公器乃当公论,神器更当持重——刑法修正方式的慎思与评价

63.刑法谦抑在中国——四校刑法学高层论坛

64.风险刑法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65.风险刑法、敌人刑法与爱的刑法 

66.法治国的洁癖 对话Jakobs“敌人刑法”理论 

67.基于主体间性分析范式的刑法解释

68.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确立与展开

69.量刑公正与刑法目的解释 

70.“风险刑法”与刑法风险:双重视角的考察

7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对刑法适用之影响

72.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探析 

73.论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的制约 

74.我国刑法中“兼有型罪过”立法问题研究 

75.刑法因果关系的司法难点——基于刑事司法判例全样本的实证研究

76.刑法解释的公众认同 

77.“扒窃”入刑:贴身禁忌与行为人刑法 

78.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中的价值判断——兼论解释论上的“以刑制罪”现象

79.积极刑法立法观在中国的确立 

80.传承与超越: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刑法传统考察 

81.刑法司法公信力:从基础到进退 

82.超越主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标准研究

83.刑法主观主义原则:文化成因、现实体现与具体危害 

84.论刑法解释的边界和路径——以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为中心 

85.刑法类型化思维的概念与边界

86.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与模糊性——诠释学视野下的刑法解释应用 

87.论罪责刑关系作为刑法解释对象 

88.刑法因果关系:从哲学回归刑法学——一个学说史的考察

89.论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90.刑法国际化视野下的我国刑法理念更新 

91.经济自由与经济刑法正当性的体系思考 

92.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93.刑法的目的与犯罪论的实质化——“中国特色”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机制 

94.对风险刑法观的反思  

9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题研究

96.实质刑法的体系化思考

97.浅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98.风险规制的刑法理性重构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

99.环境刑法的伦理基础及其对环境刑法新发展的影响 

100.网络时代的刑法理念——以刑法的谦抑性为中心  

101.刑法中的推定责任制度 

102.刑法规范的结构、属性及其在解释论上的意义 

103.风险社会之下经济刑法的基本转型

104.刑法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的透析和批评 

105.俄罗斯刑法恶意欠薪罪解构与借鉴 

106.论我国刑法不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及利弊

107.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108.反思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机能 

109.刑法社会化: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新命题 

110.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111.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以《刑法修正案(九)》为重点

112.我国刑法中教唆犯的两种涵义

113.刑法解释立场之疑问:知识谱系及其法治局限——一种法学方法论上的初步探讨

114.刑法的明确性问题:以《刑法》第225条第4项为例的分析

115.刑法规范的供给不足及其应对

116.刑法解释的功能性考察

117.中国刑法现代化的未来图景

118.平衡性立法思维:《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贡献

第5篇

内容提要: 山中敬一是日本刑法学界研究客观归属论的代表者。他以传统理论的局限性和现代社会的需要为切入点,展开以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为基本要素的客观归属论。山中的客观归属理论不足有三:一是前提性分析不充分,忽漏了对作为意识问题的主体及参加到归属过程中的参与者的分析;二是缺乏对现代社会风险的深刻洞见,没有超越传统因果关系论的局限;三是客观归属类型的预设目标不明确,过于复杂从而难以把握,而且存在漏洞。

一、评价背景与结构

在当今的法学理论中,无论在侵权法还是在刑法学中,客观归属论(Lehre von der objektiven Zurechnung,或称客观归责论)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新理论。作为解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替代性理论,客观归属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到70年代才在德国刑法学中得以定型。⑴

根据德国客观归属理论的集大成者罗克辛的观点,⑵在构成要件阶段进行客观归属,是由于行为人制造了超越被容许的危险之外的危险,并在具体构成要件的预定范围内实现了这个危险。他进而将客观归属论的基本框架确定为三部分:第一,行为人的行为对行为客体制造了不被容许的危险;第二,这个危险在现实中实现了具体结果;第三,这个结果存在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时,由这个行为所引起的结果才可以作为行为人的结果归属于该行为人。[1](P230—281)现在,这种理论在德国和一些欧洲国家的刑法学中替代了因果关系说并成为通说。罗克辛还将“客观归属”作为目的合理主义这一刑法哲学思潮的核心内容。

客观而言,客观归属论克服了因果关系理论中潜在的思维偏差,使相关范畴的任务从寻求因果联系转移到寻求归责的本来轨道上来,体现了刑法中事实评价和规范评价的必要结合,它一方面可以更好地限制客观归责的范围,另一方面在诸如不作为的场合,可避免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因果关系论的不足,为处罚行为人提供必要而充分的根据。日本刑法理论具有明显的德国痕迹,自二战后就有相当多的学者注意到客观归属论,并对其加以研究。⑶但在研究客观归属论方面的集大成者,笔者认为,当属关西大学的山中敬一教授(以下称山中)。山中的刑法学研究成果颇丰,其对客观归属论的研究贡献尤其突出,表现为:

第一,研究全面、深入。山中在客观归属论方面发表的著作和论文非常多,如《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与归属》(1984年)、《客观归属论理论史之考察》(1995年)、《对“客观归属论”之研究》(1996年)、《危险实现关联论之展开》(1996年)、《对状态的危险的第二次危险介入——危险实现关联论的展开》(1997年)、《自客观归属论的立场》(《刑法杂志》第37卷第3期)、《刑法中的客观归属理论》(1997年)、《日本刑法学中相当因果关系的危机与客观归属论的抬头》(1998年)、《我国客观归属论之展望》(1999年)、《刑法总论Ⅰ》与《刑法总论Ⅱ》(1999年)等等。他较为详尽地考察了客观归属论的理论沿革,提出了自己的立场和运用客观归属原理的见解,特别要指出的是,他将自己对客观归属的见解进一步展开,形成了一种比较新颖的刑法理论体系,其专著《刑法中的客观归属理论》和《刑法总论》是其标杆之作。

第二,发展了客观归属论。山中的客观归属论习自德国理论,可是在客观归属的结构和具体类型上,他和德国“老师”的理论有明显分歧。德国客观归属的基本结构,在其杰出代表罗克辛的理论中是:(1)行为人的行为制造了不被容许的危险;(2)这个危险在具体的结果中实现了;(3)这个结果存在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内(规范的保护目的)。[2]而山中客观归属的基本构造是:(1)条件关系。这是客观归属论的存在基础;(2)危险制造关联,就是以因果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由行为的时点出发探求行为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属于事前的判断;(3)危险实现关联,就是考察被制造的危险是否实现了结果,属于事后的判断。[3]可见,至少在规范的保护目的的地位上,山中的观点就比较独特了。至于客观归属的事例类型,他更是在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判断中分列数种,以期赋予客观归属更具体、更机能的类别。

第三,发挥了客观归属论。在山中的系统之作《刑法总论》(Ⅰ、Ⅱ)卷中,他提出了诸多观点新颖、视角独到的理论,仔细推敲这些理论,可发现它们与“客观归属论”有着丝丝关联,这在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基础、行为概念(包含不作为犯)、过失犯等基本范畴中有比较明显的体现,如他提出,“所谓行为,是人的、社会的归属可能的身体的动静。”[4](P140)这不仅复苏了“归属可能性”意义上的行为概念,而且赋予客观归属论更为基础性的地位,为客观归属原理在刑法中进一步展开提供了一个引导性的视角。

笔者认为,他不仅继承了德国客观归属理论的内核,拓展了客观归属的理论空间,而且深化了客观归属的内容,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对于研究所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及客观归属问题而言,这些特色都是值得关注的。纵观客观归属论的理论态势,其取代传统法学中的因果关系论的倾向已经比较明显,但研究客观归属论于当下中国刑法学依旧具有挑战性的意义。基于这一判断,考虑到客观归属论本身对刑法理论和实务所蕴涵的独特功效,考虑到山中在客观归属论方面的研究贡献,笔者以山中的客观归属论中的切入点以及危险制造和危险实现为批判性研究的对象,期望对于客观归属论有更深入的认识。同时,笔者还期望本文能引起我国内陆刑法学界乃至法学界对客观归属论的重视,并展开对客观归属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

二、前提性分析之不足

跳出传统因果关系论的樊篱,对客观归属论情有独钟并且构造其新的理论体系,这“大致是根据‘以往理论的局限性’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归属标准的展开’的要求为契机”。[3]可见,检讨以往的理论和关注社会的实际情形,是山中客观归属论展开的两个基本切入点。笔者对这两个切入点基本上是赞同的,但是,考虑到这两个切入点各自都存在一些问题,以致于难以达到其理论的目标,因此以下分别对它们进行检视。

(一)关于“以往理论的局限性”

所谓“以往理论的局限性”,具体指因果关系论,尤其是相当性因果关系论存在的局限性。以往理论存在着自然因果关系、预见可能性概念和经验的通常性概念三个方面的局限性:自然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刑法上根据目的论对存在论的事实加以限制的法则;强调关于结果的客观预见可能性,只是为了限制行为人的责任范围,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上是困难的,并且为了将它和主观的预见可能性相区别,于是假定为以“一般人”为判断标准,这种“客观的预见可能性”显然是虚幻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所依据的“经验的通常性” (相当性),是从概率论出发的,具有事前判断“相当性”的性质,但因果关系论要对事后展开的事实进行相当性判断,所以不可能使用事前的判断公式。而且,“经验上的通常性”并不能说明为何要对结果负责。[3]

显然,山中之于相当因果关系论的评价,是针对基于自然科学(或存在论)的因果关系论的理论局限而展开的,它的见地在于:其一,指出了基于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论在方法上的欠缺。对于这一前提,即使是支持因果关系说的町野教授也是承认的:“在我国,将条件关系作为‘前法律的因果关系’、‘自然科学的因果关系’、‘存在论的因果关系’加以理解也很常见,我认为这是不对的。”[5]其二,揭示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两难困境。山中认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向来是从“概率论的思考”出发的,具有事实性和经验性的特征,但现在,在其中增加了“预防”、“社会的整合”等刑事政策的目的,这样的相当因果关系论,以“目的论”的因果关系说置换本来属于事实性的相当因果关系论,具有脱胎换骨的意思。[6]当然,也有德国学者认为,相当因果关系说本身就是对因果关系的过程加以规范化的限制,[7]但无论如何,现在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可能是纯粹意义的自然科学上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结果,必然导致将因果关联的问题转向为对于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

可惜的是,山中对因果论以及作为因果论标准的“客观的预见可能性”的检讨,立足于和被检讨对象相同的范式上,而没有把握现代化范式危机及其转型之于刑法学的影响。在此我们必须注意,因果关联的理论和“客观的预见可能性”是现代科学观念的产物,[8](P107)以追求科学真理和普适性标准为主导思想。但是今人发现,在人文社会学中科学真理非但不现实,而且不可取;[9](P4—6)亦如康德业已证明的,不可能存在一个适于所有时代所有人的、在理性上可认识的自然法,一个纯粹的自然法。[10](P91—97)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现代法哲学的思维已经从“独白式”转向“对话式”,法律效力的标准不再着眼于事实上的共识,而是着眼于共识的能力和程序。[11](P290—293)因此意图提供“相当性”一致标准的努力是徒劳的。可是,山中没有意识到现代性范式的这一转换,因此他难以摆脱“独白”的色彩,他的理论也可能依旧注重于为事实上的共识提供本体性的标准,而司法实践中“对话式”的共识过程问题则被本体性认识的客观化操作的阴影所遮蔽。这点在其后的类别化研究中表现得相当明显。

(二)关于“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归属标准的展开”

“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归属标准的展开”的核心,山中主要是针对现代社会已经发展为一个“体系化的危险社会”的现实,如在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一个细小的攻击就可能导致网络社会的毁灭,而且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有发生动摇的危险,例如核电站的事故、破坏环境、经济、交通、医疗、金融等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危险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细微的行为,都会招致连锁反应,带来严重损害。[4](P48)。

山中认为,这种社会变革对刑法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在业已形成的“危险社会”中,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法律中必须承认所谓的“被容许的危险”。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展开现代意义的客观归属论,具有和过失犯中“被容许的危险”、“信赖原则”等限制预见可能性的原理具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因为在现代社会即使对发生结果的预见是相当的、但不能被禁止的行为也较多,危险成为充斥于现代社会体系中的一个内在因素,我们只能根据有用性的衡量、法的容许性、自己的权限、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分配之衡量等对其进行限制。第二,“体系化社会”的到来,即在现代社会中,为了防止发生一定的事实,在社会制度或者组织上,将各种事实和行为予以体系化、组织化,例如,在网络化社会中,超越时间和空间、从外部看因果联系不密切的体系化场合是存在的,如企业中由于过失行为导致灾害,该过失行为产生的原因往往体现为介入了数个被组织起来的人的行为;再如,在过失行为导致结果的过程中,会出现负伤者、急救者、医生等介入因素,这些在制度上可以预见的介入因素可能完全是偶然地、自发地介入的,因而也存在没有预期的介入的各种情形。介入的这些因素,表现为根据社会习惯作为制度上的介入、法律义务的介入,它们形成为个人的各种各样的动机。以这些动因组成的复合因果连锁是否存在,作为相当因果关系论判断“日常生活经验上相当”的标准,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第三,在危险社会,对危险产生了分担责任及权限的必要性。在过去,无人对偶然的、宿命的或者不可抗力而产生的结果负责;但在现代社会,根据危险性内因和组织化体系的特质,要求根据危险的责任分配观念对结果进行归属性考察。而就某人所制造的危险对于结果的发生具有何种程度的影响,根据实质危险进行判断,还要另外考虑法对该事实如何评价,如果没有这一“规范的判断”,就不能决定具体行为的所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因此,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就必须考虑规范的评价,例如,制度的介入、法律义务的介入、个人动机的介入等,这包含着规范的动机的影响。可以说,法如何进行评价,对于归属的决定具有重要性。换言之,对归属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不是经验上的通常性问题,而是行为、介入事实以及结果等事因的“规范的意义”问题。第四,在危险社会中,由行为人本人负责任导致限制他人责任的必要性。在危险社会,要预见具体的危险是困难的,但如果对此忽略不计,则其中的抽象危险谁都可以预见。为了防止危险实现,国家设定了各种各样的禁止规范。但是,在他人自己招致危险进而产生后果的场合,没有监督责任的人是否要对危险实现负责呢?对此,肯定要考虑被害者、加害者的危险的责任分配等规范性问题,例如刑法上关于他人自己答责的行为,行为人如果没有支配结果发生的事实,就不负责,这样的规范标准是必须确立的。第五,对规范的判断标准要予以类型化。以相当因果关系说为前提,这是客观归属论的必要基础,不过,相当因果关系说将最终的标准集中于经验上的通常性,该标准没有对介入因果关系的各种动因予以规范性的评价,不能得出具体的归属结论,因此,有必要为归责提供类型化的标准,并将这些标准体系化。[3]

从社会的实际出发,山中在把握相当因果关系论的缺陷时,却未给予客观归属更好的立论。在当今社会,生活危险源的扩大拓展了法律中危险的存在空间,社会的体系化改变了社会(包括法律)责任分配的结构,在此意义上,因果关系论即使不存在逻辑和方法上的障碍,却也只能在社会关系较为简单、危险不甚明了的传统社会有所建树,而在如山中教授所揭示的体系化危险社会中,因果关系论就当面临两种命运:或者退出历史的舞台,或者迎合社会实践的要求。为了迎合社会的发展,自然需要考虑规范的评价标准。

山中所提交的社会因素的根据,较为准确地揭示了因果关联理论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就现代社会对于刑法的影响而言,山中的观点无疑是极富有洞见性的。可是,仅仅如山中那样,在相关的判断中添加规范的标准,是否真的能实现以上目标呢?考虑到“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之终局形成,取决于可能适用于该事件之法规范的选择,”[12](P164)如果进一步承认“归责是一种存在于法官以及行为人(被告)间的沟通过程”,那么,“在其中不仅要确定行为人在想象什么,而且要将行为人及法官的理解层面(法官透过他的语言使用将法律的意义确定)的相当性制造出来。”[11](P196)在此,作为“对话式”范式下的归属问题,就不单单是事实的评价标准和规范的评价标准问题了,而且还包括形成标准的程序性问题。这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危险社会,为了确立合理、有效的危险分配进而划分责任归属,必然会表现出来的一种做法。可见,作为客观归属论基础的社会现实变迁,还必须充分考虑现代社会的人对于法律认识和参与法律过程的特质。在这个问题上,山中发现了作为问题对象的社会的变迁现实,而恰恰忽漏了作为意识问题的主体及参加到归属过程中的参与者。

三、现代社会风险之认识不足

山中将危险制造关联分为制造直接危险的行为类型和制造危险状况的行为类型,进而提出可以归属的情形:(1)制造直接危险的行为类型,指对行为客体行使直接的物理力,例如,殴打、刺杀、投毒等。为了肯定危险制造关联,必须“高度的危险”得到认定,或者有“不被容许的危险”。在“被容许的危险”的场合,则不认为有危险制造关联。危险制造关联的判断是事前的判断,要求有关于危险的“认识可能性”,即“认识客观危险制造的可能”。(2)制造危险状况的行为类型,是惹起了如果没有被害人、第三人的事后介入行为,就不会发生具体危险的危险状况的事例,例如年久失修的建筑物的管理者有过失,导致进入建筑物玩耍的孩子从柱子上掉下来负伤的场合,管理者的行为就是危险状况制造的行为,在这种类型中可以肯定危险制造关联。危险状况制造的行为类型还包括:一是制造狭义的危险状态的行为类型;二是促进危险状态的行为类型,即行为人实行的行为促进了业已存在的危险状态的场合;三是危险状态扩大源设定行为类型,如物件放置不当的结果,导致火灾之际火势得以扩大使受害人死亡的,物件放置者的不当行为扩大了由于放火行为形成危险状态。

在此,山中以积极的方式在危险制造的关联中区分了“危险”和“危险状况”。笔者认为,这种理论构造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整体上是不成功的。除了危险制造类型的论证没有被置人程序性思维考虑之外,其所涉及的实体性内容也有以下问题:第一,以积极的方式构造危险制造的关联,是和法律论证的目标相背离的。就客观归属的危险制造而言,罗克信证立的是阻却归责的消极的事例类型,而山中为了展开自己的理论,采取了积极的方式,围绕值得归责的事例进行讨论。⑷可是,在决定责任归属的思考程式中,我们通常不会为了赋予行为人某种责任而积极地证立他和责任之间的法律关联(这种方式倒很可能发生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中);恰恰相反,我们往往采用消极的方式证立他和责任之间不存在法律关联,这样做的原因,一是考虑到论证的效率,二是考虑到论理的周全。而积极的论证方式不足以全面发现归责的事由,容易产生法律适用上的漏洞,因此不可取。

第二,“危险”和“危险状态”划分不明确。山中根据积极的论证方式,提出“危险”和“危险状态’’的界限,这存在目的不明确和界限不明晰的问题。首先,有无划分两种类型的必要,山中对此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其次,为了区分危险和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提供某种标准,这也为山中所回避。他仅仅告诉我们,危险状态存在于“惹起了如果没有被害人、第三人的事后介入行为,就不会发生具体危险的危险状况的事例”中,可是,危险本来就是一种状态,那么作为状态的危险和危险的状态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不确定了,在此语境中,危险和危险状态的区分意义就并不突出了。

第三,风险社会的意韵没有得到体现。“危险制造”是根据风险社会提出来的概念,显然,它应当体现危险社会基本建构的特征,特别是其中的“被容许的危险”特征。本来山中意识到了该特征,但是在其危险制造的关联论中,“被容许的危险”却没有发挥必要的功能。笔者认为,“被容许的危险”作为现代社会的产物在法律中得以存立,改变了传统的刑法评价的基点,危险的出现或者存在不再是刑法消极评价的起点,因此在“被容许的危险”的范围内实施的行动,通常不再认为是不合法的。只有当行为的危险性被认为超出了被容许的范围,才会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就危险超出被容许的范围这一点,即危险的增加而言,在客观归属中正好是一个相当关键的论域。可是,山中对此基本上置之不理。这使得山中的事实分析不足,进而不能为其后的研究提供更充足的前提。

第四,也是一个较为核心的问题,即山中的危险制造关联论的目标不明确。在笔者看来,由于上述三种因素,直接导致山中的危险制造关联论所针对的问题不明确。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认为:由于山中关于危险制造关联要解决的问题没有形成明确的意识,因而限制了客观归属中的判断基础、判断材料和判断方法的理解和适用,导致了上述三个问题。基于这个原因,山中还不能彻底超越因果关系论的局限性,当他继续在结果犯的场合思考结果的归属问题时,他甚至连危险犯中所必要的关联问题也忽视了,因此,他终将丧失进一步拓展自己的理论空间的机会。⑸

四、类型的预设目标不明确

对结果的客观归属的第二个要件是危险实现关联,其含义是:只有被制造的危险开始实现了结果,才可将结果归属于行为。山中将危险实现关联分为危险增加关联和狭义的危险实现关联。

所谓危险增加关联,是诸如某个司机超过限制速度引起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如果司机在限制速度内行使,结果也会发生的,事前看引起了形式上不被容许的危险,事后从实质上看,即便遵守规范,结果也要发生,就不认为增加了被容许的危险。在没有增加危险的场合,违反规范的行为限于实质上被容许的危险的场合,就不能说实现了结果。如前所述,危险增加本当在制造危险的阶段考虑,但它在山中的归属论中直到危险实现时才登场,这不仅不能区别两种不同类型的关联各自的判断任务,相反还混淆了其中的界限。

所谓狭义的危险实现关联,是对具体的事例类型进行的“事实上的危险”的判断和各个事实的“规范的评价”。为了追问危险实现关联,要将该危险对应各自的阶段加以类型化。危险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具体危险对结果发生有直接重大的结果惹起力的直接危险阶段;其次是被制造的危险对结果的发生具有充分的危险的间接危险阶段,再次,被制造的危险本身不一定导致结果发生,但由于第二次危险的介入使结果发生的状况危险阶段,最后,残存的危险阶段。围绕这几个阶段的危险实现类型,规范的评价标准被进一步展开:(1)介入直接危险的类型,当被制造的第一次危险极大,但外部诱发的第二次危险超过或者压倒了第一次危险时,不问第二次危险是人的任意行动还是自然现象,认为其具体的影响力甚微,也肯定危险实现关联。山中还用材料场事件的判例加以证明;⑹当介入第二次的危险是自然现象、社会的反映行为和潜在的危险等内部诱发的危险时,肯定危险实现关联,但如果该内部诱发的危险是日常生活的危险,则否定危险的实现。(2)介入间接危险的类型,当遭遇到潜在危险源的时候,如存在被害者的特异体质、疾病等,通常要根据“危险的继续作用”的程度、第一次危险遭遇潜在危险的概率、潜在的危险源的结果惹起力大小等,决定有无危险实现关联。潜在的危险源,存在于行为事实的内在场合和行为客体的内在场合;当介入内部诱发危险时,例如交通事故的被害者再次被后面的车撞倒,对于被制造的第一次危险,要根据是否“准平常化”、“是否局部的断绝”、危险的“物理的迫切性”到达何种程度等等来做出决定,如病状发生变化的事例,当一个因子不具有决定性,“恶化”的条件加重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就属于非典型的危险并发,可以否定危险实现关联。当介入不合理的行动时,由于人的不合理的行动在意识上不能说是自己答责的行为,就要考虑这样的行动是否诱发准物理的、准心理的强制性,如被害人为了逃脱紧急状态而选择不合理的行动导致结果发生时,可视为物理、心理的准强制状态,即便被害人也存在“重大过失”,也未必否定危险实现关联。(3)介入危险状况的类型,在这类类型中,由于被“制造的危险”的程度比间接的危险阶段低,即使在内部诱发时,第一次危险诱发第二次危险的影响小,所以要考虑诱发第二次危险的“资本”是否对其有“促进”、以及第一次危险的作用是否“准平常化·镇静化”等。如医疗救护等状态的危险阶段,医疗事故成为死因,但医疗对该伤害的治疗只是不可欠缺的,而不是“固有的”,此时,结果被认为是“附加的手术”所产生,否定第一次危险的实现关联。(4)介入规范的、自己答责的行为类型,当受害人有意识地介入自己答责的行为时,危险实现的关联被“中断”,如信仰某种宗教的被害人,因为拒绝输血而死亡的;当介入第三人或者行为人的故意行为时,原则上要依据“动机关联”的存在肯定危险实现关联;当介入他人答责的义务救助行为时,则有必要限定有意识的自己危险化范围,只有行为人对被害者的近亲属的法益造成了显著危险,自己危险化的人才被认为包含在刑法的保护范围中进而肯定危险的实现,但当救助显然是不合理的时候就要另当别论了。(5)介入残存危险的类型,主要是行为人的侵害在行为之后数年,由于当初的伤害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如因为爱滋病而感染者,在感染15年后死亡,要根据刑事政策的考虑否定危险实现关联。

显然,狭义的危险实现处理的是由于介入因素而产生的客观责任归属,也就是由于存在数个导致结果的因素时,从规范的评价上看,应当将结果最终归因于哪一个因素。根据山中的理论构想,我们可以假设A、B、C、D、E五种因素参与了特定死亡结果的实现,那么,是否可以将死亡的结果归因于其中的一个呢?对此,山中也给出了一定的答案。作为他使用的规范标准,我们看到了“刑事政策”的影子,可是,除此之外,我们发现他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在继续使用一些事实层面的评价,如物理、心理的准强制状态、关联的中断、对危险的促进等等。事实上,笔者认为就A或者B是否要对结果负责而言,这里所涉及的并不是事实层面的问题了,而是对事实与规范的一致性的理解:是A对死亡的作用,还是B对死亡的作用,可以认为是法律关于死亡规范的含义。此时,我们要证立的是如何认识和适用某一个特定刑法规范(如禁止杀人)的命题。⑺对此,德国刑法学者试图使用“规范的保护范围”或者“规范的保护目的”概念,对具体刑法规范的含义加以诠释或者论证。尽管山中也意识到这个概念的意义,可是他的论述主要是围绕着民法学中的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展开的,[8](P196—280)而远远未触及刑法规范目的判断的核心内容。他对于在危险实现关联中采用规范标准的前提性问题,甚至还没有明确的理解。因为在他看来,危险实现关联不单纯是依据事实或者经验的类型化关联,而应当以事实或者经验为归属基础,从规范的观点出发进行归属。其中作为“规范目的”的关联,主要是综合评价规范的违反以及事后的制裁规范的作用来决定的。[8](P490—492)这样的见解,只能说明山中意识到了规范评价时所必要的一些要素,但他始终没有追问规范评价的逻辑前提及其意义,因此,他并没有为我们提供一个关于规范评价的内容、标准和方法的较为明晰和完整的理论构造。根据这一判断,他在说理上所提供的理由明显是苍白和无力的。

客观而言,山中关于危险实现关联的事类是极为具体的,他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远远超越了日本和德国的其他学者甚至包括罗克辛本人。可能正是因为他太执迷于对客观归属的类型化划分,⑻反而使他没有充分考虑危险实现中的核心问题,更没有反思关于这个核心问题在法律世界的本质,结果他迷失在自己的繁杂的事例群中。

五、余论

以上对于山中客观归属的批判,不仅是为了更好求证客观归属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更为深刻地暴露现代法律因果关系论的弊端,因为现代客观归属论中存在的问题,受到了因果关系论在此论域中所产生的一些潜在因素的影响。可是,我们必须看到,虽然日本刑法学中的通说依旧是相当因果关系论,但是学界关于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的认识由来已久,为了消除此危机,在相当因果关系说内部,已经有学者提出以客观归属论来补充相当因果关系论,甚至还有学者主张将相当关系说转换为客观归属论,这导致了日本相当因果关系论危机的进一步加剧。

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我们可反观德国的理论动态:在相当因果关系论母国的德国,条件说、原因说以及相当因果关系论等理论基本上为客观归属论所取代,不能不说明因果关系理论本身潜在着严重的缺陷,也证明客观归属论较之这些理论的可取性。正是基于对此现象的认识,山中大力提倡客观归属论。事实上,经他和其他一些学者的努力,客观归属论在日本还是逐渐获得了普遍的认可,只是认可的观点是提倡以客观归属论来完善相当因果关系论。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可取,它是否隐含着一种矛盾的情感或者方法,也是值得关注的。

山中很敏感地捕捉了日本理论界的复杂感受,并为此富有洞见性地提出了两点看法:其一,他认为,日本现代因果关系论的实质性转型,即“日本相当因果关系论自己的见解,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已经脱逃逸了古典的含义,积极采取了和本来相当因果关系不同的‘异质的要素’,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尽管在形式上维持相当性的判断,但是其中实质的机能应当有所变更了。”“最近在相当因果关系论的内部……,在形式上是相当说,在内容上是客观归属论。”[6]这种观点比一些学者以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旧皮囊装客观归属论的新酒的做法不仅具有更大的理论创新的勇气,而且表现出独到的胆识。其二,他提出,日本司法在不自觉采用客观归属论。他研究了日本20世纪80年代以后因果关系论在刑法司法中的实践,特别是对1986年的柔道师整复事件、1990年的材料场事件、1992年的夜间潜水事件进行分析,指出最高法院不再使用相当因果关系,而是用“行为的危险性”、“不合适的行动的诱发”等,意图以客观归属论来判断因果关系,认为“虽然不能说判例中自觉采用了‘客观归属论’,但就事例固有的选择考虑,用适当的标准等,多少和客观归属论的思考非常接近。”[13]这两点认识,为日本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转向提供了一个“阶梯”,暗中发挥着强化其他学者认同客观归属论的作用。

注释:

⑴关于客观归属论在德国的理论沿革,可参见童德华:《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论》,《现代法学》2002年第6期。

⑵“罗克辛”是德文“Roxin”的一种汉语译名,另外还有“洛克辛”、“罗可信”、“洛克信”等译法。

⑶例如平场安治:《刑法中的行为概念》(1966年);齐藤诚二:《关于所谓的客观归属的理论》(《警察研究》49卷8号);下村康正:《条件说之一试论——客观的归属关系说之提倡》、《德国刑法中的所谓客观归属理论》(1979年);伊藤宁:《关于过失犯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属》(1989年);本间一也:《过失犯中的结果的客观归属》(1990年),等等。

⑷罗克信将危险制造的关联的理论类型分:(1)危险减少、(2)制造假定的因果经过中的危险、(3)欠缺危险的制造、(4)制造了被容许的危险。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中的客观归属理论》,成文堂1997年版,第432页。

⑸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客观归属论可适用于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场合。请参见拙著:《规范刑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174页。

⑹材料场事件(19901120刑集44卷8号837页):行为人在三重县的饭馆殴打受害人头部,导致受害人内因性高血压性桥脑出血,陷入意识丧失状态,然后,行为人将受害人用汽车运送并弃置在大阪府住之江区南港的材料场。此后,受害人头部不知道被什么人用角材殴打数次,这个暴行扩大了内因性高血压性桥脑出血,使之提前死亡。最高法院认为:“由于犯人的暴行,在形成促使被害人死亡的伤害的场合,假如此后第三人的暴行使死亡时间提前,就可以肯定犯人的暴行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原判认为成立伤害致死罪,是正当的。”

⑺在此,本文沿用了考夫曼教授关于法哲学的两个命题:一是何谓“正确之法”;二是如何认识及实现“正确之法”。请参见[德]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⑻山中对此问题的重视,可参见[日]山中敬一著:《刑法中的客观归属理论》,成文堂1997年版,第487—488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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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山中敬一.我国客观归属论之展望[J]。东京:现代刑事法,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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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町野朔.因果关系论[A].中山研一等.现代刑法讲座刑法的基础理论(第1卷)[C].东京:成文堂,1977.

[6][日]山中敬一.自客观归属论的立场[J].东京:刑法杂志,(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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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丹纳;三元素;认识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26-0263-01

丹纳生活在19世纪的欧洲,那时的欧洲正处于一个极度骄傲和膨胀的时期,究其原因在于,欧洲自文艺复兴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巨大发展和资本主义的兴起,欧洲人逐步摆脱了封建宗教思想禁锢的枷锁,特别是在18世纪末期,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迅速发展,影响到整个欧洲。欧洲在自然科学和民主制度的影响下,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物质也变得丰富无比,这让欧洲人对自然科学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生活在那个时代的丹纳自然深受19世纪自然科学界的影响,特别是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无论物质方面的或精神方面的,都可以解释;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演变、消灭,都有规律可循。因此,丹纳的治学方法是从事实出发,不从主义出发;不是提出教训而是探求、证明规律。同时,他还深受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和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影响。孔德认为,理性已经渗入到自然科学的每个角落,很自然的也进入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所以,孔德第一次把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纳人到观察科学的范畴,把观察的方法引入人文社会科学之中。在这种学术环境的影响下,丹纳提出了一个重要理论―“种族、时代、环境”三元素说,强调了三元素对文学艺术的决定性影响。具体而言:丹纳在《艺术哲学》中以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绘画、尼德兰绘画和古希腊的雕塑为例,以艺术发展史实为依据,强调了种族、环境、时代等三个元素对精神文化的制约作用,并认为在三个元素中,种族是“内部动力”,环境是“外部压力”,时代则是“后天动力”,这三种力量合起来共同促进了精神文化的全面发展。

丹纳“三元素”理论的形成是有历史渊源的。早在18世纪初,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孟德斯鸠就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政治文化不仅和居民的宗教、癖性、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有关,而且同气候、地理条件及农、猎、牧等各种生活方式也有极大关系。史达尔夫人承袭了孟德斯鸠的这种观点,她在《从文学与社会制度的关系论文学》和《论德国》中进一步认为不同的自然环境决定了不同的精神风貌。不仅如此,、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也都不同程度地左右着文学艺术的发展。史达尔夫人的这种观点为丹纳的“三元素说”开辟了道路。除此之外,对丹纳影响较大的还有黑格尔。黑格尔虽然是从“绝对理念”出发研究美和艺术,但他关于环境、冲突、性格以及古希腊神话的分析,都给予时代、环境、民族等因素以极大的重视。可以说,丹纳是把孟德斯鸠的地理说、史达尔夫人的文学与社会关系的研究、黑格尔理念演化论和文化人类学的实证研究综合起来,提出种族、环境、时代三元素理论的,并形成了一个较为严密、完整的学说。我们从丹纳的“三元素说”可以看到民族特性对艺术家和作家的人生态度、理想、性格、情感等方面的持久性的影响,也可以看到环境、社会意识、时代精神对文化艺术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所以,丹纳在《艺术哲学》中,从三元素理论出发,详细论证了他的看法:因为种族的不同,造成日耳曼民族的艺术与拉丁民族的艺术不同,前者更浑朴,后者则更精致;因为自然环境的不同,所以意大利绘画多表现理想的优美的人体,而尼德兰绘画多表现现实的甚至是丑陋的人体;因为时代不同,所以古希腊人能够创造出简单而静穆的伟大作品,而现代人只能创作出孤独、苦闷、挣扎的艺术。在当时很多的文艺研究主要从既有观念出发,或仅仅围绕作品情节、人物进行研究,经常把人物孤立于其所生活的环境,不能从更广泛的社会、历史角度去考察的背景下,丹纳提出的“三元素说”无疑是开了一代风气之先河,极具启发性,并为以后的实证主义艺术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丹纳《艺术哲学》中所讲的“种族、环境、时代”中的具体内涵,是复杂多样的:“种族”,在丹纳那儿可以是“人种”,有时也指为“民族”、甚至“宗族”或艺术家群;“环境”,既指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有时也偶然地含有社会环境的意思;“时代”的内容就更为广泛,精神、制度、政治、文化、生产条件,甚至包括对经济状况的某种程度上的分析。这就明显地告诉我们,丹纳的“三元素”说与孟德斯鸠、史达尔夫人、圣・佩韦乃至孔德,都有着实质性的不同。他赋予这些概念以物质的实在性和具体性,而这是前人所不能企及的。但与此同时,丹纳把艺术的产生与发展以及艺术的本质,最终归结到“种族、环境、时代”三元素之上,使他所具有的唯物论的观点不能继续发展而走向唯物史观,并最终走进唯心主义的死胡同里。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丹纳《艺术哲学》中唯物论与唯心论同时并存,并不时地发生矛盾,而这恰恰反应出丹纳世界观中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经常不断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李学智.丹纳中的地理环境与社会生活[J].史学理论研究,1994(04).

[2]丹纳.艺术哲学[M].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10).

第7篇

论文关键词:区域创新系统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内容创新产出

论文摘要:区域创新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四三结构”模型支撑对这一工程的区域创新系统的运行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内容、创新产出四个维度阐述了“四三结构”模型组成;从创新产出与创新内容、创新内容与创新主体、创新产出与创新主体、创新主体与创新投入之间的主要关系角度阐述了“四三结构”模型内部关系;从产出牵引、要素协同、循环反馈、主导转换四个方面阐述了“四三结构…模型运行机理。

1引言

区域创新系统是非线性、多阶次复杂系统。自从英国学者库克提出区域创新系统概念之后…,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国外有Autio(1998)、Schienstock(2000)、JanGLambooy(2002)、DavidDoloreax(2003)等,国内有胡志坚(1999)、黄鲁成(2000)、张敦富(2000)、刘曙光(2004)、魏江(2005)、任胜钢(2006)等,他们大多构建了包含有关创新主体的结构模型。但由于学术背景的不同,研究视角的差异,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模型至今还未获得一致的认同。就创新主体来说,就有“三要素说(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和“五要素说(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院所、中介服务、金融机构)”的争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理论对实际的指导意义。本文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进程中区位经济向一体化经济、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引进型经济向内生型经济转换的需要,以解决政府一企业一科研院所多主体、技术一制度一管理多内容、产品一产业一环境多层次的融合问题为着力点,系统探索区域创新系统运行的投入、主体、内容和产出的“四三结构”模型及机理,力图科学有序地揭示区域创新的内在规律,为我国创新型国家构建、两型社会建设和区域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寻找可行度高的理论依据。

2区域创新系统“四三结构”模型

区域创新系统包含创新产出、创新内容、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四个部分,每个部分包含三个主要部分,故称之为“四三结构”,

2.1创新产出

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产出包括环境、产业、产品三个层面,其中产品是区域经济竞争的直接市场体现,产业是区域经济的载体,环境为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区域内创新活动创造条件并提供动力。

(1)环境。区域创新系统环境包括区域内环境和区域外环境两部分,此处的环境特指能够为区域内创新主体所能够影响的环境,既包括基础设施、生活设施等硬环境,也包括市场体系、政策体制、中介服务、人才市场等软环境,还包括区域创新主体问的互动交往关系。区域内创新环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区域创新主体的活动行为和区域创新系统效率。鉴于这种特定概念,这里环境可以而且也应当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产出,针对区域内创新环境开展的创新活动可以叫做环境创新,旨在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2)产业。产业是指具有某种同类属性,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经济活动主体组成的集合,区域内产业是区域经济的载体,由众多生产或提供类似产品的同类企业或互补企业组成,它是既往区域经济发展的结果,受区域创新主体的行为活动的影响,理所当然可以成为区域创新系统的产出。针对区域产业所开展的创新活动可以称之为产业创新,包括区域内产业问的结构调整,产业内结构调整,产业链延伸、产业升级、产业规模扩大以及产业集群的形成。

(3)产品。产品是区域经济竞争力的直接体现,无论是区域间竞争、产业竞争还是企业竞争最终都要落实到产品竞争。针对产品开展的系列创新活动,可以称之为产品创新,旨在降低产品成本,改善产品功能,最终增加产品附加值。能够类似硅谷推出可以实现产业突破,引领时展的变革性创新产品是很多高科技园区的追求目标。

2.2创新内容

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内容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三个部分。之所以把这三者作为创新内容,是从约定俗成的角度考虑的。从创新研究的轨迹来看,先后出现了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种类型;自从德鲁克把创新概念引入管理理论研究后又出现了管理创新这一类型,并且在管理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管理创新。然而,经典文献中很难见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三者并列的提法,更缺乏系统、清晰,让人信服的区分。这里从方便区域创新系统构建的角度,做如下界定:

(1)技术创新。在对技术创新的多种理解中,可以作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技术创新,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广义的技术创新,则始于发明创造而终于技术扩散。技术创新是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它的产生、应用和扩散与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产出、创新主体、创新投入以及其它创新内容直接相关,是区域创新系统的中心内容。

(2)制度创新。制度是组织的规则,通过对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的激励和对其创新产出的保护来支撑是技术创新的有效开展和区域创新系统的有效运转。不过,有时制度也会阻碍创新的发生,因此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组织规范体系的选择、创造、新建和优化的通称,包括制度的调整、完善、改革和更替等。

(3)管理创新。对管理的理解有无数,本文认为管理是对可用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组织既定目标与责任的动态活动过程。从这个定义来看,管理创新应该是:用更有效的方式方法来整合组织资源以便更有效地实现组织的目标与责任。管理的发展实为管理创新实践的发展,管理理论及管理规则大多是管理创新硕果的总结与提炼。

2.3创新主体

有关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的论述,国内外已有相当多的论述,这里在对1993年6月国际科学工业园协会在第九届世界大会上提出的“三元参与理论”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提出区域创新主体应当包含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三个部分,而把主要功能为培养人才的高校,对创新进行服务的中介以及金融部门等机构当作区域内环境要素。

(1)政府。政府是指在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各项行政事务的机构,是执掌公共权力的主体,是按照一定规则建立起来的组织系统。政府行为是受其对自身功能的认知程度而表现出的活动。政府功能与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总是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不足联系在一起的,政府与市场是否形成了协调互补关系是政府功能发挥的重要方面。政府对自身功能的认知和发挥为政府创新提供了很大空间。政府作为区域创新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要素,既是区域创新活动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区域创新活动的直接参与者,理应成为区域创新的主体。

(2)企业。企业作为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主体几乎是公理性的命题,这里不再讨论。但对于不同的企业,创新能力存在差距,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发挥的功能不同。这里借用浙江大学的魏江教授提出的创新高位势企业与创新低位势企业的区分,区域创新系统的功能之一就是促进高位势企业的创新,并建立创新扩散机制,使低位势企业的创新能力也能有所提高。

(3)科研机构。科研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的组织,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独立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机构三类。按活动类型,科研创新活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探索和追求未知领域的愿望驱动的基础研究;一类是由追求科研成果所带来的商业价值而进行的应用研究和实用开发研究。高校科研机构更多的是进行第一类,开展知识创新;企业科研机构更多的是进行第二类,开展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独立科研机构由于单位性质的不同和功能定位的差异,对两类创新都有所涉及。

2.4创新投入

创新投入,即创新资源配置,是指创新资源在创新内容的不同时空上、不同行为主体间的分配、组合与使用。区域创新投入包含微观、中观和宏观配置三层含义,其中微观层次是基础层次,是指具体的某一创新主体在其内部配置与运用各种创新资源;中观层次是中问层次,是指创新资源在区域产业层面上的配置;宏观层次是最高层次,是指区域政府调控管理职能部门在把握区域科技、经济发展全局的前提下,对创新资源在不同产业与不同创新主体问的分配,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经典经济学观点,本文认为创新投入应当包括人才、资本、技术三个方面。

3区域创新系统“四三结构”模型的内在关系

区域创新系统的“四三结构”模型共包含四大类十二个要素,相互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影响作用关系。本文根据社会科学的“大数定律”,只对通常情况下起主导作用的主要关系进行论述,如图2所示。根据主次要矛盾关系原理,“主要关系”是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研究主要关系并不意味着在区域创新系统的实际运作中可以任意忽略次要关系的作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特定条件下,主要关系和次要关系还会发生转换。

3.1创新主体与创新内容

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创新主体都可能开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而且在不同发展阶段可能会重点突出某一方面的内容。这也是图l中,对三种创新内容采用环形箭头表示的原因所在。

如前所述,如果从管理与制度的一般含义来辨析“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话,就很难区分两者的关系。但对相关经典文献的查阅可以发现“制度创新”的讨论主要偏向于宏观层面,如体制方面;“管理创新”的讨论主要偏向于微观层面,如创新主体内部。因此本文认为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如图2箭头所示),主要包含体制改革、政策制定等方面,另外在“依法治国,有法可依”的大背景下,政府对微观创新主体的管理也需要转换为制度。尽管所有创新主体都需要进行内部的管理创新,但由于趋利导向和竞争压力,企业进行管理创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更大,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是管理创新的主体(如图2箭头所示,尽管创新主体内部也需要制度创新,但这里可以认为它属于管理创新框架下的管理制度创新),事实上我国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所开展的内部管理创新几乎都是在效仿企业的做法。根据技术创新包含从技术产生到技术扩散的广义概念,以及上述科研机构的三类划分可以认为企业和科研机构都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如图2箭头所示)。

3.2创新产出与创新内容

产品创新从单个项目看,它表现为产品某项技术经济参数质和量的突破与提高,包括新产品开发和老产品改进;从整体考察,它贯穿产品构思、设计、生产、营销全过程。由此可以认为,产品创新需要开展包含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全面创新(如图2箭头所示),例如,理论界与实业界所开展的产品创新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就是对这两者的整合。

产业创新是创新主体对产业、产业链、产业群实施的创新活动,旨在实现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布局等的质的改变和量的提高。它需要宏观管理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以及产业技术的创新,因此产业创新特别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如图2箭头所示)。

环境创新是指对包含硬性环境、软性环境和关系环境的区域内部环境的完善和调整。其中的前两者的调整需要制度性的规定或安排,以便形成自组织改良机制;而创新主体问关系环境的建立与改善则更需要制度性的促进和引导,如重视行业协会在促进创新主体间互动的功能。因此环境创新应当以制度创新为主(如图2箭头所示)。

3.3创新产出与创新主体

通过对“创新产出与创新内容”的关系论述得知,产品创新主要以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产业创新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环境创新以制度创新为主。通过对“创新内容与创新主体”的关系论述得知,企业是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机构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体。根据传导机制可以得出“创新产出与创新主体”问的关系,即产品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和科研机构,产业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科研机构和政府,而环境创新的主体是政府,这一结论与实际状况也比较吻合。

3.4创新主体与创新投入

在区域创新系统中,创新投人通过区域宏观、中观层面的配置,微观创新主体的有效运用,经过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及管理创新,转化为由环境、产业和产品组成的区域创新系统的创新产出,如图3所示的主动作用线路图。由于三种创新主体对三种创新投入都有需求,且需求强度的判定比较复杂,所以对于创新主体与创新投入的关系,采用了图2所示的表示方法。

4区域创新系统“四三结构”模型运行机理

4.1产出牵引机理

产出牵引是“四三结构”模型区别于其它区域创新系统模型的最大特点。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是以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为最终目标,为此应当根据区域发展的需要进行产品创新、产业创新、环境创新的定位,然后根据创新产出的定位确定区域创新内容,即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目标与内容,并由此引出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最后影响到创新资源的配置,如图3所示的主动作用路线的逆路线形象地描绘了这种牵引机理。

4.2要素协同机理

区域创新系统的诸要素需保持同步协同,任何一环出现短板都会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冗余就会产生创新投入的浪费J。要素协同主要体现在(如图3所示各子系统内部):创新投入的协同,人才、资本、技术及其对应市场需要相互配套,如某些地区由于缺乏风险资本而使得科技创新成果的外流;创新主体的协同,企业、科研机构、政府在开展创新活动时需要进行反复互动;创新内容的协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需要相互促进,如管理创新成果因没有类似于专利的创新制度的保护总是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创新产出的协同,只有环境、产业、产品相互协同才能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当然,协同是暂时的,非协同是常态的,要素协同是区域创新系统的理想状况,这为各创新主体提供了相当的创新空间。

4.3循环反馈机理

区域创新系统中存在着众多的反馈回路,如图3所示投入——主体——内容——产出回路,直接把创新产出与创新投系在一起,事实上区域内环境中包含的人才市场资本市场与技术市场直接影响着创新投入的配置;投入——主体——内容回路,直接把创新内容与创新投系在一起如技术创新本身与技术就有天然的连接;投入——主体自反馈回路,如通过各微观创新主体的创新投入需求来调整区域宏观和中观层面的创新投入配置。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需尽可能地利用好循环反馈机理,努力维持创新投入、创新主体、创新内容、创新产出间的相互协同。

4.4主导转换机理

依据生命周期原理,区域创新系统的构建可以分为起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与二次创业阶段。尽管在各个阶段区域创新系统要素都需要协同,但根据非协同的常态化区域创新系统各个阶段必定存在着一些起主导作用的创新要素簇,而主导要素在不同阶段的转换就构成了主导转换机理。比如区域创新系统不同发展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创新主体就存在转换,而这正好能揭示我国目前存在的要么一直由政府主导,要么纯粹让企业主导的两种极端做法的错误所在。

5结论

第8篇

当人类社会满怀激情和喜悦进入新千年之际,全球会计界却陷入了极其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从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到美国的安然、世通、施乐、默克,及法国的维旺迪,社会各界对会计作假的谴责此起彼伏。我们认为,会计面临的全球性危机实际上是会计本质的迷失或扭曲,也是社会各界对会计本质缺乏全面正确认识的结果。在今天重新认识会计本质,对正确认识会计危机进而科学设计应对策略,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采用较为宽广的理论透视和历史分析方法,为深化人们对会计本质问题的认识提供较为翔实的背景资料,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会计本质:说东道西孰有理

关于会计本质,理论界已有诸多争论,最初的争议集中在两大观点:管理活动论和信息系统论。其后,有学者认为两者并无实质性分歧,完全可以合二为一。这几年有关会计本质的争论几乎堰旗息鼓,会计界对此的进一步研究似乎失去了往日的热情。

其实,会计本质研究的历史,远不象我们过去谈论的那样狭窄。以下仅就笔者所及的代表性文献,对会计本质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一简要的历史回顾。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会计本质问题的经典性结论已为中国会计界非常熟悉。“观念的总结和过程控制”作为会计定义的一般表述,当然内含了会计本质。但是,会计本质究竟是“观念总结”还是“过程控制”,或是两者合一,依笔者的看法应该是“两者合一”。《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价值决定及与此有关的簿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重要的论断,表明簿记首先要“反映”“价值决定的结果”,同时要“控制”“价值决定过程”。按马克思的说法,会计的本质可以概括为是一种对经济活动“价值、综合和过程”的反映控制。

以上我们从有限的若干历史文献中,依据作者的判断,选取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观点,试图反映有关会计本质问题的主要不同看法。总的来看,马克思的观点可概括为“价值反映控制”论,韦伯的看法可归结为“理性核算和调节”论,霍斯金与迈克夫的主张可表述为“经济书写”论,桑德的结论可简称为“契约关系”论。这些观点为我们在21世纪初期面对会计全球性危机,重新认识会计本质提供了基本理论方面的指导。毫无疑问,当前会计领域面临的严重问题,都与上述会计本质相悖。

二、会计本质:云游四海卿为家

系统观察会计产生发展的历史,可以由表及里管窥会计之本质。在此,我们拟从西方社会发展尤其以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的历史为依据,因为这与现代会计本质的联系较为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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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 考察会计本质的历史,不能撇开证券市场这一现代会计的基本环境。如果说,以上的分析较多地关注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话,那么联系证券市场研究会计本质,更多的是关注财务会计与审计。而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考察会计准则、会计行为、会计管制三个方面。鉴于这方面陈汉文教授已作了较为全面的历史回顾(陈汉文,2001),笔者实无重大的材料补充,故以下只对上述三个问题发表个人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会计本质更多地表现为会计准则的本质。某种意义上,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使市场有效配置经济资源有一个正确的信号系统。由于这种信号是由分散的各单位分别提供的,因此一要为财务会计制定统一规则,以便各单位提供会计信息有一个共同道循的统一标准;二要建立对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实行严格审计的制度,以保证各自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和符合规范的。从这一点出发,财务会计准则从本质上就是为客观地反映经济资源运用状况及结果提供一个合理标准。由于经济资源的配置某种意义上是利益各方协商的结果,因此财务会计准则应该是各方利益折衷的产物。由此而论,财务会计准则的本质是为了合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才能正确地评价国外会计准则的制订模式及其执行效果,从而提高中国会计准则的质量,有效地实现财务会计目标。

会计行为某种意义上与“会计工作”是同义词,这里仅指“会计准则实施”这一较为狭小的方面。由于会计准则综合的利益基础,与具体单位执行会计制度的利益基础不同,所以,会计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偏离其基本目标的现象。单位会计对具体会计准则的选择,不一定完全符合会计准则基本目标的要求。会计行为的本质是主体利益最大化甚至是主体主导力量利益最大化。这种认识,对于我们细化具体会计准则执行标准,以减少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人为操纵的空间,具有重大意义。在这一点上,我们以往过多地强调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其实,即使我国会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不能解决社会与特定主体在会计准则问题上的利益冲突,弄不好反而使扭曲执行会计准则的问题(会计弄虚作假)变得更为严重。

会计管制是社会与企业为保证会计工作及其提供信息的质量而采取的各种法规、制度和方法。会计管制的主体,可以是政府机关,也可以是中介机构,还可以是企业自身。政府管的是会计立法和执法,中介机构管的是会计信息质量,企业自身管的是内部控制,三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本质特征的充分实现,对与会计本质相冲突的各种问题予以制止,严重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全文,目前全球性会计危机的出现,固然有其较为复杂的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技术甚至政治背景,但人类社会对会计本质问题的认识模糊从而导致不恰当地运用会计,则是会计作假泛滥成灾的一大原因。如果我们在实践中真正地端正了有关会计本质的上述认识,并采取切实措施竭力保证现实会计真正地体现这些本质特征,就会摆脱会计危机困境。

第9篇

关键词:地理学 兴趣 地理研究性学习 好奇心 求知欲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1672-1578(2012)09-0126-01

中学生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教师要善于抓住中学生的这一心理特征,在地理学习的开始就使他们产生兴趣。高中地理第一章的内容正是容易培养兴趣的开篇。学生对于宇宙的奥秘,自然奇观,如极昼、极夜、昼夜交替、四季交替等问题,似乎知道点,但又说不清楚,教师用形象、直观的三球运行仪、幻灯、模型、图片及手势等多种方法进行演示、讲解,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再适当补充一些数据、资料,把这些看得见、又看不见的抽象的地理事物和地理现象具体化,学生很感兴趣。有的教材内容,不太好理解,或是难记易忘,学生往往没有兴趣。教学中,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采取不正当手用形象、生动的比喻,也会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把势均力敌的两种气团相遇形成的准静止锋比喻成两个手劲差不多的同学掰腕子,手势将保持不变,以此说明锋面较长时间停留在某地区,从而影响该地区形成阴雨连绵的天气。在讲我国占世界首位的八种矿产资源时,学生记起来往往丢三落四,采用谐音让学生记忆,并形象地描述为,我的心太烦,烦得鼻涕眼泪一起往下流。谐音为:吾(钨)心(锌)太(钛)烦(钒),目(钼)泣(锡)稀(稀土)涕(锑)。学生就能很快掌握这八种矿产资源。有的内容,编成顺口溜,也可增加学生的兴趣。

1 利用身边的各种事例进行教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地理学是在前人不断探险、考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科学。既然是科学,就不是光背背矿产、山河等。对学生来说,掌握复杂的地理事物和地理特征,弄清其发展演变规律是比较困难的、也容易由此产生不愿学的想法。教学中,应尽量结合实际。运用丰富、生动、有力的实例,说明地理学科所要学习的内容。在学习方法上既介绍地理学科的特点和优秀学生的学习经验,又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学习时“左图右书”,图文对照,填图作业做到具体规范等。如讲大气对太阳辐射的削弱作用时,提出学生们熟悉的,但又解释不清的现象进行分析,如:晴朗时天空呈蓝色,阴开为什么呈乳白色?日出日落时又为什么呈红色?指出这是由于大气对波长不同的太阳七色的光散射,吸收状况不同而造成的。波长较长的红、橙色光,不易被散,能够传播较远的距离。这也正是红、橙色的光作为停车信号的道理,它使人们在较远处就可看见,以减少交通事故。这些身边的地理现象使学生感到学习地理的必要,同时结合这些实际,学起来会觉得并不难学,从而激发了学习的兴趣和学好地理的信心。

2 进行研究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

兴趣是一个人力求探究和认识某种事物的倾向。科学家爱因斯坦说:“兴趣和爱好是最大的动力”,为了扭转当前学生不重视地理课的现象,就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地理研究性学习强调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究性学习为基础,教师只是扮演“指导者”和帮助者“的角色,为学生创设一种有利于地理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情境和途径。学生从始至终是学习过程的主人翁。学生自由组成研究小组、自我选择研究主题、自主设计调查方案和组织调查、自主分析资料和撰写论文。在学习活动中,学生除了选择和运用课本上的地理知识外,更主要的是广泛获取未经加工处理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处理和提取信息,有效地表达、展开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生各种能力的发展,都是以领会知识和掌握技能为基础的。学习兴趣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决于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明白得越多,知识掌握越好,兴趣也就越浓。整个太阳在讲第五章生态平衡时,引用三类事实资料,一类是生态系统中,生物体数量变化引起生态平衡失调的实例,如澳大利亚引进食牛粪的屡克螂,把压在草原上的牛粪推进土洞,使草原重新茂盛,促进了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了新的生态平衡。这也使学生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甚至危及人类本身,可见保护环境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3 利用课外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配合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也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观察、分析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教师要因势利导,及时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这对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如配合第一章,组织学生观察星座,寻找重要亮星,开展日、月食讲座,使学生懂得其形成原理及日、月食的过程,并适时进行观察。在讲第二章大气时,可组织学生参观气象台站,让学生注意收看“天气预报”和“天气形势预报”节目。结合第四、五章内容,组织学生参观自然博物馆,使学生对地壳演变史和生物与环境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

综上所述,要想学好地理这门课,兴趣是关键。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必须独具匠心,使课堂教学具有趣味性、启发性、直观性、实践性、新异性、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使学生越学越爱学,越学越聪明。

参考文献:

[1]哈特向著,黎樵译.地理学性质的透视[M].商务印书馆,1997.

第10篇

一、有关家族研究的历史回顾

古代学者对于家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周的宗法制度方面,宋人张载的《经学理窟·宗法》篇,首次对宗法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解释。清代学者毛奇龄的《大宗小宗通释》、万斯大的《宗法论》、程瑶田的《宗法小记》、侯度的《宗法考》等,对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考据。

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社会史论战的展开,近代学者开始对家族制度的研究,出版了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中山书局,1929年)、陶希盛的《婚姻与家庭》(商务印书馆,1934年)、高达观的《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正中书局,1934年)、潘光旦的《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商务印书馆,1941年)、王伊同的《五朝门第》(成都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43年)、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等专著。

传入中国后,中国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为指导研究中国的家族问题。郭沫若的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在全面探讨先秦社会制度外,还特别重点研究了当时的家庭和家族问题。吕振羽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系统阐释了中国原始婚姻和家庭的发展过程,也详尽介绍了父家长制家族制度的产生过程。

与此同时,日本学者也开始重视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探索,从40年代开始,出版了大量研究论著,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加滕常贤的《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研究》、清水盛光的《支那家族的构造》(岩波书店1942年)、《中国族产制考》(岩波书店1949年)、牧野巽的《支那家族研究》(生活社1944年)和《近世中国宗族研究》(日光书院1944年)、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和《中国古代的家族研究》等。

建国以后的三十年,受政治环境的影响,国内家族史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停滞阶段。除个别研究涉及到西周宗法制以及60年代结合对封建制度的批判发表了部分对族权的研究论文,关于家族史的学术论文较少。其间代表性的论文有左云鹏的《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历史研究》1964年第5、6期)等。

随着80年代初的思想解放,社会史研究在大陆史学界得以复兴。作为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家族与宗族问题开始受到史学界的普遍关注。

二、近年来家族研究的新进展

近年来,学术界出版了多部从社会角度研究古代家族问题的论著。

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将古代家族区分为“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近代封建家族组织”四种家族形态。该书属通论性的学术著作,时间跨度较大,材料丰富,论证充分,内容编排井然有序,毫无空泛之感。

冯尔康、常建华等编著的《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社会史丛书”,1994年)是一部比较完整和系统的中国宗族史。作者按照时间顺序,把中国传统宗族形态划分为五个发展阶段,即(1)先秦典型宗族制时代;(2)汉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时代;(3)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时代;(4)明清绅缙富人宗族制时代;(5)近现代宗族异变时代。作者从婚姻、姓氏、墓葬、祠堂、族谱、族田等具体制度入手,全面分析了宗族的形态特征、等级结构、社会功能等问题。

朱凤瀚的专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充分利用甲骨文、金文、侯马盟书等古代文资料,结合现代考古学的田野发掘成果,将商周家族划分为商晚期、西周、春秋三个阶段,对中国历史早期的各种类型的家族组织作出了具体的分析比较,深入探讨了家族对中国早期社会形态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影响。

徐扬杰的另一部专著《明清家族制度史论》(中华书局,1995年版)立足于横向的开掘,涉及家族结构、家族规模、家族生产、家族财产、家族伦理、家族观念、家族法律、家族祭祀、家族教育、家族谱牒、家族械斗、家族防卫、家训族规等。作者认为:宋以后的家族制度,尽管在形态结构上继承了古代家族制度的某些特点,但它基本上是在宋以后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家族制度,这种家族制度以祠堂、家谱和族田为基本特征,与古代家族制度有显著的区别。在近代家族制度中,祠堂是近代家族的象征和中心,家谱是维系家族的主要纽带,族田是家族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该书结构严谨,内容翔实,征引书目达500多种,包括大量家谱、方志、家训、族规和乡约。

郑振满的博士论文《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92年)从家庭与宗族组织的互动关系的角度出发,把中国传统家庭和宗族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认为:宗族组织作为一种直接构建于家庭者上的社会组织,家庭形成的各种关系,如婚姻、血缘、收养、过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继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宗族组织的构成及演变趋势。作者肯定了传统研究中对于大家庭、小家庭、不完整家庭的区分,并由此将宗族组织分为三类:即以血缘为联结纽带的“继承式”宗族、以地缘关系为连接纽带的“依附式”宗族和以利益关系为连结纽带的“合同式”宗族。作者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始祖,这个始祖(不完整家庭)经过结婚生育,开始形成继承式宗族,又经过若干代的自然繁衍,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逐渐淡化,为地缘和利益关系所取代,继承式宗族也就相应地演变成为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这一理论模式对于中国古代家族研究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朱勇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博士论丛”,1987年)对清代宗族法的内容、制定与执行、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

由美国学者李中清、中国学者郭松义主编的《清代皇族人口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收入13篇论文,针对清代皇族这一特定的家族形态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该书利用了清代《玉牒》及其它档案文书,运用计算机手段和现代统计学方法,对各种数据和文字资料进行量化分析,体现了大陆、台湾和美国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近十余年间,学术界发表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论文近百篇,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中国传统社会中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家族组织、家族形态以及社会功能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一、关于西周宗法制问题:李衡眉连续发表了《昭穆制度与周人早期婚姻形式》(《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昭穆制度与宗法制关系论略》(《历史研究》1996年第2期)、《兄弟相继为君的昭穆异同问题》(《史学集刊》,1992年第4期)、《宋代宗庙制度中的昭穆制度》(《河南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等系列文章,针对学术界关于昭穆制度就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制度一项内容的传统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昭穆制度和宗法制的内容有别,昭穆制度体现在墓葬、宗庙和祭祀制度中,而宗法制却体现的继承制度中。前者起源于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后者起源于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的过渡。

杨希枚的《再论先秦的姓族和氏族》(《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先秦文献中的姓字指“姓族”,即包括同祖先的若干宗族及其若干家族的外婚单系亲属集团;氏字指“氏族”,即包括某一姓族所统治的同姓、异姓和与统治者无亲系的庶民所组成的王朝。

二、关于春秋战国的家族状况:韩国学者尹在硕发表《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室”的结构与战国末期的家族类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作者认为:通过《日书》所反映的民间信仰内容,能够推导出可以旁证当时民间生活形态的社会史资料。《日书》把“室”作为每个人活动的最小空间,并叙述了“室”内可能发生的一切活动,对研究中国古代家庭史很有价值,《日书》中所记载的“室”的建筑结构或“室”内成员的规模及血缘结构,则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的普遍形态,因此,对《日书》所载“室”进行分析,不仅可以阐明战国秦汉末民间一般家族之形态,还可作为小型家庭论之依据。

三、关于两汉家族组织:张泉鹤《东汉宗族组织形式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围绕东汉宗族的构成特点、族内的赈恤活动、族人的法律连带责任等进行了研究,认为,东汉宗族是在先秦宗法组织瓦解后,适应东汉社会条件而形成的一种家族共同体。豪民大家控制了族权,阶级关系压倒了血缘关系,在宗族内部,各家庭的生活是独立的,族人的相互联系仅表现在救济和赈恤上。

四、关于魏晋南北朝的世家大族:家族的个案研究成为这一研究领域的主流。个案研究本是一种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以这一研究方法研究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已经成为海外学者的一个通例。80年代初,美国学者伊佩霞的专著《博陵崔氏个案研究》被在大陆学术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由于魏晋南北朝这一独特的历史环境,有关这一时期某些著族大姓的个案研究,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所在。到目前为止,已发表的有关论文达数十篇,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刘驰的《从崔卢二氏的婚姻缔结看南北士族的地位变化》(《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叶妙娜《东晋南朝侨姓士族之婚媾—陈郡谢氏个案研究》(《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王连儒《东晋陈郡谢氏婚姻考略》(《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等。

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对魏晋南北朝坞堡累壁以宗族乡党为基础、坞堡主要是由东汉至魏晋地方大族中孕育出来的传统看法提出质疑,认为十六国时期的坞堡组织可分为少数民族与汉族两种,两者的居民构成和组织方式具有很大差别,汉族坞堡大多为流民所建。坞堡主身分复杂,有流民帅、乞活帅等,只有少数坞堡为地方大族所置。

除此之外,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川胜义雄等人在70年代大力提倡的六朝时代“家族共同体”的理论,近年来也被全面介绍到大陆,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近年来直接涉及“家族共同体” 问题的论文在大陆尚不多见。

五、关于唐代的家族问题:与魏晋南北朝家族个案研究的热潮相比较,唐代的家族研究似乎较受冷落,除一些文章涉及到敦煌氏族志外,无论是通论还是个案研究都比较少见。值得注意的是台湾学者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年),收录了《中古家族之变动》、《中古山东大族著房之研究》、《从士族籍贯的迁移看唐代士族的中央化》、《隋唐政权的兰陵萧氏》、《敦煌唐代氏族谱残卷之分析》等多篇论文,通过大量正史与碑志材料的汇总与分析,重点探讨了山东大族在唐代的发展演变及其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六、关于宋代大家庭的研究:唐代剑《论宋代大家庭的社会职能》(《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为通论性文章。这一阶段的个案研究有漆侠的《宋元时期浦阳郑氏家族之研究》(《刘子健博士颂寿纪念宋史研究论文集》,同朋社,1989年)、《“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年)、许怀林《陈氏家族的瓦解与“义门”的影响》(《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等

七、关于明清家族研究:通论性的文章有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的作用》(《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许华安的《清代宗族势力的膨胀及其原因探析》(《清史研究》1992年第4期)、冯尔康《清代宗族制的特点》等。

随着徽州文书的发现和整理,以徽州文书为线索探讨明清宗族结构,成为史学界研究的热点所在。唐力行的《明清徽州的家庭宗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通过对徽州族谱的统计、分析和比较,指出:明代后期,徽州的家庭和宗族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形成了小家庭和大宗族的格局,而徽商的兴起,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明清徽州的家庭结构与西欧、中欧的家庭结构有相同之处,核心家庭占主导地位。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西欧与中欧的小家庭是完全独立的,而徽州的小宗族之上还有个大宗族。这一差异使得同为小家庭的社会结构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社会功能。后者家庭结构的集约化是与欧洲近代化趋势相一致,而徽州的家庭宗族结构却以它的弹性和包容性强化了封建的统治秩序。陈柯云的《明清徽州族产的发展》(《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针对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宗族关系日趋松弛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族产在明清时期从未中断,不过从明中叶以后,部分众存族产逐渐转化为祠产形式的族产,从而形成众存族产和祠产交叉并行、一消一长的局面。由于族产在在明清徽州经济中的绝对优势地位,强化了宗族势力和宗族关系。朴元浩(韩国)《从柳山方氏看明代徽州宗族组织的扩大》(《历史研究》1997年第1期)认为:明清时期宗族制度最明显的特征是同族结合范围的扩大,同时与区域社会关系的进一步深化。这种扩大和强化了的宗族组织成为风靡清朝乡村社会的前提。高寿仙《明初徽州族长的经济地位—以休宁县朱胜右为例》(《江淮论坛》,1994年第4期)通过对徽州文书中族长朱胜右材料的分析,指出:大族的族长不一定由富户担任,一般自耕农亦可,朱胜右甚至只是佃户。这种情况在明初徽州地区具有代表性。

关于清代家族问题,常建华连续发表《清代族正制度考论》(《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5期)、《清代族正问题的若干辨析》(《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1期)、《试论乾隆朝治理宗族的政策与实践》(《学术界》1990年第2期),认为雍正四年以后清政府所实行的族正制度虽然起到了地方基层政权的作用,但它是独立与宗族房长之外的,清政府实行宗正制还有遏制宗族势力发展的一面,不能简单地视为族权与政权的结合。

需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史的理论视野中,家族问题的研究与婚姻、家庭以及人口等方面的研究密切关联,相辅相成。近年来,史学界在上述领域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果,限于篇幅,未能一一列举。

三、关于家族研究中若干问题反思

近年来学术界从社会史的角度对家族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不仅拓展了对于古代历史的认识视野,也在史学方法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个案研究、区域研究、量化分析和结构功能论证代表了当前家族史研究的几个主要趋向。

在肯定近年来史学界有关家族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研究中缺陷和不足。

一、重视社会史的理论求索,确立严格的学术规范

由于社会史研究的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史学界缺乏对现代社会学的深入了解,缺乏对这两个母体学科均驾驭自如的研究者,迄今为止,我们对社会史这一学科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社会史与文化史、社会史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社会史与人类学的关系了解都不深入。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社会史研究兴起之初,社会史学界对于理论问题的讨论一度十分活跃,在社会史的内涵、学科体系等出现过许多争论的热点。近年来,这些讨论逐渐趋于沉寂,却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

宏观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微观研究的困境,具体到家族问题的研究,便是缺乏严格的学术规范。以个案研究为例,许多论文多侧重于家族的士宦升降政治地位,而对家族的经济状况、宗族结构、家族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则较少涉及,从严格意义上讲,许多文章并不属于社会史的范畴。个别低水平的研究论文仅仅是某一家族的材料汇编。

理论研究薄弱所导致的另一种倾向是概念不明或滥用概念,现代社会学关于家庭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一家庭”、“复合家庭”、“扩大家庭”等概念的严格界定。个别研究者在尚未全面理解的前提下便把它们简单地套用到自己的研究中,导致了研究的偏差。在概念和范畴的使用方面,西方学者曾有过深刻的教训,西方社会史学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引入了许多其它学科新的概念和研究方法,但是,而这些方法和概念间缺乏学科的内在联系,不仅难以驾构社会史学的理论框架,反而使社会史研究日趋琐碎化,背离了总体社会史的展示社会历史全貌的初衷,这一点应充分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重视“新史料”的开掘,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史的兴起不仅是史学研究在观念的上的变革,同时也是一种史料上的拓展。浩如烟海的墓志、族谱、方志和其它档案材料,极大地拓展了史学研究的视野,也对史学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个人之力,用传统的研究手段,很难吸收和消化如此众多的信息。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海外学界的研究经验,以团队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史料进行集约化整理,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现阶段家族史研究的另一个缺憾是对民族学和考古学的材料重视不够。中国民族众多,社会形态复杂多样,素来被称为历史发展形态的“活化石”。从50年代以来,我国的民族学工作者和地方史学工作者进行了艰苦社会调查,取得了大量成果,其中包括了丰富的家族史内容,涉及到家族结构、遗产继承、祖先崇拜、宗族械斗等多方面的问题,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家族的演进过程,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现代考古学的众多田野发掘报告中,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墓葬形制进行了精确的研究,是我们研究家族史的第一手材料。但由于专业的隔膜,这两方面的材料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注意宏观与微观的结合,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

第11篇

关键词:行动研究;外语教学;合作型行动研究;研究方法

行动研究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欧美,20世纪末传入我国,因其“亲民”的研究理念和研究方法而受到一线教师和研究者的广泛青睐,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外语教学领域,自从王蔷教授的《英语教师行动研究》一书出版后,外语界掀起了一番行动研究热。业界普遍认为,行动研究在理论上为广大一线教师解决了科研高不可攀的难题,更为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培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前景。然而,纵观有关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在其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些在概念和研究方法方面的模糊甚至偏颇的认识,导致行动研究在外语教学和研究方面举步维艰,踟蹰不前。

1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主要问题

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对概念的模糊认识、对研究方法的偏颇使用以及在研究内容上的简单重复。

1.1对行动研究概念的模糊认识

关于什么是行动研究,业界给出了多种定义。引用较多的定义有如下几条[1]。1)行动研究是对一种社会现象的研究,目的是改进行动的质量。(Elliott,1991)2)行动研究是一种自我反思的探究形式,由社会活动或教育活动中的参与者施行,目的是提高他们所从事的社会事业或教育事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升他们对实践工作理解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提高他们工作环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Kemmis&McTaggart,1982)3)行动研究是由参与者参与实施的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自我反思形式的探究,目的是改进实践。(McKernan,1991)早期的行动研究定义更多地关注行动研究的目的,而没有明确给出其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这导致了在教育研究领域,尤其是外语教学领域,对行动研究的认识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和狭隘性。从上述行动研究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概括出行动研究的核心词汇:参与、探究、反思、改进实践,其中“参与”是行动研究有别于其他研究的本质特征,是行动研究的基础和内在动力。然而在行动研究的实践中,教师们倾向于狭隘地理解“参与”,导致行动研究的质量不高。行动研究中的“参与”,不仅仅指教师在自己的课堂中进行孤军奋战的研究,现在的理论界更倾向于“合作型的参与”,即教师与大学或研究机构合作,对课堂教学进行研究,行动研究中“参与”意即教师参与研究,使教师成为研究者(teachersasre⁃searchers),这是行动研究最吸引教师之处[2]。教师们认为自己不用再与校外研究者合作,自己就可以做研究了——“我的课堂我做主”。这一点从学术期刊的行动研究论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从王蔷教授主编的《英语教师行动研究》列举的行动研究报告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教师们几乎都是在课堂教学中发现了问题,然后自己制定行动方案,再进行行动,最后反思。在这种所谓的行动研究中,教师既是研究的设计者、实施者,又是研究的评估者。由此可见,这种行动研究报告或论文的质量不高,片面性较大,主观性较强,难以推广,当然也难以发表。这种狭隘的“参与观”导致了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科研成果质量参差不齐,发展滞后。笔者统计了CNKI从1992年至2017年核心期刊刊载行动研究的论文篇数,共529篇,而与英语或外语教学有关的行动论文数量仅有72篇,可见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质量亟待提高。其实,行动研究的参与者不止教师本人,还应该包括其他教师同行、科研人员,甚至是学校的领导,这种行动研究被称作“合作型行动研究”[3]。合作进行研究可以避免教师的孤立感和无助感,更重要的是共同研究的课题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应用性,研究结果也更具推广价值。

1.2对行动研究方法的偏颇使用

行动研究的方法是什么?很多人会给出行动研究过程的答案。Kemmis和McTaggart[4]总结了行动研究的基本过程:计划-实施-观察-反思的循环往复过程。在每一步骤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手段包括观察、访谈、问卷、反思、日志等。这种研究方法给人的印象是行动研究不需要像正规研究那样在设计、抽样、测量、统计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操作,只需注意观察学生的反馈,进行一下访谈,再撰写反思日志和研究报告即可。受博格[5]归纳的行动研究与正规研究的差异的影响,后来的行动研究者经常引用这些差异,作为行动研究有别于其他研究方法的依据。博格认为行动研究与正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主要差异包括:行动研究者不需要具备专门的科研技能,普通的教育工作者都能进行行动研究;行动研究不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文献研究,只需对相关研究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行动研究在样本的选择上不具代表性,只需选择自己的学生;行动研究在研究设计上不那么严格,在研究过程中可进行调整;行动研究的资料收集主要依靠观察、访谈或课堂测试;行动研究的数据分析既有量性的分析,又有质性的分析,没有严谨的分析手段和程序。外语教学相关文献也经常引用这些差别,导致很多外语教师误认为行动研究很容易操作,他们认为只要自己在课堂上发现了一个问题,然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了问题,改进了实践,就冠以行动研究之名,而不去考虑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这种对行动研究方法的偏颇认知,导致了行动研究在我国外语教学界遭到了质疑,其发展的脚步也日趋减缓。实际上,有研究者认为行动研究只是一种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列的一种研究类型,而非一种研究方法[6]。既然行动研究是一种科学研究类型,它除了有其自身的特点外,还应该具有科学研究的共同点,如研究的设计要科学严谨,文献综述要全面、翔实,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要科学可靠,研究的结论要有推广价值。只有做到这些,行动研究才有更大的使用价值,更有可持续性生命力,广大一线教师才能真正实现专业的长远发展。

1.3行动研究内容上的简单重复

正是由于很多教师或科研人员对行动研究概念的狭隘理解,对研究方法的偏颇使用,导致了研究内容上的简单重复。纵观各种行动研究的科研成果,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个明显的问题,即在研究内容上“重理论、轻实践”[7][8]。自从行动研究的概念传入我国以来,关于行动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层出不穷,然而,透过繁华的表层,研究者发现,我国学术期刊上外语行动研究的论文主要围绕理论和概念的宣传、研究模式介绍和探讨、行动研究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关系论述,这种文章充斥在学术期刊上,内容简单重复,水平不高,大有泛滥之势。而最能体现行动研究的实践意义的实证性文章却寥寥无几,如以“行动研究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为题的学术成果凤毛麟角。很多自称实证研究的学术论文也在研究的设计、样本的筛选以及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信度和效度的问题,缺乏实用价值,难以推广。行动研究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并发展实践。而我国外语教学界在行动研究方面的“重理论、轻实践”有悖于行动研究的本质,因而在实践层面乏善可陈,导致行动研究举步维艰,在某些时期甚至停滞不前。

2对外语教学行动研究的启示

鉴于上述行动研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外语教师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以科学的态度进行行动研究,使这一改进教学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方式得以发扬光大。首先,外语教师对行动研究概念的理解要灵活开放,不能僵化教条。广大教师尤其要具有合作的精神,与同事、其他学校的教师、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开展合作型研究,这样既可以扩展自己的研究视野,也可以避免因研究者个人参与度高而带来的主观性强的缺点。在全球化的形势下,在互联网的紧密连接中,协同是新时期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其次,外语教师在研究方法上要保证行动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行动研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在研究设计上要周密严谨,经得起理论和实践的检验。在行动研究的每个步骤,研究者都要有理论的支持,而非主观臆断。在数据的收集上要提供详尽的研究细节,包括研究背景的详细说明、数据呈现和收集的详细记录等。在数据的分析上要运用最新数据统计和分析方法及手段,使结果可信、可靠。相信在教育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在手机移动端支持随时随地学习的形势下,行动研究的每个步骤都能有大数据的支撑,保证研究方法的信度和效度。第三,希望核心期刊能够多给行动研究成果发表的机会。由于有些专家学者认为行动研究的论文不符合学术规范,不够科学、不够严谨,不具推广价值,很少给这种文章发表机会。在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前提下,希望学术期刊能够多多鼓励并支持行动研究,多给这种文章的发表机会,扩大行动研究的影响力。虽然我国行动研究还存在很多问题,外语行动研究的发展更是滞后,但毋庸置疑,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各种课程改革中,行动研究是推动教师参与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它使理论和实践有机地融合起来,对推动课程改革、促进教育理论的生成、提升教师的专业发展以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王蔷,张虹.英语教师行动研究:修订版[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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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KemmisS,McTarggartR.TheActionResearchPlanner[M].Victoria:DeakinUniversityPress,1982.

[5]BorgW.ApplyingEducationalResearch:APracticalGuide[M].London:Longman,1981.

[6]刘良华.行动研究:是什么与不是什么[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1(4):66-71.

[7]张文兰,郭小平.关于我国行动研究学术成果的分析与反思[J].电化教育研究,2009(2):51-54.

第12篇

关键词:文化翻译观;民俗翻译;安徽民俗

一、民俗与文化翻译

翻译除了是源语言文字向目的语转换的过程,更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过程,包含了意象传递、交谈和融合等活动。吕亚娟在《浅谈英汉语言文化差异与翻译障碍》一文中提到,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是语言的管轨;翻译是跨文化的传播。文化翻译观则是试图研究和探索这三者之间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规律。70年代初,随着西方哲学语言论转向,文化研究逐渐步入翻译理论研究领域。80年代初“文化翻译”这一概念被正式引入我国。尤其是尤金・奈达对于翻译,与文化关系论述的理论在我国翻译界的时兴,以及王佐良先生积极倡议把翻译研究与文体学的研究结合起来,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翻译理论研究的“文学学派”一度成形。20世纪90年代初,勒菲佛尔和苏珊・巴斯奈特在合编的论文集《 翻译、历史与文化》( Translation,History and Culture)中也指出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最新发展趋势延伸并认为翻译研究已经走出形式主义的框框,应考虑向更广泛的社会和文化语境延伸。

二、民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文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民俗具有文化所具有的共性,即民族性和地方性特征。美国民俗学家查理・多尔逊教授认为,“民俗是口头的、传统的和非官方的民间文化”。正因为民俗和文化的共性,研究民俗翻译要置于文化翻译学范畴内;而民俗的特性又要求我们用独特的视角和翻译策略来解决民俗文化翻译问题。

1.安徽位于我国东南部,从地理上看,它位于长江下游,深居华东腹地。东近吴越,西接荆楚,北邻齐鲁,春秋时称为“吴头楚尾”。这里自古是南北文化汇集碰撞之地。文明悠久的安徽人杰地灵,历史上有许多重大影响的思想、学派诞生在这里,使安徽成为中华文化发达的地区之一。由于安徽地形复杂,受风土的影响,民俗习惯南北迥异;区域文化,特色鲜明。安徽名山胜水遍布境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特别是独树一帜、充满地方特色的黄梅戏、花鼓灯、徽剧和傩戏等,近年来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在信息大爆炸的今日,安徽民俗文化要走向世界,多语种的翻译活动必不可少。为符合安徽民俗翻译的诸多特点,安徽民俗翻译自然也有着自己的个性和特征。

2.安徽民俗文化翻译策略,以直接音译为主的翻译策略出现在较多的地名、人名及约定俗称的民俗表达的翻译中。这一部分的民俗相关文化表达较为简短,口语化和本地化,不乏一些方言掺杂其中。译者通常为了贴近当地民情采取直接音译的方式固然合情合理,但是这种坦率且不加注释的直译却给译出语读者增加了不少理解困难。而有些民俗术语包涵多种文化暗指,并不源自音韵的模拟,这部分民俗术语的翻译就需要谨慎处理。例如以安徽籍艺人为主的四大徽剧戏班之一的“春台班”,译者译成“Chuntai Troupe”。春台,是一个典故名,典出《老子・道经・二十章》:“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指春日登眺览胜之处。因此,在翻译这类名词时适当地加入注解或许更有助于译出语读者了解安徽的民俗文化。

3.安徽地区有其独特的发展史、生态环境,由此产生的负载着相关文化的词汇、成语、典故也大相径庭。尤其是实写与虚写相互掺杂,句式参差错落,大量的修辞手法融汇其中,译者往往无从下手。比如安徽一种古老的地方戏曲叫做傩戏,流行于安徽贵池和九华山方圆百公里的地区,是以驱鬼疫、祈吉祥为目的的请神送祖的祭祀活动。演出前后有隆重的“迎神下架”“送神上架”和“请神”“朝庙”等傩事活动。在旅游英语中,傩事活动的过程被译成“The ritual procedure includes inviting,welcoming,and thanking spirits. Following the solemn ritual,Nuo drama is performed to entertain the spirits.”显然,“inviting,welcoming,and thanking spirits”与原文“迎神下架”“送神上架”和“请神”相比在表达形式和句法结构上出入较大,而对于文化意义的传递又存在变差。傩戏以祭祀祖先的目的为主,“神”则应被理解为“forefathers”而非“spirits”。

三、民俗文化翻译不能脱离其特定的语言环境

许多译者为了避免民俗文化因素被忽略和篡改常常采取归化的翻译策略。译者在民俗文化翻译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不容忽视,在仔细调研反复琢磨后的译法,即便难以面面俱到,但是也会得到认可。而囫囵吞枣的翻译态度则会带来误解。例如,戏钟馗是盛行于安徽徽州地区的一种古老民间艺术形式,它不仅是一种艺术表演,同时也是除煞祈福的一种形式,民间对他有“除恶状元,镇邪将军”的美名。译文“the protector against evil spirits and demons,the hero capturing ghosts”中将“状元”译成“the protector”,“将军”译成“hero”似乎有些信手拈来,天马行空。毕竟“状元”所包含的“top”的含义以及“将军”所包含的“status”的含义完全在译文中被忽略了。

总之,无论是直译还是意译,归化或异化,每一种翻译策略都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孤立的,而是应该互补长短,相辅相成。民俗文化翻译是两种文化移植和两种语言转换的过程,由于民俗文化自身的特点,其翻译过程必然充满艰辛,这要求译者除了精通译出语语言文化,对本民族的民俗文化和语言文字也要有深刻了解,真正做到令译本与读者之间进行交流对话。

民俗翻译研究是中国民间艺术文化走向世界的先锋,是中西文化交流互动的载体。研究民俗文化在翻译过程中的诠释策略以及在译出语读者群中的接受程度,有利于文化翻译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对传播我国优秀的民族文化至关重要。

注:本文是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校级人文社科项目“从文化翻译学角度看安徽民俗翻译”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Nida,E.A. Language,Culture and Translation [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1993.

[2]蒋红红.民俗文化翻译探索[J].国外外语教学,2007(3).

[3]吕亚娟.浅谈英汉语言文化差异与翻译障碍[J].科技咨询,2009(15).

[4]王慧杰.新疆民俗文化翻译探索[J].剑南文学,2012(11).

[5]李建军.文化翻译观[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

第1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实证研究

电子商务应用实际上就是一个融合了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并拓展到企业边界之外,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的一种)、渠道商、客户、合作伙伴,以至竞争者的外部业务流程集成为一体的复杂体系,是由信息技术和通讯网络实现的电子化的业务流程(刘璞,2007)。从企业开始应用电子商务的那一天起,企业家和学者们就没有停止对电子商务如何为企业创造价值的研究。Devaraj和Kohli(2003)把“抓住信息技术的实际应用,即信息技术投资是如何转化成资产、资源和企业绩效的”作为对信息技术贡献方面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Mahmood等人(2004)认为对信息技术投资是否会在新的网络使能环境下产生商业价值的问题给出一个适当的答案是必要而且复杂的。

如果把EDI的研究归结为电子商务应用的初级阶段的话,那么根据对美国ASP+BSP、荷兰SDOS、美国博士论文库、我国CNKI数据库、我国优秀硕博论文库等数字论文库的检索,发现在电子商务产生的价值和对企业绩效影响的研究中,最早的研究文献始于1999年,而且定性研究的文献居多,但也有一定数量的定量分析。就研究的角度而言,定量研究文献可以分为四类:(1)分析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2)分析资源和能力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3)分析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4)分析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对应的研究方法一般采用大样本数据调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也有采用系统仿真的方法进行。本文尝试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总结,以探讨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根据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不少学者从企业业务活动的角度探寻电子商务应用如何成为企业增加价值的源泉。George、Ray和Georgios(1999)在现实案例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利用仿真的方法评价了EDI对企业绩效有利和不利的影响。与其他研究不同的是,他们对企业绩效的测量是从下订单时间、反向订货时间以及发货时间这三个维度进行的。研究发现,单独采用EDI只能在一定限度上增加主要流程(订单完成时间)的绩效,而非期望中可以很好地改善订单完成的时间。

Wu、Vijay和Sridhar(2001,2003)应用似乎不相关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电子商务应用对美国企业的绩效影响。他们在分析中把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分解为四个方面:沟通、内部管理、订单接收和电子采购。结果显示应用电子商务并没有给企业绩效带来很显著的影响,而只在一定水平上对客户满意和关系改进的影响大些,对效率和销售绩效的影响较小。

邵兵家、蔡志刚(2005)认为企业通过将电子商务的某项活动和行为将价值增加到了产品或服务中去,使得顾客愿意比原来更高的价格来购买该产品,这样企业绩效有可能会增加。因此,他们将电子商务中增加价值的活动分为四种:信息、网上交易、与顾客交流交互、与供应商经销商交互。通过对中国IT业6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他们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电子商务活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电子商务能够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企业成本的支出,但总体上电子商务对企业绩效存在正面的影响。

Apigian等人(2005)认为企业在应用互联网技术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战略需要,并和企业当前的业务流程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提升其市场地位,增加其收入。为此,他们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和互联网绩效之间的关系。使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对257个有效问卷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为了实现收入增加和增进关系的战略目的,企业可以在市场渠道和与客户互动方面使用互联网;为了增进关系,企业还可以在与供应商的互动方面使用互联网;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可以在分销、供应商互动和内部运作方面使用互联网;而为了节省时间,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与客户和供应商的互动,进行内部运作管理。

George,Despina(2000)将销售管理活动和产品管理活动作为中介变量,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互联网预算、互联网工具的应用与销售绩效和销售效率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企业的调查,证实了网络的使用确实对企业营销活动和营销绩效有正面影响。

任峰,李垣,孙爱英(2003)构建了由网络预算、网络工具的使用、网络应用作为自变量、客户关系管理活动、信息管理活动作为中介变量,销售业绩和市场改善作为因变量的概念模型,在对广东等八个省份、12个行业、112份有效问卷的调查基础上,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证明了网络预算、网络工具的使用程度和网络应用对客户关系管理活动、信息管理活动存在正向影响,表明中国企业通过网络确实可以改善营销活动,可以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以及有利于信息管理。

二、资源和能力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绩效的影响

基于资源的观点是战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理论之一。Zhu和Kenneth(2002)认为基于资源的观点是将组织资源和能力与企业绩效相连接的桥梁,可用于分析电子商务价值的形成。Lumpkin和Dess(2004)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应用电子商务这种特定的资源,提高企业的能力,增加企业绩效。尽管如此,在电子商务应用研究中只有极少数的文献采用基于资源的观点分析了资源和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有影响力的探讨电子商务能力及其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定量研究成果不多,仅限于Zhu等(2002,2004)、Chu(2004)、Zhuang和Lederer(2006)、吕兰、赵晶(2008)、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等。

Zhuang和Lederer(2006)从企业资源观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技术资源、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对电子商务绩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其研究结论为:信息技术资源和业务资源对企业的电子商务绩效有影响,而人力资源对电子商务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企业的电子商务绩效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显著的。这一结果支持了对电子商务可以通过其增加的分销渠道、新营销媒介、加强的运营效率、自动化的客户服务运营、改进了的客户数据收集技术、以及实时和互动的信息交换等方式影响对企业绩效的期望。

Chu(2004)通过网络调查的方式收集了5个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不同行业的250家企业的数据,采用多层回归的方法检验了电子商务能力与企业整体绩效(包括电子商务绩效、经营绩效、竞争绩效、利润和销售)的关系,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企业整体绩效影响显著,不同的电子商务能力维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作用不同。

吕兰和赵晶(2008)根据在中国收集的175份实施电子商务的制造企业的数据,利用偏最小二乘分析(PLS)检验了电子采购业务中的电子商务能力、电子采购流程绩效和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具体指标没有说明),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企业财务绩效无直接影响,但对电子采购流程绩效有显著影响,而电子采购流程绩效对企业财务绩效产有影响。

Soto-Acosta和Meroo-Cerdan(2008)选择西班牙的十个行业(纺织和皮革制造、化工、电器制造、交通设备制造、手工艺品加工和贸易、零售业、旅游业、商务服务、电信和计算机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1010家企业作为实证调查样本,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了电子商务能力对电子商务价值(由在线采购成本、供应商关系、物流和库存成本表示)的影响,发现电子商务能力对电子商务价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

从上面综述可以看出,这类从企业资源观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各项资源和能力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并没有分析由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的其他能力作用所产生的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国内学者刘璞(2007)应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初步证实了营销能力在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关系中的影响作用,证明营销能力是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与营销绩效之间重要的中介变量。该研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相关研究领域的缺憾,而且可以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但是对于内涵丰富的企业能力来说,尚缺乏更多的实证研究成果。

三、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一般来说,电子商务应用驱动因素分析主要用于分析企业是否会采用电子商务,哪些因素会对企业的这种行为产生影响,但也有一些文献分析了影响企业采用电子商务的因素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后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如Barua等(2002),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

Barua等(2002)认为驱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因素与企业运营绩效(OperationPerformance)和财务绩效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他们在信息技术业务价值(ITbusinessvalue)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将绩效驱动器(例如,Internet应用,流程,以及客户和供应商的电子商务准备度)和运营、财务评价指标连接起来的电子商务价值框架,认为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应用的三个主要驱动因素与企业运营绩效(OperationPerformance)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三个因素为(1)IT应用(包含顾客导向、供应商导向和企业内部导向的IT应用);(2)流程的变革(包括面向顾客、面向供应商和企业内部的流程变革);(3)就绪程度(指的是顾客和供应商电子商务就绪程度)。因此,他们认为进行电子商务转型的企业必须进行增效投资,不仅在信息技术方面分配资源,同时必须规范业务流程,分析客户和供应商的准备度,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Iacovou等人(1995),Ramamurthy等人(1999),Zhu等人(2004)利用了TOE框架(技术、组织和环境)分析了TOE因素是如何对信息系统创新企业的绩效产生影响的。Iacovou等人(1995)应用TOE框架发现EDI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直接受其与其他信息系统和流程的集成水平所影响。Ramamurthy等人(1999)认为EDI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受到技术、组织和环境因素的制约。Zhu等人(2004)利用TOE框架分析了电子商务企业价值形成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发现,技术准备度是对电子商务价值影响最大的因素,财务资源、全球范围和监管环境同样对电子商务价值有重要贡献;虽然竞争压力会驱使企业采用电子商务,但是电子商务的价值更多的是与技术集成和组织资源相关而非外部竞争。

四、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的绩效影响

除了分析单个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些学者分析了战略联盟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绩效影响。如Evans和Wurster(1999)认为电子商务联盟的主要利益在于业务范围的扩大和更容易的保留忠实客户。Straub等人(2004)研究了电子商务下的联盟绩效。他们认为多个企业联盟能够创造更深意义的利益,像虚拟市场的网络经济能够使联盟的企业发展或者获得主要的资源信息,并且显著降低信息交换的成本。Park等人(2004)在资源联盟中谈到了传统公司联盟电子商务将挖掘出新的联盟利益。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提高声誉,减少在线活动的投资,并且可以从联盟伙伴(传统的企业)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对69家应用电子商务企业的联盟调查发现,营销联盟所产生的价值要远远大于技术联盟产生的价值。研究的另一个结论是,与其它应用电子商务伙伴的联盟与传统意义上的伙伴联盟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没有很大区别。陈代江(2004)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研究了在技能联盟中企业电子商务和联盟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对建立了技能型战略联盟同时应用了电子商务的国内企业以及联盟体的相关数据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在技能联盟中,企业的电子商务对联盟绩效有明显的正向作用,电子商务对联盟绩效的竞争优势、技术创新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对联盟中的规模效应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新晨

五、发展展望

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总结,笔者发现不管是研究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整体绩效影响的还是研究对企业职能绩效影响的文献,都是直接将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或者是考虑现有企业能力将对电子商务应用产生的绩效影响,绝大多数直接将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联系起来,没有考虑中介变量的影响。而根据信息技术的相关研究成果,中介变量可能是非常关键的联系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的环节。虽然国内学者刘璞(2007)分析了营销能力在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但是,该研究所涉及的营销能力只是企业能力的一个方面,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其他能力开展中介作用的研究。

就分析方法而言,除了Apigian等人(2005)、Zhuang&Lederer(2006)、George&Despina(2000)等少数学者应用了结构方程模型外,其他学者使用的数据分析方法都是比较传统的探索性因子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由于多重共线性和忽视测量误差的困扰,分析结论的客观性经常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数据分析方法的滞后影响了对电子商务应用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论证的严密性。

就调查对象而言,只有邵兵家、蔡志刚(2005)的研究是针对中国企业的,其他的实证研究数据几乎与中国毫无关系。而邵兵家、蔡志刚(2005)的研究只选取了6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样本数据较小。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受到如此重视的今天,相关研究的不足也是实证研究的一个缺憾。另外,现有研究在分析电子商务应用和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时,以初期应用和短期绩效代替深入应用和长期绩效,只选取了企业电子商务初级应用的横截面绩效数据,而没有从纵向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应用不同阶段的企业绩效问题。但实际上,我们通过前期研究发现,电子商务应用和实施作为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其本身是一个与企业战略、结构、技术变革相关的过程。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逐步深入,企业将不断深化业务创新和管理变革,同时提升相关能力,改善企业绩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初级的电子商务应用当然难以使企业经营绩效得到显著的提升。

参考文献:

[1]Apigian,CharlesH.;BhanuS.Ragu-Nathan;T.S.Ragu-Hathan;AnandKunnathur.InternetTechnology:TheStrategicImperative.JournalofElectronicCommerceResearch,2005,6(2):123-145.[2]BaruaA.,KonanaP.,AndrewB.,WhinstonandYin,F.Managinge-businesstransformation:Opportunitiesandvalueassessment.CenterforResearchinElectronicCommerce,McCombsSchoolofBusiness,TheUniversityofTexasatAustin.Workingpaper,2002.

[3]ChuJanTowLawrence.(2004).Buildingandsustainingthesourcesofcompetitiveadvantageine-commercecapability.DoctoralDissertation,UniversityofSouth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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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ZhuangYoulong,A.L.Lederer.Aresource-basedviewofelectroniccommerce.Information&Management,2006(43):251-261.

[12]陈代江.技能型战略联盟中电子商务与联盟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13]刘璞.电子商务应用对企业营销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能力的视角[D].河北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07.

[14]吕兰,赵晶.基于电子商务能力的电子采购流程绩效实证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6):98-101.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 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综合性学科,是一门

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联的实用

性学科,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主要解决的是城市

的面和线问题。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

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

空间组合形式和详细尺寸,构造及材料做法。它也具有相对独立的

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同时,城市规

划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设

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2 正确处理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

2.1 科学对待城市规划设计

城市规划设计是一种设计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健康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因此,城市规划设计应该包括从策划到维护的所有内容。在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类型。根据阿普尔压德的观点,城市规划设计内容日趋综合,方法包容性更强,从单纯注重形态的设计发展到综合设计。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不但要注重城市的功能分区,交通流线,而且还要注重建筑物的体量、尺度、比例、色彩、造型、材料、空间等。必须强调“城市规划设计最基本的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包括建筑物)进行联合,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设汁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还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他物体之间的关系”。一个城市建设得好坏与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高低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基础,也是建筑设计的依据。在我国一般一个城市规划设计经批准后,要执行十年以上,在批准城市规划设计时一定要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

2.2 建筑设计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美国城市规划师伊・沙里宁曾经说过:“通常做设计是要把它置于一栋房子中;将一栋房子置于周围的环境中;将周围的环境置于一个城市规划中。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

例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例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效果。

2.3 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

重要建筑是一个城市的象征,它的好坏对一个城市的形象影响也是很大的。应该尽快建立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制度,组织一些专家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一是看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二是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评审,看设计思想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选出好的作品。

在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决策时,不仅要关注建筑物本身,而且还应关注其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决策制度,这里的关键是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水平,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不能把独一无二、标新立异作为取舍的唯一标准。

3 建筑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协调统一

我们做设计时经常的手法是从主观的感觉出发,通过形体、体量的造型来首先达到视觉上的审美要求,而且设计的大多数时间用在了这方面,对于细部则由于时间的限制而来不及仔细推敲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结合环境总体考虑。

前段时间看了些论文书刊杂志,结合城市规划考虑了建筑设计

的做法,逐渐明白建筑设计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优秀的建筑设计是不能脱离一定的总体关系孤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放在一定的环境之中,去考虑单体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即建筑的整体轮廓上,应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

(2)造型。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在进行立面造型处理时,一定要从大处着眼,考虑整体效果,要从整体再到局部,从大面到细部,反复推敲,逐步深入,使整个立面从整体到局部都比列协调,互相映衬,形成完整的统一体。这方面笔者喜欢板材效果,直接、明了、轻佻。

(3)理性。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当然,最重要的是把视线集中在人的视觉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思考。视线所能及范围内着重考虑。高层建筑顶部以及多层不上人屋顶等,视线不能及处简洁处理,体现一定秩序,满足可能的俯瞰效果,并从墙面倾斜、局部层高处理等来控制人的视线和控制小环境。比如:曲面玻璃,将天空反射向地面、局部低层或镂空引进阳光等。

第15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自学讨论;环境材料学

作者简介:刘景宏(1972-),男,福建闽清人,福建农林大学材料工程学院,副教授。(福建福州350002)

基金项目:本文系福建农林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项目编号:011933)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0-0102-01

在当今“知识爆炸”的时代,新旧知识更替速度极快,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往往不能满足社会所需,为保证今后职业生涯具备不断发展的潜力,在大学学习阶段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学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因此,福建农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计划将“环境材料学”设置为自学讨论课,安排在大四上学期。课程教学重心从知识储备式逐步转向能力开发式,注重培养学生的文献信息检索能力,对专业资料的分析理解,并进而扬弃吸纳的能力。

一、“环境材料学”课程的特点

环境材料学是跨材料和环境两大领域的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医药等学科的综合知识,涉及农业、生物和几乎所有主要工业,如钢铁、非金属、石油化工、矿产和建筑等。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是将环境意识引入材料科学与工程,赋予传统结构材料、功能材料以特别优异的环境协调性,倡导材料工作者在环境意识指导下,或开发新型材料,或改进、改造传统材料。[1]

因此,在内容安排上突出材料科学的基础理论,更加强调材料与环境的协调性,同时尽量结合我国目前材料生产、环境状况和材料科学的研究状况,帮助学生掌握材料与环境关系、材料的环境性能评价和环境性能数据库、材料的生态设计、降低材料环境负担性的工艺和技术、开发与环境相容的新材料和绿色产品、发展环境降解新材料以及治理环境的高效工程材料等知识。

由于课程涉及知识面广,传统教学方式在短短30学时的教学计划中,各知识点难以深入展开,而采用自学讨论方式,学生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以教材为基础,在教师指导下广泛检索文献资料,组织讨论讲稿,充分调动学生自学的主观能动性。

二、实施自学讨论式教学的意义

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是讨论式教学法的教育思想,营造了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师生平等、学术民主的教学环境,克服了满堂灌填鸭式教学的单调且压抑自主创新思维的弊端。[2]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讨论式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讨论准备阶段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利用图书馆文献、电子期刊数据库和互联网等检索所需资料,将基础知识与科研前沿成果结合,围绕讨论选题精炼为发言稿。

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讨论阶段为在限定的发言时间内清晰表达观点,促使学生运用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锻炼了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的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水平

讨论式教学要求教师善于营造讨论气氛而不冷场,对课堂有很好的主导和把握能力,不仅要求知识面广,备课充分,还要很好地掌握教育心理学,充分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在讨论中教师要能敏锐地发现学生在知识掌握上的疑点、难点、热点,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点评、讲解和总结。因此,讨论式教学对教师的知识更新、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三、自学讨论教学法设计探索

1.讨论题目的选取

自学讨论课能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与讨论题目的选取有密切关系。选题应紧扣教学大纲各章节的教学重点,内容兼顾成熟的基础理论和近年的学术研究热点两方面。讨论题目与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初就下发给学生,以使学生能够按时自主安排自学过程,收集资料并归纳整理,将自学过程中的心得、疑难记录下来以备讨论交流。

在编制《环境材料学》教案中,拟定各章节讨论题目如下:

(1)论环境材料与可持续发展。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材料科学的发展历程,材料工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研究环境材料的意义,并指出环境材料的未来发展趋势。

(2)环境影响要素因子的数字表征。试对表征材料环境负荷和环境影响要素的方法加以分析,并尝试提出一种可以表征材料环境性能的无量纲化指标。

(3)煤的应用与中国的材料生产。分析中国的能源结构;从能源利用与材料生产的关系论述材料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改进材料生产技术的关键问题。

(4)论某种材料或产品的循环使用的意义。分析某一种材料或产品的生产、应用,循环再生现状,再生利用对减少环境负荷的意义;再循环利用的政策建议。

(5)企业的资源再利用调查。调查论述一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分析其固体废弃物再循环利用的现状和可能的改善措施,再利用对生产成本和环境的影响分析。

(6)为什么木材可划入环境材料范畴。用LCA方法分析木材生产、使用的生命过程;这一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如何减少其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负荷。

(7)材料对环境的影响与环境材料分类。具体分析你认为应属于环境材料范畴的材料,对其来源、加工、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教学过程的组织实施

教学过程中将全班分为10个学习小组,强调在自学讨论学习过程中的分工协作精神。

为逐步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将课堂讲授模式与讨论教学模式相结合,根据“环境材料学”课程内容是由基础理论研究、评价方法研究和应用研究三大部分组成的特点,采用循序渐进原则加大讨论课时的比重。[3]

“基础理论研究”部分偏重于课堂讲授,预留一定时间由教师提出问题或鼓励学生提出听课过程中的疑问,并引导学生参与讨论。

“评价研究”部分课堂讲授与讨论课时相同,将学生比较容易理解的教学内容作为讨论部分,安排各学习小组代表发言,并针对学生提问进行答辩,最后教师总结。

“应用研究”部分完全采用自学讨论教学模式,组织学生对重点、难点问题或有意义的论题进行讨论,引导学生吃透所学知识并进行创新。

例如有一个讨论的主题是“聚乙烯(PE)购物袋与纸购物袋的环境负荷评价”。引导学生通过事先广泛的社会调查和资料检索,采集必要的数据,具体应用生命周期评价法(LCA)进行分析,把学生组织成正反两方进行辩论。

在考虑对环境的负荷时,会得到一些出乎意料的结果。在商店购物时,给顾客的聚乙烯(PE)购物袋比纸购物袋更利于保护环境。这似乎同人们的想象大相径庭。在人们的意识中,聚乙烯购物袋用过扔掉后,不能在自然中风化降解,常常随风飘扬,破坏生活景观,造成环境污染。但对聚乙烯购物袋和纸制购物袋的环境负荷对比评价表明,聚乙烯购物袋的能耗量较低。这两种产品的生命周期是:聚乙烯从原油的开采开始,纸是从伐木开始,经过产品的制造、使用,然后将使用后的一部分进行再生循环处理,直到最后作无公害焚烧的过程。环境负荷评价就是对这两种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能耗量进行分析和计算。在容量相同的情况下,纸袋的能耗是聚乙烯购物袋的1.5~2倍(随再生率的提高,二者能耗差距减小)。类似地,聚乙烯购物袋在产生的固体垃圾数量和废气排放量方面,也要低于纸制购物袋。纸制购物袋在再生循环处理中会排出更多的污水,这是造成纸环境负荷增加的主要原因。这些结果表明聚乙烯购物袋对环境造成的负荷程度比纸制购物袋要低。

这种讨论经过教师的适当引导和提示,往往很热烈。学生开动脑筋,思维非常活跃,通过这样的讨论,很多学生牢固掌握了相关知识并印象深刻,开拓了知识面。

3.考核方法

为了保证自学效果,主要通过课堂发言、平时作业、期末课程论文等形式考核学习的全过程。[4]为保证学习小组各成员在自学阶段的文献资料收集、讨论讲稿的组织过程中的分工协作,杜绝个别成员的依赖性,每个讨论题目完成后都要求小组成员互评成绩,并将成绩分别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发送给教师,避免人情分。总评成绩由教师打分与学生互评成绩构成。客观、公正的考核能起到鼓励先进、督促落后的作用。

四、结论

总之,自学讨论式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增强师生间的互动,使教学效果发生了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左铁镛.环境材料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5-12.

[2]宁曼荣.讨论式教学法及其在《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中的运用[J].教学探索,2006,(8):26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