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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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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论文

第1篇

(一)有利于增强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二)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能动作用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推动教学相长启发式教学要求教学过程的双向性,即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之间的互动性。在启发式教学中,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也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管理者,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和学生一起思考、分析、讨论问题,在相互配合中进行良性互动。同时,启发式教学还有利于教师和学生的思考,推动了双方的学术研究。德国教育学家洪堡也曾说过:“大学教授的责任并不是‘教’,学生的职责也不是‘学’,而是从事研究,教师应诱导学生研究的兴趣,进一步指导学生研究。”教师引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可以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带动学生进行学术探究,学生的思维往往是很活跃的,一旦被激发出来,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当学生不断的提出一些新问题后,可以促进师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带动教师做更广、更深的研究,从而形成教学与科研、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二、启发式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实施启发式

教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求教师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并掌握一定的教学技巧,还需要一定的实施条件。启发式教学不是说几个案例就可以了,启发式的形式应该是灵活多样的,需要教师不断总结探索。这里,介绍几种启发式教学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学习。

(一)设疑启发向学生提问

然后引发他们思考,是很多教师惯用的启发方式。教师适时地向学生提出一些难度适中、新颖有趣的问题,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他们进行思考,最终找到问题的结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师提问没有精心准备,随意性很大,深浅过渡,不能很好的激发学生的思维。因此教师运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认真准备,给学生一些富有挑战性的能激发他们思考的问题,才能达到教学目的。例如,在讲大学生诚信的问题时,笔者问了这么几个问题,考试作弊是不诚信的表现吗?有多少人从来没有作弊过的?除了考试作弊,大学生在校园中还有哪些不诚信的行为表现?善意的谎言你能接受吗?通过这一系列的问题,让学生对大学生诚信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同时引出大学生诚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话题。

(二)讨论启发讨论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进行讨论前,教师要精心制定讨论的话题,题目给大家后,教师要适时地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以免学生的思路偏离了轨道。例如,笔者在讲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时,并没有直接照搬书上的内容,而是让学生讨论这么几个话题:你认为咱们医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影响医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医学生要想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学生创业,有哪些方向可以选择?学生在进行小组讨论后,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现状,了解了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所在,并明确了自己的生涯规划。在比如讲授公民道德时,组织学生讨论大学校园里不文明现象及如何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进行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样完善自己。

(三)案例启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性比较强

为了让学生更轻松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可以通过案例进行启发。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向学生呈现精选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导学生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从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同时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时,笔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案例,效果较好:清华大学高材生考过600分也不易,可一个每天三顿为清华学子切菜卖饭的农民工,头回上场就爆出冷门———北京日报报道,清华园里人才济济,但学生食堂的师傅张立勇,也为许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说是件新鲜事了。他的艰辛,他的刻苦,他的顽强,让清华学子动容。水木清华BBS上,头一回为一个农民工的坚韧好学掀起波澜。张立勇,做农民工10年,如今即将拿到北大国际贸易专业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给学生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1)张立勇为什么高中读完后不直接考大学?(2)他为何选择去清华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为什么还要继续学习,并且挑战国内知名高校?学生对这样的事迹显得很有兴趣,他们都踊跃参与讨论,积极阐述自己的观点,有的学生还讲到听过他的演讲,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动。

(四)比较启发在教学中

第2篇

1.法律教育部分的教材编写

(1)具体法律内容稍微不足。

与2010年修订版的内容相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进一步删减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内容,与2009修订版、2006修订版相比,具体法律内容更是少之又少。鉴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应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而不应一味的删减。

(2)教材编排较为死板。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两课”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严肃性,但是纵观历年修订版本,教材编排在排版、内容形式、用语等方面没有实质性进步,书中充斥着大量死板的教条、概念、条文等。这不但较难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兴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响学生,无法达到国家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学

(1)教师教学方式。

在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进行讲述的过程,往往以教师单方面的授课为主要方式,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加之学生对这门课程的认识不深,思想上不够重视,经常有逃课或不认真听讲的情况发生,课堂效率较低,学生们往往都是在老师的灌输下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而不是自己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

(2)课程设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2006年课程改革之前是分开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在两门课程合二为一之后,由于将“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排在“法律基础”之前,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往往习惯于把教学重点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上,而忽视了有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教师的不重视就导致学生对于这部分知识的忽视,甚至是无视。除此之外,教材中有关“法律基础”部分的知识编写不够精确、概念含糊不清,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进行编写,理论概念性较强,知识分布过于紧密,会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编写的严肃性。

(2)增强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平衡性。

2.教学改革

(1)完善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机制。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教育发展现状,建立起一个从小学开始至初中、高中、大学的完善而衔接有效地法律教学体系,从小就开始培养学生一种法律意识,真正地体会到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自觉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对授课老师进行培训。

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的重中之重就是授课者的法律素养。目前,高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师可能会出现知识断层的现象,由于他们往往自身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我国法律制度、法律变革也不甚了解,因此,高校就需要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随时更新他们的法律知识体系。

(3)活跃课堂气氛,改革授课方式。

第3篇

教师需要补充大量的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的案例,丰富教学内容,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且由于受到学时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内容上有必要对高职院校的“思修”课进行恰当的取舍,补充符合高职教育特点、贴近高职学生实际的内容,减少或精炼那些过于空泛的内容。例如,在道德教育中应着重强调和突出职业道德的内容,尤其是各个专业对应的职业或行业的相应职业道德要求,为高职院校学生的未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再如,法律知识部分,可以侧重劳动法相关内容的传授,帮助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树立基本维权意识。同时,教师对于内容的结构体系也可以进行大胆的改革创新,打破教材原有的格局,重新进行逻辑结构的安排。内容改革,可以整合成思想修养、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三大模块,其中再分别设立不同的子模块,使内容更具逻辑性,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二、改革课程实施

由于“思修”课的内容并不像其他专业课那么深奥,因此,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让学生在课堂上有更多的体验。教师可以将每个小模块的教学内容设定为一到两个课堂任务让学生去完成,在做中学,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实现知行统一。在教学方法上可以采取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藉由案例作为教学材料,结合教学主题,透过讨论、问答等师生互动的教学过程,让学习者了解与教学主题相关的概念或理论,并培养学习者高层次能力的教学方法。”①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取应当尽量贴近高职学生生活实际与现状,并且能够作为分析、讨论以及解决问题的基础,引发学生进一步的思考。在课堂教学模式上可以采用小组学习的方式,由学生分组讨论,各小组汇报发言,教师分析点评、总结提炼。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各小组成员可以分工、合作,查找相关资料,共同配合完成任务。这种教学模式能够真正实现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脑,改善了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的学习。同时,各个小组选派代表汇报发言,相互之间良性竞争,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学习热情。一个气氛热烈的课堂并不意味着学生能够在思想上有所升华,在充分尊重学生表达的同时教师需要进行客观的评价,并进行正确的引导,保证课堂任务按照既定的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最终实现教学目标。改革“思修”课的实施过程,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思想道德与法律相关知识,学会运用正确的方法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用正确的是非观判断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还能够增强学生参与社会活动、人际交往、沟通和与人合作的能力以及独立收集和处理信息、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服务于学生的就业与未来职业发展,帮助学生提高一般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改革课程评价

第4篇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三观 价值取向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149-01

一、探讨的缘由

就一般而言,“价值”表达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相关性,是客体所具有的属性及其对主体而言的意义.教育的价值是建立在教育的本质特性基础之上的,是教育对于主体的存在和发展而言所具有的意义。追求价值是教育教学活动重要的驱动力,而且教育教学还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实践活动,这不仅意味着教育教学的内容本身是具有价值的,还意味着我们对教育教学活动存在一种价值期待,希望能藉此实现我们在某一方面的需要、利益和追求。

因此,如果没有动态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没有存在于这一过程中的价值取向,整个价值系统就会成为没有生命的东西,课程的真正价值也就无法实现。而很多老师没有重视这一点.

二、教学实践中形成“基础”价值取向的依据

思政课的根本任务是要把理论教育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通过科学的理论武装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青年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他们的理论认识、思想观念和行为选择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根源。因此,培养怎样的人才,培养这些人才具有怎样的素质品质,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新课程教学中价值取向的形成必须充分体现这一基本目标,并由此出发形成一条贯穿教学过程始终的线索。新课程在展示其全新的结构体系和内容安排的同时,也对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础”课程教学中价值取向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教学的至高宗旨是以此为方向引领学生的思想、观念,并进而引导其行为。这一方向既要落实在思想修养和道德修养的教学中,也要体现在法律修养的教学中,要在教学中避免具体地、逐个地讲解法律条文。可以说,政治性与科学性共同构成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程生态”,政治性是其根本方向,科学性则是其生命之源,新课程在教学中必须形成政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二)社会性与个体性相统一的价值取向

要做到社会性与个体性的统一,必须把思想、道德、法律领域社会性的要求转化为青年学生的内在需要,事实上,在这些领域的社会性要求中包含着许多对于人的主体地位、人的全面发展、人的社会性生存等方面内容的关注。因此,我们的理论教育一定要紧扣学生的现实生活,要了解学生的需要和追求,分析学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深入学生的生活实践和思想实际才能使学生在思想上产生共鸣,从而唤起并引导学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把规范领域社会性的要求放到社会实践的情境中去体验,才能形成学生在实践中遵循规范的心理基础,并成为个体行为的重要动力。

(三)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一体化”的价值取向

“新教材从社会秩序结构的角度,把这个法哲学、社会哲学中的问题以全新的面目展示在我们面前,把思想、道德、法律放到社会规范的层面上让我们重新认识:思想、道德与法律都以社会为其发生的基础,它们在内容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在实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立足于社会、历史经验和现实的基础之上,共同构成影响社会秩序的要素;它们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综合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来形成我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特定的社会秩序。可以说,教育“一体化”的价值取向,是取得教学实效的重要途径。

四、以改进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实效来促进课程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

笔者以为,在教学实践上尝试以下方法,将有益于促进新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5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是各专业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对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并不是很好。因此,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引导作用,我们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以推进本课程的改革.

思想道德修养是高校开设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之一,是各专业大学生必修的公共课,内容涉及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以及理想信念的培育等,其目的是培养大学生高尚情操和道德品质,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但是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本课程的教学效果并不是很好。因此,如何摸索出一种科学有效的教学模式,提高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整体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引导作用,是推进本课程改革的关键。

一、影响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效果的主要因素

思想道德修养所传授的道德价值观念从文化理解的意义上讲,让大学生接受起来并不十分困难。但由于社会转型期消极因素的影响,及教学手段及教学方式的原因,使大学生对于该课程所传输的道德价值观念产生了种种背离情绪和逆反心理,因而阻碍了该课程预期效果的实现。影响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效果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负面作用冲击着正面教育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功利主义的思想和倾向比较盛行,这种思想和倾向,在潜移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许多学生在学习中,思想上已经以“有用…‘无用”来定位,从而在学习态度上表现出积极和消极的心态,来区别对待专业课和基础课以及思想政治类课程。

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各种思想观念、道德准则等意识形态不断地涌入,出现了多元文化并存的现象。多元文化必然导致多元价值观,容易引起价值观、信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混乱和错位。而大学生正处在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更容易受到不健康的思想观念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中,一部分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灵受到感染,对提高道德修养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思想道德修养》课不重视,学习兴趣不高。

(二)中小学阶段开设的类似课程,使得大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有了先入为主的抵触情绪在小学,有思想品德、品德与社会,中学有思想政治,大学又要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尽管名称有所不同,但内容大同小异。因此,虽然思想道德修养适时地添加了一些有关大学生活的内容,如入学后的适应问题、心理问题、恋爱问题、交往问题等等,但仍难以引起大学生的兴趣。

(三)现行教学中的弊端造成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应试教育的惯性依然起着很大的作用。首先,思想道德修养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涉及社会学、青年学、伦理学、心理学、人才学等多门学科,事关大学生自身的健康成长。其主要功能是德育功能而不是智育功能,它不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的课程,更不是知识性的课程。教学中大量涉及到的是价值观问题,是对生活的态度问题,它教给学生的不仅有理性认知,更有情感和意志等非理性原则。

这是它与学科课程(包括基本原理)最显著的区别。因此,把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完全等同于自然学科的教学方式,形成“课堂讲授一作业一考试(考查)”这样简单化的模式,不适合本课程的教学,也不利于本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其次,教育理念跟不上时代和社会的变革,教学的思想观念较陈旧、教学方法简单,在课堂上几乎都是老师纯理论性的讲授,说教色彩过浓。因此,以这样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去进行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就很容易使教学目标及内容与学生的思想实际、道德修养水平产生差距。

二、围绕育人核心创新教学模式

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育人的重要环节。大学生所处的年龄段正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行为习惯的关键时期。因此,推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一)在教学时数不变的情况下,从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组织上创新

1.在教学内容组织上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道德环境和道德界限问题,独生子女与家庭多层次化中的学生思想问题,大学生贫富差距带来的交往,网络道德问题等等,都需要以动态的观点对该课程现有的教学内容作出应有的调整和更新。也要更多地吸收和应用当代社会思想道德建设中取得的新理论、新成果。同时还要挖掘大学生中典型的人物和事例,充实到教学内容中来。使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始终立足于时代需要,这是保证和提高本课程质量的关键一环。

2.在教学环节的组织上创新。改变简单的“课堂讲授—作业一考试”教学模式,逐渐形成新的教学模式,即所谓的八环节教学:(1)课堂讲授;(2)专题讲座;(3)案例教学及讨论;(4)座谈交流(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互动);(5)调查情况反馈;(6)参观学习德育教育基地;(7)撰写学习心得或论文;(8)开卷考试。

具体地说,就是课堂上除了采用传统的教师讲授外,还运用多媒体手段和课堂讨论、演讲及个案分析等多种互动教学方式,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增强课程的说服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践证明。思想道德修养作为一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必修课程。必须理直气壮地阐明正确的理论观点,否则,教学就等于没有目的和灵魂;但如果仅有理论而缺乏生动有趣的事例相佐证,理论也难免会显得空泛和枯燥,势必会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的效果。这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必须善于将丰富、贴切的事例作为大学生接受正确理论观点的媒介和载体,把最新鲜的实例引入自己的教学中。

同时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组织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比如,组织学生参观企业,亲身感受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勤工俭学活动;到人才市场做调查,以做到有的放矢地学习。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活动之前认真组织,之后要总结经验,即要参加实践的每位同学都要写出书面论文。最后成绩的评定不能“一张考卷定乾坤”,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讨论发言、课堂提问、论文写作、出缺席状况等记入平时成绩,来综合考察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另一方面在全院学生中全面推行期末开卷考试。成绩结构由两部分构成,qzD-,j-占30%。期末占70%。

(二)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辅助手段增强对学生的教育

思想道德修养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注重以科学的理论和丰富的知识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它综合运用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青年学、人才学、美学等多学科知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人类文明成果中的精华,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文化知识融为一体。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除了采用正常的教学手段授课外,还要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在授课学生班级中,结合教学内容和进度,在思想、道德、心理、人际交往等方面开展问卷调查,摸清学生基本隋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以及互动交流。

同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把具有教育意义的影视作品与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影视作品中的感人场景来强化教学内容,启发和引导学生展开思考。影视作品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感染力,要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的教学内容紧密联系。如不计功名、献身科技、为国为民的《蒋筑英》,反映1998年抗洪精神的《惊涛骇浪》。讨论市场经济与雷锋精神的《离开雷锋的日子》等。都是感人至深、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优秀作品。实践证明,将优秀影视作品引入思想道德修养课教学之中,以其突破时空限制并提供丰富的信息作用于学生的感官,使学生对抽象材料的学习不再感到枯燥,激发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学习兴趣,对提高教学的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制作寓教于乐、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的课件

第6篇

目前,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的教学实践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理论的作用在于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是思想道德课的基本原则。如何指导学生应用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现实问题,是理论课教师的重要任务。但由于招生数量日益扩大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数量相对不足,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师疲于应付繁重的课堂内教学任务而无力顾及社会实践,致使许多学生还不能自觉地运用学过的基本理论、观点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对许多社会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颇,考核方式也过分体现目标管理。尽管任课教师在考试方式方面做出了种种探索,运用平时成绩加期末成绩的方法核算学生的最后成绩,但由于日益增加的学生数量,使得平时成绩考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另外,大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动力不足、市场经济短期效应的副作用影响、目前的就业机制对大学生的考核没有与思想道德有关的内容、大学生的入党条件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和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改思路探讨

(一) 指导思想

适应新时期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目标,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教学思想,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应着眼于引导和帮助学生掌握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主渠道和多途径相结合,充分调动教和学两个积极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着眼于提高教学效果,努力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的改革,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召力和说服力。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改革实施方式

1.教学实践环节的设置

针对目前的社会大环境和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根据学科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解决真学、真懂和真做的问题,真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在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面前,如何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好地用发展着的指导新的实践,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改革,即保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现有的教学时数的前提下,将每门课的教学分解为课堂教学、读书、社会调查与实践三环节。

课堂教学部分:贯彻“精讲”、“管用”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学生关系的社会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联系学生成长、成才过程的各种困惑与迷惘,使“两课”教学更具吸引力。同时要积极研制、开发多媒体教学课件,以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读书研讨: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读书。每门课程都要制定读书目录,学生要做出读书笔记或写出心得体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总成绩。

社会调查与实践部分:根据各门具体课程的特点,提倡实践形式多样化。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学生观看电视教学片;搞开放式课堂,请劳模、专家、企业家进课堂,给学生开办讲座和专题报告,开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的健康心理与人才成长、心理咨询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健康训练等课程供学生选修;假期组织学生进行调研,用所学的理论去分析社会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上述三个环节,实现讲(系统讲课)、读(读书)、听(听报告)、谈(讨论交流)、看(看录像)、走(参加社会实践)、写(读书心得、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多途径的结合。

2.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多媒体和网络教学等教学手段,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校内网络教学。

(2)课堂内教学与大学生读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3)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相结合。

3.考核与评价方式

以培养大学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中心,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采取口试、笔试、客观题、主观题、开卷与闭卷相结合以及课程论文等多种考试方式。(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择优决定)

4.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

为适应“两课”教师的转变,充分发挥“两课”教师的作用,增设与“两课”相关的选修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拟开出的主要选修课如下:

《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卫生与咨询学》、《人际关系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学生心理问题咨询》等。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充分体现意识形态中的对大学生的统一要求与大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的需要相结合,实现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为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志红.浅析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1期

[2]乔春梅.略谈如何提高《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效果[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1期

第7篇

[论文关键词]职业需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学改革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快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基于职业需求,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对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课程的教育功效具有现实意义,对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整体素质、满足高职院校大学生职业需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的意义及现状分析

1.课程改革的意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我国高等专科、本科教育的公共必修课程,是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体现,是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头等大事。新形势下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必须深入探索和研究。笔者结合高职院校课程教学实际,联系各专业的职业特色,针对其职业需求的普适性和特异性,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研究。以水利专业为例,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以职业需求为依托,在培养学生基本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培养其专业应具备的诚信、忠诚、抗压精神;以计算机专业为例,侧重培养知识产权意识等。

2.课程改革的现状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快速发展,使得职业分类和职业岗位不断增加,为职业选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面对社会上众多职业,每一个求职人员都应该对自己的职业需求有客观的、合理的、科学的分析,保持合理的职业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因此,基于职业需求的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对于高等职业院校来说,课程改革与实践研究步伐必须加快,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走出校门面对职业需求的压力。虽然部分高职院校在教学方式、课程考核方式甚至课程体系方面等进行了改革尝试,但教学效果均不理想。教学改革和实践步子较慢,可供借鉴的经验较少。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思路

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融合,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先导,以课程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教学内容为核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为突破口,以改革考评体系为环节,以多渠道教育为依托,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感染力为着力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技能人才。

1.改革教学内容,把教材体系变为职业体验教学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生命力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回答大学生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提高他们自身素质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因此,课改中要将职业需求的实践性、应用性与国家统编教材的理论性、指导性结合起来,形成符合高职院校学生实际的教学体系。“职业体验式教学法”是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和特点,通过创设实际或虚拟的情景和机会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使学生在亲历的过程中理解并构建知识,发展能力,产生情感,激发兴趣,生成意义的教学形式。将“体验式教学法”应用到课程教学内容改革中,在不脱离原课程教材基本要求和精神的前提下,以教材为蓝本,结合学生思想、知识、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职业体验教学。可以组织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原教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实际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补充和完善,并针对各专业学生岗位需求特点开展职业专题教学。

2.改革教学方法,使校企合作实现职业体验式教学。首先,针对不同专业,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案例式、讨论式教学方法;每个专题运用一个典型企业案例,结合企业实际开展企业文化课堂讨论。其次,加大多媒体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的应用,每位任课教师课前认真收集典型案例,结合精品课程网站中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课后训练和拓展知识的空间。最后,开展课程教学方法研究。通过调研和教学实践,汇编典型教学案例、讨论题目和课件,并加以推广运用。

3.改革考核方式,建立学校和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课程应结合各专业顶岗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学校和企业对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识进行综合考评,将传统的“知识记忆”考核改为“知识应用”和“学以致用”考核。加大职业体验考核分值,逐步树立职业道德认知与实际行为、理论知识与职业实践、日常思想状况与关键时期表现相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反映学生运用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想道德品质。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内容和拟解决的问题

1.课程改革内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应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两方面入手,针对各专业职业需求现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可以促进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深入企业进行职业体验专题教学研究和实践;在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上,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和专业实际需求开展研究;联合用人单位建立突出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教学资源库和测验试题库,反映职业需求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网站。通过课程改革,促进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提升,依托职业需求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2.课程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一,巩固公共基础课应有的地位,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教学改革,使学校职能部门、教学系部、任课教师和学生全员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切实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将党和政府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克服教学中学科化偏向,过分注重专业课、轻视人文课程的问题,使教学规范化。第二,基于职业需求,在原有课程教材的基础上,扩充职业道德的内容、扩展职业道德训练,使课程职业道德内容更加具体化,增强实效性。第三,通过教学改革,彻底改变课程教学中理论脱离实际,脱离学生思想和生活实际,脱离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实际的问题。第四,通过教学改革,改变旧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用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丰富的影像教学替代简单说教、填鸭式、我讲你听、我讲你背、我写你记的教学,使课程教学生动起来,使枯燥的理论鲜活起来,使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脑入心,最大限度地发挥课程的育人功能。第五,通过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用生动的内容、科学的方法吸引学生,改变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被动状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来。第六,解决学生成人、成才过程中遇到的思想和法律实际问题,使学生学会成人、成才、成功。

第8篇

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支撑其法律意识。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三)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采用多种考核方法,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作者: 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1(1):225-226.

第9篇

关键词:创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大学生;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3-0295-01

法律意识是人们需要具备的一种基本社会意识,能够充分反映出人们对现有法律的看法以及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程度,并影响着人们法治观念和日常行为。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其法律意识的培养更需要受到高校的重视,因此,要求高校能够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增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规范其日常行为。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法律的学理性较强,没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难以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1]。而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来源主要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获得,但是很多高校在这一课程的安排上,课时相对较少,教授的知识内容也较为浅显,再加上学生过于注重学分,对课程学习的要求不高,能够通过考试即可,导致很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仅是一知半解,甚至存在错误理解的情况。例如硫酸烧熊事件中的当事人曾表明,自己学过这一课程,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是并不知道用硫酸烧伤动物也算违法。由此可见,现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严重不足,其法律知识水平已经难以支撑起自身法律意识。针对现阶段大学生法律意识单薄的情况,还需要学校能够加强教育,创新课程,是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二、以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创新方法

(一)教学观念的创新

高校必须意识到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有自己的独立地位[2]。从而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并要求授课教师能够转变原有教学观念,实现自身观念的创新,明确认识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的过程,将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作为课程教学的核心目标,从以往教学中单纯理论知识的培养,拓展到知识运用等方面的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

(二)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方法是帮助教师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内容的重要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对提升学生学习效果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增强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传统教学方法过于枯燥、单一,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生较为感兴趣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实施教学。例如大学生对身边发生的事情较为关注,教师可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利用案例对学生实施教学,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从而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也得到了广泛运用,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听觉神经,以提升教学效果。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中,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法律讲堂》、《社会与法》或者《今日说法》等法制节目,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能够通过节目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以支撑其法律意识。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创设情境的方法,设计课程相关的法律课题,为学生创设辩论、法庭等情景,使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切身体会法律的作用,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从而实现法律意识的提升。另外,还要求教师能够尽可能多的为学生安排教学实践活动,例如旁听法庭审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等,使学生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意识熏陶,引起其对法律的深思,实现其法律意识的有效提升。

(三)考核制度的创新

为有效解决学生过于重视学分的问题,实现法律意识培养有效性,高校应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创新,采用多种考核方法,例如写论文、开卷考试等,并充分结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等对学生进行综合、公平的评价。

三、结论

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的必备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因此,要求高校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作为培养途径,加强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考核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以实现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培养。

[参考文献]

[1]魏敏.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0,1(1):225-226.

[2]杨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与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0,7(14):82-85.

第10篇

关键词: 教学理念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考核办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道德素养、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有着积极的作用。根据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本课程担负着对高职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旨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信念坚定、敢于开拓、勇于艰苦创业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然而,现实中由于一些教师的教学理念陈旧、方法单调、内容脱离实际、考核方法过于单调,学生上课出现到课率、抬头率、效果率都比较低的现象,使该课程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学生将科学理论内化为其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目的也没有完全达到。

所以本文将主要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增强教学的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一、转变教学理念

当今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学生接触社会的渠道丰富多样,有手机、电视、网络、书籍、报刊,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也日益丰富,我们的学生充斥在这个信息多元、瞬息万变的时代,而他们又是年轻向上渴望与外界接触、了解社会的一批时代青年人,他们如何正确地看待社会,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和挫折,又如何教大学生做人做事的知识,形成合理的人生思维方法、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做人做事的科学理念,这都是我们高职院校需要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么一些生龙活虎、可塑性强的莘莘学子,怎样才能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育作用呢?我们必须把握时代特征,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以新的理论思维讲述这门课的教学内容。

(一)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健康的个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发展人的教育,其核心是促进人的解放,实现自由全面发展,而个性的塑造是其主要内容。课堂是对学生进行个性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应在课堂中尽可能地为培养学生健康丰富的个性创设情境,创造条件,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增强创造能力,形成自立、自强的品质。

(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开展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师生双方积极互动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教育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比如有些教师在授课中总是以权威自居,高高在上,以“过来人”的身份单方面地进行传授、训导,学生经常被动接受,感受体验也经常被忽略。这必然阻断师生之间、教W之间的良好沟通,甚至妨碍学生的主体性和创造精神。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建立平等、自由、包容、尊重的师生关系,使学生在宽容、轻松、友好、平等、温馨的氛围下,增强求知欲望,塑造开拓的创新精神,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二、更新教学内容

(一)教学内容应服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

高职高专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应把学生定位为即将走向职业岗位的准职业人,结合基层岗位的特点、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符合岗位需求的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养及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不例外,必须探寻符合培养目标的内容,有意识有目的地增加职业道德修养、就业创业能力培养、人际交往和沟通、法律等相关知识,为学生走上工作岗位打好思想和法律基础。

(二)教学内容应切合学生实际。

目前,高职高专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非常有限。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切合学生实际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知识,并内化为良好的修养和素质,其教学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应该根据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给予科学的合理的引导;要同时兼顾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给予特殊的指点。比如在课堂教学中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他们的特点而有所侧重,让他们了解即将参加的工作的职业道德规范,这对将来学生从事这类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教学内容应与时俱进。

教学内容不应仅仅局限于教材,我们应该面向实际、面向生活、面向社会,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将社会上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最新颁布的方针政策、社会上的典型案例及时传授给学生,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导向作用。另外,我们还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引导他们正确把握社会的正面发展趋势,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与时俱进,成长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三、改进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它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与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基础课,有着自己独具的特色,具有丰富的内涵,承担着时代的使命[1],因此,教学方法也面临着与时俱进的挑战和变革。

(一)开放式课堂教学法。

长期以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主要以知识传递的讲授法为主,多数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其重要思想内容不能内化为实效性技能和内在素养。针对这样的现状,笔者认为,作为本课程的教师,不仅要传授思想理论知识,更应让学生亲身参与实践、获得丰富的经验、强化情感体验,还要关注学习者的心态和发展需要,在教学中适时提供一些参与度高、开放式的话题,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机,营造出师生共享生命历程、共创人生体验的风味,产生情感共鸣,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参与到课堂中,在课堂的交流、思考、互动中激发潜能、锻炼胆识,体验团队合作互助精神,从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成长。

(二)启发式教学法。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参与性,实行启发式教学是非常必要的。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材内容偏重理论,因此,教师单向传输,学生被动接受的现象比较突出。在此情况下,有效实施启发式教学的关键在于创设问题情境,教师应注意尽量把所要讲授的内容作为一个个问题向学生提出,让学生积极思考问题可以使W生集中注意力,拓展思维、积极思考。合理设置课堂提问是有效启发的关键,提出的问题不可太难或过于简单,应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和兴趣。因此,备课时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精心设计好每个问题。例如在讲授职业道德这一部分内容时,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采用贴近生活和实际的案例提出问题,鼓励学生各抒己见,利用学生在对同一问题认识上的争论,激发学生思维进行深入思考,然后教师给予点拨和评价,最终获得正确的结论。

(三)实践教学法。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而实践教学对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型人才有着重要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可以通过建设实践基地、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等方式将教学深入社会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开阔理论视野,促进大学生通过自身的体验,真正实现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内化。因此,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实践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广泛深入社会,让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植根于现实的土壤。比如在学生作业中可以突出实践调查报告;双休日可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体验式社会实践和参观考察;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及其他社会体验活动;倡导学生在安全和学业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节假日可短时间进行社会见习,体验生活,这些活动对学生进步成熟颇有益处。

四、改进课程考核方法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重要内容,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思政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也关系着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效果[2]。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一个人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是在学习中不断升华、不断完善、不断锻炼的结果。本课程具有鲜明的实践养成性,因此本课程的考核方法,笔者认为宜采用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查相结合的形式。平时成绩包括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的情况,参与教学活动情况等方面。期末时可以小论文、案例分析来综合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考核方法对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到课率和注意力,增强自律意识,更加重视期末考试,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等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

五、结语

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对教学进行改革和创新,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增强教学内容的生动性和趣味性,不断强化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项目教学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教育部规定的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课程,也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核心课程。它的目标是综合运用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从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学生树立起高尚的理想情操,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具有健全的人格。因此,可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目标的实现是高职教育目标实现的基础,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直接关系到教育目标的实现。

一、项目教学法的内涵

项目教学(Project-based Learning,PBL),也称“基于项目活动的研究性学习”,是老师学生借助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项目教学法”最早见于美国教育家凯兹和加拿大教育家查德合著的《项目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的理论认为:知识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建构获得:学习是信息与知识、技能与行为、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长进;教育是满足长进需要的有意识、有系统、有组织的持续交流活动。

二、项目教学法的特色

1.以项目为中心

教学活动的展开是以学生完成自己选定的项目为形式的,这个项目是根据典型的工作任务设计出来的。教学内容打破了传统的学科界限.以项目为核心,在实施、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学生与现实的问题情境发生交互作用,从而获得实施项目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2.以学生为主体

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教学活动主体发生了逆转。由原来的以教师为主体转化为以学生为主体。项目教学能够真正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以学生为主体和中心,使其事事亲力亲为,获得真实工作情境中的真实体验,在“做”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锻炼实践能力,激发创新精神。

3.以合作为主要活动方式

教学项目主要以小组合作的方式开展,学生是项目实施的主人。通过与他人的合作,学生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共同探讨,有利于调动每一个参与者的积极性、拓展创新思维、激发内在的潜能,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4.学习成果多样化

项目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而职业能力主要通过职业实践来提高。这就要求教师在项目教学中必须为学生创造真实的职业情景,让学生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确实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最终的学习成果不以单一的“对”或“错”来进行评价,而是以“好”或者“更好”来进行评价,鼓励学生创新,倡导多样化。

三、项目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实施步骤

1.项目的选择与确定

项目是项目教学的核心,项目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成败。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选择的项目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难易要适度,要将科学性、趣味性融为一体。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协作精神。比如说我们讲到诚信意识时,可以让大家以小组为单位围绕“大学生诚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写出小组调查总结报告。

2.成立项目小组

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将班级分成4-6组,保证每一组的综合实力相对均衡,每组选出负责人,负责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发挥内部成员间的组织协调作用,老师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

3.制定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教师选定项目后,将初步的项目实施框架与学生共同交流探讨,让每个小组结合实际就具体的实施计划发表看法,综合学生的意见,制定并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要富有可行性。

4.实施项目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确立后,各小组负责人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大家在分工的基础上合作。然后各小组按照计划付诸实践。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成员间无法解决时,需要老师出面协调解决。

5.项目总结与评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重点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所以在项目的评价上也应该坚持灵活多样性的原则,最终的项目成果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进行总结汇报,可以是文字总结报告,可以是PPT幻灯片。每个小组的负责人将小组的共同成果进行讲解展示,学生和老师可以对成果进行提问,小组之间可以先互评,互相学习借鉴,最后教师点评,评选出最佳,以此激励。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项目化设计

1.课程整体设计

首先将教材知识进行整合,可以分成三大模块:即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接下来结合学生实际,抓住学生兴趣,精心设计项目内容。具体可以通过以下九个项目来实现对学生的三大模块教育:(1)通过问卷调查——计算自己的大学学习成本。(2)共话“大学生生活规划”。(3)参观革命烈士陵园。(4)开展爱国纪念日的纪念活动。(5)评选“家乡之最”。(6)开展“热爱生活 珍爱生命”宣誓活动。(7)征集“和谐班集体”创建方案和主题词。(8)辩论赛:在校大学生积累知识更重要VS塑造人格更重要。(9)开展大学生诚信状况调查。  2.课程单元设计

项目名称:劳动合同法庭审模拟

参考学时:4学时

能力目标:(1)分析案情的能力,查阅、灵活运用法律条文的能力。(2)思辨能力。(3)协作能力。

知识目标:(1)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知识。(3)劳动合同法的基础知识。

能力训练任务:(1)劳动合同法基本内容。(2)劳动争议的证明责任分配。

课前——模拟前准备:(1)选举:由班级自行选出审判长、原被告、证人等相关人员。(2)查阅资料扮演角色:教师与选举出来的学生共同拟订案情、拟制相关文件与资料、按要求演练剧本。

告知(教学内容、目的):通过讲授、课件演示引导学生结合教材相关内容理解本次庭审模拟。

引入(任务项目):通过讲授、课件演示介绍案情,宣布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操练(掌握初步或基本能力):通过情景模拟使参与模拟学生进入角色。

模拟开始:通过情景模拟使庭审模拟开始,扮演者按拟制的过程扮演角色;旁听者记录,准备相关问题。

归纳与评价(知识和能力):(1)组织学生互相讨论、个别发言、提问。(2)点评本次模拟;教师归纳、回答学生提问。

五、项目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应用的思考

1.教学项目的确定

项目教学法成功的关键是确定项目。项目应该紧密结合职业能力的需要来选择。如果把教学项目的运用误认为是以实践性教学完全代替以知识传授为主的理论性教学,这样就难以发挥项目教学的积极效应,也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应用项目教学法之前必须先明确本门课程的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科学安排项目教学内容。

2.对教师的要求

教师在项目教学中充当策划者、引导者的角色,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综合的理论知识和开发项目的能力。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思想政治理论基础,还要充分了解不同专业学生的发展方向及培养目标。教师要坚持“走出去”的原则,多走访、多考察、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

3.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是项目教学的主体,由原来的被动变成了主动,这就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到项目教学的每个环节,即从资料的搜集、方案的制定、选择、实施、成果的展示评价等,真正成为活动中的主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项目教学的作用,达到预期目标。

4.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第12篇

一、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传统评价标准反思

教育学上,把课程教学评价分为教学测量与教学评价两个环节,教学测量主要是针对学生的一种客观检验,教学评价则是建立在测量基础上的对教学成效的主观评定,具有反馈——调节和激励——动机功能。笔者在本文中,介于教学测量内涵、方式等的不断拓展,将传统意义上的教学测量与教学评价统称为教学评价。并认为,只有评价标准的客观全面,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教学真实现状,有效评定教学得失,促进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学生“学”的评价上,传统的评价拘泥于书本知识和内容的记忆与复述,忽视了形成的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并不是衡量学生德育优劣的好方法。更严重的是,学生可能为应付这样的考试而采取相应的“高效”的学习方法,重知识轻能力,重考试轻践行,与德育课程教学的目的背道而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主要是解决学生的思想观念问题,必须将学生的德育表现,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以及一些内隐的素质发展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应该考虑过程性评价(如平时课堂表现等),重视质性评价(如品质优良与否),突出表现性评价(如参加各项德育活动加分等),积极探索多元化评价。

在教师“教”的评价标准上,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传统评价标准主要关注教学基本要素的齐备(如授课计划、教案等的完备),教学环节的齐全(如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是否齐全,有无小测、下班辅导、听课、批改作业等);还有的学校将课时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质的评价;有的将教学督导、同行专家评教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将学生评价只作参考。这种评价仅是一种至上而下的教学监督管理,并不能有的放矢地促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老师,基本素质应该高于一般,停留于基本教学管理的评价标准偏低。另外,忽视学生评价,这与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需要不相符合。

二、民族地区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实效性评价标准创新思考

1.学生“学”的评价标准的创新思考

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评价,应强调教学内容和生活实践建立联系;倡导主动、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教学评价体系应关注学生德育的发展过程以及效果,使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和谐统一。基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丰富多彩的课程教学,采取多样化评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要改变其枯燥的理论教学模式,必须积极探索多样化教学。而多样化教学,就必须进行多样化评价。如学生参与课堂讲座、案例探讨会,第二课堂的辩论演讲、知识抢答、社会调查、民族文化活动等多形式教学活动,应该结合其相应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该成为期评成绩的一部分。

(2)让学生进行课程学习的自我评价以及开展学生相互评价。通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评价,可以促使学生加强自我认识;在学生之间开展互评,可以促使学生通过比较反思自我,促进相互学习,自觉调整自身行为。

(3)重视过程性评价,将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纳入评价体系。例如,可将学生整个学业成绩细分为:课堂提问占10%;课堂学习表现(含课堂纪律表现、参与学习的态度等)占20%;平时课后练习作业占10%;实践活动表现和成果占30%;期末考试占30%。使平时(含课堂表现、作业、实践等)过程性考核比例上升至70%,终结性考核如期末考试等占30%。

(4)建立学生德育成长档案,对学生的德育评价形成长效跟踪。德育档案的内容以记录学生在读期间参与各项德育活动以及平时的德育表现为主,可以采取积分制,每有一项参与和表现,均获得一定的分值,根据不同的分数评定为不同的等级(如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有效的学生德育成长档案可成为学生评先评优评奖的参考。

(5)设定加分项,鼓励学生创新及积极地自我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于德育科目,而对学生的德育评定不应该拘泥于单纯的一场理论考试。可以在常规考察之外,再拟定加分项,促使学生自发地为自己加分表现。如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在家庭评价中表现优异(如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勤老节俭)等等。学生的这些真实表现,是德育课程实效性的客观反映,应该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评价的内容。

2.教师“教”的评价标准的创新思考

对教师“教”的评价能够促使教师获取教学的反馈信息,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自觉进行反思和调整,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切实提高课程教学实效性。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结合自己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的学习环境以及学生的个体差异等设计适合自己的教学和学生学习的评价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具体而言,结合民族地区高职院校的实际,结合课程的实际,笔者提出以下之举措:

(1)注重评价标准中质与量的结合,评价标准内容中既要有对教务管理“规定动作”的评价,又要有对教师“创新动作”的评价。要将教师实践课组织及成效、创新教学方法等纳入评价体系中。

(2)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理念,将学生评价作为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提高其在教师评价中的所占分值和权重,结合同行专家、教学督导、同行教师的各种评价一起形成最后的综合评价。

(3)由于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师资薄弱,可鼓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任课教师积极提高自身教学水平。自觉进行学历教育、职称提升等的应该给予肯定评价,例如可在综合评分中给予加分。另外,对于老师参加教学比武,组织学生参加对外比赛获得优异表现的,应该给予加分。进行课题、专著、论文等科研活动的,也应该在教师评价中予以加分。

参考文献:

\[1\]冯忠良.教育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2\]孙喜亭.教育原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王小丹,刘树良.中职德育课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方式的改革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1,(7).

第13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 教师 学生 主体性

主体性,从本质上讲,是人的本质属性。它集中体现为人的自主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展教师与学生的主体性,不仅是现代社会的客观要求,而且是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已成为我国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改革方向。

社会所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转化为大学生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没有高校师生主体性的共同发挥,特别是大学生的自觉接受和主体性的充分发挥,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为了促进高校师生主体性的发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尝试:

一、建立发展高校师生主体性的教学组织形式

“教学组织形式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规范体系,它把教师和学生按一定的方式组织起来,根据一定的时空安排到教学活动中,保证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为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师生主体性的发挥和构建提供制度保障。”由此可见,教学组织形式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制约了师生主体性的发挥。因此,为了促使高校师生主体性的发展,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从教师组织形式和学生组织形式两个方面变革了原有的教学组织形式。

1.建立发展高校教师主体性的教师组织形式。为促使高校教师主体性的发展,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对传统的教研室(组)这一教师组织形式进行了初步改革。目前,我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组织形式主要是教研室(组),鉴于这种教师组织形式有利于教授同一学科的教师之间共同研讨和备课,有利于教师彼此取长补短,开阔视野,提高教学技能和专业化水平等优点,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仍然沿用了这一组织形式。但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这种组织形式也表现出只能掌握学生的课堂表现状况,不能全面、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实际的缺点。针对这一缺点,我们在思政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推荐教研室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网络辅导员和到学院、班级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辅导员 ,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从而克服传统教师组织形式的不足,进一步增强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建立了发展大学生主体性的学生组织形式。为促使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初步建立了集体教学、小组合作学习与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学生组织形式。

集体教学是班级授课这一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的一种。因为这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有利于发挥教师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发挥学生集体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中的教育作用;有利于解决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我们在教学实践中,仍然沿用了这一现代教学中使用最为普遍、最为典型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但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这种组织形式也表现出种种难以克服的缺点,如不利于照顾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个别差异;不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不利于发挥学生在思想道德、法律理论学习和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小组合作学习是针对班级授课这一集体教学形式不利于发挥大学生学习和自身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培养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的缺点,而引入的合作学习的基本形式。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我们在教学中采用的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分以下六个步骤:(1)教师将学生分组,每小组八人左右;(2) 学生根据教师提供的讨论题目自己思考,并书面回答;(3)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讨论。在小组交流讨论活动开始以前,每小组要确定一名记录员,记录小组成员的讨论内容;小组讨论交流活动接近尾声时,每个小组要推选一名代表,在课堂上进行总结性发言;(4) 各小组代表发言;(5)教师根据各小组代表的发言,将学生讨论的主要观点写在黑板上;(6)教师针对学生的主要观点进行点评。

将这种小组合作学习活动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其一,实现了学生对教学的参与;其二,加强了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思想互动,彻底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大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接受性学习,动手、动脑、动口的机会较少的情况,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体现了大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其三,这种小组合作学习活动的成功运用,不仅能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理论知识的掌握,并且对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参与意识、合作意识、表达能力、交往能力等非智力因素有较大的提高,特别对大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智力因素有显著影响。

教师个别辅导是针对班级授课这一集体教学组织形式不利于照顾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个别差异,难以做到因材施教而采取的弥补方式。我们借助于团体咨询中集思广益、互助解难的活动,将目前最困扰每位大学生的问题收集汇总,由授课教师利用课外教学时间,根据学生的意愿,采取书信方式、网络方式和到学生宿舍面谈的方式,进行答疑解难。将教师个别辅导活动运用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关注了大学生个体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状况的差异性,关注了大学生个体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使教学更贴近大学生的思想实际。

综上所述,集体教学、小组合作学习、教师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学生组织形式,克服了传统学生组织形式形式单一、顾此失彼的缺陷,它是一种产生于教学实践中的新型学生组织形式。  二、发展师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

在多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根据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特点以及该课程教学的要求,我们总结了几种在特定课堂教学中,特定使用的发展师生主体性的教学方法。

1.平等沟通、增进了解的教学方法。平等沟通、增进了解的教学方法是师生之间、学生之间通过相互自我介绍的活动,实现平等沟通增进了解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第一堂课使用,其目的在于引起大学生对该课的兴趣,增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拉近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为今后彼此在课堂教学中进行深入思想交流营造良好的氛围。

2.设计、讨论与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设计、讨论与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就是教师课前将教学难点、教学热点与学生思想实际相联系,设计出与学生思想实际相联系的具体课堂讨论问题,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教师针对学生讨论得出的主要观点,有的放矢地组织教学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在涉及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成才观方面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时使用。在教学过程中使用这种方法,一般可以达到了解学生对教学难点热点问题的基本观点,使教师更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增强了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同时这种教学方法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不能再照本宣科,必须对授课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才能很好地评述学生的观点;另一方面,学生也不能只是被动地听课,要积极思考,认真参与教学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与自觉性,真正实现自己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3.及时反馈的教学方法。及时反馈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对教学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反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并对教学内容及方法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求每位教师注意观察学生对每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及方法的反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在该课程的最后一堂课上,教研室要求每一位教师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三个方面,设计学生评教题目,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感受,书面回答评教问题。及时反馈的教学方法,使教师能及时发现自己在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手段的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以上介绍的三种教学方法尽管是在该课程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的教学要求进行使用,然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1)适应合班课的特点。近几年,高校连续扩招,我校合班课学生人数一般在一百三十人左右,过去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逐渐失去了作用,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难度加大,学生管理难度加大,教学效果明显下降。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探索与总结出几种符合合班课特点的教学方法,将学生划分为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合作学习活动,解决了合班课学生参与教学活动难和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难的问题,使教学效果明显好转。(2)增强了课堂教学的互动性。通过以上几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改变了以往教学中只有师生之间的双边互动 ,忽视了生生之间互动的局面,极大地增强了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思想互动,实现了教学多边互动,最大限度地改变了课堂教学的气氛和效果。(3)充分利用了学生之间的教育资源,发挥学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作用。在前两种教学方法中都有学生之间相互介绍、相互讨论、相互解决难题的互动活动,在这种学生之间相互交流思想的活动中,学生可以认识自我,了解他人 ,逐渐改变过去对人对事的一些偏见,接受他人的思想和观点,学习他人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从而充分利用了学生中的教育资源,达到学生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教育的目的。(4)充分发展了大学生的主体性,以上几种方法的运用,充分发挥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地位,促使学生充分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增强彼此间的思想互动,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学生充分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逐步实现了“要我学” 到“ 我要学” 的转变,真正实现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利地促进了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

第14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第15篇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