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汽车消费信贷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记部门、催收和追缴部门、旧车拍卖中心等,这些机构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成本,减少了汽车信贷风险。健全科学的资信评价体系,是保证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是促使汽车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环节。国外的信用机构采用的是高度的货币电子化将个人消费信用档案、个人收支状况等重要信息通过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及其他相关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1]。为了进一步降低信贷的风险,对融资的车辆要求设定抵押权或取得所有权,要求购买者对融资车辆购买保险,要求经销商及主要股东对融资合同做连带保证,并对逾期未缴款客户进行催收,并且通过健全的网络系统对有效追踪催收后客户付款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债权。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证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汽车消费信贷、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在美国,统一的《商法典》、《贷款条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法》等相关法律,对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责任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如汽车消费信贷的流动抵押权、分期付款融资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问题均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销售法》则对通商产业省的责任进行详细周全的介绍,着重于对分期付款销售的监控与调节,保护购买者的利益。这些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大大提高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运转效率,减少了贷款呆帐的风险,避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秩序的混乱。
3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高级消费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强,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消费信贷的兴起,国家比较成熟的金融市场来看,汽车消费金额的60%~70%都依赖于贷款。然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比较晚,汽车市场还不能与发达国家的相比,特别是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起步不过10年,还存在着包括市场主体、服务产品单一以及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
3.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比较单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约占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95%。医学论文而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由于受资金来源限制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这些都不适应汽车工业发展的要求。
3.2汽车消费信贷服务质量低
消费信贷其实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该市场的发展。所以,汽车消费信贷并不是单指将车卖出,还必须将售后服务纳入这一过程中。目前,多数提供消费信贷的机构已清楚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均以自营或联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车销售一条龙服务和售后服务。然而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国内与国外之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3风险防范机制不规范
金融机构从事消费信贷业务都把防范风险、保证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机构贷款与否,首先要考虑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与壮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据统计,2004年9月,全国汽车贷款余额是1741亿元,而10月份,全国汽车贷款已经到了1833亿,其中整个汽车贷款坏账1000亿。汽车贷款坏账的居高不下,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贷款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后,不能遵守履约及时还款。
这反映了当前我国社会消费信用环境不成熟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暂时还无法建立的情况下,银行只有对借款人的资质条件进行规定。如新办法中将借款人细分为个人、汽车经销商和机构借款人,对不同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规定了不同的资质条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对个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强调要求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具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汽车价格竞争激烈,导致消费者出现心理误区。车价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车消费信贷坏账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购车者觉得自己以前买的车不断贬值,与其继续还贷款,还不如再买一辆新车,而银行顶多是把车收走,没有其他更好的催还贷款的办法,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车的价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贷款,银行的车贷坏账只能是节节攀升。
在国外,由于个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动均被资信公司记录在案,并将其网络化,免去了银行鉴别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繁杂劳动,不但节约了贷款成本,也使贷款手续简便化。此外,国外法制环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车消费信贷者的违法行为,也在违法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处理。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三是提高消费者素质。
2金融机构问题
在国际上,汽车销售融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三是汽车公司专属的融资机构(见附表)。
商业银行的优势是资金雄厚,但是,业务范围广泛,难以专注于汽车的销售融资。汽车公司所属融资机构,专业性强,与汽车生产和销售关系密切,有利于专注汽车销售融资,但资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独立的信贷公司或财务公司,则介于两者之间。
在欧美国家,仅仅20%的汽车融资业务由银行兼做,80%的市场份额则由汽车金融公司所占据。
3信用担保公司问题
当贷款购车在发达国家大行其道时,我国的汽车信贷却因难以突破风险瓶颈而止步不前。银行界人士认为,汽车信贷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续复杂、速度慢、收费高等不足,而这一些瓶颈目前只能靠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来突破。
3.1手续复杂
按照各银行现行的规定,贷款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月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名下资产及收益证明等,如果你选择信用担保,还须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证明。有的还要提供结婚证、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工作证、公务员证、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纳税单据等。
而目前担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
3.2速度缓慢
一般来说,在客户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保险公司通常要花几天时间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审核,加上办理新车上牌、抵押登记所需时间,客户从支付首期款到提车往往要等十几天。
但担保公司通过家访的形式,只要能认定贷款人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就能保证在三天内让客户提到车。
3.3收费偏高
在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在没有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之前,消费者在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还要向保险公司购买数千逾万元的贷款保证保险,以获得银行贷款。
但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不需要购车者提供担保人,也不要消费者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而且贷款利率比直接到银行贷款低10%。
中国汽车销售市场上车贷的四种主要模式:银行+经销商+保险公司、银行+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和银行直接面对客户。一般情况下,中国的车贷保险大多是与银行捆绑销售,消费者买车向银行贷款,银行为规避风险,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时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车贷保险,当消费者没有能力或者拖欠贷款时,风险便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保险公司为道德风险埋单的金额超过预支额度时,就不得不选择退出和打破原有的运作链。保险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车贷保险的经营风险巨大,不仅赔付率高,而且保险公司还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应对层出不穷的骗保事件,使得保险公司亏损严重。在保险公司退出保证保险之际,银行不得不花大力气接过一直由保险公司代劳的风险调查、约束和控制工作。
车贷市场因为风险的存在,才体现出专业的信用担保公司的价值。
4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及受到的限制
汽车金融是指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它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
汽车金融公司是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络,这也使风险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凭借汽车厂商的强大背景,这是商业银行无法拥有的先天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在国外的发起形式多为如下三种:一是大的汽车制造企业单独发起设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都只销售自己的产品,属于“大汽车制造企业附属型”,如“福特汽车信贷公司”、“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银行、保险和财团单独或者联合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属于“银行、财团附属型”;三是一种以股份制形式为主、运作灵活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里提到了汽车金融服务。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库存融资和对汽车营运机构及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从金融服务方式看,除提供信贷业务之外,还包括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汽车消费保险和信用卡等。但根据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不能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而这项业务恰是国外很多汽车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一点也就决定了汽车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4.2汽车贷款利率受限制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不能像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放贷利率,并且通常执行的是零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最多下调不得超过10%。利率浮动本来是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但这一规定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优势大减。
4.3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制约
国外的汽车金融公司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满足资金的需求。但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只有两个方法来融资:其一是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存款没法从根本上解决资金问题,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因为,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如果单单靠自有资金发放汽车贷款来拉动汽车的销售,其间的困难将会相当大。
汽车金融公司只有通过与国内商业银行合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市场的细分将是大势所趋。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优势,其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积累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全球范围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市场信誉。双方会结合各自优势探索建立广泛的合作、合资关系,这种合作可以分为外部合作与内部合作两种方式。内部合作是指汽车金融公司负责消费者的信用评价、贷款回收和还款保证,银行则负责放贷并向汽车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就是银行业务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资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信贷,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从目前实际状况来看,最可行的是加强外部合作。
因此,对于汽车金融前景,我们应该乐观一些,未来3年内中国将释放出500万辆以上的消费潜能,汽车消费保持20%至30%的增长率,到2008年,中国的汽车市场将达到740万辆,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无论是外资金融公司还是中资银行都会在中国汽车信贷市场上大显身手。
参考文献
1尚春香.解读汽车金融管理新办法[N].国际金融报,2005-03-24
2杨金凤.车贷市场即将变局谁来分食汽车金融大蛋糕[N].华西都市报,2003-10-20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
1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
我国消费信贷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1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余额为6990亿元,比97年增长了近40倍。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其它消费领域逐步发展,以金融机构与汽车生产厂家联合为主要方式的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出现。
1.1我国汽车消费情况
200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量占全球汽车市场增量的23.2%,中国在国际汽车市场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
当前,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很多地区的支柱型产业,在各地制定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背景下,合理的的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使我国的汽车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不断的进步。
②全国汽车消费状况:(1)私人轿车占有量情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已由潜在的需求变成现实的市场。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的55.3%。(2)购车者消费倾向:调查结果提示,82.4%的轿车拥有者为26-45岁的青壮年,轿车族中男性占93.8%、女性占7%。消费者购车欲望强烈,36.7%的人把质量放在第一位;32.4%的人把价格放在第一位;此外,油耗低、维修费低、零配件价格低的轿车较受消费者欢迎。
1.2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方式
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摸索,汽车消费信贷已基本上进入可以大范围推行的阶段。
①“间客式”汽车信贷:是由银行、保险、经销商三方联手,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以经销商为主体,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经销商负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模式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较大便利,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带来较大负担。
②“直客式”汽车信贷:是由银行、律师事务所、保险三方联合,以银行为信用管理主体,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资信调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这种模式下消费者除承担银行利息外,还要承担保证保险、费等各项支出。
1.3汽车信贷市场现状
事实上,我国只有5%的购车人办理了购车贷款。有关调查显示,有29%的人因手续繁多而放弃贷款,有35%的人表示宁愿攒钱一次性付清,也不会贷款买车。可以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远未发挥推动汽车需求快速增长所应当发挥的作用,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2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虽然信贷呈迅猛发展之势,但目前就消费信贷拉动我国GDP增长的空间和速度来看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诸多因素使得消费信贷发展缓慢,严重影响了扩大内需和贷款结构的调整。
2.1我国汽车消费制约因素
①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制度上存在较多问题
一般来说,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都用自有住房作抵押。目前,在银行办理的汽车消费贷款中,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但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此类业务。
②贷款机构和贷款支持的车型太少
在消费信贷支持的车型方面,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范围局限于几种较高档的汽车,其他品牌车型的销售却不能得到银行的消费信贷支持。另外,汽车消费贷款的标的一般为新车的消费。
2.2汽车消费信贷存在问题
汽车消费贷款虽然在推出之初发展迅速,但随着汽车信贷保险政策变动、贷款违约率上升,从2003年开始各地汽车贷款余额快速下滑。汽车消费贷款累积放量的快速下滑,导致消费信贷近年来消费贷款整体周转率下降,贷款周期长期化趋势明显。从信贷购车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来看,全球70%的私人用车通过贷款来实现。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5%~20%。
3对于汽车信贷发展的对策分析
针对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3.1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对策
①尽快建立个人资信评估机构和登记制度
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另外,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成立个人资信公司,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这样为银行选择优质目标客户,减少消费信贷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②尽快对消费贷款立法
汽车消费贷款作为消费贷款中的特定商品,理应在法规中加以规范。立法的原则应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金额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出发,并通过消费贷款调整社会商品供求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③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解决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瓶颈”。(1)车辆抵押。为了配合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一些地区推出由保险公司“返款保险”业务,与银行共同承担返款风险。银行由于得到了保险配套保障,不仅降低了资金风险,而且贷款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2)银企合作的法人担保。这种法人担保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等特点。
④找准现阶段的市场定位
市场细分是指根据消费者之间需求的差异性把一个整体市场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消费者群体,从而确定企业目标市场的活动过程。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划分,消费者的需要、动机、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是市场细分的理论基础。
3.2探索适合我国的汽车信贷模式
目前,“间客式”和“直客式”这两种汽车信贷模式都存在着弊端。一方面,经销商缺乏信贷专业知识,风险控制能力差。另一方面,银行不懂汽车,虽然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调查能力,但缺乏汽车服务知识,给消费者购买汽车带来不便。对于银行而言,像汽车信贷这样的零售业务,到最后也会和储蓄一样,产生20%和80%效应。因此,既懂汽车又懂信贷的专业汽车信贷公司是我国汽车信贷较为理想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任泽珠.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对策选择[J].哈尔滨:哈尔滨商大学报.2003(2)
内容摘要: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潜在的汽车消费欲望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本文着重探讨了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个人信用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汽车消费国,但贷款购车占新车销售总额的比例尚不足20%,我国个人消费性汽车信贷余额从2002年的2000亿元降到2005年的1600亿元,汽车信贷市场出现了逐渐萎缩的迹象,本文就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做出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不健全。汽车信贷市场的良好运转与发达的个人信用体系密切相关。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存在着覆盖面过小、涉及金额过少、项目不完善等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条件下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成为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扩大规模的最重要原因。缺乏适宜的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模式,即银行直接面对用户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另一种模式是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模式,即由汽车金融公司直接面对用户,能够提供比银行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这两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在目前政策约束下都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促进汽车信贷规模迅速扩大。缺乏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具有明显的行业垄断性质,几大商业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又自成体系,由于政策性的原因汽车金融公司还未形成规模,致使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尚未开放的市场体系严重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担保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产物业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担保三种。但目前房产抵押需由房屋治理部门进行评估、抵押登记,汽车抵押需到车管所登记,手续繁杂;依据《担保法》,学校和机关不能做担保,有能力提供担保的企业大多不愿意提供担保,私人企业原则上不能做担保,而致使贷款人无法按要求申请银行贷款。购车环境与消费环境不配套。除去国家规定的税费之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对汽车消费收费。据调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车辆购置费之外,有23个省级政府在购车落户环节外又加收了各种不同名目的收费,平均收费相当于车价的8。6%,同时在许多城市,由于停车场地少、停车费用高、汽车服务业不发达等原因,经常出现私人汽车不如出租车方便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一)健全社会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应尽快扩大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涵盖面,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府部门协助,组建社会认可的个人信用调查、评估事务所,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税收、交管、劳动就业等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合理评价借款人履行金融义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个人信用风险治理机制,加强个人信用风险治理。(二)构建“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信贷模式是指汽车金融公司在台前、银行在幕后的合作格局,这种模式既可整合资源,又可相互促进,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厂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同时减少对金融机构的政策约束,建立开放的市场体系,推进整个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三)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四)完善配套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消费环境现有的《汽车贷款治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治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搭建了一定的法律规范框架,但还应逐步完善和制定《担保法》、《经济合同法》、《抵押登记治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个人信用征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约束政府的不规范行为,为消费者建立一个良好的购车消费环境,推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参考文献:1。张先锋,单培,尹红。中日汽车金融服务业比较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12)2。李静。对困境中的我国“车贷险”业务的现实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5(9)
关键词:汽车消费信贷
1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
我国消费信贷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1年,我国金融机构消费贷款余额为6990亿元,比97年增长了近40倍。随着消费信贷在我国其它消费领域逐步发展,以金融机构与汽车生产厂家联合为主论文要方式的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出现。
1.1我国汽车消费情况
2005年,中国汽车市场的增量占全球汽车市场增量的23.2%,中国在国际汽车市场中的地位显著提升,已经成为世界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当前,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很多地区的支柱型产业,在各地制定与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背景下,合理的的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优势,使我国的汽车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不断的进步。
②全国汽车消费状况:
(1)私人轿车占有量情况: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已由潜在的需求变成现实的市场。私人汽车保有量占总保有量的55.3%。
(2)购车者消费倾向:调查结果提示,82.4%的轿车拥有者为26-45岁的青壮年,轿车族中男性占93.8%、女性占7%。消费者购车欲望强烈,36.7%的人把质量放在第一位;32.4%的人把价格放在第一位;此外,油耗低、维修费低、零配件价格低的轿车较受消费者欢迎。
1.2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方式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过近几年来的摸索,汽车消费信贷已基本上进入可以大范围推行的阶段。
①“间客式”汽车信贷:是由银行、保险、经销商三方联手,资信调查和信用管理以经销商为主体,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经销商负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模式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较大便利,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带来较大负担。
②“直客式”汽车信贷:是由银行、律师事务所、保险三方联合,以银行为信用管理主体,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资信调查,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这种模式下消费者除承担银行利息外,还要承担保证保险、费等各项支出。
1.3汽车信贷市场现状事实上,我国只有5%的购车人办理了购车贷款。有关调查显示,有29%的人因手续繁多而放弃贷款,有35%的人表示宁愿攒钱一次性付清,也不会贷款买车。可以说,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远未发挥推动汽车需求快速增长所应当发挥的作用,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2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虽然信贷呈迅猛发展之势,但目前就消费信贷拉动我国GDP增长的空间和速度来看还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诸多因素使得消费信贷发展缓慢,严重影响了扩大内需和贷款结构的调整。
2.1我国汽车消费制约因素
①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制度上存在较多问题一般来说,汽车消费贷款大部分都用自有住房作抵押。目前,在银行办理的汽车消费贷款中,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但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此类业务。
②贷款机构和贷款支持的车型太少在消费信贷支持的车型方面,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把范围局限于几种较高档论文的汽车,其他品牌车型的销售却不能得到银行的消费信贷支持。另外,汽车消费贷款的标的一般为新车的消费。
2.2汽车消费信贷存在问题汽车消费贷款虽然在推出之初发展迅速,但随着汽车信贷保险政策变动、贷款违约率上升,从2003年开始各地汽车贷款余额快速下滑。汽车消费贷款累积放量的快速下滑,导致消费信贷近年来消费贷款整体周转率下降,贷款周期长期化趋势明显。从信贷购车占汽车销售总额的比例来看,全球70%的私人用车通过贷款来实现。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5%~20%。
3对于汽车信贷发展的对策分析
针对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3.1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对策
①尽快建立个人资信评估机构和登记制度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另外,也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由政府牵头,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成立个人资信公司,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联网查询,这样为银行选择优质目标客户,减少消费信贷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②尽快对消费贷款立法汽车消费贷款作为消费贷款中的特定商品,理应在法规中加以规范。立法的原则应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金额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出发,并通过消费贷款调整社会商品供求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③通过灵活多样的手段解决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瓶颈”。
(1)车辆抵押。为了配合推出汽车消费贷款,一些地区推出由保险公司“返款保险”业务,与银行共同承担返款风险。银行由于得到了保险配套保障,不仅降低了资金风险,而且贷款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
(2)银企合作的法人担保。这种法人担保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等特点。
④找准现阶段的市场定位市场细分是指根据消费者之间需求的差异性把一个整体市场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消费者群体,从而确定企业目标市场的活动过程。从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划分,消费者的需要、动机、购买行为的差异性是市场细分的理论基础。
3.2探索适合我国的汽车信贷模式目前,“间客式”和“直客式”这两种汽车信贷模式都存在着弊端。一方面,经销商缺乏信贷专业知识,风险控制能力差。另一方面,银行不懂汽车,虽然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调查能力,但缺乏汽车服务知识,给消费者购买汽车带来不便。对于银行而言,像汽车信贷这样的零售业务,到最后也会和储蓄一样,产生20%和80%效应。因此,既懂汽车又懂信贷的专业汽车信贷公司是我国汽车信贷较为理想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任泽珠.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对策选择[J].哈尔滨:哈尔滨商大学报.2003(2)
关键词:汽车金融 多元化服务 金融理论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在各方面都获得了较大发展,经济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之
,汽车行业更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汽车产销量不断增加,依然居于全球汽车销量的前几名。同时,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不断发展。
一、汽车金融理论概述
汽车工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汽车产业总体效益的提高,同时还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包括钢铁、石油、电子产业、保险等行业的全面发展与提高。换句话说,汽车金融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联动作用。汽车产业具有高价值转移的特性,能够起到疏通上下游通道的作用,这也避免了各个上游产业产品的大量积压等,有效缩短了产品的周转时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利润水平等。第二,汽车金融的发展能够带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例如保险行业及各种法律咨询服务等。第三,汽车金融的发展,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高了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总之,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新时期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笔者对新时期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经济体制和金融管制等限制性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汽车金融起步相对较为,发展也较为缓慢。但到2010年为止,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实现了恢复性的增长,汽车信贷的规模不断扩大,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从市场规模来说,根据中国汽车金融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难发现,从2010年到2014年底,我国的汽车消费金融产品余额直在不断地增长,同时,汽车的效率及市场渗透率也在不断地加深。从竞争格局方面来看,商业银行在汽车金融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性地位,市场份额在百分之六七十左右,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份额大约在百分之二三十左右。截止2013年底,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已经超过20家。到今年底,专家预测,汽车金融公司的消费贷款金额将突破1600亿元,市场份额将达到25%左右。从市场类型来说,汽车金融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汽车批发金融、汽车消费金融、汽车租赁金融以及二手车市场等。由此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汽车金融发展较为迅速,市场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但是,当前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与配合。
三、促进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多元化的汽车金融服务主体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为商业银行,而国外发达国家汽车金融市场的主体则为各种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服务的主体相对多元化。为了改变当前主体单的状况,我国汽车金融行业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汽车金融发展经验,扩大汽车金融行业的市场主体。
方面,要继续完善商业银行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提高汽车消费信贷的经济产值。而另一方面,要加快各种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建设。要加强商业银行与专业化汽车金融公司之间的合作与发展,促进汽车金融行业朝着更为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方式
充足的资金是保证汽车金融行业顺利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的汽车金融公司都是依靠股东存款或者向银行借款等方式,获得必要的资金,这种单一的资金来源,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汽车金融行业的规模扩大。因此,汽车金融企业在积极寻求银行支持的同时,要努力放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允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商业票据融资、可转换债券融资等方式获得更多的发展资金。
(三)创新汽车金融的服务产品
为了保证汽车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必须进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各种风险管理工作,尽量规避各种系统性风险。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机制及保险机制等,优化发展环境,为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创新是个行业发展的动力与源泉。为了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各个汽车金融机构必须加快创新,提高金融工程技术水平,优化服务质量,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同时,还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及各种移动互联技术,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的现代化发展。
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在有些地区还表现得比较明显,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一、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因素
(一)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消费方式,除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健全外,银行有周密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银行采用当面对证或上门察看等原始征询方式已经不能保证信用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比如,浙江省某银行自2000年初开展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以来,发现约有15%的借款人根本就没有在银行代扣账户上存钱,如此高的违规比例显然会造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尽管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多,但随业务量扩大,相应的风险将呈上升趋势。例如,在发放助学贷款时,许多银行经常采用学生互保方式,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毕业生就业压力上升,那么大多数学生都可能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加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商业银行就很难查寻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状况,这种互保方式蕴含的风险自然会显现出来。
(二)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三)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常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行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如汽车消费贷款,国外通行的做法是以所购车辆抵押担保。而在我国购买汽车的单据中,没有一项是出具给银行的,因此汽车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却无法控制过户行为,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因此,要从法律上对银行个人贷款经营给予必要的保护。
(四)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贷款风险。
(五)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六)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贷款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而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七)利率尚未市场化,消费信贷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消费贷款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客户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不同客户群应采取不同的利率定价,以实现贷款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处于管制阶段,商业银行无法通过差别定价的贷款策略,增加对高风险客户贷款的风险贴水,从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费贷款的平均损失率。
(八)指令性发放消费信贷,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近年来,为扩大内需,扭转宏观经济形势,人民银行制定了有关指导原则,鼓励各商业银行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现象,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一些地区的基层行甚至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大量收入无保证的下岗职工发放金额高达数万元的消费贷款,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不利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询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先在银行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使每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总账户,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业务均通过总账户进行。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第二步,由中央银行牵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地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再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目前,这项工作的试点已经在上海展开,应下大力气将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为消费信贷的全面开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包括个人的一系列情况,如出生年月、学历、职业、工作地点、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积分。②业务状况评分:在信用记录号下,每发生一笔业务,无论是存款、贷款、购买国债及其他金融债券、信用卡消费、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积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如个人信用记录号下屡次发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规定期内弥补透支就可以获得额外奖分;个人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情况良好可以获奖分;若发生恶意透支,并且不按时归还所欠本息,就应额外罚分,甚至列入黑名单。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体系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基础,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如信用累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定期寄送银行资料和服务信息;信用卡透支额度可增大、期限可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利率在可行范围内可适当下浮;个人贷款担保可根据信用状况等调整。而对信用积分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
(三)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
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选择的客户对象包括:一、在读大学生:一般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很可能成为较富裕的人群,具有较高开发价值;他们从读书、工作到成为“中产阶级”有一过程,而这一过程最迫切需要利用个人信用资源,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二、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目前,发展形势较好的行业有电信、电力、外贸、金融、计算机、教育、医药等。三、国家公务员、全国性大公司或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四)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五)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西方国家的对策是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从而达到分散消费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的目的。我国商业银行也应以此为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版权所有
(六)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在欧洲国家,一般采用住房抵押担保发放住宅贷款,在香港实行购房抵押,又称“按揭”业务,是购房的单位或个人以购房合同作抵押获得贷款的方式,美国的抵押贷款之所以不亚于其它贷款的吸引力,不仅因为有三个抵押市场中介来增强抵押券的流动性和偿还力,而且还因为有抵押担保机构来保证抵押贷款的如期收回,在美国进行住房贷款担保的机构有官办的,也有私营的,一旦购房者违约,它们承担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美国抵押担保的成功还在于设定了融资机构和二级抵押机构,并建立抵押保险,有效增强了贷款的清偿力。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几方面: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够迅速变现。第三,可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西方国家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债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应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视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状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审查。
(七)把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结合起来。
由于银行难以掌握借款者个人的健康状况和偿还能力的变化,这是个人消费贷款最主要的经营风险。法国、德国、加拿大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中,都规定客户必须购买死亡险,以减少银行风险。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将个人消费贷款与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产品组合起来运作。如银行在发放某些消费贷款时,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某种特定保险。一旦借款人发生意外,不能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即要向保险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金,而这笔赔偿金又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这样,一方面可化解银行的经营风险,实现消费信贷风险的合理有效转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当然,这种险种的保费应当较低廉,使消费者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保险的益处。
(八)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在消费信贷的利率方式安排上,一般应采取浮动利率制,按年度调整一次,从而减少银行利率风险。
关键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2008 年下半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导致我国的外需急剧下降,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冲击逐渐加深,涉及面也不断扩大。在此情况下,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显得尤为重要。2009年3月23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部门发展消费信贷。在消费信贷业务日益增多、国内外同业加剧竞争的新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对风险的系统管理,主要是在思想观念、组织结构和风险管理体系体制上还有很多问题;同时,在风险管理技术和人才上也明显落后。加强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风险及管理对策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地提升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参考。
一、消费信贷的种类及特点消费信贷是个人和家庭用于满足个人需求的信贷。是商业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信贷。主要用于消费者购买耐用消费品(如家具、家电、汽车等)、房屋和各种劳务。按照资金的用途,消费信贷可以分为居民住宅抵押贷款、非住宅贷款、信用卡贷款和其他贷款。具有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周期性、利率不敏感性等特点。
二、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分析1、消费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对消费者信用的把握决定了消费信贷的开展程度。在美国消费信贷之所以如此繁荣,得益于完备的信用网络,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了一整套信用消费管理体系,银行和商家通过网络可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信用情况,因而能够迅速确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贷款。美国消费者到银行申请按揭购车,银行职员立即将他的“社会安全保险号码”输入电脑,查询以往的消费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查实能按时还款后,立即通知汽车经销商可以为其选车。
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即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但许多数据资料仍有待完善,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做出正确判断。在消费信贷过程中,各种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是消费信贷中存在的一大风险。笔者在建行个人信贷部实习期间,了解到现今众多个体工商户借“住房装修”为名义进行消费信贷,继而将款项挪用于商业资金周转等高风险用途。而由于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不成熟,对于此类现象的遏制仍无有效办法,虽然在如今经济扩张的大背景下,挪用的款项所获得的回报足以还本付息,但是这种安全稳定的表象下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遭遇经济周期低谷,极易形成大批不良贷款。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管理,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记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现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对落后,主要仍采用手工办理,加上从事消费信贷业务的人员紧、网点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笔贷款的审查都与借款人当面调查核对,加上一些业务人员素质不高,审查不严,难免有疏漏。同时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与消费贷款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尽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允许和鼓励银行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至今还没有制定出一部完整性的《消费信贷法》。已出台的《担保法》,对个人消费信贷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而有关消费信贷的品种、方式、方法等操作细则,同样是无章可循。
发展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重要基础,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等尚未建立。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保护借款人或保证人正常生活,而忽视银行债权法律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也给风险防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消费贷款一般额度较小,而小额债务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观的诉讼费,使银行利益受损。
4、借款人多头贷款,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官僚主义严重,部门之间缺乏整体的联动机制,使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借款人有机可乘,如公司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零售业务部、银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地办理各不相同的消费信贷业务,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资料,一套核算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银行里多头借款或透支的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消费信贷风险。
5、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消费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资产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影响了银行消费贷款的健康发展。随着消费贷款规模的扩大和抵押贷款的增加,这类问题将会变得更加突出。论文参考。现阶段,我国住房一、二级市场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对大量非商品房产进行商业信贷支持,而一旦购房人无力还贷,这些非商品房产抵押又无法进行过户转让,银行很难得到充分的处置权,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6、缺乏资产证券化的有效手段,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资产证券化将不具备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缩小商业资产和负债在期限和流动性方面的差距。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主要消费贷款期限都比较长、金额较大、客户分散,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从而形成“短存长贷”的格局,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7、固定利率导致利率风险和违约风险。由于消费信贷通常采用固定利率,一方面,银行的利息收益被锁定,如果市场筹资成本提高,消费信贷有可能出现收支倒挂,暴露在利率风险下并遭受损失,另一方面,消费信贷的实际利率过高易导致违约风险,借款人在收入下降时为减少利息成本可能提前还款或者无力支付利息,银行将承担损失。
三、加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的几点建议(1)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力建设。
1、由于个人信用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政府在建设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中应该起到主导作用。建设一个以政府投入为主,独立的非赢利性征信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间基础性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工作,同时,政府应鼓励民间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发展,以提供多元化、商业化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
2、吸取国外成功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
(2)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难,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以建行为例,具体的信用评分表如下:
表1 建行个人信用评分表
【论文摘要】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和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这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及其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这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建立完善的个人基本账户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信用评级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等个人信用管理体系。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
近年来,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的消费观念也逐步改变,个人信用活动成为信用关系中最具潜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费需求、引导资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个人信用管理体系是指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一、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发展的现状
1.缺乏个人信用具体的数据记录
个人信用是通过具体数据的记录来描述的,没有信用记录就无法判别信用的好坏。我国以前一直把重点主要是集中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而缺乏专门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数据收集,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资产凭证,不足以充当资信证明。各类金融机构、商家及有关企业缺少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记载,即使是发生信用关系较多的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数额、期限、还款记录等方面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缺少规范、连续的记载,而且各家商业银行记载的数据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为此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持续的缺失。
2.缺乏个人信用体系有效的体制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货币化,个人的资产还不能真实透明。消费者个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会、派出所、就职单位、银行等部门。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贷担保法规没有针对个人信用的相关规定,都可能使个人信用行为隐藏着法律和道德风险,影响个人信用活动的发展。
3缺乏统一的、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信贷,进行信用评估时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很不统一,难以形成整个社会对个人信用的完整判断。另外一些中介机构虽然数量扩张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建有信息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对消费信贷的影响
1.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费信贷经营成本
对银行来讲,银行间为贷款各自为战,分别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对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无法高效准确地获得个人信用信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保证其信贷资产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繁琐的贷款手续、苛刻的贷款条件和评估、保险、公证等高昂的收费,以及为完成繁琐手续而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时间,使借款人的负担大大增加。
2.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由于我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和相应的信用评估机构,借款人向银行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个人身份证和户籍不具备经济担保性质,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个人存单凭证和实物资产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记录,因此银行无法获得准确的借款人个人资信信息。另外,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隐含着消费贷款的道德风险,诚实守信的道德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尚未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诈,骗取贷款,或到期拒不履约,使银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
3.个人信用制度缺失导致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服务单调
目前,我国银行消费贷款的品种仅限于住房、汽车、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方面,其他如个人债务重组贷款和个人信用额度等信贷产品发展力度不够,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
4.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费贷款用途异化
银行办理的相当比例消费贷款,实际投向了生产或经营,尤为突出的是汽车消费贷款,部分贷款户用消费贷款购买了运输货车和运营客车。还有住房贷款户,有的是假借住房贷款之名行生产经营流动性资金短缺之所需,相当高比例的消费贷款已异化为生产经营贷款。这一现象尤其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为突出。
从以上问题可以看出,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渐成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障碍。在我国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策略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政府调控能力和动用资源的能力较大,而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均衡,人们对信用经济和信用消费的认知度、依赖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银行牵头组织,才能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1.建立个人基本账户系统
首先应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完善的存款实名制应做到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时存款人必须使用自己身份证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银行的所有存款能通过统一的计算机网络实时汇总反映。除了个人存款账户外,还要把有价证券及其他各种派生金融工具也纳入实名制,并规定凡是未进行实名确认的金融资产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扩张个人存款账户的范围,在涵盖个人工资账户的基础上,将养老金账户、社会福利基金账户、个人所得税账户等其他银行账户纳入个人存款账户。再次,以现有的较为完善的个人身份证制度为基础,对个人存款账户进行编码,建立起个人基本账户编码制度。
2.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
个人基本账户建立以后,应由中央银行牵头,联合各银行和民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将个人基本人身信息、个人社会活动特别记录和个人基本账户信息归并整理,建成网上个人信用信息综合数据库系统,从而实现全社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具体应包括四大类个人信息: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
3.建立个人信用评级系统
信用评级具体应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是一项尚不成熟的工作,评价指标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与否。而作为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信用等级”是自然人的价值和声誉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能力,所以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科学按照统计指标的构建原则来确定。
4.建立个人信用网上查询系统
建立个人评级体系的根本目的是应用个人信用评级结果,为放贷等信用活动提供便利。因此要在个人信用联合征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构造个人信用等级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系统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业银行获取个人信用等级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贷效率,扩NS"-A.信贷规模。
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
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同时要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众重视自己的社会行为,自觉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既可以方便征信机构对信用历史记录的查询,又有利于征信系统质量的提高,及早发现评级失误,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2.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信用立法建设、规范个人信用市场。拥有信用数据的相关部t-J~u何开放相关信用信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隐私,维护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应该通过法律形式对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作好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定。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促进其发展。
【论文关键词】学生主体;就业导向;能力本位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有三种观点:掌握知识(知识本位)、培养能力(能力本位)和铸造人格(人格本位)。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围绕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养成这个核心的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职业教育工作者的认同,由此培养模式也应是围绕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养成这个核心而设计的一个体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课程是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开展以“学生主体、就业导向、企业参与、能力本位、素质同步”为总体目标的课程及课程体系改革,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的达成就起着十分关键的基础性作用。课程能力本位改革的具体方法是:教师通过到企业调研与企业专家共同制定岗位能力标准,进而制定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这些措施不但充分考虑学生在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而且积极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学生的基本适应性与职业能力的良好发展,还重视校企合作教学,让企业参与到课程标准制定中来,并将素质要求贯彻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本人对能力本位课程改革的目标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对如何达成上述目标的实施途径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结合教学工作,谈几点自己的思考。
1.对学生主体目标的思考
本人认为对学生主体目标可以有以下两个理解:
1.1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是确保学生主体目标实现的最重要的基础。教学改革能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到整个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作为专业课程教师,我在实施过程中始终认为,揭示课程涵盖的知识和所要训练的技能,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价值,让学生觉得贴近实际,真正学了练了有价值,这样才能驱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
1.2从学生实际出发,是一切教学改革的出发点。在制定课程能力目标时,到企业调研、与专家交流,共同制定能力标准,体现岗位就业要求是总体方向。但是本人认为具体能力标准要贴近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
1.3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学生主体目标的一些粗浅实践。
在教学过程中如何体现学生主体,本人作过一些尝试:
(1)传统教学讲理论联系实际,在职业教育中可以尝试实际联系理论。比如在汽车金融课程中有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模块,在组织教学过程中.直接先让每个学生去一家或几家汽车销售店,让他们自己先自己观察和体会业务的流程和业务员达成业务的技巧,回课堂后再讲授信贷的基本知识、信贷风险的控制、如何信用分析等等,学生往往学习的积极性较高,因为很明显他体会到课堂上所讲授的在实际中都用得上,学生愿学、想学,最终肯定能学好。实际联系理论,我认为能展示理论的实用性。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2)在教学环节设计方面,本人也尝试过让学生作为某一章节的主讲教师。当然事先要教师认真把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在考试环节.本人曾经在证券基础课程中实行期末考试卷学生自己命题的出题方式。让学生根据教学大纲,结合课本,每个同学出一份期末考试卷.教师最终选择一份最能体现应知应会标准的试卷作为课程的期末考试卷。考试改革方案一出,学生复习这门课程的积极性明显提高.认真出考试卷的过程其实也是学生自己认真整理课程内容重点、复习课程知识和掌握课程应会技能的过程。让学生自己考自己,我觉得一定程度也能体现学生主体的目标,当然教师过程中必须把好关。
2.对就业导向目标的认识
就业导向本人认为是逐步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得学生毕业以后能够就业或者通过学校教育将来就业能具有比较优势。就业导向是一个方向.不能单纯理解成实现就业。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变化,学生各自的家庭环境就业观念千差万别,通过短短三年.一定要实现学生就业零距离,甚至通过工学交替的形式要大面积地实现项目实训、毕业实践、就业一条龙的目标可能会成为当前职业教育不可承受之重。特别是对学生到学校来学习,其本人和家庭对其的目标,我们也要作一个客观的分析,分析一下其最终的需求,先人为主地认为就业是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唯一目标,可能并不符合每个学生的现实状况。所以我们将就业导向理解成一个方向更为合适,单纯理解成职业教育的最终目标未必正确。
3.能力本位、素质同步的改革成果的考核方式和本人的探索实践
3.1从能力本位在各国的实施来看,大致有三种能力观。
(1)任务本位或行为主义导向的能力观。能力即操作技能,可分解可测量.表现为一系列相对孤立的行为,这些行为与完成一项项被细致地分解了的工作任务相联系,于是能力也就是任务。
(2)一般素质导向的能力观。这种能力观将能力视为普遍适应的一般素质,认为一般素质对于有效的操作行为是很重要的,一般素质是掌握具体的任务技能的基础,也是促进个体能力迁移的基础。因为像知识、分析与综合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创造力等等一般素质,能普遍应用许多不同的工作情景或工作环境之中。
(3)整合的能力观。这种观点将一般素质与具体的工作情境结合起来,认为能力是个体在现实的职业工作表现中体现出来的才智、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整合,一方面,承认能力不等同于特定任务,能力是个体知识、技能和态度所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素质结构,它是完成具体操作性任务的基础:另一方面,认为这种素质结构总是与一定的职业情境或工作角色联系在一起,总是通过个体在完成特定职业任务时才能表现出来。
考察上述三种能力观,结合当前的教学实际,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在课程考核过程中,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大多基于任务本位或行为主义导向的能力观。这种考核方式无法考核作为操作性任务技能之基础的基本素质,无法考核个人与他人的合作,因而是不全面、不科学的考核能力方式。从能力考核的角度来讲,本人倾向于按整合的能力观来组织教学活动.同时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效果。
3.2下面以本人汽车金融理论与实务课程.来谈一下能力本位课程改革中对学生能力考核方式的探索,课程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1)完成汽车金融理论与实务课程的理论教学,学生达到能力本位课程应知应会的基本教学要求,完成课程基本实训项目。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基本理解汽车消费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和汽车置换基本汽车金融业务的基本概念、行业意义(满足客户的何种需求)、业务流程、赢利模式和控制手段、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2)在熟悉汽车金融基本业务的基础上,学生进行市场客户需求调研、市场竞争环境、自身开展汽车金融业务的主客条件分析。
(3)遵循“小而精”“贴近实际”的原则,学生确定具体开展的创业项目,明确项目的目标、经营模式、赢利手段、合作伙伴的选择。
关键词:金融公司 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 发展探索
金融公司兴起于二十世纪初的西方国家,是为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在初期,较为典型的有美国的通用电气(GE)、通用汽车(GM)和法国菲亚特汽车(FIAT)。后来,超市、百货公司以及邮政业也涉足其中,如英国的Sains-bury、美国的Wal-Mart、英国的哈罗德百货店和美国的Federal Express等。汽车金融公司是最为典型的金融公司,指的是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全球主要的汽车企业基本都组建了汽车金融公司,其服务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等,所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有经销商库存融资、汽车消费贷款、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保险等。
一、发展状况之中外比较
自汽车金融公司在世界范围内发展壮大之际,中国国内市场的汽车金融公司也有所发展。但是,二者发展并非齐头并进。
(一)国外金融公司发展势头强劲,渐趋成熟
就全球性汽车金融公司而言,2006年,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向Cerberus资本管理公司转让了GMAC51%的股份,成为全球第一家独立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并将业务圈定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汽车保险业务。而后,其业务不断扩展,从单一的融资租赁发展到了住房抵押贷款、商业融资等资产业务和智慧票据、即期票据等负债业务。大众金融服务公司也较为出众。1938年,大众汽车公司为促进公司“甲壳虫”牌汽车的销售而向社会推出的“汽车储蓄计划”拉开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帷幕。近年来,其迅速发展的融资业务主要由大众银行承担。其中,它在2011年向消费者提供的融资支持占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的76%,向经销商提供的融资支持占72%。
由上述两大巨头的例子可知,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历史较久,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服务的对象日益多元化,公司机构也不断完善,其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也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
(二)中国金融公司起步晚、发展滞后
相比之下,中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在我国新车购置中汽车贷款的比例约占10%,金融服务的总渗透率大概是15%左右,而主要发达国家平均在70%以上。由于存在融资管道的狭窄、监管过严、融资业务受限以及消费者的接受度较低等原因,汽车金融总体特别是零售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同时,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有限、服务模式也相当单一,仍以传统的分期付款零售模式为主,票据发放、保险业务等发展仍处于试验阶段。目前,可以为汽车销售提供融资服务的主体仍是商业银行,占比约为70%,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仅占不到30%份额,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实践仍然困难重重。
因此,通过中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进程相比较,我们可知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仍需要不断改进和向纵深发展。
二、存在问题剖析
尽管国内外的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阻碍着它们向纵深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
由于金融公司都是在汽车公司、商品零售公司、百货公司和邮政公司等不同门类的总部下设的分公司,其本质上仍为非金融企业,因此其职能仅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换言之,金融服务并非公司重点发展的部分,投入不足造成了金融公司本身的专业性不强。
而且,尽管在近年来,通用和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等汽车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有所扩展,但是每种业务的形式仍然以传统的融资项目为主,所提供的服务形式单一、金融产品的种类稀少且深度不足。因此,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成为制约当前世界金融公司发展的瓶颈,使之与金融企业在竞争上处于劣势。消费者投资理财,即使是针对于特定商品的投资理财,都会更偏爱金融企业而非金融公司。
(二)监管的灰色地带仍然存在,风险控制不足
就目前来看,由于金融公司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因此它本身并未暴露严重的问题。但是,对金融公司的监管或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仍然欠缺,对其行为约束的制度规范仍然不够完善。
随着金融公司的不断向纵深发展,业务不断多元化,规模不断膨胀,资金流动频率的不断加快,金融公司内部自身的不稳定性也会加剧,尤其是金融公司自身内部结构较为单一,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抵御风险的技术水平也较为有限,因此可能在不稳定经济周期会面临因偿还能力较弱而破产倒闭的风险。同时,监管的灰色地带较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较为有限,不能对金融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容易使得金融公司的虚拟资本的膨胀与母公司的实体资本之间的不匹配程度越来越大,也有可能对实体公司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投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较少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有四种融资管道:银行吸存、银行间拆借、资产抵押和发行债券。但是,相比较之下,由于国内汽车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日常业务资金也被限制。例如,在2008年以前,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单位三个月以上存款和银行间拆借。尽管在此之后,资金来源的渠道被不断放宽,但是,金融公司的借款还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本身之间就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因此融资能否顺畅进行也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融资的难度仍然较大。
三、政策建议
(一)服务范围的纵深化发展和业务模式的创新
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服务形式单一是制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的瓶颈。因此,推进金融公司服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是其服务改进的重点。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例,其业务模式应该由单一的汽车消费信贷延伸到融资租赁、金融保险证券以及更多的依托于汽车工业的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模式。全能银行的成立也是服务范围纵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它基本覆盖银行的所有业务范围,而且这种多元化模式也有利于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风险的分散和控制。同时,服务以及业务的创新也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金融公司应该培养出色的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销售人才和有专项才能的骨干员工和中高级管理人才。这些基本都属于横跨金融和汽车两个专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风险管理和征信制度的建立
尽管目前为止,金融服务公司内部未爆发严重的危机,但是,潜在的风险会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必须要对汽车信贷行为和信贷规模进行测度和控制,加强信贷管理,加强对于不同业务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设。同时,征信制度的建立对于风险控制也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建立金融公司的征信系统,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引入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筛选机制,增加信贷的安全度,促进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改革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机制
在美国,自1996年开始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推行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准则以来,美国对于金融服务市场的准入考核都是非常严格的。美国的立法实践体现了很强的行政主导性,且更多地给予本国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准入的权利,尤其是非金融机构。这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中国也应该尽快改变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实践上的超国民待遇,更多考虑国内非金融企业进入金融服务行业的需求。与此同时,应该对于其准入进行严格的考核,尤其是资本充足率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进入金融服务市场的非金融企业的行为的合法性。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公司的发展历史和服务实践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金融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发展中可能遇到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专业性不强、服务形式单一等问题。另外,监管不完善和政策缺失可能导致其风险控制存在漏洞。因此,在全面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案例和进行创新后,我们可以从服务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促进金融公司的发展。两个模式的创新主要是从业务模式、准入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展开。我们相信,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我国的金融公司健康发展的综合平台很快就会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广谦.金融中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张相君,赵羽雁.美国金融服务市场准入的法律规范[N].培正商学院学报,2004
关键词:通识课程;投资与理财;建设;开发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当前,国内对通识教育的概念论述可谓“见仁见智”,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可的是李曼丽博士对通识教育的概念表述。她采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的界定方法,对通识教育的内涵从性质、目的、内容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 从性质上说,它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从目的上说,它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从内容上说,它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随着经济和金融业的迅速发展,投资与理财得以广泛兴起,理财规划必将成为经济金融界的热门话题。《投资与理财》通识课程是投资理财专业必修的核心专业课,课程着重于专业技能实训,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本专业学生毕业的初始岗位为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公司等行业的客户经理、理财规划师助理等一线理财工作。课程要求学生能熟悉各种理财工具的特点及风险收益关系,能综合运用各种理财工具,为目标客户设计出理财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工作任务的仿真操作,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学生对理财工具的运用能力从而提高理财规划能力。以学生为本,注重“教”与“学”的互动。通过选用典型活动项目,由教师提出要求或示范,组织学生进行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团队的合作精神,掌握本课程的职业能力 职业情景的创设,以多媒体、实训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提高学生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综合职业能力 。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投资与理财是一项综合性、专业性很强工作,投资与理财毕业生必需学习证券、金融、保险等综合理论知识,掌握各种金融理财产品,熟悉理财服务的基本规范和流程,并熟练运用理财技巧。在建立基于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中,《投资与理财》课程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紧密围绕工作任务和任职要求组织教学内容,努力形成“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在推进案例分析和项目化教学的同时,将国家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知识要求融入课程教学,为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起重要支撑作用。本课程开设是在学生学习相关专业基础课程进行的。《投资与理财》课程的学习为学生理财职业能力的培养和后续顶岗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课程开设与前后课程连接恰当。
二、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投资与理财》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提供理财咨询、制定理财方案等职业能力为重点,满足一线岗位专业素质需要为目的,通过与行业合作,开发和设计课程内容,教学内容和职业资格考试紧密融合,注重学生实务操作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岗位素质能力和要求。主要理念和思路如下:
(一)以理财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
本课程设计以完成理财规划工作为导向,将理财规划师岗位工作分解为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学习项目,在各个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学习领域,设计学生情境。学习项目和学习情境设计以岗位的基本素质、基本业务、基本规范和基本操作要求进行,突出一线岗位的职业能力的训练,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对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分解融合到所选的理论知识中,做到“课证融合”。通过设计市场调查、情景模拟、角色互换等实训练习,结合案例分析,培养学生胜任一线理财岗位的职业能力和素质。
(二)与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课程开发和设计
根据高职[16号文件]要求,在课程设计中,从课程标准的制定到项目课程方案设计及课件的制作,均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邀请行业专家、技术能手参与讨论分析,参考行业培训标准和理财规划师做业规范,共同开发《投资与理财》课程。通过校企合作,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采用校内模仿、工学交替等形式,充分开发学习资源,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教学评价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重点考核学生岗位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课程设计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要求
课程围绕一线理财及理财规划师岗位能力设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采用项目化教学,精心设计学习情境,教学内容安排紧密围绕工作内容和岗位任职能力展开。通过实时的经济时讯、依托国内外证券市场、经济、金融市场以及校内实训室模拟软件的综合应用,为学生学习创造接近真实的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氛围,体现课程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
三、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通过学习掌握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融资规划、保险规划、投资规划、教育规划、退休规划、遗产规划、税收筹划等方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
(二)能力目标
具备现金需求分析、现金规划方案制定的能力;具备制订住房消费方案、汽车消费方案、消费信贷方案的能力;具备分析客户教育需求、制订教育规划方案的能力;具备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的能力;具备收集客户资料、投资规划、提供各项投资咨询服务的能力;具备退休养老规划、分析需求、制订方案、咨询服务的能力;具备财产分配和传承客户状况分析、财产分配方案制订、咨询服务能力;具备分析客户纳税状况、制订税收筹划方案的能力;具备完成客户的财务分析报告、综合制订各分项理财规划具体方案的力。
(三)素质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个人理财的一般原则,熟悉和灵活运用各种理财工具,为以后的个人理财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坚实的基础。在些基础上,能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经济因素,制定出合理的个人理财规划方案,实现人生各阶段的目标和理想。
四、课程重点与难点
(一)课程教学重点
与客户面谈沟通,建立合作关系的技巧;家庭财务信息收集、填写;客户住房目标设计、还货报表编制;教育目标的确定、编制教育投资;保险方案书制定;养老金筹划方案编写;养老金筹划方案编写;投资工具的选择、投资组合方案配置;避税方案设计;理财规划方案执行等。
(二)课程教学难点
理财合同的设计、签订;具备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贷款还款方法比较、住房选择;教育投资计算;人险、寿险、财险的知识;养老需求分析、社会保障及法律知识运用;金融产品分析、收益率计算、投资组合;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理财报告撰写等。
四、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一)以理财服务工作过程为基础,整合序化教学内容
理财工作过程分为:建立客户关系――收集客户信息――财务分析评价――制定理财方案――实施理财方案――跟踪理财服务等组成。按工作过程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为:熟悉理财基本工作业务流程和要求―提供简单理财服务―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将理论知识讲解、业务流程操作融入到各项目中,采用教学做一体化、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式,体现课程安排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二)按理财规划工作内容设计学习情境
将理财规划工作内容根据工作过程的需要整合到各学习情境中,在综合实训室,采用与工作过程高度仿真的模拟训练,边学边练,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三)强化四个环节的工作
岗位认识,通过校外实习基地参观、交流感受岗位的工作流程、工作能力要求、岗位知识要求、岗位素质要求;校内实践教学,通过校内模拟仿真系统,进行基于工作过程训练,培养职业岗位能力;社会实践,通过假期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了解产品,服务社会;顶岗实习,通过半年顶岗实习,实现工作真实体验。
五、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在教学模式的设计和创新方面,本课程积极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将工作过程中所需知识、技能、标准为载体,利用校内模拟实习基地培养学生核心专业能力,将理论课和实践课有机结合起来,达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
(一)“工学交替”
利用校内实训环境,结合理财软件应用,让学生体验《个人理财规划》的基本流程和实务操作,从而实现学生综合能力。学生在实训环境下不仅消化理论课堂知识,同时,对工作岗位有一个基本认识。
(二)“任务驱动”
以理财实际业务为主题单元载体设置学习情境,在进行教学设计的同时将知识、技能有整合排序,以各项目驱动任务,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学生以理财规划任务承担者的角色完成课程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最后又以综合实训来考核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在“任务驱动”下,学生在职业情境中学习,职业能力将得到真实提升。
(三)“项目导向”
结合岗位能力要求提出项目内容,由主讲老师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激发学生浓厚学习兴趣,从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四)“理实一体化”
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融“教、学、做”一体化,让学生边学边练。借助多媒体设备、PPT课件、专业教学软件进行理论讲解,然后通过分组进行实训操作。多媒体的强大演示功能和老师的现场操作与分组实训的结合从而实现“互动式教学”。从而让学生达到感性和理性认识的统一。
六、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与使用
(一)校内实训设备与实训环境
名称:投资与理财综合实训室
条件:配置电脑50台,其中教师机1台,服务器1台,学生用机50台。内部组建局域网,与校园网互通。服务器安装有智管财务管理软件、用友财务软件、OFFICE软件、世华财讯金融系统及操作系统等软件满足专业教学。
功能:为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提供教学平台和模拟实训平台。理财规划、投资咨询、财务核算等。
实训项目:证券投资、期货实务、理财规划方案设计、理财软件综合应用等。
(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利用
实训功能:实地考察、见习和顶岗实习。
实训项目: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理财规划、投资咨询等。
参考文献:
[1] 林双.美国通识教育对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2] 徐晓飞.本科生院体制下计算机教育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大学教学,2012.
[3] 黄俊杰.大学通识教育的理念与实践[M].高雄:“中华民国”通识教育学会,2011.
关键词:消费倾向;主力消费群体;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F01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11-0012-05
就经济增长而言,其推动力量主要有消费、投资和出口三个需求因素,其中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源头和始动力。消费需求又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个部分,而构成消费主体的主要是居民消费,所以,推动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是居民消费。因此,剖析我国居民消费的态势,促进居民消费水平提高,对推动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一、高经济增长之下的我国居民消费态势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尤其是世界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以较快的经济发展支撑着全球经济的发展。2000―2007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近10个百分点,2008―2010年,在全球经济低迷的形势下,我国经济仍然保持年均增长9.5%的高速度,远远快于世界经济平均增长速度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2005―2008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为4.5%,主要发达国家年均增长率近1.9%,而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则为11%。作为推动经济增长两大主力的消费和投资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表现截然不同。长期以来,我国的投资率始终处于高水平状态,2005―2008年我国的平均投资率为42.75%,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且呈现不断上升趋势,2000―2008年,我国投资增长了17.9%。相反,我国消费率的水平相对较低,2005―2008年,我国的平均消费率为49.8%,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在金砖国家和主要新兴经济体中也属于低水平状态,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国内市场消费率还与持续增长的经济相背行,不断下降, 2000―2008年,我国平均消费率比投资率增长慢7.2个百分点。(见表1)
居民消费率是影响社会消费率的关键因素,居民的消费倾向又直接影响着居民消费率。所以,通过居民消费倾向的变化可以反映社会消费率的变化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倾向不断降低。
2011年3月16日,央行的调查问卷显示,2011年第1季度时我国居民的消费意愿降至12年来的最低水平。
高水平的经济增长与低水平的最终消费率,反映出经济增长动力格局的不合理,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的不和谐,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转变,势必会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居民消费倾向弱化的原因分析
居民消费倾向可以理解为居民消费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居民的消费倾向及其变动不仅能反映出居民消费的意愿,更是决定着居民的消费行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居民消费倾向的高低取决于诸多因素:收入、预期、供给和制度政策等。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发展中的政治与经济问题较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影响居民的消费倾向持续下降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收入关系不理顺对消费倾向产生负效应
长时期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极其不合理。一是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低。根据《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及竞争力》中的数据,1990―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降低了12个百分点,2007年也只为42%,远低于同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的水平。二是财富分配严重不均。2009年末,财政部一个关于财产性收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2008年,我国城镇10%最富裕家庭人均收入是10%最贫穷家庭人均收入的9倍,城乡人均收入比为3.3;平均工资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之间的差距达15倍左右[1]。当前我国社会财富主要集中在少数富人手里,基尼系数已经早已超过国际警戒线。三是居民收入增长缓慢。21世纪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左右,企业利润年均增长近39%,而居民收入年均增长不到10%。2011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同比仅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收入分配不合理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较低,而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正是社会消费主体力量。当主力消费群体消费能力不足时,必然影响整个社会消费水平。
2.人口结构变动制约居民消费倾向提高
按照联合国标准,我国在21世纪之初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分别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上升2.93和1.91个百分点。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正进一步加深。与其他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GDP和人均收入水平是较低的,说明我国经济相对发展水平和相对富裕水平并不高,属于“未富先老”型社会。我国人口老龄化不利于我国社会消费的提高,因为就国家而言,在经济总量一定的条件下,老龄人口数量越多,则用于老龄人口支出的比例就越大,用于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工资的比例就越小;就个人而言,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收入水平还很低,又保持着刚性的消费习惯,老年人一般比较勤俭节约,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被动消费;就家庭而言,在社会保障程度低的情况下,家庭赡养老人的负担就重,这必然导致预防性储蓄和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继而减少了居民的当期消费,从而不利于提高社会消费水平。
3.预期不确定使消费行为谨慎
首先,预期收入不确定。自传统的就业体制被打破后,失业与就业就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严峻问题之一。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就业岗位又十分稀缺,这不仅加剧了劳动力之间对就业岗位的竞争,也增加了人们对未来就业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其次,未来保障不确定。市场化改变了我国居民消费的支出结构。改革前,人们基本不用担心未来的养老,也无需为消费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等福利品承担费用;而改革后,由于保障和福利资金的主体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上述消费品的福利水平大大降低,这些费用很大程度上须由居民自主解决。而且近些年来,因各种原因,居民在养老特别是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比例不断增加,负担不断加重。
消费倾向及其变化既决定于预期收入,也决定于未来保障。在预期收入不确定、预期支出增加和未来保障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们必然会把部分消费性资金转变为保障性资金,增加预防性储蓄。在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储蓄增加,消费就减少;储蓄倾向增强,消费倾向就弱化。
4.消费环境混乱降低消费热情
消费环境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消费环境的优劣能够通过“激活”或“压抑”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从而改变居民消费倾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消费环境存在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价格欺诈和行业暴利、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产品性价比低、食品安全问题多和消费者维权艰难等。这样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及其行为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些人把高端消费的场所转移到了国外,据统计,2010年2月初至2011年3月底,中国人仅在欧洲市场购买奢侈品消费就累计近500亿美元,是国内市场的4倍之多,中国奢侈品消费严重外移[2];一些人因为某些商品及其相关品的价格有升无降而放弃消费;一些人因某些产品质量差、性价比低和维权成本高而延迟消费;还有一些人因惧怕食品不安全而取消不必要的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且消费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消费能力本来就不高,面对如此混乱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只能谨慎自己的消费行为,这就打压了人们的消费热情,降低了消费的意愿,削弱了居民的消费倾向。
三、促进居民消费的国外经验借鉴
无论是在工业化过程中还是工业化结束之后,发达国家的消费率始终保持在高水平的状态,这意味着发达国家能够很好地利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功能。发达国家促进居民消费的措施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保障职工收入,夯实居民消费基础
保持适当的工资水平并缩小收入水平差距,必然会增强人数上占多数的消费主力的消费能力,对此发达国家的做法主要是:
(1)提高薪资水平。在发达国家,很早就规定雇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20世纪初,发达国家还先后以法律手段确立了保护工人组织工会并集体与雇主进行工资水平谈判的“工资协商”制度。战后在美国又逐渐推进并为许多国家效仿的“员工持股计划”,这一系列措施不仅能保证职工获得满足基本消费需要的工资水平,还能促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利润和经营效益增长而不断提高[3-4]。日本企业普遍实行“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这一制度会使员工产生生活的安定感和对预期收入的信心;引进了“员工持股”制度后,日本企业还比较重视对员工股东的股利分配。因此,日本企业分配制度比较强调员工利益及其收入分配均衡。
(2)增加可支配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发达国家常用的调节个人收入的手段。近些年来,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个税制改革,改革的效应是将更多的资本得利纳入到税收之中。如美国坚持综合所得概念,实行综合、分类计征,将个人所得税以贫困线作为扣免基准,照顾低收入阶层。运用简化的税率结构,兼顾公平与效率等特点,这些个人所得税方式的综合运用,不仅限制了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有利于公平分配,也有力的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进而促进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提高。
2.通过保障性投入,稳定居民消费水平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或政府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通过影响居民的收入水平和预期而影响居民的消费。发达国家都有基本覆盖到每一个人的养老和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还有比较完备而高福利的其它社会保障。较为典型的是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尽管达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也都须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但是缴费的数额确有差异,收入多者缴费多,收入少者缴费少,没有收入的人和达不到一定收入标准的人无需缴费,同样能享受无差异的医疗待遇[5]。这种保险制度的实质是以强帮弱、以富助贫的社会收入再分配的过程[6],其结果使中低收入群体对未来增强了信心,现实消费便没有顾虑。
社会救助是发达国家福利政策的重要内容,救助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澳大利亚对低收入群体的住宅资助计划比较典型。对于无力拥有私人住房的人,主要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出资,为他们提供廉租房或资助他们获得私有住房。美国历史上曾经为许多人和家庭提供过食物补助。经济危机使一些人和家庭陷入困境,目前美国政府为大约1/7的美国人提供食物补贴。获得食物补贴的皆是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有了食物补贴,他们可以将手中的收入或储蓄用于其它方面的消费。
建立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受益最大的应该是那些中低收入群体,因为他们的收入有限,在未来有了保障的前提下,就会免去他们消费的后顾之忧,这为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3.利用金融手段,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消费的增加取决于消费者的持久收入水平。但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并不一定是持续上涨的。在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无法实现快速提升的情况下,适度的金融手段可以在短期内提升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从而刺激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
(1)降低利率。发达国家在经济低迷时期往往会采用此项措施。欧洲央行在2008年10―11月间两次降息,日本自1999年2月以来,间隔4年两次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超低利率政策已经持续近3年时间。降低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减少储蓄、促进消费的作用。
(2)提供消费信贷。消费信贷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在发达国家已被广泛使用。有资料显示,仅在美国,80%―85%的汽车消费依靠信贷支持。通过消费信贷,发达国家开发了居民的消费需求,把居民未来的消费愿望变成了今天的消费现实,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为保持高消费率和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4.调整财税政策,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杠杆,税率的高低能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进而影响到其消费水平。降低个人所得税是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为刺激消费,在降低利率的同时,日本政府采取了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永久减税和年度的“特别减税”政策;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也都纷纷调低个人所得税利率,以期增加国内居民消费。
消费税是引导居民消费的重要手段。通过调整消费税,可以改变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甚至会使居民释放潜在的消费能量。消费税也成为政府调节消费行为的重要杠杆。近几年,韩国多次下调个人购买汽车的消费税,同时还降低了一些家电产品、家具、高级服装和高级娱乐用品、化妆品等的特别消费税,鼓励居民进行消费。
降低个人所得税能够使居民增加可支配收入,降低消费税又能削减居民消费商品的成本,这样就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的消费能力。
5.建设消费环境,增加消费机率
发展节假日经济已在发达国家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日本政府为了增加居民的消费机会,修改了节日法,把节假日的时间延长或者人为增加节假日,让人们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跟家人一起休闲和娱乐,如“成人节”、“海洋节”、“圣诞节”和“大米节”等。这些时间较长的休息日和外来节日使宾馆、餐厅、超市与百货商场等地方的营业额明显高于其他时间。
欧洲的很多国家为了使居民更加愿意消费,还在改善环境质量、整修道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网络购物环境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增加了居民的消费安全感、享受感和满意度,消费者就更愿意把时间与金钱花费在消费上。
细化营销层次也是发达国家促进消费通常采用的方法。美国的商家把市场营销放在重要地位,针对顾客需求细分市场,确定所经营商品的种类、档次和经营模式。这样,在一个统一的地方,就实现了全方位、立体化的商品市场体系,不仅方便了居民的即期消费行为,而且提升了其远期消费意愿。
发达国家有着几百年的发展历史,他们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和刺激消费的措施上为我们探索符合国情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四、提高居民消费需求的对策探究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面对的国际、国内形势十分不利,若要保持经济健康地持续发展,只有发挥居民消费的功力。为此,需要政府从公共服务角度提供有效的政策和环境供给,并实行切实可行的措施。
1.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培育主力消费群体
收入是消费的基本条件。有收入才有消费,收入多才能多消费,一个社会消费能力的大小、消费倾向的强弱决定于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所以,增强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的关键之一在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1)增强就业安全,强化收入信心。我国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就业岗位奇缺,到目前为止我国有众多的失业人员(2亿的失业人口,总理 2010年3月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等待就业;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激烈,在岗职工也存在着巨大的压力,他们现有的工作岗位随时都有丧失的危险。就业不稳定就难以稳定现有的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率更是无稽之谈。所以,作为政府,必须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以增加就业岗位;必须注重投资的就业效益,应将投资更多地用在能创造就业岗位的领域,并发展公益事业和挖掘公益岗位;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传统第三产业和新兴服务行业,做好做强劳动密集产业;扶持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非公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作用;为无业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有利的条件和最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和引导其自主创业。总之,就业稳定必定会增加居民生活的安定感和未来收入信心,从而促进其消费行为。
(2)增加可支配性收入,增强消费主力实力。中低收入群体是社会消费的主力,要提高社会平均消费倾向,关键在于增强他们的支付能力,使中低收入群体内部收入结构中心向上移动。由于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所以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水平,首先应该保证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监管机制,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保证职工的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一致;其次,加强政府调控,纠正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畸形的分配制度,让更多的职工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再次,加大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力度,增加居民的隐性收入;最后,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理顺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与税率,减轻中等收入者的负担等。
(3)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消费主力队伍。城乡收入差距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低是阻碍我国社会消费倾向提高的重要原因。这种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巨大差距也说明广大农村消费的潜力巨大。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倾向,必须提高农村居民的农业劳动收入,通过农业生产补助增加农民的生产收入;通过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开展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绿色农业挖掘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整治流通环境,防止农民利益受侵蚀;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民生产成本等。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将壮大消费主力队伍,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
2.强化政府职责,解除居民消费后顾之忧
增强居民的消费倾向,一方面需要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需要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在此需要政府的努力。
(1)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使人们对未来生活保障充满信心,人们无需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不必为将来储蓄,可以尽情地、放心大胆地花钱。发达国家正是因为有完善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其居民的储蓄倾向才较弱,社会消费倾向才较高。所以,要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倾向,必须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基于现阶段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条件,我国应该借鉴德国模式,建立多元化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体现公平的覆盖全体国民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保障资金由个人、企业和政府三方共同分担。灵活基本保障资金的收缴比例,在居民收入有限和收入缓慢的条件下,在遵循个人缴费原则的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基本保障资金的投入,提高其在基本社保资金缴费中的比例,为居民建设相对完善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基本社会保障方面体现和实现社会收入的调节和再分配。二是鼓励建立体现差异的养老和医疗市场保障体系。市场保障体系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承担,但政府必须加强对市场保障体系保障资金的监管,保证市场保障资金的安全。
强化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可以减轻居民为未来储蓄的压力,从而释放其有效支付的能量。
(2)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物品的供给和投入。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等属于公共服务内容之一,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的投入和供给是国家和政府的职责。但是由于财力有限,多年来政府对此的投入和供给相对不足,国民为此承担了大量的费用,不少人因病而致贫、因教育而不富。住房是关乎民生的最重要内容,实现安居是我国居民生活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可是近些年来,我国住房价格畸高不下,为了安居,许多人压抑着自己的消费,即便如此,一些低收入者也只是望房兴叹;更多的工薪阶层只能无奈地成为“房奴”或集其一生积蓄换得一套住房,除了基本生活外他们无力进行其他方面的消费。所以,要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提高居民的消费倾向,政府必须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增加对关系民生的基本服务的供给,承担应承担的职责,把居民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保障住房建设,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更多的福利性住所。只有这样,才能为居民提供“教有所学,病有所医,住有所房”的生存保障,才能使居民轻松消费,安心消费。
3.营建消费环境,释放消费能力
(1)促进有效供给,挖掘消费潜力。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够促进居民消费,增加有效供给同样能促进居民消费。有效供给是指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供给,即既能满足居民需求又在居民支付能力范围内的供给。当前影响我国居民消费倾向的无效供给主要是,大量档次低价格廉的商品和服务与不少档次高价格昂的商品和服务。对于很多人来说,前者激不起他们购买的兴趣,后者他们无力购买。例如高档住宅、别墅、豪华的饭店和休闲娱乐场所等,这类商品和服务所面对的消费群是那些人数较少的富有阶层,而工薪阶层对此只能望而却步。所以,从供给的角度促进社会消费,必须增加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此政府应该做到:一要引导企业对商品和服务供给的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满足中低收入群体有效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供给;二要扶持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三要指导企业采取市场细分化原则,充分了解市场,根据现有条件提供有差别的产品和服务,做精做细高档产品和服务,满足高收入群体的需求;做强做大中档商品和服务,满足中等收入群体的需求;做好做妥低档商品和服务,满足低等收入群体的需求。
(2)规范市场秩序,激发消费热情。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有所扩大,支付能力有所增强。但是缘于目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混乱,许多人压抑着自己的需求不敢消费、不愿消费。所以,营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能激发这部分人的消费意愿,促使他们消费。为此,应该加强价格监管,调控违背市场行情、与居民收入水平和支付能力不协调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特别要控制垄断行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让居民积极地去消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食品安全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的经济和社会成本,让居民放心地去消费;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坚决惩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降低过高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让居民舒心地去消费;加强诚信监管,规范生产销售者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居民安心地去消费。
(3)创造消费条件,增加消费机会。
创造良好的消费条件能够增加居民消费的机率,如应适当增加节假日。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为生存人们疲于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消费。适当增加休息日,会给居民提供休闲消费的机会,使人们能够有时间有心情经常旅游、购物或进行其他活动,从而产生假日和后假日消费。促进假日消费,必须建设完备的与假日消费相配套的服务设施,如旅游食住场所、停车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等。
假日消费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已经在实践中得到印证,因此,政府应该重新考量和调整假日制度,适当增加假日,这也是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东皇, 孟范昆.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居民消费的经济增长效应研究[J]. 统计与决策, 2011,(1).
[2] 曾湘泉.
张车伟.专家称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症结在于格局不合理[N].省略,2010-12-10,经济参考报,2010-12-10.
[2] 我国消费者在欧洲奢侈品消费额为国内4倍[DB/OL].省略,2011-06-09,新华网.
[3] 资中筠.探讨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DB/OL].counsellor.省略,2009-03-30.
[4] 金名.美国、日本等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特点[DB/OL].中国经济网,2010-02-19.
[5] 王延中.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DB/OL].bic.省略,2002-02-28.
[6] 国外医疗保障制度概况[DB/OL].news.163. com,2004-08-02选自丁涵章等主编,《现代医院管理全书》,杭州出版社,1999).
[9] 洪韬.杭州市城乡消费差距、消费结构分析及政策建议――基于2002―2008年数据的分析[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2期.
[10] 王均文等.国外、省外刺激消费经验借鉴[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9,(4).
[11] 翟玉娟.最低工资制度不容漠视[J].现代交际:新人力,2009,(7).
[12] 王瞳等.关于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扣除问题的探讨[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5).
[13] 王智.对我国居民消费现状与消费潜力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 2010,(2).
[14] 罗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研究及其在江西省的实证分析[D].南昌大学学位论文,2007.
论文摘要:入世意味着我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全面开放,特别是中美协定为我国金融业开放提出了期限。我们根据WTO规则及国际惯例,检讨了我国现行银行法的缺陷,并提出了放宽内资银行的经营范围,树立混业经营的长期目标,鼓励内资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及加强对外资银行有效监管等完善措施。
一、加入WTO与金融业开放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将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的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由开放,转变为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①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协议,我国将开放现有的投资禁区,新开、扩大开放领域。同时,我国在中美双边协定对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也作出了如下具体承诺:我国在加入WTO后,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使外国银行获得充分的市场准入。(1)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区或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2)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在入世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3)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在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在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4)入世时,允许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过审批可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区的客户办理人民币业务;(5)发放经营许可证应坚持审慎原则,入世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6)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允许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消费信贷业务,并可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入世后5年内向中国居民提供汽车信贷业务。②
根据WTO的有关规则要求,成员方将决定开放的服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条件、资格和限制等都列入各自的承诺表中。而这些承诺表是通过GATS成员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的,经过谈判成达的承诺表附在总协定之后作为其整体的一部分。因而,中美双边协议也将成为WTO规则的一部分。依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中国入世后,该协议所规定的中国对美方所承诺的具体开放业务,也将无条件的适用于世贸组织的任何其他成员。因此,中美协议很具代表性。该协议一经生效,它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的具体法律义务,基本上可以看作是中国加入WTO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中国政府的承诺,和中美协议给中国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提出了要求和期限,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全面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中国银行业必将遵循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游戏规则”,根据以《巴塞尔协议》为准则的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原则及标准和方法进行经营管理。因此,研究WTO的相关规则,检讨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措施,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二、对我国现行银行立法的检讨
(一)我国现行银行法对中资银行的业务管制过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影响和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也不适应金融市场开放及自由化的需要。
1.现行银行法对中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过严,一般规定在传统的狭小的业务空间,很难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如现行《商业银行法》第三条所列举的业务范围,都仅限于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而对现行商业银行的新兴金融业务,如资产重组、投资理财、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信息咨询、消费信贷等都缺乏相应的规定。因而,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主要都是基础产品,业务大部分是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大量的中间业务开展不足,金融衍生产品基本没涉及。但是入世后,随着具有雄厚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将会对我国内资银行带来巨大的冲击。外资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经营的许多金融产品相对国内而言都是新产品,他们在新产品的开发上有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在这方面,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机构有很大的差距,我国西部的银行机构差距更大。继续实施过严的管制政策,会使中资银行在同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境地,而且也不利于其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如果在过渡期内不做相应的制度调整,中资银行在金融创新领域的业务及市场份额也会丢失。有学者预计在中国加入WTO五年之后,外资银行的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的市场份额将分别上升到15%和10%左右;外资银行的外币贷款市场份额可超过1/3,人民币贷款份额将达到15%;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有可能超过50%;外资银行将获得绝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预计在入世后十年,整体上,外资银行将占有1/3左右的银行市场份额③。
2.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制度相对滞后。《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保险法第104条,《证券法》第6条的规定,奠定了我国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法律基础。截止1998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经济实体彻底脱钩;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将证券机构的监管移交给证券监管委员会单独监管,“保险业则由1998年11月成立的保险监管委员会专门监管。”由此,法律制度上和实践上都确立了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制度是在总结计划体制下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教训,适应现阶段不规范的金融市场和不完善的金融体制下的一种客观选择;在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的条件下,实行这一制度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入世后,这一制度的弊端将日趋明显。在分业制下,银行业的经营范围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国际国内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其经营传统业务的边际利润越来越低。生存空间和经营规范很难适应不断兼并、合并、重组而形成的大规模企业发展的需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默顿、米勤教授将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称为“美国银行体系的悲哀”。④从当前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看,“金融业混业经营、统一监管是大趋势”,⑤“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80年代以来,在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各国都重新审视银行业的混业经营问题。90年代以来,这种混业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以往采取金融分业制度的国家纷纷向综合化方向转变和发展。如美国国会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又称《Gramm-leach-bliley法》),该法案废除了在美国实行了50多年,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分业格局形成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从而使美国金融业迈入一个新的时代。而日本1996年11月开始的“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放宽金融管制,取消分业经营限制和金融市场准入壁垒,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相互准入⑥。
(二)现行银行立法对我国海外银行机构的管理制度,已不适应我国银行业向海外拓展业务,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根据WTO互惠原则,在允许大量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同时,中资银行开展海外业务也将较少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这就为国内经营状况良好、实力强劲的商业银行在海外国际金融市场从事竞争创造了条件。
但是,我国目前境外银行的立法一是位阶层次太低,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如我国这方面的立法有1990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5年8月《关于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以及1996年10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中资金融机构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最高层次的立法不过是部门规章。二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缺乏完整的监管体系,及国际通行的先进监管原则和有效监管措施。
(三)我国还缺乏统一的《外资银行法》,存在立法层次低,缺乏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的系统立法。相关法律对外资银行的管制表现为“综合采取了保护主义原则,单方优惠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⑦这种立法监管模式与定位的模糊及监管方法和内容上的缺陷,显然不利于规范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活动。
首先,在监管方式上,现行立法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实行多头管理,(目前参与管理的有中国人民银行外事局、稽核局、外汇管理局、国务院的有关机构,各省计划单列市的分行和分局等)。导致监管机构的分工不明,关系不协调,监管手段基本上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缺乏先进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考核体系,监管水平不高;只注重以央行为主的外部监管,内部约束如行业自律性监管体系缺乏。此外,对外资银行定期稽查与评价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有关外资银行的税收、接管、破产制度未做出深层次规定,缺乏监管的有效国际合作及相关立法的明确规定。与外资银行母国间的信息交流制度未能有效建立,以及一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操作,对外资银行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等。
其次,是监管的具体内容也存在缺陷。如,从市场准入监管上看,对于风险程度迥异的分行与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的规定条件没有严格区分。因为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存在不同的风险系数。从监管角度看,外资银行(广义)最安全的形式是代表处,最危险的形式是分行。“因为依据巴塞尔文件所确定的跨国银行监管的母国并表监管原则”“分行生存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母国的有效监管”。⑧当外国银行通过分行经营时,东道国更多的依赖于外国银行的母国监管水平,分行只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的延伸,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外国银行的倒闭会直接导致东道国分行的倒闭。但是,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形式的监管中,对于风险程度迥已的分行与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几乎没有严格区分。这种监管显然不利于有效地实现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金融安全的维护。
再次,从业务范围的监管看,一方面,现有法规对外资银行在业务种类,服务对象、业务领域等实施严格的限制。在很长的时间里,外资银行只能经营外汇业务,不准涉足人民币业务。不过随着银行开放的发展,目前一些外资银行已获准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但其客户对象限为外国人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存贷款以及其他部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能超过其外汇总负债的35%。按照中美协议,现有法规关于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也差距很大。另一方面,有关的法规又在某些领域对外资银行管制较为宽松而对中资银行限制严格。如在外币业务上,在利率、费率、外汇、汇率、开户和现金管理上,国内银行具有诸多限制条件,而外资银行都没有这些限制。前一种情况,即对外资银行业务的限制被外方指责为“歧视待遇”,即低国民待遇。后一种情况,则造成我国银行在竞争中束手束脚处于劣势地位。入世后,我国应根据作出的具体义务承诺及承担的其他国际义务,对这些规定,作出调整和修正。
最后,税收方面的不平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问题依然存在。现阶段,外资银行所得税税率为15%~30%,实际上,由于各特区的优惠政策,缴付的所得税税率仅为15%,而且起初的2年内,还可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税率早期为55%,其他金融机构为33%,现在均为33%。这种对外资银行的超国民待遇虽有利于吸引外资,但在入世后进一步开放银行服务业的条件下,这种内外资的不平等待遇做法就会导致我国民族银行业处于更为不利的竞争地位。
三、我国银行立法的重构及完善
结合WTO规则对我国逐渐开放银行业的要求及我国银行法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既要考虑适应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主动适应我们所面临的挑战,积极修订和完善我国的现行银行立法。又要发挥逆向思维,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保留条款、例外规定,在过渡期内,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稳妥地推进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透明度、效率和民族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在银行对外开放的同时也要充分保证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第一,修改现行银行立法及公司法调整和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完善银行治理机构,鼓励银行突破传统业务范围,开发现代金融业务的新领域和实现业务的多样化,并指导其适当增加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比重,以分散银行风险,增强内资银行同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同时,为了适应世界金融业一体化、大型化、全能化、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在立法上对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应有所松动,确定银行混业经营的长期目标,争取逐步实现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鼓励构建“金融超市”以提高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当然,这一目标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还需要成熟的条件和一系列的改革与调整。因而,在现行短期内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条件下,国内银行应扬长避短,在自己所较为熟悉的业务领域集中投入,发挥优势,以增强在特定金融业务领域内的竞争力。
第二,完善关于银行境外机构的立法应着眼于鼓励我国银行向海外拓展业务,参与海外的市场竞争以及加强对它的有效监管。具体措施包括,提升有关立法的法律效力的层次,增强其法律权威,特别是运用《巴塞尔核心原则》提出的有效银行监管体系所必备的监管原则对我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并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球性并表监管的规章制度,加强母国银行对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控制,加大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
第三,完善外资银行立法体系,制定统一的《外资银行法》,加强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增强外资银行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透明度。
1.外资银行监管的原则上,根据GATS及其所属的《有关金融服务承诺谅解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金融市场与外资银行的具体发展状况和进程,我国应采取对等的国民待遇原则并辅之以最惠国待遇原则,作为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原则,力争实现兼顾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双重政策目标。
2.强化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在监管体制方面,应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及协调合作;明确中国金融监管机关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权,而且这种监管权利体现于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谨慎经营及市场退出的全过程。除此之外,还应明确监管机关的处罚权和处罚措施,对外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制定和健全我国监管主体与外资银行母国之间信息交换与分享的有关规范,切实实行有效监管。
3.加强对外资银行准入方面的审慎性监管,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根据中美双边协议,我国将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方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⑨但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仍要经过我国金融监管机关的严格审批,并把审慎原则作为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标准。我们要做出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又确保监管效力和金融安全。市场准入被称为是金融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火墙”,在相关立法条文中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包括资本的数量和结构,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业务范围,经营前景,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以便相关法律在运用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规,针对外资银行不同的进入形式,有区别的设定不同的审批条件。引进外资银行应当鼓励中外合资方式。实践证明在引进外资银行的众多方式中(独资、合资、分行、代表处)以合资方式最有利:(1)有利于中方银行通过外方银行了解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情况和金融创新情况。(2)有利于中方银行通过控股掌握经营决策权。(3)有利于防止外方转移利润,逃避税收。(4)也有利于中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
4.通过监管,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通过对外资银行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等方面提出要求,进而实行有效监管,这也是西方国家通常采用的措施。如:加拿大的银行法规定,所有外国银行总资产占国内银行总资产的比率不得超过8%,或总资产的数量不得超过110亿加元。在对外资银行机构的监管上,美国《国际银行法》要求,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外国银行分行和处须将一定数量的资金以现金和合格证券的方式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该资金须不少于分行或处负债的5%,或于当地联合注册的银行等同的资本金。香港等许多国家及地区都采用银行经营牌照制度,通过设置各类等级的牌照来控制从事不同业务经营范围的外资银行的数量和规模等等。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借鉴。⑩
5.在准许外资银行进入国内金融市场之后,为确保国内金融体系的安全,需要对其活动内容实施有效的监管。为此,我们就要引入、借鉴《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资业务经营范围的监管,比如,应明确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和限制;在监管内容上,使市场风险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对外资银行实施以风险管理与监控为重点的审慎监管制度;在监管的目标体系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将监管目标定量化。
6.通过优惠措施,引导外资银行向西部等不发达地区发展。目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区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而且入世后这差距更有加大的趋势。因此,外资银行在取得国民待遇后,国有商业银行则仍需要承担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义务。国有商业银行的负担相对加重。为此,应当参照国外的做法,采取一些优惠措施鼓励外资银行进入西部等不发达地区,从而发挥外资银行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
总之,入世后,为适应银行业全面开放的要求,进行银行法及相关法律的废、改、立已经刻不容缓。除上述外,还应考虑银行业的自律性监督管理,通过行业规章督促银行业强化自身经营道德,作风及经营行为的自我约束。还应当加快制定《金融市场退出法》、《银行存款保险法》等。弥补相应领域的法律空白,并及时公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以适应WTO关于透明度的要求。同时,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中的“保障措施”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保障措施协议》,促进和保护我国民族银行业的发展。
注释:
①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引自《西部商报》9月21日,第一版。
②张忠军,WTO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完善,中国经济信息[J].2000.22
③王元龙,中国入世后银行利何在,中国经济信息[J].2000.22
④⑤戴国晨,杜莉:构建“金融超市”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研究”[J].2000.22
⑥⑦⑩张忠军,WTO与中国金融法制的完善[J].中国经济信息,2000.22